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
關燈
小
中
大
觀周文王於《易》《旡妄》卦辭曰:「旡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孔子之於《彖傳》曰:「旡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周公之於上九爻辭曰:「旡妄,行有眚,無攸利。
」孔子又於《小象傳》曰:「旡妄之行,窮之災也。
」蓋天下之理,旣爲旡妄則極矣。
若復有往,反非其正,而傷於理矣。
然則仁,固是旡妄之理也,而其於體事,不遺之際,皆自有當然之則焉。
若爲仁者,或不免私意之拘,緻有絲毫之過,而失其當然之則,則其事雖善,不可謂之仁也。
此非卦辭之不利有攸往,上九之有眚無攸利者乎?又以孔子答孟武子問孝之語觀之,則孝貴旡違者,無違其禮也。
孔子仍告樊遲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可謂孝矣。
」蓋禮過則反傷於孝矣。
殿下之於所生,所以緻孝者,旣已至矣,而人且疑其太過。
況復爲之祔入太廟,則在古無據之理,此正所謂旡妄之行也。
欲孝而反傷於孝,欲仁而反傷於仁,此所當緻精一之界分也。
伏願殿下,密察焉。
臣竊聞,別廟與太廟相遠。
人情不安,神道一理。
今者遷排于太廟傍近之地而奉安,則列聖有敦臨之庇,別廟有密邇之安,流通升降於莫睹莫聞之中,而至於隨時有事之際,同用一吉,則事勢便宜,情理俱當,此乃崇奉之極緻也。
如此而止,守《旡妄》不利有攸往之戒,則天地之常經猶全,古今之通誼無變;殿下之至情旣伸,擧朝之爭議亦定,而元宗大王在天之靈,亦豈不以爲安乎?此乃今日用中之道也。
答曰:「省疏具悉。
卿念予心氣之傷,千裡封章,其憂愛之誠,人所難及也。
所陳入廟之是非,不難知也。
何以言之?前代追崇,則皆有兩考之嫌,以入廟爲未安,容或可矣,至於今日之事,則無二考之嫌,而廟闕禰位。
古今天下,安有無禰位之宗廟哉?今此別廟,至于後世,則尤極難便,此亦不可不思也。
皇朝明察情禮,快降恩封,而禰位亦且空虛,以天子之命入廟,少無未安之事矣。
今日入廟,則宣祖大王,無嗣子而有嗣子,太廟,無禰室而有禰室,情禮俱宜,幽明無憾。
卿須勿泛論,更加精察。
」 閏8月11日 ○甲午,政院啓曰:「卽者儒生二人,呈疏本院,而一則請勿入廟,一則請入廟。
依辛未年下敎,竝不捧入矣。
」 ○副提學金光炫、校理李尙質、修撰李時楷等上箚曰: 天下之事,有是有非,彼是則此非,此是則彼非,乃自然之理,未有兩存而竝立者也。
今玆入廟之擧,擧國鹹以爲非禮,上自大臣,下至韋布,莫不交章力爭,此所謂大是非、大議論。
其間設有一二所見之不類者,各執所見,不爲苟同則可也,不可以自己之偏見,抑遏公共之衆論也明矣。
吏曹參議兪伯曾,曾長諫院,當合司公議方張之日,自是私見,欲沮公議,不待諸僚之出,獨發停啓之論,及移拜玉堂,物議喧譁,而乃敢晏然出仕,其輕視朝廷、不恤人言甚矣。
或有身居公論之地,値此連章之擧,而徘徊睨視,不進不退者,其行身處事,苟且無據,此皆公議之所難容,勢不可竝立,而終莫有擧正其非者,亦足以觀世道也,豈不可慨也哉?頃者兩司之官,以不可竝容之意,發論引避,而旣出之後,竟無一言,言官論事之體,豈容如是?此雖摧折之極,士氣沮喪之緻,而臺閣風采,萎薾如此,誠可寒心。
請兪伯曾罷職,大司諫洪命耉、獻納金慶餘、正言洪命一、成以性、掌令金德承、持平樸守弘遞差。
箚入不報。
○修撰金光爀上疏曰: 伏以,臣曾在辛未年間,待罪本館之列,適當追崇之論,敢與諸僚,據禮論辨。
其時箚本,實出臣手,狂言妄語,重觸天威,拿鞫遠竄之命,相繼而下。
旋荷解澤,得免罪辜,數年之後,薦被甄拔,華貫淸班,歷敭非一,而頃者伏見下憲府諸臣之答,有三司、兩銓,惟意所欲等語。
臣誠慙忸,不知所出。
苟有如此之人,則必至於無所不爲。
殿下何不的指其人,鐫去仕版,而使在廷諸臣,皆不安其心耶?出入淸要,臣實居多,臣何敢晏然就列乎?矧今三司方有兩是之論。
臣學術空踈,雖昧禮經,而執迷之見,尙未悔改。
平生許國之意,不但爲安其軀、竊其祿而已,決不忍強屈本情,隨衆低昻也。
伏乞聖慈,許遞臣職。
踏啓字而下。
○上下敎曰:「獻官知中樞金藎國、豐海君浩、順興君金慶徵各熟馬一匹,薦俎官李昭漢、執禮卞三近各半熟馬一匹賜給。
大祝韓興一準職除授,典祀官柳寅亮、殿司沈櫶、祝史崔後憲、齋郞尹坫、奉俎官尹弘輔等三、典儀李琳各兒馬一匹,協律郞沈闥、掌牲令鄭孝俊、贊者李浚、謁者李仁男、贊引李奎男、監察李後奭等各上弦弓一張賜給。
又進冊官領議政尹昉鞍具馬一匹,押冊官知敦寧李顯英熟馬一匹,讀冊官李景義、奉冊官李之華、李廷圭、代緻詞官申埈各半熟馬一匹,擧冊案者宋緻中等二、典儀柳豐亨各兒馬一匹,擧讀案者李椲等二,各上弦弓一張賜給。
玉冊都監提調工曹判書沈器遠、禮曹判書趙翼、玉冊文製述官吏曹判書崔鳴吉、書寫官東陽尉申翊聖、都廳金槃各熟馬一匹,郞廳趙啓遠等三、監造官沈慣等二竝陞敍,工匠、員役,令該曹米布分等題給,宮闈令崔忠績半熟馬一匹賜給。
又玉冊陪進承旨李景稷、鄭世矩各熟馬一匹,檢閱趙壽益、注書李尙逸各兒馬一匹賜給。
又章陵修改時堂上綾城府院君具宏、工曹參判崔來吉、禮曹參議李景仁各熟馬一匹賜給。
郞廳尹挺之、金尙賓、監造官李徽祚、趙惟一等竝陞敍,工匠、員役,令該曹米布分等題給。
」 閏8月12日 ○乙未,上禦仁政殿,行飮福宴。
撤禦羹,賜諸宰及承旨、史官,行六爵後,都承旨李景稷啓曰:「三年違豫之餘,玉候平復,而有此盛禮,臣民之慶,莫大於此,而但日已向夕,天氣涼冷,恐傷玉體,停罷爲當。
」上曰:「東班宰臣未及進爵,進爵一巡後,停罷。
」 閏8月13日 ○丙申,上下敎曰:「凡呈告,三度給由,乃是特恩,人臣分義,不得不出謝也。
且人之意見不同,則直諫無隱,乃是君子事業,阿勢苟容,觀望謀避,非士大夫所可爲者也。
參議兪伯曾,前爲臺諫時,不顧其身之如彼侵辱,固守己見,略不動撓,其志節有足可觀也。
旣爲長官,則發言停論,乃其職任,實非怪事,而光炫輩疾其不從己論,斷以罷職之律,諫院避嫌之後,伯曾移拜他職,固無可論之事,而光炫輩惡其不攻異己,以竟無一言爲罪案,至請遞差,是誠何心哉?大抵是非之天,人各有之,烏得畏勢含默而已哉?夫以趙高之勢焰,猶或有指爲鹿者。
光炫輩權勢雖重,豈可懼其論罪,而不言哉?兪伯曾初非異己之類,而以一言不合,疾之如此。
如金壽賢、李聖求庸劣之輩所爲,則無足責也,當初姜碩期等銳意發論,以亂國是,而被罪太輕,故厥類惟昌,至於如此,皆予處事不嚴之緻也。
彼光炫輩,敢發伐異之論,摧折直士之氣,非但事極駭愕,漸不可長。
金光炫、李尙質、李時楷等,竝削奪官爵,北邊竄黜。
」 ○政院〈鄭世矩、韓必遠。
〉啓曰:「臣等伏見聖敎,以金光炫、李尙質、李時楷等,竝削奪官爵,北邊遠竄。
臣等相顧驚愕,不知所出。
近日三司之論,實出愛君,斷無他意,而前後嚴譴,至於如此,不料聖明之世,有此無前過擧也。
伏願聖明,少霽雷霆之威,還收三臣竄黜之命。
」答曰:「勿煩。
」〈史臣曰:「前後諸臣之被罪也,政院每陳啓爭之。
及金光炫等被竄之日,鄭世矩、韓必遠兩人,方入直,惶蹙罔措,謄出前日啓辭,而刪去緊語,堇得塞責,人已笑其怯懦。
必遠出而揚言於衆中曰:『昨日啓辭中,多有觸忤之語。
吾必被重譴,若命補外,則豈不幸哉?』座客聞之,莫不掩口。
」〉○上下敎曰:「昇平府院君金瑬,扈衛大將遞差,其所領軍官,竝移屬他將。
」瑬力排祔廟之論,大忤上旨,呈辭再度,盡遞本職及兼帶。
至是,又因金光炫等事,有是命。
閏8月14日 ○丁酉,義禁府以金光炫配會寧,李尙質配鍾城,李時楷配富寧,上特命改配金光炫于三水郡。
三水,非人所居,居民以土窟爲家,不得鹽醬,掘木根而食之。
光炫有八十老父,而以直言獲罪,竄配此地,人皆悲之。
上下敎于禁府曰:「金光炫押去都事,如或徘徊中路,未及期限,拿來重究。
」 ○行判中樞府事李廷龜上箚曰: 臣以積年沈痼之疾,不得與論於朝廷之末議,而今此玉堂三臣,北邊竄配之命,實近日擧措中,尤極未安者也。
嚴命已下,今將駢首就途雲,旣發之後則言無所及。
臣雖病不省事,而一息未絶,知其未安,而終不陳列,是負聖明也。
區區忠愛之誠,終不敢自外於天地父母之前也。
三臣之罪之有無,事之是非,姑置不論,經幄論思之臣,言其所懷,非徒未蒙寬假,乃至於直配北塞,百年荊棘,非人所居之地,此豈祖宗朝禮遇學士之意哉?臣誠驚悶,不覺伏枕涕泣。
倘蒙聖上少霽雷霆之威,還收三臣竄配之命,則臣入地之日,瞑目知感。
答曰:「省箚具悉。
此輩之事,殊極駭異。
今不重治,日後必有無窮之患矣。
」 ○領議政尹昉上箚曰: 臣還自陵所,始聞玉堂三臣削竄之命。
臣聞來惶蹙深懼,聖明過擧,一至於此,而國事將至於莫能收拾也。
今此入廟之事,擧措甚重,求之前代,未有可擬之禮。
終始以爲不可者,未必盡是知禮之人,而實出於愛君以德之意,則雖有過激之失,固不當深罪之也。
彼或以爲可行者,亦豈有的當見得,而當此天怒未解,諸臣被罪之日,獨執己見,乃爲異議,則雖有可觀之事,亦不當優奬之也。
金光炫等,職在論思,其所論斥,要不過相規之義,原其本情,斷無他腸。
今此削竄之敎,豈不有駭於瞻聽乎?且天下無兩是之論。
三司俱發,係是一國之言,則其間立異之人,勢難竝立於論議未停之前,故在前亦有糾劾之時。
此實臺閣規例,非光炫等創始於今日也。
臣曾見成廟朝《日記》,至於入廟時,群臣亦多爭之者,而未嘗有以言獲罪者。
臣有以見聖祖包容之度,高出百王,而緻太平之治也。
今也不然,上下痞塞,氣象愁慘,三司被罪,前後相續。
些少培養之人才,次第將盡,國空之歎,不幸近之,士林失望,朝野相弔。
臣不敢知,殿下將何以善其後耶?到此地頭,還恨大臣、臺諫,不能早定入廟之議,俾國事終至於如是潰亂也。
臣非不知頻煩陳箚之爲未安,而受國厚恩,未能卽退,年垂八十,餘日無多。
豈有救解朝臣,以爲黨比之計哉?伏願聖明,少霽雷威,還收光炫等削竄之命。
答曰:「省箚具悉。
金光炫等縱恣無忌之狀,殊極痛駭。
今不嚴治,國不爲國矣。
」 ○以金元立爲持平,李景義爲校理,尹坵爲修撰,金德諴爲副提學,李明漢爲大司成,南老星爲檢閱。
閏8月16日 ○己亥,憲府啓曰:「自有祔廟之議,一言契合,便蒙曠世之褒,片辭違忤,皆被竄逐之罰,則舍榮寵,而蹈危機,豈人情所樂爲哉?寧欲盡言而獲罪,不忍不言而辜恩,此光炫等所以不顧其身,竭誠救正之意也。
何可輒施雷霆之威,加以投荒之典,使公議屈而不得伸,一至於此極耶?噫!近來言事之臣,相繼被譴,朝廷之上,氣象薾然,大小遑遑,擧國驚駭,此豈盛世之擧乎?殿下若平心於論議異同之間,澄省於進言遜逆之際,則三臣之斷斷無他,自可洞燭,而殿下之前後過擧,亦必翻然悔悟矣。
請還收金光炫、李尙質、李時楷等削竄之命。
」累啓而竟不從。
○諫院啓曰:「吏曹參議兪伯曾,曾爲諫長,不待僚議之歸一,強欲停論。
及移玉堂,物議譁然,而遽卽行公,至於經席之上,妄陳不當比之說,以瀆天聽,其輕朝廷、蔑公論之罪,不可不懲,請命罷職。
