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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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見。

     ○吏曹參判趙翼上箚曰: 臣竊料,義州、龍川之地,當鴨綠之路,毛兵哨探遼境,往來必由之地也。

    今以數百殘民,往守其地,以當毛兵往來之逕,供給之弊,刼掠之患,至於如此。

    夫虜人,旣專意西犯,遼陽亦棄之,必無越遼斥地之意,則義州雖不守,必不至失地。

    如使虜人果有意南牧,則雖置此數百殘民,其安能守乎?以此觀之,則義州入守,實非有關於利害,而徒使餘民,盡被毛兵呑噬,自就殲盡而已,豈不大可憫哉?且義州全不能耕種,其民受賑於宣、郭,餓羸之民,每朔輸糧於數日之程,亦所難堪。

    受去之際,亦不無毛兵要奪之患。

    且頃因本州民多散去,令兵使送兵百人替守,每朔送兵,弊亦不細。

    臣之愚意竊以爲,莫如移義州及龍、鐵之民,聚之於宣川,而空其地。

    如是而後,吾民可以脫於虎口矣。

    且宣川則今年稍稔,其民粗得定居作業,亦可相資而爲生。

    全活義州等官餘民之計,竊恐無過於此也。

    且江邊列邑,在在孤弱。

    所以毛兵恣意侵掠,而莫之敢抗,亦宜移之內地,聚於一處,臣竊恐博川爲宜也。

    蓋與安州、寧邊相近,自可相倚爲固。

    諸邑合處,則民衆少不下千餘,力可以禦患矣。

    且毛兵往來者,每託稱巡哨境上,內地則自無可假而來者矣。

    都督曾雲:「虜必於冬月東搶,宜淸野以待。

    」今宜告於都督:「曾有淸野之敎,故今依命移民」,則彼亦不敢以爲非矣。

    毛兵在境之前,如是斂民,以避其害,俟其撤回,送還故土,有何所損?臣忝在備局,得見西方狀啓,誠憫西民酷被殘虐,百爾思惟,得此愚計,而事係大段變通,伏願聖明,深加睿察,且詢及廟堂,竝問于本道監、兵使,使之熟議施行。

     備局回啓曰:「龍、義人民,受害於漢人,罔有紀極,救活之策,不可不及時講究。

    咨請都督,禁戢非一,而擾害之弊,愈往愈甚,孑遺殘民,無復生理,趙翼目見心傷,有此不得已之計。

    欲以江邊所居民戶,撤入於內地,仍將義州、龍川之民,合處於宣川,以爲淸野之地,其所設策,誠非偶然,而但義州,實一國之門戶,疆場之所截也。

    虜耗之傳報;漢兵之出入,都萃於此,決不可先撤大門,以作縮國之擧。

    姑令本道監司,相度形勢啓聞後,更議處置。

    」答曰:「此事固不可輕議矣。

    」 10月18日 ○乙巳,命陞公淸監司鄭文翼、樸蘭英嘉善資。

    文翼上疏辭,答曰:「頃者討逆,卿實有功,卿其安心勿辭。

    」蓋以文翼曾爲竹山府使,有捕逆之勞,而加資之命,乃與蘭英竝及於一日之內,亦所以酬賞回答之意也。

     ○以鄭廣敬爲都承旨,李瑱爲鹹鏡北道節度使。

     ○吏曹判書李睟光,以病辭職,上令調理察職。

    睟光不喜久秉政權,又多病,陳情固辭。

     10月19日 ○丙午,上命召對,講《書傳》。

     ○禁府啓曰:「頃承上敎,有曰:『冤死及流竄中罪同罰異者,更加審理,俾無一人一魂之抱冤。

    』聖敎至此,欽恤之意至矣。

    臣等與大臣同議,取其中事涉冤枉者,抄錄于後。

    李之薰前任龍川,偸竊賑飢之穀雲者,初出於禦史風聞,旣無文籍。

    屢度受刑,一向發明,或不無冤枉,令本道監司査覈處置似當。

    楊時益附會廢論,得罪倫紀,而公議皆以爲,其疏不至兇慘,故初配於尼山,分揀似當。

    金搢剃頭投降,全軀苟活,難免重律,而但城未陷時,斬使、焚書,城陷之後,獨坐將壇,被脅剃髮。

    禦史尹煌書啓,與西來人所言相符,似有可恕。

    柳栢壽不謹守直,緻有通書之變,其罪固難容貸,而但以擧義之人,受刑定配,所犯亦涉無情,分釋似當。

    辛曘前任成川,以國穀瞞報蕩滌爲罪,而四百餘石之穀,初幾散失,到任之後,一一搜得。

    隻以未及擧報、會錄之故,謂欲私用,似涉冤枉。

    金垣性本愚妄,見欺於奸人,投疏陷人。

    其罪徒年,而至於遠配,再經大赦,足懲其惡,似當分釋。

    樸東亮、金尙寯,自前審理時,屢已議啓,今不敢更稟。

    全有亨,其時緊出於諸賊之招,故曾不在議啓之中,而其子時居槐山,介於忠、原之間諸逆之藪,而不出於賊口。

    上年玄楫議啓時,以其子太初,不附适賊之招,追蒙伸雪,似當一體釋冤。

    李祥龍,前任牛峯時,以貪贓錄案,而原其所犯,不過濫率衙眷。

    至於錄案,則容有可議。

    」答曰:「李之薰、楊時益,竝依議。

    若金搢,灑其投降之惡名,以不能固守之罪,罪之可矣。

    若柳栢壽,功重故,初得免其死矣。

    若辛曘,本府之議,不無所見,然似不可全然無罪矣。

    金垣以年定配,已是輕典,少無所冤矣。

    李祥龍,以其所犯觀之,則罪亦不小,而《書》曰:『罪疑惟輕。

    』又曰:『舍己從人。

    』予不敢自是己見,姑從此議。

    」樸東亮、金尙寯,則付標而下。

    蓋不欲放釋也。

     ○鹹鏡監司李溟馳啓曰:「臣竊惟,六鎭之設,祖宗朝規畫,非不至矣,而到今城池,旣無據險之處,又無水草之利。

    各邑軍兵皆以爲:『大賊難禦,會寧則請築黿山山城,慶源則請築龍堂山城』,具陳形勢,而兇歉,倉卒重用民力,臣未敢輕許。

    然於兩處,擇一而城之,似不可已。

    此則北兵使從當審勢馳啓,以爲初頭防禦之地。

    鏡城則乃爲北兵使老營,其城池雖在平地,修築有素,亦可居守。

    萬一有變,北兵使進可以禦賊於六鎭,退可以入保於鏡城。

    其中明川、吉州,俱無城郭,惟於城津設僉使鎭,以爲防守之所,而見其城子,傍海一面,全然無築,而海邊水淺,不及馬腹,使賊騎從兩邊入犯,殆與平陸一般。

    且於城中,隻有小泉二所,水脈甚微,其勢決難把守。

    臣見在德山之城,在明川、吉州之間,各去一息之程,而正當大路之傍,城外地形,峭峻險絶,四無扳援之勢。

    內則平衍如碁局,中有深潭,不見其底,可飮數萬兵馬,而城築俱在。

    且有募民若幹戶,方居其中,明、吉兩邑,可以修治入守。

    北靑之城亦平地,略如鏡城形止,而亦爲南兵使留營,城池粗完。

    其旁近端川、利城、洪原三邑,則皆無城池,可令竝屬南兵使,同守北靑。

    至於鹹興,則爲監司留營,城築雖不及於鏡城、北靑之稍完,而一面據北山,形勢則差勝於兩營。

    今若修築低卑之處,則可以保守,而軍民常以水少爲憂。

    近得覘訪泉脈,鑿長池八十餘步,水已滿盈,可以隨汲而無渴。

    且從便得力,方欲繕完,其旁近定平、永興、高原三官,可令簽入於此。

    安邊山城,在邑後鎭山,雖不及在德之險,而高據山頂,俯臨四野,可以通望,而城形未完,顧無人力可以修築。

    或雲安邊以北,皆宜簽入於鹹興,而大嶺之下,不可無一城,且其相距四五日程,難於臨變驅入。

    且漸完築本城,使文川、德源兩邑,簽入高原。

    隘水之路,實爲西北兩路之綰轂。

    自關西淪陷之後,民皆以此路爲憂。

    臣另加審察,旁詢諸路,則非但隘水一條也,且有巨次裡、樸達裡、串踏諸路,竝通于列邑。

    欲分守則其勢難遍,但防隘水則餘路尙多。

    臣與兵使等相議,至於圖形掛壁,反覆籌度,而未得其良算。

    無已則如險狹小路,可以斫木、轉石以塞之,惟將把守於隘水、大嶺,而塞路一事,亦係重難,待朝廷處置。

    臣見本道居民,非比南路綿衣玉食之爲生者,所喫者糠籺,所着者狗皮、麻布也,其中服破綿者,目之以豪富。

    一條逖遠之路,貢賦、征徭,猶且不給,其生意可憐。

    又其習俗木強,服事不輭。

    是以,治之之道,惟在安靜、無事而後,乃謂之治。

    況値旱乾,艱食尤甚,惟當專意撫摩,不敢少煩施設,而不如是,則將無以保民、禦賊,故不得不審勢經理,敢此啓稟。

    」備局回啓曰:「李溟受委北路,深思備禦之策,巡審道內,竭心區畫。

    其所論城子,皆是要害之處,形勢亦皆可恃而爲固。

    簽入共守之邑,預先分定,深得禦敵之要道。

    但修築之役,不可遽興於兇年,更令觀勢施行。

    」上從之。

     10月20日 ○丁未,諫院啓曰:「公淸兵使申景??,曾以營造過制,重被臺評,不自懲戢,復建傑搆。

    僭擬殿閣,繚以周垣,跨越陵谷,凡在瞻聆,莫不駭憤。

    昔在祖宗朝,上黨府院君韓明澮,搆亭於東湖之上,朝廷毀之,遂空其墟,不敢更造。

    靑陵府院君沈鋼,丹雘其室,臺諫面劾於榻前,急馳還家,親自塗洗。

    夫以勳臣之重、國舅之貴,當太平無事之時,其奉公法而畏朝議如是,而身居閫帥,又値兇歲,肆行無忌,至於此極,申景??請命先罷後推。

    」答曰:「推考。

    」 ○京畿監司崔鳴吉,奉審各陵馳啓曰:「臣秋巡時,遍謁諸陵,陵上雜草頗多。

    臣問其由則雲:『每年寒食,一番蓬艾拔去之後,不敢下手於陵上,任其長養,自至茂盛。

    』臣竊念,陵寢一草一木,固不當輕易下手,而緻令雜草着根於陵上,誠極未妥。

    臣之愚意,自該曹別立事目,雖寒食拔去之後,朝夕上陵,隨卽拔去雜草,則功力甚省,莎草自茂,揆以情禮,恐無不可。

    凡各陵設都監修理時,相臣及觀象監、繕工監提調,禮曹堂上、郞廳,本道監司,一齊出去,監董完役,故大小人員,敬重大臣,不欲其久留,乃令催迫,苟完其役。

    是以築土多不堅密,易緻傾頹。

    莎土匠人,亦以目前緻精爲務,削其根土,作爲薄片,排帖陵上,故觀瞻雖美,而草根已傷,枯損居半。

    今後改莎之時,毋欲速、毋過精,惟務堅完。

    且大臣以下多官之往來者,乃所以重其事,而廚傳、送迎,擧一道奔走。

    道內十九陵三十位,所改莎之役,殆無虛歲,或至一年疊出。

    臣之妄意,不必送許多卿相,隻令本道監司,依例春秋奉審,其有可改處,具由啓聞後,禮曹及或繕工監、觀象監堂上中一員,出來奉審;及其始役,亦不必別設都監,隻令本道監司、本官守令及本陵參奉,眼同監役,禮曹郞廳,勿稱都廳之號,留在檢督;及其完役,或大臣、或某衙門堂上、或自上特遣中使看審,如或未盡,則監司、守令等,依法科罪,事體不患不重,而陵上之役,可保十分無憾矣。

