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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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以生之敎,臣欽仰聖上止慈之仁,不覺涕淚無從。

    今此逆姜之變,誠千古所無之事,凡有血氣者,孰不欲寢皮食肉?至於三兒則俱在幼稚之時,其不預兇謀,聖上旣已洞燭,而凡此三兒,豈非聖上之血屬乎?臣曾見聖上答王世子辭位之疏,有曰:「視兄子如己出。

    」誦此一言,臣民之歎服久矣。

    今此三兒者,聖上使東宮掌之,嬪宮子之,外人少無幹預,令小兒得全性命。

    聖德無所虧欠,則聖上如天之仁,益光於天下後世,而今日慮患之道,亦不外是矣。

     答曰:「省疏,深嘉爾誠。

    所陳之事,予甚矜惻,而拘於國法,姑從有司之請矣。

    」 5月15日 ○乙卯,上下敎曰:「石鐵等之行,替給驛馬,俾免顚仆之患。

    」 ○以兪?爲都承旨,柳淰爲執義,梁曼容爲司諫,李海昌爲校理,辛應望爲掌令,李??、任重爲正言。

     5月16日 ○丙辰,贊善金集、翊善宋時烈等皆上疏辭職,竝答曰:「省疏,予甚缺然。

    爾之學行,實合此任,宜勿控辭,須速上來,以副予至意。

    」 ○上下敎于政院曰:「旱災極慘,民將塡壑,慙懼俱極,憂心如焚。

    其令諸道,停罷朔膳,三名日方物,亦勿封進。

    」 5月17日 ○丁巳,慶尙道旱,四月霜,監司以聞。

     ○完城府院君崔鳴吉卒。

    鳴吉爲人機警多權數,自負其才,嘗有擔當世務之志,而光海時擯不用,及反正,協贊大計,鳴吉之功居多,遂錄靖社元勳,不數年超至卿相,而力主追崇、乞和之論,爲淸議所棄。

    山城之變,脅送斥和之臣,以逞私憾,還都之後,引用匪人,傾軋士類,人皆以小人目之。

    然凡有緩急,直前不避,臨事剖析,人無能及,亦可謂救時之相也。

    旣卒,上臨朝歎曰:「崔相多才而盡心國事,不幸至斯,誠可惜也。

    」 5月18日 ○戊午,江原道大旱、隕霜。

     ○藥房請進燒酒,以備暑月藥用,上不許。

    時以減膳,不令進酒故也。

     5月20日 ○庚申,諫院啓曰:「我國貢物成案,在於癸卯量田之後,其時纔經大亂,流逋未歸,而海邑地偏,山郡路僻,比諸路傍諸邑,耕墾者頗多,故貢物之分定,亦隨其結數。

