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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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上箚曰:
伏見昨日憲府諸臣,論公私賤投屬之弊,而聖敎旣使詳論姓名,又斥之以無據與殊欠正直,顯示惡聞之意,臣等竊恐聖明於臺臣之言,或未能深察也。
夫我國士民之有奴婢,賴以爲生業,與田土無異。
所貴於治者,使人各保其産業,無相侵奪,此乃所謂絜矩之道也。
若不爲之辨理,任其投屬,容其占奪,則奪之者爲貪冒、不義,彼奪者爲失業、飢寒,此大亂之道也。
民人之相奪,猶爲可惡,況以上司衙門,爲逋逃之淵藪可乎?又況內需司,人主之私儲。
若內需司有容投屬之事,則其何以禁諸司之投屬,亦何以禁庶民之相奪乎?此正人心離合、國家存亡之大機關也。
蓋內奴之役,在諸役最輕,故非但私奴之叛主者歸焉,良民之逃賦役者,亦多歸之。
此固出於奸人之招納,而民心之怨苦,則皆歸於國家,豈不痛心乎?臺臣之啓,實因群情之悶鬱,殿下誠宜惕然警省,深懼其爲害於民,而喜其得聞也。
卽從其請,使詳覈伸理,令國人鹹知國家以義爲利,不以利爲利,而向來弊端,隻是出於中間奸蠹也,則民心必皆悅服,誠所謂一言可以興邦者也。
殿下乃詰問,而摧折之如此,非但大有損於弗咈之美,竊恐民間,亦或有疑於聖上不欲革此弊也。
仍念殿下於聽言之際,喜聞之誠,有所未至,而容受之量,有所未恢。
竊恐今日之所以治效未著,實由於此也。
答曰:「省箚具悉。
予當留念焉。
」是後,以憲府啓辭,下諭于八道,使之査出啓聞。
○禮曹啓曰:「今此遷陵之禮,雖有遷陵時實錄、謄書及《通典》《改葬禮》、《家禮儀節》、《改葬補問》,而皆草略無可據。
必須廣加聞見,始可講定儀註,而其中多有可減、可仍之事。
今以《五禮儀》、《大行時發引儀》及《穆陵謄錄》,抄出大節目,姑先入啓,而此是無於禮之禮,雖議于大臣,廣諮讀禮之人,亦未知合禮與否,且有變禮之可議者,請更考古今禮書,從後勘定。
」上從之。
5月19日 ○戊戌,平安監司金時讓馳啓曰:「卽見接伴使羅德憲狀啓草,則興治領四十九船向登州,而興基亦從之雲。
向者趙堅所謂載馬于船,以待陸九州者,隻疑其東搶,而不料其西向矣。
爲今之計,莫如進薄椵島,擒興治腹心,獻俘于天朝,封府庫,待皇命,足以驚破賊膽。
且彼或不利於登州,則將進退無所歸矣。
」摠戎使李曙馳啓曰:「問罪之擧,隻爲興治,而巢穴已空,攻之無益。
然千裡興師,不宜空還。
臣之妄計,匿我巨艦,先以前軍,近島而駐,示之以弱,則興治聞之,謂我勢孤,必還軍而來,乘機邀擊,可以得利。
且見副元帥鄭忠信馳報,則舟師已入康翎。
本道兵馬,今當悉會于安州,臣亦前進入島後,多有處置之事。
請令廟堂商確指揮。
」備局議啓曰:「興治領兵西向,其進犯登、萊,或投虜、或劫掠諸島、或往愬天朝衙門,歸命與否,俱未可知,而必待陸九州而行者,意實叵測。
必須詗得島中事情,且知興治實狀然後,乃可隨時應變,此皆在主將善處。
且興治離島,則羅德憲不必入去,宜在鐵山以待。
」上召大臣、備局堂上、三司長官,問曰:「西征事機,異於前日,故思與諸卿議之。
」左議政金瑬曰:「金時讓以爲:『討平島中,封府庫、籍軍民,而奏聞天朝』,臣以爲不然。
逆順未辨,遽爾加兵可乎?莫若令舟師退駐三縣,徐觀事情,從容而處之。
」上曰:「諸卿之見如何?須各陳之。
」鷄林府院君李守一曰:「臣之愚意以爲,諸島多不服興治,故自往而攻之也。
登州雖空虛,豈敢以孤軍侵犯乎?」兵曹判書李弘冑曰:「興治若先攻諸島之不服者,則天朝已明其爲叛賊,雖欲歸命,得乎?故臣以爲興治,必先自歸命也。
」右參贊崔鳴吉曰:「臣愚以爲,不如按甲休兵。
速令羅德憲入椵島,問興治去向。
島中若問我興師之事,答以島中旣有戕害主帥之變,我果欲爲皇朝,聲罪緻討,而及見陸九州,始知其不然,故還卽罷兵雲,似可矣。
」上曰:「彼旣殺其大將,其志不在小,我國所爲,宜無所不知也。
蓋此賊,流涎於我國久矣。
本欲奏天朝,得皇命然後,作亂於我國,而知有問罪之擧,姑避於長山、獐子間,待我師老,而還兵襲我者也,其計豈不兇哉?不犯登州,亦甚明矣。
以數千之卒,萬裡越海,輕犯上國,而一有所失,則必至枯死,豈爲此危計哉?謂之投虜,則又有所不然者。
蓋納款於瀋陽,聲勢相倚,居中觀望,若蒯通說韓信之計,則得矣,率衆而自歸,爲金虜之一將官,豈若在島中乎?其不投虜明矣。
我國亦不可罷兵也。
擧師而中止,則是行盜賊之事爾,非明正之擧也。
不如進兵椵島,檄告逆順之理,諭以伐罪之義曰:『所當問者興治,而今已走矣,島民不與焉』,仍誅其腹心之人,卽退駐于宣、鐵之間,以待其變,計之得也。
且椵島如有戰船、鬪艦,則可盡取也。
至如樵汲之船,則宜勿令奪取,以開生道。
竝以此意,下諭于兩將。
」 ○備局啓曰:「臣等退而思之,邊臣所報,殊甚疎略。
隻言興治發船向登州,而不能詳問發去之由,遽爾馳啓,眞的與否,實未可知。
請姑停下諭之擧,更得的報,以爲隨機應變之策。
」上不從,遂賜書,諭于摠戎使李曙、副元帥鄭忠信曰: 今聞興治領兵西去,此必自知罪惡貫盈,聞我興師,姑爲逃避之計,誠可痛惡。
卿其董率舟師,盛張兵威,進迫椵島,投以檄書,諭以逆順曰:「欲問興治擅殺主將亂逆之罪,而興治旣已西去,未知興治指向何處,作爲何事耶?島中之人,未必皆與興治造亂,如有興治腹心,卽斬以來軍前,則非但民人,雖一草一木,絶不擾害」,使島中曉然知義擧然後,仍卽下陸,誅戮興治腹心徒黨,同爲亂逆者,封其府庫,以示無攘奪之意。
島中戰船,則宜盡奪取,許留樵採小船,以開生道。
仍統舟師,留泊於宣、鐵間,若興治出來,則相機迎擊。
且興治不無取糧島中之擧,預先調送舟師,遮截其路,而摠戎使,則宜勿前進,姑駐安州,軍兵亦勿調入于宣、鐵。
○上命召對,講《書傳》。
○鹹鏡道大旱。
5月21日 ○庚子,晝講《書傳》。
上曰:「漢宣帝在民間久,故知其病苦,蓋與商高宗同也。
」知經筵鄭經世曰:「漢宣生長閭閻,知民間疾苦。
今我聖上之在民間,亦何異於高宗、漢宣乎?然能行矜恤之政然後,方可謂眞知疾苦也。
反正初,臣嘗入侍經筵,有大臣陳供上紙之弊,上命隻供于慈殿,餘皆除之。
群臣以爲:『全減則或缺於日用。
』上謂:『猶有愈於在民間時,何患乎紙乏?』其時聞者,莫不感激矣。
伏願聖明,日篤愼終之念,罔或忽墜。
夫難持而易放者,心也。
以近事聞之,漸不如初,臣竊憂之。
」上曰:「卿言至矣。
予當體念焉。
」 ○初,宣祖朝恭嬪金氏〈光海君母也。
〉卒,蔔葬于楊州,高麗上柱國門下侍中趙孟之墓,在其傍,議夷其墓,宣祖不許。
及光海立,追尊恭嬪爲後,陞墓號爲成陵,孟墓當掘去,光海命議于大臣。
領議政李德馨以爲不可,故隻夷其墓。
光海旣廢,金氏亦追廢爲嬪,遂革陵號,而孟之墓,猶未有封表。
其後孫趙守彛等上疏,請封墓,上許之,仍命毀恭嬪墓石物之違制者。
5月24日 ○癸卯,副元帥鄭忠信,使殷栗縣監都慶兪,諭劉興治票下都司夏尙進,降之。
5月25日 ○甲辰,工曹判書沈悅上疏乞免,不許。
光海時,淸流皆竄逐,而悅獨免,得拜鹹鏡監司,有獻銀杯之誚。
反正後,爲戶曹判書,善治財賦,其後拜知經筵。
延平府院君李貴言於朝曰:「吾聞論思之地,宿德所處。
乃以如悅輩處之耶?」悅恥之,退居通津。
以參贊召之,不至,又拜是職,上疏固辭。
○憲府啓曰:「反正之後,臺諫請禁女人之出入闕門者,蓋有所懲創,而痛革之也。
近來防禁漸弛,無籍女人之冒禁出入,罔有紀極,誠極寒心。
兵曹之職,閽禁是察,而專不檢飭,難免怠棄之責。
請當該堂上、郞廳,從重推考。
」上不從。
5月26日 ○乙巳,有盜劫保寧漕船。
捕盜大將申景禛獲其黨二人,斬于江頭以徇。
○上命召對,講《書傳》。
上曰:「賢者何代無之?但未能知耳。
予聞古之人,不能輔導其君,則若撻于市,今不復見矣。
」參贊官姜碩期曰:「殿下以古人若撻爲敎,而歎其無人,此誠警責臣僚之盛意也。
」侍講官金槃曰:「以臣觀於今日,不及癸亥初,遠矣。
殿下雖有若撻之敎,而上無奮發自強之志,故下無奉承勸勵之人,國事日就於委靡,臣實憫焉。
」上曰:「廟堂之上,豈可謂無人?」金槃曰:「廟堂之臣,雖有誠而無其才,亦有不得盡其言者,臣恐聖上聽言之道,有所未盡也。
」 5月28日 ○丁未,平安道擺撥軍,爲虎所害。
上令本道,擧行恤典。
○槐山郡守李得胤卒。
初名德胤,字克欽,慶州人。
少好學,有孝行。
反正初,拜工曹正郞,承召而至,後授槐山郡守。
詣京謝恩,聞城中語音,謂人曰:「金聲猶盛,難未艾也。
」至丁卯,言果驗。
爲郡,以治行第一,上特賜通政階以褒之。
竟以老病歸家,至是卒,年七十八。
5月29日 ○戊申,以樸蘭英爲胡差宣慰使。
○以全湜爲大司諫。
○上命召對,講《書傳》《高宗肜日》。
至惟先格王,檢討官蔡??後進曰:「二月太廟之災,非常之變也。
此乃因祭祀,而示災。
我朝太廟祀典之失禮,尤宜留念也。
」上默然良久曰:「此文雲:『惟先格王。
』爾亦格予非心可也。
」檢討官金世濂曰:「雊雉之變,似非大災,而商臣之訓戒若此。
若謂災小而忽之,則非所以畏天也。
」參贊官李顯英進曰:「聖上以格其非心爲敎。
言路洞開然後,可以盡言,伏願容受逆耳之言,求諸道而採用焉。
」 六月 6月1日 ○朔己酉,全羅監司宋象仁,請分水陸軍。
蓋爲沿海慣水之兵,多隷陸軍,而山郡之卒,亦隷於水軍,故請從其習俗長技,而改定也。
備局以爲不便,事竟不行。
○諫院啓曰:「翊衛成汝撥,本以麤鄙之人,居官行己,無一可觀,決不可更畀以春宮陪衛之職。
請命罷職。
」答曰:「遞差。
」 ○備局啓曰:「臣等卽見延平府院君李貴之疏,最有意見。
臣等亦果以劉興治事,慮及于此,而虜之實情難知,劉之去向未的,宣若海尙未還,而疊送一差,則恐緻疑訝,故姑遲之矣。
今者虜使適至,必知我動兵之擧。
宜令樸蘭英措辭,先問劉賊投降誠僞,金汗容受與否,仍言:『劉賊禍心叵測。
前者潛師搶掠義州,要殺金差,不得逞兇,縱其徒衆,侵我邊郡,殆無虛日。
今忽率衆棄島而去,聲言:『西向登州,歸命天朝;或住雙島,聽候閣部。
』或雲:『北通瀋陽,陰爲圖出母妻之計。
』或雲:『東搶我國。
』雖皆難信,而在我不可無應變之擧。
渠若終無害我之事,則我國亦何必搆釁乎?』雲雲,且以興治所送前後揭帖奏稿中所謂:『爲天朝討賊,爲其兄復讐,祭天、誓海』等文字一一開示,使劉賊反覆之狀,盡皆敗露,則其所讒構,不得行於其間,宜使以此開諭之。
」答曰:「彼賊投降眞僞及金汗容受與否,非我所可詳問。
發言之後,或不無難處之患,隻言東搶、北通等事,仍示揭帖,似可矣。
」 ○金差阿之虎等到肅川時,有人夜至所館處,密求見金差,自言:「我,朝鮮人洪大雄也。
謀反得罪,今旣亡命,願從往瀋陽。
」阿之虎等得之大喜,仍屛人密語,遂潛送于安州,使龍骨大,與之俱以行。
時有我國被擄人在行中者,密告於肅川府使李浣、觀察使金時讓,遂以此具聞于朝。
備局請令八道,大索逆黨之逋亡者,上從之。
6月2日 ○庚戌,上下敎于政院曰:「近日國事,日漸艱危,而備局堂上勤仕者不多,事極寒心。
其中稱病日字最多者,堂上、郞廳各一人,査出推考,今後,使之早會晩罷。
○上下敎曰:「西征時從軍將士,盡復其一年戶役,使隣裡助其耘耔。
守令中如有不卽擧行者,令諸道監司,摘發以聞。
」 6月3日 ○辛亥,胡將實伊阿,領三千餘騎,進到江上。
義州府尹鄭之罕,遣假判官白光琮及小通事渡江,至其軍問曰:「爾旣退屯,曷爲而復來?」胡將且怒且罵曰:「三千兵留屯五日,而爾國隻送三十石米。
是未滿一日之食,殺馬爲食,已至十數。
欲使我飢死耶?和好之意,又安在哉?」恐喝驅辱,無所不至,聲言欲渡江。
光琮懇乞退屯,胡將始許之,而日責米五十石曰:「不然,決意渡江」雲。
○上下敎于政院曰:「凡幹刑獄公事,則雖昏暮之後,無令留滯,卽令入奏之意,曾已下敎,而何不擧行耶?」 6月4日 ○壬子,管餉使成俊耉,有罪下獄,尋釋之。
俊耉管餉累年,頗有貪鄙之誚。
及金差以人參求易靑布,俊耉不能副其意。
至是,龍胡怒入安州,折辱邊帥。
上以俊耉貽辱朝廷,特命拿鞫,將置之重律。
備局以爲:「俊耉所任甚重。
當此多事之日,非諳練之人則不可。
俊耉雖有罪,宜貸之。
」上從之。
○初,戶曹參判李景稷,還自喬桐,極言通津拯米還償之弊。
至是,縣監樸由寬復上疏,請減之,上下其疏于戶曹。
戶曹請於本數六百石中,蠲除其半,上從之。
○摠戎使李曙,啓稟進兵入島之期,備局請令姑留便地,以觀事勢,上從之。
吏曹佐郞趙絅,請治李曙不卽進兵之罪,仍語侵廟堂,上下敎曰:「朝廷處置,有所未盡,則凡有所懷者,陳其是非,使之覺悟而已。
趙絅因近日之事,侮辱元勳及大臣,無所不至,事極可駭,姑先推考。
」 6月5日 ○癸醜,諫院啓曰:「韓天景相訟之事,自上特下覈處之命,則該曹所當及時査問,明正決折,而淹置累月,及至憲府推問色吏之後,亦不問兩造,隻據前招而回啓,有若塞責者然。
此訟曲直,臣等雖不敢知,訟者之呈訴法府,例也,而至加刑訊,以箝其口,顯有偏聽之失。
請當該堂上推考,色郞廳罷職。
」從之。
6月6日 ○甲寅,月入太微東垣。
○以金藎國爲工曹判書。
○大司憲洪瑞鳳啓曰:「臣頃忝本職,與同僚開坐,有開城府人韓天景者,呈訴其婢被奪于儀賓府,而刑曹誤決雲。
臣謂:『外方常人,敢與上司爭訟。
若其理不直,則詎至於此哉?』仍問同僚,則或稱其冤狀,請囚刑曹色吏,而徐議處之;或說其奸僞之狀。
臣姑囚色吏,擬於後坐,詳考處置矣,適値同僚有故,未卽坐衙。
厥後舊僚俱遞,新僚會坐。
臣與執義金槃等,取看本文書,詳細硏覈,隨節付籤,徹頭徹尾,則儀賓府之奴良妻,明載於各年帳戶籍,韓天景之賤籍,全無可據之跡。
豈可以帳籍爲非可徵之文券,而以天景起訟後文記,爲歸重之地乎?刑曹之入啓斷案,似爲得宜,所囚該吏,別無可推之端,故相議放釋矣。
大槪聽訟之道,不當計其強弱,惟視其曲直之如何,平心而待之。
若先有主一之意,則終未免於偏係之歸也。
今此訟事,的知良賤之分,則可片言而決,何至於往復文書乎?就其儀賓府所謂『天景,松都富商,好訟者』而論之,則刑曹之未遽處決者,其不幾於古人持難於使鬼之判牘乎?以此照科,則該曹亦或無辭。
若曰隻據前招而因啓,不爲明正決折雲爾,則該曹必不甘心伏罪矣。
