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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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謫所,而事係重大,請竝宣傳官持標信下送。

    」上從之。

     5月15日 ○乙亥,上下敎曰:「遣中使,檢飭喪事。

    且下諭于三道監司,其喪柩上來時,令所經各官,各別護送,其妻子亦令給馬上送。

    」 ○政院啓曰:「伏見逆珙妻子,給馬上送之敎。

    仍竊伏念,珙身爲逆首,罪關宗社,擧國請誅,而始下自處之命。

    大臣、百官,雖體上意,已停正法之論,而討逆大義,猶未盡伸也。

    今又使其妻子,隨喪柩上來,則必大拂輿情,請問于大臣處置。

    」答曰:「勿煩,速令擧行。

    」禁府啓曰:「逆珙謀逆之狀,昭著無疑。

    自上雖不忍正法,特命自處,然不可不依律文緣坐籍沒。

    」上竟不從。

     5月16日 ○丙子,兩司啓曰:「珙以大逆通天之罪,不就斧鑕,而使之自處者,特出於一時之寬典,而其妻子,則固當在坐律之中矣。

    今者完聚輦轂之下,已乖討賊之義,而殊非慮遠之道。

    至降給馬上送之敎,非但緻駭於瞻聆,將無以傳示於後世。

    請亟還收給馬之命,姑令仍置島中。

    」答曰:「初遣妻子,出於慰其心,今來都下,未爲不可。

    給馬之命,卽下去時前例,竝勿更論。

    」兩司爭之強,上猶不從,久而後,始命議大臣處置。

    君尹昉、領議政申欽、右議政金瑬以爲:「依臺諫啓辭,請仍置島中。

    」上從之。

     5月17日 ○丁醜,上下敎曰:「纔經兵燹,又遭無前旱雹之災。

    若於數日不得雨,則孑遺之民,其盡之矣。

    言念民事,不覺忘寢廢食。

    今此災異,實由寡昧。

    欲於社稷,親自禱雨。

    言于該曹。

    」禮曹請不蔔日行祭,上從之。

     5月18日 ○戊寅,鄭忠信自關西入見。

    上問西路飢荒之狀,對曰:「孑遺殘民,饑饉已極,苦待麥秋,而旱災太酷,兩麥無復可望,資活無策。

    餓莩相連,生者菜色滿面,見之不覺淚下。

    監司金起宗盡心救恤,而但無見儲之穀矣。

    」上曰:「當令廟堂議處。

    」又曰:「虜酋何如人雲耶?」對曰:「雖不能詳知,而不及於其父雲矣。

    」上曰:「安州人民還集者,比前如何?」對曰:「本土之民雖少,而流民求活者稍集。

    然官家不能盡濟,還復散去矣。

    」上曰:「冬防何以料理?」對曰:「安州不可不守。

    若不守安州,則三縣亦不可守也。

    但不添兵,則決難守城,必雜以砲手六七千,可以守矣。

    」上曰:「徵發他道兵甚難。

    若知賊必不來,則隻宜令本道兵及新出身守之。

    且西路之事,非但胡也,毛將終必貽禍我國。

    其地將領,不可不預備以待之。

    脫有毛變,則以本道兵力,足以當之乎?」對曰:「毛兵與我,衆寡不同,何患難敵?」 5月19日 ○己卯,備局啓曰:「昨以鄭忠信啓辭,有西民賑救之敎。

    臣等念其麥前飢餒之患,運送千有數百之穀,此後無可運者。

    道內常有收捧之穀,令本道監司,預加料理,使西土孑遺之民,得免塡壑之患。

    」答曰:「依啓。

    自本司,亦料理入送。

    」 ○備局啓曰:「新軍籍頒降後,京外舊案付軍士,各年闕番價布,一切蕩滌,而兵、水營及各鎭、浦應行事目,亦磨鍊定式,行會外方。

    此後兵、水使、僉、萬戶等,不體朝廷本意,如前侵徵者,則曾有別遣暗行禦史,摘發重治之敎。

    請繕寫前日啓下事目,付送於禦史發遣之時。

    」上從之。

     ○以李弘冑爲刑曹判書,尹絳爲正言。

     5月20日 ○庚辰,黃戶部接伴使金守玄馳啓曰:「戶部以爲:『壬辰之變,貴國遭滔天之禍,天朝竭力拯濟。

    今者虜賊犯順,朝廷命帥設鎭,以爲掣後之計。

    俺爲是專管糧餉,又兼監軍到此。

    聞貴國新經兵火。

    俺思之,食不下咽,其敢受此禮幣?』臣曰:『寡君以不腆之物,略效尊敬之忱,而老爺卻而不受,則陪臣何以復命乎?』戶部曰:『俺到此後,凡將官禮物,一切不受,豈獨受此乎?然國王誠禮,委曲如此,敢不領受?』雲矣。

    」又馳啓曰:「戶部發向登州,臣往問之,則言:『受命之後,催運糧餉,未免淹滯,朝廷頗有論議。

    以此不意還歸』雲矣。

    」 5月21日 ○辛巳,上將行祈雨祭,詣社稷。

     ○上下敎曰:「行祭時迫,雨勢如此,若至沾濕失儀,則何以處之?問于大臣。

    」禮曹啓曰:「問于大臣則『沾濕失儀,行祭難便,而牲牢、粢盛已具,時迫還停,似涉未妥。

    自上宜設油幕行禮,執事則持傘拜興,未知如何』雲矣。

    」答曰:「障雨行禮,似乎不誠。

    勿設油幕,速行祀事。

    」 5月22日 ○壬午,上冒雨行祈雨祭於社稷壇上。

     ○生員邊麟吉上疏,陳追崇之論,政院以爲措語悖慢、無倫,啓稟而卻之。

     5月25日 ○乙酉,備局啓曰:「曾因慶尙監司及開城留守狀啓,丙寅條餘丁價布,已令減除,其餘四道,同是一國之民,或減、或捧,誠似未妥。

    況匠人價布,一年例捧二匹。

    三年則其數六匹,而督捧於一年之內,勢必難支。

    請丙寅條匠人、餘丁布未收者,通五道,竝行蕩滌。

    」上從之。

     ○以洪命耉爲校理。

     ○太白見。

    流星出天津星下,入室星上。

    黑氣一道,起自坤方,直指巽方。

     ○副提學鄭經世上箚以爲:「三司長官,例不兼禁府,乞遞禁府堂上。

    」仍言曰:「逆獄之後,講筵久廢。

    自非文王之聖,安能不諫亦式,無藉於薰陶乎?數月以來,命令之出,多不和平。

    如以無據斥大臣,以蔑視責銓曹,以苟且挫臺諫,得非深居燕閑之地,所存所養,或不能深厚而然歟?目今獄事已畢,天時亦不甚熱,引接臣隣,宜不可緩。

    」答曰:「省疏嘉卿愛君之誠。

    兼帶則當令該曹,考例處置。

    」 ○金起宗馳啓曰:「卽接義州府尹嚴愰馳報,胡人五十餘騎,來到江岸,呼人甚急。

    卽令通事往問之,則胡將投老世,持汗書出來言:『前者漢人,斫木造船,被獲於胡將,而貴國與毛將講和,專不禁戢,是何故也?』雲。

    今觀汗書中說話,則恐喝多端,胡差動止,亦異前日。

    毛將則責我以與虜通和,胡人則執言以容護毛將。

    處於兩間,處置愈難,事甚可慮。

    胡書二度上送」雲。

     5月26日 ○丙戌,備局以胡書答送事,條列以稟,上遂引見大臣、諸宰及三司長官,問曰:「昨來胡書,語多悖慢,其情狀如何?」領相申欽曰:「胡書與前略同,而今則悖慢益甚。

    雖未知果欲渝盟,而必是恐喝之意也。

    書中執言者,助天朝、刷逃人、接毛將、修城池、不許會寧開市五事也。

    助天朝、接毛將、修城池等事,前日差胡來時,伴使旣已酬答,國書亦卽回報,此則似非難處,而但刷還走回人,誠不可忍。

    若其書中所錄五人,則猶可償之以直,多至千餘,則益難處矣。

    臣意以爲,會寧開市,則姑可許之。

    北人本與藩胡,交易爲生,不甚厭苦雲矣。

    群議皆以爲,當送蘭英,通此事情。

    」上曰:「近見虜情,必欲刷還走回者,以絶其逃還之路也。

    前雖有請,而隻以空言酬應,故渠乃蓄憾。

    今必以權宜酬答,方可緩禍也。

    」領中樞尹昉曰:「爲宗社,旣已許和,則當量力、隨勢以處之。

    姑厚其禮物,答書則以『逃還者未知其名,且多道死者,無處可覓』,爲辭如何?」右相金瑬曰:今此恐喝之辭,必欲惹起兵端,或爲加一層之計也。

    今雖以好言答之,而若無實事,則必激其怒。

    虛稱千餘雲者,雖不可給價,而題名五人,則宜許給價也。

    彼之終始爲言者,專在刷還,必輸其價,可充其慾。

    「上曰:」伊賊若以刷還,執言而來,則我不得禦,而彼之焚掠必甚矣。

    今若以若幹輸價,爲塞責之地,則必不滿其慾。

    必須優其禮物,而善爲措辭以答之,仍略及輸價之意,而以綁送我人,心所不忍,非敢以此爲價,隻充禮物等語,爲辭可也。

    「欽曰:」差官當送蘭英乎?「上曰:」蘭英曉解首末,不可不送,而且不可獨送,宜偕送文官。

    「上又曰:」開市則群議皆以爲可許,宜答以各將土産,交易不妨之意。

    「都承旨金尙憲曰:」今雖優送禮物,而難得其歡意,適足以啓其無厭之心,必無所益,而反有害也。

    臣意先送有智慮者,與之據理爭辨,商確歸一然後,隨便處之似當。

    彼以一紙空言,無端虛喝,而我以重貨、厚禮,隨卽應之,則自此見侮益甚,而嘖言必倍。

    我之財力有竭,而彼之壑欲難充,終何以處之?「上不答。

    欽曰:」臣等曾論珙妻子處置事矣。

    物情皆以爲,珍島狹小,移置濟州,則生理便好,而其於保全之道,亦得矣。

    「上曰:」仍置島中,旣雲不可,何可更移於濟州乎?「副提學鄭經世曰:」人心不淑,兇檄日投。

    此時使其妻子,仍在珍島,實非保全之道。

    聖意雖不忍,而如欲保全,莫如移置濟州。

    「上曰:」苟合於保全之道,姑從群議處之。

    「大司諫李楘曰:」自古羈縻之策,必以內修爲重,而今者徒以厚禮,務悅其心,而不思自強之道。

    若此不已,則將至於何地耶?「上曰:」此是至論,大臣宜盡心也。

    「上又曰:」頃日逆獄,死者甚多。

    若有冤死者,則旱災,豈不由此耶?「欽曰:」罪人之伏法者,雖是自取,而感傷和氣,則有之。

    緻旱,豈無其由?臣等按獄之時,常思愼重矣。

    「 ○左承旨李聖求啓曰:「臣承命,往來鹹鏡道。

    遠方愚民,不識事理,聞臣以近侍下去,意謂民間所訴,可盡啓達,處處投狀,陳訴疾苦。

    臣抄其可經禦覽者,開錄投進。

    」答曰:「知道。

    」 ○以成安義爲右副承旨,李埈爲同副承旨,李性源爲持平,崔惠吉爲修撰。

     5月27日 ○丁亥,都承旨金尙憲啓曰:「胡人要土求長劍,而命送以倭刀。

    胡差往來,項背相望。

    若以私請於使臣者,輒卽應副,則諸酋聞之,爭相倣效。

    非但後弊難防,亦不無因慾生忮,因忮生嫌,因嫌生釁之端,不可不慮。

    況倭刀,異國之物,尤不可分外覓給。

    事雖微細,終必貽悔,伏乞再加睿思。

    」答曰:「啓辭甚當。

    但此胡,自初緻款於我國,一番應求,似不妨矣。

    」 ○上下敎曰:「珙妻子,今將入濟州。

    其令牧使,另加護恤。

    」 ○禮曹啓曰:「新皇帝登極、頒詔之後,則例有別擧取人之規。

    請依例設科。

    」上從之。

     ○憲府啓曰:「政院居喉舌之地,自祖宗朝重其任。

    新授右副承旨成安義,名論素輕,不合此任,請遞差。

    」上不從,再啓而從之。

    安義曾牧濟州,貪黷無厭,海島之民,至今唾罵。

    及授近密,莫不駭異。

     ○兵曹參判崔鳴吉上箚曰: 當今病民之政,固非一二,卽欲救之,須先革其弊源。

    近來科外之賦,其大者有二,曰五結收布也,曰毛兵糧也。

    毛糧姑無徵索之弊,而賑飢、儲餉,此時爲急,一年收捧,勢所不已。

    但前歲旣歉,今年又旱,一結一鬥五升之米,恐難責辦。

    臣意,來戊辰條,除其五升,隻捧一鬥,或可爲一分之惠,而湖西皂隷米,又是他道所無之役。

    毛糧之收,特減一鬥,隻捧五升,令無偏苦之患。

    至於五結收布,蓋緣西路物力蕩敗,故移定兩西貢物於內地,以爲數年救急之計,非欲久遠行之也。

    西路形勢,數十年內,斷無蘇復之望,實爲等棄之地,則尙可以西路之役,責諸他道,使斯民俱受其困乎?然係是上供,非臣所敢輕議也。

    第念匠人、餘丁收布,自是無中生有之物,而丙寅條所捧,已失於胡變之日,丁卯條納捧,除軍需費用外,所餘且數百同,而未收者亦多,戊辰條則全未捧,通計兩年所納,應不下千餘同。

