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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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蒙重責,殊非聖朝美事。

    臣旣不能上輔君德,下濟時艱,又使言者,陳疏被譴,臣罪至此,尤無所逃。

    請收羅萬甲罷職之命,以開他日進言之路。

     答曰:「萬甲所犯,實非罷職之罪,而係關言路,故略施薄罰矣。

    」 ○大司憲金尙憲,辭以疾不來,三上疏力辭,上許之。

     4月3日 ○壬午,朝講《詩傳》。

    講訖,執義鄭太和啓曰:「人君聽言之道,當體天地包荒之量。

    羅萬甲疏中,語涉宮壼,以此罪之,則人皆謂萬甲,以直言獲罪,請勿罷職。

    」答曰:「萬甲,自前言不適中。

    予欲置之,而國家事體,不當如是,故略施薄罰矣。

    」獻納成汝寬啓曰:「陵寢之變,雖因雨水,豈非大災,而附廟隻退二日。

    至於宮禁之事,未知萬甲於何聽聞,而於百昌則實藥石之言也。

    此而罪之,則言路之塞,必自此始,請勿罷職。

    」答曰:「爲言路,施薄罰,似難還收矣。

    」領經筵吳允謙曰:「萬甲以臣之故,至於受罪,臣誠瞿然。

    兩陵頹落,雖非天災,欲君上因此而恐懼修省者,亦非可罪之言也。

    」上曰:「予以爲,大臣必有請罪之擧,今欲不罷其職,實所未曉。

    」允謙曰:「近見殿下言語之際,殊欠和平,常多忿怒。

    昨見答鄭百昌之疏,群下孰不驚歎?」上曰:「不塞,不流。

    欲公道之大行,而自不覺其言之爲非矣。

    」允謙曰:「臣所居,近於鳳林、麟坪兩宮之間。

    平時二宮之基,今入於麟坪一宮之內,往來觀瞻,殊異於祖宗之時。

    旣往雖不可追,將來須加裁省。

    」上不答。

     4月4日 ○癸未,正言宋夢錫啓曰:「今此兩陵之變,以齋郞所報及摘奸史官屋下相傳之說,與夫國言之藉藉者觀之,天變所爲無疑也。

    以奉審大臣、禮官等之書啓觀之,人事所緻,亦無疑也,一信一疑,虛實莫辨。

    齋郞亦人臣,見聞若不明白,何敢以不忍言之變,遽加於先王陵寢乎?不可以其人之微,而諉之於誣妄也。

    奉審諸臣,孰非先王之臣,奉審,是何等重事,而不以實聞,欺蔽聖明乎?宜殿下之必信,而無疑者也。

    臣竊聞,史官之摘奸也,指中使曰:『所見如何?』中使曰:『不謂之天變,果難。

    然何敢書啓?當自口達。

    』此齋郞、守僕之所共聞,而史官書啓之後,又言于玉堂曰:『欲以所見鋤斲之狀,從實上達,而中使強止之,故不果』雲。

    且自前,山陵如有崩頹之事,必先告事由,擇日修改,而今此奉審之時,繕工提調申景禛,不遵舊規,崩頹莎土,便卽輦去,郞官據例爭之,而終不聽。

    此亦齋郞及諸員役所共見者也。

    今者齋郞之所報,史官、中使之酬酢如此,及夫鋤斲之言、輦土之事,又如此,而禮曹於奉審之前,已歸之人事之失,莫重大禮,遽請進行,此乃疑謗之所由起。

    噫!人心不可誣,衆口不可防。

    若於天災、人事二者之間,辨之不早,決之不明,則事有不可言者。

    齋郞所報是,則雖大臣,何可容貸,大臣書啓是,則齋郞豈特罷職而已?至如史官之摘奸書啓,聽命中官;又私爲鋤斲之說,緻人疑惑;與夫中官之幹預筆削,使史官不能據實上聞,此三人者,俱不能無罪焉。

