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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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十年大明崇禎四年 春正月 1月2日 ○庚子,領中樞府事李元翼屢上疏,請緻仕,不許。

    至是,又上疏曰: 宣廟朝亦有數三老臣,以乞骸爲請,而俱蒙準許。

    不但大聖人優老之至德,士大夫之風節,亦賴以扶植。

    伏願曲察下情,亟許緻仕。

     答曰:「古今異宜,安危不同。

    卿須念予至意,勿引太平時事。

    」 1月3日 ○辛醜,百官行元日賀禮。

    以仁順王後忌辰在初二日故也。

    上命用權停例。

     ○憲府連啓,請罷慶平君及利城縣監李益,上不從。

     ○諫院啓曰:「嘗聞銓曹澄汰之規,各司官員,則或講以《大典》,問以所掌;臺監、郞職,則亦因臺論,竝有澄汰之擧,則其時銓曹堂上,豈皆不識政體之人,而不憚於自除自汰乎?凡注擬中人,未必皆銓官目見之者,或聞其名而用之,或因人所薦而擬之,何以盡識其才,而一番除拜之後,都不省察乎?蓋臺諫之所劾者,風聞也。

    風聞之所不及者,則該曹親見而汰之,使百執事,無冗雜苟充之弊,豈非事理之當然,而該曹不察前例,費辭沮遏,事甚未妥。

    請吏曹當該堂上推考。

    慶山縣令具長源,曾爲守令,有不治之狀,及爲訓鍊都監郞廳,亦有不謹之誚。

    請罷職。

    」答曰:「吏曹啓辭,似當不必推考。

    具長源遞差。

    」 ○備局啓曰:「平安兵使李浣,年少驟陞,不能彈壓,方欲啓達,而閫外重任,不可以道路流傳之言,輕易遞改,故姑待禦史回啓,欲得實狀而處之。

    今見監司狀啓,邊將褒貶,旣不同議,移文詰責,亦不回報。

    閔聖徽至於自請鐫罷,浣不可仍在其職。

    」上命遞差。

     1月4日 ○壬寅,憲府啓曰:「宗廟春享親祭肄儀時,堂下執禮內贍正李後天,終不來參,不得已以他員代行。

    怠慢之失,不可不徵,請罷其職。

    」上從之。

    又啓曰:「樂安郡守鄭元弼,爲人愚濫,性且嗜酒,長醉於土豪之家。

    請罷職。

    」上不從。

     ○平安監司閔聖徽,請移咨軍門,具陳島衆無益於綴虜,而貽弊於小邦,自相廢置,變亂屢起之狀。

    朝廷欲以此移咨,而未得其便。

    會,遊擊宋有倉,漂到我境,還向軍門,朝廷將密付咨文於有倉。

    戶曹參議李明漢上疏曰: 椵島之無益於中朝,而有害於我國久矣。

    今若因此,能使撤歸,則幸莫大焉,若不得準請,則徒見疑於中國,而終結怨於島衆,非計之得也。

    一島飢民之衆,何關於綴虜,而天朝於隔海之事,不能盡察,猶冀有一分之益。

    在我之道,惟當忍耐,坐待天朝之處置而已。

    若遽移咨,則安知不疑我厭於接待,又安知不疑我私虜而忌島乎?至於咨文之秘傳,尤非國家事體。

    臣恐愈秘而愈見疑也。

    旣不得準請,而徒受其疑,則向來竭力接濟,見稱於天下者,終歸於一簣之虧,豈不惜哉!請加商量,俾無後悔。

     疏下備局,備局以李明漢之言爲是,遂不移咨。

     1月6日 ○甲辰,太白見。

     ○持平李行健引避曰:「曾忝言地,處事顚倒,厚招物議,重被論劾,自分廢斥,況此新命出於夢寐之外。

    風憲重地,不敢冒處。

    」憲府處置曰:「事在旣往,不必深咎,而職非庶官,物議猶峻,請遞差。

    」從之。

     1月8日 ○丙午,上行春享大祭于太廟。

     ○憲府啓曰:「麻田縣監樸希賢,專事肥己,徵斂無藝,請命罷職。

    」上從之。

     ○諫院啓曰:「山陰縣監李??,兩目昏眊,將不視物,請罷其職。

    」上不從。

     ○罷吏曹佐郞具鳳瑞。

    是日政,判書李貴,欲擬樸知誡於持平,參判李聖求、參議兪伯曾以爲:「以知誡之故,儒生被停,四館見罷,物議猶峻,宜竢後日而擬之。

    」貴方主追崇之論,必欲先用知誡,忿同僚之不從己,便詬之,聖求、伯曾皆起出。

    貴留鳳瑞,使書之,鳳瑞以爲,堂上兩人出去,不可仍書前望,遂辭而退。

    貴大怒,卽以此陳啓,上亦怒,命罷鳳瑞之職,推考聖求、伯曾。

     1月9日 ○丁未,憲府啓曰:「都目,國之大政,例於殿最後,及時爲政,其意有在。

    頃因銓官有故,遷延至此,非但各司有積滯之患,春事已迫,各官迎送之期,不可緩也。

    請速爲政。

    」上從之。

     ○開城府及喬桐地震。

     ○上下敎曰:「前判書金尙容敍用。

     ○以韓必遠爲司諫,金宗一爲持平。

     ○吏曹參判李聖求、參議兪伯曾等上疏曰: 判書李貴,欲以樸知誡首擬持平,論難之際,判書曰:「若違吾言,我當出去。

    」臣等以爲,長官若出去,則下官不宜仍在政席,判書,雖無佐貳之官,自當爲政,故不得已避出矣。

    自古臺諫差出之際,必須論議歸一然後,方可注擬,而除拜之人,亦且安心出仕。

    臣等之意,隻欲一循朝家政體,而竟被長官之嗔,決不可靦然苟冒。

     答曰:「卿等勿辭察職。

    」 1月10日 ○戊申,吏曹判書李貴上箚曰: 凡注擬淸望之際,必與堂上、郞廳,先期議定然後擬望,乃是規例。

    樸知誡則四十年林下讀書,其孝友之行,力學之實,爲世所重,故癸亥反正之初,已拜持平。

    雖以議禮之故,見斥於時議,而削籍之儒生,特命停擧,則公論已行。

    此非初通淸路,故臣發言於政席,而僚議難之。

    反覆相議,雖無詆辱之言,而辭氣之間,似欠從容,緻生鬧端。

    緣臣處事率爾,使同僚及郞廳,竝被譴責。

    終難自以爲是,而晏然行公,故呈告乞遞,而反承調理出仕之命,又因臺論,有速爲都目政之命。

    人臣分義,何敢退坐?但以臣之故,同僚二人,引入不出,又無郞廳,雖欲爲政,勢不可得。

    伏願遞臣本職。

     上慰諭不許。

     ○憲府啓曰:「銓曹之欲收用林下之人,其意亦好,若從容詢訪,使一時遺逸,拔茅彙征,則僚席之間,豈有相激之事,以傷體面也哉?吏曹判書李貴,發言之後,遽怒僚議之不同,辭色勃慢,乃欲先出,爲同僚者,安得自安於席上乎?佐貳二人旣出,則郞官尤不可獨留,其勢然矣,而反以出去爲同僚罪案,至於入啓,緻有罷推之命。