    竊聞五結布都數,一千二百餘同。

    若以匠人布,貸用於兩西貢物,而戊辰條五結布,限一年蠲減,以救五道之窮民,則庶使外方,稍知朝廷恤民之意。

    臣方句管匠人收布之事,故冒昧陳稟,請令廟堂,商議處之。

     答曰:「嘉卿憂國之誠。

    所陳之事,當令廟堂施行焉。

    」 5月28日 ○戊子,上聞逆珙死,特命該曹禮葬。

    政院啓曰:「珙身爲逆首,自速天誅。

    聖恩寬假,雖使自處,斷不可葬之以禮。

    大義截然,豈以一時親愛之恩,毀萬世之常法乎?」答曰:「罪犯雖重,其身卽先王遺體。

    以禮葬之,未爲不可矣。

    」 ○戶曹啓曰:「臣等聞蘭英等之言,彼所切求,莫如大段、潞州紬等物,而非我國所産。

    今若貿送,慮有後弊。

    臣等更思之,開市時段子狼藉無禁,而獨不贈給,則彼必生怒。

    請以大段十餘匹、潞州紬二十匹、花絲紬五十匹送之。

    」答曰:「段、紬幷百匹、靑布五百匹,加數磨鍊。

    」 5月29日 ○己醜,諫院啓曰:「珙以兇逆之魁,爲宗社之賊,擧國請討,已伏其辜。

    禮葬之命,雖出於殿下之至情,而大有乖於討逆之義,請還收成命。

    行司果李灤,奉使虜庭,不念國家委寄之意,親執買賣,有同商賈,至以數百兩銀,買取一女而來。

    彼賊之以我民被擄者,爲奇貨,而執此恐喝者,未必非灤啓之也。

    其辱國、啓釁之罪,不可不懲,請削奪官爵。

    」憲府亦請還收禮葬之命,答曰:「李灤推考。

    珙罪雖重,其身先王遺體也。

    葬之以禮,未爲不可矣。

    」兩司爭之愈力,上不得已命議大臣處之。

    君尹昉、領議政申欽、右議政金瑬以爲:「以禮葬爲名不可,厚葬之而毋以禮名,則足以昭殿下之至情,而不拂於邦憲。

    」上從之。

     ○都承旨金尙憲啓曰:「伏見胡書回答中,毛文龍之在椵島,本非我心所喜雲。

    措語事體,決不當如此。

    此一款,必在更議。

    且戶曹磨鍊禮單物件內,有各色有紋大段。

    臣前日赴京時得聞,進貢西?等,欲貿大段,而中朝嚴立禁令,外國人不許貿易,故館夫雖貪重利,終不敢公然買賣雲。

    我國譯官輩,亦冒禁買來,今者反用於胡中贈給,則殊非二百年謹守天朝法令之意。

    不但開日後難處之弊,將何以禁小民之違令乎?事係重大,請令該曹,更加商量,以他物之産我國,而彼所求者,代充贈給。

    」答曰:「令廟堂酌處。

    」同副承旨李埈,亦力言其不可,答曰:「朝因金尙憲啓辭,已令廟堂酌處矣。

    」 六月 6月1日 ○朔庚寅,上下敎曰:「前日奉使虜中者,以武臣差送,故衣用戎服矣。

    今則差送文官,不可仍着戎服。

    依日本使臣例,冠帶以往,而於異俗瞻視,須用鮮美之服,以此言于回答使。

    」 ○以洪瑞鳳爲大司憲,洪得一爲同副承旨,金南重爲司諫,金榮祖爲掌令,李省身爲校理,沈之源爲修撰,鄭維城爲檢閱。

     ○上下敎曰:「氷庫提調李直彥,旣已發引乎?」吏批啓曰:「雖未發引,褒貶迫近,而單提調有關,故不得已擬差矣。

    」答曰:「後政差出。

    」 6月2日 ○辛卯,諫院啓曰:「凡遇旱災,必有酒禁,畏天災而省浮費也。

    京中米價極貴,各司典僕,疲弊已極,而近以褒貶坐起,徵斂酒食之費。

    此雖舊規,荒年盛張,似非所宜。

    依酒禁例,姑令停罷。

    至如各司官員所用炬燭,或不給價,責出於下輩,其弊不貲,請竝一切禁斷。

    」答曰:「依啓。

    炬燭,使之給價貿用。

    」 ○都承旨金尙憲等啓曰:「前後祈雨獻官、執事,擧蒙賞格。

    自上俯念諸臣奔走之勞,特霈渙恩。

    然念小雨旋霽,大澤未降,四野枯乾,三農焦悶,而乃於此時,遽先行賞,其於畏天、憂民之道,恐或未盡也。

    請姑停賞,更加誠意,期於上格天心,下慰民望。

    」答曰:「二十日祈雨祭賞格,先令擧行,親祭時賞格,姑徐。

    」 6月3日 ○壬辰,修撰沈之源上疏以爲:「補外之命,隻及權濤。

    臣不可倖免,復玷華貫,乞遞職名。

    」上不許。

     ○承旨姜碩期上疏曰: 前日生員邊麟吉疏中,措語無倫,故臣與承旨李民宬相議,以不得捧入之意啓稟後,還出給矣。

    今者李重馨踵來呈疏,以壅蔽不納,爲政院罪目,橫加詆斥。

    壅蔽之罪,臣實當之,不敢冒居近密。

     答曰:「爾無所失,勿辭行公。

    」是時,麟吉等若幹人,附會追崇之論,以爲謟媚君上之計,至於陳疏。

    其疏中有曰:「大院君非殿下之父則已,謂殿下之父,則豈可無追崇之典乎?」所謂措語悖慢者,蓋指此也。

     ○領中樞府事李元翼上疏曰: 臣銜恩感德,朝暮待盡於松楸之下。

    臣旣在外,則本職及所兼諸司,理不當仍帶,而又令該曹,輸置祿俸於臣之京家。

    願毋以一時之特恩,毀國家久遠之法例。

     答曰:「祿俸輸送,自是舊規。

    卿其安心,勿辭。

    」 6月4日 ○癸巳,陽陵君許??啓曰:「府使鄭文翼聞變,卽與營將、把摠等,率兵馳來,圍逆逌、逆逵等家,逵則卽已拿來、正刑。

    及逆暘之逃來,亦卽捕獲,功勞甚重,而獨不得褒賞。

    臣旣詳知,不敢掩置。

    」答曰:「令該曹,參酌論賞。

    」 ○宣惠廳啓曰:「伏見戶曹移文:『梨峴宮所屬安山、陽城田畓三十五結,自前給價買之,而反正後,盡令革罷。

    今則竝還屬本宮,依前例免稅』雲。

    又見內需司移文:『壽進宮所屬安山漁箭,數年來屬于水營,而今則還屬本宮。

    本郡奴婢,亦有依前例,田結給復之敎。

    』臣等不覺寒心。

    光海時宮家所占漁箭、田場,反正後一切革罷,意實有在,而曾未數年,漸漸復古,已極可駭。

    況內需司奴婢,隻復戶役,勿復田結,曾在甲子年大臣、筵臣,建白榻前,定爲事目,藏在備局,通行八道。

    豈可無端壞了已定之規,使中外失望乎?且內需司公文,例經吏曹,反貼施行,而今此移文,不經該曹,直送本廳,尤極可駭。

    臣等忝在有司之職,不敢奉行。

    」答曰:「雖曰廢朝時所屬田畓,若非民田之被奪者,則依例免稅,未爲不可矣。

    且安山奴婢復戶事,則考先王朝規例,處之。

    」 6月5日 ○甲午,備局啓曰:「江華留守擬望以啓,而群議以爲:『李安訥曾爲本府府尹,有能聲,吏民至今思之,可合擬望』,而方在罪廢之中,自下不敢擅擬矣。

    」上下敎曰:「李安訥敍用,除授。

    」 ○以趙翼爲吏曹參判,崔鳴吉爲京畿監司。

     6月6日 ○乙未,諫院啓曰:「兩西守令之犯贓者,皆是武夫,而今又以武夫代之。

    後者未必愈於前,而禦史旣過之後,益肆貪虐,無所顧忌。

    防禦處則不得不用武官,而至於山僻小縣,又何必用武人,使侵毒孑遺之氓乎?請以文官善治者交差,以爲蘇殘起廢之地。

    」答曰:「令廟堂酌處。

    」 ○錄勳都監啓曰:「臣等取考前後謄錄,則會盟祭定日後,應參人員中,在外者或下諭,或行會,而至於被罪付處,門外黜送,盡奪告身、永不敍用者,皆啓請定奪,使之來參矣。