金光炫等身居公論之地,目見非禮之擧,血誠陳箚,斷斷無他,而殿下不諒本情,遽加威怒,投之於遠惡之地,此豈平日所望於聖明者哉?光炫等非不知一忤聖旨,嚴譴必至,而盡言不諱者,實出於愛君憂國之誠,而殿下私意所蔽,上下不孚,反下不近之敎,乃有無前之擧,非但失望於臣隣,抑恐有累於聖德。
伏願少霽雷威,還收金光炫、李尙質、李時楷等遠竄之命。
」答曰:「爾等不有君上,惟光炫是重,又請罷兪伯曾之職,誠可駭也。
」累啓,不從。
○副提學金德諴上疏以爲: 未經堂下本館之錄,不敢遽忝首席。
答曰:「須勿控辭,調理察職。
」 ○玉堂上箚曰: 三臣竄配之命,實是無前之擧,凡在瞻聆,孰不驚駭?原其本情,則不過有懷無隱,循例相規而已,此胡大罪也?在昔宋朝濮王之議,亦有兩岐。
其時言者,至以邪論,攻斥韓琦、歐陽脩等,然何嘗以此被竄,有如三臣者乎?金光炫等受知聖明,緻身臺閣,欲以隨事糾正,爲報答恩私之地,一言纔發,遽投邊荒。
古聖王優容言者之道,豈宜如是?請少霽雷威,亟寢金光炫、李尙質、李時楷等削竄之命。
答曰:「勿煩。
」 ○以鄭蘊爲都承旨,李聖求爲大司憲,姜鶴年爲持平,李元鎭爲副校理,李顯英爲同知經筵,樸??爲江原監司。
閏8月17日 ○庚子,司諫申敏一啓曰:「臣昨承聖批,嚴峻極矣,臣誠惶恐,罪當萬死。
第臣幸忝匪據,職是言責,隻欲辨別是非,非有一毫他腸,而聖敎如此,何可仍冒?請罷臣職。
」答曰:「姜碩期等不加重罪,故爾等之縱恣,愈往愈甚。
必將流竄極多,君德大傷然後,快於爾等之心,而奔走排斥者,少解其憤乎?」 ○上下敎曰:「麟坪大君?夫人,以吳端之女定之。
」 ○上下敎曰:「尹鳴殷押去羅將,至今不來乎?何無拿囚之啓耶?如或不來,拿來鞫問。
」 閏8月18日 ○辛醜,月犯昴星。
流星出北河星下,入水位星下。
○上下敎曰:「西人秉權之後,無弘濟艱難之才,唯以黨同伐異,歸咎君上爲能事。
故黨與日成,民生日困,此豈國家之福也?以兪伯曾之事言之,伐異之箚,則人皆嘉悅,營救不已,今日之言,則衆怒齊發,欲置重罪,其前後好惡,皆非爲國之心可知也。
金光炫等被罪之後,承奉厥意,又請罷職,其縱恣無忌之狀,甚於光炫,事極痛駭。
前司諫申敏一削職遠竄。
」禁府初配於靈巖,旋命定配江界。
閏8月19日 ○壬寅,以樸潢爲大司諫,尹烇爲掌令,李弘冑爲禮曹判書,鄭太和爲獻納,樸遾爲持平,沈之漢、成汝寬爲正言,愼天翊爲司諫,兪省曾爲校理,金壽翼爲修撰,李聖求爲同知經筵。
○流星出天苑星上,入南方。
閏8月21日 ○甲辰,以祔廟禮成,命賜終獻官永安尉洪柱元、進幣瓚爵官李敏求、薦俎官鄭廣成、受幣瓚爵官李明漢、禮儀使趙翼、堂上執禮樸潢各熟馬一匹,堂下執禮姜大遂、大祝金光爀、成以性、洪命一、鄭太和、徐祥履、尹坵、李尙質、具鳳瑞、韓興一、任絖各半熟馬一匹,典祀官柳秩、廟司南錫各兒馬一匹,執樽以下諸執事及監察,各加一資,資窮者代加。
又賜都承旨李景稷、左承旨徐景雨、右承旨鄭世矩、左副承旨睦叙欽、右副承旨韓必遠、兼輔德金槃、弼善黃胤後、文學李愓然、司書沈之漢、說書梁曼容各半熟馬一匹,注書李尙逸、李尙載、奉敎兪榥、檢閱趙壽益、李行遇各兒馬一匹,加宮闈令韓信資,賜神輦侍衛高堅熟馬一匹,宮闈令強義忠、南宮拭、誥命差備白夢虎等二人、命服差備柳大春等二人、玉冊差備崔應南等八人、寶差備崔彥津等六人、神輦差備安克忠等六人、陽傘差備金繼、奉扇差備權得聖等二人各兒馬一匹,誥命案差備崔大立以下諸執事各加一資,資窮者代加。
又賜祭侍內官羅業、韓汝琦、吳以恭、徐後行各半熟馬一匹,金彥謙、鄭弘衍、玄德成、劉汝寬各兒馬一匹。
又賜祔廟都監都提調領議政尹昉鞍具馬一匹,提調兵曹判書洪瑞鳳、禮曹判書趙翼、都廳崔葕各熟馬一匹,攝通禮吳行敏、羅緯素、捧誥命執事李廷圭等二人、捧冊執事沈??等十人、捧寶執事邊復一等六人各兒馬一匹,郞廳宋希進、尹?、監造官金瀚、李命寅、洪處濬竝陞敍,擧案者李守訓以下各加一資,資窮者代加。
諸色工匠及員役等,令該曹米布分等題給。
○都承旨鄭蘊上疏曰: 《禮》曰:「已孤暴貴,不爲父作謚。
」先儒呂中曰:「父之爵卑,不當謚以己爵,當謚而作之,是以己爵而加其父,欲尊而反卑之,非所以敬其親也。
」以此觀之,殿下追謚之事,已非至當之理,而直欲躋祔於列聖之位,則恐非禮經之本意也。
漢宣帝追謚所生父母曰:「悼考、悼後。
」置園邑而未聞有入廟之擧也。
哀帝詔恭皇,去定陶之號,立廟京師,亦未有入廟之議也。
光武徙四親廟於章陵,未嘗加謚,曷嘗有入廟之議乎?先儒胡氏論之曰:「王莾簒時,漢祚旣絶,光武掃平禍亂,奮然崛起。
雖祖高祖,而帝四親,非與哀帝朝尊崇蕃統同,而於義未有大不可者,一聞張純等建議,斷然從之。
章陵四祠,蔑有異等,而寡恩之誚,不聞於當年,失禮之譏,不生於後世。
」宣、哀過擧,以此益明。
殿下不遵當法之光武,欲爲宣、哀之所不爲,臣不能無憾於天地之大也。
至於宋朝歐陽脩,首發稱親之議,呂誨等目之以邪論,至請下理。
古人重繼序之統,尊祖宗之義,不亦嚴截乎?臣竊觀近日朝報,殿下常以禰位之虛爲念,是則大不然。
宣帝、光武,皆以孫而繼祖者也。
《綱目》不以不禰其廟,有貶辭;先儒以蔑有異等,爲美事。
豈不以帝王家事,在於重正統,而不以私恩,幹正位乎?嗚呼!殿下以爲,今日之國事,果何如也?三司,耳目之官也,而貶竄殆盡;政院,喉舌之地也,而牢繫有日;大臣,股肱之任也,而棄之如遺。
正論者謂之浮議,逢迎者謂之正直,是非顚倒,邪正不分,所謂忠嘉絶響,諛侫成風者,不幸而近之矣。
伏願殿下,翻然覺悟,斷然改轍,遵禮經之至訓,監歷代之得失,亟寢非禮之禮,還收竄黜之命。
書奏,留中不報。
閏8月22日 ○乙巳,大司諫樸潢啓曰:「目今典禮,比之追崇之前,則大相不同。
不能爭之於奏請上號之日,而乃欲爭之於今日,是不塞其本,而爭其末也。
今之議者以爲:『不入廟則大統不繼,宗號雖上,而猶是殿下私親之別廟』雲。
臣之愚意,則陞大位、上尊號,上繼於宣祖,高、曾、祖、禰之位已定,而猶謂之不繼大統,猶謂之私廟,實不知其如何也。
近日章箚間引譬之言,皆是追崇以前之事,而言之於今日,則譬諸當初,豈不有間乎?雖然,元宗大王廟號雖定,而未嘗躬踐寶位,追崇亦非三代之禮,而入廟加於一節,故人情不安,緻此紛紜。
殿下若以爲:『皇命雖降,封典雖完,元宗大王旣不得受命於宣祖,追崇請封,無非自我爲之,而一朝同祔太廟,似涉未安。
』俯循群情,仍奉別廟,儀禮節目,一如太廟,則是太廟中一廟,非所謂二廟也。
於殿下謙遜之德,尤有光焉,而其於追孝之誠,豈有一毫欠缺哉?是可謂處權得中,而殿下牽制於至情,強拂廷議,今日罪言者,明日罪言者,將至於朝廷一空。
氣象愁慘,人情拂鬱,君過日彰,國脈漸傷,豈非國家之大不幸哉?大抵今日之擧,莫重莫大,一着之後,不可更改,必須萬分愼重,可無後悔。
言是非者臺諫,而至於定是非,則在於大臣、六卿之臣,亦不可不與聞。
殿下何不命召大臣、三司、六卿於榻前,平心講究,決定大議乎?臣且竊聞:『國朝舊規,合司之論,必因公議而發,合司旣發,則大臣不可不陳啓於賓廳,賓廳之啓,十日不發,則合司當止』雲。
蓋以公議所在,大臣、臺諫,俱爲一體,可否相通而然也。
今則合司之發,將至數月,賓廳之啓不發。
大臣必有主定之見,從容講論之際,豈不洞陳其是非而歸一乎?臣目見君德之日失,所當汲汲救正,而頃在罪罷之中,特以出使之故,獨蒙收敍之命。
同罪之人,方在散地,勢難靦顔臺席,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
」〈史臣曰:「樸潢祖述崔、兪二人之意,欲遂其己見,先試物議之可否,爲此引避。
其辭,與聖求合司之文,鳴吉榻前之啓,相爲表裏,而恣意逢迎,不恤人言,其將無所不至矣。
」〉○獻納鄭太和啓曰:「臣之先壠,在果川地。
頃有切迫往幹之事,不得請暇,私自往返。
軍職雖曰散官,任意出外,犯冒邦憲,請罷臣職。
」答曰:「勿辭。
」按太和欲圖免於樸潢等停啓之論,遽以此引避。
所謂先壠,去京纔十裡,雖朝出夕返,未或不可,則難免謀避之跡矣。
○以樸知誡爲執義。
知誡於癸亥初,首倡追崇之議者也。
閏8月23日 ○丙午,大司憲李聖求、大司諫樸潢停合司之啓。
〈史臣曰:「合司之啓,乃一國公共之議也。
兩司之官,或在外、或在京,而未肅謝,獨聖求、潢、太和,排衆議,停大論。
未幾,潢爲吏曹參議。
」〉 ○吏曹判書崔鳴吉上箚曰: 曾在癸亥議禮之初,諸臣不知求之於直孫承統之例,謬擬於從孫入繼之例。
乃以無所後之父母,屬諸支子,則四親缺禰,三綱欠一,誠是失禮之大者。
臣之所請,不過在於別立禰廟,以從祭以諸侯之禮,而及當壬申再議之日,臣忝在禮官,而自上旣下追崇之命,繼有奏請之敎。
臣非不知固守前說,而身爲該官,職在奉行。
且念追崇,雖非三代之禮,而曹魏以降,迄于唐、宋,歷代沿襲,已爲成例。
賢如朱子,不非僖祖之追崇;學如方孝孺,而不防懿文之入廟。
豈不以制作因時,古禮有不必盡從故也?惟於旁支入繼之君,旣有所後,又尊其私親者,則以兩考爲譏,此則非可以爲今日擬也。
蓋動引三代,人臣告君之常道,循例緻隆,殿下尊考之至情,事無嫌逼,理宜將順。
況藩王追封哉?皇旨旣允,封典旣降,君臣分義,罔間幽明,則今日祔廟之命,臣何敢更容他議於其間哉?但追封之君,未有踐位之實,繼世之主,或異創業之例,事涉義起,有非拘守經常之見,所敢輕議,則廷議之持難,蓋出於此。
況宗廟之制,歷代諸儒,議各不同。
兄弟同昭穆,繼世爲祖、禰之說,雖以程、朱大儒,亦未見有歸一之論,其在末學淺見,固不得以輕議其是非也。
然以本朝成典言之,仁、明合爲一世,則繼世爲祖、禰之言,行不得矣,以今日事體言之,旣已受命爲王,則當立不當立之說,着不得矣。
或問於朱子曰:「魯之郊禘,成王之賜、伯禽之受,不是了,後世子孫,合何如而改?」答曰「時王之命,如何敢改?」曰:「恐不可自改,則當請命於天王而改之否?」朱子首肯曰:「是。
」夫諸侯郊禘,禮之僭也,仲尼之所譏也。
以常情言之,孰不以爲當改也?然朱子之論如此者,所重有在故也。
尊考、承祖,倫次甚順,則今之追崇,斷非魯褅之僭,而皇上封爲國王,許以禰廟,則是所謂時王之命也。
如以爲不可,則勢須請命,而改之,寧有是理乎?今之爭此禮者,多以祧廟爲疑,此固然矣。
然王者奉先之道,情雖無窮,而禮則有節。
諸侯五廟,太祖及四親是也。
親盡則服絶,服絶則祧,古今通行之常典也。
今之當論者,隻在入廟當否,祧廟非所論也。
第惟我成宗大王,太平聖主,功德在人,本不當祧,故臣曾忝禮官,敢發世室之請,而大臣論議,未得歸一,事遂中寢,臣竊惜之。
若以列聖未遑爲難,則有不然者,漢宣之世室,歷元、成、哀、平,至光武始定;宋仁宗之世室,歷英宗、神宗,至哲宗而始定,此何嘗以年代遠近,爲拘者哉?若以事涉有意爲疑,則近之矣,而亦恐其不然也。
如使成廟,未有功德之可稱,則今已親盡而當遷,寧有異議?惟其深仁厚澤,能使人眷戀思慕於百歲之後,故及到今日,鹹有不忍祧之心,因其不忍之心,定爲不遷之位,何不可之有哉?故臣以爲,當問其功德有無,其他非所論也。
議者又曰:「欲爲世室,則當有加隆之禮。
