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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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鑑孔昭,察臣冤枉,至下勿問之敎,臣感激涕泣,不知死所。
耿耿一念,隻在隕絶,而罪釁餘生,不敢抗顔於廷臣伏閣之列,乞削臣職,以正臣罪。
答曰:「無辜者得免,冤枉者伸雪,自是常事,有何可報之恩乎?卿勿以兇賊病國之言介念,安心行公。
」 2月19日 ○辛亥,副提學趙翼、修撰吳端、李行遠等上箚,請削辛慶英、李胤男勳籍,寧社錄勳,亦甚冒濫,更査以定,答曰:「旣已勘定,今難撓改矣。
」 ○備局啓曰:「遼民飢困出來,衣食於我,而乃反成黨橫行,或打傷人命,或攘奪財貨,京外之人,不堪其苦。
請自今,於其所在處,嚴加禁束,不少假借,凡有作挐者,拿緻決罪。
且以此具言于差官,毋使私護,一邊移咨毛營,俾治差官不能禁戢之罪。
」上從之。
○禁府與大臣、兩司長官議啓曰:「尹以震,逆賊尹仁發之三寸姪,權餘慶,昏朝淑儀之父,皆非親切於爾瞻等之人。
且已放還,依聖敎置之宜當。
其餘鄭湛等十五人,則附會賊黨,出入臺侍,竝難輕議。
崔興善則縱臾昏朝,作弊貽害,定配濟州,蒙宥放還,而不念天恩,做出訛言,搖動民心,不可不遠竄,仍前定配宜當。
」上從之。
○以趙邦直爲司諫,權濤爲執義,高傅川、任孝達爲掌令。
2月20日 ○壬子,永安尉洪柱元上疏曰: 臣伏聞,逆賊李孝一招辭曰:「仁城謫杆城時,慈殿下書,有遠去眷戀之意。
上年胡變時,仁城欲以其書,傳示永安尉,仍示兵判,其傳示與否,未能詳知」雲。
臣聞來驚愕,心膽欲裂。
逆珙於戊午庭請時,獻議請弑,得罪倫紀,見絶於慈殿久矣。
慈殿之下書,千萬不近,其假托矯誣,示若釋罪於慈殿者然,以爲誑誘之資,兇謀奸計,極其巧慘。
慈殿至欲窮問,下敎於鞫廳,則慈殿之不曾緻書於珙,不辨自白。
臣旣不得見,傳示兵判之說,尤不須多辨,而臣名旣出於兇賊之招,何敢諉以語犯慈殿,而晏然無一言陳白乎?請下臣司敗,與賊對辨。
兵曹判書李廷龜上疏曰: 臣名旣出賊口,未白之前,豈敢一刻容息?伏願下臣司敗,以正臣罪。
上竝答曰:「兇徒假托誑誘之說,不須辨明,卿其安心行公。
」 ○韓平君李慶全上疏曰: 臣卽聞逆賊李孝一之招,以爲:「欲傳光海之書於臣,而以臣爲人輕踈,終不傳示」雲。
旣曰終不傳示,則臣不須陳辨,而名出兇口,臣何敢一刻容息?請下臣司敗,以正臣罪。
答曰:「賊招中雖有卿名,於卿少無幹涉之事,安心行公。
」 ○平安兵使申景瑗馳啓曰:「胡差高牙夫,率從胡六人,十五日夜半,到林畔,責騎撥馬,卽向郭山東路站上。
貿米唐人數十人,屯宿於撥幕近處,我人言:『胡差出來,爾可謹避。
』唐人終不信聽,仍留炊飯,果與胡差相遇,被殺者四人,其餘則逃避雲。
」 2月21日 ○癸醜,大王大妃,以諺書下敎于大臣及鞫廳曰: 兇賊旣發兇慘之言,使之鞫問,欲知其言根。
今者可駭之言,又出賊口,至於永安尉、兵判,擧皆陳疏,豈不痛哉?所謂兇書,在於珙所雲,卽欲拿問推出,痛辨此說。
鞫廳須以此意,啓於大殿而處之。
渠旣得罪於人倫,故慮人心之不服,假托此書,有若寡躬,旣已解釋於渠者,使聞於兇徒之耳,尤可痛也。
予欲體大王保全骨肉之心,而不治綱常之罪,是予之過也。
公主十年幽閉,始得出外,而珙及瑅等終始不見,予常以爲渠旣有罪,故不肯往見矣。
未亡人不自死滅,復見天日,旣雪父兄之羞,寧欲溘然,慰父兄於泉下,而不能自決,頑命尙存,又掛於惡逆之口,冤憤之心,有若銷骨。
切欲拿緻珙鞫問,而自決於渠前也。
予之母親,年已老矣,故卻忘旣往之冤痛,務欲慰悅親心,每以歡樂度日,寡躬之願,此外何求?隻願主上之平安而已。
三司、百僚,伏閤已久,而主上隻顧小節,尙不允從,事甚未安。
願卿等極力陳請,期速回天也。
○諫院啓曰:「益山新郡守李有慶,年過七十,精力衰耗,難付以牧禦之任,請遞差。
」從之。
○大臣啓曰:「國家不幸,逆變繼起,賴天之靈,賊徒就服,而冥冥之憂,猶且未弭。
逆支逆黨處置之事,實合於仁人放流之義,但外孫竝坐,非法典所載。
光海時崔沂外孫,至被竄謫,至今非之。
如有可罪,則自當以其罪罪之,以外孫而坐之,非徒民聽之惶惑,係是法典之外,敢此仰稟。
且年未滿者,不令圍置事,因禁府啓辭,已得蒙允。
聖德如天,微物得保,凡在含氣,孰不感激?似聞此等遠竄之類,其數頗多。
該官名籍中,年歲或不無失實,若有年歲之誤錯,而仍被遠竄者,則此亦所當査覈,令禁府一一究問以處。
」答曰:「依啓。
且崔沂之獄,與今日之事不同,比之沂孫不可矣。
然大臣之意如此,不必定配。
」 ○以鄭弘溟爲執義。
○戶曹啓曰:「一自癸未北道生變之後,朝廷專力於此,而至於江原道嶺東九邑田稅運緻之事,猶未擧行。
往在戊午年間,廟算深以北道爲憂,若將朝夕被兵者然,下三道軍兵,更代戍北者,不可勝數。
當此之時,軍餉難繼,乃有嶺東九邑田稅轉運之擧。
今則事勢異前,北道爲粗安乾淨之地,而兩西闆蕩,京倉匱竭。
東萊倭物價應給之木,不啻千同,雖以丁卯條田稅換木,沒數盡入,猶患不足。
如是則該曹經用布木,從何辦得乎?況唐糧米,則專爲毛兵而設,尤不可運入北道。
請限一二年,嶺東九邑三稅米及唐糧米,姑停北運,盡數換木,納于京倉,一半則換米西運。
」從之。
2月22日 ○甲寅,備局啓曰:「逆變起於槐山、忠州,逮捕之時,已極騷屑。
今以趙希孟之疏,又有逮捕之擧,未殄餘孽,必不自安,無知愚氓,亦必驚散。
請令本道監司,一邊曉諭民間,使之安業,毋失農時;一邊詢訪,毋使無辜橫罹。
」上從之。
○憲府啓曰:「副修撰金南重,當此交章之日,疾病不至大段,而至於投疏乞暇,及承溫批,猶不出仕。
年少怠慢之習,不可不懲,請命罷職。
」上從之。
○吏曹啓曰:「今有告變人等除職之命。
本曹問于禁府,則告者申瑞檜、金振聲、金得聲、黃縉、許選、李鬥堅、崔山輝等七人,而黃縉則曾已除職。
許選、崔山輝、金振聲,是學生;申瑞檜、金得聲,是庶孽;李鬥堅,私賤雲。
當除此人等何職乎?」答曰:「六品實職,竝先除授。
」 ○上下敎曰:「比來流竄之人,擅離配所,而方伯、守令,專不檢飭,事極寒心。
今後令各官,頻數點檢,如有擅離配所者,劃卽馳啓,論以重律,守令中循私不報者,亦皆摘發啓聞。
」 ○申景瑗以高牙夫齎來金汗書,馳啓。
其書曰: 金國汗,緻書于朝鮮國王弟。
今兩國旣成一國,中江大開關市。
竊思東邊之民,原在會寧做市矣。
今見此處開市,皆欲往會寧貿易,料無王命,會寧官豈敢擅專?故具悉預報,如允當,速令會寧官遵行。
備局啓曰:「今見胡書,有會寧做市,如允當之語,似非緊着必爲之意。
且高牙夫語申景瑗曰:『仲男要見其父母,與者老,同往會寧』雲。
以此參商,則非汗之本意,亦可知矣。
速令承文院,修書答之曰:『前者藩胡之居六鎭者甚多,一國商賈,多聚其地,物貨輻輳。
今則壬辰變後,藩胡無一人在者,不得行買賣已久,而東邊之胡,有此開市之請,必是知舊而不知今也。
兩國旣與相和,許開中江關市,豈有許此,而不許彼之理乎?兩西新經兵火,財畜蕩然,中江開市,亦恐無以成形。
況於會寧空虛之地,以何人物,得成市貿也?者老、仲男等已往會寧雲,必目見而來,口能言之,不待多辨,而必知其不能爲市之狀矣雲雲』,似當。
」答曰:「措語中,不無未妥處,撰出時商量改之。
」 ○金起宗上疏曰: 謀逆,是何等罪名,其所辭連者,在法當誅,不誅則當問,而聖恩一向曲庇,初下勿問之敎,再降綸音以寵諭之,臣驚惶隕越,感激欲死。
人臣分義,固不敢更上辭章,以幹嚴誅,而第臣奔走行間,已閱二年,絲毫無補,筋力已盡,所存者隻膈上氣耳。
疾痛之極,必呼父母。
乞罷臣職,以便公私。
答曰:「卿多才、廉簡,實合此時重任,故予常謂得人,卿今固辭,予實缺然。
卿勿以兇言介懷,雖有疾病,調理察職,以副予望。
」 ○命除忠義衛李源直長職。
以捕得在逃逆賊河永男故也。
2月23日 ○乙卯,憲府啓曰:「宗廟令蔡衡,曾以受銀臺諫,爲世所棄,齒在仕版,亦雲幸矣。
及授本職,物情俱駭,請命罷職。
」答曰:「蔡衡雖有雲雲之說,其時已蒙伸雪。
且廟令亦非淸要之職,勿爲已甚之論。
」臺諫翌日連啓,上乃從之。
○政院啓曰:「逆賊之鞫於殿庭,非但重其事也,訊鞫稟讞之際,出納便易,使無罪人輸情遲滯之患,而獄事垂畢,不緊罪人,則鞫於禁府,亦一例也。
今則江華圍內通書者八人,槐山罪人十人,安友善等三人,厥數甚多。
且友善等似是渠魁,不可尋常推鞫於禁府,以緻遲延。
待友善等入來,移設鞫廳於闕內宜當。
」上從之。