昨者諫院之論啓,徒聞其冤屈之稱,而全不取覽文書,則亦安知天景之擊錚,實出於欲免全家之律哉?伸冤枉一事,乃是法府之職,而臣徒守妄見,不加詳査,緻令當理者,不得遂願,勢難仍冒。
」答曰:「勿辭。
近者或以循私無恥之人,苟充臺諫,爲富商請罷刑官,無足怪也。
」正言鄭百亨啓曰:「韓天景,臣未知何人,而槪聞天景,以自己相訟之事,至於擊錚,誠極痛惡。
該曹據法覆啓,更請刑推,而自上軫念蔀屋之下,或有抱冤之民,特命覈處,則該曹何可任情決折乎?臣亦取考文書,或一人之身而有二名,或一人所供前後不同。
天景以此起訟於松都,此實其端緖,則該曹所當更問各人,得其實然後,明正決給,而何可一不査覈,朦朧回啓,有若低昻於甲乙者乎?昨見大司憲洪瑞鳳引避之辭,有曰:『不但計其強弱。
』又曰:『若先有主一之意,則未免偏係之歸。
』臣不敢知,儀賓府之與天景,孰爲強、孰爲弱;亦不敢知,臣有何偏係於天景,而先有主一之意乎?臣雖無狀,謂之受賂於富商,而歸咎於刑官,則雖萬被誅戮,必不甘心而服罪,瞑目於九泉之下矣。
頃者,憲府亦以此事,捉緻色吏,至於刑推。
然則憲府亦爲富商之所使乎?臣之橫被惡名,固不足怪,而循私無恥之責,臣恐自有當之者矣。
臣誠駑劣,不能圖報絲毫,反入於不測之地。
負此罪名,決不可仍冒,請命罷斥。
」大司諫全湜、司諫趙邦直、獻納李景曾、正言南銑等,亦以預於其論,引避,皆答曰:「勿辭。
」 6月7日 ○乙卯,上禦崇政殿,引見金差阿之好、仲男等。
備局啓曰:「伏見金汗書,多般恐嚇,而其中有四條說話。
今宜逐條答之曰:『本國兵火之餘,連歲飢饉,邊上原無儲糧,故雖有通貨島中之事,而實未嘗載米相貿。
至於邊上小民,私相買賣者,則本非官家所知,自今以往,敢不申飭乎?逃還人現出者,則前日隨卽刷送,而近日絶無來者。
雖欲搜送,近於捕風。
此意前已悉陳,想有以諒之。
義州之變,乃興治所爲,非本國所知。
北邊潛商,原係我國禁令,而近聞邊臣不能嚴飭,緻令姦民,犯禁買賣者,往往有之,此則貴國之言誠是也。
今當別差剛明官員,着實禁斷,幸勿爲咎。
但近因島中生變,至有侵我國之形,不得不調兵以待其變,以此,邊上多事。
近日興治所奪物貨,未及準備,以緻許多人馬暴露淹滯,深用未安』雲雲,宜令承文院,以此措辭撰出。
」答曰:「依啓。
」 ○大司憲洪瑞鳳啓曰:「言官論事,未必盡出於目覩,因其所聞而發也。
其於所聞之的否,而得失係焉,亦豈容私意於其間哉?今此諫院諸官避嫌之辭,實不外於此,兩司之相爲糾正者,爲公而非爲私也。
鄭百亨避嫌,費了許多說話,未暇逐一辨釋,而一編氓,與大衙門相訟,則扶弱抑強者,人之所同然之心也。
若先主於此,而不究其曲直,則其不歸於偏係之地乎?其曰憲府之刑推色吏雲者,非臣之所知,爲富商之所使與否,有不足辨。
其曰循私無恥之責,自有當之雲者,未知的指何人也。
臣之所見固滯,雖被諫官之所糾,終不得自悟之端,決不可仍冒。
」執義金槃、掌令兪守曾、權淰,亦以此引避,皆答曰:「勿辭,」玉堂處置曰:「論議之間,雖或有異,隻宜察其是非,而取舍之而已。
奈何遽示雷霆之威,以言官必不敢爲之事,斥之若是其太嚴乎?使臣以禮之道,恐不當如是。
爲臺諫者,亦安得自安於心乎?聖上此敎,竊恐出於一時辭語之過耳,似不必爲嫌也。
聖敎本自未安,而至於以此自相詆,則殊非士大夫相敬之道。
在我無失,則雖被詆斥,責有所歸,請正言鄭百亨遞差,大司憲、大司諫以下,竝命出仕。
」答曰:「依啓。
」 6月10日 ○戊午,大司諫全湜,以預於鄭百亨之論,不自安,遂呈辭,初度而遞。
○上下敎于政院曰:「諫官,上格君非,下劾官邪,國之治亂、興衰,在於諫官之得人與否也。
近來在此職者,皆是名流,而自前論劾,或不無可駭、可怪之事,予嘗痛歎,而反躬自責也。
前正言鄭百亨,以父兄子弟,不以正道事君,爲人圖決曲訟,其循私汚器,莫此爲甚也。
此習不杜,則聽人指嗾,傷人誤事之弊,似難禁抑。
削去仕版,以爲懲後之地。
」政院啓曰:「臺諫論事,雖或過中,人主常優容寬假者,所以重臺閣也。
鄭百亨所論,若謂之風聞失實則可矣,恐必無私意於其間也。
不意今者,又下削去仕版之命。
雖使百亨,實有是事,亦不可斥然正而呼之也。
況以情理不近之事,再下嚴截之敎,非但瞻聆有所未安,循私無恥,圖決曲訟,是何等陋名,而加之於臺諫之身乎?殿下之待臺諫,如是太薄,恐非聖世之美事。
」答曰:「端人正士,充滿臺閣然後,朝廷因是而尊。
若毌論賢否、是非,而優容寬假之,則未知其可也。
」 ○以趙誠立爲大司諫。
○上下敎曰:「以大司憲洪瑞鳳避嫌之辭觀之,則刑曹郞廳,似無其罪,勿罷其職。
」 6月13日 ○辛酉,以閔機爲承旨,鄭鳳壽爲全羅水使。
6月14日 ○壬戌,賜密書于摠戎使李曙,令政院毌得見之。
○以呂爾徵爲應敎,樸潢爲副校理。
6月15日 ○癸亥,公淸監司鄭孝成,請蠲免本道元穀逋欠。
戶曹請每年收捧三分之一,漸次充數,上從之。
6月16日 ○甲子,淸川以北大水,平地水深丈餘,道不通者三日。
6月17日 ○乙醜,放罪人金卨。
卨,參議德諴之子,延平府院君李貴之壻也。
敎人上疏,誣陷名流,杖配北塞,後徙南海。
至是,上聞李貴病甚,特命放釋,以慰其心。
6月18日 ○丙寅,憲府啓曰:「政院居喉舌之地,雖機密莫重之事,必由此而出納,故其於入啓宣命之際,無所不知者,祖宗朝流來之古規也。
頃日特遣宣傳官,下賜密書於摠戎使。
此雖極秘之事,而在政院,則豈有不見之理乎?睿斷雖出於獨運,咨詢不及於廟堂,則恐必有後弊。
爲政院者,所當據例申稟,而矇然承受,其無識甚矣。
該房承旨請罷職。
」諫院亦以此論之,答曰:「惟予妄作,實非承旨之罪,須勿論執。
」累啓而竟不從。
其後,上以密書草本,宣示大臣。
其書曰: 此賊不無假稱受命,誑我緩兵之理。
其言設或不虛,此非中朝本意,且不可縱虎遺患。
卿等斷然緻討,毌貽後悔。
且軍卒中降?,則似不可遺類,此亦留意處也。
卿與副元帥,密議施行。
○以李行健爲持平。
○遣承旨,閱視典獄囚人,釋輕囚。
仍下敎曰:「右邊捕盜廳囚人最多,難免滯獄之失。
當該大將推考。
」 6月20日 ○戊辰,以鄭沇爲正言。
6月21日 ○己巳,知中樞府事金尙憲,辭兼弘文館提學,不許。
尙憲嘗撰海平府院君尹根壽行狀,言及金公諒事。
公諒卽仁嬪之兄,而定遠大君舅也。
仁嬪以宣祖後宮有寵,時領相李山海,欲夤緣附勢,昏夜往其家,交通宮禁,表裏弄權者也。
上覽其文,怒曰:「尙憲不近人情人也。
何乃至此?」令改撰。
自是,尙憲不自安,陳疏乞免,上不許。
6月22日 ○庚午,大司諫趙誠立、司諫趙廷虎、獻納蔡??後、正言南銑、鄭沇等,箚陳六條,崇節儉、嚴宮禁、倚任大臣、優容臺諫、固邊圉、恤民隱也。
答曰:「省箚具悉爾等之誠。
條陳之事,當留念焉。
」箚中所謂嚴宮禁,指金、趙兩女,而廷虎之論也。
○諫院啓曰:「樸弘中,本以詭譎之人,從事雜術。
今此遷陵之際,自初至終,隨參於諸術官之列,凡定山裁穴,無不與知。
若有未盡之意,則所當稟於摠護使,登時善處,而事過之後,乃敢偃然呈疏,略無顧忌。
其反覆其說,輕蔑朝廷之罪,不可不懲,請削去仕版。
」不從。
○憲府啓曰:「平安兵使柳斐,應接龍胡,節節生梗,且緻胡人闌入獄中,盡奪漢囚而脅問,以至軍機透露。
請拿鞫定罪。
原昌君玖,以宗室,越法居外,胡差請見,又不及來,請罷職。
」上隻命斐罷職,玖推考。
6月24日 ○壬申,下義州府尹鄭之罕于義禁府。
初,胡差之至也,擺撥漢人,避匿於僻地,而胡差問其所在,之罕不能隱,皆被殺掠。
上命拿鞫。
○禮曹啓曰:「陳慰使之行,因島中之變而中止。
卽今形勢,當不久而定,請速遣使臣。
」從之。
○遣宣傳官,勞軍於海上。
時,征島士卒,久留海上,死者甚衆,軍中多怨言。
備局啓曰:「竊念諸島舟師,暴露海上,今已數月。
當此盛熱,其辛苦之狀,不可勝言。
宜特遣宣傳官,問其疾苦,以示軫恤之意,仍令兩道監司,收得若幹魚鹽,逐名分給,所食雖少,必有投醪之感。
」上納之。
6月25日 ○癸酉,是時,劉興基自長山還椵島,聞我軍已至海港,乃卑辭遣使,以觀動靜,朝廷卻之。
6月26日 ○甲戌,秋信使吳信男,如瀋陽。
6月28日 ○丙子,副元帥鄭忠信請罷兵,上令廟堂議之。
群議皆言罷兵便,獨左相金瑬以爲不可,且曰:「鄭忠信受命出征,不思敵愾之道,遽出罷兵之議,罪可斬也。
」三公相與爭議不定,乃各以其意陳啓。
金瑬以爲:「當初興治變報之來,盈庭之士,無不扼腕張膽曰:『興治可伐。
』及其登對之時,自上下詢,則無不齊聲曰:『興治可伐。
』俄而,論議漸變,初言可伐者,終言其不可。
惟臣愚暗,不能弛張,一向膠守初見,??悶默,以至今日矣。
伏見鄭之羽狀啓中,以興治待罪奏本,奉聖旨及閣部咨諭,與之羽問答之辭,人皆謂:『是誠招撫鎭定之意,決不可加兵。
宜令帥臣,臨島揚兵,通文島中,聲罪罷還,斯爲得矣。
』臣則竊以爲不然也。
閣部之問之羽,有貴國給馬與糧、器械等物之語,則似有疑我與興治之意,閣部之待興治可知矣。
又於咨諭中,有投誠効忠,則或待之以不死雲。
其所謂或者,乃是未定之辭也,其意亦已深矣。
況以越幹棷逆顔行,則疆場之力臣,奉皇上之威靈,而殊其軀,固貴藩之忠計等語,結之,則其辭愈益嚴矣。
其所以羈縻者,不過姑安其反側之心,欲行其將取之計耳。
若於此時,張吾三軍,聲罪進勦,則不獨閣部之所快,可以有辭於天下矣。
但所慮者,興治尙在旅順,杳無出來之期。
欲等待其還,則師老而糧匱;欲遽罷而歸,則兵出而無名,一擲之外,更無他策。
促令諸將,進薄椵島,曉以逆順,係俘興基、世魁、永平等,別爲一咨,送于軍門,聽候處置,一邊傳檄諸島,則劉賊聞之,將必膽破而舌咋,自戢其兇逆之氣,此可以聲大義於中國矣。
」領相吳允謙、右相李廷龜以爲:「伏見鄭之羽所齎閣部咨諭及與閣部問答之語,則興治作逆之狀,皇朝靡所不燭,而特以興治倔強海島,制之實難,故欲爲羈縻慰撫之計耳。
但興治逆順、去就,時未明白,故咨諭中,皆爲兩頭說話,而其語之羽,亦以觀勢制變,勿緻紛紜,爲言,蓋不能必其歸順之意也。
以此觀之,今日之出兵,固已天朝之所嘉。
若使我軍,擒捕興治,上告皇上,以待中朝處分,則足以聲大義於天下,而計不入手,卽今興治之還,杳無其期,三軍暴露,糧運不繼,難處之患,已不可言。
且以鄭之羽狀啓觀之,則興治方在旅順,劉、周兩將,亦且來會。
商船、民船,往來諸島,依舊不絶,戶部調糧,陸續出來。
皇上亦有相機撫慰之命,業奉聖旨雲,可見安撫之擧,已十八九成,而關內肅淸,皇靈已暢,興治歸順之計益堅,而必無他心矣。
閣部咨內,隻言『待以不死』,而貸死之後,則或依前聖旨,仍住雙島;或姑副其願,許歸椵島。
要不出此二者,若住雙島,固爲大善,不幸而還入椵島,自稱受命,有若無罪者然,含憾於我不已,則爲患多矣,此極可慮。
事勢至此,兵固不得不早罷,而亦不可暗昧無名,使彼益得以藉口。
宜令帥臣,通文島中曰:『興治擅殺主將,又殺王人。
島中洶洶,皆言「興治叛天朝,將犯登州。
」或雲「率衆投胡」,故本國仗義擧兵,將爲問罪之計矣。
旋聞領船西去,其逆順所在,有不可知,而島中之民,莫非天朝赤子,不可容易加兵。
故按兵不動,以觀事機。
今因使臣之來,得見閣部咨諭,有曰:「倘其投誠効忠,或待以不死。
倘其越幹棷逆顔行,則疆場之力臣,奉皇上之威靈,而殊其軀。
」是欲令本國,觀興治逆順,而處之者也。
興治旣在遠島,其爲逆爲順,本國無由得知。
島中諸將,原係脅從,其心未必不在皇朝,宜將興治前後事狀,明以告我。
若或事出一時相激,而初無爲逆之心,束身歸命,不敢爲他,則我卽罷兵。
如其不然,跳踉自恣,終爲中朝之患,則誅其同惡,撫其無罪,奏聞天朝,以俟處分。
願聞一言,而爲之進退』雲,則彼必有以答之,待其回報,從此罷兵。
又將此意,移咨閣部,具陳前後曲折,則伸縮之權,皆出於我,而興師之大義,自暴於天下。
渠等必皆服罪而知感,日後侵陵之患,或可因此少紓矣。
且閣部咨內,旣有資盜糧之戒,則雖已罷兵,固不可苟順其求。
往來差人及商賈換賣等事,令邊臣一切拒塞曰:『閣部分付如此,本國不敢擅許,必待皇朝勑命然後,方可許之』雲,則閣部聞之,必以爲得藩臣體面矣。
今日之計,無出此者。
進薄椵島,誅其若幹同黨,固不爲無名,但念作事之始,須慮其終。
腹心雖誅,元惡尙在。
若欲遽罷,則結怨已深;若欲留待,則結局無期。
且龍胡已發同力攻島之言,若以難便之言,發於攻島之後,則爲患莫大矣。
」答曰:「明當面議處之。
」翌日,上引見諸臣,問之曰:「昨見卿等議啓之辭,所見各異,何爲而可?」領議政吳允謙對曰:「興治旣殺主將,又害王人,固知有叵測之變。
及其擧兵西向,衝突山東,則中國易搖,又恐北走投虜,故贊成討叛之計,今者事機大變,臣等意欲罷兵。
」左議政金瑬曰:「今若先攻椵島,獻俘天朝,則天朝必知彼賊之無能爲,而興治聞之,亦自狼顧破膽矣。
」上曰:「目今事勢,異於前日。
隻討空島,誠無益也。
興治旣還,稱以受命,責以兵糧,侵擾胡差,使之生梗,則終爲我國之大患,此宜熟講者也。
且島中糧盡,僅支一月雲者久矣。
天朝豈使無辜之赤子,空死島中哉?不久必遣興治而歸矣。
」瑬進曰:「臣之愚計,旣已盡陳,而殿下終不用臣之策,以爲椵島不可討,世魁、永平不可誅,而空留久困之舟師,以待不來之興治,此臣之所未能知也。
」允謙、廷龜皆以瑬言爲不可,上亦以爲不可曰:「攻島之不便,非一也。
今擧兵討之,則世魁、永平必皆走散,閣部所謂勿緻紛紜者,正恐如此也。
且椵島孑遺之民,飢餓將死。
不救其民,欲用幹戈,則天朝果以爲如何?且胡差聞興治之言,旣流涎而朶頤,若復攻島,則以爲『遼民乃渠之民,必使之刷還。
』如此則大獲戾於天朝,而啓無窮之患矣。
」時,衆議紛紜,日中不決。
瑬進曰:「日已晩矣。
今日之事,罷兵與否而已,此二者可以定之。
」右參贊崔鳴吉曰:「聞舟師暴露海上,多有困頓不能起者。
主將恐其逃散,禁不下陸,故士卒皆飢渴雲。
軍情之怨苦如此,則決不可久住。
」上瞿然曰:「何乃至此?」瑬復進曰:「興治雖貸死而還,隻仍舊都司之號,而更無錫爵之新命,則可以討之,必須有欽命然後,乃不可討。
凡天下事,不出度外,惟此二者,足以定之。
」上曰:「姑欲觀勢處置。
」鳴吉請復問於關西受命之將,上曰:「予意已決,何必問也?舟師則姑留,陸軍則徵還可也。
」於是,議遂定。
○公淸道觀察使鄭孝成,請以沿海束伍,屬水軍,上下其事于備局。
