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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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晝講《書傳》。

    講訖,知經筵李貴曰:「追崇之禮,論議多岐。

    如安時賢輩,安得知禮?金長生初不曉得文義,誤謂以孫繼祖;張維亦不能解得此禮,每引謬例,甚可笑也。

    樸炡知此禮之合宜,而亦恐浮議,不敢明言己志。

    大臣停啓,而三司則以爲:『如此大議,何可遽爾停止?必須一二番陳啓爲可』雲,此非事君以直之道也。

    如有權臣當國,則臣恐專附權臣,而不知有殿下也。

    李元翼初不知禮,而謂此禮不可行,人皆謂元老之見,猶且如此,遂擧朝而從之,誠可寒心也。

    趙緯韓初爲議禮箚子,而怯於浮議,不果上,今乃不變所見,遂陳其箚。

    安時賢以不解事之兒,乃敢排擊,甚可駭也。

    」副提學樸炡曰:「貴指斥臣名,誠極惶恐。

    今之議禮於非禮之中,似不至大過。

    聖上發於至誠而欲行之,此乃觀過知仁之事,然人臣事君,務欲堯、舜其君,豈欲歸過字於君上乎?」貴曰:「炡之言,甚不明矣。

    觀過之說,何所據而雲然也?誠極痛駭矣。

    反正時,金尙憲方在喪中,問擧義之是否,則尙憲以爲:『是衆心。

    』以此大定,而獨於論禮,不能回惑,臣甚惜之。

    且尙憲以宗廟階石頹圮,爲祧遷成廟之應,可謂妖怪矣。

    今則大禮將完,而臣特憤於觀過之說,有此陳達矣。

    」貴又曰:「爲政時,見承傳冊,則除職之敎,前後甚多。

    臣欲一一擬望,而皆是闒茸,不如擇用世家子之爲愈也。

    蔭官則多有勤敏可用者,故守令多是蔭官,武弁則絶少。

    臣欲交差,俾得均霑國恩矣。

    」上曰:「卿言正合予意。

    」金藎國曰:「量田之法,不可不行。

    以全羅道言之,平時則五十萬結,今爲十萬結,寧有此理?」上曰:「均田,非爲國用,欲均民力。

    若不善處,則民反受害,恐不可輕議也。

    」 2月23日 ○辛卯,副提學樸炡,以榻前被李貴之斥,乞免,上不許。

     ○大司憲吳百齡上疏曰: 聖上不念大臣之獻議,不顧擧國之公論,欲擧追崇之禮,竊爲殿下惜之。

    先儒有言曰:「得爲而不爲,不得爲而爲,俱非所以爲孝。

    」今此尊崇之禮,豈但爲不得爲而止也?前日答大臣之啓,以隻上尊號,今姑不入廟,爲敎。

    姑者,有待之意。

    殿下於今日,大臣、三司之請,欲從則私蔽莫遏,不從則公論難拒,乃爲此批,姑緩衆議,以爲他日更議之地,恐非大聖人光明、正大之擧也。

    伏願聖明,博采群議,快回天意,以免後世之譏議。

    且尹棨等,以處置過激之故,遽降立威之敎,竟施削黜之罰,聖明之待儒臣,不其太薄乎?伏願務盡禮使之美,以培群下廉恥之風。

    仍念臣衰朽昏耗,遇事憒憒。

    當此論禮未完之日,敢冒臺憲之長乎?乞賜遞免。

     答曰:「卿辭至此,本職當勉副焉。

    」 2月24日 ○壬辰,禮曹啓曰:「今者大臣、三司,竝停追崇之論,都監堂上、郞廳,令該曹從速差出。

    此係稀世之典,擧行節目,無所可據,請考出祖宗朝《實錄》,擧行。

    」上從之。

     ○以領議政尹昉爲追崇都監都提調,李貴、金藎國、崔鳴吉、樸東善爲提調,鄭弘溟、金南重等爲都廳,李後陽、鄭鬥卿、樸而立、李明傳、王輔臣、黃胤後等爲郞廳,鄭廣成爲都承旨,崔鳴吉爲藝文館提學,呂爾徵爲吏曹參議。

