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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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稱大安四年
春三月,遣嵬心(一作威沁)入邊刺事被誅,遂執西州蕃戶兀勝(今作納木沁)以歸。
初,秉常誘邊民劉勃怡作奸細,偵中國虛實,事覺被誅。
已,遣蕃戶嵬心入環州,匿于熟戶吹甯家,聲言點兵大集,先攻環慶,為邏者所獲,經略司根究得實,又誅之。
秉常怒,縱兵入熙河,執珠旺族蕃戶兀勝等數人歸,囚于地牢,經五日放還。
(《長編》二百八十八。
按《長編》:是年正月丁酉,上批:“據高遵裕所奏,西人理索伊克等事,此必嘗有熟戶出界,因索不獲,遂于河市縱火,以摅一時之忿。
深恐羌人酬賽,結成邊隙,可速指揮鄜延路經略司,止作準環慶路牒訪聞柔遠寨熟戶因理索人口,嘗私侵入西界地分,見根究。
移宥州照會,庶羌酋如此非朝廷意,亦顯本路未嘗容其侵擾。
”後十馀日,再批:“令呂惠卿更詳羌情緩急,萬一或未嘗侵犯彼界,即勿發此牒。
”) 夏四月,立熙河封堠。
秉常遣人于熙河界内掘坑,畫十字,立草封為堠。
宋都總管司走馬承受公事長孫良臣以聞,宋帝令鄜延路移牒戒約之。
(《長編》二百八十九)六月,獲河東刺事人資允。
資允,麟州銀城寨熟戶,入西界偵事被獲,已而逃歸。
(《長編》二百九十)宥州牒鄜延路,請禁侵耕。
麟州星最浪、木瓜鋪諸處,向為中國廢地,自熙甯八年後,居民頗事墾辟。
夏蕃部攘之不得,指為侵耕生地,訴于監軍司。
監軍司以聞,秉常令宥州移牒請禁之。
(《長編》二百九十。
按《長編》:是月戊辰,鄜延經略使呂惠卿言:“宥州牒稱:麟、府二州邊人侵耕生地,乞降回宥州牒本。
”诏管勾麟府路軍馬高遵一等:“驗定西人所争地界,舊曾與不曾開耕?系與不系兩不耕地?速保明以聞。
”) 秋,盜割宋鄜延稼,不得。
是歲,鄜延大稔。
夏人屯一千騎于大會平,将取稼。
都監高永能簡精騎,突過其營,騎卒驚潰,獲钤轄二人,轉六宅使。
夏人患之,令曰:“有得高六宅者,賞金等其身。
”(《宋史·高永能傳》) 冬十月,宋使閣門祗候趙戡來賜時服。
故事:受中國給賜,必遣使赍表謝。
時趙戡押賜仲冬時服至,秉常以蕃書附之入謝,戡辄收接。
宋帝诏毀其書,令開封府劾戡罪。
(《長編》二百九十六) 十二月,宥州牒宋,請重定邊界。
初,宥州請中國禁麟、府耕地,宋帝令邊民不得違禁,而诏西人巡馬亦宜悉依舊處過住。
鄜延經略使呂惠卿牒谕宥州,以馬五匹易取所擄人民。
宥州回牒言,請遣官與本國邊臣重将蘇禦帶分立文字,依理識認,悉毀所耕地,然後将本界前後逃背捉殺人馬于界首交會。
宋帝不許。
(《長編》二百九個五) 河東使來議豐州耕地。
河東豐州舊有屬蕃保聚,自元昊入侵掠,以西來、永安、保甯三寨外,盡成曠土,兩界久以生地互争。
河東守王崇拯與首領議,以沙河為界,委官标量合耕地各三十頃,頃各有畸,于是豐州界至乃明。
(《西夏書事》) 西夏稱大安五年 春二月,遣蕃戶昌甯詐降于鄜延,被誅。