備局以爲不便,事遂不行。
○鹹鏡北道大雨,無麥。
〈仁祖大王實錄卷之二十二〉 秋七月 7月1日 ○朔戊寅,流星出天園星下,入南方。
○黃海監司李如璜馳啓曰:「目今農事方急,霖雨未霽,黃州之城,旋築旋圮,功力可惜,而若待農歇,則頹落轉多,脫有緩急,亦難及時修築。
」備局回啓曰:「當初城廊之設,非爲永久之計。
賊退之後,無一處可守之地,故張紳欲設城廊,以過其冬,故相議許築矣。
其時亦用許多民力,到今數年之間,連有崩頹之患,隨毀隨築,故分授之邑,不堪其苦。
自今以後,高築體城於崩頹處,以設女墻周城而止,則自然漸爲高築之城,而間置砲樓射閣,以爲禦賊之所似當。
」答曰:「城之崩頹,實由於城廊,則速宜撤去,以除民弊。
更議處置。
」又啓曰:「體城若以城廊而頹圮,則數三年霖雨之時,必皆盡頹而無餘。
至于今年,崩頹者三處,必是體城不堅而然也。
今爲數處崩頹,而盡撤城廊,則非但毀撤之間,亦費許多人力。
本城周回二萬八千一百餘步,而崩頹之外,皆堅完可守。
若旣撤去城廊,又不能及時高築,則將爲不可守之地,深恐非計之得也。
」上從之。
○禮曹啓曰:「以皇朝卻虜之慶,有吉事聞卽頒布之敎。
取考古例,則景泰、嘉靖皆有皇城被圍之變,而我國無陳慰、進賀之擧。
望闕陳賀及頒布八方,事係創始,請議于大臣。
」領敦寧府事尹昉、領議政吳允謙、左議政金瑬、右議政李廷龜以爲:「凡處事之道,隻取其當理而已。
舊例之可行者,則行之可也;不可行者,則改之亦可也。
景泰、嘉靖之變,我國無陳慰、進賀之擧,此是當時之欠典,非可援例於今日。
況已定奪,豈容復生他議?似當不留時擧行矣。
但念宣諭詔勑,倘或隨後出來,再行則近於煩複,不行則事涉未妥。
姑待進賀使李忔之回還,似當。
」上從之。
7月2日 ○己卯,初,經略袁崇煥,以登州海路平易,且疑毛將請禁之,遂開天津之路,令我國朝貢及唐船來往者,悉由之天津,則遼河之所匯注,海波洄洑,險惡無比。
至是,進慰使鄭鬥源將赴京,請齎改路奏本,直向登州,上從之。
○憲府啓曰:「三曹郞官,非蔭官人人所可冒據,而頃日都目政,郞官六員,悉補以蔭官,事極可駭。
請命汰去。
」上從之。
○行副護軍李命俊上疏曰: 內修之目有五,一曰嚴宮禁,二曰重銓選,三曰聽諫諍,四曰明賞罰,五曰擇守令。
外攘之目有四,一曰擇將帥,二曰招武勇,三曰治屯田,四曰治城池。
其嚴宮禁曰:夫《周官》內職,必妙選名家者,所以嚴壼政也。
臣竊聞閭巷藉藉言,宮中有新進女侍,卽趙琦、金鬥南之妾女雲。
亦未知其實然否也,然至擧姓名,而稱道,則亦不可謂之不實也。
金、趙之女,旣非禮選,則必夤緣曲逕而進也。
曲逕一開,則是亡國之兆也。
臣當食棄著,爲世道深慮也。
昔宋仁宗時,外藩進二女,王素諫之,仁宗涕泣而出之,其君與臣,俱享美名,社稷得以靈長。
愚臣固不及王素之賢,殿下獨不如仁宗之盛德乎?閨閫之事,雖閭閻匹夫,亦所厭聞。
臣有所聞,而不敢隱情者,恃殿下之明聖也。
其重銓選曰:夫爲國之道,在於進賢、退邪。
進退之柄,雖在於冡宰,而古之大臣,責在進賢,則用人之權,不專在於冡宰。
我朝古例,銓官,若以新進通顯要,則必稟相臣而後,爲之。
皇朝法制,有九卿會推之擧,重其事也。
況今朋黨之目,迨五十年未已,擧朝無一人得脫於指點者。
甲乙相傾,賢邪相混,而通塞、進退,不可不使大臣知之。
曾見大除拜,相臣亦不得預聞,見除目方知之,與古例不同。
古語曰:「君攬治綱,相參治權。
」今之相臣,無由參治權,而盡進賢之責矣。
若稍修祖宗朝故事,則賢邪無混進之弊矣。
其聽諫諍曰:人主一身,居萬人之上,不能周知利病,以耳目寄之諫官,使之隨事盡言。
人物賢邪,國家興替,實關於此。
竊見近來,一言忤旨,輒卽屛退,尋常論劾,相持不決。
仗馬有戒,括囊成風。
一言得失,而榮辱判焉,孰能以直言,博人主之怒,而爲終身沈屈之地乎?然則人主之耳目,日蔽而孤立無黨,不亦殆乎?《易》曰:「聖人能通天下之志,故能成天下之務。
」毌以雷霆,每加摧折,務旌忠直,以廣言路。
其餘六條,皆極切實。
上覽之,下備局。
覆啓曰:「伏見李命俊疏辭,其忠言讜論,無非出於心肝,非近日循例進言之比。
臣讀未了,瞿然於心也。
其曰內修者其目五,外攘者其目四。
其大者有君上體念之處;其小者有有司奉行之事。
此則人或可以言者,而至於嚴宮禁一款,辭嚴而義正,實是人所難言,而命俊言之也。
頃見諫院箚中,有如此之說,臣等以爲:『聖明之世,宜無是事,而言官之言,亦必不出於偶然』,方在疑信之中矣。
今見命俊指其姓名而直言,竊歎聖明之有此擧措。
臣等聚首愕眙,不覺心塞而氣短也。
帝王家選置嬪禦,非但古例爲然,亦有祖宗朝流來舊例,而反正以來,今已八年,尙無選入之敎,臣等未嘗不欽仰殿下之盛德。
豈意一朝,曲徑媒進,終爲聖明之累也?嬪禦之選,必以法家、名族者,所以重侍禦,而嚴壼政也。
此路一開,則將來之憂,豈特爲聖德之累哉?蠱君心、害國政,未有甚於此者。
臣等不暇遠引前代而論之,昏朝之已事,可爲今日之鑑戒。
殿下復欲尋亂亡之轍跡,而莫之悟,臣等竊痛焉。
彼嗜利無恥之輩,雖欲希覬無妄之福,若無夤緣之路,則必不能自進,陷吾君於非禮、不正之地者,果誰人乎?論其罪狀,固難容於誅殛。
臺諫亦已發端於箚辭,而至今無一言以正之,其意必曰:『遂事不可諫』,豈不寒心哉?伏願聖明,亟命斥去兩家之女,罪其媒進之人,使一國臣民,鹹仰大聖人改過不吝之盛心,而基國家萬世靈長之福。
」上大怒,答曰:「予實無狀,當此艱虞之日,添一大憂於相臣,予過重矣。
誰怨誰尤?但孽子、賤人僕役微事,非廷臣所可幹預,而一聞此語,年少皷脗,廟堂憤怒,此實天下怪底事也。
闕中本無以嬪妾待之者,而勒定成罪,此必奸兇之怨國者,造言扇動而然也。
雖然,回啓辭意,殊極嚴正,令法府査出言根,嚴鞫處置。
」時,外間頗傳言宮中納趙琦、金鬥南之女,而琦女最見寵幸。
人皆知琦女,乃鄭百昌所進也。
〈史臣曰:「甚矣,女戎之禍也!自古國家之亂亡,無不由於此。
昔玄宗稱唐令主,而楊妃一入,遂至覆國,可不懼哉,可不戒哉!今者金、趙之入,旣非禮選,則命俊之疏,大臣之言,皆出於愛君之誠、格非之義。
若惕然於心,嘉納其言,則昔日之過,特片雲之過空耳。
反欲以雷霆之威,究出言根而罪之,孟軻所謂一言足以喪邦者,無乃近之乎?」〉○都體察使金瑬啓曰:「兵者,死地也。
若無重辟在後,則誰肯前,蒙矢石爲效死之計乎?我國軍律,一壞於丁卯之徵米、徵布,再壞於戊辰之寬宥再逃者,至於今日而甚矣。
前日豐德逃軍鄭守明、金應戒等,以依律文,杖一百入啓時,臣力言其不可不依軍律,處斷之意,則皆以爲:『律文之外,不可有所低昻』,臣亦以爲然,不復強爭矣。
厥後林川、韓山等邑逃軍,則帥臣直請處斬,故依此覆啓,蒙允行會。
備局之以頓伊一樣處斬者,蓋以此也。
林、韓逃軍,雖未盡捕,而保寧逃軍頓伊,請先梟首。
此後逃軍,隨捕隨戮,一一傳首軍前,警動軍心宜當。
」上從之。
7月3日 ○庚辰,戶曹啓曰:「頃見諫院箚子,所謂爲國之守令,爲民之守令,岐而爲二者,誠今日痼弊。
其間雖或有不能盡心奉公,隻欲要譽於民間者,而國家累經變亂,公私財蓄殫亡,其所以不能督捧應納之物者,其間有許多曲折。
或因其逃故絶戶,或因其年久連欠,不忍徵督,以緻未收之多,其勢誠然,非所以專務悅民,而慢忽國事也。
至於徵捧未收之擧,則每緣經費絶乏,不得已循例行催,未免騷屑。
理宜停寢,以布字思之澤,故曾因儒臣陳箚,戊辰以上未收貢賦,限秋成姑勿督捧矣。
箚辭如此,積年逋欠,則雖到秋成之後,亦宜漸次收捧,而但不防其源,欲救其流,無是理也。
今日之務,莫如節以制度,勿令傷財,以副臺閣爲民之誠。
」上下敎曰:「自癸亥以後,屢加裁省。
回啓中所謂浮費者,何事?一一書啓。
」回啓曰:「本曹經用,一依井間及謄錄。
所謂井間,則恒式所付;所謂謄錄,則前例所載,此外則皆是浮費。
擧其大者而言之,則扈衛、禦營兩廳廩料,不載於井間、謄錄,而又無加捧之規,雖謂之浮費可也。
闕內斜付之雇立,雖緣各司典僕之鮮少,而該曹之給價,亦創於近日,則雖謂之浮費可也。
赴防砲手,受糧於防所,而妻子之料,有加於前征西七哨砲手妻子之糧,亦無前例,而多至累百餘石,則雖謂之浮費可也。
摠戎軍官,必幾盡帶去,而仍給元額之料,雖謂之浮費可也。
訓局匠人之加給鹽醬、乾魚,亦非古例,雖謂之浮費可也。
其他諸上司進排之物、各該司例用之數,率多從微至著,積小成大,或古無而今有,或月增而歲益,應用之處甚少,濫費之物甚多。
以禦供、祭享蠲減之擧觀之,則如許等物,雖謂之浮費亦可也。
如欲一一書啓,則事涉煩瑣,難以枚擧。
省浮費三字,不過陳弊之恒言,而至下一一書啓之命,臣等不勝惶恐。
」答曰:「知道。
」 ○命旌金良彥之閭。
良彥,江西縣人。
其祖長鍊,與其弟長延,戰死於壬辰倭變。
其父德秀,與其弟德奉及良彥之弟義儉,竝死於深河之役。
及丁卯胡難,良彥思復祖父之讐,自募兵爲復讐將,隷防禦使金俊,守安州,及城陷,力戰死之。
摠戎使李曙過江西,良彥之子世豪,備言其事,曙以聞,故上有是敎,又令該道,優給德秀及良彥之妻衣資食物,以示矜恤之意,又命撰其三世事實,刻於旌門之上。
7月4日 ○辛巳,吏曹判書鄭經世引病乞解,不許。
經世持身淸儉,而未免偏於黨論。
上嘗於經筵,講《中庸》,經世以參贊官入侍。
至南方之強,進曰:「南方風氣柔弱,故君子居之。
是以,我國嶺南,君子輩出,號爲人才府庫,至今比之濂洛、關閩。
人物當以嶺南爲首。
」上曰:「南方風俗,若是其美,則仁弘之惡,奚獨至此?」經世對曰:「仁弘居近湖南故也。
」其痼於偏黨,類此。
及入銓曹,有人爲弟求官,忘其名首擬之,乃虛名也。
聞者以爲言,乃稱疾不出,上強起之。
7月6日 ○癸未,遣巡按禦史沈之源於鹹鏡道,禁斷潛商,廉察守令,巡檢城池器械。
7月7日 ○甲申,持平李行健,請詳覈前後謀免赴京之人,永不敍用,又論前察訪姜籀,爲其子栢年,上章乞遞書狀官之罪,請削去仕版,上皆從之。
○罪人玄守男當刑,上曰:「事涉無情,減死照律。
」先是,禁府論守男之罪,而失其當。
右承旨姜碩期啓曰:「披髮持劍,突入闕門,合置處絞之律。
《大明律》所謂:『不係宿衛應直,合帶兵仗之人,持寸刃入宮殿門者,絞。
』此是當律也。
守男之罪,本非十惡,又非強盜。
禁府之引用此條,恐未妥當,然王府旣已照律,敢此捧入,以候睿裁。
」上於是,有是命。
碩期爲人廉謹,自連姻王室,愈加謙遜,奉職無私。
今於禁府之啓,據法覈奏,亦可見其爲人矣。
○全羅監司宋象仁,啓陳興陽縣兩島,大君折受侵害之弊,請加禁斷,上不從。
7月8日 ○乙酉,成俊耉請依丙寅年例,收田結米七鬥,上曰:「今年農事,雖似稍稔,田穀則不實,依平時收捧,似未妥當矣。
」戶曹覆啓曰:「兩西被兵之慘,似無異同,而第當初賊退,日月旣有先後,卽今擾害於漢、胡之弊,亦不無緩急之殊。
請平安道則七鬥減一鬥,黃海道依此啓施行。
」上從之。
○劉興治之弟興基,在椵島送揭帖,不受。
○延平府院君李貴上箚,請速罷舟師,上令備局議之。
覆啓曰:「舟師久留勞苦之狀,臣等亦豈嘗須臾忘也?第頃於榻前,旣有待興治出來,處置之命,本司又據王德功事,有所啓稟,而又有待的報以處之敎。
以此尙未有處分矣。
興治出來遲速,固不可知,而德功之的報,今明必至,姑待之似當。
」上從之。
7月10日 ○丁亥,流星出奎星下,入天陰星。
○上覽穆陵遷葬誌文草,下敎曰:「搆成癸醜之獄,非特爾瞻之罪,希奮亦預知,而獨不入於記事之中,似涉不察矣。
」 7月11日 ○戊子,上出慕華館,迎皇太子冊封詔。
詔書曰: 自古,帝王秉籙膺圖,光前裕後,靡不首重建儲,所以承宗廟、係人心也。
昨歲皇太子肇生,中外忻悅,已下明詔,頒示爾國,以昭普天胥慶之意。
邇者禮臣上言,請及時冊立,朕以皇子尙在幼齡,大典未遑卽擧。
乃文武群臣曁軍民、耆老人等,鹹以嫡長之分旣昭,元良之建宜早,合辭懇請,至於再三,朕不能固違,特用兪允。
爰命禮官,定儀於仲春之月,祗告天地、宗廟、社稷,授冊寶、立慈烺,爲皇太子。
祥開蒼震,萬國之本以貞;照普黃離,四表之光斯被。
惟爾忠順,共此休嘉,渙北極之明綸,曁東藩以篤祜。
詔告爾國,鹹使聞知。
勑辭雲: 皇帝勑諭朝鮮國王某。
玆朕建立皇太子,臣民胥慶,海宇覃恩。
念王藩屛東方,世修職貢。
宜加錫賚,以答忠誠。
爰念多事之時,免遣皇華之使,特頒詔諭,竝賜王及妃綵幣文錦,王可祗受。
見朕優禮至意,故諭。
○行副提學趙翼等上箚曰: 近者閭裡竊言:「宮中納外間女子。
」臣等亦嘗聞之,猶未敢信也。
今以諫院之箚、李命俊之疏觀之,則此言固傳之已久矣。
夫嬪禦之設,衆妾之侍,自是常事,而今所雲者,以其由私逕而進耳。
以殿下燭理之明,持己之嚴,必無蠱惑之慮,然人臣愛君,當杜其漸,則今此數臣之言,眞可謂深得愛君之道者也。
竊願因此諸臣之言,以女戎之禍爲戒,以不遠而復爲法,則克己反善之功,帝王功業之隆,自此而可期也。
答曰:「以庶孽爲宮人,非但自古有之,癸亥年間,入在宮中者亦多,而未聞以此爲言。
今因微細之事,擧朝驚惶,疏箚紛紜,實未曉其意也。
且此兩人,頃日在闕時,皆行婢僕之事,且予本無嬪妾,而卿等遽欲勒定,是亦怪事。
目今人心極惡,邊虞孔棘,此所當憂,未然之患,不必徑慮。
然陳戒之意,實出於愛君,予當留念焉。
」 ○禮曹啓曰:「以皇太子冊封頒詔,有別試取人之敎,而舊例,別試非如三年大比,故鹹聚京師,壬辰以後,京外士子,蕩析離居,或因饑荒,或因農務方極,有分京外試取之時。
取考謄錄,則自甲午辛亥十八年中,凡十度設科,而惟甲辰、壬寅,分京外設場矣。
近來士習大壞,鄕試之際,因士子作亂,罷榜者十居二三。
以此外方士子之稍有才學者,則皆不願赴鄕試,外議欲革其弊者久矣。
今別試,請依舊例,鹹集京師。
」上從之。
7月12日 ○己醜,上禦崇政殿,受王世子及百官賀,頒赦。
其敎書雲: 王若曰,元良早正,旣繫天下之心;詔劄新頒,同敷海內之慶。
凡在跂喙,惟均抃歡。
仰惟皇朝之啓邦,實荷上穹之垂眷。
周家赫赫,廣衍八百之圖;漢蔔庚庚,申撫九五之運。
蓋觀《螽斯》、《麟趾》之詠,率由鴻謨、燕翼之貽。
屬玆甲觀之騰祥,旋聞震器之有托。
斯宗社神靈之所佑;亦謳歌獄訟之攸歸。
綸綍交馳,霈澤遍覃於赤縣;使星不出,凋瘵獨軫於靑丘。
海槎初廻,芝函隨降,稽諸古典,雖或歉焉,然念皇恩,罔不至矣。
況此偏蕃之殊錫,薦蒙前後之洪私。
