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

關燈
題主時,當依香室祝冊,列聖題式書之,而或慮傳寫之有誤,令宗廟之官,於朔祭開櫝時,潛誦世宗、明宗、宣宗三室主式以來矣。

    及見奉事李命寅所誦而書者,則香室祝式,大相牴牾。

    如昭憲王後神主,隻書昭憲二字,而香室則又有仁宣齊聖四字;懿仁王後神主,書以徽烈明德顯淑章聖貞憲,而香室則以章聖徽烈貞憲明德顯淑書之,字數雖無加減,而倒錯頗甚。

    列聖神主,則書有明贈諡四字,而贈諡在上,廟號在下;宣廟神主,則不書有明贈諡四字,贈諡在下,廟號在上。

    此則必是題主時,不考列聖主式,私以己見書之也。

    見考香室祝冊,王後則勿論世代遠近,皆以祖妣稱之,恐無是理。

    今見三位王後題式,竝無祖妣字,此亦祝式之誤也。

    宗廟莫重之禮,訛誤至此,事極未妥。

    但出於李命寅之口誦,或難取實,請於端午祭時,令獻官,將列聖各位主式,一一傳寫,更議以處。

    」上從之。

     5月2日 ○己亥,行追崇進冊寶禮。

    大王玉冊文曰: 德旣盛於裕後,寔藉積累之基;孝莫大於尊親,敢闕揄揚之典?縟儀斯擧,微忱獲伸。

    恭惟大王殿下,淵度宏深,懿質純粹。

    仁推愷悌,體天地生育之元;誠篤忠勤,奉君父艱危之際。

    勳庸紀於鐘鼎,法則著於家庭。

    宜克享於尊榮,竟無徵於壽祿。

    貽謀眇末,纉統宗祊。

    承未沫之前徽,懼忝負荷;念靡逮於至養,慕切羹墻。

    不有名實之加隆,曷緻情文之交盡。

    顯仁藏用之妙,孰得以形容;德厚流光之休,自驗於悠久。

    玆陳備物,式率彜章。

    謹遣臣尹昉等,奉冊寶,上尊號曰敬德仁憲靖穆章孝。

    尙冀明靈,誕垂昭格。

    陟降帝左右,永膺徽美之稱;啓佑我子孫,益贊靈長之祚。

     ○王後玉冊文曰: 禮必先於正名,旣講敍倫之典;孝莫大於追遠,爰修曠世之儀。

    事豈間於幽明?情實切於悲喜。

    恭惟王後殿下,塗山令德,京室徽音。

    服懿訓於名家,鹹稱壼模之正;徵異夢於寶璽,早識天命攸歸。

    念玆否運之重恢,罔非神謀之密授。

    晨昏長樂,恒存愛日之誠;霜露原陵,遽結終天之慕。

    誰無父母,心獨歉於顯揚;厥有彜章,序難紊於祖禰。

    考往牒之遺制,參本朝之舊章。

    鋪陳配地之宏休,歌頌生民之盛業。

    儀文式備,月日其良。

    謹遣臣尹昉等,奉冊寶,上尊號曰敬懿貞靖。

    冀鑑微衷,丕膺殊號。

    繩金檢玉,垂景鑠於千秋;複廟重檐,饗精禋於百代。

     ○王後諡冊文曰: 光昭令德,式殫歸美之誠;肅薦徽稱,誕擧易名之典。

    情文兩盡,悲喜俱深。

    恭惟王後殿下,稟性柔嘉,凝姿貞淑。

    儲祥累葉,運方啓於名家;荷眷先朝,譽實隆於佳婦。

    惟玆舊邦之新命,亦賴內敎之陰功。

    恩未報於昊天,何安一日;愴冞切於霜露,奄踰六年。

    率祖攸行,豈舊章之敢缺;顯親爲大,庶至情之獲伸。

    采歷代之縟儀,奉兩言之殊號。

    謹遣臣尹昉等,奉冊寶,上尊諡曰仁獻。

    尙冀靈鑑,俯允微忱。

    玉牒金泥,垂懿則於不朽;天長地久,錫繁祉於無彊。

     大王寶曰敬德仁憲靖穆章孝大王之寶。

    王後寶曰敬懿貞靖仁獻王後之寶。

    大王諡號則將請於天朝,故不擧上諡之儀。

     5月3日 ○庚子,上禦崇政殿受賀,王世子率文武百官陳賀。

    於是大赦,頒敎中外。

    敎曰: 禮非從天而生,本緣情而品節。

    孝以尊親爲大,盍歸美而揄揚?式擧縟儀,仍敷霈澤。

    恭惟皇考,夙挺聖姿。

    大德在身,未享壽祿之報;至仁垂後,克篤積累之基。

    啓佑眇躬,光紹寶命。

    念昊天之罔極,靡夙夜之或忘。

    況予祖統是承,元非人後之比。

    旣正名於父子,倫序以明;復加號於寢園,等威自別。

    獨於尊崇之典,未極徽顯之稱。

    至願莫伸,詎暫安於南面;隆恩難報,恒自歉於中情。

    事至十年,蓋待今日。

    參前代之舊例;率本朝之彜章,已於今月初二日,謹奉冊寶,尊皇考曰敬德仁憲靖穆章孝大王,皇妣曰敬懿貞靖仁獻王後。

    顯揚之誠,允協於名實;仁孝之道,益彰於家邦。

    爰告多方,用示同慶。

    於戲誰無父母?尙感惻怛之深衷。

    思與臣民,共保休嘉之至治。

    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先是,吳允謙、金瑬等在相位,力爭追崇之不可,崔鳴吉唱爲別廟之論。

