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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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處五陽之下,而有金柅、羸豕之戒,人心失毫釐之差,而有謬以千裡之患,可不懼哉?今者掖庭之臣,敢與大臣抗。

    宦寺輕朝廷之漸,不可謂不兆於此。

    法官論執而不從,相臣陳箚而不省,則殿下發用之微,不可不全出於公。

    陰始凝也,而象著於履霜;幾之動也,而虔失於省括,識者之深憂,不亦宜乎?以殿下之明睿,其於消長之理,必能極深硏幾,而獨此一事,不求諸道,強拂公議,殿下之意,必以爲:『人無貴賤,承命則一也。

    灼知無罪,不可勒加。

    』旣主先入,猶執初見,言者愈力,聽之愈邈。

    承命雖同,旣有公私之異,相臣、閹臣,亦有輕重之別。

    設使均有所失,聖人扶陽、抑陰之道,固當審持衡之勢。

    況回車引避,出於廣敬之意,肆然直進,顯有憑社之態,而執此爲咎,恕彼曲赦,使九二之應,有所否隔;初六之陰,上進不已。

    播諸遠邇,書諸史冊,孰知聖意之所在,而不疑於天地之私哉?當今之可言者多,而臣等不暇言;相臣不安其位,非細故也,而臣等不暇念;不徇公議,特遞諫官,係言路也,而臣等不暇論。

    所以先及於此者,誠以天心發用之微,陰陽盛衰之幾,實係治亂安危之本。

    伏願聖上,平心深省,廓回乾斷,以審公私之分,以嚴幾微之辨,以尊朝廷之體,以杜陰邪之徑,以一宮府之政。

     答曰:「省箚具悉。

    承命之人,見宰相避走,有傷事體,故無避匿之規。

    自古相遇者,不此歸咎論罪也。

    一老宦遵守舊規之事,少無因此危國之理,爾等其勿過慮。

    」 5月2日 ○丁亥,憲府啓曰:「玉堂官員,凡呈箚子,或草記之時,必於政院楹內拜呈,而承旨親受,例也。

    頃者處置兩司之日,玉堂下番,持草記進詣政院,則承旨無一人在坐。

    良久,令下人代捧,此實前所未有之事,請當該承旨推考。

    且政院乃喉舌出納之地,而日入之前,廳中盡空,無非不能檢飭之失。

    都承旨李敏求亦命推考。

    」上從之。

     5月5日 ○庚寅,忠淸監司馳啓曰:「堤川等三邑,四月初九日,天地晦冥,風雨大作,氷雹交下,鳥雀多斃,諸穀盡損。

    」禮曹請於熊津、鷄龍山、竹嶺、楊津等處,送香祝設祭,上從之。

     5月8日 ○癸巳,禮曹啓曰:「今此春宮封典之降,實是宗社大慶。

    臣民陳賀之禮,斷不可闕,而聖上不之許,隻令頒敎,此誠聖孝出天,不欲受賀於憂戚之中也。

    然今此陳賀,非如常事之比,自上雖不親臨,而百官以黑團領行之,則有以伸臣子緻慶之誠,而亦不害於自上謹喪之道矣。

    」上不從。

     ○以廉友赫爲持平,崔葕爲校理。

     ○上下敎曰:「近來旱甚,令該曹設行祈雨祭。

    」 5月13日 ○戊戌,持平廉友赫啓曰:「臺官入本府時,諸監察出迎于中門外,臺官至而答揖,例也。

    臣於今日,將行相會禮於本府,而監察無一人出待者。

    無非臣地微、望輕之緻,不可抗顔仍冒。

    」憲府請廉友赫出仕,監察之不出者推考,上從之。

     ○憲府啓曰:「騎省郞薦,淸望初程,而今番新薦,至於十八人之多,此前所未有之事也。

    李惟達以下七人,請命削去。

    郞官主論者,難免循私之責,亦命罷職。

    典籍元汲布衣時,附託兇徒,身參廢母之疏。

    反正之後,幸而網漏,至占科第,齒列於士夫之間,衆皆駭憤。

    請削去仕版。

    詔使時品銀、品布之分定外方,實出於不得已之計,而全羅右水使安穎男,以自己備納之銀布,責徵於各浦僉、萬戶等處。

    憑公橫斂之罪,不可不懲,請罷職不敍。

    」答曰:「依啓。

    騎省郞官及安穎男推考,元汲遞差。

    」 ○熒惑入太微垣,犯右執法。

     5月14日 ○己亥,命奏請使韓仁及、副使金榮祖、書狀官沈之溟各加一資,韓仁及奴婢四口、田十五結,金榮祖奴婢三口、田十結,沈之溟奴婢二口、田七結賜給。

     ○訓鍊都監啓曰:「都監三手軍,皆是步兵,其有馬者,隻若幹別武士,故隻出別武士將一人,使之領率矣。

    數年以來,都監辦得馬匹,且募得無役人及本軍中拙於砲殺之技者,移定馬兵,其數五百餘人,而將領則隻是一員。

    請依《鍊兵實紀》騎、步參用之法,加出將官,以明其分數。

    」上從之。

     5月16日 ○辛醜,禮曹正郞鄭百亨上疏曰: 近聞臣姓名,錄在於丁巳生、進兇疏之列,錯愕驚怪,取考禁府文書,則果不虛矣。

    臣於丁巳冬,幸參司馬,其時賊臣主張廢論,嘯聚徒黨。

    生員李榮久等,謝恩翌日,卽呈兇疏,自以不拜大妃殿爲功,迫脅同年,使之齊會,而臣以一不參疏,竟被削籍之罰。

    此則國人之所共聞也,兇徒之暗錄臣名,實是意慮之所不及也。

    臣幸遭明時,踐歷淸貫,已至多年,而禁府文書,聞見太晩,蒙被惡名,不卽鳴露。

    伏願聖明,特命有司,先削臣職,嚴加辨覈,以解晻昧罔極之冤。

     吏曹回啓曰:「鄭百亨以一不參疏,被削儒籍,人所共知。

    寧有其父孝成不參庭請,而其子反參於兇疏者哉?參其事跡,不待明辨而知,使之安心行公爲當。

    」上從之。

     5月17日 ○壬寅,纂修廳啓曰:「《光海日記》正寫一百八十六編,粧成三十九冊二件,又取中草,竝加粧出,摠六十四冊合三件,旣已完畢。

    一件先送江華,一件則當送太白山,一件則當送赤裳山,而適當多事之日,姑令留置春秋館,待秋成,遣史官分藏。

    」上從之。

     5月18日 ○癸卯,禮曹啓曰:「大祥後,魂宮、山陵朝夕上食及山陵朔望祭,竝停止。

    魂宮入番宗室、山陵守、侍陵官及參奉二員,令吏曹照例處置。

    」上從之。

     5月19日 ○甲辰,都承旨李敏求啓曰:「近日鄭百亨,以名在丁巳年疏中,陳疏自明,而事關厚誣,情涉痛迫,故自本院捧入,該曹又旣洞辨,則其他橫被書名者,自可安心,而安獻徵、崔煜今又呈疏。