    且貞陵,乃太祖神德王後所葬之地,比各陵有重而無減,自祖宗朝,不置參奉,隻令奉常寺一人句管,陵上諸事,頗有降殺,與國陵不同。

    事在久遠,非今日所敢知,而但見陵下,古有丁字閣,而今作荒墟,每當行祭,設幕於舊基。

    守護軍曾亦有之,而今無一人,樵牧交侵,樹木不長,揆諸情禮,殊極未安。

    令本官照例,差定守護軍若幹人,禁火、禁伐,丁字閣則似當因舊基改造,而適當兇年,未易起役,令該曹預爲磨鍊,待豐年造作,以崇尊祖之典。

    」禮曹回啓曰:「當令本陵參奉,不拘時節,雜草之生,隨卽拔去,而但寢園至嚴,無告祭而上陵,事體未安,似難輕議。

    自古陵寢修改時,必大臣與該曹堂上、該司提調等奉審,乃所以重其事也。

    不可以一時民弊,輕變祖宗朝流來之規。

    貞陵旣無參奉,又無守護軍,緻令斧斤闌入,樹木不長。

    今宜申飭守護軍,使之禁伐、禁火。

    丁字閣則曾不造設,必有其意。

    創建事重,請議大臣。

    」答曰:「依啓。

    丁字閣事,姑徐。

    」 ○賑恤廳啓曰:「從事官南鬥瞻,往慶尙道馳報言:『免講、許通帖則願受者多,而所齎帖文不足;影職、追贈則其價太高,應募者甚少。

    向化之類,願納粟受職帖者亦有之,而向化職帖,則初不齎來,請自本廳稟處』雲。

    免講、許通帖各二百張、向化通政、嘉善帖各一百張,令該曹添送。

    影職、追贈等職,每品宜各減一石。

    」從之。

     ○白氣一道,起自北方,指坤方,長可五六丈,廣尺餘。

     10月21日 ○戊申,上禦資政殿,輪對各司官,引見寶城郡守李尙規。

     ○太白見。

     ○兵曹判書李貴上箚曰: 臣於頃日,妄陳體府有貿販之弊,體臣以此辭免。

    臣與金瑬,雖有論議不一之事,所爭者公,寧有匿怨之心乎?體府興販,其來已久,而又非私事,則雖或有弊,其於體府,少無所累,而至達於天聽。

    當此之時,宜先國家之急,雖有私讐,不暇顧也。

    況於左相,有何私讐,而乃敢隱斥,有若構陷者然哉?臣言雖出於無情,而竟緻其疑,使相臣待罪至再,臣罪尤大。

    請命鐫削臣職。

     答曰:「近因寡昧無似,公不勝私,廷臣不睦,言念國事,中夜無寐。

    前監不遠,卿其戒之,毋負宿心。

    」 ○召金長生爲刑曹參判。

    長生不至,上疏辭職,答曰:「卿之上來,予日望之。

    須勿控辭,從速上來,以副予望。

    」 ○賜內醫院都提調金瑬、提調李貴虎皮一令,承旨兪伯曾、注書樸日省弓一張,醫官申得一等各半熟馬一匹。

    皆以受鍼時入侍故也。

     10月22日 ○己酉,憲府啓曰:「官有大小,任有輕重。

    銓官注擬,不可以一時之見,有所低昻。

    全州府尹李弘冑,身在經幄,秩且崇高,不可以自己之私,出畀州郡,請命遞差。

    吏曹當該堂上、郞廳,竝命推考。

    」答曰:「依啓。

    」 ○金起宗啓請嚴立科條,毋論驛馬、刷馬,數外加把者,繩以重律,上從之。

     ○禁府啓曰:「遂安郡守姜信立,性本愚劣,目不知書。

    隻任下吏之愚弄,不知贓汚之爲何事,而有若應行者然。

    然旣謂之贓汚,則難以愚蠢而置之,請加刑訊。

    」答曰:「愚蠢如此,則刑訊亦涉矜惻,除刑定配。

    且以此無狀之人,擬於守令之望,貽害於民生,該曹之事,殊極非矣。

    其時當該堂上、郞廳,竝推考,以爲循私蔑法之戒。

    」信立,乃金瑬爲判書時所薦者也。

     ○司僕寺啓曰:「監牧官之設,意非偶然,而近年以來,例以庸雜苟充,政不擧而弊益滋,以緻貽害列邑,剝割牧子,朝議紛紜,旋設旋廢。

    欲袪一時之弊,而不思擇人之道,先革監牧之官,此所謂因噎而廢食者也。

    雖以守令兼察,皆以馬政爲分外之事,慢不用意,隻將牧子爲官家使喚之資,又未嘗出入絶島,親行査點,一聽色吏、牧子之口稱,孶息、故失,皆成虛簿。

    本寺所藏先朝啓辭及故提調臣具思孟條陳疏草,今皆具在,從前眷眷於馬政,班班可見。

    敢具別單,以備乙覽。

    今欲修明,正宜分置。

    勿復如前日之苟充,極擇朝官、武士,曾經守令有才局之人,專責牧馬之任,擧職者久任而責成,不稱者退黜而重治,一年二年,自可收效而食實。

    寧有昔行而今廢者乎?如以該官之糧料爲難雲,則抑有說焉。

    今之各場,間有屯田別將,以其所出自食,無預於官府。

    其原有別將處,則別擇其人,仍令兼察;其無別將處,則自本寺規畫設屯,使各自食,不煩於分定,則彼此無弊,公私俱便。

    第念事係沿革,臣等不敢獨斷,請令該曹,議于大臣。

    」上從之。

     ○金起宗馳啓曰:「臣今行遍各邑設險處,則定州之慈殿峯,距本州三十餘裡,僻在海門,四面削成,望之截然,可謂絶險,而但峯頭峭峻,地形至窄,可容三百餘人,竝與中臺而設築,則可容七八百人,決非入保。

    州民之所賴,有艾島在前,相去甚近,可與聲勢相援。

    島中平衍,土地膏潤,容衆亦可六七萬。

    亂前定民之入此者,多至五千餘人,今若差出一領將,募入海邊居民,使之耕農、漁採,臨亂則老弱皆入此島,仍令領將,抄帶丁壯,以防漢人之患,牧使則領率若幹官屬、民丁中精銳者,入據此峯,則可以往來相通,掎角相倚,有此峯,不可無此島。

    峯之上臺,則已搆數間之屋於兩處,可爲臨急着身之地,屯田所出米穀,亦已輸入於峯底寺刹。

    此則必保無疑,而但所欠者,地狹、峯露矣。

    鐵山之靈巖山,則乃彌串僉使金勵器亂初入據之地。

    上峯則亂石巉巖,地形甚廣,端合設築,而但功役浩大,似難施役於冬前。

    迤東一麓,旣斷復續,有似他山屹然鬥起。

    三面絶險,一面稍似低微,用力處僅四十餘步,此則已令府民,築土設柵,以爲今冬入守之計。

    宣川之劒山,亦義兵將智得男入保之處。

    上臺迤東,一面廣可數千餘尺,鐵壁巉截,西、南、北三面,亦皆亂石壁立,如成疊嶂,巖下有窟,可容數百人,不用拳石爲城,尺童當關,可無賊兵躋攀之處,中可容數千人。

    其下有中臺,山勢內平,外列劍峯,容衆約可四五萬。

    三面險阻,人跡不通,南面七十步許,地形不至絶險,若不高築石壘,難以禦敵,以一府凋殘之力,決難辦此,姑以上臺爲子城,定作今冬入守之所。

    西路設險處,非止一二,惟劒山爲第一。

    若竢物力之稍完,修築中臺,仍設外城,則可作關防重地,且在直路,賊不敢舍此而東。

    淸川以北,若無城守之擧則已,有則無過於劒山,至於龍、義則民飢方甚,餉道將絶。

    龍骨旣不可守,白馬亦難修築。

    聚集數千赤子於無城之地,所恃者隻在於今冬之無事。

    計窮智竭,不得不出於下策。

    」啓下備局。

     10月23日 ○庚戌,大司諫鄭百昌、司諫權濤、獻納沈之源、正言吳達升、沈東龜啓曰:「今日本院有合啓事,簡通憲府,論議歸一,而憲府城上所,旣不搆草於憲長,徑先詣闕,遽傳本府前啓雲。

    臣等見輕於人,使已停當之論,不得卽日入啓,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 ○掌令任孝達啓曰:「臣伏見諫院簡通,則乃合啓事也。

    臣當與諫院、城上所,共詣長官家,搆草以啓,而臣以新進,未諳舊規,徑先詣闕,緻令多官引避,昏謬不察之失著矣。

    請命罷斥。

    」答曰:「勿辭。

    」 ○判義禁李貴、同知事李景稷、南以恭等啓曰:「伏見以李祥龍議啓事,下政院之敎。

    臣等不勝震慄。

    李祥龍之罪,以其衙料過多之故,計贓比律,似涉冤抑。

    適値審理之時,稟定于大臣,則大臣亦以爲然,故敢陳其一朔二石七鬥之料,明其非一人所授,容有可恕之道,元非盡舍其濫用之物,而以祥龍爲全然無所犯。

    今承不實之敎,尤極惶恐,伏地待罪。

    」答曰:「勿待罪。

    且三綱滅絶,國不爲國。

    贓吏無懲,民不聊生。

    今此審理單子中,得罪倫紀,罪犯贓汚,謀陷善類之徒,皆得預焉。

    此輩有何冤枉、罰異之事乎?予識見不明,未能詳知其冤枉之情、罰異之狀,一一明白懸錄以啓,以解予惑可也。

    」李貴啓曰:「臣雖無狀,豈於李祥龍,有一毫救護之心哉?祥龍雖以濫率被罪,而原其律則錄案,非法典所載,故臣欲以本律爭之,而殿下反以救護贓汚,爲臣罪目。

    臣若無救護之心,而嚴敎如是,則其於待守法臣之道,無乃有未盡者乎?得罪倫紀者,則臣當反正之初,識見不明,旣不能正其罪,而反有所救解,雖蒙大戮,固所甘心,而但以樸東亮事,爲臣罪目,則抑不無訴冤之情。

    前後審理,皆有此人之名,故依前書入,而以不敢更稟爲措辭,此實見識不明之罪也。

    至於謀陷善類者,則聖敎必指金垣也。

    金垣之受人指嗾,誣罔陳疏,罪固難赦,朝廷體面,則雖有妄言謊說,置而不論,此開言路之本意也。

    當初,殿下雖欲窮問,而以此爲難,臣欲革陷人之弊,再三請鞫,而臺諫踵以繼之,竟蒙允許。

    嚴鞫金垣,而未得其情,金卨知其不獲免,乃敢自告其指嗾,則金垣,一妄疏之人也。

    其罪與指嗾者有間,而有司徒憤其所爲,法外加律,繩以誣告,無乃太重乎?臣之所懷如此,故與大臣審理之日,不避私嫌,乃言於公坐曰:『金卨則所服之律,雖非正律,罪在流三千裡,不可輕議,金垣,則罪降徒三年,元律本非勿揀赦前,而至於甲山定配,累經大赦,不得蒙宥。

    名爲疏儒,而必用重律,不亦有妨言路乎?』滿坐皆以爲然,而獨左相金瑬曰:『金卨當初照律,亦非勿揀赦前。

    累經大赦,亦未蒙宥,可書於審理之類』雲。

    同知事李景稷,卽書於抄書之中,臣乃曰:『金卨,臣之女壻也。

    若因公議,而見放則可也,我爲判府事,何敢着署入啓?』卽令削去其名矣。

    若以圖放其謀害善類之人,爲臣罪目,則不亦冤乎?臣之妄意,人臣告君,不避私嫌,故李時白,臣之子也,而請釋充軍之罪;申純一,臣之四寸妹夫也,而臣爲都憲,執法救死。

    今欲伸金垣之罪,爲公,非爲私也。

    豈以其事涉於女壻之故,而有懷不發乎?且大臣及同僚,緣臣無狀,竝被嚴敎,臣罪至此尤大。

    伏地待罪。

    」答曰:「知道。

    勿待罪。

    」 10月24日 ○辛亥,大司憲洪瑞鳳、掌令李省身、持平李性源、吳端啓曰:「諫院以合啓事,簡通於臣等,皆答以謹悉。

    旣已停當,而城上所任孝達,徑先詣闕,隻傳前啓草,使旣發之論,經宿不啓,以緻諫院多官之引避,臣等何敢自以爲無失,而偃然處置乎?請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玉堂處置曰:「合啓重論,旣已停當,而未諳舊規,徑先詣闕,則不察之責,自有所歸。