    人謂鳴吉實欲追崇,而畏憚人言,外爲此論。

    及允謙等遞,尹昉爲領相,恐拂上意,始從別廟之議,遂成追崇之禮。

    李廷龜、金尙容,以左右相,初與允謙議合,而牽於昉意,不能終守己見,人譏其無大臣不撓之風雲。

     ○禮曹啓曰:「國陵所在及王後本貫,當陞邑號,綾原君,主上親弟,當陞大君,亦當改下批。

    令該曹,査照前例以處。

    」吏曹啓曰:「國陵所在,所當陞號,而高陽、豐德,本皆郡守,未聞以國陵所在陞號。

    唯驪州以英陵陞號,而必以本州牧使爲獻官,故不得不爾也。

    請議于大臣。

    」於是,領議政尹昉等以爲:「高陽、豐德,未聞有陞號之事,則唯在該曹考據舊例而處之。

    」上從之。

     ○陞綾城縣爲綾州牧,用貞熹王後時例也。

    貞熹王後,坡平尹氏也。

    及世祖卽位,坡山以王後本貫,陞縣爲州。

    綾城乃仁獻王後之本貫,亦陞縣爲州。

     ○遣禮曹參議金光炫,奉大王、王後舊神主,埋安于章陵。

     5月4日 ○辛醜,時,宮闈不嚴,內族婦人,出入無常。

    呂爾徵之妻,入見中殿,輒留旬日,爾徵不禁。

    鄭百昌爲人雖驕妄,稍懷士夫之心,禁其妻無得入闕,人以此,多百昌而鄙爾徵。

     ○以綾原君俌爲綾原大君,贈故綾昌君佺,綾昌大君佺。

    章陵第三子也,儀容明秀。

    出繼信城君,被誣於申景禧之獄,安置喬桐,備受窘辱,遂自縊而死,國人冤之。

     ○以趙贇爲正言。

     5月5日 ○壬寅,校理羅萬甲,爲其母陳疏乞郡,吏曹回啓曰:「萬甲爲親乞養。

    私情雖切,而經幄儒臣,不當補外。

    」上從之。

     ○禮曹啓曰:「王後則四字爲號、二字爲諡,而皆自本朝議定,大王則本朝上八字尊號,而請諡於天朝者,乃祖宗朝規例也。

    今此諡號未賜之前,國中之稱,果似難便。

    今日之事,固出於禮之變節,講定之際,最難得妥,而大臣旣已議定,尤非該曹所敢輕議,請更問于他大臣。

    」領議政尹昉、領敦寧吳允謙、左議政李廷龜、右議政金尙容等以爲:「以成宗朝事見之,皇朝賜諡未到之前,則德宗尊號,以溫文懿敬王稱之。

    今亦依祖宗朝例,稱以章孝,以待皇命之降,恐無不可。

    」答曰:「成廟朝以懿敬爲廟號者,必是當初諡號故也。

    今日以此爲例,似不詳察,更議定奪。

    」大臣更議曰:「今章陵旣上徽號,則實與舊例無別,姑以八字中,下二字爲近日稱號,以待賜諡準降之日,恐或得宜,而伏承更議之命,或以新號上二字,敬德稱之,亦無不可。

    」答曰:「旣與古事相殊,則今此稱號,實涉無據,姑依議施行。

    」 5月6日 ○癸卯,禮曹啓曰:「自宣廟末年,士風漸至不美,外方場屋,擧子或有橫挐。

    至於昏朝,其患益甚,頻有罷場之變,反正後,亦未能除祛此習。

    細詢其故,實由於鄕曲不學之輩,或齎賂借述,圖免身役,或追隨朋輩,唯事遊戲,甚至落漏罪人、叛主奴僕,亦混其中。

    雜類旣多,傲然生氣,憑陵場屋,詬辱考官,自爲能事,雖有秉心端雅,眞做擧業者,不能自立於飛棒亂礫之中,甚可駭也。

    前頭設科時,令該道監司,別飭守令,精査擧子都目,勿令雜類,得以混參,而守令如有不如令者,摘發啓聞,繩以重律,以爲重國試、矯士風之地。

    」上從之。

     5月7日 ○甲辰,金差仲男入京。

     ○戶曹請減理山田結之數,以示矜恤邊民之意,從之。

    先是,平安道巡按禦史李命雄書啓:「道內田結,皆用近年時起之數,而理山一郡,獨用平時田案。

    以此,逋欠旣多,流亡相繼,宜有變通之擧。

    」上令本道監司,具由以聞,閔聖徽備陳民弊,乞令該曹量宜處之,故有是命。

     ○閔聖徽請勿收淸北船戶今年海稅,戶曹回啓曰:「淸北兵火之餘,船人還集者無多,固宜優恤,不可收稅。

    但本道海稅,非戶曹所管,令該掌稟處。

    」上從之。

     ○禮曹啓曰:「臣等奉審宗廟築陛之處,排石堅緻,可免後日傾頹,而四十餘間改築之役,完畢於數朔之內,當該監役,不無勤幹董役之勞。

    」答曰:「量宜施賞。

    」吏曹回啓以爲:「監董修築,自其職分,似無優異施賞之典。

    」上命賜兒馬一匹。

     ○司諫韓必遠,於榻前,極言句管廳船格之弊,上命推考句管堂上金自點。

     5月8日 ○乙巳,陞金浦爲郡。

    成宗二年,高陽縣以有敬、昌二陵爲郡,故金浦亦用此例。

     ○金差仲男在館,聞其父死,願得木綿四十匹,遺其父家。

    句管所請令備局,移文鹹鏡道,準數傳給,上從之。

     ○以金尙憲爲大司憲,柳潁爲副修撰。

     5月11日 ○戊申,禮曹啓曰:「諡之與號,其意自別,不可以彼當此,故大王初喪,非無尊號,而例以大行稱之,以待皇朝賜諡之降者,禮所當然也。

    追崇之禮,固與初喪不同,而未賜諡前,無以爲稱則一也。

    成廟朝懿敬之稱,雖因元有此諡,而亦未知其十分穩當也。

    至如今日,就八字尊諡,析其二字,以爲稱號,尤恐未安。

    臣等反覆思量,亦未得妥當之號。

    竊見古人或有以陵號,稱其君者,如今俗間文字也。

    世宗稱以英廟,世祖稱以光廟者,亦此意也。

    今若倣此,稱以章陵大王,雖似苟簡,或不至全無所據。

    若以爲未安,則隻稱崇恩殿大王、王後,亦或一道。

    臣等旣忝禮官,敢陳所見,請以此更問于大臣。

    」答曰:「所陳尤涉未妥,勿施。

    」 ○時,鄭鬥卿、雷卿等,雖通淸望,而一種論議,多有不快者。

    新豐君張維、禮曹判書崔鳴吉以爲:「鬥卿等世累已遠,人才可惜」,上箚陳之,不報。

    鬥卿雖闊於事情,文章出人,志槪不俗;雷卿醇實有器度,才名亦著。

    然通塞淸路,自有公共之論,非一二宰臣,私自陳箚而申救者也。

     ○禮曹啓曰:「臣等伏見太廟列聖神主題式及香室祝文頭辭,則頗不同。

    如穆、翼、度、桓四祖神主,皆一字諡,而祝文爲四字。

    元敬、昭憲、恭惠、章敬四先後神主,二字諡,而祝文則皆加四字。

    必是後代有加隆之禮,而難於改題,緻有異同,事雖可疑,固難輕議。

    神懿、元敬兩位,以太後書之,而昭憲以下各位神主,皆去太字,至於祝文,竝與神懿、元敬,而不稱太字,此必後代覺其未安,而改之者。

    祝文旣去太字,則神主不合仍存舊稱,而事在久遠,亦不可輕議。

    其中祝式之可疑者有三焉。

    自太祖至明廟神主,皆書有明贈諡四字,而贈諡在上,廟號在下者,所以明君臣也,而祝文則去有明贈諡四字,而廟號在上,贈諡在下,此可疑者,一也。

    各室王後神主,隻書尊諡,不書姓氏者,所以辨貴賤也,而祝文則竝書姓氏,此可疑者,二也。

    列聖親盡,則祝文不書屬號者,所以別親疏也。

    四祖世室王後祝文,竝以祖妣稱之,此可疑者,三也。

    祝式議定,未知出於何代,而以臣愚見論之,凡立主緻祭,所以求神於不見、不聞之中者,則祝告之辭,一遵神主所題然後,方有感應之望,而今其倒錯增減如此,至於祖妣之稱,古禮旣無可據,而世代遠近,混同無別,祖宗制禮,恐不如此。

    無乃兵火以後,祖宗典章,散失不傳,香室忠義輩,不考列聖主式,妄以己意,私自書之,遂成規例者耶?若然則恐不可不爲之釐正也。

    其中最未安者,宣廟神主,不書有明賜諡四字,而乃以廟號,加諸賜諡之上,不但有違列聖成憲,亦非我宣廟至誠事大之意也。

    戊申初喪,雖有姦人濁亂之漸,而先朝舊臣,猶有存者,必不做錯至此。

    恐是丙辰、庚申兩次加號改題時,奸臣用事,不顧祖宗成憲,擅加更改,不然則或是當初題主之時,不考太廟主式,隻據祝文謬見,而題之者也。

    近來朝廷弊習,凡幹大小之事,專不照管,任其訛謬,而不以爲意。

    試以一事明之,如宣廟神主,貽謨垂裕廣休延慶八字,在於顯文毅武聖睿達孝八字之上,而祝文則上八字在下,而下八字在上;懿仁神主,書徽烈明德顯淑章聖,而祝文則書章聖徽烈貞憲明德。

    差謬之甚,一至於此。

    以此推之,則向所謂三可疑之禮,亦恐皆出於香室之訛傳也。

    竊念王者之禮,莫重於宗廟。

    如有一毫未盡之事,不厭熟講而處之。

    考諸前史,西漢宗廟制度、李唐獻懿祭禮、趙宋始祖位次,百年之後,議猶未定,命群臣會議者,非一再,豈其嘉爲紛更而然哉?實是重宗廟之意也。

    今此祝文釐正,初非大段事,而流來已久,有難擅改。

    至於宣廟題主之誤,不容不改,而事體重大,亦非臣等所敢輕議。

    乞依歷代規例,令大臣、六卿、三司長官、館閣堂上,雜議賓廳,酌量而行之。

    」大臣及六曹二品以上會議,皆以爲,宗廟之禮,旣有訛謬,則不可不釐正,而莫重之事,不可容易爲之。

    「於是,禮曹請更擇日,奉審後稟處,上從之。

     ○命論賞追崇時諸執事及都監都提調以下。

    右議政金尙容、提調吏曹判書李貴各賜鞍具馬一匹;提調戶曹判書金藎國、判尹金自點、禮曹判書崔鳴吉、都廳掌令韓亨吉、校理金南重各加一資;前都廳鄭弘溟,賜半熟馬一匹;郞廳戶曹正郞黃胤後等六人。