○上下敎曰:「庭鞫以後,各司久不開坐。
今後則庭鞫早罷之日,令各司開坐。
」 2月24日 ○丙辰,備局啓曰:「江華留守申鑑馳啓以爲:『通津、金浦、富平、仁川、豐德等諸邑軍兵,皆令屬於本府,一體操鍊,可備緩急』雲。
體臣與摠戎使,曾已議定,而特未及稟施矣。
申鑑所見,與此相符,依此施行宜當,但此五邑,皆隔大江。
旣屬之後,若以操鍊,常令招集,則越江往來,不無怨苦。
宜使各邑將官,各自操鍊,而江華中軍,以農隙巡檢敎鍊,使將官、軍兵,知其有統屬之將,而臨急調用,未爲不可。
請以此行會于摠戎使及江華留守。
」上從之。
2月25日 ○丁巳,禮曹進迎詔儀註。
上曰:「與天使時儀註不同,何也?」禮曹啓曰:「今此儀註,一從《五禮儀》磨鍊,而與天使時不同者,隻郊外迎詔時,五拜三叩頭及請留詔使兩款也。
五拜三叩頭之禮,本不載於《五禮儀》,而傳聞祖宗朝,有一天使,勒令行五拜三叩頭之禮雲。
厥後皆用《五禮儀》,隻行鞠躬而已,成憲天使出來時,示以前日本國儀註,而令依前例行禮,故亦勉行五拜三叩頭雲矣。
今則我國使臣奉詔以來,與天使時行禮不同,故磨鍊如此矣。
」答曰:「知道。
」 ○草土臣金藎國上疏曰: 臣於反正之初,特蒙天恩,受任重地,眷遇日深,數年之間,位至崇班。
但思盡心職事,以報聖恩而已,不幸臣之姓名,屢出於兇逆之招。
席藁經旬,威命不下,終有安心之敎,聖恩洪大,天地莫量。
顧念人臣之義,旣爲兇賊所擧名,則不可容息於覆載之間。
亟命有司,議定臣罪。
答曰:「卿名雖出賊口,於卿少無幹涉之言,卿其安心。
」 ○金起宗馳啓曰:「督府差官毛士玳等,以姜弘立帶來遼民刷還事,當往京城雲,臣措辭挽止,謄上票文矣。
」事下備局。
○戶曹啓曰:「江華留守申鑑,曾於榻前,啓請運緻公淸右道米於江都,以備不虞,過冬後輸納京倉雲,而事勢有最難行者。
京倉米穀,無數月之儲,竭乏之患,愈往愈甚。
百官俸祿及軍兵糧餉,專靠於兩湖,若除卻右道漕運之畜,則將何以繼日用乎?右道之穀,決不可運置江都,徐觀今秋事勢,京倉之米,或可繼用,則兩湖某樣作米,量留于本府宜當。
以此意,議于申鑑則鑑亦以爲然矣。
」上從之。
○金起宗、鄭忠信馳啓曰:「安、肅間癘疫大熾,出身京砲中,死亡甚衆,京哨官金仁博亦死。
輦下親兵,比他軍不同,而遠戍邊上,相繼病斃,甚可矜憐。
且安州儲糧方乏,前頭決無可繼之路,而聞都監裝束交代,京砲二哨,將令替代。
請於安州留防京砲五哨中,姑留二哨,待交代後放送,其餘三哨,則徑先放送,一以除糧匱之弊,一以救目前之急。
」事下備局。
2月26日 ○戊午,上幸慕華館迎詔,還入崇政殿庭,行迎詔、頒詔禮,竝如儀。
上以祔廟時儀註,下敎曰:「祔廟祭,隻行於大院君,則不可謂之祔祭,令該曹更加詳察磨鍊。
」禮曹啓曰:「考諸禮文,則祔之爲言,附也。
古者廟制,有昭穆之位,妣之神位,則附於曾祖妣之位。
今之廟制,與古不同,旣無昭穆之位,而常時士大夫家,猶循古禮,祔廟之祭,隻行於亡者祖考妣當祔之位,雖有先世累代神主,他位則皆不得祭。
魂宮神主,旣無昭穆應祔之位,隻可祔於大院君神位,而合行祔祭而已。
仁嬪神位前,旣行告祭則祔祭,似不當竝行,隻於祔祭時,奉出大院君神位於廳事,與魂宮神位,合行祔祭,則仁嬪神主,竝行祔祭,尤似不便。
然事係變禮,請議大臣定奪。
」君尹昉、左議政吳允謙、右議政金瑬議,皆以該曹啓辭爲是,上命一依《五禮儀》行禮。
禮曹又啓曰:「仁嬪神位前,竝行祔祭,似非禮文本意,而聖敎如此,節目單子中,改付標以入矣。
」答曰:「知道。
」 ○登極詔書曰: 奉天承運皇帝詔曰:「朕荷皇天眷命,列聖洪庥,遵大行皇帝遺詔曁內外文武臣民合辭勸進,屬以倫序,纂承大統,謹于八月二十四日,祇告天地、宗廟、社稷,卽皇帝位,以明年爲崇禎元年。
深惟,一人嗣曆之初,爰厪四方攸同之念。
爾朝鮮國,恪遵聲敎,世守忠貞,雖外憂方殷,而內向滋篤,朕甚嘉焉。
玆者虜氛未淸,咆哮荼毒。
朕之與王,各有薪膽未雪之讐,有輔車相依之誼。
尙其固牖綢桑,康玆舊服;協心畢力,翼我新猷。
是安是攘,起瘡痍於衽席;永屛永翰,鞏帶礪之河山。
稽諸典彜,時用詔示。
所當特遣使臣,慮以脯資餼牽,重勞候人,尺一附宣,尙鹹知悉。
」 ○接伴使南以恭、問安使李尙吉等馳啓曰:「臣等行見官禮,仍參宴禮,退來之後,都督使張大秋附耳言送曰:『緣有通報之事,曾於簡帖,請送腹心之臣,今者兩陪臣,俱是重臣,不敢終隱』雲,語極寒心,有不忍聞,未知有何所據而發也。
臣等更請曰:『必須明知敎戒之本意然後,方可啓知,幸冀錄示』雲,則投以此錄。
臣等知其虛誕無憑,而不敢任置,敢以原錄同封上送。
」其手帖曰:『夜觀天文,麗國君臣,有大不祥之兆,必須緊防。
倘再不聽所言,恐國君有終滅宗廟之禍。
本鎭一片忠肝,爲天朝社稷,撫高麗、擒叛賊,不幸爲奸臣尹暄、李莞等,交相所悞,而不信於國王,豈非天意乎?本鎭與國王,誓同骨肉,豈有知而不言?』雲。
「 2月27日 ○己未,上禦崇政殿,受賀、頒赦,竝如儀。
○政院啓曰:「禮曹因權怗上送謄黃以『皇後旣已冊立,似當竝有進賀之禮』,故乃依天啓舊例,磨鍊以啓矣。
伏念天啓皇帝卽位後明年,冊立皇後,本國別伸慰賀禮則然矣。
今皇後冊封,與天啓不同,故賀登極文書、方物,禦前、中宮、天啓皇後三殿,旣以一例呈進,則不當復引天啓皇後追冊立舊例,別爲中宮進賀,疊呈方物,揆之以禮,似甚未安。
請令該曹,更議定奪。
」禮曹回啓曰:「皇後冊立,在於卽位之初,登極進賀方物,禦前、中宮,竝加磨鍊,則冊立進賀之意,已在其中,復以冊立中宮進賀,亦似重疊。
政院啓辭,不無所見,請依啓辭施行。
」從之。
2月28日 ○庚申,鄭忠信馳啓曰:「龍骨大領開市胡人千餘,所豆裡領守護軍三百餘,出來于鎭江、義州。
城中本無移運之糧。
一千三百餘人供饋之資,決無需應之路,誠極可慮。
」事下備局。
○備局啓曰:「都體府從事官金槃書啓,凡九條也。
編伍軍兵技藝之不習,軍器之不精,非獨湖右爲然,在在如此。
至於軍兵,則公私賤相半,其中本役之外,兼有鍊習之苦,逃散之弊,勢所必至。
護恤之策,靡不講究,而號牌已罷,旣無所統,財力蕩竭,施惠無計。
今若爲此之慮,除出兩班率奴及其年老者,收其米布,使之分給,則軍兵未必得其精壯,圖免歸於勢力。
且欲給復,則八道編伍,幾至十萬,雖人給數十負,除此數萬田結,則該曹經費,亦何以支用?當初營將事目中,必有成才然後,啓聞給復者,蓋以此也。
姑依事目施行爲當。
餘丁收布,欲給編伍者,意甚善也。
但已收者,旣有輸納該曹之令,至今未收者,必是逃散之人。
今若使之移給,則必有紛擾之患,似難施行。
且列邑軍兵之多少,宜隨人口之衆寡,而羅州、靈光二邑,則民多而兵少;珍島、綾城等六邑,則民少而兵多,或未免苟充,或未免脫漏,軍類之不均,莫此爲甚。
慶尙道觀察使金時讓,見其道內軍額之如此,啓聞變通,就號牌數,以十分之一,加抄束伍,此實充其軍額之良計也。
令本道監、兵使,相議可否,民少者減其兵數;民多者增其軍額,而俾無騷屑之弊爲當。
且水軍之苦役,一國通稱,而日就流散,抵死逃避者,實由於侵虐。
凡有需用之物,必經監司分定,行會列邑,使之輸送,例也。
軍人番價,亦宜如此,而不由本官,直送營差,科外濫徵,罔有紀極。
至於各邑店舍,尤甚毒虐,軍官、色吏,憑藉作弊之狀,有難形言。
此自前店人之所難堪也。
今宜行會於各道監司,一切痛禁,如有犯者,一一啓聞,繩以重律爲當。
且兩湖沿海船、格,則新軍籍時,旣已定額頒行,必無如前日之臨急調發,而江都之役,特出於一時之不幸,何可援以爲例乎?且全州爲邑,非但保障之地,實是豊沛之鄕,則苟有弊於民者,所當特許蠲免,而第驅馬之役,爲民間最苦之事,故輪回分定,以均其役者,各道同然,今難猝變,而昏朝之事,今不須言也。
至如新軍籍事,則全州及茂、長,洪州、結城諸邑,軍民弊瘼,合有變通,令軍籍廳,覆啓施行。
且礪山,以界首路傍之邑,廚傳供億之費,倍於他邑。
自壬辰以後,設爲後營,而營將恒留,每年兵使過冬於此,一郡兩將,勢所難堪。
欲令移屬中營,不無所見,而但湖南一道,邑多民衆,旣革前營,又減後營,則猝有緩急,兼統不便。
然問於本道監、兵使,徐議處之爲當。
且珍島、靈巖,民少賦重,加以兇歉,珍島則今爲,珙流配之所,把守巡邏之苦,他邑所無,事勢與前自別。
理宜另加厚恤。
其各樣上納米布及靈巖未收緻敗等米事,宜令該曹覆啓施行。
還入別單,以備睿裁。
」上從之。
○回答官李灤、樸蘭英等,還到義州馳啓曰:「臣等與龍骨大、大海等,相議千石米發賣之事。
龍胡等以爲:『兩國相和,所言皆從,何可以此持難乎?』屢度爭辨,終不動聽。
臣等言於大海等曰:『和事已完,使臣往來,開市交易,當有定式。
