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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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河,集緣河兵斷河津三處。

    二十八日,山遇使其弟三太尉者,将宥州兵監河津諸屯。

    九月一日,告密藏福羅以事狀,哭且言曰:“去年大王弟侍中謀反,欲殺大王,賴我聞之,以告大王。

    大王存至今日,我之力也。

    今乃欲殺我,汝為我赍此告身三道,赴金明導引,告延州大人,我當悉以黃河以南戶口歸命朝廷。

    朝廷欲得質者,以我子若我弟皆可也。

    大王來追,我自以所部兵拒之。

    汝至南得何語,當亟來,我别以馬七八百匹獻朝廷,更令使者自保安軍驿路告延州,我此月三日集宥州監軍兵至河上,悉發戶口歸朝廷也。

    ”密藏福羅至金明,以狀言本司。

    契勘前此,元昊所部有叛者,為元昊所誅,已具奏聞。

    今山遇雲欲歸朝廷,本司商量令李士彬還其告身,谕以元昊職貢無虧,難議受其降款,遣之還。

    臣等仍恐虜為奸詐,已戒緣邊剌候嚴備去訖。

    又奏:六日保安軍北蕃官巡檢殿直劉懷中狀申,詞知山遇等于二日起兵,有衆二千馀人,劫掠村社族帳,隻在宥州境内。

    尋得保安軍等狀雲:五日寅時,山遇及弟二防禦、三防禦等,将麾下一十五騎至,皆被甲執兵,告指揮使雲欲歸命朝廷。

    臣等已令保安軍诘問山遇等所以來事故,勒令北歸。

    仍令緣邊部族首領嚴兵巡邏,或更有北來戶口,皆約遣令還,毋得承受,别緻引惹者。

    诏鄜延路都钤轄司:嚴饬緣邊諸寨及番官等,晨夜設備,遣人诇候,如虜人自在其境互相攻戰,即于界首密行托落,毋得張皇。

    或更有山遇所部來投告者,令李士彬等隻為彼意婉順約回,務令安靜。

    所诇知事宜節次驿置以聞,仍下環慶泾原路部署司、麟府路軍馬司準此。

    又《長編》:善約特名惟亮,與弟惟永分掌左右廂兵,其從弟惟序亦親近用事。

    善約特有勇略,國人向之。

    元昊惡其不從己,嘗語惟序曰:“汝告善約特反,吾以善約特官爵與汝。

    不然,俱族滅矣。

    ”惟序不忍,更以告善約特。

    善約特欲來降,與惟永謀,惟永曰:“南朝無人不知烏珠所為,将不信兄,兄必交困。

    ”善約特曰:“事已至此,無可奈何。

    若南朝有福,則納我矣。

    ”遂告其母,母曰:“汝自為計,我年八十馀,不能從汝去,為汝累,當置我室中,縱火焚之。

    ”善約特等涕泣如母言。

    及為韓周所執,号哭稱冤,周見元昊于宥州,元昊衣錦袍,黃綿胡帽,不肯受善約特等,曰:“延州誘我叛臣,我當引兵赴延州,于知州廳前受之。

    ”周說谕良久,乃肯受。

    時元昊自稱烏珠已數年。

    烏珠者,華言青天子也,謂中國為黃天子。

    元昊既殺善約特,遂謀僭号。

    按善約特即山遇,《長編》作善約特,《宋史》作山遇。

    ) 冬十月,元昊用其黨楊守素之謀,築壇受冊,稱始文英武興法建禮仁孝皇帝,國号大夏,改元天授禮法延祚。

     時年三十。

    追谥其祖繼遷曰神武皇帝,廟号太祖。

