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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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其可也。

    」上曰:「功臣子孫,則不無優待之道,宜與生、進同其年限。

    」鳴吉曰:「先賢及淸白吏子孫與功臣子弟同之乎?且淸白吏,則今無可據文籍,隻以聞見爲之,頗不詳盡矣。

    」上曰:「旌別淑慝,事之大者。

    不可徒諉聞見,必加廣詢,取其堪仕者用之。

    」鳴吉曰:「凡淸白吏,則此不過一時激勸之擧,而用及子孫,亦未知其故矣。

    」上曰:「淸白吏則不可與先賢子孫,比而同之。

    」鳴吉曰:「昏朝時,或以此至於加資,或直出六品,甚紊亂矣。

    」上曰:「此所以奬勸淸白,而何其貪汚者多也?」鳴吉曰:「弊俗如此,良可寒心。

    且戰亡子孫,當與功臣子孫無異乎?」上曰:「然。

    」鳴吉曰:「士有孝行學識者,何以處之?」上曰:「卓異者則啓稟處之,而名實未孚,則不可因此濫施矣。

    」鳴吉曰:「當今弊端非一,而其中有可變通者。

    臺諫避嫌,近甚紛紜。

    自上優容之意則美矣,在下者不當如是煩擾矣。

    」上曰:「何謂也?」鳴吉曰:「古者辭免稽謝之避,則獨兩司長官爲之,而大諫非行職,則亦不得爲之雲。

    今復舊規何如?」上曰:「然。

    」鳴吉曰:「臺諫若有相避,在下當遞者,引避可也,不當遞者,不必爲虛避。

    」上曰:「然。

    」鳴吉曰:「臺諫有全數引避之事,而其同僚,或以病在家,或以故下鄕,及其出仕上來後,乃擧同僚一樣已往之事,更爲瀆擾。

    今後有如此事者,不必追避。

    」上曰:「然。

    或有不知而爲之者,政院勿捧入。

    」鳴吉曰:「牌不進,似涉不敬。

    況臺諫糾正他人,而今日稱病,明日旋出乎?今後無端不進者,請罪之。

    」上曰:「大官尙不可,況小官乎?罪之可也。

    」參贊官李聖求曰:「士大夫進退,以廉恥爲重,或有事勢之不得已,則不得不如是矣。

    」上曰:「聞古者或有失或有罪,則至於累年廢棄,故人頗忌憚。

    今則名官雖有所失,卽擬於三司淸望,政體不當如是矣。

    頃日蔡??後疏中有雲:『罷職則人皆以爲賀』雲,此甚浮薄矣。

    」鳴吉曰:「上敎當矣。

    但自上雖或非之,而或有公議不以爲非者,故銓曹亦不得自由。

    且近以議禮一事,頗似紛紜矣。

    」上曰:「朝臣等以議禮爲奇貨,今則必無聊矣。

    」鳴吉曰:「近來書院,爲巨弊矣。

    」上曰:「書院之弊如是,故雖有請額者,亦不許矣。

    」鳴吉曰:「自上臨禦已久,而求治之誠不衰,國事似可爲也,而適屬邊事多虞,未免苟度時日,誠可傷心。

    前日政,以姜鶴年擬掌令副望,至受天點,天意有在。

    臣恨不以金集、柳袗竝擬也。

    當今賢士,無出於此人之右,果緻而用之,則必多裨益矣。

    」上曰:「由予德薄,不肯來,何以則可緻也?」鳴吉曰:「在先王朝,則恬退之士,竝列于朝,故時習於變,風化自美。

    若長往不返,則將焉用賢士爲哉?」上曰:「時尙浮薄,絶無醇實之人。

    如以此等人,置之朝著之間,則必有所矜式矣。

    且向者張顯光,其容貌冠服,有似上古之人,至今令人起敬。

    」鳴吉曰:「今人旣無賢師,惟以崇飮、戲謔爲事。

    以此風俗,日至偸薄矣。

    」 10月17日 ○庚子,黃監軍問安使韓明勗還。

    監軍〈名孫茂。

    〉回帖曰:「適見邸報:『盧維寧奉使外藩,濫受饋遺,殊損國體。

    本當重治,念遠涉著勞姑免。

    究其銀兩,着暫貯庫,竢該藩貢使到日發還,以示朝廷柔遠之意』等旨,則體恤之仁,嚴肅之法,均見之矣」雲。

    蓋維寧之奉使,貪黷無厭,故及還被參也。

     10月18日 ○辛醜,宣惠廳啓曰:「本廳收米十分之一,以銅錢代捧者,蓋以畿甸距京城不遠,民間或將柴草、魚菜,換貿銅錢,爲結負所納之地,而但慮錢不廣布」若勒令來納,則其價必高,故亦令從願爲之矣。

    今聞畿甸守令,或不無依例收米,而許給防納人者雲。

    立法之初,有此奸細之事,則雖是良法美意,決不得行矣。

    今者各邑文書,皆以米幾石,代銅錢幾文爲言。

    本廳雖有所聞,無緣摘發。

    今後如或復有此弊,請以贓律論其守令。

    「上從之。

     10月19日 ○壬寅,以李弘冑爲兵曹判書,洪瑞鳳爲禮曹判書,鄭太和爲副應敎。

    洪瑞鳳爲兵判時,頗有不廉之誚,內三廳積仕者,不得遷轉,武士多憤惋。

    一日有武夫,直詣政廳,面責瑞鳳貪汚之狀,莫不愕然。

    以此請急解職,至是,又拜禮判。

     10月20日 ○癸卯,晝講《詩傳》。

    講訖,崔鳴吉啓曰:「前日成均館儒生公薦,依《大典》,以五十爲限,而但古時則都事、別坐爲六品,隻齋郞爲初入仕,而亦數少,故易出六品,近日則諸齋郞之數亦甚多,故次次遷轉,及出六品,自至於八九年之久矣。

