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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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急,統營舟師,難與萊、釜相綴。

    在昔設右水營於巨濟者,其意有在也。

    今雖不能容易變置,巨濟與萊、釜相近,而扼海路之要,則風和待變之舡,宜加舊數也。

    然臣之所大憂者,不在於此,在於水軍、格卒之皆懷怨畔也。

    各鎭所屬水軍,皆遠邑之民,不習船事,故無論老弱,擧收價布,以爲土兵雇立之直,其來蓋久。

    不才邊將,倍徵於水軍,減剋於雇直,又從而虐使之,土兵不能資其一身,奚暇給其妻子乎?是以存亡無常,怨苦徹天,日願邊鄙之有事者,十八九矣。

    格卒之情,大都如此,臨亂果足恃乎?爲今之計,莫若發遣暗行禦史,廉問統制以下各鎭,貪墨者罪之,不能者去之,廉淸而得士卒心者,擢而用之。

    但廉問之行,鉤得實狀最難,禦史不可不擇剛明者而遣之。

    若乃災異之疊出,則自前年至今年,大則星見於晝,雷動於地。

    臈月之雷,嶺南尤甚;大風之災,三南偏酷。

    蔚山有黃蝶之變,安州有蛙戰之異,嶺南又有群鳥交鬪而死者,定州江水三日赤色,此則有識士夫相傳道之事也。

    頃者刑曹池水之赤,崇禮門之自閉,變異之大者。

    紸纊之下,亦有以此說,一一上聞者乎?臣以爲,宜及此時,赫然下敎,罪己求言,皆務實德,務去虛文,雖上供物膳,量宜權減,民徭之不均者均之,可減者減之,則民心庶幾胥悅,而民力庶幾少紓矣。

    且自前遇亢旱之時,則必有審理疏放之擧。

    彼凡人無辜,尙霑沛澤,矧殿下平日禮遇尊寵之臣乎?李敬輿、洪茂績、沈??等,俱竄絶島,已經一年。

    風魚瘴毒之鄕,雖使少且壯者居之,亦不可堪,況年今六十七十之人乎?若不耐風土,一朝溘先朝露,則其有乖於好生之德,不幾大乎?李應蓍言雖狂妄,罰則太重,此亦有關於言路之通塞。

    臣又以爲,宜及此時,渙發德音,放釋竄逐之臣也。

    遇災修省之道,惟在於發政施仁,務悅民心,恢廓聖量,改過不吝而已。

    往在癸酉年間,有大君家舍之役,大司憲鄭蘊,論以當旱災,不宜侈王子第宅,一啓卽允。

    頃者金始振之言,亦可謂不無所見,而殿下斥之太過,此亦聽諫之道,漸不如初也。

    古今天下,安有言路不開,而其國不危者哉?臣愚以爲,天災時變,邊鄙憂危,不足爲今日患,而殿下厭諫,實爲今日宗社之憂也。

     答曰:」省疏深用嘉尙。

    所陳之事,予當惕念而采施焉。

    「 ○上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領議政金自點曰:「近日民間以倭報,頗甚騷屑。

    臣之愚意,則不必生事,故欲爲鎭靜,而人皆謂廟堂睡熟雲。

    蓋國無所恃,故人心易搖也。

    大槪賊情異於前日,將來似有難從之請矣。

    」上曰:「今番倭人之所欲聞者,必欲諱之,備局之啓,何所見耶?凡事審察形勢而應之,一向彌綘,則徒爲見侮之地,其機豈不重哉?〈時,倭差來問我國待淸國之禮及所用年號。

    〉倭情狡詐,見我國畏縮,故漸加侵侮。

    終始牢諱,而受其侵辱可乎?明言實狀,以破奸謀可乎。

    」自點曰:「自上旣有勿諱之敎,故備局諸宰,亦欲言之矣。

    第去春差倭之來,旣不明言,今若踏印成文書以給之,則關白必詰責島主以爲:『吾自長崎,已聞朝鮮消息,而汝與朝鮮,隻隔一水,何不趁卽馳報乎?』雲,則難處之事,恐添一節矣。

