卷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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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伴劉逵曰:“北朝遣泛使,隻為西人煎迫住不得,若南朝肯相順,甚善。
”逵曰:“事但順理無順情。
”是日,輔臣進呈逵語錄,衆皆稱之。
上問曾布:“何如?”布亦稱善。
) 南路都統軍嵬名律令(一作律淩)遺書熙河,請修貢。
蕃部嵬名密赍律令書入熙河,稱夏國欲遣使再乞修貢。
經略使孫路上其書,宋帝以擅接夏國文字降路官,以書還使者。
(《長編》五百六)二月,遣使如宋告哀,且謝罪。
宋卻其使不納。
西界首領移勿乜赍到宥州牒,稱正月二十日國母薨,遣使詣阙訃告,兼附謝罪表狀。
鄜延經略使以聞,樞密院言:“西人犯順日久,前後寇邊不一,兼近于泾原路作過,狼狽遁歸。
今計窮請命,理難便行收接。
假令朝廷異日許以朝貢,亦須劃河為界,即于邊防經久穩便。
今來卻隻欲巡綽、探望人所至處為界。
許令通進牒本,顯于事機有害。
”宋帝诏呂惠卿指揮保安軍順甯寨,令谕移勿乜等:“彼界累年作過,今國母已死,有謝罪表狀,緣止是空文,别無實事,未敢聞達朝廷。
今若是恭順實情,即令遣親信謹密可委之人,同移勿乜等界首說話,候移勿乜等果将到本國親信人,即令自來有主謀獻計作過之人,如嵬保沒、結訛遇(一作圭布默瑪、結鄂裕)等,先次拘執,進獻與朝廷謝罪。
本路有可憑信,即敢具事理奏聞,候得朝廷允許,方可商量。
”仰呂惠卿詳此指揮順甯寨官,依此說谕,逐旋對答語言奏聞。
(《宋史·哲宗本紀》及《長編》五百六。
又是日,上以西人叩關請命,甚悅。
輔臣皆言:“祖宗以來,邊事未嘗如此。
元昊猖狂,朝廷之遣使告北敵令指約。
今其計窮引咎,可謂情見力屈,朝廷威靈固已震動遠人,兼邊事自爾收斂,于公私為利不細。
”上亦曰:“公私之力已不堪。
”章惇等又言:“北敵方遣使勸和,今彼已請命,更無可言者,此尤為可喜。
”上曰:“慶曆中,乃至于求北敵。
”惇曰:“此是呂夷簡及臣從祖得象為此謀,其人皆無取,故至于此。
及富弼奉使,增歲賂二十萬,半以代關南租賦,半以為謝彈遏西戎之意。
”曾布曰:“近世宰相,夷簡号有才,其措置猶如此。
今日邊事,乃出于陛下睿明,應接聽納之際,動中機會,故能如此。
”上曰:“夷簡實有才。
”布曰:“夷簡、丁謂皆宰相之有才者,然趣操皆不正。
”上曰:“丁謂小人。
”惇曰:“謂誠有才,非夷簡比。
當元昊旅拒時,或謂若丁謂在朝,應接必有理。
元昊以戊寅歲叛,謂以丁醜歲卒。
”布曰:“丁謂雖有才,然實小人也。
”布再對,上又曰:“邊事可喜,祖宗以來未嘗如此。
”布曰:“臣以謂陛下睿明聽納之際,動中機會,故能如此,古人以謂好謀而能聽,人主于能聽最為難事。
若能聽者,當何事不濟!今日邊事,朝廷但示以經劃大方,一切責在帥臣,令其見利則動,不強其所不能,故舉有成功,而無敗事。
夷狄所以震動,屈服亦以是也。
”) 宋鄜延钤轄劉安敗夏人于神堆。