    今若竝下司敗而推問,則其情可得,其罪可懲。

    臣之所見,與兩司諸僚有異,勢難苟容,請遞臣職。

    」於是,執義鄭太和、掌令樸守弘、閔光勳、持平李起浡、洪柱一、獻納成汝寬,以被宋夢錫譏斥,竝引避。

    玉堂處置以爲:「夢錫之欲辨明虛實者,出於詳愼,而太和等未及聞中使、史官酬酢之言,不卽擧論,有何所失?竝請出仕。

    」上從之。

     ○左議政吳允謙上箚曰: 兩陵奉審之後,人之緻惑,愈往愈甚。

    至於臺閣之臣,相繼引避,此誠臣老病昏謬,言不見信之緻也。

    山陵莫重之事,不可一向置之於疑信之間。

    況再次奉審,固無害於必誠必謹之義,請更奉審,以重明信之道。

     答曰:「省箚具悉。

    一注書之言,重於泰山;諸宰相之見,輕於鴻毛,朝廷之不尊,人心之不淑,皆可知也。

    今此頹虧之災,歸之於天變然後,可以快萬甲之心。

    萬甲之徒,若或不小,則侵卿之言,必且紛紜不已,良可痛心也。

    再審之擧,前所未有,決不可行也。

    」 ○以李敏求爲都承旨,李埈爲副提學。

     4月5日 ○甲申,上下敎曰:「穆陵奉審時,中官斷以天變,而回還後,不以實對,則欺蔽之罪重矣;史官做出虛言,欲實己見,則非但罪重,其心叵測也。

    且頹積莎土,有雷震之痕,而繕工提調申景禛,欲掩其跡,任意輦去,則其罪重矣;若無別情,而參奉作爲罪目,緻人疑惑,則其心所在,尤極兇慝。

    此三人竝拿問,而內官高堅、假注書李尙載捧招後,卽令面質以啓。

    」於是,申景禛上疏曰: 頃日奉審旣畢,將覆以草芚、油芚,而所頹莎土委積,未免役人躪踏,臣以爲未安,言於大臣、禮官而除去之,不見齋郞有所爭執矣。

    今見宋夢鍚啓辭,此必有造作虛言,以及於臺諫之耳者,請與陵官一處面質。

     上不許。

     ○右議政金尙容上箚曰: 頃者兪伯曾之疏,實是憂國之言,而屢下情外之敎,繼有補外之命。

    近日羅萬甲疏中,宮禁不嚴之說,乃是閭巷間相傳,而不敢言者,萬甲獨言之,殿下旣不虛受,反因他事,特命罷職。

    又於答鄭百昌之疏,辭旨不平,人將謂吾君之厭聞直言也如此,吾君之偏好私昵也如此,有識傷嗟,氣像慘沮。

    伏願痛自警責,明示悔悟之意。

     答曰:「省箚具悉。

    箚辭當留念焉。

    」 ○晝講《詩傳》。

    講訖,知事洪瑞鳳進曰:「二陵之變,雖曰雨水所緻,豈非異常之災乎?今則轉輾相仍,爲國家難處之事矣。

    遇非常之變,當有非常之擧。

    須遣三公、六卿、兩司,一體再審,正其虛實然後,群疑可破矣。

    」上令大臣議定,皆以爲再審之擧,有傷事體,上從之。

    瑞鳳又上箚,請令大臣,率承旨、臺諫看審於修理之時,大臣等又以爲:「當初奉審,少無可疑之端,而今又遣承旨、臺諫,則是動於訛言,以前日大臣之言爲不實也,決不可遣。

    」上從之。

     ○禁府推問內官高堅、假注書李尙載、參奉洪有一等,又令堅、尙載面質。

    堅供曰:「奉審之時,史官問臣所見如何,臣答以從所見書啓雲,則史官亦以爲然。

    問于參奉、守僕,皆答曰:『夜半風雷大作,翌朝奉審則如是』雲,而別無緻疑之說矣。

    」尙載供曰:「陵上頹落之處,果如參奉所報。

    問諸參奉、守僕則答曰:『無以的知』雲。

    回還書啓之時,欲達其頹落處,鋤斲之狀,中使曰:『吾等隻審參奉所報虛實而已,何必以別語上達?』雲,故不及於書啓中。

    玉堂要臣問其狀,臣答以有若鋤斲,而中使不欲上達,故不敢書啓。

    此外無一毫語及於天變二字矣。

    」有一供曰:「是夜將半,風雨大作,雷聲震動,電光爗爗。

    臣及守僕,皆惶懼起坐,曉頭,丁字閣守僕來告曰:『兩陵皆頹落,而大王陵尤甚』雲。

    雷電之餘,有此頹落,果不無疑慮之心,而昏夜之事,不能的知,故其時牒報,但尺量崩頹處,且及雷電震動之狀,而別無天變之說矣。

    至如頹落陵土,徑先除去,此則事體未安,故卽使守僕,請謁面陳,而守僕再三進退,嚴不敢通。

    若其申景禛之欲掩其跡,非臣所知」雲。

    禁府啓曰:「三人所供如此,堅、尙載面質之言,亦不相違,刑推得情乎?」上曰:「竝議處。

    」禁府又啓曰:「今以渠等供辭觀之,則高堅於雷震之事,初不緻疑,更無可問。

    尙載旣與高堅相議,以鋤斲之言爲微細,初不啓達,而乃復言于玉堂,有若所懷之未盡達者,難免重罪。

    洪有一則訛言之作,雖或不出於渠之傳播,而當初論報,措語朦朧,以緻群疑,固難免罪矣。

    」答曰:「宋夢錫避辭,其說雖多,所歸重者,乃是兩款,其一,高堅天變之言也;其二,齋郞禁止之事也。

    高堅天變之言,史官若不做出,則必有中間造言者也。

    嚴鞫李尙載宜矣。

    中間造言明白,則査出其言根出處可矣。

    洪有一所供,則使守僕請謁,而守僕再三進退,嚴不敢通雲者,近於遁辭,此則似是齋郞之所做出。

    本府堂上,不念人心、風俗之可惡,徒畏年少好勝之輩,終不明白回啓,今日之事,誠可寒心。

    高堅似無罪犯,分揀放釋。

    」禁府又啓曰:「三人供辭,皆以水災爲言,至於天變之說,初不緻疑雲。

    臣等因渠等所供,相議回啓,而高堅天變之言,尙載旣曰不聞,則其言根已絶矣。

    中間造言,必有其人,而査出未易。

    齋郞欲禁輦土,而守僕嚴不敢通雲者,近於遁辭,誠如聖敎,而有一供辭,隻以徑先輦土爲未安,雷震之事,專不得知雲,故臣等未及摘發啓稟矣。

    今承嚴旨,臣等不察之失,益無所逃,不勝惶恐。

    」答曰:「洪有一刑推得情。

    」其後憲府請還收刑推之命,累啓而不從,遂命刑推,定配於中道,又罷尙載之職。

     4月7日 ○丙戌,禮曹判書洪瑞鳳上箚,辭判義禁府事曰: 今玆陵變,實是前古之所無,而訛言之作,抑有甚於天災,若究本原,則罪不在於傳言者也。

    第以窮治黯昧,反傷大體,一任寬縱,厚誣莫伸,今日擬律之得當,不其難乎?臣則當初奉審中一員也。

    豈可冒居讞議之地乎?請亟鐫免。

     上許之。

     ○上下敎于政院曰:「宋夢錫所陳數款緊語,史官、齋郞皆稱不知。

    今若査出其言根,則可以解人之疑惑,言于宋夢錫,使之書啓其傳言者,毌負初心。

    」夢錫對曰:「國家不幸,遭兩陵之變。

    大臣業已奉審,而人之疑惑不已,若不痛辨虛實,以解群疑,則非但不美之名,歸於君上,先陵罔測之誣,亦無以昭雪。

    臣憂憤所激,悉陳所聞,寧有一毫他意?臣之所聞,聞於國言,非出於一人之口。

    若必査出言根,則道路、裡巷之人,其可盡査乎?古者行旅謗於道,商賈議於市,未聞明主以謗議之無實,而輒加査問也。

    臣雖無狀,豈因畏?,指引無辜乎?殿下隻治臣妄言之罪足矣,何必査出言根,以駭四方之觀聽乎?殿下必欲査之,唯有死而已。

    大抵臣之論列,隻陳所聞,欲打破國人之疑惑而已,豈敢以傳播之說,盡爲眞的也哉?如使臣之所聞,皆非眞的,而史官、齋郞之稱以不知者,不特數款緊語而已,則國人之疑惑,必因此而痛釋,其爲臣民之幸,容有旣乎?」答曰:「國家處置,不可以苟。

    疾惡之心,人所共有,使之退而思之。

    」翌日夢錫引避曰:「臣所論中,數款緊語,齋郞、史官,皆以不知取供,則餘事不待多辨而釋然。

    請伏言事失實之罪。

    」本院處置:「陵寢崩頹之變,國言傳播,人皆疑惑,則欲辨虛實,打破群疑者,實出於爲國盡言,斷無他腸,而自上旣不優容,反下嚴旨,至有査問之擧,恐有欠於待臺諫之道也。

    然而事係先陵,所聞失實,則勢難仍在其職,請遞差。

    」上從之。

     ○監察閔墡上疏,以明陵變之非天災。

    墡,武人也。

    以穆陵慰安祭監察,往返而爲是疏,蓋欲求媚於奉審諸人也。

     4月8日 ○丁亥,憲府請還收羅萬甲罷職之命,又啓曰:「自前陵寢如有頹虧之患,則必於告祭後修治者,誠以至敬之地,不敢無時下手也。

    繕工提調申景禛,頃日奉審時,不稟朝廷,未告事由之前,除去頹落之莎土,其妄作之罪大矣。

    請命拿問定罪。

    」諫院亦以此論之,上皆不從,隻命申景禛推考。

     4月10日 ○己醜,以趙翼爲大司憲,金壽賢爲同知經筵,樸遾爲正言,沈之源爲應敎,姜大遂爲校理。

     4月11日 ○庚寅,諫院啓曰:「國有大慶,加恩八方,勿論罪犯之輕重,悉加疏釋,其在滌瑕蕩垢之德,可謂至矣。

    然其關係國家,罪在罔赦,則決不可混施恩澤。

    佶、億、健,以逆珙之子,幸蒙全貸。

    當屛諸四裔,不與同國,而今乃有放還之命。

    澳、洛附托賊适,身負逆名,鄭之問疏中,有不忍道之語;康文翼、李埁、李慕、崔應虛、任器之、鄭碩儁、黃中允、鄭良胤、洪景艇、尹聖任、郭天成、郭天豪、李憺等,以逆魁徒黨,或盤據三司,助成兇逆,或連章累牘,主張廢論。