    今者兩功臣會盟祭,今已定日,則次第擧行節目,當啓稟施行。

    舊功臣及功臣敵長子孫,應參人員,在外被罪者,令該曹,依例一一啓稟,急急下諭,俾無不及之患。

    」上從之。

     ○金尙憲上疏曰: 臣之被人詆斥,愈往愈甚。

    頃者邊麟吉等上疏,多有悖慢之語。

    其時具由啓稟,終不捧入,而臣卽出去,小無幹預。

    昨見李貴箚子,有曰:「麟吉爲師伸救,語侵承旨,政院不捧。

    」又曰:「擁蔽不納,言路塞矣。

    」李貴必未知其時曲折,有此雲雲也。

    雖然,贊成,重臣也;擁蔽,大罪也。

    況其所引遠竄都承旨之說,尤有不測底意,臣安得晏然而已乎?伏乞亟命先削臣職。

     答曰:「卿無所失,勿辭。

    」 ○太白見。

     6月7日 ○丙申,憲府啓曰:「義州,爲國西門,委寄之重,無異閫帥。

    況今守禦酬應之難,倍於平日。

    新府尹李顯達,曾無歷試之效,物議皆以爲不堪,請命遞差。

    」上不從。

    累啓而乃從之。

     ○諫院啓曰:「內需司奴婢復戶,至光海時,濫觴已極。

    反正之後,大臣、筵臣,陳啓於榻前,隻復戶役,不復田結,定爲金石之典。

    曾未數年,漸復舊套,使維新之化,不克有終,豈非可駭之甚者乎?況內需公文,必關由吏曹,其意有在,而違格直送,尤極無謂。

    當該內需官員,從重治罪。

    安山等處奴婢復戶等事,請一依宣惠廳啓辭,竝勿施行。

    」答曰:「先朝舊規,問于本官處之,未爲不可。

    內需司官員,推考。

    」 6月8日 ○丁酉,以黃緝爲義州府尹。

     ○政院啓曰:「伏承分付該曹,厚葬珙喪之敎。

    該曹則以爲:『旣非禮葬,無擧行之事』雲矣。

    」答曰:「依前日大臣議,勿以禮葬爲名,悉給喪需。

    」其後,上又下敎于該曹,使之各別檢飭。

    又以喪柩到東門外,而楊州不卽護送,命推考本道監司及本州官吏。

     6月9日 ○戊戌,憲府啓曰:「陽陵君許??,以鄭文翼爲有功於捕逆,有所陳啓。

    若使文翼,果有可賞之功,則初何不言,而乃於半年之後,張皇辭說,瀆擾天聽乎?其顚妄猥濫極矣。

    請從重推考,文翼論賞,亦勿擧行。

    吉州牧使尹敬得,以秩高文官,當君父播越之日,終不奔問,及授本職,物情駭憤,請命罷職。

    」答曰:「鄭文翼等皆有可賞之功,許??之啓稟,未爲不可矣。

    今此所論似過,勿煩,尹敬得遞差。

    」 6月10日 ○己亥,都體察使金瑬啓曰:「臣每當西路守令注擬之際,未嘗有蔑公循私之意,而識鑑不明,見聞孤陋,前後差除,未得其人,連被彈劾。

    臺諫之所知者,尙且如此,則其所不知,而倖免者,何限?自今以後,依他道例,令該曹差出。

    」答曰:「近日守令彈劾,殊極紛濫,可謂過矣。

    然本府之推諉,亦不妥當,依前例擬差。

    」 ○以李景曾爲修撰,吏曹判書張維爲大提學。

     6月11日 ○庚子,張維上箚曰: 「館閣之職,莫非淸選,至于大提學而極矣。

    握文章之權衡,爲多士之宗匠,凡文風之隆替,士趣之淑慝,辭命之得失,皆係焉,自非才學兼優,望實全備者,莫宜居之。

    人雖至愚,各有自知之明。

    臣少業雕蟲,叨竊科目,中經廢蟄,粗習數卷文字。

    然學無淵源,聞識孤陋,五經之書,亦有所未讀者,才思鈍滯,至於館閣駢偶之文,全未曉解,尋常製敎之任,猶恐不能稱塞。

    及叨提學以來,每當述作,窘態百出,恒以屍素自愧。

    況此文衡重任,夫豈夢寐所及乎?伏願聖明,曲賜矜諒,亟收新命,改授賢儁。

     答曰:」卿之才學,實合此任,須勿更辭。

    「 ○公淸道淸州民家,雌牛産犢,前腳之間,又生一腳。

    變怪非常,本道以聞。

     ○以李坰、吳達升爲正言。

     ○太白見。

     6月12日 ○辛醜,以推鞫廳參鞫人員單子,上下敎曰:「君尹昉熟馬一匹,三公各鞍具馬一匹賜給。

    徐渻、金自點、韓汝溭,大司憲鄭經世、大司諫金尙憲、承旨李聖求、問事郞廳李景奭,各加一資,其以下頒賞有差。

    」 ○左議政吳允謙,以病上箚辭職,上不許,仍遣內醫視疾。

     ○公淸監司李敬輿馳啓曰:「洪州牧使安應亨,因事見罷,民情皆願仍留,理宜曲循。

    請令該曹,別樣處置,以慰民望。

    」吏曹回啓曰:「民情如此,理宜從之,而其代已出,亦難還授。

    」答曰:「依啓。

    李敬輿不顧事體,請仍任已施罰之人,推考。

    」 6月13日 ○壬寅,以林得說爲正言。

     6月14日 ○癸卯,憲府啓曰:「陽德縣監許廷準,素行麤猾,不合蘇殘之任。

    請命罷職。

    」答曰:「近日新除守令,未必盡非其人,而兩司劾去殆盡,可謂過矣。

    體臣之薦,不可輕遞。

    姑令試可,更勿煩論。

    」 ○兵曹參議兪伯曾上疏曰: 自古國之喪亡,必由於君暗臣佞,而今也則有明君,而不得挽回世道;無權臣,而馴緻國事之日非,危亂之形,無異於叔季之混濁。

    臣仰屋竊歎,忘寢與食,晝思夜度,而得其切於時病者。

    徒以聰察爲明,而不能提挈綱領;徒有好勝之癖,而不能平心察理;不爲培養節義,而言路日閉;不爲作興奮勵,而過於仁愛;偏係之私未克,而威怒或失其中;好名之疵未去,而處事或不誠實者,殿下之病也。

    媕婀姑息,恬嬉架漏;素無風力,而不能振肅頹綱;徒知愛身,而不肯擔當國事;處一事,而慮有人言;發一言,而恐被人怒;畏首畏尾,瞻前顧後;不別臧否,不分是非者,廷臣之病也。