    此後陳暴,又不知其幾人,事甚紛擾。

    今後此等疏章,請勿捧入。

    」上從之。

     ○諫院啓曰:「昏朝時收議,措語兇悖之類,到今傳播於文書中者甚多,不必一一追論,而如南兵使許完、黃海兵使李崇元、義州府尹黃珀,至受閫帥重任。

    物情莫不痛駭,請竝罷職不敍。

    治腫敎授鄭之問,本以賤孽,曾在昏朝,屢投廢母後之疏,而極其兇慘,其罪當誅。

    前日之竄,隻以宮人親屬,作弊之罪,而旋蒙放釋,兇疏情跡,今始發露。

    如此之人,不可以旣往而置之,請亟遠竄。

    」上不從,仍下敎曰:「書名三府事,旣已停啓,而自明之疏,紛紜投進,諫院所論又如此者,何也?問于禁府。

    」禁府回啓曰:「吏曹以鄭百亨上疏回啓事,取李榮久等上疏一張以去,又於今日,諫院取戊午年兇疏謄錄一卷以去。

    兩司凡有所考,移文取去,例也。

    故不得不送矣。

    」答曰:「近因金慶徵新論,紛擾太甚。

    此等文書,後勿出給。

    」 5月22日 ○丁未,纂修廳諸官,會于造紙署,光海時《日記》洗草後,輸送戶曹。

     ○成均館啓曰:「《大典》禮典奬勸條:『四學儒生各二十人,每六月聚南學,三品以下文臣三員,或講論、或製述,優等者十人,直赴生、進覆試。

    外方則慶尙、全羅、忠淸道各五人,其餘他道各三人』雲,其在祖宗朝,作成京外人才之法,可謂備矣,而壬辰以後,三南、兩界五道,猶存六月製述之規,而京外及他三道,全不擧行,誠爲欠典。

    自今年,依祖宗朝舊典擧行。

    」上從之。

     5月24日 ○己酉,遠接使金藎國馳啓曰:「嚮導譯官金應時來言:『天使在船上問曰:「爾導我,當由何路?」答曰:「當到安州下陸矣。

    」天使曰:「王、胡天使,於鐵山下陸,俺獨何故,缷船於安州乎?」答曰:「那時小邦,不被兵禍。

    今則淸川以北,莽爲空墟,且近虜境,此甚可慮。

    」詔使曰:「無大江之限乎?」答曰:「雖有鴨綠江,而多淺灘矣。

    」詔使曰:「安州則距邊境幾許?」答曰:「二百餘裡,而胡騎一日可到。

    」詔使曰:「然則待候於安州。

    俺以爾國事,冒險而來,沿邊諸將,發兵護送,豈宜少忽?爾卽歸言遠接使」雲。

    蓋其意,其怕?虜,有此畏怯之言。

    初頭衛護,不可草草,已令兵使,整齊檢飭矣。

    」 5月26日 ○辛亥,吏曹啓曰:「殿最之法,所以黜陟幽明。

    自古王者之治,莫不以此爲重,而守令殿最,所關尤重,不可苟而已。

    方伯殿最啓聞時,上、中、下等第之下,各書善惡、能否,明示黜陟之由者,甚是美意,而外方或有行之者,或有不行者,事甚未妥。

    請令八道,一體遵行。

    」上從之。

     ○諫院以鄭之問遠竄事連啓,答曰:「當問于大臣處之。

    」大臣以爲:「之問兇疏,今始發覺,宜從臺論。

    」上乃從之,流之光陽。

     5月27日 ○壬子,副提學李敬輿等上箚曰: 伏以,自古有天下國家者,天怒民怨,未或不亡。

    姑舍前代,殷鑑不遠。

    其在曩時,天降大戾,民懷曷喪,而惟庸罔念聞,自底覆亡。

    天眷聖德,俾作民主,而臨禦十年,去治愈邈,災害竝至,怨咨日興。

    昆蟲、草木之災,山川、水旱之變,其他人妖、物怪,無歲不生。

    至於廟木、陵樹之變,誠今古之所罕有,而殿下猶無修省之實。

    路寢咫尺之所,雷震正殿,殿下亦不惕然戒懼,則紫微帝座之垣,熒惑逆犯,三南根本之地,赤地千裡。

    皇天、祖宗,終始告戒,以示全安之意,至此而深矣。

    噫!天怒於上,民怨於下,則雖昇平安泰之日,且有秦、楚之富強,危亡可立而待。

    今者強寇壓境,朝夕狺然,邦本已蹶,倒懸方急。

    宮闈不嚴,邪徑漸開,言路不通,上下否隔。

    侈風偃草,公私赤立,陰長陽衰,亂兆已著。

    聚斂爲忠,征利爲義,百度廢墜,綱紀解紐。

    有一於此,足以緻亂,況相終始,輾轉齊發者乎?國之存亡,如人之死生,或有以惡疾而死者,或有以病風而死者,而元氣旣敗,將攝失宜,則六氣之侵,無不能死人。

    向者倫紀之變,惡疾之類也;土木賄賂,病風之疾也,而今之元氣,不如向時,六氣抵隙,無異前日,何可諉我不爲惡疾、病風,而縱酒、耽色,力趨危境,反希壽考之福哉?況宮室之壯麗,露臺之別營,亦爲識者之寒心,則病風之漸,不可謂全無也,而強寇壓境,寒濕之外中也;邦本已蹶,元氣之內戕也。

    宮闈不嚴,外邪之乘也;言路不通,血氣之壅也。

    奢侈之風,精神之困疲也;聚斂之政,肌肉之割剝也。

    陰長陽衰,癰疽之將發也;綱解目紊,脈度之潰亂也。

    以元氣旣敗之人,又有病風之漸,寒濕攻而外邪乘,血氣壅而精神疲,肌肉割而脈度亂,陰陽反常,手足倒置,自謂無疾,卻瞑眩之藥,從耳目之好,則朝夕溘然,不待兪、扁而知之。

    以殿下之明聖,博觀古昔,千載興廢,猶當勸戒。

    十年非遠,奈何不監?戚屬交通之說,喧傳道路。

    此病國之捷路,明主之所惡。

    殿下必早辨履霜之漸,嚴飭內外,使之截然有限,無片言隻字,流入於宮壼者,特施寵渥,如有以外間事,升聞于內庭者,隨現斥黜,與衆棄之,則陰邪之門,自此永杜矣。

    自廣而狹人,古賢所戒,而乾剛過亢,泰象未著,厭聞過失,或至作非,小有觸忤,輒加峻斥,好惡之僻,必露於除拜之間。

    是以,群下承風,以言爲戒,以忠直爲狂妄,含默爲淳謹。

    顧視殿下之朝廷,慷慨直截,愛君如愛父者,有幾人哉?上下相蒙,情意未孚,此誠當今之急病,而不容少緩者也。

    古昔帝王,必以腹心之托,托之宰輔;耳目之寄,寄在臺閣。

    殿下之大臣,雖不逮古人,亦極一時之選。

    股肱之托,豈容他求?秪在殿下,推誠委任,敬禮尊重,俾之旁招俊乂,列于庶位,而崇奬直士,察納雅論,如有以言獲罪,或散在外者,召還收錄,置諸臺閣,則直諒振氣,諛侫屛跡。

