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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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十二年大明崇祯六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戊子,江原監司姜弘重馳啓曰:「嶺西各邑則隨起收稅,嶺東九邑則以量田後,元田案每年收稅。

    近來則敬差官覆審時,勒定加起自覺之數,故各邑以火粟田充數以報。

    火粟田,卽斫木墾田一年耕,而隨卽廢者,而一報該曹,與田案所載,一樣收稅,有乖法典隨起收稅之意。

    嶺東居民,抱冤莫伸,請令度支,申稟以處。

    」從之。

     1月2日 ○己醜,日入時,黃赤氣如柱,直立日上,長丈餘,日沒乃滅。

     1月3日 ○庚寅,上遣承旨,存問領府事李元翼于衿川。

     1月4日 ○辛卯,京畿暗行禦史金壽翼書啓曰: 坡州、連川、積城之外,無肆意侵虐者,而麻田縣監柳稽、竹山縣監睦性善、仁川府使李行健,治績爲最。

     命賜柳稽、睦性善、李行健表裏一襲。

     1月5日 ○壬辰,日暈,暈上有背。

     ○以姜碩期爲大司憲,宋時吉、尹孝永爲掌令,沈東龜爲持平。

     1月7日 ○甲午,以趙贇等四十八人,爲纂修廳兼春秋。

     ○諫院啓曰:「今見漢城府檢屍公文,則李??之死,飮毒是實,其間情狀,誠極兇慘。

    毒藥非??所自得,必有往來覓給者,請拿問其主人。

    江華圍籬中潛入之物,極其狼藉。

    交通之迹旣著,在內婢子,萬無不知之理。

    請令拿來,與別將、內官等,一樣鞫問,期於得實。

    」上從之。

     1月8日 ○乙未,戶曹啓曰:「凡未出解由者,不得除職,不得受祿,此祖宗朝金石之典也,近來此法漸壞,親功臣則不拘於解由,例給品祿。

    此創始於反正之後,事甚無據。

    蓋親功臣,則雖在罷散之中,而勳府以嫡長遞兒,付軍職給祿,此則待勳臣以不失祿之意,而旣礙於除職,則必礙於例受品祿矣。

    今者二品中,未解由者,例受二品君祿。

    未出解由者,旣不礙於受祿,則又何礙於除職乎?今後未出解由者,以嫡長遞兒給祿,勿給品祿宜當。

    且擧義時有功勞,而未參勳籍者,別賜俸祿者,蓋當初本意,欲盡除職,則窠闕有限,故有此別擧也。

    旣出仕路之後,則似不當仍用此規,而近來以朝官拘於解由,則亦以擧義受祿,殊甚不當。

    此非但爲恤經費,所以重解由之法。

    」上從之。

     ○付國書于春信使。

    其書曰: 上年冬末,貴差到平壤,回還時,傳付謝牘,想已蒙鑑諒。

    玆者天時已換,春意方新,緬惟茂膺多祉,興居萬安?聊憑春信使之行,敢修候問之禮,兼將土宜,粗表微忱。

    禮物,則紅綿紬二百匹、草綠綿紬二百匹,白綿紬二百匹、白紵布二百匹、白布四百匹、紅木綿三百匹、藍木綿四百匹、白木綿一千匹、正木綿五千匹、豹皮五十張,水獺皮二百張、靑鼠皮一百六十張、霜華紙五百卷、白綿紙一千卷、彩花席五十張、別花席五十張、細龍席一張、丹木二百斤、好刀八柄、小刀八柄、胡椒十鬥、黃栗十鬥、大棗十鬥、銀杏十鬥、乾柿五十貼、全鰒十貼。

     1月10日 ○丁酉,夜,月掩五車東南星,木星犯天關星。

     1月11日 ○戊戌,前副護軍張顯光上疏曰: 伏以,頃於往年冬,竊因求言之旨,敢瀆諒陰之下,則殿下不以爲罪,遂降溫批,又特下聖敎,寵之以存問,優之以食物,是乃九天雨露,復加於窮巷枯草,而顧此寸草之心,何得以仰報三春之輝哉?第被洪私,逢此元朔,生意乍萌,朽骨欲髓,懸情北闕,貢誠末由。

    竊念此日,正是一歲之首,閭閻間愚夫、愚婦,莫不有相向而私祝者。

    況耄臣之於聖上,豈容無說哉?殷銘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周詩》曰:「周雖舊邦,其命維新。

    」蓋成湯之所以自新者,日躋之敬,積爲一德者,是也。

    方今陽德始亨,元和新暢,伏願殿下,心湯、文之心,志殷、周之治,當勉必勉,當改必改,盡體元居正之道,修祈天永命之德,天地同和,日月竝光,則千邪自消、百硬歸德,壽福岡陵,國家盤石矣。

     答曰:「省疏具悉至意。

    所陳之辭,孤雖不敏,當書紳自勉焉。

    」 1月12日 ○己亥,兩司合啓曰:「江都以保障重地,密邇京輦,光海本不宜久在其處,而今者雜物潛入之變,出於意外,奸細相通之迹,昭著無疑。

    慮患之計,不容少忽;保全之道,亦所當盡。

    今後決不可仍處本府,亟宜移他便地,以絶日後之虞。

    」答曰:「光海得罪倫紀,積失人心,雖使任意行止,少無可虞,然所論如此,依啓。

    」領議政尹昉等以爲:「移置處所,遠之則濟州,近之則喬桐,似或便當。

    」答曰:「濟州險遠,移於便近處,似可矣。

    」禁府啓稟以移置喬桐之意,答曰:「此時築墻爲難,待解氷移置。

    」 ○夜,月犯軒轅大星。

     1月17日 ○甲辰,上下敎曰:「副護軍張顯光,以宿德積學,年齡又過八十,令該曹陞品,以示優老之典。

    宰臣中年滿八十者,亦皆書啓。

    」張顯光加資憲階,晉昌君姜絪、韓興君李德演及黃緻中、李勸等,以年滿八十,竝加資。

     1月18日 ○乙巳,吏曹佐郞韓興一上疏,陳十七條。

    一曰正田制,二曰改貢案,三曰嚴戶籍,四曰恤軍卒,五曰補軍額,六曰徵逃布,七曰集都民,八曰固保障,九曰益舟師,十曰固藩籬,十一曰變烽燧,十二曰明史事,十三曰公選擧,十四曰均仕路,十五曰正喪祭,十六曰復京所,十七曰定國幣。

    事下備局。

     ○康津縣人林得禮,報仇殺人,杖而流之。

    得禮乃本縣正兵也。

    其父光民,與隣邑人羅美甲有隙,美甲要於路殺之。

    其時得禮兄弟皆幼,及長,乃詳知之。

    遂夜入美甲家,刃殺美甲及其子鍵。

    本縣疑得禮等所爲,囚而問之,得禮自言,旣復父讐,願就常刑。

    前後方伯宋象仁、李敬輿等,以實狀聞,上令大臣議。

    於是,減死、杖一百、流三千裡、全家徙邊。

     ○以金慶徵爲大司諫,金光炫爲副提學,李景曾爲司諫,金光爀爲獻納,李時楷爲正言,韓興一爲吏曹正郞,李安訥爲公淸監司。

     1月21日 ○戊申,以黃海道暗行禦史吳竱狀啓,罷黜殷栗縣監金慶恒、松禾縣監趙後亮等。

     ○以金尙憲爲藝文館提學。

     ○上下敎曰:「甲子以後戰亡子孫,令吏、兵曹錄用。

    」 1月22日 ○己酉,以呂爾徵爲大司諫。

     1月23日 ○庚戌,禮曹判書趙翼上箚曰: 臣聞爲治之道,得人爲要。

    雖堯、舜之聖,其所以緻至治,則惟在衆賢之布列而已。

    古者敎士之法甚備,使天下之士,皆就學於學校,而其所爲敎,則曰六德、六行、六藝,曰窮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也。