    竝陞敍;監造官尹堣等九人,竝六品遷轉;進冊官領議政尹昉、進寶官左議政李廷龜各賜鞍具馬一匹;題主官兵曹參議韓仁及,加資;大祝副司果閔光勳,準職除授;押玉冊官右參贊韓汝溭、押玉寶官知中樞樸鼎賢,各賜半熟馬一匹;讀玉冊官軍資監正姜大遂、執義李惟達,讀諡冊官典籍李景曾,讀寶官持平吳達升、軍器寺正李行健,捧玉冊官兵曹正郞姜翯等四人,捧諡官典籍田大方等二人,捧寶官典籍李說等四人,代緻詞官持平宋國澤,各賜半熟馬一匹;玉冊製述官新豐君張維,書寫官海嵩尉尹新之、東陽尉申翊聖,寶篆文書寫官禮曹參議金光炫、左副承旨呂爾徵,諡冊文製述官前承旨李明漢,書寫官都承旨金壽賢各賜熟馬一匹;樂章文製述官大司成李敏求,賜半熟馬一匹;進冊寶時遣大臣祭終獻官禮曹參判尹昕,賜熟馬一匹;薦俎官僉知宋駿,大祝禮曹正郞申悅道,各賜半熟馬一匹;典祀官奉常主簿具炫,賜兒馬一匹;凡差備官等,或兒馬、或弓子;諸色工匠、下吏等,皆賜物有差。

     ○以李行健爲掌令,具鳳瑞爲吏曺佐郞,吳竱爲修撰,金堉爲副修撰。

     5月12日 ○己酉,上禦崇政殿,見金差仲男,設椅于殿內東隅以坐之,賜茶。

    仲男縱目視左右,擧止悖慢,觀者憤歎。

     ○諫院連啓,言別坐柳淹附賊之罪,請削仕版,上疑其風聞不實,隻遞其職。

    至是,淹之弟澣,上疏訟冤,參奉權嶷,與淹素有隙,遂疏言淹受逆适僞爵爲承旨,引宗室豐萊君瀿爲證,瀿亦上疏以實之。

    佐郞沈潗、別坐許國、兵曹參知趙緯韓等,愍淹將陷不測,皆上疏,訟其冤,而不能得。

     ○領敦寧府事吳允謙上箚曰: 臣經年痼疾,一息僅存,理宜退死丘園,而遲回惓惓,不忍便訣,猶孺子之戀慈母也。

    欲以平日所聞於師友者,臨當辭陛,撰進一箚,竊比古人之遺表,而與其臣言之輕淺,不若借重於前賢。

    玆於朱子集中,得甲寅行宮便殿奏箚;我朝李滉集中,得戊辰封事敦聖一款,淨寫一冊,齋心呈進,仰備睿覽。

    如蒙察納,置之幾案,日復披玩,則是二賢者,朝夕納誨於殿下之左右也。

    噫!三代以後,非無質美近道之君,而未聞有實用力於此學,能建極於民上,故或假或雜,而未得爲醇治者,出治之本,使之然也。

    伏願殿下,勿以摠察事務爲能,維持一世爲足,惟以聖王心法之傳,爲己任,窮其所言之理,率其所行之道,振發於因循苟且之中,而超詣於光明正大之域也。

    昔宋神宗言於程明道曰:「此,堯、舜之事,朕何敢當?」明道愀然而對曰:「陛下此言,非宗社、臣民之福也。

    」今我殿下,必以堯、舜所以傳心者爲學,必以堯、舜所以治民者爲政,轉身擔荷,終始一心,則宗社幸甚。

     答曰:「卿謄進至論,用沃予懷,感卿忠懇,喜玩不已。

    」允謙遂出往果川,又上疏乞畢命於松楸,上溫諭不許。

    允謙於追崇之禮,終始爭之,引疾遞免。

    至是,乞省丘墓而去,人皆惜之。

     5月14日 ○辛亥,吏曹判書李貴再箚,請亟定宗號,留中不下。

    至是,又上箚極言之,下其事于禮曹。

    禮曹回啓曰:「以廟號一事,重臣三上箚,而不知止,非自信之篤,必不至此。

    但箚中所謂當初議諡時,禮官忘不緻察雲者,不知臣曹本意而言之者也。

    臣曹自前所見,其於支子奉祀一款,則決知其不可,故當初回啓時,累累數百言,皆在於別立廟者,專以父子大倫爲重也。

    考位旣定,則大倫自明,其間儀文度數,隆殺厚薄之節目,自在一時朝議,酌量而行之,非所汲汲,故朝廷力爭追崇,而臣曹不敢以爲非。

    聖上必欲緻隆,而臣曹亦不敢違異者,蓋以在朝廷,則當引三代,在聖上,則固宜從厚故也。

    尊諡旣上,禰廟已定,儀章備矣,祀典正矣,過此以往,非臣曹所敢知。

    依四祖恭靖而隻稱大王,未爲欠禮,依德宗故事,而加上廟號,亦無所妨。

    但以古禮言之,則唯世室然後,方有廟號,則我朝列聖之稱,出於一代之制,元非古禮,而章陵雖在四親之數,未及昭穆之中,則廟號之加,恐非今日所當議者,故議諡時,不爲仰請者,意實在此,謂之忘不緻察,固非本情,而謂之故爲遂非,則冤亦甚矣。

    此何等大事,而敢忘之耶?亦何敢飾辭,而求免其罪也?但重臣前箚中所謂,皇命未降之前,以何王稱之雲者,則臣等實不能慮及於此。

    而八字尊號,隻稱二字,則臣等亦疑其難便,故大臣收議之後,旣已回啓,而重臣未必知之,故有此言也。

    大抵前日大臣回啓時,以次第擧行爲請者,欲待皇命之降也,其意固有所在。

    重臣之箚以爲,國中私號,何必等待皇命者,以卽今稱號爲重,其言亦不無所見。

    要其歸則一也,所異者,特遲速之差耳。

    該曹之職,唯在奉行文書,至於可否、遲速之決,則上有聖明,下有大臣,有非臣曹所敢擅便。

    」答曰:「依箚辭施行,俾無未盡之事。

    」 5月17日 ○甲寅,憲府啓曰:「頃者仲男父給賻,事極駭異。

    句管諸臣,乃以『實合待遠人之道』爲言,仲男背國投賊,凡可以害於我國者,無不陰敎。

    昔漢聞李陵敎單于爲兵,族滅其家。

    仲男之父,在王法,當伏族誅,而國家至今寬貸,終使自斃。

    仲男少不知感,益肆慢侮,凡有血氣,孰不痛心?句管諸臣,不能據法峻責,反請厚賻,豈不寒心?雖在旣往,不可不論其失,句管堂上竝從重推考。

    」答曰:「句管堂上別無推考之失,須勿煩論。

    」是後,連啓而不從。

     5月19日 ○丙辰,諫院啓曰: 「江都儲峙之擧,出於陰雨之計,自有句管所以來,近自國中,遠及八方,以至耽羅海外,無不受其害。

    魚鹽失其利,商賈不得售。

    財非天降,實出於民,民安得不窮且怨也?請罷句管所,以紓民怨。

    且近來士習,日甚不美,場中謄寫之弊,不可勝言,而生員試尤甚。

    在前有以賦、詩、論,分試生、進之議,《大典》亦有進士試以箴、銘之規。

    大抵不能正其習,而從事於製述之末,雖非探本之論,然若待敎化行、士習正,而人自爲文,則食效似遠,無以求目前之弊。

    且三南,爲士子冀北,而都事多不能彈壓,久在道內,不無情外之言,臨場作挐之弊,未必不由於此,請令該曹,更加商量,以賦、詩、論、箴、銘,分爲生、進所試之文,左右道試官,皆以京官,極擇差送。

    工曹參判柳舜翼,不能制其畜妾,多有人言。

    近者又以昏夜間暗昧之事,亂箠隣居士夫之子,聞者莫不駭愕,請罷其職。

    」答曰:「句管所堂上及柳舜翼推考。

    試文改定事,則其令該曹議處。

    」禮曹回啓曰:「諫院所謂,不用疑義,以詩、賦、箴、銘、論,分試生、進雲者,實是革弊之美意。

    竊考《大典》,生員試,五經義、四書疑二篇;進士試,賦一篇,詩、箴、銘中一篇試取雲,而五經義,則近來爲考官者,備數出題而已,不復以此取人,故士子亦無復學習者;四書疑,則謄竊之弊雖甚,而外方擧子,短於辭華,而優於文理者,往往由此得售,固不可廢。