    朝家設三堂上及郞官,其意有在,官無尊卑,相敬則同。

    論議之間,雖或牴牾,而互相可否,務歸和平,未聞有一語不合,便爲入啓而罪之也。

    李貴之病,嘗在忿懥上,事過之後,旋卽知悔,固不可深責,而政席非如等閒之地,此路一開,後弊難杜。

    請李貴從重推考,還收郞官罷職之命。

    」答曰:「依啓。

    郞官則所失非細,難免重罰矣。

    」 1月11日 ○己酉,吏曹判書李貴,又上箚固辭,答曰:「宜勿固辭,速差郞官,使都目大政,不至久滯。

    」 ○申淑女之獄,旣不得端緖,而事幹之人,皆斃杖下。

    臺諫言李澥等當反坐,上旣許而尋宥之。

    澥及淑女夫李漸,屢上言,請更鞫淑女,上命議于大臣。

    領議政尹昉以爲:「三省獄事旣畢之後,若因更訴而鞫問,則非但後弊難杜,事幹之人,今已盡斃,則安所憑問而成獄乎?但淑女悖行,傳播已久。

    若以人所共知之罪,決杖定罪,則似或宜當。

    」領敦寧吳允謙以爲:「人之親密,莫如夫婦。

    其用心隱微處,其夫無不知之理。

    淑女之事,果涉可疑,而其婢子及婢夫,不服而死,今不可成獄。

    然淑女得罪夫家,悖行已著,宜以已著之罪,罪之。

    」答曰:「大臣之重舊規、慮後弊,實有意見。

    但察其前後情迹,則淑女以無頭死屍,置之厥家,黜去之後,澥父、漸弟,皆以怪疾,相繼死亡,此其跡之萬分可疑者也。

    淑女招辭,則無可據發明之端,李澥等元情,則所訴甚明。

    誤決之獄,諉以後弊,更不聽斷,則人不懲懼,爲惡漸滋。

    令該府更鞫淑女,使人子得報父讐,兇人有所懲戒。

    」兩司請依大臣之議,還收淑女更鞫之命,上皆不從。

    淑女聞之,遂自殺。

     1月12日 ○庚戌,憲府啓曰:「廟庭,行禮至嚴之地,自上雖有出入、陞降之時,例以壓尊之故,臣僚等鞠躬一節,初不錄於儀註中。

    頃者親祭時,王世子回班鞠躬,臣僚等亦隨以鞠躬,或有不爲者,事體殊極未安。

    請令禮官,考禮講定,以爲後日遵行之規。

    太僕吏池應立,偸竊國乘之狀,死有餘罪。

    爲官員者,以莫重馬政,委諸奸吏之手,初不親執文書,終緻如此,事極痛駭。

    請該官拿鞫定罪,前後官員失馬一匹以上,竝先罷後推,提調從重推考。

    」答曰:「依啓。

    提調似無所失,宜勿推考。

    」 1月15日 ○癸醜,雷。

     ○兵曹啓曰:「今見慶尙道試才禦史沈演書啓,大丘府使金尙宓、星山縣監柳時會、釜山僉使文希聖等,修治軍器,能擧其職,合有賞典。

    鹹昌縣監許坪,欲免罪責,先報弊端,宜寧縣監尹之復,嗜酒成病,竝宜罷黜。

    水使金鎭,謟媚使命,營將安信一,托公營私,竝宜先罷後推。

    」答曰:「依啓。

    柳時會等三人,各賜表裏一襲。

    」 ○諫院啓曰:「全羅兵使申景??,屢居閫職,專務肥己,大搆私第,重被臺評。

    及授本職,縱恣如舊,大失一道軍情,請罷職不敍。

    龍岡縣令李嶷,曾守安嶽,以不治見罷。

    不可更授臨民之任,請遞差。

    通禮,乃咫尺前導之官,爲任甚重。

    右通禮南橃,年踰七十,不稱其職,請遞差。

    」答曰:「依啓。

    申景??推考。

    」 ○上召見完豐府院君李曙、兵曹判書金時讓。

    上謂曙曰:「前見卿箚,深有意見。

    欲有所議,故召見卿等耳。

    兵判以爲如何?」時讓曰:「臣曾受命西路,故細知關西之事。

    安州有城而無軍,守備果甚疎逷。

    曙之意,必欲募兵,而但本州民丁甚少,必得添防之兵然後,可以守矣。

    」曙曰:「臣亦知本州之民丁甚少,而若於平日,抄得十五歲以上、五十歲以下,給其衣食,臨急則率其父母、妻子入城然後,方可守也。

    」時讓曰:「曙之欲先試黃州者,其意有在。

    必先行於內地,有成效,則方可行於安州矣。

    」上曰:「設令募民,可行於邊上,而不可用於安州矣。

    」時讓曰:「西路之兵丁寡弱,此必變通之事也。

    」 ○以鄭太和爲吏曹佐郞。

     1月16日 ○甲寅,司?寺正崔有海,上疏請追崇,仍獻華人問答及其論學說,政院卻之。

    有海本爲追崇之論,及自登州還,自言與宋戶部,論追崇之禮,得所著禮說而來,人頗疑之。

     ○諫院啓曰:「司?寺正崔有海,處心不正,當議禮之時,隨人變幻,附會彼此。

    曾於筵席,力言追崇之非,而今以宋戶部論禮之說,隱身傳書,換面投疏,假托華人之言,自稱理學正宗,人莫不駭笑。

    堂堂國家典禮,當自朝廷講定。

    豈任此輩之揶揄,而不爲之痛絶乎?請罷職不敍。

    」答曰:「推考。

    」自是兩司連啓,而竟不從。

     ○憲府啓曰:「鏡城判官金柱宇,遭一家莫大之變,至於叔父見囚,祖母因此自縊,是實得罪倫紀,人無不痛愕。

    其時雖以非家長而免罪,今不可復齒仕路,請削去仕版。

    」答曰:「柱宇不無可恕之道,勿煩。

    」累啓而命遞之。

     1月17日 ○乙卯,大司諫尹墀,以崔有海論罪太輕,引避,遂請削去仕版,答曰:「崔有海以言獲罪,事理不當。

    勿爲已甚之論。

    」 ○上命召對,講《書傳》《顧命篇》。

    侍讀官趙緯韓曰:「繼統之事,後世忽之,至於唐末廢置,由於宦官之掌握,良可痛也。

    」上曰:「大明則宦官無掌兵之事耶?」參贊官李敏求曰:「西廠,與我國內需獄同,而宦官以此弄權,眞可戒也。

    」 1月18日 ○丙辰,鄭忠信上疏,辭以病,且言: 一自妄論灣城之役,大見斥於本道,或以爲割棄淸北,或以爲猜功劒山,群疏疊起,擬議慘切。

    至於六月身死之樸仁儉,猶上九月之疏,是鬼亦陰誅矣。

    何敢一日察任?亟乞遞免。

     兵曹回啓曰:「忠信旣已見斥於本道,仍在其任,恐有敗事之患。

    惟在睿裁,而受命出師,敢圖遞免,實失將臣之體。

    請推考。

    」上從之,仍命遞職。

     1月19日 ○丁巳,諫院啓曰:「摠戎廳貿米,不過一有司事,而摠戎使李曙,乃以細瑣之言,仰溷天聽,虧損國體甚矣。

    請推考。

    先國家,而後私讐,廉、藺之所以忠於趙也。

    西關重閫,係一國之安危,不可人人而授之。

    近以兵使不協於方伯,連次見遞,事甚未妥。

    前兵使鄭忠信,乃以公事場事,猥瀆天聽,雖涉過濫,當此對壘之日,請遞邊上重任,殊失藩臣之體。

    請監司閔聖徽推考,鄭忠信仍任勿遞,使之同心戮力,共濟國事。

    新授穩城縣監孫泌,曾爲統營虞候,事多麤濫。

    樂安郡守卞時敏,曾爲慶興府使,以不治見罷。

    慶源府使徐弼文,專事肥己,侵虐土民,竝請罷職。

    」答曰:「依啓。

    鄭忠信旣差其代,今勿更煩。

    孫泌、卞時敏竝遞差,徐弼文則不允。

    」 ○以金尙容爲議政府右議政,樸炡爲副提學,仍任鄭忠信爲副元帥,申景瑗爲平安兵使,特授尹善道戶曹正郞。

    善道久爲大君師傅故也。

     1月20日 ○戊午,太白見。

     ○右議政金尙容上箚,乞遞新授職名,上溫諭不許。

    又上箚固辭,上終不許。

     1月21日 ○己未,承旨鄭之羽以病遞,以李景奭爲左副承旨。