    爾徵於追崇之論稍緩,故有是拜。

     2月25日 ○癸巳,禮曹判書崔鳴吉,乞解藝文館提學,上不許。

     ○領議政尹昉,以老病辭追崇都監都提調,以右議政金尙容代之。

     2月26日 ○甲午,持平池德海、掌令高傅川啓曰:「正郞尹善道,遽陞司僕僉正,請改正。

    校理趙緯韓,自以論議不合,上疏辭職,迹涉迎合,請罷職。

    」累啓而上不從。

    高傅川遂發論停啓,執義權濤引避曰:「臣旣肅拜,而同僚不待相會,遽停前啓,無非臣疲軟之緻,請賜遞斥。

    」高傅川、池德海,俱以病甚昏忘爲避,玉堂請權濤出仕,傅川、德海竝遞差,上從之。

     ○持平閔光勳,以試射不參,引避而遞。

     ○上下敎曰:「追崇之後,應有奏請之擧,而該曹尙不啓稟,殊極怠慢。

    禮曹堂上竝推考。

    」禮曹啓曰:「追崇議定之後,朝廷有三種議論,或以爲前者聖敎中,有隻上尊號之命,則自本朝,上號而已,不必奏請也。

    或以爲不稟皇朝,私加尊號,似涉僭越,奏請使不可不趁速差送。

    或以爲當依成廟朝例,先上王號,而隨後奏請雲。

    臣等未能定其取舍,欲待《實錄》相考後處置,而伏承嚴敎,不勝惶恐。

    奏請使則令該曹從速差出,文書則令承文院預先撰定,一邊上號、一邊奏請似當。

    請議于大臣。

    」上從之。

    又啓曰:「今者大禮將成,都監方設。

    上號之後,造主、立廟等事,自當次第擧行。

    但念人道莫大於尊親,而旣知其不可,則不容一日安於心。

    冊寶、儀仗之造成,必至數月,則其前不可無別樣處置。

    不如姑依上古葬以士,祭以諸侯之禮,大院君神主,加以皇字;啓運宮神主,改其顯字,削去綾原君奉祀之稱,命官設祭,先告厥由。

    公廨中擇寬敞之處,以爲權安之所,而自來朔,凡幹時享、節奠,皆用王者之禮,以待都監畢役,始行縟禮,方似得宜。

    請議于大臣。

    」上從之。

     ○憲府啓曰:「吏曹判書李貴,張皇陳啓,擧劾臺官。

    貴之口不擇言,輕肆罵詈,乃其病痛,固不足責,而今爲冡宰,大小注擬,皆出其手,又行臺閣之事。

    自我除拜,自我彈劾,呼斥言官,惟意所欲。

    該曹權柄,無亦太重,而人主之耳目,將無所寄乎?請李貴從重推考。

    」上從之。

    李貴遂以此乞免,上不許。

    執義權濤,以李貴箚辭引避,諫院處置請出,上從之。

     2月27日 ○乙未,以樸東善爲大司憲,李惟達爲掌令,沈演、尹孝永爲持平。

     2月28日 ○丙申,雨雹。

     2月29日 ○丁酉,命設別廟于南別殿。

     三月 3月1日 ○朔戊戌,時,連有白虹貫日之變。

    三公上箚曰: 自古災異之生,必有所召。

    未知將來禍患,伏於冥冥,而上天示警,一至此極耶?目今連歲兇歉,民困於塗炭之中,島衆闕食,憂在於呼吸之頃,厝火積薪,寢處其上,今日之謂也。

    前代之策免三公,非止一再,請斥退臣等,改蔔賢德。

    亦願聖明,益加修省,以盡應天之實。

     答曰:「予自忝位以來,若蹈虎尾,不敢寧處,而民心日離,天變至此,良由寡昧無德、無才之緻也。

    以予昏庸,得至今日,無非卿等左右之力,更加盡心,罔曰弗克。

    箚末所陳,敢不服膺而惕念哉?」政院、玉堂,亦以此陳戒,上嘉納之。

     3月3日 ○庚子,上朝講《書傳》。

    講訖,大司諫尹墀進曰:「尹棨等雖似過激,以處置失當,斥黜儒臣,恐爲聖上過擧,請還收成命。

    」上曰:「不可不施罰矣。

    」權濤亦言其不可,上曰:「勿煩。

    」李貴曰:「尹棨等本不知禮,以至於此。

    今則大禮已定,寬假之爲當。

    且鄭維城,曾有銓郞之薦。

    豈可以其妻祖之累,爲嫌而棄之哉?具鳳瑞則堂上旣出之後,郞官不敢獨坐,固也,此實小臣過激之緻耳。

    今蔡??後亦已見罷。

    銓曹隻有一郞官,事甚苟簡矣。

    夫以小過,而名士大夫之見罷、補外者甚多,誠極未安。

    金世濂、吳竱,皆是善士也。

    當其爭論之日,竱實未知臣之本意也。

    臣方忝重地,論臣者,亦可謂剛直矣。

    必須任用此等人,以爲培養之地。

    李顯英,雖無識見,其律己則至矣。

    李尙質,亦一時名流,亦宜收用。

    臣氣力昏耗,決難久於銓曹,而在職之時,則欲通用東西南北之人,以贊聖上協和之治。

    」金尙容曰:「李貴之言甚當,願垂採納。

    」貴又曰:「申淑女獄事,旣不得實,而事幹已斃,不可成獄。

    今若更鞫淑女,則有乖國法。

    臣旣決此獄,而又參於更鞫,誠極未安,乞遞臣判府事之任。

    」上許之。

    其後兩司復請還收尹棨等削黜之命,上竟不從。

     3月4日 ○辛醜,憲府啓曰:「刑曹參議趙國賓,有侮法之失,掌令李惟達、正言李元鎭,連日呈病,顯有避事之迹。

    請竝遞差,呈辭捧入時當該承旨推考。

    」答曰:「依啓。

    承旨別無所失,宜勿推考。

    」 ○以金時讓爲判義禁府事。

     3月5日 ○壬寅,以金聲發爲掌令,閔光勳爲持平,金壽翼爲正言。

     3月6日 ○癸卯,晝講《書傳》。

    講訖,侍讀官羅萬甲曰:「頃者伏見玉堂箚子之批,以廷臣爲無識雜類。

    待下之道,豈宜如此?臣以爲聖上之大過矣。

    」上曰:「到今思之,果不當矣。

    」萬甲曰:「自古帝王,悔悟爲難,而聖敎及此,臣民之福也。

    」萬甲仍進曰:「勳臣廣占田宅之弊極矣。

    頃者臺諫之論申景??,特一薄過。

    如申景禛、李曙,國家之所倚重者,景禛賜第之後,又占他人之基數千間,曙聚一國奇花異草爲玩。

    當國家艱危之日,豈當如此?駙馬作弊,無異王子。

    國有典獄,豈可爲私獄,囚其受債之人乎?外戚膴仕,實係後弊。

    姜碩期之控辭,不是規避於議禮之事,自以姻婭,不安于心。

    國家舍一碩期,亦可爲治。

    自今以後,勿用姻戚宜矣。

    反正初,鄭百昌不得參銓薦,而近日銓曹,非姻婭則戚裡,豈不寒心?且今尊崇都監提調,皆以其子弟爲監造官,甚可駭也。

    」李貴曰:「吏曹參議呂爾徵亦姻戚,而頃聞爾徵以追崇爲當,至於兩司停啓時,爾徵實主之,故臣擧擬於此職耳。

    萬甲欲排爾徵,言及姻婭,又欲陷臣發監造官之說,臣何敢晏然?願辭而退。

    」上皆不答。

     3月7日 ○甲辰,禮曹啓曰:「改題主時,旣書皇字,殿下自主其祭,則事體自與私家題主之禮,逈然不同。

    依宗廟列聖神位,不書傍題爲當。

    」上從之。

    又啓曰:「今有仁嬪前一時行祭之命,而國家祀典,有所當行,禮制甚嚴,不可任情。

    豈可以諸侯之禮,竝行於無服之私親乎?但神主同在一室,專廢告祝,事亦未安,不如姑待禮畢後,令綾原君自爲祝辭,仍行告祭爲當。

    」答曰:「依前敎竝行。

    」憲府啓陳其不可,上不從。

    禮曹又啓曰:「改題主時,祝文頭辭,仍用前例未妥。

    宜以孝子國王臣諱稱之,屬號竝加皇字。

    」上從之。

     ○以金坽爲輔德,宋英望爲黃海監司。

    坽在嶺南,前後除拜,終不就。

    英望無他才能,得參於靖社之勳,由全羅水使,至拜監司,衆皆不快。

     ○禮曹啓曰:「本朝追崇之禮,隻在於太祖、成廟兩朝,而太祖時,則隻有上號、立廟之語,而無他節目,或是創業之初,節文疎略,或是史官記事,未能詳盡也。

    成廟朝,則有許多論議及前後冊文、敎書、賀箋,而文字太煩,不可盡錄。

    以懿廟造成提調、郞廳論賞之事觀之,則應有都監,而別無見出之處,姑以所見,抄錄要語以啓矣。

    」答曰:「知道。

    」 3月8日 ○乙巳,工曹判書李曙上疏曰: 伏聞筵臣,以臣多種花卉爲言,臣誠惶恐,不可爭卞,乞遞臣職,以從公議。

     答曰:「省疏具悉。

    卿宜勿辭。

    羅萬甲不識卿之至誠,予亦痛歎。

    第其所言雖過,而以卿等之道言之,則宜勿厭聞如此之言。

    」 3月9日 ○丙午,改題私廟神主。

    禮曹啓曰:「改題主,旣以皇字,則大院君神位,不宜書忠勤貞亮效節協策扈聖功臣十二字,隻書大院君之號爲當雲,何以處之?」答曰:「勿書勳號。

    」又啓曰:「大王初喪,請諡中朝時,曾有表及行狀,新王卽位,有承襲奏請,今亦遵倣此例,以表奏竝擧爲請矣。

    及考《實錄》,德宗大王追崇時,竝入請封、請諡兩款於奏文中,而無上表之事,必以事異常規故也。

    但上表則雖不敢,而若無行狀,則天朝何所據,以爲諡乎?臣等之意,或依成廟故事,隻爲奏文,或奏文之外,別爲行狀,付諸使臣,準請之後,呈納禮部,以爲議諡之地,或依前啓下,竝送奏表,而奏文中,亦及請諡之事,而其表及行狀,則先探禮部之意,或呈或否。

    此三者,未知何者爲得,令大臣議處。

    」大臣以爲:「當依德宗朝例,請封、請諡兩款事,竝入於奏文,別爲行狀,付諸使臣,呈納禮部。

    」上從之。

     ○改南別殿號,爲崇恩殿。

     ○禮曹又啓曰:「臣等考見列聖尊號,大王八字、王妃六字,而穆、翼、度、桓四祖及恭靖大王隻四字,王妃則隻二字,此有微意而然也。

    又考成廟故事,初加信文懿敬四字,而不加大字,後加宣肅恭顯爲八字,而始稱大王。

    及祔廟時,又上廟號,其時議臣,有引四祖、恭靖故例,以稱宗爲未安者,此言實有所見。

    設令祔廟,至於稱宗,則恐違祖宗本意,而議臣之言,終不得行,必是誠孝所重,務在隆厚故也。

    且成廟旣以睿宗爲考,則又尊本生,微有二本之嫌,議臣之言,不爲無據,其不卽奏請,蓋有所慮,而今日之事,與此自別,封奏之日,卽是準請之日,則議諡時,自當稱情緻隆,不必又生節目。

    但念追崇之典,終異受命之君。

    若依四祖,恭靖故例,皇考隻上四字諡,而仍稱大王,皇妃上二字諡,微寓謙遜之意,似合於情禮,而成廟故事,旣如此,則減字上諡之言,非臣子之所敢,請詢于大臣。

    」答曰:「宜遵成廟故事,勿減字數。

    」又啓曰:「國家議定莫大之禮,則不可無告廟之事。

    考諸《實錄》,未有見出之處,請議于大臣。

    」大臣以爲:「國有大事,例必告廟。

    宜依該曹啓辭,行告廟之禮。

    」上從之。

     3月10日 ○丁未,憲府請勿親祭于仁嬪之祠,不從。

     ○禮曹啓曰:「竊聞中朝之制,內服諸侯追封時,隻請誥命雲者,載於《大明會典》,而廢朝恭嬪追封奏請時,竝請冕服,其時禮部,據例防塞,強請而後,始許雲。

    且考《成廟實錄》,德宗大王請封奏文中,隻請王妃冕服,而不及大王冕服,蓋以其時,仁粹王妃尙在故也。

    天朝法例旣如彼,祖宗故事又如此,昏朝謬禮,恐不當遵。

    今此請封奏文中冕服一款,宜勿擧論。

    」上從之。

     3月11日 ○戊申,平安道博川郡守李英耋,爲暴雷震死。

     ○海州士人金寅妻禹氏、吳昌男妻李氏,丁卯之亂,猝遇賊兵,賊拔劍驅之使前,寅妻卽以所抱乳子,授其夫,以頭叩石,流血滿面,賊射殺之;昌男妻,以所佩指環、畫鏡,解授姨夫曰:「此物卽吾母所遺。