』大海等曰:『使臣往來,一年幾度,開市交易,一年幾朔爲可乎?』臣等答雲:『使臣往來,一年一度,開市交易,春秋二朔則可矣。
』大海等曰:『當稟定於汗。
』是夕以汗意回答曰:『使臣往來,則秋冬各一度,開市交易,則春夏秋定以三季月,或有不得已相通之事,則不在此限。
且如交易時價直低昻,則兩國各送掌市之人,相與講定,使無彼此之冤』雲。
臣等又言於大海等曰:『貴國若許還被擄者一二百人,以爲千石米回謝之資,則貴國之所送甚易,我國之所得甚多,而其在吾等亦且有光。
』大海等卽告于汗,而還來言曰:『被擄人等旣已分與甲軍,使之各自買賣,到今還奪,事勢甚難。
各於其主處,給價買去爲當』雲,而被擄人等來聚於臣等所寓,日日呼哭,所不忍聞。
臣等以私持騎馬及汗之所贈參斤,各買二人,又令一行員役,各買一人,竝得二十二人,行中帶來,而此人等或無父母、兄弟,無所依歸雲,故姑令逢授於所買之人,以待朝廷處置。
且贖還人來到市上者,多至四五百人,而其中亦多無父母,兄弟之人,不得買取,使之空還,則非但所見慘惻,刷路自此將絶,開市本意,又歸落莫矣。
龍骨大等領八將,專管開市,所率千餘人,而軍馬所食,專賴於貴國雲,臣等答以『兩西闆蕩,爾等所知。
三千石米,尙且艱備,許多軍馬所餉,安得卒然應辦?』雲,則龍骨大等答雲:『曾與中原開市之日,牛豬及贈給之物,其數甚多。
此雖不敢望於貴國,卽今所望,隻是人馬所食』雲。
臣等仍聞彼國情形,則汗親領數萬兵馬西向,以新降蒙將爲嚮導,由蒙古地方,直擣寧遠北路,欲行掩襲雲。
權仁祿、樸景龍,則有不還之意,臣等數日強爭,僅得帶來。
汗書及禮單物目,則謄書上送。
」事下備局。
2月29日 ○辛酉,上下敎曰:「聞去夜大妃殿內人,於東北內外墻間,立闆子踰出,而巡更衛部將,不來言於政院乎?問啓。
」兵曹啓曰:「招問東所衛部將及巡更衛部將則言:『踰越之時,不得相値,則勢所難知』雲,守外廬之軍,亦皆以不知爲辭。
內人逃出,乃是無前之事,而未及覺察,事極駭愕。
請當該巡邏衛部將及搖鈴將,從重推考。
內人踰出,必與外人相通,請令捕盜廳跟捕窮問。
」答曰:「竝拿推。
」 ○備局啓曰:「新皇帝卽位之初,各衙門徵索,猶夫前日雲。
前此使臣進香之時,守陵內官等徵索之物,罔有紀極。
今此洪霶啓請別人情,而該曹隻給銀子三十兩,誠甚略少。
更令優給,俾免生梗之患。
」上從之。
三月 3月3日 ○甲子,虜中回答官樸蘭英、李灤等馳啓曰:「臣等與義州府尹嚴愰,過江往見龍骨大、所頭裡兩將,則高聲作色曰:『俺等到此,貴國頓無供饋之意,暴露風雨,軍馬飢餓,兩國相好之意安在?且聞商賈來者,不滿三十人,而牛則不來雲,以何物貨交易乎?當送數十差人,先往義州、安州、平壤等地,說此曲折,而監、兵使亦不從,則仍詣京城,先得牛數百頭、三千軍馬一月糧然後,庶免餓死之患』雲。
臣等送言曰:『俺等攜商賈,來待市上,而爾久不來,是則非吾失期,爾實背約,更勿歸咎。
』卽欲乘船,龍胡率三十餘騎馳來。
臣等亦下船會坐,更論交易之事,多發不遜之言矣。
」 3月4日 ○乙醜,幼學任之後,上告變書于政院。
是時,任之後三兄弟,多結失志不軌之徒,與知逆謀。
及將發覺,始乃上變,而諱其腹心,誣引失志之人,欲售已功,以爲自免之計,人皆憤罵。
其告變書曰: 臣往來嶺南時,偶與昌寧士人李汝翊相見。
反正後汝翊來言:「國有大事」雲。
仍與同見仁城,預知逆謀,而身在廣州,兇徒面目,不能盡知,而崔始量累度相見矣。
今聞師期已定於初七日雲。
至於金碩富江都書劄往復之事及崔瓘、趙挺、張世哲、李憺、趙有道等參謀之事,皆因仁城君聞之,而李士珪推蔔諸賊五柱雲。
始量言:「初七日,起兵於東小門外,以除君側之惡爲名,盡誅功臣,仍奉光海復位,傳于仁城,都監軍及禦營軍爲內應」雲,而未能詳知矣。
上命招大臣、禁府堂上、兩司長官。
大臣以下來會賓廳,請拿來被告人,上從之。
翌日,上引見大臣、推官、兩司長官,問任之後等獄情,始命訊問諸囚。
前參奉李宗忠供稱:「去年十二月,具溍、李承宗、尹興元等來言:『正月二十五日,將擧大事,而長者亦多參知,萬無不成之理。
軍士則各募二十名,乘夜入城,則都監軍亦無奈何』雲。
至於南漢山城兇書,出於任性之雲矣。
」前參奉樸東起供稱:「丙寅四月,與任慶後同宿,慶後曰:『近日時事如此,前日一番投檄於京中,而吾自主張,廣州山城亦投檄書,此則任有後所作。
大槪兇書,皆出於任哥』雲。
」前權管沈吉元供稱:「曾以賊适軍官,鞍峴戰敗後,秘迹還家,不敢見人。
今年二月,李宗忠以書招之,吾卽往見則曰:『汝知任之後乎?將擧大事。
反正時軍士,亦僅二百餘人,今日之事,有何難乎?京中長者,則之後皆交結,吾則方募廣州人』雲矣。
」出身尹興元供稱:「聞李宗忠、任德後自去冬晝散夜聚,嘗往德後家,則與吳玹等同坐,相議擧兵,而德後,使吾爲誓曰:『雖死,愼無洩漏』雲。
德後又再度送書於尹繼倫曰:『此事經營已久,死亦同死』雲矣。
兇檄則樸東起所搆,李宗忠所書,吳玹及李後崗等相與傳播,疊相送人,潛入京中,造言惑衆,待扈衛稍解然後作亂雲。
兇書則任就正指揮,而任慶後主張。
就正之子錫後,一月三度通書於宗忠,其書曰:『事成之後,推戴仁城。
』且言:『必須屢投兇書,騷動人心。
人心動搖然後,事乃可成』雲矣。
」辭連人吳玹、安大弘、高景星、任就正、任錫後等,不服而斃;趙挺、張世哲,圍籬安置;趙有道,還發配所;趙塤、趙圻、鄭光澤、崔瓘、睦叙欽、睦長欽、睦嗜善等二十餘人,放送;崔始量,以所供之辭,涉於欺罔,命減死照律。
3月5日 ○丙寅,憲府啓曰:「司書李坰,當此鞫逆之日,引疾不仕,今已閱月。
殊無臣子黽勉在公之義,請罷職。
」上從之。
○大司諫金尙憲、司諫趙邦直、獻納金堉、正言吳達升、沈東龜等上箚曰: 臣等竊惟,民心之危疑,慘於敵國之禍;下情之鬱抑,甚於土崩之患。
危者不使之安,疑者不使之定,則民必亂;鬱者不使之宣,抑者不使之平,則下必離。
自古人君,身遭禍敗,宗廟不保者,皆由不察乎此也。
不幸國有大變,萬民危疑,百僚伏閤,群情憂鬱。
安危之機,間不容髮,而講明於常日者,臨事而反惑;察覽於已往者,當前而反迷。
堅持私意,久遏公議,危疑者將轉而從亂,鬱抑者漸激而離散,無形之禍迫於呼吸,不測之變擬於朝夕,而殿下深居九重,端拱淵默,不親謀於大臣,不面諭於臺諫,但以紙劄出納,文字酬應,自以爲弭亂、消禍之善計,臣等不勝痛悶焉。
殿下自視今之國勢何如,民心何如?外則虜使交轍,邊虞萬端;毛帥忿狠,訞言恐喝。
內則海血、蟻戰之變,現於珍島;兇徒再逞之說,果應變告。
近而交通圍內之奸,或慮潛伏於宮闈;大而渠魁主謀之兇,或疑漏網於典刑。
腐心之憂,愚智同然,獨殿下未之深察也。
嗚呼!上天仁愛之眷,旣已示警,而殿下不素隄備;祖宗陰佑之靈,旣已發奸,而殿下不斷根柢。
廷臣忠正之言,旣已罄陳,而殿下未肯允從,不知殿下之明,孰爲蔽之;殿下之威,孰爲奪之,而使國家終至於不可捄之地耶?伏願殿下,上念祖宗付托之重,中愍群臣鬱抑之情,下察萬民危疑之慮,登進大臣,兼召臺閣,出禦便殿,親諭聖旨,丕通下情,亟賜處決,毋安於危亂,而終緻噬臍之悔。
答曰:「予意已盡於前後之言,卿等勿爲過慮。
」 ○備局啓曰:「龍、樸兩胡,固請開市,不得已而許之以三千石米,白給者二千石;發賣者一千石。
蘭英、景龍,與龍胡相約,載之國書,而去矣。
貿牛之事,本不載約誓中,而諉以書於宰臣書給之中,欲見其書,則托以不持來。
春秋開市,亦已定約,而今以春夏秋三季朔爲限。
賈胡及守護軍兵所饋,初無所約,而今乃迫責,其兇狡之計,有不可勝言。
今番則有預運應給之米,故抽出以給矣,今後則自初到日,以貿米爲食,以此成契券,可無侵奪之患。
時緻食物於將領,則此是相好之意,而若全數供饋,斷無是理,宜以此爲國書告之。
」上曰:「國書中亦及春秋開市事,可也。
」 3月6日 ○丁卯,流星出角星上,入亢星下。
3月7日 ○戊辰,禁府啓曰:「逆賊爾瞻之孫廷式,自公淸道自見,請依前啓辭,隨見定配。
」上從之。
○以鄭世矩爲掌令,尹墀爲副應敎,李景曾爲副修撰,李弘冑爲大司憲,李敏求爲大司諫。
3月8日 ○己巳,左承旨李聖求啓曰:「伏見祔廟時儀註,則竝皆親行。
竊念自初喪、虞、祥、禫祭,綾原君已皆主之,何獨於祔廟,而親行之乎?揆以禮經,不宜前後有異。
當依祥、禫祭例,使綾原君主祭,而自上入參而已。
請令該曹,更稟以處。
」上不從。
○憲府請辛慶英、李胤男竝削勳籍,寧社錄勳更査戡定,答曰:「令廟堂酌處。
」兩司閱數月論執,而上不從,至是,始有酌處之命。
○李貴請對曰:「大祭已迫,禮文未定,臣敢請對。
若令綾原君奉祀,而祔於私廟,則是無異於河原君之廟,而殿下自處以爲人後之禮也。
旣使綾原奉祀,而殿下欲爲主祭,此禮亦無所據。