    五十爲限,則年歲過多,請以四十爲限。

    」上曰:「但與法典本意相違矣。

    」鳴吉曰:「國法,六十五歲,則不得爲守令。

    五十後始仕,何事可爲?」上曰:「然則可以四十爲限。

    」鳴吉曰:「前日蔭官事目,幼學以四十爲限,外人皆以爲過。

    然年少希望者,不敢生意,臣意則以爲便矣。

    且前日韓興一,請內外交差,期年後召用,臣亦欲以此稟處而未果矣。

    臣意以爲,自今文官守令及都事、察訪之有聲績者,不必啓請,而時時擬望於內職,以爲勸勵之地,則年少者,必能經習吏事,其於爲治之道,不無所益矣。

    近觀年少名官,自少出入華顯,不曾經歷於簿領間,故臨事頗生踈矣。

    」上曰:「卿言是矣。

    或有位至廊廟,而不知民間疾苦者,此甚不可也。

    」鳴吉曰:「自有朋黨以來,每引進所親,布置淸要,不肯出補外邑。

    若無間內外,均差出入,則豈不善哉?」又曰:「都事之任,比前頗重。

    注擬之際,每患乏人,而名官則未有出補者。

    今後則欲差以名官矣。

    」上曰:「都事任重,必以彈壓一道者差遣。

    」 ○諫院啓曰:「婚姻,大禮也。

    正始之道,無過於此。

    支宗之人,嫁娶子女,雖無故,不敢自主,必以門中宗長主之者,乃所以重宗統、謹大婚也。

    今此麟坪大君之婚,仁川府使沈詻,以夫人外祖,而主此婚禮,事甚苟簡。

    況吳門大宗,尙有其人,舍此他求,有違禮文本意。

    請令禮官更議以處。

    」上從之。

     10月21日 ○甲辰,吏曹以蔭官初入仕事目,開錄入啓曰:「凡館薦及諸道鄕薦,無論有職、無職,必書其年歲、才行以聞。

    先賢、淸白吏子孫除職,雖有法典,而漫無限制,冒參者多。

    本曹與禮曹堂上相議,先賢則某某人,淸白吏則某某人,列書啓聞後,必以奉祀子孫中,年滿四十,可合仕路者,單子啓下。

    戰亡人親子及功臣子壻弟姪中一人應除職者,依生進例,以三十爲限,先自本曹入啓後,方得擬望。

    童蒙敎官議薦時,亦必具書年、行以聞。

    蔭子弟取才時,先察其族系,以防冒蔭之弊,次考其年歲,俾無冒年之患,而所講經書,亦勿循例放過,必取其文義該通者入格後,竝列名啓下。

    限年之法,所以施於循例擬望之人,若有孝行卓異,學問精深者,勿拘常規,各別啓稟,而擬望單子中,不書年歲,則日久之後,易緻中廢之患,請依聖敎施行。

    」從之。

     ○流星出北鬥星上,入艮方。

     10月22日 ○乙巳,禮曹以學校勸奬條目入啓。

    其一,孝友、節義實跡表著,京中則五部、外方則本道觀察使,一從公論,年終抄啓,以爲等第論賞之地。

    其二,師友之講學絶矣。

    年少初學之輩,唯以科業爲先務,《小學》一書,束之高閣,絶無誦習之人,事極寒心。

    今後受業童蒙,稍解文理者,先敎《小學》,經史、製述,次第勸課,一年內,連四等考講居首者,通計分數,實敎官則勿拘朔數,破格陞薦;私敎官則依法典收用,以示激勸之方。

    其三,館學儒生通讀、製述之規,雖不專廢,而作輟無常,事不着實,令申明擧行。

    其四,儒生入學考講,廢而不行。

    自明年式年,依舊規考講,《小學》、四書等書入格者,給公文科擧,錄名時,査考許赴,以杜濫入之弊。

    其五,外方訓導減省之後,差送提督官於若幹州府,而有同剩官,絶無擧職者。

    以此校生不過籍名儒案,以爲避役之地而已,令該曹各別擇遣,使之周行所管列邑,着實擧行,顯有成效者,監司具啓以聞。

    其六,呂氏鄕約,其制甚美,而墜廢已久,民風日偸。

    所謂約長者,皆是鄕中賤類,官家徵督之事,皆委於此,有同賤役。

    自今擇授有鄕望者,俾專糾正風俗之任。

    上從之。

     ○以趙翼爲副提學,兪省曾爲執義,柳袗爲持平。

     10月25日 ○戊申,諫院啓曰:「古之善治之君,莫不以嚴宮禁、截內外,爲第一家法。

    近來宮闈不嚴,外人之出入無常,至於飮食盤皿,紛沓不絶。

    若不禁斷,則內言出外,外言入內之患,未必不由於此,誠極寒心。

    請別加禁飭,以嚴內外。

    」上從之。

    時,宮禁不嚴,戚畹無識之輩,頗有交通內外之漸,識者憂之。

     10月26日 ○己酉,木星退入輿鬼星。

    流星出翼星下,入軫星上。

     ○上下敎曰:「戶曹旣無量田舊尺,則所當一從闆刻,而不遵舊制,別生意見,使二百年流來舊規,一朝廢棄,事極非矣。

    判書推考,色郞廳罷職。

    」 10月29日 ○壬子,以量田新舊尺,議于大臣,領議政尹昉以爲:「新尺旣已下送,嫌其稍長而不用,事理未妥。

    」右議政金尙容以爲:「旣有舊尺,則不可雜用新舊尺。

    不如取來各道時存舊尺,較其長短,一依遵守冊,造作新尺,分送各道,俾無長短不齊之患。

    」上命依尹昉議,施行。

     ○憲府啓曰:「曩時權寵濁亂之輩,廣占田宅於外方,稱之曰某陣、某陣,生民視爲豺虎之穴。

    癸亥以後,盡革其弊,歲月旣久,紀綱漸弛,諸宮家田園,遍於諸處,魚梁海稅,無不占奪。

    至於沖年大君,不知田宅之爲何事,而豪奴悍僕,憑藉聲勢,沿襲曩時之事,稱之曰大君陣者,多在外方,小民何知渠輩中間作爲之事?以此歸怨於國家,移累於大君,誠可痛心。

    請令道臣,痛加禁斷。

    至於諸宮家免稅田地,亦令該曹定限啓下,行會外方,無使疊施於列邑。

    昏朝十餘年間,彜倫斁絶,風俗頹敗,貿貿然入於禽獸之域矣。

    我殿下反正之後,於變之化,人皆拭目,不幸喪亂滋興,未遑治敎。

    上之所勑,下之所務,唯城池、器械、糧餉聚斂,而風敎一款,漫不省爲何事,以緻民心日偸,俗尙漸薄。

    臣等竊恐,天災之稠疊,亂逆之相踵,未必不由於此也。

    上年大臣請以《小學》敎訓,厥後寂然無聞,誠極可惜。

    城池、器械,臣等亦以爲急務,而但民不知孝悌、忠信之道,則雖使金城湯池,積穀如山,將誰與守之?鄕約諸條,雖不可卒然盡行,其中最切於孝友、敬順之道者,令該曹定事目,宣布于監司,嚴飭其守令,聚其父老而申警之,則自可緻觀感之效矣。

    亦令該曹,稟旨施行。

    」答曰:「依啓。

    大君田莊,令該曹査問處置。

    且免稅事,定限未妥,毋使濫觴而已」 十一月 11月1日 ○朔癸醜,始行錢,錢貨不得流行,雖有用錢之名,而無用錢之實。

     ○以金德諴爲左承旨,趙錫胤爲副校理,崔葕爲同副承旨。

    以應敎擢授,以力贊入廟之禮故也。

     11月2日 ○甲寅,接伴使吳?道病卒。

    上令開城府給棺材,京畿護喪。

    ?弱冠登第,爲人明敏,且有文才,而在昏朝時,未免染迹柳、樸之門,與崔有海、樸簉輩,有八學士之誚。

    以是淸議短之。

    上下敎曰:「此人穎悟。

    以國事死於道路,予甚矜惜。

    特令贈職,以表予意。

    」 11月3日 ○乙卯,掌令姜鶴年上疏曰 《書》雲:「制治于未亂,保邦于未危。

    」殿下之國事,已入危亂之境矣。

    屢經大亂,一毫罔懲,仍循姑息,自底頹敗。

    此周嫠、漆室之所深憂,而殿下方且自作聰明,一以拒諫爲事,殿下亦自知非盛德事矣。

    殆與古之荒亂顚覆者,同歸於一轍,臣未知厥終之如何耳。

    當初殿下反正之擧,可謂曠世之處變,有伯夷則必有易暴之譏,有嚴延年則必有彈霍光之擧。

    其擧措之非常,必有大警動、大作爲,一動一靜,有合於古昔之聖哲然後,可以順天意、服人心,無愧於殿下之心,而國祚之綿長,亦在其中矣。

    殿下自正位以來,過擧形見,大德或累。

    雖不敢枚擧歷陳,而其中廢東宮之自處,謂未能全恩,王子珙之死,國言亦未已,此皆處變中不幸之甚者也。

    以近日之事言之,則追崇失禮,朝野大失望。

    如此等事,何足以順天意、服人心,無愧於殿下之心耶?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

    目今人心之渙散,民力之已殫,賦斂之苛刻,國儲之大竭,盜賊之刼掠,紀綱之蕩盡,元氣之蕭然,邊圉之空踈,劇寇之壓境,天災地變之疊見層出,孰不以爲危亡之機?然此非臣之所大憂也。