    故當時之士,無不學,而其學焉者,無不明於義理,篤於行義。

    後世,先王敎人之政,雖不行,而古之聖賢爲敎、爲學之法,猶有存焉,卽四書、五經是也。

    其有志於聖賢之事業者,當由是而求之,以見夫聖賢之心、義理之實,又必反之於身,以求實踐之效。

    若徒誦其言,而不思其義,則是其所求者,隻是口讀而已,其何能有得於義理,有得於躬行哉?國家取士之法,以四書、三經爲程式,士之應擧者,無不竭力誦習,宜其中是選者,通知經義,而然見世之以講經登第者,率多庸陋,反不如以詞章得之者,何者?科擧講經,以背講爲規,其誦者,有一字之差,與吐釋或有違於當時印本,則皆落之。

    夫《書》,意義爲精,文字爲粗,苟通其意義,則文字所記,雖或有差誤,不爲害也。

    今則不然,其所竭力而習之者,隻求音、吐之熟於口而已,常恐一字、一吐之有差,其何能及於意味乎?士之所習如此,宜世之無人才也;國之取才如是,宜世之難善治也。

    今欲使經術興行,而人才多出,惟在變此科擧之法。

    臣竊以爲,大小科試,無不爲講經,惟庭試、謁聖,不時少取者,容或除講經,而其餘別試、增廣之類,皆有講經,所講之書,皆臨講,惟觀其讀之之生熟,問其意義之所在,取其讀之熟,而意義通者,吐、釋雖或有違於時用印本,苟通於文理,則皆不斥也。

    如是則爲士者,必皆以經學爲士,而其爲經者,必求其意義矣。

    且後世之書,惟《近思錄》最爲純正,使初學,知爲學向方者,莫切於此書。

    臣竊以爲,四書、三經之外,又宜加試此書也。

    臣嘗竊歎,我國人才,爲背講之法所錮,不得究心於經傳之旨,而聖賢之學,不明於世,常欲有所變通。

    今適忝竊禮官,敢陳愚見。

     答曰:「省箚具悉。

    箚陳之事,當與大臣議處焉。

    」大臣以爲:「國朝之設背講,其來蓋久。

    經明行修之士,亦多由是而出,則設法本意,夫豈欲誦口讀,而遺文義哉?今者趙翼,欲矯其弊,請行臨講之法,其爲造士之方,可謂深得其要。

    但臨講旣無定式,又無定形。

    況末世,私勝而言多,爲有司者,若或高下其栍,以其好惡而取之,則所以欲矯其弊者,適足以啓日後無窮之弊也。

    且四書、三經,亦慮其過多,則《近思錄》似難加試。

    臣意以爲,仍存背講之規,而取其能通意義者,則猶可以救今日之弊,而恐不背於先王之法也。

    」上從之。

     1月25日 ○壬子,以沈??爲正言。

     1月26日 ○癸醜,程副揔自南漢城入京。

     ○都司江莘,率家丁十六人入來。

     1月27日 ○甲寅,諫院啓曰:「國之至重且秘者,史也,不可人人與見,而今此纂修謄錄官啓下之數,多至七十員,前後遞易之際,名爲文官者,無不與焉,雜亂苟充,殊無嚴秘之意。

    雖遲數月之期,別無大段所妨,請減數精擇。

    」答曰:「令大臣量處。

    」摠裁官啓曰:「臣曾於先王朝,忝冒春秋館堂上。

    甲辰、乙巳年間,有祖宗朝實錄謄書、印出之役,其時加出堂上十員、兼春秋五十員,各房分授,刻期畢功矣。

    今此《光海日記》,收拾於灰燼散失之餘,未易就緖,中因變亂,輟而復作,屢經寒暑,僅得斷手,旋以印出之難,稟定繕寫之事。

    敢據舊例,請出多官,欲完畢於數朔內,而員數旣多,果不無雜亂苟充之患。

    非但外議如此,臣心亦以爲未安。

    寫完之期,雖遲數月,令銓曹減數精抄,而年老之人及字體不精者,亦宜改差。

    」上從之。

     1月28日 ○乙卯,全羅道沃溝縣人家,狗産子八足。

     1月29日 ○丙辰,前議政府領議政完平府院君李元翼卒。

    元翼爲人剛正,律身淸苦。

    歷典州郡,以治最聞,再按關西,西民敬而愛之,立祠宇以祀之。

    宣祖朝入相,未幾免。

    光海初,復入相,見政亂解職,退居于驪州,臨海、永昌之獄,俱不染迹。

    賊臣爾瞻等欲廢母後,元翼抗章請光海盡孝於慈殿,光海大怒曰:「我無不盡孝之事,元翼何敢做出無根之語,爲君父罪案乎?」遂貶于洪川縣,蓋重其名,不敢加以威刑也。

    及上之反正,首擧爲相,甚委任之。

    以年老,賜幾杖以安之,又賜素褥、素衣,以表其儉。

    甲子之變,以體察使扈駕于公州,丁卯之難,以摠督軍門,陪世子于全州,朝野皆倚重焉。

    元翼旣不能任職事,乃告老退歸衿川,處數間茅屋,不蔽風雨,弊冠布衣,蕭然自遣,見之者不知爲宰相也。

    至是卒,年八十七。

    上命賜棺一部,遣禮曹郞廳及京畿監司,護喪于衿川,贈謚文忠,其後配享廟庭。

     二月 2月2日 ○己未,熒惑入太微垣退行。

     ○黃海道暗行禦史吳竱,以遂安郡守李貴達貪婪之狀及豐川府使鄭榏、長連縣監鄭嗣明、甕津縣監李伋、鳳山郡守都慶兪、海州牧使南銑、新溪縣令丁彥璜、谷山郡守李緯國、牛峯縣令趙宗善等治績書啓,上令該曹照例處置。