    厥後人民漸還故土,山郡海邑,反爲空地,平野沃土,耕種依舊。

    田結多少,彼此相易,而貢物價收徵之數,尙不變通,輕重不均,困瘁日甚。

    試擧不均之甚者而言之,洪淸道公山、洪州兩邑田結之數,如彼其相懸,而收布之數,如是其略同。

    擧此兩邑,其他可推,變通之擧,誠不可少緩也。

    請令廟堂,特設一局,及時料理。

    」答曰:「當與大臣議處。

    」大臣請詢于道臣,通査各邑賦役輕重以處之,答曰:「今日事勢,似當用靜,姑勿爲擾民之擧。

    」 5月22日 ○壬戌,以鄭維城爲右承旨,柳景緝爲同副承旨,嚴鼎耉爲獻納,卞時益、郭聖龜爲掌令,鄭攸爲副校理。

     5月23日 ○癸亥,京畿坡州、富平、陽川等邑霜。

     ○備局啓曰:「旱災此極,無處不然,前頭之事,誠極可慮。

    大小節省之事,今方熟講,而其中月課軍器、軍糧、水陸軍虛位充定等事,雖係軍政,亦多擾民之弊。

    依乙酉年例,自今年五月,限明年秋成,竝皆停止爲當。

    」上從之。

     5月25日 ○乙醜,諫院啓曰:「承文正字崔攸之當昭顯北轅之日,與翊衛陪從之選,直入政院,多發悖理之言,及至下城,公然落後。

    以此罪狀,固不當齒在仕版,況太史秉筆之任乎?自選槐院,已多物議,及被史薦,人益駭憤。

    請削崔攸之槐院、史局之薦。

    且史局之薦,乃參下極選,而焚香告天,重其事也。

    崔攸之負國無義,而爲史官者,不有公議,薦非其人,其循私蔑公甚矣。

    薦擧史官,請命罷職。

    」上從之。

    先是,攸之以洗馬,不隨瀋陽之行,人皆非之。

    故李??等以忘君負國目之。

    然論者以爲,史局新薦,猶或可削,至於槐院之追削,事涉已甚雲。

     5月28日 ○戊辰,左議政李景奭、右議政南以雄等上箚請對,上許之。

     5月29日 ○己巳,領議政金自點初度呈辭乞遞,上命不允批答。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宰。

    左議政李景奭曰:「臣竊觀,今日群臣多以不言爲智,而反以言者爲愚。

    朝廷之上,不聞謇諤之言,豈不寒心哉?上下相阻,若此之久,如是而欲天意之感動,誠難矣。

    」右議政南以雄曰:「人君優容聽納,不罪言者,此最盛德事也。

    今者李慶徽以言事獲罪,至被囚繫,慶徽所言,雖曰不實,以臺官而至與下吏置對,豈不有傷於事體乎?」景奭曰:「此後臺諫更不敢以風聞論事矣。

    風聞雖或失實,必須優容之可也。

    」上曰:「慶徽田莊,在於淸州,回還未久,旋卽論劾,此豈臺諫公正之道乎?然大臣之言如此,今姑置之。

    」以雄曰:「向者鞫廳有李敬輿等問啓之敎,此人等寧有是事乎?」景奭曰:「前日之敎,臣等大以爲未安,竊欲封還,而當鞫獄方張之日,有所不敢矣。

    自沈賊作逆之後,上下益以疑阻。

    豈可以一事之不善,而疑其人太甚乎?」上曰:「豈以詛呪之事爲言也?姜之所以詛呪,以取國爲心也。

    予所疑者,蓋謂其或參於取國之謀爾。

    雖中宮在喪,而大臣固不敢爲非禮之請,而姜之父死,敬輿請使往哭其喪,此於禮有之乎?且新世子定位之日,至以人心波蕩爲言者,果何意耶?且獻議之日,領相之出去,雖緣予放釋李重馨之敎,而敬輿之率六卿同出何也?敬輿本不善之人,事爲之際,必皆謀避,誠非君子人也。

    」景奭曰:「此非敬輿之罪,乃臣之罪也。

    其時六卿皆言:」首相旣已出去,吾輩不可晏然在座,不如出待於闕下。

    臣不能自守己見,遂相率而出,不勝慙懼。

    敬輿臨喪之請,蓋出於情理之或然,而至於波蕩之說,特一時妄發耳。

    且洪茂績曾已立節於昏朝,前者之言,亦妄發而已,斷無他腸。

    若以救護逆姜爲罪,則豈不冤且痛乎?「上曰:」人臣有罪,諉之妄發而不之罪,則國事何可爲也?且李植當定嗣之日,稱元孫英邁,面謾之罪,無過於此,而試題之出,亦自以爲無心,誠極詐矣。