」此亦不然。
以古禮言之,世室方有廟號,而成廟旣稱宗矣。
以本朝事言之,太宗、世宗,皆以世室,隻爲八字號,而成廟亦有六字號矣,有何可加之禮?不過禮官定奪,祝告宗廟,書之史冊,昭示後王而已。
臣竊聽士夫餘論,則其於屋下私相告語之際,多言此禮之不必爭。
左相初箚,專以祧廟爲難,而聞其語人,則曰:「若定成廟世室,更無可爭之事。
」趙翼回啓,微有重難之意,而旣已悔之,私著入廟議,以明事體之不可已。
竊見張顯光之疏,其去入廟,不能以寸,而其他名流中,與兪伯曾相近者,比比有之。
群下所見,猶未免異同如此,則以殿下尊親之心,其欲從厚處置,出於情理之所不容已。
雖未當禮,亦可知仁。
況禮之當否,事之是非,有難輕議,而皇命之不可違、分義之不可爭,則灼然而易見者乎?論事之責,專在三司,而三司之官,多是後輩名流,年少氣銳,專尙名節,未諳朝家大禮。
其勢固難責其僉同,惟在老成大臣,調和鎭定於其間耳。
臣願命招大臣、禮官、三司長官,會于賓廳,下臣此箚,使之一處議定,或引入便殿,面議停當,庶有歸一之望矣。
留中不報。
〈史臣曰:「仲尼惡利口之覆邦家。
鳴吉首倡追尊之論,又贊入廟之禮,而敎誘聖求、潢等,使之停論,又上此箚,熒惑天聽,可謂小人之無忌憚者也。
」〉 閏8月24日 ○丁未,諫院請還收申敏一遠竄之命。
屢啓而不從。
閏8月25日 ○戊申,以洪柱一爲正言。
閏8月26日 ○己酉,晝講《書傳》。
閏8月27日 ○庚戌,以李聖求爲都承旨,樸知誡爲同副承旨,李顯英爲大司憲,李敬輿爲副提學,崔葕爲副應敎,姜大遂爲副校理,趙錫胤爲修撰,李省身爲執義。
○慶尙左道量田使李??上疏曰: 臣伏見該曹事目中,不可行者有二焉。
其一,必滿平時結負也;其一,換邑而打量也。
何以言之?平時則戶口歲增,地狹人多,糞田百倍,薄土皆膏。
等第雖高,而一結之役,稅、貢、賦外,餘無所徵,此所以民安而國富者也。
今則毋論土豪,凡厥小民,亦皆廣置田土,而所獲比平時半減。
況壬辰以後,國家多事,稅、貢、賦外,如三手糧、別收米、五結布、唐糧米及雜色之役,皆平時所無也。
徭役之煩苦如此,而民之所以得保者,專爲結負之歇也。
今若滿平時結負,則等第皆從平時所定,乃可準其數也。
湖西右道十餘邑、嶺南左道八九邑,尙有平時田案,故其民流散,其地多荒。
此其結負之不可必與平時同者,較然矣。
今宜姑從目前土品膏瘠,問其穀出多少,定其等第,不泥舊例,量爲相當之等,則庶乎民不怨,而所得結負,亦且倍焉。
待八道量田後,量其結負,所出稅米,比較今日一年應納石數,則或一倍、或二倍矣。
盡除亂後雜役,而惟正之外,隻徵貢物價如平時,則田皆有制,民皆樂業。
如是行之,又必待五六十年,人多地狹如平時,土膏穀多如平時然後,結負始可滿也,而至於換邑,是乃祖宗換道之擧也。
臣竊聞,先朝換道之時,他道之人,非但不辨土品,臆定等第,且索賄賂,任意低昻。
如尼山之野,每被水沈,而爲一等;安東之田,山瘠土薄,而爲一等,當時尼山之民,不堪其苦;至今安東之人,尙被其患,換邑之無益,尙矣。
況今世道益降,人心益詐,隔邑之人,雖不相識,而賄賂之行,無間生熟,則防奸之計,亦已踈矣。
換邑之不公,反甚於不換,而弊又不貲,則何苦而必爲動搖百姓,有害無益之擧乎?該曹且慮量田之擧,留時引月,則人心解弛,玩愒難成,而急其期限,責其竣事,分道左右,便其巡審,而郡邑尙多,其勢不能遍驗於定限之內,則尺量贏縮、等第差誤,無以審察而糾其奸僞,其於量田之道,固已不齊矣。
大抵量田之難,不難於尺量,而莫難於等第。
審其膏瘠,平其等第,實係於賢守令。
臣之妄意則以爲,不若愼擇守令,專委量田,計其各邑土地大小,量其遍驗之期,而寬其日限,使之躬率本邑監官、解事色吏,逐畝而量之,以盡其境,無一處不自打量,而至於土品,則亦擇各村有識品官、謹厚故老,問其穀出多少,差其等第高下,則雖土豪之武斷者,奸民之行賂者、猾吏之操縱者,將不得行其胸臆矣,不猶愈於委諸監官、色吏之手乎?夫然後,量田使又從而遍驗,或盡量一面,或盡量一邑,或抽栍各邑,而尺量差誤,等第失實者,一一正之,一一罪之,則田可均、民可安,而必無僨事之患矣。
請令備局議之。
備局以爲:「已定之事,不可中止。
」上從之。
閏8月28日 ○辛亥,延陵府院君李好閔卒。
好閔號五峯。
英爽有文章。
及擢科,宣廟稱其才,俄選入書堂。
壬辰扈駕至龍灣,咨、奏、揭、檄,多出其手,宣廟益嘉之。
及還都,錄扈聖功,歷敭華顯,遂主文衡。
逮昏朝,被蜚語,幾不免,乃屛居郭南,以詩酒自娛。
至是卒,年八十二。
○左議政吳允謙出仕。
詣闕陳啓乞免,且願一侍前席,更聆玉音,答曰:「卿之出仕,予甚喜幸。
卿雖有疾,臥閤論道,須勿更辭。
今明日後,當引見,卿與領相入來。
」 ○領議政尹昉上箚曰: 臣竊聞,成廟朝追崇時,則雖無爭論之擧,而及其入廟時,副提學任士洪、大司憲尹繼勳、大司諫鄭佸,陳箚請寢,成廟敎曰:「事已定矣,不可已也。
」其時三司之臣,一不遞易,而旋參於入廟之禮。
以此推之,國家何嘗罪言官,而言者亦何嘗有形迹之嫌乎?初頭一言,不過愼重大禮之意。
豈有上下相持,仍緻乖隔之理哉?臣有以知其時,國家元氣之厚,君臣之間,和氣藹然,可否相濟,同心共貞,百歲之下,亦可想見其美矣。
前右相金瑬,素有氣節,言必激切,無非出於補袞之誠而已。
準遞之際,有違常規,臣竊以爲未安。
三司之臣,年少氣銳,惟務直截。
言論雖過,亦聖人之所宜優容者也。
目今國危未定,邊事無形,都督出駐義州,太監又將渡海,前頭酬應之事,有不可言,而相席未滿,朝臣散落,置國事於相忘之地,終至於譴黜相繼,君德大傷,無非老臣之罪也。
今則合司之請旣停,大禮垂完,宜開示寬容,盡返諸臣之被罪者,務爲和平之擧,以安人情。
治臣不能弘濟艱難之罪,特賜鐫罷,亟蔔耆德。
答曰:「省箚具悉卿意。
今此入廟之擧,非但皇命旣降,中朝、我國,俱有前例,非群下所敢沮抑,而姜碩期等不顧分義,爭相排斥。
其外掠虛美,內濟私慾之罪,決難輕宥矣。
卿無所失,宜安心勿辭。
」 閏8月29日 ○壬子,平安兵使柳琳馳啓曰:「唐船三十餘艘,來泊椵島前洋,問之則『張、馬太監兩將,領船來到,一太監將往王京,而一太監要貿戰馬而來,又兩太監追後當到』雲。
」備局回啓曰:「所謂太監一人來到京中雲者,似非眞的,而令該曹差出接伴使及問安使,以待之爲當。
」從之。
○吏曹參議兪伯曾,上疏辭職,許之。
九月 9月1日 ○朔甲寅,木星由輿鬼星,犯積屍星。
○上晝講。
始講《詩傳》。
○玉堂上箚,請原釋諸臣,答曰:「箚辭當留念焉。
」 ○以樸潢爲吏曹參議,兪伯曾爲大司諫,金藎國爲兵曹判書,尹坵爲獻納,李元鎭爲校理,張維爲大司憲,鄭太和爲吏曹正郞。
藎國以曾參廢母庭請,辭而遞。
伯曾、潢,力主入廟之議,疊爲諫長、銓官,人皆笑罵。
故潢慙,未幾,亦辭遞。
9月3日 ○丙辰,上命禁府,刑訊尹鳴殷押去羅將。
以鳴殷到配所,差遲二日故也。
鳴殷日行百餘裡,到明川爲雨所阻,過了二日而去,遂命拿推其羅將,聞者莫不寒心。
○抄選年少宗室,就學於宗簿寺郞廳。
自國初有是規,而近年以來,廢閣不行,至是,申明舊制。
9月5日 ○戊午,晝講《詩傳》。
講訖,知經筵崔鳴吉曰:「臣昨詣備局,則相臣與禮判李弘冑相議曰:『祔廟事,草記一入之後,未得奉聖敎,故屢度啓辭,而亦不下,不勝鬱悶焉。
』」上曰:「此是尊親之禮,而廷臣群起交爭,予甚慙靦,故不爲啓下矣。
叔世萬事,皆不及三代,而尊親之禮,獨以三代責之,是不滿一噱也。
」鳴吉曰:「三代之時,亦有尊崇之典,周之追王三代。
漢高祖之尊太上皇,宣帝之悼考,曹丕之武帝,史氏未有非之者。
朱子之時,弟子以尊禧廟爲不可,朱子曰:『爾等亦能無尊父祖之心乎?雖周公再起制禮,必不易其議。
』朱子不非禧廟,況其下乎?」上曰:「李德洙不捧姜碩期等門黜承傳,政院一空,不顧而出,古今豈有如許事乎?」鳴吉曰:「外間亦以此事爲甚非雲矣。
」侍讀官姜大遂曰:「事雖涉於過激,豈是逆命之意乎?古之人有封還禦旨者,有裂麻者,而未聞有以此被罪者也。
」上不答。
9月6日 ○己未,監軍黃孫茂、太監李文成、何文祿、總兵蔡裕帶兵二萬,副摠黃蜚領兵一萬、舡四十五艘,來泊椵島。
備局啓曰:「李、何兩太監,與前來馬、張兩太監,名位高下,有不可知,所送禮單,宜爲一體,而但四太監,似非前日何、侯之比,且我國物力蕩竭,前頭許多將官之行,似有難繼之弊。
四太監以下禮單,更令參酌書送,姑使韓明勗留待中路,傳受禮單後,前進宜當。
」答曰:「接待似不可薄略,更加酌處。
」 9月8日 ○辛酉,木星犯輿鬼東南星。
9月9日 ○壬戌,火、土、金三星,同舍於尾宿。
○上置酒魚水堂,隻命世子從焉。
丁卯之變,魚水堂頹落殆盡。
上移禦之後,卽命修葺,又鑿池于閱武亭邊,作畫船,船可受十餘人。
時事遊宴,招聚諸宮家女樂,使之歌舞,或至夜乃罷。
命宦寺切勿洩外,而外人皆知之。
○諫院啓曰:「固城縣令金後夔,以年分覆審事,與土豪不協,土豪數三人,多率家僮,擅放囚人,挾持弓矢,連日圍衙。
此近來所未有之變也。
若不痛治,以礪其餘,則前頭量田時,各邑守令,必不從實打量,以觸土豪之怒。
請令本道監司,嚴査其首倡者,依律定罪。
」上從之。
○大司諫兪伯曾上疏曰: 臣妄陳所見,物議甚峻,四臣之投荒,實由於臣。
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腋,雖有如臣者百人,豈敢當四臣乎哉?自四臣之去國,心神驚亂,不能自定。
抗顔冒進,益復無意,乞賜遞免。
答曰:「爾其勿辭,從速察職。
」 9月11日 ○甲子,上命領議政尹昉蔔相。
於是,以金尙容爲右議政,趙翼爲大司憲,黃胤後爲掌令,金時讓爲兵曹判書,兪伯曾爲吏曹參議,樸潢爲大司諫,韓興一爲應敎,趙錫胤爲吏曹佐郞。
○宗廟署啓曰:「太廟藏寶之規,匣內有錫筒,又有內外紅袱,而仁穆王後金寶一、玉寶一,幷無錫筒及外袱,玉寶二,無外袱。
問於祔廟都監,則初自孝思殿奉出時,本來如此雲。
或是平日在大內時,遺失之緻,令該曹追備,俾無欠闕。
」上從之。
9月13日 ○丙寅,戶曹以慶尙監司馳啓,凡守令之因各衙門公事應罷者,請限量田,竝令仍存,量施他罰,以重量田之役,上從之。
9月14日 ○丁卯,諫院啓曰:「耽羅一域,爲武夫之利窟久矣。
副護軍李廓爲濟州時,剝割貪黷,給其廉價,抑買良馬,非但自占,餽遺相望。
不可以旣遞之故而置之,請罷職不敍。
宣廟朝,時遣禦史,廉察守令,採訪物情。
近年以來,廢而不行,貪官汚吏之縱恣無忌,固其然也。
請發遣禦史,以爲廉訪之地。
」答曰:「依啓。
李廓推考。
」 9月15日 ○戊辰,晝講《詩傳》。
講訖,知經筵李弘冑進曰:「考諸《謄錄》,則壬申年大臣收議時,成廟方在昭穆中,故大臣以不敢收議,入啓矣。
今者入廟,則或世室、或祧遷事,必明白停當然後,可以頒布中外,使臣民曉然矣。
」上曰:「群議以爲,世室,不可祧遷,何以定之?」李弘冑曰:「其時得見收議,則四代未遑之禮,不敢輕議雲。
以例言之,似當祧遷,而成廟深仁厚澤,入人者深,似不可輕遷。
未遑之禮,未敢妄有所陳,而禮貴從厚,尊爲世室似當。