    諫院之不卽入啓,憲府之緻令經宿,俱無所失,請大司憲、大司諫以下,竝命出仕,任孝達遞差。

    」答曰:「依啓。

    」 ○戶曹啓曰:「凡擧動時蠟燭,獨自義盈庫進排,而司鑰輩,用如泥沙,火未及燃,輒入諸袖中,而又索之。

    若或不副,則必陰中進排之官,故以此罷推者,往往有之。

    一夜暫時之用,多至累百柄,計其價則皆出於民,而一年之費,不知幾同木也。

    前後擧動時濫用人,令掖庭署摘發治罪。

    」上從之。

     ○以李弘冑爲都承旨。

    上命以正二品加望,有是除。

     10月25日 ○壬子,兩司合啓曰:「自古兇逆,未有如孝立者。

    出嫁之女,雖在法不坐,而綾原君俌,以王室至親,與之居室,無謂甚矣。

    況爲俌也妻者,是爲私廟主婦,豈可以逆魁之女,爲私廟主婦乎?請綾原君俌罷職,令該曹從速處置。

    」上以法例所無,不許。

    爭執累日,乃下其事于禮曹,俌則終不罷。

     ○諫院啓曰:「公淸監司鄭文翼,雖有可記微勞,曾未半歲,驟陞二品階,可謂濫矣。

    請削一資,以重名器。

    國家設臺諫之官,使之隨事論執,故舊事,備局例於兩司開坐日,使吏持文書來待,而此事之廢閣已久。

    至於警急邊報,秘密公事,注書抄書封送,實是近例之分明可據者,而亦復弛墜,誠可寒心。

    請自今一依舊例施行。

    臣等昨日開坐時,欲取見禁府公事,使之封送,則再三牢拒,終不得持來。

    國家設臺官、寄言責,隨事糾正之意,果安在哉?請本府當該郞廳,從重推考。

    」答曰:「依啓。

    鄭文翼雖似驟陞,厥功亦重,不可不隨事施賞矣。

    」 10月26日 ○癸醜,以江陵試製,命進士申恦等四人及武科入格者,竝直赴殿試。

     ○左議政金瑬上疏辭職以爲:「曾在銓席,誤擬姜信立,郞僚被推,而臣以大臣,獨得免焉,慙悚待罪。

    」答曰:「卿其安心,勿待罪。

    」仍下敎曰:「吏曹堂上、郞廳竝勿推,以安大臣之心。

    」 10月27日 ○甲寅,上命召對,講《書傳》。

     ○上下敎曰:「令該曹,量給細布于平安監、兵使及本道邊地守令、邊將,以爲冬衣,俾知予軫念之意。

    」 ○備局啓曰:「臺諫,國家之耳目,凡大小事,豈有不令預知之理乎?但諫院啓辭有曰:『竊聞舊規,備局吏,例於兩司開坐時,持文書待令』雲,誠極怪訝。

    本司自有體面,自前無此例,臣等之所明知也。

    今不可創開。

    」上然之。

     ○禁府啓曰:「臺諫自有臺諫之體面,王府亦有王府之體面,所當各加相敬,而尊其體面也。

    頃者,臣等與百僚相會於賓廳,諫院吏來言:『監封府中文書,送于本院。

    』臣等謂曰:『王府衙門,事體極重。

    自前臺諫有不得已考見者,則移文本府,遣下吏謄去,未有直令封送之規』雲。

    諫院不究前規之有無,請推郞廳,其於相敬之道,何如哉?」答曰:「郞廳勿推。

    」 10月28日 ○乙卯,大司諫鄭百昌等啓曰:「兩司開坐日,備局吏持文書待令雲者,臣等實聞平時有此規例,而廢閣不行已久,自本局封送,未爲不可矣。

    至於禁府公事,則不出朝報,自前兩司,取見於本府,本府郞廳封署以送,例也。

    臣等之前後忝竊,亦非一二,何敢誣也?王府文書,多係嚴秘,封來、封去,實是愼重之意,豈可使下吏謄書,有若閒漫公事者哉?禁府堂上,皆兼備局,而於備局則曰:『當封送。

    』於禁府則曰:『當謄書以去』,不幾於自相牴牾者乎?王府衙門,果極尊重,而至比於備局,則未知何如也?臣等之請推郞廳,隻欲兩存體面,而枝辭陳啓,有若求勝者然,臺諫風采,至臣等而掃地盡矣。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憲府處置曰:「臺諫爲耳目之官,主一時之論,事係軍國,在所與聞。

    若要取見,則本府封送,自有舊例,至於禁府公事,亦無彼此之異,則諫院多官,別無所失,請大司諫鄭百昌以下,竝命出仕。

    」上從之。

     ○金起宗與尹璛相議,分各營軍爲二起,調入安州,使之相替。

    且募飢民,竝給其妻子口食,代立撥役。

     ○商胡者老,自會寧還去。

     ○掌令李??,以嫡長加資事,遂避嫌而遞。

     ○太白見。

     10月29日 ○丙辰,毛都督乘船來泊於彌串前洋,招麟山僉使,問其軍兵幾何,竝給口糧。

     ○備局啓曰:「我國與奴賊羈縻,實出於不得已,而毛將於差人之往來,無不知之故,曾將彼中事情,無不咨揭,而到今每以不盡開報,爲嚇我之言,殊極可駭。

    然在我之道,猶當隨事陳說,以示無隱而已。

    」上然之。

     10月30日 ○丁巳,諫院請還收禁府郞廳勿推之命,上不從。

     ○慶尙監司尹毅立,自慶州任所上來,聞李貴筵中議己之說,稱疾不出。

    上下敎曰:「尹毅立雖曰逆賊族屬,朝廷因公論,旣已宥赦,且其才可用,故除授此任。

    已甚之類,不忘前憾,今又排斥,此必永廢之張本也。

    元勳之言,似非偶然,速令遞差,以快勳臣之心。

    」兵曹判書李貴待罪曰:「臣本愚妄,凡有所懷,輒陳無隱。

    曾於榻前,據法爭辨,非爲偏黨也,爲王法也。

    臣之前後所爭,非有一毫私意,而今承聖敎,有若聽人言者然。

    臣雖無狀,素不忍爲此態也。

    臣誠未格天,罪至欺君,請命鐫削臣職。

    」答曰:「卿其安心,勿辭。

    」 十一月 11月1日 ○朔戊午,上命召對,講《書傳》。

    副提學鄭經世曰:「律卽十二律,通陰陽而言之則十二,析而言之則陽律六、陰律六。

    陽謂之律,陰謂之呂。

    黃鍾、大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六者,陽也;大呂、夾鍾、仲呂、林鍾、南呂、應鍾六者,陰也。

