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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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使散八昌郡丹星(《長編》作傘巴沁鼐丹新)等到國,稱南朝語言計會,但當遣使赍表,自令引赴南朝。
竊念臣自曆世以來,貢奉朝廷,無所虧怠;至于近歲,尤甚歡和。
不意憸人誣間,朝廷特起大兵,侵奪疆土城寨,因茲構怨,歲緻交兵。
今乞朝廷示以大義,特還所侵。
倘垂開納,别效忠勤。
”乃賜诏曰:“頃以權強敢行廢辱,朕用震驚。
令邊臣往問,匿而不報。
王師徂征,蓋讨有罪。
今遣使造庭,辭禮恭順。
仍聞國政,悉複故常,益用嘉納。
已戒邊吏毋辄出兵,爾其堅守先盟。
”遂诏陝西、河東經略司:其新複城寨徼循毋出三二裡,所有歲貢赉賜,一切如舊。
(《宋史·夏國傳》及《栾城集·論西事狀》。
按徐氏松輯大典本《宋會要》:元豐六年閏六月四日,诏陝西、河東經略司:“夏國奉表,辭禮恭順。
朝廷已降回诏,許通常貢。
誡約邊吏,無辄出兵。
除自來邊界依舊戍守外,其新收複寨止于三十二裡巡綽防拓,毋得深入。
”仍诏押伴夏國使人王震,以此意說谕使副。
按此作三二十裡,與《夏國傳》異。
《長編》亦作三二裡。
) 宋诏劉昌祚謹秋防。
诏:“夏國近雖遣使修好,朝延答诏,許通常貢。
然新劃疆土,封守未正。
敵之承命逆順,情不可保。
漸迩秋防,田稼在野,深慮守臣,安于近诏,以為邊事遂甯,忽于提防,或誤國事。
委昌祚詳此施行。
”又诏河東經略司:“毋招接西人。
其自願投順人口,可說谕約回,若懼殘害,勢不能歸,即義當安存,或界上有人收索,宜勿應答。
如首領或用事人,緣内怨願投附,即收留,奏聽旨,候将來已降誓诏,别聽指揮。
”(《長編》三百三十六) 秋七月,複使如宋謝恩。
夏國請睦使還,未逾旬,即遣蕃部移莽入熙河探事,為經略司所獲。
秉常懼中國生疑,遣使入謝。
帝曰:“觀其意頗急遽,必有奸謀,可令陝西、河東經略安撫司指揮緣邊官守,遠設斥堠,勿令少失枝梧。
”(《長編》三百三十七) 八月,宋環慶兵來襲。
鄜延路經略司奏:“據順甯寨言,西界把口小首領冬至訛指說,環慶路兵入西界殺兩溜人馬。
”宋帝诏環慶路經略司具析有無兵入西界讨殺斬獲。
仍詳鄜延路言西人欲來酬報事,選人伺侯,常為預備,兼八月後,本路累以巡防、探事為名,遣兵出界,各有斬獲,并奪到孳畜,顯是不依元降無辄出兵诏旨。
慮西人以此為詞,仰常誡約緣邊城寨兵将官等遵守前诏。
(《長編》三百三十九) 複因遼人求和于董氈,不許。
宋帝聞遼遣人使夏及青唐,慮西人幹求遼,欲因和解董氈。
诏李憲選使臣開谕董氈,以遼與青唐相去極遠,利害不能相及,令堅守前後要約,出兵西讨。
(《長編》三百三十八) 冬十月,遣使上表于宋,請複修職貢,乞還舊疆。
宋臣安焘言:“地有非要害者,固宜予之。
然虜情無厭,當使知吾宥過而罷兵,不可示以厭兵之意。
”帝乃賜秉常诏曰:“惟爾祖考,介居邊陲,蒙恩朝廷,享有爵土,拊循倍厚,曆年滋多。
昨者王師出征,義存拯患,謂宜委戈而聽命,敵忾以獻功。
豈虞靡思,弗喻朕志,殺害吏士,捍拒甲兵。
問罪正名,方圖再舉,迨使辭之效順,聞國政之複常,旋納懇誠,祈修貢職。
遽披來奏,論請故疆。
朕惟藩服不恭,削地示過。
咨于故實,匪聯所私。
爾其審思厥終,務體至意。
其地界已令鄜延路移牒宥州施行。
歲賜候地界了日依舊。
”未幾,帝複手诏劉昌祚等曰:“永樂失律,賊賊氣憑陵,凡有所求,意在必得。
今答诏既拂其意,必無順命之理,于大小遲速之間,須豕突作過。
宜夙夜修嚴戰守之具,俾随方有以待之。
卿等各膺重寄,為國虎臣,當體诏告丁甯,寤寐勿怠,寬我西顧,無為子羞。