     ○大提學崔鳴吉啓曰:「程副摠索序文,弁諸所求詩篇,其意蓋欲誇示上國。

    必得能手,方可有光,而張維有疾,且以非其任爲辭。

    臣則素不習古文,倉卒搆出,實所難能。

    此非推托,乃是實情。

    提學金尙憲,在外未上來,副提學李敏求,才思贍敏,能爲古文。

    序文之託,此實可合,請令從速撰出。

    」上從之。

     2月6日 ○癸亥,流星出進賢星下,入軫星。

     ○程副揔發還。

     2月9日 ○丙寅,以金壽賢爲大司諫,鄭蘊爲吏曹參判。

     ○備局啓曰:「今見體府從事官樸潢馳啓,則慶州府尹樸弘美、興海郡守李植立,皆有不治之狀,請罷其職。

    」上從之。

     2月10日 ○丁卯,平安監司張紳馳啓曰:「永柔縣令鄭麟壽罷歸時,多取官穀,罪犯贓汚,請朝廷處置。

    」從之。

     2月12日 ○己巳,摠戎使李曙以病辭遞,備局請以工曹判書具宏代之,上曰:「以鄭忠信代授如何?」備局啓曰:「摠戎使統率畿輔之兵,爲根本緩急之備。

    具宏寬平公簡,且有馭衆之才。

    此時此任,無出其右矣。

    」上從之。

     ○黃海監司吳?馳啓曰:「臣爲送程副揔,巡到站上,道中遇沈揔兵差官夏尙進,蓋爲復設椒島而來。

    前者尙進,竊伏椒島,擾害邊民,朝廷旣已洞燭,至令捕誅,其時適失機會而網漏。

    今率家丁三十餘人以來,盛備儀物,張大氣勢。

    其所言,不過入島,埋炭、吹鐵,徵還遺置之物數件事也。

    宜悉陳事勢,移咨於沈揔兵,使之勒回,以爲邊民救活之地。

    」備局回啓曰:「尙進以登州叛賊一家之人,爲我所疑久矣。

    今不可容其再入椒島,以貽他日之患。

    嚴辭峻斥,卽令回還,一邊移咨都督,俾知拒絶之由。

    」上從之。

     2月13日 ○庚午,月入軒轅星。

     ○下敎于政院曰:「李領府事,以先朝元老,淸德無比,孤心悅誠服,信之如龜筮,重之如鍾鼎。

    邦運不幸,奄失賢師,言念悲痛,無以爲心。

    聞訃之日,卽欲擧哀,而因病未果,此亦孤之至恨也。

    遣官緻祭,不可以常規擧行,特遣承旨設祭,以表孤敬慕之意。

    」遂遣承旨李敏求于衿川,緻祭。

     2月15日 ○壬申,月食旣,流星出參星下,入南方。

     2月16日 ○癸酉,政院啓曰:「日月收食,雖若茫昧,而先王立制,意非偶然。

    夜來月變,至於食旣,所見慘沮,而街巷官府,不鳴鑼救食,事極可駭。

    請漢城府、五部當該官員推考。

    」上從之。

     ○都體察使金瑬啓曰:「從事官李景義馳啓中,扶安縣監許穡、長水縣監鄭沄,有不治之狀,請罷職;順天府使李??、鹹悅縣監李偉、光陽縣監李大根,治績最著,請論賞。

    」上從之。

     2月17日 ○甲戌,月初出有赤氣,狀如炬火。

     2月18日 ○乙亥,以金尙憲爲大司憲,李敬輿爲副提學。

     ○諫院啓曰:「開城留守鄭鬥源,曾按江原道,自稱化主,創立巨刹,土木之役,害及一道。

    其侫佛徼福之罪,不可不懲,請罷職。

    」上隻命推考。

     2月19日 ○丙子,張紳馳啓曰:「平壤武烈祠,卽壬辰東征時,天將五員享祀之所也。

    丁卯之變,祠宇則無恙,而五將畫像中,獨石尙書畫像依舊,李如栢畫像隻存腰上,其餘三將畫像,不知落在何處。

    早晩詔使出來,卽今唐將亦多有往來者,恐緻所見埋沒。

    請令該曹,參酌處置。

    」禮曹啓曰:「石尙書則以本像薦享,李如栢則或改畫、修補無妨,其他三將,則不得已造設位闆。

    官爵姓名,則訪問於壬辰接伴時,老宰臣及本地老人處,以書之似當。

    」上從之。

     ○王世子遣宮官,緻祭于故相李元翼。

     ○管餉使金光煜馳啓曰:「近來復戶之弊,日滋月甚,軍餉之耗減,實由於此。

    以平壤一府言之,癸酉條墾田之數,摠計八千三百六十四結五十一負,而復戶四千三百八十二結四十三負,實役三千九百八十一結八負,而營屬、府屬則勿論老少,擧皆復戶,稱以漁戶免稅者,亦至二千七百七十餘結。

    兩西各邑復戶之濫,本府爲最,所當一二査定,而不無騷擾之患,故姑置不論。

    其中永崇殿守僕,多至六十九人,每人給復二結,合而計之,則百有餘結。

    今則影幀移安于京中,守僕之役,與前頓異,似不當終始給復。

    自今依法典,隻蠲家戶雜役。

    」上從之。

     2月20日 ○丁醜,接伴使辛啓榮馳啓曰:「程副揔請以行中段匹,換貿大小米五十石,欲爲渡海之資雲。

    」備局啓曰:「受價換糧,似涉未安,而朝廷不可一一指揮。

    請令本道監司及管餉使,從便善處。

    」上從之。

     ○全羅監司元鬥杓上疏乞免,上不許。

    前後莅歷,無過人聲績,及授方伯,欲以威力,彈壓一道,爲守令者,亦多惡之,遂陳疏乞免。

     ○常平廳啓曰:「錢者,無用器也。

    寒不可衣,飢不可食,而可以通天下之貨,故謂之貨泉,以其有源,而流布故也。

    今者以常平所鑄之錢,給三手什一之料,而初未有賦於民之令,故三手之受錢者,皆赴於常平,常平之米有限,不能盡買,則人皆曰:『錢不可行。

    』國家不設賦錢之制,秖令民間轉賣,愚民之不信,亦宜矣。

    京圻諸邑,聞往年收米之未收者,以錢代捧,已有來納者,以其近京,而貿錢易也。

    立賦民之制,而不鑄於外方,秖令京中之錢,流布於外方,則持錢而往外方者,必刁蹬其價,而外方不勝其弊矣。

    宜以一年倭貢三萬斤之銅,分鑄於安東、全州、公州等處,比京中稍高其價,許民和買。

    又就應納米中,若幹石,與錢價相直,而以錢收於民,則民無加賦之弊,而官家之米,固自在也。

    錢旣有官賦,則民將買而納官,如是則錢可以通行。

    且納官之時,旣無木匹長短、米穀精粗,點退之患,則民必悅之。

    或者以京外異價爲難,此不深思之言也。

    錢價京少而鄕多,則有錢者貿穀於鄕,有穀者貿錢於京。

    然後可以米聚於京,而錢歸於鄕,賦於民而民可以納官,納于官而官可以給民,方可通行,而無滯矣。

    不立賦民之制,而求錢之行,是猶塞其源,而求其流也。

    如此而曰錢不可行,便有還罷之擧,則何事可做?此非徒通幣之利害,今轉爲國家之輕重。

    賦民之制、外方之鑄,不可不及時擧行,以示必行之意。

    」答曰:「依啓。

    錢價有異於京外,則公家行用,似涉難便,更加察處。

    」回啓曰:「市價不貳,王政之大者。

    聖慮所及,實出尋常,宜令京外同價。

    且聞安東之民,鹹請設局鑄錢雲,民情亦可類推。

    旣鑄於外,則松京之原用銅貨者,改鑄尤易,請依安東例,使之鑄錢。

    」上從之。

     2月22日 ○己卯,張紳上疏曰: 道內列邑,無不經變,而淸北最甚,淸北之中,龍、義、鐵三邑又甚。

    上年孔、耿之變,適値方農之節,不得耕一畝,溝壑之塡,指日可待,而幸蒙朝廷軫念,飭令餉臣,以救其急,豈非大惠也?第念今日救民之策有二,若以皮穀連續分給,則僅可不至於死亡,如欲令飢民着實耕作,則以糜粥僅延縷命,而能緻力於南畝乎?抛過農節,又如上年,則朝廷賑救之憂,無時可已。