    卿輩於此等人,每加伸救,而乃曰:『上下相阻。

    』夫惟情意交孚,然後可以無阻。

    今也上下之意相反如此,何得無阻?「景奭曰:」臣等所陳,特明其本無容護之心耳。

    「上曰:」敬輿請令逆姜臨喪,初箚不從,至於再箚,有若脅迫者然,此豈人臣之道乎?至於茂績,欲爲不孝人而效其死,是誠何心哉?李應蓍亦何敢乃爾?若非臺諫,則必無活理。

    頃者領相以渙然氷釋爲言,而觀開城儒生所上之疏,則渙然之說,未爲眞也。

    亂其是非者,焉得無罪?「景奭與以雄,復反覆陳論,且言沈東龜冤狀,上不答。

     ○以金南重爲大司諫,睦兼善爲持平,洪處亮爲修撰,洪宇遠爲檢閱。

     六月 6月1日 ○朔庚午,洪淸道堤川縣五月霜,錦江斷流,監司以聞。

     6月2日 ○辛未,江原道江陵自四月二十二日,至五月二十七日,連日隕霜,監司以聞。

     ○正言李??引避曰:「臣伏聞,再昨引對時,大臣以崔攸之山城之事,爲誤傳,而削去槐院,爲已甚。

    臣旣有所聞,而有所論,則安敢默默?曩在山城,攸之揚言于政院曰:『吾與父母,同入此城,不遑將避,決不可陪往。

    』其時聽聞者,孰不痛惋?陪從諸臣及政院多官尙在,臣何敢以傳聞之誤,陷人於忘君負國之地哉?閔應協以當時陪往之臣,常懷憤嫉,及入言地,以此論劾。

    臣之耳聞,猶可謂之誤傳,而應協目見,亦可謂之誤傳乎?臣旣被大臣之斥,何敢仍冒?請命罷斥。

    」獻納嚴鼎耉、正言任重等,亦以此引避。

    掌令卞時益啓曰:「崔攸之山城之事,傳者失實,人稱冤枉,則史局削薦,旣雲已甚,況竝削槐院之選於一年行公之後乎?至於大臣分疏於榻前,則公議所在,益可驗矣。

    旣被大臣之斥,勢難在職,而發論、參論,俱無同異之別,請竝遞差。

    」答曰:「別無所失,勿遞。

    」 6月3日 ○壬申,掌令卞時益啓曰:「崔攸之負犯,果如諫院所啓,則其時兩司多官,何憚而不爲之彈劾,任其落後乎?至如槐院之選、史局之薦,必通議可否,然後方可爲之,則一時公議之許與,此可知矣。

    相臣、重臣,亦且分疏於榻前,豈有一毫私意而曲爲攸之之地乎?諫院之竝削槐院,果爲已甚,而又被大臣之斥,其勢亦難在職,敢請遞差矣。

    伏承聖批,以別無所失,勿遞爲敎,臣之處置乖當之失著矣。

    請命遞斥。

    」答曰:「黨類所犯,則不孝、不忠,皆欲掩匿。

    爾之所謂公議,予未之信也。

    亡人之國者,必是黨論。

    勿辭。

    」持平睦兼善啓曰:「崔攸之忘君負國,厥罪罔赦,朝臣所目見,聖明所洞燭,而敢以言官所論,指爲無實。

    至於史薦,論議相左,及其磨勘,亦不遍問,所謂通議可否,尤涉無據。

    其蔑公護私,肆然欺罔之狀,誠可痛也。

    請掌令卞時益遞差。

    」上從之。

     6月4日 ○癸酉,禮曹啓曰:「以昭顯世子宮號、墓號,議于大臣,則昇平府院君金瑬、右議政南以雄以爲:『考諸《實錄》,則懿敬之喪,宮、墓之稱,明有可據,而至於順懷世子之喪,則隻稱順懷宮、順懷墓雲,而別無稱號之文,此乃近代事也。

    其時識禮儒臣,不爲少矣,而無號名之事,至今仍稱順懷宮、墓雲者,亦必有所據。

    伏惟上裁。

    」領議政金自點、左議政李景奭,病不收議。

    大臣之意如此矣。

    「上命依順懷宮例。

     6月5日 ○甲戌,慶尙道靈山、河陽諸邑地震,大雨雹,禽鳥多斃。

     ○持平睦兼善啓曰:「說書黃儁耉,爲人庸陋,不合春坊輔導之任,請遞差。

    兵曹正郞李後奭,頃日儺禮時,爲其妻子觀光,發外司守直軍人,以爲轎軍,請罷職。

    」上皆從之。

    又啓曰:「當此饑荒之時,禁街捕盜爲尤重,大將全不謹飭,以達夜踐更之卒,或使之赴役,或以之借人,不得休息,事極寒心。

    不可不痛懲此習,請左、右捕盜大將罷職。

    」上命推考。

     ○以李厚源爲大司憲,閔光勳爲執義,金重鎰爲修撰。

     6月6日 ○乙亥,先是,因臺諫論啓,停廢姜祭需之賜,戶曹遂竝收其子女及乳母料米。

    至是,上下敎曰:「勿令全減,量宜以給。

    」戶曹請各給六鬥米、三鬥豆,上以其所給豆似少,復命各給豆六鬥七升,而且給女奴各三人料米,女子凡三人,置之鄕校洞。

     6月8日 ○丁醜,左議政李景奭上疏伸救崔攸之,仍乞鐫免,略曰: 臣以崔攸之事,敢達於登對之日者,蓋分館之初,論改者有之,追削於經年之後,曾所未有之擧,苟有公心,皆謂已甚。