    之羽鄙瑣憸巧。

    以尹安國書狀官赴京,安國渰死,之羽竣事而還,特陞堂上,遂拜承旨。

    好訐人過失,衆皆側目。

     1月22日 ○庚申,憲府啓曰:「白川郡守申垓,曾爲中和縣監,適當兵興之日,厭避赴征之役,私囑內外,竟至遞任,其罪大矣。

    不可以事在旣往,而任其自恣,請命罷職。

    」上從之。

    又啓曰:「近來武將輩,安享富貴,不思死國之義,稍遇盤錯,便生規避之意。

    前兵使鄭忠信,處事乖宜,積失西土之望。

    及授本職,所當改圖之不暇,而乃敢以微事、小嫌,偃然封疏,以爲欲免之計,該曹之啓遞其職,適足以遂其願。

    請罷其職,白衣從軍,以警他人。

    」上不從。

     ○淸安人丁好學、好哲等有罪,被逮於本縣,將受刑,遂誣告同裡人李好仁等謀逆。

    蓋好學,與好仁有宿嫌,而欲陷之死。

    及就鞫,遂引鍾城府使趙廷虎及金地粹等。

    上覽其供辭,下敎曰:「此獄殊涉不實,而旣曰謀逆,不得已拿問矣。

    昨見捕盜廳啓辭,則其誣告無疑,金地粹等勿問。

    此時北邊守令遞易尤重,趙廷虎爲先分揀,使還赴任。

    」鞫廳回啓曰:「趙廷虎則宜依聖敎,金地粹等則待其上來,與好學等面質處置。

    」上從之。

    其後好學等皆斃,地粹等亦得釋。

     1月23日 ○辛酉,憲府啓曰:「蔭官之爲牧、府使,必素有名稱,多所履歷然後,乃可差除。

    三陟府使尹就之、仁川府使崔珪,曾爲守令,別無聲績,且無履歷,人器不稱,請竝遞差。

    」答曰:「尹就之等,治績皆著。

    今除此任,未爲不可矣。

    」累啓而從之。

     ○諫院啓曰:「新法之行,利不百於舊,則不可更革。

    今以樂生之役,移定於京步兵者,雖是軫念民弊,而有所變通,但非祖宗朝舊法,而一朝遽定苦役,故近日此輩,號泣稱冤。

    欲救遠方之弊,不宜先失都民之心,請更加商確定奪。

    」上從之。

     ○平壤居明輔忠等上言: 陳理、明昇等家口子孫,不做民、不做軍閑住,本有高皇帝之詔,本朝列聖,欽遵聖詔,勿令定軍,而到今本邑,勒定軍役,誠極冤悶。

    乞依舊例,俾得存活。

     上許之。

     ○上命召對,講《書傳》。

     1月24日 ○壬戌,密陽人李豪一,被殺於叛奴,本道監司以聞。

     ○政院啓曰:「有盲人李後晟,到本院上急變,何以處之?」答曰:「令鞫廳問啓。

    」〈時以淸安人丁好學等所告,方設鞫廳。

    〉後晟供雲:「臣與蓮妨築居同知柳應泂同裡,以推蔔往來,仍與相親。

    甲子年,應泂招我,交嫁其婢。

    其後問曰:『汝知四大將八字耶?』答以不知則曰:『汝雖不知四人之命,試占國運長短。

    』答曰:『何敢爲此等占乎?』應泂仍不更問。

    其後應泂爲中軍,又問曰:『吾爲中軍,有用兵之事,試占吉兇。

    』因得掘土爲山之占,雲:『成事似遲,可爲外任耳。

    』其後應泂果爲北路守令,終不赴任,爲別抄武士別將,又問曰:『今爲此別將,可與此輩成事乎?』因卽占之,今忘其辭。

    辛未九月,又往其家,則三人在座。

    問庚午生、癸酉生、辛巳生之命,答曰:『未知其極好。

    』應泂曰:『汝與李一元隣居,可知其命矣。

    』答曰:『其命亦不好矣。

    』座客起出。

    應泂取劍執吾手,使撫之曰:『吾欲以此,斬李植、鄭百昌、樸??後,有所爲。

    此劍成功與否,汝其占之。

    』因得鼎折足之爻。

    座上三客,初不知其爲誰,歸路問諸應泂奴豆揭,則一人乃全平君李愼雲,故始知李愼姓名矣。

    又於九月間,招緻談話之際,有一人稱以中軍廳軍士,來謁。

    應泂出問曰:『其事何以爲之?』其人答曰:『今日會于槽巖,將官三人,買三牛椎之,酒則分定於各人矣。

    』應泂曰:『汝須勿洩。

    』臣聞言大駭,卽言于忠淸監司尹知敬,知敬曰:『汝須詳知其端緖後上變。

    』其後又往應泂家,應泂又招金應鶴者曰:『旗牌李得京亦可率來。

    』因入來,言:『前日庚午生,李愼之命也;癸酉生,羅德憲之命也。

    』因問:『辛巳生何人耶?』應泂曰:『不須問也。

    己卯生則李愼之妾也。

    必其人在此,方可內應,愼今率往外方,何時上來?』答曰:『二月間必遞來矣。

    』應泂曰:『孫大信嘗言妙策雲,一吹喇叭,則大將當出,先擊殺之,仍領其衆,何事不成?』臣聞之愈駭,卽言於羅萬甲,萬甲曰:『不可一刻隱滯,吾當言於諸勳宰耳。

    』其後臣妻族石夢福,來借器皿於臣家,稱以都監將官秋講信雲。

    仍問曰:『吾爲諸友所引,與柳水使相切。

    今以其銀,買牛餉士,吾將往參,未知如何?』臣曰:『此言奚及於吾耳也?』夢福辭去。

    一日,應泂曰:『追崇之後,若設大科,則其時擧子聚會城中,混持弓矢,人必不疑』雲。

    旣聞此等語,不敢不告」雲。

    鞫廳請拿柳應泂、李一元、李愼、羅德憲、豆揭、金應鶴、李得京、石夢福等,鞫問于內兵曹。

    應泂供雲:「臣與李後晟,果相親切。

    後晟朝夕往來,仍私奸婢子矣。

    四大將八字及國運推占事,全不語及。

    設若謀逆,豈直說於此輩?中軍別將時推占,亦無是事。

    如臣年少武夫,若値國家變亂,則推占吉兇於親切盲人,不無其理,而前後亦不一問於後晟矣。

    臣與李愼最相親切,庚午生果是其命。

    臣一生在口舌中,李愼亦屢被彈劾,時問其吉兇,而癸酉生、辛巳生,則全然不知。

    在座三人,則此盲往來無常,某時某人之在座相値,何以記憶?李一元八字推問,都是虛言。

    且雖有兇謀,何必執盲人之手,使之撫劍而占之乎?鄭百昌之論臣孔慘,人孰不知?此盲必聞此事,而有此言矣。

    臣初爲京畿水使時,往辭具宏,宏曰:『聞汝爲逆謀雲,是何言耶?』臣驚問:『從何聞此言乎?』宏曰:『李植來言,聞諸樸??雲。

    樸??是汝妹夫樸??[1]之兄,必詳知,故信聽矣。

    』臣卽欲上疏,則宏曰:『此是傳說,且吾輩已聞之,雖不上疏可也。

    』臣以爲勳戚重臣,自言而自止之,似當從其言』,故終不陳疏自明。

    或者,後晟聞此,而作此無形之言耶?槽巖犒軍事,則家近槽巖,故後晟有此雲雲,雖隱僻之處,至於椎三牛而犒饋,則所饗必多,人豈不知?羅德憲則同在體府幕下,始得相面。

    德憲得罪下鄕之後,更不相見,其生年之爲某甲,何以知之?李愼則本無所畜之妾,己卯生人內應之說,尤甚無形。

    臣果與後晟有大嫌。

    後晟有少妻,臣嘗送簡挑之而事覺。

    後晟以此,積憾構陷,至於此極矣。

    」遂令後晟面質,不得辨其曲直。

    後因閔灠告變,更與灠面質,亦極稱冤。

    李得京供雲:「臣初不知應泂,适變時,應泂以副元帥陣中左營將,到楊州將結陣,元帥以臣稍解陣法,使往敎之,始識應泂之爲人。

    其後應泂爲中軍,時或招見,而謀逆之事,全不得知。

    」金應鶴供雲:「應泂爲中軍時,陪行而已,全不知喇叭手等事。

    」豆揭供雲:「以兒奴使喚,不知他事。

    」李一元供雲:「與應泂年齒不侔,居住隔遠,初不相知,始識於體府幕下。

