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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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編》六十一) 德明始遣使入貢于宋。

    (《稽古錄》。

    按《長編》作德明遣其都知兵馬使白文壽來貢。

    )冬十月,德明遣趙保甯如契丹謝封冊。

     義成公主無所出。

    契丹冊德明時,谕以善事公主,克光先烈。

    德明遣保甯往謝,且曰:“恪遵谕诏,未敢有違也。

    ”(《西夏書事》) 十一月,河陽節度使王顯請許德明稱藩,不須納質,又請通青鹽以濟邊民之用。

    (《長編》六十一)宋吏部尚書張齊賢上疏,請備德明。

     疏言:“臣在先朝,常憂靈、夏終為繼遷吞并,言事者以臣所慮為太過,略舉既往之事以明本末。

    當時臣下皆以繼遷祇是懷戀父祖舊地,别無他心,先帝與銀州廉察,庶滿其意。

    爾後攻劫不已,直至降麟、府州界八部族蕃酋,又脅制賀蘭山下帳族,言事者猶謂封獎未厚。

    洎陛下賜以銀、夏土壤,寵以節旄,自此奸威愈滋,逆志尤暴,屢斷靈州糧路,複擾緣邊城池,數年之間,靈州終為吞噬。

    當靈州、清遠軍垂欲陷沒,臣方受經略之命。

    臣思繼遷須是得一兩處強大蕃族方與為敵,此乃‘以蠻夷攻蠻夷’,古今之上策也,遂請以六谷名目封潘羅支,俾其展效。

    其時近臣所見與臣不同,多為沮擾。

    及繼遷為潘羅支所殺,臣慮繼遷之子德明乘大駕東幸之際,去攻六谷,向使潘羅支尚在,則德明未足為虞,今潘羅支已亡,厮铎督恐非其敵。

    望委大臣經制其事。

    ”(《宋史·張齊賢傳》) 十二月,德明又遣其教練使郝貴入貢于宋。

    (《長編》六十)宋博州防禦使李克文卒。

     克文在鎮,恭謹守法,繼遷之亂,口不言兵。

    卒,贈嶽州防禦使。

    大中祥符中,子繼元為閣門祗候,上表言己與繼遷本五從兄弟,名同上字,心甚恥之。

    願改名守元。

    宋帝诏從之,擢供備庫副使,厚其廪給。

    (《西夏書事》) 夏五月,德明遣其兵馬使賀永珍如宋貢馬。

    (《長編》六十三)甲辰,德明又遣其兵馬使賀守文來貢。

     先是,向敏中及張崇貴與德明議立誓約,久未決。

    德明雖數遣使修貢,然于七事訖莫承順,累表但雲乞先賜恩命,徐議之。

    時已有诏許德明毋納靈州,既又賜敏中等诏,谕德明止遣子弟宿衛,及毋得攻劫西路進奉蕃部,縱有争競,并取朝廷和斷,他約悉除之,然亦不聽回圖往來及放行青鹽之禁。

    乙巳,敏中等言二事苟不如約,恐乖前議,請皆與之。

    宋帝以德明變詐難信,倘務姑息,必贻後患,複賜敏中等诏,令熟計複奏。

    (《長編》六十三) 宋知鎮戎軍曹玮請急擊德明,不報。

     當德明請命于朝也,玮曰:“繼遷擅河南地二十年,兵不解甲,使中國有西顧之憂。

    今國危子弱,不即捕滅,後更強盛不可制。

    願假臣精兵,出其不意,擒德明送阙下,複河西為郡縣,此其時也。

    ”帝方以恩緻德明,不報。

    玮知鎮戎甚有威名,嘗與夏人戰,小捷,夏人引去。

    玮偵敵去已遠,乃緩驅所掠牛羊、辎重而還,頗失部伍。

    夏人聞玮逐利行遲,師又不整,返襲之。

    玮愈緩行,得地利處乃止,以待夏人,将至,玮使人谕曰:“蕃軍遠來,必甚疲,我不欲乘人之急,請休憩士馬,少選決戰。

    ”軍方苦疲甚,皆欣然嚴軍歇。

    良久,各鼓軍而進,大破之。

    遂棄其牛羊而還。

    徐謂其下曰:“吾知賊已疲,故為貪利以誘之。

    比其複至,已行百裡矣。

    若乘銳便戰,猶有勝負。

    遠行之人,若小憩則足痹,不能立,人氣亦闌,吾以此取之。

    ”(《宋史·曹玮傳》及沈括《筆談》。

    按《長編》:泾、原、儀、渭都钤轄秦翰亦請出兵擊德明,不許。

    ) 白池軍主盛佶(《長編》作星結)潛輸軍情于宋。

     佶從子名厓(《長編》作明葉)為宋府州兀泥族大首領,佶密遣使谕名厓雲:“德明雖外托修貢之名,而點閱兵馬尤急,必恐劫掠山界。

    ”名厓以告,宋帝嘉之,降诏撫谕,就賜錦袍、銀帶。

    (《宋史·黨項傳》) 宋帝複賜向敏中等诏,使谕德明。

     向敏中等言:“德明終未推誠,恐難盡副元約。

    但令遣長子、親弟宿衛京師,及貢結誓表章,自今毋得攻卻内屬蕃部,縱有争競,亦當奏裁,如诏書所指三事,頗為要切。

    候其親弟到阙,并得誓章,則先許五事悉願與之,姑務羁縻,以緩争戰可也。

    ”帝意許焉,又慮德明空接續進奉,肆其徼求,在彼固無虧損,而我漸失機會,複賜敏中等诏,令亟圖之;并以邊臣及蕃部所奏德明迫脅攻卻事狀付敏中等,且言所掠去蕃口縱不能給還,亦當重作要約,絕其後犯。

    因促賀守文等入辭,往詣敏中等面受诏書,歸谕德明。

    (《長編》六十三) 六月,德明聞宋司天奏周伯星見,複遣賀永珍入賀。

    (《長編》六十三) 秋七月,熟戶葉市、潘、保、薛等複叛歸宋,德明表請誅之,不得。

     繼遷曾掠延州蕃部葉市、潘、保、薛等四族,安置綏州。

    已而,挈族來投鎮戎軍,秦翰出兵援之。

    德明訴其事于朝,願舉刑章。

    翰言:“四族本皆熟戶,茲還舊居,非新有招納也。

    ”乃诏翰與張崇貴移牒報德明,自今勿複侵擾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