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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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明奇器,敕勸對策。
天長九年正月,敘從四位上,為大學頭。
承和五年正月,兼為加賀守。
六年正月,遷除近江守。
九年正月,轉為播磨守,大學頭如故。
七月,遭太上天皇崩,服解。
八月,復任,俄而遷為左京大夫。
九月,更兼為播磨守。
十三年正月,加正四位下,為刑部卿。
十四年正月,兼為越中守。
嘉祥元年正月,遷為阿波守。
二年二月,為參議。
從初承敕,勉勵彌切,諸子百家,略以閱覽。
晏駕之後,哀慕感恨雲:「誰為為之?」不遂其業,歸心佛道,離遠俗塵。
遂為沙門,終于山中。
時人高其節操,皆以感慕。
癸未,參議-左大辨-從三位-小野朝臣-篁,薨。
篁,參議-正四位下-岑守長子也。
岑守,弘仁之初,為陸奧守。
篁隨父客遊,便於據鞍。
後歸京師,不事學業。
嵯峨天皇聞之,歎曰:「既為其人之子,何還為弓馬之士乎?」篁由是慚悔,乃始志學。
十三年春,奉文章生試及第。
天長元年,拜巡察彈正。
二年,為彈正少忠。
五年,遷為大內記。
七年,為式部少丞。
九年,授從五位下,拜大宰少貳。
有詔不許之官。
其夏喪父,哀毀過禮。
十年,為東宮學士,俄拜彈正少弼。
承和元年,為聘唐副使。
明年春,授從五位上,兼備前權守。
數月,拜刑部大輔。
三年,授正五位下。
五年春,聘唐使等四舶,次第泛海。
而大使-參議-從四位上-藤原-常嗣所駕第一舶,水漏穿缺。
有詔以副使第二舶,改為大使第一舶。
篁抗論曰:「朝議不定,再三其事。
亦初定舶次第之日,擇取最者為第一舶。
分配之後,再經漂迴。
今一朝改易,配當危器。
以己福利,代他害損。
論之人情,是為逆施。
既無面目,何以率下。
篁家貧親老,身亦尫瘵。
是篁汲水採薪,當緻匹夫之孝耳。
」執論確乎,不復駕舶。
近者,太宰鴻臚館,有唐人-沈-道古者,聞篁有才思,數以詩賦唱之。
每視其和,常美艷藻。
六年春正月,遂以捍詔,除名為庶人,配流隱岐國。
在路賦謫行吟七言十韻。
文章奇麗,興味優遠。
知文之輩,莫不吟誦。
凡當時文章,天下無雙。
草隸之工,古二王之倫。
後生習之者,皆為師摸。
七年夏四月,有詔特徵。
八年秋閏九月,敘本位。
十月,任刑部大輔。
九年夏六月,為陸奧太守。
秋八月,入拜東宮學士。
其月,兼式部少輔。
十二年春正月,授從四位下。
于時,法隆寺僧-善愷告少納言-登美真人-直名為寺檀越枉法狀,訴之太政官。
官加訊鞫,漸將讞斷。
而世論嗷嗷,為善愷成私曲。
由此,朝廷更論此事,延至分爭。
名例律私曲、相須之二義,或以為一,或以為二。
辨官上下,還罹其網。
遂令明法博士-讚岐朝臣-永直考之。
考曰:「私曲兩字,混處一科。
是相須之義也。
當今之事,隻有一犯,不足結罪。
」事未斷畢,十三年五月,為權左中辨,新關其事。
即據律文,以為:「私與曲明是二也。
若私若曲,有一於此。
」未免其罪,而連涉日月,不肯決斷。
仍上請議定私曲律義之表,并所執狀以糾法家之不熟律義,明辨官之可處私罪。
篁初恨此論之不平,作傷時詩卅韻,寄參議-滋野朝臣-貞主。
後重令諸儒傍議,其文曰:「被右大臣宣稱,奉敕據參議-小野-篁朝臣上表及所執律文,議定可考申。
謹依宣旨,覆案律文:『公罪謂緣公事緻罪而無私曲者。
』疏雲:『私曲相須,公事與奪。
情無私曲,雖違法式,是為公坐。
〈雲雲。
〉』私罪條疏雲:『私罪,謂不緣公事,私自犯者。
雖緣公事,意涉阿曲,亦同私罪者。
』由此案之,私者不緣公事,自犯之名。
曲者雖緣公事,意涉阿曲之謂也。
相須則私與曲,二事相待之理,然則無私無曲,可為公罪。
一私一曲,不免私罪。
而永直等說雲:『私曲者,謂私之曲相須者。
合私曲兩字為一義,以連讀之意雲雲。
』者,文義相錯,公私不分。
此說之迂,難可據信。
篁朝臣所執,誠為允愜。
」九月,遷左中辨。
十四年春正月,為參議。
四月,兼彈正大弼。
十五年春正月,轉左大辨,兼信濃守。
夏四月,又兼勘解由長官。
嘉祥元年夏四月,轉左大辨,餘皆如故。
明年春正月,加從四位上。
夏五月,以病,辭官歸家。
三年四月,加正四位下。
仁壽元年春正月,遙授近江守。
明年春,病瘳,復為左大辨。
後又病發不朝。
天皇深為矜憐,數遣使者,趁視病根,賚賜錢穀。
冬十二月,就家,敘從三位。
及困篤,命諸子曰:「氣絕則殮,莫令人知。
」薨時年五十一。