”今特因錄降賜夏國诏書,故有是诏。
(《長編》三百四十及《宋史·安焘傳》。
又《長編》诏:“近夏國遣使上表謝恩及乞所克複城寨疆土,比已回诏不允。
然慮别謀犯順,可錄回诏劄下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制置使司,令常探伺,随宜備禦,其诏本仍毋得下司。
”) 十一月,使宥州藩戶詐降,不得。
追還賀正人使于界上。
秉常倚恃兵力,自謂所求必得,及請故疆不許,大酋仁多丁等皆謀入犯,又慮緣邊壁壘堅固,未能力勝,遣宥州心腹首領各率族帳内投,請居新壘,以為内應。
宋帝令置之鄜、坊兩州間,丁等無以為計。
故事,賀正人使每于仲冬月入界。
是時尚未出境,秉常使人追之。
移文保安軍言:“今來賀正旦人使,難議發遣也。
”(《長編》三百四十一及三百六十五) 趙卨乞便宜處置邊事。
宋帝诏:“邊鄙有警,事有奏禀不及者,帥臣自當便宜施行。
”秉常兄嵬名吉鼐使人以書抵諸帥,倨嫚。
他部或拒不受之,或受而谕以當奏朝廷。
卨得書,語其使曰:“爾歸谕酋領:國主世受爵命,何敢擅行黜廢。
朝廷問罪,猶取倔強。
今又狂悖忘作,滅亡無日矣。
”叱去之。
(《長編》三百四十一) 十二月,宋诏來年歲賜夏國銀并賜經略司,為招納之用。
(《長編》三百四十一)宋禁邊人私與西人交易。
樞密院言:“夏國尚未以時入貢,慮緣邊不能禁止邊人私與西界交易。
”诏陝西、河東經略司:“申饬法令,毋得私縱。
”(《長編》三百四十一) 攻西蕃,敗績,西蕃兵入境大掠。
西蕃首領阿裡骨本于阗人,其母給事董氈,因養為子,嘗從王師西讨有功,自肅州團練使進防禦使,及董氈病革,子蔺逋比先死,悉以種落付之,遂嗣職。
不敢以喪告,故朝廷未之知。
秉常屢次請和不得,遣兵攻邈川城,敗還。
阿裡骨追逐入境,抄掠寨堡,獲級甚夥。
仍以董氈名獻捷中國,并請出兵助讨。
(《長編》三百四十及《宋史·吐蕃傳》。
按《宋史·董氈傳》:哲宗立,加檢校太尉,元祐元年卒。
而高永年《隴右日錄》系之元豐六年十月。
)
竊念臣自曆世以來,貢奉朝廷,無所虧怠;至于近歲,尤甚歡和。
不意憸人誣間,朝廷特起大兵,侵奪疆土城寨,因茲構怨,歲緻交兵。
今乞朝廷示以大義,特還所侵。
倘垂開納,别效忠勤。
”乃賜诏曰:“頃以權強敢行廢辱,朕用震驚。
令邊臣往問,匿而不報。
王師徂征,蓋讨有罪。
今遣使造庭,辭禮恭順。
仍聞國政,悉複故常,益用嘉納。
已戒邊吏毋辄出兵,爾其堅守先盟。
”遂诏陝西、河東經略司:其新複城寨徼循毋出三二裡,所有歲貢赉賜,一切如舊。
(《宋史·夏國傳》及《栾城集·論西事狀》。
按徐氏松輯大典本《宋會要》:元豐六年閏六月四日,诏陝西、河東經略司:“夏國奉表,辭禮恭順。
朝廷已降回诏,許通常貢。
誡約邊吏,無辄出兵。
除自來邊界依舊戍守外,其新收複寨止于三十二裡巡綽防拓,毋得深入。
”仍诏押伴夏國使人王震,以此意說谕使副。
按此作三二十裡,與《夏國傳》異。
《長編》亦作三二裡。
) 宋诏劉昌祚謹秋防。
诏:“夏國近雖遣使修好,朝延答诏,許通常貢。
然新劃疆土,封守未正。
敵之承命逆順,情不可保。
漸迩秋防,田稼在野,深慮守臣,安于近诏,以為邊事遂甯,忽于提防,或誤國事。
委昌祚詳此施行。
”又诏河東經略司:“毋招接西人。
其自願投順人口,可說谕約回,若懼殘害,勢不能歸,即義當安存,或界上有人收索,宜勿應答。
如首領或用事人,緣内怨願投附,即收留,奏聽旨,候将來已降誓诏,别聽指揮。
”(《長編》三百三十六) 秋七月,複使如宋謝恩。
夏國請睦使還,未逾旬,即遣蕃部移莽入熙河探事,為經略司所獲。
秉常懼中國生疑,遣使入謝。
帝曰:“觀其意頗急遽,必有奸謀,可令陝西、河東經略安撫司指揮緣邊官守,遠設斥堠,勿令少失枝梧。
”(《長編》三百三十七) 八月,宋環慶兵來襲。