    今若特發千石之米,分給三邑之民,一以救濱死之急,一以爲耕作之糧,則纔過數月,麥秋已登,自此以後,庶有生道矣。

    「 備局請從紳言,以近邑所儲米數千石分賑,上從之。

     ○平安道平壤進士楊漸亨等上疏曰: 故內資寺正韓禹臣,十八登司馬,而專心義理之學,不修科擧之業,終雖爲親赴擧登第,而益自謙恭,事母至孝。

    及遭喪,啜粥三年,宣祖朝特命旌門。

    至适賊之變,爲高原郡守,置毒酒于座側,以死自分,賊敗乃已。

    人有出衆之行,而不蒙一字之褒,則善行、懿德,將歸於泯沒矣。

     上命贈官以褒之。

     2月23日 ○庚辰,宣惠廳啓曰:「本廳春秋兩等各八鬥內,許以錢文代納十分之一,則畿甸之民,可以柴炭、禽魚,貿錢納官,而耕農所出,留作終歲之資,惠莫大焉。

    且各司主人之應受貢物價者,旣得此錢,亦必易售於畿民,內外通行,深得使錢之宜。

    請以此意,通諭于本道監司。

    」上從之。

     2月24日 ○辛巳,以姜碩期爲大司憲,林堜爲掌令。

     ○以濟州漂流漢人李如果等十人,送還椵島。

     2月25日 ○壬午,戶曹請罷推各官之不納貢物者,上從之。

     ○兵曹啓曰:「黃海道禦史吳竱,極言兩西驛路凋弊之狀。

    今宜收布於下三道及江原道各驛,使之分送兩西,而亦令各道監司,詳覈諸驛饒瘠,分等收布,趁冬初輸送。

    」答曰:「限蘇復間,依此施行。

    」 2月26日 ○癸未,憲府啓曰:「三名日進上馬防納之弊,日滋月盛,爲京外莫大之患,而該司亦不得自由,事甚可駭。

    此弊不除,則民之受害,罔有紀極。

    請摘發防納者,從重科罪。

    」答曰:「所論是矣。

    但外方馬主,俱無勢力,京中士夫,貪利者多。

    若不先礪廉恥,則恐此弊,無時可去矣。

    」 2月27日 ○甲申,鹹鏡道安邊府人家,牛産三犢,雄二、雌一。

     2月28日 ○乙酉,鹹鏡監司李溟馳啓曰:「差胡率商胡七十八人,來到會寧言:『兩國別遣大官,皆會於此,接待不可踈懈。

    』每日責出一牛,而意在於刷還胡種。

    謄取所齎書,上送矣。

    」備局回啓曰:「汗書旣抵會寧,則朝廷不必修謝。

    令監、兵使同議,搆書以答,爲得體。

    」上從之。

     ○以吳端爲修撰,李行遇爲檢閱。

     2月29日 ○丙戌,接應使金大乾馳啓曰:「胡差、大宋阿郞革等言:『昔年藩胡,捲入本巢之際,或有遺漏而仍存者,或有落後而還歸者。

    皆在朝鮮,男婚女嫁,生子生孫,原係藩種,不幹貴國,故請刷非一,而未蒙聽從。

    今送大官,不可不究竟』雲。

    臣答曰:『藩胡撤歸之時,或不無遺棄之兒,而好生惡殺,人之常情,我國之人,徒憐赤子之就死,或收而養之,呼父呼子,不啻若己出,到今斷無應副之理。

    前兵使金俊龍、前府使申景琥,不諒情勢,不稟可否、不辨虛的,擅自捉給者,多至十人。

    故皆以此被拿,其可誣乎?」大胡答曰:『若終不査給,則雖或經年,萬無還歸之理』雲矣。

    「 三月 3月1日 ○朔丁亥,遣承旨趙廷虎,設科于海州,取幼學金寅、柳昌辰、進士柳晉三,幼學金宏、李丕顯等五人,竝命直赴殿試。

    武科居首保人金得吉,直赴會試。

     3月3日 ○己醜,諫院啓曰:「江都圍內雜物潛入之事,殊極兇秘。

    其時守直之官,旣被訊鞫,則所當嚴刑,期於得情,而別將成大勳未及輸情,特有停刑之命,物情方以爲未快。

    今聞大勳,之妾,卽光海戚屬雲。

    其間或不無別情,請更嚴鞫。

    」上從之。

    未幾,命削職定配。

     3月4日 ○庚寅,月掩昴星。

     3月5日 ○辛卯,戶曹啓曰:「辛未條五道田稅及兩湖作米之未收,幾至六百餘石;五結布、奴婢身貢未收,幾至十三萬餘匹。

    此等徭役,非他蔔定之比,待秋成,當次第捧入,故移文各道,使之一一懸錄以送,則今始來到,而與臣曹未收所抄者,大相不同。

    今若移文更査,又必經年,終無可了之日。

    請發遣郞廳一人于兩湖,從其實數之可捧者,爲先督送。

    」上從之。

     3月6日 ○壬辰,都體察使金瑬啓曰:「從事官尹鳴殷書啓中,水營虞候柳遐、舒川郡守李克華、藍浦縣監孫宗老、天安郡守趙慶起,有不治狀,請罷職;洪州牧使安復善、韓山郡守沈器周、牙山縣監樸大華,皆有政績,請令該曹論賞。