幹順以中國并建城寨,數遭掩擊,部族離散,歸漢者益衆,令骢結訛遇率數萬衆于神堆及波濟立(一作巴勒濟埒克)、魯遜埋(一作魯遜滿達勒)諸險要駐營扼之。
鄜延钤轄劉安、張誠自星勒泊、烏延川襲擊,斬四千級,降五百馀人,訛遇大敗還。
(《宋史·哲宗本紀》及《長編》五百六) 三月,遼遣簽書樞密院事蕭德崇如宋,為夏人請緩師,仍獻玉帶。
蕭德崇等見宋帝,遂言:“北朝皇帝敢告南朝皇帝,西夏事早與休得,即甚好。
”宋帝令答之曰:“西人累年犯順,理須讨伐,何煩遣使?”德崇等唯唯而退。
其國書略曰:“粵惟夏台,實乃藩輔。
累承尚主,疊受封王。
近歲以來,連表馳奏,稱南兵之大舉,入西界以深圖,懇求救援之師,用濟攻伐之難。
理當依允,事貴解和。
蓋遼之于宋,情重祖孫;夏之于遼,義隆甥舅。
必欲兩全于保合,豈宜一失于綏存?而況于彼慶曆、元豐中,曾有被聞(按“被聞”字未詳),皆為止退。
甯謂辄違先旨,仍事遠征,倘蔽議以無從,慮造端而有自。
”因诏遣郭知章報聘,複書曰:“載書藏府,固和好于萬年;使節馳轺,達誠心于二國。
既永均于休戚,宜共嫉夫兇奸。
惟西夏之小邦,乃本朝之藩鎮。
曲加封植,俾獲安全。
雖于北嘗預婚姻之親,而在南全居臣子之分。
涵容浸久,變詐多端。
爰自累歲以來,無複事上之禮:賜以金缯而不已,加之封爵而愈驕,殺掠吏民,圍犯城邑,推原罪惡,在所讨除。
聊饬邊防,稍修武事,築據要害,扼控奔沖。
辄于去歲之冬,複驅竭國之衆,來攻近塞,凡涉兩旬,自取死傷,數以萬計,糧盡力屈,衆潰宵歸。
更為詭誕之詞,往求拯救之力,狡狯之甚,于此可知。
采聽之間,固應洞曉。
必謂深加沮卻,乃煩曲為勸和。
示以華緘,将之聘币,禮雖形于厚意,事實異于前聞。
緬料雅懷,誠非得已,顧于信誓,殊不相關。
惟昔興宗緻書仁祖,谕協力蕩平之意,深同休外禦之情,至欲全除,使無噍類,謂有稽于一舉,誠無益于兩朝。
祖宗诒謀,斯為善美,子孫繼志,其可弭忘。
今者詳味缛詞,有所未喻,辄違先旨,諒不在茲。
如水念于前微,宜益敦于大信,相期固守,傳示無窮。
矧彼夏人,自知困蹙。
哀祈請命,屢叩邊關。
已戒封疆之臣,審觀情僞之狀,倘或徒為空語,陰蓄奸謀,暫示柔伏之形,終懷窺伺之志,則決須讨伐,難議矜容。
若出自至誠,深悔前罪,所言可信,聽命無違,即當徐度所宜,開以自新之路。
載惟聰達,必亮悃悰,方屬清和,冀加葆啬。
續遣使人咨謝。
”次又回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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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刂>子曰:“夏國自李繼遷之後,建國賜姓,莫非恩出當朝,所有疆土,并是朝廷郡縣之地。
昨自元豐以來,累次舉兵犯塞。
中間亦曾敕其罪戾,加以封冊,許令朝貢,兼歲賜金帛,又遣官與之分劃疆界。
而狡詐反複,前後于陝西、河東作過不一。
無非母子同行,舉國稱兵,攻圍州軍城寨。