鄜延路經略司奏:“據順甯寨言,西界把口小首領冬至訛指說,環慶路兵入西界殺兩溜人馬。
”宋帝诏環慶路經略司具析有無兵入西界讨殺斬獲。
仍詳鄜延路言西人欲來酬報事,選人伺侯,常為預備,兼八月後,本路累以巡防、探事為名,遣兵出界,各有斬獲,并奪到孳畜,顯是不依元降無辄出兵诏旨。
慮西人以此為詞,仰常誡約緣邊城寨兵将官等遵守前诏。
(《長編》三百三十九) 複因遼人求和于董氈,不許。
宋帝聞遼遣人使夏及青唐,慮西人幹求遼,欲因和解董氈。
诏李憲選使臣開谕董氈,以遼與青唐相去極遠,利害不能相及,令堅守前後要約,出兵西讨。
(《長編》三百三十八) 冬十月,遣使上表于宋,請複修職貢,乞還舊疆。
宋臣安焘言:“地有非要害者,固宜予之。
然虜情無厭,當使知吾宥過而罷兵,不可示以厭兵之意。
”帝乃賜秉常诏曰:“惟爾祖考,介居邊陲,蒙恩朝廷,享有爵土,拊循倍厚,曆年滋多。
昨者王師出征,義存拯患,謂宜委戈而聽命,敵忾以獻功。
豈虞靡思,弗喻朕志,殺害吏士,捍拒甲兵。
問罪正名,方圖再舉,迨使辭之效順,聞國政之複常,旋納懇誠,祈修貢職。
遽披來奏,論請故疆。
朕惟藩服不恭,削地示過。
咨于故實,匪聯所私。
爾其審思厥終,務體至意。
其地界已令鄜延路移牒宥州施行。
歲賜候地界了日依舊。
”未幾,帝複手诏劉昌祚等曰:“永樂失律,賊賊氣憑陵,凡有所求,意在必得。
今答诏既拂其意,必無順命之理,于大小遲速之間,須豕突作過。
宜夙夜修嚴戰守之具,俾随方有以待之。
卿等各膺重寄,為國虎臣,當體诏告丁甯,寤寐勿怠,寬我西顧,無為子羞。
”今特因錄降賜夏國诏書,故有是诏。
(《長編》三百四十及《宋史·安焘傳》。
又《長編》诏:“近夏國遣使上表謝恩及乞所克複城寨疆土,比已回诏不允。
然慮别謀犯順,可錄回诏劄下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制置使司,令常探伺,随宜備禦,其诏本仍毋得下司。
”) 十一月,使宥州藩戶詐降,不得。
追還賀正人使于界上。
秉常倚恃兵力,自謂所求必得,及請故疆不許,大酋仁多丁等皆謀入犯,又慮緣邊壁壘堅固,未能力勝,遣宥州心腹首領各率族帳内投,請居新壘,以為内應。
宋帝令置之鄜、坊兩州間,丁等無以為計。
故事,賀正人使每于仲冬月入界。
是時尚未出境,秉常使人追之。
移文保安軍言:“今來賀正旦人使,難議發遣也。
”(《長編》三百四十一及三百六十五) 趙卨乞便宜處置邊事。
宋帝诏:“邊鄙有警,事有奏禀不及者,帥臣自當便宜施行。
”秉常兄嵬名吉鼐使人以書抵諸帥,倨嫚。
他部或拒不受之,或受而谕以當奏朝廷。
卨得書,語其使曰:“爾歸谕酋領:國主世受爵命,何敢擅行黜廢。
朝廷問罪,猶取倔強。
今又狂悖忘作,滅亡無日矣。
”叱去之。
(《長編》三百四十一) 十二月,宋诏來年歲賜夏國銀并賜經略司,為招納之用。
(《長編》三百四十一)宋禁邊人私與西人交易。
樞密院言:“夏國尚未以時入貢,慮緣邊不能禁止邊人私與西界交易。
”诏陝西、河東經略司:“申饬法令,毋得私縱。
”(《長編》三百四十一) 攻西蕃,敗績,西蕃兵入境大掠。
西蕃首領阿裡骨本于阗人,其母給事董氈,因養為子,嘗從王師西讨有功,自肅州團練使進防禦使,及董氈病革,子蔺逋比先死,悉以種落付之,遂嗣職。
不敢以喪告,故朝廷未之知。
秉常屢次請和不得,遣兵攻邈川城,敗還。
阿裡骨追逐入境,抄掠寨堡,獲級甚夥。
仍以董氈名獻捷中國,并請出兵助讨。
(《長編》三百四十及《宋史·吐蕃傳》。
按《宋史·董氈傳》:哲宗立,加檢校太尉,元祐元年卒。
而高永年《隴右日錄》系之元豐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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