    宰相、臺諫,曰可曰否,從古而然,今何不陳其梗槪乎?臣在山城目見,攸之以儒生,將老母入城,洗馬之除,在於下城前數日。

    其時訛言騰播以爲,大駕若出,蒙古且入,人人恟懼,落留城中者,其勢甚危。

    人子情理,不忍棄老母而獨出,其方寸固已亂矣。

    及其翊衛之官,將換以武臣,則有故與否,講院招問攸之,攸之入陳情勢者,因其問也,直入政院,似非實狀。

    問答之際,侍從諸臣及大小多官,四面環坐而聽之,所謂悖理之言,未知何說話,而諸人尙存,非可誣也。

    還京之後,有所厭憚,則其罪不可逭,而旣有陪從減半之命,姜文明又拜洗馬,則攸之及他洗馬,已自無職,無復可用之事矣。

    但其所失,正在高聲。

    高聲者,稠擾之中,欲其解聽,而疑謗之生,乃基於此。

    初拜臺諫者,今始論之固也,其他出入兩司者,何乃於經年之後,爲此追削之論乎?向於榻前,適會言及,意懇辭繁,自不覺其縷縷。

    退歸追思,不寒而栗。

    伏乞聖慈,亟正臣罪,以答公議,以重名器。

     答曰:「省疏具悉卿意。

    卿其安心勿辭。

    」 6月9日 ○戊寅,世子翊善宋時烈,再召不至。

     6月10日 ○己卯,上自遇旱災,命罷內酒房日供。

    旣雨,藥房請以所儲燒酒,量宜供進,上不許。

     6月11日 ○庚辰,諫院啓曰:「京營庫饌物價布,當米貴之時,則朔例之前,預先圖出,若幹奸吏,獨占其利。

    堂上謾不省其故,一委於郞廳之手,請令攸司,一一査出,其時宣惠廳堂上推考,郞廳罷職,色吏嚴刑得情。

    自今爲始,朔例當次,則郞廳親詣堂上告知後,依例出給。

    」上從之。

     6月13日 ○壬午,憲府啓曰:「平安兵使鄭榏,頃於勑行時,被其捽入,此誠無前之事。

    彼雖威?,據理爭辨,則何得肆意加辱,而終不敢發口相抗,以身佩密符之人,鎖項曳入,恬不知恥,其爲人之庸劣甚矣,國體之虧損大矣。

    請命罷職。

    」上從之。

     ○鹹鏡道文川郡有羊産雛,一身兩頭,各有耳目。

     ○前吏曹判書李植卒。

    植字汝固,號澤堂。

    疏秀通明,雅尙儉素。

    自少博覽強記,文章妙絶一世。

    昏朝時屛居驪江,與任叔英、呂爾徵、鄭百昌、曺文秀爲文酒之會,倘佯於江湖間,衆皆艶慕。

    及反正,歷敭淸顯,三典文衡。

    丙戌以試題事得罪,鹹以爲冤。

    宣廟朝《實錄》出於賊臣自獻、爾瞻等之手,是非舛謬,無可考信。

    植白上設廳,裒取野史及諸士夫家藏雜記而修正之,將別爲一帙,藏之史庫,未就而卒,人皆惜之。

     6月14日 ○癸未,平安道鐵山有石自移。

     ○以洪重普、金鉽爲正言,韓興一爲吏曹參判,趙錫胤爲吏曹參議,嚴鼎耉爲吏曹佐郞,南老星爲應敎,李天基爲校理,河溍爲持平。

     6月15日 ○甲申,月蝕。

     ○鹹鏡道端川、甲山、會寧諸邑隕霜。

     ○領議政金自點以病八度呈辭,上三遣承旨敦諭,廼出仕。

     ○命修理昌德宮。

    癸亥反正之日,盡爲灰燼,惟仁政殿獨存。

    至是,以昌慶宮有詛呪之變,上將移禦,故撤仁慶宮材瓦、階礎而改作之,雖名修理,其實營建也。