如隻尺之不違顔,已効三呼之祝;非尋常所可表喜,宜推肆赦之恩。
於戲!海潤星暉,共賀無疆之福;氛消塵靜,與享太平之休。
弘文提學金尙憲之辭也。
○大司諫趙誠立、司諫趙廷虎等啓曰:「大臣以李命俊疏,回啓而有曰:『臺諫無一言以正之。
』臣等旣發其端,而久無捄正之實,疲軟不職之罪,在所難免。
及見聖批,尤不勝惶駭。
闕中果無是事,則勒定之罪,實自臣等始。
人臣負此罪戾,不可一刻仍冒。
」獻納李景曾啓曰:「臣忝冒言地,含默苟保,獨使宰臣、玉堂,有所陳列,而囚舌傍觀,尙未開喙,廟堂之嚴斥,物議之嗤點,臣亦難免,請命罷斥。
」答曰:「捉給唐撥於胡差者,隻請推考,侍女媒進之人,必欲誅殛,廟堂何其弱於大義,而強於此事耶?推此觀之,則亦可謂不知輕重也。
予之處身,與宦相似,而猶不得容於臣僚,誠可哂也。
」 7月13日 ○庚寅,憲府亦以大臣回啓,引避,答曰:「査出言根,得其媒進之人,依大臣定律施行。
」玉堂上箚處置曰:「有言責者,苟聞君上過擧,則言之無隱,乃其職也,而未得其詳,則不敢力爭,是亦一道。
若旣有所聞,而全然含默,則恐非言官直截之道。
請大司諫趙誠立、司誅趙廷虎、正言南銑、鄭沇出仕,獻納李景曾、掌令兪守曾、權淰、持平李行健遞差。
」答曰:「依啓,李景曾勿遞。
」 ○上下敎于政院曰:「予以否德,猥承丕緖,恐獲戾于上下,故恒懷澟然,未遑他事。
昨日備局回啓中以嬪禦一事,引古援例,前日之未遑,實予之不察也。
夫蠱心、害政,不獨在於賤人。
證古援今,未必由於平心。
然群情難遏,衆怒可畏,令該曹參酌擧行。
」政院啓曰:「帝王嬪禦,禮有定制,而殿下臨禦八年,一不選置,豈不以時屬搶攘而然也?雖有一二女侍,使令於前,寧有邪逕之可畏,而物欲之所蔽也?往在昏朝,權奸、戚裡,各立門戶,爭求女色,曲逕媒進,以爲持權、固寵之計,蠱君、蠹國,終至於亂亡。
今日在廷之臣,目擊心駭,戒在殷鑑,一有雲雲之事,不覺瞿然而驚駭也。
侍從在陳善閉邪之地,大臣有引君當道之責。
相繼進言,或虞聲色之害,或請媒進之罪,此不過戒覆轍、憂明主,納吾君於益聖之地也。
古之所謂無若丹朱傲者,豈舜眞有丹朱之行?人臣之慮患防微,自古如此。
主聖臣直,當爲今日賀也。
如有一毫近似之弊,實係聖德之疵累,則廷臣所當力爭,豈止幹預而已,廟堂之請罪,亦豈在於誤事疆臣之下哉?前後聖批,有皷吻、憤怒等語,殊非待臺閣、大臣之道,而至有奸兇造言之敎。
殿下雖自反無愧,而豈可有此過激之敎,示人不廣也?廟堂陳戒,猶不優容,則末班小臣,何敢爲殿下盡言哉?言根査出之命,大有妨於言路,臣等不敢奉行宣布有司。
且嬪禦一事,從容選入,允合事體,而不諒進言者之心,遽下參酌擧行之敎,至有群情、衆怒等語,實非和平之發,所謂天地之大,人猶有所憾焉者也。
」答曰:「勿煩。
」翌日又啓曰:「因大臣啓辭,有斯速査出言根之敎。
此非但有損於事體,王言一播,有駭瞻聆,臣等不敢奉行。
」上曰:「卿等昨日張皇陳啓,今又如是防塞,意非偶然也。
媒進,重罪也;誅殛,極刑也。
不尋言根,而遽加殺戮,豈有是理乎?卿等如知媒妁之人,則不必捧此承傳,而直啓可矣。
」 ○領議政吳允謙、左議政金瑬、右議政李廷龜啓曰:「臣等伏見下備局之批,讀之未了,不覺心神駭越。
臣等雖暫聞閭閻女子入內之說,而未得其詳。
及見李命俊之疏,始知有是事,敢於回啓之中,略陳所懷,豈有他腸哉?聖上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平心而察之,虛己而受之,是實聖人包容之大度。
今乃以勒定成罪、憤怒等語,摧折太過。
人臣負此罪名,豈可自立於覆載之間乎?臣等疲庸,雖不足顧藉,竊恐辭氣之間,有所忿懥,不得其正,而大有損於盛德也。
是皆臣等誠意淺薄,言不見信之緻,不勝惶恐待罪。
」上曰:「予實過矣。
卿等宜安心。
」 ○副提學以下,亦上箚待罪,答曰:「勿辭。
」 ○延平府院君李貴上箚曰: 臣病伏中,得見李命俊疏中嚴宮禁一款。
「曲逕一開,則亡國之兆也。
臣自語於口曰:」有是哉,此言!非我聖明之時,則不敢發也。
旣發此言,而亦非我聖明,則必不能成從諫如流之美也。
「繼聞備局回啓,此近日所未聞之直言也。
臣意又以爲:」非聖明,不得聞此言也。
「方爲殿下賀,爲大臣賀,而今見聖批之嚴峻,出於千萬意慮之外,臣實憫之。
臣意殿下宮中,若無是事,則言之者妄也,殿下何怒之有?苟有是事,則言者雖或過中,殿下優容,而採用之而已,豈可以不平之敎,摧折大臣、臺諫,若是其甚乎?臣不堪杞人之憂,妄陳一得,伏願聖明,少霽雷霆之威,以安大臣、臺諫之心。
答曰:」予之所深惡者,蓋其回啓,欲因此事,害無辜之人故也。
疏中條列,非止一二,竝不回啓,隻擧此事,是誠何心?此必落於兇人術中也。
惟予所見,不過如此,卿勿爲怪。
「 ○吏曹判書鄭經世,以齋郞誤擬之失,上箚辭職,上不許。
○上命召對,講《書傳》。
筵臣語及大臣、臺諫論宮女事,上不答。
○前判官安士說上疏曰: 臣聞古者冡墳,謂之壽藏,取其久遠之意。
上世帝王之葬,未聞擇地。
孔聖父母合葬之時,亦無擇地遷改之文,則凡爲葬者,隻擇高燥不耕之處爲上,而擇地之事,乃末世不經之論。
至如吉兇於子孫者,亦甚無謂。
設有或然之理,而其術茫昧,世無明於此者,地中有水,亦難明知。
徒信一人之見,輕遷先王百年之安宅,其可忍乎?臣近觀,士大夫家遷葬之後,不利者比比有之,臣以是益懼。
臣嘗見司馬光葬論曰:「吾兄年七十九,以列卿緻仕;吾年六十六,忝備侍從;宗族之從仕者二十三人,視他人之謹用葬書者,未必勝吾家也。
前年吾妻死,棺成而斂,裝辦而行,壙成而葬,未嘗以一言,詢陰陽家,迄今亦無他故。
吾嘗疾陰陽家立邪說,以惑衆爲世患。
頃爲臺官,奏禁天下葬書。
」且曰:「欲知葬書之不足信,其視吾家。
」且宋儒程頤葬說曰:「蔔宅兆,蔔其地之美惡,非陰陽家所謂禍福者也。
地之美者,土色之光潤,草木之茂盛」雲,而甚非其擇地之方位,決日之吉兇。
其葬之穴,則尊者居中,左昭、右穆,後則或東或西。
其不擇山之形勢,爲子孫者明矣。
楊廷秀,與李侍講書曰:「景純葬書,東漢以前無有」雲。
臣未知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之父祖,葬於何地,生此聖賢,而貴且壽乎?臣謹按《宋史》,孝宗山陵,以土肉淺薄,下有水石,有旨會議。
其時儒臣朱熹上議狀雲:「壽皇聖德衣冠之藏,當博求名山,不宜偏信臺史,委之水石、沙礫之中。
」古之不信臺史之言,其類此矣。
臣竊伏念,先王衣冠之藏,正當六月。
其時不特雨水連仍,龍輀臨發,雨下如注。
萬一有水氣,則陪侍大小臣民,所觀瞻。
況相臣李元翼、沈喜壽、李恒福,世稱賢相,今相臣李廷龜及金尙容,亦是名臣,見而不言,則厥罪惟均。
當淋潦之時,而旣無水氣,則到今何從有水乎?相臣、重臣,曾無一人言者,而獨沈命世言於今日,何哉?若以吉兇論之,則以廢朝悖倫、失德,國不滅亡,而有殿下明倫、靖社之擧,則先陵之吉,據此可知矣。
答曰:「嘉爾爲國之誠。
當留念而採施焉。
」 7月14日 ○辛卯,兩司就職後再避,玉堂處置曰:「言責之臣,旣有所聞,則隨事盡言,乃其職分,終始含默,有乖勿欺。
旣被請遞,不敢強顔就列,勢所當然;嫌於處置,引咎再避,固無所失。
請獻納李景曾等遞差,大司諫趙誠立等出仕。
」上從之。
○備局啓曰:「洪武二十三年,奏請符驗元數七部內,柳澗、樸彛叙、尹安國之行,已渰失三部,隻餘四部,而一部則李忔齎去未還,一部則鄭鬥源,一部則高用厚今當齎去,而時存者隻一部。
前頭如復有使行,則事極難便,宜以補賜三部之意,具奏於赴京之行。
」上從之。
7月15日 ○壬辰,大司諫趙誠立等又引避曰:「大臣因命俊之疏,有此痛絶邪逕之言,斷無他意於其間也。
殿下欲得言根,以證大臣之言,臺諫之言,少忤君上,輒尋言根而爲左券,則雷霆之下,誰敢當乎?一言喪邦,正謂此也。
殿下必欲罪媒進之人,則事係宮中,外廷之臣,何由摘發?苟有其人,則宮中之人,必知其名,果無是事,則何必屢降嚴旨,求之甚急乎?若早知其如此,則何必爲此言,爲殿下之憂乎?殿下必欲得言根,則臣等首發此論,言根實在臣等,請罷臣等之職。
」答曰:「目今耉長無忠厚、敬君之心,年少有傾邪、害物之志,此甚可慮也。
爾等謂之內間引進,而今欲問於宮中。
頃日所謂內間,謂何人耶?直斥此人,則當卽下問,以快奸兇之心。
今日情狀,予已覺悟,爾等勿事欺瞞。
憂之一字,實涉愚弄,誠可寒心。
」玉堂處置,請竝命出仕,上從之。
○以李景曾爲校理,愼天翊、沈演爲持平,金光炫爲應敎,沈東龜爲獻納,兪省曾、高傅川爲掌令,權鑊爲承旨。
7月16日 ○癸巳,大司諫趙誠立、司諫趙廷虎、正言南銑、鄭沇等,承出仕之命,至闕門外,以有欺瞞、愚弄之敎,故不敢入。
政院以此啓稟,上命使之入。
乃復引避曰:「當初箚中內間雲者,闕內通謂之內間,故指閭閻女子之入於闕中而言,非謂外間之人有所引進者也。
聖批中所謂內間何人之敎,實出於千萬意慮之外,臣等不知所以爲對也。
至於欺瞞、愚弄,是人臣極惡大罪,不可一刻仍冒。
」答曰:「勿辭。
」玉堂以瀆擾,請遞,上從之。
蓋故事,臺諫三避,則以瀆擾遞差,而誠立等,至於四避故也。
○以樸東善爲大司憲,金光炫爲司諫,特拜李命俊爲大司諫。
○承旨閔機啓曰:「頃者有遷陵時,慈殿服色講定之敎。
問於該曹則以爲:『《禮經》曰:「改葬緦。
」且喪服條內:「用極細熟布爲之,其制同斬衰,而隻去負版、辟領而已。
」此則男服也。
《五禮儀》服制條:「王妃斬衰三年,大袖、長裙、蓋頭、頭??、竹釵、布帶、布履。
」其註雲:「頭??代以本國首帊。
」首帊,今賤者之服,似當代以女帽,大袖、長裙等服,用極細熟布製進爲當。
卒哭後條註曰:「內喪在先,則殿下服盡之前,內命婦嬪以下,在闕內進見時,白衣裳、黑帶,尙宮以下,白布褙子。
」註:「內喪在先,則侍衛、宮人成服後,白褙子、黑帶。
」雲』,則尙宮以下,與嬪、貴人,明有等差,服制似不同也。
殿下成服後,視朝之時,以翼善冠、烏犀帶、白袍,則慈殿燕居,頭??及帶用白,至於殿下與王世子問安進謁之時,似當依外殿視朝之服,頭??及帶,竝用黑色,而衣裳用白。
王妃、嬪以下服同。
尙宮以下,則在闕內,雖非進見,頭??及帶,竝用黑色似當。
」答曰:「依啓。
且緦服用白衣裳,似過。
慈殿禦衣以玉色,頭??用黑。
宮人所着,竝從上服,似或宜當。
至於問安時,則是家人禮,豈有祖見孫而改服者乎?今此講定,似涉未盡,更議定奪。
」 7月17日 ○甲午,上以黑袍、冕旒,拜送陳慰表於闕庭。
○諫院啓曰:「〈獻納沈東龜。
〉臣竊伏念,帝王家事,其義至嚴而正。
苟非揀選之以禮,不免私邪之雜進,其流之害,終至於喪邦而後已。
今此女人入宮之時,臣不知其進自何逕,而潛媒匿跡,不以其道而進,則爲其家長者,烏得免罪?副司果金鬥南,不思據義以辭,顯有希覬之心,原其情狀,殊極陰譎。
請削去仕版。
」上隻命罷職。
○憲府啓曰:「〈掌令兪省曾等。
〉殿下淸明自勵,不邇聲色。
此臣僚之所欽仰,中外之所洞知,而選女入宮之說,一朝傳播,曲逕一開,後患難保,防微之計,在所當急。
大臣、臺諫之言,斷無他意,殿下旣不能優容嘉納,而反有査出言根之命,臣等寧死於鈇銊之下,不敢奉行以重殿下之過。
」答曰:「今此啓辭,皆是不識予之本意也。
誠不能知,則不敏也;知而欲掩,則眞所謂不直者也。
勿辭。
」政院啓曰:「近因臺諫有故,今始傳査出之命,則臺諫終不承受矣。
」答曰:「臺諫殊無人臣禮,極可駭矣。
」 ○吏曹判書鄭經世上箚曰: 近因宮奚一事,擧國遑遑。
上自大臣,下至三司、政院,皆不得安席。
此事細微,本不足煩宸聽,而前後聖敎,愈往愈峻,至有臣子所不忍聞者。
此雖在下不能無失,而殿下之所以應之者,恐不當如此之太峻也。
蓋李命俊之疏,出於愛君、憂國之衷,言人之所難言,而昨日諫長之除,實自特命。
臣以是,益知殿下之未嘗逆耳於命俊之言也。
獨其備局回啓之辭,傷於樸直,而欠於委曲,以激殿下之怒。
所謂在下不能無失者,蓋謂此也。
然原其心,則亦以平日望君堯、舜之心。
忽聞此言,驚駭、憂懼之念,積於中而發於外,不自覺其言之過重耳,寧有一毫不敬之心哉?殆所謂蓄君者,好君而陳善、閉邪,乃爲眞敬君也。
殿下於怒氣之發,未得其中,不能無乖戾,而失其和。
至於近日之怒,則又不止於發不中節而已,辭氣之間,殆有怒髮衝冠之色。
以此而施於下賤,尙不可,況於三司乎,而況於大臣乎?張思叔,進士也,而詬罵僕夫,程先生責之曰:「何不動心忍性?」今以千乘之君,酬應大臣,而可施如此聲色乎?伏願殿下,虛心於觀理、應物之際,用力於難制、易發之地,使忿厲之氣,雲消霧卷,則回思頃日之事,必有不勝其悔者矣。
請亟停査覈之命。
上答曰:「嘉卿愛君之誠。
査覈事,當勉副卿意焉。
」 ○大提學鄭經世,製進宣祖大王遷陵時誌文。
上下敎曰:「誌文中,有落漏之語。
至如朝夕問安之禮,十餘年如一日。
有疾則竭誠祈禱,及其喪也,哀毀過傷。
觀書十行俱下,一覽皆記,雖是德行中細事,前文旣已載錄,則今不必刪去。
且以予及中宮,皆稱殿下,或稱主上,似涉未安,稱王、稱妃可也。
」大提學回啓曰:「主上殿下、中宮殿下之稱,本非加尊之語,故《輿地勝覽》所載,祖宗朝碑誌中皆用之,今亦用此,似無未安。
然聖敎如此,故殿下二字,則付標刪去。
但若隻稱王、稱妃,則非徒於理未安,語亦短促。
且與上文許多王字、妃字相混,不得已仍前不改。
至於爲天文所應、建中興之業二句,初非溢美之意,眞可以質諸先王而無疑,而聖心謙沖,不欲自居,付標書下,命以刪去,固當遵奉,而但撥亂反正之下,截去建中興之業五字,則不成文勢。
且此五字,尤非不敢當之語,亦不得盡依聖敎矣。
」 7月18日 ○乙未,大司諫李命俊啓曰:「伏以,臣之事君,進思盡忠,退思補過,將順其美,匡救其惡,故臣初聞閭巷間喧傳之說,乃敢瀝血上章,而殿下旣用臣言,又擢臣身,從諫之美,聽言之道,高出百王之上。
不但臣一人銜恩感戴,在廷臣僚,孰不傾慕?第於備局回啓,屢降嚴旨,至有言根究問之敎,大臣、臺閣,鹹懷震懼。
玆皆緣臣一語,展轉至此,臣亦何心,獨蒙恩奬,忝冒重地乎?且外官遞來者,解由未到之前,不得調遷,乃是典例,勢難仍冒。
請命遞斥。
」持平愼天翊,以私出半日程之罪,引咎來避。
獻納沈東龜處置兩司曰:「寧死於鐵銊之下,而不以奉行爲事者,可見諫官之風采。
一日稽謝,本非規避,而不敢奉行,意亦無他。
