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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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饬邊備,仍不得先自張皇,希功賞,引惹生事。

    ”(《長編》四百六個五) 九月,攻麟、府二州。

     殺掠者三日,焚蕩廬舍、蹂踐禾稼無算。

    (《宋史·哲宗本紀》。

    按《長編》九月丁亥,樞密院言:“河東經略司奏報,西夏深入麟、府州,攻圍城壁。

    诏本司丁甯誡敕麟府路軍馬司,宜謹重精審,仍張大聲勢,集兵應援,務令敵兵早退,城寨無虞。

    仍令範純粹審擇便利,如可出兵,即依前诏,牽制策應。

    ”又庚寅,樞密院言:“西夏入寇麟、府州,木退。

    ”诏河東路經略司誡谕張若讷,張大軍聲,占據地利,審度敵勢,選募骁勇敢死之士,出奇逼逐,或乘師老惰歸之際,擇利邀擊。

    又壬辰,樞密院言:“夏人犯麟、府州,雖已遁去,今據陝西沿邊奏報,見各于并邊嘯聚,竊恐複寇别路。

    ”诏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司:“如遇西夏入寇本路,兵力不勝,即速令互行關報,牽制策應。

    及令逐路帥臣精心講究利害,如何經劃措置,密具方略以聞。

    ”其麟、府州界,人常為敵所殺掠,燒蕩屋舍者,令經略司:“人以老幼,屋以多寡、等第給賜錢、絹。

    或被焚毀糧斛,蹂踐田苗,亦随宜赈濟。

    ”) 宋複絕夏歲賜,禁和市。

    (《長編》四百七十九) 宋押賜國主生日禮物及仲冬時服,使臣安倫等至延安,稱疾不至。

     故事:夏主生日禮物及仲冬時服,例于九月十一日以後過界,其歲賜銀絹則于二十五日過界。

    時使臣安倫、劉程已抵延安。

    經略使範純粹以夏國今年大兵三舉,猖狂已甚,又慮朝廷聞河東遭寇,遣使别有更改,令倫等用公文稱疾,移牒照會。

    梁乙逋使宥州回文,言辭簡倨,不肯少屈,于是倫等不至。

    (《長編》四百六十六) 鞑靼國來伐,梁乙逋回師援之,不及。

     鞑靼聞乙逋兵入河東,率所部襲賀蘭山,入啰博監軍司,所劫殺人戶千馀,掠牛羊、孳畜萬計。

    乙逋回兵援之,至達爾結羅,鞑靼兵已退。

    (《長編》四百七十一。

    按本條,章楶奏曰:“夏國叛命,違天逆理,宜取誅滅。

    其西南則有邈川,東北則有鞑靼,皆其鄰國,今不能和輯,而并邊侵擾,此蓋天人共所不容之效也。

    兼勘會寶元、康定之間,元昊犯順,亦嘗遣使唃氏,當時頗得其用,蓋以遠人攻遠人,古人之上策。

    今邈川既已懷服朝廷威德,可使為用。

    而鞑靼獨以隔遠,未知向化之路。

    今若于河東或邀川界,求間道遣使至鞑靼,陳述大宋威德,因以金帛爵命撫之,使出兵攻擾夏國,以與邈川相為犄角,則蕞爾之國,三處被患,腹背受故。

    彼知國中,内外多事,宜亦自折,可使不日請命,此固賊之一端也。

    ”) 宋沿邊諸路,用淺攻計來擾。

     環慶經略使章資策也。

    楶言:“羌、戎為孽久矣!自慶曆以來,前後入寇,非舉國之衆,不能深入。

    今者自八月聚兵境上,凡四十五日。

    其衆始集,初欲寇鄜延、環慶,一夕,忽趨麟府。

    舍近取遠,必有意謂。

    蓋疑兩路之兵亦聚,故分其半以寇河東。

    然則朝廷著牽制之令,最為得策。

    又惟夷狄之小邦,土地有限,人民有數,自今夏涉秋,凡舉全國之師,其衆可謂勞矣,不能無怨;其力亦已屈矣,不能無困。

    以勞屈之衆,而當聖朝仁義之兵,雖不戰可以待其自斃也。

    為今之計,宜敕戒諸路,休養兵民,修嚴警備,事事整辦,毋妄作輕舉。

    蕃寇小入,使城寨及諸将各據地分驅逐剪除之,出疆而後已。

    舉國入寇,則堅壁清野,勿當其鋒,俟其引退,審察前軍已遠,遣将據要害便利之處,分頭讨擊之,或剪其尾,或邀其歸路。

    一路被寇,諸路皆出兵策應牽制,彼豈能枝梧哉?此備禦之策,未足以深害之也。

    夫夷狄無城郭之固,無營衛之兵,嘯聚則為用,既散則難集。

    雖沿邊有土蕃守禦之人,每處衆不滿百,謂宜乘間搗虛,擾耕踐稼,勿限其常,為淺攻之計。

    皆付之逐路帥臣,審度而為之。

    或遣兩将以上,悉任其施設,不必全用正兵,蕃、漢弓箭手最為可任,益之以選募土兵,參雜于蕃兵之間,所得人口、孳畜、錢财,皆差等分給出塞之人。

    如此,則人人樂為之用。

    諸路之師,更出疊入,虜亦不能知其時,則近塞三百裡之賊境,既不能為生,又不能自存,彼賊不困,未之有也。

    行此之策,不二三歲,必束手歸命。

    ”(《長編》四百六十六。

    按《長編》十月辛酉,诏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司:“常切體探西賊對境二百裡内,賊兵屯聚及部族所在,如有可乘,即遣謹重有謀将佐及勁勇人馬,為倏往忽歸之計,痛行讨殺。