    」右議政李景奭曰:「彼旣得文書之後,若曰:『交隣之間,胡不先通?』雲,則尤極難處矣。

    且島主所謂爲我國宣力者,實非虛言。

    彼旣殺玄方,厚結執政,以爲自固之地,用貨之多,固其勢也。

    言語之間,雖有詐僞之端,不可不外示嘉奬,以慰其心也。

    」趙絅曰:「往在壬午,臣爲通信使,到對馬島,則島中已知之,今則江戶亦必知之矣。

    李亨男以下,皆不如洪喜男之善應對。

    喜男雖病,可令起送。

    」上曰:「國事皆係於喜男耶?予意則倭差之來,別無大段關係之事,而廟堂憂之太過,予甚笑之。

    」上曰:「國綱解弛,有若無禮之家。

    頃日史官一時棄去,安有如此時乎?蔑法之人,若不懲治,則無以爲國。

    其史官削去仕版,永不敍用。

    」 4月6日 ○丁醜,守禦使李時昉啓曰:「南漢山城設立之初,朝廷特慮募入之民無土田可以資活,城外山底閑地,許令開墾,至今二十餘年,而諸宮家稱以立案,將欲奪占,司饔院亦稱柴場,歲徵炭石,新徙之人,勢將渙散。

    請令備局禁斷。

    」上從之。

     ○領議政金自點、左議政李景奭、右議政南以雄等上箚曰: 近來災異之生,愈往愈甚。

    如安州之蛙戰,湖西之鸛鬪,蔚山之黃蝶,順天之潮,一日三至,東海之水,逆流已久。

    流傳之言,雖未盡然,士夫間亦多目見者,而守令不以報,監司不以聞,籲亦異矣。

    聖人修《春秋》,李、梅之冬實、鸜鵒之來巢,一一書之。

    其事雖小,而不敢遺者,所以克謹天災也。

    京城咫尺之地,亦有山崩之變,此則有耳皆聞,有目皆見,而尙未上徹,近者如此,遠者又何足道?況今旱災亦已太甚,淒風日吹,兩麥枯乾,種不入土,農夫釋耒,切迫之憂,可勝言哉?姑以最急者言之,則通下情、開言路、恤民隱,爲尤緊焉。

    夫聖人能成天下之務者,以其能通天下之志也。

    必須上下交孚,然後萬化乃成,猶天地之氣相通,品物方亨也。

    是以,自用自廣,古人攸戒,相疑相阻,往事可鑑。

    伏願殿下,將攝之餘,頻接臣隣,使群下之情,得以畢達,萬品之生,罔或不遂,則幸孰大焉?夫言路之於國家,猶氣脈之於人身。

    氣脈壅滯,則人病且死;言路不開,則國隨而亡。

    殿下於言者,未嘗不爲優容,而往往有摧折之時,或加之以放逐之罰。

    遐外之人,徒見聖明之世,繼有逐臣之行,道路咨嗟,氣象愁慘,遠近瞻聆,宜不免於驚惑也。

    且臺臣之論,多出於風聞,雖未必盡得其實,亦未必盡失其實,而一守令之彈劾,或至持久,卒未得請者有之,聖意雖在於愼重,臺諫漸至於輕歇。

    邑宰迎送,其弊固多,言路杜塞,爲患尤大。

    伏願殿下,翻然覺悟,廓恢大度,蕩條旣往之愆,廣開忠諫之路。

    壬申年間,聖敎有曰:「重利輕民,非予所尙。

    雖以利害言之,民生保存,乃國之大利。

    」大哉之言,孰不感激?承流宣化,分憂字牧之臣,苟能盡體聖心,則今日民生之重困,豈至於此哉,而臣等竊聞,爲守令者,鮮克廉謹,而恣意橫斂者有之;爲監司者,隨其好惡,而黜陟失當者有之。

    至於逃故隣族之弊,言之久矣。

    上司不能不嚴督,列邑不能不奉行,或徵於朽骨,或責於白地,軍民之怨苦,與日俱積,村聚之流散,逐年漸多,一戶之逃,一隣盡空。

    此外獄訟之偏私,刑杖之過濫,病國害民,不一而足。

    說者以爲,禦史之不行已久,外方之貪縱益甚,此言誠然矣。

    毀譽之中,雖難得實狀,而身親見聞,豈無所參驗不法之跡於可考文書也?雖或有奉使不當,意者豈可因噎而廢食?伏願殿下,特簡暗行禦史,遍詢八道,痛去太甚之貪吏,兼令歷觀風俗,搜訪賢才,以爲收用之地,則其所補,豈淺淺哉? 答曰:「省箚,予甚憂懼。