    古人有言曰:「奢侈之禍,甚於天災。

    」傷民病國,無大於此。

    是以,圖治之主,莫不以崇儉爲先;緻亂之主,亦莫不以窮奢自戕,而殿下不思挽回、導率之道。

    反正之初,輿輦、服禦之飾,尙存曩日之制,中年以來,玩好之物,奇巧之技,亦頗留意,而國婚之侈盛,甲第之崇麗,旣非義方之敎,且違先王之憲。

    往者不可追,而來者猶可戒。

    金玉、錦繡之飾,不容於宮掖;弋綈、布帷之儉,先施於聖躬,則高髻全帛之化,不難緻矣。

    方今與賊對壘,錢穀、甲兵,固是急務。

    然聚斂之害,甚於盜臣;征利之弊,國以之危。

    民事、國事,岐而二之,對立名目,倒施輕重,如不痛塞弊源,毋與民爭利,則孑遺民生,更無息肩之時矣。

    幾微之戒,已陳於前箚,今不敢更瀆,而扶陽抑陰之義,不可謂過慮而忽之也。

    今者史官之事,亦是近古之所無。

    史官雖有所失,非宦官所敢私自赴訴也。

    大臣旣不安其位,史官又被其淩轢。

    殿下如不遠覽前古,杜漸防微,則日後滋蔓之患,恐不至於朝廷受侮也。

    國之所以維持者,綱紀爲之統也。

    今者上淩下替,王綱不振,令之而不行,禁之而不從。

    金科玉條,徒爲虛套,貴戚、勢家,縱恣誰何。

    如此而尙可爲國乎?若能遵守先王之法,信如四時,堅如金石,不使一毫私意,參錯於其中,則綱紀之再振,猶反手也。

    凡此數端,纏繞相仍,如狂瀾旣倒,莫可堤防,大廈將傾,無以支撐,已到十分地頭,豈但擧國憂傷於下?抑亦祖宗在天之靈,隱痛於冥冥也。

    經年違豫之中,雖不得開筵講讀,而頻接近侍,討論經傳,左右啓沃,隨事匡捄,則必有薰陶德性之益矣。

    又有一焉,臣等竊聞,公族絶屬之女,有年過而未婚者。

    彼雖罪人之女,乃是先王之血屬。

    將迫三十,尙未有配,失時獨處,反不如窮閻下賤之各有其偶。

    一人向隅,足傷和氣。

    況王家近戚乎?國家雖許婚嫁,罪家之女,誰肯連婚?必自公家,定其配匹,給其婚需,方爲着實之擧。

    若是則不特有光於聖德,其於弭災之道,亦或一助耳。

    臣等俱以庸瑣,昵侍禁闥,目見天怒、民怨之日極,危亡、禍亂之將迫,罄竭愚衷,觸冒嚴威。

    伏願聖明,平心澄省,曲加採納焉。

     踏啓字,下該曹。

     5月28日 ○癸醜,禮曹啓曰:「今此春宮封典之降,實是一國之慶,而國恤三年,已祔太廟,自上喪制亦畢。

    此亦臣民之所同慶,皆應有別試之擧,而自前有合數慶,設一科之時,今亦合設一科爲當。

    終場則例出策問,而初場所製,當以何文?京外或分、或合事及講經與否,竝候聖旨。

    」答曰:「初場製論、賦,分京外試取,而講經,則似不可廢矣。

    」 5月29日 ○甲寅,以辛啓榮爲同副承旨,具宏爲刑曹判書,張顯光爲工曹判書,命乘駕轎以來,令諸道給馬。

     六月 6月1日 ○朔乙卯,禮曹啓曰:「新陵丁字閣,今當撤毀。

    請遣一郞廳檢察,褥席諸具,則移排於舊丁字閣,修治神路,以屬於舊丁字閣。

    」上從之。

     ○憲府啓曰:「鄭之問之罪,固難容於覆載之間。

    遠竄之律,亦雲末減,則禁府所當投諸極邊,而今乃定配於光陽。

    湖南風土,人所願居,豈可使罪大惡極者,翺翔於此地乎?物情莫不憤惋,請改配絶島。

    」答曰:「絶島定配,似過矣。

    」遂命邊遠定配,累啓而從之。

     ○禮曹啓曰:「今者禫期不遠,誌石當改書。

    大臣以爲:『誌石之藏,迫近梓宮,決不可動,曾無追改之時』雲,今亦不宜改也。

    追崇冊命,書之史冊,行之國中,不必改書而後,可傳於後。

    且念列聖誌石,藏於封陵之時,而皇朝賜謚,每在葬後,未聞有誌石追書之事矣。

    」答曰:「考出成廟朝實錄以定。

    」禮曹回啓曰:「吏曹判書崔鳴吉,曾在壬申年,親往江華,考見成廟朝實錄,則其時陵上石物,無加修之事,誌石亦無追改之擧雲矣。

    」答曰:「知道。

    」 6月5日 ○己未,遠接使金藎國馳啓曰:「詔使將向肅川,而出坐大廳,盡取器皿及鋪陳等物,搬送於船所,坐於一氈席雲。

    」 6月6日 ○庚申,左承旨鄭百昌啓曰:「先時、不及時,古之擬律甚嚴。

    曾在宣廟朝,少有差誤,輒下拿鞫之命,其測天候、授人時,不可不謹也。

    近來禁漏之官,怠棄職事,至於今日,天將曙,始罷漏,厥罪不輕。

    當該官及下人,請令攸司囚禁重治。

    」上從之。

     ○以鄭蘊爲大司諫,姜大遂爲司諫。

     6月8日 ○壬戌,永川郡守沈之源上疏,自明丁巳年不參兇疏之意。

    吏曹回啓曰:「沈之源當昏朝時,其從祖宗道,附托兇逆,氣勢甚張,誘脅之源,無所不至,而杜門絶迹,超然自守,衆所共知,故反正之後,歷敭華貫,至於兇疏中暗錄姓名者,則所謂橫逆之來,不當以此介意,請令安心察任。

    」上從之。

     6月10日 ○甲子,天使入黃州。

    問安承旨宋克訒、別問安使睦敍欽呈禦帖、禮單,天使以禮物甚薄卻之,隻給回帖。

     ○禮曹啓曰:「凡陳賀時,八道箋文,來呈本曹,而陳賀前一日,各道差使員,以時服奉箋文,進呈於本曹,本曹堂上一一看檢,請推其違式者。

    至其日曉頭,本曹正郞,領各邑差使員,陪進于闕庭,此古今通行之典禮也。

    或外方箋文,未及來呈於陳賀之前,則本曹無追進之規,故直呈于政院,自政院捧入,亦是規例。

    節日、誕日,則日期前定,故外方進箋,鮮有不及者,而別因慶事陳賀時,則日期有進退,故不及者頗多矣。

    今則及期來到者,政院竝欲直捧,本曹吏以舊例對,卽囚其妻,臣等實未知政院之意也。

    」答曰:「陳賀未過之前,自政院直捧,果似未妥矣。

    」 6月11日 ○乙醜,上命召領議政尹昉、左議政吳允謙、右議政金瑬、判中樞李廷龜、判敦寧金尙容、館伴洪瑞鳳、戶曹判書金時讓,入對,上曰:「天使接待諸具,已能措辦乎?不廉若此,何以待之?」金時讓曰:「各衙門所儲三萬五千兩,本曹所辦亦四萬八千兩,以此猶可支用,而王世子接見禮所給及開讀禮所用甚多,是可慮也。