    得保首領,亦雲失刑,宥旨之下,莫不驚駭。

    請還收放送、量移、給牒、敍用之命。

    」憲府亦以此論啓,又論:「申恜、沈之淸、李元輿、尹昈、蔡有濟、林健、崔濩、申瑞廷、辛敬業、李宗英、樸乾甲、鄭伋、任瑗、全璥、李之皓、劉敬甲、樸弘猷、李明、陳好善、樸規、李淸、洪德民、安佺等,當廢母之論,或主張,或傅會,與之問、文翼等無異,竝請勿量移、給牒、敍用。

    」累月論啓,隻命之問、元輿勿放,餘皆不從。

     4月13日 ○壬辰,晝講《詩傳》。

    講訖,侍讀官鄭雷卿、檢討官李時楳進啓以爲:「佶、億、健不可放送。

    」上曰:「生長深宮者,久處海島,恐爲霧露之所傷也。

    今此大赦,不得蒙恩,則生還無日。

    語曰:『將順其美,匡救其惡。

    』將順宜矣。

    」雷卿等又啓曰:「得罪倫紀之人,亦蒙大霈,群情莫不憤鬱矣。

    」上曰:「隨其罪之輕重,而參酌處置,大臣亦必熟計之矣。

    」 4月14日 ○癸巳,時,改修穆陵,命依健元陵制,而將加新土杵築之,或曰:「園陵初封則用杵築,而若改莎土時,則隻踏土成封,例也,今不可杵築。

    」大臣、禮官以爲:「今番之役,與前有別,不可用常規。

    請用杵木,輕輕築下,俾無震動之患。

    」上從之。

     4月15日 ○甲午,春信使李浚,回自虜中書啓曰: 自鳳凰城、通遠堡,至山拗二百餘裡,村落荒殘,城堞頹圯,抵十裡堡,始有往來胡人。

    到瀋陽,見國汗之坐堂,左右護衛,不過百數。

    及登門樓,遍觀城內外人家,計可萬餘戶,而人物見存,似不準戶數,始信宣、大之敗,死亡殆半之說,爲不虛矣。

    接待之際,慇懃緻意,比前有加「雲。

     4月16日 ○乙未,以李顯英爲大司憲,趙壽益爲正言,樸明榑爲公淸監司,金德諴爲右承旨。

     4月17日 ○丙申,憲府啓曰:「公淸水使李言惕,剝割水卒,善事權門,擅伐禁松,造作大船,以給其所親,請命罷職。

    」上從之。

     ○諫院啓曰:「刑曹正郞權偁,逆賊李基安之妻父也。

    基安伏誅之後,不畏公議,偃然行公,請命削去仕版。

    洪原縣監李民寏,屈膝虜庭,不齒於士夫之列久矣。

    遽授臨民之官,物情莫不駭異,請命遞差。

    」上從之。

     ○左議政吳允謙累疏乞解職,以陵變奉審後人言未已也。

    上諭令出仕,允謙尤不自安,遂呈辭,出郊待命。

    上遣承旨敦諭,使之入來,允謙又極陳老病昏謬,乞賜骸骨,仍正徑出國門之罪。

    上答曰:「萬甲無狀之言,不足介懷也。

    」 ○晝講《詩傳》。

    講訖,知事崔鳴吉曰:「羅萬甲不信大臣之奉審,遽出狂言,則薄施譴罰,未爲不可,而至於答鄭百昌之批,實有所未安者矣。

    」上曰:「何以謂之未安?」鳴吉曰:「自古人臣,以宮禁爲戒者,出於愛君。

    且所難言,固當容受,以開言路,而反有嚴批,此豈爲至善乎?」上曰:「待國母,不可如彼也。

    萬甲疏曰:『百昌之妻,出入宮禁,流言飛謗』雲,此乃閭閻妾婦側媚者所爲,而今萬甲,以此緻疑於國母,此何意也?設有此事,則予必先知之。

    豈有予不知,而萬甲能知之理乎?人皆以萬甲之罷職爲冤,而以國母受誣爲尋常,豈不寒心哉?」 4月19日 ○戊戌,命黃海監司南銑、全羅監司元鬥杓,限一年仍任。

    時,銑及鬥杓皆有聲績,崔鳴吉啓於筵中,故有是命。

     4月20日 ○己亥,晝講《詩傳》。

     4月21日 ○庚子,先是,兩司論姜鶴年之罪,請以按律,上隻命付處。

    兩司固爭之,至是停啓,遂配于恩津。

     ○正言趙壽益啓曰:「佶等之初得保存,實出於聖恩之曲貸,而顧今流竄,已至十年,國有大慶,猶未蒙宥。

    使之仍處謫所,則終必至於男不得婚,女不得嫁,抱恨而死於海島之中,此果聖上之所不忍也。

    昔漢淮南王長謀反,文帝至封其四子爲侯。

    其時賈誼以尊奉罪人之子爲非,誠爲確論,而當此大霈之日,稍加疏釋,俾得全活,則此實盛德事也。

    臣之所見,與同僚不同,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

    」於是,掌令樸守弘、閔光勳、持平洪柱一、李起浡,俱以論議相左引避。

    校理金壽益、副校理李時楳等處置曰:「邦憲至嚴,所爭者大義,橫生異議,專欲營救,責有所歸。

    請壽益遞差,守弘等出仕。

    」答曰:「壽益亦勿遞差。

    」壽益復引避曰:「玉堂不諒臣之本情,斥以異議,不可仍冒。

    」守弘等以爲:「殿下許臣等出仕,又不遞壽益,是兩是之也。

    一事兩是,決難苟容。

    」獻納成汝寬、正言兪榥亦以爲:「王法不行,國綱不振,一種橫議,假托將順,以爲曲護之地,良可痛也。

    一是一非,不容兩立,請竝遞職。

    」玉堂處置曰:「事無兩是,不欲苟同,有足可尙。

    捄護逆屬,物議爲非,請守弘等出仕,壽益遞差。

    」上從之。

     4月24日 ○癸卯,憲府啓曰:「惡逆之子,在法罔赦,止於投竄,已極屈法。

    聖心至仁,雖有放還之命,邦憲極嚴,可緩執法之論乎?前正言趙壽益,身居言地,敢生異議,托以將順之名,遽進營護之說。

    此若不懲,終必至於君不君、臣不臣,而國不爲國矣。

    請削奪官爵。

    」諫院亦以此論之,竟皆不從。

     4月25日 ○甲辰,上命召對,講《詩傳》《君子偕老》、《桑中》篇。

    上曰:「衛之淫風,何至此極耶?世族在位,相竊妻妾,甚無理矣。