     6月16日 ○乙酉,持平李性恒上疏,略曰: 殿下高亢自聖,藐視臣僚,偏好諂諛,踈斥忠直,拒諫太甚,竄逐無辜。

    言路閉塞,君臣阻隔,賦役煩重,民怨日滋。

    守令貪殘,略不畏忌,奢侈日甚,公私闆蕩。

    百僚解體,國事日非,終至於莫可救之域,宜乎天怒於上,而召此無前之災也。

    國之將亡,無愚智皆知之。

    殿下聰明仁孝,必不爲亡國之主,而仰觀俯察,一無可恃。

    臣每一念,至不覺痛哭。

    伏見邸報,本月十六日,自上下敎曰:「旱災極慘,民將塡壑,慙懼俱極,憂心如焚。

    其令諸道,朔膳及方物,竝皆停罷。

    」玉音丁寧,惠澤藹然,其亦周宣遇災側身之盛意也。

    伏願殿下,深懲旣往,痛革舊習,淸心寡欲,恐懼修省。

    夬斷乾剛,奮發大志,虛己溫顔,以接臣僚。

    斥絶偏私,以近忠直,嚴立法制,以肅頹綱。

    容受直言,以廣言路,疏釋無辜,以伸冤枉。

    蠲役薄斂,以慰民怨,頻遣禦史,以察守令。

    痛抑奢侈,以紓國用,此誠方今第一急務也。

    且臣父今年八十三,羸病已痼,願遞臣職,俾得專意救護。

     答曰:「省疏具悉,深用嘉尙。

    疏辭予當體念,爾其勿辭上來。

    」 6月19日 ○戊子,以李?爲右承旨,沈之漢爲校理,林??爲副應敎,金逸爲平安兵使,李景顔爲黃海兵使。

     6月20日 ○己醜,憲府啓曰:「爵賞廼人主禦世之具,古昔哲辟,莫不以此爲重,而丙子之後,國家多故,酬報之際,漸至濫觴,名器日以益輕,無怪乎官方之漸就淆亂也。

    古例,堂下官之陞堂上,必資窮準職,然後始得爲之,故所以有陞敍、超敍、準職之差別,而其賞不一焉,隻以資窮之故,不問其本職之高下,而遽超堂上階者,未之或有也。

    且一事不得疊授,明有古例,而具鏊以討逆之功,旣陞嘉善,而又加親功臣任子之恩資,則此豈非一事疊授者乎?至於李忻之事,尤極無據。

    其父尙在,已授陞資之典,則嫡長蔭資,又何加於承襲之前乎?夫加資嫡長者,以其或祖或父,旣已作故,不得親授故也。

    黃瀗之父得中,以其子勳,至陞嘉善,而以李重老之父麟奇援例。

    蓋麟奇則以軍器正陞堂上,至戊辰,以年八十陞嘉善,則李重老、黃瀗,俱是二等功臣,而麟奇則以準職,隻陞堂上,得中則以縣監陞嘉善,其所援例,不亦謬乎?此等濫授之加,雖不可一一追改於閱歲之後,若不痛塞,則末流之弊,尤不可勝言。

    今後則請永勿爲例。

    」答曰:「令該曹,考例定奪。

    」 6月22日 ○辛卯,洪淸道大水,淸風郡獄囚有枷杻而漂流者。

     6月23日 ○壬辰,以盛暑,放釋輕囚十六人。

     ○開南門,閉北門,撤市還舊廛。

    故事,天旱則閉南門,開北門,移市銅峴,雖得雨,待秋復常。

    至是因霖澇浹旬,禮曹請撥例施行,上從之。

     6月24日 ○癸巳,以趙壽益爲同副承旨,吳挺一爲執義,權坽爲獻納,金應祖爲副修撰,李海昌爲吏曹佐郞。

     ○以趙昭儀長女爲孝明翁主。

     ○賞賜受鍼時藥房都提調以下有差。

     6月25日 ○甲午,義禁府啓曰:「參考李轟、金誠、鄭源等所供,辭說糢糊,終不能發明,而其所引李慶會、韓震英等事,皆未目見,隻以臆度爲言,而震英與崔繼勳有恩無怨,慶會別無得罪官家之事,則謀陷土主,似無其理,不可以疑似論罪。

