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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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滉後一人也。

    振後輩,乃以染跡禪門,爲其疵病,其言之無識,誠不滿一笑,而亦不足多辨也。

    且成渾之學,得於家庭,方嚴篤厚,莊重安和,言語動止,一遵聖訓,講明踐履,交緻其功,於操存本源,尤用力焉。

    與李珥定爲道義之交,嘗論四端、七情、理氣之說,往復累千言,多有儒先所未發者。

    噫!師道久絶,學術失傳,世之爲儒者,隻以口讀、詞章爲業。

    儒先道學之高下,造詣之淺深,知之者蓋鮮,無怪乎振後輩,恣爲侮辱,而無忌憚也。

    此在浮妄小子,自絶於賢者,爲可哀,其於李珥、成渾之道德,庸何傷乎?唯願聖明,深信篤好,勿爲異論之所動,使詖淫邪遁之辭,無所逃於日月之明,則儒道自尊,士習自正。

     答曰:「此兩人長短,予知之久矣。

    非動於浮議,而不許也。

    」知事趙翼上疏曰: 臣之淺識,雖不足以知賢者,惟其區區好善、惡惡之心,出於秉彜之天,而於二臣之事,竊從長老,得聞其一二,玆取爲殿下陳之。

    臣聞李珥生而卓異,學語便知文字。

    五歲母病,潛入祀堂禱之,其叔母見而憐之,抱而歸。

    七歲知隣居陳復昌之奸,作傳而明之。

    九歲慕古人行義之高,列書姓名於壁,以寓其景慕之意。

    十二父病,剌指出血以禱,其聰明正直、仁厚樂善之性,自兒時已如此,其資稟之粹美,固已絶於人矣。

    平生手不釋卷,於書無所不見,至於天人、理氣、性情之奧,經傳精義、聖賢微旨,超詣透徹,其所辨釋,皆出於眞見、實得,非由掇拾湊合。

    其見解所到,固非淺學所能知,而以臣之愚度之,則竊恐其直與程子、朱子旨契合,而非後之儒者所可及也。

    早喪父母,事庶母如親母,每日晨起省之。

    爲其嗜酒,必暖酒而親進,其人性狂暴,珥官爵已高,而於意少有不合,則輒加暴怒,必和顔遜謝,解而後已。

    人於親母,或難如此,況於庶母乎?家世貧薄,兄弟皆不免飢寒,其妻家,稍有財産,妻父盧景麟,爲買京家以處之。

    不忍兄弟之貧,卽賣其家,得綿布,悉分與之,終無一畝之宅,其窮不能自存者,皆聚而同居,爲饘粥而共之。

    其妻自少廢疾,而終身禮敬備至,朔望聚子弟行禮。

    其家中所行如此,雖謂之盡於人倫,可也。

    其立朝事君,一以古之帝王爲法;論治,必以三代之法爲師;進諫則犯顔竭誠,必以匡救爲期;論事則援據古今,必歸於至當。

    憂士論之攜貳,則必欲調劑彼此,以和朝端;悶斯民之困窮,則必欲釐革衆弊,以安生靈,其心,實以當世之治亂爲己任者也。

    蓋我國人士,雖賢者,惟能自修而已,其能憂天下如司馬光、範仲淹者,趙光祖及珥爲然。

    其於進退之際,必以道義,故其進常難,其退常速。

    晩被宣廟隆遇,不幸天奪,豈非東方千載之恨也?其死也,中外民庶、兒童、走卒,莫不歎惜,樵夫之入城者,擧皆惘然若有所失。

    儒生、禁軍、醫譯、庶品、各裡市民,諸司下吏之徒,鹹來哭奠,如悲親戚。

    發引之日,城中之民,傾都以送,炬火連數十裡不絶。

    此則國朝以來,未之有也,此豈有號令徵督哉?惟其令聞、仁聲,入人者深,不蘄敬而民敬之,不蘄哀而民哀之耳。

    以此觀之,則當時大小之人,莫不心悅而誠服,惟若幹朝紳,牽於自己之利害,憎而擠之。

    以臣之愚度之,則竊恐其學問、仁義,自東方以來未之有也。

    嗚呼!大賢如珥而小人惡之者,尙求其疵點,乃以年少未聞道之時,流於異敎爲累,自古賢人求道之始,類多此患,及其棄之而醇如,則何傷於日月之明哉?此益可見君子之爲高也。

    乃以其初年泛濫之失,欲掩其後來成就之大,此亦無異於毀日月者也。

    成渾則其父守琛,學於趙光祖之門,隱居求志,徵辟不就。

    渾生長於處士之家,恬淡寡欲,自其家風也。

    早棄擧業,專意古人之學,杜門不出,潛心玩索,自少至老,其身心動靜,一遵繩墨。

    居家,內外之別、長幼之序、奉先之禮,皆有定制,一以古人爲法。

    與李珥自少爲道義交,其見識之高邁,才分之超絶,雖若不及於珥,而其操守之密,踐履之篤,珥常自謂不及也。

    李珥言笑樂易,學者愈見其可親,而成渾雖同處十年,愈見其可畏,望之皆知其爲成德君子也。

    造朝進言,無非聖賢之嘉謨,當世之切務。

    宣祖眷待之隆,亦曠世所罕,而一向辭退,其介如石,平生立朝,不滿一年,豈非儒者之高蹈,聖世之逸民也?不幸讒人罔極,眩亂是非,削爵之罰,及於身後,豈不痛哉?其搆捏之辭,如黨奸殺士,人皆知其誣妄,今不足多辨。

    唯壬辰之亂,不卽赴難,在於常情,亦或有疑,臣請辨之。

    夫渾,本山野之人,平生所謹,在於進退。

    是時不容於朝,方在議律之中,雖當顚沛之際,進退之節,豈可苟乎?決無朝家不召,而自進之理。

    唯迎哭路左,則素有定計,而大駕西狩,出於倉卒,未及聞知,其勢誠有所難及矣。

    昔王蠋,言不見用,退耕於野,而自剄於畫邑;江萬裡,宋之丞相也,與賈似道不合,退而家居,終自投於止水亭。

    由是觀之,則自古死節之臣,未必皆赴難也。

    況渾平生慕古,尋常處事,必以道義。

    至於家國大變,君臣大義,豈無意見,而苟然不赴哉?今此儒生,未必皆知二臣之事者也。

    唯其爲士林山鬥之仰久矣,故從祀之請,不謀而同者,至於數百人。

    其中若幹異論者,乃承襲當時搆捏之論耳。

    噫!前賢一生,用力於爲善,正後生所當師法,乃反陷之如此,其爲人賢不肖何如也?臣粗爲知慕二臣者,而於此之時,不爲一言,則是上負聖明,下負公議,內負此心。

    然則臣之此言,豈其所得已者乎?伏願聖明,留神焉。

     疏奏不報。

     ○應敎沈之源、校理尹坵、趙錫胤等上箚,陳珥、渾之賢,可合從祀及振後等醜正之狀,請痛別是非,以定士論,答曰:「知道。

    」 ○以李顯英爲大司憲,趙緯韓爲左副承旨。

     5月14日 ○癸亥,列聖睟容,有不辨某朝者,將移安于江華,行司直姜璿上疏曰: 臣於壬辰年,以宗廟直長,奉陪廟社主,扈從於永柔,有一人自京城奉一睟容而至,臣與提調崔有源、尹自新等奉審,則龍顔宛然依舊,後褙水濕腐朽,而猶有文宗二字,字畫十分明白,啓聞後,裹以紙而奉陪矣。

