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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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稱天佑民安元年 春正月,遣使如宋,賀正旦。

     初,夏人遣使入貢及為境上之議,故為此去彼來,牽制勞苦,每違期日。

    王岩叟請預戒邊臣:“夏違期,一不至則不複應。

    ”自後,不敢複違。

    (《宋史·夏國傳》、《王岩叟傳》。

    按《長編》:六月甲寅,樞密院進呈:“西人初報十五日過界,既而寂然無耗。

    至十九日,忽然卻來計會。

    蓋每歲不來界上,必令人去體問招呼。

    今歲預戒邊臣,如不來則勿問,所以今日自至。

    ”太皇太後曰:“不計會甚善。

    ”按此即從王岩叟之議。

    ) 三月,複遣首領嵬名麻胡(一作瑪烏葉)入鄜延,議疆事。

     夏國入邊有三路。

    故事:文移至環慶者,皆附鄜延會議。

    時使人議畫界至,辄雲:“前後反複,朝廷昏賴實多。

    ”及令赴延安商議,又雲:“延州無可斷之理,本國已差官發赴熙河蘭岷路,就六處界首相會。

    ”又雲:“如中國實有就和之意,請勿再言隴諾堡上取直及質孤、勝如二堡事。

    ”言詞不合,辄掉臂還。

    經略使趙卨連牒宥州促之,不至。

    會梁乙逋使生蕃乙吳麻(一作葉烏瑪)入延州,吳麻乃出入漢邊,達言語、通事類者,順甯砦獲之,卨厚與金帛,使以中國懷柔意歸谕乙逋曰:“朝廷令汝國遣人來聽疆議,非憚汝也。