去冬又于泾原路攻打城寨近二十日,攻城之人被殺傷者不肯萬數。
勢窮力屈,方肯遁歸。
比之日前愆過,不為不重。
所以諸路邊臣,務須出兵,讨逐捍禦,及于控扼賊馬來路,修築城寨,禦其奔沖。
夏人自知罪惡深重,乃更締造詭詞,飾非文過,幹告北朝,求為救助。
緣南、北兩朝,百年和好,情義至厚,有同一家。
夏國犯順,罪惡如此,在北朝所當共怒。
兼詳慶曆四年,興宗皇帝緻書仁宗皇帝雲:‘蠢爾元昊,早負貴朝,疊遣林牙,赍诏問罪。
尚不悛心,近誘去邊民二、三百戶。
今議定秋末,親領師徒,直臨賊境’。
又雲:‘恐因北軍深入,卻附貴朝,或再乞稱臣,或依常作貢。
緬維英晤,勿賜允從’。
又慶曆五年書雲:‘元昊縱其兇黨,擾我親鄰。
屬友愛之攸深,在蕩平之亦可。
’又雲:‘藩服亂常,敢貢修之不謹;親鄰協力,務平定以永綏。
’又皇祐元年,再報西征雲:‘元昊伺窺邊事,特議讨除。
再幸邊方,欲殲元惡。
而夏國馳告,元昊雲亡。
嗣童未識于矜存,狡佐猶懷于背誕。
載念非緣逃戶,可緻親征。
熟料兇頑,終合平蕩。
苟有稽于一舉,誠無益于兩朝。
’至皇祐二年,報西征回,則雲:‘爰自首秋,親臨戎境。
先驅戰艦,直濟洪河。
尋建浮梁,洎成戍壘,六軍蓄銳,千裡鼓行。
’又雲:‘專提騎旅,徑趣枭巢。
群物貨财、戈甲印绶、廬帳倉廒、橐駝之屬,焚燒殆盡。
螫毒尋挫,噍類無遺。
非苟竄殘旅,全除必矣。
’又雲:兼于恃險之津,已得行軍之路。
時加攻擾,日蹙困危。
雖悔可追,不亡何待?’載想同休之契,頗協外禦之情。
深維北朝興宗皇帝,惇笃歡和,情義兼緻。
方夏人有罪,則欲協力讨除;及西征勝捷,則馳書相慶;慮彼稱臣修貢,則欲當朝勿賜允從。
自來兩朝歡好歲久,契義日深,在于相與之心,宜有加于前日。
今乃以夏人窮蹙之故,詭詞幹告,既移文計會,又遣使勸和,恐與昔日興宗皇帝書意稍異。
況所築城寨,并無與北朝邊界相近之處,即非有違兩朝信誓。
必料北朝臣僚不曾
”逵曰:“事但順理無順情。
”是日,輔臣進呈逵語錄,衆皆稱之。
上問曾布:“何如?”布亦稱善。
) 南路都統軍嵬名律令(一作律淩)遺書熙河,請修貢。
蕃部嵬名密赍律令書入熙河,稱夏國欲遣使再乞修貢。
經略使孫路上其書,宋帝以擅接夏國文字降路官,以書還使者。
(《長編》五百六)二月,遣使如宋告哀,且謝罪。
宋卻其使不納。
西界首領移勿乜赍到宥州牒,稱正月二十日國母薨,遣使詣阙訃告,兼附謝罪表狀。
鄜延經略使以聞,樞密院言:“西人犯順日久,前後寇邊不一,兼近于泾原路作過,狼狽遁歸。
今計窮請命,理難便行收接。
假令朝廷異日許以朝貢,亦須劃河為界,即于邊防經久穩便。
今來卻隻欲巡綽、探望人所至處為界。
許令通進牒本,顯于事機有害。
”宋帝诏呂惠卿指揮保安軍順甯寨,令谕移勿乜等:“彼界累年作過,今國母已死,有謝罪表狀,緣止是空文,别無實事,未敢聞達朝廷。
今若是恭順實情,即令遣親信謹密可委之人,同移勿乜等界首說話,候移勿乜等果将到本國親信人,即令自來有主謀獻計作過之人,如嵬保沒、結訛遇(一作圭布默瑪、結鄂裕)等,先次拘執,進獻與朝廷謝罪。
本路有可憑信,即敢具事理奏聞,候得朝廷允許,方可商量。
”仰呂惠卿詳此指揮順甯寨官,依此說谕,逐旋對答語言奏聞。