    劉興治之亂,應泂爲京畿水使,臣爲長淵府使,隻得相見於行伍間,本無相厚之義。

    應泂之推命於蔔者,萬無其理。

    」石夢福供雲:「庚午赴戍安州,辛未年始還。

    赴戍回還後,講信自是都監規例,與將士等會集于槽巖,各出木半匹,買牛爲饌,而因雨雹,不得從容。

    同參將官,則許廷準、金聲發、安敬誠,別武士三十餘人。

    會飮講信之日,借器皿于後晟,後晟卽四寸妹壻故也。

    所謂謀逆雲者,千萬無據。

    」許廷準供雲:「臣兄之妾生一女,應泂求作妾。

    臣以爲:『應泂貪財嗜色,取其庶母侍養女爲妾,且多狎娼妓。

    今若以鄕曲之女,許爲其妾,則不過作一婢子於應泂也。

    』應泂聞此語,常極憤罵,故臣與應泂,有同仇讐。

    其後爲哨官,則應泂爲中軍,故循例投刺耳。

    庚午年赴戍安州,旣還,果行講信之會于槽巖,而應泂之給銀買牛,則全不知之。

    」李愼供雲:「臣前年七月,往見應泂,則坐未久,盲人入來。

    應泂曰:『此是名蔔。

    』臣隻問四柱而起來矣。

    其後應泂以其病母,受鍼於李馨益,故取其便近,來接于臣外舍,十五日而還。

    臣本無妾,所謂己卯生,卽臣妻命,渠以女人,有何內應之事?臣之妻娚有妾女,應泂要與結昏,上年七月,果與其妾子成昏矣。

    故將李鎰,卽臣之三寸也。

    與應泂之父止信,同在其幕下。

    應泂以故人稚子,仍與相親。

    若以知應泂爲罪,則死亦不辭,至於同參逆謀雲者,則臣旣參振武正勳,再經閫職,有何不足之事,而敢生不測之計乎?應泂出入臣家,頗有不美之談,〈應泂私愼妻雲。

    〉且與其父所私年少之婢,同宿一房,始知其無狀,絶不相通矣。

    」羅德憲供雲:「臣在體府幕下,始與應泂相識。

    其後以官事,長在外方,旣還鄕土,病未得出入,而京鄕相隔且千裡,何以知應泂之推蔔曲折乎?」禁府啓曰:「李更生疏陳閔灠與應泂有問答之言,事極可疑,請拿閔灠以問之。

    」答曰:「依啓。

    」閔灠供雲:「臣與應泂,始識於體府幕下。

    前年往見應泂談間,臣曰:『近日秋雷大鳴,事可驚駭。

    』應泂曰:『必有有意者矣。

    』仍問曰:『汝鄕中崔??,何如人?』答以『相住隔遠,不知其善惡。

    』又問曰:『林國何如人?』答曰:『此乃常人之善者也。

    』應泂曰:『其人果善,雖爲八道兵使,不爲不足。

    』又問『宋震何如人?』答曰:『甚善。

    』應泂曰:『以吾所見,亦是罕得人物耳。

    』其時,坐傍置小紙,記人之四柱。

    又問臣之命,臣始驚訝,不以實對,還來,卽言於李更生,更生言于靑雲君沈命世。

    其後上京,則更生言:『汝可更加探聽。

    』臣卽往應泂家,纔入座,哨官許廷準入來,隻做閒說話而退。

    又追記應泂之語:『凡事不可謀及婦人。

    有生何患無婦,無生則有婦何爲?男兒或爲某事,則安往而不得志乎?』雲。

    」上引見大臣、推官,問獄情,大臣請先鞫應泂。

    應泂受刑,終不服而死。

    許廷準及應鶴、夢福亦受刑不服。

    上令鞫廳議處。

    鞫廳回啓曰:「許廷準、李愼,與應泂交密,不可全釋,當施流配之律,餘皆分揀似當。

    」上皆從之。

    後晟、閔灠竟得免誣告之律,聞者疑之。

     1月25日 ○癸亥,諫院啓曰:「武弁之爲摠管者,極一時之選,非曾經兵、水使有名稱者,則不可輕授。

    副摠管申景珍,素乏名稱,請遞差。

    」上不從。

    又啓曰:「金海府使黃履中,曾爲全羅水使,濫徵軍布,已入於禦史書啓。

    不可更授重任,請遞差。

    」上從之。

     1月26日 ○甲子,行司直李惟侃上疏曰: 臣子景奭,自闕中送黃柑十枚,仍傳聖旨:『聞有老親,故特賜』雲。

    臣未及正席,感淚先零。

    臣是何人,敢紆聖眷,子亦何人,得蒙鴻恩?臣卽薦之,而仍與妻及子若孫,相對分嘗,且拜且泣。

    臣今年八十有三矣。

    立朝四十年,毫無裨補,以優老之特恩,超登宰列。

    二子俱無才識,而驟忝金玉之班,而今又賜以珍果,此實曾所未聞之異數也。

    臣之父子,將不知死所矣。

     答曰:「卿今年老,二子皆可用,故念及如此,卿宜勿謝。

    」景奭時爲承旨,上賜柑于政院,加賜景奭十枚,以遺其親。

    景奭亦上箋謝。

     1月27日 ○乙醜,訓鍊都監啓曰:「都監馬兵不多,而所騎馬皆不合戰用。

    請以都監所儲綿布七十同,授諸一哨官,往濟州,使之買馬以來,而不可無押去之人,又遣別武士七人。

    」答曰:「依啓。

    別武士太多,減送可也。

    」 ○備局啓曰:「太平館來寓漂海唐官移揭,願得十日回糧,請令餉臣,給與五石米。

    」上從之。

     ○以李明漢爲左承旨,李景仁爲獻納。

     1月28日 ○丙寅,胡騎十餘人,來到義州,責還開市時未準價銀子。

     ○全羅監司沈器遠馳啓曰:「戶曹以爲:『今年年分之數,減於上年者,一萬六千二百餘結,所出米豆及唐糧、三別收米減縮之數,九千九百餘石。

    前頭經費,無策可繼。

    上年下中以上,今降下下者亦多。

    量存上年等數,使稅入不至太減』雲。

    該曹之請加追稅,實出於不得已,第念本道沿海,則田野抛荒之慘,民間飢饉之色,已見於道路,春來賑救,罔知所措。

    若陞等數而追稅,則民必不堪。

    等數高下,在豐年,猶不免失中,況以上年旱災,至於上中者,今入陳災之中,稅入之減,良由於此。

    然窮民元田稅作米,亦不得措備,請糶之報,方且紛紜。

    陞等追稅,決不可行」雲。

     1月29日 ○丁卯,憲府啓曰:「洪原縣監鄭忠直,爲人愚濫,到任之後,專事肥己,性且嗜酒,政委下吏,請遞差。

    」上不從。

     ○諫院啓曰:「龍岡縣令鄭賓,曾爲鹹從縣令時,濫用官穀,潛奸邑婢。

    請罷職。

    」上命遞差。

     ○平安監司閔聖徽馳啓曰:「義州府尹尹進卿馳報以爲:『丁卯以後,無意於修補官舍,遷延至今。

    若經今夏,則將盡朽破。

    欲及今修改,願賜指揮,以爲復古之地』雲。

    請以南軍之入戍安州者,分送義州,以助其役。

    」備局啓請量給戍卒一二哨于義州,上從之。

     ○吏曹啓曰:「巡按禦史李命雄,按行一道,詢訪物情,有此書啓。

    所當分輕重賞罰,而曾因其狀啓,數三守令,已蒙褒賞之典,亦有罷黜之人。

    今此書啓中,許多守令,不可一一處置,何以處之?」答曰:「此書啓似極濫雜,勿施。

    」 ○上命召對,講《書傳》。

    講訖,參贊官睦叙欽進曰:「禦史,事體甚重。

    李命雄書啓,未知其幾人,而皆不施用,亦恐未安。

    」上曰:「抽栍守令,則已行賞罰故也。

    」修撰李命雄曰:「當初事目,有輕則書啓,重則直罷之意,且有道內實跡書啓之命,故隨所聞以達。

    及承嚴旨,不勝惶恐。

    」上曰:「西路諸事如何?」命雄曰:「關西之人,於丁卯之變,猝遇大兵,人皆畏怯,處處見敗,今皆羞悔思奮。

    若有渝盟之擧,則皆欲報其父子、兄弟之讐,此則幸矣。

    但島中漢人,擾害日甚,宣、鐵、龍、義民戶,未滿數百,而夫馬之役,罔有紀極,日望人戶之添入。