    」上從之。

     ○戶曹啓曰:「漕運船到京江,則本曹與兵曹堂上、典艦司提調及承旨,點撿以啓,載在《大典》,祖宗朝重田稅、防奸濫之法,極其嚴密。

    近來此法久廢,漕卒及兩倉下人,睯不畏法,鼠竊、和水之弊,愈往愈甚。

    請依《大典》,本曹及承旨、兵曹堂上,出往點撿。

    」上從之。

     3月7日 ○癸巳,右議政金瑬奉審諸陵後,入來啓曰:「臣拜辭出去之際,路逢白衣官員,驅馬直前,使人問之,則自稱中官。

    臣等卽皆回避,及其過去,見之則前無呵導,後無別監,知非奉命也明矣。

    宦官驕橫之習,不可不懲。

    」答曰:「當該內官,姑先推考。

    」 3月8日 ○甲午,憲府啓曰:「內官驕橫之習,日滋月盛,至於私自出入之時,肆然辟除,略無顧忌。

    伏見朝報,大臣及重臣,亦未免此輩之慢侮,據實陳啓,而殿下不加之罪。

    此輩將益無所憚,而國家頹綱,不得復振。

    當該內官,請命拿鞫定罪。

    」答曰:「旣已推考,觀其緘辭而處之,未晩也。

    」累啓,不從。

     ○常平倉啓曰:「前日啓辭中,錢價以綿布爲定規,而不定米價者,爲春秋不同,豐兇異價也。

    綿布通貨,故其價不貳,而錢亦是通貨,故以綿布相準定價。

    米則人所常食,非通貨,故聽民間隨時低昻矣。

    」答曰:「如是定規,則有錢者,必不敢刁蹬,似甚便好矣。

    」 3月9日 ○乙未,以姜鶴年爲持平。

     3月10日 ○丙申,都體察使金瑬啓曰:「從事官樸潢馳啓中,仁同府使安夢尹居官貪婪,淸道郡守閔汝纉有不廉之誚,豐基郡守金相潤不修軍器,請竝罷職。

    」答曰:「從事官事體,與禦史不同。

    守令賢否,勿令續續馳啓,待其上來,一時處置。

    」 ○廣州牧使兼討捕使李顯達馳啓曰:「利川府使許徽,盡心討捕,前後所捕之賊,多至二十餘人。

    仁川府使李行健,亦捕得十餘人,各邑得免賊徒橫行之患。

    」刑曹回啓曰:「獷猂之賊,發於畿甸,而許徽、李行健,旣已捕得,則當依例論賞,而係是恩命,伏候上裁。

    」答曰:「許徽加資,李行健陞敍。

    」 3月11日 ○丁酉,兩司合啓曰:「江都圍籬之移置,實出於慮患之計,而其於終始保全之道,亦不可不念也。

    頃日大臣稟定於喬桐,而群情皆以爲,喬桐事涉難便,況必以江都之卒,添入以守之雲,此則尤未妥也。

    請令廟堂,將他便好之地,更議以處。

    」答曰:「此外,無他可當之地矣。

    」其後大臣更議以爲,莫如喬桐便,答曰:「徐議處之。

    」 3月13日 ○己亥,憲府啓曰:「殿庭試士,事體極嚴。

    自前主掌四館,必預捧試券,安寶於政院,照數錄名,入門時査點,例也。

    再昨前奉事李翂,初不安寶於試券,私自持入,而四館不能緻察,有此無前之事。

    請當該四館罷職,禁亂官從重推考。

    」 上命竝推考。

     ○故靑興君李重老之子文雄、文偉,樸榮臣之子之屛、之垣、之藩等五人,斬李守白之頭,詣闕下上疏曰: 臣等甲子逆适之變,死事臣靑興君李重老、豐川府使樸榮臣之子也。

    李守白,當臣父戰死於豬灘之日,閱視於積屍之中,斬首要功於逆适與明璉曰:『送此諸將之頭於元帥處,使喪其士氣』,适賊從其計。

    且臣父榮臣,則至於折齒、斷舌,皆守白之所爲,而國家特貸其死,兇喘尙存,臣等腐心痛骨,共戴一天,十有一載。

    今者幸得窺於路,而格殺之,雖得以私洩窮天之痛,而固難免擅殺之罪。

    臣等不敢自隱,乞下司敗,以正臣等之罪,使臣等歸見先臣於九地之下。

     上下其疏於該曹,該曹請議于大臣,答曰:「有司所當執法處置,而推諉於大臣,令禁府拿鞫定罪。

    」於是,禁府按問文雄、文偉,之屛、之垣、之藩等以啓,答曰:「叛臣賊子,勢窮來降,而其讐人不敢報復者,以其有國法也。

    讐人之任意屠殺,若皆如文雄等所爲,則人豈有歸順者,亦豈有斬渠魁,圖生之人哉?彼雖有滔天之惡,朝廷旣謂之有功而貸死,至於施賞,則有非仇人所敢擅殺而白晝都中,成群殺戮,提頭詣闕,事甚駭異,其後弊不可不慮也。

    議大臣處置,勿爲私情所撓。

    」右議政金瑬以爲:「殺人者死,通天地、亘萬古之大法也。

    被殺者之功罪,固不可論也。

    使守白有罪無功,文雄等之罪,不當減也;使守白有功無罪,文雄等之罪,不當加也。

    自古及今,爲父復讎者多矣。

    歷代帝王,屈法而宥之者亦多焉。

    昔在梁天監中,淮陽人常應和,殺其太守成安樂,擧城內附,武帝以爲功而賞之。

    安樂之子京雋,購人刺殺,竝其妻子而不遺噍類,武帝義而釋之。

    逮我光廟朝,申用漑之父,爲鹹吉道監司,被害於李施愛之黨。

    其後用漑,劍斬父讐於白晝都城之中,提頭詣闕請命,成廟竟赦之。

    以言其擅殺有功者,則京雋之事近之;以言其戮人都市,則用漑之事近之。

    執此二者論之,則文雄之當,可以定矣。

    李重老、樸榮臣,忠臣也;李守白,逆豎也。

    忠臣之子,殺一逆豎,而置法抵死,則其於扶倫紀、崇節義之道,果如何歟?上自薦紳,下至閭巷,莫不聞風抵掌,高其義而樂道之,人情所同,斷可知矣。

    」領議政尹昉以爲:「伏覩前日判付之辭,其嚴國法慮後患之意至矣。

    聖人一言,亦足以立萬世之防禁。

    守白之罪,旣貸其死,則難容擅殺,而重老等死於國事,其子之復讐,亦不可以常例論之。

    大抵復讐一事,倫紀所關,經垂不共之義,律無一定之文。

    丁寧其義於經,而深沒其文於律,古聖垂律,實有深意。

    執此而論之,則文雄等之罪,特爲原赦,以勸人子之孝,似乎得當。

    」左議政吳允謙以爲:「不斬守白者,一時慮後之計也;子復父讎者,萬古經常之義也。

    豈可以一時慮後之計,傷萬古經常之義乎?臣之愚意,文雄等義烈,屈法而宥之,以扶國家之元氣可也。

    昔張審素被告犯贓,禦史楊汪,承制按殺。

    審素二子瑝、琇,坐流嶺外,常憤楊汪誣殺,潛身逃歸,殺汪於都中。

    楊汪之殺審素,承制而按獄也;瑝、琇之殺楊汪,亡命而擅殺也。

    論以法律,置罪宜矣,而其時張九齡欲活之,唯李林甫、裵耀卿,以爲壞法,遂殺之,當時士民憐之,爲作哀誄,斂錢葬之。

    人情所在,可見於此。

    先儒緻堂胡氏,亦以九齡之欲活爲韙。

    守白爲賊适斥堠,李重老等爲其所殺,則守白之殺重老,與楊汪之殺審素有異;文雄之復父讐,無瑝、琇之亡命,而有不共之大義。

    」上下敎曰:「知其必死,而刺殺讎人,則可謂難矣;知其必不死,而有此擧措,則殺一匹夫,有何難哉?大抵此事,不可擅自輕議,而該曹過加營救,國家事體,不當如是也。

    殺人者自有法律,誠難輕貸,而其父忠義,亦不可不念,姑從輕律,決杖定配。

    」於是,流文雄於全州,文偉於益山,之屛于昌平,之藩于庇安,之垣于義城。

     3月14日 ○庚子,設別試殿試,賜吳達濟等十二人及第。

     3月15日 ○辛醜,春信使李時英還越江,謄送胡書。

    書曰: 買賣事,乃兩國親愛之美意,凡市物公道,交易爲佳,而以缺半之貨,務索全價,王自今以後嚴禁,以公道相市雲雲。

     又曰: 辛未所約,勿爲刷還事,乃陣獲麗人逃回者,非言我金人亡去者也。

    今遣一大人,赴會寧,應取者取,不應取者留,想王之好臣,亦至會寧,須明白結局也。

     ○禮曹啓曰:「黃海監司移文于本曹曰:『姜天使碑文,將入石印,送于中朝,而旣用太學士之文,則不可以拙手書刻。

    似當以一時名筆,精書以刻之,勿使取笑於中朝具眼』雲。

    請擇朝士中能書者,使之書送。

    」上從之。

     3月16日 ○壬寅,慶尙道安陰士人愼景稷等上疏曰: 伏以,先正臣鄭汝昌,啓發後學,扶衛吾道之功,非假臣等一二談,而汝昌,弘治甲寅,出宰本縣,在任五年,所以施仁政、興文敎者,不可與尋常循吏擬倫。