(《宋史·哲宗本紀》及《長編》五百六。
又是日,上以西人叩關請命,甚悅。
輔臣皆言:“祖宗以來,邊事未嘗如此。
元昊猖狂,朝廷之遣使告北敵令指約。
今其計窮引咎,可謂情見力屈,朝廷威靈固已震動遠人,兼邊事自爾收斂,于公私為利不細。
”上亦曰:“公私之力已不堪。
”章惇等又言:“北敵方遣使勸和,今彼已請命,更無可言者,此尤為可喜。
”上曰:“慶曆中,乃至于求北敵。
”惇曰:“此是呂夷簡及臣從祖得象為此謀,其人皆無取,故至于此。
及富弼奉使,增歲賂二十萬,半以代關南租賦,半以為謝彈遏西戎之意。
”曾布曰:“近世宰相,夷簡号有才,其措置猶如此。
今日邊事,乃出于陛下睿明,應接聽納之際,動中機會,故能如此。
”上曰:“夷簡實有才。
”布曰:“夷簡、丁謂皆宰相之有才者,然趣操皆不正。
”上曰:“丁謂小人。
”惇曰:“謂誠有才,非夷簡比。
當元昊旅拒時,或謂若丁謂在朝,應接必有理。
元昊以戊寅歲叛,謂以丁醜歲卒。
”布曰:“丁謂雖有才,然實小人也。
”布再對,上又曰:“邊事可喜,祖宗以來未嘗如此。
”布曰:“臣以謂陛下睿明聽納之際,動中機會,故能如此,古人以謂好謀而能聽,人主于能聽最為難事。
若能聽者,當何事不濟!今日邊事,朝廷但示以經劃大方,一切責在帥臣,令其見利則動,不強其所不能,故舉有成功,而無敗事。
夷狄所以震動,屈服亦以是也。
”) 宋鄜延钤轄劉安敗夏人于神堆。
幹順以中國并建城寨,數遭掩擊,部族離散,歸漢者益衆,令骢結訛遇率數萬衆于神堆及波濟立(一作巴勒濟埒克)、魯遜埋(一作魯遜滿達勒)諸險要駐營扼之。
鄜延钤轄劉安、張誠自星勒泊、烏延川襲擊,斬四千級,降五百馀人,訛遇大敗還。
(《宋史·哲宗本紀》及《長編》五百六) 三月,遼遣簽書樞密院事蕭德崇如宋,為夏人請緩師,仍獻玉帶。
蕭德崇等見宋帝,遂言:“北朝皇帝敢告南朝皇帝,西夏事早與休得,即甚好。
”宋帝令答之曰:“西人累年犯順,理須讨伐,何煩遣使?”德崇等唯唯而退。
其國書略曰:“粵惟夏台,實乃藩輔。
累承尚主,疊受封王。
近歲以來,連表馳奏,稱南兵之大舉,入西界以深圖,懇求救援之師,用濟攻伐之難。
理當依允,事貴解和。
蓋遼之于宋,情重祖孫;夏之于遼,義隆甥舅。
必欲兩全于保合,豈宜一失于綏存?而況于彼慶曆、元豐中,曾有被聞(按“被聞”字未詳),皆為止退。
甯謂辄違先旨,仍事遠征,倘蔽議以無從,慮造端而有自。
”因诏遣郭知章報聘,複書曰:“載書藏府,固和好于萬年;使節馳轺,達誠心于二國。
既永均于休戚,宜共嫉夫兇奸。
惟西夏之小邦,乃本朝之藩鎮。
曲加封植,俾獲安全。
雖于北嘗預婚姻之親,而在南全居臣子之分。
涵容浸久,變詐多端。
爰自累歲以來,無複事上之禮:賜以金缯而不已,加之封爵而愈驕,殺掠吏民,圍犯城邑,推原罪惡,在所讨除。
聊饬邊防,稍修武事,築據要害,扼控奔沖。
辄于去歲之冬,複驅竭國之衆,來攻近塞,凡涉兩旬,自取死傷,數以萬計,糧盡力屈,衆潰宵歸。
更為詭誕之詞,往求拯救之力,狡狯之甚,于此可知。
采聽之間,固應洞曉。
必謂深加沮卻,乃煩曲為勸和。
示以華緘,将之聘币,禮雖形于厚意,事實異于前聞。