    《書》曰:「惟先格王。

    」微臣之所大憂者,殿下一心,未有所格耳。

    一心未有所格,故私意橫蔽,動輒失宜,凡害於政、乖於事者皆是。

    其在群臣,批龍鱗,而進苦言者,能幾人哉?不知而不能言者有之,知而不敢言者有之,或言而不能盡者多矣。

    一有公議之激,循例之啓,則牢拒之言、竄黜之罪,前後相繼,牛童馬卒,皆欲議殿下之政。

    嗚呼!聖明之世,安有此等事乎?竊覵殿下之所存,實爲中智之資,聰明、才智,可以有爲,而不曾有學問之力、矯揉之功,故貞明不逮,實德有闕,而無親臣明白以牖之者,無直臣盡情以開之者,徒以蓄疑爲眩,小察爲明,區區於有司之末務,而不知國事之日去,邦分崩危亂,而莫之救也。

    若殿下不棄臣言,優容採納,則臣雖在千裡之外,猶在幾席之下,朝夕論思也。

    伏願殿下,上念宗社之重,中思天位之艱,下惟子孫之保,飜然悔悟,惕然大警,能有反己之勇、修德之明,而有志於弘濟艱難,則日月之更,人皆仰之,而轉危爲安,此其時矣。

     疏奏,上答曰:「省疏具悉。

    嘉爾言論忠直。

    噫!天下無不可變之人,亦無不可爲之時,宜勿固辭,須速上來,以副願見之誠。

    」 11月5日 ○丁巳,憲府啓曰:「殷紂之淫虐,顚覆宗國而已;昌邑之猖狂,不合大位而已,豈若光海之兼有廢母之惡哉?我先後,以母廢子,我殿下,以聖母之命,光承丕緖,倡大義,而正倫紀,不獨天命、人心之去就而已。

