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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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界人馬至屈野河西,智等引兵約回,智遇伏,為西人所執。
知州領衆追逐,至銀川寨,夏人遁。
诏河東經略司:“累戒逐路,務遵誓诏。
今西人本無鬥意,而以兵追逐,為邊生事,其邊吏并劾罪以聞。
”(《長編》一百五十七) 宋诏諸路緣邊經略司,無得招誘西界蕃部。
(《長編》一百五十七)遣楊守素至保安軍,索在漢人戶。
元昊初上誓表,言所掠蕃漢人戶,兩不相還。
至是,遣楊守素自陳事宜,理索在漢人戶。
宋帝诏保安軍引伴至延州,示以元進誓表谕之。
既而又索所降黃族軍主黃伊特等四十九人。
伊特等畏誅,與其族人各勒兵馬,願死漢境。
鄜延經略司言:“伊特等來投,在朝廷未降約束前,恐不宜遣去,以快西人之忿。
”從之。
(《長編》一百五十七) 西夏稱天授禮法延祚九年 春正月,遣使如宋賀正旦。
進奉使至宋管城,适孫沔出帥環慶,亦宿于此,或白當避驿者,沔曰:“使夏國主自入朝,亦外臣也,猶當在某下,況陪臣乎?”夏使遂宿白沙。
宋帝聞而嘉之。
(《倦遊錄》) 遣使如宋獻地,複索過界人戶。
先是,楊守素持表及地圖來獻鄂尚、繃烏、伊特、恰布等城寨九處,并理索過界人四百馀戶。
然所獻城寨并在漢地,但以蕃語亂之。
其投來邊戶,亦原屬漢界,不當遣還。
己醜,降诏谕夏國主曰:“向膺典冊,昭啟國封。
方逾歲月之周,自固丹青之信。
忽披奏牍,且覽繪圖,具詳忠順之誠,務為悠久之計。
爰因敷請,亦盡輸陳。
去冬嘗有邊屬戶蕃部,先沒在西界,不因招誘而歸;骨肉住坐,本不系逃背之人,兼誓诏所不載,适因來奏,更設誓條。
已敕邊臣:‘自今如有逃過漢界,雖系舊邊戶,亦不為容納。
’其緣邊封境,隻以誓诏所載為定。
其堅永好,以副朕懷。
”(《長編》一百五十八、《西夏紀事本末》) 以兵索叛蕃于宋,不與。
蕃酋孟香率千馀人叛附于宋。
事聞,宋帝诏知慶州杜杞如約。
杞言:“如約當還。
而孟香得罪夏人,勢無還理。
遣之,必反為邊患。
”議未決,夏人以兵入界求孟香,孟香散走自匿,夏兵驅殺邊戶,掠奪牛馬,而求孟香益急。
朝議責杞,亟索而還之。
杞言:“夏人違誓舉兵,孟香不可與。
”因移檄夏人:“不償所掠,則孟香不可得。
”夏人不肯償所掠,杞亦不與孟香,夏人後亦不敢複動。
(歐陽修《杜杞墓志銘》。
) 夏四月,複請宋邊臣毋納過界蕃戶。
宋帝诏從其請。
诏曰:“自膺典冊,已曆歲年,敦守信盟,确然不易,朕于君臣之義,尤笃初終。
昨诏自今更有人民逃過漢界,雖系舊屬戶蕃部,亦不容納,即當部送本處。
今所請欲以此—事,附入前來誓诏,用以秘藏,以彰悠遠。
朕嘉從國主之意,兼所益事條,已頒下邊将遵守。
彼所睹聞,更在嚴饬疆吏,勿縱侵犯,安民保福,以永無窮”。