    殿下若以今日之人才,不足與有爲,而不爲委任責成,則是乃殿下之過也;廷臣若以殿下無委任責成之實,而悠泛度日,則是廷臣之罪也。

    臣未知國勢之日漸微弱,誰任其咎乎?近年以來,政多恩貸,事皆因循,胥吏弄奸之習,愈往愈甚;守令侵漁之弊,日甚一日。

    纔經變亂,而軍律不擧;宜鑑昏朝,而贓法不行,臣竊痛之。

    殿下卽位之初,如斬宮奴、削僞勳等事,斷自聖衷,赫然日新。

    今則志氣摧沮,優遊不斷,事無大小,必使大臣議處,該曹回啓,不過爲尋常文具,而無拭目可觀之事。

    加以倖門大開,名器日紊,患得患失之輩,乘機抵隙,百般冒進,取淸顯若摘頷髭。

    今若使持身不正,名望未着者,不得有所希望於淸班,則自然賢邪有別,公道大行矣。

    殿下愛賢不誠,嫉惡不深,旣不明辨淑慝,又不愛惜名器。

    未準職,而超秩者,非緣積勩;無職,而陞堂上者,不啻躐等。

    金玉之貴,而反以爲賤;淸顯之榮,而不以爲貴,仕路之溷濁,殆與昏朝無異。

    且如竄謫之人,皆曩日之助桀爲虐,敗倫、蠧國,罪不容誅者也。

    得免刑章,亦幸矣,而殿下或因搶攘,或因大霈,或量移、或放歸。

    雖臺諫論啓,或令復還配所,而偃臥田裡者,亦有之。

    如此等事,非所以勸善而懲惡也,可勝惜哉!夫人君,其威如神,其尊如天,凝旒而聽其言,虛襟而納其說,猶恐臣下未敢抗言。

    況摧誓,而消鑠者乎?是以,父兄以括囊無咎,戒其子弟;朋友以浮沈取容,勉於相親。

    以慷慨憂時爲愚狂;以糾劾官邪爲酸妄。

    兩司論事,而久未蒙允則必曰:「相持未安」,而輒停啓;銓曹擬望,而久未受點,則諉以「每擬無益」,而或補外。

    殿下以爲,今日國家,無復一事之可言歟?人皆各私其心,各保其位,旅進旅退而已。

    今之所謂士類者,反不如古之所謂鄕願,亦可見循默之成風也。

    臣伏聞,祖宗之待臣僚,或召對便殿,或引入寢內,或親臨其家,開心講說,不啻如家人父子。

    至於有罪當罰,則雖貴近之臣,斷不饒貸;有言可採,則雖微賤之人,必加優奬。

    今則堂陛漸遠,禮貌極嚴,未聞下陳嘉謨,上受直言。

    君臣之間,誠意未孚,況望乎天地交泰,雨暘時若乎?嗚呼!難遇者時,易失者機。

    古有以一旅一成,而中興者。

    矧今兩西被兵,而六道稍完;國綱雖頹,而典刑猶存。

    殿下誠能涵養本原,變化氣質,奮發大志,銳意圖治,快從公論,而明示好惡,規責大臣,而勉興事業,發號施令,雷厲風飛,則人皆激勵,奮不顧身。

    如是而國不治、民不保者,未之有也。

     答曰:「深嘉爾憂國愛君之誠。

    疏中所陳,實是格言。

    予當服膺,以此自警焉。

    」 ○太白見。

     6月15日 ○甲辰,上下敎于政院曰:「近觀唐人接待,事甚慢忽。

    渠雖卑賤,此是上國之人,不可不厚待。

    各別檢飭。

    」 6月16日 ○乙巳,月食。

     ○慶平君玏啓曰:「昨日憲府吏卒,捉囚臣奴。

    雖未詳厥由,不得不仰陳。

    伏願特賜矜恤,削臣職名,俾得保全。

    」上下敎曰:「觀慶平君啓辭,則憲府之事,殊甚不當。

    問于憲府。

    」持平李性源啓曰:「慶平君家,稱以家婢盜賣珍寶於古阜儒生鄭大吉,拿緻其父晟,而家産蕩然無遺,大吉號泣來訴,故囚治慶平君家奴子矣。

    」答曰:「其言未必盡實,速放其奴。

    今後王子家奴子,切勿輕囚。

    」 ○領議政申欽,以病上箚辭職,上不許。

     ○行大司憲洪瑞鳳啓曰:「臣曾聞,慶平君稱以偸藏寶物,枷杻盈庭,刑杖狼藉,必至覆家、傾産而後已。

    身居法官,申枉是司,而忍使無辜外方之儒,陷作宮家私獄之囚,而不爲之救解乎?至於捉囚其奴,以憑推問,是亦循例糾正之事,初非有違於常規也。

    臣伏見慶平君啓辭,言語無倫。

    臣待罪風憲,囚一宮奴,至激嗔怒,莫非臣駑劣之緻,請命罷斥。

    」執義趙邦直、掌令金榮祖、高傅川、持平李性源、吳端,亦以此引避,竝退待物論。

    諫院啓曰:「宮家作挐,無辜抱冤,則因其被枉者所訴,囚奴憑問,深得法府體面,俱無可避之嫌。

    請大司憲洪瑞鳳以下,竝命出仕。

    」從之。

     6月19日 ○戊申,上下敎曰:「近日旱乾愈酷,予極渴悶。

    欲親自禱雨於南郊,言于該曹。

    」 ○領議政申欽,以災異上箚,乞策免,答曰:「今此災沴,實由寡昧,卿勿控辭。

    」 6月20日 ○己酉,太白見。

     ○上下敎于兵曹曰:「南郊擧動時,多定部將,各居分地,嚴禁踏損禾穀者。

    」又下敎于訓鍊都監曰:「鋪帳排設時,俾無踏損之弊。

    」又下敎曰:「道路修治時,有害穀處耶?勿令廣闊,以緻傷害。

    」 ○左議政吳允謙、右議政金瑬等上箚,辭前日賜馬之命,仍乞策免,答曰:「頃者賴卿等至誠感應,卽得甘雨。

    給馬之事,實出於表其喜幸之意也。

    且今此災沴,其責在予,卿等須勿控辭。

    」 6月21日 ○庚戌,上詣南郊山壇,行祈雨祭。

     ○胡差仲男入京。

     6月22日 ○辛亥,三省推鞫廳啓曰:「罪人權同手杖弑母之狀,明白無疑。

    請拿緻其同生等,據證結案後正刑。

    」上從之。

     ○冬至使宋克訒啓曰:「臣伏聞,自今赴京使臣,當於大同江乘船,永爲恒式雲。

    陸路自平壤至石多山,則不過一日程,水路由大同江回轉于海口,則甚險且遠。

    今番登極使,登船於大同江十餘日後,始過甑山雲。

    臣行如或遲了數旬,則風高節晩,勢難發船,請依前例,乘船於石多山。

    」不許。

     6月23日 ○壬子,上引見大臣及句管所堂上、三司長官。

    上曰:「胡差之辭色何如?」金瑬曰:「辭色則未見其違拂,而所幹事,則逃還人及姜、樸女事也。

    雖不盡刷,而刷送七八人,則可解金汗之怒。

    姜、樸女子,則蘭英今當入去,可令周旋。

    」上曰:「刷送五六人,而若免衝突之患,則固無所惜,以義理言之,雖擧國被兵,決不可刷送矣。

    」李貴曰:「事關存亡,旣已許和,何可因此而生釁?」洪瑞鳳曰:「悉怛謀以吐蕃來降,而時相與李德裕有隙。

    遂令縛送,誅之境上,當時亦稱其冤酷。

    況我人逃還者,何忍更投於虎口乎?」鄭經世曰:「聖意恰好。

    何可欲免目前之患,而忍令刷送乎?」李楘曰:「今承聖敎,一言可以興邦。

    爲國之道,務得人心。

    今姑厚遺物貨,而開諭似當。

    」李景稷曰:「聖意甚當,而以事機言之,則勢有不得已也。

    」上仍與諸臣,論西邊守禦之策,瑬曰:「平山山城修築差易,而一道兩城保守之力,有所不及。

    莫如廢黃州,而守平山。

    」上曰:「棄已築之城,而欲修新城,寧有是理?」上又曰:「今年旱災,前古所罕,嚴設酒禁乎?」瑞鳳曰:「今方申飭矣。

    」 6月26日 ○乙卯,太白見。

     ○備局以刷還事啓陳,諸臣之議,或以爲可,或以爲不可。

    上命問于李元翼,元翼以爲:「宜待鄭文翼與汗定約回報,而處之。

    」上從之。

     ○胡差仲男,以姜、樸女子及吳信男、金搢、樸惟健請見事,屢言于句管所,上命使金搢、樸惟健,相見於西路,吳信男則雖被囚繫,姑令出見。

    時,搢、惟健編配關西。

     ○吏曹判書張維上箚曰: 刷還之事,誠所不忍。

    此虜狡譎叵測,意欲無窮。

    今玆旣從其欲,安知繼而至者,不有難於此者,而其可一一曲從乎?雖隻送一二人,與送千百人,無以異也。

    民心旣去,則國之危亡,豈待虜馬之南牧乎?請依前日鄭文翼發送時定計,以答胡差。

     答曰:「姑依李元翼之議矣。

    」 6月29日 ○戊午,太白見。

     ○領議政申欽卒。

    欽字敬叔,號象村,平山人。

    欽爲人莊重、簡潔,善文章,早負儒林重望。

    受知宣廟,緻位正卿,遺敎以保護永昌大君。

    及光海嗣位,以此爲罪案,謫春川。

    反正初,首起爲吏曹判書兼大提學,遂至大拜,而益加謙愼。

    連姻宮禁,而不渝寒素。

    於國事,不喜紛更,嘗曰:「法祖宗,足以爲治。

    」所著有象材集六十卷,行于世。

    立朝四十年,歷敭華顯,而疵吝未嘗及;經涉危厲,而名義不小玷,士林以此重之。

    贈謚曰文貞。

    辛卯,配享廟庭。

     ○禮曹啓曰:「《五禮儀》有王世子爲師傅、貳師擧哀之節。

    今於申欽之喪,合行此禮。

    」上命考近例。

    禮曹啓曰:「金命元以左議政卒逝,而世子隻有遣宮官緻弔,無臨喪之儀矣。

    」答曰:「旣無近例,則不可講定以行矣。

    」 ○上下敎于政院曰:「領相以先朝舊臣,竭誠輔國。

    邦運不幸,失此良弼,予甚痛悼。

    喪葬之需,其令該曹準給。

    」 ○兩司以刷送事,合啓,答曰:「廟堂講定,實非永許刷給之意,且欲贖還。

    爾等必不詳知其本意也。

    」 6月30日 ○己未,備局啓曰:「自古以來,未有大拂人情,而能成天下之事者。

    張維之疏陳不可刷送雲者,誠與臣等之意相符。

    今已盡於鄭文翼齎去國書中矣,亦以此言于仲男似當。

    」上從之。

     ○備局啓曰:「上年,仲男爲其兄願得一命之官,而今來又復懇言,請除授邊將,以悅其心。

    且樸景龍出入虜中,勤勞無異於樸蘭英,宜依此例賞加,以示酬勞之意。

    」上從之。

     〈仁祖大王實錄卷之十八〉 秋七月 7月1日 ○朔庚申,右贊成李貴請對,答曰:「今日國忌也。

    不得引見,如有所陳之事,書啓。

    」啓曰:「謀國非一道。

    有經,有權,勢之所在,權亦變而爲經。

    張維之言,經也;臣之言,權也。

    今若刷遣其曾所逃還者,則事勢之難,果如大言者矣。

    以彼所拘留義州者若幹人,附送於此行,似當,請令廟堂更議。

    」答曰:「張維之言,正合予意。

    今因此事,雖被兵禍,決不可忍副虜言矣。

    」 7月2日 ○辛酉,遣都承旨金尙憲,緻弔領議政申欽之喪。

     ○禮曹啓曰:「世子親臨師傅之喪,雖無近例,載錄於《五禮儀》,則祖宗朝明有此事,蓋可知矣。

    古之人君,或有親臨臣喪者。

    況世子於師傅之喪,親臨弔喪,以示隆師、重道之意,實聖德事也。

    事係重大,請議大臣。

    」君尹昉、右議政金瑬以爲:「世子親臨師傅之喪,旣載《五禮儀》,近例有無,似不可論。

    依該曹啓辭施行,恐無不可。

    」上曰:「依議施行。

    」 ○憲府啓曰:「逆賊李繼先、閔濧,乃主謀之渠魁,特以不承服之故,初置於未正刑之類,緣坐、籍沒之律,閣而不施。

    請依承服之律施行。

    椵島之行,實非艱阻之地,而王監軍接伴使樸慶業,不卽兼程疾馳;問安使李景嚴,無故淹留傍邑,使聖上禮待王人之盛意,終不得宣布,其委棄君命之罪,不可不懲,請竝命先罷後推。

    都摠經歷裵命純,別無優異功勞,且非擢用之類,而在參下,曾未十數朔,遽陞四品之職,猥濫極矣。

    請命改正。

    」答曰:「樸慶業等推考,裵命純旣已陞遷,不必改正。

    繼先等主謀之狀,明白無疑,所論實合討逆之典。

    但未承服之人,竝施承服之律,似有後弊,議大臣處置。

    」尹昉、金瑬以爲:「李繼先、閔濧之爲逆賊渠魁,明白無疑,而特以兇悍不服之故,不施正刑,人心莫不憤惋。

    未承服罪人,竝施承服之律,有後弊者,恐不可用於此賊。

    」上從之。

     ○李貴請對入侍,進曰:「臣早詣闕下,慮或自上不卽引見,略搆疏草,未及正書矣。

    」仍出諸袖,而展讀之,上曰:「予意昨已盡言,別無更言之事矣。

    」 7月3日 ○壬戌,大司諫李楘、司諫金南重、正言鄭百亨啓曰:「議者雖欲許刷還之請,而聖志堅定,爲生民不忍之意,藹然於言表。

    重臣之箚啓雖勤,不足以動殿下之聽,則其千言、萬語,終不能有無於其間,而是殿下旣已退黜其言,有何可論之事?今見姜瑜疏,謂『兩司,不治議者僨事之失』雲,臣等勢難晏然在職,請命遞斥。

    」答曰:「愚妄之言,不足與較。

    」 ○左議政吳允謙上箚曰: 臣以爲,處國家之事,與匹夫處身有異,不可全置利害於度外。

    今雖刷還若幹人,而若持貨求贖於所分授之胡人,則猶可解其暴怒,全還人命,此亦方便緩禍之一計。

    及見張維之箚,明白直截,安得不服?姜瑜又以不治議者,歸咎臺官。

    幾誤國事之罪,臣實當之。

     右議政金瑬,亦以此上箚,竝答曰:「年少人妄言,不足與較。

    」 7月4日 ○癸亥,以權潗爲掌令,呂爾徵爲獻納,金堉爲校理兼司書,金榮祖爲修撰。

     ○上下敎曰:「兩西酷被兵燹,今年又遭無前之旱。

    哀我孑遺之民,擧未免塡壑之患。

    言念西土,不覺哽塞。

    其令該曹,另加料理,以救垂死之命。

    」 7月5日 ○甲子,上禦資政殿月廊,晝講《中庸》。

    〈以旱災避正殿。

    〉講訖,都承旨金尙憲進曰:「西路蕩竭,賑飢之策一日爲急。

    沈悅雖爲主管,而勢未及周旋,成俊耉爲管餉使,使之臨機料理。

    」上命廟堂量處。

    備局請依筵臣所啓施行,從之。

     ○以姜碩期爲右承旨,李埈爲左副承旨,洪得一爲右副承旨,李景容爲同副承旨。

     ○行副提學鄭經世上箚曰: 今幸聖心堅定,不動於利害之見,而唯所答國書,仍前不改。

    今宜先斬李灤,以正中間擅諾誑敵之罪,改撰答書曰:「兩國約和,本爲保全生民之計。

    縛送赤子,實所不忍,故前書已累言之。

    不料奉事之臣,先自許諾,以相欺誑,是不唯得罪於我,亦貴國之所深惡,故已懸之藁街矣。

    」如此措辭,務令明白。

    且具奏前後賊情,附送於冬至使之行,仍請申飭山海、寧遠等軍門。

     答曰:「嘉卿憂國之忠。

    箚辭當令廟堂議處。

    」 7月6日 ○乙醜,兼兵曹判書李廷龜上箚曰: 刷還之事,實係存亡,言之雖易,處之甚難。

    我之赤子,旣不能保其生,而被虜於賊手,及其脫死逃還也,乃反驅而刷送,苟有人心,孰爲此論?第謀國之道,不可不因時審勢,獸心難回,我勢又弱。

    始也,投書於江上,終又出送仲男,此必生釁渝盟之張本。

    在我所答之辭,徒以義理爭辨,則禽獸何以知之?刷還則雖一人,決不忍爲。

    況一千三百,雖欲刷送,何從搜出?但義州所留五六人,其時旣已與賊相約,許以秋市贖還,則未贖還前操縱在彼,雖欲不許,其可得乎?今若將此若幹人刷還,以爲塞口之資,仍以當初所約之價,贖出以來,則猶足以解彼之怒,而於我不失贖還之本意矣。