    箚陳之事,當惕念焉。

    」 4月7日 ○戊寅,晝晦。

     ○伴送使李行遠自義州馳啓曰:「淸人千餘人,以開市買馬事出來,朝廷若或防塞,則俺當歸報此意,以免己責雲。

    」備局回啓曰:「買賣之事,旣有衙門文書。

    如不得已,使之隨所有許賣,不至生梗爲當。

    」答曰:不可容易許賣,措辭移文,使李馨長,通示於鄭命壽可也。

    「 4月8日 ○己卯,晝晦。

     ○諫院啓曰:「天災、時變,不可勝記,而旱魃之慘,至於此極,天道神明,災不妄作。

    臣等雖不敢指陳某事之失,而一婦抱冤,足以感傷和氣,況京外許多罪囚乎?有罪者旣已懲艾,無罪者尤宜矜恤。

    前後遷謫之臣,常赦不原之人,亦豈無拊心號天,而不能自明者乎?當此旱災孔慘之日,渙發德音,赦過宥罪,庶幾慰釋人情,導迎和氣也。

    從前遇災,累下審理之命,而遠外罪囚,必待本道啓聞,故過夏之後,若幹疏釋而止。

    此豈敬天怒,恤民災之道乎?請斷自宸衷,亟令廟堂,稟旨處置。

    」答曰:「冤獄固當審理,而其中救護姜賊之類,不宜竝論也。

    」 4月9日 ○庚辰,晝晦。

     ○洪淸道沃川郡有石自移。

     ○大司諫兪?、司諫閔光勳等上箚曰: 臣等伏見,今日兵革之餘,連歲兇歉,賦役漸重,而民無息肩之日,惠澤未究,而人懷去女之歎,流亡相繼,怨讟盈路。

    傷風敗俗之事,不可勝記;疾視長上之習,愈往愈甚,豈有使人心如此,而能保其國家者乎?失今不圖,後悔無及。

    伏願殿下,疇咨廟堂,講究着實之政,凡有施措,惟以愛民爲務,則邦本自固,而人心胥悅矣。

    貢物之變通、逃故之蕩滌,論者旣多,殿不飫聞。

    而從前此事,一未有施行之實,此亦下可以斷然行之耶?頃者客使之來,求索倍於前日,中外市民,垂橐而坐。

    幸賴聖上,許令該曹,計給米布,其歡忻鼓舞之狀,不啻若拯救於水火之中矣。

    第臣等竊聽,松京市民,甚於都民之愁怨,而獨未蒙朝廷之惠,豈無不均之歎乎?殿下苟捐內帑之儲,以酬發賣之價,則雖三尺之布,亦可爲大聳動之擧矣。

    噫!固國之本,在於安民,而安民之術,莫如愼擇守令。

    殿下每於都目之政,屢下擇守令之敎,申嚴兩銓,非不至矣,而未能體奉聖意,以私害公。

    願殿下,體用周家愼簡之意,深明祖宗贓汚之法,如有循私苟充之人,則摘發擬望政官,繩以誤擧之律,則雖未能盡得賢士,豈有如今日之淆亂乎?王法不行於戚裡,獄訟多屈於賄勢,宮奴之作弊,莫敢誰何,猾胥之犯科,不可盡誅。

    至於樵童、馬卒,譏議朝政,常漢出身淩轢搢紳,幹名犯分之習,罔上欺公之弊,紛起而不可禁矣。

    噫!振肅頹綱之要,不在於聲色威刑,而在於處置得宜,信賞必罰而已。

    苟有罪過,雖親不饒;如其善良,雖踈必取。

    勿以好惡之私,浼我淸明之德,則頹綱自振,而體統自立矣。

    臣等伏見殿下英明獨運,輕視臣隣,聽納之際,或欠包荒之量;施措之間,多有自用之病。

    一事觸諱,銓擬久閣;一言忤旨,天點亦靳。

    上下否隔,情義未孚,臺閣之上,直氣索然;紸纊之下,讜論未聞。

    此誠群臣不忠之過,而亦殿下之所當自反處也。

    審理之擧,尤所當急,許多竄配之人、內外囚係之徒,常赦不原,積有年所。

    罪之輕重,姑置不論,而呼天叫地,亦足以感傷和氣,則臣等昨日之啓,非徒爲一二人而發,伏想殿下有以洞燭,而批敎之辭,恐欠和平,此豈臣等所望於殿下者乎?伏願殿下,亟令有司,勿拘虛文,勿守常規,凡在罪籍者,及時錄啓。