篁身長六尺二寸,家素清貧,事母至孝。
公俸所當,皆施親友。
」 丁亥,五畿內、七道諸國,請練行僧讀金剛般若經,以資疫神。
知明奇器,敕勸對策。
天長九年正月,敘從四位上,為大學頭。
承和五年正月,兼為加賀守。
六年正月,遷除近江守。
九年正月,轉為播磨守,大學頭如故。
七月,遭太上天皇崩,服解。
八月,復任,俄而遷為左京大夫。
九月,更兼為播磨守。
十三年正月,加正四位下,為刑部卿。
十四年正月,兼為越中守。
嘉祥元年正月,遷為阿波守。
二年二月,為參議。
從初承敕,勉勵彌切,諸子百家,略以閱覽。
晏駕之後,哀慕感恨雲:「誰為為之?」不遂其業,歸心佛道,離遠俗塵。
遂為沙門,終于山中。
時人高其節操,皆以感慕。
癸未,參議-左大辨-從三位-小野朝臣-篁,薨。
篁,參議-正四位下-岑守長子也。
岑守,弘仁之初,為陸奧守。
篁隨父客遊,便於據鞍。
後歸京師,不事學業。
嵯峨天皇聞之,歎曰:「既為其人之子,何還為弓馬之士乎?」篁由是慚悔,乃始志學。
十三年春,奉文章生試及第。
天長元年,拜巡察彈正。
二年,為彈正少忠。
五年,遷為大內記。
七年,為式部少丞。
九年,授從五位下,拜大宰少貳。
有詔不許之官。
其夏喪父,哀毀過禮。
十年,為東宮學士,俄拜彈正少弼。
承和元年,為聘唐副使。
明年春,授從五位上,兼備前權守。
數月,拜刑部大輔。
三年,授正五位下。
五年春,聘唐使等四舶,次第泛海。
而大使-參議-從四位上-藤原-常嗣所駕第一舶,水漏穿缺。
有詔以副使第二舶,改為大使第一舶。
篁抗論曰:「朝議不定,再三其事。
亦初定舶次第之日,擇取最者為第一舶。
分配之後,再經漂迴。
今一朝改易,配當危器。
以己福利,代他害損。
論之人情,是為逆施。
既無面目,何以率下。
篁家貧親老,身亦尫瘵。
是篁汲水採薪,當緻匹夫之孝耳。
」執論確乎,不復駕舶。
近者,太宰鴻臚館,有唐人-沈-道古者,聞篁有才思,數以詩賦唱之。
每視其和,常美艷藻。
六年春正月,遂以捍詔,除名為庶人,配流隱岐國。
在路賦謫行吟七言十韻。
文章奇麗,興味優遠。
知文之輩,莫不吟誦。
凡當時文章,天下無雙。
草隸之工,古二王之倫。
後生習之者,皆為師摸。
七年夏四月,有詔特徵。
八年秋閏九月,敘本位。
十月,任刑部大輔。
九年夏六月,為陸奧太守。
秋八月,入拜東宮學士。
其月,兼式部少輔。
十二年春正月,授從四位下。
于時,法隆寺僧-善愷告少納言-登美真人-直名為寺檀越枉法狀,訴之太政官。
官加訊鞫,漸將讞斷。
而世論嗷嗷,為善愷成私曲。
由此,朝廷更論此事,延至分爭。
名例律私曲、相須之二義,或以為一,或以為二。
辨官上下,還罹其網。
遂令明法博士-讚岐朝臣-永直考之。
考曰:「私曲兩字,混處一科。
是相須之義也。
當今之事,隻有一犯,不足結罪。
」事未斷畢,十三年五月,為權左中辨,新關其事。
即據律文,以為:「私與曲明是二也。
若私若曲,有一於此。
」未免其罪,而連涉日月,不肯決斷。
仍上請議定私曲律義之表,并所執狀以糾法家之不熟律義,明辨官之可處私罪。
篁初恨此論之不平,作傷時詩卅韻,寄參議-滋野朝臣-貞主。
後重令諸儒傍議,其文曰:「被右大臣宣稱,奉敕據參議-小野-篁朝臣上表及所執律文,議定可考申。
謹依宣旨,覆案律文:『公罪謂緣公事緻罪而無私曲者。
』疏雲:『私曲相須,公事與奪。
情無私曲,雖違法式,是為公坐。
〈雲雲。
〉』私罪條疏雲:『私罪,謂不緣公事,私自犯者。
雖緣公事,意涉阿曲,亦同私罪者。
』由此案之,私者不緣公事,自犯之名。
曲者雖緣公事,意涉阿曲之謂也。
相須則私與曲,二事相待之理,然則無私無曲,可為公罪。
一私一曲,不免私罪。
而永直等說雲:『私曲者,謂私之曲相須者。
合私曲兩字為一義,以連讀之意雲雲。
』者,文義相錯,公私不分。
此說之迂,難可據信。
篁朝臣所執,誠為允愜。
」九月,遷左中辨。
十四年春正月,為參議。
四月,兼彈正大弼。
十五年春正月,轉左大辨,兼信濃守。
夏四月,又兼勘解由長官。
嘉祥元年夏四月,轉左大辨,餘皆如故。
明年春正月,加從四位上。
夏五月,以病,辭官歸家。
三年四月,加正四位下。
仁壽元年春正月,遙授近江守。
明年春,病瘳,復為左大辨。
後又病發不朝。
天皇深為矜憐,數遣使者,趁視病根,賚賜錢穀。
冬十二月,就家,敘從三位。
及困篤,命諸子曰:「氣絕則殮,莫令人知。
」薨時年五十一。
篁身長六尺二寸,家素清貧,事母至孝。
公俸所當,皆施親友。
」 丁亥,五畿內、七道諸國,請練行僧讀金剛般若經,以資疫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