    」侍讀官金壽翼曰:「蓋由宣姜首惡而然也。

    」上曰:「上行下效,捷於影響。

    是何從惡之易,而從善之難也?」檢討官李時楳曰:「從善如登,從惡如崩故也。

    」上曰:「然矣。

    以昏朝之事言之,中人以下,無不染跡,曾不數十年,擧世靡然。

    爲惡之易,如此矣。

    」 ○以崔鳴吉爲戶曹判書,沈之源爲執義,尹烇、黃胤後爲掌令,宋希進爲持平,李曼爲正言,李聖求爲同知經筵。

     4月26日 ○乙巳,金差馬夫達,率商胡,齎銀一萬七千四百七十五兩、參七十六斤以來。

    都督聞其來,令諸將率三千餘兵,結陣場門內,欲交鋒掠奪,因伴臣周旋,撤兵入島。

     4月28日 ○丁未,以金慶餘爲獻納,沈之漢爲正言。

     ○執義沈之源引避曰:「兩陵頹隳,變異之大,而徑行祔禮於未修改之前。

    其時職忝論思,不能力捄其失。

    且觀近來宮禁不嚴,紀綱日頹,忠讜屛跡,士氣消沮,事可痛哭流涕者,非一二計,而曾不能進一言,以補君德,緻令兪伯曾、羅萬甲,越職抗論,至被譴罰,臣之不職,莫甚於此,何敢晏然在職乎?」於是,持平李起浡、宋希進、正言沈之漢皆引避,其辭與之源同,獨大司憲李顯英以爲:「祔廟之禮,旣告太廟,則不敢踰月退行者,該曹亦不無意見。

    」校理金壽翼、修撰李時楳等處置兩司:「請顯英、之漢、希進出仕。

    之源曾有不赴召牌之失,起浡嘗欲搆箚論祔禮,以旣往旋止,而今乃費辭引避,處事顚倒,請遞差。

    」上從之。

     ○定配罪人汗連子命春上言曰:「臣父汗連,本橫城居民。

    丁卯九月,以事往原州,道被軍兵來縛。

    問其所以,則答曰:『有牧使軍令,今日路上所遇者,無論商旅,盡皆縛來。

    』遂誣以李仁居逆黨,拿緻王獄,終至定配。

    冤枉之狀,天必鑑之。

    」又罪人莫龍子應孝上言曰:「臣父莫龍,居在橫城遠村。

    丁卯九月,縣吏托以官家收穫火粟,而聚會之,原州軍人仍執,詣牧使,指爲仁居之黨,就供王獄,定配遠方。

    其爲冤痛,罔有紀極雲。

    」啓下禁府,事竟不施。

     ○政院啓曰:「朝講命下之後,諫院二員,適已差出。

    所當趁卽出謝,而今者講官畢會,因諫院不齊,遂緻輟講。

    臺諫亦人臣,安有此理?臣等亦不無不能預先稟處之失,惶恐待罪。

    」答曰:「此事誠可駭也。

    勿待罪。

    」其後正言沈之漢等以此引避,而不遞。

     4月29日 ○戊申,前左議政李廷龜卒。

    廷龜字聖徵,號月沙。

    萬曆庚寅登第,大被宣廟所眷遇。

    戊戌陞亞卿,辛醜以禮曹判書,典文衡,在宰列凡四十年。

    廷龜氣度英爽,見識通明,平生無疾言遽色,常持大體,專務包容。

    爲文章,雖高文大冊,操筆立成,似不經意而出,輒膾炙人口。

    蓋其天才敏捷,人所不及。

    當昏朝爾瞻弄權之日,廢母之論方張,廷龜終不參庭請,臺論甚峻,出江外待命,而終能免於大禍。

    反正之後,恩遇益隆,遂至大拜。

    至是卒,年七十二。

    廷龜九長春官,再典文衡,身登黃閣,兩子一壻,皆登顯秩,內外諸孫,幾數十人。

    及卒,上遣承旨緻弔,世子亦以廷龜曾爲師傅,臨弔其家,世莫不榮之,然人或以模稜短之。

     ○晝講《詩傳》。

    講訖,同知事李聖求曰:「銓郞,非等閑之任。

    前日備擬者,皆是時望,而有加望之敎,有乖政體矣。

    」上曰:「國家事體,隻擇賢否而已。

    若依前備擬,如謄錄然,則將安用銓曹爲哉?」聖求又曰:「近來臺諫之論劾趙壽益也,加之以護逆二字。

    此是昏朝兇人,箝制一時之言也,不圖今日,復聞此等言也。

    」上曰:「不謂之護逆,則無可罪之辭故也。

    」聖求曰:「臣以刑房承旨,參鞫其獄。

    其兇謀狼藉無疑,豈可以珙爲非逆?但壽益之論,不過欲將順聖德耳。

    」承旨洪命耉曰:「自上未得其實耳。

    佶等放還,雖是盛德,而一種論議之必欲救護,以爲立節之地者,豈是公心?此論,非但一壽益耳,年長位高者,莫不同聲矣。

    」檢討官李時楳曰:「近來一種之人,謂珙非逆,而以賜死爲非者,非止一二,人心、世道,良可痛也。

    」 4月30日 ○己酉,木星入輿鬼星。

     五月 5月2日 ○辛亥,大司諫鄭蘊上疏曰: 兩陵頹虧之變,以爲天變也,則兩大臣啓辭,若是明的;以爲人事也,則當初監董之官,不謹封築之罪,豈尋常推考而止哉?畿甸之內,貴賤墳塋,不知其幾千萬,而未聞有因雨而虧頹者,豈獨兩陵之土,俱損於一夜之雨乎?或謂:「兩陵形制,與他陵異,易於虧損」雲。

    爲此言者,其亦異矣。

    國陵形制,自有一定之規。

    臣不敢知,何人創此新規,以緻虧損之易耶?不然而爲此一種之言,熒惑聖聽,弭其恐懼修省之心,則其爲不祥,孰甚焉?今也不歸之天變,不歸之人事,而一向沓沓無所歸宿,則豈殿下奉先思孝之道乎?水災與火災何異?陵寢有火災,則有望哭、變服之禮,今以水災之故,而獨無變節,何歟?臣聞昔宋眞宗時,榮王宮火,延及前殿,有言「非天災,請緻之獄,覈問火事。

    」王旦獨曰:「始失火時,陛下罪己詔天下,而臣等皆上章待罪。

    今反歸罪於人,何以示信?且火雖有跡,寧知非天譴也?」噫!私宮之火與先陵之水,孰重孰輕,罪己之詔與忽災之意,孰是孰非?古之大臣,有待罪之章,今之大臣,旣已待罪,而旋卽爲之辭;古之大臣,以有跡之火,歸之於天譴,今之大臣,以無跡之水,視爲尋常,豈不異哉?臣聞吉兇,不可以相雜。