    裁自聖衷,渙發大霈,則庶幾上召天和,下慰人情,感應之妙,毫髮不爽矣。

     答曰:「省箚,深用嘉尙。

    箚辭無非格言,予當體念而採施焉。

    」 4月10日 ○辛巳,晝晦。

     4月12日 ○癸未,江原監司柳恒、黃海監司洪瑑馳啓:「暵乾日甚,請令該曹,別降香祝,以爲設祭祈雨之地。

    」上從之。

     ○吏曹啓曰:「世子贊善、翊善、咨議等官,今當差出,依輔養官例,以兼職下批,使之久於其任,以專輔導之責似當。

    請金集、宋時烈等,姑令先付軍職。

    」上從之。

     ○憲府啓曰:「長湍府使閔震益,曾爲黃海兵使,貪濫縱恣,罔有紀極,不可復授字牧之任。

    請罷職。

    」累啓而竟不從。

     4月13日 ○甲申,以義禁府審理啓辭,命放罪人李敏求等十四人。

     4月15日 ○丙戌,大旱。

    時,上營繕于闕內,而秘其事,人皆竊歎。

     4月16日 ○丁亥,平安道三和等邑大風,有物自天而隕,或似黑豆,或似辛夷實。

    義州等邑霜。

     ○平安監司李曼馳啓曰:「勑使留義州十餘日,各邑支供之外,別樣需索之物,極其煩多,勢必難支。

    請除出管餉米布,計數添給於各邑市民。

    」戶曹以爲不可,上命量給兩西兵營所儲綿布。

     4月18日 ○己醜,江原道襄陽大風、晝晦。

     4月21日 ○壬辰,以韓興一爲大司諫,梁曼容爲應敎,金應祖爲校理。

     ○京畿監司吳竣馳啓曰:「春夏以來,旱災孔慘,兩麥盡枯,田野如焚,蔀屋之民,大命近止。

    各官元穀,已盡分給,更無賑救之路,請出糶江都移轉之米。

    」上命以江都、南漢所儲之穀,分糶以救之。

     4月24日 ○乙未,諫院啓曰:「臣等伏聞,貞愼翁主將往其子任所,而有給馬之敎。

    此固出於聖上親親之至意,而翁主出外,事體未妥。

    況守令春分後不得挈眷之法,不可以一時私恩,而毀之。

    請亟還收成命。

    」累啓而上從之。

    貞愼翁主,上之姑也。

    其子徐貞履,方任忠原。

     4月25日 ○丙申,初,昭顯宮人辛生,與逆姜最親,而乙酉詛呪獄起,以先告得不死。

    後,上疑其有隱情,復招問之,辛生乃遍告闕內埋兇處,多發人骨及銅人等物,辭連內外凡十餘人。

    上命自內司推鞫,嚴刑窮問,承服者頗多,而外庭不得與知。

    憲府啓曰:「竊聞,內司有獄事,傳播外間,其罪狀雖未詳知,而王者用法,必付有司,明示刑章,豈可別置內獄以鞫之乎?」諫院亦以此論啓,浹旬爭執,上乃從之。

    於是,設鞫廳于內兵曹,內出罪人十三人,其中女子八人。

    內婢愛順供稱:『逆姜使婢,傳言于?加音金,覓人骨以入,?加音金以顱骨、臂骨、腳骨來納,後又以骨作屑,盛諸笥以入,如是者四五度。

    此則逆姜自瀋出來之夏也。

    甲申年,逆姜送書于內人繼還等曰:『方圖于淸國,出送世子,而代以大殿。

    』雲。

    又聞內人英玉之言,則姜政丞妻,亦以詛呪之物入送雲。

    禦膳置毒,則監水剌宮人一禮所爲,而一禮卽逆姜固結者也。

    乙酉冬,婢入闕內,則逆姜言于婢等曰:『新世子已定,吾諸子終恐難免。

    世子宮詛呪置毒等事,依大殿爲之。

    』雲。

    「鞫廳啓曰:」今此諸賊之招,尙多隱情。