    及至還都,臣已遞本職,未知其奉安於何室也。

    今聞朝廷不辨某朝禦容,將有移安江都之擧。

    此必歲月已久,後褙剝落,無從審辨而然也。

    臣以其時廟官,明知其爲文宗禦容,不敢不達。

     上命議于大臣。

    領議政尹昉曰: 「姜璿所謂睟容後褙二字,雖年久,似無磨滅之理,而臣前秋奉審宗廟,仍得開視,則隻薄綃一片,長廣俱不過一尺,全無後褙標識,而且經霾色褪。

    程子曰:『影子一髭髮不當,便是別人,須無一毫差,方可。

    』以此觀之,雖知爲文宗禦容,而似難輕議。

    莫如仍前議定,奉安于江都。

    」 上從之。

     5月16日 ○乙醜,以兪省曾爲同副承旨,成汝寬爲執義,李曼爲持平,沈之漢爲正言,張顯光爲右參贊,張維爲禮曹判書,沈之源爲副應敎。

     5月19日 ○戊辰,諫院啓曰:「館學多士,方抗章守闕,而承文權知金廈樑、許博等,各出異見,不辨是非,互相停擧,浮薄顚妄,不可置之,請竝罷職。

    且儒生之削籍朝官,實是謬例。

    金廈樑雖有擅停多士之失,公議自當糾正,而諸生徑削廈樑於儒籍,殊未妥當。

    自今以後,請捧明旨禁斷。

    」答曰:「依啓。

    金廈樑等推考。

    」 5月20日 ○己巳,晝講《詩傳》。

     5月21日 ○庚午,江原道寧越、洪川大雨雹,禾穀損傷。

     ○以金槃爲同副承旨,李植爲副提學,趙錫胤爲修撰,以金藎國爲禮曹判書。

    張維辭以疾,故藎國代之。

     5月23日 ○壬申,冬至使宋錫慶一行員役所乘船,漂到遼東地方,金汗專人來報。

    上令承文院答書曰:「委惠書,審本國員役漂到貴境。

    蒙貴國接濟,又專人來報,幸甚」雲。

     5月25日 ○甲戌,持平李曼啓曰:「近日搢紳之間,論議矛盾,如水火仇讐,籲可畏哉!大司諫鄭蘊,素稱樸直,知無不言。

    疏中所陳一條,〈伸救佶等之言。

    〉蓋其意見,本來如此。

    其言卽不善,當報罷而止,豈可使直節之人,復不見容於聖明之世乎?臣之所見如此,不可謂非本府所啓,而循默苟容,請罷臣職。

    」執義成汝寬以爲:「營護逆屬之人,相繼被劾,而獨不及於鄭蘊。

    本府之置而不論,誠極無據,故昨纔發簡,未及歸一,而卽見李曼避辭,至以諫院之啓爲非。

    臣何敢晏然乎?」大司憲李顯英以爲:「鄭蘊疏陳之事,未免失中,責備之論,或有所雲雲。

    今者李曼謂:『不可以非本府所論,而循默苟容。

    』成汝寬以『本府之事,誠極無據』爲言。

    於斯二者,均是見斥,請罷臣職。

    」副應敎沈之源、修撰趙錫胤處置曰:「今日之彈劾異議者,不過明是非、定國論,而曼之水火仇讐等語,未免失當。

    鄭蘊忠讜慷慨,雖有一言之失,未可深責,而汝寬追後提起,亦未妥當,顯英之論事愼重,非是疲軟。

    請李曼、成汝寬遞差,李顯英出仕。

    」從之。

     ○以具鳳瑞爲同副承旨,李景曾爲司諫,李坰爲掌令,金元立爲獻納,兪榥爲正言,金壽翼爲修撰。

     5月28日 ○丁醜,罷常平廳。

    先是,戶曹判書崔鳴吉於筵中,請罷常平廳,而移其所儲於戶曹,上令大臣議之。

    尹昉曰:「臣以國家財用,當出于一。

    以本廳用餘,移送該曹之意,再申陳請,而未蒙允許。

    今筵臣所陳,卽臣之意。

    」金尙容亦以爲:「臣之所見,與崔鳴吉無異。

    依啓辭,施行爲當」雲。

    上下敎曰:「飢民賑救之物,用之於他事,似涉未妥。

    以本廳物貨,貿米儲置,爲他日賑救之資,而書啓其數,別令積置,切勿擅用。

    」戶曹又啓曰:「許多米穀,設倉留儲,而處置之道,未有方便。

    數年之間,幸無兇歉,則其米腐爛,而不可食矣。

    竊見《大典》《戶典》有雲:『京外置常平倉,穀貴則增價而貿布,穀賤則減價而賣布。

    』此法出於漢大司農耿壽昌,而唐劉晏繼而行之,實爲便民之政。

    祖宗朝倣此設法,倉基尙在,而中廢不行,事實可惜。

    今因此會,復令設倉,以本廳所儲銀貨,貿米留儲,觀歲豐兇,高下其價,以利民生,則可爲永遠之制。

    仍念國家已定用錢之規,旣有酒店、錢市,又有收米、結布,量數代錢之令,其法不可謂不備,而民間猶不知錢之爲貴,持錢向市,價輒不售,此由朝廷法令無常,民不信上而然也。

    今此常平廳所儲銀貨,皆是無中生有之物,雖以此,盡歸諸用錢之資,於國家,未爲損財。

    臣等之意,欲以鑄錢事,屬於本倉,以本廳貨物,或雇工鑄錢,或折價買錢,一面收儲米穀,遇有兇年,許民納錢買米,視米價增其三分之一,以示救民之意,則民知錢之爲利,而終必大行,救荒行錢,可以兩濟,計無便於此矣。