臣意必須別立禰廟,乃可以盡殿下之情,而禮亦無礙也。
請稍退祔廟之日,更招大臣及儒臣、禮官,商確改定。
臣之前箚,尙今不下,必以臣爲老妄,而置之矣。
」上曰:「卿姑待之。
」 ○兵曹參判崔鳴吉上箚曰: 臣曾在丙寅春,猥陳一箚,如園號之加、諸侯之祭及旣期之後,仍禦素服,皆臣箚中之意也,獨立廟一款,未蒙施行。
臣意竊以爲:「殿下之聖明,豈有見得不到之理,而重違群議,姑示遲延?其必有待於三年之後」,故悶默不言,以至于此。
今聞禫日已過,毓慶神主今將合祔私廟,節目已下,時日已蔔,臣實錯愕,不覺失聲大號。
臣聞天子立七廟,高、曾、祖、禰之上,更祭三代;諸侯五廟,高、曾、祖、禰與太祖,而爲五。
大夫祭三代,庶人隻祭禰。
雖尊卑不等,隆殺有差,而由親及踈,自近及遠之意,則無貴賤一也。
唯支子,賤不敢立廟,而助祭於宗子之家,故禮曰:「庶子不祭禰,明其宗也。
」蓋所以尊禰廟,而重宗法也。
賤而不敢祭者,固有之矣,以子之貴,而托其禰於支子者,臣未之聞也。
由禰而推之,及於高、曾者,固理之常也。
祭祖而不祭禰者,臣未之聞也。
世之論者皆曰:「義重尊祖,理宜降屈」,臣請明其不然。
人之所以爲人者,以其有三綱也。
君爲臣綱,父爲子綱,夫爲妻綱,臣無降君之禮,子無降父之禮,婦無降夫之禮。
禮者,聖人所以扶植三綱之具也。
今之廷臣,徒知君上之尊,而不知三綱之尊;徒知尊祖之義,而不知尊禰之禮,父母之喪,則必欲降而爲期;祭禰之禮,則必欲降屬支子,可勝痛哉?朝廷必欲使殿下降服、降祭,則何不別求稱考之地,伯叔於興慶乎?苟有稱考之地,則名正,言順,寧有異議,而今不能去其父母之稱者,蓋亦有見於旁繼、直承之義,各自不同,而父子、祖孫之名,有不可易者也。
旣有其名,斯有其實。
以祖事祖,以禰事禰,此乃人理之當然,豈可以降之一字,加於無所後之父母乎?自漢文短喪之後,歷代人君,皆從易月之制。
其中奮然樹立,克遵古制者,纔數君,而或數月而除衰,或期年而卽吉,未免爲後世之嗟惜。
惟我殿下,孝感神明,德邁古今,位居帝王之尊,躬踐曾、閔之行。
初雖不得不動於尊祖,降禰之謬議,而後乃揮斥群言,執禮益堅,釋麻之後,仍禦別殿,臨朝用玄袍,朔望必親祭,名雖降服,實行三年之喪,眞可爲百王之法,而獨恨禰廟久闕,祀典未正,臣竊惑焉。
孝子之喪親,哀慕之情,與時漸殺,而祭祀之報,終始如一。
今也不然,始則奉安於新闕,稱以魂宮,終乃降祔於舊第,稱以私廟,此豈情理之所得安乎?苟如是則園號不可加,參奉不可設,諸侯之祭,不可用也。
生曰父,死曰考,廟曰禰,其名雖殊,事之則一也。
有身,斯有父矣;有廟,斯有禰矣。
父而可降,不成爲父;廟而不禰,不成爲廟。
自有經籍以來,果見有可降之父,而無禰之廟乎?當初議禮諸臣,但見聖上超繼祖統,略同漢宣,而不悟其直孫與從孫,事體自別,謬引程子之說,爲今日證。
聽者未暇細求其故,同聲應之,無不入於俗論科臼之中,眞似一時公論,殿下之未免面從,固也。
噫!旁、支繼統,謂之爲人後;一體直傳,謂之爲祖後。
爲人後則所生爲伯叔,爲祖後則父雖歿,而名不易,斯乃古今之常例也。
殿下今日之事,實太孫嗣位之類也,而今欲援而擬之,於從孫繼統之例,不亦左乎?近日外間之議,多以追崇、入廟爲言,而臣之愚見,獨異於此。
蓋追王之禮,始於周公,而舜於瞽瞍、禹於鯀、湯於癸,俱未有王號。
殿下之尊親,得如舜、禹、湯則足矣,何用靡文爲哉?臣愚以爲,合祔之日,削去綾原旁題,別建一廟,以奉禰祭,依倣園號,加以美稱,奏假則別製樂章,祼獻則例命廷臣,而四時薦享,勿與宗廟同日,以示差別之意,則其於尊祖、尊親之道,兩得其宜,而昭穆不虧,彜倫自正矣。
玆非所謂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者乎? 事下禮曹。
3月9日 ○庚午,禮曹判書金尙容上箚曰: 伏見贊成李貴箚子,有曰:「殿下之於啓運宮,當行三年喪,而其時曲儒,錯認『君之母,非夫人』一節,至以去就爭之,竟誤大事。
」又曰:「綾原君奉祀傍題,大違禮經。
」又曰:「廷臣昧於義理者,每執謬見,乃指大院君爲私親,終不以君之父待之,至於初喪,百官不服朞年,又不哭臨。
此雖出於一二曲儒不識禮經本意之所緻,而其違禮、敗經,不可使聞於隣國」雲。
臣卽其時講定喪禮之禮官也。
曲儒之譏,誤事之斥,臣實難免。
臣素無學識,猝遇變禮,不敢臆斷,無不稟議於大臣,熟講於宿儒,折衷情文,要得其當,而終未免一邊之論議。
今者李貴、崔鳴吉等箚子,本曹當覈啓,而臣旣誤事被斥,今何敢強其不知,更有所容議於其間哉?亟遞臣職,改授知禮之人,使朝家莫重之禮,斯速講定。
答曰:「卿其勿辭行公。
」 3月10日 ○辛未,禮曹啓曰:「李貴、崔鳴吉等箚陳立廟之事,旣非常禮,自本曹有難議定,請令廟堂議處。
」君尹昉及三公皆以爲:「禮重宗統。
殿下直紹宣祖大王之統,爲宗廟主祀矣,又主大院君之祀,其無嫌於大宗耶?今建別廟,在殿下之世,則爲禰廟也,在殿下之後,則爲祖廟也,其後爲曾祖廟也。
國中旣有宗廟,又有祖廟,是二宗廟也。
作事,廿必慮其終。
臣等以爲,就大院君祠宇,拓以高大之,如別廟之制,官供享物而祭,則綾原君主之,殿下時行親祭,以伸孝敬,則宗統重,而大院君亦當爲百世不遷之宗矣。
臣等素昧禮學,以臆說獻焉。
」答曰:「今此獻議,不合情禮,實是無據之臆說也。
」憲府、諫院亦以此陳啓,且論禮官,不曾申稟之失,玉堂亦上箚論之,上竝不從。
○月犯軒轅星。
3月12日 ○癸酉,政院啓曰:「告進發祭時刻已至,而兩司尙不停啓,何以處之?」答曰:「臺諫所論,乃祔祭也,非謂告進發也。
」遂幸魂宮,親行告進發祭。
○大司諫李敏求、司諫權濤、獻納沈之源啓曰:「啓運宮之喪,自初綾原君主之,虞、卒哭、祥、禫,皆主其祭,則祔乃祭之終也。
其不可變而二之,斷無可疑,而該曹旣承親行傳旨,不復申稟,遽以親行磨鍊。
臣等身在言地,慮不及此,昨始取見儀註,則屍曠之罪,已不可逃,而具草詣闕之後,往復刪改,以緻日晩入啓,纔承批答,已報三嚴,擧動之後,議於班行,再啓罷黜。
臣等不能達夜力爭,以緻親行告進發之祭,臣等之罪大矣,請遞臣等之職。
」正言崔惠吉,亦以此引避,皆答以勿辭。
○啓運宮神主進發,詣私廟。
上率世子,陪往私廟。
○大司憲李弘冑、大司諫李敏求等,復率諸僚合啓,請勿親行祔祭,答曰:「禮官旣已講定,如是瀆擾,殊極過矣。
已定之禮,決不可改,宜勿更煩。
」再啓、三啓、四啓、五啓,幷不從。
○玉堂再箚,請從兩司之請。
及上三箚,行祭已畢,還幕次,始答曰:「勿煩。
」 ○政院啓曰:「喪畢後祔廟,在禮莫重,而三司論執,聖上一向牢拒,豈不未安?請快從三司之公議,以正祀典。
」答曰:「祭禮講定之日,三司默無一言,及到今日,牢執己見,使莫重祔祭,趁不設行,非但事極可怪,實未曉其意也。
已定之禮,決不可改,勿煩。
」 ○上率世子,親行祔祭於私廟。
○大司諫李敏求、司諫權濤、獻納沈之源啓曰:「今此祔廟時,自上主祭之爲失禮無據,朝廷大小人,皆無不知,則況身爲臺諫,可以得言者乎?親行儀註,都不省見,不能及時論列,臣等之失一也。
初見政院啓辭,又見儀註然後,方始搆草,簡通往復,以緻日晩,臣等之失二也。
及至魂宮,又緻犯夜,城上所亦不三啓而罷。
出告祭之前,不能達夜力爭,臣等之失三也。
論事之體,唯當問所爭之輕重而已,事勢之難便,有不可計,而罷軟不職,不能以死力爭,而悶默徑退,臣等之失四也。
臣等旣有此四失,而誠意膚淺,辭語拙澁,不能回天,終至陷君父於失禮之擧,臣等之罪,無所逃矣。
」大司憲李弘冑、執義尹墀、持平任絖,亦以不能力爭,引避,竝答曰:「勿辭。
」 3月13日 ○甲戌,副提學趙翼,率諸僚上箚辭職曰: 兩司皆引避,本館當卽處置,而昨見下政院之批,以『祭禮講定之日,三司默無一言』,爲敎。
臣等之失,與兩司無異,不敢晏然處置。
請命先削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斯速處置。
」翼等遂上箚曰: 人臣進諫之道,惟當盡其誠敬而已,聽納與否,非人臣所可必。
至於五啓,未蒙允兪,日勢已暮,將至廢祭,則事勢誠有未安者。
悶默徑退,實出於不得已,不可以此輕遞多官。
請竝命出仕。
上從之。
○豐寧君、洪靌啓曰:「勘勳之後,物議重發,有更査之命。
臣承命詣闕,一從陣上實狀,隻陳進勦形止而已。
大臣酌量,再三啓稟,終有李胤男勿減之命。
兩營將之減與不減,於臣有何利害,而敢容一毫私意於其間,自取欺罔之罪乎?今者大臣,又因酌處之敎,入啓命招。
臣旣負欺罔之罪,將何顔面,更參於勘勳乎?伏地待罪。
」答曰:「勿待罪,安心進參。