    至於轟、誠、源等所負官糶,皆多至六七十餘石,所犯非細,而敢爲免罪之謀,援其不當援之人,誠可痛惡,而旣蒙恩宥,不敢輕議。

    」上曰:「竝分揀,李慶徽罷職。

    」 6月26日 ○乙未,輔德趙贇上疏曰: 今日修理之役,出於萬分不得已之擧,亦非聖上本意,而因擧朝之請而爲之者也。

    然名雖修理,實則營建,臣固知其不可也。

    國無患害,則君父臨禦之所,誰敢曰不可,而當今日罔極之災,豈非所謂時屈擧嬴者乎?臣曾忝玉堂,累陳移禦之箚,固不敢今有後言,而然請移之意,非營建之謂也。

    況前日殿下答廷臣之敎,未雨之前,不可移構,旣雨而雨又爲災,則不可移構之盛意,猶夫前日也。

    伏願殿下,不替前日之盛意,上懼天譴,下恤民隱,特命有司,姑停其役。

     答曰:「省疏,深用嘉尙。

    所陳之事,當令大臣量處。

    」大臣回啓曰:「令見趙贇之疏,嘉言讜論,出於至誠,袞褒之嘉意甚盛也。

    第移構之事,若涉閑緩,則臣等固當建議停罷,不待人言,而君父移禦之擧,一日爲急。

    且撤彼移此,非如伐木遠輸之比,募用都下之窮人,異於調發民結之丁夫,工役之完,又當不出數月之外,今若還寢,則卽者權禦之所,隻是數楹小室,盛暑隆寒,非所可堪,未寧之候,脫或有加,雖悔曷追?以此言之,遇災修省之方,宜無所不至,而爲君父慮患之道,亦不可少忽也。