    反正以來,考官頗能辨其謄寫,取其新體,故擧子謄寫之弊,已減十之二三,而頃因本曹回啓,有不拘額數之敎。

    此亦出於聖上深惡此弊,思欲破格矯習之意也。

    爲考官者,苟能務察雷同,勿拘程式,唯取理勝、義通之文,則人才可得,而多士知勸矣。

    且見中朝五經義題,則皆以單句爲題,而應試者自作文體,不拘註解,直立意見,如本朝論體,故文辭馳騁,議論通暢矣。

    本朝義題,則必以兩句相對,過於奇巧,命題之際,已覺其難,而一篇之內,上下文字,自有定式,拘束太過,雖有能文之士,固無逞才之地。

    此所以尤易雷同,而不免中廢者也。

    臣等以爲,宜遵中朝取士例,以單句爲題,以理通爲取,則謄寫之弊自除,而祖宗朝以五經命題考試,以勸經術之意,可行於今日矣。

    進士,試以箴銘出題,則乃是法典所載,唯在考官參考法典,施行而已。

    至於三南試官,皆以京官差送雲者,亦是防私情、重國試之意,而臣等愚見,則有不然者。

    佐幕之任,本來不輕,而該曹差遣,多不得人,或不能以風裁自持,此則銓曹之責也。

    苟不擇人,則雖遣京官,亦何所益?如得其人,則彈壓多士,都事足矣。

    大抵祖宗舊規,本出於深思,而其或不能無弊者,人事之失也。

    其中或有時異而世變,勢所更張者,則固有之矣,若不思修其本源,而一一盡變前規,則近於隨矢而立的,竊恐終無所益。

    如臣等所陳疑、義出題,稍變前格者,則就祖宗之法,得祖宗之意,其所欲變者,不過流來謬例,而臣等不敢自是己見,請議於大臣。

     答曰:」依啓。

    「大臣以爲:」該曹啓辭,詳悉無餘,亦不失法典本意,宜依此施行。

    「上從之。

     ○命大臣議定大王宗號。

    先是,吏曹判書李貴上箚,請定宗號,上令禮曹議定。

    禮曹以爲不可,上命依箚子施行。

    禮曹請議于大臣,大臣亦以爲不可,上終不聽,遂定宗號曰元。

    諡法,主義行德曰元。

     ○以金時讓爲判義禁,鄭太和爲吏曹佐郞,金堉爲副修撰。

     5月20日 ○丁巳,兩司啓曰:「朝廷議禮十年,定爲別廟之制,縟儀已畢,大事已完,殿下之至情,亦已伸矣。

    勸殿下爲此擧者,其言亦已行矣,而每出新議,初以國中稱謂爲言,繼以速定宗號爲請。

    禮官防啓,大臣持難,而殿下皆不採聽,豈宜曲循一夫迎合之言,而行此大禮哉?殿下前日以不入廟爲敎,群下莫不仰之,曾未幾時,又下此敎。

    一哉之心,豈如是數變也?自古入廟,而不稱宗者有之,未有不入廟,而稱宗之禮也。

    彼李貴之狂雜,殿下之所深燭。

    狂雜者安能議禮,而必用其言乎?請寢追上宗號之命。

    」上不從。

     ○憲府啓曰:「朝廷之事,非一家之事;議禮之地,非爭鬪之場,而吏曹判書李貴,不顧事理,每發麤厲之言,夤緣議禮,侵辱大臣。

    不但疏箚之中,輒肆齮齕,常於廟堂之會,必加議斥,顯有逼迫、搖動之狀,凡在見聞,孰不痛駭?事關國體,不可以勳舊,而有所容貸。

    平山縣監李一元,久在虜中,奴畜隷視。

    西路關防,不可付諸其手,以啓敵人輕侮之端。

    請李貴罷職,李一元遞差。

    」上不從。

    上下敎于政院曰:「合啓中所謂禮官防啓雲者,指何公事而言耶?一品元勳,以一夫、麤厲等語,侮辱之,其有前規耶?此言亦合於禮讓耶?察啓。

    」承旨呂爾徵啓曰:「禮曹回啓之語,未能記憶,而但念臺閣所論,雖有過激之辭,至於下問,似涉未安,臣不敢察啓。

    」答曰:「爾亦不免世態,良可歎也。

    」 5月21日 ○戊午,大司憲金尙憲啓曰:「臣伏聞昨日下政院之敎,不勝悚然之至。

    凡臺諫啓辭、長官命語、李貴彈文,亦臣所爲也。

    大抵廟堂之禮,專於嚴恪;臺諫之論,主於直截,乃體貌之當然也。

    麤厲之雲,直書其氣象;糾正之擧,非出於侮辱。

    況周家民獻,猶得十夫之稱,文字間措語,亦豈有深意也?昔蕭望之爲禦史大夫,遇丞相無禮,金安上等以不遜論劾,左遷。

    禦史大夫位在上卿、三公之亞,而一言不遜,擧正其過,未聞以一品之故,而有所回護也。

    臣稟性狷狹,動輒狼狽。

    今又妄發,緻勤嚴旨,請命罷斥。

    」執義李惟達、掌令高傅川、李行健、持平吳達升、宋國澤,皆以此引避,答曰:「勿辭。

    」大司諫李尙吉、司諫韓必遠、獻納沈演、正言趙贇等啓曰:「凡合啓之辭,必通議然後乃啓。

    昨日啓辭中一夫之稱,不過尋常措語,而聖敎至以侮辱斥之。

    憲府旣以此引避,臣等亦何敢晏然?請命罷斥。

    」答曰:「勿辭。

    」竝退待物論。

    玉堂箚曰: 臺官之隨事論列,乃其職耳。

    意在糾正,別無他腸,則其所雲雲,初不出於侮辱也。

    嚴旨之下,或稱見同僚簡通,或稱同參此論,迹涉規避,殊無臺諫風采。

    事苟可論,則發論早晩,非所當論,不必以此引避。

    請大司憲金尙憲、持平宋國澤、大司諫李尙吉、司諫韓必遠、獻納沈演、正言趙贇出仕,執義李惟達、掌令高傅川、李行健、持平吳達升遞差。

     答曰:「再昨議號時,兩司長官初不立異,退有後言,其失一也。

    禮曹回啓,別無防塞之語,稱以防塞,其失二也。

    李貴功存社稷,齒爵俱高,有非臺官所可侮罵,其失三也。

    金尙憲等有此三失,不可仍在臺閣,而本館處置如此,依啓。

    李惟達等亦勿遞。

    」 5月22日 ○己未,大司諫李尙吉啓曰:「臣伏承嚴旨,有曰:『初不立異,退有後言。

    』此則有不然者。

    其日大臣問兩司長官同參與否,而政院吏來言,不在命牌之中,故臣與金尙憲退去矣。

    且禮曹回啓中有雲:『章陵雖在四親之數,未列於昭穆,則廟號之加,恐非今日所當論者』,此非防啓之辭乎?言官之職,專主直截。

    事果當論,則李貴之勳爵崇高,有不暇計也。

    一夫之稱,亦是措語間尋常說話,初非有意於侮辱也。

    聖敎至此,臣罪萬殞,請命罷斥。

    」答曰:「勿辭。

    以該曹文飾之言,謂之防啓,此亦異哉!」 ○大司憲金尙憲啓曰:「十九日議諡時,臣以宗廟疑禮收議事,詣賓廳,大臣問:『兩司長官亦同參乎?』政院吏對以『前日議諡時,亦不命招』雲,臣卽退出。

    若或同參,則其時,豈不具陳所見乎?禮曹回啓中有曰:『章陵雖在四親之數,未列於昭穆,廟號之加,非今日之所當論』故判付,不曰:『依回啓施行』,而曰:『依箚子施行。

    』此公事尙在,臣何敢誣也?文彥博之齒爵,不爲不高,而唐介論之,李叔蕃之功,不下於李貴,而臺諫請竄。

    雖有社稷之功,若挾功驕恣,則終爲社稷之憂也。

    國家設立臺官,使之論執時政,糾察百僚。

    上自乘輿,下至庶官,苟有所違,繩糾殫駁,乃其職耳。

    不言則有咎,何有無故慢罵之意哉?且臣竊念,卽今淫雨過度,水潦爲災,道路阻絶,禾稼漂沈,人情不勝憂悶,國家方行祈禱。

    蓋自議禮以來,廷論多忤,殿下之怒,亦已久矣。

    群情鬱而不通,此道路之阻絶也;直士盡見斥逐,此禾稼之所以漂沈也。

    上天之災,安知非警告我殿下也?殿下惕然改悟,廓開言路,收召放臣,若雲霧卷而白日出,則人心胥悅,天意可回,祈晴之祭,雖勿行可也。

    臣今去職,區區所懷,無路更達,敢爲蔓辭,仰幹天威。

    一鳴當斥,輒復再鳴,臣罪至此,尤無所容。

    臣旣承三失之敎,又負再鳴之罪,請亟命罷斥。

    」答曰:「勿辭。

    」持平宋國澤、吳達升及司諫韓必遠、獻納沈演、正言趙贇,竝以此引避。

     ○政院啓曰:「金尙憲等所論之事,無論措語之如何,其言則乃國人之言也,其意實出於公耳,夫豈有一毫他腸?雖或有過當之語,唯宜取其可者而用之,不宜拈出一二言之過當者,以爲拒塞之地。