    凡十二管,皆經三分,而圍九分也。

    」上曰:「所謂三分,竅中之謂乎?」經世曰:「其管之圍九分,而其竅之廣三分,竅之於管,居三分之一也。

    十二管長短不同,黃鍾最長,應鍾最短。

    三分損一,隔八上生,上者三分損一,下者三分益一。

    若以十二時配之,黃鍾爲子,大呂爲醜,大簇爲寅,夾鍾爲卯。

    若以十二月言之,則黃鍾十一月律也,大呂十二月律也。

    」上曰:「律呂之制,始於何代?」經世曰:「伶倫創造律呂,斬竹崑崙而爲之,所謂嶰谷之竹也。

    世謂嶰谷爲地名者,非是。

    竹竅厚均者,謂之嶰谷之竹也。

    」上曰:「厚均者謂中外如一耶?」經世曰:「度其厚之廣與其中之通,而如一也。

    兩節之間,其長九寸,斫而爲管,以象鳳鳴,雄鳴六而陽也,雌鳴六而陰也。

    吹之而聲和,候之而氣應,黃鍾則十一月而灰飛,大呂則十二月而灰飛。

    」上曰:「爲管而吹之乎?」經世曰:「然。

    」上曰:「用藥而起之乎?」經世曰:「其法,爲緹室於靜處,置十二管於其中,黃鍾則埋於子地,大呂則埋於醜地,大簇、夾鍾,各於其方。

    黃鍾最長,故入地最深,大呂最短,故入地稍淺,至於大簇,又加淺矣。

    旣埋之後,以緹圍其孔,用葭莖中輕白爲灰,鋪之其上,而閉其房。

    陰陽之氣,自下而上,故地氣纔升,葭灰自飛。

    黃鍾之管最長,而入地深,故得氣先,而灰先飛也。

    」上曰:「每月應節而飛耶?」經世曰:「然。

    埋管之法,其平齊地,埋之則同,而管有長短,故候至不齊也。

    以聲音言之則黃鍾長,長者聲下;應鍾短,短者聲高。

    下則重濁,高則輕淸。

    試以琴觀之,卦高者聲短,卦低者聲長。

    因是以推,槪可見也。

    以此而爲度物之丈尺,以此而爲量物之鬥量,以此而爲稱物之權衡焉。

    是以,古人謂黃鍾,爲萬事之本也。

    時月之差,仍於日,度量之制,本於律,故有先粗,而後精者,有先本,而後末者,此作史者立言之法也。

    五禮,吉、兇、軍、賓、嘉也。

    卿執羔者,取其群而不黨也;大夫執雁者,取其候時而行也;士執雉者,取其守介不犯也。

    取譬之義,各有所在也。

    」上曰:「璇璣玉衡,人無曉者。

    予欲待卿而問之矣。

    」經世曰:「臣自爲書生,究而未解。

    聖人竭其心思而創之,決非等閑尋究所可識得也。

    」上曰:「其註分明,而人自不識得耶?註不分明,不能解見耶?」經世曰:「註雖分明,至於巧處,則非可以文字形之也。

    黑雙環,乃天經也,不係於卯、酉,而註雲係於卯、酉,臣未之思也。

    至於白單環、直距之說,諸家曆書,論說雖多,不能無疑矣。

    」 11月2日 ○己未,以洪霶爲慶尙道觀察使。

     ○司成尹煌上疏曰: 曩在胡變之初,目見虜使之無禮,憂憤失性,妄投疏章,敢以一字,形諸文字間,其狂妄悖慢之罪,萬戮難赦。

    殿下仍令供職,臣誠感激。

    日者,筵臣李貴進言,謂臣以『斥和降虜之說,書送于連山鄕族,傳播於湖、嶺之間』雲。

    臣聞來,魂飛魄喪,寧欲溘死而無知也。

    連山之地,絶無鄕族,獨尼山,是臣桑梓之鄕也。

    雖有親屬,而喪亂之際,音信隔絶,賊退之後,始通消息,則當初書送之說,實涉冤枉。

    大抵臣之妄疏一上,自爾傳播,或訛、或眞,以及四方之耳目,不待臣之傳布而後,始聞於湖、嶺也。

    今若以當時發言悖妄,繩臣以慢君之典,則萬死猶甘,若以貽書傳布,置臣於彰惡之律,則臣死不瞑目矣。

    伏願聖明,下臣司敗,明覈實狀,亟施刑章,以爲不忠、不義者之戒。

     答曰:「重臣之言,出於傳聞,故予不信之,爾其安心。

    」 ○金起宗馳啓曰:「劉海出來,明白無疑。

    今方隱置於參將毛有傑家,蓋緣劉海妻孥,尙未出來,恐其事漏於賊中,而諱之雲矣。

    」 11月3日 ○庚申,上講《書傳》《舜典》篇。

     ○錄勳都監啓曰:「大君二員,當錄於原從勳,而不知名字,敢稟。

    」傳曰:「未及封君,勿錄。

    」 11月4日 ○辛酉,以金榮祖爲掌令,李景曾爲副校理。

     11月5日 ○壬戌,憲府啓曰:「故領敦寧府事韓浚謙,旣過初朞之後,仍給本職之祿,雖出於一時之恩,有乖於金石之典,請還收仍給之命。

    定配罪人姜信立,犯贓狼藉,而直以愚蠢之故,得免刑章,止於流竄。

    用律如此,何以懲贓汚之惡哉?更命拿鞫,以正其罪。

    前僉正韓汝徵妻姜氏,呈狀于本府,其叛奴南琡,改爲琬字,冒占科第雲。

    臣等取考該曹文書,則僞造文券,兔賤竊科,昭著無疑。

    令該曹依法削科。

    」答曰:「國舅祿俸,限三年題給,不無前例,宜勿煩論。

    姜信立已經議決,不必更鞫。

    南琬,令該曹明覈處置。

    」 11月6日 ○癸亥,上晝講《書傳》《舜典》篇。

     ○以趙絅爲獻納,李昭漢爲校理,具鳳瑞爲修撰。

     11月7日 ○甲子,憲府啓曰:「故領敦寧府事韓浚謙給祿還收事,連日論列,而聖批或以不無前例,或以亟停已甚之論爲敎。

    臣等竊惑焉。

    靑陵府院君沈鋼故事,則三年內,幾筵在於通津,而例於月朔,自內需司載送祭需而已,未有以生時之職,仍授其祿之事矣。

    且聞昏朝柳自新家給祿,亦非仍授生時之祿,特給其妻鄭氏府夫人之祿雲。

    此則雖不可爲證於今日,而若曰以爲祭需,而別賜米豆,則豈患無名哉?至於因其生時之官,給以本科之祿,則無據甚矣,請勿留難,亟賜一兪。

    」答曰:「此非堅執之事,而如是瀆擾不已,可謂待國母太薄也。

    」仍下敎曰:「故領敦寧府事韓浚謙品祿,令該曹,自正月勿復題給,依臺諫啓辭,月給米豆十石。

    」 11月8日 ○乙醜,晝講《書傳》《舜典》篇。

     ○政院啓曰:「伏見昨日答憲府之批,辭旨嚴峻,臣等相顧驚悚,不勝未安。

    憲府之啓,不外乎據例守經之意,而情外之敎,有乖於虛受之道。

    臣等旣有所懷,敢啓。

    」答曰:「知道。

    」 ○憲府啓曰:「伏見聖批,以待國母太薄爲敎。

    惶恐震駭,措身無所。

    當初論啓之意,不過以韓浚謙旣卒過朞之後,尙以生時之官,仍受其祿之爲未安耳,非以領敦寧俸祿,爲可惜而請收也。

    臣等辭不達意,誠未格天,反承峻旨,何敢晏然?請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此事如彼不可,則當初力爭宜矣。

    竝退待物論。

    」諫院處置曰:「死受生時之祿,斷無此理。

    豈可以國舅,而有別哉?憲府之論啓,未爲不可,請竝命出仕。

    」上從之。

     ○玉堂上箚曰: 天下之惡,莫大於謀逆,而孝立之陰秘兇慘,又古今之所未有。

    一國臣民,莫不欲寢皮、食肉之不暇,而綾原君俌,以王室至親,恬不知惡,容留逆種,與之同室,是乃溺於夫婦之情,忽於君臣之義,其無人理、蔑國法,可謂甚矣。

    使俌他日有子,則逆魁之骨肉,將爲私廟奉祀之孫,豈不爲無理之甚乎?我國雖無七去之法,而苟有悖亂之行,則亦許上請離婚者,比比有之。

    伏乞深惟事理,斷以大義,亟允合啓之請。

     答曰:「兩司之論執此事累日,而未卽允許者,以禮無可去之義,情有矜恕之道故也。

    卿等須體此意,更勿煩瀆。

    」 11月10日 ○丁卯,上禦資政殿常參,議政府、吏曹、戶曹、禮曹堂上及堂下官,漢城府堂上、司憲府、司諫院、經筵官堂上及堂下官,監察、史官各一在東,宗親府、儀賓府、忠勳府、中樞府、敦寧府堂上,兵曹、刑曹堂上及堂下官,監察、史官各一在西,四拜訖,無啓事者先出,有啓事者由東、西階就位。

