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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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堅守應敵,以取全勝。
勿為敵誘,輕易出兵,仍豫為清野之計,俟其回兵,即審量追襲。
”(《長編》三百六十二) 西夏稱天安禮定元年 春正月,宋诏鄜延路經略司,以改元來報。
(《長編》三百六十四)二月,宋禁邊民與夏人為市。
左正言朱光庭言:“累降指揮下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司,禁止邊人不得與夏人私相交易。
訪聞私易無所畏憚。
”诏将官及城寨使臣,告谕地分蕃部首領及弓箭手人員、把邊将校等覺察,違者治之。
(《宋史·哲宗本紀》及《長編》三百六十四) 遣使如宋謝吊慰。
李清臣言:“伏見朝廷近遣郎官杜纮吊慰,夏國今複遣使來謝,朝廷必欲因此之際,特示招懷。
所有每年時服,近罷給賜,欲乞自樞密院檢舉施行,關牒西人開示恩意,及昨來用兵,擒到近上首領多在南方拘管,乞擇其三二人,可使歸還者,推恩釋放,庶其戴荷天恩,共思款服。
”又雲:“近遣使人辭旨恭順,因此推恩釋放,甚協朝廷之體,兼可以窺察敵情。
”(《長編》三百六十二) 使貢于宋。
使者至宋,請歸複舊疆。
刑部郎中杜纮逆之至館,使欲入見有所陳,纮止之,答語頗不遜,纮曰:“國主設有請,必具表中,此大事也,朝廷肯以使人口語為可否乎?”随語連扯之,乃不敢言。
(《宋史·哲宗本紀》及《杜纮傳》) 閏二月,太白犯熒惑。
術者謂:“國有兵喪。
”群臣上表請禳,秉常不許。
(《西夏書事》)三月,宋以疆界未定,诏邊将設備。
樞密院言:“夏國自神宗皇帝上仙及彼國主母喪,後來疆界未曾商議,慮逐路緣邊弛備,敵人不測沖突。
”宋帝诏鄜延、環慶、熙河、河東、蘭會路經略司,誡邊将為守禦備。
(《長編》三百七十三) 夏五月,遣鼎利罔豫章如宋賀即位。
先是,鄜延路經略司言:“順甯寨主許明申稱,西人葉烏瑪等來界首,言興州衙頭差下賀登寶位人使多時,為國信不來,未敢過界。
”宋帝诏鄜延路經略司指揮保安軍:“如西人再來計會,即答與昨來皇帝登寶位,為夏國未修常貢,朝廷難為先遣押賜使命。
若夏國差人賀皇帝登寶位,朝廷必須依例差人宣賜。
如西人将到公牒,亦仰依此意回牒。
”至是,夏國使來賀登寶位,宋帝诏西京左藏庫副使王克詢押賜。
(《宋史·夏國傳》及《長編》三百六十八、三百七十四) 移宋邊吏,請複歲賜。
夏人自犯麟府、環慶後,宋即絕歲賜。
至是,遣使至宋邊通意,欲請複歲賜。
知秦州呂大忠曰:“夏人強則縱,困則服。
今陽為恭順,實懼征讨。
宜且命邊人诘其所以來之詞,若惟請是從,彼将有以窺我矣。
”(《宋史·呂大忠傳》) 環州路縱所擄人馬還。
環慶蕃官朗伊等,硬探入夏界,擄野寨戍卒五人,馬四匹。
經略使範純粹責以引惹邊事,将所擄人馬令第三将于原捉處縱之。
(《長編》三百七十八) 六月,複遣訛羅聿如宋,求蘭州、米脂等五寨。
初,神宗于熙河路增置蘭州,鄜延路增至塞門、安疆、米脂、浮屠、葭蘆五寨。
帝即位,夏國遣使來賀登極,還未出境又遣使入界。
宋知其有請地之意,大臣議棄守未決。
蘇轍言曰:“頃者西人雖至,疆埸之事初不自言。
度其狡心,蓋知朝廷厭兵,确然不請,欲使此議發自朝廷,得以為重。
朝廷深覺其意,忍而不予。
情得勢窮,始來請命,一失此機,必為後悔。
彼若點集兵馬,屯聚境上,許之則興兵,而予不複為恩,不予則邊釁一開,禍難無已。
間不容發,正在此時,不可失也。
”司馬光亦言:“此邊鄙安危之機,不可不察。
靈、夏之役,本由我起,新開數寨,皆是彼田,今既許其内附,豈宜靳而不予?”時異議者衆,惟文彥博與光議合。
太皇太後将許之,光又欲并棄熙河,安焘、邢恕固争之。
于是,議但以葭蘆四寨來歸。
宋帝陰诏曰:“除原系中國及西蕃舊地外,自元豐四年用兵所得城寨,候送到陷沒人口,當委邊臣勘會,分劃給賜。
”(《宋史·夏國傳》、《蘇轍傳》、《安焘傳》及《長編》三百九十) 秋七月,秉常薨,年二十六。
在位二十年(就下改元計算隻十九年,史誤),改元乾道二年,天賜禮盛國慶五年,大安十一年,天安禮定一年。
谥曰康靖皇帝,廟号惠宗,葬獻陵。
(《宋史·夏國傳》。