    卽聞廟議屢變,仲男將發,彼方耽耽,我又落落,則臣恐國家,從前包羞忍恥,爲宗社、爲生靈,許多經營,都壞於此擲。

    伏願聖上,深思遠圖,更以此議,下詢備局。

     答曰:「嘉卿憂國之忠。

    箚中所陳,當更詢廟堂。

    」 7月7日 ○丙寅,司憲府啓曰:「西路關防,隻是安、黃兩鎭,有非尋常試人之地也。

    新除授黃海兵使李眞卿,未經專閫之任,且無應變之才,請命遞差。

    」答曰:「令廟堂議處。

    」 ○回答使李灤伏誅。

     ○備局以刷送事陳啓,答曰:「此事旣已牢定,決難更改。

    然爛熟講定,亦或不悖於爲國之道。

    以兵判李廷龜箚內辭意,廣收廷議。

    」備局又啓曰:「其欲刷送者,皆出於深思遠慮,紓禍保民之計。

    其言不可刷送者,徒言其不可,而不言救弊之策。

    伏願聖明,勿以撓改前言爲難,依李廷龜箚辭施行。

    」答曰:「獻議中所謂:『不忍於數人,而能忍於千萬人,未知合於義理?』等語,似有所見,故不得不勉副大臣之請。

    」 7月9日 ○戊辰,備局啓曰:「仲男今將發行,請以贖還刷送人事,改撰文書以遣之」,上從之。

    仍下敎曰:「令該曹,量給贖還價。

    」戶曹啓曰:「刷送人口,實出於不得已。

    必須竝與贖還之價,而一倂入送然後,被刷之人,恃而無恐,中外聞之,亦知國家必欲贖還之意。

    依上敎施行似當。

    」上從之。

     7月10日 ○己巳,備局啓曰:「伏見登、萊巡撫孫國楨題本,其一條,議改我國貢路。

    有雲:『朝鮮與倭交和。

    萬一倭奴竊附貢使而來,國家之患,不在山海,而在登、萊;不在奴酋,而在貢使矣。

    』以是觀之,中朝之疑我國甚矣。

    冬至使宋克訒今將發行,若到皇京,問倭情則呈文痛辨,問虜情則據實言之似當。

    」上從之。

     ○太白見。

     7月11日 ○庚午,以樸炡爲大司諫,權潗爲掌令,申達道爲持平,吳端爲副校理。

     ○太白見。

     7月12日 ○辛未,晝講《中庸》。

    同知事洪瑞鳳進曰:「首相不意雲亡,國家不幸。

    相臣若死,則待其葬,改蔔他相,例也,今則軍國機務,異於前日,而左相病重,獨有右相。

    請勿拘常規,速命蔔相。

    」上曰:「卿言似是,而首相新亡,上下驚慟。

    不待出葬,遽命蔔相,情所不忍也。

    」 ○上命承旨擲奸典獄,放輕囚十三人,其餘令該曹處決,俾無滯囚。

     ○以右相金瑬爲賑恤上使。

     7月13日 ○壬申,以金榮祖爲掌令,吳達升爲持平,趙絅爲校理,金宗一爲正言。

     ○上下敎曰:「世子往哭領相申欽家時,不宜不答主人之拜,令該曹酌定。

    」禮曹啓曰:「考諸《五禮儀》,則世子就主人前,執手訖,主人再拜,王世子復位雲,而無答拜之節。

    五禮之外,不敢以臆見,撰定禮文。

    」上然之。

     ○月犯立星。

    又流星出壁星下,入巽方。

     7月14日 ○癸酉,南以恭請復行用錢之法,戶曹回啓曰:「用錢利害,臣等實無定見。

    然鑄錢甚多,使貨泉流行,官家凡百所捧,皆以錢代之然後,可以通行。

    卽今所存,隻一千百餘貫,欲加鑄,則物力不逮。

    當此鬥米千錢之時,飢不得食。

    猝難行之,請姑待豐年。

    」上然之。

     7月15日 ○甲戌,上晝講《中庸》。

     ○以金槃爲司諫,李省身爲修撰。

     7月16日 ○乙亥,以吳允謙爲判敦寧府事。

    允謙早有淸名、雅望,爲世所重,而及爲相,別無建白施措之事,人多惜之。

    以李聖求爲全羅道觀察使,吳?爲承旨。

    ?在光海時,附會樸承宗之黨,逮反正後,附托時輩,得列淸班,人多嗤點。

    金南重爲修撰,具鳳瑞爲奉敎。

     7月17日 ○丙子,承旨李埈啓曰:「法典內,三年大比,生員初試之數,通京外凡六百十人,而漢城取二百人、嶺南取一百人、兩湖各取九十人,蓋三南士子,頗盛於他道,故比京中減半。

    在平時,文科六百館試,派定各道之數,嶺南九十人、兩湖各八十人。

    頃在乙醜別擧時,文案散失,無所考據,該曹不曾取裁於大比之數,莫重解額,率意酌定,漢城試取三百人、嶺南取六十、兩湖各取五十,三南士子,頗以爲不平。

    卽見今年啓下別試額數,則又以乙醜爲據,承訛襲謬,將至於永爲恒式,事甚不當。

    請令該曹,依平時分定額數施行。

    至於江原、鹹鏡、兩西初試之數,竝宜一體依舊額改定。

    」上令該曹稟處。

     7月18日 ○丁醜,禁府以贓吏李祥龍之罪,照律以啓,上下敎于政院曰:「祥龍之虐民徵斂,雖不昭著,一人朔料二石七鬥,則足見其貪婪之狀。

    禁府照律,輕歇如此,使之改照相當之律。

    」又以贓吏李慶禎事回啓,下敎曰:「禁府不有國法,文過飾非,前後回啓,三變其說,而終不詳覈,本府堂上竝推考。

    」 ○上引見大臣及備局堂上。

    上曰:「西邊防戍,何以處之?」金瑬曰:「聞鄭忠信之言,兩西士卒,皆已破膽,必添以他道兵,乃可守城雲。

    但以黃海軍兵,入守安州,則似不完固矣。

    」上曰:「去年諸城之潰,皆由於將帥,豈以兵少而然也?若又徵發出身,則外方必且騷擾。

    予意則欲姑勿調遣矣。

    」瑬曰:「不遣出身,則西防似踈,而若有糧餉,則得兵不難。

    賑給飢民,仍以爲兵,則民必樂從矣。

    」鄭忠信曰:「關西之城,莫如安州。

    棄此則山郡三縣,決無所恃。

    得八千餘兵,則可以守矣。

    募得淸川以西之流民,調數千之兵,冬則入守,春則屯田,此是長遠之計也。

    」李曙曰:「募得本道流民,若至三千餘人,則除此二千,出身不令入防,亦無所妨。

    若能以資糧賑活,則不出本道,兵亦可得,何必徵發他道之兵乎?」上曰:「此言頗有要矣。

    」顧謂金瑬曰:「若能如此,則可以活民,可以得兵。

    須及流民未散之前而行之。

    」曙又請出京倉米百石,以貿弊衣,入送西路,庶救飢民之寒者,上從之。

    申景禛曰:「西邊入防,宜自十一月初一日爲始,至二月晦日罷戍。

    」上從之。

    樸炡進曰:「史局,至嚴且重。

    已修之史,藏於地庫,必備三員然後,始敢開閉。

    今聞亂後所修之史,雖置地庫,而不爲封閉,事極寒心。

    當該史官,請先罷後推。

    」上曰:「自何時如此?聞來殊極可駭。

    姑先推考。

    」姜碩期進曰:「香山史庫,兵亂之後,隻有一僧守直。

    雖無賊變,見失不難,請輸置于茂朱赤裳山。

    」上曰:「輸運似難矣。

    」 ○以金瑬爲左議政,李廷龜爲右議政,吳百齡爲都承旨。

     ○領中樞府事李元翼上疏,辭諸司都提調,上遣史官溫諭而不許。

     7月21日 ○庚辰,兼兵曹判書李貴上疏辭職,上不許。

     7月22日 ○辛巳,備局啓曰:「日後有亂,則江都無主管大將。

    依榻前講定,使摠戎使李曙入守。

    」上從之。

    蓋金瑬之議也。

     7月23日 ○壬午,時,毛都督以姜弘立、樸蘭英等所率男婦推刷事,送差官毛永卿來。

    永卿肆其氣焰,亂打伺候下人,侵索食物,罔有紀極。

    率家丁三十餘名,不意突入闕門,拔劍作亂。

    上下敎于政院曰:「綁送作弊者,乃是毛將之令。

    拔劍作挐者,今欲綁送,未知如何?」且以不能防禁之罪,命拿推差備譯官。

    備局請遵上敎施行,仍於毛將處移揭,上從之。

    兵曹啓曰:「唐人等拔劍突入,幾至接戰,此實無前之變也。

    當該守門將及哨官,請竝從重推考。

    」上從之。

     ○月入畢星。

     7月24日 ○癸未,右議政李廷龜上箚辭職,上不許。

     ○月犯天闕星。

     7月25日 ○甲申,差官毛永卿,使差備譯官,持謝罪帖以呈,上命勿捧。

     ○諫院啓曰:「漢人拔劍突入之事,是何等大變?哨官、守門將輩,視爲尋常,未入之前,旣不竭力防遏,而旣入之後,猶不思忘身禁暴之義,以緻闌入至近,驚動大內,此實無前之變。

    此而不爲之正法,則設有卒然之變,將無以責效。

    請當該哨官、守門將,依軍律處斷,以爲懲一勵百之地。

    且該曹旣不能前期防遏,緻有此變,則上下官所當躬自奔遑,竭力禁止,而視若尋常,隻以守門將、哨官,循例請推,爲塞責之地,國家設本兵宿衛內曹者,其意安在?儐接之官,專主伺候,察其動靜,預爲周旋者,乃其職耳。

    今此作挐,雖出於意外,不無先幾預知之事,而終緻莫大之變。

    政院亦循例糾檢,而未聞有大段嚴飭之擧,所失大矣。

    請兵曹當該堂上,先罷後推;郞官及伺候所郞廳,竝拿推;色承旨從重推考。

    」上答曰:「依啓。

    兵曹堂上推考。

    哨官、守門將已令拿推矣。

    」兵曹堂上、郞廳罷推事,累啓而從之。

     ○張紳上疏,陳三事。

    一曰,移近道之粟,以救飢民。

    二曰,下蠲役之令,以慰人心。

    三曰,除赴西之役,以固軍情。

    又曰: 臣收拾散亡,僅得滿萬之卒,所持器械,亦已準備。

    此隻爲黃州一城,而一朝分割部伍,移送他道,則無益於彼,有害於此。

    況今經亂失業,又値兇歲,若有徵發赴西之令,則必緻流亡之患。

    倘令廟堂參酌彼此利害,須早講定,俾一道軍民,預知專守黃城之意,則卒有定志,城有定卒,庶免臨急僨事之患矣。

     上答曰:「省卿疏章。

    當令廟堂議處。

    」 ○憲府亦以漢人作挐,請命兵曹當該堂上、郞廳,先罷後推,初命推考,累啓而從之。

     7月26日 ○乙酉,以李睟光爲吏曹判書,金尙憲爲刑曹判書。

     7月27日 ○丙戌,上以旱災,下敎求言。

     ○朝講《中庸》。

    領事李廷龜進曰:「水旱災異,有不能免者,而豈有如今年之甚乎?卽見下敎之言,辭意懇迫。

    若頒布中外,人心孰不感激?但古人言:『應天以實,不以文。

    』自上雖曰求言,不聽諫官之言,國家大事,豈以虛文爲哉?」沈之源曰:「經亂之後,西路戰骨,處處委棄雲,事極可矜。

    請令本道,一一埋葬。

    」上曰:「令政院分付,從速擧行。

    」 ○左議政金瑬上箚,讓體察之任於本兵之長,上不許。

     7月28日 ○丁亥,先是,上於榻前,論賑飢之策。

    右相李廷龜曰:「或具奏、或移咨于中朝,而仍送兵曹木數百同,貿穀以來似當。

    」上曰:「椵島商賈,多載米穀而來雲,貿取于島中,亦或無妨,中原則路遠難輸。

    若移咨登州,請遣米商,使得貿換,則庶或可矣。

    」廷龜及李貴皆以爲然。

    上曰:「命撰咨文,及於使臣之行。

    」備局又啓曰:「隻送咨文則泛然,恐難動聽。

    請自上具揭,以示懃懇之意,且於毛營,移咨以請。

    」上從之。

     7月29日 ○戊子,備局啓曰:「曾見金起宗上疏,其病勢甚重,似難察任,故啓請遞改,且慮軍民失望,移授都元帥,以係本道人心矣。

    今見暗行禦史尹煌狀啓,民皆願留雲。

    起宗雖病,年紀尙少,或可調治察任。

    況此秋防已迫,一道飢荒之日,民願如此,似難輕遞。

    請姑仍任,差出元帥。

    」上曰:「依啓金起宗有老母雲。

    令所在官,月給食物,以表予嘉奬之意。

    」 ○以鄭蘊爲都承旨。

     ○兵曹參議兪伯曾,應旨上疏曰: 今年旱災,近古所無。

    公藏私蓄,蕩盡無餘,旣無移粟之處,又無貿穀之地。

    損上益下之外,頓無他策。

    臣伏聞內帑之藏,其數不敷。

    雖或盡散,何能徧及於飢民?但人君散其私財,以爲國用,則感動民心,莫過於此。

    願以內帑之財,歸之有司,或用於飢民之賑,或補於軍國之需,則八方之民,皆欣欣然曰:「吾君之不私其財,而能愛民如此。

    」由是而一世聳動,邦本不搖矣,豈不美哉?禦供之物,曾已蠲減,今不敢又請裁損,如乾獐、乾雉等物,皆不可近口者也。

    殿下宜自量度,可減者減之,可存者存之,則民受實惠矣。

    海西蘆田,雖曰慈殿所屬;魚鹽之地,雖曰宮家所賜,當此兵興、歲飢之時,安可不革罷,而歸之民哉?往年,臺諫累月論執,未得蒙允。

    人皆以爲:「達城、海嵩、東陽三?,皆名父之子也,必將其所受之地,還入於國家」,而竟無所聞,恬於財利之難,有如是夫!殿下若以婉辭、愉色,請於慈殿,則其有不許之理乎?慈殿旣許,則魚鹽之事,當次第擧行,諸宮家豈敢出怨言乎?臣仍念,朝廷之上,群賢畢集,而人器或不相稱。