    承旨於前楹間當中,史官隨之。

     11月11日 ○戊辰,上下敎曰:「前陽陵君許??敍用。

    」 11月12日 ○己巳,登極使韓汝溭、閔聖徵還自京師,上詣慕華館迎勑。

    勑曰: 皇帝勑諭朝鮮國王。

    朕祗膺天休,懋纉祖烈,恤民勤政,罔敢不虔。

    用是法度維新,紀綱丕振。

    日月所照,鹹耀光明。

    眷爾之國,茂篤忠貞,世作屛翰。

    朕初登大寶,業頒勑諭,以旌爾勞。

    近者奴孽鴟張,洊肆蠶食。

    爾不以倥偬廢節,不以危險摧心,航海乘濤,奉使修貢,申謝進賀,接踵于闕庭。

    丹誠可嘉,忠順益著,宜弘錫賚,以風有邦。

    玆特賜文綺、白金,以示優眷,王終承寵命,克壯藩籬,協力同心,滅彼兇胡。

    偉績冠於一時,遼左蕩平,洪勳垂於千古,有光朕命,永鎭東土,爾其欽哉!故諭。

    賜國王紵絲織金陸側金蓮實相花三匹、大紅一匹、鷪歌綠一匹、翠藍一匹、熟絲藍靑絹三匹、銀一百兩。

    崇禎元年九月十九日。

     ○以徐渻爲知經筵事,權泰一爲全羅監司,金南重爲掌令,成汝寬爲持平,蔡??後爲正言,金集爲臨陂縣令。

     ○太白見。

     11月13日 ○庚午,上講《書傳》《舜典》篇。

    講訖,引見登極使韓汝溭、副使閔聖徵、書狀官金尙賓等。

    上曰:「新皇帝明聖雲,中朝舊習頓變乎?」汝溭曰:「異於前所聞,凡錢貨皆入內庫,且過於察察雲矣。

    」聖徵曰:「雖似察察,事多踈漏。

    關上軍兵,專不給餉,軍中遂作亂,袁帥來斬其魁,今則稍定雲矣。

    」上曰:「天啓時,多有廢置之人,又多得罪者。

    今則盡令還朝乎?」汝溭曰:「有韓廣者,人皆倚重,而方廢黜于外。

    若起而用之,則必多更張,人皆望之雲。

    」上曰:「中國以新皇帝比之天啓,則何如雲耶?」汝溭曰:「豈可比於天啓乎?初政,先誅魏宦,人皆想望太平,今則漸不如初,故失望雲矣。

    」 11月16日 ○癸酉,諫院啓曰:「左副承旨閔機,素無履歷,忝任喉舌,陳啓失實,請罷職。

    同參承旨亦不無所失,請推考。

    」答曰:「竝推考。

    」 ○以權盼爲刑曹判書,金尙憲爲大司憲,崔葕爲副應敎,具鳳瑞、沈東龜爲正言,蔡??後爲修撰,李省身爲掌令。

    盼嘗爲公淸監司,當胡賊搶攘之日,節度使柳琳,每當調發,人或有罪,輒欲加誅,盼必力止之。

    又令道內,艤船津渡,避亂人,至今莫不稱之。

    沈器遠以三南元帥,往鎭公州,作柴扉,塞嶺路,將欲禦賊,盼笑其無才,遂爲器遠所惡。

    盼懼,屢上辭章,秩滿始遞。

    至是,拜是職。

    盼素孝友,又與韓浚謙善,故上在潛邸時,聞其才行,特拜知申事。

    盼嘗於光海朝,參廢母庭請。

    以此爲士論所少,力辭不就。

    及爲刑曹判書,決獄無滯,人多稱之。

     ○公淸監司鄭文翼上疏,請見老母,上從之。

    文翼有母,年八十餘,在南陽地,此卽往公淸之枉道也。

    秉銊之臣,不得捨直路,而私見其母,故乃敢祈請,答曰:「卿其依願歸覲,以慰倚閭之望。

    」自文翼與樸蘭英往來虜中,上之眷遇如此。

     ○左參贊鄭光績,以老病陳疏乞遞,上不許。

     ○大臣吳允謙等啓曰:「禦供旣減而又減。

    臣等固知聖上遇災節損之至意,而始緣臣等不能細思,以緻禦供之欠缺,臣等之罪,無所逃矣。

    事若可以因存,則雖旋減旋設,有何所妨?況物膳封進,略無民弊,而外方封進之物,竝皆卻而不受,還令載運,弊甚不貲。

    伏願聖上,俯察群下之情,許令封進。

    」答曰:「不允。

    旣已封進,則姑勿還送。

    」 11月17日 ○甲戌,上命召對,講《書傳》《舜典》篇。

     ○訓鍊都監大將申景禛,言郞廳徐弼文,監造鳥銃一千六百六十九柄、槍一千三百七十柄,上命該曹論賞。

     ○吏曹啓曰:「自古宮中之政,領於冢宰,其意有在。

    若不問可否,惟務奉行,則當直使內司行文,何必由於本曹乎?祖宗朝制度,嚴正如此。

    梨峴宮革罷田地,到今移屬宮家,誠極未妥。

    前者陽城、安山免稅事,旣已移文宣惠廳,而此公事,今又來到。

    如是則廢朝時,所謂陣者,將皆復設,恐有累於淸明之治。

    王子君奴婢賜給,宜在出宮後也。

    三大君年方幼稚,而其宮下人,陳告內奴婢,自占爲宮奴,恐非所宜。

    鹹平楮島,未知其大小如何,而一島之地,盡屬一宮,亦無是理。

    此等事,臣等不敢奉行,惶恐敢啓。

    」答曰:「知道。

    」 ○太白見。

     11月18日 ○乙亥,公淸監司鄭文翼辭朝,上引見問曰:「守令之違道幹譽,雖與剝割者有間,而謂之善治則未也。

    必修擧國事,撫恤民生然後,方可謂善治矣。

    」文翼因言前日接待胡差之事甚悉,上命賜豹皮、臘藥等物。

     ○太白見。

     11月19日 ○丙子,上禦資政殿,受常參禮後,仍覆要囚。

    承旨二人進前啓獄囚,上顧問于大臣,又問左右。

    或曰某罪可殺,或曰某獄可速決,上服念良久,乃曰:「死者,不可復生,以竢後日。

    」右議政李廷龜承上問每曰:「惟上所言而已」,別無建白。

    大司諫鄭百昌、掌令李省身等,合啓于榻前,請罷綾原君俌之職,上曰:「當初渠欲處置,而予有所不忍而止也。

    俌別無所失,不必罷職。

    」大司諫鄭百昌又啓:「舊功臣嫡長等加資,請速改正。

    」上曰:「祖宗朝雖不加資,近世自有其規,大臣亦不以爲非,故使之仍行矣。

    」又請封君品祿輪付,上曰:「遞兒輪回,雖曰中廟朝故事,而廢已久矣。

    必以待勳臣之道薄,而然也,今不可行矣。

    」掌令李省身亦以爲請,上曰:「予意已諭矣。

    」〈答百昌之語也。

    〉將罷,百昌乃曰:「昔在祖宗朝,頻覆獄囚,蓋以當生者生,當死者死,不令滯獄之意也。

    請自今,令政院隨輒稟行。

    」上從之。

     ○禮曹判書金尙容等啓曰:「今年登極使韓汝溭等赴京時,冕服中革帶一節,使之呈文禮部,定奪而來矣。

    卽者韓汝溭等移文本曹曰:『問于禮部,則中國諸侯王冕服,皆着品帶,革帶則着於公服』雲。

    又問於序班,則所言亦同雲。

    當初冕服欽賜時,不賜革帶,必有其意。

    依中朝諸侯王例,冕服用玉帶宜當,請更議大臣定奪。

    」從之。

     ○以趙邦直爲執義,金南重爲副修撰。

     ○太白見。

     11月20日 ○丁醜,上命召對,講《書傳舜典篇》。

    講訖,侍講官金槃進曰:「近日,關節紛然。

    臣頃忝憲府,習知其弊。

    人有犯禁,私囑踵至,未免牽率。

    人不畏法,至於如此,自上必申嚴法禁然後,少有所懲懼也。

    」上曰:「是在得人。

    得人則自無請囑,何勞乎申飭?申飭,末也。

    」因歎曰:「我國紀綱之解弛,皆以請囑之盛行也。

    」槃曰:「請囑已成痼弊。

    臣意自上嚴禁,則不如前日之甚也。

    」上曰:「於法官亦有關節乎?」槃曰:「或親舊、或長者、或下輩,紛然來請,甚者至於未犯禁之前,已請勿禁,捧行下者有之矣。

    」上曰:「所謂勿禁之說,甚可驚駭也。

    」崔惠吉曰:「近者隻命召對,此則入侍之臣,不過年少講官而已。

    帝王學問,不但在於講劘,萬幾所關,何事不咨,何策不詢?朝晝開筵,老成鹹進,宜頻禦經筵,以接重臣。

    」上曰:「顧今日寒,若開經筵,則老病之人,或不無所傷,故隻命召對矣。

    」 ○太白見。

     ○禮曹啓曰:「綾原君俌,旣奉大院之祀,則以逆家之女爲主婦,仍奉其祀,揆之情理,似不當然。

    臺諫之論,亦合事理,但禮有逆家女、亂家女不取之文,而此則以其未婚時言也。

    婦有七去之惡,而逆家女不在其中。

    《大明律》,逆賊出嫁女不緣坐,考之於禮,稽之於律,皆無可據明文。

    夫婦居五倫之一,離異,乃人道之變,非該曹所敢輕斷,請議于大臣。

    」行判中樞府事尹昉、左議政金瑬、右議政李廷龜以爲:「離異之言,雖不著於禮法,旣雲逆家女不取,則當去無疑。

    近年取逆家婦者,呈狀該曹,許令離異者,比比有之。

    況此逆魁之女,仍爲私廟主祀之婦,斷無是理。

    」答曰:「旣無所依歸,今黜之可矜,降而爲妾,使情義竝行。

    」俌不學無識,不顧大義。

    孝立正刑之後,與其妻相對涕泣,或有怨上之言。

    臺諫固爭之,始有此命,恐傷其志也。

    俌與之同室如初,略無所憚。

     ○都督毛文龍,遣使通書于奴賊。

     11月21日 ○戊寅,諫院啓曰:「堂後之任,實管記注。

    君擧國政,書諸簡策,爲任之重,亞於翰苑,而近來全不擇人,識者之寒心久矣。

    再昨朝講時,臺諫進啓之言,隻抄出大槪於朝報,而至於聖批之語,亦多錯誤、踈漏之處,其昏不擧職之失甚矣。

    當該注書請罷職。

    接伴使趙希逸,濫騎驛馬,方在待勘之中,而頃者,吏曹遽擬於館閣承宣之望。

    請當該堂上、郞廳,竝推考。

    」上從之。

     ○憲府啓曰:「臣等方論品祿之事,雖未蒙允,而準品之祿,決不可受。

    竊聞今冬等科祿頒給時,不有臺論,依前受出者頗多,其無廉恥極矣。

    請査覈其先受者,竝命罷職。

    其給之者,亦不無其責,該曹當該堂上、郞廳及倉官、同參監察,竝推考。

    」答曰:「品祿輪給,時未蒙允,依前受出,有何不可?該曹堂上、郞廳及倉官、監察,亦無所失,勿復煩論。

    」時,諸勳臣當受祿,不顧臺論,皆受品祿,而惟新豐君張維獨不受。

     ○以吳允謙爲領議政,鄭光績爲大司憲,李省身爲校理,申達道爲掌令,李義培爲忠淸兵使,特命尹毅立爲刑曹參判。

    沈命世旣言其不可與國家連婚,及拜慶尙監司,李貴又言其不合於按廉之任。

    上雖命遞差,而以朝議爲偏,有是命。

    〈史臣曰:「其在毅立,雖是異數,人君喜怒、與奪,不當如是也。

    」〉 11月22日 ○己卯,公淸監司李敬輿馳啓曰:「亂後紀綱解弛,冒占堤堰,或稱廢毀,或稱官田,爭相欺瞞,百年民生得利之地,半爲私門世傳之物。

    旣無貯水之處,如遇旱乾,救災無計。

    臣嚴飭列邑,一一査出,而諸邑不敢擅便,請令該曹,明査諸宮家及士大夫之冒受者,依法治罪。

    」上從其言,令該曹稟處。

     ○毛文龍使人要於海中,掠取冬至使宋克訒一行銀、蔘而還。

     ○領議政吳允謙上箚辭職,答曰:「前日之勉副卿意,蓋出於不獲已也,非以爲不稱其位也。

    卿之德望,實合具瞻.須速出仕,亮采惠疇。

    」 11月23日 ○庚辰,上命召對,講《書傳》《舜典篇》。

     11月24日 ○辛巳,胡差龍骨大等及仲男,率兵八十人、牽馬一百二十匹而來。

    時,西路經亂闆蕩,而胡差需索萬端,遺民皆散亡。

     11月25日 ○壬午,備局啓曰:「今此金差接待,不可不有加於前。

    碧蹄及慕華館中路迎候之官,當依例出送,而又別送於開城府似當,令兵曹擇遣秩高武臣。

    」上從之。

     11月26日 ○癸未,上行冬至望闕禮。

     ○諫院啓曰:「進香使譯官張敬仁,因使臣催行,不得任意買賣,敢懷怨毒,面辱書狀,華人見之者,莫不駭異。

    請張敬仁拿鞫定罪。

    書狀官姜善餘,旣遭詬罵,則當言于使臣,啓聞請罪,而包羞忍恥,不卽覈正,疲庸甚矣,請罷職。

    使臣洪霶亦難免不能檢飭之失,請推考。

    近來新進之輩,徒懷自便,怠慢成習。

    承文院副正字柳潁,假注書受點,至於再度,而皆稱病不進,殊極可駭。

    請先罷後推。

    」答曰:「依啓。

    姜善餘推考。

    」時,黨論之弊日痼,官人不以其才,吹毛覓疵,而必欲排擯。

    若柳潁者,以年少才子,早登科第,容貌俊秀,又能書。

    其於堂後之任,初無不可,而潁以柳碩爲從兄,妄是非政法,以含盃爲高緻,自比於竹林七賢。

    其外貌則若脫略於名韁,而其心則常懷傾軋之計。

    潁之不肯行假注書之任者,蓋怏怏不平之意也。

    然其注書之任,薦用不公,則植黨、循私,罪有所歸。

    具鳳瑞之駁柳潁,何以異於以燕伐燕哉?鄭百昌爲大司諫時,請罷當該注書以爲,冗雜苟充雲者,指樸日省、徐挺然而發也。

    人謂鳳瑞之論,所以報復,朋黨之害,一至於此。

     11月27日 ○甲申,毛文龍差人王學勝,率家丁十五人,到平壤,稱以刷還逃兵,出入郡縣,刼掠閭裡,守令亦有被縛遭辱者。

     ○尹璛馳啓曰:「龍胡言:『曾到王京,館接於漢城府。

    今者日氣甚寒,願處於太平館、南別宮兩處。

    』觀其辭色,則自處一欲如華使之例矣。

    」句管所堂上回啓以爲:「可寓公廨,莫如兵曹。

    」上從之。

     ○以廣州牧使李時昉,兼南漢山城防禦使。

    時,備局因李曙之議,請以廣州牧使,例兼山城防禦使,上從之。

     十二月 12月1日 ○朔丁亥,是時,毛、胡兩差,稱以修好,由昌城往來瀋陽者,相望於道。

    有義兵將智得男家在劒山下,眞?二人,與毛差偕往其家。

    得男問其由於毛差,答雲:「虜中或以爲:『更欲東搶。

    』或以爲:『旣與相好,今又與毛將媾和,何必再犯?』汗書旣至於毛將,故毛將答以『汗旣與朝鮮相好,又復與我媾和,我何必難之?將奏聞皇朝。

    但今已冬深,待汗軍還巢,遼民各尋舊居,不亦善乎?』」得男以此告于平安兵使尹璛,璛乃馳啓曰:「近觀毛營擧措,未知前頭有何事也」雲。

     12月2日 ○戊子,憲府啓曰:「鰲山君李擢男,前爲橫城縣監,緝捕逆黨之時,其隣族未必盡是參謀者,而不論眞僞,奪取牛馬,太半入己,又稱逆黨,至以鐵釘穿其兩掌。

    慘毒之事,不一而足,原、橫之人,痛入骨髓。

    不可不痛懲其罪,以謝人心,請命罷職不敍。

    」答曰:「推考。

    」 ○諫院啓曰:「臣等竊觀祖宗朝舊章,則洪武二十一年,錄定社功臣,而會盟之後,隻賜宴勤政殿,而亦無授資。

    建文三年,錄佐命功臣,賜宴議政府,賞賜有差。

    至於堂上十六人,各賜表裏,堂下一百二人,各賜綿布一匹、紬一匹,又命加資,而資窮者代加。

    景泰六年錄佐翼功臣,賜宴思政殿,賜物有差。

    成化三年,錄敵愾功臣,隻賜膰肉于忠勳府。

    正德元年錄靖國功臣,元勳等議啓曰:『已陞堂上者賞賜,其已資窮者陞堂上』雲,則中廟卽允從,故舊功臣琅城君堡以下四十三人,各紗一匹,嫡長盧公弼以下七十二人,各綿布一匹。

    其時封君之數,僅二十餘人,而大臣元勳,亦以祿俸太費爲言,君臣上下,愼惜資級之意可見。

    正德二年錄靖難功臣,賜宴勤政殿,中廟下敎曰:『舊功臣不可加資,隻賜盧永孫一級。

    』蓋慮官爵之濫煩也。

    宣祖朝甲辰年,錄扈聖、宣武、淸難三功臣,其時勳府堂上,錯認前例,乃請加資,其數僅八九人,而物議非之。

    祖宗朝開宴於仲朔,與功臣同樂,略施資秩。

    或曰:『仲朔宴旣已加資,則況會盟宴乎?』此大不然矣。

    會盟、仲朔,名號各異,而強欲比而同之者,抑何意歟?請舊功臣及嫡長等加資,竝命改正。

    」上不從,論之閱月,而始從之。

    又啓曰:「上年兵禍,今歲旱荒,內外倉廩,一時俱竭,雖務十分撙節,尙難望於賙濟。

    古之人君,遇災裁省何限,而未有如殿下今日減損之盛意。

    至於宗廟祭享,各殿朔膳,一皆從簡,減之又減,而獨於功臣頒祿,有所持難者,抑何意歟?請依中廟朝故事,速定準品祿,遞兒輪回之規。

    」上不從。

     ○胡差龍骨大等入京。

    胡差之到碧蹄也,遣迎候官許完,設宴以勞之。

    及至慕華館,接待所未及出迎,龍骨大等怒,率從胡直來。

    右副承旨李景奭,請推接待郞廳,答曰:「先罷後推,句管所堂上亦推考。

    」李景稷啓曰:「禮賓寺長官未差,多不得檢飭,令該曹速差其代。

    」答曰:「依啓。

    句管所堂上等不加嚴飭,以緻辱國,殊極非矣。

    」 ○都督毛文龍,送冬至禮單。

     12月3日 ○己醜,慶尙道賑恤使從事官南鬥瞻,請加送空名告身,上令吏曹,加送老職嘉善帖一百張、通政帖二百張、影職參奉帖一百張,仍敎以切勿抑勒分給。

     ○句管所堂上韓汝溭、李景稷啓曰:「臣等設下馬宴,龍差語從胡曰:『厚待如此,可以盡醉』雲。

    臣等曰:『自上明當招見矣。

    』仲男語臣曰:『使臣去時,汗自設宴。

    今差人等亦宜賜宴。

    』臣等以舊例不同,答之,則仲男曰:『例雖如此,而差人必以上前賜宴爲榮矣。

    』臣等以不可開例之意言之。

    且因譯官聞之,則龍胡語二差曰:『君等於禮貌時,不從俺所爲,以緻錯誤見笑之弊,今可預習。

    』三胡閉戶習禮雲。

    」胡差要見原昌君、樸蘭英兄弟及金搢、樸惟健、吳信男、姜弘立之子,上竝令相見。

    胡差索牛太急曰:「我國則厚待使臣,今何愛一牛?」上令日給一牛,而又加給豬、羊。

    胡差又求鷹子,上命擇大鷹給之。

     ○樸景龍以譯官,被執於虜,以彼中事情,通書于權仁祿之還。

    上下敎曰:「譯官景龍爲國之誠,殊極可嘉,而其母在京雲,令該曹給料,以示嘉尙之意。

    時,胡差欲見景龍之子甚切,上使之一見。

     ○京畿監司崔鳴吉巡問列邑,歷擧節行人以聞,禮曹不卽施旌表之典,上下敎責之曰:「該曹終不採施,殊甚不當,趁卽擧行。

    」 ○復置監牧官。

    往在光海朝,革罷監牧官,使其地守令,兼察其任。

    至是,張晩、李曙爲太僕寺提調,以爲馬政頹廢,皆由於主管無人,請復置監牧官,以曾經守令者,極擇差出,新設之地,不無厭憚、謀避之患,除授後不赴者,準期不敍,以重馬政,上從之。