    將此二物,分與兒輩,以識吾亡」,卽自縊死。

    監司馳啓以聞。

     ○大臣及二品以上會賓廳,追尊大院君諡號曰,敬德仁憲靖穆章孝;大院夫人號曰,敬懿貞靖仁獻,改興慶園曰,章陵。

    上下敎曰:「廟號何不議上耶?」回啓曰:「成廟奏請後,加八字號,始加廟號。

    禮曹所稟,隻是諡號而已,廟號則前有姑勿入廟之敎,故今不議上矣。

    」答曰:「知道。

    」 3月12日 ○己酉,霜。

     ○上親祭于私廟,竝祭仁嬪。

     ○憲府啓曰:「古者雖有諡法,而文、武、成、康隻一字而已,降及後世,比古稍加,而未有如近代之繁文也。

    惟我四祖,肇基王迹,功德巍蕩,而太祖隻上四字之號。

    其法古從簡之意,可謂盛矣。

    豈以諡號加損,而有所輕重也?請追崇諡號,依太祖朝例,隻上四字。

    我國以禮義見稱於天下者,蓋以士大夫昏喪之禮,不失其道也。

    敎化不行,日就墜廢,識者之寒心久矣。

    戶曹參判尹履之,遭其子尹堣妻喪,而其日醮其子尹堈之子,娶京畿監司李景稷之女。

    雖諉以出繼,而隻是降一等喪也。

    曾不料世族之家,爲此無識之擧。

    主婚犯禮之失,家長不得辭其責。

    請戶曹參判尹履之罷職,京畿監司李景稷推考,以正士夫之風。

    」答曰:「減削已定之號,實非人子所可忍爲。

    爾等若以爲濫,則勿言于寡昧,宜與主張指揮之人,任意削去也。

    履之、景稷事不允。

    」仍下敎曰:「減削諡號之言,發於何人耶?問于持平閔光勳以啓。

    」政院啓曰:「臺諫啓辭,無論是非、得失,惟在聖上從與不從而已。

    詰問發言之人,恐非聖朝待臺諫之道。

    請亟收成命。

    」答曰:「此非不允而已之事,爾等愼勿防塞。

    」 ○持平閔光勳啓曰:「凡臺諫論啓之事,必待僚議歸一然後,搆草以入,則發論與參論,固不可問。

    今此諡號減去之請,實因一時公共之議,欲遵聖祖已行之典,而至有發言之人問啓之敎。

    臣旣來啓,臣實當之,請命鐫削。

    」答曰:「事君無隱之道,似不當如是不直矣。

    勿辭。

    」 ○禮曹啓曰:「竊見成廟朝《實錄》,懿敬王、仁粹王妃定號之擧,在於庚寅正月辛醜,上號、進冊之禮,在於辛卯正月丁酉,而其間稱謂,仍用所定之號,蓋以禮雖未成,而名號已定故也。