    但此役本非得已,而適當此際,不可不十分節損,以爲苟完之地。

    寢殿及便殿、掖庭、廊廡之不可欠缺者外,其他姑勿竝構,期於速完。

    」上從之。

     6月27日 ○丙申,洪淸道錦江漲溢,沈沒村廬,人有渰死者。

    黃海道大水,延安、白川等邑被災尤酷。

     6月28日 ○丁酉,流星出大陵星上,入王良星下。

     6月29日 ○戊戌,命中外渰死人民等,恤典擧行。

     ○諫院啓曰:「前持平李慶徽頃日所論之事,旣出於一時風聞,初無別意於其間,及其究竟之後,亦無搆捏之迹,而至有特罷之命,臣等實未曉聖意之所在也。

    無論事之輕重,臺諫之以言被罰,非聖代之美事。

    請還收李慶徽罷識之命。

    」答曰:「慶徽顯有循私之迹,施罰而恥之,未爲不可也。

    」累啓不從。

     ○慶尙監司許積罷。

    上以積接待平成幸時,不遵朝廷分付,命先罷後推。

     6月30日 ○己亥,減百官祿。

    時,國儲蕩竭,自從七品以上減米一石,代以太一石。

    七品至一品,祿之多寡懸殊,而減無差等,人皆非之。

     秋七月 7月1日 ○朔庚子,流星出房星上,入坤方。

     7月2日 ○辛醜,以崔惠吉爲大司憲,柳碩爲左副承旨,李時萬爲司諫,睦性善爲慶尙監司。

     ○司諫李時萬上疏曰: 今此宮闕移構之擧,蓋出於萬不獲已,而第營建之役,極其浩大。

    撤彼構此,雖曰功力稍省,計其間架,不下千有餘間。

    當天怒民怨之日,有此興作,殊非遇災省惕之道。

    臣愚以爲,大內切近不可闕者,則先令造成,此外衙門,姑勿修建,使之入接於內外月廊,以觀前頭民事,更議而爲之,亦一權宜也。

    臣又聞,吉禮之期,不出數月。

    斯亦不獲已之大禮,而土木方殷,婚禮相仍。

    臣意,婚禮雖難退行,凡百之需,就《謄錄》所載,參酌減之,務從簡約,是亦謹災節損之道也。

    且外議皆以民役之大者,無如貢物。

    若能推移酌定,壹於均平,則雖無貯粟賑飢之擧,庶可生活矣。

    臣亦聞,向日榻前有此等說話,而時無議定之擧。

    苟可以施民一分之惠,則固當斷然行之。

    何憚而莫之爲也?伏願殿下,速命大臣,熟講便宜,以爲救民之本。

    分遣侍從之臣,問民疾苦,黜罰貪吏,懲一警百,以示振作之意焉。

    「 答曰:」省疏,深用嘉尙。

    所陳之事,無非至論,予當採施焉。

    「 7月4日 ○癸卯,太白見。

     7月5日 ○甲辰,太白見。

     ○六月全南道大水,人有渰死者,監司以聞。

    上令本道擧行恤典。

     ○靑坡驛吏以修理都監公事,受馬牌,往全南道監營,行至公山道,逢都監赴役僧軍,僧軍等奪其馬亂歐之,且打破其馬牌。

    適會農人,聚在路傍,共執首倡僧,告于公山而囚之,僧逸而走。

    縣監權諿坐罷。

     7月6日 ○乙巳,平安道義州大風折木,禾穀盡損。

     7月7日 ○丙午,流星出王良星上,入室星中。

     7月8日 ○丁未,諫院啓曰:「今此修理之役,誠出於不得已,而竊聞都監急於措備器械,三南漕船及私船檣竿之在於京江者,盡皆收取,怨聲騰播。

    且僧軍調發,非如山陵、城池之役,而三千之數,殊極煩多。

    請令都監,方便處置,俾無招怨貽弊之患。

    」從之。

     ○以鄭太和爲禮曹判書,趙絅爲吏曹判書,鄭世規爲刑曹判書,李行遠爲兵曹判書,尹絳爲左承旨,元振溟爲掌令,金佐明爲副修撰。

     7月11日 ○庚戌,密陽民妻一産三男,監司以聞。

    上命依例賜米。

     ○以申濡爲右承旨,金鉽爲副校理,崔後胤爲正言。

     7月13日 ○壬子,洪淸道大水,錦江大漲,漂沒數十餘家。

    林川、忠原、淸風、丹陽、永春等邑,民家漂沒者一百四十餘家,鎭川縣渰死者四人,平澤縣野中閭舍,幾盡漂沒。

    江原道亦大水。

    兩道監司以聞。

    是歲,京畿水災甚於八道,命出江都、南漢米,分賑之。

     7月14日 ○癸醜,全南道南平縣地震。

     7月15日 ○甲寅,命梟示釜山倭館潛商人樸貴男等三人。

     7月16日 ○乙卯,平安道安州、定州、宣川等邑,大風海溢。

     7月17日 ○丙辰,憲府啓曰:「近來資級之冒濫極矣。

    若不防塞,則後弊不可勝言。

    頃者本府以此陳啓,自上令該曹考例定奪,而該曹及勳府回啓,未有結末,難爲定式。

    請更令該曹,明白處置,永爲自今遵守之規。

    」上從之。

     ○以李元鎭爲右承旨,蔡??後爲大司諫,李袤爲正言。

     ○順天府使金光炫卒。

    光炫,尙容之子也。

    爲人溫厚簡重。

    登第歷敭淸顯,官至吏曹參判。

    其壻乃姜文明也,姜氏禍作,文明等皆死。

    上猶疑群下有護姜,而爲後日地者。