    聖人於是日哭則不歌。

    誠以一日之內,餘哀未盡故也。

    況可哭而不哭,不可歌而歌者乎?先陵之災,非可哭之兇乎?祔廟之禮,非可歌之慶乎?歌哭同値,吉兇相雜,則當先哭而後歌,先兇而後吉可也。

    禮曹涓吉,隻退數日,使祔廟之慶,先於修陵之兇者,何謂也?判書洪瑞鳳,雖自列百端,終爲負先王之恩,而陷殿下於過擧也。

    臣愚以爲,禮曹堂上、郞廳,不可不罷也。

    噫!陵頹之變,是何等災異?未告事由之前,當存其跡,以待上命可也,而申景禛擅去莎土,欲掩其跡,其心所在,有不可測。

    臣愚以爲,申景禛不可不鞫問也。

    臣聞十四日雷震之聲,內自都城,外至遠方數百裡之間,無不聞之,而適於其夜,陵上有變,則陵官之據實牒報,有何可罪,而至於累次刑訊,以爲歸罪之地乎?臣竊恐自此以後,不幸而有取長陵一抔土者,殿下無自而聞之,不亦戚乎?刑曹參議羅萬甲,起於久廢之中,遽抗戇直之章。

    臣未見全疏,雖未知其言之果皆適中,而其心則愛君而已,罷斥之命,出於群情之外,臣竊慨然。

    臣聞人窮反本,張必有弛。

    竄逐諸人之禦魅四裔者,今已十餘年,玆當大霈之日,或移、或放,實合於得張弛之道,而兩司之臣,旋復論之,不已甚乎?嗚呼!在凡人尙然,況於至親之間乎?佶、億、健三人,乃先王血孫也。

    流放海島,今幾年矣。

    壯者已衰,幼者已壯,男而未娶,女而未嫁。

    噫!哿矣其男,哀此年壯之女,其終閉死於鮫人、龍戶之鄕乎?殿下仰體先王之至意,俯憐骨肉之殞命,特命放赦,以盡親親之道,爲臺臣者,所當將順,以成吾君之美也。

    前正言趙壽益,身居言責,各陳所懷,而攻之者四面而起,一則曰護逆,二則曰立節,必欲削職而後已。

    噫!此四字,乃曩者攻人、陷人之目,而不意今復提起已死之文字也。

    臣曾以此事,冒陳於求言之日矣,一出供職,必與壽益同罪。

    臣豈不量,而輕出哉?伏願亟下臣章,言可用則用之,言不可用,亟遞臣職。

     答曰:「疏辭當留念,採用焉。

    」獻納金壽翼以爲:「蘊不信大臣之言,而以道聽爲信。

    且以不退祔禮,爲負先王之恩,是不諒太甚也;以輦去崩土,爲欲掩其跡,是大不近情也;陵官牒報未瑩,合有罪譴,而謂據實無可罪;附賊大惡,不可放釋,而以兩司之論,歸之已甚;逆珙諸子,屬籍已絶,而謂之先王血孫。

    臣之所見,於此六者,節節不同,不可容於一席,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

    」壽翼啓曰:「佶等勿放之請,實爲宗社大計,而蘊肆然陳疏,以爲救解之地,且斥執法之論,目之以攻人、陷人,其蔑法、無忌憚之罪,不可不懲,請罷其職。

    」累啓而終不從。

    按壽翼六不同之避,實出於迎合附會,又妄論忠直之臣,難免害正之罪也。

     ○左相吳允謙上箚曰: 臣昏耗妄作,待罪郊外,屢降承宣,一向敦迫,臣誠惶恐,不知所措。

    謹具小疏,略陳臣心,羞愧不安,決難叨冒之勢,冀面天聽。

    伏承答臣之批,以兇悖之徒動搖之說,不足介懷,爲敎。

    臣奉讀未了,不覺瞿然。

    此豈爲人臣子者,所可忍聞乎?聖人之心,和平寬恕,待人不爲已甚。

    況君之於臣,猶父子也。

    有不善則敎戒之,有罪過則責罰之,要使改圖自新,同歸於善,樂育於聖化之中。

    殿下何乃以此兇悖二字,遽加臣子之身乎?竊觀殿下,近來辭命之間,率多過中。

    良由聖學,不緻力於心上工夫,本源之地,未免有所失正,應事而發,便爲喜怒所使,氣專用事,理爲所奪,言語之間,切迫如此。

    其流之弊,將有不可勝言者,豈非大可懼哉? 答曰:「卿言是矣。

    予實過也。

    」允謙聞鄭蘊之疏有所譏詆,又上箚陳辨,且言:「奉審之日,聞新陵制度,與健元陵不同,故書啓所聞,欲防患於將來,不料今日,反成罪案也。

    」答曰:「鄭蘊不究事理,掇拾浮妄之言,作爲論人之資,其言之不中,人必知之矣。

    」 ○金差馬夫達,率商胡一百六十人入京。

     5月3日 ○壬子,上晝講《詩傳》。

    講訖,知經筵崔鳴吉進曰:「洪有一之罪雖重,以天變妄言之故而鞫問,似涉未安。

    」上曰:「祔廟之不退行,非到今嘵嘵之事,而主張其說者,未解其惑,故影從之徒,紛紜四起。

    且祔廟之日,以鍾鼓、歌舞爲非者,何意耶?蓋鍾皷之節,非特爲元宗大王也,乃奏假於列聖也。

    且幽明之禮,似或有間,爲親之情,容有可恕矣。

    」鳴吉曰:「君上雖無過擧,而必爲矯激之論,在渠雖不適中,自君上視之,則不猶愈於阿意順旨者乎?自上擇其善者而從之,不善者而責之,囿群下於度內可也。

    」 ○以姜大遂爲執義,卞時益爲持平,樸遾、金宗一爲正言,金慶餘爲吏曹正郞,金坽爲司諫,金德諴爲大司成。

    宗一,慶州人。

    李命俊之謫盈德也,嘗往學焉,事之如父。

    及其發身也,賴命俊力薦,得通淸班,而旋卽叛去,言於厥儕流曰:「吾嘗問字於某,觀其所爲,無足取也。

    」聞者莫不駭焉。

     5月6日 ○乙卯,執義姜大遂啓曰:「佶等放釋之敎,出於好生之德。

    一二臣僚,濡染仁化之中,欲體殿下之意,斷斷一心,愛君無他。

    律以營護,豈是原情之目?臣之愚見如此,不敢苟同,請賜遞斥。

    」掌令尹烇、持平宋希進、獻納金壽翼、正言樸遾,皆以被斥引避。

    副校理尹坵、修撰李時楳等,處置兩司,竝請出仕,而遞大遂,上從之。

    諫院其後論大遂,不念王法之至嚴,敢生扶植之計,請罷其職。

    憲府亦以此論啓,答曰:「大遂避辭,言論甚當,無可罪之事矣。

    」累啓,不從。

     5月8日 ○丁巳,晝講《詩傳》。

     ○以樸東善爲大司憲,沈之源爲執義,鄭太和爲應敎,趙錫胤爲校理。

     5月11日 ○庚申,館學儒生宋時瑩等二百七十餘人上疏曰: 道學,國家之元氣;儒先,百代之宗師。

    是以,古昔帝王,留意於斯文者,莫不崇奬儒先,以爲興起道學之地。

    自先聖、先師享廟宮之專祀,後儒之有功斯文者,例得從食於兩廡。

    其在我東,於羅則有若崔緻遠、薛聰,於麗則有若安裕、鄭夢周,於本朝則有若金宏弼、鄭汝昌、趙光祖、李彥迪、李滉等五臣者,皆其人也。

    當明、宣之際,繼李滉而爲儒林所宗者,有二人焉,文成公臣李珥、文簡公臣成渾是已。

    李珥天資極高,穎悟絶世,其在童年,已有求道之志,厭俗學之卑陋,泛濫百家,出入異敎,旣而翻然反求,一變至道,知行兼進,足目俱到。

    其於道體精微,固已洞澈無疑,而規模宏遠,體用充備,以緻君澤民,繼往開來爲己任。

    寧學聖人而未至,不肯自安於小成,蓋深有得於程、朱眞路脈者也。

    其見於著述者,《擊蒙要訣》,極切於學者日用功程,而《聖學輯覽》,備盡帝王學問之要,不下於《大學衍義》,《東湖問答》,可以見明體、適用之實,而四端七情諸書,足以斷諸儒未定之論。