以事君盡忠之誠,進刳肝瀝血之章,感動天心,特紆寵擢,則獨蒙恩奬,有何所嫌?況解由前未得調遷,乃該曹注擬時常例,非所與論於特拜之典也。
不告官長,私自出外,有違法例。
請掌令兪
夫我國士民之有奴婢,賴以爲生業,與田土無異。
所貴於治者,使人各保其産業,無相侵奪,此乃所謂絜矩之道也。
若不爲之辨理,任其投屬,容其占奪,則奪之者爲貪冒、不義,彼奪者爲失業、飢寒,此大亂之道也。
民人之相奪,猶爲可惡,況以上司衙門,爲逋逃之淵藪可乎?又況內需司,人主之私儲。
若內需司有容投屬之事,則其何以禁諸司之投屬,亦何以禁庶民之相奪乎?此正人心離合、國家存亡之大機關也。
蓋內奴之役,在諸役最輕,故非但私奴之叛主者歸焉,良民之逃賦役者,亦多歸之。
此固出於奸人之招納,而民心之怨苦,則皆歸於國家,豈不痛心乎?臺臣之啓,實因群情之悶鬱,殿下誠宜惕然警省,深懼其爲害於民,而喜其得聞也。
卽從其請,使詳覈伸理,令國人鹹知國家以義爲利,不以利爲利,而向來弊端,隻是出於中間奸蠹也,則民心必皆悅服,誠所謂一言可以興邦者也。
殿下乃詰問,而摧折之如此,非但大有損於弗咈之美,竊恐民間,亦或有疑於聖上不欲革此弊也。
仍念殿下於聽言之際,喜聞之誠,有所未至,而容受之量,有所未恢。
竊恐今日之所以治效未著,實由於此也。
答曰:「省箚具悉。
予當留念焉。
」是後,以憲府啓辭,下諭于八道,使之査出啓聞。
○禮曹啓曰:「今此遷陵之禮,雖有遷陵時實錄、謄書及《通典》《改葬禮》、《家禮儀節》、《改葬補問》,而皆草略無可據。
必須廣加聞見,始可講定儀註,而其中多有可減、可仍之事。
今以《五禮儀》、《大行時發引儀》及《穆陵謄錄》,抄出大節目,姑先入啓,而此是無於禮之禮,雖議于大臣,廣諮讀禮之人,亦未知合禮與否,且有變禮之可議者,請更考古今禮書,從後勘定。
」上從之。
5月19日 ○戊戌,平安監司金時讓馳啓曰:「卽見接伴使羅德憲狀啓草,則興治領四十九船向登州,而興基亦從之雲。
向者趙堅所謂載馬于船,以待陸九州者,隻疑其東搶,而不料其西向矣。
爲今之計,莫如進薄椵島,擒興治腹心,獻俘于天朝,封府庫,待皇命,足以驚破賊膽。
且彼或不利於登州,則將進退無所歸矣。
」摠戎使李曙馳啓曰:「問罪之擧,隻爲興治,而巢穴已空,攻之無益。
然千裡興師,不宜空還。
臣之妄計,匿我巨艦,先以前軍,近島而駐,示之以弱,則興治聞之,謂我勢孤,必還軍而來,乘機邀擊,可以得利。
且見副元帥鄭忠信馳報,則舟師已入康翎。
本道兵馬,今當悉會于安州,臣亦前進入島後,多有處置之事。
請令廟堂商確指揮。
」備局議啓曰:「興治領兵西向,其進犯登、萊,或投虜、或劫掠諸島、或往愬天朝衙門,歸命與否,俱未可知,而必待陸九州而行者,意實叵測。
必須詗得島中事情,且知興治實狀然後,乃可隨時應變,此皆在主將善處。
且興治離島,則羅德憲不必入去,宜在鐵山以待。
」上召大臣、備局堂上、三司長官,問曰:「西征事機,異於前日,故思與諸卿議之。
」左議政金瑬曰:「金時讓以爲:『討平島中,封府庫、籍軍民,而奏聞天朝』,臣以爲不然。
逆順未辨,遽爾加兵可乎?莫若令舟師退駐三縣,徐觀事情,從容而處之。
」上曰:「諸卿之見如何?須各陳之。
」鷄林府院君李守一曰:「臣之愚意以爲,諸島多不服興治,故自往而攻之也。
登州雖空虛,豈敢以孤軍侵犯乎?」兵曹判書李弘冑曰:「興治若先攻諸島之不服者,則天朝已明其爲叛賊,雖欲歸命,得乎?故臣以爲興治,必先自歸命也。
」右參贊崔鳴吉曰:「臣愚以爲,不如按甲休兵。
速令羅德憲入椵島,問興治去向。
島中若問我興師之事,答以島中旣有戕害主帥之變,我果欲爲皇朝,聲罪緻討,而及見陸九州,始知其不然,故還卽罷兵雲,似可矣。
」上曰:「彼旣殺其大將,其志不在小,我國所爲,宜無所不知也。
蓋此賊,流涎於我國久矣。
本欲奏天朝,得皇命然後,作亂於我國,而知有問罪之擧,姑避於長山、獐子間,待我師老,而還兵襲我者也,其計豈不兇哉?不犯登州,亦甚明矣。
以數千之卒,萬裡越海,輕犯上國,而一有所失,則必至枯死,豈爲此危計哉?謂之投虜,則又有所不然者。
蓋納款於瀋陽,聲勢相倚,居中觀望,若蒯通說韓信之計,則得矣,率衆而自歸,爲金虜之一將官,豈若在島中乎?其不投虜明矣。
我國亦不可罷兵也。
擧師而中止,則是行盜賊之事爾,非明正之擧也。
不如進兵椵島,檄告逆順之理,諭以伐罪之義曰:『所當問者興治,而今已走矣,島民不與焉』,仍誅其腹心之人,卽退駐于宣、鐵之間,以待其變,計之得也。
且椵島如有戰船、鬪艦,則可盡取也。
至如樵汲之船,則宜勿令奪取,以開生道。
竝以此意,下諭于兩將。
」 ○備局啓曰:「臣等退而思之,邊臣所報,殊甚疎略。
隻言興治發船向登州,而不能詳問發去之由,遽爾馳啓,眞的與否,實未可知。
請姑停下諭之擧,更得的報,以爲隨機應變之策。
」上不從,遂賜書,諭于摠戎使李曙、副元帥鄭忠信曰: 今聞興治領兵西去,此必自知罪惡貫盈,聞我興師,姑爲逃避之計,誠可痛惡。
卿其董率舟師,盛張兵威,進迫椵島,投以檄書,諭以逆順曰:「欲問興治擅殺主將亂逆之罪,而興治旣已西去,未知興治指向何處,作爲何事耶?島中之人,未必皆與興治造亂,如有興治腹心,卽斬以來軍前,則非但民人,雖一草一木,絶不擾害」,使島中曉然知義擧然後,仍卽下陸,誅戮興治腹心徒黨,同爲亂逆者,封其府庫,以示無攘奪之意。
島中戰船,則宜盡奪取,許留樵採小船,以開生道。
仍統舟師,留泊於宣、鐵間,若興治出來,則相機迎擊。
且興治不無取糧島中之擧,預先調送舟師,遮截其路,而摠戎使,則宜勿前進,姑駐安州,軍兵亦勿調入于宣、鐵。
○上命召對,講《書傳》。
○鹹鏡道大旱。
5月21日 ○庚子,晝講《書傳》。
上曰:「漢宣帝在民間久,故知其病苦,蓋與商高宗同也。
」知經筵鄭經世曰:「漢宣生長閭閻,知民間疾苦。
今我聖上之在民間,亦何異於高宗、漢宣乎?然能行矜恤之政然後,方可謂眞知疾苦也。
反正初,臣嘗入侍經筵,有大臣陳供上紙之弊,上命隻供于慈殿,餘皆除之。
群臣以爲:『全減則或缺於日用。
』上謂:『猶有愈於在民間時,何患乎紙乏?』其時聞者,莫不感激矣。
伏願聖明,日篤愼終之念,罔或忽墜。
夫難持而易放者,心也。
以近事聞之,漸不如初,臣竊憂之。
」上曰:「卿言至矣。
予當體念焉。
」 ○初,宣祖朝恭嬪金氏〈光海君母也。
〉卒,蔔葬于楊州,高麗上柱國門下侍中趙孟之墓,在其傍,議夷其墓,宣祖不許。
及光海立,追尊恭嬪爲後,陞墓號爲成陵,孟墓當掘去,光海命議于大臣。
領議政李德馨以爲不可,故隻夷其墓。
光海旣廢,金氏亦追廢爲嬪,遂革陵號,而孟之墓,猶未有封表。
其後孫趙守彛等上疏,請封墓,上許之,仍命毀恭嬪墓石物之違制者。
5月24日 ○癸卯,副元帥鄭忠信,使殷栗縣監都慶兪,諭劉興治票下都司夏尙進,降之。
5月25日 ○甲辰,工曹判書沈悅上疏乞免,不許。
光海時,淸流皆竄逐,而悅獨免,得拜鹹鏡監司,有獻銀杯之誚。
反正後,爲戶曹判書,善治財賦,其後拜知經筵。
延平府院君李貴言於朝曰:「吾聞論思之地,宿德所處。
乃以如悅輩處之耶?」悅恥之,退居通津。
以參贊召之,不至,又拜是職,上疏固辭。
○憲府啓曰:「反正之後,臺諫請禁女人之出入闕門者,蓋有所懲創,而痛革之也。
近來防禁漸弛,無籍女人之冒禁出入,罔有紀極,誠極寒心。
兵曹之職,閽禁是察,而專不檢飭,難免怠棄之責。
請當該堂上、郞廳,從重推考。
」上不從。
5月26日 ○乙巳,有盜劫保寧漕船。
捕盜大將申景禛獲其黨二人,斬于江頭以徇。
○上命召對,講《書傳》。
上曰:「賢者何代無之?但未能知耳。
予聞古之人,不能輔導其君,則若撻于市,今不復見矣。
」參贊官姜碩期曰:「殿下以古人若撻爲敎,而歎其無人,此誠警責臣僚之盛意也。
」侍講官金槃曰:「以臣觀於今日,不及癸亥初,遠矣。
殿下雖有若撻之敎,而上無奮發自強之志,故下無奉承勸勵之人,國事日就於委靡,臣實憫焉。
」上曰:「廟堂之上,豈可謂無人?」金槃曰:「廟堂之臣,雖有誠而無其才,亦有不得盡其言者,臣恐聖上聽言之道,有所未盡也。
」 5月28日 ○丁未,平安道擺撥軍,爲虎所害。
上令本道,擧行恤典。
○槐山郡守李得胤卒。
初名德胤,字克欽,慶州人。
少好學,有孝行。
反正初,拜工曹正郞,承召而至,後授槐山郡守。
詣京謝恩,聞城中語音,謂人曰:「金聲猶盛,難未艾也。
」至丁卯,言果驗。
爲郡,以治行第一,上特賜通政階以褒之。
竟以老病歸家,至是卒,年七十八。
5月29日 ○戊申,以樸蘭英爲胡差宣慰使。
○以全湜爲大司諫。
○上命召對,講《書傳》《高宗肜日》。
至惟先格王,檢討官蔡??後進曰:「二月太廟之災,非常之變也。
此乃因祭祀,而示災。
我朝太廟祀典之失禮,尤宜留念也。
」上默然良久曰:「此文雲:『惟先格王。
』爾亦格予非心可也。
」檢討官金世濂曰:「雊雉之變,似非大災,而商臣之訓戒若此。
若謂災小而忽之,則非所以畏天也。
」參贊官李顯英進曰:「聖上以格其非心爲敎。
言路洞開然後,可以盡言,伏願容受逆耳之言,求諸道而採用焉。
」 六月 6月1日 ○朔己酉,全羅監司宋象仁,請分水陸軍。
蓋爲沿海慣水之兵,多隷陸軍,而山郡之卒,亦隷於水軍,故請從其習俗長技,而改定也。
備局以爲不便,事竟不行。
○諫院啓曰:「翊衛成汝撥,本以麤鄙之人,居官行己,無一可觀,決不可更畀以春宮陪衛之職。
請命罷職。
」答曰:「遞差。
」 ○備局啓曰:「臣等卽見延平府院君李貴之疏,最有意見。
臣等亦果以劉興治事,慮及于此,而虜之實情難知,劉之去向未的,宣若海尙未還,而疊送一差,則恐緻疑訝,故姑遲之矣。
今者虜使適至,必知我動兵之擧。
宜令樸蘭英措辭,先問劉賊投降誠僞,金汗容受與否,仍言:『劉賊禍心叵測。
前者潛師搶掠義州,要殺金差,不得逞兇,縱其徒衆,侵我邊郡,殆無虛日。
今忽率衆棄島而去,聲言:『西向登州,歸命天朝;或住雙島,聽候閣部。
』或雲:『北通瀋陽,陰爲圖出母妻之計。
』或雲:『東搶我國。
』雖皆難信,而在我不可無應變之擧。
渠若終無害我之事,則我國亦何必搆釁乎?』雲雲,且以興治所送前後揭帖奏稿中所謂:『爲天朝討賊,爲其兄復讐,祭天、誓海』等文字一一開示,使劉賊反覆之狀,盡皆敗露,則其所讒構,不得行於其間,宜使以此開諭之。
」答曰:「彼賊投降眞僞及金汗容受與否,非我所可詳問。
發言之後,或不無難處之患,隻言東搶、北通等事,仍示揭帖,似可矣。
」 ○金差阿之虎等到肅川時,有人夜至所館處,密求見金差,自言:「我,朝鮮人洪大雄也。
謀反得罪,今旣亡命,願從往瀋陽。
」阿之虎等得之大喜,仍屛人密語,遂潛送于安州,使龍骨大,與之俱以行。
時有我國被擄人在行中者,密告於肅川府使李浣、觀察使金時讓,遂以此具聞于朝。
備局請令八道,大索逆黨之逋亡者,上從之。
6月2日 ○庚戌,上下敎于政院曰:「近日國事,日漸艱危,而備局堂上勤仕者不多,事極寒心。
其中稱病日字最多者,堂上、郞廳各一人,査出推考,今後,使之早會晩罷。
○上下敎曰:「西征時從軍將士,盡復其一年戶役,使隣裡助其耘耔。
守令中如有不卽擧行者,令諸道監司,摘發以聞。
」 6月3日 ○辛亥,胡將實伊阿,領三千餘騎,進到江上。
義州府尹鄭之罕,遣假判官白光琮及小通事渡江,至其軍問曰:「爾旣退屯,曷爲而復來?」胡將且怒且罵曰:「三千兵留屯五日,而爾國隻送三十石米。
是未滿一日之食,殺馬爲食,已至十數。
欲使我飢死耶?和好之意,又安在哉?」恐喝驅辱,無所不至,聲言欲渡江。
光琮懇乞退屯,胡將始許之,而日責米五十石曰:「不然,決意渡江」雲。
○上下敎于政院曰:「凡幹刑獄公事,則雖昏暮之後,無令留滯,卽令入奏之意,曾已下敎,而何不擧行耶?」 6月4日 ○壬子,管餉使成俊耉,有罪下獄,尋釋之。
俊耉管餉累年,頗有貪鄙之誚。
及金差以人參求易靑布,俊耉不能副其意。
至是,龍胡怒入安州,折辱邊帥。
上以俊耉貽辱朝廷,特命拿鞫,將置之重律。
備局以爲:「俊耉所任甚重。
當此多事之日,非諳練之人則不可。
俊耉雖有罪,宜貸之。
」上從之。
○初,戶曹參判李景稷,還自喬桐,極言通津拯米還償之弊。
至是,縣監樸由寬復上疏,請減之,上下其疏于戶曹。
戶曹請於本數六百石中,蠲除其半,上從之。
○摠戎使李曙,啓稟進兵入島之期,備局請令姑留便地,以觀事勢,上從之。
吏曹佐郞趙絅,請治李曙不卽進兵之罪,仍語侵廟堂,上下敎曰:「朝廷處置,有所未盡,則凡有所懷者,陳其是非,使之覺悟而已。
趙絅因近日之事,侮辱元勳及大臣,無所不至,事極可駭,姑先推考。
」 6月5日 ○癸醜,諫院啓曰:「韓天景相訟之事,自上特下覈處之命,則該曹所當及時査問,明正決折,而淹置累月,及至憲府推問色吏之後,亦不問兩造,隻據前招而回啓,有若塞責者然。
此訟曲直,臣等雖不敢知,訟者之呈訴法府,例也,而至加刑訊,以箝其口,顯有偏聽之失。
請當該堂上推考,色郞廳罷職。
」從之。
6月6日 ○甲寅,月入太微東垣。
○以金藎國爲工曹判書。
○大司憲洪瑞鳳啓曰:「臣頃忝本職,與同僚開坐,有開城府人韓天景者,呈訴其婢被奪于儀賓府,而刑曹誤決雲。
臣謂:『外方常人,敢與上司爭訟。
若其理不直,則詎至於此哉?』仍問同僚,則或稱其冤狀,請囚刑曹色吏,而徐議處之;或說其奸僞之狀。
臣姑囚色吏,擬於後坐,詳考處置矣,適値同僚有故,未卽坐衙。
厥後舊僚俱遞,新僚會坐。
臣與執義金槃等,取看本文書,詳細硏覈,隨節付籤,徹頭徹尾,則儀賓府之奴良妻,明載於各年帳戶籍,韓天景之賤籍,全無可據之跡。
豈可以帳籍爲非可徵之文券,而以天景起訟後文記,爲歸重之地乎?刑曹之入啓斷案,似爲得宜,所囚該吏,別無可推之端,故相議放釋矣。
大槪聽訟之道,不當計其強弱,惟視其曲直之如何,平心而待之。
若先有主一之意,則終未免於偏係之歸也。
今此訟事,的知良賤之分,則可片言而決,何至於往復文書乎?就其儀賓府所謂『天景,松都富商,好訟者』而論之,則刑曹之未遽處決者,其不幾於古人持難於使鬼之判牘乎?以此照科,則該曹亦或無辭。
若曰隻據前招而因啓,不爲明正決折雲爾,則該曹必不甘心伏罪矣。
昨者諫院之論啓,徒聞其冤屈之稱,而全不取覽文書,則亦安知天景之擊錚,實出於欲免全家之律哉?伸冤枉一事,乃是法府之職,而臣徒守妄見,不加詳査,緻令當理者,不得遂願,勢難仍冒。
」答曰:「勿辭。
近者或以循私無恥之人,苟充臺諫,爲富商請罷刑官,無足怪也。