    如李曙,聰敏多才,赤心循國,而作事煩瑣,大失軍情。

    申景禛,威望素著,沈毅有略,而下情不通,士心未附。

    此兩人,或摠畿輔之軍,或典輦轂之兵,不幸有變,則恐不得力。

    伏願殿下,及此時而善處焉。

    言人之所不言,非爲身謀,蓋出於爲國任怨也。

    戚裡除拜,出於特命,則宋象仁論之,斷無他意,而殿下以爲排擊異己;守令善事,在所當禁,則權濤劾之,實出無情,而殿下疑其侵及大臣。

    此兩人,或淸白自守,確乎不拔;或慷慨正直,不畏強禦,而不容于朝,誠可惜也。

    伏願殿下,召此兩人,置之三司,則必能糾劾官邪,補過拾遺矣。

     上答曰:「省疏具悉。

    予甚嘉尙。

    疏辭當施行焉。

    」 八月 8月1日 ○朔己醜,備局啓曰:「竊聞兩湖郡縣,嘯聚爲群,始爲草竊,終至於殺人行刼。

    或雲:『武士多入,騎馬者亦衆雲,刼倉庫、殺長吏之變,難保其必無。

    』此時雖不可差出捕盜使,各處皆有營將,各邑皆有將官,令兵使設機措捕。

    且令賑恤從事官,開倉賑濟,掛榜知委,雖來自賊中,先加賑恤,使得安業,則餘衆自然散落。

    請以此意,移文于監、兵使,使之著實擧行。

    」上從之。

     ○成俊耉馳啓曰:「伏聞鹹鏡道農事豐登。

    秋來市價必優,必欲輸送物貨,啓請貿穀,卽見戶曹移文,正合臣意。

    但嶺路崎嶇,轉輸極艱。

    若使流民就食,則一入之後,刷還亦難。

    臣曾聞貿販軍官等之言,高原距陽德,不過二日程。

    運置陽德,以爲臨時調用之資。

    且戶曹貿穀之木,不知幾許,而以零星貿販,決無及時賑救之理。

    鹹鏡南道各官,倉穀甚多,待秋盡捧,量數移轉於雪塞之前似當。

    請令廟堂,商量處置」雲。

     8月4日 ○壬辰,流星出五車星下,入南河星上,色赤,光照地,有聲。

     ○左議政金瑬於榻前啓曰:「凡賑恤,必始於翌年之春,而今則不然,始於今年初秋,此實難繼之道。

    伏聞全羅道金城山城,有貯穀三千石雲。

    請運緻千餘石,以助賑救。

    」上曰:「令賑恤廳處之。

    」回啓曰:「取考該曹會計,則潭陽金城山城所儲米豆,三千餘石。

    運緻一千石,以爲賑救之用,而隣邑會付之米,次次輸入,以充其數甚便,而但未知金城去船所道裡。

    令本道監司,料理輸運之策。

    且統營之穀,在兩南沿海者,勿論米豆、雜穀,各出五千石,以準萬石之數,慶尙道米穀,則以統營船隻,載運於京倉;全羅道米穀,則以兵船載運於海州結城倉。

    以此意,下諭於兩南監司、統制使,使之移運於未凍前。

    」答曰:「依啓。

    且山城之米,不得已移用,則以隣邑別收米充數。

    」戶曹啓曰:「金城山城,非如赤裳等緊關必守之地,而其軍糧,無朝夕可用之處。

    大臣榻前之啓,蓋欲移用,以救燃眉之急矣,本道別收米,卽三手糧,係是軍兵所饋之糧也。

    無論山郡、海邊,皆以本色上納。

    今若除上納之米,移入山城,則事之利害倒置。

    無寧仍存恒納之收米,何必換用難運之山城米乎?依賑恤廳啓辭,潭陽隣近官會付米,待秋成充數,而山城米姑先取用宜當。

    」上從之。

     ○政院啓曰:「陽陵君許??、副司果辛慶英,以父母墳拜掃下去,而特降題給澆奠床之命。

    其奬勵忠勳者,可謂至矣,然今之旱災,實前古所無,靡神不擧,圭璧旣卒。

    古者年穀不登,則雖國戚,亦有殺哀之典。

    勳臣省掃,何可賜祭?請還收澆奠床備給之命。

    」上曰:「隻給元勳。

    」 8月6日 ○甲午,上晝講《中庸》。

     ○禮曹啓曰:「以承旨李埈之疏,議于大臣,則君尹昉以爲:『《大典》生員、進士初試元額一千二百二十人,則與李埈疏中所謂六百之一百,似不相符,且以式年別試初試之數,合而計之,又與六百之一百,大相牴牾。

    無乃李埈於年久之事,記其大都,而未及一一記憶耶?臣於前日,旣以考據前例獻議,惟在該曹稟旨定奪。

    』左議政金瑬以爲:『六百館試各道分定額數,未有可據文籍,故臣以該曹定數之外,不可加減之意,獻議矣。

    今雖反覆參商,更無分明可據之事。

    仍前定額數而取之,似或無妨。

    李埈前後之疏,歷擧其數,且言:「身參其榜,分明記憶」雲,豈無所見,而如是陳辨乎?更令該曹,參酌稟處。

    』右議政李廷龜以爲:『法典內,生員進士初試元額,以一千二百二十人,分於京外。

    今此別擧,以六百人,分於京外,所分之多寡,自不得相同。

    故前後該曹分定,非有意厚薄於嶺南而然也。

    今者李埈至於再上疏章,其意實非偶然。

    京師者,外方鹹聚之地。

    該曹所定額數,雖不可加減,鹹鏡、平安道各減五人,加定於嶺南,亦似無妨。

    宜令該曹,商量稟處。

    」答曰:「依議。

    」禮曹又啓曰:「大臣之議以爲:『鹹鏡、平安道各減五人,加定於嶺南似當』雲。

    嶺南初定七十人,加定十人,前後竝八十人定額,試取何如?」答曰:「減彼與此,事涉未妥。

    京中額數量宜減除,加定于兩南。

    」禮曹啓曰:「京中額數二百五十人,請除二十,各以十人,加定於兩南。

    」上從之。

     ○以李楘爲吏曹參議,尹煌爲司諫,金槃爲副應敎。

     ○諫院啓曰:「設科取士,其事甚重,分道定額,自有恒式。

    李埈之疏,雖不無所見,而旣無文籍可據,則不可以一人之所記憶,輕改已行之規也。

    請依該曹公事施行。

    」答曰:「京外試取,多寡不中。

    今此增減,實爲妥當矣。

    」 ○戶曹啓曰:「卽見管餉使成俊耉移文:『以銀子四千兩,將入送椵島貿米,而島中市價太高,以此貿米,少無所利。

    卽今旱災之餘,偶得小雨,處處早穀,已出於市,一匹布直,米四五鬥,與其貿米於椵島,不若在此換貿。

    以四千兩銀子,貿換物貨,乃於灣市貿銀,仍令貿穀,多端料理,以剩出之穀,救活飢民,補用軍餉,事甚便益。

    以未運之唐糧,貿銀下送,此實內外長久之利,敢此馳通』雲。

    當事之臣,目見利害,其所料理,乃如此,依移文,以未運之唐糧,急急貿銀下送,使之翻轉貿穀。

    」上從之。

     8月8日 ○丙申,諫院又以鄕試定額事,啓曰:「大比之設鄕擧,蓋倣貢士之制,合設於京師,卽別擧之定規也。

    或分設外方,乃出於一時之便宜,久遠之例,旣無可據。

    以近例言之,分其半於各道,蓋因鹹聚而少變焉,非有厚薄於彼此也。

    今此別試,該曹考已行之例,博議廟堂,反覆酌定,而特以一人記憶之言,輕改莫重之擧,物議皆以爲未妥。

    臣等論執之意,非爲額數之增減,隻爲事體之不當如此也。

    請還收解額增減之命。

    右通禮南撥,於分朝南下之日,以責立刷馬於其家田結之故,發牌捕吏,使不得下手。

    隻遞其職,不足以懲其罪,請削去仕版。

    近來怠慢成習,銓郞爲尤甚,省記闕呈,前後非一。

    國綱之日弛,於此可見,吏曹當該郞官,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且試取額數,如是堅執,事甚不當。