    臣見遠接使狀啓,多有折銀之事,今聞承旨之言,頭目禮單及物膳,盡皆折銀雲。

    捨我土産,折以銀子,若開此路,則後弊無窮矣。

    」上曰:「禮單折銀,亦涉無據。

    彼雖生怒,不可許也。

    」 6月13日 ○丁卯,遠接使金藎國馳啓曰:「開讀禮所給之物,取考冉登時謄錄則銀七千兩、人參三百斤雲,而開讀禮一款,道中絶不言及。

    去夜,門下人招張禮忠言曰:『開讀禮必卽講定然後,可及十七日迎勑。

    』禮忠答曰:『本國有冉登時例。

    冉公至以天橋無理之說,抑勒萬端,本國不得已充其慾,至今痛恨。

    今老爺所幹,乃冉公前日已行之事。

    開讀禮當以此爲準,寧有更疑之事?』門下人不回聽。

    彼之大欲,在於竝取王、胡兩天使所給之數。

    如不得已而加給,則欲加銀二千兩、蔘一百斤矣。

    乙醜年,別贈其時用事者黨志孝銀一千兩,以爲周旋之地。

    今翟光耀,卽前之黨志孝也。

    渠亦明知此例,亦不可不給矣。

    」上從之。

     6月14日 ○戊辰,禮曹啓曰:「卽見遠接使狀啓,天使問:『今番儀註,何無五拜三叩頭及開讀禮?』雲。

    卽取《五禮儀》及《大明集禮》、《會典》等書考之,《大明集禮》藩國接詔儀注,隻雲:『王出迎於國門外,迎至宮中之後,使者宣制曰:「皇帝勑使某,持印賜爾國王。

    」雲雲,而無開讀之事,隻四拜而無五拜,大略與《五禮儀》相同矣。

    唯《大明會典》迎接詔赦儀雲:『本處官員,出郭迎接,行五拜禮。

    』有開讀事,又有問聖躬萬安之節。

    又雲:『凡出使在外者,如遇詔赦,則出迎郊外,與本處官,一同行五拜三叩頭禮。

    』迎接勑符儀雲:『不許本處官司迎接,直至衙門開看,使者取符宣讀,衆官行再拜禮。

    』此則乃中朝外方官吏,迎詔勑事也,非外國當行之禮也。

    竊聞我國儀注,自前郊迎,無五拜三叩頭禮,中間因天使之言,添此一節。

    必是其時,天使見中朝外方之行禮如此,令我國亦依此行之,故中間儀注,皆有此一節也。

    然隻於迎詔時有之,迎勑則雖皇朝,亦無此禮,我國迎勑儀注,亦未有此禮。

    開讀之節,隻行迎詔之時,而迎勑則本無此禮。

    大明禮制可考者如是,今當據此以答之。

    蓋彼之所言,隻要重其禮而有此詰問。

    我國唯當據前例以待,何可以過禮,而承奉乎?宜令問禮官,齎《大明集禮》、《會典》等書,從速發去。

    」上從之。

     6月15日 ○己巳,左副承旨李德洙啓曰:「臺諫傳啓時,例必展讀,而今日諫院城上所,不讀元啓草,而隻言大槪。

    此無非見輕所緻,惶恐待罪。

    」答曰:「勿待罪。

    」正言金壽翼啓曰:「臣素患痰症,入夏轉劇。

    今日傳啓時,精神昏憒,不能遍讀,僅以大槪傳啓,至被承旨詆斥,臣之罪大矣。

    請遞臣職。

    」諫院處置,請命出仕,答曰:「若非怠慢,必是故犯,今姑罷職,以明是非。

    」 6月17日 ○辛未,侍講院啓曰:「儀註中,王世子問皇上萬福一款,載於別宴時問答說話中。

    臣等更加商確,則此禮當在於初見時,而迎勑之日,旣行再拜禮,又參於下馬等宴,屢次相接,別宴時始行問上之擧,涉於後時。

    再拜時兼行此禮似當。

    且再拜之後,旣已接話,則無端直出,亦似未穩。

    辭退之際,亦當有拜揖之禮,請令禮官講定,添入於儀注。

    」上從之。

     ○以崔葕爲司諫,金光爀爲獻納,李元鎭爲持平。

     6月19日 ○癸酉,鹹鏡道文川、德原、永興、三水等四邑蝗。

     ○勑使到碧蹄,以銀蔘不準王、胡時例,故仍留二日,無前進之意。

    京畿監司李聖求,與遠接使相議,開讀禮所贈銀一萬兩、人蔘三百斤外,許以加給銀二千兩、人蔘二十斤,始乃入來。

    將發送帖曰: 蓋開國承家,莫大乎禮,莫善乎禮之無弊,而不可易。

    本監奉命冊封,前閱本國儀註,大略不甚相遠,惟迎勑、宣勑、問安、冠服四節,實與舊例不合。

    本監一一拈出,而與本國商確,不過欲本國率由舊章,而實未嘗於舊例之外,更有所苛繩也。

    本國便引冉、胡二使,謂其強行己見,是分明以冉、胡,目本監,而欲本監任本國之紊亂,而結舌不言也。

    玆復引朱、梁天使,令本國勉從五拜三叩頭之禮。

    夫禮之旣非,何以勉從;禮之旣從,何復雲勉?且禮旣與高皇帝頒制不合,則本國當卽議之於始。

    當日不爭,而至朱、梁行之,冉、胡復行之,已經神宗、熹宗兩朝欽定,相沿三十餘年。

    本監奉行前例,反欲以私意更易,嘵嘵置辨不已者。

    是果朱、梁、冉、胡皆可強本國行未有之禮,而本監,反不能緻本國從已行之禮,是何視朱、梁、冉、胡重,而獨輕視本監乎?今者本國,不循前例,本監亦不能勉。

    勉之,是又一朱、梁也;本國不循前例,本監亦不能強。

    強之,是又一冉、胡也。

    本監惟有欽禮是遵,典禮是守。

    不敢任褻慢,甘罪戾也。

     6月20日 ○甲戌,上曉出郊外迎勑,行五拜三叩頭禮。

    勑書曰: 朕惟,有國承家,莫不豫定繼序,典隆立長,以繫群情之望,蓋其重也。

    近得王奏,本國臣民,議欲立王嫡長子某爲世子。

    王不敢專,請命於朝,具見恪守忠敬。

    事下該部,特賜兪允。

    玆命司禮監太監盧惟寧,齎勑竝紵絲、紗羅等物,封爲朝鮮國王世子。

    夫王世屛東藩,秉禮遵義,恭順之傳,必能纉服,而封疆多事,須亟綢繆。

    今旣立世子,王宜明示此訓,俾率由罔替,以保邦家。

    毋斁朕命,欽哉!故諭。

     6月21日 ○乙亥,頒赦,加百官一資,竝宥雜犯死罪以下。

     ○上幸南別宮,行勑使下馬宴。

     6月22日 ○丙子,禮曹啓曰:「竊聞勑使,欲呈禮單于中宮殿及王世子嬪宮雲。

    若果有此擧,則酬應之際,禮節實無可據,宜令都監,據理止之曰:『婦人不與外事,本無通問之理。

    老爺之送禮,雖是厚意,以禮言之則決不可受。

    』以此措辭,止之爲當。

    若終不可止之,則竊聞乙醜年王、胡時,呈禮單於慈殿及中殿,止之而不聽,不得已自上回答雲。

    嬪宮則王世子,亦當回答。

    」上從之。

     6月24日 ○戊寅,勑使詣成均館謁聖,給銀五十兩于諸生,爲筆墨之資。

     6月25日 ○己卯,禮曹啓曰:「謹按《五禮儀》,魂殿俗節攝事儀小註:『若內喪在先,則十五月禫後用樂』雲。