    越在平時,立碑建祠,名之曰龍門書院,蓋在縣時逍遙之地也。

    縣人林薰、林芸兄弟,私淑汝昌之學,靜養山林,動慕聖賢。

    玆皆一國之善士,故以此配食。

    鹹陽,是汝昌所居之鄕,而已得藍溪書院之賜額,則臣等桐鄕之爲汝昌興感者,亦何異於彼哉?伏願特賜額號,賁飾文敎。

     答曰:「一人書院,處處賜額,似或未妥,徐議處置。

    」 ○以李惕然爲持平。

     3月19日 ○乙巳,慶尙監司洪命耉馳啓曰:「安東府鑄錢之令,實合民情。

    第念安東,僻在一隅,鑄錢之後,右道之民,往來交易,勢所難便。

    且一邑所鑄,多至八千餘斤,則功役未易就。

    大丘處於嶺南之中,行商輻轃,且鑄工多在其地,而府使洪履一,又頗勤幹。

    若於此府,分半鑄成,則遠近之民,均蒙其利,朝廷設施之法,可以立見其效。

    」從之。

     3月20日 ○丙午,奏請使馳啓言:「封典已完,太監盧維寧,齎詔出來。

    」於是,命以金藎國爲遠接使,洪瑞鳳爲館伴。

     ○以金壽賢爲吏曹參判,金慶徵爲大司諫,尹知敬爲承旨,金集爲繕工僉正。

     ○流星出織女星下,入左旗星上。

     ○待敎兪榥,以曝曬事,到奉化馳啓曰:「臣來到太白山,觀其史庫形止,則果如本道所報。

    蓋史庫設於高峯兩崖之間,水無通決之處,濃潰窪陷,株枋退縮。

    若因舊基,徒費功力。

    史庫下一裡許棲雲庵後,有可造之基雲,臣與縣監及史庫參奉周覽,則果似便好,而臣不敢擅自指揮,令禮曹、本館稟處。

    」禮曹啓曰:「史庫舊基不便,使之移造宜當。

    」春秋館啓曰:「史庫形勢傾危,則固當依兪榥馳啓,而時勢不便,請待詔使回還後改造。

    」答曰:「當初建立於深險之地,必有其意,更議以處。

    」 3月21日 ○丁未,備局啓曰:「詔使之行,出於國儲蕩竭之餘,而詔使以不廉有聲,今此東來,亦因行賄雲。

    臣等與戶曹相議,則該用雜物之數,僅支乙醜年費用之半。

    若不別樣措辦,則萬無支當之理。

    或以爲,定配罪人分輕重納物許免;或以爲,三名日方物,作布補用;或以爲,賞職、許通、贈職等事,照乙醜年例擧行。

    且各衙門所儲銀布,觀勢取用,兵曹餘丁布,則請令沒數移給戶曹。

    」答曰:「依啓。

    罪人納物及賞職等事,似不當矣。

    」 3月24日 ○庚戌,禮曹啓曰:「《五禮儀》,迎詔、迎勑及接待天使時服色,自有定規。

    列聖皆依此行之,而獨宣廟朝戊辰年詔使出來時,宣廟以方在明宗大王喪故,下馬宴以黑團領行之雲。

    以是,丙寅年詔使,亦依此行之。

    蓋古者三年之喪,有不得已而黑縗出入者。

    《禮》雲:『縗服不入公門。

    』蟜固謂季武子曰:『士唯公門,脫齊衰,由其尊敬之至,不敢以衰服見也。

    』然則接待王人,變兇服,未甚倍禮,迎詔後,茶禮及下馬宴以後,各宴儀註,皆依丙寅年例,以黑袍講定。

    且丙寅年迎詔後,茶禮及下馬宴,天使令以吉服行禮,故不得已從之。

    接天使與迎詔勑,有間,純用吉服,亦未安。

    今以黑袍定行,天使若欲強用吉服,則亦不可不從也。

    且天使宴禮,王世子行第二爵,自三爵以後,宗宰爲之,而凡近侍及侍衛將士、司饔提調,皆服無紋黑衣,凡天使前出入之官,竝用吉服。

    王世子行酒,宗宰亦皆用吉服,樂則陳而不作似當。

    」上從之。

    都承旨李敏求啓曰:「詔使接待時,自上服色,依丙寅年例,以黑袍爲定,而若臨時,天使強令用吉服,則亦不可不從雲。

    取考丙寅年謄錄,則迎詔後接見時,自上着翼善冠、袞龍袍,詔使曰:『今日之事,普天同慶,不可以素服相會。

    聖天子制禮如此,故敢請吉服。

    明日以後,自當爲素服』雲。

    以此觀之,當初以素服磨鍊,而詔使有言然後改之。

    今者自上再朞未遠,服制已有變節,而詔使必以爲未安,終若不得不改易,則莫若一依丙寅例,預先磨鍊,無緻臨時顚倒之爲愈也。

    且其時,天使旣言明日後素服雲,而其後各宴,皆以袞龍袍接見,未知其由。

    請更令禮曹議定。

    且近侍以下官,皆服無紋黑衣雲,而不言某帶。

    在前司饔提調,俱着金帶,而今者如用角帶,則亦似埋沒。

    丙寅年則近侍及司饔提調、侍衛將士,俱着有紋衣,隻去褙子。

    今者自上旣用素服,群下混着無紋衣,亦似未安,竝令熟講以定。

    」上從之。

    禮曹啓曰:「政院啓辭,有變服之節,熟講之語,而三年通喪,是乃人道之大節,非迎詔勑,則不可吉服,實天下之定理也。

    勑使雖雲天子之所使,至於相接,則乃是私覿也。

    豈可與迎詔勑,無別乎?且今番天使,與丙寅年,亦似不同,丙寅年則乃天朝之慶也,故天使謂普天同慶,而敢請吉服,今番則是本國之事也。

    初日無端以吉服行之,則其後接宴,皆當以吉服行之,不亦未安之甚乎?政院啓辭以爲:『丙寅年皆以袞龍袍接見』雲,而其時入參諸臣多言『初日則袞龍袍,其後接見則皆服黑袍。

    』不知政院所記,何如是不同耶?先以吉服磨鍊,竊恐未安。

    丙寅年則近侍、司饔院提調、侍衛將士,俱着有紋黑衣,隻去褙子。

    此則依此爲之,亦或可矣。

    」上從之。

     ○戶曹啓曰:「曾有各衙門銀、布取用之敎,而第聞赴京員役,例受各衙門銀子,以爲納贏之地雲。

    今者謝恩使旣已差出,令各衙門切勿許給於赴京員役,以爲臨急取用之資。

    」答曰:「奏請使發送之後,則天使接待之物,本曹自當留意措備,而專不念及,有若不知者然,及聞先聲,罔知所措,徒以取用他司之物,爲大段能事,本曹之事,殊極駭怪。

    各衙門所儲之物,竝許取用,得無生事,則本曹之不念職事,後亦如此。

    各衙門所儲,使之任意區處。

    」 3月27日 ○癸醜,備局啓曰:「詔使之行,出於該曹經用蕩竭之餘,雖有三結收布、三名日方物作布之命,計其所收,不過爲五萬餘兩銀子之價,人參雜物,辦出無路,誠極可慮。