    若不更加嚴鞫,而先施刑章,則恐無以痛掃其遺孽。

    罪人?加音金、福隻、石乙金、春一等,雖已承服,不盡吐實,請刑推究問。

    「上從之。

    仍下敎曰:」春一,迷劣之兒,勿加刑訊。

    「鞫廳又啓曰:」愛順供辭如此,請拿問逆姜之母。

    「〈卽禮玉。

    〉上從之。

    仍下敎曰:」姜碩期二子,姑令本邑嚴囚。

    「〈二子卽文鬥、文璧,時在配所。

    〉下敎曰:」姜碩期家婢子在逃者,已令內司捉來,言于鞫廳。

    「罪人禮玉受刑三次不服,將加刑,供稱:」一日順介持人骨往來,罪人問曰:『何物耶?』雲則答以兒骨,而又有骨屑紙裹者,可二升許,蓋人骨則奴赤蔔覓來,骨屑則從禮所爲。

    〈從禮,文星之妾。

    〉又兒足有指者,順介覓來,以此入送,則逆姜答書以依受雲。

    詛呪妙理,罪人不知。

    自內送書,求某物則依其言覓送而已。

    此乃逆姜自瀋永還之春也。

    至於置毒事,則罪人在謫所,得見崔尙宮書,則有是說雲。

    「上下敎曰:」李敬輿、李植、洪茂績、李應蓍等同謀乎?究問以啓。

    「鞫廳問于禮玉,對以不知雲。

    其二子文鬥、文璧則初無拿命,及順禮供辭有曰:『逆姜自內送書,則文星等四人聚觀,或投火或裂破。

    』雲,故鞫廳啓請拿來,皆死於杖下。

    罪人書吏崔得立供稱:」〈得立,內人繼還之兄也。

    繼還杖斃於乙酉。

    〉諸孫自瀋陽出來時,得見繼還裝橐中,有屑五合許,謂爲治癜之藥,到今思之,果是人骨屑也。

    其後繼還又托治癜,求人骨屑,罪人使石乙金覓求枯骨三四介,作屑送于繼還處。

    且繼還在瀋時,送書于罪人曰:『自姜文星家有言,明年世子出去,大殿將替入,吾輩不久當還。

    』雲。

    又於勑使入京時,繼還送書及潞洲紬二匹曰:『唐人必持鴆毒等物而來。

    將欲置毒于大殿,汝須給此價買入。

    』雲。

    罪人卽問于李馨長曰:『吾妹有帶下症,欲以鴆治之,願指示唐人持來處。

    』馨長曰:『唐人本不持此物而來。

    』雲。

    故隻貿砒礵一兩許,兩度入送雲。

    「是獄正刑者竝十四人,愛順、?加音金、福隻、石乙金、玉男、末叱德、末叱香、者斤春、者斤介、從生、順禮、崔得立、從禮及禮玉也。

    其餘皆不服而斃。

    鞫廳啓曰:」罪人辛生,以其所供觀之,則前後行兇作逆之事,無不擔當,而上年下問之時,不盡吐實,緻有今日罔測之變。

    以此推之,安知他日之變,不有如今日者乎?情狀兇慘,請付鞫廳,嚴刑窮問,永絶禍根。

    「上答曰:」乙酉年禮香輩杖斃之後,秋冬間例患之症,亦不復發,故意謂詛呪之謀已寢,上年不問於辛生矣。

    且此人近日掘得兇物,不可勝數,其功不下於告變者也。

    「其後兩司亦同辭請鞫,而上竟不從。

     ○義禁府啓曰:「諸賊緣坐、籍沒、破家瀦澤、罷其守令、降其邑號,依律施行。

    」上從之。

    又啓曰:「逆賊愛順父李仁立、者斤介父金淡素,時年竝八十,請依律文免坐,者斤春父李同,今年六十一,請依法處絞。

    」上從之。

    仍下敎曰:「者斤春所犯,非愛順之比,其父年且老,減死定配。

    」 ○上下敎曰:「內官申敬民,心術兇詐,守門不謹,邊遠定配,以警後人。