    蓋內喪在先,則用父在爲母之制,服齊衰、期。

    故十五月而禫,魂殿三年而後祔,此十五月禫後,三年未祔之前,遇俗節行祭之制也。

    又按袝廟儀:『禫後遇吉祭而祔。

    』小註:『吉祭,卽時享也。

    』今者禫祭在八月,當於十月冬享大祭時祔廟,而禫後祔前,有秋夕節,當依禮文用樂。

    樂器及工人之服,不可爲一番所用而別造,以宗廟及崇恩殿所儲,推移用之,而樂章亦用宗廟樂章爲當。

    」上從之。

     6月26日 ○庚辰,備局啓曰:「卽見平安兵使狀啓,則胡差已到義州,諉以取參價而來雲。

    其欲上京之說,似出於恐動,而如必欲上來,則當此勑使留館之日,事多難處。

    在我周防之道,不可不盡。

    請令監、兵使,諭以與勑使相値,節節難便之意,使留安州。

    且以勑使護行將官,領兵三千,方在境上之事言之,則渠亦忌憚,不敢爲直前之計矣。

    至於接待之事,則比前加厚,無緻生怒爲當。

    」上從之。

     6月27日 ○辛巳,上以仁穆王後之祥,詣孝思殿。

    翌日曉,行祭如儀。

     ○禮曹啓曰:「祥祭後還宮時,隨駕百官服色,仍以淺淡服講定者,蓋以自上猶着黲袍,故群臣是日隨駕,不必變淺淡服也。

    卽聞外議以爲:『大祥前,群臣旣以此服隨駕,祥後仍爲此服,全無所變,實涉未安』雲。

    明日還宮時,百官服色,以黑團領、角帶,隨駕爲當。

    」上從之。

     6月29日 ○癸未,守陵官南以雄啓曰:「臣在山陵時,有鹹悅士人鄭祥者,服衰隨發靷到山陵,及初朞,亦來哭,再朞又上來,脫服而去。

    臣嘉其誠意,而問其由則『其父彭壽,往在裕陵、穆陵之喪,俱服三年,因其時守陵官之狀啓,至於旌表。

    恐墜亡父之至意,踵以行之』雲。

    庇安居內奴李義延亦服衰,二十五日到山陵,臣亦問其由則『壬申六月,聞大妃昇遐,結幕居喪,以終三年。

    今者再朞已迫,爲展一哭之誠而來』雲。

    臣目見二人之服喪,恐有至行堙滅之歎,敢此陳達。

    」答曰:「誠極可嘉。

    言于該曹。

    」 ○憲府啓曰:「大祥後還宮時,百官服色,非倉卒講定之事,而禮官不能緻察,夜深後始改儀註,使百官不得參於班行者甚多。

    朝家禮儀,豈容如是顚倒?該曹堂上、郞廳,請命推考。

    」上從之。

    〈禮判卽趙翼也。

    〉 6月30日 ○甲申,上下敎于政院曰:「前日諫院啓辭中,有學士賜冠之語。

    此何年之事,而其時有入直時着冠之敎耶?檢閱亦學士之類耶?承旨必有所聞見,詳察以啓。

    」先是,上有金益熙公然着冠之敎,諫院論中官吳以恭時,言及先朝有賜冠學士之事,則翰林着冠,非創始於益熙等語,故上有是敎。

    政院啓曰:「聞有玉堂、春坊賜冠故事,而不敢的知某年事也。

    且學士之稱,非如官號,乃泛稱文學之職,而中朝有翰林學士之稱,則檢閱之稱以學士,似是倣此而流傳矣。

    」答曰:「李領府事〈卽李元翼也。

    〉嘗言:『先王朝有不時召對之擧,故玉堂之官,不敢脫團領』雲。

    以此推之,則着冠,實非舊習,必是近來所創始者也。

    且檢閱之通稱學士,未知其可也。

    」按我國官制,與中朝不同。

    檢閱非學士也,上敎當矣。

     秋七月 7月1日 ○朔乙酉,校書館啓曰:「勑使求四書、《詩經》各二部。

    本館所儲,隻有《大學》、《論》、《孟》,而《詩傳》、《中庸》無一件之儲。

    成均館藏書閣所儲頗多,宜使擇送。

    」上從之。

     ○戶曹啓曰:「勑使物貨勒定之數,多至七千兩,而段綃等物,猶爲可用之貨。

    至於一等頭目之物貨,折銀八萬五千一百餘兩,而段綃隻五十一匹,餘皆雜物。

    燔造石佛,稱以玉仙,折銀二百兩;僧人念珠,折銀五十兩;石珠名以琥珀,折銀五兩。

    此等物則雖取一兩,猶爲白給,況累萬兩哉?請令都監,嚴飭譯官,使之力爭,而不能得。

    」其後貿換之際,以小易大,以賤換貴,徵索無厭,市民皆將潰散。

    勑使宴罷歸館時,父老等列立路左,一時痛哭,以示其悶迫之狀。

    勑使見而怪之,問于通官,通官以實對,勑使愈怒。

    上命囚治首倡者,拿推平市官,令譯官將此意告于天使。

     7月2日 ○丙戌,以金尙憲爲大司憲,趙廷虎爲大司諫。

     ○流星出左旗星下,入箕星上。

     7月3日 ○丁亥,平安監司張紳馳啓曰:「摠兵沈志祥率島兵登岸之擧,初若塞責之爲,而今則轉入內地,其意難測。

    平壤留住三將,亦整頓兵器,顯有不時發動之形。

    天使若有別樣分付,則彼此兩軍,不無竝進安州之理,亟令胡差,發賣撤還爲便,而島兵遮截直路,胡差不欲由間路作行。

    且北岸留兵,果如胡人之說,則辛未倉卒之變,難保其必無。

    沈都督前欲呈文,使之撤兵,而其意,方在誇張於天使,必不動聽。

    島兵若有進薄之擧,而閉城不納,則彼必曰:『與奴賊,拒官軍。

    』胡人等若欲出戰,則勢不可禁,雖欲禁抑,虜必曰:『藉漢人,將圖勦絶。

    』此兩款,最爲難處矣。

    」事下備局。

    備局啓曰:「虜人雖少,各有健馬,非漢人所易敵,似無輕擧之患。

    然開諭金差,從間道速還,策之上也。

    彼若不從,則多般厚待,使感而從之,亦一計也。

    且藏兵北岸之說,若或不虛,則猝然渡江,與漢人相薄,難保其必無。

    誠得能言之士,馳見漢將,備陳此間利害,則似不無動聽之理,此意行移宜當。

    且勑使若聞此間事情,則必不欲輕開鬧端。

    誠得勑使一言,馳諭漢將,使之開出金人入歸之路,則自能無事矣。

    」答曰:「漢人之出陸,其意不過使虜速返,宜亟發賣入送,而如不欲由間路作行,則多發軍兵,從直路發送,一邊漢將處,依回啓開諭。

    」 7月4日 ○戊子,副元帥尹璛、平安兵使柳琳馳啓曰:「沈志祥處,臣等再請撤兵,則無意動聽。

    臣等相議,使胡差由泰川間路,送至義州,則事甚便好,故招馬胡一行信任者三人,密言此意。

    昨昏三胡回報,兩將之意亦然,今日收捧物貨,明當就向間路雲。

    」 ○工曹判書張顯光上疏,辭新授職名,仍陳所懷。

    略曰: 大舜之所以爲大智者,都在好問而好察邇言,隱惡而揚善,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也。