    光炫懼,求出守順天,以憂卒。

     7月18日 ○丁巳,統制使金應海獲福建商賈漂流者五十一人,得孔雀三、劍槍八。

    應海使譯官問之,其中有徐勝者自言:「我是舡主,而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也。

    中原大亂,兩京皆沒,崇禎皇帝旣崩,福王亦以乙酉五月繼陷。

    鄭芝龍、芝鳳等奉唐王,以七月初一日卽皇帝位,定都于福建,改元隆武。

    唐王卽神宗第二十四子,母曰李妃,於崇禎叔父也。

    天下十三省,而虜陷其九,隆武所統,隻浙江、福建、廣東、廣西四省也。

    宰相則內閣馬士英者,出將入相,今已死,有何吾騶、蔣德璟等十餘人存焉。

    武將則鄭芝龍、芝豹、林察等,乃其尤者也。

    寧粵軍門林察守之,兩廣軍門丁魁楚守之。

    帝拜芝龍爲太師,封平虜侯,統兵四十萬,欲以恢復南、北京。

    南軍皆步卒,少騎兵,而多火手矣。

    李自誠見敗於淸兵,走死陝西,而其子闖往依雲南、四川、沐國公所,請罪於皇帝,有詔召沐國公,合兵以圖中原,而赦闖罪,許其立功以自贖矣。

    芝龍以經用不足,請於皇帝,令我等領官銀貿販,以助軍餉。

    我等於今年五月,駕船於東浦察向日本,七月七日,漂到貴國。

    爲大砲所中,全船財寶一火燒盡,同舟六十人,死者十人,傷者太半雲。

    」應海以勝等,移置巨濟縣以狀聞。

    朝廷遣譯官,更問中原事情,且許以送還,勝等感泣。

    是月初九日,有安海城人林東榮者,亦以商販,自福京向日本,遇颶風船覆,東榮獨得敗船一闆而乘之,漂浮三日,得泊于慶尙左水營龍堂,其所言亦與勝等同。

    福京卽福州也,以皇帝定都之故,稱福京雲。

    自南、北京陷於淸人,中原聲問久絶,至是因勝等,始聞之。

     7月19日 ○戊午,命賜崔鳴吉家三年祿,且令造給墓舍。

     7月21日 ○庚申,六月石鐵等乘舟發康津縣,遇風雨停泊於二瑟島,靈巖郡守尹起望、康津縣監張文碩聞之,以快舡送饌物。

    監司以聞。

     7月22日 ○辛酉,太白見。

     ○上下敎于政廳曰:「近來所謂名官者,不念國事,惟以呈病爲業,故朝除暮遷,席不暇暖,甚無謂也。

    夫設官分職,所以爲國家也,爲生民也,非爲此輩華顯而已也。

    此習不改,則國不可爲國,自今以後,無誠無實之輩,絶勿擬望。

    」 ○以安獻徵爲左副承旨,成以性爲校理。

     7月23日 ○壬戌,命大臣,議追錄故同知中樞府事趙公瑾勳封,事竟不行。

    初,壬辰四月,倭寇逼京,公瑾時爲社稷署參奉。

    政院招公瑾及禮曹判書權克智,附耳言:「乘輿將西幸,宗廟、社稷官,當奉主以從。

    」翌日車駕出城,適宗廟官移他職,公瑾奉廟社主,先到沙峴。

    會,天大雨,輦卒多道亡。

    公瑾以其僕替擔,至延曙驛,太廟官二人追及之。

    車駕至開城府,命權厝廟社主於穆淸殿。

    後,未幾有奉還之命,時有傳賊鋒甚迫者,公瑾獨馳至穆淸殿,遂奉廟社主,還及車駕於平壤。

    賊平,勘勳,分朝從臣,竝得錄功,而公瑾嘗在陽德,告病兩日,追及於伊川,勘勳者執此沮之。

    及光海朝,始錄衛聖功,封漢興君,至癸亥反正,盡削光海時僞勳,公瑾一例被削,上命還其資級、賞賚仍舊。

    至是,其子贇上疏,訟其冤,上下其疏,復令大臣議之。

    金瑬以爲不可,事遂寢。

     7月25日 ○甲子,諫院啓曰:「中殿移禦所供上諸物,司饔院提調所當早朝領進,而日已晩,緩緩進去,事甚怠慢。

    當該提調,請從重推考。

    」從之。

    時,中殿移禦別宮,儀衛草略,百隷怠忽,見者莫不傷歎。

    諫院遂以此論之,又啓曰:「臣等竊聞兩西監、兵營拮據米布,常有餘蓄。

    請令監、兵使,各罄營儲,分給各站,以供勑行接待之用。

    」上從之。

     7月26日 ○乙醜,憲府啓曰:「當此災異慘酷之日,勑使之行,又出意外,西路殘民,救死不贍。

    今此遠接使以下大小各行支供,請定其饌品,務令省約,且簡其騶率,毋得駕轎張傘,有不遵令式者,必摘發科罪,以除一路各邑各驛一分之弊。

    」上從之。

     ○慶尙道蝗,大水。

     7月27日 ○丙寅,大風雨雹,穆陵紅門壞。

     ○出江都、南漢米一千石,分貸畿邑,以供各站支用,從諫院之啓也。

     7月28日 ○丁卯,太白見。

     ○諫院啓曰:「守令之於方伯,固當十分謹事;方伯之於守令,亦宜詳察事情。

    江原監司柳恒被彈緻疑,枉黜良牧;黃海監司洪瑑因事移怒,至用刑杖,揆以事體,皆涉顚倒。

    請柳恒遞差,洪瑑推考。

    」上竝命推考。

     ○賞賜推鞫時宰臣以下有差。

     八月 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