    今者議諡已定,自此文書間,似當以此稱之,而亦係重大,宜議于大臣。

    」大臣以爲:「諡號已定,惟在該曹考據《實錄》,而行之。

    」答曰:「今此諡號,憲府至於論削,予甚赧焉。

    鞫問權濤後,方可議處,姑勿用虛號。

    」 ○上下敎曰:「改題主時,香湯、光漆,何以擅自不用耶?」禮曹啓曰:「今此神主,不久將改造、上號,不必用光漆,都監諸堂上,以此議定矣。

    香湯則宗廟神主,初非粉面,故改題時,宜用香湯,以去塵垢,今番則隻刮去舊題,無全改舊粉節目,香湯似無所施,而急遽之間,未及稟達矣。

    」答曰:「承旨及當該禮官,難免不稟之失,竝推考。

    」又啓曰:「尊諡雖定,而神主未改,大院之號標石,恐不可遽撤。

    待都監畢造文石,撤去標石,卽時排設。

    丁字閣制度,異於各陵,亦不可不改,進冊後,一時修改爲當。

    」答曰:「前頭改莎草時,宜一時排設。

    丁字閣材瓦,亦令預備。

    」 ○以李曙爲判義禁府事,兪伯曾爲大司諫,林堜爲掌令。

     ○諫院啓曰:「前黃海監司李溟,當兩西有事之日,辭疾不赴,殊無人臣不避夷險之義。

    請罷職。

    珍城君海齡,徵債於渰死之家,而旣以殺人,呈官捧招,旋又請解,操縱弄法,顯有姦濫之狀。

    請依該曹啓辭,依律定罪。

    接伴使金大德,曾差赴京使臣,托病圖遞,已極無謂。

    及授儐接之任,聞島中危疑,不卽前進,其慢命、蔑法之罪,不可不懲,請拿鞫定罪。

    」答曰:「依啓。

    珍城君推考,金大德事,問于大臣處之。

    」 3月13日 ○庚戌,執義權濤啓曰:「臣以諡號字數增損,該曹啓辭參酌得宜,而自上必用成廟故事,似非得中之典,故昨與同僚論啓。

    蓋古者諡法,所以據實而易名,子不得以私其父,臣不得以私其君。

    名之以幽、厲,而不孝之譏,不及於宣、平,其義之嚴,有如是矣。

    受命之君,發政施仁,德盛業茂,四字懿稱,不足以形容其美,則誠孝之發,或可以有加無損矣。

    至於追崇之禮,則不幸而未及臨禦矣,未及發政矣。

    德盛業茂,無跡可尋,而育德毓美,爲可稱謂,則四字美名,足以盡之。

    不得於言,而強爲之架虛,毋亦有欠於誠實之道乎?我聖祖康獻大王,追諡肇基之世,而徽稱隻用四字,大聖人所作爲,實出於尋常萬萬。

    區區犬馬之誠,實附於責難之恭,而殿下乃以人子所不忍爲,爲敎,臣誠惶懼,無地自容。

    臣旣論事率爾,緻勤嚴敎,不可一日仍冒。

    請命罷斥。

    」答曰:「爾等未定之前,含默不言,旣定之後,乃請減去,其意難測也。

    旣謂之架虛,則其侮辱可知矣,勿辭。

    」掌令金聲發、持平許啓,亦以此引避,諫院請竝出仕,答曰:「竝姑先遞差。

    」正言金壽翼,以處置乖當,引避而遞。

    大司憲樸東善上疏曰: 凡臺席論啓,雖與諸僚相議,而若其取舍,則皆出長官。

    臣旣忝首席,苟有責罰,臣實當之。

    所當扶詣闕下,席藁待罪,而昨拜知經筵,負罪出謝,理所不敢,亟命鐫削。

     疏上,踏啓字而下。

     ○大提學張維上疏曰: 昨者召命再臨,不得祗赴,逋慢之罪,實合萬死。

    疾病之外,又有區區不安於心者,臣竊觀前史,國有大是非、大擧措,則事定之後,凡異議者,例當次第貶譴。

    如宋朝濮議時,韓琦、歐陽脩,以宰執當國,而呂誨、範鎭等,皆未免貶降。

    蓋不如是,上無以定朝家之是非,下無以明士大夫之進退,故也。

    臣旣以蒙蔽之見,妄論典禮,臣亦不敢自謂必是,但意見如是,不得不爾。

    主追崇之論者,皆以臣爲罪,顯攻隱斥四面而至,臣亦受而爲過,不復辨釋。

    今者群議旣定,大禮將行,設或朝廷寬假,不復追咎,臣何敢仍據館閣之長,晏然若無罪者哉?況臣職帶文柄,凡大禮時該用文字,必有分及於臣者。

    夫文詞,出於心匠,心所不然,文豈徒成?若辭而不爲,是廢其職也;強而爲之,是枉其志也。

    廢職則不恪,枉志則不直,不恪、不直,何以事君?今臣解職則事事便妥,在職則節節乖宜。

    雖微疾病,猶難仍冒,矧此痼疾纏嬰,已到難醫,又重以慢命之罪戾乎?臣之本職及兼帶,伏願亟許鐫免。

     答曰:「省疏具悉。

    卿其勿辭。

    」 ○禮曹啓曰:「稱王與稱大王,稱妃與稱後,各有差別,而議諡時,未有明白處置。

    非該曹所敢輕議,宜議于大臣。

    」大臣以爲:「當依成廟故事。

    」上曰:「凡事以爲不可則不許,旣許則快行可也,而今日則不然,言言吝惜,事事減削,予竊痛焉。

    」 ○平壤雨雹三日。

     ○上下敎曰:「副護軍權濤,有無君不道之罪。

    其令禁府,鞫問其減削諡號之意,以正君臣分義。

    且樸東善,身爲長官,有同事之罪,削奪官爵。

    」 ○政院啓曰:「追崇之後,諡號已定,憲府之論,誠不可行矣。

    以殿下顯親之至情,宜有所大傷于懷,在廷之臣,孰不以爲妄作?第自祖宗以來,優待諫臣,逈異前代,言雖猥雜,亦不之罪。

    曩在成廟朝,藝文館陳箚,引戾太子事,申叔舟至請詰問,成廟初以爲:『言雖不順,更有何情?』繼因韓明澮、金礩之啓,招洪貴達等,自政院下問,而答以『今姑置之,後毋狃此爲也』,終不加罪。

    我國仁厚之澤,所以壽國脈,而培士氣者如是,此豈非後世之所當法者乎?今因一言之失,遽下嚴鞫之命,臣等相顧驚惶,不知所達。

    殿下明言其失,使自知悔,而釋之不問,以存待臺閣之體,則彼權濤,必當咋舌欲死之不暇矣。

    鞫問臺諫,終非聖朝美事也。

    且樸東善,以長官,雖有同事之失,而凡爲臺諫者,僚議旣發,則有難寢抑。

    至被削奪之罪,則不幾於太過乎?伏願亟收成命。

    」答曰:「成廟朝任士洪、洪貴達等,引戾太子事,以明不爲追崇之例,申叔舟等所謂得罪宗社,似非本情,聖祖之原宥,實是美事。

    今權濤則與彼不侔,當字數議定之時,非不知之,而默無一言,及諡號謄出之後,與同志之輩,相與譏議,不勝其憤,外托故事,乃欲減削,未知欲減之字,何字耶?避辭中所謂架虛等語,何意耶?爾等不以侮辱君上、父母爲怪,而反以鞫問一權濤爲異,是誠何心哉?遞職後拿問,亦是優待之意也。

    樸東善不識是非,與濤同事之罪,亦甚非細。

    爾等勿爲煩瀆,斯速擧行。

    」憲府請還收權濤拿問,樸東善削奪之命,上不允。

    玉堂亦以此陳箚,不從。

     ○玉堂啓曰:「臣等謹按古制,王者立五廟。

    太祖之廟,百世不遷,其下二昭、二穆。

    若以常道言之,高、曾、祖、考四親是也。

    但帝王家傳統,或有出於常道之外,則惟當以繼體之序,爲之昭穆。

    此事詳見於朱子所撰《周廟昭穆圖》及《春秋胡傳》,似不當復容異論也。

    若以今日之禮言之,殿下繼宣廟之統,而崇恩殿不入於昭穆,成廟雖爲五代祖,尙在二昭二穆之中,以廟制論之,當爲高祖廟,而惟屬號則不可仍稱高祖。

    此所以有釐正之議也。

    或者以爲:『《左傳》,郯子稱少昊爲高祖;《康王之誥》,以文、武爲高祖。

    自祖以上,皆可通稱爲高祖。

    成廟雖是五代祖,仍稱高祖無妨』雲。

    但《書傳》及左氏所雲,乃是泛稱之辭,以此爲廟制祝辭之定稱,則似涉未妥,恐不如依列聖祝辭之例,不書屬號之便妥也。

    臣等聞見孤陋,不能博通古禮,惶恐敢啓。

    」答曰:「所謂或者之說,乃李顯英之言也。

    顯英此言,予以爲無識,今日儒臣,又引其說,可謂聞見孤陋也。

    」 ○以崔鳴吉爲同知成均館事,張顯光爲大司憲。

     ○禮曹啓曰:「承華殿移安時,本曹堂上、都摠府堂上、郞廳各一員,承旨一員,陪行都監堂上、郞廳,一半進往私廟,檢飭諸事後陪行,一半先詣殿所,祗迎爲當。

    」從之。

     3月15日 ○壬子,奉章陵大王神主,移安于承華殿。

     ○禮曹判書崔鳴吉上箚曰: 頃日議諡時,取考列聖尊號,則字數多少,往往不同,有若微存差別之意者,故歷擧啓稟,以俟裁處,蓋出於十分緻愼之意,而憲府之論,乃至請減於諡號旣定之後,雖謂之不識事理可也。

    然求其本情,寧有他腸,而聖上至下鞫問之命,瞻聆所係,不覺寒心。

    今大禮已定,朝議歸一,所未完者,不過儀文、制度,少過不及之間耳。

    從容講定,務盡歸美,以成一王之制,恐不必遽示雷威,作此無前之擧,使人心不服,朝著益不安也。

    憲府之論,發端於臣曹之啓,則減諡之罪,臣實有之,何敢以獨免爲幸,而仍就金吾席上,坐鞫同罪之人乎?伏願下臣司敗,令與權濤,同被罪罰,以爲妄言者之戒。

     上仍下敎曰:「諡號字數,自有定規,爲禮官者,循例擧行而已。

    判書崔鳴吉,巧作兩款之說,欲免一代之浮議,可謂延平之罪人也。

    權濤之悖語、金壽翼之稱公,皆由己出。

    鳴吉之道,俟罪之外,不暇念及於他事,而乃敢偃然陳箚,營救權濤,事甚可駭也。

    此而不懲,必有後弊,從重推考,金吾堂上,依願遞差。

    」 3月16日 ○癸醜,賞賜私廟親祭諸執事各有差。

     ○左議政李廷龜、右議政金尙容上箚,請寢權濤鞫問,樸東善削奪之命,答曰:「權濤譏議侮慢之罪,決難容赦。

    樸東善則當爲卿等之請,量施輕罰焉。

    」 3月17日 ○甲寅,禮曹判書崔鳴吉啓曰: 「伏見儒臣所論,其不可祧成廟之意,與臣等無異,而所引朱子昭穆圖及《春秋》《胡傳》之言,皆是也。

    然於臣等之見,不能無疑焉。

    臣等竊按周廟昭穆圖,懿王、孝王以兄弟,分列於二昭、二穆之中,《春秋》《胡傳》又有襄宮、皇考之言。

    以此觀之,疑若以繼統之次,定爲高、曾、祖、禰者矣,其實有不然者。

    蓋兄弟不相爲後之義,始見於《盤庚》,而父子異昭穆、兄弟同昭穆之論,備載於《傳記》,如範寗、何休、賀循、孔穎達等諸儒所論,不可殫記,而自古迄今,歷代遵行,已成不易之典。

    至於兄弟異昭穆之說,亦果間間有之,如晉之刀協、宋之張齊賢,皆主此論,而及至胡、朱二賢,其說頗詳,而然而終不得見施於當時。

    後儒汪氏,尤以爲疑,歷擧胡、朱所論前後各異處,而反覆論難而結之曰:」古制不存,無復可考,其緻疑也深矣。

    「汪氏之說,今在《春秋》集傳註解中,可考而見之。

    且汪氏所疑之外,又有可疑者存焉。

    何以言之?王者廟制之論,莫詳於漢儒,而韋玄成、劉歆兩人所論昭穆之數,多少不同,朱子亦未能決其是非,故周廟圖,兩存其說,而及著禘祫議,論古今廟制,則從韋玄成之說,以太祖及二宗、四親,共爲七廟,而有高祖以上親盡則遷之語。

    及爲宋朝廟制圖,則又采劉歆之說,而就加參酌,以神宗以下六帝、四世,當三昭、三穆之數,太祖、太宗、仁宗三帝,當二宗之數,其與禘祫議所論,互相逕庭,似有微意於其間矣。