    大舜本以大聖,復爲好問,則非不足也,而猶未也。

    又從而好察邇言,察邇言,非不足也,而猶未也。

    又從而隱惡而揚善,此所以爲大智,而重華協于帝者也。

    孟子曰:「好善,優於天下。

    」況一國乎?善者,固萬福之原也。

    理無不窮然後,見善明矣;心無不實然後,爲善篤矣。

    見善之明、爲善之篤,而天不佑、人不順者,未之有也。

     答曰:「所陳訓辭,竝是嘉言至論。

    予當書紳服膺焉。

    卿之上來,孤日望之。

    卿須勿辭,調理上來,以副至望。

    」 7月5日 ○己醜,平安兵使柳琳馳啓曰:「臣以九百斤參價難備之意,言于馬胡,則馬胡發怒,欲直向平壤。

    不得已與餉臣相議,許以悉數換給,則答雲:『畢捧後發去』而鴨綠津船,已盡漂失,北陸漢人,出來縱橫。

    馬胡雖無事得達於灣上,無船可渡,而沈志祥尙在嘉山,恐有意外難處之患矣。

    」 ○上詣南別宮,行天使上馬宴。

    翌日又幸慕華館以送之。

     7月7日 ○辛卯,禮曹以守陵官南以雄啓辭,啓曰:「鄭祥、李義延合有褒奬之典,請令本道題給米布,且減煙戶之役。

    」上從之。

     ○禮曹啓曰:「以仁穆王後禫祭事目,有陪祭時,世子以下吉服入哭未安之敎。

    臣等取考《五禮儀》:『宗親及文武百官,具禫服入哭。

    』註雲:『深染玉色團領、烏紗帽、黑角帶、白皮靴。

    內喪則服吉服,亞獻以下諸執事同。

    』蓋百官行三年之喪,則禫日,固當具禫服入哭,易吉服以祭,而內喪則群臣已無服,故入哭時,亦服吉服。

    《禮記》疏雲:『禫祭,玄冠、黃裳。

    』又雲:『禫祭時玄冠朝服。

    』此以三年之喪言之也。

    三年之喪,猶服吉服以祭,其已除服者,以吉服入哭,竊恐無疑也。

    《家禮》禫祭條雲:『厥明行事,皆如大祥之儀。

    』此言以禫服入哭,以吉服行祭,如大祥,以練服入哭,以禫服行祭也。

    然此以三年之喪言也,非以已除服者言也。

    小祥條雲:『應服期者,改吉服。

    』又雲:『主人與期親,各服其服,入哭,若已除服者,來詣祭所,亦釋去華盛之服。

    』然則小祥入哭,大功以下已除服者,猶着吉服,但去華盛之服耳。

    況禫與小祥,吉兇大異,則其宜以吉服入哭,尤爲明甚也。

    王世子以下入哭服色,古今禮制皆如此,恐不可改也。

    但念自上行祭時吉服,爲玄袍、烏犀帶,則群臣吉服,亦宜去華美之色。

    服吉服,去胸褙入哭,陪祭爲當。

    」上從之。

     7月8日 ○壬辰,流星出河鼓星下,入天罡星。

     7月9日 ○癸巳,行判中樞府事李廷龜上箚曰: 《大學》一部經文,隻是二百五箇字,而古聖人傳授心法,天下大經、大典,三綱、八條,燦然備具。

    程伊川掇取禮經一篇,朱晦庵著爲章句、或問,西山眞氏乃推解其旨,作爲衍義四十三篇,廣引四書五經之文,纂集諸史、百家之說,歷代治亂、興亡,人事是非、善惡,彙分類集,包括無遺。