    其書具在,可考而知也。

    立朝以來,多退少進,晩被宣廟殊眷,當癸未之變,受委本兵,訏謨密勿,動合機宜,宣廟倚注彌重,益爲群小所忌,陰搆顯斥,必欲置之不測。

    幸賴聖鑑洞燭,邪正自別,不幸無祿,未克畢展所學,有志之士,至今痛恨。

    臣成渾,敦厚莊重,篤學力行,語默動靜,一以《小學》、《家禮》爲準則,操守之嚴,不愧屋漏;孝悌之行,可通神明,德器成就,表裏如一。

    故臣李珥,每稱其篤實,以爲不可及。

    早與臣李珥定交,講劘切磋,志同道合。

    珥則出當世道,而渾則屛處丘園,雖迫於恩旨,時詣輦下,然其雅志,長在山野。

    及癸未年間,臣李珥爲群小所搆,渾時在洛下,上章伸辨,遂爲一邊人所仇嫉。

    初中李弘老之巧譖,卒被鄭仁弘之醜詆,使先王好賢之盛心,不得保全終始,抱冤泉壤,幾數十年。

    逮我聖明當甯,始得昭雪,嗚呼!此實斯文隆替之會,夫豈容人力於其間哉?臣等竊念,此二臣者,生五賢之後,講學明道,發揮幽眇。

    凡理氣離合、四端七情等說,諸儒所論,互有得失,而反復辨難,極其歸趣,能使晦者復明,缺者復完,擴其所未發,匡其所不逮,東方理學源委,於是乎,殆無遺憾,可謂盛矣。

    夫二臣者之於斯道也,其功其德,有如是者,而崇報之典,尙今寥寥,此誠臣等之罪,抑恐爲盛世之欠事也。

    方今聖化維新,萬物鹹覩,此誠鼓舞士風,培植道脈之一大機會也。

    臣等玆敢冒死上請,伏願聖明,深思斯文之至重,俯察多士之血誠,亟命有司,議定二儒臣從祀文廟之典,不勝幸甚。

     答曰:「文成公李珥文簡公、成渾,雖曰善人,道德未高,疵累有謗,莫重從祀之典,決不可輕議矣。

    」〈史臣曰:「李珥之道學高明,成渾之踐履篤實,眞可謂百世之儒宗,則從祀之論,固不可無,而一自黨論傾軋之後,媢賢醜正之徒,相繼而起,往往造爲飛語,以售謗傷之計。

    上敎所謂道德未高,疵累有謗雲者,安知非出於先入之言也?時瑩等不度時勢,不咨諸老,妄陳所懷,使旣往之大賢,反被群小之醜詆,可勝嘆哉?」〉 ○當館學之上疏也,一種媢嫉之徒,立異於明倫堂,仍巾服而步過闕下曰:「爲館儒所逐。

    」欲以駭上聽,激上怒,遂往東學,以生員蔡振後爲疏頭,上疏曰: 宋時瑩等,將故文成公李珥、文簡公成渾從祀事,乘多士圓點之時,敢生陳疏之計。

    此言一發,多士齊憤。

    臣等雖不知珥、渾兩臣學術之如何,而第以李珥辭職疏及宣祖大王罪渾之敎觀之,則其不合於從祀,斷可知矣。

    珥之戊辰年辭副校理之疏,有曰:「髫年求道,學未知方,泛濫諸家,罔有底定。

    生丁不辰,早喪慈母,以妄塞悲,遂耽釋敎,走入山門,從事釋敎,抽臟擢腑,未足洗汚,纍然歸家,慙憤求死。

    」又曰:「自古中釋氏之毒,未有如臣之特深者也。

    」玆豈非自知之明者乎?又聞,其初選上舍,謁聖之時。

    以其曾染於異敎,故不許通謁於聖廟,廟庭通謁,猶不可許,矧玆從祀之擧乎?然則珥之不合於從祀,可見矣。

    至於成渾,則宣祖大王於壬寅年,答兩司請成渾削奪事曰:「但以黨奸、遺君之罪,罪之。

    」其傳旨內,有曰:「壬辰年賊逼京城,則以宰列之臣,在畿甸一日之程,非徒聞變不赴,當大駕經過其居之日,亦不出覲。

    厥後王世子駐伊川之時,聞其避亂於不遠之地,宣召懃懇,而托以無馬,遣馬重召,而竟不來赴,及其移駐成川,最後始來。

    旋聞北賊將踰獐峙,王世子過移龍岡,則乃或先或後,不爲陪行,而龍岡近於箕城之賊,徑向義州,忘於報國,而自爲身計。

    」古今天下,安有遺君父,不赴國難,而得免夫天討之理乎?旣削其職之後,生員臣韓孝祥疏陳伸冤之意,則答曰:「爾等雖因徒黨之救渾,有此陳疏,而其交結奸兇之狀,爾等亦不能掩焉。

    然則爾等之說,不攻而自破,欲蓋而彌彰者也。

    至以渾爲宏儒,何其辱哉?儒之名稱,固亦非一,設使渾粗習章句,目之以儒,旣合奸兇爲一體,棄君父如弊屣,是乃楊、墨之類也。

    」然則知臣莫如君也,渾之不合於從祀,亦可見矣。

    此非以臣等臆見,必欲加累於兩臣。

    珥之出處,自道盡矣;渾之心跡,聖批嚴矣。

    是非之分,明若觀火,則臣等之論,誠以此也。

    大抵珥之文章才學,足爲一時之名臣,則謂之賢大夫,可也,至於從祀,則有出處不正之譏。

    渾則又下於珥者,大相遼越,而其黨奸之狀,遺君之跡,萬目所覩,彼安得逃其罪乎?幸賴含垢之德,得蒙復官之典,則其賜亦多矣。

    反恃寬大之恩,敢生從祀之議,此臣等所以不敢苟同,必欲辨之於君父之前也。

    當其會議泮宮之初,齋任尹惟謹等,厲聲作色曰:「所見旣異,出去」雲雲,臣等爲其所斥,出避夾室,則目以邪說,恣意削罰。

    臣等無所於歸,步至東學,則又呈單子於學官,使之驅逐。

    噫!館學,是多士所關,豈渠等獨擅之所;文廟,乃聖賢所享,豈人人輕入之地?群議所激,不能自已。

    伏願殿下,審國家從祀之重,察臣等公共之議,斯文幸甚。

     答曰:「文成公李珥等從祀之請,殊極僭猥,予亦知其不可矣。

    」 5月12日 ○辛酉,領議政尹昉、右議政金尙容上箚曰: 儒先,百世之師表;公論,國家之元氣。

    儒先受誣,則師道喪矣;公論見遏,則元氣病矣,非細事也。

    臣等竊見,館學儒生請以先正臣李珥、成渾從祀文廟,此蓋士論齊發,欲尊奉先賢,以爲振作儒風地耳,其志亦可尙也。

    伏見前後聖批,有疵累有謗,殊極僭猥等敎,殊非群下所望於聖明者也。

    兩賢臣造詣之高下,臣等學識淺陋,不足以知之,然其一生潛心性理之學,動靜雲爲,必以聖賢爲準,則立朝事君,非堯、舜、周、孔之道,不以陳于前,講明義理,開示後學者,多有擴先儒之未發,雖謂之百代宗儒可也。