    玉堂之請出、請遞,亦循一時之公議。

    今殿下於臺諫之言,數其三失,於玉堂之箚,遞出相反,深恐言路,自此絶矣。

    殿下旣斥其三失,則是使之不得出也,且曰依啓,則是又使之出也。

    殿下之所以待臺閣者,果出於誠意耶?目今災異稠疊,旱澇相繼,此正殿下恐懼修省,求言如不及之時也。

    伏願殿下,克恢聖量,大開言路,待遇臣隣,一出誠意。

    」答曰:「知道。

    」 5月23日 ○庚申,掌令高傅川、李行健、執義李惟達,亦以此引避。

    玉堂請大司諫李尙吉、大司憲金尙憲、持平宋國澤、司諫韓必遠、獻納沈演、正言趙贇出仕,持平吳達升、掌令高傅川、李行健、執義李惟達遞差,上從之。

     5月24日 ○辛酉,大司憲金尙憲、持平宋國澤、大司諫李尙吉、司諫韓必遠、獻納沈演、正言趙贇,亦皆以不可冒出,引避。

    玉堂又請竝出仕,上從之。

    金尙憲又引避,李尙吉等亦皆隨之。

    玉堂以所論嚴正,深得諍臣之體,而引避太過,未免瀆擾,請竝遞差,上從之。

     5月25日 ○壬戌,以姜碩期爲大司憲,李明漢爲大司諫,閔應亨爲執義,崔惠吉爲司諫,金德承、金廵爲掌令,金孝建、尹孝永爲持平,李景曾爲獻納,李曼爲正言,沈演爲校理。

     5月26日 ○癸亥,奉安大王影幀于崇恩殿。

     ○大司憲姜碩期引避曰:「頃日兩司之論,雖有過激之語,要其主意,則不過欲盡言責而已。

    殿下不諒其本情,拈出文字間措語,勒加三失之敎,上下之不相孚,至於此極。

    顧此風憲之首,責任極重,如臣庸懦,決難苟冒。

    請命遞斥。

    」答曰:「勿辭。

    」 5月27日 ○甲子,上詣承華殿,奉移大王、王妃神主,安于崇恩殿。

    奉移時行告動駕祭;移安後,祀以中牢;祀畢,奉審大王影幀。

     ○兩司復請寢追上宗號之命。

    是後累啓,而終不聽。

     5月28日 ○乙醜,左議政李廷龜初度呈辭,不允批答。

     ○司諫崔惠吉啓曰:「合啓中,似有兩款過激之語,臣以刪去之意答通,而同僚隻改數字,不爲更問而陳啓。

    無非臣言不見信之緻,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

    」 ○禮曹啓曰:「崇恩殿雖與宗廟有間,旣在四親之數,則祭祖祭禰之祭,不容異同。

    請自秋享爲始,誓戒、肄儀,竝設行於禮曹。

    」答曰:「知道。

    」 5月29日 ○丙寅,命章陵提調尹新之加資,郞廳李井男、安時賢陞敍,監造官金璡等三人,六品遷轉。

     ○掌令金廵引避曰:「大駕旣出闕門,侍臣上馬命下之後,都監作門哨官,不納侍臣所騎,以緻顚倒。

    臣姑令囚禁都監下人,而都監以白帖囚禁爲非。

    臣難免疎漏之失,請命罷斥。

    」答曰「勿辭。

    」 六月 6月1日 ○朔丁卯,諫院啓曰:「乘輿出闕門,通禮奏小住,使中檢傳呼侍臣上馬然後,方請進發者,蓋所以優待侍臣也。

    前日親祭時,作門哨官,不納侍臣所騎,等待之際,通禮徑請進發,衣冠顚倒,禮貌虧損,還宮之時,亦如是。

    呵禁,固是職事,而事體豈當如是?請禮貌官、作門哨官罷職。

    」答曰:「作門哨官,守法盡職,極爲可嘉。

    予欲施賞,爾等勿爲無識之論。

    」正言李曼、大司諫李明漢,引避而退。

    玉堂處置曰:「侍臣上馬之際,顚倒遑遽之狀,衆目所覩。

    招緻下人,在所不已,而白帖囚禁,有違法例。

    宿衛之士,呵禁出入,固其職耳。

    至於驅迫侍臣,敺詰陵轢,則啓罷將官,正合論事之體。

    正言李曼、大司諫李明漢,請命出仕,掌令金廵遞差。

    」上從之。

     ○上下敎于政院曰:「頃日擧動時,作門哨官一遵事目,略不撓屈,有可賞之美,無可治之罪,而年少無識之輩,不察事理,徒欲營救,以正合論事之體,爲言,事甚可駭。

    校理沈演等推考,以振頹綱。

    」 6月3日 ○己巳,以吳百齡爲大司憲。

     6月4日 ○庚午,慈殿有疾,設侍藥廳。

     6月5日 ○辛未,憲府啓曰:「平山府使金大乾,曾爲慶源府使時,多取貂、蔘,貪汚之狀,發於偸盜之招。

    以此至於拿推,得免重律,物情至今痛惋,及授本職,尤駭聽聞。

    況平山,乃西路重地,不可付諸此人,請罷職。

    」答曰:「遞差。

    」 6月6日 ○壬申,以金壽賢爲大司憲,洪霶爲都承旨,李景奭爲大司諫,金堉爲副應敎。

     6月7日 ○癸酉,憲府啓曰:「伏聞慈殿有移禦之擧。

    仁慶宮雖曰不遠,當此溽暑奉移之際,必緻添傷。

    藥房、政院繼陳未安之意,而猶未蒙允,臣等竊悶焉。

    自上婉辭陳達,則必回慈殿之意,請勿移禦。

    」答曰:「病中移寓,乃是常事,爾等更勿煩瀆。

    」 6月8日 ○甲戌,上下敎于政院曰:「慈殿大內有不可不移之事,今夜欲移禦于仁慶宮,此意言于兩司。

    」 ○司業樸知誡上疏辭職,上答曰:「旣往無識之論,不必到今提起。

    爾其勿辭,須速上來。

    」 6月9日 ○乙亥,慈殿移禦于仁慶宮。

     ○諫院請罷江都句管所,上不從。

     ○以李明漢爲大司諫。

     6月11日 ○丁醜,內醫院請召尹善道、李燦,上從之。

     6月12日 ○戊寅,吏曹判書李貴上疏乞免,上不許。

     6月13日 ○己卯,上下敎于政院曰:「顯陽、拱辰、延和三門額號,使之改製。

     ○左議政李廷龜,以病乞免,上不許。

     ○正言鄭雷卿陳疏辭職,上令該曹議啓。

    該曹以爲不可許遞,上從之。

     6月15日 ○辛巳,憲府啓曰:「寧城君奴子,突入典獄,操縱囚徒,侵辱官員,此前所未有之變也。

    容隱頑奴,助其爲惡,不有國法之罪,不可不懲,請罷職。

    」上不從。

     6月16日 ○壬午,領敦寧府事吳允謙,退居廣州,以身病不得參問安,上疏待罪,上慰諭之。

    及聞慈殿疾篤,遂卽入朝。

     ○吏曹判書李貴上疏曰: 臣以議禮之事,得罪於時議久矣,而猶不介懷者,以其人各有所見,不必以人人苟同己見故也。

    今日之事,則大異於前,國是歸一,大禮已定,至於八方陳賀,奏請之行已發,則凡我一國之人,孰非大王之臣子,而前日之異論,迄可休矣。

    今日臺諫,雖自以爲直節,金尙憲以下,孰有不參於陳賀、陪祭之列者,而今乃以追削已定宗號,爲自已立節之地,臣實未曉其意之所在也。

     上答曰省疏具悉。

    金尙憲怪妄之爲,不必介懷,卿勿固辭。

    「 6月17日 ○癸未,先是,吏曹判書李貴,忿其合啓之不停,張皇上疏,侮辱臺諫。

    大司憲金壽賢、大司諫李明漢,以此引避。

     6月18日 ○甲申,玉堂上箚,請快從兩司公共之論,上留中三日,答曰:「知道。

    」 ○正言鄭雷卿引避曰:「臣以悶迫私情,冒萬死再瀆天聽,而不惟不罪,反下溫批,兢惶隕越,感涕無從。

    第念朝廷之上所重者,名器;士夫之間所礪者,廉恥。

    臣旣無分寸之長,重以家世之累,而徒戀寵榮,抗顔就列,則上累聖鑑,下招物議,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諫院處置曰:「古之論罰,不及於嗣;國家用人,隻取其才。