」 ○三公啓曰:「今此勘勳,若隻以縛賊爲功,則此一人之事,洪靌、李擢男俱不可錄;聚軍進勦者,亦不可不紀雲,則五人竝錄,亦無妨。
故初依元勳之言,而勘定矣。
及其再勘之時,詳問實狀,則胤男與賊相遇,視慶英差遠,故啓陳胤男當減之意,而旣有仍存之命。
今雖更勘,不過如斯。
旣以元勳之言爲可信,則似當從其言而參錄,若以局外之人,掇拾道路之言爲重,則不無後弊。
陳克一宜依上敎,加錄。
」上從之。
○大司憲李弘冑、大司諫李敏求等,以不能力止親祭,再避。
弘文館處置曰:「駕次私廟,日勢向晩。
終始力爭,則必將廢祭,權宜停論,勢不獲已。
請竝命出仕。
」上從之。
○以李省身爲掌令,鄭孝成爲淸州牧使。
孝成累試雄府,聚斂太急。
呂爾徵爲修撰,金宗一、吳達升爲正言,金南重爲校理。
○火星犯東井星。
白氣如虹,自艮方指巽方,長竟天。
3月14日 ○乙亥,上下敎曰:「奏聞使權怗,受命於危亂之際,略無厭避之色,而無事回還,奉詔來頒,予甚嘉尙。
書狀以下,竝加資。
」 ○軍資正許??上疏曰: 臣於勘勳之時,昧於取捨,失其輕重,以緻物議譁然,何敢更參於査勘之事乎?願還收召命,隻令廟堂改勘。
答曰:「前日下敎之意,非隻令廟堂改勘,宜勿控辭,安心進參。
」許??再疏曰: 當初上變之時,臣隻與弟禊,聚首密議,遂使其子選奔告。
且黃性元則驅送其子黃縉,與選俱行,責送其壻金得聲,詗賊來告。
禊與性元之功,小不下於臣。
且選等中路困頓,不能前進,李厚培、李厚源,及時馳來,以通于洪瑞鳳、金瑬。
以臣妄料,其功不下於縉、選,故率爾錄勳。
上變之時,縉、選與厚培兄弟,皆聚于瑞鳳家,金振聲、得聲、申瑞檜亦會焉。
非令李義培通于申景禛、李曙,卽捕李繼先,次發軍兵,掩獲軍器,以破兇謀,宗社復安,皆瑞鳳之力。
故臣以瑞鳳,請爲元勳,而與之同勘矣。
且自祖宗朝,鞫廳推官,莫不竝錄,故敢與瑞鳳,稟錄鞫廳之臣。
至於崔山輝,則臣邈不能知,稟於大臣,則山輝之入告,最後於人,故書於末端矣。
因此遂緻公論之激成,何敢更參査勘之事,以緻衆謗之復起? 答曰:「爾其勿辭,斯速進參。
」 ○南以恭馳啓曰:「都督招張大秋傳言曰:『貴國若以俺之在此,隻貽弊端,毫無所益雲,則唯有去而已。
如以爲可與有爲,同心協力,期於滅賊,則俺亦仍留。
彼此肝膈無阻然後,可辦大事。
俺之去留,唯在貴國之誠不誠,未知陪臣之意如何?』臣答以『少邦之所恃者,專是天朝拯濟之力,拯濟之責,老爺當之。
君臣上下,誰敢願老爺之去也?』都督曰:『然則須以此意,急速啓知』雲。
」 3月15日 ○丙子,上命改勘寧社勳籍,一等許??、二等洪瑞鳳、黃性元、許禊、黃縉、許選、三等金得聲、金振聲、申瑞檜、崔山輝、李鬥堅等十一人,勳號則竭忠效誠炳幾翊命寧社功臣。
○諫院啓曰:「樂安郡守林慶業,本以賤孽,濫授本邑。
手段麤猾,唯務善事,歲時饋遺,多至二十種,事極駭愕。
請罷職。
」答曰:「慶業非但善治,此時守令,不可輕遞,須勿煩論。
」累啓,從之。
○上命吏曹,考出祔廟時賞格前例以啓。
回啓曰:「大行三年之後,升祔太廟,則例有賞格,此在《都監謄錄》中。
今玆私廟祔祭,則事體與此不同,更無可據前例矣。
」答曰:「本曹雖如是蔑視,而於予則父母,欲依前例施賞矣。
」 ○吏曹以逆賊李宗忠、樸東起等,皆居廣州,請罷牧使李景容,邑號則先王陵寢在於本州,請勿降號,上從之。
○以宋興周爲金堤郡守。
興周無才無學,一麤猾之人耳。
不過見知於勳臣,驟加拔擢,歷典州府,亦無治績。
宋克訒爲冬至使,申悅道爲書狀官,學生金慶恒,以捕賊之功,加通政階。
3月16日 ○丁醜,上下敎曰:「李尙吉往來毛營,非止一再。
今番亦能盡心周旋,無不得請以來,誠極可嘉。
其令該曹,賜熟馬一匹,以表予意。
」 ○吏曹判書張維、參議全湜啓曰:「昨日有祔廟賞格前例考入之命。
臣等妄意,將行私廟賞格,而命考祔廟前例。
事體有異,不敢援以爲例,具由陳啓,此實有司守法之常事,而竊自附於事君無隱之義。
伏承聖批嚴厲,至有蔑視之敎,爲人臣子,蔑視君父之至親,則罪合萬死。
臣等旣承聖敎,惶恐待罪。
」答曰:「勿待罪。
」 ○鹹鏡監司李溟馳啓曰:「騎胡加應介、落隻、童信沙三人,來到會寧言:『樸仲男、者老,各率從胡十餘人,當自瀋陽出來,豫招仲男父兄,使之來卽相見。
回具、羅具、尼應古太等三部五十餘人,亦以交易出來,明朝當到本府』雲。
」事下備局。
3月17日 ○戊寅,憲府啓曰:「錄勳乃莫重之典,必賞當其功然後,可以傳之永久。
今此寧社功臣黃性元、許禊等,名不在告變書中,而竝錄正勳,物議譁然。
請命汰去,以杜冒濫之弊。
」答曰:「大臣、元勳,再三勘定。
爾等不信元勳之言,如是更論,殊極過矣。
」諫院啓曰:「仁居之變,追到營將,小無捕獲之功,且數十賊縛取之時,連兵掎角之說,不幾於張皇之甚乎?陣上實迹,亦無足盡信者,請辛慶英、李胤男削去勳籍。
寧社功臣混淆冒錄黃性元、許禊等名,不在告變書中,而特以元勳一家之人,必期於盡錄而後已,豈不可駭?請黃性元、許禊削去勳籍。
爲元勳者,亦難免循私之失,請許??從重推考。
」答曰:「辛慶英、黃性元等事,大臣、元勳,再三勘定,少無未盡之事,而今又更論,殊極過矣。
許??似無所失,勿推。
」 ○超拜許??爲嘉義大夫陽陵君,吏曹參判洪瑞鳳超正憲,都事黃縉、主簿許選、學生黃性元、許禊、武學金得聲、金振聲、忠翊衛申瑞檜、主簿崔山輝、保人李鬥堅等九人,竝超通政。
以有特敎也。
以崔惠吉爲修撰。
3月18日 ○己卯,右議政金瑬上箚曰: 臣在鞫廳,得見分撥,乃諫院請罷樂安郡守林慶業事也。
其中有餽遺數十種之語。
臣卽言於廣坐中曰:「慶業乃吾軍官,而例修歲儀,亦不及於我。
未知餽遺何人,而若是之多耶?』及其罷還,又以其所言於鞫廳者,言于一家,一家之人,始言其有歲餽,而以臣方在鞫廳,未及告知雲。
臣聞來,始覺諫院之啓,未必不由於臣也。
物目,人有見者,數之多少,臣不必多辨,而臣旣不澡雪心腸,以絶苞苴之路,又若曲爲辭說,自掩其迹者然,簠簋不飾之罪,臣何敢辭?當此淸明之世,滿朝諸臣,無不砥礪名節,以存廉隅,而臣獨下招人謗,上累淸時,將何顔面,更擧朝端?況與之者,旣罷其職,則受之者,固當加律。
伏願付諸有司,科正臣罪。
答曰:」歲時餽遺,古今通行。
卿且不知,則尤無所嫌,卿其安心行公。
「 3月20日 ○辛巳,大司諫李敏求、獻納沈之源啓曰:「臣等聞樂安郡守林慶業歲時餽遺,至於二十種之多,以此論啓,而未知餽遺之處矣,今見右議政金瑬箚辭曰:『諫院之啓,未必不由於臣,而物目所錄,人有見之者』雲。
臣等未嘗目覩其所錄物目,其所餽遺,又不知指的之處而啓之,論事不能詳審之失著矣。
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
」 ○以趙邦直爲司諫,禮曹參判韓汝溭加資憲,判決事權怗加嘉義,司饔正鄭世矩加通政。
以水路朝京故也。
加延安府使申得淵通政。
以別備米千石故也。
3月21日 ○壬午,鄭忠信馳啓曰:「偵探人來呈小紙以爲:『胡差曲虎言:「毛帥,年前委差漢人,言于我國曰:『新天子卽位以來,有意於和親』雲,而我國不信其言,抑恐毛帥有他謀,斬其人而不納。
厥後毛帥又送王姓人,懇陳和好之說,前後相符,少無違端,故汗始回心,使我偕王姓人,往椵島得見毛帥,細聽其言,如其不誣,則定與約和而還」雲。
曲虎率從胡七人,與王姓人皆向毛營。
』雲。
」事下備局。
3月22日 ○癸未,右議政金瑬又上箚辭召命,答曰:「此非大臣辭退之時,須勿控辭,速出行公。
」 ○以李省身爲校理,金南重爲掌令,呂爾徵爲持平,以張顯光爲吏曹參判。
3月23日 ○甲申,北兵使尹璛馳啓曰:「使樸仲男父應參及兄仁賢,往諭以不可開市事,而頓無動聽之理。
仲男與者胡同惡,日加迫脅,會寧府使黃溭不能支吾。
臣馳到會寧,又給賂物,終日強爭,則反生怒色,將以此意,馳通于汗處,渠則取此路,上京停當雲,臣僅得止之。
數百之胡,一日供給米太,多至數十石、牛豬二三頭,不出旬日,會寧將不能收拾矣。
且騎胡等或二十人連續出來雲,將來之憂,不一而足。
若竟不得堅拒,則不如許市,促還之爲愈,速賜指揮,俾無生梗之患」雲。
事下備局。
3月25日 ○丙戌,上引見大臣、推官、兩司長官,問任之後等獄事,大司諫李敏求啓請鞫問之後隱情。
大臣以下進啓曰:「逆珙之罪,王法難容,請賜一兪。
」敏求及大司憲李弘冑啓曰:「逆珙大逆不道之罪,其可竄黜而止乎?雖經年閱歲,未蒙允兪,則萬無停論之理,請亟斷大義。
」上答曰:「予旣屈情用法,決難加罪。
且在祖宗朝,雖擧兵之賊,亦有容貸之時。
此豈非可法之事乎?況先王遺體,豈忍加法?卿等之堅執,殊甚過矣。
」上曰:「臺官摘發大臣家餽遺之物,至於論啓,殊甚薄惡。