     ○以金尙容爲吏曹判書,洪瑞鳳爲大司憲,徐渻爲禮曹判書,金時讓爲同副承旨,吳端、崔惠吉爲持平。

     ○諫院啓曰:「罪人成大勳贓汚之狀,極其狼藉,據法科斷,自有其律。

    削職定配之敎,雖出於不忘微勞之盛意,其視祖宗金石之典,則所撓屈者多矣,而禁府乃配於延豐,距槐山大勳之家,未一息之地也。

    物情莫不駭異,請禁府當該堂上、郞廳,竝命推考,成大勳移配西邊。

    」上從之。

     12月4日 ○庚寅,句管所啓曰:「龍骨大潛謂樸璇曰:『俺回還後,當有婚事,欲得黃金。

    』仲男亦潛言於璇曰:『彼雖以自家婚事言之,而其實欲用於賀汗生子之慶也。

    』此皆龍差與仲男相爲表裏之言也。

    仲男則獨來時,亦有優贈之事。

    以此,先示恐嚇之色,欲充其欲。

    樸璇以金非我國所産,反覆開諭,則答曰:『有持賣於彼中者,須勿防塞。

    』此皆由我國禁令不嚴,誠可痛駭,何以處之?」上下其議備局。

    大臣吳允謙、金瑬、李廷龜等皆以爲:「龍差、仲男累度出來,皆有別贈,而獨不給於今行,則非但渠心缺然,凡有彌縫之事,亦難得力,宜令該曹,量宜加給。

    至於黃金,則決難開路,而第此所求,出於大欲,宜令句管所堂上,更示以難行之意,而終不聽從,則若幹許給爲當。

    」答曰:「依啓。

    別贈則三將及仲男,一體給之。

    」 ○句管所堂上啓曰:「胡差等自興化門步入後,不許從胡牽馬以入,則金差雖欲乘馬於闕門之內,勢不可得,請令該曹嚴飭。

    」答曰:「別定砲手,嚴禁從胡牽馬。

    」兵曹啓曰:「胡差招見時,三百砲手,列立於崇政門外矣。

    今亦如前列立於外門,旣加嚴飭,則內門不必別設軍威。

    似聞金汗接待我國使臣時,亦不別設軍容雲。

    三百砲手,不足以成軍威,而使渠不無疑阻之心,莫如不設之爲愈也。

    」答曰:「興化門外,亦勿使列立。

    」前以句管所堂上之啓,有別定砲手之命。

    至是,因李貴之言,有是敎。

    仍下敎于政院曰:「胡差招見時,凡事預先撿飭,於敵人所見,俾無顚倒之患。

    」 ○上禦崇政殿,接見龍骨大等。

    其國書曰: 兩國通好,情意周匝,未及候問,心甚闕然。

    敬遣英吾兒代、乂哈喇、慢打兒韓,恭候興居,兼緻薄物,少伸鄙意。

    聞貴國有金、元所譯《書》、《詩》等經及四書,敬求一覽,惟冀慨然。

    通事權仁祿本欲留用,見王意甚切,故此送還。

    不宣。

     貂鼠一百張,以別紙書單矣。

    三胡椅坐東壁,上先問汗安否,後勞其行,三胡曰:「兩國修好,互相往來,雖遠涉千裡,何苦之有?」上賜茶。

    龍胡曰:「頃自貴國使臣來後,當卽回謝,而其時往擊蒙古,今始來矣。

    」仍謂譯官曰:「國汗願得金、元所譯書矣。

    」上問都承旨李弘冑曰:「此何書也?」對曰:「臣亦未之知也。

    」上使譯官答曰:「若有其書,何不送之?」龍胡曰:「前蒙逃還者刷送之擧,國汗喜之。

    今亦有逃還者,宜卽刷送。

    」上曰:「前日之事,亦甚不忍,而重違貴國之言,乃爾刷送矣。

    」 ○初選京外驍勇丁壯者,爲禦營軍,屬之於李曙。

    曙作禦營於慶德宮西墻外,使其軍交替上番,且令日習諸技。

    曙不無才與誠,而頗傷於察察,士不親附。

     ○流星出天苑星下,入坤方。

    又流星出五車星下,入玉井星上。

     12月5日 ○辛卯,以驛日守,破定正軍之役,兵曹言其不便,上令軍籍廳議處。

    回啓曰:「亂後生齒,未滿平時五六分之一。

    況平時所無色目,如都監砲、殺手戶保,竝一萬五六千人及忠翊、忠壯、業武、業儒、武學等規外免軍者,不知其幾萬千,各樣軍保,各色名目,不得如平時額數者,無足怪也。

    然於驛屬則特因下敎,各驛驛吏、驛子等所率,有加無減,且未有以日守,破定正軍之事,而今兵曹,因一察訪所報,欲以正軍保、率,屬驛日守,竝一一移定雲。

    然則大路察訪所屬之驛,或至十處,而各給二十戶,則一察訪日守,將不下二百餘人,又給其保、率、雇工各三四人,則許多屬驛日守,其數不億,以今事勢,恐難一一定給。

    然正軍、驛卒,皆是兵曹所管,以此定彼,唯在本兵量度,何敢妄是己見?更令兵曹稟處。

    」答曰:「宜勿推調。

    」又啓曰:「當軍籍之初,問于律官則『日守,官員使喚衙前之類,以法典本意言之,屬驛旣無官員,寧有日守定給之事乎?』雲,故以此入啓定奪矣。

    且以今日事勢言之,日守,百役中最苦者,設令以新定軍保,拈出定給,必無按堵應役之理,此臣等之所以爲難,而本兵以主管之地,如是堅執,必有所見而然也。

    然臣等之意,則大籍纔完,新定之人,皆懷竊避之心。

    或於其間,雖有未盡之事,不欲輕易更改,以爲鎭定之計。

    議于大臣,大臣之議亦如此。

    正軍保率雖一人,決難移定。

    至於各官日守,考諸正案,絶無額外濫定之處。

    奪此與彼,必有紛爭之弊,尤極難處,亦不可移給。

    但今兵曹以爲,平時驛案,有屬驛竝定給之之文,執此而爭之,若以是爲可雲,則容令各驛,聞見閑丁年例歲抄,漸次充定,其於彼此,似無大叚利害。

    事係舊章,或給、或否,以一二人所見,斷定爲難,請更議于大臣。

    」上從之。

     ○軍籍廳堂上李曙啓曰:「兵家所謂束伍二字,以其團束隊伍之意,雖是正軍作束,則此亦束伍,而今則不然。

    一正兵之身,而當其上番,則謂之騎兵;還屬營將,則謂之束伍。

    父子同係一戶,則奔走兩處,行資之艱乏,家業之不顧,勢所必至。

    今此束伍軍當番者,用其保上番之令,未知出於何處也?請令兵曹,査問本道,摘發作俑者,從重推考。

    其戶首之在於束伍者,限其上番日字,竝免操鍊,俾無一戶兩役之弊。

    且令各道營將,於正軍一戶中,戶保二三人竝入束伍者,擇其壯丁,隻留一人,餘竝汰去,以爲新定正軍一分安保之地。

    請令廟堂商量,如以爲可,則以此下諭于各道監、兵使。

    」上從之。

     ○吏曹判書金尙容上箚辭職,上不許。

     ○上令兵曹,抄出上番軍士中衣薄者,依前例賜衣。

     ○句管所啓曰:「胡人等與我市民買賣之時,論價不平,市民不得發賣。

    胡人來言曰:『吾等隻爲問安而來,待明春開市於灣上』雲。

    此是定約之事,不得搪塞,以正月爲期矣。

    」答曰:「當以季朔議定,今何以正月爲期乎?」又啓曰:「臣等問劉海病死與否,則曰然矣。

    龍胡仍問曲虎消息,臣等答以隻聞其來,不聞其後之事矣。

    臣等又問曰:『前月初,金人偕毛人來,向島中未久,毛人又與金人,還向瀋陽雲,其知之乎?』龍胡曰:『俺之出來之前,未得聞知矣。

    』龍胡出囊中小紙以示之,先書《詩經》,其傍又以蒙書書二字,次書《書經》,傍書蒙字,仍言汗之所求也。

    臣等曰:『天朝則或有蒙書翻譯之冊,我國豈有以蒙書印此《詩》、《書》之理乎?』龍胡曰:『長湍、開城府,多有痘疫,故遠避而來。

    願卽移置痘疫者』雲矣。

    」 ○句管所又啓曰:「胡差以銀子八十五兩,欲貿紅柿、生梨等物矣。

    」備局回啓曰:「灣上開市,自有約條。

    季朔之限,自當依此行之,而但今日事勢,與前頓異。

    毛營設伏,日俟釁隙,意外搶掠之患,實深可畏。

    如金石山之事,亦可戒也。

    以此開陳宜當。

    」答曰:「依啓。

    且渠等若以開市爲操縱之地,則姑勿防塞。

    」 12月6日 ○壬辰,判義禁府事李貴上箚曰: 法典流配之律,各有其等,有流三千裡者、有中道付處者、有徒年定配者。

    徒年旣在中道之次,則非邊遠定配可知。

    且所謂徒者,徒役也。

    故自祖宗朝,犯徒役者,雖京城之人,或定於造紙署、瓦署;或定於畿內近驛。

    近來執法者,或以愛憎,任意低昻,徒配之罪一也,而或遠、或近。

    臣曾於榻前,陳達此事,則上敎曰:「豈有徒年,而遠竄者乎?」臣旣聞此敎,冒忝本府之後,所當一依祖宗朝法制,而痼弊卒難革改。

    徒配之人,或中道、或遠道,冒法定送,臣亦有罪。

    今見臺諫啓辭,乃以中道定配,反爲本府堂上罪目,至於入啓請推。

    若以不定徒役,而遠配中道,爲違法則可也,成大勳所居與所配延豐,道裡遠近,臣實不知。

    設或知之,若比之於京畿之人,近配於造紙署、瓦署者,則未滿一息,亦非違法也。

     答曰:「臺論中移配西邊之說雖過,以槐山近處定配爲非者,實當,而如是文過爭辨,無乃不可乎?」正言具鳳瑞引避曰:「罪人成大勳,以貪贓之罪,減律徒年,雖出於以功掩罪之意,而今者禁府定配於延豐,則大勳家本槐山,槐山之距延豐,不過二十餘裡。

