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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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宗昭英皇帝李諒祚,景宗元昊子也。

    小字甯令哥,國語謂歡喜為甯令。

    兩岔,河名也,母曰宣穆惠文皇後沒藏氏,從元昊出獵,至此而生諒祚,遂名焉。

    以天授禮法延祚十年二月六日生,十一年春正月方期歲(《宋史·夏國傳》:諒詐,景宗長于也。

    錢大昕《諸史拾遺》雲:《傳》雲諒祚以慶曆七年二月六日生,八年正月方期歲,亦恐未然,元昊子諒祚最幼,不得言長子)即位,改元延嗣甯國元年。

    (《長編》:沒藏氏初為尼,寓于興州之戒壇院,既娠而曩霄死,曩霄遺言立從弟委格甯令,其大酋諾伊尚都等與沒藏訛龐議所立。

    沒藏大族也,訛龐為之長,衆欲如遺言立委格甯令,訛龐獨弗許,曰:“委格甯令非子,且無功,安得有國?”諾伊尚都曰:“國今無主,然則何所立。

    不然,爾欲之乎?爾能保有夏土,則亦衆所願也。

    ”訛龐曰:“予何敢哉。

    夏自祖考以來,父死子繼,國人乃服。

    今沒藏尼娠先王之遺腹,幸而生子,則可以嗣先王矣,誰敢不服?”衆曰:“然。

    ”遂立沒藏尼為太後。

    曩霄既死三月,諒祚生。

    據此,則以諒祚為元昊遺腹于,與《宋史》不同。

    果如所說,沒藏氏既已斥出為尼,其生子又在元昊死後,訛龐擁立,夏國将相豈無一人異議?其說恐不足信,宜仍以《宋史》為斷。

    ) 諒祚幼養于母族訛龐,訛龐因專國政。

    二月,遣使報哀于宋、契丹。

    使宋者為楊守素,守素乃康定中為元昊謀不稱臣、納所賜節者也。

    宋帝以任颛嘗屈夏使臣,複使館伴。

    颛問守素元昊所以死,守素不能對。

    終其去,不敢桀骜。

    三月,遣使上元昊遺物于契丹。

    宋遣開封府判官、尚書祠部員外郎曹穎叔為祭奠使,六宅使、達州刺史鄧保信為吊慰使,賜絹一千匹、布五百端、羊百口、面米各百石、酒百瓶。

    及葬,仍賜絹一千五百匹,馀如初赙。

     諒祚初立,方幼,三大将分治其國。

    宋臣謂:“可因此時以節度使啖三将,使各統所部分,以弱其勢,可不戰而屈矣。

    ”判延州程琳曰:“幸人之喪,非所以示外國,不如因而撫之。

    ”或請乘隙舉兵,知慶州孫沔亦言:“伐喪,非中國體。

    ”帝納其言(《範忠宣集·王尚恭墓志》:孫威敏公經略環慶,辟掌機宜。

    慶曆八年,夏元昊為子甯令哥所弑,國人誅之,立其幼子諒祚,而來告哀。

    謂孫公曰:“元昊負恩,屢挫官軍,忠臣義士,痛心頓足,未能擒戮。

    今父子相殘而立其幼,殆天亡賊也。

    因請未賜王爵,止授以節帥之名。

    擇其強臣,寵以高官,使分其權,複以厚賞招緻近邊豪酋,漸漸收其用,以壯吾藩籬,則西陲可久安。

    不然,後難制也。

    ”孫公奇其言,為奏上之)。

    四月,遂遣尚書刑部員外郎任颛充冊禮使,供備庫副使宋守約充副使,冊諒祚為夏國主。

    契丹亦遣永興宮使耶律袅裡、右護衛太保耶律興老、将作少監王全慰奠。

    九月,遣使如宋謝祭奠。

    十二月,又遣使謝封冊。

    鐵不得國與夏有隙,遣使如契丹,乞以本部兵助攻夏國,不許。

    (《宋史·夏國傳》、《仁宗本紀》、《遼史·西夏外紀》、《興宗本紀》及《長編》一百六十三至一百六十五。

    李焘曰:“《程琳本傳》雲朝廷既行冊禮,夏人方圍慶陽,琳止诏使于鄜曰:夷狄貪此,可纾慶陽之難。

    ”乃具禮币賜予之數移報之,果喜,即日迎冊使,而慶陽圍亦解。

    按諒祚此時方自保不暇,何敢更圍慶陽?《本傳》必誤。

    ) 西夏稱延嗣甯國元年 春,遣使如契丹賀正旦,契丹留使者不遣。

     元昊臨終遺言曰:“異日力弱勢衰,宜附中國,不可專從契丹。

    蓋契丹殘虐,中國仁慈,順中國則子孫安甯,又得歲賜、官爵;若為契丹所脅,則吾國危矣。

    ”是時,契丹以南壁舊怨,不肯行封冊。

    及遣使賀正遲期,遂羁使者。

    會集諸道兵,遣北院樞密副使蕭惟信以伐夏告宋。

    (《遼史·興宗本紀》及《西夏書事》) 遣使如宋,進奉賀正馬、駝。

     宋帝賜诏曰:“诏夏國主,省所差人進奉賀正馬、駝共一百匹頭,事具悉。

    履端紀歲,萬邦鹹禀于王正;效貢以時,奕世克修于藩職。

    載閱充庭之實,深惟守土之勤,遐體傾輸,不忘歎獎。

    今回賜銀、絹、茶等具如别錄,至可領也。

    其差來人所賜物色,亦具賜目。

    故茲诏示,想宜知悉。

    春寒,比平安好否?書指不多及。

    ”(《歐陽文忠集》) 夏六月,遣使貢于契丹。

    契丹複留使者不遣。

    (《遼史·興宗本紀》)秋七月,契丹主再舉來伐。

     以耶律仁先與皇太弟重元為前鋒。

    時契丹師分三道:韓國王蕭惠等所将者為南道;其北道則行軍都統耶律敵魯古将之;中道則契丹主自将。

    (《遼史·興宗本紀》、耶律仁先、蕭惠等傳) 八月,契丹主渡河,夏人遁,因取唐隆鎮據之。

    (《遼史·興宗本紀》及《長編》一百七十七。

    按《遼史·耶律多珍傳》雲:“西征。

    诏多珍由别道會于河濱,敵兵阻河而陣,帝禦戰艦絕河擊之,大捷而歸。

    ”畢氏《通鑒考異》據《本紀》雲:“辛酉,渡河,夏人遁,乃還。

    ”以為契丹當時未嘗大捷。

    及觀王拱辰《别錄》,載契丹主與拱辰言,雲奪得唐隆鎮雲雲,則《多珍傳》所雲絕河擊之大捷雖非事實,亦非盡無因也。

    ) 九月,契丹蕭惠等與夏人戰,敗績。

     惠自河南進,戰艦糧船綿亘數百裡。

    既入夏境,偵候不遠,铠甲載于車,軍士不得乘馬。

    諸将請備不虞,惠曰:“諒祚必自迎車駕,何暇及我?無故設備,徒自弊耳。

    ”數日,契丹軍未營,候者報夏師至,惠方诘妄言罪,諒詐軍從阪而下,惠與麾下不及甲而走。

    追者射惠,幾不免,軍士死傷甚衆。

    當惠之失利也,契丹主猶欲進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