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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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也。

    緣青鹽隻于保安軍入中,必難盡易,當須官自辇置别州,且疲弊之後可複興此勞役乎?自來沿邊熟戶與西界蕃部交通為常,大率以青鹽價賤而味甘,故食解鹽者殊少。

    邊臣多務寬其禁,以圖安輯。

    惟漢戶犯者坐配隸之刑,曾無虛日。

    今若許入中青鹽,其計官本已重,更須增價出賣,則恐沿邊蕃漢盡食西界所販青鹽,無由禁止。

    解鹽之利,日漸侵削,而陝西财用,不得不屈矣。

    是使西賊蓄銳俟時,禍變不測,其勢必然。

    今急欲議和者,但見目前苟且之利,而不顧贻患于國家。

    欲乞朝廷熟慮,今來所許歲币已厚,須是盡還延州侵地,方與約和。

    其欲入中青鹽,決不可許。

    若西賊緣此未肯納款,即乞早議修複侵廢城寨,為一路經久保守之計。

    ”) 團練使訛疥(《長編》作鄂特結)侵環州,為蘇家族薛乞(《長編》作實吉)所執。

     元昊雖使議和,然時縱兵窺伺環、慶等路。

    訛疥怨其兄訛乞内降,擅侵掠環州,蘇家族巡檢、三班奉職薛乞誘執以獻。

    (《長編》一百五十五)遣使上表于契丹,請伐宋。

     元昊迎契丹旨議和,及邵良佐來議反不承納,謂朝廷既欲議和,何須往問北朝,色殊不怿。

    至是,如定等奉使未還,意為中國羁留,潛令點集兵馬,遣使契丹,請出師南伐。

    契丹主不許。

    蓋契丹是時聚兵塞上,大為戰具,求宋關南地,無意出兵,特欲以虛聲恐喝,于中收漁人之利,實無助夏意也。

    (《西夏書事》) 冬十月,侵黨項。

     契丹遣延昌宮使高家奴來讓之,因造船于天德軍,将謀伐夏。

    或謂宋知慶州鄭戬曰:“虜态難常,我盍備之?”戬曰:“虜出無名,匈奴本以甲馬戰鬥,今争舟楫之利,是棄長技而取所短,彼将取敗,我焉用虞?”後契丹果以敗聞。

    (《遼史·西夏外紀》及胡宿《鄭戬墓志銘》) 十二月,複遣張延壽等如宋議和。

     元昊所求諸事,中朝皆未之許,又遣延壽持書至中國議,雖肯上表稱臣,而書中年用甲子,國号止易一字,仍欲通市青鹽及自貿易,又乞增歲賜至三十萬。

    宋帝仍令任颛押伴,禮折之。

    (《長編》一百四十五及《五朝名臣言行錄》。

    按《長編》:十一月乙酉,陝西宣撫副使田況言:“自冬初諸路得諜者,皆聲言西界迤逦約臘、綱朗威等諸腹心謀叛賊,事覺被誅,國中大亂。

    臣竊疑朝廷方遣使議和,賊所希甚大,若心實欲和,則當誇示兇勢,幸我曲從,以厭其私。

    豈肯詐揚此聲,自見危弱。

    此其勢實衰而亟求款附也。

    若其國人果叛,猶且倔強,妄有幹求,不宜過有許與,示邊人以弱。

    如諜者所得皆詐,則蓄謀懷毒,志未可量。

    雖盡副所求,隻足納侮。

    朝廷既恃和懈備,賊乃赢形伺隙,禍發所忽,昔人所戒。

    望與二府大臣熟計其事,其歲給恐不可複增也。

    ”) 契丹城河清軍及金肅州,以兵争之,不克。

     自李氏歸順契丹,使介往來,特開直路,以趨上京。

    是時謀伐夏,徙民五百戶,建河清軍;複割燕民三百戶,置金肅州。

    元昊遣兵二千馀争之,不克而返。

    (《遼史·地理志》及《西夏書事》) 西夏稱天授禮法延祚七年 春二月,侵宋青澗川。

     元昊欲先割地,然後議和,遣衆于延州界上,修築城壘,廣占邊境,見疆吏不敢與争,遂縱蕃騎數百掠青澗川,為左班殿直折保忠所敗。

    保忠,西界蕃部馬山,内附賜名者也。

    (《長編》一百四十七及一百五十六) 使臣張延壽還,複以兵掠宋秦州。

     延壽屢向押伴任颛要索,颛密以陳宋帝,惟許榷場及添歲賜五萬,馀不許。

    延壽還,元昊以兵臨秦州之平川,族戶一千馀帳,焚掠殆盡。

    (《西夏書事》) 圍青澗城,與宣武副都頭劉嶽等戰,不勝。

    (《長編》一百四十九)黨項等部叛契丹來附。

     去年侵黨項,契丹來讓,不聽。

    複遣使誘之,至是黨項等部及夾山部落呆兒族(按《東都事略》作保家族。

    《範文正言行錄》作銀甕族)八百戶,與山西部族節度使屈烈皆叛契丹宋降。

    (《遼史·西夏外紀》) 夏五月,遣兵援叛黨。

     契丹主以黨項叛,遣南面招讨羅漢奴率所部讨之。

    黨項乞援,元昊發兵助戰,殺契丹招讨使蕭普達、四捷軍詳穩張佛奴等。

    (《遼史·興宗本紀》) 契丹诏征諸道兵,會西南邊來讨。

     西夏本與契丹約,相左右以困中國。

    契丹背約,結好于宋,獲重币。

    元昊有怨言,故契丹出兵壓夏境,并築威塞州以備夏。

    呆兒族屢殺威塞役兵,契丹主疑元昊使之,故有是役。

    (《遼史·本紀》及《宋史·富弼傳》) 遣人如宋上誓表。

     表曰:“兩失和好,遂曆七年。

    立誓自今,願藏盟府。

    其前日所掠将校、民戶,各不複還。

    自此有邊人逃亡,亦毋得襲逐。

    臣近以本國城寨,進納朝廷,其栲栳、鐮刀、南安、承平故地及他邊境蕃漢所居,乞畫中為界,于内聽築城堡。

    凡歲賜銀、绮、絹、茶二十五萬五千,乞如常數。

    臣不複以他相幹,乞頒誓诏,蓋欲世世遵守,水以為好。

    倘君親之義不存,或臣子之心渝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