    正言鄭雷卿,雖有先世之累,代數旣遠,湔滌已久。

    其曾祖鄭?,以其親子,曾在先朝,已經禮郞、畿幕,且兼春秋。

    此非但許通仕路而已,遠代之孫,自有間於親子,今日之法,豈容甚於先朝?況雷卿人器之見稱,才華之可用,廟堂旣已薦擢,銓部累次掄選,公論所在,蓋可見矣。

    猶且一向逡巡,如是引避,謙退之美,尤可想也。

    淸議少無異同,聖批亦復丁寧,今無可避之嫌,請命出仕。

    」上從之。

     ○副提學兪伯曾上疏曰: 臣曾以館閣堂上,參於議諡之時,故本館上箚之時,不得進參,臣之情勢,實爲狼狽。

    伏願聖明,亟賜鐫改,以便公私。

     答曰:「爾宜勿辭行公。

    」 6月19日 ○乙酉,冬至兼聖節千秋使李善行,如京師,上親行拜表禮。

     ○諫院啓曰:「當此侍藥之日,上下憂遑,而監察李長馨,設行例宴,大張聲樂,無識甚矣。

    請命罷職。

    」上從之。

     6月21日 ○丁亥,大妃疾篤,上命禱于山川、社稷、宗廟,審理冤獄。

     ○左議政李廷龜,引疾乞免,至是,聞慈殿疾篤,乃出仕。

     6月22日 ○戊子,禮曹參議李埈上疏曰: 臣病不能叩謝闕下,又無一言,爲報稱之地,則臣之負聖恩多矣。

    臣敢以近日所見而言之,財竭而府庫虛,民流而田野空。

    朝綱不振,邊事多虞,其餘積弊之泯泯棼棼者,絲亂而不治,架漏而苟度,卽使賈誼復生,不但付之六太息矣,臣之所憂,則又有大於此者。

    竊念國家之禍,常由於士習之委靡。

    周之衰也,人莫不苟偸,而少激勵之習;西漢之衰也,擧世柔懦,而多謹畏之風。

    歷古世變如是,無非一時人君,好惡之有以緻之也。

    古之聖王,深惟治亂之故,皆係於士氣之衰旺,求言則置皷而立木,聽言則如石之投水,莫不優容直言,而養其銳氣。

    雖疎狂謬戾,不切事情,而無不茹納,如恐不及,使之犯顔於平居之日,徇義於臨亂之際,此豈非人主之美事,後世之所法乎?恭惟殿下,溫恭克讓,好問而察邇。

    嘗於經筵有敎曰:「人君聽諫固難,人臣進諫亦難。

    」聖明旣以聽諫之難而自勉,則其必以進諫之難而責之於下矣。

    是以凡於咨問之際,雍容酬答,玉音如響,都兪之美,庶幾復見,而豈意頃日擧措,或與初政不同?三司之官,各以所見而爭是非者,無非出於愛君盡職之義,有可奬而無可罪。

    殿下徒以好惡之偏,而至降遷謫之命,雷霆之威,無亦傷於過中耶?工師相規,古之道也。

    事在可論,則勳舊不避,觀於蕭瑀之劾李靖,可知之。

    況有侵侮之言,及於具瞻之地,而言官囁嚅,彈論不發,則股肱之良,體貌不重,疑畏相乘,展布未盡,何望於同心協力,以弘濟艱難乎?前日兩司所爭,實未見其過矣,而殿下於此,未免以私見而爲之抑揚焉。

    何不以事理而觀其是非耶?自古人臣,進言有忠厚、矯激之異,而無不爲人主之所優容。

    宋之呂誨,與執政相爭,其言誠過於峭直,而英宗皆恕之,且不欲以事而逐言官,再遣中使,宣召於其家。

    玆豈非盛德事耶?唐憲宗謂李絳曰:「諫官多朋黨謗訕,欲黜其尤者。

    」絳曰:「此非陛下意也。

    必有以此,而惑誤上心者。

    」仍極陳人臣進諫之難。

    蓋朋黨謗訕,人主所深惡,故有因此激怒之者。

    非李絳辨說之詳,憲宗嘉納之美,則皇甫鏄、李逢吉之徒,豈必末年而後用事哉?今之數臣忠懇之篤,不下古人,而獨聖明聽諫之道,與古有異,豈謂殿下之聖,而乃有此衰世之事也?人主處崇高之位,所畏者唯臺諫。