    雖使伯夷、夏侯勝高見、達識,再生於今日,劑量義理之輕重,則必不沽名、市直,妄論大言矣。

    廢祬放之江都,貸以不死,掘地跳出,自速刑章。

    逆珙得罪倫紀,屢出逆口,曲施恩貸,而至於逆狀敗露,人神共憤,聖上終不得屈法伸恩,而正刑不加,孥戮之典不擧,其於敦睦之道,亦已盡矣。

    掌令姜鶴年,偃然陳疏,至擧伯夷易暴之說,看來,不覺竪髮。

    鶴年意見,本來如許,則宜效西山採薇,特立不屈,而歷官內外,爲日已多,辭氣亦無異同。

    朝廷受其厚誣,枉加旌招,則反引而自高,肆言不忌,罔念君臣之義,橫生怪妄之論。

    其心所在,不過沽名、市直而已。

    如此無君罔世之徒,不可不重究,以懲橫議之習,請削奪官爵。

    」答曰:「姜鶴年意見如彼,故直陳無隱耳。

    雖不中倫,庸何傷乎?」 ○上下敎曰:「天氣甚寒,令該曹分給空石於直宿軍士。

    」 11月6日 ○戊午,諫院啓曰:「伏見掌令姜鶴年之疏,其怪妄之說,不一而足,看來,不勝痛駭之至。

    廢祬之跳出,自幹邦刑;逆珙之謀亂,人神共憤,而隻令自處,不加顯戮,則雖古聖人處變之道,蔑以加矣。

    至於反正之擧,彜倫旣斁而復敍,宗社已危而復安,天人協應,功德巍蕩,而鶴年敢以易暴之說,擬於今日,其心所在,有不可測。

    夫伯夷易暴之語,在於西山採薇之日。

    若或一食周粟,則必不以此爲言也,明矣。

    鶴年首被異擢,歷官中外,十年于玆,非不知君臣分義,而旌招屢降,肆然自大,徒懷沽直之心,敢發不道之言。

    此而不治,則橫議之徒,將無以懲艾,請削奪官爵。

    」答曰:「言雖不中,必無他意,置之可也。

    」 11月7日 ○己未,太白見。

     ○兩司以姜鶴年削奪官爵事連啓,答曰:「遞差。

    」 11月10日 ○壬戌,流星出軫星上,入翼星下。

     ○持平柳袗啓曰:「臣伏見兩司論姜鶴年之啓,至加以無君不道之語。

    鶴年之爲人,臣所未見,雖未知其如何,而但以其疏語觀之,則率意放言,無委曲婉順之態。

    雖曰山野樸愚,不識事體,而告君之辭,豈宜如此?至於伯夷、嚴延年之事,尤有所不當引而引者。

    恭惟聖上,受命先後,撥亂反正,彜倫復明,宗社再安,大義昭揭,如日中天。

    武王、霍光,所遭各異,非所可擬於今日,而橫語失次,妄發至此,物議之峻斥,固其宜矣。

    然而原其本情,則豈有他哉?不過受恩感激,唯思盡言,不知裁擇,以至於此耳。

    謂之沽名、市直,猶恐非其本情,而況無君、不道,人臣之極罪,以此而爲其罪案,不已過乎?古之明王,不以言語罪人。

    臣伏覩殿下,臨禦以來,草野之言,雖或過越,例加寬貸,無一人以言獲罪者。

    今於鶴年之疏,包容尤異,旣下優批,又以必無他意,爲敎。

    狂妄如彼,而聖德若此,瞻聆所及,莫不聳服。

    臣之愚意,人臣之道,將順至美,贊揚大德,使四方、後代,鹹仰大聖人含弘廣大之量,出於萬萬尋常可也。

    若不推其實情之所在,而論以一切之法,則幺麿一鶴年,雖不足惜,而獨不爲聖世之累乎?臣所見,與同僚有異,不可苟冒,請罷臣職。

    」答曰:「勿辭。

    」 ○大司憲李顯英等啓曰:「伏見持平柳袗引避之辭,其於殿下正始之道,非不知之明矣,而第謂罪鶴年以無君,爲過。

    不識袗之意,雖加易暴之說於君父之身,謂無害於事君之禮乎?抑在臣子之心,其可安而受之乎?受恩感激,惟思盡言,則時政得失,論議可否,固當竭誠而無隱。

    敢以安宗社、正彜倫之盛德、大業,以爲訾議之地,擧伯夷吠非其主之言,肆然詆辱。

    歷官中外,名分已定者,固如是乎?斷以無君,於臣等之意,猶有歉然,旣曰不以言罪人,繼之以將順至美,其望殿下厚矣,責臣等多矣。

    其於主辱臣死,見無禮於其君,則何其自寬,而罔念大義之所在乎?臣等不能洞辨義理,緻令異議橫生,無非臣等疲軟之罪,請罷臣等之職。

    」正言沈之漢、李時萬,亦以此引避,而時萬則以不可不重論,而不道二字似過,爲言,竝答以勿辭。

     ○吏曹判書崔鳴吉上疏曰: 臣竊見朝廷之上,莫非一時名流,而科目用人,其路似狹,或慮田野之間,不無遺賢之歎,誠心求訪,未敢小懈。

    姜鶴年,是臣館學舊交,頗聞其讀書修行,不以僞士自處,士友間交相稱譽,故忝政之初,首先薦進,擬諸臺閣之望。

    不意其見識乖僻,全昧義理,妄投疏章,羞辱朝廷,一至於此也。

    噫!古昔帝王,撥亂反正者,固非一二,而名正言順,光明煒燁,未有如殿下之功德者也。

    使世有伯夷者,其將不辭光海之粟,而辭殿下之粟乎?且其疏中中智二字,愚妄無比,非所宜言。

    大不敬,漢法至嚴,鶴年烏得免乎?珙之屬籍已絶,而稱以王子,又幾於無國法矣。

    伏見聖上答鶴年之批,過賜優答。

    橫逆之來,無一毫芥滯,可見天地之大,無物不容。

    爲鶴年者,將咋舌悔罪之不暇,尙何少累於淸明之德乎?第臣輕信人言,推轂行怪之人,緻有如此大愕事,雖更欲開口,論薦人才,將無以取信於君父,而亦恐聖明優禮儒賢,因此少衰,則是臣之罪,不但誤薦一鶴年而止耳。

    其何敢仍據銓席,重貽朝野之嘲笑乎?乞亟遞臣職。

     答曰:「省疏具悉。

    卿其勿辭,安心行公。

    」 11月11日 ○癸亥,獻納金德承啓曰:「臣伏見柳袗引避之辭,以兩司之論鶴年,以無君、不道,爲過。

    臣之愚意,鶴年疏中數件事,言雖不中,置之亦無不可。

    至於以暴之一字,加於君父,臣子之所不忍聞。

    鶴年以伯夷之不臣而自處則已,如其不然,謂之無君不道,實非過論也。

    旣被物議之斥,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

    」玉堂處置以爲:「大司憲李顯英、執義兪省曾、掌令金廵、持平卞時益、正言沈之漢、獻納金德承之隻請削奪,實出於原情參酌之意,請竝命出仕。

    正言李時萬,旣答以重論,又慮其過中,前後有異;持平柳袗,費辭分疏,立異於公論,請竝命遞差。

    」上從之。

     11月12日 ○甲子,秋信使羅德憲往虜中,汗自敗還之後,恐我國知其事,先自恐喝以爲:「禮單旣減其數,且不慰遠征之勞。

    」遂留德憲,貽書責之,書中多有悖慢之語。

    我國使宣傳官李廷顯,齎答書以遣之。

     ○以李起浡爲正言,成汝寬爲掌令,李惕然爲持平,李埈爲大司諫。

     11月13日 ○乙醜,大司憲李顯英、執義兪省曾、掌令金廵、持平卞時益等啓曰:「鶴年疏中兇悖之語,不一而足,據法請罪,不但削奪而已。

    臣等不能洞釋義理,論議疲軟,隻爲末減之請。

    今聞物議,以罪重律輕非之,至於廟堂之會,辭意嚴峻。

    臣等俱以無狀,不能痛斥之罪,無所逃矣。

    請罷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玉堂處置以爲:「據法更論,今亦未晩。

    兩司多官,請竝命出仕。

    」上從之。

     11月16日 ○戊辰,兩司合啓曰:「姜鶴年,本以昏庸之人,處心、行事,別無可觀,過得虛名,厚誣朝廷。

    旌招頻煩,爵位漸高,則有若處士之放言者然,投進怪妄之疏,無所顧忌,誠可駭也。

    廢祬,放之江都,貸以不死,及其掘地跳出,自速天刑,則宗社爲重,殿下雖欲施以私恩,得乎?逆珙,附會仁俊之疏,首倡廢母之論,屢出賊口,罪在罔赦,而猶且薄施竄黜,屋轎就配,中使護行,則其恐有霧露之感者至矣。

    逮至潛通孝立,疊唱兇謀,散銀募兵,密備戎器,稱先後密旨,誑誘愚氓。

    雖賴殿下之屈法,得寢先後嚴鞫之命,是皆人神之所共怒,國法之所不赦。

    殿下安得拒廷臣沐浴之請,終始恩貸乎?所謂國言未已者,未知鶴年何所見、何所聞,而發此言耶?正刑雖不加,而屬籍已絶,乃敢言廢東宮、王子珙,有若無罪而死者然,其心誠慘矣。

    伯夷叩馬之諫,延年、霍光之彈,非可擬議,而鶴年罔念君臣之義,肆然詆辱,其無君、不道之罪極矣。

    請絶島安置。

    」答曰:「罷職。

    」 ○憲府啓曰:「伏見公淸監司狀啓,則新昌量田監官被殺雲,事極駭愕。

    小民欺隱田結,久免徭賦,一朝打量,便生厭苦之心,乃敢下手於公差,爲守令者,恬不動念,不卽跟捕,不職甚矣。

    請新昌縣監李泰先罷職。

    監司亦難免不能檢飭之失,從重推考,使之多般跟捕,卽行梟示,以杜後弊。

    」答曰:「依啓。

    李泰先徑先罷職,則必不能跟捕,姑先推考。

    」時,新昌監官安佾,自瑞山換邑定送者,而年少明察,一從事目,故民皆厭憚,潛殺之。

    監司以聞。

     11月18日 ○庚午,大司憲李顯英啓曰:「姜鶴年不識分義之所在,其無君、不道之罪,萬死有餘。

    議律之際,同僚或欲直請按律,而臣以爲,觀其疏辭,語意無倫,其人之怪妄可知,不足深責。

    且體聖上好生之德,隻爲末減之請。

    今聞廟堂之議,以不直請按律爲非,臣之論事,疲軟之罪大矣。

    請罷臣職。

    」掌令成汝寬、執義兪省曾、掌令金廵、持平卞時益,亦以此引避。

    正言沈之漢、獻納金德承,以姜鶴年論罪失律,且持平李惕然,署經時,兼署都事、守令,有違舊規,不可仍冒,亦引避,皆答曰:「勿辭。

    」 ○副應敎鄭太和、校理趙錫胤、修撰鄭雷卿、尹坵上箚曰: 《傳》曰:「唯仁人,爲能愛人,能惡人。

    」蓋仁人之心,至公無私,故能得好惡之正,有罪則罪之,見不善則遠之。

    苟有欺世、罔上之人,逆理悖常之言,而含容寬假,不爲深惡,而痛絶之,則是非不明,淑慝無別,邪說肆行,王法日壞。

    伏見姜鶴年疏中悖慢之辭,不一而足,在廷之臣,孰不驚駭而痛嫉之哉?惟我聖上,躬率義旅,撥亂反正,承先後之景命,纉聖祖之丕緖,義理光明,功德巍蕩。

    武王之事,霍光之擧,何可擬議於今日乎?伯夷易暴之說,出於痛殷之亡,而不臣二姓之義也。

    延年彈劾之擧,乃所以正人臣廢立由己之罪也。

    雖使伯夷、延年,再生於今世,豈有爲光海之廢,而不食殿下之粟之理,亦豈有以中興盛烈爲非,而敢生彈劾之心哉?鶴年,厚誣一世之耳目,過蒙聖明之超擢,歷官內外,爲日已多,亦異於隱遁山野,義不爲臣者,而乃敢肆言不忌,以無倫悖理之言,妄加訾貶於君父,繩以三尺,烏得免無君、不道之律乎?至於廢祬,放之江都,保全之道盡矣,而及其掘地跳出,意在叵測,則殿下雖欲終始曲全,其可得乎?逆珙,首倡廢母之論,身爲兇逆之魁,戊辰之變,主張逆謀,情狀敗露然後,不得不深惟宗社之大計,勉循沐浴之輿請,而猶且不正常刑,不加孥戮。