發論者誰也?右相以此不安,呈告不出,其發論臺官,不可不施罰也。
」敏求避席曰:「聖敎至嚴,退而待罪。
」遂卽出去。
大司憲李弘冑,以前啓仁興君瑛絶島圍置事及逆珙奴僕按法移屬事,竝連啓於榻前,上答曰:「仁興少無與知之迹,而如是堅執,亦甚過矣。
況一啓而請罪兩王子,其在瞻聆,尤涉不美,須速停論。
且奴婢移屬之請,亦極無據,更勿煩論。
」弘冑又以黃性元、許禊兩人削去勳籍事連啓,上曰:「大臣、元勳再三商量勘定,必無冒濫之事,勿煩。
」上召承旨尹知敬曰:「臺諫以些少事,率爾論啓,使大臣不安其位,事極痛駭。
且必挾私而有此論劾,摘發其首論者,可行削黜。
」 ○大司憲李弘冑、持平呂爾徵引避曰:「伏見四學儒疏,以『百僚、三司徒循庭請之舊規,未聞伏閤之誠懇。
』等語,顯加詆斥廷臣,沐浴請討,今已月三閱矣。
臣意以爲,鹹造在庭,逐日籲呼,是乃伏閤,而不知有別樣規例,其不識論事之體甚矣。
不可仍冒,請遞臣等之職。
」答曰:「過濫之疏,不必相較,勿辭。
」玉堂處置曰:「論事之體,自有次第,合司而不得請,則有伏閤之擧。
合司三啓,今已數月,而尙不得回天,遲延至今,不敢敦迫者,冀聖明之開寤也。
有何可避之嫌?請命出仕。
」從之。
○政院啓曰:「臣等竊念,臺諫縱有所失,若非有意構陷而發,則繩以重律,恐非聖上優容臺閣之盛德,而大臣亦必有未安於心矣。
伏願聖明,少霽嚴威,亟寢首論臺官摘發之命。
」答曰:「不美之習,不可不懲,卿等宜勿救護。
」政院啓曰:「問于本院,則院吏以大司諫李敏求、獻納沈之源、正言吳達升、金宗一,竝皆現告。
許多臺官,不可盡捧承傳,何以處之?」答曰:「姑勿擧名,隻捧承傳。
」 ○上下敎曰:「私廟祔祭親行時,終獻官義昌君,鞍具馬一匹,典祀官、廟司,各熟馬一匹,大祝尹墀加資,齋郞徐貞履六品遷轉,祝史沈長世及奉香、奉爐、執樽,各加一資,入侍承旨金壽賢、李聖求、左右通禮,各兒馬一匹,待敎全克恒、檢閱鄭維誠、假注書金元立,各加一資。
○右議政金瑬上箚曰: 臣伏聞首論臺官,摘發削黜之命。
臣不勝驚惶戰灼,措躬無地。
隨事糾劾,乃是臺諫風采,況臣有可論之罪者乎?以臣之故,若罪言官,則自此以後,大臣雖有所犯,將緘口結舌,無敢發言,非但重臣之罪戾,恐非國家之福也。
伏願聖明,先治臣罪,以明言者之無失。
答曰:「臺諫之循私被罰,於卿少無未安之事。
卿其安心,從速出仕。
」 3月26日 ○丁亥,正言金宗一避嫌啓曰:「昨日以林慶業事,自上有發論臺官削黜之敎。
大司諫李敏求榻前待罪而出,政院方査覈發論之人。
臣亦同在査覈之中,不敢以隨參自異,而徑自引避矣。
今承牌招之命,不勝惶恐。
夫發論參啓,厥罪惟均。
決難在職,請命削黜。
」答曰:「勿辭。
」 ○憲府啓曰:「諫院之劾林慶業,隻論其餽遺之過濫,初非有意於侵及大臣。
國家待臺官之道,設有不中之論,所當優容寬假,使之盡言,而削黜之命,遽加於發論臺官?王言一下,聽聞惶駭,請還收削黜之命。
」答曰:「諫院彈劾,似非公心。
今此施罰,未爲不可矣。
」 ○上下敎曰:「貞淑翁主墓下至近處,有奉安驛位田一結雲。
賜給于其家,其以屯田,折給本驛。
」 ○政院啓曰:「大司諫李敏求、獻納沈之源、正言吳達升命招,則方在待命之中,雖有召命,不敢趨詣雲矣。
」答曰:「知道。
」 ○正言金宗一再避曰:「同僚皆不來詣,而臣敢赴召。
均是待罪,而獨以奔走承命爲事,殊失諫官體面。
決不可靦面自立,請亟正臣罪。
」答曰:「如是瀆擾,甚過,勿辭宜矣。
」憲府處置曰:「當初參論,旣無所失,承召來謁,分義當然。
處置之後,再赴君命,別無無恥之事,請出仕。
」從之。
○政院啓曰:「近因臺諫有故,久不得推鞫,罪人不無徑斃之患,何以處之?」答曰:「諫院多官,托以待罪,召命臨門,偃臥不起,事甚不當。
竝遞差。
」 ○以鄭弘溟爲執義,高傅川爲掌令,以李行遠爲吏曹佐郞。
○流星出牽牛星上,入南鬥星下。
3月27日 ○戊子,副提學趙翼等上箚曰: 伏見諫院論樂安郡守林慶業善事之罪,以歲餽之物,多至二十種爲辭。
右議政金瑬上箚待罪,而自上有削黜發論臺官之敎。
夫臺諫,以言事爲職。
雖其所論,或出於風聞之誤,猶不可爲罪。
況此二十種之說,旣非虛妄,此有何罪?竊念歲時餽遺,自是常事。
且所謂二十種,不過土産,非重貨之類。
慶業出自體府軍官,徒知獻誠於主將,務以其名色之多爲誇耳。
爲臺諫者,聞而惡之,論啓請罪,職事之所當然也。
寧有一毫傾陷大臣之意哉?近來循默成風,讜論不聞。
或有微言,輒被罪逐,此豈所望於聖朝也?伏請還收發論臺諫削黜之命 答曰:「權濤之失,似非無心。
卿等如是營救,未曉其意也。
」 ○靑雲君沈命世上疏曰: 頃於歲首,林慶業送歲饌於士夫家,臣家奴以樂安郡假吏領來。
遠方之人,不知薦紳居住,或問於臣。
偶取其文書看過,則饋遺,遍及於滿朝,而多者至於二十種,其數雖繁,其物甚微。
獨原任大臣不與焉。
臣竊惡其人之不識事體,而唯視炎涼矣。
輔德權濤,適過臣家,臣果言及。
向者諫院論及此事,至相臣引咎。
臣豈料談話間,無心言及之事,終至於此哉?緣臣輕率,以緻權濤陷於重律,請移濤罪於臣,以爲妄言者之戒。
答曰:「卿其勿辭,行公。
」 ○慶尙道熊川縣民家馬生駒,前右足下節,分爲兩足,皆具蹄。
○以姜碩期爲大司諫,金堉爲獻納,尹絳、崔惠吉爲正言,沈之源爲校理,李景曾爲副修撰。
○流星出天掊星下,入艮方。
又流星出室星上,入王良星下。
3月28日 ○己醜,副護軍李敏求、校理沈之源、典籍吳達升、副司果金宗一等上疏,請與權濤同被罪罰,答曰:「爾等俱無大段所失,勿辭行公。
」 3月29日 ○庚寅,申景瑗馳啓曰:「卽見義州馳報:『被擄人買賣之日,胡人之入往椵島者,與毛差二人來到,卽時撤市,入往鎭江。
大槪聞其事情,則曲胡及從胡二人,留在島中,以講定事,先遣二人,與毛差二人,急急馳往雲。
龍胡等聞此講和之說,喜不自勝』雲。
」事下備局。
3月30日 ○辛卯,禮曹啓曰:「自前太廟親祭之後,則例有展謁先聖之禮。
敢稟。
」答曰:「以秋間行禮。
」 ○南以恭、金起宗、成俊耉等馳啓曰:「守備金汝綬,卽臣起宗相切者也。
密語於臣曰:『都督會諸將官,語及米船事,諸將皆曰:「載米餉賊,事甚無謂。
幸而獲米船十餘艘,據此奏聞天朝,仍奪米船,以補軍需,名正言順。
」和而唱之者亦多。
其餘陳中軍以下諸將皆曰:「久住麗地,旣有相資之道,又有同舟之勢,豈可行此無名之擧,以失麗民之心乎?」都督曰:「旣與多官議定,似難更改」』雲。
」事下備局。
夏四月 4月1日 ○朔壬辰,上出崇政殿,行拜表禮。
陳慰兼進香使洪霶出去。
○流星出亢池星上,入天門星下。
流星出墳墓星上,入河鼓星下。
4月2日 ○癸巳,日暈兩珥,白虹貫暈。
流星出郞位星上,入乾方天際。
4月3日 ○甲午,義州府尹嚴愰馳啓曰:「龍胡等罷市撤歸時,招臣及贖還差使員,言曰:『前日上京時接待官曰:「挈來被擄人,則自當贖還」雲,故今番率來者二百餘人,而所賣之數,未及三分之一,何如是相負耶?諸胡中,或有願留置約價,欲於追後來捧者,未可論價約買耶?』臣等與之論價,再三低昻,以靑布六十五匹,約定一人之價,卽成契券。
男女竝三十人,則約價留置,其餘許多人,則竝還驅入去,顧瞻我境,痛哭徹天雲。
」 4月4日 ○乙未,金起宗馳啓曰:「臣呈辭帖於都督,因謝許遣四船之米,都督曰:『旣有丁寧之諾,何敢面背?』且曰:『貴國移咨,請罪將官,甚可駭也。
』又曰:『似聞國王,將以俺之所失,欲奏天朝雲,而語甚孟浪,吾不信也。
』臣答曰:『此言從何出乎?小邦粗識禮義,豈有此理?』臣與管餉使成俊耉,往見陳中軍繼盛,言及米船事,則中軍曰:『島中論議,朝更夕變。
俺雖極力周旋,言不見施,反增慙恧。
四月間當有結局』雲。
臣曰:『所謂結局者,指何事耶?』中軍曰:『催本屢下,不可不移鎭,而科參繼發,雖欲久留,何可得乎?』臣曰:『老爺有何所失,緻有科參乎?』中軍曰:『當初軍兵奏聞之數,驗其實額,則未滿十分之一,而浪費錢糧,終歸虛套,冒姓毛人則厚其廩料,其他將官,則待之太薄。
客商買賣之際,掊克入己,彼此商賈,竝皆稱冤』雲矣。
衙門嚴密,與前大異,雖有別情,無由詗知。
第念一自私商出入島中之後,富商則出入衙門,無間表裏,或有不良之徒,漏通朝家事情,則機關甚重,請嚴加禁斷,俾無此弊。
」事下備局。
○塡星退犯太微東垣上相星。
4月5日 ○丙申,上幸太廟,行望廟禮於廟門外。
4月6日 ○丁酉,上行夏享親祭如儀。
4月8日 ○己亥,諫院啓曰:「權濤之論一守令,隻惡其饋遺之過濫,實無他意於其間,而遽命削黜。
三司之同辭力爭,非爲一權濤也,實以諫官獲罪,有累於聖德也。
請還收削黜之命。
」上不從。
○金瑬上疏曰: 伏見沈命世疏,命世之語及於權濤者,初旣無心,則濤之無意侵臣,可見矣。