    其視本朝諸賢之列于從祀者,庶幾無愧焉。

    不幸生當衰季,士論乖張,是非同異之際,未免爲流俗之媢嫉。

    若以此,遽斷其人之高下,則恐非通論也。

    聖廟從祀,事係重大,若曰未可輕議,以示難愼之意,則未爲大過也。

    至以疵累、僭猥等語爲敎,則不惟多士落莫,公議拂鬱,抑恐有虧於聖上尙賢右文之盛意也。

    且臣等又有慨然焉。

    自黨論分岐,人各異見,誠不可強而同之也。

    然而多士協議,欲陳尊賢之疏,則雖有意見不同者,隻合自陳己見,不參其論而已,至於別爲一隊,對擧陳疏,醜詆先賢,無所不至,則此豈士子之美習乎?兩賢臣設令不合於從祀,亦不失爲前輩宿德、先生長者,則以儒爲名,何得輕肆詬罵,略無顧忌,至於此極乎?此習若長,則士類何得以保合,公議何得以恢明?竊恐人心、世道,日趨於無可爲之地也。

    伏願深思長慮,亟示悔悟,使斯文吐氣,儒林幸甚。

     答曰:「蔡振後等不竢國家處置,經先陳疏,殊甚浮妄矣。

    」 ○晝講《詩傳》。

    講訖,知經筵李弘冑進曰:「昨日答館儒之批,極其峻截,大失多士之望,恐非包容之道。

    」上曰:「於卿意如何?」弘冑曰:「二賢臣,儒林之宗匠,後學之模範,從祀之請,實出於尊賢之意也。

    」上曰:「士習之不美,甚矣。

    先疏之人,所見不同者,至於削罰,有若威脅;後疏之人,不待朝廷處置,而經自陳疏,似涉輕妄,皆是不美之習也。

    」檢討官李時楳曰:「當初被罰者,不過二人而已,安有驅逐之事乎?」 5月13日 ○壬戌,館學儒生宋時瑩等又上疏曰: 臣等俱以蒙陋之質,久沐菁莪之化,不勝區區景賢之誠,瀝血封章,冀以成聖朝崇儒重道之盛典,而微誠未孚,聖批邈然,臣等聚首錯愕,未曉聖意之所在。

    旣而,得見蔡振後等上疏草本,誣辭詖語,極其狼藉,雖範緻虛、沈繼祖之誣毀程、朱,無以加此。

    臣等常意,自聖明當甯以來,保合同異,偕之大道,必無大段乖戾之擧,不料人心之不淑,邪說之充塞,一至於此也。

    可勝痛哉,可勝歎哉!頃日臣等之將陳疏也,發論於泮中,生員權貴中、樸??等數十人,獨持異議,而士論齊發之後,不可以若幹人牴牾,旋自中止,故臣等據理明辨,則渠等退出,聚于東學,敢陳醜正之疏,欲售狙擊之計。

    臣等初欲表章儒先,不意反遭橫逆,不容不明目張膽,更爲殿下盡其說焉。

    嗚呼!道德高下,自有一定不易之論,而然其或抑或揚,有屈有伸,實出於人心之淑慝、世道之汚隆,故仲尼日月也,旣被陽貨、桓魋之毀辱,而西河學者,又以子夏疑之,則聖人之德之尊,人亦有不知者矣。

    司馬光著書,非毀孟子以爲:「不及楊雄。

    」太祖高皇帝至欲黜其廟享,儒臣以死爭之,然後乃已;程、朱之在世也,或目以奸邪,或斥以鬼蜮,或禁以僞學,竄黜僇辱,無所不至。

    歷觀前古聖賢,鮮有免於一時之訾謗者,沒世之後,公議始定,而如孟子者,猶不免千載之掊擊,籲可異也。

    此非任世道者之所當鑑省乎?臣李珥、臣成渾之賢,豈敢遽擬於孔、孟、程、朱?然其服膺孔、孟、程、朱之訓,講明孔、孟、程、朱之學,使孔、孟、程、朱,一綫之道脈,賴不墜地,則是亦孔、孟、程、朱之徒也。

    孔、孟、程、朱旣不免外至之誣,則李珥、成渾之見詆,誠有所不足怪也。

    噫!李珥之賢,雖以振後輩,無他可指之疵,隻擧其少時從事禪門之事,爲其瑕玷,流俗庸下之見,或有爲此論者,臣等請辨之。

    禪宗一法,雖曰異端,然其論心、說性,實有精微動人處。

    故自昔眞儒,求道之初,例多流入於其中,張橫渠、程明道,其著者也。

    至於朱子則最甚焉,年十五六,卽有志於道,而未得其方,求之於釋氏,至以高僧道謙爲師,沈溺不返者,幾十年。

    及年二十四,始得延平李先生,而師事之然後,大悟禪學之非。

    延平與其友羅博文書曰:「元晦初從謙開善處下工夫來,故皆就裏面體認。

    」《朱子集》中,亦自屢陳少時學禪之事,以戒學者。

    夫儒、釋邪正,世之庸夫俗子,猶能言之,而程、朱兩賢,未免誤入,何也?釋氏之說,自有十分近理處,才質高明者,求道太切,用心過銳,易緻流入,勢固然矣,李珥之事,亦猶是也。

    此在李珥責己之道,宜有悔艾之心,自後學觀之,惟當取悟後造詣之高,以爲師法。

    豈可指其微時泛濫之失,議其疵累?必若以此爲累,亦將竝與朱子而攻之乎?振後疏中所謂李珥謁聖時,不許通謁雲者,此實無據之說。

    李珥之未第也,東西未分,淸議方張,而生、進壯元,儒林之極望。

    若以李珥出處爲未盡,則其肯許置壯元乎?旣許壯元,而不許謁聖,寧有是理乎?自黨議之分,吹毛覓疵,世無完人,而唯李珥道德文章,如靑天白日,無可指點,故但拈學禪一事,以爲頰舌之資,有識聞之,不滿一哂。