按《紀元編》:秉常有西安年号,為《宋史》本傳所無,《年号韻編》以為秉常時投南界牒文如此。
)
勿為敵誘,輕易出兵,仍豫為清野之計,俟其回兵,即審量追襲。
”(《長編》三百六十二) 西夏稱天安禮定元年 春正月,宋诏鄜延路經略司,以改元來報。
(《長編》三百六十四)二月,宋禁邊民與夏人為市。
左正言朱光庭言:“累降指揮下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司,禁止邊人不得與夏人私相交易。
訪聞私易無所畏憚。
”诏将官及城寨使臣,告谕地分蕃部首領及弓箭手人員、把邊将校等覺察,違者治之。
(《宋史·哲宗本紀》及《長編》三百六十四) 遣使如宋謝吊慰。
李清臣言:“伏見朝廷近遣郎官杜纮吊慰,夏國今複遣使來謝,朝廷必欲因此之際,特示招懷。
所有每年時服,近罷給賜,欲乞自樞密院檢舉施行,關牒西人開示恩意,及昨來用兵,擒到近上首領多在南方拘管,乞擇其三二人,可使歸還者,推恩釋放,庶其戴荷天恩,共思款服。
”又雲:“近遣使人辭旨恭順,因此推恩釋放,甚協朝廷之體,兼可以窺察敵情。
”(《長編》三百六十二) 使貢于宋。
使者至宋,請歸複舊疆。
刑部郎中杜纮逆之至館,使欲入見有所陳,纮止之,答語頗不遜,纮曰:“國主設有請,必具表中,此大事也,朝廷肯以使人口語為可否乎?”随語連扯之,乃不敢言。
(《宋史·哲宗本紀》及《杜纮傳》) 閏二月,太白犯熒惑。
術者謂:“國有兵喪。
”群臣上表請禳,秉常不許。
(《西夏書事》)三月,宋以疆界未定,诏邊将設備。
樞密院言:“夏國自神宗皇帝上仙及彼國主母喪,後來疆界未曾商議,慮逐路緣邊弛備,敵人不測沖突。
”宋帝诏鄜延、環慶、熙河、河東、蘭會路經略司,誡邊将為守禦備。
(《長編》三百七十三) 夏五月,遣鼎利罔豫章如宋賀即位。
先是,鄜延路經略司言:“順甯寨主許明申稱,西人葉烏瑪等來界首,言興州衙頭差下賀登寶位人使多時,為國信不來,未敢過界。
”宋帝诏鄜延路經略司指揮保安軍:“如西人再來計會,即答與昨來皇帝登寶位,為夏國未修常貢,朝廷難為先遣押賜使命。
若夏國差人賀皇帝登寶位,朝廷必須依例差人宣賜。
如西人将到公牒,亦仰依此意回牒。
”至是,夏國使來賀登寶位,宋帝诏西京左藏庫副使王克詢押賜。
(《宋史·夏國傳》及《長編》三百六十八、三百七十四) 移宋邊吏,請複歲賜。
夏人自犯麟府、環慶後,宋即絕歲賜。
至是,遣使至宋邊通意,欲請複歲賜。
知秦州呂大忠曰:“夏人強則縱,困則服。
今陽為恭順,實懼征讨。
宜且命邊人诘其所以來之詞,若惟請是從,彼将有以窺我矣。
”(《宋史·呂大忠傳》) 環州路縱所擄人馬還。
環慶蕃官朗伊等,硬探入夏界,擄野寨戍卒五人,馬四匹。
經略使範純粹責以引惹邊事,将所擄人馬令第三将于原捉處縱之。
(《長編》三百七十八) 六月,複遣訛羅聿如宋,求蘭州、米脂等五寨。
初,神宗于熙河路增置蘭州,鄜延路增至塞門、安疆、米脂、浮屠、葭蘆五寨。
帝即位,夏國遣使來賀登極,還未出境又遣使入界。
宋知其有請地之意,大臣議棄守未決。
蘇轍言曰:“頃者西人雖至,疆埸之事初不自言。
度其狡心,蓋知朝廷厭兵,确然不請,欲使此議發自朝廷,得以為重。
朝廷深覺其意,忍而不予。
情得勢窮,始來請命,一失此機,必為後悔。
彼若點集兵馬,屯聚境上,許之則興兵,而予不複為恩,不予則邊釁一開,禍難無已。
間不容發,正在此時,不可失也。
”司馬光亦言:“此邊鄙安危之機,不可不察。
靈、夏之役,本由我起,新開數寨,皆是彼田,今既許其内附,豈宜靳而不予?”時異議者衆,惟文彥博與光議合。
太皇太後将許之,光又欲并棄熙河,安焘、邢恕固争之。
于是,議但以葭蘆四寨來歸。
宋帝陰诏曰:“除原系中國及西蕃舊地外,自元豐四年用兵所得城寨,候送到陷沒人口,當委邊臣勘會,分劃給賜。
”(《宋史·夏國傳》、《蘇轍傳》、《安焘傳》及《長編》三百九十) 秋七月,秉常薨,年二十六。
在位二十年(就下改元計算隻十九年,史誤),改元乾道二年,天賜禮盛國慶五年,大安十一年,天安禮定一年。
谥曰康靖皇帝,廟号惠宗,葬獻陵。
(《宋史·夏國傳》。
按《紀元編》:秉常有西安年号,為《宋史》本傳所無,《年号韻編》以為秉常時投南界牒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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