    特以和好垂成,不忍遽自絕耳。

    乙逋欲和即來;不欲,從汝自便。

    移書往返,不若面議之詳。

    ”時乙逋方聚兵密木關,将犯熙、蘭。

    吳麻至,乃緩師期,遣嵬名麻胡及乙吉丹等入延州。

    呼前,诘折開谕累日,麻胡等詞窮曰:“公言無不是,皆為國為民,奈吾國不利何!”(《長編》四百五十六及四百六十。

    按《長編》:是年春正月辛未,鄜延路經略使趙卨言:“熙河路所占西人良田極多,乞朝廷酌中處置。

    ”樞密院議,夏國見通常貢,歲時賜恩一切如舊,止是分劃封疆木畢,如卨所陳是實,西人觀望,難于馴服。

    诏卨詳累降朝旨及趙伋開谕悉心講究,候西人再來界首,即盡理折難,務令聽伏。

    伋先被诏,持地圖去延安議分劃事,卨長子也。

    又三月乙亥,部延路經略使趙卨言:“若西人來延安府商議分劃熙蘭界至,一向倔強,要還本國,未審如何回答,不敢阻絕。

    ”诏趙卨以前後指揮敷演節次,令所委官婉順應折。

    如堅不聽從,便欲歸國,即徐雲此來開谕,于理當然。

    今既全不相聽,即當具此申複樞密院,以俟指揮。

    或西人須要暫歸本國,亦聽其便。

    仍谕以使副到本國,亦須更與近上首領詳悉商議。

    若申複樞密院後,萬一别有處分,當令人于界首相招,即請來延安府商議,務要羁縻西人,不緻阻絕。

    其西人未肯聽從,合申複事,令趙僅赴三省、樞密院禀議。

    ) 夏四月,攻宋熙河蘭岷、鄜延諸路。

     夏人數萬侵定西之東,通遠之北,挑掘七厓巉堡,殺掠三日,轉侵泾原及河外鄜、府州,衆遂至十萬。

    熙帥奏:“乞因其退,急移近裡堡砦于界,乘利而往,不須複守誠信。

    ”宋帝下大臣會議。

    蘇轍曰:“當先定議欲用兵耶,不用耶?”呂大防曰:“如合用兵,亦不得不用。

    ”轍曰:“凡用兵,先論理之曲直。

    我若不直,兵決不當用。

    朝廷頃與夏人議地界,欲因慶曆舊例,以彼此見今住處當中為直,此理最簡直。

    夏人不從,朝廷遂不固執。

    蓋朝廷臨事,常患先易後難,此所謂先易者也。

    既而許于非所賜城砦依綏州例,以二十裡為界,十裡為堡鋪,十裡為草地。

    要約才定,朝廷又要兩寨界首侵夏地一抹取直,夏人見從。

    又要夏界更留草地十裡,夏人亦許。

    凡此,所謂後難者也。

    今欲于定西城與隴諾堡一抹取直,所侵夏地凡百數十裡。

    隴諾,祖宗舊疆,豈所謂非所賜城寨耶?此則不直,緻寇之大者也。

    ”劉摯曰:“不用兵雖美,然事有須用兵者,亦不可不用也。

    ”轍奏曰:“夏兵十萬壓熙河境上,不于他處,專于所争處殺人、掘厓澒,此意可見,此非西人之罪,皆朝廷不直之故。

    熙河辄敢生事,不守誠信,臣欲诘責帥臣耳。

    ”後屢因邊兵深入夏境,宣仁後遂從轍議。

    (《宋史·哲宗本紀》及《蘇轍傳》。

    按《長編》:五月已未朔,三省、樞密院同進呈熙河、延安二捷報。

    蘇轍奏曰:“近日邊奏稍頻,西人意在得二堡,今盛夏猶如此,入秋可虞,不若早商量了當。

    ”意欲與之。

    呂大防曰:“此不可。

    國家歲以二十五萬銀、絹賜與,在西夏當一百萬,豈可恣其侵侮,亦須恩威并行。

    ”王岩叟曰:“形勢之地,豈可輕議棄與?不知既與,保其後不更要否?”太皇太後曰:“夷狄無厭。

    ”劉摯曰:“夷狄誠無厭。

    ”岩叟曰:“不可一向示弱。

    ”韓忠彥曰:“看道理如何耳。

    ”遂退。

    忠彥意與轍同。

    獨岩叟以為質孤、勝如兩堡,自元豐用兵有之。

    元祐講和劃界,當在我地。

    而西人力争,蓋兼形勢膏腴之利。

    失之,則蘭州、熙河遂危,故主範育議,謂不可棄。

    而趙卨意在與之。

    轍自執憲,主卨議,故進說如此。

    又七月甲申,三省、樞密院會都堂,議西界分劃事。

    而王岩叟以為質孤、勝如,蘭州之形勢,又膏腴地,夏人所必争。

    而蘇轍自為中司,即論乞棄二堡,及執政常執前意。

    韓忠彥在可否之間。

    通遠軍之定西城、熨鬥平堡、通西寨、榆木坌堡,夏人皆欲就逐城打量二十裡為界。

    而轍與忠彥又以為當然。

    熙河帥範育以為:“質孤、勝如二堡,自用兵初得之,至今兩巡檢未嘗廢,而夏人妄以為邊。

    臣緣議和旋修,又朝廷從初文字,但雲通遠軍之定西城以北,相照接連取直,未嘗及熨鬥平、通西、榆木坌,而夏人乃欲并三堡直南北打界至,遂将南逼通遠大路。

    如其言,則通遠一帶有難保之勢。

    ”知邊事者莫不以為然,獨轍與忠彥直夏人語。

    ) 六月,熙河等路來歸俘擄。

     夏兵入熙河、泾原諸路,雖肆殺掠,而首領被執者亦衆。

    宋帝令悉放歸,并诏逐路經略司谕宥州言:疆事雖未理畢,夏國安得辄侵邊境。

    今既生擒,即合斬首,緣意在好生,又夏國現輸常貢,且放回本國。

    宜明谕梁乙逋并近上首領,今後不得縱放兵馬,擅有侵犯。

    (《長編》四百五十八) 秋七月,遣使如宋賀坤成節。

     熙河諸路奉诏谕诘宥州,梁乙逋回牒,以通遠十萬衆為些小侵犯;又沒泾原之役不答。

    宋帝以言辭傲慢,欲絕歲賜,聞坤城使已在境上,乃止。

    (《長編》四百六十二) 毀鎮戎軍封堠。

     鎮戎官吏于軍界近邊立封堠八處,梁乙逋遣兵拆毀。

    令宥州牒保安軍言:“請勿再修,且宜依舊。

    ”(《長編》四百六十一)八月,宋鄜延路都監李儀等以兵襲夏境,敗死。

     宋帝以儀等違旨,夜出襲人死,不贈官。

    (《宋史·哲宗本紀》。

    按《夏國傳》作九月圍麟府,事與此異。

    )攻懷遠寨。

     梁乙逋既殺李儀,知鎮戎軍無備,遣兵乘勝攻懷遠。

    守将李遜出戰,不勝,閉城謹守。

    圍五日始解。

    (《長編》四百六十四) 毀宋安定堡地分内新移修增子、土門兩堡。

    (《長編》四百六十四)宋戒約邊臣縱深探入西界。

     三省、樞密院奏事。

    蘇轍言:“蘭州近以遠探為名,深入西界,殺十馀人。

    邊臣貪功生事,不足示威,徒敗乃事耳。

    乞行诘問或戒約。

    ”王岩叟曰:“賊兵在境,若不遠探,何由得知?苟失機宜,豈不誤事?”呂大防曰:“今以李儀、許興無故入界,緻陷沒,更不推恩。

    遍告諸路,亦足以示戒約也。

    ”樞密院先下複上,逢大防及劉摯謂韓忠彥曰:“已得旨,令戒約。

    ”岩叟複奏,因進曰:“戒約之事,更乞陛下體察,有未便處。

    ”太皇太後曰:“适三省要戒約。

    ”岩叟曰:“所見偏,所奏未盡理。

    自來朝廷常指揮,令明遠斥候,又卻不得差人深探,如此乃是不會事。

    ”又曰:“賊兵在境上,若失機宜,奈何?”太皇太後曰:“如此則難責彼也。

    ”岩叟曰:“邊臣全賴朝廷主張。

    ”忠彥曰:“若生事,亦不便既罷戒約。

    ”蘇轍他日又言:“蘭州近以防護打草為名,殺西界六、七人,生擒九人。

    已令送還九人,此甚善。

    邊臣冒昧小勝,不顧大計,極害事,可遂行戒約。

    ”大防不欲曰:“李儀、許興等深入陷沒,已責一行人,足以為戒約矣。

    ”轍曰:“李儀等深入,以敗事被責;蘭州深入有功。

    若不戒約,将謂朝廷怒其敗事,而喜其得功也。

    ”太皇太後曰:“然。

    ”乃行戒約。

    (《長編》四百六十四) 閏月,宋嚴饬陝西、河東諸路邊備。

     樞密院言:“累據諸路沿邊探報,夏國首領梁乙逋将統河南、北人馬,揚言謀欲犯邊。

    ”诏陝西、河東諸路經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