    」敬民,蓋內獄所鉤連者也。

     ○憲府啓曰:「逆姜自絶于天,得罪宗社,此實神人之所共憤也。

    臣等竊聞,其祭物自太常備送,此固出於聖上一時之特命,而太常是莫重享祀之地,豈可使供給惡逆之祭需乎?請令該曹,從速處置。

    」諫院亦以此論啓,上從之。

     ○諫院啓曰:「文星之妾,手自詛呪,碩期之妻,親自傳授,內外相通,子女同謀之狀,狼藉諸招,如出一口。

    爲碩期者,其身雖死,尙保官爵,揆之王法,斷無是理。

    請命追奪官爵。

    」憲府亦以此論啓,上答曰:「姜碩期終始淸謹,故予甚嘉之。

    不忍以其妻孥之罪,加於已死之後也。

    」是後,兩司連啓,上乃許之。

     ○左議政李景奭上疏,以上年逆姜處置時,未克沐浴請討,待罪;昇平府院君金瑬,以上年忝在鼎席,不能奉承明旨,待罪,上竝溫諭,使勿待罪。

     ○昇平府院君金瑬、領議政金自點等啓曰:「今者兇穢之物,埋遍闕中,縱使抉剔無遺,固不可一刻仍禦危疑之所。

    況安知有所未盡掘去者乎?請亟命有司,急擇處所,及時修理,以便頣養燕息之道。

    」上答曰:「設有遺漏之物,必愈於遍滿之時,卿等勿爲過慮。

    」是後,二品以上及三司合辭固請,而上以旱災孔慘,未雨之前不宜營繕,竟不從。

     4月26日 ○丁酉,憲府啓曰:「李敏求之罪,當初減死安置,特出於上命,其不死幸耳。

    量移內地,亦已過矣,今豈可全釋,便爲無罪之人哉?李崇元以帥府營將,遇敵於兎山,棄軍而走,敵退之後,猶且違令逃匿,減死定配,亦已失刑,而至蒙全釋,物論藉藉,皆以爲駭。

    請還收李敏求、李崇元放釋之命。

    」答曰:「李敏求等,厥罪雖重,定配旣久,因災放釋,似無不可也。

    」是後,憲府累啓,而竟不從。

     4月27日 ○戊戌,以睦行善爲左承旨,李??、柳椐爲正言。

    吏曹以前持平李慶徽擬司書望,上下敎曰:「慶徽罪犯非細,事未結末,而銓曹略不顧忌,擬於淸望,事極駭異。

    當該堂上、郞廳竝推考。

    」參判李基祚、參議尹絳皆坐遞,正郞李以存罷職。

     ○吏曹以聞慶縣監洪處濬病重,請遞,上從之。

    因下敎曰:「近日南方守令,相繼棄官,事極寒心矣。

    」時,人心以南寇爲憂,晉州牧使吳?、高靈縣監李廷相,連以病遞,故有是敎。

     五月 5月1日 ○朔辛醜,洪淸道延豐、全義,四月十七日霜降,監司以聞。

     ○正言柳椐啓曰:「今日會坐時,長官以辛生事停啓之意,略及於言語間,而臣以城上所,方書啓草,未及可否之際,以合司傳啓,臣亦隨入同參後,臣問曰:『辛生事何以爲之?』同僚答以:『長官之意欲停其論,故今日停之。

    』雲。

    無非臣見輕之緻,請命遞斥。

    」答曰:「勿辭。

    」 ○大司諫韓興一,司諫閔光勳,獻納元振溟啓曰:「臣興一與正言柳椐相會禮日,問于同僚曰:『辛生事,論啓已久,上下相持,有傷事體,停啓似當。

    』臣光勳、振溟,答以宜停。

    柳椐同在席上,宜無不聞,而遽以此引避,臣等何敢自以爲是?請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 ○大司憲崔惠吉啓曰:「辛生事,論列累日,上下相持,事體未安,故臣與大司諫韓興一,同議停論,而僚議不一,故勉從而仍啓矣。