    成渾被罪顚末,想已經聖聽。

    當辛卯黨禍大起,一時號稱名流者,皆被流竄之禍。

    成渾最爲群小所嫉,而身在山野,素有重名,無以文緻其罪。

    及壬辰之變,賊鋒漸逼,成渾自念:「山野之臣,方在議罪之中,國雖有亂,無召命而徑進闕下,於義未安。

    」昔齊國被兵,王蠋退耕於野,未嘗赴難。

    及燕軍見逼,乃始效死。

    蓋在野之臣,其義與在朝者不同耳。

    若大駕西幸,當出謁路次,以竢進退之命。

    旣而,去邠之計,決於一夜,是日卽渡臨津,城中士夫亦未及知,或有明曉詣闕,而始覺者。

    成渾居在坡山,距官道二十餘裡。

    比聞大駕之過,蒼黃欲爲追赴,則江津阻絶,亂兵塞路,而駕行已遠矣。

    遂崎嶇跋涉於山峽之間,而因赴光海之召,旋詣行在。

    蓋賊報初至,不敢赴闕者,固是成渾難進之本意,而去邠之日,未及迎駕,實出於事勢之無可奈何,非成渾之罪也。

    賊臣李弘老,素嫉成渾,宣廟至臨津,問成渾家近遠,弘老指近岸村舍曰:「卽此是也。

    」宣廟曰:「然則何爲不來見?」弘老曰:「當此之時,渠安肯來謁?」旣而,成渾自光海所駐處,進詣行在,弘老又進讒曰:「成渾之來,爲光海,圖內禪也。

    」噫!曾母之信其子,猶有投杼之惑。

    況君臣之際,豈能無動於屢至之讒乎?繼而有仁弘之誣,構成罪案。

    振後疏中所擧削奪傳旨,此則成於仁弘之譖者也。

    嗚呼!古來賢人君子,遭遇明主,終爲讒邪離間者,何可勝道?前代之事,姑置勿論,且如本朝文正公臣趙光祖,受知中廟,期臻堯、舜之治,旋被不測之禍,至今爲儒林之至痛。

    文元公臣李彥迪,以三朝宿德,亦未免竄死遐荒。

    此豈中廟之意?不過爲奸人所搆耳。

    若以一時被罪之故,便爲百世是非之斷案曰:「斯人也,曾在先朝,被此罪名。

    知臣莫如君,不可更稱爲賢」,則趙光祖、李彥迪,何以得與於斯文乎?先朝五賢從祀之請,歷四十餘年矣,宣廟牢執不許,且下未安之嚴批。

    其時搢紳、韋布之徒,齊聲一心,爲先賢辨白。

    何嘗以聖敎如此,而遂沮已發之公議乎?惟仁弘之徒,陰毀二賢者,雀躍而起,以爲攘臂藉口之資,此士流之所同憤也。

    噫!攻二賢者,仁弘也;構成渾者,亦仁弘也。

    皆挾君上之峻旨,以爲口實。

    今振後輩於仁弘之論,去其一,而取其一,此果出於公心乎?其心所在,明若觀火,而聖明猶未洞照,反示假借之色,此臣等之惶惑未解者也。

    噫!人君,猶造化也。

    舒慘闔闢,與時遷易。

    方成渾之受知宣廟也,隆恩異數,逈出千古,至曰:「予願入珥、渾之黨。

    」畢竟際會之盛,未全始終,此讒人之效也。

    其事,正與趙光祖相類,而但成渾被禍,差輕耳。

    此誠斯文之厄會,然於二聖日月之明,何曾有所點翳也?臣等,後生也。

    於二儒臣,皆未及受函丈之敎,誦其詩、讀其書,而知其道學、淵源,無愧於從祀前賢,故敢陳肝膈之悃矣。

    世道不幸,橫議爲梗,而伏覩聖敎,亦若有未豁然於源委者。

    將見逞憾簡賢之輩,乘時抵巇,四面而至。

    豈天未欲啓佑斯道耶?臣等竊痛焉。

    伏願聖明,虛心澄省,辨別邪正,亟準臣等之請,以壽道脈,以熄邪說,不勝幸甚。

     答曰:「文廟從祀之禮,非人人所可堪當。

    爾等退修學業,勿爲無益之言。

    」時瑩等疏,凡五上,答曰:「難從之意,已盡言之,爾等更勿來煩。

    」 ○左議政吳允謙上箚曰: 臣蟄伏郊外,與死爲隣。

    頃於邸報中,伏見答館儒宋時瑩疏之批曰:「疵累有謗。

    」又答蔡振後疏之批曰:「殊極僭猥。

    」臣不勝驚歎。

    嘗竊以爲,殿下之於李珥、成渾學問、道德之盛,先王眷遇之隆,末年遭讒被誣之由,或因筵臣前席之陳啓,或因論辨著述之書,必已深察,而明辨之矣。

    不意今者,有此未安之敎,有若全無敬慕、尊信之心者焉,實未知聖意之所在也。

    君心,萬化之本源;儒賢,國家之元氣。

    殿下於好善、惡惡之分,不能誠知,而實見如此,則非但本源之憂,有不可勝言,元氣之受傷,國家之不幸,爲如何也?臣最後得見蔡振後詆誣兩臣之疏,謄書李珥返道自列之章,成渾被誣論罪之旨,以爲證案,其構誣眩亂之狀,極其狼藉,人心之不淑,士習之乖悖,良可痛心。

    臣師事成渾,知其心事,請陳渾之本末。

    當癸未年間,宣祖信任李珥,魚水之契,千載一時,大爲群小所忌嫉,將搆成不測之罪。

    成渾適被徵至京,上章論救李珥忠賢,攻斥時人心術,聖批甚優以爲:「賢者之有益於國家如此。

    」此是黨論指目之權輿也。

    至辛卯年士禍大起,其時李珥已死,獨成渾在世。

    其所深嫉,而欲罪之者,庸有極乎?然身居山野,本無與於世論,故雖免嶺海之行,而指爲奸黨,罪律甚重。

    壬辰之未及迎駕,不過事勢之蒼黃,而奸人乃曰:「乘輿咫尺過其廬,而不出」,至於目之以遺君。

    嗚呼!天下安有聞君父播越,而安坐不出者乎?此則宋時瑩等疏中,已盡陳暴,而黨奸雲者,乃謂與鄭澈相善也。

    澈自少孝悌淸介,爲儕流所推許。

    渾與之同裡,情意甚厚。

    澈於晩年,雖有酒色之失,而亦非大故,故保全交道如初。

    己醜之獄,澈爲委官,渾與澈書,全以救士夫之禍爲言。

    故澈與李潑,積成仇隙,而尙其初鞫,極力救解;及有鄭彥信賜死之命,又力爭而得免。

    今之論者,乃以崔永慶之死,爲澈之罪,而竝及於渾,此亦不察之言也。

    渾常稱永慶,淸修孝友,故澈於引對之日,以此陳達,且於推問之時,亦爲之論救。

    由是言之,澈於永慶之死,亦無可罪,況渾乎?目以黨奸,多見其誣。

    噫!以先王之明聖,眷遇之隆重,不得保全終始者,初因李弘老之巧譖,卒被鄭仁弘之邪毒。

    今此振後等所謄出聖旨,實是慈母之投杼,成於三至之後也。

    至於李珥,道學之醇正,造詣之精深,高明超邁,洞見大源,以挽回世道,拯濟斯民爲己責,眞可謂得朱子之正脈,而我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