    若有一毫輕視之心,則肆然自聖,而疎斥無忌,以緻祥鳳不鳴,妖狐爲孽,終至於鹿、馬易形,而人不敢言矣。

    數十年來,士習不競,慷慨奮發之氣少,緘默畏愼之風多。

    遂至直言不聞,讒人競起,開荊棘之路,起膏肓之疾,振肅頹綱,正在今日。

    伏願殿下,戒昏朝之咈忠言,師明王之賞諫臣,以翕受敷施爲德,以親賢遠侫爲法,悉召被譴諸臣,示以悔悟之意,則堂陛自尊,風采可見矣。

    日月之更,孰不仰之?臣又竊念,相臣金瑬之賢,實是風雲之會,霖雨之佐矣。

    勳勩之舊,一朝疎斥,豈聖明推誠緻敬,專任勿疑之意乎?亦願聖明,惕念于玆,使華髮舊臣,無久於散地,則上下之間,誠意交孚,國家之勢,鼎呂均重矣。

     疏奏,上留中不下。

    居無何,禮曹以爲:「當多事之日,久不上來,曠職可慮,請改差」,上特命勿遞,使之上來。

     6月23日 ○己醜,初,尹棨、辛啓榮、李命雄,當追崇之日,上箚力言其非禮,上大怒,放黜于門外。

    至是,因審理之敎,禁府列錄被罪者以稟,上命宥棨等。

     6月24日 ○庚寅,初,登州叛賊毛有功、毛有華、孔有德、耿仲明等,嘯聚徒黨,攻殺長吏,勢漸熾張,而皇朝方以虜爲憂,不加誅討。

    至是,陷萊州,皇朝特賜免死牌,使之歸順,賊不受曰:「朝廷所恃者萊州,今已陷萊,何必受牌苟活耶?必進京城而後已。

    」 6月25日 ○辛卯,移配樸東亮於忠原。

    反正初,流東亮於全羅道扶安。

    至是,上下敎曰:「樸東亮近地移配及內人末叱香等放釋事,依慈殿下敎,竝卽擧行。

    」 6月26日 ○壬辰,領中樞府事李元翼,聞慈殿疾篤,遂入朝問安于大妃殿,答曰:「將攝失宜,貽憂大臣,心誠未安。

    」上仍命賜米豆、饌物。

     6月27日 ○癸巳,京畿廣州等地大水。

     ○鹹鏡道旱蝗。

     ○錦洲君樸炡卒。

    炡爲人剛果,曾在昏朝,秉心守正,不求榮達。

    及反正,參靖社勳,官至吏曹參判。

    至是卒,年三十有七。

    但其局量稍狹,人或少之。

     6月28日 ○甲午,大王大妃金氏薨。

    後幼而聰慧,旣正位,慈仁儉素。

    宣廟昇遐之後,終不着華盛之服。

    光海悖亂,不以母道事後,誣搆後父金悌男以爲:「謀挾永昌爲變。

    」誅戮無遺,禍及永昌,幽後于西宮,而欲廢之者數矣。

    至癸亥,今上建義靖亂,奉後復位,後下敎,數光海罪以廢之,命今上承統。

    上竭誠奉養,及寢疾,上晝夜侍疾,衣不解帶,藥必先嘗。

    遣官祈禱于廟社、山川。

    是日,後薨于仁慶宮之欽明殿,上命招大臣、禮官發喪。

    諸臣遂以烏紗帽、烏角帶、玉色團領擧哀。

     ○兩司請治侍藥禦醫之罪,命下之獄。

    其後,竝罷其職。

     ○以刑曹參判南以雄爲守陵官,內官金仁爲侍陵官。

     ○移設大行大妃殯殿于慶德宮。

    上下敎曰:「此處不可設殯殿,乘昏當奉移于慶德宮。

    依初八日移禦時例,令訓鍊都監,高設布帳於道路以障之,令內官擔持以行。

    禮曹請於奉移時,大殿、中殿、王世子、世子嬪宮,以小輿陪從,而布裹其輿,答曰:」乘輿甚未安,當步從。

    「政院及大臣以爲:」帝王家行喪,與士大夫家不同,而兩宮之間,且經閭閻,道路亦甚不平,事多難便,請依該曹啓辭,施行似當。

    「答曰:」步從,實合於禮,更勿煩稟。

    「 6月29日 ○乙未,上在慶德宮大行大妃殯殿之側。

    寅時,行襲奠。

    百官擧臨於延光門外,殯殿都監執事官及承旨,擧臨於玄明門外。

    擧臨後,皆行拜禮,承旨不拜。

     ○大臣、百官及政院、玉堂,陳慰於大殿、中殿、世子宮,答曰:「罔極。

    」 ○上下敎曰:「各司怠慢,凡應供之物,趁不進排雲。

    今後怠慢官吏,竝拿推。

    」 ○殯殿都監啓曰:「《五禮儀》隻有朝夕上食,而仁獻王後時,自上特令設行晝茶禮。

    此禮雖不載禮文,而流來已久,依丙寅年例,設晝茶禮,似爲得中。

    」上從之。

     ○申時,小斂後,百官擧臨如儀。

     ○鹹鏡道端川郡,有犬産子,腰上則一體兩足,又一足生於背上而六指,腰下則二體、四足、二尾。

     6月30日 ○丙申,百官朝夕擧臨於延光門外。

    殯殿都監堂上以下及承旨,擧臨於玄明門外如儀。

     ○禮曹啓曰:「來七月朔,適在於成服之前,其間儀註,似無所據。

    百官依擧臨儀註,哭四拜,恐或得宜。

    」上從之。

     ○禮曹進中宮殿誕日表裏,上下敎曰:「此時進表裏不當,禮官斟酌處之。

    」 〈仁祖大王實錄卷之二十六〉 秋七月 7月1日 ○朔丁酉,行朔奠于大行大妃殿。

    百官擧臨如儀。

    旣大殮,百官擧臨。

    成殯于光明殿,又擧臨,仍行陳慰禮。

     ○禮曹啓曰:「殿下以下服制,今方講定,而《五禮儀》:『大王喪則斬衰三年,而內喪,齊衰期年,文武百官,內喪則十三月練祭後,服吉服』雲。

    以此觀之,則宮中侍禦及文武百官,皆不服三年,其服三年者,兩殿及親王子耳,揆之於禮,似涉未安。

    且王世子服制,若以《五禮儀》隻服朞年之意,觀之,則似當從正服,隻服齊衰五月,此亦可疑之甚者,請議大臣。

    」尹昉、李廷龜、金尙容以爲:「《五禮儀》,先王定制,列聖遵行,今不可續續改正,一從《五禮儀》爲當。

    」從之。

    禮曹又啓曰:「《五禮儀》,未有曾孫爲世子之服制。

    若以《家禮》言之,則曾祖母服,爲齊衰五月,而帝王家,則有君臣之分,又不可以家人之禮,施之於帝王家,請更議于大臣。

    」大臣以爲:「王世子服,似當依《五禮儀》君臣朞服之制行之。

    」答曰:「依議。

    且尙宮以下內人及內官、掖庭下人等,從服三年似當,更議以處。

    」禮曹啓曰:「尙宮以下及諸人,從服三年之敎極當,謹以此磨鍊矣。

    」禮曹又啓曰:「王世子服制,旣已定奪,而竊念孫爲祖服,雖以代數遠近,定其年月之差,然實皆三年之制也。

    祖孫之服,出於情;君臣之服,出於義。

    臣之愚意,年月則斷以君臣,服制則用家人禮,而書筵時則依視事服色,恐或得宜,請更議于大臣。

    」大臣以爲:「月數則從君臣之服,服制則從親孫之例,果似合宜。

    」上從之。

    禮曹又啓曰:「《五禮儀》:『殿下卒哭後視事時,服白袍、翼善冠、烏犀帶、白皮靴,宗親、文武百官,卒哭,白衣、烏帽、黑角帶』雲,而但聞宣祖朝仁順王後之喪,持平閔純,請於卒哭後,依宋孝宗故事,以白衣冠視事,乃會廷臣議之,皆以爲:『《五禮儀》,祖宗所定,不可遽變』雲,李珥、樸淳、盧守愼、金繼輝等,皆以閔純之言爲是,遂定爲白衣冠之制,宣祖視事時,禦素冠、素服、布裹烏犀帶,終三年,而群臣則卒哭後,白帽、白衣、布裹角帶,朞年而除雲。