」上曰:「予意亦然。
今遽祧遷,則臣民不能忘聖主之德,皆以爲追崇之故,而有此擧也。
於予心,實有所未安焉。
」上顧謂金自點曰:「天兵出關,邊事可慮。
卿以元戎,何以爲計?」自點曰:「安州城池、器械,雖曰完備,而淸川以北,無足恃者,賊兵朝發,翌日可至。
若安州不保,則黃州亦不可守矣,不幸而過黃州,則京城亦必有崩潰之患矣。
今若專意白馬城,以爲西門;復修正方城,以爲掎角;收拾平山城,以爲遮截,則雖猝然有變,可以爲備,而正方作黃州之脣齒,平山爲正方之輔車,而京城有可恃之勢矣。
」上曰:「白馬固爲國西門,而正方若爲必保之地,則不可以一邑兵,略爲之備。
令文武諸臣會議,以爲重鎭。
」 ○以金藎國爲兼戶曹判書。
9月16日 ○己巳,諫院啓曰:「近來紀綱解弛,權勢之家,日以橫恣。
頃於三名日進上馬覓捉時,兵曹該吏,適取平城府院君申景禛之馬,景禛大怒,絞杖其吏,兵曹乞放後乃釋。
其縱恣之狀,已涉可駭。
且景禛於捕盜廳枺樓下,掘地爲獄,私忿所及,莫不囚繫,被囚之人,若就死地,尤極痛駭。
請罷職。
」答曰:「推考。
」 9月17日 ○庚午,月犯五車星。
金星犯南鬥西第二星。
9月21日 ○甲戌,大司諫樸潢,以量田使辭遞,以全湜代之。
9月25日 ○戊寅,義州府尹林慶業馳啓曰:「冬防已迫,山城守禦甚緊。
白馬山城八百四十七堞,每一堞以五人計之,則四千二百三十五人,而四營遊軍各一百人,中營遊軍二百人,摠計四千八百三十五人。
本州居民新舊之數,隻二百戶,男女老弱幷六百口,本城守禦,猶患不足。
淸北列邑添守之軍,何以辦出?請令廟堂,預先指揮,俾無臨時窘迫之患。
」備局回啓曰:「朝廷非無添軍固守之計,而糧餉匱乏,又無可調之軍。
各城添軍,姑觀事勢而處之,白馬城分送之軍一千三百人,雖屯穀畢收,而仍令留防似當。
」上從之。
9月26日 ○己卯,雷電雨雹。
9月27日 ○庚辰,備局與諸道量田使會議,條列以啓。
其一,牧場開墾處,勿使打量,仍屬太僕寺。
其二,海曲堰田,宜稱正田,而如有水患,則或稱續田。
其三,諸宮家、各衙門免稅元數外,如有冒稱者,一一査出,屬之民田。
其四,堤堰,乃農民之大利,而盜耕堰內者甚多。
量田使親審,可以貯水處,則使之勿耕;不能貯水處,則屬之正田。
其五,差出差使員,檢飭所屬之邑。
其六,使臣伴倘一人,給馬帶行。
答曰:「牧場內開墾處,似不可獨漏,一體打量。
堤堰中未易貯水處,屬之正田,似無不可,而但此路一開,則終無堤堰而後已,耕作人治罪,禁勿復耕。
」 9月28日 ○辛巳,太白見。
9月29日 ○壬午,晝講《詩傳》。
講訖,知經筵崔鳴吉曰:「今此錢貨之用,金藎國以爲必可行,沈悅以爲必不可行,金時讓在於可否之間,而藎國今授度支,似或可行矣。
」上曰:「旣令行用,不可中廢也。
且中原則用之無弊,而我國則不然,是何故也?」鳴吉曰:「莫若先行於松都,推而至於國中矣。
」上曰:「言于該曹。
」上謂鳴吉曰:「闒茸者多由參下而進。
卿之裁減入仕之路,誠是矣。
今若先科第,而後蔭仕,則可以培養人才矣。
」鳴吉曰:「蔭有二路,或有館學出入者,或有父兄子弟者,如此之輩,鮮能擧職矣。
」上曰:「古者筮仕,年長者爲之,而今則口尙乳臭,皆入蔭仕。
卿與大臣相議,廣開用武之路,而年少者不擬於蔭仕可也。
」鳴吉曰:「凡擬望時,文、武、蔭三字,請懸錄以入。
」上曰:「然。
蔭官則限年許仕。
」 9月30日 ○癸未,慶尙道奉化、醴泉等地,八月隕霜。
慶山蝗,榮川、安東雨雹。
監司以聞。
冬十月 10月1日 ○朔甲申,夜,流星出郞位星下,入角星上。
10月2日 ○乙酉,太白見。
○上下敎于吏曹曰:「祖宗朝蔭官初入仕,例以年多者爲之,而近來世族子弟,口尙乳臭,得參仕籍,故絶無業武之人。
以此,武弁中常有乏人之歎。
自今以後,凡初入仕,定其年限,擬望時,錄其年歲於各人名下,似爲無妨。
備局開坐時,與大臣相議稟處。
」吏曹回啓曰:「問于大臣則以爲:『年少蔭仕,有妨勸武。
聖慮所及,實爲允當。
生進則三十歲,學生則三十五歲以後,始擬蔭仕之望。
至於名下懸錄,則似涉新例,隻令該曹,凡有可合蔭仕之人,先問其年紀多少,必合年限然後,方得擬望,而其或循私冒擬者,臺諫隨聞糾劾宜當。
」答曰:「依啓。
學生以四十爲限。
」 10月3日 ○丙戌,諫院啓曰:「賓廳講書,連五通加階者,雖是法典所載,而連五通雲者,連次入講,無間斷之謂也。
副護軍鄭賓,四次應講之後,設講二次,而方罷散,皆不得參,至今年七月,方更應講。
通計前後,謂之連五通,至於陞資,非法典連次之本意。
法一壞了,後弊難防,請改正。
」上從之。
○司諫趙絅啓曰:「往年災異,聖旨求言,而臣不能獻一言,今歲議禮,國是靡定,而臣又齚舌而退。
若以大禹具訓,施之於今,則先受墨刑者,非臣而誰?臣嘗有味乎朱子引蘇軾詩曰:『新恩雖可冀,舊學終難棄。
』學則雖不敢妄論,而迷惑之見,實是被罪諸臣之所言也。
臣適其時,不在言地,則爲今日陟明;諸臣其時,適當言責,則爲今日黜幽。
彼幽此明,臣實羞之。
臣竊念,諸臣無罪,恃殿下聖明,罪也。
光海之追尊恭嬪,至於入廟,而其時臣子,果有苦口爭之如今日乎?聖明胡不大監于玆,而寬諸臣之罪哉?鄭蘊,今日之直臣也。
平生孤立,不顧世俗。
頃日抗章,亦以諸臣之非罪爲言。
然則諸臣平日,雖不免朋黨色目,今日所論,則其不爲黨比之私,而乃君子愛君以德之意,亦可見矣。
傳曰:『興王賞諫,亡國殺諫。
』今雖不至於殺,罪之,亦已甚矣。
孰謂聖明過孝之誠,轉成亂亡之兆,至於此哉?榮寵,人之所同好;罪黜,人之所同惡。
有言順于殿下,則榮寵隨之;有言逆于殿下,則罪黜及之,宜乎謟侫駕,而忠言伏也。
方今士氣,爲九泉下人。
臺閣折入,着帽餳態,行呼唱、辟道路,市童亦且笑其冷淡。
如臣耎弱,決不能奮揚風采,以激頹波,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
」 ○以鄭忠信爲慶尙右兵使。
10月5日 ○戊子,太白見。
10月8日 ○辛卯,上行冬享大祭于崇恩殿。
10月9日 ○壬辰,雷電雨雹。
10月10日 ○癸巳,太白見。
○晝講《詩傳》。
講訖,上問于金藎國曰:「天下萬國,皆能用錢,我國獨不能用,何也?」藎國對曰:「考諸前史,恭愍朝多用楮貨。
此法通行之後,用錢尤難矣。
」上曰:「不得用錢雲者,其弊安在?」知經筵李弘冑曰:「蓋我國,不能耐久故也。
」上曰:「此無他,法不信於民故也。
」弘冑曰:「臣爲開城留守時,以用錢之利,言於民則民皆便好,而所謂士大夫則不悅。
蓋松京本用銅鐵,此地用錢頗易矣。
」藎國曰:「高麗用錢時,至於告宗廟,蓋所以重其事也。
」上謂弘冑曰:「近來儒生師友之道,掃地盡矣。
凡敎誨等事,該曹能擧行乎?」〈弘冑時爲禮判。
〉弘冑對曰:「童蒙訓導等事,果皆循例爲之。
幼學則以《小學》、四書一經,通講後入學,而近因國家多事,未遑矣。
」上曰:「必有師友淵源,可以爲士。
卿其另加勸奬。
」對曰:「近來小兒,無讀《小學》者,爲父兄者,亦無敎之者。
隻從事於科場之文,故如此矣。
」弘冑又曰:「集慶殿影幀遭火之後,因慶州士民之疏,已定奉安于慶州,而今至四年,尙未擧行。
請待明春,營造奉安。
」上曰:「問于大臣。
」其後尹昉、金尙容等以爲:「宜待量田畢後擧行。
」上從之。
10月11日 ○甲午,以李顯英爲大司憲,愼天翊爲司諫,姜鶴年、金廵爲掌令,鄭太和爲舍人,卞時益、閔應協爲持平,金德承爲獻納,尹坵爲修撰,沈之漢、李時萬爲正言。
10月12日 ○乙未,吏曹啓曰:「臣取考《大典》禮典奬勸條:『累年居館,學問精熟,操行卓異,而年滿五十者,通考本館日講、旬課及本曹月講,分數優等,累年赴擧館、漢城試,七度入格,而年滿五十者,啓聞敍用』雲。
《大典》本意,蓋欲令禮曹及本館,同議以薦者也。
厥後日講、月講之規,廢而不行,則無所據,以爲議薦之地,故隻令本館生、進等,各爲圈點,取其點數最多者三人,移文本曹,入啓擬望,謂之公薦。
當祖宗朝人心淳樸,士論公平之時,所圈者皆合於時望,雖與《大典》本意少異,而亦爲多士之公論。
世道旣衰,私情太勝,謀占蔭仕者,奔走圖囑,以求圈點,苟且甚矣。
公薦旣非《大典》本意,而至於今日,反爲巨弊。
祖宗朝勸奬儒生之法,雖不得一時盡擧,而通讀、旬製等事,尙不至專廢,爲師儒者,苟能就加精擇,則其所薦,必愈於奔走圈點之輩,而亦不失《大典》本意矣。
自今以後,令大司成略倣法意,或爲製述,或爲通讀,或考入格度數,或訪才行可取者,每都目移文本曹,而年雖不滿五十,不必太拘;數雖未滿三人,不必苟充,唯以可合者與選,方有着實之效矣。
」答曰:「依啓。
或訪才行、不拘年限等語,似未妥當,此兩款勿施。
」 10月15日 ○戊戌,公淸水使宋英望馳啓曰:「泰安郡西海浦,有一唐船漂到,漢人四人,來緻封書一度。
本郡郡守拆視,則都司酆報國,自皮島乘船,遇風漂流,颿檣破毀,不能運船,欲借工匠修繕雲。
」備局以爲宜副其懇,從之 ○備局啓曰:「黃監軍所求之船,當待明春入送,而監軍所送銀子四千兩,彼雖欲以五十兩買一船,而其價太輕,決難應副。
雖隨船之大小,上下其價,而大抵一百兩買取一船,則當送四十艘矣。
京江縱有可買之船,而調備格軍爲極難,必須分定於外方,買船具格然後,可以入送。
宜以價銀,分送于各道,使之隨便買取,慶尙道十艘、全羅道十五艘、公淸道十艘、京畿五艘。
且於一船價銀一百兩內,除出若幹,以爲格軍之價,擇定差使員,交付於海州結城倉泊船之所,仍令黃海道,鱗次入送于椵島爲當。
」答曰:「依啓。
且船四十艘具格以送,非但民弊不貲,日後之事,亦不可不念。
十艘價銀,措辭還送。
」 ○上下敎曰:「安州軍放糧之數,一年五萬石,予意以爲過矣。
且曾爲管餉使者,多積銀貨,今之爲使者,每告匱於該司。
覈前官、後官之虛實,施罰可矣。
」備局啓曰:「曾見管餉使金光煜馳啓,則安州一城一年放下之數,米太則四萬餘石,皮穀則一萬二千餘石,其他各城應用之數,推此可知。
卽今入防之軍,其數不多,而放糧之數,如是浩大,臣等亦頗疑之矣。
今承上敎,取考該曹所在管餉使上送癸酉年四等會計,則安州一年放下米太四萬七百四十七石、皮穀七千九百八十九石雲,而不知某色軍兵幾人支放之由,似涉太泛。
宜以此意,問于管餉使,而今後每城放糧之數,某色軍幾人,支放米豆幾石,每季朔開錄成冊,送于本司爲當。
且管餉物貨,成俊耉之傳掌於樸簉,樸簉之傳掌於金光煜,皆有重記可考。
然而中原物貨,率多有名無實,轉販興利,以應漢、胡,若計其用下之數,則已多於原所傳受者矣。
金光煜之近來告匱者,必是今番勑使時所用之銀、蔘頗多,故恐其不足於前頭也。
然轉販取利,以濟其用,毋得煩請於朝廷者,乃是餉臣之責,請以此意申飭。
」答曰:「依啓。
且軍餉用下之數,管餉使若不張皇啓聞,則必是兵使濫報之緻。
一年放糧之數,亦問於兵使處以啓。
」 10月16日 ○己亥,晝講《詩傳》。
講訖,知經筵崔鳴吉啓曰:「初入仕年限已定,而望單子年歲懸錄一款,則外議多以爲未妥,爲士者亦多厭之矣。
」上曰:「爲士者若厭記年而仕,甚不可也。
若果厭之,則尤不可不書也。