    』上從之。

     5月29日 ○戊寅,上將禦經筵,以講官不進停講,命推考修撰尹坵,罷副修撰金壽翼之職。

     ○知成均館事崔鳴吉啓曰:「自館學儒生陳疏之後,鬧端大起。

    東學疏儒被停者六人,而同參五十餘人,皆不爲圓點。

    成均館齋任六人及參疏者三人,相繼被停,諸生以此不能自安,稍稍引去,隻若幹齋任留齋,更無一人進參圓點者。

    已過數日,食堂空虛,前頭大科,將無以成形,不幸甚矣。

    大槪二臣之賢,自是儒林領袖,無論彼此,苟以士自處者,莫不尊敬。

    蔡振後等,如以從祀爲過重,則避而不參而已。

    何乃巾服過闕,自作一隊,別設疏廳於東學,作此違例之擧,而觀其疏辭,誣陷儒賢,不遺餘力,此無非浮薄,不曉事理之緻。

    一二首倡外,其餘同參之人,似不必深治。

    至於成均館儒生,不思講明二臣之學,使二臣之道,自然尊重,而徒以口語,遽定公議於士論分離之餘,可謂不度時宜矣。

    然其心出於尊賢,可尙而不可抑也。

    凡四館停擧,擧措甚重。

    或其人身有悖行,見棄一時;或持論乖妄,得罪士林然後,四館因公議而停擧,無非所以懲其惡,而納之善也。

    數百多士,抗章尊賢,有何得罪見棄之事,而一二四館之官,不待一會,敢以自己私見,擅停齋任,至於六人之多?嶺南儒生聯名尊賢之疏,是何等大愕事,而拈出停擧?其心尤涉不美。

    此習若長,世道可憂。

    臣之愚意,今四館多官,依例一會,議其可停、不可停,從公處置,仍勤諭諸生,使之還入食堂,務存和睦,令不得以所見同異,輒相排擯,則泮宮多士橫潰之論,或可救得一分。

    大槪泮儒闕點,不過數日,若令還入,猶爲可及。

    東學疏儒廢點,已過二十餘日。

    今雖欲仍赴圓點,科期已迫,其勢難準七十點之數。

    隨勢變通,減定點數,使國家大慶之科,人人皆得參赴,更無後言何如?」上從之。

     六月 6月3日 ○辛巳,執義韓興一啓曰:「逆珙三子放釋之命,雖出於好生之至德,而執法之臣,慮患之道,不可不預爲之所,而鄭蘊、趙壽益、姜大遂,陳其所見於論議方張之日,則執法論列,庶或可也。

    論之逾月,公議已行,則斟酌停論,謂是當然,而僚議甚峻,異於臣見。

    噫!壽益、大遂,歷敭淸顯,更有何望,而營護逆屬,自蹈危穽乎?今者臺諫,目以橫議,律以削罷,欲箝人之口,甚可懼也。

    臣雖疲軟,不可苟同,請罷臣職。

    」掌令樸守弘、持平徐祥履以所見不同,引避。

    司諫李景曾以爲:「異論之人,一番相規,以明是非,在所不已,而論列逾月,未蒙允許,左掎右角,有愧寅協,故欲停其論,而未詳物議,姑且連啓矣。

    卽見韓興一避辭,斥以箝人之口,何敢處置乎?」獻納金廵、正言兪榥,亦以此引避。

    校理鄭雷卿、修撰趙錫胤等處置曰:「彈論旣久,公議已行,則熟講停論,亦無不可,而但牢執己見,強拂僚議,以擧國公共之論,謂之箝人之口,此乃興一之失。

    守弘、祥履,其肯牽制於一人之言,遽停莫重之論乎?景曾等之深憂鬧端,寧欲停論,而未詳物議,姑且連啓者,自是好意,請兩司竝命出仕,韓興一遞差。

    」從之。

    後,臺諫請罷興一,累啓而不從。

     ○備局啓曰:「三南量田,旣已畢矣。

    新案旣成,仍用舊案,則文書必錯亂。

    他道雖未及量田,三南則宜以新案出稅。

    」答曰:「今此量田,意在均役。

    自今年別收米、皂隷米及兩西移定結布,竝令蠲除,此外可減之物,亦宜議減。

    貢案則勿令加減,令列邑減捧價米,使無告殘氓,永無不均之歎。

    且先行於三南,不無冤悶,他道打量後,一體行用。

    」 6月4日 ○壬午,弘文館新錄。

    成以性、閔光勳、金慶餘、許啓、洪??、洪柱一、閔應協、李禂、宋夢錫、權堣、沈之漢、樸遾、金廵、李尙馨、洪處厚、尹絳、李之恒、尹集、吳達濟、成汝寬、洪命一、金益熙、李曼等二十三人。

     ○冬至使宋錫慶、副使洪命亨、書狀官元海一等,回自京師,因言,山西流賊,率衆二十餘萬,自稱混天八大王,攻陷鳳陽府,燒中都陵寢雲。

    備局啓曰:「陝西流賊,犯及陵寢之言,雖未知的否,而聞來不勝寒心。

    天朝未有報示,雖不可以途聽爲信,臣子之道,豈得晏然?請令使臣,探聽以來。

    」從之。

     6月6日 ○甲申,大司憲趙翼啓曰:「臣於頃日上章,陳李珥、成渾兩賢臣德行之懿,隻願聖明,知其有可敬可慕之實,無愧於古之賢人,而小人毀謗之言,不足信也。

    聖明曾不省錄,迄無一言之批,臣何敢冒處風憲之地,貽笑於一時乎?請賜遞斥。

    」上不許。

     ○進士權蹟等上疏曰: 文廟從享,隻當論傳道。

    雖有力學求志之士,若無繼往開來之功,皆不得與焉。

    李珥入山之日,已過志學之年,則不可謂童稚也。

    不久悔悟,終不失賢士大夫之稱,則可見資質之過人,而亦不爲全然無過之君子也。

    先朝傳旨中成渾罪名,雖非臣等所能目覩,所謂黨奸,乃己醜之獄也;遺君,乃壬辰之事也。

    臣等竊念,成渾以一時名臣,爲朝廷所倚重,若使其時,少有伸救之言,則當宣廟追悔昭雪之日,必曰:『吾不用成渾之言,有此失也』,而反加譴怒,遺命尙在,則此後人之所以緻疑於成渾也。