(《長編》一百五十八、《西夏紀事本末》) 作避暑宮。
夏俗皆土屋,或織牦牛尾、古曆毛為蓋,惟有命者得以瓦覆,故國中鮮遊觀所。
元昊于城内作避暑宮,逶迤數裡,亭榭台池,并極其勝。
(《甯夏府志》) 五月,築後橋諸堡。
後橋蕉嵩寨及十二盤諸堡,向為中國所破。
元昊令屬下蕃戶累至其地,開築舊堡。
環慶路以聞。
宋帝诏經略司,謂其地雖系漢界用兵所得,然夏國今納款稱臣,不欲出兵拒絕,其令彼土蕃戶住坐如故,仍劃壕為界。
(《長編》一百五十八) 秋七月,宋使來賀生日。
宋帝賜口宣曰:“奕世資忠,承邦濟美。
三朝開序,六射協辰。
爰導壽祺,式将惠賜。
益思恭德,庸對寵章。
”(《文恭集》) 八月,宋诏陝西、河東經略司:“西人雖納款稱臣,然其心詭谲難信。
恐諸路乘罷兵之後,漸弛邊備,其益務練士卒,完城壁,常若寇至。
有不如诏者,亟以名聞。
”(《長編》一百五十九) 九月,宋遣刑部員外郎張子奭往保安軍,與夏人議疆界。
先是,元昊言,先以兵馬收獲承平州分水向西一帶境土,既分賞得功将校,今邊臣數有所争,未協累年之議。
至是,宋帝命子奭往議,仍以诏谕元昊。
(《長編》一百五十九) 請宋沒甯浪地,不得。
初,夏國既獻鄂尚、繃烏、伊特、恰布等九寨,又納豐州故地,欲以沒甯浪等處為界。
下河東經略鄭戬,戬言:“沒甯浪等處并在豐州南,深入府州之腹。
若如其議,則麟、府二州勢難以守,直宜以橫陽河為界。
”宋帝仍以戬所上地圖付張子奭往議,會子奭道病,乃遣著作佐郎楚建中往延州,同議夏國封界。
(《長編》一百五十九。
按《長編》注,建中時管勾鄜延經略司使機宜文字,與夏人楊守素議地界,有衆
知州領衆追逐,至銀川寨,夏人遁。
诏河東經略司:“累戒逐路,務遵誓诏。
今西人本無鬥意,而以兵追逐,為邊生事,其邊吏并劾罪以聞。
”(《長編》一百五十七) 宋诏諸路緣邊經略司,無得招誘西界蕃部。
(《長編》一百五十七)遣楊守素至保安軍,索在漢人戶。
元昊初上誓表,言所掠蕃漢人戶,兩不相還。
至是,遣楊守素自陳事宜,理索在漢人戶。
宋帝诏保安軍引伴至延州,示以元進誓表谕之。
既而又索所降黃族軍主黃伊特等四十九人。
伊特等畏誅,與其族人各勒兵馬,願死漢境。
鄜延經略司言:“伊特等來投,在朝廷未降約束前,恐不宜遣去,以快西人之忿。
”從之。
(《長編》一百五十七) 西夏稱天授禮法延祚九年 春正月,遣使如宋賀正旦。
進奉使至宋管城,适孫沔出帥環慶,亦宿于此,或白當避驿者,沔曰:“使夏國主自入朝,亦外臣也,猶當在某下,況陪臣乎?”夏使遂宿白沙。
宋帝聞而嘉之。
(《倦遊錄》) 遣使如宋獻地,複索過界人戶。
先是,楊守素持表及地圖來獻鄂尚、繃烏、伊特、恰布等城寨九處,并理索過界人四百馀戶。
然所獻城寨并在漢地,但以蕃語亂之。
其投來邊戶,亦原屬漢界,不當遣還。
己醜,降诏谕夏國主曰:“向膺典冊,昭啟國封。
方逾歲月之周,自固丹青之信。
忽披奏牍,且覽繪圖,具詳忠順之誠,務為悠久之計。
爰因敷請,亦盡輸陳。