    周廟圖兄弟繼立者,備列四親,故高、曾以上,有親未盡而祧者。

    及《論語》註論衛輒事則又明言禰祖之失。

    是數者,同出於朱子之手,而彼此各異如此,若使朱子出於今日,定今日之禮,則將從禘祫議乎?將從宋廟圖乎?將從周廟圖乎?將從《論語》註乎?此臣等之所不敢知也。

    但朱子論昭穆之制曰:」昭穆者,本以廟之居東、居西主之,向南、向北而得名,初不爲父子之號也。

    必曰父子之號,則穆之子,又安得復爲昭乎?「又曰:」非謂之昭卽爲王考,穆則爲考廟。

    「程子嘗論祧廟之禮曰:」若以兄弟相繼,則皆自立廟,廟雖多,亦不妨,隻祧得服絶者,以義起之可也。

    「以此觀之,昭穆者,廟中之位次;祖禰者,天屬之定位,昭穆之次,容或可變,而祖禰之名,終不可易。

    程、朱二賢之言,微若相反,而同歸於一緻者,斷可見矣。

    今儒臣之言,於何、範、賀、孔諸儒之言及伊川之明訓,汪氏之所疑,則棄而不省,朱說中許多異同之處,又棄而不省,隻將周廟圖,斷爲定制,而圖下無明白註解,可以爲證者,則又就《胡傳》襄宮、皇考四箇字爲之證左,而《胡傳》所譏,公孫嬰齊亂昭穆,失父子之語,則又棄而不省,何其所棄者多,而所從者狹也?姑舍先儒之說,隻以義理推之,若必以繼統爲祖禰,則如吳泰伯兄弟四人繼立,則遂不祭祖矣,晉之簡文,以祖繼孫,則孫反爲禰,而祖反爲子矣,豈有是理乎?且以本朝廟制言之,明廟不禰仁廟,而同爲一世,故高祖以下,廟則有四,而世則爲三,成廟之尙在四代之數者,以此也。

    若如儒臣所論,以繼統爲祖禰,則成廟自不得不遷,又何以雲尙在二昭、二穆之中乎?從《儀禮》正統旁朞服圖,以傳體爲序,則章陵爲考,宣祖爲祖,明廟爲曾祖,中廟爲高祖,而成廟爲服絶之親,從朱子周廟昭穆圖,而以傳國爲次,則宣廟爲一世,明廟爲二世,仁廟爲三世,中廟爲四世,而成廟爲代盡之祖,顧將何以處此乎?今之議者,或曰:」考則章陵,禰則宣祖「,此亦不然。

    生則爲父,沒則爲考,祭則爲禰,其實一也。

    況追王、立廟,稱以皇考,而祭則不得爲禰,臣等尤不信也。

    然而聖祖不可輕祧,屬號不可無別,故儒臣之議,欲依世室列祖祝辭之稱,臣等竊恐苟且之甚,而聖祖在天之靈,或不降歆於無名之祭也。

     臣等竊念,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所以勸也。

    殷有三宗,周有二祖,景帝尊文帝爲太宗,宣帝尊武帝爲世宗。

    及光武、建武十九年,始定宗廟之禮,而追尊宣帝於五世之後,號爲中宗,而其後光武又爲世室。

    以是觀之,不問廟數多少,又不拘年代久近,惟其有功、有德,爲國人所不忘者,皆可得以宗之,劉歆所謂宗不可預爲定數者,蓋以此也。

    恭惟我朝太祖、太宗,受命開基,文治未遑,世宗承之,制禮作樂,敎化大行,稱東方聖主。

    世祖武定一時,功同創業,至于成廟,易威爲恩,代嚴以寬,定五禮之制,述《大典》之文,制作之盛,侔於英廟,仁深澤厚,緻治太平,至今百年之後,頌聲不衰。

    世祖之有成廟,亦猶太祖、太宗之有英廟也。

    固當廟食百世,配美英廟,世數遠近,非所當論也。

    若遵光武追崇宣帝故事,奉爲世室,永不祧遷,則臣民獲伸不忘之願,聖祖得安芬苾之享,不但正名於一時,亦可垂勸於百王。

    人情所同,誰曰不然?但事係宗廟莫重之禮,非臣等所敢擅便,請議大臣處置。

     上從之。

     3月18日 ○乙卯,上幸太學,謁先聖,試取文科金始蕃等五人,武科鄭振益等八人。

     3月19日 ○丙辰,以李行健爲持平,宋國澤爲正言。

     3月20日 ○丁巳,獻納愼天翊召不至。

     3月21日 ○戊午,領議政尹昉啓曰:「大禮初定,縟儀將擧,政宜含垢棄瑕,以示曠蕩之典。

    頃日憲府之官,至被嚴旨,有拿鞫罷職之命,臣竊以爲未安。

    原其本情,蓋徒聞聖祖時故事,而未知已定之諡,難容更議,措語之間,不覺其顚錯,謂之輕妄則有之,若謂之譏議侮辱,則似非本情。

    況國家拿鞫之律,非軍法則贓汚,外此則怙終而已。

    今以言語之薄過,至於囚繫,則豈非過中之擧乎?且玉堂三臣,以處置之失,尙在削黜之中,遠外流聞,益緻觀瞻之疑惑。

    竝乞聖明留意寬恕焉。

    」答曰:「權濤罪重,有難免死,予用卿等之言,不爲拿鞫矣。

    」仍下敎曰:「權濤削職遠竄。

    」 3月22日 ○己未,以李尙質爲獻納,金起宗爲鹹鏡監司。

    廢朝時科場用私,有預出書題之說,及設場出題,累改而輒如其言。

    士子等鹹憤之,遂潰場而出,獨起宗與大北擧子輩,終不動。

    考官性之等,啗以利,使之達夜搆製。

    因是,登第人皆唾鄙,而以幹局登用,雖有剖決之才,而碌碌無稱焉。

     ○加鄭弘溟通政階。

    以月課,連三次居首故也。

     ○朝講《書傳》。

    講訖,大司諫兪伯曾、持平金孝建,請還收尹棨等削黜之命,上曰:「論執已久,殊涉過當。

    」伯曾等又啓曰:「殿下從大臣之言,終不拿問權濤,此實出於包荒之量,而遠竄之律,亦似犬重。

    」上曰:「因大臣之言,略施輕罰,今不可減等也。

    」李廷龜曰:「權濤發論於諡號旣定之後,誠有失矣,但臺諫以語言之過,至被重罰,恐有後世之譏。

    昔周昌,指漢高爲桀、紂,而不之罪。

    今不鞫問,雖是盛德,而遠竄之律,果似太重矣。

    」上曰:「此與所謂桀、紂者有異。

    近日不遜之語,非一二,而置而不問者,以指寡躬而言故也。

    今濤,侮辱君上之父母,其罪不亦重乎?」後竟竄于海南。

    兩司爭之,而不能得,皆以此引避而遞。

     3月24日 ○辛酉,鷄林府院君李守一,上疏以爲,旣老且病,乞解備局提調、南漢守禦大將之任,上許之。

     3月25日 ○壬戌,玉堂上箚,請寢權濤遠竄之命,上不從。

     ○禮曹啓曰:「國葬練祭後,則奉埋虞主於宗廟北階下,而德宗追崇後,則埋舊主於懿廟北階。

    今則承華殿,非埋主之所,上冊後,奉埋於章陵之側爲當。

    」上從之。

     3月26日 ○癸亥,禮曹啓曰:「成廟朝發冊儀註內:『設殿下拜位於殿庭中』雲,而近例則凡拜表時,設拜位於殿階之上,禮畢後,始爲降階祗送,而甲子年大妃殿上尊號時,亦爲設位於階上,此與成廟朝事,不無異同。