    更勿煩瀆。

    南撥事不允。

    」至三啓,上隻命罷職。

     8月11日 ○己亥,備局啓曰:「濟州居人前知事金萬鎰,甲子以後所納之馬,二百四十匹,而未及施賞雲。

    當有別樣論賞之事,請令該曹査考施賞。

    」答曰:「依啓。

    」 8月12日 ○庚子,戶曹啓曰:「卽見成俊耉書,曰:『田穀稍實,市價漸高。

    須趁此時,輸送木綿百餘同,則欲換直路雇馬價,作米補用』雲。

    此時貿米,誠莫如木綿,依其言輸送,使之趁今貿穀,而若運置平山,則平山以下,餉臣自當隨宜轉運,令所經各官,護送宜當。

    」上從之。

     8月13日 ○辛醜,上於會祥殿前,開田數畝,種稻及大豆、小豆,以占豐歉。

    中官欲灌水,上命止之曰:「隻欲見雨露之成長,以驗民生農事,安用他水?」其憂民之意如此。

     8月14日 ○壬寅,同知經筵事洪瑞鳳,於筵中進啓曰:「知製敎之選,極重,雖在通顯之班,若無詞翰之稱,則不得被選。

    光海時,苟充其選,名器因此混淆。

    今者被選之人,或有才望不逮者,或有年老者。

    張維今秉文衡,請令維,從公論澄汰。

    」上從之。

     8月15日 ○癸卯,備局啓曰:「毛永卿未還之前,以遼民留置之意,先告於都督爲當。

    令承文院速撰咨文,而其措語宜雲:『伊賊,將姜弘立、樸蘭英等在賊中所帶漢人男女若幹口送來,意誠難測。

    或欲試我以開釁端,弊邦新經毒害,不欲橫挑其怒,姑受之,分處內地,一以外示好意,一以觀伊賊所爲。

    其時,卽將此意,稟知大人矣。

    今者鎭下將官李尙友所差人毛永卿,稱以刷還逃兵,來到弊京,因往南方,逢著此人等,帶到京裏。

    此人等乃曾已稟知留置者,不在督刷之中。

    且虎狼萠釁,未必不在於此,故將此曲折,言於永卿而留之,弊邦事情,想有以諒之』,請令解事譯官,齎往島中,留待都督回還以呈。

    」上從之。

     ○諫院啓曰:「應參會盟者,方在竄謫,則有特恩,乃許來參者,雖是舊例,而罪重者不可輕許。

    今者伏聞,逆賊緣坐之李克脩、犯贓定配之李慶禎,竝蒙來參之命,物情莫不駭異。

    請還收成命。

    」答曰:「依舊例來參,未爲不可矣。

    」累日論之不已,乃從之。

     8月16日 ○甲辰,上引見黃海兵使全三達。

    上曰:「本道爲國重地,將何以守城耶?」三達對曰:「旣難遙度,且聞城池、器械,皆甚齟齬雲。

    」上曰:「聞鄭忠信之言,則城廊有同階上行廊,若賊來而火攻,則禦之甚難雲。

    須預知而繕治之。

    且自前受閫任者,未得人和,使士卒潰散,是可痛也。

    須使軍民,親上死長可也。

    安州爲國門戶,其次黃州也。

    實係國安危,而凡事草創。

    今之擢用,有意存焉,須盡心力。

    」仍賜豹皮、弓箭、臘藥、胡椒等物。

     ○以洪得一爲右承旨,李景容爲左副承旨,兪伯曾爲右副承旨,閔機爲同副承旨,李行遠爲吏曹正郞,李昭漢爲弘文館校理。

     ○金起宗馳啓曰:「漢人百餘騎,持弓矢,潛向龍川、義州之路,又於林畔站西五裡許,漢人十三,持三穴銃筒,伏路窺望,必是攔阻胡差之計雲。

    」義州府尹馳啓曰:「近日毛營瞭望之人,相接于鳳凰城,且島中將官,率家丁數十騎,留麟山鎭中,窺伺觀望。

    知有金兵之來,發送數百騎,設伏於龍、鐵間雲。

    」 ○議政府以開路事,送書于毛副揔、陳中軍曰: 小邦與虜通和,出於不得已,聖天子旣已監臨,大老爺亦所洞燭。

    是以,使價往來時,天將略不疑訝,漢兵曾無阻礙。

    夏間以胡差上京之意,先告于大人矣。

    本月二十四日,胡差下來,將抵林畔,忽有漢人累百,潛伏於草間,突出於路上。

    皆佩弓劍,若有對陣戰鬪之狀,綁住我國先導軍官數人。

    在後一行員役,倉黃驚散,此實意慮之所未到也。

    仍念小邦,自戊申至壬戌二十年間,極敗積弱,雖逢可爲之時,有不能自振,政如大病之人,氣息奄奄。

    縱得良醫,回生於將絶之際,其揚眉吐氣,與人相敵,則非數年調攝之所可能也。

    所謂通和之出於不得已者,此也;聖天子、大老爺之不以爲罪者,亦此也。

    今玆作梗,雖若細故,彼虜之執釁,恐自此而始矣。

    ?子二十餘人,方來鴨綠江岸,詰之以不還差胡,義州官員不得不以實答之。

    日後之患,有難測知,而以常情度之,大小輕重間,必有無事生事之患,此豈細故哉?莫如洞開大路,任他安行,如決壅水,如放籠鳥,豈不快哉?大老爺龍驤尙遠,霓旆未返,衙門號令,專仰高明,伏乞曲從鄙言,毋緻生事。

     ○金兵百餘騎,來屯九連城,而以二十騎,到中江越邊,呼人言曰:「仲男過期不還,故俺等三度出來,汗亦生怒」雲雲,而言辭極悖,百般恐喝,且傳胡書。

    其書曰: 金國汗,緻書朝鮮國王。

    初要義州不容毛兵上岸,倘毛兵強上岸來,必與交鋒,力不能支,卽來報知矣。

    今留使者,不令回還,是何意也?爾如不能支,將舟借與我,亦攻取各島,以絶其患。

    謹白。

     8月17日 ○乙巳,兩司合啓曰:「國家不幸,纔經兵禍,旋遭無前之兇災。

    苟不爲大警動、大變通之擧,則其何以求生民,而濟國事乎?廟社樂舞,事體至重,誠有未可輕議者,然勢有緩急,事有經權。

    有民然後有國,有國然後有廟社。

    尙可膠守常禮,不思變通之義乎?壬辰亂後,廟社撤樂者十餘年,豈非今日所當法者乎?請限事定間,權罷廟社樂舞,量宜收布於樂工、樂生等,以補軍需。

    朔膳進上,今方間朔,輪回於諸道,而弊未盡袪,惠未下究,三名日方物,自今年復進雲。

    請限年全減朔膳,亦權罷三名日方物,以紓民力。

    頃因備局啓辭,以兩西內奴之貢,許令作米補用,甚大惠也。

    海西蘆田及魚鹽收稅,亦依廟堂啓辭,姑令屬官。

    減損廩糈,雖非重祿之意,而當此廟享、禦供亦皆裁減之日,獨不可仍舊。

    自四品以上俸祿,令該曹量減。

    司饔院沙器燔造之役,雖寢一年,不至乏用。

    亦宜限年停罷,以其所費,移用於賑救。

    工曹其人,費鉅、弊重。

    該用多少,比平時未知如何,而價則倍蓰雲。

    今宜就元數中,先減斤數,次減價直,以救目前之急。

    醫司貢物,名目最多。

    竊聞往年大同磨鍊時,兩醫司價米折定之數,幾至五千石雲。

    當時貢物詳定之價,必不下萬餘石,以此推之,他司可知。

    豈可無一番變通,任其浪費,使斯民受其弊乎?頃日沈悅箚中,請罷醫司貢物,實有意見,而終不見施。

    宜以該納萬石,捐千餘石之米,分作諸司用藥之資,推其餘,以備賑飢。

    太僕之草價及屯田所入諸員價布等物,其數極多,而皆歸浮費。

    繕工刈薍,爲畿甸莫重之弊。

    似聞方有變通之議,而此等結末,例無實著。

    幷令廟堂,一體料理善處。

    凡玆十條,雖有大小、輕重之分,在今日皆係急務,請深思長慮,夬賜聖斷。

    」上命廟堂議處。

    回啓曰:「合啓中,所論者十條,而其中權罷廟樂一款,曾因尹煌書啓,本司旣已啓稟。

    三名日方物,則癸亥以後,至于上年冬至,或補用於軍器,或依例封進,或作米以補天使時所需,或因胡變全減。

    今年大無,甚於變亂,似當仍減,以待物力稍完。

    內奴身貢,則有稟慈殿以處之之敎,隻當恭竢稟定。

    蘆田及魚鹽之稅,亦已陳啓,而未得蒙允,不敢更瀆。

    禦供、祭享等物,旣皆裁減,百官祿俸,獨不可仍舊,宜令該曹量減。

    司饔院沙器,一年燔造,可支數年,亦姑停罷,以其所費,移用於賑救。

    其人則今方商議,宜待結末。

    兩醫司貢物,則沈悅亦曾請罷,而醫藥是活人之物,典醫監則專爲上司、各衙門所供之藥,惠民署則專爲救一國內外之民,而兩醫司一年應給之價,米三千二十石五鬥、木五十八同十六匹,啓辭中所謂該納萬石,特誤聞耳。

    且令該曹與兩醫司提調,相議以處。

    太僕草價等物,旣已議啓。

    繕工刈薍事,則因京畿監司崔鳴吉狀啓,亦已停當。

    至於朔膳,則姑宜權罷,以待豐年,而每請裁減禦供之物,亦甚未安,竝惟睿裁。

    」答曰:「依啓。

    其中三名日方物,雖令復設,今可更減,大妃殿、各殿,則限明年全減。

    且古語曰:『忠信重祿。

    』近者百官俸祿,曾已省減,今不可更減。

    大妃殿朔膳及先王後宮別膳,勿減。

    」 ○上下敎曰:「兩西內奴婢身貢,別無補餉之事,而臺諫所啓中,有所雲雲,政院問啓。

    」行大司憲張維、掌令權潗、持平吳達升、獻納呂爾徵、正言柳景緝,以內奴身貢補餉事,相繼引避,竝答曰:「勿辭。

    」蓋當初備局回啓,以依回啓施行判付,而其後備局,以內字落漏之故,至有啓請付標,而亦無別敎。

    以此錯認爲蒙允,合啓中乃有雲雲,緻有下政院之敎矣。

    持平吳端,處置請出仕,上從之。

     8月18日 ○丙午,上引見平安兵使尹璛。

    上曰:「安州城池修築後如何?」璛曰:「臣上年受命往見,則城池甚不完固。

    七月加築後,比前稍勝雲矣。

    」上曰:「北道則城池不如是乎?」璛曰:「鏡城則甚固。

    」上曰:「城高幾丈?」璛曰:「高幾六丈,而築以大石矣。

    」上曰:「六鎭諸城池亦何如?」璛曰:「獨會寧城,外有土城以蔽之,故不至踈虞矣。

    」上曰:「安州城亦築以大石乎?」璛曰:「四面皆險,而所築則小石。

    自鄭忠信之加築,比前頗固,然必用萬兵可守,而糧餉已絶,今年且饑,更無轉輸之路,何以處之?」上曰:「見尹煌所啓,賊見昌城曰:『不守此城,可謂無人』雲,甚可痛也。

    且我國之人,不善斥候。

    安州之潰,亦因不知賊來。

    今卿宜遠斥候。

    」璛曰:「臣與副元帥,俱入城中,則無外援,而淸川以西,則已作無人之境。

    江界、理山、渭原等邑,幸免被兵,今且稍稔,請置將領於此等地,以作外援。

    」上曰:「言于廟堂。

    」 ○備局啓曰:「事不著實,有始無終,爲今日之痼弊;朝廷不尊,令出惟反,亦今日之弊習也。

    朝堂之令,或廢於六曹;六曹之令,不行於州縣,承傳及啓下,未免爲一張休紙,實惠之不及於民,實事之無補於國,皆由於此。

    曾見六曹,凡有施設及判決等事,一番行會之後,事務日積,無復領察。

    或官員遞易,新舊換局,則費心料理之事,終歸虛地。

    或掩置不行,或暫行還廢,或已捧於民,而不入於國;或旣減於前,而仍存於後,竟歸貪官、猾胥之囊橐,誠可寒心。

    今後六曹,凡有啓下,施設等事,行會該司及各道者,每朔單抄成冊,如有稽遲、廢閣者,摘發治罪,則庶民蒙實惠,而事有實效矣。

    」答曰:「啓辭甚當,依此著實施行。

    」 8月19日 ○丁未,廣州士人李晤,應旨上疏曰: 方今敎化陵夷,而紀綱闆蕩;公道掃地,而私門大開。

    廉恥道喪,而貪汚之風橫流;澤不下究,而民生之命困悴;邦本日撓,而下不親上。

    加以逆獄屢起,災變層疊;西戎恐喝,中外危懼。

    政令之間,亦多顚倒,殿下所敎處事乖當,臣亦不敢謂之不然也。

    往在适變,雖曰勢迫蒼黃,不暇詳究,而不問虛實,直斬於闕下者十餘人,則天下萬古,豈有此等刑章?今春逆獄,又有名不出賊口,事不係連坐,而預疑其謀亂,而加罪者,使前之蒙赦之輩,又置之流竄之中。

    若此等流,必有俱焚之歎,殿下所敎無辜橫罹,臣亦不敢謂之不然也。

    今者廷臣,互相分黨,如其同己也,則布列於膴仕;如其異己也,則沈滯於下僚,以殿下朝廷名器,爲自家爭利之場。

    不特此也,在廷之臣,孰非王臣,而所擢用者,擧義也、戚裡也、權貴之子弟也、名士之關節也。

    奔走不暇,惟是之務,而朝政得失,國家安危,漫不知爲誰家之事,野有待價之士,朝多不調之郞,殿下所敎用舍失宜,臣亦不敢謂之不然也。

    貪贓之吏,連繫金吾,而旋圖放釋;殺人之律,多犯權貴,而一無所問,王法之不行甚矣。

    至於去邠之日,中外臣民之從羈靮者,多是麤悍武夫,無知下賤,則豈無希功於其間者,而纔獲一資之加,未蒙酬勞之典,相與怨謗,無意親上,殿下所敎刑賞不信,臣亦不敢謂之不然也。

    反正之初,蕩滌逋欠,辛酉以上,悉令蠲免,而夷考其實,則所謂逋欠,非民不納,曾是貪官汚吏,盡徵於民,以爲媚竈、肥己之資,而不納於公家者也。

    雖或間有不納之民,而繼爲守令者,因以脅徵於民,是雖有蠲免之名,而民不蒙其澤矣。

    況近來復戶、免役者居半,權貴之賜牌也,都監之砲手及屯田也,守令之衙祿及屯田也。

    加之以多土豪武斷,不隷役之輩,有河南、南陽不可問之處,而所責賦者,唯是無辜之窮民,殿下所敎賦役不均,臣亦不敢謂之不然也。

    近來殿下有自廣狹人之病,無舍己從人之美,厭聞直言,每示訑訑之色。

    樸炡之流,見斥於前;權濤之輩,繼逐於後。

    自是中外以言爲戒,殿下所敎言路杜塞,臣亦不敢謂之不然也。

    殿下以一身爲百神之主,罔或典祀之有忒,克擧鹹秩之縟儀,而第緣典祀之臣,未免庸雜之苟充,無齋沐緻謹之誠,有籩豆楚楚之慢,使殿下如在之誠,未展於享祀之時,殿下所敎享祀不潔,臣亦不敢謂之不然也。