    雖古聖人處骨肉之變,而恩義兩全之道,蔑以加矣。

    鶴年乃敢肆言,一則曰未能全恩,一則曰國言未已,豈不痛哉?兩司合辭,連日論列,而聖批不允,臣等竊恐殿下好惡之道,或未得其正,而其害將至於是非不明而邪說肆,淑慝無別而王法壞,豈不大可懼哉?亟從公論,快賜兪音。

     答曰:「旣已施罰,不必深治。

    」 11月19日 ○辛未,太白見。

     ○持平李惕然啓曰:「姜鶴年無君、不道之罪,自有其律,不容饒貸,始請削奪,復請安置,雖出於體聖上好生之德,而前後末減之請,俱失按律之義。

    廟堂之爲非,固所難免,請大司憲以下竝遞差。

    吏曹判書崔鳴吉,身爲銓長,用人之際,惟當十分愼簡,而徒知薦賢之爲國,不識名實之各異,謬信鶴年之虛名,屢擬臺閣,終使不道之疏,敢投君父之前,其誤薦之失大矣。

    請罷職。

    」答曰:「識見不明之人,不足深責,勿爲已甚之論。

    且鶴年盜得虛名,專務欺世,崔鳴吉之見欺,亦出於爲國求賢。

    今以誤薦,罪其銓官,草野雖有眞君子,該曹必不樂用,後弊不可不念也。

    憲府多官,似無可遞之失,勿遞。

    」 ○大司憲李顯英、執義兪省曾、掌令金廵牌招不進,上命罷執義以下。

     11月20日 ○壬申,大司憲李顯英陳疏乞免,上許之。

     ○以趙翼爲大司憲,姜大遂爲執義,尹烇、樸守弘爲掌令,趙錫胤爲獻納、李海昌爲持平。

     11月22日 ○甲戌,兩司合啓請姜鶴年依律定罪,答曰:「此人故爲放言,圖沽高名,而自不覺其反陷於無禮、無識,其爲人誠可笑也。

    以予揆之,則此外似無他腸,今姑置之,勿復煩論。

    」 ○戶曹啓曰:「各司奴婢身貢,自乙亥年以錢代捧,以廣錢貨通行之路。

    」從之。

     ○副司勇洪振禮上疏曰: 伏見兩司請罪鶴年之啓,其所以辨說,不得其情,而且不知大義之所在。

    臣請以大義明之。

    孟子曰:「君有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

    」夫易位,大變也。

    君之惡,非桀、紂,臣之德,非湯、武,則易位,豈易言哉?是以,湯、武之德,足以討桀、紂,而伯夷猶有譏;霍光之事,可以比伊尹,而嚴延年猶彈之,君臣之分,至嚴矣。

    夫湯、武,聖人也。

    後世無及,而殿下獨過之者,何歟?殿下之爲生民塗炭,與湯、武同,而其所以爲弑逆、爲幽閉、爲宗社,則湯、武之所無,而殿下獨有之,此殿下之所以遠過者也。

    嗚呼!殿下之擧義,爲何事也?戊申藥飯,大禍罔極;十載幽廢,兇謀叵測。

    忠臣義士,必欲奉殿下,捐生以赴難者,豈獨爲宗社、生民哉?當初人皆以爲:『殿下奉先後,坐正殿,下光海于庭,聲其罪而誅之,告宗廟正位然後,奏聞天朝,告諭八方,使天下之人,皆知光海弑逆之罪,則大義明、人心快,而先王在天之靈,亦可以少慰矣。

    』殿下計不出此,而弑逆之賊,放之江都,使之偃然食息,而得以容於覆載之間,此臣民之所共痛心者也。

    臣竊觀姜鶴年疏,其意以武王比殿下,而霍光比元勳也。

    武王、霍光之事固是,而猶有伯夷、嚴延年,則伯夷、嚴延年亦是,是所謂兩是之論也。

    鶴年徒知兩是,而不知殿下之事,大異於武王、霍光,而伯夷、延年,不當有於今日,則固妄耳。

    兩司以受命先後爲言,其言不亦苟乎?臣,勳家子弟也。

    竊與於其時事,殿下何嘗受命於先後乎?殿下痛綱常之已滅,憫宗社之將覆,乃與一二臣,奮發而起,討逆賊、安宗社,奉先後於幽廢之中,其事豈不光明正大,名正言順乎?兩司舍此堂堂之大義,而必欲苟爲虛言,以欺一世,臣不敢知,受命於先後則正,而不受命則不正耶?臣竊以爲,兩司之論,未免以鶴年攻鶴年也。

    嗚呼!殿下,聖主也。

    以非常之資,處非常之變,則宜其有非常之擧,而自卽位以來,所用者鬥筲,所不用者善類,過有所不改;諫有所不聽,而愛民之心,見於政事間者鮮矣。

    臣不知殿下之善其後,自以爲何如湯、武耶?臣竊惜之。

    臣聞隋煬帝有弑逆之罪,唐太宗伐之。

    其事固正,而唐之大綱不正,故先儒以爲:「唐得天下不正。

    」蓋其心不公故也。

    《傳》曰:「有諸中,必形諸外。

    」臣不敢知,後之考殿下之迹者,果以殿下之心爲何如耶?臣竊懼焉。

    伏願殿下,先思大讐之未復,次思人心之不服,而克盡所以處置之道,使大義煥然明於宇宙,則宗社幸甚。

     疏奏,政院卻之。

    〈史臣曰:「幽廢之君,十年無恙,可謂盛德事矣。

    振禮讐賊誅戮之說,何其戾哉?」〉 11月24日 ○丙子,副司勇洪振禮,以政院不捧疏,又上疏,請治政院壅蔽之罪。

    政院乃捧入前後疏,因啓曰:「頃日洪振禮來呈一疏,臣等見其疏中大意,乃是十年前已經議定,處置之事,而至引唐太宗不正之事,臣等不勝驚駭。

    姜鶴年以武王、霍光,擬議於今日,猶難免悖慢之誅。

    振禮有何意見,而乃敢以殺弟、屠兄,閨門不正之唐太宗,比擬於聖明?其無倫極矣。

    以此相議而卻之矣。

    今者振禮,陳疏詆斥,臣等何敢晏然?敢此待罪。

    」答曰:「勿待罪。

    」疏入不下。

     11月25日 ○丁醜,以梁曼容爲檢閱,鄭太和爲司諫。

     11月26日 ○戊寅,禮曹啓曰:「伏見《五禮儀》王子婚禮親迎一款,有曰:『奠雁後,大君降自西階,主人亦降。

    姆導夫人,出於母左,父進命之曰:「敬之戒之,夙夜無違命。

    」母至西階上,命之曰:「勉之敬之,夙夜無違。

    」雲。

    今者沈詻以夫人外祖,權行主人之事,所當依此行禮,而不可廢者。

    如大君見夫人之父母條曰:『四日,大君往見夫人之父母。

    夫人之父迎送、揖讓,如客禮,大君拜則跪而扶之。

    夫人之母,闔門左扉,立于門內,大君再拜于門外』雲。

    此則吉禮過三日後,大君初見夫人父母之禮也。

    似不可以外祖,仍行父母之事。

    此一節,今姑權停,以待吳端之免喪爲當。

    」答曰:「婚禮旣成,則不可不見其妻父母。

    吳端以喪服相見,無妨矣。

    」 11月30日 ○壬午,秋信使羅德憲馳啓曰:「龍胡率從胡三十餘人,來見臣所館處曰:『天朝大將留駐島中雲,所帶兵幾千耶?』臣答曰:『漢將所帶兵丁多寡,非我國所知,而將欲撤還雲矣。