    卽者柳椐以辛生停啓事,至於引嫌,而諫院多官以此皆避。

    臣旣發停啓之論,何敢仍冒處置?請命遞斥。

    」答曰:「勿辭。

    」 ○掌令申恦、權坽、持平李性恒南重晦,亦以此引避,竝答曰:「勿辭。

    」執義林??處置曰:「問之不答,退有後言,旣非臺閣美事。

    袖簡傳啓,乃城上之任,而同坐一席,連日發言,則獨不聞知?非所料也。

    人各有見,不必苟同,則或可或否,庸何傷乎?請柳椐遞差,韓興一、閔光勳、元振溟、崔惠吉、申恦、權坽、李性恒、南重晦等,竝命出仕。

    」上從之,命罷柳椐之職。

     5月3日 ○癸卯,慶尙道義城等邑霜。

    鹹鏡道北靑大雷風,三人震死。

     ○接慰官郭之欽馳啓曰:「平、恕兩倭,固要上京,而傳書於禮曹,雖萬端開諭,終不回聽雲。

    」備局回啓曰:「兩倭所爭,在於上京一款,不可終始牢拒,緻令落莫,而爲他日歸咎之地。

    姑令上京,而觀其所言而處之,似合機宜。

    」答曰:「關白興兵與否,似不在於此倭去留。

    上京一事,牢拒不許可也。

    」 ○大司憲崔惠吉啓曰:「臣於昨日,往參鞫廳,則左議政李景奭言於臣曰:『旱災如此,何不請下求言之敎耶?』雲。

    臣等之含默,人雖不言,臣實自知,請命遞斥。

    」答曰:「勿辭。

    」 ○司諫閔光勳啓曰:「再昨席上,長官以辛生事停啓之意,問於臣,臣等仍與之停論,緻令同僚引避,而至有特罷之命,臣固已慙懼矣。

    今聞物議以莫重之論,初不爲合啓,而旋卽停止爲非。

    臣論事罷軟,重被公議之斥。

    請命遞斥。

    」答曰:「勿辭。

    欲殺辛生者,必是爲姜復仇之徒,爾其勿爲邪論所動也。

    」 ○大司諫韓興一啓曰:「臣於辛生事,以上下相持爲未安,首發停啓之論矣。

    今聞物議譁然,至以不爲合啓,徑先停止爲非雲,請命遞斥。

    」答曰:「勿辭。

    」玉堂處置曰:「旱魃之虐,前古所罕;變異之慘,式月斯生。

    臺閣之臣,固當隨事匡救,大臣之語,意在相勉,何必引咎。

    辛生之助逆行兇,猶有隱情,不可不鞫問者,此實出於公議之所激,逾月爭執,天聽愈邈,不但未安之敎出於情外,至於特罷之擧,殊欠和平,臣等不能無惑焉。

    殿下之強咈群情,必欲貸死者,或不無功可掩罪之事,而上下相持,祇益疑阻,則相議停論,亦或一道,別無引避之嫌。

    請崔惠吉、閔光勳、韓興一竝出仕。

    」上從之。

     5月4日 ○甲辰,左議政李景奭上箚曰: 臣與崔惠吉,有姻戚之分,有朋友之義。

    昨於鞫廳推案入啓之後,相與憂旱談話之際,因其問有所答,非以求言一事,爲第一急務,而力言之也。

    今乃沒其首尾,特擧此一款,有若指揮而詆斥者然,尤可駭也。

    臣不愼樞機,緻令臺臣引避於鞫逆之時,臣罪大矣。

    臣不勝惶恐待罪。

    「 上命勿待罪。

     5月5日 ○乙巳,上下敎曰:「闕內負土軍,以上番軍士使喚雲,必以爲苦。

    令該曹,使之雇立。

    」時以詛呪,掘出闕內兇穢之物,補以新土,故有負土之役。

     ○領議政金自點、左議政李景奭、右議政南以雄因旱災上箚待罪,略曰: 竊伏惟念,天之將雨也,必待地氣之上升。

    君臣之間,亦一天地,下情上達,然後始克無間,而萬事可成矣。

    在廷臣僚,雖無奇策異能,豈無意見?上自君德,下及朝政民瘼,鹹得以直言,極陳於咫尺淸光之下,劃卽采聽,則其所補,豈淺淺哉?且前日審理之擧,猶不至於曠蕩,則如大旱之小雨,不足以蘇枯,尙可望其和氣之應耶?文書之稟,不如親達。

    重罪之目,有難輕議,遭此慘災,豈容拘常?雖係死囚,合可平讞。

    臣等愚意竊以爲,自上急召原任大臣、六卿及備局、禁府、刑曹堂上、三司之長,使之各陳所懷,且令論決庶獄,翕受敷施,快下大霈之恩,則天人相應,捷於桴皷,群情懽洽,天怒可回矣。