」鳴吉曰:「淸白吏先賢子孫及功臣子弟,皆以四十爲限乎?」上曰:「何以則可也?」鳴吉曰:「伏見前史,功臣子孫,多有稚年從仕者
」孔子之於《彖傳》曰:「旡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周公之於上九爻辭曰:「旡妄,行有眚,無攸利。
」孔子又於《小象傳》曰:「旡妄之行,窮之災也。
」蓋天下之理,旣爲旡妄則極矣。
若復有往,反非其正,而傷於理矣。
然則仁,固是旡妄之理也,而其於體事,不遺之際,皆自有當然之則焉。
若爲仁者,或不免私意之拘,緻有絲毫之過,而失其當然之則,則其事雖善,不可謂之仁也。
此非卦辭之不利有攸往,上九之有眚無攸利者乎?又以孔子答孟武子問孝之語觀之,則孝貴旡違者,無違其禮也。
孔子仍告樊遲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可謂孝矣。
」蓋禮過則反傷於孝矣。
殿下之於所生,所以緻孝者,旣已至矣,而人且疑其太過。
況復爲之祔入太廟,則在古無據之理,此正所謂旡妄之行也。
欲孝而反傷於孝,欲仁而反傷於仁,此所當緻精一之界分也。
伏願殿下,密察焉。
臣竊聞,別廟與太廟相遠。
人情不安,神道一理。
今者遷排于太廟傍近之地而奉安,則列聖有敦臨之庇,別廟有密邇之安,流通升降於莫睹莫聞之中,而至於隨時有事之際,同用一吉,則事勢便宜,情理俱當,此乃崇奉之極緻也。
如此而止,守《旡妄》不利有攸往之戒,則天地之常經猶全,古今之通誼無變;殿下之至情旣伸,擧朝之爭議亦定,而元宗大王在天之靈,亦豈不以爲安乎?此乃今日用中之道也。
答曰:「省疏具悉。
卿念予心氣之傷,千裡封章,其憂愛之誠,人所難及也。
所陳入廟之是非,不難知也。
何以言之?前代追崇,則皆有兩考之嫌,以入廟爲未安,容或可矣,至於今日之事,則無二考之嫌,而廟闕禰位。
古今天下,安有無禰位之宗廟哉?今此別廟,至于後世,則尤極難便,此亦不可不思也。
皇朝明察情禮,快降恩封,而禰位亦且空虛,以天子之命入廟,少無未安之事矣。
今日入廟,則宣祖大王,無嗣子而有嗣子,太廟,無禰室而有禰室,情禮俱宜,幽明無憾。
卿須勿泛論,更加精察。
」 閏8月11日 ○甲午,政院啓曰:「卽者儒生二人,呈疏本院,而一則請勿入廟,一則請入廟。
依辛未年下敎,竝不捧入矣。
」 ○副提學金光炫、校理李尙質、修撰李時楷等上箚曰: 天下之事,有是有非,彼是則此非,此是則彼非,乃自然之理,未有兩存而竝立者也。
今玆入廟之擧,擧國鹹以爲非禮,上自大臣,下至韋布,莫不交章力爭,此所謂大是非、大議論。
其間設有一二所見之不類者,各執所見,不爲苟同則可也,不可以自己之偏見,抑遏公共之衆論也明矣。
吏曹參議兪伯曾,曾長諫院,當合司公議方張之日,自是私見,欲沮公議,不待諸僚之出,獨發停啓之論,及移拜玉堂,物議喧譁,而乃敢晏然出仕,其輕視朝廷、不恤人言甚矣。
或有身居公論之地,値此連章之擧,而徘徊睨視,不進不退者,其行身處事,苟且無據,此皆公議之所難容,勢不可竝立,而終莫有擧正其非者,亦足以觀世道也,豈不可慨也哉?頃者兩司之官,以不可竝容之意,發論引避,而旣出之後,竟無一言,言官論事之體,豈容如是?此雖摧折之極,士氣沮喪之緻,而臺閣風采,萎薾如此,誠可寒心。
請兪伯曾罷職,大司諫洪命耉、獻納金慶餘、正言洪命一、成以性、掌令金德承、持平樸守弘遞差。
箚入不報。
○修撰金光爀上疏曰: 伏以,臣曾在辛未年間,待罪本館之列,適當追崇之論,敢與諸僚,據禮論辨。
其時箚本,實出臣手,狂言妄語,重觸天威,拿鞫遠竄之命,相繼而下。
旋荷解澤,得免罪辜,數年之後,薦被甄拔,華貫淸班,歷敭非一,而頃者伏見下憲府諸臣之答,有三司、兩銓,惟意所欲等語。
臣誠慙忸,不知所出。
苟有如此之人,則必至於無所不爲。
殿下何不的指其人,鐫去仕版,而使在廷諸臣,皆不安其心耶?出入淸要,臣實居多,臣何敢晏然就列乎?矧今三司方有兩是之論。
臣學術空踈,雖昧禮經,而執迷之見,尙未悔改。
平生許國之意,不但爲安其軀、竊其祿而已,決不忍強屈本情,隨衆低昻也。
伏乞聖慈,許遞臣職。
踏啓字而下。
○上下敎曰:「獻官知中樞金藎國、豐海君浩、順興君金慶徵各熟馬一匹,薦俎官李昭漢、執禮卞三近各半熟馬一匹賜給。
大祝韓興一準職除授,典祀官柳寅亮、殿司沈櫶、祝史崔後憲、齋郞尹坫、奉俎官尹弘輔等三、典儀李琳各兒馬一匹,協律郞沈闥、掌牲令鄭孝俊、贊者李浚、謁者李仁男、贊引李奎男、監察李後奭等各上弦弓一張賜給。
又進冊官領議政尹昉鞍具馬一匹,押冊官知敦寧李顯英熟馬一匹,讀冊官李景義、奉冊官李之華、李廷圭、代緻詞官申埈各半熟馬一匹,擧冊案者宋緻中等二、典儀柳豐亨各兒馬一匹,擧讀案者李椲等二,各上弦弓一張賜給。
玉冊都監提調工曹判書沈器遠、禮曹判書趙翼、玉冊文製述官吏曹判書崔鳴吉、書寫官東陽尉申翊聖、都廳金槃各熟馬一匹,郞廳趙啓遠等三、監造官沈慣等二竝陞敍,工匠、員役,令該曹米布分等題給,宮闈令崔忠績半熟馬一匹賜給。
又玉冊陪進承旨李景稷、鄭世矩各熟馬一匹,檢閱趙壽益、注書李尙逸各兒馬一匹賜給。
又章陵修改時堂上綾城府院君具宏、工曹參判崔來吉、禮曹參議李景仁各熟馬一匹賜給。
郞廳尹挺之、金尙賓、監造官李徽祚、趙惟一等竝陞敍,工匠、員役,令該曹米布分等題給。
」 閏8月12日 ○乙未,上禦仁政殿,行飮福宴。
撤禦羹,賜諸宰及承旨、史官,行六爵後,都承旨李景稷啓曰:「三年違豫之餘,玉候平復,而有此盛禮,臣民之慶,莫大於此,而但日已向夕,天氣涼冷,恐傷玉體,停罷爲當。
」上曰:「東班宰臣未及進爵,進爵一巡後,停罷。
」 閏8月13日 ○丙申,上下敎曰:「凡呈告,三度給由,乃是特恩,人臣分義,不得不出謝也。
且人之意見不同,則直諫無隱,乃是君子事業,阿勢苟容,觀望謀避,非士大夫所可爲者也。
參議兪伯曾,前爲臺諫時,不顧其身之如彼侵辱,固守己見,略不動撓,其志節有足可觀也。
旣爲長官,則發言停論,乃其職任,實非怪事,而光炫輩疾其不從己論,斷以罷職之律,諫院避嫌之後,伯曾移拜他職,固無可論之事,而光炫輩惡其不攻異己,以竟無一言爲罪案,至請遞差,是誠何心哉?大抵是非之天,人各有之,烏得畏勢含默而已哉?夫以趙高之勢焰,猶或有指爲鹿者。
光炫輩權勢雖重,豈可懼其論罪,而不言哉?兪伯曾初非異己之類,而以一言不合,疾之如此。
如金壽賢、李聖求庸劣之輩所爲,則無足責也,當初姜碩期等銳意發論,以亂國是,而被罪太輕,故厥類惟昌,至於如此,皆予處事不嚴之緻也。
彼光炫輩,敢發伐異之論,摧折直士之氣,非但事極駭愕,漸不可長。
金光炫、李尙質、李時楷等,竝削奪官爵,北邊竄黜。
」 ○政院〈鄭世矩、韓必遠。
〉啓曰:「臣等伏見聖敎,以金光炫、李尙質、李時楷等,竝削奪官爵,北邊遠竄。
臣等相顧驚愕,不知所出。
近日三司之論,實出愛君,斷無他意,而前後嚴譴,至於如此,不料聖明之世,有此無前過擧也。
伏願聖明,少霽雷霆之威,還收三臣竄黜之命。
」答曰:「勿煩。
」〈史臣曰:「前後諸臣之被罪也,政院每陳啓爭之。
及金光炫等被竄之日,鄭世矩、韓必遠兩人,方入直,惶蹙罔措,謄出前日啓辭,而刪去緊語,堇得塞責,人已笑其怯懦。
必遠出而揚言於衆中曰:『昨日啓辭中,多有觸忤之語。
吾必被重譴,若命補外,則豈不幸哉?』座客聞之,莫不掩口。
」〉○上下敎曰:「昇平府院君金瑬,扈衛大將遞差,其所領軍官,竝移屬他將。
」瑬力排祔廟之論,大忤上旨,呈辭再度,盡遞本職及兼帶。
至是,又因金光炫等事,有是命。
閏8月14日 ○丁酉,義禁府以金光炫配會寧,李尙質配鍾城,李時楷配富寧,上特命改配金光炫于三水郡。
三水,非人所居,居民以土窟爲家,不得鹽醬,掘木根而食之。
光炫有八十老父,而以直言獲罪,竄配此地,人皆悲之。
上下敎于禁府曰:「金光炫押去都事,如或徘徊中路,未及期限,拿來重究。
」 ○行判中樞府事李廷龜上箚曰: 臣以積年沈痼之疾,不得與論於朝廷之末議,而今此玉堂三臣,北邊竄配之命,實近日擧措中,尤極未安者也。
嚴命已下,今將駢首就途雲,旣發之後則言無所及。
臣雖病不省事,而一息未絶,知其未安,而終不陳列,是負聖明也。
區區忠愛之誠,終不敢自外於天地父母之前也。
三臣之罪之有無,事之是非,姑置不論,經幄論思之臣,言其所懷,非徒未蒙寬假,乃至於直配北塞,百年荊棘,非人所居之地,此豈祖宗朝禮遇學士之意哉?臣誠驚悶,不覺伏枕涕泣。
倘蒙聖上少霽雷霆之威,還收三臣竄配之命,則臣入地之日,瞑目知感。
答曰:「省箚具悉。
此輩之事,殊極駭異。
今不重治,日後必有無窮之患矣。
」 ○領議政尹昉上箚曰: 臣還自陵所,始聞玉堂三臣削竄之命。
臣聞來惶蹙深懼,聖明過擧,一至於此,而國事將至於莫能收拾也。
今此入廟之事,擧措甚重,求之前代,未有可擬之禮。
終始以爲不可者,未必盡是知禮之人,而實出於愛君以德之意,則雖有過激之失,固不當深罪之也。
彼或以爲可行者,亦豈有的當見得,而當此天怒未解,諸臣被罪之日,獨執己見,乃爲異議,則雖有可觀之事,亦不當優奬之也。
金光炫等,職在論思,其所論斥,要不過相規之義,原其本情,斷無他腸。
今此削竄之敎,豈不有駭於瞻聽乎?且天下無兩是之論。
三司俱發,係是一國之言,則其間立異之人,勢難竝立於論議未停之前,故在前亦有糾劾之時。
此實臺閣規例,非光炫等創始於今日也。
臣曾見成廟朝《日記》,至於入廟時,群臣亦多爭之者,而未嘗有以言獲罪者。
臣有以見聖祖包容之度,高出百王,而緻太平之治也。
今也不然,上下痞塞,氣象愁慘,三司被罪,前後相續。
些少培養之人才,次第將盡,國空之歎,不幸近之,士林失望,朝野相弔。
臣不敢知,殿下將何以善其後耶?到此地頭,還恨大臣、臺諫,不能早定入廟之議,俾國事終至於如是潰亂也。
臣非不知頻煩陳箚之爲未安,而受國厚恩,未能卽退,年垂八十,餘日無多。
豈有救解朝臣,以爲黨比之計哉?伏願聖明,少霽雷威,還收光炫等削竄之命。
答曰:「省箚具悉。
金光炫等縱恣無忌之狀,殊極痛駭。
今不嚴治,國不爲國矣。
」 ○以金元立爲持平,李景義爲校理,尹坵爲修撰,金德諴爲副提學,李明漢爲大司成,南老星爲檢閱。
閏8月16日 ○己亥,憲府啓曰:「自有祔廟之議,一言契合,便蒙曠世之褒,片辭違忤,皆被竄逐之罰,則舍榮寵,而蹈危機,豈人情所樂爲哉?寧欲盡言而獲罪,不忍不言而辜恩,此光炫等所以不顧其身,竭誠救正之意也。
何可輒施雷霆之威,加以投荒之典,使公議屈而不得伸,一至於此極耶?噫!近來言事之臣,相繼被譴,朝廷之上,氣象薾然,大小遑遑,擧國驚駭,此豈盛世之擧乎?殿下若平心於論議異同之間,澄省於進言遜逆之際,則三臣之斷斷無他,自可洞燭,而殿下之前後過擧,亦必翻然悔悟矣。
請還收金光炫、李尙質、李時楷等削竄之命。
」累啓而竟不從。
○諫院啓曰:「吏曹參議兪伯曾,曾爲諫長,不待僚議之歸一,強欲停論。
及移玉堂,物議譁然,而遽卽行公,至於經席之上,妄陳不當比之說,以瀆天聽,其輕朝廷、蔑公論之罪,不可不懲,請命罷職。
金光炫等身居公論之地,目見非禮之擧,血誠陳箚,斷斷無他,而殿下不諒本情,遽加威怒,投之於遠惡之地,此豈平日所望於聖明者哉?光炫等非不知一忤聖旨,嚴譴必至,而盡言不諱者,實出於愛君憂國之誠,而殿下私意所蔽,上下不孚,反下不近之敎,乃有無前之擧,非但失望於臣隣,抑恐有累於聖德。