    』龍胡曰:『自島中逃還漢人,詳言其漢將留在,而明春,天朝與朝鮮發兵,挾攻我國雲,何其諱而不言也?』臣答曰:『天朝發兵,非我國所可預知。

    至於助兵挾攻之說,漢人之詭言也,不可以此取信』雲,則龍胡更無所言。

    臣所帶僕夫中,其父母兄弟,拘在虜穴者,不知其什百,日聚會門外,與其親屬相望悲泣。

    仍令伺其間隙,而密問情形,則有曰:『此賊,今年困於宣、大之役,所道裡以下諸將戰亡者,或雲七八、或雲數十人,軍兵死者不可勝紀。

    還軍之日,乘昏而入,使城內外蒙古、漢人等,不得知其虛實。

    』雲矣。

    」 十二月 12月1日 ○朔癸未,兩司以姜鶴年依律定罪事合啓,上曰:「置之可矣。

    」 ○吏曹以羅萬甲,擬望於洪州牧使,上下敎曰:「何堂上,以羅萬甲擬於牧使望耶?」吏曹啓曰:「當此量田之時,洪州爲劇地,須用有風力勤幹之人,故相議擬望矣。

    」答曰:「如此無忌憚之人,又擬於大處守令,使無狀之徒,益無所忌憚,本曹殊極非矣。

    」先是,萬甲爲安東府使,春分後冒率家眷以往,竟以不法見罷,故有是命。

     ○以金槃爲應敎,李景義爲洪州牧使。

    景義,好閔之姪也。

    以入廟之議忤旨,至是補外。

     12月2日 ○甲申,崔鳴吉上箚曰: 臣奉職無狀,名掛彈章。

    臺論之發,雖出於相規,而驟發久持,有違於相規之常例。

    不惟臣之孤危蹤跡,易?虛弦,街巷相傳,亦頗擬訝,安知後日之咎臣,不有甚於今日乎?乞遞臣職。

     答曰:「卿其安心察職。

    」 12月3日 ○乙酉,憲府啓曰:「北靑判官任德後,以光海時嬖幸宮人族屬,交通宮禁,依勢作弊之狀,衆所共知。

    其時同惡之輩,反正之後,率皆誅竄,而獨得倖免,今復通於仕路,至授州府重任,物情俱駭,請削去仕版。

    」上隻命遞差。

     12月4日 ○丙戌,兩司連啓姜鶴年事,答曰:「此人平生讀書,而不識是非;終日窮理,而全昧大義。

    其爲人誠可矜,而不足怒者也。

    且其疏中所謂中智之說,乃是直言,勸賢之意,亦是忠誠,恕其愚而勿治可也。

    」 ○張紳馳啓曰:「本道山郡一帶,水災最酷,而成川府被災之田,合五百七十有二結,請蠲賦役。

    」上命度支特減。

     12月5日 ○丁亥,以李義培爲黃海兵使,李元鎭爲校理。

     12月6日 ○戊子,持平李惕然啓曰:「臣之謬見以爲:『姜鶴年旣請按律,則銓官擬薦之失,不可不論』,故循例請罪矣。

    近來人言至謂:『臣之彈論,非獨爲誤薦而發。

    』且聞崔鳴吉,亦不無疑訝之心。

    臣與鳴吉,相知有素,往見私第,悉陳臣之本意,則鳴吉洞釋前疑,歷擧前日緻疑之由,而盡言之,仍誦箚中若幹相疑之端。

    臣曰:『疑訝之意,亦及於箚中,不可晏然而已。

    』鳴吉止之曰:『彼此旣已釋然,吾當出仕,君勿引避。

    』臣意亦以爲然,唯唯而出。

    外間疑臣愈往愈激,皆以臣不卽引避爲非。

    臣安可泯默而終不自列乎?夫鳴吉之所以疑臣者,不過以驟發久持也。

    所謂驟發雲者,爲銓長而終始擢用,則誤薦之失,自有所歸,雖在冡宰之列,何必經營多日,廣詢僉議然後發乎?至於久持雲者,臣意以爲:『彈論重臣,非他庶官之比,旣發之後,似不可一兩日而止。

    』待同僚備員,始乃簡通而停啓。

    終始曲折,如斯而已。

    大槪崔鳴吉之上箚,是臣未相見之前耳。

    臣旣與一番說破,更無所疑,而臣行己無狀,不能取信於人,一擧措之間,群疑竝蓄,衆謗俱集,而不能早自引退,其貪戀無恥之狀極矣。

    請罷臣職。

    」答曰:「勿辭。

    」 12月7日 ○己醜,持平李海昌啓曰:「鶴年之罪,請以按律,則論其誤薦之失,自是循例事也。

    豈有他意於其間?連啓多日,亦是事勢之適然。

    臺諫論事,初無定規,停啓遲速,不須論也。

    但親自往見,以求解釋,有損於言官體面。

    請李惕然遞差。

    」上從之。

     12月8日 ○庚寅,東萊府使李弘望馳啓曰:「倭使藤智繩所齎書契,不卽出示,隻言求得馬上才數十人,而便要上京,其情叵測。

    」禮曹回啓曰:「藤倭出來後,初頭說話,不過求請馬上才一款,自可在東萊,稟報朝廷,不必上京而後得請也。

    渠之所求,如係器用、禽獸等物,則隨便應副或可矣。

    至於入送人口,曾所未有,斷不可從。

    然必詳知其書契中語意,可以措辭回答,請令開諭,急速上送。

    」上從之。

     12月9日 ○辛卯,兩司連啓姜鶴年事,至是,答曰:「削奪官爵。

    」 ○以麟坪大君吉禮時賞格,命賜主婚鳳林大君諱鞍具馬一匹,使者豐海君浩、嘉禮廳堂上洪瑞鳳、李景仁各熟馬一匹,李弘冑、尹昕、李尙吉、都廳李海昌各半熟馬一匹,堂上趙翼、監役官趙惟一、金翊震各兒馬一匹,都廳鄭雷卿、金尙賓、監役官金得宗各上弦弓一張,執事金鼎等各不粧弓一張,都廳李省身、奉禮蔡衡竝加資,監役官李廷觀陞敍。