    其所謂人君爲治之律令、格例者,誠至論也。

    臣四代祖延城府院君李石亨,遭遇世宗大王右文之治,與集賢諸學士,同撰《治平要覽》。

    至於成廟朝,命與數三儒老,輪坐學宮,講讀經史,居常尊信《大學衍義》,沈潛硏究,未嘗釋卷。

    隻慮其卷秩浩穰,論說叢積,萬幾之暇,搜閱未易。

    白于筵中,刪其繁複,又取麗朝五百年事蹟,編入於右條之下,名之曰《大學衍義輯略》。

    隨箋以進,成廟大加稱奬,卽命刊印廣布。

    壬辰兵火,漂失無餘,隻有一件,敢爲上進,凡六卷。

    仰惟聖上方於夕筵,進講《大學衍義》,倘以此書,兼賜搜覽,則其於治道,不無小裨。

    伏願聖明,體先朝專心經籍之盛意,念先臣覃思添輯之至誠,勿以陳言而忽之。

    因竊伏念,人臣獻書於君父,不進一言,殊非遇事必陳之義。

    敢以此中,崇敬畏、戒逸欲、嚴內治、察民情四條,爲陳戒之獻,而更願加功於誠意、正心。

    臣年過七十,躬逢盛際,未效涓埃。

    目今天災屢警,虜情叵測,璫欲無窮,民力已竭。

    區區憂悶,夜不能寐,而精神昏憒,辭不達意。

     答曰:「省卿上箚,嘉卿愛君之誠,老而彌篤。

    且所進《大學衍義輯略》,孤嘗聞其名,而未觀其書。

    今幸得見,此實修齊之要道,戒遏之明鑑也。

    箚中陳列四條,亦皆當今藥石之言,予雖不敏,當留心力行,以副卿之至意焉。

    」仍賜豹皮褥一部。

     7月12日 ○丙申,以姜碩期爲大司憲,沈東龜爲淸河縣監。

    特除也。

    東龜曾爲獻納時,忤上旨補外,非其罪也。

    李尙質爲獻納,金光爀爲校理,李基祚爲慶尙監司,鄭百昌爲都承旨,特拜李敏求爲兵曹參判。

    以天使時都承旨故也。

     7月13日 ○丁酉,成均館啓曰:「儒生曺漢英等呈書曰:『天使謁聖之時,餽諸生以白金五十兩,事非古例,跡涉貨取,而卻而不受,恐彼嗔怒,故終不得固辭也。

    因本館啓辭,至有換貿筆墨,分給儒生之敎。

    此事若行,則是多士有分利之恥,泮宮爲賣金之肆,不亦愧恥之甚耶?雖蒙聖敎,決不敢受』雲。

    竊念天使贈銀之擧,實乖待儒生之道,而聖敎旣有貿給筆墨之命。

    是爲君賜,雖受而分用,恐無害於義理,而泮中多士,猶以貨取爲嫌,多般開諭,終不回聽。

    其欲緻謹於辭受之義者,亦足可尙,其銀子,宜依所言,送于該曹。

    」上從之。

     7月14日 ○戊戌,禮曹啓曰:「禫期不遠,冊寶都監,今將始役,而第考宗廟謄錄及宗廟奉審置簿,則列聖寶皆一,惟世祖大王、德宗大王各二,宣祖大王寶四。

    蓋列聖之寶一,皆謚號寶也,其加存者,乃上尊號及追上尊號寶也。

    德宗大王冊寶,則有成廟朝成化七年辛卯追崇尊號冊寶各一,至於十二年丙申,上廟號則隻有玉冊一部,而寶則無矣。

    以是觀之,其上廟號時,則隻當有冊,而無寶也。

    今此元宗大王上廟號之時,亦當有冊無寶,而今則有冊寶竝納之命,何以處之?」上命議于大臣。

    領議政尹昉等以爲:「列聖之寶皆一,而上廟號時,別無進寶之規雲。

    依祖宗朝式例,隻造玉冊一部似當。

    」上從之。

     ○大提學崔鳴吉,製進玉冊。

    其文曰: 修曠世之盛典,旣薦殊稱;襲列聖之舊章,申揭顯號。

    情文乃備,名器允符。

    恭惟大王,質稟謙沖,道存恭默。

    效忠勤於陽九,勳在盟書;保艱貞於明夷,德潛藩邸。

    言念眇末之忝位,益驗善慶之有徵。

    體天生物之仁,雖未及於黎庶;貽謨垂裕之烈,實有光於祖宗。

    故大德之得名,矧後王之尊禰?十年講禮,終折衷於聖經;八字加隆,遂光膺於寶冊。

    然未稱於廟樂,詎無歉於祝辭?皇誥來頒,恩封已完於上國;縟儀有待,吉日適丁於閏秋。

    猗歟!資始之元,古者節惠爲謚。

    臣謹遣領議政臣尹昉,上尊號曰元宗。

    冀垂昭格,俯鑑至情。

    玉劄金泥,流芳徽於百代;秬卣玄瓚,享明禋於千齡。

     ○上下敎曰:「庚戌年陵殿賞格前例,謄書以入。

    」吏曹啓曰:「本曹所藏庚戌年賞格文案,盡失於甲子、丁卯兩年變亂,無從謄出以入,而但聞前例,守、侍陵官加資,參奉六品遷轉,進止忠義除職,魂宮入番宗室加資,參奉七品除授,其他員役賞格,各有差等雲,而隻以口傳,取實爲難,請考實錄施行。

    」上從之。

     7月15日 ○己亥,以李敏求爲大司諫,趙絅爲司諫,尹鳴殷、沈??爲持平,廉友赫、卞時益爲正言,林堜、黃胤後爲掌令。

     ○戶曹啓曰:「天使時分定三結布二千三百九同十九匹,三名日方物作布三百三同六匹,舟師除防布一百五十一同三十三匹,備局移送餘丁布二百同,本曹啓請庚午、辛未、壬申三年未收奴婢身貢布補用者四百二同十八匹,江原道及下三道監司扶助布三十八同,合計三千四百四同二十六匹,而人參貿易者八百五十八同八匹,綿紬貿易者一百五十八同六匹,白苧布貿易者二十三同十六匹,倭刀貿易者六同三十六匹,雨籠、扇子、大節墨、水獺皮等物貿易者九十五同三十九匹計除,則餘布二千二百六十二同。

    竝皆貿銀七萬餘兩,故元布不足,取用本曹宿儲三百六十七同矣。

    」 7月17日 ○辛醜,改稱冊寶都監爲玉冊都監。

     7月18日 ○壬寅,以安時賢爲持平。

     7月20日 ○甲辰,禮曹啓曰:「仁穆王後祔廟,依《五禮儀》,將行於冬享大祭時矣。

    議者或雲:『國朝前例,有不待時享而祔。

    』臣等聞見孤陋,國朝故事無由得知。

    該吏適於舊書中,搜得一冊謄寫者,略記先朝祥、禫、祔祭行禮之節。

    仁宗大王禫祭,在九月丁巳,而其月乙醜,行祔廟祭;文定王後禫祭,在六月丁亥,而其月乙未,行祔廟祭。

    此則皆於禫祭之月,卽行祔廟,而此非時享之月,與《五禮儀》不合,未知何故也。

    取考庚戌年祔廟謄錄則『四月十一日行祔太廟,兼夏享大祭』雲。

    大祭例在旬前,而以兼祔廟,故退行於旬後,此則遵《五禮儀》之制也。

    今者遵用《五禮儀》,則當以前定日,行之於冬享大祭之時,若依文定王後祔廟時例,則當於八月內行之,不知何以則乃爲得當也。

    第考《禮記》《喪大記》雲:『吉祭而復寢。

    』註雲:『吉祭,四時之常祭也。

    禫祭後値吉祭,同月則吉祭畢而復寢,若禫祭不値當吉祭之月,則踰月而吉祭,乃復寢也。

    』以是觀之,則古人禫祭後,時祭若遠,則亦不待時祭,而別行吉祭也。

    今亦依此,冬享之前,別行吉祭而祔,似或爲當,而亦異於《五禮儀》之制,不敢輕議。

    祔廟吉日,雖已擇定,國朝前例之不同,亦如此,請議于大臣。

    」上從之。

    領相尹昉、右相金瑬以爲:「殷旣練而祔,周卒哭而祔,則天子、諸侯之禮,雖與大夫、士不同,而其祔之,宜近而不宜遠也。

    祥後踰月而禫,則禫後過三月而始得祔,非但與古禮本意相左,亦恐非孝子妥安神靈之道。

    謹考仁廟、文定祔禮,日月明有可據,而丁卯年則去今不遠,今日諸臣,亦多及見者。

    相臣則李浚慶,其下如奇大升、李珥,皆在侍從之列,其於莫大典禮,必熟講而處之。

    夫豈非禮而行之如此乎?似必有所受矣。

    仍就《五禮儀》之文及祖宗朝已行之例而觀之,祔廟之禮,禫後遇吉祭之期,則仍行之,若吉祭之期尙遠,則別擇日而行之矣。

    」上從之。

     7月22日 ○丙午,謝恩上使宋錫慶、副使洪命亨辭朝。

    上問于政院曰:「上使宋錫慶,年紀幾何?何其髮白乎?」政院啓曰:「宋錫慶庚午生雲矣。

    」上曰:「白髮老人,將赴萬裡,不覺惻然。

    朝中宰臣,不爲不多,而此任歸於老人,此必由公道之不行,豈不寒心?銓曹之事,殊極不當,其時堂上、郞廳,竝推考,今後六十以上之人,勿令差遣。

    」 ○上下敎曰:「廟無禰位,國有二廟,於禮未安,於法無據。

    且皇朝封典旣降,入廟尤無可議,其令禮官考例擧行,毋使寡昧,再貽笑於天下後世。

    」 7月23日 ○丁未,以李敏求爲吏曹參判,趙廷虎爲大司諫,蔡??後爲司諫,沈器遠爲工曹判書。

     7月24日 ○戊申,上下敎曰:「守陵官南以雄加資,內廐馬鞍具一匹、奴婢六口、田五十結;侍陵官金仁加資,內廐馬鞍具一匹、奴婢四口、田三十結;參奉南鬥昌、曺昌緖竝六品遷轉,各兒馬一匹;進止忠義李挺立,陞授東班職,兒馬一匹賜給;孝思殿入番宗親豐海君浩、懷恩君德仁、錦林君愷胤、懷義君哲男、珍原副正世完、昌原正儁,各加一資;參奉李澬、姜添慶,竝直長除授;進止忠義李??、兪懋曾、李孝忱、柳敬身,竝東班敍用。

     ○黃海監司吳?馳啓以爲:「海州牧使南銑,治績爲一道最。

    」上特命加資。

     7月25日 ○己酉,上下敎曰:「賓客崔鳴吉、姜碩期,各大豹皮一張;輔德樸潢、相禮崔有淵,竝加資;弼善鄭維城,準職除授;前後擧動時陪從,侍講院實兼官及東宮長番內官等,各兒馬一匹;翊衛司官員及假長番內官等,各上弦弓一張賜給。