    未知何者爲得,而但念降階行禮,與百官拜位相雜,尊卑無別,此一款,宜依近例磨鍊。

    」上從之。

     ○完平府院君李元翼,上疏乞緻仕,答曰:「省疏具悉至懇。

    頃日已諭予意,卿其須勿固辭。

    」 ○右議政金尙容上箚曰: 今此申淑女三省之鞫,以臣爲委官。

    淑女獄事,已經省鞫,事幹之人,皆已殞斃,詛呪之迹,終無可據。

    其時委官,詳細議讞,獄旣完畢,而旋因李漸擊錚,特令更鞫。

    雖聖上慮有未輸之隱情,欲盡明愼之意,而更起已斷之獄,直刑正犯,殊非祖宗立法之本意。

    臣忝冒大臣,廢壞國法,決不可自臣身始,請亟改委官之命。

     答曰:「近來人心不淑,公道不行。

    予慮其詛呪成風,欲明白處置,卿之不悅如此,予不敢強焉。

    大抵此獄,與終始發明之獄不同,卿所謂壞法者,未知何意也。

    」翌日,禁府以委官不進,陳啓,上怒,命仍囚淑女。

    淑女之獄,人皆稱冤,而無敢爲上言者,尙容獨守己見,終不撓屈,公議多之。

     ○以政府弘文錄,下敎曰:「趙啓遠之得參此錄,不可矣。

    」啓遠曾以敬差官,按申淑女之獄,李澥等嫌其不右己,上疏誣詆啓遠以爲:「受淑女一家私囑,不加究覈。

    」上信之,故有是敎。

     ○以李敏求爲副提學,趙緯韓爲同副承旨。

    緯韓,曾在玉堂,附會追崇之論,投疏自衒,遂得超拜是職,士論鄙之。

     3月28日 ○乙醜,考試鹹鏡道校生,汰去八十三人。

     ○禮曹啓曰:「成廟朝,懿敬廟成行祭,依文昭殿例,熟薦羊豕。

    今亦依此,夏享大祭,用羊豕,其他朔望,宜仍用雉獐。

    」答曰:「依啓。

    」又啓曰:「崇恩殿祭式未備,姑以黑團領行事,前頭夏享,不可無祭服,宜令都監,從速製造。

    」上從之。

     ○備局啓曰:「奏請日期臨迫,而上使沈悅,腳腫成瘡,百藥無效,請速處置。

    」答曰:「遞差。

    」其後副使趙希逸,亦以病遞,以洪靌爲上使,李安訥爲副使。

     3月29日 ○丙寅,胡差狼革,率從胡百七十人,馬百餘匹,稱以刷還六鎭蕃胡之隱匿者及開市會寧事,持汗書出來,多般侵責。

    有胡譯梁戒玄者,柔遠鎭土兵梁士蔔之子也。

    乙醜被擄,戊辰逆變時,交結梁景鴻,投兇書於虜中,至是隨狼革出來,知其父被戮,陰囑諸胡,種種生梗,而又請見其父母、妻子,北兵使金俊龍馳啓以聞。

    汗書曰: 金國汗,緻書朝鮮國王。

    會寧交市及索隱匿金人,前已對差官鄭榏說道。

    今差去會寧督市金官狼革,帶領官使二十二人,買賣人數,難以預定。

    其差官供給,自有舊例,其買賣人等食糧、草料,亦使不宜缺也。

    貴國商人,來臨瀋地,例已供給,我國商人,到貴境與義州,亦蒙供給。

    今會寧亦係王地,此去商人,均係我人,供給之例,自不得岐而二之也。

    市中牛價,宜照義州例,布價每匹,增銀五分。

    貴地隱匿金人花名,已詳開後,祈照數査發。

    然得知者止此耳,其不知者,諒必有也,如果有之,終難秘之。

    王于兩國之好,欲無瑕疵,宜存忠恕,盡行搜括可也。

     狼革之請刷人口五十餘,牛畜、雜物甚多。

     3月30日 ○丁卯,禮曹啓曰:「前日議諡時,大王尊號,有明德二字,王妃諡號,有明獻二字。

    今者偶閱光海時謄錄,則丙辰年追崇時,懿仁王後加號以明德,恭嬪加號以明獻。

    仍存此號,殊涉未安。

    」答曰:「更議以定。

    」翌日,大臣及二品以上、館閣堂上會議,大王尊號,改以敬德,王後諡號,改以欽獻。

    上下敎,改欽獻以仁獻。

     夏四月 4月1日 ○朔戊辰,諫院啓曰:「左尹姜絪,以老病之人,八九朔內,坐衙隻一番,且有居官不謹之誚,請罷職。

    士夫行身,廉恥爲重,而同副承旨趙緯韓,前爲校理時,辭職上疏中『年迫七十,位纔執戟』等語,似有幹澤之意,請罷職。

    蔭官之入臺府,非窮經、志學之人則不可。

    持平洪茂績,雖有抗疏之直、幹局之稱,而未聞藏修之實。

    物議皆以爲不足,請遞差。

    」答曰:「不允。

    形諸文字,希冀恩澤,雖趨附時論,圖占美爵之人,亦所不爲。

    爾等愼勿以此,緻疑於忠直之人。

    姜絪一番坐衙,居官不謹等語,皆涉不近,更勿煩瀆。

    」大司諫兪伯曾等引避曰:「議禮之家,古稱聚訟。

    以今日之事觀之,則以爲可者,不可謂之盡出於希冀;以爲不可者,不可謂之盡出於趨附也。

    第趙緯韓之疏辭,被人嗤點,故身在言地,不得不論,今承未安之敎。

    不可仍冒,請命遞斥。

    」答曰:「勿辭。

    」 4月4日 ○辛未,鐵原鄕校,爲奸民所燒,監司以聞。

    吏曹請罷府使,命勿罷黜,以矯惡習。

     ○靑雲君沈命世卒。

    命世以當甯表親,密贊靖社之策,其功居多,錄勳一等,官至工曹參判。

    爲人少戇,然輕財好義,遇事必執己見,人或有取之者。

     ○以姜碩期爲副提學,姜大遂爲執義。

     4月5日 ○壬申,禮曹啓曰:「追崇事目,旣已啓下,進冊儀註,今方磨鍊。

    但見成廟朝儀註,則焚香進冊於舊主然後,方爲改題,行三獻禮於新主。

    又考光海時事,則先題新主,而焚香進冊之禮,皆設於新主。

    今之所當遵者,在於成廟之世,而第昏朝追崇時,故相李恒福實爲都提調,今左議政李廷龜爲禮曹判書,節目停當之際,必有所據,亦不可以昏朝而忽之。

    兩款儀註,未知何者爲得,請問于大臣。

    」大臣以爲,當從成廟朝故事,上從之。

     4月7日 ○甲戌,禮曹啓曰:「王世子冊封奏請,至今遲延,事甚未安。

    曾有追崇奏請之前,姑停之敎,故不敢更稟矣,今者追崇奏請之行,定日將發,冊封奏請,亦當次第擧行。

    敢稟。

    」傳曰:「明年節使之行,兼請可也。

    」 ○持平洪茂績遞。

    茂績旣被臺論,而上不聽,茂績在長湍,稱病不至,遂遞。

     ○上晝講《書傳》。

    講訖,同知經筵崔鳴吉進曰:「世子冊封之請,又將退行,事極未安。

    今欲兼行,未知如何?」上曰:「不可。

    」 ○以金壽賢兼同知春秋,呂爾徵爲右副承旨。

     ○禮曹啓曰:「自今夏享大祭,成廟屬稱不書高祖二字事,旣已議定,似當有先告之禮,而但念此非更易廟中諸事之比,不過改其祝辭之訛謬,以歸於正而已,似不必煩行告祭。

    」上從之。

     ○日本國關白源秀忠死,子家忠嗣。

    秀忠傳位於家忠,已十年,國中安堵,是年,秀忠死。

    東萊府使洪雴,以對馬島倭平智遠言,啓聞。

     4月10日 ○丁醜,夏享于宗廟。