    賊逼京城,大駕播越,而未效赴難之忠,西塞蒙麈,時變《旄丘》,而久無奔問之義,此後人之所以緻疑於成渾也。

    臣等雖不知二臣道學之如何,而道學之實,不出於忠孝二者之外。

    使出處、去就,有所慊然,則其不可爲文廟之從享,灼然可見矣。

    且念孔門弟子之賢,非後世所及,而惟曾氏之學,獨得其傳焉,則道統之傳,固不可輕議矣。

    今之論者,以李珥、成渾,爲接孔、孟、程、朱之統,臣等之惑滋甚焉。

    東國儒宗,莫如文純公、李滉,而理氣之說,與之差異,羅整庵禪學之失,儒宗所斥,而李珥謂有自得。

    以此觀之,李珥學問,恐未必盡變其舊染之見,而成渾資質、學問,又在李珥之下,臣等固不必殫論矣。

    謂臣等素昧學問之功,不足以知二臣所造之淺深,則猶之可也,若以爲掇拾弘老、仁弘之餘論,則臣等情外之謗,固不足多辨。

    顧我宣廟,以明哲神聖之主,必不爲弘老、仁弘之所惑,至此之甚。

    竊恐今日之人,急於推仰所好,而不覺其有傷於宣祖好惡之明也。

    凡人之情,私意偏重,則其言之不得中正,終至於是非顚倒,群聽熒惑,其亦可畏也已。

    臣等於是非之大者,不容不辨,且義當與振後等,均被罪罰,故不得不冒貢危迫之懇。

     都承旨李敏求啓曰:「近日儒疏之事,朝家纔令鎭靜,而今者又復陳疏,欲與振後等同被罪罰。

    此則固有其說,但乘其忿懥,張皇攻斥,不遺餘力,事極不美,而二十人聯名之疏,退卻亦似未安,何以爲之耶?」答曰:「勿捧入。

    」敏求又啓曰:「振後等三人,旣已被停,疏下之獨免譴罰者,不敢圓點赴擧,理勢亦然。

    五十餘人之廢擧,殊非設科廣取之道,更令知館事,參商善處,以爲鎭靜之方,似不可已。

    臣待罪出納之地,又忝師儒之席,〈時,敏求方兼同知館事。

    〉惶恐取啓。

    」答曰:「依啓。

    」知館事崔鳴吉上疏曰: 李敏求別生議論,請更善處,臣不能無惑焉。

    凡處事之道,是非得其當然後,人心乃服,浮議自止。

    若都不問是非、可否,一以救解爲事,則求以鎭靜而反益紛鬧。

    小事且然,況於太學公論之地乎?夫二臣之有功斯文,自有不可誣者,則館學從祀之請,雖涉太遽,而自是好意思,亦何可罪之有?年少異論之輩,意見不同,則其不欲隨參,亦無足怪,但不合掇拾昔年邪臣陷賢之餘論,詆謗儒宗,略無顧忌。

    旣朽之骨,有何恩怨,而攻斥至此?藉曰從祀爲過重,如二臣之賢,獨不爲有道之人乎?使年少輩,稍有尊賢、好善之心,其言必不如是。

    且從泮宮到東學,自有直路,捨之不由,巾服步行,穿過闕門之外,駭人瞻聽,士行之卑汚可羞,無甚於此者。

    此由道學不明,師道不立之緻,身爲師儒,豈可坐視,而不思救正之道乎?但此本出於若幹人倡率皷動,而其餘則特爲風聲氣習所驅,使爲之隨參耳,亦不足深咎。

    臣之前日啓辭所謂,首倡一二人外,不必深治者,蓋爲是也。

    四館十餘員,一處會議,隻停其已甚者三人,而亦非永廢前程之意,隻欲略示警責,使之自知其失,無非敎誨之道也。

    其外隨參之人,又爲之減定圓點,以開赴擧之地,則示罰之意旣輕,遷善之路甚廣。

    爲儒生者,所當惕然悔悟,以圖自新,爲其父兄、朋友者,亦宜更相戒飭,使之痛改浮薄之習,同歸於大公至正之地。

    所謂不遠復而善補過,豈不美哉,而計不出此,更生支節,欲使朝家處置,朝令夕改,同於兒戲,國是之所以不定,異論之所以日滋,臣實不知其可也。

    當初本館啓辭,雖出臣手,而旣經僚議歸一而後,啓之則亦非出於臣之獨見,而敏求啓辭,今乃如此,揆諸體面,實涉未安,無非臣無狀所緻。

    況此外善處之道,亦非臣所敢承當,伏乞聖明,遞臣兼帶大提學、知成均等任,移授宿德重望之人,以重師儒之選。

     答曰:「敏求啓請之事,更無善處之道,則隻陳所見而已,無端辭職,以示不平之色,實涉不可也。

    且不由直路之士,果汚矣,其欲行己志,驅逐多士之儒,則賢耶?」 按李珥理氣之說,度越諸子,使退溪在世,亦必印可矣。

    羅整庵流禪之失,雖有雲雲,至論理氣,實有超詣自得之見,不可竝廢其言論好處也。

    權蹟等乃執此爲攻賢之嚆矢,亂道小談,何足數也? ○冬至使崔惠吉等,奉表如京師。

     6月7日 ○乙酉,以金尙憲爲大司成,睦叙欽爲左承旨,趙絅爲執義,趙錫胤爲校理,鄭沇爲持平,成以性、樸遾爲副修撰。

     6月8日 ○丙戌,正言金宗一啓曰:「昔淮南王長,謀反而死,長之四子,卽今之佶、億、健也。

    文帝恨惜長之死,而侯其四子。

    今殿下之特宥佶等,自符漢帝之寬厚,則此盛德事也。

    人有愛君以德,但思將順,念不及他,則其在執法之論,謂之慮事不密,違衆有罪可也,其曰護逆立節雲者,不亦情外之罪案乎?愚臣妄見,本來如此,若恐忤物議,含忍不言,則是貪位而欺心也,請命罷斥。

    」大司憲趙翼、掌令李坰、樸守弘、持平徐祥履、司諫李景曾、獻納金廵、正言兪榥等皆引避以爲:「宗一掇拾異論,張皇辭說,肆然詆斥,無所不至,臣等何敢處置乎?」校理鄭雷卿、修撰樸遾等,以兩司多官,持論嚴正,毅然不撓,國是得以底定。