」正言鄭百亨啓曰:「韓天景,臣未知何人,而槪聞天景,以自己相訟之事,至於擊錚,誠極痛惡。
該曹據法覆啓,更請刑推,而自上軫念蔀屋之下,或有抱冤之民,特命覈處,則該曹何可任情決折乎?臣亦取考文書,或一人之身而有二名,或一人所供前後不同。
天景以此起訟於松都,此實其端緖,則該曹所當更問各人,得其實然後,明正決給,而何可一不査覈,朦朧回啓,有若低昻於甲乙者乎?昨見大司憲洪瑞鳳引避之辭,有曰:『不但計其強弱。
』又曰:『若先有主一之意,則未免偏係之歸。
』臣不敢知,儀賓府之與天景,孰爲強、孰爲弱;亦不敢知,臣有何偏係於天景,而先有主一之意乎?臣雖無狀,謂之受賂於富商,而歸咎於刑官,則雖萬被誅戮,必不甘心而服罪,瞑目於九泉之下矣。
頃者,憲府亦以此事,捉緻色吏,至於刑推。
然則憲府亦爲富商之所使乎?臣之橫被惡名,固不足怪,而循私無恥之責,臣恐自有當之者矣。
臣誠駑劣,不能圖報絲毫,反入於不測之地。
負此罪名,決不可仍冒,請命罷斥。
」大司諫全湜、司諫趙邦直、獻納李景曾、正言南銑等,亦以預於其論,引避,皆答曰:「勿辭。
」 6月7日 ○乙卯,上禦崇政殿,引見金差阿之好、仲男等。
備局啓曰:「伏見金汗書,多般恐嚇,而其中有四條說話。
今宜逐條答之曰:『本國兵火之餘,連歲飢饉,邊上原無儲糧,故雖有通貨島中之事,而實未嘗載米相貿。
至於邊上小民,私相買賣者,則本非官家所知,自今以往,敢不申飭乎?逃還人現出者,則前日隨卽刷送,而近日絶無來者。
雖欲搜送,近於捕風。
此意前已悉陳,想有以諒之。
義州之變,乃興治所爲,非本國所知。
北邊潛商,原係我國禁令,而近聞邊臣不能嚴飭,緻令姦民,犯禁買賣者,往往有之,此則貴國之言誠是也。
今當別差剛明官員,着實禁斷,幸勿爲咎。
但近因島中生變,至有侵我國之形,不得不調兵以待其變,以此,邊上多事。
近日興治所奪物貨,未及準備,以緻許多人馬暴露淹滯,深用未安』雲雲,宜令承文院,以此措辭撰出。
」答曰:「依啓。
」 ○大司憲洪瑞鳳啓曰:「言官論事,未必盡出於目覩,因其所聞而發也。
其於所聞之的否,而得失係焉,亦豈容私意於其間哉?今此諫院諸官避嫌之辭,實不外於此,兩司之相爲糾正者,爲公而非爲私也。
鄭百亨避嫌,費了許多說話,未暇逐一辨釋,而一編氓,與大衙門相訟,則扶弱抑強者,人之所同然之心也。
若先主於此,而不究其曲直,則其不歸於偏係之地乎?其曰憲府之刑推色吏雲者,非臣之所知,爲富商之所使與否,有不足辨。
其曰循私無恥之責,自有當之雲者,未知的指何人也。
臣之所見固滯,雖被諫官之所糾,終不得自悟之端,決不可仍冒。
」執義金槃、掌令兪守曾、權淰,亦以此引避,皆答曰:「勿辭,」玉堂處置曰:「論議之間,雖或有異,隻宜察其是非,而取舍之而已。
奈何遽示雷霆之威,以言官必不敢爲之事,斥之若是其太嚴乎?使臣以禮之道,恐不當如是。
爲臺諫者,亦安得自安於心乎?聖上此敎,竊恐出於一時辭語之過耳,似不必爲嫌也。
聖敎本自未安,而至於以此自相詆,則殊非士大夫相敬之道。
在我無失,則雖被詆斥,責有所歸,請正言鄭百亨遞差,大司憲、大司諫以下,竝命出仕。
」答曰:「依啓。
」 6月10日 ○戊午,大司諫全湜,以預於鄭百亨之論,不自安,遂呈辭,初度而遞。
○上下敎于政院曰:「諫官,上格君非,下劾官邪,國之治亂、興衰,在於諫官之得人與否也。
近來在此職者,皆是名流,而自前論劾,或不無可駭、可怪之事,予嘗痛歎,而反躬自責也。
前正言鄭百亨,以父兄子弟,不以正道事君,爲人圖決曲訟,其循私汚器,莫此爲甚也。
此習不杜,則聽人指嗾,傷人誤事之弊,似難禁抑。
削去仕版,以爲懲後之地。
」政院啓曰:「臺諫論事,雖或過中,人主常優容寬假者,所以重臺閣也。
鄭百亨所論,若謂之風聞失實則可矣,恐必無私意於其間也。
不意今者,又下削去仕版之命。
雖使百亨,實有是事,亦不可斥然正而呼之也。
況以情理不近之事,再下嚴截之敎,非但瞻聆有所未安,循私無恥,圖決曲訟,是何等陋名,而加之於臺諫之身乎?殿下之待臺諫,如是太薄,恐非聖世之美事。
」答曰:「端人正士,充滿臺閣然後,朝廷因是而尊。
若毌論賢否、是非,而優容寬假之,則未知其可也。
」 ○以趙誠立爲大司諫。
○上下敎曰:「以大司憲洪瑞鳳避嫌之辭觀之,則刑曹郞廳,似無其罪,勿罷其職。
」 6月13日 ○辛酉,以閔機爲承旨,鄭鳳壽爲全羅水使。
6月14日 ○壬戌,賜密書于摠戎使李曙,令政院毌得見之。
○以呂爾徵爲應敎,樸潢爲副校理。
6月15日 ○癸亥,公淸監司鄭孝成,請蠲免本道元穀逋欠。
戶曹請每年收捧三分之一,漸次充數,上從之。
6月16日 ○甲子,淸川以北大水,平地水深丈餘,道不通者三日。
6月17日 ○乙醜,放罪人金卨。
卨,參議德諴之子,延平府院君李貴之壻也。
敎人上疏,誣陷名流,杖配北塞,後徙南海。
至是,上聞李貴病甚,特命放釋,以慰其心。
6月18日 ○丙寅,憲府啓曰:「政院居喉舌之地,雖機密莫重之事,必由此而出納,故其於入啓宣命之際,無所不知者,祖宗朝流來之古規也。
頃日特遣宣傳官,下賜密書於摠戎使。
此雖極秘之事,而在政院,則豈有不見之理乎?睿斷雖出於獨運,咨詢不及於廟堂,則恐必有後弊。
爲政院者,所當據例申稟,而矇然承受,其無識甚矣。
該房承旨請罷職。
」諫院亦以此論之,答曰:「惟予妄作,實非承旨之罪,須勿論執。
」累啓而竟不從。
其後,上以密書草本,宣示大臣。
其書曰: 此賊不無假稱受命,誑我緩兵之理。
其言設或不虛,此非中朝本意,且不可縱虎遺患。
卿等斷然緻討,毌貽後悔。
且軍卒中降?,則似不可遺類,此亦留意處也。
卿與副元帥,密議施行。
○以李行健爲持平。
○遣承旨,閱視典獄囚人,釋輕囚。
仍下敎曰:「右邊捕盜廳囚人最多,難免滯獄之失。
當該大將推考。
」 6月20日 ○戊辰,以鄭沇爲正言。
6月21日 ○己巳,知中樞府事金尙憲,辭兼弘文館提學,不許。
尙憲嘗撰海平府院君尹根壽行狀,言及金公諒事。
公諒卽仁嬪之兄,而定遠大君舅也。
仁嬪以宣祖後宮有寵,時領相李山海,欲夤緣附勢,昏夜往其家,交通宮禁,表裏弄權者也。
上覽其文,怒曰:「尙憲不近人情人也。
何乃至此?」令改撰。
自是,尙憲不自安,陳疏乞免,上不許。
6月22日 ○庚午,大司諫趙誠立、司諫趙廷虎、獻納蔡??後、正言南銑、鄭沇等,箚陳六條,崇節儉、嚴宮禁、倚任大臣、優容臺諫、固邊圉、恤民隱也。
答曰:「省箚具悉爾等之誠。
條陳之事,當留念焉。
」箚中所謂嚴宮禁,指金、趙兩女,而廷虎之論也。
○諫院啓曰:「樸弘中,本以詭譎之人,從事雜術。
今此遷陵之際,自初至終,隨參於諸術官之列,凡定山裁穴,無不與知。
若有未盡之意,則所當稟於摠護使,登時善處,而事過之後,乃敢偃然呈疏,略無顧忌。
其反覆其說,輕蔑朝廷之罪,不可不懲,請削去仕版。
」不從。
○憲府啓曰:「平安兵使柳斐,應接龍胡,節節生梗,且緻胡人闌入獄中,盡奪漢囚而脅問,以至軍機透露。
請拿鞫定罪。
原昌君玖,以宗室,越法居外,胡差請見,又不及來,請罷職。
」上隻命斐罷職,玖推考。
6月24日 ○壬申,下義州府尹鄭之罕于義禁府。
初,胡差之至也,擺撥漢人,避匿於僻地,而胡差問其所在,之罕不能隱,皆被殺掠。
上命拿鞫。
○禮曹啓曰:「陳慰使之行,因島中之變而中止。
卽今形勢,當不久而定,請速遣使臣。
」從之。
○遣宣傳官,勞軍於海上。
時,征島士卒,久留海上,死者甚衆,軍中多怨言。
備局啓曰:「竊念諸島舟師,暴露海上,今已數月。
當此盛熱,其辛苦之狀,不可勝言。
宜特遣宣傳官,問其疾苦,以示軫恤之意,仍令兩道監司,收得若幹魚鹽,逐名分給,所食雖少,必有投醪之感。
」上納之。
6月25日 ○癸酉,是時,劉興基自長山還椵島,聞我軍已至海港,乃卑辭遣使,以觀動靜,朝廷卻之。
6月26日 ○甲戌,秋信使吳信男,如瀋陽。
6月28日 ○丙子,副元帥鄭忠信請罷兵,上令廟堂議之。
群議皆言罷兵便,獨左相金瑬以爲不可,且曰:「鄭忠信受命出征,不思敵愾之道,遽出罷兵之議,罪可斬也。
」三公相與爭議不定,乃各以其意陳啓。
金瑬以爲:「當初興治變報之來,盈庭之士,無不扼腕張膽曰:『興治可伐。
』及其登對之時,自上下詢,則無不齊聲曰:『興治可伐。
』俄而,論議漸變,初言可伐者,終言其不可。
惟臣愚暗,不能弛張,一向膠守初見,??悶默,以至今日矣。
伏見鄭之羽狀啓中,以興治待罪奏本,奉聖旨及閣部咨諭,與之羽問答之辭,人皆謂:『是誠招撫鎭定之意,決不可加兵。
宜令帥臣,臨島揚兵,通文島中,聲罪罷還,斯爲得矣。
』臣則竊以爲不然也。
閣部之問之羽,有貴國給馬與糧、器械等物之語,則似有疑我與興治之意,閣部之待興治可知矣。
又於咨諭中,有投誠効忠,則或待之以不死雲。
其所謂或者,乃是未定之辭也,其意亦已深矣。
況以越幹棷逆顔行,則疆場之力臣,奉皇上之威靈,而殊其軀,固貴藩之忠計等語,結之,則其辭愈益嚴矣。
其所以羈縻者,不過姑安其反側之心,欲行其將取之計耳。
若於此時,張吾三軍,聲罪進勦,則不獨閣部之所快,可以有辭於天下矣。
但所慮者,興治尙在旅順,杳無出來之期。
欲等待其還,則師老而糧匱;欲遽罷而歸,則兵出而無名,一擲之外,更無他策。
促令諸將,進薄椵島,曉以逆順,係俘興基、世魁、永平等,別爲一咨,送于軍門,聽候處置,一邊傳檄諸島,則劉賊聞之,將必膽破而舌咋,自戢其兇逆之氣,此可以聲大義於中國矣。
」領相吳允謙、右相李廷龜以爲:「伏見鄭之羽所齎閣部咨諭及與閣部問答之語,則興治作逆之狀,皇朝靡所不燭,而特以興治倔強海島,制之實難,故欲爲羈縻慰撫之計耳。
但興治逆順、去就,時未明白,故咨諭中,皆爲兩頭說話,而其語之羽,亦以觀勢制變,勿緻紛紜,爲言,蓋不能必其歸順之意也。
以此觀之,今日之出兵,固已天朝之所嘉。
若使我軍,擒捕興治,上告皇上,以待中朝處分,則足以聲大義於天下,而計不入手,卽今興治之還,杳無其期,三軍暴露,糧運不繼,難處之患,已不可言。
且以鄭之羽狀啓觀之,則興治方在旅順,劉、周兩將,亦且來會。
商船、民船,往來諸島,依舊不絶,戶部調糧,陸續出來。
皇上亦有相機撫慰之命,業奉聖旨雲,可見安撫之擧,已十八九成,而關內肅淸,皇靈已暢,興治歸順之計益堅,而必無他心矣。
閣部咨內,隻言『待以不死』,而貸死之後,則或依前聖旨,仍住雙島;或姑副其願,許歸椵島。
要不出此二者,若住雙島,固爲大善,不幸而還入椵島,自稱受命,有若無罪者然,含憾於我不已,則爲患多矣,此極可慮。
事勢至此,兵固不得不早罷,而亦不可暗昧無名,使彼益得以藉口。
宜令帥臣,通文島中曰:『興治擅殺主將,又殺王人。
島中洶洶,皆言「興治叛天朝,將犯登州。
」或雲「率衆投胡」,故本國仗義擧兵,將爲問罪之計矣。
旋聞領船西去,其逆順所在,有不可知,而島中之民,莫非天朝赤子,不可容易加兵。
故按兵不動,以觀事機。
今因使臣之來,得見閣部咨諭,有曰:「倘其投誠効忠,或待以不死。
倘其越幹棷逆顔行,則疆場之力臣,奉皇上之威靈,而殊其軀。
」是欲令本國,觀興治逆順,而處之者也。
興治旣在遠島,其爲逆爲順,本國無由得知。
島中諸將,原係脅從,其心未必不在皇朝,宜將興治前後事狀,明以告我。
若或事出一時相激,而初無爲逆之心,束身歸命,不敢爲他,則我卽罷兵。
如其不然,跳踉自恣,終爲中朝之患,則誅其同惡,撫其無罪,奏聞天朝,以俟處分。
願聞一言,而爲之進退』雲,則彼必有以答之,待其回報,從此罷兵。
又將此意,移咨閣部,具陳前後曲折,則伸縮之權,皆出於我,而興師之大義,自暴於天下。
渠等必皆服罪而知感,日後侵陵之患,或可因此少紓矣。
且閣部咨內,旣有資盜糧之戒,則雖已罷兵,固不可苟順其求。
往來差人及商賈換賣等事,令邊臣一切拒塞曰:『閣部分付如此,本國不敢擅許,必待皇朝勑命然後,方可許之』雲,則閣部聞之,必以爲得藩臣體面矣。
今日之計,無出此者。
進薄椵島,誅其若幹同黨,固不爲無名,但念作事之始,須慮其終。
腹心雖誅,元惡尙在。
若欲遽罷,則結怨已深;若欲留待,則結局無期。
且龍胡已發同力攻島之言,若以難便之言,發於攻島之後,則爲患莫大矣。
」答曰:「明當面議處之。
」翌日,上引見諸臣,問之曰:「昨見卿等議啓之辭,所見各異,何爲而可?」領議政吳允謙對曰:「興治旣殺主將,又害王人,固知有叵測之變。
及其擧兵西向,衝突山東,則中國易搖,又恐北走投虜,故贊成討叛之計,今者事機大變,臣等意欲罷兵。
」左議政金瑬曰:「今若先攻椵島,獻俘天朝,則天朝必知彼賊之無能爲,而興治聞之,亦自狼顧破膽矣。
」上曰:「目今事勢,異於前日。
隻討空島,誠無益也。
興治旣還,稱以受命,責以兵糧,侵擾胡差,使之生梗,則終爲我國之大患,此宜熟講者也。
且島中糧盡,僅支一月雲者久矣。
天朝豈使無辜之赤子,空死島中哉?不久必遣興治而歸矣。
」瑬進曰:「臣之愚計,旣已盡陳,而殿下終不用臣之策,以爲椵島不可討,世魁、永平不可誅,而空留久困之舟師,以待不來之興治,此臣之所未能知也。
」允謙、廷龜皆以瑬言爲不可,上亦以爲不可曰:「攻島之不便,非一也。
今擧兵討之,則世魁、永平必皆走散,閣部所謂勿緻紛紜者,正恐如此也。
且椵島孑遺之民,飢餓將死。
不救其民,欲用幹戈,則天朝果以爲如何?且胡差聞興治之言,旣流涎而朶頤,若復攻島,則以爲『遼民乃渠之民,必使之刷還。
』如此則大獲戾於天朝,而啓無窮之患矣。
」時,衆議紛紜,日中不決。
瑬進曰:「日已晩矣。
今日之事,罷兵與否而已,此二者可以定之。
」右參贊崔鳴吉曰:「聞舟師暴露海上,多有困頓不能起者。
主將恐其逃散,禁不下陸,故士卒皆飢渴雲。
軍情之怨苦如此,則決不可久住。
」上瞿然曰:「何乃至此?」瑬復進曰:「興治雖貸死而還,隻仍舊都司之號,而更無錫爵之新命,則可以討之,必須有欽命然後,乃不可討。
凡天下事,不出度外,惟此二者,足以定之。
」上曰:「姑欲觀勢處置。
」鳴吉請復問於關西受命之將,上曰:「予意已決,何必問也?舟師則姑留,陸軍則徵還可也。
」於是,議遂定。
○公淸道觀察使鄭孝成,請以沿海束伍,屬水軍,上下其事于備局。
備局以爲不便,事遂不行。
○鹹鏡北道大雨,無麥。
〈仁祖大王實錄卷之二十二〉 秋七月 7月1日 ○朔戊寅,流星出天園星下,入南方。
○黃海監司李如璜馳啓曰:「目今農事方急,霖雨未霽,黃州之城,旋築旋圮,功力可惜,而若待農歇,則頹落轉多,脫有緩急,亦難及時修築。