秉常所遣刺事人屢為中國捕誅,乃使昌甯詐為投順,中國授以田宅,宥州佯以牒索,宋帝不許。
甯潛與蕃部蘇尼等要結,刺探邊事以報,久之事露,為鄜延經略司所誅。
(《長編》二百九十七) 三月,獲麟、府官軍呂重等,尋歸之。
秉常以麟、府耕地未定,命蕃部見中國邊民辄射殺之。
重等巡視其地被獲,經略司遣人來索,始放歸。
(《長編》二百九十七) 夏六月,夏人自滿堂川入大會平,殺防田人馬,兵官宋都監李浦等逼逐出塞。
(《宋史·夏國傳》)秋七月,侵綏德城。
(《長編》二百九十九)九月,宋人來襲。
綏德城把截楊永慶聲檄巡邊而掩取蕃部首級,詐言斬犯邊人。
诏毀永慶出身文字,送西京編管。
(《宋史·夏國傳》)遣使貢于遼。
(《遼史·道宗本紀》) 冬十一月,牒河東,請交會人戶。
梁乙埋遣蕃官張靈州奴僞為漢人,入邊偵事,為泾原遊兵所獲。
乃移牒河東,言以所擄漢界諸邊人馬與本國被捉人馬交換。
經略司以聞,宋帝許之。
(《長編》三百一) 是歲,侵宋鎮戎軍。
夏人以萬騎往攻,适知鎮戎軍張守約巡邊,與之遇。
守約不解鞍,簡兵五百逆戰,衆寡不侔,勢小卻。
夏人張兩翼來,守約挺身立陣前,自節金鼓,發強弩殪其酋一人,夏人遂退。
(《宋史·張守約傳》) 西夏稱大安六年 春正月,複行漢禮。
秉常連次犯邊,每得漢人辄訪以中國制度,心竊好之,乃下令國中悉去蕃儀,複行漢禮。
諸臣阿梁氏者皆言不便,梁乙埋與其叔母亦相繼勸秉常,不聽。
(《長編》三百十二) 二月,謀攻邈川。
秉常以西蕃董氈複臣中國,受西平節度使職,遣衆謀襲邈川。
已,聞其城主溫讷支郢成已遣阿令京款塞,乃撤兵還。
阿令京,溫溪心弟也。
(《長編》三百二) 夏四月,械宋環州叛族于宋。
宋環州肅遠寨
初,秉常誘邊民劉勃怡作奸細,偵中國虛實,事覺被誅。
已,遣蕃戶嵬心入環州,匿于熟戶吹甯家,聲言點兵大集,先攻環慶,為邏者所獲,經略司根究得實,又誅之。
秉常怒,縱兵入熙河,執珠旺族蕃戶兀勝等數人歸,囚于地牢,經五日放還。
(《長編》二百八十八。
按《長編》:是年正月丁酉,上批:“據高遵裕所奏,西人理索伊克等事,此必嘗有熟戶出界,因索不獲,遂于河市縱火,以摅一時之忿。
深恐羌人酬賽,結成邊隙,可速指揮鄜延路經略司,止作準環慶路牒訪聞柔遠寨熟戶因理索人口,嘗私侵入西界地分,見根究。
移宥州照會,庶羌酋如此非朝廷意,亦顯本路未嘗容其侵擾。
”後十馀日,再批:“令呂惠卿更詳羌情緩急,萬一或未嘗侵犯彼界,即勿發此牒。
”) 夏四月,立熙河封堠。
秉常遣人于熙河界内掘坑,畫十字,立草封為堠。
宋都總管司走馬承受公事長孫良臣以聞,宋帝令鄜延路移牒戒約之。
(《長編》二百八十九)六月,獲河東刺事人資允。
資允,麟州銀城寨熟戶,入西界偵事被獲,已而逃歸。
(《長編》二百九十)宥州牒鄜延路,請禁侵耕。
麟州星最浪、木瓜鋪諸處,向為中國廢地,自熙甯八年後,居民頗事墾辟。
夏蕃部攘之不得,指為侵耕生地,訴于監軍司。
監軍司以聞,秉常令宥州移牒請禁之。
(《長編》二百九十。
按《長編》:是月戊辰,鄜延經略使呂惠卿言:“宥州牒稱:麟、府二州邊人侵耕生地,乞降回宥州牒本。