     ○以金壽賢爲大司諫。

     4月11日 ○戊寅,上朝講《書傳》。

    講訖,知經筵金時讓曰:「幹請之弊,近日尤甚,誠極寒心。

    」上曰:「何爲其然耶?」時讓曰:「此由於國綱解弛,人無廉恥故也。

    」 ○禮曹啓曰:「師儒之職,所以表率多士。

    欲修學校之政,莫先於師儒之得人。

    反正之初,極擇儒林之望重者,爲大司成,又別設司業二員,以草野應聘之賢,例兼其任,一時文風,庶有可望,變故連仍,耆舊淪沒,世道陵夷,益不可救,誠可歎也。

    好賢樂善,人性所同,今世豈無好人?特求之不勤,用之不誠耳。

    大司成及司業二員,令該曹另加擇差,使多士有所矜式,爲今日世道之第一務也。

    」答曰:「依啓。

    司業則得人然後差出。

    」 4月12日 ○己卯,左參贊鄭經世,上疏乞免,上不許。

     ○諫院啓曰:「宗廟提調,爲任極重,必以秩高望重者爲之。

    雖有二品官除拜之時,非經三司長官,不得擬望,其意有在,而提調許??,不合此任,請遞差。

    玉堂長官,非有責罰,不得外補,而李敏求纔遞副提學,卽拜全州府尹。

    凡除拜,非淸職及外任,不得降授,而趙景禛以軍器寺正,降授開城經歷。

    請李敏求、趙景禛改差。

    該曹不循舊例,頗失政體,請當該堂上、郞廳推考。

    」答曰:「依啓。

    許??,身有大功,而且無不堪之理,勿爲過當之論。

    」 ○都承旨鄭廣成,以昏朝時有隨參廢論之失,上疏固辭,上許之。

     ○禮曹啓曰:「日本關白秀忠身死雲,隣國之道,當有慰問之擧。

    取考謄錄,則曾在丁巳年,家康死,而秀忠立,送書契於我國,我國遣使答其好意,仍緻慰問。

    今者答書中,亦宜有慰問之語,而其時文書,因亂散失,無所考據,請議于大臣。

    」大臣請依該曹啓辭施行,上從之。

     4月13日 ○庚辰,左承旨李明漢罷。

    謁聖取人時,明漢以色承旨,不能檢飭被推,憲府以公罪杖贖照律,上命罷職。

     ○憲府啓曰:「大君家舍造成時,漢城府勒定役軍於五部,五部至於收米雇立。

    請當該堂上推考,郞廳罷職,造成所中使、監役推考。

    」上命竝推考。

     ○禮曹啓曰:「國有慶事,則設科取士,乃本朝規例,而今此追崇之禮,又是曠世之典、莫大之慶,宜依大王卽位例,設行增廣別試。

    」上從之。

     ○以尹履之爲都承旨。

    履之以昏朝時隨參廢論之失,上疏乞遞,上不許,遂呈告而遞。

     ○右議政金尙容,呈辭至七度,上遣史官,諭令勿辭。

    尙容又上疏乞遞,上不許。

    尙容以申淑女獄事委官辭免事,被嚴旨故也。

     ○吏曹判書李貴,乞削其職,以快時議。

    怒許??被論也。

    答曰:「勿辭察職。

    」 ○正言柳昌文、司諫韓必遠、大司諫金壽賢,竝引避曰:「宗廟提調,非他提調之比,而許??曾無履歷,故臣等循例論遞矣。

    不料李貴之攻斥,至於此極,決難仍冒,請命遞斥。

    」答曰:「勿辭。

    」玉堂以爲:「壽賢等別無所失,請竝出仕。

    」上從之。

     4月15日 ○壬午,以金南重爲校理,趙贇爲修撰。

     ○副修撰鄭鬥卿,順朋之五世孫也。

    及拜是職,憲府不許署經。

    鬥卿知時論不與,遂呈告而遞。

     ○鷄林府院君李守一,上箚乞解備局堂上、山城大將之任。

    備局覆啓曰:「李守一今年七十九歲,久患重病,似難責之以機務。

    依願改差,亦是優待勳舊之道。

    」上從之。

     ○諫院啓曰:「禁中至嚴之地,不可一刻闕直,故曾在宣廟朝,沈諿聞外祖之訃,而不得出去,反正後,鄭弘溟聞兄妻之喪,而亦不得出。

    禁直之嚴,據此可知。

    今者修撰柳潁,他無可替之員,而拘於私情,偃然陳疏,乃敢出去,以緻闕直,請命罷職。

    色承旨矇然捧入,殊極非矣,請從重推考。

    」答曰:「依啓。

    柳潁推考。

    」 ○憲府啓曰:「諫院論許??之事,實循公論,而吏曹判書李貴,張皇陳啓,攻擊多官,不遺餘力。

    前後言官,一爭是非於君上,無不見斥於李貴。

    不可任其所爲,有傷國體,請李貴推考。

    」答曰:「依啓。

    」 4月17日 ○甲申,以金德承爲掌令,宋國澤爲持平。

     4月18日 ○乙酉,晝講《書傳》。

    講訖,檢討官趙贇進曰:「玉堂無罪之臣,反被削黜。

    今者大禮已定,聖意豈復有所惡於彼?不可不解釋而收用也。

    」同知經筵崔鳴吉曰:「贇之言甚善。

    今若一向禁錮,則恐反爲大禮之累也。

    」 ○備局有司堂上李聖求病,以同知李景稷代之。

     4月19日 ○丙戌,陽陵君許??,上箚乞遞宗廟提調,上不許。

     4月20日 ○丁亥,江都留守李時白馳啓曰:「經歷李聖淵,持身淸簡,處事公正,而瓜滿將遞。

    上年雹災之後,官穀太半未收者甚多。

    若以不知首末之人,遽代其任,則收捧之際,必多疎漏之弊,請姑仍任。

    」上命限今年仍任。

     ○以金壽賢爲都承旨,李尙吉爲大司諫。

     4月21日 ○戊子,朝講《書傳》。

    講訖,執義李惟達進曰:「江都武庫失火,火藥、火器等物,盡爲灰燼,不謹撿護之失大矣。

    請留守推考,經歷罷職。

    」上曰:「依啓。

    經歷亦推考。

    」 ○禮曹啓曰:「以大王影幀奉安處所擇定事,與大臣相議,且考成廟故事,則申叔舟追慕錄有曰:『癸巳秋廟成,命右議政姜奉祖,詣舊祠奉晬容,移安于新廟後殿,命臣叔舟,奉神主移安于新廟正殿』雲。

    此乃懿廟時事也。

    又考實錄,乙未十月戊子,懷簡大王祔廟及奉安懿廟時節目有曰:」位版奉安於懿廟,以影幀及諡誥冊,命安於懿廟影殿』雲。

    此則德宗神主旣已祔廟,而延恩殿時未及設,故仍於懿廟,奉安位版,以當文昭殿者也。

    以此觀之,則德宗影幀,終始奉安於別殿,而似無緻祭之事矣。

    且聞文昭殿故事,則列聖禦容,皆藏在櫃中,奉安於各室位版之傍。

    領議政尹昉平時爲祭官,記得其槪如此,而亦未能詳。

    又聞於奉常寺老守僕,則文昭殿之後,有璿源殿,《璿源錄》及禦容,皆安於此,而其言亦不明。

    今永崇等殿禦容,皆張掛壁間,朔望焚香,六名日緻祭,而文昭懿廟影幀,則藏於櫃者,必以一殿之內,不當設兩祭也。

    今者大王影幀,不合仍在綾原私第,則固宜移奉於崇恩殿,而殿內無奉安處所,別造一櫃,奉藏影幀,待神主移安之日,大臣一員陪來,奉安於冊寶所置之處,令本殿參奉,朔望奉審,霾雨時出曬,保無傷損之慮,此最得宜。