」備局回啓曰:「當初城廊之設,非爲永久之計。
賊退之後,無一處可守之地,故張紳欲設城廊,以過其冬,故相議許築矣。
其時亦用許多民力,到今數年之間,連有崩頹之患,隨毀隨築,故分授之邑,不堪其苦。
自今以後,高築體城於崩頹處,以設女墻周城而止,則自然漸爲高築之城,而間置砲樓射閣,以爲禦賊之所似當。
」答曰:「城之崩頹,實由於城廊,則速宜撤去,以除民弊。
更議處置。
」又啓曰:「體城若以城廊而頹圮,則數三年霖雨之時,必皆盡頹而無餘。
至于今年,崩頹者三處,必是體城不堅而然也。
今爲數處崩頹,而盡撤城廊,則非但毀撤之間,亦費許多人力。
本城周回二萬八千一百餘步,而崩頹之外,皆堅完可守。
若旣撤去城廊,又不能及時高築,則將爲不可守之地,深恐非計之得也。
」上從之。
○禮曹啓曰:「以皇朝卻虜之慶,有吉事聞卽頒布之敎。
取考古例,則景泰、嘉靖皆有皇城被圍之變,而我國無陳慰、進賀之擧。
望闕陳賀及頒布八方,事係創始,請議于大臣。
」領敦寧府事尹昉、領議政吳允謙、左議政金瑬、右議政李廷龜以爲:「凡處事之道,隻取其當理而已。
舊例之可行者,則行之可也;不可行者,則改之亦可也。
景泰、嘉靖之變,我國無陳慰、進賀之擧,此是當時之欠典,非可援例於今日。
況已定奪,豈容復生他議?似當不留時擧行矣。
但念宣諭詔勑,倘或隨後出來,再行則近於煩複,不行則事涉未妥。
姑待進賀使李忔之回還,似當。
」上從之。
7月2日 ○己卯,初,經略袁崇煥,以登州海路平易,且疑毛將請禁之,遂開天津之路,令我國朝貢及唐船來往者,悉由之天津,則遼河之所匯注,海波洄洑,險惡無比。
至是,進慰使鄭鬥源將赴京,請齎改路奏本,直向登州,上從之。
○憲府啓曰:「三曹郞官,非蔭官人人所可冒據,而頃日都目政,郞官六員,悉補以蔭官,事極可駭。
請命汰去。
」上從之。
○行副護軍李命俊上疏曰: 內修之目有五,一曰嚴宮禁,二曰重銓選,三曰聽諫諍,四曰明賞罰,五曰擇守令。
外攘之目有四,一曰擇將帥,二曰招武勇,三曰治屯田,四曰治城池。
其嚴宮禁曰:夫《周官》內職,必妙選名家者,所以嚴壼政也。
臣竊聞閭巷藉藉言,宮中有新進女侍,卽趙琦、金鬥南之妾女雲。
亦未知其實然否也,然至擧姓名,而稱道,則亦不可謂之不實也。
金、趙之女,旣非禮選,則必夤緣曲逕而進也。
曲逕一開,則是亡國之兆也。
臣當食棄著,爲世道深慮也。
昔宋仁宗時,外藩進二女,王素諫之,仁宗涕泣而出之,其君與臣,俱享美名,社稷得以靈長。
愚臣固不及王素之賢,殿下獨不如仁宗之盛德乎?閨閫之事,雖閭閻匹夫,亦所厭聞。
臣有所聞,而不敢隱情者,恃殿下之明聖也。
其重銓選曰:夫爲國之道,在於進賢、退邪。
進退之柄,雖在於冡宰,而古之大臣,責在進賢,則用人之權,不專在於冡宰。
我朝古例,銓官,若以新進通顯要,則必稟相臣而後,爲之。
皇朝法制,有九卿會推之擧,重其事也。
況今朋黨之目,迨五十年未已,擧朝無一人得脫於指點者。
甲乙相傾,賢邪相混,而通塞、進退,不可不使大臣知之。
曾見大除拜,相臣亦不得預聞,見除目方知之,與古例不同。
古語曰:「君攬治綱,相參治權。
」今之相臣,無由參治權,而盡進賢之責矣。
若稍修祖宗朝故事,則賢邪無混進之弊矣。
其聽諫諍曰:人主一身,居萬人之上,不能周知利病,以耳目寄之諫官,使之隨事盡言。
人物賢邪,國家興替,實關於此。
竊見近來,一言忤旨,輒卽屛退,尋常論劾,相持不決。
仗馬有戒,括囊成風。
一言得失,而榮辱判焉,孰能以直言,博人主之怒,而爲終身沈屈之地乎?然則人主之耳目,日蔽而孤立無黨,不亦殆乎?《易》曰:「聖人能通天下之志,故能成天下之務。
」毌以雷霆,每加摧折,務旌忠直,以廣言路。
其餘六條,皆極切實。
上覽之,下備局。
覆啓曰:「伏見李命俊疏辭,其忠言讜論,無非出於心肝,非近日循例進言之比。
臣讀未了,瞿然於心也。
其曰內修者其目五,外攘者其目四。
其大者有君上體念之處;其小者有有司奉行之事。
此則人或可以言者,而至於嚴宮禁一款,辭嚴而義正,實是人所難言,而命俊言之也。
頃見諫院箚中,有如此之說,臣等以爲:『聖明之世,宜無是事,而言官之言,亦必不出於偶然』,方在疑信之中矣。
今見命俊指其姓名而直言,竊歎聖明之有此擧措。
臣等聚首愕眙,不覺心塞而氣短也。
帝王家選置嬪禦,非但古例爲然,亦有祖宗朝流來舊例,而反正以來,今已八年,尙無選入之敎,臣等未嘗不欽仰殿下之盛德。
豈意一朝,曲徑媒進,終爲聖明之累也?嬪禦之選,必以法家、名族者,所以重侍禦,而嚴壼政也。
此路一開,則將來之憂,豈特爲聖德之累哉?蠱君心、害國政,未有甚於此者。
臣等不暇遠引前代而論之,昏朝之已事,可爲今日之鑑戒。
殿下復欲尋亂亡之轍跡,而莫之悟,臣等竊痛焉。
彼嗜利無恥之輩,雖欲希覬無妄之福,若無夤緣之路,則必不能自進,陷吾君於非禮、不正之地者,果誰人乎?論其罪狀,固難容於誅殛。
臺諫亦已發端於箚辭,而至今無一言以正之,其意必曰:『遂事不可諫』,豈不寒心哉?伏願聖明,亟命斥去兩家之女,罪其媒進之人,使一國臣民,鹹仰大聖人改過不吝之盛心,而基國家萬世靈長之福。
」上大怒,答曰:「予實無狀,當此艱虞之日,添一大憂於相臣,予過重矣。
誰怨誰尤?但孽子、賤人僕役微事,非廷臣所可幹預,而一聞此語,年少皷脗,廟堂憤怒,此實天下怪底事也。
闕中本無以嬪妾待之者,而勒定成罪,此必奸兇之怨國者,造言扇動而然也。
雖然,回啓辭意,殊極嚴正,令法府査出言根,嚴鞫處置。
」時,外間頗傳言宮中納趙琦、金鬥南之女,而琦女最見寵幸。
人皆知琦女,乃鄭百昌所進也。
〈史臣曰:「甚矣,女戎之禍也!自古國家之亂亡,無不由於此。
昔玄宗稱唐令主,而楊妃一入,遂至覆國,可不懼哉,可不戒哉!今者金、趙之入,旣非禮選,則命俊之疏,大臣之言,皆出於愛君之誠、格非之義。
若惕然於心,嘉納其言,則昔日之過,特片雲之過空耳。
反欲以雷霆之威,究出言根而罪之,孟軻所謂一言足以喪邦者,無乃近之乎?」〉○都體察使金瑬啓曰:「兵者,死地也。
若無重辟在後,則誰肯前,蒙矢石爲效死之計乎?我國軍律,一壞於丁卯之徵米、徵布,再壞於戊辰之寬宥再逃者,至於今日而甚矣。
前日豐德逃軍鄭守明、金應戒等,以依律文,杖一百入啓時,臣力言其不可不依軍律,處斷之意,則皆以爲:『律文之外,不可有所低昻』,臣亦以爲然,不復強爭矣。
厥後林川、韓山等邑逃軍,則帥臣直請處斬,故依此覆啓,蒙允行會。
備局之以頓伊一樣處斬者,蓋以此也。
林、韓逃軍,雖未盡捕,而保寧逃軍頓伊,請先梟首。
此後逃軍,隨捕隨戮,一一傳首軍前,警動軍心宜當。
」上從之。
7月3日 ○庚辰,戶曹啓曰:「頃見諫院箚子,所謂爲國之守令,爲民之守令,岐而爲二者,誠今日痼弊。
其間雖或有不能盡心奉公,隻欲要譽於民間者,而國家累經變亂,公私財蓄殫亡,其所以不能督捧應納之物者,其間有許多曲折。
或因其逃故絶戶,或因其年久連欠,不忍徵督,以緻未收之多,其勢誠然,非所以專務悅民,而慢忽國事也。
至於徵捧未收之擧,則每緣經費絶乏,不得已循例行催,未免騷屑。
理宜停寢,以布字思之澤,故曾因儒臣陳箚,戊辰以上未收貢賦,限秋成姑勿督捧矣。
箚辭如此,積年逋欠,則雖到秋成之後,亦宜漸次收捧,而但不防其源,欲救其流,無是理也。
今日之務,莫如節以制度,勿令傷財,以副臺閣爲民之誠。
」上下敎曰:「自癸亥以後,屢加裁省。
回啓中所謂浮費者,何事?一一書啓。
」回啓曰:「本曹經用,一依井間及謄錄。
所謂井間,則恒式所付;所謂謄錄,則前例所載,此外則皆是浮費。
擧其大者而言之,則扈衛、禦營兩廳廩料,不載於井間、謄錄,而又無加捧之規,雖謂之浮費可也。
闕內斜付之雇立,雖緣各司典僕之鮮少,而該曹之給價,亦創於近日,則雖謂之浮費可也。
赴防砲手,受糧於防所,而妻子之料,有加於前征西七哨砲手妻子之糧,亦無前例,而多至累百餘石,則雖謂之浮費可也。
摠戎軍官,必幾盡帶去,而仍給元額之料,雖謂之浮費可也。
訓局匠人之加給鹽醬、乾魚,亦非古例,雖謂之浮費可也。
其他諸上司進排之物、各該司例用之數,率多從微至著,積小成大,或古無而今有,或月增而歲益,應用之處甚少,濫費之物甚多。
以禦供、祭享蠲減之擧觀之,則如許等物,雖謂之浮費亦可也。
如欲一一書啓,則事涉煩瑣,難以枚擧。
省浮費三字,不過陳弊之恒言,而至下一一書啓之命,臣等不勝惶恐。
」答曰:「知道。
」 ○命旌金良彥之閭。
良彥,江西縣人。
其祖長鍊,與其弟長延,戰死於壬辰倭變。
其父德秀,與其弟德奉及良彥之弟義儉,竝死於深河之役。
及丁卯胡難,良彥思復祖父之讐,自募兵爲復讐將,隷防禦使金俊,守安州,及城陷,力戰死之。
摠戎使李曙過江西,良彥之子世豪,備言其事,曙以聞,故上有是敎,又令該道,優給德秀及良彥之妻衣資食物,以示矜恤之意,又命撰其三世事實,刻於旌門之上。
7月4日 ○辛巳,吏曹判書鄭經世引病乞解,不許。
經世持身淸儉,而未免偏於黨論。
上嘗於經筵,講《中庸》,經世以參贊官入侍。
至南方之強,進曰:「南方風氣柔弱,故君子居之。
是以,我國嶺南,君子輩出,號爲人才府庫,至今比之濂洛、關閩。
人物當以嶺南爲首。
」上曰:「南方風俗,若是其美,則仁弘之惡,奚獨至此?」經世對曰:「仁弘居近湖南故也。
」其痼於偏黨,類此。
及入銓曹,有人爲弟求官,忘其名首擬之,乃虛名也。
聞者以爲言,乃稱疾不出,上強起之。
7月6日 ○癸未,遣巡按禦史沈之源於鹹鏡道,禁斷潛商,廉察守令,巡檢城池器械。
7月7日 ○甲申,持平李行健,請詳覈前後謀免赴京之人,永不敍用,又論前察訪姜籀,爲其子栢年,上章乞遞書狀官之罪,請削去仕版,上皆從之。
○罪人玄守男當刑,上曰:「事涉無情,減死照律。
」先是,禁府論守男之罪,而失其當。
右承旨姜碩期啓曰:「披髮持劍,突入闕門,合置處絞之律。
《大明律》所謂:『不係宿衛應直,合帶兵仗之人,持寸刃入宮殿門者,絞。
』此是當律也。
守男之罪,本非十惡,又非強盜。
禁府之引用此條,恐未妥當,然王府旣已照律,敢此捧入,以候睿裁。
」上於是,有是命。
碩期爲人廉謹,自連姻王室,愈加謙遜,奉職無私。
今於禁府之啓,據法覈奏,亦可見其爲人矣。
○全羅監司宋象仁,啓陳興陽縣兩島,大君折受侵害之弊,請加禁斷,上不從。
7月8日 ○乙酉,成俊耉請依丙寅年例,收田結米七鬥,上曰:「今年農事,雖似稍稔,田穀則不實,依平時收捧,似未妥當矣。
」戶曹覆啓曰:「兩西被兵之慘,似無異同,而第當初賊退,日月旣有先後,卽今擾害於漢、胡之弊,亦不無緩急之殊。
請平安道則七鬥減一鬥,黃海道依此啓施行。
」上從之。
○劉興治之弟興基,在椵島送揭帖,不受。
○延平府院君李貴上箚,請速罷舟師,上令備局議之。
覆啓曰:「舟師久留勞苦之狀,臣等亦豈嘗須臾忘也?第頃於榻前,旣有待興治出來,處置之命,本司又據王德功事,有所啓稟,而又有待的報以處之敎。
以此尙未有處分矣。
興治出來遲速,固不可知,而德功之的報,今明必至,姑待之似當。
」上從之。
7月10日 ○丁亥,流星出奎星下,入天陰星。
○上覽穆陵遷葬誌文草,下敎曰:「搆成癸醜之獄,非特爾瞻之罪,希奮亦預知,而獨不入於記事之中,似涉不察矣。
」 7月11日 ○戊子,上出慕華館,迎皇太子冊封詔。
詔書曰: 自古,帝王秉籙膺圖,光前裕後,靡不首重建儲,所以承宗廟、係人心也。
昨歲皇太子肇生,中外忻悅,已下明詔,頒示爾國,以昭普天胥慶之意。
邇者禮臣上言,請及時冊立,朕以皇子尙在幼齡,大典未遑卽擧。
乃文武群臣曁軍民、耆老人等,鹹以嫡長之分旣昭,元良之建宜早,合辭懇請,至於再三,朕不能固違,特用兪允。
爰命禮官,定儀於仲春之月,祗告天地、宗廟、社稷,授冊寶、立慈烺,爲皇太子。
祥開蒼震,萬國之本以貞;照普黃離,四表之光斯被。
惟爾忠順,共此休嘉,渙北極之明綸,曁東藩以篤祜。
詔告爾國,鹹使聞知。
勑辭雲: 皇帝勑諭朝鮮國王某。
玆朕建立皇太子,臣民胥慶,海宇覃恩。
念王藩屛東方,世修職貢。
宜加錫賚,以答忠誠。
爰念多事之時,免遣皇華之使,特頒詔諭,竝賜王及妃綵幣文錦,王可祗受。
見朕優禮至意,故諭。
○行副提學趙翼等上箚曰: 近者閭裡竊言:「宮中納外間女子。
」臣等亦嘗聞之,猶未敢信也。
今以諫院之箚、李命俊之疏觀之,則此言固傳之已久矣。
夫嬪禦之設,衆妾之侍,自是常事,而今所雲者,以其由私逕而進耳。
以殿下燭理之明,持己之嚴,必無蠱惑之慮,然人臣愛君,當杜其漸,則今此數臣之言,眞可謂深得愛君之道者也。
竊願因此諸臣之言,以女戎之禍爲戒,以不遠而復爲法,則克己反善之功,帝王功業之隆,自此而可期也。
答曰:「以庶孽爲宮人,非但自古有之,癸亥年間,入在宮中者亦多,而未聞以此爲言。
今因微細之事,擧朝驚惶,疏箚紛紜,實未曉其意也。
且此兩人,頃日在闕時,皆行婢僕之事,且予本無嬪妾,而卿等遽欲勒定,是亦怪事。
目今人心極惡,邊虞孔棘,此所當憂,未然之患,不必徑慮。
然陳戒之意,實出於愛君,予當留念焉。
」 ○禮曹啓曰:「以皇太子冊封頒詔,有別試取人之敎,而舊例,別試非如三年大比,故鹹聚京師,壬辰以後,京外士子,蕩析離居,或因饑荒,或因農務方極,有分京外試取之時。
取考謄錄,則自甲午辛亥十八年中,凡十度設科,而惟甲辰、壬寅,分京外設場矣。
近來士習大壞,鄕試之際,因士子作亂,罷榜者十居二三。
以此外方士子之稍有才學者,則皆不願赴鄕試,外議欲革其弊者久矣。
今別試,請依舊例,鹹集京師。
」上從之。
7月12日 ○己醜,上禦崇政殿,受王世子及百官賀,頒赦。
其敎書雲: 王若曰,元良早正,旣繫天下之心;詔劄新頒,同敷海內之慶。
凡在跂喙,惟均抃歡。
仰惟皇朝之啓邦,實荷上穹之垂眷。
周家赫赫,廣衍八百之圖;漢蔔庚庚,申撫九五之運。
蓋觀《螽斯》、《麟趾》之詠,率由鴻謨、燕翼之貽。
屬玆甲觀之騰祥,旋聞震器之有托。
斯宗社神靈之所佑;亦謳歌獄訟之攸歸。
綸綍交馳,霈澤遍覃於赤縣;使星不出,凋瘵獨軫於靑丘。
海槎初廻,芝函隨降,稽諸古典,雖或歉焉,然念皇恩,罔不至矣。
況此偏蕃之殊錫,薦蒙前後之洪私。
如隻尺之不違顔,已効三呼之祝;非尋常所可表喜,宜推肆赦之恩。
於戲!海潤星暉,共賀無疆之福;氛消塵靜,與享太平之休。
弘文提學金尙憲之辭也。
○大司諫趙誠立、司諫趙廷虎等啓曰:「大臣以李命俊疏,回啓而有曰:『臺諫無一言以正之。
』臣等旣發其端,而久無捄正之實,疲軟不職之罪,在所難免。
及見聖批,尤不勝惶駭。