    若趁麥秋前,官給賑穀,則還集者必多矣。

    」 二月 2月1日 ○朔己巳,兵曹判書金時讓上箚,論安州、黃州戰守之策,上令廟堂議處。

     ○流星出大角星上,入河鼓星下。

     2月2日 ○庚午,憲府啓曰:「慶尙左水使文希聖、慈山郡守鄭應井,俱是降虜之人,而至於超擢。

    請竝改差。

    」上曰:「文希聖等,其才可用,須勿煩論。

    」 2月3日 ○辛未,上命召對,講《書傳》。

    侍讀官趙緯韓曰:「康王嗣位,首言薄斂、富民之事。

    近因水旱連年,民窮財竭,而奢侈日甚,誠可寒心。

    嘗聞高麗末亦如此,至我太宗朝,欲痛禁此弊,黃喜曰:『此不難。

    殿下躬衣布素,儉以率下,則可以一變』雲矣。

    」上曰:「今之大臣,衣服亦尙儉,而習俗何如是也?」緯韓曰:「章服紊亂,庶人皆衣綾絹。

    此賈生之所謂舛也。

    」上又曰:「蘇氏謂:『宜以喪服,受顧命』雲,此意如何?」緯韓曰:「此乃先王末命,以喪服受之,恐無所妨。

    」又曰:「學校者,有國之急務,而今置度外,誠非細慮。

    臣今差四學輪次試官。

    蓋輪次官四五人,課試以詩賦。

    其本意則一月之內,四學各課一次,通計一年,四學各十餘次,少亦六七次。

    歲終拔其尤三人,許赴監試、會試,此乃勸奬之意。

    今則以一巡入格,便許初試,事甚疎略。

    平時尹根壽、申應材、具思孟,久爲大司成,頻試儒生,屢行賞格,故士皆振起矣。

    」又曰:「《治平要覽》,世宗朝鄭麟趾所纂也,弘文館隻有一件矣。

    曩時臣言於故相李恒福以爲:『須急刊出此冊』,恒福以卷帙太多,難之。

    反正後,禮安有一件,移來于本館,又因适變,散失者二十卷許。

    若收得刊行,則可以廣布矣。

    」上曰:「卷帙不完,則雖欲開刊,似未易也。

    曾令繕寫其未備者,尙未就耶?」緯韓曰:「無本冊故,不得傳寫矣。

    」 2月6日 ○甲戌,禮曹判書崔鳴吉啓曰:「太學,乃多士所聚,風化之本,古昔有志之君,莫不以此爲重。

    漢明帝,親臨辟雍,與諸儒執經問難;唐太宗,數幸國子監,命祭酒孔穎達,講說孝經。

    亦惟我中宗大王,以己卯七月,親幸成均館,與大司成金湜、生員李若氷等,講論《周易》、《書傳》等書,環門觀聽者,以累百計,至今傳以爲美談。

    吾東儒術之盛,厥有所自。

    若夫義理之明、風俗之美,則至于宣廟朝而極矣。

    惟時李滉、李珥等諸賢,敎人必以《心經》、《近思錄》、《小學》等三書爲先,蓋以聖賢書中,親切學者,莫如此三書故也。

    人亡之後,重以世變,此學之不講久矣,士有挾持《心經》、《小學》等書,則群聚而笑之。

    閭巷間非無質美、向善之人,而上無作成之方,下乏師友之益,抱志未就,遂成淪落。

    或有潛誦儒書,外做俗態,以爲避謗之計者,世道至此,誠可寒心。

    聖明卽祚以來,連遭變亂,國家多事,詩書、禮樂之敎,有所未遑。

    然豈可無一番振作,使斯文遂至泯然而已乎?前頭謁聖取人之擧,亦是文治之美事,而其所試取者,不過文藝之士,則恐非所以勸勵多士之道。

    宜倣漢、唐哲王及我祖宗朝故事,酌獻之後,殿下親坐明倫堂,令本館堂上及陪從儒臣,將《心經》、《近思錄》要語,講論於禦前,親降玉音,討論精微,許令諸生,環列觀聽,獲與盛事。

    講訖,又命諸生就前試講,如殿講之規,而句讀熟習、文義該通者爲上;句讀雖未熟,而旁引經書,論說有理者次之;文義雖未甚暢,而工夫積久,誦讀慣熟者,又次之,分等試取,或直賜及第,或量給分數,還宮後數日,設爲庭試,依例取人,則經術、文藝,不至偏廢,而曠代盛典,遐邇聳動。

    繼此不懈,務盡培養之道,則躬行、表率之下,必有觀感、興起之人,其於世道之助,豈淺淺哉?許多士子,勢難畢講於半日內,先命館官,依常規逐日通讀,預選明經之士。

    其規則四書抽栍、三經自願,此外如有願講《心經》、《近思錄》者,依願聽許,如式年餘經之例。

    中是選者,方許禦前試講,則事有頭緖,自無紛沓之患,雖未得盡爲入格,而讀書待講,用功必倍,爲益自不少矣。

    謁聖之期,適在暮春之月,天氣和暖,日晷甚長,討論《墳》、《典》,此正其時。

    臣等之意,實有所在,議者或以爲:『不先修學校之政,而驟行稀世之典,終無實效,反歸浮文。

    』此恐不然。

    振積衰之習者,必有非常之擧。

    自上先示奬礪之意,新一時之耳目,而學校之政,漸此修擧,方有樂趨之效矣。

    若猶以事涉無漸,諸生缺望爲慮,則今番謁聖時,姑依前例,製述取人,而另擇吉日,隨後設行,亦似無妨。

    但事係規外,非該曹所敢輕請,伏候上裁。

    」答曰:「先修學校之政然後,擧行可矣。

    」 ○吏曹啓曰:「朝家用人,不一其方。

    鄕擧裡選,乃祖宗朝典例,而廢棄已久,事極未妥。

    請令八道,申明鄕擧裡選之法,俾無遺賢之歎。

    」上從之。

     ○以金光炫爲大司諫。

     2月7日 ○乙亥,尹昉辭摠裁官,上不許。

    卽廢朝史記纂修廳摠裁官也。

     2月8日 ○丙子,正言池德海、閔光勳,以闕啓,引避而遞。

     ○吏曹判書李貴上箚以爲:「金時讓因李曙所陳,有黃州分軍之事,而與臣所爭本意,大相不侔,請更商議定奪。

    」上從之。

     2月10日 ○戊寅,以沈演、李元鎭爲正言。

     2月11日 ○己卯,獻納李景仁,以闕啓引避,大司諫請出仕。

    景仁不赴召,因又引避。

    正言沈演啓請遞差,上命罷職。

     ○禮曹以李貴箚子回啓曰:「今玆議禮,乃是公共底道理,所見雖有異同,不容着些爭較之念,務要虛心熟講,求歸諸十分的當而已。

    箚中許多抑揚,無非攻斥臣曹議啓之失,而其所喩,多不親切,如瞽瞍、孟子之事,尤涉可疑。

    臣等不敢一一辨明,緻生鬧端,而第惟光武是爲人後,殿下是爲祖後,其事固自不同。

    隻其別廟之制,有可取而爲證,故本曹啓辭中及之,非以爲十分襯着也。

    若如今日,則雖使河鎬復生,必無異辭矣。

    今之談禮者,看得禰字,輕重各異,最難歸一。

    大抵稱考立廟,不容支子主祭者,爲今日第一義,餘不必論。

    兩高祖之嫌,誠亦有之,似見前日政府啓辭中,已有釐正之意,而發落未下,卽今方有大臣收議之事,姑待典禮完定然後,別爲議處。

    」答曰:「依啓。

    但所謂最難歸一等數款措語,尤極不當。

    宜先推考,而今姑置之,後勿爲如此無識之言。

    」 ○領議政尹昉,以追崇事獻議曰:「繼體之主,與始封之君有異,追崇之典,實難輕議,而若以光武時事言之,舂陵四親之廟,旣使令長侍祀,帝亦時時親享,則蓋是公家一廟也。

    今我聖上,復明彜倫,再安宗社,功烈之盛,誠無讓於光武。

    若倣當時事例,別設一廟,奉安神位,凡享祀儀物,參用諸侯之禮,遵古者屍用士服,祭用諸侯之制,則旣無越禮之嫌,而亦可少伸聖上追遠之誠矣。

    試以當今見行節目言之,於祭祝,旣稱考,而承旨傳香於塋墓,又稱園,而參奉守直,已非私家奉祀模樣,而獨使依神之主,久處閭家,未定奉安之所,揆之事禮,實無所據,第恐斯言一出,又有加一層之議耳。