    此亦一時儒臣之所講定,祖宗之所已行,請更議于大臣。

    」大臣以爲:「聖祖旣已行之,是亦成憲。

    依該曹所稟施行,似合從厚之禮。

    」上從之。

    上下敎曰:「世子服盡,則當與百官同,而何不講定乎?」禮曹啓曰:「王世子之服,不可以本服月數爲斷,故依大臣之議,而磨鍊矣。

    但十三月練祭後,服吉服一款,當與百官同。

    」上從之。

    〈禮曹服制儀註:殿下齊衰三年,卒哭後視事服色,白袍、布裹翼善冠、布裹烏犀帶、白皮靴。

    凡幹喪事服衰服,十三月練祭,練冠,去首絰、負版、辟領、衰。

    二十五月祥祭,黲袍、翼善冠、烏犀帶、白皮靴。

    禫後袞龍袍、玉帶。

    中殿齊衰三年,卒哭後白布衣。

    二十五月祥後,深染玉色衣。

    二十七月禫後,吉服。

    王世子齊衰朞年,卒哭後書筵時服色,與殿下視事服同。

    十三月練後,吉服。

    世子嬪齊衰朞年,卒哭後白布衣。

    十三月練後,吉服。

    文武百官,齊衰朞年,布裹帽、麻帶、白皮靴。

    卒哭後,布裹角帶、白布裹帽、白團領。

    凡幹喪事,服衰服。

    十三月練後,吉服。

    〉○禮曹啓曰:「奏請、冬至等使,今將下海,其服色似當參酌知會。

    請問于大臣。

    」大臣以爲:「行路則白衣、白冠、白帶,朝見則用吉服。

    各衙門參見時,則烏紗帽、烏角帶、無紋黑團領似當。

    」上從之。

     7月3日 ○己亥,大臣率百官,成服擧臨,又行陳慰禮。

     7月4日 ○庚子,上出禦小星堂廬次。

     ○政院啓曰:「監軍、巡將單子,今當入啓,而日已晩矣,敢稟。

    」答曰:「成服後入啓,有前例乎?」兵曹回啓曰:「祖宗朝遠例,則不能知,至於戊申宣祖大王喪,其時舊臣多有存者,而凡政事及各司坐起,皆於成服後行之。

    衛將分所,東西南北字,則刻而印之以下雲矣。

    」上曰:「似聞二十七日內,則院相摠察百司,院相罷後,雖無自下摠察之規,而不緊公事,亦不出納,非臺諫則亦停除拜雲,其意必有所在也。

    廢朝則成服前執筆除拜,其餘不足道也。

    」政院啓曰:「聖敎欲遵諒闇之制,其意至矣,第念守令之罷職者甚多,頃因侍藥,久未差出,而遽遭國恤。

    前頭有調發分定之事,無守令則害必及民。

    西北邊將之殿最居下者,尤不可多日曠官,罪囚久滯,亦非王者庶獄庶愼之意。

    許多武士,專仰官俸,必須趁科給祿,可免脫巾之患。

    且入直衛將,雖不替直,固無所妨,而監軍之日日受牌,此是愼重軍機之意,而二十七日,一人恒爲監軍,亦似未安。

    如此等事,似非一二,合有處置。

    大臣之意亦如此矣。

    」答曰:「大臣以爲,難改舊例,時之治亂,亦有不同,限十三日勿許出納。

    守令、邊將差出及付祿事,爲先擧行。

    」 ○領中樞府事李元翼上箚曰: 臣民無祿,遭此國恤,君父在欒棘之中,臣子分義,不可去朝在外,而賤臣耄耋昏憒,奄奄垂盡,不得不還下舊居。

     答曰:「省卿上箚,孤甚缺然。

    」 ○吏曹啓曰:「山陵及魂殿參奉,當於成服前差出,昨呈望單子,而有還下之敎。

    今則雖過成服,急速差出,趁今日成服似當。

    」答曰:「知道。

    」 ○以南鬥昌、曺昌緖〈皆守陵官之薦。

    〉爲山陵參奉,李澬、李光翼爲魂殿參奉。

    「 7月5日 ○辛醜,太廟、崇恩殿停朔望祭,薦新不用魚肉。

    禮曹啓曰:「古禮,喪三年不祭,而《五禮儀》限卒哭不祭。

    且聞前例,雖卒哭前,薦新則不廢雲,當依此施行矣。

    但見古人祭儀以爲:『喪三年不祭者,非但吉兇不相幹,亦祖禰之情,同其哀戚,故於死者,無服則祭。

    』古人之參情制禮,不以幽明有間者,可知也。

    三年不祭之禮,今不可行,而亦宜參酌於其間。

    臣等之意,太廟、崇恩殿薦新,卒哭前勿用魚肉,似合情禮,請議于大臣。

    」大臣皆以爲是,上從之。

    禮曹啓曰:「竊聞宣廟喪前例,則卒哭前宗廟停朔望祭,隻就五室前,行焚香禮雲,蓋取當中之意也。

    此事不載於《五禮儀》,不過出於一時意見。

    臣等之意,則九室竝皆焚香,方合於禮。

    」上從之。

     7月6日 ○壬寅,以樸蘭英爲秋信使。

     7月7日 ○癸卯,議大行大王大妃謚號。

    命招大臣及政府、六曹參判以上,館閣堂上,會議謚號、陵號、殿號,定謚曰仁穆,施仁服義曰仁,布德執義曰穆。

    陵號曰惠,殿號曰孝思,魂殿也。

     ○先是,將遣倭譯于對馬島,因國恤停行。

    禮曹啓曰:「馬島人已知有此行,想必等待,而指路船亦當出來,勢難中止。

    仍令發遣,且使東萊府,別具一書,傳本國訃音似當。

    」上從之。

     7月8日 ○甲辰,初,吏曹以臺諫有闕稟政,留中三日,下敎曰:「口傳差出。

    」政院啓曰:「臺諫,與庶官不同,以口傳差出,非但事體未安,後政方可下批。

    今雖差出,其不得行公,與未差無異,反不如姑待十三日之後。

    」答曰:「然則爲政可也。

    」以任絖爲持平。

     ○初因國葬都監啓辭,分定綿布於諸道監、兵、水使,稱以扶助。

    至是,三公啓曰:「國葬是何等重事,而分定於監、兵、水使,使之隨力扶助,有若求請者然哉?物議皆以爲未安,故問于戶曹,則本曹經費蕩竭之餘,遭此罔極之變。

    殯殿初喪所用,已至百許同綿布,而前頭國葬各樣儀物造作之費,罔有紀極,該曹計無所出。

    聞司僕寺所儲,多至六百同,常平廳及兵曹所在匠人價布,亦至累百同雲。

    宜以司僕寺綿布三百同、常平廳綿布二百同、匠人價布一百同,移送該曹,以爲國喪諸備之用,而勿行各道扶助之擧。

    」上從之。

     7月9日 ○乙巳,唐差都司李陽春還去。

     7月10日 ○丙午,禮曹啓曰:「母子之倫,出於天。

    光海雖自絶子道,方今聖化維新,五品鹹秩,豈可令天地間,有不服親喪之人哉?雖聞訃在後,亦有追服之禮,令本府傳訃,製服以入,供以素膳,以人倫待舊君,乃爲國家忠厚之道。

    」答曰:「當初守直內官,以交替而去,已使之傳訃矣。

    」 ○蔔新陵於健元陵內第五岡。

    初,觀象監提調張維、禮曹參判尹昕等,與諸術官,看審健元陵諸岡,來啓曰:「本陵左右,各有五岡,而左邊第二岡,則穆陵也,第三岡,則裕陵也。

    第一岡及第五岡可用,而第一,優於第五雲。

    第一岡、第五岡圖形及地官等所論,書諸別單以進矣。

    」答曰:「定於第一岡。

    」至是,禮曹判書崔鳴吉上箚曰: 臣伏見觀象監提調啓辭及諸術官所論,則第一第五岡,似無優劣,而特定於第一岡者,必以此岡,尤近穆陵,神靈所安故也。

    但於臣心,有不能無疑者焉。

    臣曾在頃年遷陵時,與諸術官,出入健元陵之間非一再。

    第一岡,固爲可用之地,而介於兩陵之間,於健元則爲內靑龍;於穆陵則爲內白虎。

    雖曰地勢低微,不能爲有無雲,而旣在龍虎之內,則恐不可謂不犯山家之忌矣。

    國初蔔山之後,術者相傳以爲,健元陵內處處明堂雲,而二百年間,獨有顯陵,而在於堂局之外,眼所不見之地,則其所緻謹於始祖陵寢者,豈無其由乎?設使山家之說,近於左道,不可專信,靈寢咫尺之地,曳石築土,經月喧闐,豈不大未安於神道乎?人道尙左,神道尙右。

    故裕陵蔔葬時,宣祖舍一岡,而用三岡者,取其位次之順也。

    第五岡,實在裕陵之左,而在穆陵,亦不甚遠,旣無山家之拘忌,而位次便順,其於取舍之際,不可不更加愼審也。

     答曰:「昨日山陵看審啓辭中,以第一岡爲優,故定之,今更思之,則位次不順。

    議大臣處置。

    」大臣以爲:「第五岡形勢,實與第一岡無異,而又無位次不順之嫌,再審時,請更看審裁穴以來。

    」於是,使摠護使李廷龜,往審第五岡,皆以爲格局甚美,遂定蔔焉。

     ○禮曹啓曰:「考諸禮文,自初喪至卒哭,竝停大中小祀,殯後唯祭社稷雲。

    來八月社稷祭,請依禮文擧行。

    」上從之。

     7月11日 ○丁未,持平趙贇來避曰:「臣在國恤初日,奔詣闕內,事極蒼黃,家且絶遠。

    夜漏三皷,飢餒太迫,馳往私第,片刻而還。

    雖緣軀命所關,一番往來,終涉未安,而諒闇之初,不敢煩瀆,遲延數日,今始來避,所失尤大。

    請命遞斥。

    」執義閔應亨又避曰:「臣有七十二歲老母,家僮來傳痰塞,臣驚惶罔措,馳往救藥,而卽還闕內。

    母子之間,情勢悶迫,未免往來私第,決不可仍冒,請命罷斥。

    」掌令林堜自外入來,引避以爲:「國恤之初,未得趨參,請命遞斥。

    」竝答曰:「勿辭。

    」 ○吏曹判書李貴上疏乞遞,不許。

     ○大司憲金壽賢、大司諫李明漢啓曰:「頃論吏曹判書李貴之失,欲於成服後停啓,而李貴猶慮其不卽停止,於國恤大斂之日,百僚齊會之中,直擧臣等之名,高聲罵詈,無所不至,左右瞻聆,莫不失色。

    臣等之面受慢侮,固不足言,哭班哀遑,是何等時,而肆然詬辱,一至於此哉?臣等雖極疲劣,職是言責,所當卽日引避,而諒闇之初,不敢瀆擾,包羞忍恥,以至今日,請命遞斥。

    」司諫韓必遠、掌令金德承、獻納李京曾、正言李時楳、鄭雷卿,竝相繼來避,答曰:「勿辭。

    」 7月12日 ○戊申,憲府啓曰:「國恤戒令中,雖無大小官會宿闕下之說,而臣子至情,自不得不爾。

    初日還家,雖因軀命所關,而家旣絶遠,以緻經夜,則不免率爾之失。

    聞有病患,暫時往還,別無所嫌,遠地承召,因病淹滯,未參奔哭,勢所然也。

    哭泣哀遑之中,百僚齊會之處,詬辱兩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