    偏黨謬妄之論,不足與較,請兩司竝命出仕,金宗一遞差,從之。

    其後諫院請罷宗一,累啓而不從。

     ○憲府啓曰:「吏曹判書李聖求,頃因登對言:『今日護逆之說,乃廢朝時箝人之題目』雲,聞者莫不駭怪。

    蓋護逆之言雖同,而其虛實有異。

    廢朝時逆獄,皆是虛誣,臨海、永昌,豈有一毫事實?其時全恩之論,隻爲無辜王子也。

    逆珙兇逆之跡,昭在國人耳目,而其子皆得保存,恩已全矣。

    乃必欲全釋,使之齒於平人,此非救護而何?聖求於經席至嚴之地,妄言至此,請命推考。

    」答曰:「不允。

    且爾等欲免箝人之實,則鄭蘊、李聖求等,不必請罪。

    今者所論如此,而乃曰我無箝口之意雲,則人必不信矣。

    」憲府累啓而不從。

     6月9日 ○丁亥,上下敎曰:「姜碩期、趙廷虎等放釋,使之任意閑住。

    」 6月12日 ○庚寅,右議政金尙容呈辭乞遞,命不允批答,仍遣內醫視疾。

    至七度,上始許之。

     6月13日 ○辛卯,諫院啓曰:「赴京之行,私貨多、公物少。

    舌官輩必以尙方及各衙門、諸宮家之貿易,藉爲口實。

    至於上國驗包之際,亦緻疑訝,其羞辱甚矣。

    請自今以後,凡係尙方等貿易,一切停罷,下諭於冬至使未發船之前,使之檢束一行,無踵前習。

    」答曰:「貿易等事,廟堂旣已議定,詳察論之。

    」累啓而不從。

     ○先是,倭人請入送馬上才之人於江戶。

    至是,譯官洪喜男回自日本說稱:「四月入江戶,接於島主之家,呈禮曹書契,行相見禮。

    島主稱謝不已,卽告關白,關白亦喜,給米二百石于島主家,使之供饋。

    觀其氣色,則調興之讒毀我國,無所不至,故關白令島主要求馬上才之人,一以觀我國交隣之誠僞;一以探島主周旋之虛實。

    且兩人相訟,而島主得伸雲。

    」 6月14日 ○壬辰,禁府啓曰:「罪人大男,投屬從胡,將欲過江,幸而平壤府設機捕得。

    《大明律》謀反條有曰:『謀背本國,不分首從皆斬』雲,請斷以此律。

    」答曰:「背國之狀,殊極痛惡。

    依律施行,固無不可,而然其父子間情理,亦甚可矜,減死照律。

    」蓋大男之父,被擄在胡中,大男欲相見,潛投而見覺故也。

     6月16日 ○甲午,太學儒生空館而退。

    先是,上答崔鳴吉箚,有館儒驅逐多士之敎,諸生等以居館爲未安,皆退去。

    鳴吉又上箚曰: 竊念泮中事體,齋任爲主,而諸生爲客,論議之間,或未僉同,則觀其可否、多寡,以定其從違者,乃舊規也。

    頃日尊賢之論,旣出於數百諸生,而齋任、色掌,皆主其說,則異論者之不得相容,理勢固然,非故有意於驅逐也。

    其間設有些少過激之擧,許多年少儒生,何能一一責其從容中道?惟觀所執之公私、曲直如何耳。

    聖上初旣難其請,以重典禮,又許解停擧,以扶士論,庶幾處置得宜,浮論自定,而驅逐多士之敎,遽下於今日,泮中諸生以爲:「仍行圓點,則未免有貪戀科擧之嫌」,相率引去,隻有若幹齋任,仍在泮村,而食堂之再空,已兩日矣。

    雖欲開諭還入,勢不可得。

    臣之當初啓辭,本欲竝與脅從異論者而容之,展轉乖激,遂至於此,更何顔面,仍在師儒之任?請遞臣大提學、知成均之任。

     上許之。

    鳴吉前後箚辭,無非出於扶植士論、鎭靜浮議,而自上未免爲先入之邪說所欺蔽,不納其言,又遞其職。

    於是,李敏求乃上疏曰: 近日之事,初無彼此大段機關,隻緣臣率爾陳啓之失,崔鳴吉明其難處之狀,因請辭職。

    由是展轉,諸生不安於居館,及其陳箚,遂有知館事與文衡遞差之擧,中外人情,未免疑阻。

    諸生旣出,還集無期,前頭大科,亦必難處,不幸甚矣。

    知館事旣已見遞,臣以始初謬見之人,決無獨自晏然之理,乞遞兼帶同知成均。

     上覽之,下敎曰:「知館事崔鳴吉,以猥濫見遞。

    其於李敏求,別無未安之事,而如是辭職,未曉厥意也。

    其不欲察任如此,則兼帶爲先遞差。

    」 6月18日 ○丙申,吏曹請以守令及相避人員,竝擬玉堂,答曰:「守令中,如有預先來待如李景曾者,則其勿擬望。

    」先是,景曾以淸州牧使,因子婚上京,而適除司諫,故有是敎。

    然非特爲景曾發也,時仁川府使沈詻,欲圖拜慶尙監司,密托於銓長,挈家戾洛,上知其然,故下敎如此。

    詻雖得參望,而不得首擬者,蓋以此也。

    詻,麟坪大君妻外祖也。

     ○以李尙吉爲工曹判書,洪瑞鳳爲左參贊,金德諴爲大司成,成汝寬爲司諫,尹烇爲掌令,沈之源爲應敎,洪命一、鄭緻和爲修撰,樸遾爲副校理,鄭百昌爲京畿監司,兪伯曾爲慶尙監司。

     6月19日 ○丁酉,黃海道生員尹弘敏等四十八人、坡州儒生兪應台等三十六人、京畿儒生辛喜道等三十三人,皆上疏請兩賢臣從祀,且陳成渾被誣之狀,上答弘敏等曰:「兩臣雖賢,從祀之禮甚重,不可輕議矣。

    」答應台等曰:「伸冤贈職,乃是褒崇之典。

    從祀之禮,不可輕議矣。

    」答喜道等曰:「予意已諭於館儒矣。

    」其後平安道儒生洪僎等三十三人,又上疏請之,答曰:「修身讀書,乃爾等之業。

    勿爲強論不知之事,以取人之笑侮。

    」時,或有蜚語以遠方儒疏,皆館學諸生所風誘雲,故批答如此。

    四學儒生尹叔擧等一百四十餘人上疏言:「蔡振後等自立異論而出去,非館儒之所知,而聖敎責以驅逐。

    且權蹟之疏,專事誣罔,不可不辨」雲,上命還出給。

    後數月,開城府儒生高逈等五十人、豐德儒生崔時達等十五人、全羅道儒生金時??等一百九十五人、忠淸道儒生閔汝耆等五十人,相繼上疏,皆不從。

     6月21日 ○己亥,以李顯英爲大司憲,沈之源爲執義,李時稷爲掌令,李坰爲獻納,尹絳爲持平,吳達濟爲正言,任絖爲校理,洪柱一爲副修撰,金慶徵爲都承旨,柳景緝爲持平,金德諴爲副提學,李時萬爲正言。

     6月22日 ○庚子,兼同知成均館事趙翼上箚曰: 儒林不幸,紛爭之端,初發於館學,而乖離之患,乃及於朝著,以至師儒之長,因此見遞,則臣忝帶館職,何敢默然?蓋館學之疏,本出於尊賢之誠,此乃斯人之秉彜,好德之良心,而乃有睽異之論出,而與之相持,其勢不容竝立,必抑彼而後,此說可行。

    然隻是斥其言,使不得害正也,豈是逐其人,使不得留館乎?異論之人,遂自出去,而乃謂之驅逐耳。

    夫二臣道德高下,固非人人之所得知,而然其爲學古、修道之人,則實擧國之所共知也。

    彼異論者如曰:「吾不知其必合於從祀」雲,則自其所見不逮也,亦何可非之?至於陷害之,則定是不美之論也。

    四館竝起,互相停擧,一則停陷賢者,一則停尊賢者,彼此儒生,皆停做點,以緻食堂空虛。

    爲師儒之任者,豈可無處置之道哉?頃日本館之啓,出於知館事之手,使四館分別可否,或停、或解,其是者竝皆解釋,而其非者亦分輕重,許其自新,同赴國試,其處置可謂得宜矣。

    都承旨李敏求,乃因異論儒生之再疏,請令本館,更議以處。

    臣見其儒疏,極其悖慢,少無悛心。

    如此之人,雖使登科,何所用之?承旨之意,雖欲使人皆赴擧,賁飾治道,豈可都不分善惡、是非,而使之竝進哉?崔鳴吉之不敢承當,理所當然,第其辭氣之間,失於和平,乃復竝辭其職,以緻上激天怒,至下驅逐之敎,此固由鳴吉褊心之失,而竊恐聖敎,亦未能深服儒生之心也。