且其疏中有曰:「濤問其所送處,命世答不必強問雲,則濤之斷無他意,益可見矣。
古之言官,直斥大臣者,固非一二,而姑以近事言之,往在先朝,金誠一爲玉堂官,以領議政盧守愼受人饋遺,面斥於筵中,先王兩容之,至今傳爲美談。
大臣有過,則臺諫論之,職耳。
況濤之未嘗語及於臣者乎?今若以情外之罰,加之於言官,則增長大臣之氣勢,消沮臺閣之風采,自臣而始也。
伏乞還收權濤削黜之命。
答曰:」權濤之論,似非無心之失,固難容貸。
然卿之不安於心若此,當爲卿施以輕罰焉。
「仍命補外。
○副護軍崔山輝上疏曰: 臣父晛,自陷重辟,聖明曲施矜恕,終乃保全,父子感泣,隻思捐糜,而兇徒不測之說,適及於耳者,蓋以臣父方在死生路頭,謂臣必有樂禍之心,而告其兇計,極可痛矣。
所告兇言,初不知虛實,而旣以在明宵爲言,則斷不可諉諸疑信,而不急急於奔告,故卽言于金澃,使通勳宰,轉告于諸大臣、大將,而遠方鄕生,未諳事體,不卽躬告於朝廷,緻令兇徒失捕,不卽正刑,則臣罪尤大,而冒玷勳籍,伏願亟許鐫削勳名,歸省病父於謫所。
答曰:「爾有大功,今此參勳,有何愧恥?勿辭。
」 ○前正許??上疏曰: 伏見李貴箚子,謂臣以「在家之人,不宜參錄於崔山輝之上,更令査勘』雲。
貴之此言,實獲臣心。
伏願亟鐫臣名於勳籍,以革冒濫之弊。
答曰:」自古發蹤指示者,例參元功。
李貴徒知奔告之勞可嘉,不識指揮之功尤大,可謂不思之甚也。
其言不必相較,勿辭。
「 ○益寧君洪瑞鳳上疏,請鐫削勳名,以答公議,以安愚分,答曰:「如是牢辭,殊極過矣。
卿其安心行公。
」 4月9日 ○庚子,以禁府鹹鏡道定配罪人金卨回啓公事,下敎曰:「此回啓是乎?政院察啓。
」政院回啓曰:「令本院檢律,詳考律文,則金卨、金垣等當初照律,乃以誣告條:『誣告人至死罪,而未服者,杖一百、流三千裡,加役三年』雲者,擬之也。
以此律論之,當在蒙宥之中矣。
但以本府回啓中所引,常赦所不原一條考之,則有曰:『奸黨及讒言之類,一應眞犯,雖會赦,竝不原宥』雲。
禁府於當初大赦時,以此,不置蒙宥中,則前後之赦,不宜異同矣。
」答曰:「凡罪犯自有律文,蒙宥與否,實非難知,而金卨流竄之時,旣不功減,則非今日可論之事,而回啓如此,是誠何心哉?且本道監司,以前後異辭,謂之不察而請推,則本府之前日不赦,今日欲放,抑亦何意耶?事極寒心,令本府一一回啓。
出給此公事,俾知君上之不可欺慢。
」因下敎曰:「罪人金卨,陰嗾金垣,謀陷善類於不測之地,是實古今罕有之奸兇也。
禁府不有君上,徒循己私,以不成說話之語,肆然回啓,救解奸卨,至於請推監司,此心漸長,則必至於無所不爲。
禁府堂上李景稷外,竝先削職,其中主張回啓之人,拿鞫依律定罪。
」景稷以其弟景奭之名,在於金垣疏中故,不參於回啓之時。
又下敎曰:「鹹鏡監司李溟,身爲方伯,不念朝廷委任之意,罪人金卨之事,循私啓聞,極爲駭愕。
今姑從重推考。
」 ○備局啓曰:「近聞淸北之事,不覺心噎而哽塞。
毛將還給米船,不過皮穀千餘石。
以此救活,豈啻滄海之一粟?況今已失種麥之節,前頭生理,益復艱難。
許多人民,初聞朝廷有移轉米穀,以爲耕種賑活之資,扶老攜幼,重還故土,而米船見阻,賑救路絶,往來道路,僵屍相枕雲,日後需用,雖不可不計,賑活飢民,爲今日急務。
竊聞結城倉穀,尙餘五六千石雲。
請除出千餘石,急急輸運,均一分賑。
」答曰:「啓辭甚當,急速擧行。
」 4月10日 ○辛醜,以金尙容爲判義禁府事,洪瑞鳳爲竭忠效誠炳幾寧社功臣益寧君兼知義禁府事,許??爲竭忠效誠炳幾翊命寧社功臣嘉義大夫陽陵君,許禊爲竭忠效誠炳幾寧社功臣行副司果,黃性元爲竭忠效誠炳幾寧社功臣行副司勇。
○太白見。
月入太微東垣內。
○右贊成李貴上箚曰: 昭武、寧社兩勳之勘定,不快於公論,而殿下諉以元勳所勘定,終不撓改,臣竊悶之。
辛慶英、李胤男之無功參錄,國人皆憤,洪靌之欺罔,尙忍言哉?至於許??,知謀旣久,而聞黃縉等將上變,乃裁一劄,付諸縉、選之行。
縉等旣與振聲等,約待發兵之日,將欲上變,則雖無??書,萬無不告之理。
??之托病不卽親告,隻付一劄,論以三尺,難免知謀不告之罪。
故臣於榻前,請以告者崔山輝、黃縉爲首功,又以振聲等五人次之,許??付書之功,可錄於其次雲矣。
厥後改勘之日,反以許??爲首功,乃以崔山輝列於三等之末,又以瑞鳳見??書之功,居於二等之上,以縉之父性元,爲第三,以許選父禊爲第四。
性元與禊,雖爲告者之父,皆在其家,不卽來告,與??無異,其顚倒錯亂甚矣。
且告者之外,若以聞變周旋之功言之,則金瑬與瑞鳳,小無異同,而瑬旣辭勳得請,則瑞鳳亦當力辭不居,而爲??所誤,終亦不辭,其無廉恥甚矣。
且性元、許禊、崔晛,均是告者之父,而性元、禊則至有茅土之榮,而獨晛,非特不得參勳,屛逐塞外,是何報功之典,厚薄懸殊耶?人主聽言之道,觀其言是非,而取舍之。
且凡事貴得其當。
苟不得其當,雖十易之,無傷也。
殿下若以臣言爲不非,則更令大臣、元勳,改勘於榻前,如靖社勘勳時,則聖鑑之下,豈有遁情者乎?伏乞憐臣至懇,亟令更査,一以明是非,一以公賞罰。
答曰:「再三勘定之事,如是輕議,殊未妥當。
更勿煩瀆。
」仍敎曰:「李貴每疑勘勳之不均,累上箚子,事甚煩擾。
其令廟堂,一一回啓,俾無疑惑之心。
」申欽、金瑬,俱以名在箚辭中,不敢回啓。
吳允謙以爲:「諸大臣、元勳會議,稟旨勘定。
其時等第加減曲折,詳盡於前後啓辭中,今不可更容別議。
但自上倘以前所勘定爲未盡,更欲第其高下,增減元數,則此乃莫重之事,非臣一人所可回啓。
若專爲李貴爭辨之故,令廟堂解惑,則其於事體,恐有所未安。
」答曰:「依啓。
」 4月11日 ○壬寅,備局啓曰:「今見胡書,欲以春夏秋開市。
雖春秋開市,物貨亦慮其難辦,況三季朔開市,則何以應辦乎?六月則農務方急,且多雨水。
請以開市難便及逃還人未及刷出曲折,李駙馬行過無人之境,未及探得之意,竝及於書中,令承文院急急撰出,遣胡譯一人,傳授而還。
」上從之。
4月12日 ○癸卯,上下敎曰:「回答使李灤、樸蘭英等,盡心周旋,結末開市等事,令該曹論賞。
」 ○上下敎曰:「內需司因慈敎,成公文,使捕興陽縣犯罪人,則縣監反囚差人雲。
本邑縣監先罷後推,以懲其不有君命之罪。
」 ○以金尙憲爲大司諫,任絖爲正言,崔惠吉爲修撰。
4月13日 ○甲辰,忠勳府啓曰:「宗室子孫及舊功臣衆子之忠義衛遞兒,上年變亂後,因備局啓辭,限一年權減。
今年則似當付祿,而第念國儲竭乏,軍餉難繼,省冗食、去浮費,乃是不得已之擧,故今春等付祿時,亦不磨鍊。
忠義等皆貧窶,晝夜勤仕,而不得受祿,未免饑餓,情亦慼矣。
請自四月等,依前付祿。
」上從之。
○鄭忠信馳啓曰:「胡差五人及護送唐差一人,將輕貨四五駄,出自蛇島,直向義州之路,問于唐人,則秘不明言。
毛將之與虜相通,爲後日地者,果似分明。
黃戶部方在島中,不可不密通情形於戶部,使之默察應變。
宜以此意,下諭於接伴使。
」備局回啓曰:「戶部爲人,未知何如,而毛將情迹,亦難詗知,不可輕易爲之。
」上從之。
4月14日 ○乙巳,成俊耉馳啓曰:「都督差官毛永後,帶同胡差,自瀋陽回還後,金汗答書,方圖謄出,而天啓皇帝崩逝哀詔,今月初六日始到,今日擧哀,都督不坐堂,無緣相接。
令張大秋探問,都督招大秋密言曰:『二月間,虜賊抄精兵三千,往犯西?,寧遠主將預備火器,邀擊於歸路,大破之,生還者三十餘人。
且因飢饉,來此乞和,然講和非俺自斷之事。
但前來王子登有子之妻,尙在虜中,渠欲買來,俺給三十匹段子、三十斤砂糖、五十斤大棗,又送差人矣。
汝將此意,使陪臣啓聞』雲矣。
」 4月15日 ○丙午,申景瑗馳啓曰:「商胡撤回,未及瀋陽一日,而義州、鐵山、郭山被擄女人四口逃還言:『商胡輩以爲:「朝鮮旣請贖還,而不惟不卽贖去,又從而使之亡走」,常懷憤怨』雲。
前日龍胡亦言:『走廻者一不刷送』,每加恐嚇。
胡差近將出來,請令廟堂善處。
」事下備局。
4月18日 ○己酉,成俊耉請以郭山倉穀二千餘石,分賑淸川以北飢民,從之。
4月19日 ○庚戌,流星出敗苽星上,入艮方。
○吏曹判書張維上疏曰: 興陽縣監鄭弘任,以囚內需司差人,特命先罷後推,以懲不有君命之罪。
不料聖朝,有此擧也。
內需司公事,例必關由吏曹,移文于監司然後,方下于州縣也。
不然而或直自內需司行文送差,或雖有該曹公文,而不經監司,直下本縣,則是大違體式,而啓無窮之弊,爲守宰者,安得恬然奉行乎?然其不爲奉行,足矣,至於囚差人,誠過矣。
第未知其人,無乃大段無狀,有不容坐視,而不得不爲之拘囚也歟?殿下隻信內需司所言,不爲舒究,則是殿下厚於私人,而刻於奉法之吏也,不瑕有害於聖德耶?且殿下雖以弘任所爲,實涉不韙,亦宜先加査驗,得其實狀然後罪之,不當隻憑差人之訴,遽加重譴。