    使負辜之人,優遊於故土咫尺之間,大非國家用法之意,故乃敢論啓,請移西邊矣。

    近見徒年罪人,多配兩西,而大勳之獨占延豐,抑何意歟?雖使禁府,無心擇便,偶定延豐,爲臺諫者,猶當請改。

    若或一毫出於大勳之情願,則無謂甚矣。

    況大勳移配之事,蒙允累日,而尙不擧行,終至於抗箚辨詰,則是臣等所論,不能爲有無於其間也。

    身居言地,言不見信,勢難在職,請遞臣職。

    」大司諫鄭百昌、司諫權濤,亦以此引避,答曰:「勿辭。

    」貴又上箚言: 臺論至當。

    令他堂上定配西邊,先遞臣判義禁,以爲文過者之戒。

     上下敎于政院曰:「李貴功勳雖重,亦一臣子也。

    告君之辭,似不當如是無倫,此箚子還出給,判義禁,依願遞改。

    」 ○胡差求見原昌君,上許令往見。

    龍骨大招樸璇密語曰:「前者三侍郞,問及與毛將相通之事,而來時不稟於汗,而卒然問之。

    我國法令甚嚴,兩差在座,不敢以實對矣。

    貴國旣以誠信相待,何敢有隱?與毛相通,果有之,而非如與貴國以信相和,彼欲覘我,我欲覘彼以相通也。

    」 ○備局啓曰:「金汗之書,辭意平順,似無別情。

    其答書宜雲:『來書情意慇懃,副以厚貺,足見兩國通好,出於誠信,良用感悅。

    見索《詩》、《書》、四書等書籍,此意甚善,深嘉貴國尊信聖賢,慕悅禮義之盛意。

    第國中所有,隻是天下通行印本,而金、元所譯,則曾未得見。

    玆未能奉副,無任愧歉。

    權仁祿得蒙還送,益見誠信之不替。

    兩國通信,須賴解語之人。

    樸景龍慣習貴國語,亦許遣歸,俾得使令於修好之際,尤幸』,請令承文院,以此意撰出。

    」上從之。

     ○上下敎曰:「朝天使臣,萬裡風濤,艱辛往來。

    其勞苦極重,而該曹不卽收用,國家酬報之道,似不當如此。

    今後回還後,卽拜實職,已還使、書狀中無實職者,亦一一除職。

    」 12月7日 ○癸巳,引見慶尙監司洪霶、全羅監司權泰一。

    上問於洪霶曰:「本道有何弊瘼雲乎?」對曰:「臣父,甲午年爲監司,壬寅年爲安東府使,臣亦往來,今已二十餘年矣,未能詳知其弊。

    但束伍二萬四千,其中多有老弱雲。

    臣意則不必從號牌數之多,而唯務精選也。

    」權泰一亦曰:「方今束伍之不務精,誠如霶言。

    射手而不知執弓,砲手而不知藏藥,雖百萬,無益也。

    但束伍,皆是農民,恐失其業。

    如其先厚其生,使之鍊習,則一月之內,皆爲可用之卒矣。

    」上曰:「營將之設,專爲敎鍊。

    監司觀其能否,明其黜陟可也。

    前聞領府事李元翼之言:『曾在先王朝爲體察使,其所屬之兵,大邑則多至四五千,其後軍政解弛,以嶺南之人,僅至三萬。

    』前朝時,或發十餘萬衆,今者猶不能抄十分之一,其將何爲?」泰一曰:「軍興則糧餉隨之,而使荷戈之卒,兼齎其糧,不可不變通也。

    」霶曰:「本道民力,殆盡於倭人之供,加留一事,漸至難處。

    」上曰:「若趁時給送,則不損國體,亦無加留之弊矣。

    此監司之所當着力處也。

    」仍以豹皮、弓箭等物,賜兩道監司。

     12月8日 ○甲午,大司憲洪瑞鳳陳箚,乞遞錄勳都監堂上以爲: 旣忝憲長,而仍察都監之務,有妨事體。

    昔權悏以時任大司憲,不察都監之事。

    臺諫之不得兼帶者,非偶然也。

     啓下該曹,該曹請遞,上許之。

     ○諫院啓曰:「國家旣策正勳,復錄原從,以盡酬報之地,而近來希功、望賞之徒,百計圖鑽,必置其名於券中而乃已,非但冒濫之極,至於軍額之減縮,僕隷之畔散,實由於此。

    今番昭武、寧社原從中,水陸正軍、各司典僕、州郡胥、奴等,若非表表有勞者,請令都監,一一詳査澄汰。

    義禁府都事成信耉,爲人躁妄,處事顚倒,請命遞差。

    」上皆從之。

     ○鹹鏡道鹹興地,有星晝隕,無雲而雷。

     12月9日 ○乙未,義州府尹黃緝,報于金起宗曰:「金差上京時,到定州,我國假?二人,持馬落後,仍不知去處,方以爲訝。

    蛇浦禁亂官毛永壽,適以擺撥摘奸,來到本州。

    臣仍問島中事情,則永壽言:『差胡到定州之日,假?二人,走入督府,其知之乎?』此必落後假?,走入島中。

    漢人所言,不可準信,而所關非細,故馳報矣。

    」起宗以此馳啓,備局回啓曰:「若到定州,而有此事,則黃用正當卽馳報,而尙今寂然,尤極可怪。

    令本道,更加査問,急速啓聞。

    」上從之。

     12月10日 ○丙申,上禦資政殿,覆死囚。

    有張淵者,詐稱禦史,當抵死。

    上問於吳允謙曰:「罪狀雖明白,置之死律則似過,如何?」對曰:「律文如彼,不可低昻。

    」上曰:「予欲減死。

    」允謙曰:「此欲生之盛意也。

    」上曰:「諸卿之意如何?」吏曹判書金尙容曰:「當用詐稱禦史之律也。

    」知事金尙憲曰:「有主者,請問于刑曹判書權盼。

    」盼曰:「死罪屢覆,乃所以求生也。

    如有一分生道,而特命減死,則聖上好生之德,爲如何也?」上從其言,杖一百、流三千裡。

    大司憲洪瑞鳳啓陳李擢男淫刑、攘奪之罪,上曰:「恐其不實,故不卽允從耳。

    」獻納李昭漢啓曰:「李擢男之罪,憲府旣盡陳達。

    公議所在,不可推考而止,請罷職不敍。

    」上曰:「已諭于憲府矣。

    」 ○胡差出給人參四百八十餘斤,責換靑布一萬九千餘匹。

    市民等竭力湊合,猶未準數,鞭笞狼藉,市民叩心號訴。

    戶曹請以二千匹所貿之參,送于開城府,使之換木以給,而若不聽從,則或以花絲紬及他物計價充給,答曰:「依啓。

    且開城府買賣,則似難開例矣。

    」 12月13日 ○己亥,上引見公淸兵使李義培。

    義培曰:「臣見體府分軍,則如有不虞之變,以公淸道比他道稍近,使之進駐平山雲,而本道兵營,僻在海隅,如忠、原等邑,距本營或三四日程,勢難一時調兵赴急。

    此等邑則別降有旨於諸營將,似當。

    」上曰:「凡事有次第。

    直降有旨於諸營將,亦似不可。

    言于體府,使之量處。

    」仍賜豹皮、弓箭等物。

     12月14日 ○庚子,以李省身爲校理,韓興一爲修撰,金汝鈺爲奉敎。

     12月16日 ○壬寅,月食。

     ○上下敎曰:「錄勳都監原從,頗似冒濫,更加明杳。

    」 12月17日 ○癸卯,備局啓曰:「伏見毛將答金起宗書,辭意悖慢,不忍正視。

    大槪羈縻之計,實出於不得已,亦非我國有一毫隱情,旣奏於皇上,具咨於督府,而反有此多少恐脅之言,誠極痛惋。

    我國之通使虜中,亦猶毛人之相通出入,請令金起宗,與伴臣相議,以前後曲折,明白具揭,攻破其悖慢之語,而文辭之間,亦要嚴正平和,無令益其憤怒之意爲當。

    」上從之。

     12月18日 ○甲辰,南原人宋匡裕,以諺書上變曰: 前佐郞尹雲衢,與臣相善。

    一日謂臣曰:「國家將亡,眞人已出。

    有一術書曰:『天雨人,其國必亡。

    』雨字,降字之意也。

    昌城雨雹,如人面形,是天雨人也。

    望氣者雲:『南山之氣,鬱鬱蔥蔥。

    』許懿兒名南山,而産生眞人,許南山興旺之兆也。

    」其後雲衢來到全州,招臣相見,而又向他處,仍令臣,與元鬥樞同在一處。

    鬥樞曰:「許懿遇天女,生子異常,此是奇異之事也。

    」崔弘誠曰:「許懿之相,兩眉間有黑子如豆,腰圓腹豐,伏犀貫頂,非人臣之相。

    懿之外三寸林垍,形容異於凡人,亦極貴之相,汝之相亦好雲,與吾輩同事,則富貴不難得矣。

    」多般誘脅,必欲與之同事,而臣不忍聽從矣。

    蓋聞其相議之計,則林垍、林?、林?等將擧變於光州、和順;李尙溫、鞠事孝、金行兄弟等,將擧變於潭陽;李遊則於南原,與殺人契倘龍、夫龍男等數百人,將擧變;柳仁昌、善昌,將擧變於古阜、扶安;宋興吉、宋英傑、宋方知、蘇信生等將擧變於礪山;禹甸、杜起文、李義龍、柳之豪,將擧變於全州,而以禹甸爲府尹,杜起文爲兵使,李義龍守??城,許懿則與渠子師僧所率僧軍四五千,從頭流山,襲據晉州爲根本。

    雲衢、鬥樞等,主管京中、京畿,一時叛逆,事若不成,則把守下三道,請兵於日本雲矣。

     上命招大臣、禁府堂上、兩司長官、左右捕盜大將,設鞫廳于內兵曹。

    前佐郞尹雲衢供稱:「臣與宋就大居在隣邑,雖見就大之稚子,而不知其爲匡裕也。

    就大以許筠妾父,竄謫珍島,邈不相接,偶過泰仁邑內,有宋之洵者來見,時服其父之喪。

    之洵,匡裕初名也。

    暫與相語,旋卽辭去。

    其後匡裕偸竊金溝官婢,佯作虎咬之狀,而終不得秘,傳播遠邇。

    匡裕謂臣傳說,常懷怨毒,到今誣陷者,實由於此。

    」前主簿元鬥樞供稱:「臣兄鬥杓爲全州府尹時,宋匡裕以善造眞梳,來在府中,故見其面目。

    匡裕欲奪他人奴婢,請懇於臣兄,而知其非理,不爲聽從。

    匡裕仇視臣兄,常欲手刃,又有偸竊金溝官婢之事,故臣常傳說於人,匡裕以此含憤,必欲陷臣死地也。

    」前縣監林垍供稱:「許懿果是妹子。

    懿過開寧地,路邊有女,素奸行客,懿亦一夜同宿。

    其後歲饑,女與其母,行乞而食,失足崖路,顚仆而死。

    懿聞之,仍葬其處。

    生子奇異,神仙來葬之說,萬不近似。

    」上引見鞫廳諸臣,問獄情,皆以爲可疑。

    其後下敎曰:「匡裕所告,虛實相間,不可謂之眞有是事,亦不可謂皆涉虛妄也。

    大抵以文案觀之,則此輩鋪張妖說,扇惑無賴,多發悖語,怨罵朝廷,似其實狀也。

    其情跡殊甚兇悖,以獄體言之,則似當嚴鞫得情,依律處斷。

    雖然若開鉤問之端,則未免無辜橫罹,玉石俱焚之患,擧皆蕩滌,則不無壬人漏網,奸回無懲之弊,斷決此獄,可謂不易。

    予識見昏昧,不能明察,卿等從公議啓,須念惟明克允之意。

    」鞫廳回啓曰:「濟巖之會,則招辭亦多違端,而鋪張妖說,怨罵朝廷,罪固難免。

    尹雲衢、柳仁昌、閔顔等,似當流竄,其餘元鬥樞等,別無可疑之端,趙平等初非緊出,林?等,顯有嫌怨之迹,竝當分揀。

    許懿妖說,雖非自作,指目甚重,何以處之?」答曰:「崔弘誠所犯非細,一體流竄,其餘竝放釋。

    」遂竄尹雲衢、柳仁昌、閔顔、崔弘誠等,放釋宋匡裕、元鬥樞、柳善昌、趙平、李泑、蘇信生、宋興吉、林?、林均、林?、許懿、李尙溫、禹甸、金行、金得、金益、宋英傑、宋方知、柳之豪、京春、李義龍、崔後憲、元鬥角、李尙仁、繼玉、金地粹等。