    」以王世子冊封時賞典也。

     ○禮曹啓曰:「祔廟吉日,令日官推擇,則閏八月初十日爲吉雲矣。

    竊聞祔廟前例,或設都監,或設祔廟廳。

    今何以處之乎?且《五禮儀》:『祔廟還宮時,義禁府、軍器寺,進儺禮;耆老、儒生、敎坊,各進歌謠,街巷結彩,闕門外左右,設彩棚』雲。

    彩棚、儺禮,則自先朝皆命停止,敎坊亦已罷,今皆不可爲矣,耆老、儒生歌謠及街巷結彩,自先朝設行,依此爲之似當。

    又《五禮儀》:『祔廟後受賀、頒敎,諸道進箋。

    』又有飮福宴、停親宴,竝依禮文擧行,諸道方物物膳進上之規,請依庚戌年例擧行。

    」答曰:「依啓。

    陳賀、方物,竝權停。

    儒、耆歌謠,亦勿呈進。

    且祔廟稱廳,似乎不重,設都監宜矣。

    」 7月26日 ○庚戌,正言卞時益上疏,乞解職名,歸見病父,上命給由、馬。

    時,兩司以元宗大王入廟之非禮,將欲伏閤爭之,外人皆言:「上意已定,若爲此論,必得重罪。

    」時益託以父病而去,衆皆嗤之。

     ○禮曹啓曰:「伏惟殿下,聖孝出天,追崇禮成之後,名號、儀物,略無欠缺,其於崇奉之道,可謂極矣,在於聖情,亦已盡矣。

    事之已定者,該曹唯當奉行之不暇,至於入廟之敎又下,則此實莫重之擧,必須廣議而處之,該曹何敢獨行之?蓋臣等之意,別廟主祀,追孝已極。

    至於入太廟,則恐不可輕議也。

    大槪國之大事,必須議定於大臣。

    況此莫重莫大之禮乎?請議于大臣。

    」答曰:「名分已定,恩封又降,而以入廟爲不可者,實涉不敬,而本曹畏彼怪論,推諉於大臣,事甚可駭也。

    莫重莫大之事,不可以朦朧數語防塞。

    皇命雖降,祔廟不可,禰位雖闕,情、禮無欠之由,一一書啓。

    且彼怪論,至今不已,使本曹畏懼如是,彼輩所爲,殊極寒心。

    」 ○政院啓曰:「頃日伏見下政院之敎,臣等以爲,殿下欲顯私親之誠,久而愈篤,無所不用其極而然矣。

    卽者禮曹回啓之批,至有以畏彼怪論,推諉大臣等語,爲敎。

    夫該曹回啓之意,不過十分愼重,欲使殿下,歸於無過之地,而殿下遽下嚴旨,臣等不勝瞿然之至。

    待罪喉舌,區區所懷,不敢不達。

    」答曰:「今此入廟,禮所當然,不祔則未免有過失也。

    且不卽追崇,天下非之,而彼輩猶不愧懼,又欲立節於入廟之時,以沽虛譽,非但已甚,其志不佳矣。

    」 7月27日 ○辛亥,大司憲姜碩期、大司諫趙廷虎、司諫蔡??後、掌令林堜、持平安時賢、尹鳴殷、正言廉友赫等,合司伏閤啓曰:「帝王之孝,雖以尊親爲貴,而其於聖人無違之戒,不可少忽也。

    惟我聖上,誠孝出天,其欲緻隆於所生之親,宜無所不用其極,而至於典禮所係,誠不可蔽於至情,而有所差失也明矣。

    追崇大禮,成事不說,而不意玆者,又下入廟之命,凡在瞻聆,孰不驚歎?凡宗廟昭穆之制,至嚴且重,不踐其位,不入其廟,此截然不可易之常經也。

    元宗大王,雖有誕育聖躬,毓祉、啓慶之盛,而未嘗親莅寶位,則豈宜與列聖,同饗於太廟,有若繼序之當然乎?國有二廟,廟無禰位,實出今日之變禮,而失禮之中,亦有輕重,別廟權宜之制,不猶愈於入廟之大段違禮乎?祧遷一節,亦極難便,揆之情禮,不亦未安之甚乎?稽諸往史,而無可法;質之禮經,而無可據。

    不可徒循至情,遽行非禮之禮,重貽天下後世之譏,請寢令禮官擧行之命。

    」答曰:「勿煩。

    」合司啓辭,乃大司諫趙廷虎所撰也。

    午後入啓,夜二更,批答乃下。

     ○禮曹啓曰:「臣等於昨日回啓,敢冒萬死,略陳淺見,嚴批遽下,辭極峻厲,臣等誠極惶恐。

    臣翼於當初議定之時,所見不同,論辨是非,極陳無隱,而今之事體,與前殊異。

    蓋論議之初發也,人臣可以各陳所見,論其得失。

    到今名號已定,封典旣降,則臣子誰敢不奉戴,而至於入廟一節,則似亦有可議者。

    蓋雖奉之別廟,禮數、儀物,一如太廟,少無貶降,則其於崇奉之道,略無所缺。

    不必入於太廟,然後爲盡,而入於太廟,則又有祧遷難處之事。

    且古者廟制,異宮而同堂,異室之制,乃後世所爲。

    然則禰廟雖與太廟各處,亦不爲害。

    以是思之,則竊恐如此,或似乎變禮之得宜者也。

    如皇明世宗皇帝之追崇興獻帝也,張璁、桂萼,終始主其事者,而至於何淵入太廟之議,則璁、萼亦非之,而不從。

    興獻帝尊之曰皇考,廟稱禰,而入太廟,則猶以爲不可。

    故竊恐別廟,猶愈於入太廟也。

    臣等區區妄料,不過如是,而此國家莫重之事,非該官所敢擅斷,須與大臣共議而定之,故不敢盡陳淺見,而請議于大臣矣。

    今承書啓之敎,不敢隱其所懷,惶恐敢啓。

    」答曰:「封典旣降,禰位又闕,則禮當入廟,而本曹持難,此非貶降而何哉?應祔而不祔,則失禮莫甚於此,豈有無害之理也?代數旣盡,則雖以周公之孝,不敢加享。

    豈有重祧遷,而不父其父之人哉?成廟已爲不遷之位,故不稱高祖,禰位雖祔,別無祧遷之擧也。

    且皇朝之事,與今大相懸殊,而本曹不察事理,擧而爲證,又以璁、萼爲識禮之人,深可笑也。

    」 ○以李敬輿爲吏曹參議,金槃爲副應敎,李植爲副提學,李元鎭爲副校理,尹鳴殷爲修撰,柳景緝爲持平,南銑爲黃海監司。

     7月28日 ○壬子,大司憲姜碩期、大司諫趙廷虎、司諫蔡??後、掌令林堜、持平安時賢、正言廉友赫啓曰:「昨承聖批,以勿煩爲敎,臣等竊惑焉。

    此禮講究十餘年,論議多岐,而終乃完定,奉安神禦,禮典、儀物,略無欠缺,其在聖上顯親之情,可謂盡矣。

    至於入廟一節,斷不可輕議。

    元宗大王雖有誕育聖躬,毓祉、啓慶之盛,未嘗有臨禦臣民之事,而殿下特以私恩,上躋列聖,同饗太廟,則揆諸事理,豈非未安之甚乎?且一位陞祔,則一位祧遷。

    今若以新祔爲重,未免有輕祧之擧,則殿下尊祖、敬宗之道,恐有所未盡也。

    《傳》曰:『君子不以親親,害尊尊。

    』此言,正宜今日之所深戒也。

    況當初議禮之時,豈不知終必有封典,而殿下答大臣之批,有不入廟之敎,故國論因此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