    或欲於殿傍,別搆溫堗,以時點火然後,方無霾雨之患雲。

    奉先之事極重,大臣亦未能決其可否,敢此陳稟。

    「答曰:」殿後別建一室,內設溫堗,以爲奉安之所。

    「 4月22日 ○己醜,黃海道長連地雨雹。

     4月23日 ○庚寅,初,興慶園之葬也,不以王禮,至是稱章陵,設都監,改備石物。

    慮輸運之際,損害民田,下敎于都監曰:「文石曳入時,踏破兩麥,則民怨必深,待收穫後曳入。

    」 ○吏曹判書李貴啓曰:「今此進冊時,將依成廟朝故事,遣官行祭雲。

    成廟朝則義專大統,稱皇伯考,而月山大君奉祀,故遣大臣行祭,出於不得已也。

    今則旣稱皇考,追崇上冊,此乃莫大之慶。

    又無拘礙之禮,而不得親進冊寶,則聖心將不無如不祭之懷矣。

    光海時,亦且親祭而進冊,則今日之遣官進冊,豈非欠典乎?都監都提調及堂上,亦與臣意無異,而禮官慮不及此,不過出於偶然。

    今者玉冊,雖已畢刻,而謹遣臣以下數字改刻之役,則不過半日之役。

    正鍊玉亦多,刻手方在都監,宜及此時,更令禮官,定以親祭,俾無後日之悔。

    」上從之。

    禮曹啓曰:「稱考、稱伯,名號雖別,旣已追崇,則應行儀註,恐無異同。

    成廟之遣官行禮,必有所據,非以稱伯故也,亦非不足於誠孝也。

    且見古例,大行大王上諡時,亦遣官進冊,祖宗家法,本來如此。

    光海時謄錄,始有親祭之事,區區之意,似不當捨聖祖,而從光海時,故當初以此啓稟定奪,實非偶然而爲之也。

    然重臣所見,亦出於緻敬盡禮之意。

    事苟可行,則不必以光海時爲嫌,臣等何敢固執前見?但正日已迫,冊文已粧,至於再度習儀之後,有所追改,實涉重難。

    且國家大禮,不可不關由於相臣,請令議定。

    」上從之。

     4月24日 ○辛卯,上命召對,講《書傳》。

     ○引見鹹鏡監司金起宗。

    上謂曰:「卿今受重任,有所欲陳乎?」起宗對曰:「臣未見本道形勢,時無可陳之事,而天下之事,常出於意慮之外。

    國家專意於西邊,不以北方爲慮,此臣之所憂也。

    」上曰:「北方,近來日漸耗虛,極可寒心。

    此乃守令不得其人而然也。

    朝廷旣不擇送,而外方亦不黜陟,以至如此,今之急務,似在於此也。

    」起宗曰:「北民刷還之事,近來非不着實,而空文代點之弊,種種難防。

    臣意自今以後,不但南官解由,査其刷還之數,而北官解由,亦査刷入之數然後,乃可爲也。

    」上曰:「何但解由?甚者繩以重法,輕則査其解由可也。

    」起宗曰:「六鎭無一可恃之處,賊來則決無可守之理。

    」上曰:「古者金宗瑞,創建於空虛之地。

    今之守之,豈不易於此乎?卿素多才,必能蘇殘而固邊。

    卿不可不勉也。

    」起宗曰:「今番差胡之事,已多失宜,而關市抑賣之弊,尤不可不慮。

    恐邊民無以保存也。

    」上曰:「不但邊民之難堪而已,抑賣之事,決不可爲,而今番之擧,一向畏縮,極爲非矣。

    」起宗因奏曰:「臣之老母年七十六,而弟出嶺南,臣又喪妻,無他奉養之人,而春分已過,法不得將去。

    欲爲陳乞,而惶恐不敢,得近耿光,冒死敢達矣。

    」上曰:「法外之事,似不可爲,而卿之情事,與他人有異,將去亦可矣。

    」 ○憲府啓曰:「龍骨山城,國家定將防守者,蓋爲賊路初程,異於他鎭。

    爲其將鎭者,所當修築城池,以待朝夕之變,而今見邊臣狀啓,漢賊踰城,奪取軍器及物貨,如入無人之城,非但見聞驚駭,如此鼠竊,尙不得扞禦,任其逾越侵掠,則況望於沮遏方張之賊乎?彌串僉使金宗敏罪犯,極爲駭愕,請依軍律照斷。

    城守將官等,常時不能戒飭之失,亦在於本官,龍川府使亦宜參酌定罪。

    」答曰:「依啓。

    金宗敏亦令備局酌處。

    」 ○禮曹啓曰:「議于大臣,則領議政尹昉以爲:『祖宗朝上冊,旣有遣官之例,則莫重典禮,似難以一時臆見而爲之,伏惟上裁。

    』領敦寧吳允謙以爲:『以情禮言之,親祭行禮,恐無不可,而伏見該曹啓辭,祖宗家法旣如此,追改重難又如此,病昏之臣,不敢輕議。

    』左議政李廷龜以爲:『親祭行禮,固無不可,而遣官進冊,實爲聖朝家法,則縟禮已完,正日已迫,追改之難,誠如該曹啓辭。

    禮成之後,別爲親祭似當。

    』右議政金尙容以爲:『縟禮旣擧,親進冊寶,固是情禮之當然,而該曹當初倣依成廟朝舊例,亦遵先王成憲之意也。

    然李貴啓辭,揆諸情禮,實合事宜。

    苟合事宜,則冊文之已粧,習儀之再行,有不可論。

    伏惟上裁。

    』」答曰:「遵守成憲,似當依領、左相議施行。

    」 4月25日 ○壬辰,大司憲張顯光、輔德金坽,幷辭病不來。

     ○都監堂上尹新之,以章陵文石,曳軍已聚,損穀不多,仍爲曳入後啓聞。

     ○以金尙憲爲刑曹判書,姜碩期爲大司憲,鄭鬥卿爲正言,李敏求爲大司成,鄭雷卿爲副修撰,尹集爲說書。

     4月26日 ○癸巳,吏曹判書李貴上箚言: 禮曹回啓,皆失禮意,而大臣獻議,亦依禮曹啓辭。

    殿下若不能違大臣議,而不爲親祭,則必別設禦幕於外庭,恭竢祭畢而後還宮,甚合情禮。

    請令禮曹,速爲定奪。

     禮曹議啓曰:「進冊之禮,因大臣獻議,已爲停當,臣等不敢多辨。

    殿下以出天之孝,定大禮於十年之後。

    方其行禮之日,竊恐聖心,倍切悲感,自有不安於正殿者,則自是情禮當然。

    何待禮官講定而後行之?至於別設禦幕,出次外庭,則似爲太過,且無可據禮文,恐難輕議。

    」上從之。

     4月27日 ○甲午,諫院啓曰:「監察李光弼、李泳、鄭榮門、金榮後、柳信男等,俱不合本職,請汰去。

    典設司別坐柳淹,顯有附賊之罪,得逭刑章幸矣。

    至通仕路,物情莫不駭憤,請命削去仕版。

    長興庫主簿李泰雲,爲人愚劣,屍居其職,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柳淹等遞差。

    」 ○憲府啓曰:「掌樂院主簿鄭振翼,雖以武科新恩例調,而爲人冗賤,不似衣冠。

    演習音律之任,決難付諸此人,請命遞差,其代以曉解音律者,極擇差出。

    」答曰:「依啓。

    鄭振翼閑官換差。

    」 4月28日 ○乙未,胡差仲男至義州。

    汗以四月初一日,率兵十萬西犯雲。

    副元帥鄭忠信等以聞。

     ○上引見黃海監司宋英望。

    英望言:「黃州之城,不可以守,請移於古鳳山城。

    」上曰:「廟堂旣以此爲重地,誠難更議,而地利、人和,不可偏廢。

    城若不固,則亦不可恃矣。

    」英望曰:「此事難可遙度,臣到彼,當啓聞矣。

    」 4月29日 ○丙申,正言鄭鬥卿,以物議不許,呈告至三而遞。

     ○有召對。

     ○弘文館啓曰:「自上《書傳》已畢。

    進講之書,問于領事,則以爲《詩傳》宜當雲矣。

    」答曰:「知道。

    」 4月30日 ○丁酉,傳曰:「司業樸知誡上來時,令本道監司給馬。

    」知誡雖在外,力主追崇之論,故上眷之有是命。

     ○黃海道安嶽郡大雨雹,牟麥盡損。

     ○知經筵崔鳴吉上箚曰: 帝王之學,與匹夫不同。

    當以切於治道爲先,治道所切,唯史學爲最。

    《書》、《春秋》,乃六經之史,而《書》載聖王之誥命,《春秋》記列國之事迹,治亂、興亡之由,是非、邪正之端,畢具於此。

    帝王所當先講,莫切於此二書,而至於《春秋》,尤聖人用意精微處。

    故曰:「有國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讒而不見,後有賊而不知。

    爲人君父,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之名。

    」古人之言,豈欺我哉?今者《書傳》已畢,其於二帝、三王之心法,周、召、伊、傅之格言,固已講之精而得之深矣。

    繼讀《春秋》,以盡列國之事、聖人之褒貶,則其有助於聖學,必非諷誦空言之比也。

    請以此更問於三公,毋失先後、輕重之序。

     領議政尹昉等以爲:「《詩》之爲經,出於性情之正,感發懲創,最有關於本源之地。

    帝王之學,自有先後之序,《詩》宜先而《春秋》次之。

    」上從之。

     ○吏曹判書李貴上箚,請議大院君廟號,傳曰:「箚中所謂以何王爲號雲者,果有意見。

    國中所稱之號,令禮官速爲講定以啓。

    」 五月 5月1日 ○朔戊戌,工曹判書李曙上箚,乞遞本職及兼帶判義禁,上不許。

     ○禮曹啓曰:「明日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