    兩司請施宋匡裕誣告之律,累啓而從之,衆皆稱快。

    先是,兵曹判書李貴上疏,訟雲衢之冤,上怒不從。

    桃源察訪趙存中亦上疏,請與雲衢俱死,不報。

    其後,因金弘遠妾誣告,被訊而死,莫不冤之。

     12月19日 ○乙巳,李景奭啓曰:「臺官曾論寧社原從之冒錄,而有査減之敎矣。

    今所査減,其數甚少,而所減者率多無役者,事極不當。

    隻以一事言之,李鬥堅之壻姪十五人,皆是漕軍、水軍、驛吏、寺奴。

    以此推之,則一經錄勳,公家所失甚多,亦難明知。

    請令本道監司,明査其族屬虛實,俾無奸濫之弊。

    」答曰:「令都監量處。

    」許??以此詰問于鬥堅,鬥堅流涕稱罪,願刪去三人,從之。

     12月20日 ○丙午,備局啓曰:「今見金起宗狀啓,則自前金差之往返,都督每發截殺之言,至於抄兵設伏,以示擧事之形,而及其相値,斂鋒還退。

    今日之大言,亦不過爲前日之浪說。

    設令此計必行,勢已至此,周旋無及雲。

    在我之道,隻今發兵護送,俾得無事出疆,且宜委遣宣傳官,詳探動靜。

    」答曰:「勿遣。

    」 12月21日 ○丁未,黃海監司張紳,上疏乞遞,上從之。

    紳不得於毛文龍,文龍每語侵紳。

    至是,人皆疑文龍必來據海西。

    紳遂力辭,許之。

     ○全羅兵使具仁垕,以母病上疏乞遞。

    故事,兵、水使不敢上章乞遞,仁垕恃勳戚之勢,乃敢陳疏。

    政院請推考,從之。

     ○金起宗馳啓曰:「龍胡行至平壤,送銀百許兩,要換馬匹。

    臣答以事甚急遽,一夜難貿十匹馬,因以所騎馬送之,龍胡初辭不受,終乃受去」雲。

     ○戶曹啓曰:「毛都督於島中,接置客商,一年收稅不啻累巨萬雲。

    若使都督,不盡入己,其補軍餉,豈淺鮮哉?我國則京外商人,雲集椵島,齎持銀蔘,換貿物貨者,不可勝數,而官家未嘗有一箇收稅,豈有此理乎?今若另擇有風力文官,稱以接伴使從事官,設關於津頭要害處,監收商稅,而嚴立科條,着實擧行,則必有裨益,令備局議啓。

    」答曰:「依啓。

    」備局啓曰:「該曹所見,實非偶然。

    宜擇文官有風力者,往按海口要路,使行商之徒,持該曹票帖,必關由於稅官然後,方得入去,則非但逐名征稅,無所遺漏,潛商之輩,亦絶亂入之弊矣。

    合依該曹啓請。

    」答曰:「毛將之請減貢船,意在專利,而不許減船之請,又設征稅之官,使商船不得任意出入,則彼必憤恨,觀勢施行。

    」事遂寢。

     ○以愼天翊爲修撰,不至。

     ○月入太微垣,犯內屛星。

     12月22日 ○戊申,晝講《書傳》。

    鄭經世曰:「讒說似不得行於聖明之世,而在唐、虞猶憂之,則其害甚矣。

    人君不能明察,則未免其害,必先明在我之德,先公在我之心,然後讒說不得行矣。

    」上曰:「非但公也,必明而後能之,惟公與明,難矣哉!」經世曰:「歷代之君,不能公且明,而徒事察察,故反害於事。

    如漢明帝之明,可矣,而唐德宗則不明,而徒事察察,此其病也。

    」上曰:「小察大遺,是可戒也。

    但察字,若明之之工夫,而反有所害者,何也?」經世曰:「明之之工夫,卽《大學》所謂格物緻知也。

    」上曰:「納言,今承旨之任乎?」經世曰:「然。

    承旨爲任重矣。

    宋之中書省、門下侍郞,卽此也。

    今中原,尙有之。

    如其命令之不可,則有繳還之擧。

    今之政院,有不當奉之敎,則封還者,亦此事也。

    古者宋眞宗,遣中使咨訪於李沆,有所不可,卽以燭燒之曰:『但道臣沆不可也。

    』君臣之間,固當如是。

    蓋出納惟允之意,而後世則必謂慢忽君命,而罪加其身矣。

    且人之所爲,卽天之所爲,天不能自行,人其代之。

    若失其時,則事不成矣。

    故曰:『惟時亮天功。

    』人君之道,當以得人才爲上也。

    」上曰:「無求備於一人。

    雖不得兼備之才,苟有一長可取,皆不可棄,而是亦難得矣。

    」經世:「曰及其使人也,器之,此乃聖意也。

    今者朝拜暮遞,雖欲效能於厥職,不可得也。

    」上曰:「今之習俗誤矣。

    久於其任則人必指笑,故在職之人,亦不安其位,以避嫌爲能事。

    滔滔皆是,誰能改之?此習始於何時?」經世曰:「平時則臺官必久居其官,庶官皆累月不遷,承旨尤皆久任,豈如今時之甚也?大明官制最好,各自六部,由下而陞,其所履歷,無不備諳,故吏不敢舞奸於其間,而事皆修擧。

    我國則官員之數遞,如逆旅,而悉委之吏手,以此,其弊甚多矣。

    且今者南原上變之事,若實有逆謀而先發,則此乃社稷靈長之福也。

    如其人〈宋匡裕也。

    〉素多悖戾之行,而所告出於嫌怨,則其害於國脈,爲何如也?」 12月24日 ○庚戌,上率世子及百官,行聖節望闕禮于崇政殿。

     ○差胡者老等,率商胡八十人,出來會寧府,稱以交易,多發恐嚇之言,奪掠閭裡之間,民不堪其苦。

     12月25日 ○辛亥,憲府啓曰:「往年號牌之時,民無根着者,稱以餘丁,姑令從略收布,以爲日後處置之地。

    號牌旣罷,日散月亡,幾爲虛簿,而徵布依舊,侵督之患,及於隣、族民結。

    請令各道各邑,詳細査覈,切勿濫徵。

    」答曰:「餘丁査覈,所係甚重,決不可容易處之矣。

    」 ○是日爲都目政,特拜沈諿爲禮曹參判。

    初,諿爲承旨,夜對言:「奇自獻當廢論之日,首立大節,而今被竄謫,宜加放釋。

    」時議皆駭其言,故自遞接伴使之後,常在散地,至是有特拜之命。

     ○以右承旨李景容,爲黃海監司。

    時,海西蕩敗,議者以爲:「景容可任方面」,故自銀臺出。

    趙希孟爲安峽縣監。

    希孟,告變者也。

    李慶恒爲刑曹佐郞。

    慶恒初學於任叔英,後背叔英,出入爾瞻之門。

    反正初,削名儒籍,其族李曙以書脅館儒解之,遂得登第,士論憤之。

    兪伯曾爲曹司衛將。

    伯曾以新資改正,故還降舊級,仍置散地。

    伯曾樸直無僞,臨事不避,人皆莫及,而但言論太峻、少蘊藉,偏攻異己,君子病之。

    趙絅爲校理。

     ○上追念胡變時死節人,屢下敎於該曹,賜其家食物。

     12月26日 ○壬子,江原監司李顯英馳啓曰:「方物、朔膳之減損,雖出於聖上遇災恤民之至意,而揆諸臣子分義,誠極落莫。

    仍念歲首令節,大小諸臣,皆有進奉舊規,而況此享上之儀,惟正之供,尤不可欠闕。

    窮閻耆老,尙有食物頒賜之典,至於諸宮家,亦應有退膳分賜之禮。

    正朝物膳,則必不在應減之中,故依例封進」雲。

    上以爲,不有命令,而私自封進,遂下于戶曹,使補賑恤之資。

     ○都督毛文龍,回帖於平安監司金起宗曰: 胡人復來,不侫深竊歎慨。

    貴國爲皇明二百餘年之屬國,不佞與賢君臣,一體一心,無彼此、爾我者也。

    不圖鄙言,以不見信於往時,每爲貴國,憐悔於今日。

    但甑已破矣,顧之何益?然虜性犬羊,心腸木石,今日取奉之,明日索應之,貴國有限之精神,何能供此無厭之貪慾乎?不侫卽率一旅之衆,將奴一網打盡,隨統精兵,相爲防守,以絶其後來之患,想貴國庶猶可保完璧。

    倘仍不以不侫之言爲然,而畏之如虎,竊恐終非勝算。

    不侫亦惟拭目而視,無謂不侫坐視成敗也。

    不侫爲賢君臣,往日之見疑,自戒無言。

    然相與八年之久,情所不忍不言,義又不得不言,故再向賢執事喋喋雲。

     起宗以回帖上送,備局以爲語涉悖慢,令接伴使趙希逸與監司金起宗,相議答送,而書辭務令嚴正、和平。

    其書曰: 小邦自壬辰至于今日,不幸酷被兵火,一敗塗地,剪焉傾覆,一則擧義斥絶,一則守正不撓,甘心受禍,無所怨悔。

    此則天地臨監,神明可質,而庶有辭於天下後世,小官不須多說,老爺亦已洞悉之矣。

    戊午渡遼之役,師徒全沒,近年以來,生齒未殖,邊圉俱虛。

    加之以飢饉,情見力屈,虜若搶突,守禦無策,畏之一語,誠如老爺所憂。

    小邦君臣上下,憊心疲情,夙夜警飭,曷敢少懈?至於息兵、弭禍,羈縻不絶,實出於千萬不得已之計,而彼雖夷狄,一往一來,禮無不答。

    古者鋒刃相接,使在其間,兵家事也。

    老爺於此,非不心諒,而默喩者矣。

    抑且激而礪之,誘而振之,使我益修其所未逮者,小官雖極無識,豈不體老爺之盛意也?老爺養兵蓄力,於今八年,英猷已定,平蕩有期,豈惟小邦賴之?天下幸甚。

    量力可及,惟義之歸,敢或恝視,以孤盛望?至如數十差胡截殺,非武,不足煩師旅之重,不審高意以爲如何?希逸詞也。

     ○吏曹判書李睟光卒。

    睟光字潤卿,號芝峯。

    弱冠擢第,歷敭淸顯。

    人謂不事交遊,而得銓郞,惟睟光雲。

    久在詞掖,辭命製作,多出其手。

    其聘上國也,安南、琉球、暹羅使臣,皆求見其詩文,至以其詩,傳布於其國。

    我人被俘於日本者,隨賈舶到交趾,交趾人出示其詩曰:「爾知爾國有李芝峯乎?」其見重於殊俗,蓋如此。

    光海追崇所生母,睟光上箚論其非禮。

    時以言爲諱,而睟光獨言之。

    癸醜之後,睟光不欲染跡,優遊散班。

    及反正,進階資憲,爲大司憲,遇災上箚,條陳十二事,其言明剴痛切,鑿鑿中窾,識者謂中興章疏,無出其右。

    睟光貌若不勝衣,言若不出口,而繩檢甚嚴,雅性恬退,除命每下,必逡巡辭避。

    於聲色紛華,泊然無所好,接人和遜,而人自不敢以狎進。

    立朝四十四年,屢經世變,而出處、言行,無少玷纇,人莫不多之。

     12月27日 ○癸醜,引見尹昉、吳允謙、金瑬、李廷龜。

    昉等請自宣惠廳出米,限進上復設間,買時物以進,上曰:「雖列八珍,所食不過適口。

    宣惠廳無餘儲,尙有未遑於應行之役,況有此新設之事乎?」領相吳允謙請自戶曹,買節産而供上,上曰:「戶曹財用匱竭,不可辦出也。

    」左相金瑬曰:「酒房,專爲服藥而設。

    雖在常時,固不可廢。

    況此嚴冬,無一壺入內者,殊極未安。

    」上良久不答。

    大司憲洪瑞鳳,連啓餘丁收布事,上曰:「査覈以處。

    」 12月30日 ○丙辰,上命召對,講《書傳》。

    鄭經世曰:「賞必加於有功者,使人知所勸焉;罰必施於有罪者,使人知所戒焉然後,方可爲勸懲之方也。

    」上曰:「然矣。

    」經世曰:「自先王朝末年,頗有僭賞,到今尤有過濫之弊矣。

    」承旨金時讓曰:「臣亦觀先王朝事,凡資窮者必加資。

    今則不然,蓋百弊,未始不起於明時,而終必至於難救。

    漢武帝之宦官、宣帝之外戚,是也。

    」 ○平安監司金起宗,請移粟爲屯田種食,勿設別將,令本土將官,管領屯卒,上皆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