     答曰:「觀卿等上箚,憂懼益深,罔知攸濟。

    今此災變,實由寡昧,卿等宜勿待罪。

    且多官引接,例皆無實,京外之有冤獄者,卿等詳審以啓。

    」 5月6日 ○丙午,備局啓曰:「臣等伏覩聖敎,憂勤惕勵之意,出尋常萬萬。

    瞻聆所及,孰不感動?卽令禁府、刑曹,考出京外囚徒,以爲啓稟之地,而此外各道監司徒流罪人自斷之類及列邑被繫之徒,必多冤鬱久滯之嘆,竝令處決後啓聞宜當。

    且汰冗省費,荒政之所當先者,而不急之官,減之又減,今無更減之員,至於冗費,合有節省之擧。

    令各該司,一一稟處。

    」上從之。

     5月7日 ○丁未,領議政金自點等啓曰:「一番審理之後,復有議獄之命,此非尋常伸理之比。

    不有別樣曠蕩之典,其何望感應之庶幾乎?以罪名觀之,則無非重罪,難以輕議;以寬典言之,則雜犯死罪,鹹宥於大霈之時。

    以此論之,決配之類,已脫死律,則當此變異之慘,合有踈釋之擧,而方在囚繫之中者,罪目雖重,亦豈無可恕之情乎?斟酌低昻,非在下者所敢擅便,除逆賊緣坐者、身犯惡逆減死定配者、殺人者外,京獄時囚及外方定配以下之罪,請令禁府、刑曹,無遺分秩書啓。

    恭竢睿裁。

    」答曰:「許多罪人中冤枉者,未能詳知。

    卿等從公論書啓。

    」 ○時,上受鍼。

    金自點以藥房提調入侍,仍陳前日啓辭中語,懇請移禦,上不許。

    自點又曰:「審理之擧,必大施曠蕩之典,然後天意可回,和氣可召矣。

    」又曰:「獄事旣完,告廟、頒敎何如?」上曰:「上年旣有此擧,何必每行?」上又曰:「自前左相行祈雨祭,而有得雨之驗。

    大臣行祭,雖無前例,予欲以左相差獻官之任耳。

    」自點曰:「臣亦分行乎?」上曰:「卿有疾病,安能齋沐乎?」自點又請許倭差上京,上曰:「彼若上來,則侮我益甚,所求必多矣。

    」 5月8日 ○戊申,鹹鏡道大旱,利城縣大風,折木走石。

     ○備局啓曰:「年前走回人之囚係各邑者,待其族屬來推,使之率去矣,而平安道所囚者九人,終無其族屬推尋者,且自彼無督刷之擧,今當審理,合宜解放。

    」上從之。

     ○憲府因災異上箚,請開言路,以匡君德;損內帑,以賑飢民,上嘉納之。

     5月9日 ○己酉,大臣與禁府、刑曹堂上諸臣,相議以啓,請用曠蕩之典,上從之。

    然蒙釋者不過徒配十許人,而李敬輿、洪茂績、李應蓍等,下旣不敢議,上亦無特敎。

    論者以爲:「雖曰審理,而不足以回天怒。

    」雲。

     5月10日 ○庚戌,上下敎于政院曰:「自予忝位二紀之間,旱暵之災,殆無虛歲,而今年益甚,哀我赤子,大命近止。

    靜省咎徵,罪實在予,憂惶交極,罔知攸措。

    自今日避正殿、減膳、撤樂,益加責躬省愆,如禁酒等事,令各該司擧行。

    承旨代予草敎,廣求直言,以補不逮。

    」右副承旨姜栢年製進敎書。

    先是,累有求言之敎,而絶無采用之實。

    故或有陳疏進言者,則人必戲之曰:「是又欲添各司休紙耶?」雲。

     5月11日 ○辛亥,平安監司李曼馳啓曰:「各邑倉穀,不可不分給飢民,以爲救急之地,而其中尤甚者,似當別有賑恤之擧。

    請除出各處屯穀若幹石,自六月限數旬,別作糜粥以救之。

    」上許之。

     5月13日 ○癸醜,配昭顯世子三子石鐵、石麟、石堅于濟州。

    初,禁府請以石鐵配濟州,石麟配?義,石堅配大靜。

    石鐵時年十二,石麟八歲,石堅四歲。

    上下敎曰:「一處定配,使之相依以生。

    內官、別將等輪定以送,勿使外人交通,三邑定配士大夫,竝令移配他島。

    」於是,洪茂績移配南海縣,申得淵移配珎島郡。

     5月14日 ○甲寅,禮曹啓曰:「自上避殿減膳,靡神不擧,而天意邈然,旱暵益甚。

    日事祈祝,殊涉煩瀆,而亦不可諉諸無可奈何而止,請別遣大臣,緻誠精禱。

    」上從之。

     ○上下敎曰:「聞,逆姜女子料米,該曹竝皆減去。

    使勿全減,量宜給之。

    」 ○兵曹參知丁彥璜上疏曰: 臣伏見,石鐵等定配事,答禁府之批,有三兒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