    殿下臨禦以來,多任戚裡,杖鉞、典兵而布列焉;出入喉舌,而翺翔焉,有因緣蝨附之徒,多私門暮夜之乞。

    由是而進者,不知有公門正路,而內外之不嚴,未嘗不由於此,殿下所敎賄賂公行,臣亦不敢謂之不然也。

    一自勳貴滿朝之後,窮民田宅、叛主奴婢,多被攘奪。

    裡巷爲之諺曰:「在廷權貴之臣,與廢朝異者,隻是面目耳。

    」由是觀之,殿下所敎閭閻愁歎,臣亦不敢謂之不然也。

    在廷之臣,各立門戶,交遊出入,亦以類分,爭相務勝,罔有紀極。

    搢紳相隔,朝著不睦;士論角立,國事潰裂,讒夫之得志,未有甚於此時,殿下所敎私謁之昌,臣亦不敢謂之不然也。

    臣謹以聖敎十責觀之,則可謂極盡無餘,而抑臣妄料,又有所可陳者,號牌之法,雖已停罷,旣逃之民,固難更集,而又設籍軍之擧,內而城中,外而八路,凡有流移之戶,鞭笞其統主,囚禁其主戶,旣侵之族,又侵之隣,刷還無期,騷擾轉劇。

    民相怨謗以謂:「若欲侵我至此,則何不因存號牌耶?」父不保子,兄不保弟,破産失業,逃者相繼,當此兇年,尤非細慮。

    未知殿下,亦念及於此耶?且念國家,與彼奴賊,雖因時勢之難,姑結羈縻之和,而從古以來,未聞與虜相和,終始其好者,則君臣上下,所當一心齊志,措畫備禦之策,而賊退一年,上下苟安,大官、小官,悠悠泛泛,諸臣之會備局者,詼諧、吸南草而已;閫帥之倚轅門者,擁妓縱酒肉而已。

    脫若夷虜不悛,更策東驅之馬,則以何兵守之,以何策禦之?痛哉!劉海之言曰:「爾國纔經賊患,而邊頭無屯戍、設營之所,朝士有前呵、後擁之安。

    」曾謂爲國謀者,不如虜差之所見,豈非可恥之甚乎?臣又見上年之寇至也,無一陣交鋒處,中外臣民,孰不憤惋?西路之民,爲之諺曰:「安得騎牛之將,使不北走,而以殲彼賊乎?」此蓋痛其乘肥之徒,以善走爲事故也。

    我國任將之規,不問人器相當,唯計名位高下,其所任用,勳爵崇高,更無所憚,自以爲:「我之富貴已極,雖有戰鬪之功,更有何加於我乎,雖有奔潰之罪,其誰加律於我乎?」,觀變進退,唯保軀命。

    古之任將,隻以人器,故能得人之死力,收滅敵之奇功,觀於韓信、呂蒙可見矣。

    以殿下之明聖,何不破格親擢於抱關擊柝之中,立倣設壇之舊制,擢授閫外之重任,俾感之以聖恩,責其效於臨亂,如韓信、呂蒙之爲哉?臣聞文天祥之言曰:「天變之來,民怨招之。

    」今之民怨極矣。

    自夫號牌以來,至今侵刻,而民困矣;自夫貪官汚吏,剝割是事,而民困矣;自夫貢案失正,重其賦斂,而民病焉;自夫內司投屬,爲弊日滋,而民病焉;權貴之漁奪猶昔,諸宮之作弊倍前,則今之民怨,不亦多乎?災不虛生,必有所召。

    救之之道無他,唯在應之以實。

    ,實之以誠也。

    念念而誠之,事事而誠之,則足以救十數事之失。

    十數事之失旣救,則人事旣脩矣,人事旣修,則可以回天心矣。

     答曰:「嘉爾盡言不諱之誠。

    所陳之事,予當體念採施焉。

    」 8月20日 ○戊申,以金光炫爲副應敎,沈東龜爲正言。

     ○命戶曹,貿衣服及木綿,賜西邊戍卒。

     ○令接伴使沈諿,呈文於陳中軍、任都司。

    先是,以虜使往來之由,報知督府蒙許,而漢人猶設伏兵。

    仲男將還,相値於鴨江,射殺漢人。

    以此恐被督府之怒,故有是擧。

     ○兵曹判書李貴陳箚,請以逃軍之徒年者,勿配遠地,收拾民心;請以新出身,從其願除赴防,納布四十匹,送西邊,以其半募民代防,以其半分給無衣之士十人各二匹,答以頃因廟堂覆啓,旣已定奪,更勿煩瀆。

     ○下霜。

     ○流星出危星下,入羽林星。

     8月22日 ○庚戌,遣承旨洪得一,敦諭于左議政金瑬。

     ○備局啓曰:「一國公事,皆屬於六曹。

    各該司之分屬於各曹,蓋以此也。

    天朝則天下章奏,下於六科,各科之官,不可者寢之,可者抄送該部。

    尙書分於該掌郞官,定日限,徼郞中,與員外、主事,議覆成案,坐堂之時,磨勘於堂上下於中閣,則除禦筆特批外,閣老票旨,還下於該部,査準施行,故事無闕誤,亦無稽滯。

    我國則官制不同,雖難模擬,故事屢變,遂成謬規。

    各曹公事,判書起草,該掌郞廳,隻執筆者與知,有故則不得與知,許多文書,皆付於胥吏之手,稍涉重大,則皆令備局議處。

    如兵曹則點軍、試才等事外,大小事務,專屬於備局及體府,本兵之長,反爲閑官,殊非法制本意。

    且各該司,有提調及判事摠治,今則下官奔走於職事,判事專不坐起。

    六曹郞官,朝更夕遞,謾不知所職之何事,委屬未便。

    今後六曹公事,必該郞親執擧行,不付下吏,事有緊重者,判書來議於廟堂,如非軍國機務、緊急邊情,必須關由備局者,則自政院,直下於該部,俾無侵官之弊。

    戶、兵、刑郞官,限六朔勿爲遷動,能擧其職者,自其司陞遷。

    且申明各司久任之法,各司判事頻數開坐,糾察事務爲當。

    」答曰:「依啓。

    三曹郞官,不必限朔,使之切勿數遞。

    」 ○流星出織女星下,入天弁星上,色赤、光照地。

     8月23日 ○辛亥,憲府啓曰:「兇年恤民之策,莫如安靜省事,而外方之所甚苦者,在於使命之繁多。

    賑恤廳今將分送從事官于諸道,檢飭荒政雲。

    從事官之任,不過督促應捧之物及轉移官穀,勸募富民等事而已。

    此則監司、守令足以行之,不必差送使命,以添外方一分之弊也。

    請命停從事官之行,作爲事目,下送諸道,令監司、都事,嚴飭各邑,着實擧行,以除民弊,以重荒政。

    國家値無前之兇災,雖平日常行之事,猶當停輟,務以省費除弊。

    況前所未有之役,非目前切急之務乎?兵書印出,所以使武士攻習,意非偶然。

    臣等問其工役,則《武經七書》全帙,計其張數,不下八九百張。

    活字印出,每日不過二三張,一年之內,未易完畢。

    當此公私赤立之日,豈可興不急之役,不恤傷財之患乎?請命姑停此役,徐待豐年。

    」答曰:「令該廳該部,參酌處之。

    」 ○陳中軍遣差官守備毛士周,拿毛永卿以去。

    永卿曾自毛營,以刷還漢人事出來,往湖南,歐辱守令,回到王京,作挐於闕中,自我請罪于毛營故也。

     ○兼兵曹判書李貴陳箚言: 營將之設,有害無益。

    今當饑歲,尤宜變通,請亟罷之。

    申明祖宗鎭管之法,使各道兵使,統領鎭管守令,一依前規施行。

     答曰:「營將之設,意非偶然,決難輕罷矣。

    」 ○陽陵君許??上箚,請於安州以西,擇可守之城三四處,以爲居民臨急入保之地;請預使之選卒、擇將,以某將鹹鏡之卒,徑截於某地,以某將黃海之卒,邀擊於某地,至使京畿、江原、公淸、全羅、慶尙等道,或左、或右,或先、或後,各有進戰之所;請勿請米商於登州軍門,急差專對之才,直請於天朝,以爲飢民起死之路;請令富民,計其納粟多少,授職高下,止於二品,一一除拜實官,使之旬日行公,若有可用者,仍加收用;請代粳米以精米,以除民弊;請除其人木,而以宣惠廳所納之米,分給于京畿、江原沿江諸邑,使之以農隙,入山而伐之,總計其數,作筏而下之,雇人曳入於該用處,各使典僕守之;請命考《五禮儀》朝參、常參、輪對之法,而亟復之;請盡赦逆徒之老弱,前後流竄者,以應天災;珙之妻兒,亦令放還京師,俾得全其軀命;請還出諸宮家蘆田、海澤,以示無私,答曰:「嘉卿盡言不諱之誠。

    當採擇施行。

    」 ○幸原君奇宗獻上疏,請自江都,左至于黃海道,右至于京畿、公淸、全羅、慶尙等道各島,鱗次設堡,建倉煮鹽,以爲江都聲援,答曰:「嘉卿爲國之誠。

    當令廟堂議處。

    」 ○流星出八穀星下,入北方。

     8月25日 ○癸醜,左議政金瑬上箚,陳病乞免,上不許。

     8月26日 ○甲寅,弼善任孝達上疏,請省冗官、節浮費,雖係祭享、禦供,亦皆減損;各道貢物、朔膳、方物、三名日進上馬等,一切權減,略收米布,以爲軍餉、賑救之資;魚鹽之利,內帑之財,盡歸度支,以裕國用,啓下戶曹。

     8月27日 ○乙卯,以沈之源爲校理,崔惠吉爲副修撰,趙錫胤爲正言。

     8月28日 ○丙辰,以金完爲竭誠奮威振武功臣鶴城君,文晦爲竭誠奮威振武功臣鰲川君,尹鞏爲坡平君,金光炫爲副應敎。

     ○上問于備局曰:「西邊入送襦衣,一年幾領乎?」回啓曰:「九百五十領矣。

    」 ○諫院啓曰:「功臣衆子,忠義立番給祿,其意有在,而近日事多虛僞,在鄕之人,立番者甚少,而中間代受其祿者,滔滔皆是,虛費國穀,莫此爲甚。

    雖在平時,尙不可如此,況於今日乎?請限年豐、事定間,姑令停罷。

    司僕寺各官分養故失馬,徵納本寺,例也,而仍爲防納之資,以不合之馬,苟充圖納,徵價於本官,一馬之價或至百匹之木,至於作米徵捧之處,則其數倍蓰。

    此皆出於民結,其弊莫甚,請令該司變通,俾無民怨。

    算員額數,法典所載者三十員,而漸次加設,今至於五十員之多。

    亂後減省各司之官,實爲廩祿之費,而獨於算員,增倍至此,或給厚料,或幷給料祿,浮費甚多,事極無謂。

    請依法典元額,一切汰去,參上受料者,以參下給料,俾減一分之弊。

    各道管餉貿販之擧,在所不已,而主管之人,或不念民弊,以木匹及雜物,多數分給於各官,濫定穀數,抑賣民間。

    當此饑歲,救死不贍,而正供之外,侵擾至此,民之怨苦,曷有其極?請令該司,行會各道,切禁抑勒貿販之事。

    」答曰:「依啓。

    且忠義衛立番,不可停罷,宜勿更煩。

    算員料米,亦不必減給。

    」 ○公淸道京試官校理李昭漢,以一路所見聞,書啓五條: 其一,賑恤廳將分送從事官于諸道,而一路民情,皆以爲:「今若名之以賑恤,而責納於官,則亦一徭役。

    」使命往來,亦有廚傳之弊。

    爲今之計,莫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