闕中果無是事,則勒定之罪,實自臣等始。
人臣負此罪戾,不可一刻仍冒。
」獻納李景曾啓曰:「臣忝冒言地,含默苟保,獨使宰臣、玉堂,有所陳列,而囚舌傍觀,尙未開喙,廟堂之嚴斥,物議之嗤點,臣亦難免,請命罷斥。
」答曰:「捉給唐撥於胡差者,隻請推考,侍女媒進之人,必欲誅殛,廟堂何其弱於大義,而強於此事耶?推此觀之,則亦可謂不知輕重也。
予之處身,與宦相似,而猶不得容於臣僚,誠可哂也。
」 7月13日 ○庚寅,憲府亦以大臣回啓,引避,答曰:「査出言根,得其媒進之人,依大臣定律施行。
」玉堂上箚處置曰:「有言責者,苟聞君上過擧,則言之無隱,乃其職也,而未得其詳,則不敢力爭,是亦一道。
若旣有所聞,而全然含默,則恐非言官直截之道。
請大司諫趙誠立、司誅趙廷虎、正言南銑、鄭沇出仕,獻納李景曾、掌令兪守曾、權淰、持平李行健遞差。
」答曰:「依啓,李景曾勿遞。
」 ○上下敎于政院曰:「予以否德,猥承丕緖,恐獲戾于上下,故恒懷澟然,未遑他事。
昨日備局回啓中以嬪禦一事,引古援例,前日之未遑,實予之不察也。
夫蠱心、害政,不獨在於賤人。
證古援今,未必由於平心。
然群情難遏,衆怒可畏,令該曹參酌擧行。
」政院啓曰:「帝王嬪禦,禮有定制,而殿下臨禦八年,一不選置,豈不以時屬搶攘而然也?雖有一二女侍,使令於前,寧有邪逕之可畏,而物欲之所蔽也?往在昏朝,權奸、戚裡,各立門戶,爭求女色,曲逕媒進,以爲持權、固寵之計,蠱君、蠹國,終至於亂亡。
今日在廷之臣,目擊心駭,戒在殷鑑,一有雲雲之事,不覺瞿然而驚駭也。
侍從在陳善閉邪之地,大臣有引君當道之責。
相繼進言,或虞聲色之害,或請媒進之罪,此不過戒覆轍、憂明主,納吾君於益聖之地也。
古之所謂無若丹朱傲者,豈舜眞有丹朱之行?人臣之慮患防微,自古如此。
主聖臣直,當爲今日賀也。
如有一毫近似之弊,實係聖德之疵累,則廷臣所當力爭,豈止幹預而已,廟堂之請罪,亦豈在於誤事疆臣之下哉?前後聖批,有皷吻、憤怒等語,殊非待臺閣、大臣之道,而至有奸兇造言之敎。
殿下雖自反無愧,而豈可有此過激之敎,示人不廣也?廟堂陳戒,猶不優容,則末班小臣,何敢爲殿下盡言哉?言根査出之命,大有妨於言路,臣等不敢奉行宣布有司。
且嬪禦一事,從容選入,允合事體,而不諒進言者之心,遽下參酌擧行之敎,至有群情、衆怒等語,實非和平之發,所謂天地之大,人猶有所憾焉者也。
」答曰:「勿煩。
」翌日又啓曰:「因大臣啓辭,有斯速査出言根之敎。
此非但有損於事體,王言一播,有駭瞻聆,臣等不敢奉行。
」上曰:「卿等昨日張皇陳啓,今又如是防塞,意非偶然也。
媒進,重罪也;誅殛,極刑也。
不尋言根,而遽加殺戮,豈有是理乎?卿等如知媒妁之人,則不必捧此承傳,而直啓可矣。
」 ○領議政吳允謙、左議政金瑬、右議政李廷龜啓曰:「臣等伏見下備局之批,讀之未了,不覺心神駭越。
臣等雖暫聞閭閻女子入內之說,而未得其詳。
及見李命俊之疏,始知有是事,敢於回啓之中,略陳所懷,豈有他腸哉?聖上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平心而察之,虛己而受之,是實聖人包容之大度。
今乃以勒定成罪、憤怒等語,摧折太過。
人臣負此罪名,豈可自立於覆載之間乎?臣等疲庸,雖不足顧藉,竊恐辭氣之間,有所忿懥,不得其正,而大有損於盛德也。
是皆臣等誠意淺薄,言不見信之緻,不勝惶恐待罪。
」上曰:「予實過矣。
卿等宜安心。
」 ○副提學以下,亦上箚待罪,答曰:「勿辭。
」 ○延平府院君李貴上箚曰: 臣病伏中,得見李命俊疏中嚴宮禁一款。
「曲逕一開,則亡國之兆也。
臣自語於口曰:」有是哉,此言!非我聖明之時,則不敢發也。
旣發此言,而亦非我聖明,則必不能成從諫如流之美也。
「繼聞備局回啓,此近日所未聞之直言也。
臣意又以爲:」非聖明,不得聞此言也。
「方爲殿下賀,爲大臣賀,而今見聖批之嚴峻,出於千萬意慮之外,臣實憫之。
臣意殿下宮中,若無是事,則言之者妄也,殿下何怒之有?苟有是事,則言者雖或過中,殿下優容,而採用之而已,豈可以不平之敎,摧折大臣、臺諫,若是其甚乎?臣不堪杞人之憂,妄陳一得,伏願聖明,少霽雷霆之威,以安大臣、臺諫之心。
答曰:」予之所深惡者,蓋其回啓,欲因此事,害無辜之人故也。
疏中條列,非止一二,竝不回啓,隻擧此事,是誠何心?此必落於兇人術中也。
惟予所見,不過如此,卿勿爲怪。
「 ○吏曹判書鄭經世,以齋郞誤擬之失,上箚辭職,上不許。
○上命召對,講《書傳》。
筵臣語及大臣、臺諫論宮女事,上不答。
○前判官安士說上疏曰: 臣聞古者冡墳,謂之壽藏,取其久遠之意。
上世帝王之葬,未聞擇地。
孔聖父母合葬之時,亦無擇地遷改之文,則凡爲葬者,隻擇高燥不耕之處爲上,而擇地之事,乃末世不經之論。
至如吉兇於子孫者,亦甚無謂。
設有或然之理,而其術茫昧,世無明於此者,地中有水,亦難明知。
徒信一人之見,輕遷先王百年之安宅,其可忍乎?臣近觀,士大夫家遷葬之後,不利者比比有之,臣以是益懼。
臣嘗見司馬光葬論曰:「吾兄年七十九,以列卿緻仕;吾年六十六,忝備侍從;宗族之從仕者二十三人,視他人之謹用葬書者,未必勝吾家也。
前年吾妻死,棺成而斂,裝辦而行,壙成而葬,未嘗以一言,詢陰陽家,迄今亦無他故。
吾嘗疾陰陽家立邪說,以惑衆爲世患。
頃爲臺官,奏禁天下葬書。
」且曰:「欲知葬書之不足信,其視吾家。
」且宋儒程頤葬說曰:「蔔宅兆,蔔其地之美惡,非陰陽家所謂禍福者也。
地之美者,土色之光潤,草木之茂盛」雲,而甚非其擇地之方位,決日之吉兇。
其葬之穴,則尊者居中,左昭、右穆,後則或東或西。
其不擇山之形勢,爲子孫者明矣。
楊廷秀,與李侍講書曰:「景純葬書,東漢以前無有」雲。
臣未知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之父祖,葬於何地,生此聖賢,而貴且壽乎?臣謹按《宋史》,孝宗山陵,以土肉淺薄,下有水石,有旨會議。
其時儒臣朱熹上議狀雲:「壽皇聖德衣冠之藏,當博求名山,不宜偏信臺史,委之水石、沙礫之中。
」古之不信臺史之言,其類此矣。
臣竊伏念,先王衣冠之藏,正當六月。
其時不特雨水連仍,龍輀臨發,雨下如注。
萬一有水氣,則陪侍大小臣民,所觀瞻。
況相臣李元翼、沈喜壽、李恒福,世稱賢相,今相臣李廷龜及金尙容,亦是名臣,見而不言,則厥罪惟均。
當淋潦之時,而旣無水氣,則到今何從有水乎?相臣、重臣,曾無一人言者,而獨沈命世言於今日,何哉?若以吉兇論之,則以廢朝悖倫、失德,國不滅亡,而有殿下明倫、靖社之擧,則先陵之吉,據此可知矣。
答曰:「嘉爾爲國之誠。
當留念而採施焉。
」 7月14日 ○辛卯,兩司就職後再避,玉堂處置曰:「言責之臣,旣有所聞,則隨事盡言,乃其職分,終始含默,有乖勿欺。
旣被請遞,不敢強顔就列,勢所當然;嫌於處置,引咎再避,固無所失。
請獻納李景曾等遞差,大司諫趙誠立等出仕。
」上從之。
○備局啓曰:「洪武二十三年,奏請符驗元數七部內,柳澗、樸彛叙、尹安國之行,已渰失三部,隻餘四部,而一部則李忔齎去未還,一部則鄭鬥源,一部則高用厚今當齎去,而時存者隻一部。
前頭如復有使行,則事極難便,宜以補賜三部之意,具奏於赴京之行。
」上從之。
7月15日 ○壬辰,大司諫趙誠立等又引避曰:「大臣因命俊之疏,有此痛絶邪逕之言,斷無他意於其間也。
殿下欲得言根,以證大臣之言,臺諫之言,少忤君上,輒尋言根而爲左券,則雷霆之下,誰敢當乎?一言喪邦,正謂此也。
殿下必欲罪媒進之人,則事係宮中,外廷之臣,何由摘發?苟有其人,則宮中之人,必知其名,果無是事,則何必屢降嚴旨,求之甚急乎?若早知其如此,則何必爲此言,爲殿下之憂乎?殿下必欲得言根,則臣等首發此論,言根實在臣等,請罷臣等之職。
」答曰:「目今耉長無忠厚、敬君之心,年少有傾邪、害物之志,此甚可慮也。
爾等謂之內間引進,而今欲問於宮中。
頃日所謂內間,謂何人耶?直斥此人,則當卽下問,以快奸兇之心。
今日情狀,予已覺悟,爾等勿事欺瞞。
憂之一字,實涉愚弄,誠可寒心。
」玉堂處置,請竝命出仕,上從之。
○以李景曾爲校理,愼天翊、沈演爲持平,金光炫爲應敎,沈東龜爲獻納,兪省曾、高傅川爲掌令,權鑊爲承旨。
7月16日 ○癸巳,大司諫趙誠立、司諫趙廷虎、正言南銑、鄭沇等,承出仕之命,至闕門外,以有欺瞞、愚弄之敎,故不敢入。
政院以此啓稟,上命使之入。
乃復引避曰:「當初箚中內間雲者,闕內通謂之內間,故指閭閻女子之入於闕中而言,非謂外間之人有所引進者也。
聖批中所謂內間何人之敎,實出於千萬意慮之外,臣等不知所以爲對也。
至於欺瞞、愚弄,是人臣極惡大罪,不可一刻仍冒。
」答曰:「勿辭。
」玉堂以瀆擾,請遞,上從之。
蓋故事,臺諫三避,則以瀆擾遞差,而誠立等,至於四避故也。
○以樸東善爲大司憲,金光炫爲司諫,特拜李命俊爲大司諫。
○承旨閔機啓曰:「頃者有遷陵時,慈殿服色講定之敎。
問於該曹則以爲:『《禮經》曰:「改葬緦。
」且喪服條內:「用極細熟布爲之,其制同斬衰,而隻去負版、辟領而已。
」此則男服也。
《五禮儀》服制條:「王妃斬衰三年,大袖、長裙、蓋頭、頭??、竹釵、布帶、布履。
」其註雲:「頭??代以本國首帊。
」首帊,今賤者之服,似當代以女帽,大袖、長裙等服,用極細熟布製進爲當。
卒哭後條註曰:「內喪在先,則殿下服盡之前,內命婦嬪以下,在闕內進見時,白衣裳、黑帶,尙宮以下,白布褙子。
」註:「內喪在先,則侍衛、宮人成服後,白褙子、黑帶。
」雲』,則尙宮以下,與嬪、貴人,明有等差,服制似不同也。
殿下成服後,視朝之時,以翼善冠、烏犀帶、白袍,則慈殿燕居,頭??及帶用白,至於殿下與王世子問安進謁之時,似當依外殿視朝之服,頭??及帶,竝用黑色,而衣裳用白。
王妃、嬪以下服同。
尙宮以下,則在闕內,雖非進見,頭??及帶,竝用黑色似當。
」答曰:「依啓。
且緦服用白衣裳,似過。
慈殿禦衣以玉色,頭??用黑。
宮人所着,竝從上服,似或宜當。
至於問安時,則是家人禮,豈有祖見孫而改服者乎?今此講定,似涉未盡,更議定奪。
」 7月17日 ○甲午,上以黑袍、冕旒,拜送陳慰表於闕庭。
○諫院啓曰:「〈獻納沈東龜。
〉臣竊伏念,帝王家事,其義至嚴而正。
苟非揀選之以禮,不免私邪之雜進,其流之害,終至於喪邦而後已。
今此女人入宮之時,臣不知其進自何逕,而潛媒匿跡,不以其道而進,則爲其家長者,烏得免罪?副司果金鬥南,不思據義以辭,顯有希覬之心,原其情狀,殊極陰譎。
請削去仕版。
」上隻命罷職。
○憲府啓曰:「〈掌令兪省曾等。
〉殿下淸明自勵,不邇聲色。
此臣僚之所欽仰,中外之所洞知,而選女入宮之說,一朝傳播,曲逕一開,後患難保,防微之計,在所當急。
大臣、臺諫之言,斷無他意,殿下旣不能優容嘉納,而反有査出言根之命,臣等寧死於鈇銊之下,不敢奉行以重殿下之過。
」答曰:「今此啓辭,皆是不識予之本意也。
誠不能知,則不敏也;知而欲掩,則眞所謂不直者也。
勿辭。
」政院啓曰:「近因臺諫有故,今始傳査出之命,則臺諫終不承受矣。
」答曰:「臺諫殊無人臣禮,極可駭矣。
」 ○吏曹判書鄭經世上箚曰: 近因宮奚一事,擧國遑遑。
上自大臣,下至三司、政院,皆不得安席。
此事細微,本不足煩宸聽,而前後聖敎,愈往愈峻,至有臣子所不忍聞者。
此雖在下不能無失,而殿下之所以應之者,恐不當如此之太峻也。
蓋李命俊之疏,出於愛君、憂國之衷,言人之所難言,而昨日諫長之除,實自特命。
臣以是,益知殿下之未嘗逆耳於命俊之言也。
獨其備局回啓之辭,傷於樸直,而欠於委曲,以激殿下之怒。
所謂在下不能無失者,蓋謂此也。
然原其心,則亦以平日望君堯、舜之心。
忽聞此言,驚駭、憂懼之念,積於中而發於外,不自覺其言之過重耳,寧有一毫不敬之心哉?殆所謂蓄君者,好君而陳善、閉邪,乃爲眞敬君也。
殿下於怒氣之發,未得其中,不能無乖戾,而失其和。
至於近日之怒,則又不止於發不中節而已,辭氣之間,殆有怒髮衝冠之色。
以此而施於下賤,尙不可,況於三司乎,而況於大臣乎?張思叔,進士也,而詬罵僕夫,程先生責之曰:「何不動心忍性?」今以千乘之君,酬應大臣,而可施如此聲色乎?伏願殿下,虛心於觀理、應物之際,用力於難制、易發之地,使忿厲之氣,雲消霧卷,則回思頃日之事,必有不勝其悔者矣。
請亟停査覈之命。
上答曰:「嘉卿愛君之誠。
査覈事,當勉副卿意焉。
」 ○大提學鄭經世,製進宣祖大王遷陵時誌文。
上下敎曰:「誌文中,有落漏之語。
至如朝夕問安之禮,十餘年如一日。
有疾則竭誠祈禱,及其喪也,哀毀過傷。
觀書十行俱下,一覽皆記,雖是德行中細事,前文旣已載錄,則今不必刪去。
且以予及中宮,皆稱殿下,或稱主上,似涉未安,稱王、稱妃可也。
」大提學回啓曰:「主上殿下、中宮殿下之稱,本非加尊之語,故《輿地勝覽》所載,祖宗朝碑誌中皆用之,今亦用此,似無未安。
然聖敎如此,故殿下二字,則付標刪去。
但若隻稱王、稱妃,則非徒於理未安,語亦短促。
且與上文許多王字、妃字相混,不得已仍前不改。
至於爲天文所應、建中興之業二句,初非溢美之意,眞可以質諸先王而無疑,而聖心謙沖,不欲自居,付標書下,命以刪去,固當遵奉,而但撥亂反正之下,截去建中興之業五字,則不成文勢。
且此五字,尤非不敢當之語,亦不得盡依聖敎矣。
」 7月18日 ○乙未,大司諫李命俊啓曰:「伏以,臣之事君,進思盡忠,退思補過,將順其美,匡救其惡,故臣初聞閭巷間喧傳之說,乃敢瀝血上章,而殿下旣用臣言,又擢臣身,從諫之美,聽言之道,高出百王之上。
不但臣一人銜恩感戴,在廷臣僚,孰不傾慕?第於備局回啓,屢降嚴旨,至有言根究問之敎,大臣、臺閣,鹹懷震懼。
玆皆緣臣一語,展轉至此,臣亦何心,獨蒙恩奬,忝冒重地乎?且外官遞來者,解由未到之前,不得調遷,乃是典例,勢難仍冒。
請命遞斥。
」持平愼天翊,以私出半日程之罪,引咎來避。
獻納沈東龜處置兩司曰:「寧死於鐵銊之下,而不以奉行爲事者,可見諫官之風采。
一日稽謝,本非規避,而不敢奉行,意亦無他。
以事君盡忠之誠,進刳肝瀝血之章,感動天心,特紆寵擢,則獨蒙恩奬,有何所嫌?況解由前未得調遷,乃該曹注擬時常例,非所與論於特拜之典也。
不告官長,私自出外,有違法例。
請掌令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