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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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契丹亦遣所留夏使還之。

    (《遼史·興宗本紀》)宋賜元昊誓诏。

     夏界連接諸蕃,有茶數斤可易羊一口。

    元昊于茶數,尤多邀索。

    中朝許以五萬斤,下三司拟取往年賜夏國大斤茶色号(歐陽修《奏狀》:五萬斤大斤,有三十萬小斤之數),定為則例。

    知制诰田況力争之。

    元昊知不可得,遣楊守素、尹與則入請誓诏。

    宋帝賜诏曰:“朕臨制四海,廓地萬裡,西夏之土,世以為胙。

    今乃納忠悔咎,表于信誓,質之日月,要之鬼神,及諸子孫,無有渝變,申複懇至,朕甚嘉之。

    俯閱來誓,一皆如約。

    ”(《宋史·夏國傳》及《長編》一百四十九) 十一月,與契丹平,契丹主還。

     契丹主第将校功罪,欲誅蕭孝友,以太後救免。

    是役也,耶律宜新一軍獨全。

    契丹主懼為宋所知,乃出榜幽州,稱元昊歸款,以自誇大,其略曰:“元昊曩自先朝,求為钜援,據一方之裂壤,迨三世以襲封。

    ”又曰:“鸮音易變,犬态多端,忘牢養之深恩,恃狂悖之兇性。

    擅誘邊俗,巧諜歡鄰,罪既貫盈,理當難赦。

    是用躬驅銳旅,往覆危巢,方迩賊庭,乞修觐禮”雲雲。

    然燕人皆知其妄,宋之諜者又見其輿屍重傷者自西相繼而至,其敗益明。

    (《遼史·蕭孝友》、《耶律古昱傳》及《儒林公議》) 獻契丹俘于宋。

     宋帝诏:止受表而卻其俘。

    時契丹遣林牙耶律宗睦來,告讨夏人回。

    馀靖言:“朝廷受表卻俘,此誠欲敦示大體,兩存其好也。

    竊緣臣昨到契丹,敵中君臣将元昊表狀皆示與臣,其間亦有毀讟本朝之語,但敵主佯詈元昊小人,翻覆交鬥兩朝,如此而已。

    臣愚以為今,亦宜使館伴宗睦者,将元昊獻俘表示與宗睦,兼言本朝不受所獻,複令送還北朝之意。

    使敵人知本朝聞其敗衄,不敢分外邀求也。

    ”(《長編》一百五十四) 中書令張元卒。

     元至夏不二年,官至太師、中書令。

    國有征伐,辄參機密。

    常勸元昊取陝右地,據關輔形勝,東向而争,更結契丹兵,時窺河北,使中國一身二疾,勢難支矣。

    既元昊議和,争之不聽。

    及與契丹構兵,知所志不就,終日對天咄咄。

    未幾,疽發背死。

    (《西夏書事》) 十二月,契丹遣同知點檢司事耶律袅履奉诏來索蕭胡睹,三返,放胡睹歸。

    (《遼史·耶律袅履傳》及《西夏外紀》)宋範仲淹劄經略司起發軍馬,赴乾興寨駐紮防托。

     以西人點集壯人、壯馬,往環州故也。

    (《範文正公年譜補遺》)遣使貢于契丹。

    (《遼史·西夏外紀》)宋冊命元昊為夏國主,更名曩霄。

     其冊文曰:“咨爾曩霄,撫愛有衆,保于右壤。

    惟爾考服勤王事,光啟乃邦。

    洎爾承嗣,率循舊物。

    向以稱謂非禮,疆候有言,鄙民未孚,師兵勞戍。

    而能追念前眚,自歸本朝。

    騰章累請,遣使系道,忠悃内奮,誓言外昭,要質天地,暴情日月。

    朕嘉爾自新,故遣尚書祠部員外郎張子奭充冊禮使,東頭供奉官、閣門祗候張士元充副使,持節冊命爾為夏國主,永為宋藩輔,光膺寵命,可不謹欤!”仍賜對衣、黃金帶、銀鞍勒馬、銀二萬兩、絹二萬匹、茶三萬斤。

    冊以漆書竹簡,籍以天下樂錦。

    金塗銀印,方二寸一分,文曰:“夏國主印”,龜紐錦绶。

    塗金銀牌、緣冊法物,皆銀裝金塗,覆以紫繡。

    約稱臣,奉正朔,改所賜敕書為诏而不名。

    許自置官屬。

    使至京,就驿貿賣,宴坐朵殿。

    使至其國,相見用賓客禮。

    然宋每遣使往,館于宥州,終不複至興、靈。

    而元昊帝其國中自若也。

     子奭既行,尋有诏,即所在止之,候契丹使至别議。

    富弼深言其不便,曰:“若北使未至而子奭先去,天下共知事由我出。

    若候北使至方行,則是以講和之功歸于契丹。

    萬一北使知我尚未封冊,詞或不順,又不可卻拒元昊而曲就契丹。

    如此,則是朝廷舉動,坐為契丹所制,而又前後反複,大為元昊所薄矣。

    伏乞斷自宸衷,速令子奭行封冊之典。

    ”(《宋史·夏國傳》及《長編》一百五十三。

    按陸遊《老學庵筆記》:“仁宗時冊命趙元昊為夏國主,蓋用江南故事,然亦賜诏,凡言及卿字處即缺之,亦或以國主代卿字。

    ”當時必有定制,然不盡見于《國史》也。

    ) 是歲,宋命國子博士高良夫往延州,會夏人劃疆界。

     良夫與西界楊守素商量立界,久不決。

    範仲淹言:“夏國一面稱大段點集軍馬,待與契丹相殺。

    一面卻與漢家争些小疆界。

    臣謂契丹、元昊,除是天亡時,則有戰争,不顧利害;若顧利害,則無戰争之理。

    或二蕃連謀,窺伺中原,則今後契丹先起事端,候朝廷抽減陝西軍馬往河北,然後元昊入寇,則陝西四路皆可憂虞。

    乞朝廷察此情狀,不可信憑,大為之備,免緻臨時敗事。

    ”(《範文正公年譜補遺》) 宋侵夏武英州地。

     時宋邊吏多因事邀功,泾原路钤轄擅于武英州鑿邊壕、置堡寨,陝西轉運使俞獻卿度必招寇患,亟檄罷之。

    未幾,夏人果至,殺将士,塞所鑿壕而去。

    (《宋史·俞獻卿傳》。

    按武英州,劉敞《俞獻卿墓志》作武延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