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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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稱大安十年春正月,大舉犯蘭州。

     初,宋李憲以蘭州為西夏必争地,夏衆為王文郁擊退後,猶數至河外,而相羊不進。

    意必大舉,乃增城守塹壁,樓橹俱備。

    至是,果大舉入犯,步騎号八十萬,圍蘭州,意在必取。

    督衆急攻,矢如雨雹,雲梯革洞,百道并進,凡十晝夜不克,糧盡引去。

    (《宋史·李憲傳》及《九朝編年備要》。

    按《長編》正月甲辰,诏李憲“深戒将吏,勿輕冒賊鋒,誤國事。

    ”丁未,又诏李憲“速遣谙事信熟人,檄董氈、阿裡骨出兵攻讨,更廣求間路,探候城中息耗。

    仍谕在城官吏,伺察奸細,守城人頻令番休,勿使倦怠。

    ”及圍解,又诏李憲:“賊傾國而來,彼費已大,洎入漢境,盤泊旬日,卒無所得,大衆傷夷而歸,在我已收全功矣。

    宜遍谕諸将,勿以不能尾擊、多斬虜首為恨。

    ”又賜李憲诏曰:“西賊雖已傷敗散去,然兇酋仁多丁倔強任氣,深慮恥于傷殘,不快所欲,忿不思難,出我不意,其人如犬彘,乘隙忽有奔沖,不可不念。

    宜多方廣布斥堠,督責守将,無怠防慮。

    仍頒弓箭、火炮之類百萬有馀,以備禦賊。

    ”) 與阿裡骨等戰于河上,敗績。

     宋李憲遣間谕阿裡骨等,選騎渡河來攻。

    至是,與夏人遇,戰,夏人敗績。

    (《宋史·季憲傳》) 二月,李憲乞招讨西人及上《撓耕策》。

    (《長編》三百四十三。

    又《長篇》二月戊子,手诏李憲:“得回奏淺攻擾賊春耕,若如所劃,理固甚善。

    所未可知者,我兵出境,非十馀萬衆,果可以緻傾國點集否?又天都小老苟聞大兵之出,果不震驚奔駭渡河,而肯置之會州之側,使我得以招攜否?使上件聚落如我所料,團聚不散,則所謂二十二钤轄者,果可以一呼使之改懷内附否?此事首尾恐未詳密,則不若且如去年三月中及暮秋李浩、苗履、楊吉等出塞,已見事驗,為忽往倏歸之計甚便。

    宜審圖之。

    ”又诏李憲:“夏人自連歲不時點集之後,人固已有受其弊者,又圍犯蘭州大衆傷敗之馀,士氣摧喪,在理可知。

    兼兇酋仁多丁殘忍,虐用其人,今既不能如欲,上則必得罪于其國中,下須逞其躁心。

    及彼羌戶,必有不自安之人。

    疑可乘時開以重利,俾有内向之心,廣肆招來,以衰賊勢。

    仍時出精銳塞外,撓其春耕,為今之宜,最為困賊上計爾。

    宜圖之。

    ”仍賜錢一百萬缗,絹五十萬匹,為修築備禦錫赉之費。

    又诏憲:“西賊自蘭州挫銳傷夷之後,聞其中欲得内附者甚多,未知虛實。

    可責委守将,多方招徕。

    或專遣一二近上有機智官如康識輩主其事,此于方今邊計,不為小補,兼系賊強弱,事實不細。

    ”) 集兵練家流,争葫蘆河。

     國人訛傳中國欲城葫蘆河。

    秉常發河南、河北人馬十分之九,期集練家流争之。

    宋邊吏以聞,帝诏:“宜明遠斥堠,探敵所向,清野城守,則為制敵上策。

    ”帝又批诏尾雲:“本路撓耕之兵,數出俘斬,殆以千數。

    羌人俗重酬報,今所聚人馬,不見漢兵,勢不空回,必于諸路鈔掠。

    諸路中本路且有瑕釁,必恐首撄敵鋒,不可不厚為之備。

    ”(《長編》三百四十四) 三月,以兵入安豐寨,焚民居,殺掠。

    (《長編》三百四十五)河西鞑靼國攻甘州。

     鞑靼,西蕃别種,與回鹘東境相鄰。

    乾德中,嘗入貢中國,後以道遠隔絕。

    其俗犷悍喜鬥,輕死好利,與夏國世仇。

    嘗以兵侵略北境,俘奪人民鬻之遼。

    時聞夏國與中朝構兵,驅其衆抄掠右廂監軍司所。

    熙河經略司以聞,宋帝命右班毆直皇甫旦持诏谕西蕃,使結其兵共圖夏國。

    旦至青唐,羌酋鬼章留之冢山寺,不得達。

    (《長編》三百四十六) 夏四月,攻宋延州,與安塞堡将官呂真戰,敗績。

    (《長編》三百四十五)犯宋塞門、安遠寨,劉昌祚拒破之,殺其統軍葉悖麻、咩訛埋。

     二人蓋始謀攻永樂者,昌祚圖其形以獻,宋帝喜,遣近侍勞軍。

    (《宋史·劉昌祚傳》。

    按《長編》:五月丙寅,上批付劉昌祚:“夏人昨者不承诏命,繼舉大衆攻圍蘭州,傷夷敗散,續為諸路讨擊,勢頗摧喪。

    近于本路出沒,又為邊吏斬其酋豪,自此忿氣,應更增倍。

    若不開示招徕,深慮蜂虿有毒,困獸猶搏,用兵未有休時,卿可相度其可與不可,開道朝廷恩義以聞。

    ”) 六月,攻宋德順軍,殺其巡檢王友。

    (《宋史·神宗本紀》)秋八月,宋诏陝西、河東經略制置司,選人入境刺探。

     樞密院言:“諸路諜報西人大點集,若至秋深入寇,諸路方出兵牽制,淺攻别無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