    夫儒生非欲行己志,乃欲行尊賢之道也。

    旣欲行尊賢之道,則異論之爲害者,安得不斥之也?此亦非驅逐多士也,乃斥其害於尊賢者也,恐不可以此爲儒生之罪也。

    儒生之恐懼不敢居館,固其所也,而太學之空,亦一時之異事也。

    鳴吉安敢自安於心,不爲之辭乎?其任,主一時文事,長儒林師席,豈不重哉,而今乃以小失,而遽遞之,竊恐殿下之視重任,未免爲太輕也。

    臣初與鳴吉同事,而展轉至此,不勝震恐。

    伏冀聖明之垂察焉。

     上留中七日,乃下而無批語。

    仍下敎于政院曰:「近日儒生之事,皆非公心,俱有所失。

    爲宰相者,所當克去私心,爲國家鎭定,而不此之思,徒懷一時之忿,與年少浮妄之輩,較其是非,事甚不可也。

    且判書崔鳴吉,再上辭箚,實涉猥濫。

    國家事體,不可一向強勸,而趙翼不念分義之嚴,反以遞易爲咎,殊甚可怪也。

    其救護館儒之事,亦甚不當,所宜推考,以責其失,今姑置之,政院知悉。

    」 ○成均館啓曰:「居館儒生散去已久,更無還入之意。

    前頭試期,隻隔一月,館試將不得設,事極可慮。

    請令禮曹從速處置。

    」禮曹請議於大臣,大臣以爲:「國家設大科,嘉與一國同慶。

    中間以士子紛挐之故,至減圓點之數,使之同赴館試,朝家待士,可謂至矣,而又不樂赴,亦無如之何矣。

    去其館試,以其應取之數,分屬於漢城試,使多士竝得赴試,似或一道。

    」答曰:「分屬之擧,亦涉苟且,去其館試,亦勿分屬。

    」 6月23日 ○辛醜,以任絖爲執義,李植爲大司成,宋夢錫爲靈光縣監。

    夢錫以言陵變,故補外。

     ○流星出郞位星上,入坤方。

     6月24日 ○壬寅,玉堂累上箚,請從兩司之請,還收佶等放還之命,答曰:「此輩之久處島中,予甚恥之,其勿煩論。

    」按聖敎懇惻,讀之令人感泣。

    三司之不欲將順,閱月爭執,抑何心哉? ○上下敎曰:「時當農節,雨澤愆期,恐有冤抑,予甚軫慮。

    其令京外,各別審理冤獄。

    」 ○以洪霶爲大司憲,成以性爲副校理。

     ○流星出天市西垣內,入房星下。

     6月25日 ○癸卯,遣承旨,諭左議政吳允謙曰:「須勿固辭,幡然八來,以副予望。

    」時,允謙待命郊外,呈辭二十餘度。

    上諭令入來,允謙上疏,言老病不得趨詣之狀,答曰:「卿之氣力雖如是,臥閤論道,固無不可。

    卿無困我,黽勉出仕。

    」 ○流星出璧星下,入羽林星下。

     6月26日 ○甲辰,流星出危星上,入牛星下。

     6月28日 ○丙午,戶曹啓曰:「京外掌米布之官,遞任之際,必有重記,而本曹郞廳,則以事體異於小各司,故別無置簿傳掌之規。

    自今以後,凡收捧、用下及遺在數,詳細開錄,都成一冊,傳與交代官,以重出納之政。

    」上從之。

     6月29日 ○丁未,副校理樸遾等上箚曰: 大司諫鄭蘊,素性樸直,立節昏朝,遭遇淸時,屢蒙寵擢。

    常時論事,雖有固滯之病,棄其所短,曾不責備於其人,而至於身居言地,論議乖謬,必欲主其己見,則一時相規,在所不已。

    請罷之論,雖或停止,廉恥所關,必不晏然於臺閣之上矣。

    且念諫官之職,爲任極重,而首席之空,已踰累月,豈非未安之甚乎?請命遞差。

     答曰:「此非三司俱發之事,勿煩。

    」 ○以洪瑞鳳爲禮曹判書,鄭緻和爲副校理。

     秋七月 7月2日 ○庚戌,諫院啓曰:「增廣之有館試,乃二百年流來法例,其不可一朝廢閣也明矣。

    今者國有大慶,旣設廣取之科,而自上遽罷館試。

    不可以一時難便之事,輕廢祖宗科制,請更令定奪。

    」憲府亦以此論之,答曰:「旣已議大臣定奪,勿煩。

    」累啓而竟不從。

     ○以金尙容爲領敦寧府事,南老星爲奉敎。

     7月5日 ○癸醜,都督沈世魁移咨曰: 國家設鎭島中,所以控制虜夷,而邇來貴國不能絶虜,淸北安、定之間,虜差往來如織。

    本鎭與淸北地方,相去幾何?伺虜所向,輕騎以襲之,殺一虜,亦國家之讐也。

    若使奴往來而不禁,於邊臣之職分,謂何?萬一朝廷,下咫尺之書,責其不能制虜,而反縱虜則罪其能逭乎?私計之,貴國之於虜,旣難絶之;本鎭之於虜,實難容之。

    況平壤以西在在島人畜牧,而虜出入若無人,我豈坐視焉?望貴國諭彼,或從昌城、滿浦,別取路徑,使人蹤馬迹,與本鎭渺不相接,則本鎭亦得以申朝廷之威令矣。

     備局啓曰:「都督咨內辭意,其於自爲之道,實有所見,而改路迂僻之處,胡人萬無聽從之理。

    姑以開諭虜中之意,令承文院撰出,回咨以送。

    」上從之。

     ○上以大司諫鄭蘊未及受祿,命賜米饌。

     7月8日 ○丙辰,上下敎曰:「量田時,民間虛費必多。

    言念民事,予甚憫然。

    其令該曹,三南加出田稅,限三年半減。

    」戶曹回啓曰:「今此加出田結,皆是奸民累年欺隱之地,今始發覺,而又減其稅,則奸民雖以爲幸,而從前出役者,反有偏苦之歎。

    且因頃日傳敎,本曹方有計減別役之議者,蓋以加出之稅,比前稍優故也。

    今若減稅,則雖欲量減別役,勢不可得。

    減役之惠,齊民均被;減稅之澤,奸細偏蒙。

    以此思量,得失較然。

    姑待全羅右道田案上來,算計應入實數,然後稟處爲當。

    」答曰:「欺隱之類,雖極奸頑,其艱苦,不可不軫念矣。

    」 ○全羅道全州地大雷雨,三人震死。

     ○以李顯英爲大司憲,洪霶爲副提學,樸守弘、金廵爲掌令,沈之源爲副應敎,李禬爲檢閱。

     ○副修撰洪柱一,以其父霶方長玉堂,上疏乞遞,以避親嫌。

    上下吏曹議啓,吏曹以非法例,請勿遞。

    〈史臣曰:「噫!闒茸無如洪霶,縱悖無如柱一,而經幄論思之地,父子一時選入,亦足以觀世道矣。

    」〉 7月11日 ○己未,憲府啓曰:「晉州一邑,爲嶺南文明之鄕。