伏願少霽雷威,還收金光炫、李尙質、李時楷等遠竄之命。
」答曰:「爾等不有君上,惟光炫是重,又請罷兪伯曾之職,誠可駭也。
」累啓,不從。
○副提學金德諴上疏以爲: 未經堂下本館之錄,不敢遽忝首席。
答曰:「須勿控辭,調理察職。
」 ○玉堂上箚曰: 三臣竄配之命,實是無前之擧,凡在瞻聆,孰不驚駭?原其本情,則不過有懷無隱,循例相規而已,此胡大罪也?在昔宋朝濮王之議,亦有兩岐。
其時言者,至以邪論,攻斥韓琦、歐陽脩等,然何嘗以此被竄,有如三臣者乎?金光炫等受知聖明,緻身臺閣,欲以隨事糾正,爲報答恩私之地,一言纔發,遽投邊荒。
古聖王優容言者之道,豈宜如是?請少霽雷威,亟寢金光炫、李尙質、李時楷等削竄之命。
答曰:「勿煩。
」 ○以鄭蘊爲都承旨,李聖求爲大司憲,姜鶴年爲持平,李元鎭爲副校理,李顯英爲同知經筵,樸??爲江原監司。
閏8月17日 ○庚子,司諫申敏一啓曰:「臣昨承聖批,嚴峻極矣,臣誠惶恐,罪當萬死。
第臣幸忝匪據,職是言責,隻欲辨別是非,非有一毫他腸,而聖敎如此,何可仍冒?請罷臣職。
」答曰:「姜碩期等不加重罪,故爾等之縱恣,愈往愈甚。
必將流竄極多,君德大傷然後,快於爾等之心,而奔走排斥者,少解其憤乎?」 ○上下敎曰:「麟坪大君?夫人,以吳端之女定之。
」 ○上下敎曰:「尹鳴殷押去羅將,至今不來乎?何無拿囚之啓耶?如或不來,拿來鞫問。
」 閏8月18日 ○辛醜,月犯昴星。
流星出北河星下,入水位星下。
○上下敎曰:「西人秉權之後,無弘濟艱難之才,唯以黨同伐異,歸咎君上爲能事。
故黨與日成,民生日困,此豈國家之福也?以兪伯曾之事言之,伐異之箚,則人皆嘉悅,營救不已,今日之言,則衆怒齊發,欲置重罪,其前後好惡,皆非爲國之心可知也。
金光炫等被罪之後,承奉厥意,又請罷職,其縱恣無忌之狀,甚於光炫,事極痛駭。
前司諫申敏一削職遠竄。
」禁府初配於靈巖,旋命定配江界。
閏8月19日 ○壬寅,以樸潢爲大司諫,尹烇爲掌令,李弘冑爲禮曹判書,鄭太和爲獻納,樸遾爲持平,沈之漢、成汝寬爲正言,愼天翊爲司諫,兪省曾爲校理,金壽翼爲修撰,李聖求爲同知經筵。
○流星出天苑星上,入南方。
閏8月21日 ○甲辰,以祔廟禮成,命賜終獻官永安尉洪柱元、進幣瓚爵官李敏求、薦俎官鄭廣成、受幣瓚爵官李明漢、禮儀使趙翼、堂上執禮樸潢各熟馬一匹,堂下執禮姜大遂、大祝金光爀、成以性、洪命一、鄭太和、徐祥履、尹坵、李尙質、具鳳瑞、韓興一、任絖各半熟馬一匹,典祀官柳秩、廟司南錫各兒馬一匹,執樽以下諸執事及監察,各加一資,資窮者代加。
又賜都承旨李景稷、左承旨徐景雨、右承旨鄭世矩、左副承旨睦叙欽、右副承旨韓必遠、兼輔德金槃、弼善黃胤後、文學李愓然、司書沈之漢、說書梁曼容各半熟馬一匹,注書李尙逸、李尙載、奉敎兪榥、檢閱趙壽益、李行遇各兒馬一匹,加宮闈令韓信資,賜神輦侍衛高堅熟馬一匹,宮闈令強義忠、南宮拭、誥命差備白夢虎等二人、命服差備柳大春等二人、玉冊差備崔應南等八人、寶差備崔彥津等六人、神輦差備安克忠等六人、陽傘差備金繼、奉扇差備權得聖等二人各兒馬一匹,誥命案差備崔大立以下諸執事各加一資,資窮者代加。
又賜祭侍內官羅業、韓汝琦、吳以恭、徐後行各半熟馬一匹,金彥謙、鄭弘衍、玄德成、劉汝寬各兒馬一匹。
又賜祔廟都監都提調領議政尹昉鞍具馬一匹,提調兵曹判書洪瑞鳳、禮曹判書趙翼、都廳崔葕各熟馬一匹,攝通禮吳行敏、羅緯素、捧誥命執事李廷圭等二人、捧冊執事沈??等十人、捧寶執事邊復一等六人各兒馬一匹,郞廳宋希進、尹?、監造官金瀚、李命寅、洪處濬竝陞敍,擧案者李守訓以下各加一資,資窮者代加。
諸色工匠及員役等,令該曹米布分等題給。
○都承旨鄭蘊上疏曰: 《禮》曰:「已孤暴貴,不爲父作謚。
」先儒呂中曰:「父之爵卑,不當謚以己爵,當謚而作之,是以己爵而加其父,欲尊而反卑之,非所以敬其親也。
」以此觀之,殿下追謚之事,已非至當之理,而直欲躋祔於列聖之位,則恐非禮經之本意也。
漢宣帝追謚所生父母曰:「悼考、悼後。
」置園邑而未聞有入廟之擧也。
哀帝詔恭皇,去定陶之號,立廟京師,亦未有入廟之議也。
光武徙四親廟於章陵,未嘗加謚,曷嘗有入廟之議乎?先儒胡氏論之曰:「王莾簒時,漢祚旣絶,光武掃平禍亂,奮然崛起。
雖祖高祖,而帝四親,非與哀帝朝尊崇蕃統同,而於義未有大不可者,一聞張純等建議,斷然從之。
章陵四祠,蔑有異等,而寡恩之誚,不聞於當年,失禮之譏,不生於後世。
」宣、哀過擧,以此益明。
殿下不遵當法之光武,欲爲宣、哀之所不爲,臣不能無憾於天地之大也。
至於宋朝歐陽脩,首發稱親之議,呂誨等目之以邪論,至請下理。
古人重繼序之統,尊祖宗之義,不亦嚴截乎?臣竊觀近日朝報,殿下常以禰位之虛爲念,是則大不然。
宣帝、光武,皆以孫而繼祖者也。
《綱目》不以不禰其廟,有貶辭;先儒以蔑有異等,爲美事。
豈不以帝王家事,在於重正統,而不以私恩,幹正位乎?嗚呼!殿下以爲,今日之國事,果何如也?三司,耳目之官也,而貶竄殆盡;政院,喉舌之地也,而牢繫有日;大臣,股肱之任也,而棄之如遺。
正論者謂之浮議,逢迎者謂之正直,是非顚倒,邪正不分,所謂忠嘉絶響,諛侫成風者,不幸而近之矣。
伏願殿下,翻然覺悟,斷然改轍,遵禮經之至訓,監歷代之得失,亟寢非禮之禮,還收竄黜之命。
書奏,留中不報。
閏8月22日 ○乙巳,大司諫樸潢啓曰:「目今典禮,比之追崇之前,則大相不同。
不能爭之於奏請上號之日,而乃欲爭之於今日,是不塞其本,而爭其末也。
今之議者以爲:『不入廟則大統不繼,宗號雖上,而猶是殿下私親之別廟』雲。
臣之愚意,則陞大位、上尊號,上繼於宣祖,高、曾、祖、禰之位已定,而猶謂之不繼大統,猶謂之私廟,實不知其如何也。
近日章箚間引譬之言,皆是追崇以前之事,而言之於今日,則譬諸當初,豈不有間乎?雖然,元宗大王廟號雖定,而未嘗躬踐寶位,追崇亦非三代之禮,而入廟加於一節,故人情不安,緻此紛紜。
殿下若以爲:『皇命雖降,封典雖完,元宗大王旣不得受命於宣祖,追崇請封,無非自我爲之,而一朝同祔太廟,似涉未安。
』俯循群情,仍奉別廟,儀禮節目,一如太廟,則是太廟中一廟,非所謂二廟也。
於殿下謙遜之德,尤有光焉,而其於追孝之誠,豈有一毫欠缺哉?是可謂處權得中,而殿下牽制於至情,強拂廷議,今日罪言者,明日罪言者,將至於朝廷一空。
氣象愁慘,人情拂鬱,君過日彰,國脈漸傷,豈非國家之大不幸哉?大抵今日之擧,莫重莫大,一着之後,不可更改,必須萬分愼重,可無後悔。
言是非者臺諫,而至於定是非,則在於大臣、六卿之臣,亦不可不與聞。
殿下何不命召大臣、三司、六卿於榻前,平心講究,決定大議乎?臣且竊聞:『國朝舊規,合司之論,必因公議而發,合司旣發,則大臣不可不陳啓於賓廳,賓廳之啓,十日不發,則合司當止』雲。
蓋以公議所在,大臣、臺諫,俱爲一體,可否相通而然也。
今則合司之發,將至數月,賓廳之啓不發。
大臣必有主定之見,從容講論之際,豈不洞陳其是非而歸一乎?臣目見君德之日失,所當汲汲救正,而頃在罪罷之中,特以出使之故,獨蒙收敍之命。
同罪之人,方在散地,勢難靦顔臺席,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
」〈史臣曰:「樸潢祖述崔、兪二人之意,欲遂其己見,先試物議之可否,爲此引避。
其辭,與聖求合司之文,鳴吉榻前之啓,相爲表裏,而恣意逢迎,不恤人言,其將無所不至矣。
」〉○獻納鄭太和啓曰:「臣之先壠,在果川地。
頃有切迫往幹之事,不得請暇,私自往返。
軍職雖曰散官,任意出外,犯冒邦憲,請罷臣職。
」答曰:「勿辭。
」按太和欲圖免於樸潢等停啓之論,遽以此引避。
所謂先壠,去京纔十裡,雖朝出夕返,未或不可,則難免謀避之跡矣。
○以樸知誡爲執義。
知誡於癸亥初,首倡追崇之議者也。
閏8月23日 ○丙午,大司憲李聖求、大司諫樸潢停合司之啓。
〈史臣曰:「合司之啓,乃一國公共之議也。
兩司之官,或在外、或在京,而未肅謝,獨聖求、潢、太和,排衆議,停大論。
未幾,潢爲吏曹參議。
」〉 ○吏曹判書崔鳴吉上箚曰: 曾在癸亥議禮之初,諸臣不知求之於直孫承統之例,謬擬於從孫入繼之例。
乃以無所後之父母,屬諸支子,則四親缺禰,三綱欠一,誠是失禮之大者。
臣之所請,不過在於別立禰廟,以從祭以諸侯之禮,而及當壬申再議之日,臣忝在禮官,而自上旣下追崇之命,繼有奏請之敎。
臣非不知固守前說,而身爲該官,職在奉行。
且念追崇,雖非三代之禮,而曹魏以降,迄于唐、宋,歷代沿襲,已爲成例。
賢如朱子,不非僖祖之追崇;學如方孝孺,而不防懿文之入廟。
豈不以制作因時,古禮有不必盡從故也?惟於旁支入繼之君,旣有所後,又尊其私親者,則以兩考爲譏,此則非可以爲今日擬也。
蓋動引三代,人臣告君之常道,循例緻隆,殿下尊考之至情,事無嫌逼,理宜將順。
況藩王追封哉?皇旨旣允,封典旣降,君臣分義,罔間幽明,則今日祔廟之命,臣何敢更容他議於其間哉?但追封之君,未有踐位之實,繼世之主,或異創業之例,事涉義起,有非拘守經常之見,所敢輕議,則廷議之持難,蓋出於此。
況宗廟之制,歷代諸儒,議各不同。
兄弟同昭穆,繼世爲祖、禰之說,雖以程、朱大儒,亦未見有歸一之論,其在末學淺見,固不得以輕議其是非也。
然以本朝成典言之,仁、明合爲一世,則繼世爲祖、禰之言,行不得矣,以今日事體言之,旣已受命爲王,則當立不當立之說,着不得矣。
或問於朱子曰:「魯之郊禘,成王之賜、伯禽之受,不是了,後世子孫,合何如而改?」答曰「時王之命,如何敢改?」曰:「恐不可自改,則當請命於天王而改之否?」朱子首肯曰:「是。
」夫諸侯郊禘,禮之僭也,仲尼之所譏也。
以常情言之,孰不以爲當改也?然朱子之論如此者,所重有在故也。
尊考、承祖,倫次甚順,則今之追崇,斷非魯褅之僭,而皇上封爲國王,許以禰廟,則是所謂時王之命也。
如以爲不可,則勢須請命,而改之,寧有是理乎?今之爭此禮者,多以祧廟爲疑,此固然矣。
然王者奉先之道,情雖無窮,而禮則有節。
諸侯五廟,太祖及四親是也。
親盡則服絶,服絶則祧,古今通行之常典也。
今之當論者,隻在入廟當否,祧廟非所論也。
第惟我成宗大王,太平聖主,功德在人,本不當祧,故臣曾忝禮官,敢發世室之請,而大臣論議,未得歸一,事遂中寢,臣竊惜之。
若以列聖未遑爲難,則有不然者,漢宣之世室,歷元、成、哀、平,至光武始定;宋仁宗之世室,歷英宗、神宗,至哲宗而始定,此何嘗以年代遠近,爲拘者哉?若以事涉有意爲疑,則近之矣,而亦恐其不然也。
如使成廟,未有功德之可稱,則今已親盡而當遷,寧有異議?惟其深仁厚澤,能使人眷戀思慕於百歲之後,故及到今日,鹹有不忍祧之心,因其不忍之心,定爲不遷之位,何不可之有哉?故臣以爲,當問其功德有無,其他非所論也。
議者又曰:「欲爲世室,則當有加隆之禮。
」此亦不然。
以古禮言之,世室方有廟號,而成廟旣稱宗矣。
以本朝事言之,太宗、世宗,皆以世室,隻爲八字號,而成廟亦有六字號矣,有何可加之禮?不過禮官定奪,祝告宗廟,書之史冊,昭示後王而已。