     12月10日 ○壬辰,東萊府使李弘望馳啓曰:「臣就館見藤倭,則藤倭曰:『關白頗事遊戲,欲觀馬上才,使島主求之於貴國。

    島主不敢違令,卽送俺等,俺等直欲上京陳稟矣。

    』臣答曰:『事若可許,爾雖在此,朝廷當許之。

    如不可從,則爾雖上去,亦無益也。

    』藤倭曰:『今旣不得親往,則願見洪喜男,細陳曲折。

    』臣又曰:『諸將聚會之時,關白欲令試才觀光,則其所求者,必貴國所無之技,而我國亦罕有其人,恐不得副島主之所懇也。

    且關白隻爲暫時之觀耶?抑爲久留之計耶?』藤倭曰:『關白不過一二番觀光而止耳,斷無稽滯之理。

    』雲矣。

    」禮曹啓請入送,上從之。

     ○日本書契曰:「對馬島主平義成,拜稟朝鮮禮曹相國閤下。

    積歲東事久寬,恭詢歲船往還,參得孚信,每以慰謝耳。

    仍稟,吾殿下,欲觀貴國馬騎之術,命臣請於貴國,以招善禦者一兩輩,與譯官一人。

    今差藤智繩,謀諸左右,伏望勿恡,快許輕送。

    不是藝術,遠播好處,嘉謀乎?餘在槎伸,統惟照察。

    」 ○憲府啓曰:「近來武臣堂上,以朔試射,居首得陞資級者,前後相繼。

    非但爵賞太濫,當其試射之日,稍有氣勢者,旣得一朔優等分數,則排擯他人,使不得畢射,圖占連魁,以爲增秩之地。

    其間雖或有善射者,亦避詆罵,不欲與爭。

    國無紀綱,弊習至此,誠可痛駭。

    至於賞格,臨時稟裁,乃是法典,而元無一定加資之規。

    宣祖朝亦多有賜馬、賜弓之時,其重惜名器,豈非今日所當法者乎?至於堂下武臣,講書論賞,尤失法典本意。

    孫、吳子,非在法當講之書,準五考,加資雲者,非陞堂上之語,而全不緻察,仍成謬規。

    請自今以後,堂上試射人員,不爲盡巡畢射者,摘發治罪,連三次居首者,亦勿加資。

    堂下講書,必用法典所載之冊,連五通者,亦依法文,準五考加階,俾無濫僞之弊。

    」答曰:「試射、講書賞格,令該曹考例更稟。

    」 ○初,金尙憲屢忤上旨,退居田裡,上疏乞遞兼帶藝文提學、宗簿提調。

    啓下吏曹,至是,因回啓,竝命遞之。

    〈史臣曰:「山有猛獸,藜藿不採;國有正士,奸邪自息。

    若尙憲者,可謂正士矣。

    其所以求退,非果於忘世,蓋以言不行而去也。

    所當招之以禮,接之以誠,而一疏便許斥免,惜哉!《傳》曰:『藥石去矣,吾亡無日』,此之謂也。

    」〉 12月11日 ○癸巳,春秋館堂上兵曹判書李弘冑、禮曹判書洪瑞鳳、吏曹判書崔鳴吉等,始閱史官所修日記,而爲殿最。

    按史臣備記君上之得失,臣僚之賢邪,時政之是非,故歷代君相,雖或剛戾自用,而未嘗有取見史草者。

    我朝燕山之時,奸兇柳子光,嫉人議己,構成史禍,金馹孫、樸誾之徒,皆不免於死。

    中廟反正,始革其弊。

    癸亥之初,勳臣金瑬,又以本館堂上,倡開觀史之弊,李弘冑等因以爲例,乃於殿最之日,取所修日記,逐簡遍閱,有若點檢者然。

    如是而欲望其直筆,不亦難乎? 12月14日 ○丙申,太白見。

     ○備局啓曰:「自前我使之入往日本也,被擄之人,乞還本國者,情理可矜,故前後刷還,其數甚多。

    今者關白馬上才之請,旣出於私好,若幹人物之刷還,必不占恡。

    如有乞還者,善辭方便,一時帶還。

    」上從之。

     ○禮曹啓曰:「專經文臣殿講,辛未年爲始申明,而例行於春秋仲月。

    本年則設行於十月二十五日,雖非仲月,因上敎而行之矣。

    厥後因國恤,不得擧行。

    今年八月,乃是應行之月,而因大禮未遑。

    年少文官,常時講誦,非本曹之所能程督,而當初事目中,文臣殿講日,依儒生殿講例,政院前期啓稟雲。

    請依此擧行。

    」答曰:「自今竝加檢飭。

    」 12月15日 ○丁酉,太白見。

     ○李曙、申景禛上箚曰: 臣等俱以無似,待罪訓局。

    〈曙提調、景禛大將。

    〉雖無固圉衛國之策,至於簡兵、鍊藝之事,豈嘗少忽也?得一閑丁,以充行伍,亦且不易,況望其有膽勇,能赴敵者哉?惟是降倭子枝,日本刷還之人,不但其技藝可尙,有令則忘生赴戰,加恩則親上死長。

    若置軍中,得力非細。

    今聞,日本生齒極繁,渠輩之有無不關。

    若自朝廷貽書力請,則萬無不許之理矣。

    卽因島主書契,方有送人之擧,而又因廟堂啓辭,已得蒙允,誠極幸甚。

    但念招還我人,雖或不難,而隻憑譯舌,恐不着實。

    宜擇前日刷來者數人,使之偕行,而仍將刷還之意,懇及於書契中,則彼必動聽,而得刷者必多。

    且近來彼邦,專務浮華,無意兵事。

    或以玩好之物,付諸島主,爲其周旋之地似當。

    「 上從之。

     12月16日 ○戊戌,以兪省曾爲執義,宋夢錫爲正言。

     12月18日 ○庚子,捕盜廳啓曰:「近來人心薄惡,咀呪之變,無處無之。

    砲手樸景春來告曰:『卽者水口門外,適見兩女人於城底,覓棄屍,以刀割其頭,藏之布帒中。

    』急令追捕,則一人逃走,隻捕其持屍頭者推問,則乃盲人樸貴福之婢春伊稱名者也。

    其招曰:『鍾樓路傍居女人者斤,以其女壻娶他妻之故,欲爲咀呪,以厚賂,請於吾主樸貴福,貴福使我覓納頭骨,故與者斤之婢彥德者,偕往同事,而適爲現捉。

    至於前日,兩班、常人家婢僕,往來貴福家,密謀咀呪者,非止一二,而女巫加屎及書吏林義信者,亦同參相知』雲。

    奸邪之徒,欲報仇怨,行兇作孽,罔有忌憚。

    今觀其所供,則樸貴福、加屎,之爲首謀,明白無疑,不可不窮問,而貴福、者斤、加屎則皆斃於杖下,此必同惡之人,置毒徑斃,事極可駭。

    其他春伊、彥德、林義信等,皆受貴福之指揮,同謀咀呪之狀,亦極痛惡,竝令攸司按覈。

    」答曰:「依啓。

    貴福等之徑斃,殊甚可疑。

    其時獄卒,摘發重究,以杜後弊。

    進告砲手,則令該曹量宜施賞。

    」 12月19日 ○辛醜,全羅監司元鬥杓馳啓曰:「常平廳,曾以本道各邑貢物,木綿一匹作米十鬥,使之待解氷上納,而今年春夏,旱災太甚,芒種之後,艱得播種,而耕耘失時,成熟不實。