    自設兵營,專意武事,絃誦之廢絶,今已久矣。

    人才不興,風敎日頹,誠極寒心。

    請依左兵營例,別設營門,治其守禦之具,而復置牧使,擇遣秩高有名望者,一以責化民成俗之政,一以爲繭絲保障之寄。

    」上從之。

     7月13日 ○辛酉,憲府啓曰:「嶺南沿海地方,距京師絶遠,閫帥侈濫,積弊因循。

    至如統營,托以屯軍,抄定一百四十人於固城,責徵於一人者,以米則一石,以租則三石,其戶所應雜役,則移責於他民。

    又於熊川等處,占奪有主民田,托稱屯田,移其結役於他田。

    右兵營之冒徵、橫斂,亦如統營,事極無謂。

    請令本道監司,詳察禁斷。

    」上從之。

     ○先是,忠淸監司樸明榑,令道內儒生,依舊例旬製然後,許赴監試,儒生等終始不製者三百餘人。

    明榑以聞,上以其不遵道主之令,命皆停擧。

    至是,禮曹啓曰:「旬製之擧,自壬辰以後,諸道俱廢。

    今者樸明榑,特先復行舊事,其意誠美,而蒙學之輩,不識故例,以緻不製,不爲無失。

    然其情迹,與冒禁、犯法者有異,宜姑寬貸,許赴此科,以開自新之路。

    」答曰:「國家事體,不當如是苟且矣。

    」 ○大風自平明竟日,至翌日乃止。

    屋瓦皆飛,社稷、宗廟之內,古木摧拔者六七十株,各陵樹木之摧拔者,亦難悉記。

    禾穀發穗者,傷損無餘,木綿結花者,凋落殆盡。

    全羅道羅州、全州、礪山、臨陂、古阜、茂長、淳昌、玉果、樂安、長興、等邑大風雨,折木拔屋,人物壓死。

    鹹鏡道、慶尙道亦然,三道監司,相繼馳啓以聞。

     7月14日 ○壬戌,上下敎曰:「災異疊出,艱虞日甚。

    吳允謙、金瑬處,遣承旨敦諭,使之入來,補予不逮。

    且金瑬曾前所帶軍官,竝令還屬,金光炫、尹鳴殷、李尙質、申敏一、李時楷等五人,亦皆放釋。

    」 ○備局啓曰:「近來,時習頗尙關節,凡有營爲,轉相請囑,圖利者以此得售,犯罪者以此倖免。

    至於市井胥徒,交結搢紳,動輒捧簡,使有司者,不得直行己見,擧世滔滔,甚可寒心。

    自今以後,痛革弊風,京外大小人員,無以關節相通,如有不改者,請令憲府,隨聞摘發,入啓治罪,以爲警飭之地。

    」答曰:「啓辭甚當,着實擧行。

    」 ○常平廳啓曰:「用錢乃天下萬古通行之法,而本國二百年所無之事,故人情不慣於耳目。

    且從前國法,不能見信於民,如大同、號牌等事,旋設旋罷。

    故雖有心知用錢之利者,亦慮其終必不行,疑信相半。

    以此,愚下之民,不卽趨令。

    麗朝所以告宗廟者,實示民以信之義也。

    今當堅定力行,以示必可行之勢,如有沮閣之浮議,斷以亂法之律,然後庶可行矣。

    臣等敢以應行若幹條,開錄于左,請布告中外。

    」上從之。

    其條有六。

    一曰,凡物貨,有根本之地然後,易可通行。

    市井人中,聽其自願,別設錢市。

    二曰,各司、各衙門,徵贖、作紙之處,當初必以錢文捧徵事,啓下已久,而絶不擧行。

    民不信法,必由於此,自今更令着實擧行。

    三曰,用錢,必自市上微物爲始。

    若柴炭、蔬菜等物,必令以錢換貿,五部、平市等處,着實分付。

    四曰、都城及外方私設舖子者,聽其自願。

    五曰,國中日日貿易,莫如牛馬。

    都城牛隻換貿之價,絶勿用他物,專用錢文,而如有私以他物論價者,請自本廳,時出禁令,摘發冒法者,徵贖錢文。

    六曰,自京城至八道直路各官,必設舖子,以爲用錢之地,而守令視之尋常,不卽着實擧行,使愚民不信國法,事甚非矣。

    此後無得玩愒,着實擧行。

     ○大司諫鄭蘊上疏以爲,旣被彈劾,不可行公,乞賜遞免,上許之。

     ○以徐景雨爲大司諫,洪柱一爲正言,尹集爲修撰,鄭雷卿爲副修撰,李敏求爲江原監司。

    敏求曾以蔡振後等解停赴擧事陳啓,請令知館事崔鳴吉更加變通,鳴吉上疏陳辨,仍忤旨遞文衡。

    敏求不自安,遂求外。

     7月15日 ○癸亥,晝講《詩傳》。

    副提學洪霶,言語糢糊、文義朦朧,入侍諸臣,皆竊笑之。

    講畢,霶及承旨趙緯韓、知經筵洪瑞鳳皆言:「頃日大風,無異於去辛卯年。

    其時未十月,而有壬辰之亂,前事之徵,甚可懼也。

    」緯韓曰:「西小門旣開,而爲風所閉,此則辛卯所無之變也。

    」上曰:「今番風災,振古所無。

    兵革雖不可逆料,而目前民生,未免飢餓,此憂有甚於兵革矣。

    」 7月17日 ○乙醜,時,兩司請勿去館試,且稍退試期,更加定奪,上久而不聽。

    試期已迫,大司憲李顯英、執義任絖、持平尹絳、柳景緝欲停啓,掌令金廵、樸守弘論議不一,皆引避。

    玉堂處置以爲:「試期已迫,停啓之論,勢所不已。

    請掌令金廵、樸守弘遞差,大司憲以下出仕。

    」從之。

     7月18日 ○丙寅,晝講《詩傳》。

    講訖,知經筵崔鳴吉曰:「錢幣不可率爾通用,先試於不緊處。

    如下吏犯罪,則以錢收贖,士夫推考,亦以錢文徵贖,亦是用錢之一道也。

    」上從之。

     7月19日 ○丁卯,以徐景雨爲吏曹參判,尹墀爲大司諫,愼天翊爲司諫,金元立爲獻納,李時稷、尹烇爲掌令,兪榥爲正言。

     7月22日 ○庚午,前承旨樸知誡卒。

    上以曾經侍從,別緻賻,令本道題給造墓軍。

    知誡讀古書、有操行,而爲學頗僻,自信太過。

    癸亥以徵士拜持平,首上追崇私廟疏,與李貴、崔鳴吉合。

    及追崇禮成,鳴吉等交相推薦,上亦嚮之,擢拜承旨,至是卒。

     7月24日 ○壬申,改量田于下三道。

    全羅左道十二萬四千二百六十二結二十一負、起耕者八萬二千五百一結二十八負七束、其餘陳,右道二十一萬一千四十三結二十八負三束、起耕者十一萬九千八百二十七結九十二負九束、其餘陳。