臣竊聽士夫餘論,則其於屋下私相告語之際,多言此禮之不必爭。
左相初箚,專以祧廟爲難,而聞其語人,則曰:「若定成廟世室,更無可爭之事。
」趙翼回啓,微有重難之意,而旣已悔之,私著入廟議,以明事體之不可已。
竊見張顯光之疏,其去入廟,不能以寸,而其他名流中,與兪伯曾相近者,比比有之。
群下所見,猶未免異同如此,則以殿下尊親之心,其欲從厚處置,出於情理之所不容已。
雖未當禮,亦可知仁。
況禮之當否,事之是非,有難輕議,而皇命之不可違、分義之不可爭,則灼然而易見者乎?論事之責,專在三司,而三司之官,多是後輩名流,年少氣銳,專尙名節,未諳朝家大禮。
其勢固難責其僉同,惟在老成大臣,調和鎭定於其間耳。
臣願命招大臣、禮官、三司長官,會于賓廳,下臣此箚,使之一處議定,或引入便殿,面議停當,庶有歸一之望矣。
留中不報。
〈史臣曰:「仲尼惡利口之覆邦家。
鳴吉首倡追尊之論,又贊入廟之禮,而敎誘聖求、潢等,使之停論,又上此箚,熒惑天聽,可謂小人之無忌憚者也。
」〉 閏8月24日 ○丁未,諫院請還收申敏一遠竄之命。
屢啓而不從。
閏8月25日 ○戊申,以洪柱一爲正言。
閏8月26日 ○己酉,晝講《書傳》。
閏8月27日 ○庚戌,以李聖求爲都承旨,樸知誡爲同副承旨,李顯英爲大司憲,李敬輿爲副提學,崔葕爲副應敎,姜大遂爲副校理,趙錫胤爲修撰,李省身爲執義。
○慶尙左道量田使李??上疏曰: 臣伏見該曹事目中,不可行者有二焉。
其一,必滿平時結負也;其一,換邑而打量也。
何以言之?平時則戶口歲增,地狹人多,糞田百倍,薄土皆膏。
等第雖高,而一結之役,稅、貢、賦外,餘無所徵,此所以民安而國富者也。
今則毋論土豪,凡厥小民,亦皆廣置田土,而所獲比平時半減。
況壬辰以後,國家多事,稅、貢、賦外,如三手糧、別收米、五結布、唐糧米及雜色之役,皆平時所無也。
徭役之煩苦如此,而民之所以得保者,專爲結負之歇也。
今若滿平時結負,則等第皆從平時所定,乃可準其數也。
湖西右道十餘邑、嶺南左道八九邑,尙有平時田案,故其民流散,其地多荒。
此其結負之不可必與平時同者,較然矣。
今宜姑從目前土品膏瘠,問其穀出多少,定其等第,不泥舊例,量爲相當之等,則庶乎民不怨,而所得結負,亦且倍焉。
待八道量田後,量其結負,所出稅米,比較今日一年應納石數,則或一倍、或二倍矣。
盡除亂後雜役,而惟正之外,隻徵貢物價如平時,則田皆有制,民皆樂業。
如是行之,又必待五六十年,人多地狹如平時,土膏穀多如平時然後,結負始可滿也,而至於換邑,是乃祖宗換道之擧也。
臣竊聞,先朝換道之時,他道之人,非但不辨土品,臆定等第,且索賄賂,任意低昻。
如尼山之野,每被水沈,而爲一等;安東之田,山瘠土薄,而爲一等,當時尼山之民,不堪其苦;至今安東之人,尙被其患,換邑之無益,尙矣。
況今世道益降,人心益詐,隔邑之人,雖不相識,而賄賂之行,無間生熟,則防奸之計,亦已踈矣。
換邑之不公,反甚於不換,而弊又不貲,則何苦而必爲動搖百姓,有害無益之擧乎?該曹且慮量田之擧,留時引月,則人心解弛,玩愒難成,而急其期限,責其竣事,分道左右,便其巡審,而郡邑尙多,其勢不能遍驗於定限之內,則尺量贏縮、等第差誤,無以審察而糾其奸僞,其於量田之道,固已不齊矣。
大抵量田之難,不難於尺量,而莫難於等第。
審其膏瘠,平其等第,實係於賢守令。
臣之妄意則以爲,不若愼擇守令,專委量田,計其各邑土地大小,量其遍驗之期,而寬其日限,使之躬率本邑監官、解事色吏,逐畝而量之,以盡其境,無一處不自打量,而至於土品,則亦擇各村有識品官、謹厚故老,問其穀出多少,差其等第高下,則雖土豪之武斷者,奸民之行賂者、猾吏之操縱者,將不得行其胸臆矣,不猶愈於委諸監官、色吏之手乎?夫然後,量田使又從而遍驗,或盡量一面,或盡量一邑,或抽栍各邑,而尺量差誤,等第失實者,一一正之,一一罪之,則田可均、民可安,而必無僨事之患矣。
請令備局議之。
備局以爲:「已定之事,不可中止。
」上從之。
閏8月28日 ○辛亥,延陵府院君李好閔卒。
好閔號五峯。
英爽有文章。
及擢科,宣廟稱其才,俄選入書堂。
壬辰扈駕至龍灣,咨、奏、揭、檄,多出其手,宣廟益嘉之。
及還都,錄扈聖功,歷敭華顯,遂主文衡。
逮昏朝,被蜚語,幾不免,乃屛居郭南,以詩酒自娛。
至是卒,年八十二。
○左議政吳允謙出仕。
詣闕陳啓乞免,且願一侍前席,更聆玉音,答曰:「卿之出仕,予甚喜幸。
卿雖有疾,臥閤論道,須勿更辭。
今明日後,當引見,卿與領相入來。
」 ○領議政尹昉上箚曰: 臣竊聞,成廟朝追崇時,則雖無爭論之擧,而及其入廟時,副提學任士洪、大司憲尹繼勳、大司諫鄭佸,陳箚請寢,成廟敎曰:「事已定矣,不可已也。
」其時三司之臣,一不遞易,而旋參於入廟之禮。
以此推之,國家何嘗罪言官,而言者亦何嘗有形迹之嫌乎?初頭一言,不過愼重大禮之意。
豈有上下相持,仍緻乖隔之理哉?臣有以知其時,國家元氣之厚,君臣之間,和氣藹然,可否相濟,同心共貞,百歲之下,亦可想見其美矣。
前右相金瑬,素有氣節,言必激切,無非出於補袞之誠而已。
準遞之際,有違常規,臣竊以爲未安。
三司之臣,年少氣銳,惟務直截。
言論雖過,亦聖人之所宜優容者也。
目今國危未定,邊事無形,都督出駐義州,太監又將渡海,前頭酬應之事,有不可言,而相席未滿,朝臣散落,置國事於相忘之地,終至於譴黜相繼,君德大傷,無非老臣之罪也。
今則合司之請旣停,大禮垂完,宜開示寬容,盡返諸臣之被罪者,務爲和平之擧,以安人情。
治臣不能弘濟艱難之罪,特賜鐫罷,亟蔔耆德。
答曰:「省箚具悉卿意。
今此入廟之擧,非但皇命旣降,中朝、我國,俱有前例,非群下所敢沮抑,而姜碩期等不顧分義,爭相排斥。
其外掠虛美,內濟私慾之罪,決難輕宥矣。
卿無所失,宜安心勿辭。
」 閏8月29日 ○壬子,平安兵使柳琳馳啓曰:「唐船三十餘艘,來泊椵島前洋,問之則『張、馬太監兩將,領船來到,一太監將往王京,而一太監要貿戰馬而來,又兩太監追後當到』雲。
」備局回啓曰:「所謂太監一人來到京中雲者,似非眞的,而令該曹差出接伴使及問安使,以待之爲當。
」從之。
○吏曹參議兪伯曾,上疏辭職,許之。
九月 9月1日 ○朔甲寅,木星由輿鬼星,犯積屍星。
○上晝講。
始講《詩傳》。
○玉堂上箚,請原釋諸臣,答曰:「箚辭當留念焉。
」 ○以樸潢爲吏曹參議,兪伯曾爲大司諫,金藎國爲兵曹判書,尹坵爲獻納,李元鎭爲校理,張維爲大司憲,鄭太和爲吏曹正郞。
藎國以曾參廢母庭請,辭而遞。
伯曾、潢,力主入廟之議,疊爲諫長、銓官,人皆笑罵。
故潢慙,未幾,亦辭遞。
9月3日 ○丙辰,上命禁府,刑訊尹鳴殷押去羅將。
以鳴殷到配所,差遲二日故也。
鳴殷日行百餘裡,到明川爲雨所阻,過了二日而去,遂命拿推其羅將,聞者莫不寒心。
○抄選年少宗室,就學於宗簿寺郞廳。
自國初有是規,而近年以來,廢閣不行,至是,申明舊制。
9月5日 ○戊午,晝講《詩傳》。
講訖,知經筵崔鳴吉曰:「臣昨詣備局,則相臣與禮判李弘冑相議曰:『祔廟事,草記一入之後,未得奉聖敎,故屢度啓辭,而亦不下,不勝鬱悶焉。
』」上曰:「此是尊親之禮,而廷臣群起交爭,予甚慙靦,故不爲啓下矣。
叔世萬事,皆不及三代,而尊親之禮,獨以三代責之,是不滿一噱也。
」鳴吉曰:「三代之時,亦有尊崇之典,周之追王三代。
漢高祖之尊太上皇,宣帝之悼考,曹丕之武帝,史氏未有非之者。
朱子之時,弟子以尊禧廟爲不可,朱子曰:『爾等亦能無尊父祖之心乎?雖周公再起制禮,必不易其議。
』朱子不非禧廟,況其下乎?」上曰:「李德洙不捧姜碩期等門黜承傳,政院一空,不顧而出,古今豈有如許事乎?」鳴吉曰:「外間亦以此事爲甚非雲矣。
」侍讀官姜大遂曰:「事雖涉於過激,豈是逆命之意乎?古之人有封還禦旨者,有裂麻者,而未聞有以此被罪者也。
」上不答。
9月6日 ○己未,監軍黃孫茂、太監李文成、何文祿、總兵蔡裕帶兵二萬,副摠黃蜚領兵一萬、舡四十五艘,來泊椵島。
備局啓曰:「李、何兩太監,與前來馬、張兩太監,名位高下,有不可知,所送禮單,宜爲一體,而但四太監,似非前日何、侯之比,且我國物力蕩竭,前頭許多將官之行,似有難繼之弊。
四太監以下禮單,更令參酌書送,姑使韓明勗留待中路,傳受禮單後,前進宜當。
」答曰:「接待似不可薄略,更加酌處。
」 9月8日 ○辛酉,木星犯輿鬼東南星。
9月9日 ○壬戌,火、土、金三星,同舍於尾宿。
○上置酒魚水堂,隻命世子從焉。
丁卯之變,魚水堂頹落殆盡。
上移禦之後,卽命修葺,又鑿池于閱武亭邊,作畫船,船可受十餘人。
時事遊宴,招聚諸宮家女樂,使之歌舞,或至夜乃罷。
命宦寺切勿洩外,而外人皆知之。
○諫院啓曰:「固城縣令金後夔,以年分覆審事,與土豪不協,土豪數三人,多率家僮,擅放囚人,挾持弓矢,連日圍衙。
此近來所未有之變也。
若不痛治,以礪其餘,則前頭量田時,各邑守令,必不從實打量,以觸土豪之怒。
請令本道監司,嚴査其首倡者,依律定罪。
」上從之。
○大司諫兪伯曾上疏曰: 臣妄陳所見,物議甚峻,四臣之投荒,實由於臣。
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腋,雖有如臣者百人,豈敢當四臣乎哉?自四臣之去國,心神驚亂,不能自定。
抗顔冒進,益復無意,乞賜遞免。
答曰:「爾其勿辭,從速察職。
」 9月11日 ○甲子,上命領議政尹昉蔔相。
於是,以金尙容爲右議政,趙翼爲大司憲,黃胤後爲掌令,金時讓爲兵曹判書,兪伯曾爲吏曹參議,樸潢爲大司諫,韓興一爲應敎,趙錫胤爲吏曹佐郞。
○宗廟署啓曰:「太廟藏寶之規,匣內有錫筒,又有內外紅袱,而仁穆王後金寶一、玉寶一,幷無錫筒及外袱,玉寶二,無外袱。
問於祔廟都監,則初自孝思殿奉出時,本來如此雲。
或是平日在大內時,遺失之緻,令該曹追備,俾無欠闕。
」上從之。
9月13日 ○丙寅,戶曹以慶尙監司馳啓,凡守令之因各衙門公事應罷者,請限量田,竝令仍存,量施他罰,以重量田之役,上從之。
9月14日 ○丁卯,諫院啓曰:「耽羅一域,爲武夫之利窟久矣。
副護軍李廓爲濟州時,剝割貪黷,給其廉價,抑買良馬,非但自占,餽遺相望。
不可以旣遞之故而置之,請罷職不敍。
宣廟朝,時遣禦史,廉察守令,採訪物情。
近年以來,廢而不行,貪官汚吏之縱恣無忌,固其然也。
請發遣禦史,以爲廉訪之地。
」答曰:「依啓。
李廓推考。
」 9月15日 ○戊辰,晝講《詩傳》。
講訖,知經筵李弘冑進曰:「考諸《謄錄》,則壬申年大臣收議時,成廟方在昭穆中,故大臣以不敢收議,入啓矣。
今者入廟,則或世室、或祧遷事,必明白停當然後,可以頒布中外,使臣民曉然矣。
」上曰:「群議以爲,世室,不可祧遷,何以定之?」李弘冑曰:「其時得見收議,則四代未遑之禮,不敢輕議雲。
以例言之,似當祧遷,而成廟深仁厚澤,入人者深,似不可輕遷。
未遑之禮,未敢妄有所陳,而禮貴從厚,尊爲世室似當。
」上曰:「予意亦然。
今遽祧遷,則臣民不能忘聖主之德,皆以爲追崇之故,而有此擧也。
於予心,實有所未安焉。
」上顧謂金自點曰:「天兵出關,邊事可慮。