去冬嘗有邊屬戶蕃部,先沒在西界,不因招誘而歸;骨肉住坐,本不系逃背之人,兼誓诏所不載,适因來奏,更設誓條。
已敕邊臣:‘自今如有逃過漢界,雖系舊邊戶,亦不為容納。
’其緣邊封境,隻以誓诏所載為定。
其堅永好,以副朕懷。
”(《長編》一百五十八、《西夏紀事本末》) 以兵索叛蕃于宋,不與。
蕃酋孟香率千馀人叛附于宋。
事聞,宋帝诏知慶州杜杞如約。
杞言:“如約當還。
而孟香得罪夏人,勢無還理。
遣之,必反為邊患。
”議未決,夏人以兵入界求孟香,孟香散走自匿,夏兵驅殺邊戶,掠奪牛馬,而求孟香益急。
朝議責杞,亟索而還之。
杞言:“夏人違誓舉兵,孟香不可與。
”因移檄夏人:“不償所掠,則孟香不可得。
”夏人不肯償所掠,杞亦不與孟香,夏人後亦不敢複動。
(歐陽修《杜杞墓志銘》。
) 夏四月,複請宋邊臣毋納過界蕃戶。
宋帝诏從其請。
诏曰:“自膺典冊,已曆歲年,敦守信盟,确然不易,朕于君臣之義,尤笃初終。
昨诏自今更有人民逃過漢界,雖系舊屬戶蕃部,亦不容納,即當部送本處。
今所請欲以此—事,附入前來誓诏,用以秘藏,以彰悠遠。
朕嘉從國主之意,兼所益事條,已頒下邊将遵守。
彼所睹聞,更在嚴饬疆吏,勿縱侵犯,安民保福,以永無窮”。
(《長編》一百五十八、《西夏紀事本末》) 作避暑宮。
夏俗皆土屋,或織牦牛尾、古曆毛為蓋,惟有命者得以瓦覆,故國中鮮遊觀所。
元昊于城内作避暑宮,逶迤數裡,亭榭台池,并極其勝。
(《甯夏府志》) 五月,築後橋諸堡。
後橋蕉嵩寨及十二盤諸堡,向為中國所破。
元昊令屬下蕃戶累至其地,開築舊堡。
環慶路以聞。
宋帝诏經略司,謂其地雖系漢界用兵所得,然夏國今納款稱臣,不欲出兵拒絕,其令彼土蕃戶住坐如故,仍劃壕為界。
(《長編》一百五十八) 秋七月,宋使來賀生日。
宋帝賜口宣曰:“奕世資忠,承邦濟美。
三朝開序,六射協辰。
爰導壽祺,式将惠賜。
益思恭德,庸對寵章。
”(《文恭集》) 八月,宋诏陝西、河東經略司:“西人雖納款稱臣,然其心詭谲難信。
恐諸路乘罷兵之後,漸弛邊備,其益務練士卒,完城壁,常若寇至。
有不如诏者,亟以名聞。
”(《長編》一百五十九) 九月,宋遣刑部員外郎張子奭往保安軍,與夏人議疆界。
先是,元昊言,先以兵馬收獲承平州分水向西一帶境土,既分賞得功将校,今邊臣數有所争,未協累年之議。
至是,宋帝命子奭往議,仍以诏谕元昊。
(《長編》一百五十九) 請宋沒甯浪地,不得。
初,夏國既獻鄂尚、繃烏、伊特、恰布等九寨,又納豐州故地,欲以沒甯浪等處為界。
下河東經略鄭戬,戬言:“沒甯浪等處并在豐州南,深入府州之腹。
若如其議,則麟、府二州勢難以守,直宜以橫陽河為界。
”宋帝仍以戬所上地圖付張子奭往議,會子奭道病,乃遣著作佐郎楚建中往延州,同議夏國封界。
(《長編》一百五十九。
按《長編》注,建中時管勾鄜延經略司使機宜文字,與夏人楊守素議地界,有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