    左道山郡,則常木綿一匹直,米七鬥;右道海邑,則不過五鬥。

    又有量田之擧,民間糜穀之弊,罔有紀極。

    臣行到處,老少窮民,盈庭滿路,涕泣號訴者,無非各衙門作米之事。

    臣旣受命承宣,民情所在,不可不具由仰稟。

    」戶曹回啓曰:「各衙門,先給價木於各司主人,而仍令所納之官,作米上送者,非敢爲厲民之事也。

    各官之或給主人,或給防納者,其價不啻各衙門作米之數,故欲其無害于民間,而有益於公家也。

    本道監司旣已馳啓,請還除作米,竝以木綿上納。

    」上從之。

     ○以金益熙爲奉敎,趙壽益爲待敎,李顯英爲副提學,尹坵爲副校理。

     12月20日 ○壬寅,以金慶餘爲獻納,李行遇爲待敎。

     12月21日 ○癸卯,吏曹判書崔鳴吉請對,上下敎曰:「日寒未能引見,如有所懷,書啓可也。

    」鳴吉啓曰:「臣聞近來畿甸東南之境,頗有大盜之侵害。

    欲陳方便弭盜之策,而事須謹密,不敢以文字陳達。

    當待日氣稍暖,更爲請對。

    」答曰:「明日入來。

    」 12月22日 ○甲辰,憲府啓曰:「量田之擧,所以正經界也。

    王政之所當先,而壬辰之後,至癸卯始爲此擧,自癸卯至于今,又三十餘年。

    其時打量,固已踈漏,而其後墾闢,亦且甚多,則田結之踈密不同,民役之苦歇不均,勢固然矣。

    今若一番改量,使無踈密之異,則民之苦歇,自此而可均。

    臣等竊以爲,此一擧,可以爲治平之漸也。

    然隱漏之地,今盡括出,則前之有一結者,或衍而爲二焉,或至於數倍矣。

    近年以來,國家多事,民役極重,打量括出之後,一應徭役之數,若不減於前日,則已疲之民力,決不可堪。

    以是三南之民,各自驚懼,怨讟徹天,此極可慮也。

    臣等之意竊以爲,旣量之後,必須詳定貢賦應入之數,要使結數之多,雖倍於前,而貢賦之出,無過於舊,則前日一結出米一碩者,今則出米半碩矣。

    如此則向之隱漏者,皆爲應役,而偏苦者,必將減歇。

    量田之後,若不變通,使民役倍前,則此乃主於聚斂,卽是外本內末也。

    其變通與否,而民之休戚係焉,不可不審處也。

    且貢稅之數,自有定制,不可加減。

    結數旣多,則稅入自加,其益上大矣。

    至於貢物雜役,則隨時變通,使入於國者,無減於前,而出於民者,得以輕歇,則此正孟子用其一,緩其二之意也。

    今宜差出堂上、郞廳,使之詳定貢賦,俟打量之畢,劃卽施行,而且使民間,知國家本意,主於均役,而非以利爲利也,則可以定其驚懼,而息其怨苦矣。

    請令廟堂議定。

    」答曰:「各邑貢賦,自朝廷不爲加定,則外方自當減捧而已,有何改常定之事哉?若以田結多少,欲爲加減,則未量田之前,似無可據之地也。

    」 ○上召見吏曹判書崔鳴吉。

    鳴吉曰:「前者盜賊橫行,畿甸特設討捕使,使之摘發搜捕,而視爲尋常,恬不擧行,至于今日,寔繁有徒,嘯聚黨類,縱恣無忌,而人莫敢誰何,誠極寒心。

    承旨徐景雨之所聞,亦如臣言。

    然此乃鼠竊狗偸之類耳。

    治之之策,隻在守令之得人。

    向者南原亦有此患,樸炡爲府使,摘發勦殺七八十人,南原至今賴以無事。

    今亦不須別設擧措,惟當愼擇守令,使之臨機應變,盡心搜捕而已。

    如廣州、利川、忠原、驪州之守令,爲先擇送,似是急務。

    」上曰:「承旨於何得聞?」徐景雨曰:「有人來傳:『忠原人前引儀樸弘業之子壻,偶見騎馬賊數十輩,言及於人,不數日,賊徒突入其家,亂斫弘業之子壻,村人五六家,因此撤入城中』雲。

    其恣行無忌,據此可知。

    」上曰:「殊極駭愕。

    守令何不搜捕,使至於此耶?」景雨曰:「其時弘業告于官家,捕殺數人,而終不得其正犯者雲耳。

    」鳴吉曰:「盜賊素無根着,少有嫌怨,必卽報復,故齊民恐有後患,莫敢發言,爲守令者,亦且悠泛度日,苟冀無事,雖或捕得,而旋卽放釋。

    失今不治,蔓難圖矣。

    」上曰:「其中必有脅從之人。

    若草薙而禽獮之,則延及於無辜;置之而不治,則貽害於良民,誠非細憂也。

    」鳴吉曰:「利川府使許徽,盡心譏察,故凡有盜賊,無不摘發。

    如得許徽者數人,使之搜捕,則畿甸可保無患矣。

    」景雨曰:「許徽之形貌、擧措,不及中人,而至於捕賊,過人遠甚。

    」上曰:「許徽非但捕賊,於國事亦且盡心矣。

    」鳴吉曰:「今之最重者,莫先於驪、利、忠三邑,而前牧使宋興周,曾宰忠原,遺愛至今。

    雖無識見,而才局可取也。

    原州牧使李培元,才器俱優。

    若以興周居忠原,而移培元於驪州,則似爲得人矣。

    」上曰:「興周是曾被罪過者耶?雖有幹局,徒恃其才,而不奉法令,則殊非好謀而成者也。

    今若開此無前之規,則有罪者得以幸免。

    此外豈無可合之人乎?議於大臣以定。

    」鳴吉曰:「祔廟啓辭,久而不下,中外之人,無不疑訝。

    皇命旣降,廟號已定,而秪以喜怒,有所低昻,殊甚未安。

    須待日候稍暖,從速停當。

    」上不答。

    鳴吉曰:「至於被罪諸人,雖不能無罪,而中外皆以爲,君上之過擧。

    目今人心渙散,災異疊見,須速放還,或署於馬官,或置於守令,漸次收用可矣。

    」上又不答。

     12月26日 ○戊申,諫院啓曰:「掌令任孝達,歷試郡邑,未有聲績,屢經臺閣,亦無可觀。

    及授忠原,正當量田務繁之日,厭其多事,不肯在官。

    頃日政,適因啓請,遷拜臺官。

    旣無可褒之事,擢以風憲之職,請命遞職。

    」上從之。

     12月28日 ○庚戌,胡差馬夫大等,率從胡一百十三人入京,遂館之于故兵曹。

     12月29日 ○辛亥,句管廳啓曰:「金差緻言於臣等曰:『持來銀子九百餘兩,欲貿諸色錦段及忝皮、紙地、各樣彩色、各種藥物,必須預先分付』雲。

    臣等曰:『當初兩國相約以爲:「凡發賣之物,有則許之,無則不相強勒。

    」旣已牢定,今當依此爲之,而至於大段、彩色,旣非土産,自前難得之意,言之已盡,汝等亦豈不知乎?』胡等又曰:『吾等出來時,汗欲得三萬箇生梨、二萬箇紅柿,而前日入送之數,殊甚略少,切願準數買去』雲。

    」又啓曰:「金差使鄭命壽,出示小紙,乃求索《三國志》、《春秋》及筆墨等物也。

    」答曰:「筆墨、冊子中易得之物,覓給可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