卿以元戎,何以爲計?」自點曰:「安州城池、器械,雖曰完備,而淸川以北,無足恃者,賊兵朝發,翌日可至。
若安州不保,則黃州亦不可守矣,不幸而過黃州,則京城亦必有崩潰之患矣。
今若專意白馬城,以爲西門;復修正方城,以爲掎角;收拾平山城,以爲遮截,則雖猝然有變,可以爲備,而正方作黃州之脣齒,平山爲正方之輔車,而京城有可恃之勢矣。
」上曰:「白馬固爲國西門,而正方若爲必保之地,則不可以一邑兵,略爲之備。
令文武諸臣會議,以爲重鎭。
」 ○以金藎國爲兼戶曹判書。
9月16日 ○己巳,諫院啓曰:「近來紀綱解弛,權勢之家,日以橫恣。
頃於三名日進上馬覓捉時,兵曹該吏,適取平城府院君申景禛之馬,景禛大怒,絞杖其吏,兵曹乞放後乃釋。
其縱恣之狀,已涉可駭。
且景禛於捕盜廳枺樓下,掘地爲獄,私忿所及,莫不囚繫,被囚之人,若就死地,尤極痛駭。
請罷職。
」答曰:「推考。
」 9月17日 ○庚午,月犯五車星。
金星犯南鬥西第二星。
9月21日 ○甲戌,大司諫樸潢,以量田使辭遞,以全湜代之。
9月25日 ○戊寅,義州府尹林慶業馳啓曰:「冬防已迫,山城守禦甚緊。
白馬山城八百四十七堞,每一堞以五人計之,則四千二百三十五人,而四營遊軍各一百人,中營遊軍二百人,摠計四千八百三十五人。
本州居民新舊之數,隻二百戶,男女老弱幷六百口,本城守禦,猶患不足。
淸北列邑添守之軍,何以辦出?請令廟堂,預先指揮,俾無臨時窘迫之患。
」備局回啓曰:「朝廷非無添軍固守之計,而糧餉匱乏,又無可調之軍。
各城添軍,姑觀事勢而處之,白馬城分送之軍一千三百人,雖屯穀畢收,而仍令留防似當。
」上從之。
9月26日 ○己卯,雷電雨雹。
9月27日 ○庚辰,備局與諸道量田使會議,條列以啓。
其一,牧場開墾處,勿使打量,仍屬太僕寺。
其二,海曲堰田,宜稱正田,而如有水患,則或稱續田。
其三,諸宮家、各衙門免稅元數外,如有冒稱者,一一査出,屬之民田。
其四,堤堰,乃農民之大利,而盜耕堰內者甚多。
量田使親審,可以貯水處,則使之勿耕;不能貯水處,則屬之正田。
其五,差出差使員,檢飭所屬之邑。
其六,使臣伴倘一人,給馬帶行。
答曰:「牧場內開墾處,似不可獨漏,一體打量。
堤堰中未易貯水處,屬之正田,似無不可,而但此路一開,則終無堤堰而後已,耕作人治罪,禁勿復耕。
」 9月28日 ○辛巳,太白見。
9月29日 ○壬午,晝講《詩傳》。
講訖,知經筵崔鳴吉曰:「今此錢貨之用,金藎國以爲必可行,沈悅以爲必不可行,金時讓在於可否之間,而藎國今授度支,似或可行矣。
」上曰:「旣令行用,不可中廢也。
且中原則用之無弊,而我國則不然,是何故也?」鳴吉曰:「莫若先行於松都,推而至於國中矣。
」上曰:「言于該曹。
」上謂鳴吉曰:「闒茸者多由參下而進。
卿之裁減入仕之路,誠是矣。
今若先科第,而後蔭仕,則可以培養人才矣。
」鳴吉曰:「蔭有二路,或有館學出入者,或有父兄子弟者,如此之輩,鮮能擧職矣。
」上曰:「古者筮仕,年長者爲之,而今則口尙乳臭,皆入蔭仕。
卿與大臣相議,廣開用武之路,而年少者不擬於蔭仕可也。
」鳴吉曰:「凡擬望時,文、武、蔭三字,請懸錄以入。
」上曰:「然。
蔭官則限年許仕。
」 9月30日 ○癸未,慶尙道奉化、醴泉等地,八月隕霜。
慶山蝗,榮川、安東雨雹。
監司以聞。
冬十月 10月1日 ○朔甲申,夜,流星出郞位星下,入角星上。
10月2日 ○乙酉,太白見。
○上下敎于吏曹曰:「祖宗朝蔭官初入仕,例以年多者爲之,而近來世族子弟,口尙乳臭,得參仕籍,故絶無業武之人。
以此,武弁中常有乏人之歎。
自今以後,凡初入仕,定其年限,擬望時,錄其年歲於各人名下,似爲無妨。
備局開坐時,與大臣相議稟處。
」吏曹回啓曰:「問于大臣則以爲:『年少蔭仕,有妨勸武。
聖慮所及,實爲允當。
生進則三十歲,學生則三十五歲以後,始擬蔭仕之望。
至於名下懸錄,則似涉新例,隻令該曹,凡有可合蔭仕之人,先問其年紀多少,必合年限然後,方得擬望,而其或循私冒擬者,臺諫隨聞糾劾宜當。
」答曰:「依啓。
學生以四十爲限。
」 10月3日 ○丙戌,諫院啓曰:「賓廳講書,連五通加階者,雖是法典所載,而連五通雲者,連次入講,無間斷之謂也。
副護軍鄭賓,四次應講之後,設講二次,而方罷散,皆不得參,至今年七月,方更應講。
通計前後,謂之連五通,至於陞資,非法典連次之本意。
法一壞了,後弊難防,請改正。
」上從之。
○司諫趙絅啓曰:「往年災異,聖旨求言,而臣不能獻一言,今歲議禮,國是靡定,而臣又齚舌而退。
若以大禹具訓,施之於今,則先受墨刑者,非臣而誰?臣嘗有味乎朱子引蘇軾詩曰:『新恩雖可冀,舊學終難棄。
』學則雖不敢妄論,而迷惑之見,實是被罪諸臣之所言也。
臣適其時,不在言地,則爲今日陟明;諸臣其時,適當言責,則爲今日黜幽。
彼幽此明,臣實羞之。
臣竊念,諸臣無罪,恃殿下聖明,罪也。
光海之追尊恭嬪,至於入廟,而其時臣子,果有苦口爭之如今日乎?聖明胡不大監于玆,而寬諸臣之罪哉?鄭蘊,今日之直臣也。
平生孤立,不顧世俗。
頃日抗章,亦以諸臣之非罪爲言。
然則諸臣平日,雖不免朋黨色目,今日所論,則其不爲黨比之私,而乃君子愛君以德之意,亦可見矣。
傳曰:『興王賞諫,亡國殺諫。
』今雖不至於殺,罪之,亦已甚矣。
孰謂聖明過孝之誠,轉成亂亡之兆,至於此哉?榮寵,人之所同好;罪黜,人之所同惡。
有言順于殿下,則榮寵隨之;有言逆于殿下,則罪黜及之,宜乎謟侫駕,而忠言伏也。
方今士氣,爲九泉下人。
臺閣折入,着帽餳態,行呼唱、辟道路,市童亦且笑其冷淡。
如臣耎弱,決不能奮揚風采,以激頹波,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
」 ○以鄭忠信爲慶尙右兵使。
10月5日 ○戊子,太白見。
10月8日 ○辛卯,上行冬享大祭于崇恩殿。
10月9日 ○壬辰,雷電雨雹。
10月10日 ○癸巳,太白見。
○晝講《詩傳》。
講訖,上問于金藎國曰:「天下萬國,皆能用錢,我國獨不能用,何也?」藎國對曰:「考諸前史,恭愍朝多用楮貨。
此法通行之後,用錢尤難矣。
」上曰:「不得用錢雲者,其弊安在?」知經筵李弘冑曰:「蓋我國,不能耐久故也。
」上曰:「此無他,法不信於民故也。
」弘冑曰:「臣爲開城留守時,以用錢之利,言於民則民皆便好,而所謂士大夫則不悅。
蓋松京本用銅鐵,此地用錢頗易矣。
」藎國曰:「高麗用錢時,至於告宗廟,蓋所以重其事也。
」上謂弘冑曰:「近來儒生師友之道,掃地盡矣。
凡敎誨等事,該曹能擧行乎?」〈弘冑時爲禮判。
〉弘冑對曰:「童蒙訓導等事,果皆循例爲之。
幼學則以《小學》、四書一經,通講後入學,而近因國家多事,未遑矣。
」上曰:「必有師友淵源,可以爲士。
卿其另加勸奬。
」對曰:「近來小兒,無讀《小學》者,爲父兄者,亦無敎之者。
隻從事於科場之文,故如此矣。
」弘冑又曰:「集慶殿影幀遭火之後,因慶州士民之疏,已定奉安于慶州,而今至四年,尙未擧行。
請待明春,營造奉安。
」上曰:「問于大臣。
」其後尹昉、金尙容等以爲:「宜待量田畢後擧行。
」上從之。
10月11日 ○甲午,以李顯英爲大司憲,愼天翊爲司諫,姜鶴年、金廵爲掌令,鄭太和爲舍人,卞時益、閔應協爲持平,金德承爲獻納,尹坵爲修撰,沈之漢、李時萬爲正言。
10月12日 ○乙未,吏曹啓曰:「臣取考《大典》禮典奬勸條:『累年居館,學問精熟,操行卓異,而年滿五十者,通考本館日講、旬課及本曹月講,分數優等,累年赴擧館、漢城試,七度入格,而年滿五十者,啓聞敍用』雲。
《大典》本意,蓋欲令禮曹及本館,同議以薦者也。
厥後日講、月講之規,廢而不行,則無所據,以爲議薦之地,故隻令本館生、進等,各爲圈點,取其點數最多者三人,移文本曹,入啓擬望,謂之公薦。
當祖宗朝人心淳樸,士論公平之時,所圈者皆合於時望,雖與《大典》本意少異,而亦爲多士之公論。
世道旣衰,私情太勝,謀占蔭仕者,奔走圖囑,以求圈點,苟且甚矣。
公薦旣非《大典》本意,而至於今日,反爲巨弊。
祖宗朝勸奬儒生之法,雖不得一時盡擧,而通讀、旬製等事,尙不至專廢,爲師儒者,苟能就加精擇,則其所薦,必愈於奔走圈點之輩,而亦不失《大典》本意矣。
自今以後,令大司成略倣法意,或爲製述,或爲通讀,或考入格度數,或訪才行可取者,每都目移文本曹,而年雖不滿五十,不必太拘;數雖未滿三人,不必苟充,唯以可合者與選,方有着實之效矣。
」答曰:「依啓。
或訪才行、不拘年限等語,似未妥當,此兩款勿施。
」 10月15日 ○戊戌,公淸水使宋英望馳啓曰:「泰安郡西海浦,有一唐船漂到,漢人四人,來緻封書一度。
本郡郡守拆視,則都司酆報國,自皮島乘船,遇風漂流,颿檣破毀,不能運船,欲借工匠修繕雲。
」備局以爲宜副其懇,從之 ○備局啓曰:「黃監軍所求之船,當待明春入送,而監軍所送銀子四千兩,彼雖欲以五十兩買一船,而其價太輕,決難應副。
雖隨船之大小,上下其價,而大抵一百兩買取一船,則當送四十艘矣。
京江縱有可買之船,而調備格軍爲極難,必須分定於外方,買船具格然後,可以入送。
宜以價銀,分送于各道,使之隨便買取,慶尙道十艘、全羅道十五艘、公淸道十艘、京畿五艘。
且於一船價銀一百兩內,除出若幹,以爲格軍之價,擇定差使員,交付於海州結城倉泊船之所,仍令黃海道,鱗次入送于椵島爲當。
」答曰:「依啓。
且船四十艘具格以送,非但民弊不貲,日後之事,亦不可不念。
十艘價銀,措辭還送。
」 ○上下敎曰:「安州軍放糧之數,一年五萬石,予意以爲過矣。
且曾爲管餉使者,多積銀貨,今之爲使者,每告匱於該司。
覈前官、後官之虛實,施罰可矣。
」備局啓曰:「曾見管餉使金光煜馳啓,則安州一城一年放下之數,米太則四萬餘石,皮穀則一萬二千餘石,其他各城應用之數,推此可知。
卽今入防之軍,其數不多,而放糧之數,如是浩大,臣等亦頗疑之矣。
今承上敎,取考該曹所在管餉使上送癸酉年四等會計,則安州一年放下米太四萬七百四十七石、皮穀七千九百八十九石雲,而不知某色軍兵幾人支放之由,似涉太泛。
宜以此意,問于管餉使,而今後每城放糧之數,某色軍幾人,支放米豆幾石,每季朔開錄成冊,送于本司爲當。
且管餉物貨,成俊耉之傳掌於樸簉,樸簉之傳掌於金光煜,皆有重記可考。
然而中原物貨,率多有名無實,轉販興利,以應漢、胡,若計其用下之數,則已多於原所傳受者矣。
金光煜之近來告匱者,必是今番勑使時所用之銀、蔘頗多,故恐其不足於前頭也。
然轉販取利,以濟其用,毋得煩請於朝廷者,乃是餉臣之責,請以此意申飭。
」答曰:「依啓。
且軍餉用下之數,管餉使若不張皇啓聞,則必是兵使濫報之緻。
一年放糧之數,亦問於兵使處以啓。
」 10月16日 ○己亥,晝講《詩傳》。
講訖,知經筵崔鳴吉啓曰:「初入仕年限已定,而望單子年歲懸錄一款,則外議多以爲未妥,爲士者亦多厭之矣。
」上曰:「爲士者若厭記年而仕,甚不可也。
若果厭之,則尤不可不書也。
」鳴吉曰:「淸白吏先賢子孫及功臣子弟,皆以四十爲限乎?」上曰:「何以則可也?」鳴吉曰:「伏見前史,功臣子孫,多有稚年從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