    及令諸路兵馬更疊出歸,使賊奔命不暇,早緻圍弊。

    ”以樞密院言,夏賊寇邊未已,平時恃衆,出我不意故也。

    諸路淺攻之策,蓋自此始行。

    ) 冬十月,宋诏用間。

     梁乙逋方用事,宋樞密院言:“泾原路探報,梁乙逋近犯麟、府界,為人殺死。

    梁阿格、乙逋,為夏國所誅。

    ”宋帝诏逐路經略司:“如探報得乙逋尚用事,即宜乘隙用間,以謀誅滅。

    仍謹選可用之人,厚遺金帛,優許職名,密切經劃施行。

    ”既而秦鳳路經略使呂大忠言:“夏國自梁氏兄弟用事以來,虐用其民,壯者勞于征役,老弱困于資助,以至僥幸非據,殘害忠良。

    上下怨嗟,皆欲共食其肉,特未發爾。

    近聞乙逋、阿格,并就誅戮。

    嵬名族人欲預國事,又擇種姓以為之主。

    羌中以嘗累寇諸路,深慮朝廷乘此危疑之際,或有舉興,遂遣使請和,以觀吾變。

    正是可以經營之際,不若因而指揮鄜延路,隻作經略司意度,移問夏國,今來乙逋、阿格已死(就使未死,亦可激怒衆心,使之反側),委是嵬名族人複預國事,其所主立衆共推服從。

    今一心恭順,更不敢别有邀求,速希回報,以憑申奏朝廷,乞行封冊(乙逋之變,本國方以為諱,今明言之,以奪其氣)。

    如此,則忠黨遂安,永戴恩德,此邊防莫大之利。

    ”(《長編》四百六十七。

    又小注引《舊錄》雲:“時乙通率衆犯麟、府、河外三州,殺戮甚衆,莫之敢禦。

    而奸臣謂已誅死,欺罔為甚。

    ”) 宋以勒住夏國歲賜,分給與河東、陝西經略司,添助漢、蕃功賞。

    (《長編》四百六個七)宋诏範育等,招緻仁多保忠,不得。

     樞密院言:“夏國首領仁多保忠,乃昔日丁之子,久據西南部落,素為桀黠,與邈川首領溫溪心鄰境相善。

    已令溫溪心委曲開谕招緻,許除節度使,令保守舊土,自為一蕃。

    後以梁乙逋擅權用事,猜忌保忠,自此中辍不複議及。

    近據諸路奏報,多稱梁乙逋身死,保忠屢來邊上,慮夏國首領各懷攜貳,可以乘此招緻。

    蓋昔人用此獲利甚多,如太宗殄滅突厥,亦先因歸附,形勢既分,然後李靖得伸其策,最為明驗。

    ”宋帝诏範育、劉舜卿乘此機會,密切措置,其後卒不能緻。

    (《長編》四百六十七) 宋诏赈恤小民為西人侵掠者。

    (《長編》四百六十七)冬十一月,宋環慶軍攻韋州。

     中國既絕歲賜,環慶經略使章楶陳淺攻策,令都監張存統兵入韋州,攻安州川、霄柏川諸處,蕃部被殺者千馀人。

    (《長編》四百六十八) 西夏稱天佑民安二年 春,攻宋綏德城。

     并以重兵壓泾原境,留五旬,大掠,築壘于沒煙峽口以自固。

    (《宋史·夏國傳》)二月,宋诏陝西、河東邊要,進築守禦城寨。

     仍谕不得深入敵境,緻落設伏奸便。

    (《宋史·哲宗紀》及《長編》四百七十)三月,集兵韋州,窺環慶,與宋泾原官軍戰,敗績。

     時乙逋聲言,集兵三萬于界上,入取環慶四路。

    經略使章楶偵知:夏國邊寨各相去二三十裡,每寨止八百馀人,馬皆羸瘦不堪戰。

    使折可适統泾原兵八千,一日夜馳至韋州,寨兵皇遽走。

    可适直入監軍司所,悉獲牲畜、器物。

    師回,夏兵從後蹑之,可适設伏要害,夏兵大敗,首領被斬者二人,死士卒無算,失甲馬千計。

    (《長編》四百七十一) 夏四月,西蕃厮那(一作斯納)等族來附,梁乙逋納之,阿裡骨以兵備一公城。

     西蕃溪巴溫,董氈疏族也,自阿裡骨立,去依隴逋(一作隆博)部,河南諸羌皆歸之。

    厮那、心牟(一作森摩)二族,向屬青唐。

    阿裡骨殺董氈妻心牟氏,厮那等不平,與隴逋、心牟二族率衆奔夏,乙逋納之,共謀青唐。

    阿裡骨聚兵一公城以備。

    (《長編》四百七十四) 六月,遣使如遼乞援。

     夏為宋侵,遣使乞援于遼。

    遼令涿州移牒雄州,稱奉遼主旨,夏使告乞應援,緣南北兩朝通好年深,難便允從,委涿州牒雄州,聞達南朝,相度施行。

    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