    父德明日光聖皇帝,廟号太宗。

    (《長編》一百二十二及《宋史·夏國傳》。

    按畢沅《續通鑒考異》、《宋史·夏國傳》謂祥符五年,德明追尊繼遷為太祖應運法天神智仁聖至道廣德光孝皇帝,廟号武宗,此最謬誤。

    德明本未僭号,安得私尊其父為帝?且既雲太祖,即是廟号,安得又有武宗之稱?就如所言,則繼遷在德明時已有四十字之谥,何又雲元昊追谥神武耶?) 始大建官。

     元昊既稱帝,始大建官,以野利仁榮、嵬名守全、張陟、張绛、楊廓、徐敏、張文顯為中書、樞密、侍中等官,專主謀議;以楊守素、锺鼎臣、嵬名聿榮、張延壽為官計、受納、諸司,主文書;以野利旺榮、野利遇乞、成逋克成、賞都卧<者多>、如定多多馬、窦惟吉分駐十二監軍司地,主兵馬;其馀拜授有差。

    (《宋史·夏國傳》) 十一月,祀神西涼府,遂不遣賀郊人使。

     元昊遣潘七布昌裡馬乞(《長編》作攀密布伊裡馬奇)點兵集蓬子山,自詣西涼府祀神。

    時中國南郊,故事,諸藩有貢。

    元昊因自帝,不複使賀宋。

    帝诏陝西、河東舊與元昊界互市者,所在禁絕之。

    (《宋史·夏國傳》及《仁宗本紀》) 宋诏:有能捕元昊所遣剌探事者,賞錢十萬。

    (《長編》一百二十二) 宋以夏竦為泾原、秦鳳安撫使,範雍為鄜延、環慶安撫使,經略夏州。

     時邊臣多議征讨,故有是命。

    竦上奏曰:“繼遷當太宗時遁逃窮蹙,而猶累歲不能剿滅。

    先帝鑒追讨之敝,戒疆吏謹烽堠、嚴卒乘,來即驅逐之,去無追捕也。

    然拓跋之境,自靈武陷沒之後,銀、綏割棄已來,假朝廷威靈,其所役屬者,不過河外小羌爾。

    況德明、元昊,相繼猖獗。

    以繼遷窮蹙,比元昊富實,勢可知也;以先朝累勝之士,較當今關東之兵,勇怯可知也;以興國習戰之帥,方沿邊未試之将,工拙可知也;繼遷竄伏平夏,元昊窟穴河外,地勢可知也。

    若分兵深入,糗糧不支,師行賊境,利于速戰。

    倘進則賊避其鋒,退則敵蹑其後,老師費糧,深可虞也。

    若窮其巢穴,須涉大河,長舟巨艦,非倉卒可具也。

    若浮囊挽梗,聯絡而進,我師半渡,賊乘勢掩擊,未知何謀可以捍禦。

    臣以為不較主客之利,不計攻守之便,而議追讨者,非良策也。

    ”因條上十事,當時頗采用之。

    (《宋史,夏竦傳》。

    按竦上十事:一、教習強弩以為奇兵;二、羁縻屬羌以為藩籬;三、诏唃厮啰父子并力破賊;四、度地形險易遠近、寨棚多少、軍士勇怯,而增減屯兵;五、诏諸路互相應援;六、募土人為兵,州各一、二個人,以代東兵;七、增置弓手、壯丁、獵戶,以備城守;八、并邊小寨,毋積刍糧,賊攻急則棄小寨,入保大寨,以完兵力;九、關中民坐累若過誤者,許人入粟贖罪,銅一斤為粟五鬥,以贍邊計;十、損并邊冗兵、冗官及減騎軍,以舒饋運。

    ) 宋遣左侍禁魯經持谕唃厮啰,使擊元昊。

     自西涼為繼遷所陷,潘羅支舊部往往歸唃厮啰,又得回纥種人數萬。

    厮啰居鄯州,西有臨谷城通青海,高昌諸國商人皆趨鄯州貿賣,以故富強。

    宋欲使背擊元昊以披其勢,因授節钺,仍兼邈川大首領,尋加河西節度使。

    唃厮啰約盡力。

    (《宋史·吐蕃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