    今日補用之物,唯有湖南舟師除防收布一款而已。

    此事固知未妥,而迫於不得已,且今南方,旣無他警,而入防軍納布除防,乃其至願,不擾民而補國用,無便於此。

    」上從之。

     3月29日 ○乙卯,胡差龍骨大、馬夫大等稱回答使,率從胡百餘以來,到龍川問於府使鄭楷曰:「近日漢人事勢如何?」答以不知。

    又曰:「島中許多船隻,西向雲,然耶?」又以不知答之,龍胡作色曰:「俺已得詳聞,何若是相欺耶?」仍言人參八百斤,銀子萬餘兩交易之事雲。

     夏四月 4月1日 ○朔丙辰,戶曹啓曰:「完平府院君李元翼,旣已卒逝。

    月俸米豆,請令本官會錄。

    」答曰:「永葬前仍給,永葬後限三年,量減以給,毋令祭祀闕乏。

    」 ○三公啓曰:「詔使將迫,時事多虞。

    啓、箚出入,或不能盡上下之情,請於調攝之暇,一賜召對,令臣等得以面承裁處。

    」上許之。

     ○禮曹啓曰:「天使接待時,王世子行禮節目,與臣僚不同。

    故王人雖尊,當用賓主之禮,其禮隻降一等。

    周制,諸侯有故,使世子朝於京師,則公侯之世子,班於伯;伯之世子,班於子男。

    以是觀之,則王朝之待諸侯世子,隻是降諸侯一等而已,其不與陪臣同也明矣。

    本曹文籍中,王世子行禮儀註有三件,而皆東西相向爲禮,獨庚戌年儀註,本爲東西向,而改爲北向。

    以是觀之,自前以東西向爲定禮,而庚戌年,天使自爲尊重,強令北向也。

    北向之禮,殊涉過重,當依舊例,以東西爲定。

    天使雖或臨時有言,在我之道,援據流來禮式而已,不當先自降屈,爲過重之禮也。

    」上從之。

     ○禮曹啓曰:「今此王世子冊禮,實是國家大慶,京外進箋、方物,請依乙醜年冊禮時例。

    」答曰:「特蠲方物,以除軍民一分之弊。

    」 4月3日 ○戊午,上命召領議政尹昉、左議政吳允謙、右議政金瑬、館伴洪瑞鳳、遠接使金藎國、戶曹判書金時讓,入對,上曰:「民窮財竭之日,詔使將到,何以爲計?」尹昉曰:「詔使之來,國之慶也,而目今民力盡矣。

    三結收布,勢所不已,而倭貢作木,亦且一時督捧,臣不勝悶慮。

    若先取各衙門所儲而用之,追後償之,則民庶蒙一分之惠矣。

    」上曰:「戶判受任未久,未及周旋,勢固然矣。

    前判書明知詔使之來,而全不留意,到今專責他司,事極非矣。

    」金時讓曰:「本曹之事,大臣已盡啓達,臣更無所陳,而三結布之外,又有三名日方物布三百餘同,竝餘丁布、舟師除防布、倭貢未捧之布,而計之則至千餘同,而詔使廉貪,未能的知,以是爲悶。

    但渠旣以冉登例爲言,依其例爭之可矣。

    」上曰:「冉登,王、胡時所費,各幾許?」藎國曰:「冉登時用四萬兩,而王、胡時則用十萬餘兩矣。

    」都承旨李敏求曰:「世子冊封,則隻有勑而無詔,故禮曹以黑團領磨鍊,而但聞冉登時,則着朝服雲矣。

    」上曰:「其時宰臣,必有知之者,詳問以處。

    」昉曰:「光海移置事,有徐議處置之敎。

    過詔使後處之乎?」瑬曰:「臣等以喬桐、濟州上達者,皆出慮患之計。

    濟州,海外絶遠之地,而無雜人出入之患;喬桐,耳目所及之處,而有重江遮截之勢。

    外人或言珍島、南海,而臣等之意不然。

    遠則濟州、近則喬桐,似可矣。

    」允謙曰:「若置近地,則雖有意外之變,可以防之,遠地則防患尤難。

    」上曰:「詔使將臨,民方奔走。

    過後議處未晩。

    予意亦以遠地爲不可矣。

    」 ○以黃胤後爲掌令,徐祥履、洪柱一爲正言。

     ○胡差龍骨大、馬夫大等,持汗書入京。

     4月4日 ○己未,備局啓曰:「伏見汗書,許多說話,欲因我國,請和天朝之意也。

    其心誠僞,天朝許否,皆未可知,而但彼以好語來,在我無可絶之道。

    大小邊情,具報天朝,亦藩國事體之當然。

    前頭太監之來,請以汗書原本示之。

    」答曰:「示之未妥矣。

    」 ○禮曹啓曰:「《五禮儀》迎詔勑儀節,必非本國人臆度撰定也。

    二百年來詔勑之降,其奉迎節次,一依此例,而未之有改。

    蓋詔勑,均是天子之命,而自有大小輕重之別,故奉迎之節,亦自不同者,實一定之典禮也。

    雖或一時奉使而來者,有自尊之意,強令變改,豈可援此爲式,遂變二百年通行之典禮乎?本曹有冉登時儀注,而其節目、服色,一依《五禮儀》。

    但自上冕服、百官朝服,贊禮啓請執圭一節有異,此乃冉登一時事也。

    臣等之意,隻當遵守祖宗朝流來之定禮而已,天使使之改而後改之,亦未晩也。

    」從之。

     4月5日 ○庚申,上禦明政殿,招見金差。

    仍附答書曰: 曩見貴國書,滿紙縷縷,無非出於悃愊,爲之喟然發歎。

    貴國本情如此,而事乃大謬不然,以緻戈兵攻擾十數年而不休,豈非不幸之甚者乎?來書之意,懃懇至此,卽當咨報皮島,轉緻貴國之情,冀或動聽,乃孤今日計也。

    第惟天朝事體嚴重,上有天子,下有大臣。

    不但弊邦有所不敢盡情,皮島將領之言,恐亦未能輕重於朝廷也。

    貴國旣有此好意,天必就之,殆不容人力於其間也。

     4月7日 ○壬戌,都承旨李敏求啓曰:「自前承旨一員,至定州迎慰;假承旨一員,問安于平壤矣。

    今者詔使,缷節于安州,則已過定州矣。

    以此,遂廢遣近臣迎勞之禮,亦似未安。

    今若退行于平壤、黃州之間,則前路無多。

    承旨迎慰處及假承旨下送與否,至某地問安之意,請令預稟以定。

    」答曰:「定州迎慰承旨送于平壤,假承旨送于黃州可也。

    」 4月8日 ○癸亥,禮曹啓曰:「以章陵所排石物,比較禧、敬陵石物,則魂遊石一、長明臺一、望柱石一雙、文武石各一雙,則與禧、敬陵相似,所無者石虎、石羊、石馬及欄幹石耳。