    臣於前夏登對時,仰誦程氏正統、私恩之說,因及祀宇未定,誠亦未妥之語,而聖意方銳於追崇,不加省察,臣不敢畢其說而退矣。

    此禮,必須上當天理,下順人心,使天下後世之人,無得以藉口然後,方可擧而行之。

    追崇一款,恐難容議。

    」領敦寧府事吳允謙議曰:「曾忝相臣之首,知識昏謬,不能將順,使聖上憂惱至此,罪當萬死。

    伏承下禮官之敎,惶恐震慄,不敢獻議。

    」左議政李廷龜議曰:「此事,前代無可據正禮。

    聖上欲伸至情,臣子孰不欲將順,而莫重之禮,若或失其中正,則誠恐貽譏於後世。

    昏謬之見,前已屢陳,惶恐俟罪。

    」答曰:「《記》曰:『禮非從天降也,從地出也,人情而已矣。

    』聖人緣人情而制禮,末俗悖天理而幹名也。

    領相議得,稍有一段之義,而援比不類,定禮苟簡,無異百步之於五十步也。

    竊惟此禮,天經地緯,萬代之所瞻仰;事順理正,後世之所取則,亟擧追崇之禮,以盡奉先之道。

    」 ○禮曹啓曰:「今日之事,乃是千古變禮,厚薄、隆殺,俱無可據。

    父子之倫,天地常經;宗廟之禮,古今定制。

    權而合道,惟聖者能之。

    臣曹前後覆啓,以別廟爲請者,非敢自信,乃重其事也。

    今承聖批,以緣情制禮,爲敎,有非臣等之愚,所敢容喙,第念朝家凡有難處之事,必先詢及大臣。

    今此莫重之禮,尙未經右相收議,其於事體,或似未安。

    請待右相獻議後處置。

    」上從之。

    諫院啓曰:「谷山郡守閔灠,與柳應泂往來交密,及其拿問,猶不吐實。

    鞫廳不請嚴鞫,群議皆以爲失刑,而不意特除之命,出於例外。

    物情莫不駭憤,請削去仕版」憲府亦請罷職,答曰:「閔灠以自願出戰有功之人,厥後幸得一郡守,亦不能保存,而猶不怨國,奔走譏察,其心殊可嘉矣。

    當初所聞止此,則勢難明言,爾等反以情外之說,如是論之,甚不當矣。

    」 2月12日 ○庚辰,上接見漂流唐人孫得洪、劉光顯等,賜禮單,酒四行而罷。

     ○憲府論閔灠及司僕僉正尹善道,驟陞四品,請改正,上竝不允。

     ○掌令申敏一引避曰:「今此典禮,乃是莫重擧措。

    今聞物議譁然,以爲臺閣無人,決難苟冒。

    請賜遞斥。

    」大司諫金光炫、正言沈演、持平尹孝永、大司憲樸東善、執義金南重等,亦以此引避,答曰:「勿辭。

    」持平趙贇啓曰:「昨日以追崇論啓事,欲與同僚及諫院齊會,或言:『當觀相臣獻議,論之未晩。

    』臣以爲:『宰相曰可,諫官曰不可,乃吾儕職耳。

    事苟可論則論之,何必待大臣之議?』同僚猶執前說,臣不能固守己見。

    今見申敏一引避之辭,物議之來宜矣。

    請命遞斥。

    」答曰:「勿辭。

    」玉堂處置曰:「今此追崇之擧,強拂公議,輕棄禮經,欲伸私恩,以幹宗統,君上過擧,莫大於此。

    立殿陛爭是非者,所當汲汲捄正,引君當道,而猶且遲延,諉以等待,諫官之職,豈端使然哉?皆未免苟且之歸。

    旣有所見,不能固守,亦難免疲軟之失,請竝遞差。

    」答曰:「兩司別無所失,勿遞。

    其中申敏一,有假托物議,惹起鬧端之罪,遞差。

    」仍下敎曰:「兩司別無所失,而副校理尹棨等,欲爲立威,不顧事理,竝請遞差,事極駭愕。

    竝削奪官爵,門外黜送。

    」是日,校理尹棨、修撰辛啓榮,在直相議,請竝出仕,箚草已成,修撰李命雄自外來,論議甚峻,固請遞,遂被譴。

     ○政院啓曰:「伏覩尹棨等削黜之敎。

    臣等竊以爲:『尹棨等處置之事,實出於氣銳,謂之過激則可也,若謂之欲爲立威,而罪之以門黜,則非其本情。

    非但待儒臣之道太薄,其爲過擧,莫大於此。

    瞻聆所及,莫不驚駭,此豈盛德事也?」答曰:「爾等事事防塞,殊極非矣。

    勿煩。

    」 ○右議政金尙容議曰:「追崇典禮,莫重之擧。

    自聖上卽位以後,廷臣各執所見,爭辨十年,尙未歸一。

    臣之愚意,此禮旣無古例之可倣,何可創制新禮,以取後日之譏乎?大抵禮貴得中,過則非禮。

    人心之所不安者,恐非得中之正禮,非禮之擧,不可輕議。

    」答曰:「在廷諸臣,以追崇一事爲奇貨,貪權者,以此聚黨;好名者,以此要譽;有累者,以此立功;無恥者,以此幹祿,追崇之論,可謂利窟也。

    右相動於此輩之論,託以人心不安,誠可笑也。

    此輩外稱愛君,內濟其私,百計箝勒,自謂公論,其術巧矣。

    然以上年之事觀之,則從大臣來啓者,皆是無識雜類,而厥數亦少,其非擧國之公議,可知也。

    」 2月13日 ○辛巳,政院啓曰:「伏見昨日收議批答,則誠極未安。

    至以上年從大臣來啓者,皆無識雜類,爲敎。

    伏惟聖明,首出庶物,下視群臣之昏愚,必以爲無人焉。

    雖然,崇高之地,謙抑爲貴;帝王之病,自聖最大。

    是故,以成湯之聖,接下思恭;文王之德,小心翼翼。

    此千古之懿則,百王之良模。

    如後世人君,自廣、狹人之風,可戒而不可尙也。

    況此隨參啓辭之人,雖不能盡解禮文,多是文武宣力,爲國效忠之人,何可槪以無識雜類目之,使群臣人人大慙乎?」答曰:「其時廷請之事,頗似苟且,故言之,卿等勿以爲咎。

    」 ○領議政尹昉、左議政李廷龜啓曰:「今玆典禮,朝家講究累年,群議之異同,聖明想已洞悉。

    頃日下敎之後,因該曹覆啓,有收議之命。

    臣等意聖明猶欲博采公議,以求至當之理而從之,不料今者,又下亟擧追崇之敎。

    臣等聚首驚愕,不勝缺望之至。

    伏覩聖敎,以聖人緣情制禮,爲主意,是聖明亦知追崇之典,禮無可據,特以至情所發,不能自已,謂此無害於禮耳。

    臣竊念聖人制禮,雖本人情,然其隆殺、厚薄,一斷於義。

    義有未安,則情不可得伸,故禮也者,所以節情,而合義者也。

    追崇之禮,古所未有,武王、周公受命創業,推原王業之所自,而以義起者也。

    厥後平王之孫桓王,以嫡孫承祖統,而不敢援周公之例,尊其所生,蓋以繼體之義,異於創業也。

    如以人情而已矣,桓王尊親之情,豈獨異於武王、周公乎?漢光武、晉元帝,皆於宗社淪亡之後,受命中興,實與創業無異,而猶不敢尊其私親者,亦以承繼大統,與始受命之君上無所壓者,義有不同故也。