    慶尙左道十五萬九千一百八十結六十五負三束、起耕者十萬一千八百四十八結八十二負七束、其餘陳,右道十四萬二千五百四十四結七十一負、起耕者十萬五千六百七十六結二十二負七束、其餘陳。

    公淸左道十一萬七千七百三十四結十三負三束、起耕者五萬八千七百六十九結一負二束、其餘陳,右道十四萬七百二十六結六十五負二束、起耕者七萬二千二百三十九結三負六束、其餘陳。

     ○以李行遇爲正言,洪命一爲副校理,金益熙爲修撰,鄭世矩爲全羅監司,許完爲慶尙兵使,柳持敬爲公淸水使。

     7月25日 ○癸酉,禮曹參判鄭蘊上疏曰: 頃日風災,近古所無,屋瓦皆飛,拱木拔根。

    至於宗廟之內、社稷之中,顚拔者尤多。

    噫!此何等景象耶?堅重盤錯之物,尙皆如此,況田疇之禾穀乎,耎脆之木綿乎?臣聞畿甸之內,禾穀之秀而實者,落盡無餘;其未秀者,莖節摧折乾枯;木綿之實與未實者,幾盡凋傷。

    果若如是,民何所賴而衣食之乎,國何所恃而責貢賦乎?民而飢寒,國而虛竭,則其爲目前之慘,豈特如白虹之貫日,正殿之雷震而已乎?畿甸則聞之矣,未知諸路,亦有是災否乎?人自嶺南、湖西來者,皆言其災之慘,甚於畿甸雲,其餘五道,安保其獨免乎?當今之世,災異層疊,人之見聞者,亦以爲尋常,而不甚驚駭,安知守令之置而不以報,監司之忽而不以聞者乎?殿下深畏天警,益加惕念,召還大臣,盡釋言事之臣,雖宋景三言之善,何以加此?然而近來發號施令之間,未聞有應天恤民之政者,獨何歟?臣竊聞外間喧傳,禁苑有龍池之勝,闕內有遊宴之漸。

    宮省事禁,未必非流傳之誤,而若果有之,此實無前之災也,莫大之變也。

    豈待大風拔木、飄屋然後,謂之災也?成王一念之非,緻風雷之變,則安知今日之風災,不由於殿下之一念乎?伏願殿下,自反於己,無愧於心,則曰:「我無是事,此言胡爲而至哉?」卽誅譴臣可也,竄逐臣可也。

    自反於己,而如有絲毫形似之跡,則曰:「夫微之不可掩如是。

    」夫可廢者廢之,可已者已之,益加操存省察之功,痛絶私慾逸豫之萌,則天變不期弭而自弭矣,此殿下應天之實也。

    《書》曰:「庶民惟星,星有好風,星有好雨。

    」是以,庶民得其所,則箕風、畢雨有節而爲瑞;庶民失其所,則箕風、畢雨失節而爲災。

    民之憔悴,未有甚於今日,則其類之應,豈不足以緻大風、狂雨之變哉?臣愚以爲,殿下亟命攸司,下諭于八道監司,詳審受災之輕重,量減貢賦之數,以示優恤之意焉。

    雖一尺之布,一鬥之米,蠲之則民德之,加之則民怨之者,乃其常情也。

    臣欲殿下之斂德於民,而不欲斂怨也。

    噫!所損者九牛一毛,而所得者億兆之心,其利害得失之分,豈不明甚乎?此謂殿下恤民之實也。

    且臣聞之,京畿、江原兩道量田之擧,欲始於今年雲。

    此雖不得已之擧,而逢玆大無之年,擧此莫重之役,糜費不貲,騷擾多端,民安所恃,而不至於怨且散也?畿甸,根本之地也;關東,荒僻之鄕也。

    尤當存撫,以保窮民,何可趁期必行,以速怨謗哉?臣愚以爲,姑待稍有之年,爲之非晩也。

    臣纔罹彈論,遽有此言,人謂病風,自知喪心,而愛君憂國之誠,得於天賦之初者,未嘗泯滅於中,而欲罷不能也。

    倘於應天保民之實,有一毫裨補之益,則臣雖退死田廬,亦不爲虛遭一世也。

    殿下若以人微,而不加惕念,則臣雖留在都下,不過爲貪祿、苟容之人而已,臣實恥之。

     答曰:「省卿疏章,嘉卿愛君憂國之志。

    所陳之辭,當留念而議處,以爲修身、保民之藥石。

    卿勿退歸,隨事直言,以副予望。

    」 ○歲星與金星相犯。

     ○備局啓曰:「近來,國書專委於大提學,而大提學遞差之後,令承文院副提調李植,主掌撰出矣。

    李植長於詞命,而不預本司文書,未諳事情。

    故今番國書,頗沒應入之語,卽令改撰,而仍念宣祖朝,有李好閔、李廷龜等,本司副提調差下,專掌咨、奏文書之例。

    今亦以李植差副提調,使之諳閱事情,以爲撰修國書之地。

    且請令政院稟旨,大提學圈點宜當。

    」上從之。

    植上疏辭副提調,不許。

     7月28日 ○丙子,正言李行遇,以副提學洪霶素無人望,物論未快,欲論之,大司諫尹墀、獻納金元立、正言兪榥,皆答以姑待後日。

    行遇以言不見信,遂引避,墀等亦皆自列請遞。

    應敎沈之源、副校理樸遾、修撰金益熙等,處置以爲:「行遇以言爲責,自當隨事論列,而墀等之往復愼重,亦得論事之體,請竝出仕。

    」答曰:「依啓。

    李行遇不待長官議處,而先自引避,殊甚不當。

    遞差。

    」 7月29日 ○丁醜,司直金時讓上箚曰: 量田之擧,專出於均田、均役,而湖西二萬餘結、湖南六萬餘結、嶺南則將十餘萬結雲。

    以平時田結論之,則兩湖僅得其半,而嶺南得三分之二。

    視其田野,則嶺南比兩湖,初無加闢,而結數多少,參互不等如此。

    今以各道貢賦,隨田結,通融分定,則勢有所難便。

    湖西之徭六分,而一分歸于湖南,二分歸于嶺南,湖西自應其三分,湖南之徭五分,而一分歸于嶺南,湖南自應其四分,兩湖之民,誠幸矣,嶺南之民,奚罪焉?臣之愚意,稅米外各樣徭役,以各道甲戌賦納之數,仍歸之於其道,使各均分於新結,而不爲之通融派分,則姑以五結布、三手糧推之,湖西爲六結,餘布米每結十升許,湖南爲七結,餘布米每結八升許,嶺南爲九結,餘布米每結七升許。

    大略如斯,則兩湖及嶺南之民,可無偏苦之弊矣。

     答曰:「箚陳之事,不無所見,當議處焉。

    」初,上命三南改量新結,限三年減半收稅,備局啓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