    敬陵,大王陵則石羊、石虎、石馬東西各一,欄幹石亦無;王後陵則石羊、石虎、石馬東西各二,又有欄幹石矣。

    屛風石,則國陵例有之,而禧陵則初皆不排。

    今依敬陵例,加備則所加者石羊、石虎、石馬、欄幹石也。

    但敬陵,大王陵、王後陵,亦有不同矣。

    」答曰:「若追設欄幹石,則當杵築於玄宮至近處,似涉未安。

    依敬陵例勿排,隻設獸石各二,可矣。

    」 4月12日 ○丁卯,命送苧布、鞋、扇等物於江華圍籬處,歲以爲常。

     ○纂修廳啓曰:「書役垂畢。

    考諸前例,則置紙砧於本廳,監擣粧?,而本局權寓他衙門,事勢非便。

    使各房郞廳,監擣於造紙署以來爲當。

    」從之。

     ○以沈??爲持平,姜鶴年爲司業,金光爀爲修撰。

     4月19日 ○甲戌,司諫李景曾啓曰:「昨見簡通新啓一款,卽樸安孝、金孝建、柳昌文等,曾參廢母庭請,及授臺諫,不能自列之失,而末端有庭請文書,請令禁府書送兩司及吏曹之語。

    臣竊以爲,參於大論之人,冒叨臺閣,而不爲一言自列,則固爲非矣。

    當初聖明滌瑕之意,固非偶然,到今書送別件文籍,銓曹當政而取考,兩司臨席而指點,則大小染跡之人,孰敢自安於心,而聖人包荒之德,恐不必如是,故臣以刪去此一款之意,再三商議於同僚,而終未歸一,請命遞斥。

    」獻納李時楷亦以此引避。

    大司諫金慶徵啓曰:「夫國家之所以爲國者,以其有公論也。

    公論不行,則私情大勝,是非不明。

    近來身參廢母庭請之論者,出入臺閣,曾無一言自列,揚揚焉無所顧忌,則公議之激發,烏可已乎?臣於昨日,與城上所洪柱一相議,搆出啓草,乃曾參庭請者若幹人請罪事及謄出庭請文書數件,分送兩司與銓曹事也。

    以此簡通于同僚,而請罪一款,則僚議歸一,而獨於文書謄送一款,司諫李景曾、獻納李時楷,終始堅執,一則曰:『庭請文書謄出未妥。

    』一則曰:『十年之後,到今提起未安。

    』凡論事之體,在於是非,而不在於早晩。

    臣之謬見,不過明是非、樹公論,而見輕同僚,不能取信,決難仍冒,請罷臣職。

    」正言洪柱一、徐祥履,亦以此引避,皆答以勿辭。

    憲府處置曰:「參於大論,非曰無罪,而到今提起,書成別件文籍,無乃傷於聖人之量耶?欲刪去此款者,或不無所見,而殊欠直截之風。

    隨參庭請之輩,爲人所棄,則樹公議、明是非,自是諫官能事。

    謄出文書,雖似過激,亦可謂得論事之體。

    請正言洪柱一、徐祥履,大司諫金慶徵竝出仕,司諫李景曾、獻納李時楷遞差。

    」答曰:「依啓,李景曾等勿遞。

    」景曾等牌不進而遞。

     4月22日 ○丁醜,諫院啓曰:「淸州牧使樸安孝、興海郡守金孝建、康翎縣監柳昌文等,當光海廢母之日,身參庭請,其時文籍,昭不可掩,則實是倫紀之罪人也。

    及癸亥反正之初,歷敭淸選,翺翔臺閣,曾無一言自列,甘心掩迹,有若身無瑕累者然,其心術之不正,莫此爲甚,請竝命罷職不敍。

    且其時之事,或有耳目之所不及者,非有可據文書,則該曹安得一一區別注擬,兩司安得辨覈彈論?當初庭請文書,若置諸銓曹,而進退之,則如樸安孝之輩,亦無出入淸路之理。

    庭請文書,請令禁府,謄送兩司及銓曹,名在其中之人,則俾勿擬望於三司。

    」答曰:「庭請隨參人,初旣察其情迹而處之,固非今日所可煩論也。

    文書謄送事,則公論皆以爲未妥,而長官不顧是非,獨自堅執,使人心不安,未曉其意也。

    竝勿煩論。

    」 ○以崔葕爲司諫,宋時吉爲掌令,金集爲持平,沈東龜爲獻納,李景曾爲校理。

     4月24日 ○己卯,胡差龍骨大,捕捉漢人三十四人,剃頭反接,驅向龍川,監司以聞。

     4月30日 ○乙酉,備局啓曰:「姜、王兩詔使頌德碑,立於兩西之意,詔使已知,而京畿立碑事,則詔使未及聞知,今不必追立也。

    」答曰:「碑石旣已措備,徐令竪立可矣。

    」 五月 5月1日 ○朔丙戌,遠接使金藎國,以曾參廢母庭請,陳疏辭職,事下吏曹。

    吏曹啓曰:「朝家論罪,先察其本情;王者用人,務當其才器。

    罪重而情輕,則恕其情,而薄其罪;有才而難棄,則滌其瑕,而用其才。

    當戊午庭請之時,雖平日自好者,鮮能不爲死生所動,至於涕泣而強參者有之。

    反正之初,公議大行,立節者示褒擢,爲惡者伏刑章,自外隨參之人,蕩滌不問,隨才任用。

    近來攻斥庭請之論,比癸亥更緊一倍,恐有傷於國體也。

    若夫樸安孝等之不早自列,久居言地,難免回互之失。

    臣曹之補外,諫院之請罪,皆以此也。

    金藎國諳鍊通敏,世罕其儔。

    自聖上新政之初,卽被擢用,盡瘁於變亂之秋,竭力於艱難之日,此時儐伴之任,誰曰不宜?今此諫院之論,公議以爲未妥,則藎國恐無所嫌。

    況詔使已到廟島,凡幹料理之事,一日爲急。

    不可以一時過重之論,有所介意,而圖免重任也。

    」答曰:「回啓之辭甚當,使之勿辭察任。

    」〈史臣曰:「金藎國雖有才局,而旣參廢母之論,則實是負累之人。

    吏曹回啓之辭,隻當陳其不可棄才之意而已。

    當臺論方張之日,乃敢曰公議未妥,此實迎合之言也。

    」〉 ○副提學李敬輿等上箚曰: 幾微之際,辨之必早,公私之分,擇之必審然後,可無悔吝之作矣。

    不然,穿溜之水,漸至滔天;過空之雲,或能蔽日。

    是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