    恭惟聖上,撥亂反正,功烈之盛,不讓於漢光、晉元,而以孫繼祖之義,亦與周、桓略同。

    乃欲以三君所不行之禮,行之於今日,罔念以親親,害尊尊之爲犯義、違禮,臣等不敢將順,蓋爲此也。

    發乎情、止乎禮義,聖人之明訓,伏願深思大義,亟寢追崇之命。

    」答曰:「此非亂倫之事,違禮之擧,卿等勿爲驚愕。

    」 ○右議政金尙容箚曰: 伏承前後聖敎,且見諸臣追崇合禮之論,而未能翻然覺悟,快釋疑惑,此誠賦性庸下,昏蔽不祛,終未有實見得而然也。

    昨因收議,敢以人心所不安之意,妄獻瞽說,實非有動於他人之論議,伏見聖批,無任震慄。

    乞賜鐫免。

     答曰:「卿其勿辭,安心行公。

    」 ○大司諫金光炫、正言沈演啓曰:「追崇過當之禮,廷臣孰不言之?臣等之不卽論列,雖非有意於等待,而揆之以當事敢言,則實未免稽緩之失,物議之來,固其宜也。

    據實請遞,亦是公論,而或仍、或遞,已極未安,玉堂至以此被譴,尤駭瞻聆。

    無非臣等不能擧職於初,使聖明激成無前之過擧,臣等之罪,至此而無所逃矣。

    況公議不許,旣已啓遞,決不可仍冒。

    」大司憲樸東善、執義金南重、持平趙贇、尹孝永,亦以此引避,答曰:「勿辭。

    」玉堂請竝出仕,上從之,而大司憲樸東善、執義金南重,牌召不進,大司諫金光炫、持平趙贇、尹孝永、正言沈演,又引避而遞。

     ○以鄭弘溟爲副應敎,羅萬甲爲副校理,高傅川、姜大遂爲掌令,愼天翊爲獻納。

     2月14日 ○壬午,玉堂上箚曰: 右相收議之批,已極未安,而三臣之被罪,尤駭瞻聆。

    一節嚴於一節,今日過於昨日,輾轉相因,上下阻隔,人心疑惑,氣像不美。

    禮之得失,固不暇論,而國事潰裂,一至於此,誠非細慮也。

    請亟寢尹棨等削黜之命。

     答曰:「惟辟,作福、作威。

    尹棨等復循李行遠之轍,敢爲威脅一時之計,厥罪非細矣。

    」 ○領議政尹昉、左議政李廷龜、右議政金尙容啓曰:「王者敍倫立極,體天敷敎,上以奉宗社之重,下以莅萬民之衆。

    其事固非一端,而求其所以事神、治人之本,則莫先於禮。

    禮之爲物,情文相須,隆殺有節,過與不及,俱爲失禮,講之不可以不精,行之不可以不審也。

    自聖上入承大統之後,朝廷卽有議禮之事,老師宿儒,各執所見,引古證今,論議紛紜,竟未有的當明證,稱聖意而服人心者,至于十年,終未有歸一之論,宜聖上之慨然於斯也。

    先王制禮,本於人心,時有古今之異,而心無彼此之別,卽人心之所安,求天理之所在,則雖不中,不遠矣。

    竊見近日人心,其於稱考神主,降在閭閻者,則多以爲不安,而至於追崇大禮,則一時群議,皆言其不可,此必有所以然矣。

    夫殿下以直孫承祖統,而又有反正之擧,則其不可與兄弟之子受國者,比而同之也審矣。

    大院君以王子,生聖孫,而未有受命先君之事,則其不可以輕議追崇也,亦明矣。

    旣與兄弟之子有間,則稱考別廟,祭以諸侯,雖情理之所不可已,而旣無受命之事,則正位昭穆,與列聖齒,乃禮節之所不敢也。

    抑由中之孝思,采擧國之群情,俾無過不及之差,此乃臣等之所望於殿下者也。

    臣等竊揣殿下之心,以爲:『今日之禮,旣無明証,隆殺、厚薄之節,無非出於義起,則何可諉以事無前例,而不盡在我之誠孝乎?』此固然矣。

    宗統至重,宗廟至嚴,何可以義起之禮,輕施於至嚴、至重之地乎?今之談禮者,未必盡知禮文,亦未必皆主降殺,而至於入廟一節,群起而爭之。

    人心如此,恐不可強拂而行之。

    臣等昨日啓辭,措語未瑩,緻有勿爲驚愕之敎,不勝惶恐。

    然臣等區區愛君之心,不能自已,敢此來啓。

    」答曰:「宋戶部以中原之人,猶且論禮如此,卿等不念求安之譏,反從營私之論,予竊痛焉。

    且啓辭中,群議不可者,果有所以然,何以言之?彼金瑬、洪瑞鳳之黨,欲報私憾,盡力攻治,此不可者也;李??、金起宗之類,欲洗身累,擔當立功,此不可者也;趙絅、張維輩,欲得虛名,奔走排斥,此不可者也;無恥、無賴之徒,希冀爵祿,肆然詆斥,此不可者也。

    不可者如此,可謂多矣,皆非公心。

    卿等更加三思,須勿瀆擾。

    」 2月15日 ○癸未,領議政尹昉、右議政金尙容又啓曰:「臣等雖無似,何敢從人之議,爲此苦口之請乎?終始平心,勉從朝議,亟寢追崇之命。

    」答曰:「予意已諭,須勿堅執。

    」 ○禮曹啓曰:「自上有亟擧追崇之命,而大臣以此論啓,臺諫以此引避,不得擧行矣。

    」答曰:「臺諫引避,皆由於本曹,殊極不當矣。

    」 ○以姜碩期爲大司憲,呂爾徵爲大司諫,池德海、安時賢爲持平,林堜爲正言,鄭弘溟爲執義。

     2月16日 ○甲申,備邊司啓曰:「李貴箚子,大意甚好,而說話繁冗,未易得其要領。

    今日與李貴面議,使之畢陳,皆出於深思遠慮,實合采用,而但西邊之事,自有體臣,非傍人所當輕議。

    令體臣參酌箚中事意,從長稟處。

    」上從之。

     2月17日 ○乙酉,執義鄭弘溟上疏曰: 臣頃接邸報,則前後聖敎,一向嚴峻,辭氣之間,不擇所發。

    至以上年參啓,爲無識雜類,或以爲聚黨報憾,或以爲洗累立功,或以爲欲得虛名,甚則以無恥、無賴,希冀爵祿,爲目,是擧一世立朝之士,皆爲匪人、不忠,而獨主追崇之論者,爲忠臣、君子耳。

    王者一言,興喪係焉。

    殿下試靜思之,斯言出於忿懥乎?出於和平乎?大聖人胸次,本自廓然,事有是非,一於義而已;言有逆順,求諸道而已。

    苟以偏係之私,汨其翕受之量,則其於取舍之際,不其謬乎?凡作小事,必詢群謀然後,乃能有集。

    況此莫重之禮,何可取決於目前,而不思貽悔於後日乎?大抵此事,漢、唐以前,無行之者,而漢、唐以後之君,往往有之。

    古今談者,無論知禮與不知禮,皆謂之過擧,則廷臣之欲使吾君,配美漢、唐以上之盛,而毋踵後世之過擧者,實自附於愛君以德,而非堯、舜不陳之義也。

    今殿下,乃以一筆、片言,麾斥拒絶,不少饒貸,平日倚毗之誠、待遇之眷,至此而掃地盡矣。

    其餘在朝諸臣,亦豈盡無恥無賴,徒以幹祿爲心,而殿下視若土芥,棄如涕唾,使願忠之徒,擧皆仰慙日月,俯愧簪紱?似此者,殊非治世之氣像也。

     答曰:「省疏具悉。

    」 2月18日 ○丙戌,憲府啓曰:「尹棨等設或有過激之事,職是儒臣,殿下固當優容,而況其時,兩司迹涉等待,不無所失,則玉堂請遞,固其宜矣。

    人臣作威,是何等罪,而遽加情外之譴?恐非大聖人發而中節之怒也。

    三臣被罪,雖不足恤,而忌諱之門,從此而開,則其於聖德,不爲無損,請還收削黜之命。

    」上不從。

     ○兩司合啓曰:「夫親親、尊祖,人道之大,而親親,主於仁,尊祖,主於義,二者竝行不悖,疊爲輕重。

    自仁親等而上之,則親親,實先於尊祖,宗廟之內,上不諱下,則尊祖,有重於親親。

    一輕一重,各有所施者,可推而知也。

    殿下旣與爲人後者有異,而享廟之禮,隻及於祖,則似欠於親親之仁,殿下之所不能自安也。

    宗廟之內,列聖所處,而大院君無受命、臨民之事,一朝上序於昭穆,則亦嫌於尊祖之義,而廷臣之不能將順聖心者也。

    王者之所當法者,莫過於三代之盛制,時君之所當順者,實在於一國之人心。

    求之於古,而三代之制如彼;考之於今,而國人之心如此,殿下之堅執至此,獨何哉?請勉抑至情,亟寢成命。

    」答曰:「勿煩。

    」 ○領議政尹昉、左議政李廷龜、右議政金尙容啓曰:「仰惟上,誠孝出天,追顯之情,久而彌篤,至有一刻不得安心之敎。

    每一奉讀,不覺淚滋。

    臣等雖甚頑愚,亦有知覺,豈不知將順則慰解聖心,強執則益觸天怒,而猶不知止者,此乃莫重之典禮,莫大之擧措,講定之際,若或失其中正,則恐貽後世之譏,非事君盡禮之道,用是陳列,冀回宸聰,而伏覩前後批旨,極嚴且峻,實非聖人中和之發,至於營私報憾、奔走攻治等敎,殆非臣子所忍聞。