緬料雅懷,誠非得已,顧于信誓,殊不相關。
惟昔興宗緻書仁祖,谕協力蕩平之意,深同休外禦之情,至欲全除,使無噍類,謂有稽于一舉,誠無益于兩朝。
祖宗诒謀,斯為善美,子孫繼志,其可弭忘。
今者詳味缛詞,有所未喻,辄違先旨,諒不在茲。
如水念于前微,宜益敦于大信,相期固守,傳示無窮。
矧彼夏人,自知困蹙。
哀祈請命,屢叩邊關。
已戒封疆之臣,審觀情僞之狀,倘或徒為空語,陰蓄奸謀,暫示柔伏之形,終懷窺伺之志,則決須讨伐,難議矜容。
若出自至誠,深悔前罪,所言可信,聽命無違,即當徐度所宜,開以自新之路。
載惟聰達,必亮悃悰,方屬清和,冀加葆啬。
續遣使人咨謝。
”次又回白<
原字符為:,請注意在不同系統中的顯示可能完全不同。
">刂>子曰:“夏國自李繼遷之後,建國賜姓,莫非恩出當朝,所有疆土,并是朝廷郡縣之地。
昨自元豐以來,累次舉兵犯塞。
中間亦曾敕其罪戾,加以封冊,許令朝貢,兼歲賜金帛,又遣官與之分劃疆界。
而狡詐反複,前後于陝西、河東作過不一。
無非母子同行,舉國稱兵,攻圍州軍城寨。
去冬又于泾原路攻打城寨近二十日,攻城之人被殺傷者不肯萬數。
勢窮力屈,方肯遁歸。
比之日前愆過,不為不重。
所以諸路邊臣,務須出兵,讨逐捍禦,及于控扼賊馬來路,修築城寨,禦其奔沖。
夏人自知罪惡深重,乃更締造詭詞,飾非文過,幹告北朝,求為救助。
緣南、北兩朝,百年和好,情義至厚,有同一家。
夏國犯順,罪惡如此,在北朝所當共怒。
兼詳慶曆四年,興宗皇帝緻書仁宗皇帝雲:‘蠢爾元昊,早負貴朝,疊遣林牙,赍诏問罪。
尚不悛心,近誘去邊民二、三百戶。
今議定秋末,親領師徒,直臨賊境’。
又雲:‘恐因北軍深入,卻附貴朝,或再乞稱臣,或依常作貢。
緬維英晤,勿賜允從’。
又慶曆五年書雲:‘元昊縱其兇黨,擾我親鄰。
屬友愛之攸深,在蕩平之亦可。
’又雲:‘藩服亂常,敢貢修之不謹;親鄰協力,務平定以永綏。
’又皇祐元年,再報西征雲:‘元昊伺窺邊事,特議讨除。
再幸邊方,欲殲元惡。
而夏國馳告,元昊雲亡。
嗣童未識于矜存,狡佐猶懷于背誕。
載念非緣逃戶,可緻親征。
熟料兇頑,終合平蕩。
苟有稽于一舉,誠無益于兩朝。
’至皇祐二年,報西征回,則雲:‘爰自首秋,親臨戎境。
先驅戰艦,直濟洪河。
尋建浮梁,洎成戍壘,六軍蓄銳,千裡鼓行。
’又雲:‘專提騎旅,徑趣枭巢。
群物貨财、戈甲印绶、廬帳倉廒、橐駝之屬,焚燒殆盡。
螫毒尋挫,噍類無遺。
非苟竄殘旅,全除必矣。
’又雲:兼于恃險之津,已得行軍之路。
時加攻擾,日蹙困危。
雖悔可追,不亡何待?’載想同休之契,頗協外禦之情。
深維北朝興宗皇帝,惇笃歡和,情義兼緻。
方夏人有罪,則欲協力讨除;及西征勝捷,則馳書相慶;慮彼稱臣修貢,則欲當朝勿賜允從。
自來兩朝歡好歲久,契義日深,在于相與之心,宜有加于前日。
今乃以夏人窮蹙之故,詭詞幹告,既移文計會,又遣使勸和,恐與昔日興宗皇帝書意稍異。
況所築城寨,并無與北朝邊界相近之處,即非有違兩朝信誓。
必料北朝臣僚不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