”诏管勾麟府路軍馬高遵一等:“驗定西人所争地界,舊曾與不曾開耕?系與不系兩不耕地?速保明以聞。
”) 秋,盜割宋鄜延稼,不得。
是歲,鄜延大稔。
夏人屯一千騎于大會平,将取稼。
都監高永能簡精騎,突過其營,騎卒驚潰,獲钤轄二人,轉六宅使。
夏人患之,令曰:“有得高六宅者,賞金等其身。
”(《宋史·高永能傳》) 冬十月,宋使閣門祗候趙戡來賜時服。
故事:受中國給賜,必遣使赍表謝。
時趙戡押賜仲冬時服至,秉常以蕃書附之入謝,戡辄收接。
宋帝诏毀其書,令開封府劾戡罪。
(《長編》二百九十六) 十二月,宥州牒宋,請重定邊界。
初,宥州請中國禁麟、府耕地,宋帝令邊民不得違禁,而诏西人巡馬亦宜悉依舊處過住。
鄜延經略使呂惠卿牒谕宥州,以馬五匹易取所擄人民。
宥州回牒言,請遣官與本國邊臣重将蘇禦帶分立文字,依理識認,悉毀所耕地,然後将本界前後逃背捉殺人馬于界首交會。
宋帝不許。
(《長編》二百九個五) 河東使來議豐州耕地。
河東豐州舊有屬蕃保聚,自元昊入侵掠,以西來、永安、保甯三寨外,盡成曠土,兩界久以生地互争。
河東守王崇拯與首領議,以沙河為界,委官标量合耕地各三十頃,頃各有畸,于是豐州界至乃明。
(《西夏書事》) 西夏稱大安五年 春二月,遣蕃戶昌甯詐降于鄜延,被誅。
秉常所遣刺事人屢為中國捕誅,乃使昌甯詐為投順,中國授以田宅,宥州佯以牒索,宋帝不許。
甯潛與蕃部蘇尼等要結,刺探邊事以報,久之事露,為鄜延經略司所誅。
(《長編》二百九十七) 三月,獲麟、府官軍呂重等,尋歸之。
秉常以麟、府耕地未定,命蕃部見中國邊民辄射殺之。
重等巡視其地被獲,經略司遣人來索,始放歸。
(《長編》二百九十七) 夏六月,夏人自滿堂川入大會平,殺防田人馬,兵官宋都監李浦等逼逐出塞。
(《宋史·夏國傳》)秋七月,侵綏德城。
(《長編》二百九十九)九月,宋人來襲。
綏德城把截楊永慶聲檄巡邊而掩取蕃部首級,詐言斬犯邊人。
诏毀永慶出身文字,送西京編管。
(《宋史·夏國傳》)遣使貢于遼。
(《遼史·道宗本紀》) 冬十一月,牒河東,請交會人戶。
梁乙埋遣蕃官張靈州奴僞為漢人,入邊偵事,為泾原遊兵所獲。
乃移牒河東,言以所擄漢界諸邊人馬與本國被捉人馬交換。
經略司以聞,宋帝許之。
(《長編》三百一) 是歲,侵宋鎮戎軍。
夏人以萬騎往攻,适知鎮戎軍張守約巡邊,與之遇。
守約不解鞍,簡兵五百逆戰,衆寡不侔,勢小卻。
夏人張兩翼來,守約挺身立陣前,自節金鼓,發強弩殪其酋一人,夏人遂退。
(《宋史·張守約傳》) 西夏稱大安六年 春正月,複行漢禮。
秉常連次犯邊,每得漢人辄訪以中國制度,心竊好之,乃下令國中悉去蕃儀,複行漢禮。
諸臣阿梁氏者皆言不便,梁乙埋與其叔母亦相繼勸秉常,不聽。
(《長編》三百十二) 二月,謀攻邈川。
秉常以西蕃董氈複臣中國,受西平節度使職,遣衆謀襲邈川。
已,聞其城主溫讷支郢成已遣阿令京款塞,乃撤兵還。
阿令京,溫溪心弟也。
(《長編》三百二) 夏四月,械宋環州叛族于宋。
宋環州肅遠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