    人心沮喪,朝野震怖,此豈國家之福哉?伏願聖明,留神澄省焉。

    」答曰:「毌庸強煩。

    」 ○玉堂上箚,請亟從大臣及兩司之啓,答曰:「勿煩。

    」 ○行都承旨金尙憲上箚曰: 臣伏見禮曹啓辭,宗廟第一室階砌,無故頹落,聲動神禦,其頹落之處,長四間許雲。

    臣聞來,不勝震驚憂懼之至。

    太廟者,祖宗神靈所聚之地也。

    人君凡有所失,必戒告警惕,以示修省改過之端。

    昔,飛雉升鼎,殷宗修德;寢郞獻夢,漢武悔過。

    神人之理,顯微無間,其丁寧之意,不啻若諄諄然命之也。

    夫階砌者,等級也,等級,猶名分也。

    若名分壞,則下犯上、臣犯君之象也。

    神道玄遠,雖未知某事之應,而今玆之事,實爲明白。

    何者?太廟九室之中,成宗居第五室。

    自第一室,順數越四間,至第五室;自第九室,逆數越四間,至第五室,宗廟階級頹落之數,適與室次相符,甚可疑也,甚可懼也。

    殿下揮斥廷議,銳意追崇,必欲亟擧典禮,若爾則升祔大院君神主,而祧毀成宗大王舊廟也。

    大院君,於殿下,親也,於成廟,臣也、子孫也。

    升不當升之臣與孫,祧不當毀之君與祖,是等級廢也,名分壞也,廟社之變,孰大於此?臣愚以爲,祖宗神靈於此,必大變動、大驚惕,以戒我殿下悔悟之心也。

    殿下若視之無變,聽之無常,不思殷宗之修德,漢武之改過,而徒諉之於適然而然,則臣恐祖宗陟降之靈,大有所未安也。

    大抵鬼神之事,若謂之眇茫無知,則名位不必務爲崇奉;若謂之神明不爽,則祧毀不可越禮輕議。

    臣意,如欲求安於人情,必先求安於神道。

    祖孫、父子,本是一氣,但當推親親之心,以體吾親尊祖之意,方寸之內,自然感悟,而不待人言之煩複矣。

    伏願殿下,遇災恐懼,深思反求,亟下悔悟之意,俾無過禮之尤。

     書奏,不報。

     2月19日 ○丁亥,校理趙緯韓上疏,請遞職,不許。

    緯韓於反正之初,發追崇之論,屢爲時議所排。

    至是,兩司玉堂交章爭執,緯韓方在直廬,不能自安,上疏乞遞。

    答曰:「嘉爾所見明正。

    十年操守,不宜動於今日。

    勿爲控辭,安心在直。

    」 ○領議政尹昉、左議政李廷龜、右議政金尙容又啓曰:「今日之典禮,廷臣之論辨已盡,義理之當否,人心之不安,以殿下之明聖,非不審察,而猶且強拂群情,亟令擧行,豈不以顯親至情,自不能抑,而古禮、人言,皆不足顧耶?殿下不以臣等爲無似,使之待罪大臣之列,凡國有大事,上有過擧,匡捄弼違,乃其職也。

    玆將一國公共之論,竭誠冒死,累日陳瀆,而天聽邈邈,一向牢拒,此皆臣等誠意淺薄,言不取信之緻,慙懼兢惶,若無所容。

    臣等雖極無狀,亦有父母,顯親之情,豈以尊卑而有間乎?第念此事,禮無明據,事妨宗統,恐不可以一時之私,率爾斷定也。

    若使此事,果合於禮,而少無可疑,則臣等何敢苦口力爭,不卽承順,以孤我聖上誠孝奉先之至意哉?隻欲使聖朝典禮,一出於中正,而無少差失,納吾君於無過之地也。

    」答曰:「宗廟之禮,昭穆爲重。

    隻上尊號,不敍昭穆,禮甚未安,而予爲卿等堅執,今姑不行入廟之禮。

    卿等亦體予意,亟停勿煩。

    」 ○完平府院君李元翼,乞緻仕,不許。

    元翼前後凡十餘疏,至是又陳疏言:「宣廟時,島夷彌滿八路,而宣廟優恤老臣,亦許緻仕」雲。

    上報曰:「先朝時,島夷雖在海隅,國勢之鞏固,與今日大相不同。

    卿其更加量察,須勿固辭。

    」 2月20日 ○戊子,太白見。

     ○兩司合啓曰:「夫追崇,本非古禮。

    或者以爲:『宋朝僖祖之追尊,朱子稱其有誕生聖人之功德。

    今日之事,庶乎近之,實則不然。

    朱子之言,隻論始封之事,而不及繼體之君也。

    推先儒未言之意,定國家莫大之禮,苟非學如朱子者,何可遽論於斯乎?此非但臣等之言,乃盈庭之論,而實三代之制,請亟寢追崇之命。

    」答曰:「大臣已定之事,如是強煩,殊甚不可。

    更勿瀆擾。

    」 ○三公上箚曰: 伏承聖批,以隻上尊號,不入廟,爲敎。

    臣等欽仰聖上曲從廷臣之請,有此翻然之改也。

    抑臣等於聖批中,尤有所未安者。

    殿下旣許不入廟,而今姑二字,又有待後之意,此群情之所以缺望者也。

    聖心果爲異日入廟之地,則早斥臣等,以謝國人可也。

    不然而旣許臣等之請,不宜下一姑字,以緻瞻聆之疑惑也。

    今日之事,旣與爲人後有間,則別廟隆享,情理之所不可已。

    旣無受命、臨民之事,而與列聖同位,序昭穆於一廟之中,則禮節之所不敢出也。

    豈惟人心不安,抑不有歉於聖上尊祖之意乎?伏願聖明,益加省念,快賜明旨。

     答曰:「省箚具悉。

    昨日批答中,今姑二字,乃是措語間不關之辭,卿等勿以爲怪。

    」 ○憲府啓曰:「凡玉堂論箚之時,若有異見,則稱病不進,乃是規例,陳疏自衒,顯示異同,實是迎合。

    校理趙緯韓請罷職。

    」答曰:「趙緯韓不畏浮議,直陳己見,此實稀貴之事也。

    迎合之言,殊極不當。

    更勿煩論。

    」 ○晝講《書傳》。

    上曰:「康王時,始畀東周於畢公,則其前,誰當佐治之任耶?」知經筵金時讓曰:「其前則君陳受此任。

    」侍讀官羅萬甲曰:「畢公是厚德之人,故能受其任矣。

    」 2月21日 ○己醜,大司憲姜碩期,上疏言追崇,非所以服人心,且乞遞職,上卽許之。

     2月22日 ○庚寅,吏曹判書李貴啓曰:「趙緯韓,自少博覽能文,知名於當世,而當此議禮,獨守所見,終始不變。

    頃於玉堂陳箚之日,方在直所,不能苟同,故辭職之中,略陳己意,而猶畏時議,不敢明白論禮,雖出於愼重之意,而小臣則不以爲快也。

    持平安時賢,謟附防塞,逼劾儒臣,有若庶官者然。

    今日聖上,特下優奬之敎,明日臺官,論以逢迎之律,此無非朝綱不立,浮議之權,反重於君上故也。

    緯韓以經幄儒臣,旣被迎合之斥,則臣不敢晏然,惶恐待罪。

    」答曰:「勿待罪。

    」 ○持平安時賢啓曰:「趙緯韓,論箚之時,稱病不參,固其宜矣,至於陳疏自衒,意在迎合,則無論事之可否,而其情可惡,臣敢冒死論啓矣。

    豈敢有脅制廷議之意乎?旣被重臣之斥,請先正臣罪,以爲人臣不忠者之戒。

    」答曰:「勿辭。

    」大司諫呂爾徵,處置請遞,上從之。

    士論以時賢不當遞,而爾徵有附會追崇之意,欲停合啓而請遞,頗不服之。

     ○以吳百齡爲大司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