夫偏護僕隷,橫怒他人,此鄙俗之爲也,鄕黨自好者,猶且不爲。
今若以是,未免上累於聖明,則豈非大可恨者乎?臣竊意殿下此擧,必以事關慈殿故也。
若然,臣之惑,滋甚焉。
匹夫事親,猶當從容道達,要以納親於無過,不以從令爲貴。
況帝王之達孝,何可拘拘不思所以喩之於道,徒以承順爲哉?慈殿雖或盛怒,殿下亦宜委曲譬解,期於動聽,無使累於塞淵之德可也。
伏願聖明,翻然改慮,亟收鄭弘任罷職之命,仍下明敎,自今內需司公事,如有不當理,許令監司、守令,隨事違覆,以昭聖明平明之治。
答曰:「觀卿箚辭,予甚嘉尙。
鄭弘任事,略施譴罰,未爲不可矣。
」 4月20日 ○辛亥,行大司諫金尙憲上疏曰: 人君之使臣也,進之以禮,退亦以禮,可貴、可賤;可生、可殺也,而不可使之辱也。
古之帝王,遇臣下如此,故爲其下者,亦得以廉恥自礪,名節自重,寧爲忠直而獲罪,不願苟合以爲榮。
伏惟聖明禦世,使臣以禮,群下感悅,鹹思自飭。
奈何近來待下之道,漸不如初,不諒其心,遽加威怒?任職敢言者,或惡其好訐;當官盡心者,反疑其自專。
迎合者每蒙嘉奬,忤旨者必見摧折,不但大乖於好察之意,亦豈人君優容禮使之道也?竊見徐渻之下獄,權濤之削黜,尤所不安於輿情者。
然其不安者,豈盡私厚於其人哉?濤之心事,雖不能知,挾私之迹,亦未顯著,而身居諫職,以言見黜,深恐有歉於納汚之弘量也。
況徐渻之於金卨,疾之已甚,辭語之間,人或謂之過當。
回啓之辭,雖有錯謬,若謂之侮慢君上,則似非其情也。
至於玉堂諸臣,明朝廷已定之公論,斥一人偏執之私見者,自是論思之地,職分之所當爲者。
雖有過激不中之語,悖入悖出,咎有所歸。
殿下乃以險躁目之,無乃有傷於無偏之道乎?伏願殿下,悔旣往之非,存將來之戒,益恢誠信之道,更盡禮使之美,以培臣下廉恥之風,以終盛朝淸明之理。
答曰:「箚辭當留念焉。
」 4月21日 ○壬子,吏曹參判張顯光,上疏辭職,上溫諭不許。
4月22日 ○癸醜,合司請逆珙按律,至七啓,答曰:「予意已盡言之,而爾等之論執,愈往愈甚,予極痛悶焉。
爾等雖如是堅執,決無允從之理,須勿更言,以安予心。
」 4月23日 ○甲寅,鄭忠信上疏,乞限秋前上京調病,答曰:「令備局議處。
」 ○以金光炫爲校理,李士祥爲正言,吳端爲副修撰,趙贇爲持平。
4月25日 ○丙辰,上行登極拜表禮如儀。
○以鄭弘溟爲司諫,李顯英爲江原監司,洪瑞鳳爲大司憲。
○前右贊成李直彥卒。
直彥剛方謹敏,歷職內外,峻潔自持。
宣廟朝選淸白吏四人,直彥與焉。
光海時廢論起,直彥抗議不撓。
反正後,上嘉其淸節,超拜贊成。
至是卒。
4月27日 ○戊午,金起宗馳啓曰:「漢人騎步幷二千餘人,由宣川路,向義州,問其所由,則欲耕作於九連城雲。
第以島中形勢言之,則將佐離心,蓄怨已極。
今日之擧,似欲借鎭江一步地,以爲後日之計。
或雲:『黃戶部方在島中,以都督縮坐絶島爲非,故都督出鎭九連城,以示掎角之形』雲。
」 ○太白見。
4月28日 ○己未,兩司竝引避曰:「昨以國忌,姑停合司之論矣。
今聞物議,以祧廟國忌,本無停啓之例,而規外遽停爲非。
臣等難免一日縱賊之罪,請罷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玉堂處置以爲:「沐浴請討,一日爲急;祧廟國忌,旣無齋戒。
合司大論,烏可以此遽停?請竝遞差。
」從之。
○以刑曹審理冤獄別單,上敎曰:「所謂審理冤獄,實非放釋輕囚之謂也。
罪名雖重,情涉冤抑者,竝加審理,以答天譴。
」 ○上下敎曰:「擧義力戰扈從者,竝除職事,下敎非止一再,而近日吏曹,絶不擧行,是誠何意耶?事甚不當矣。
」 ○禮曹啓曰:「夏節幾半,旱乾太甚。
請於三角山、木覔山、漢江風雲雷雨、山川雩祀等處,不蔔日設行祈雨祭。
」從之。
○上下敎曰:「權濤,興陽縣監除授。
」 ○太白見。
4月29日 ○庚申,禁府吏鄭士男,捕獲在逃逆賊李秀香,上命論賞。
○推鞫廳啓曰:「內人業伊,出於秀香之招,請付鞫廳。
且秀香告引吳世長、鄭汋、鄭浚、尹暉、崔瓘、樸自全、樸自天、罪人洛等,竝拿推。
」從之。
○以李楘爲大司諫,高傅川爲掌令,吳端、崔惠吉爲持平,沈之源爲獻納,金宗一爲正言,金堉爲副校理,呂爾徵爲修撰。
五月 5月1日 ○朔辛酉,金起宗馳啓曰:「黃戶部謂問安使曰:『毛帥擁兵,久住貴國,想必多擾害之事。
』答曰:『國儲蕩竭,不能接濟,或不無擾害之事,而都督嚴加禁斷矣。
』戶部曰:『俺非但運餉,專爲糾察軍務而來矣。
』又曰:『國王不惟問安,又送禮物,極知厚意。
俺當受之不暇,而但任是禦史,先受禮單,則必見侮於諸將。
』終始固辭,不得已辭退矣。
觀其氣色,則痛嫉毛帥,而辭不受,非有他意。
問於中軍郭定虜則答曰:『欽差東路監軍』雲矣。
」 5月2日 ○壬戌,上出慕華館迎詔,還宮,行四拜禮於崇政殿階下。
○大臣、百官,以逆珙按法事五啓,皆不從,答曰:「珙設有所犯,先王遺體,予不忍加法矣。
」自是,一日五啓。
○以金尙憲爲副提學,林得悅爲正言。
5月3日 ○癸亥,大司憲洪瑞鳳啓曰:「春初逆變,起於倉卒,而臣實不幸,適與於發告之際,處事昏謬,厚招物議,而屬兼推官,討逆方嚴,義不敢退,不意遽除風憲之長。
彈墨未乾,謗言猶煩,而乃敢冒據乎?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
」 ○三省鞫廳啓曰:「江華弑父賊德信,病狂如醉,雖多般盤問,不發一言,間或發言,皆不可了。
以獄體言之,則元情後刑推,待其承服,方可正刑,而旣無捧招之路。
其行兇之狀,已著於其母、其妹之言,直捧結案,正刑宜當。
」上從之。
○副提學金尙憲上疏曰: 今者同知春秋張維,與臣相避,而臣在下應遞,請減臣例兼春秋。
夫玉堂長官,例於史局堂上,考績黜陟之事,靡不預聞。
惟其如是,故史官與承旨相避,則減承旨;春秋與副提學相避,則遞史官送西,前例古事,灼然明甚。
今乃以臣之故,遂緻史局缺一堂上。
祖宗創制官方,所係雖小,難改。
況此館閣重地,何敢首冒苟且之嫌,輕壞先王之典哉?伏願亟遞臣本職,以便公私。
答曰:「該曹之率爾減下,實出於不識舊規,卿勿控辭,速出行公。
」 ○吏曹判書張維箚曰: 副提學金尙憲,與臣法當相避,故據在下當避之例,其兼帶春秋,率爾減下矣。
訪問舊例,則昔年李廷龜爲春秋堂上,洪履祥爲副提學,有婚姻家相避,而廷龜啓辭,自解春秋。
蓋春秋堂上,他人皆可爲之,副提學不可去修撰官也。
今見金尙憲疏辭,則事理誠然,且有舊例之可據。
伏乞亟遞臣所帶同知春秋之任,以便官制。
事下該曹。
5月5日 ○乙醜,右贊成李貴上箚曰: 惟我國家,一祖、二宗,首啓文明之治,以基億萬年無疆之福,皆以崇儒重道故也。
不幸己卯士禍之後,儒道泯泯無傳,人心貿貿。
斬伐銷鑠之餘,李滉自奮於絶學之後,出而倡之,士風一變,而深知篤好之者,惟李珥、成渾而已。
自滉旣沒,二人道德益尊,爲百世儒宗。
苟非媢嫉之人,則莫不向風景仰,惟恐不識其面,擔簦執贄而遊其門者,不知其幾人。
今之士大夫,稍知有倫紀、禮法者,皆滉與珥、渾導率之功也。
不幸二人,觸忤時論,大被流言。
自東西分黨之後,附會時論之徒,始之以醜詆,繼之以攻擊,士林疑懼,氣象愁慘。
至於進退人物之際,必以是非珥、渾者,而取舍之,東京黨錮,南宋僞學之禍,指日可俟,而國隨危矣。
今見玉堂議禮箚辭,趙翼之所謂:「自以爲眞忠於殿下」,不過措語間失語,渠亦追悔,不必相較。
至於趙絅,以新進浮妄之人,未知何才學、德望,有加於彼,而以朝著間公是非,慢侮元勳、宰臣,醜詆林下儒士?其無朝廷、蔑士林極矣。
樸知誡,自少躬耕篤志,養靜林下,其固窮之操,力學之實,無愧於古人。
今之養德林下,爲世矜式者,惟金長生、張顯光、樸知誡而已。
是以,殿下卽阼之初,禮羅三人,或置師儒,或置臺閣,其崇儒之盛意,可謂至矣。
不幸知誡以議禮不合時議,去位,而絅輩攻之太甚,使不得更議此禮,是誠何心哉?伏願終始奬禮此數臣,使一國知所矜式,以爲崇儒道、壽國脈之地。
答曰:「箚論甚當。
予極嘉尙焉。
」 5月6日 ○丙寅,引見回還冬至使邊應璧。
上曰:「書狀官所乘船,至於覆沒,事極驚慘。
其船何故獨敗耶?」應壁曰:「連三日狂風大作,諸船皆將漂沒,而書狀之船,終緻敗矣。
」又曰:「冬至習儀時,科官問於臣等曰:『毛將久駐貴國,有何利害耶?』臣等答以別無所害矣。
」上曰:「中朝不疑毛將耶?」應璧曰:「但問其利害,而別無大段疑訝之事矣。
」上曰:「新天子聖明雲,中朝之事,大異於前耶?」對曰:「人皆稱皇帝聖明,而玉河館需索之事,倍於前日矣。
」上曰:「中朝將欲討虜賊雲耶?隻爲自守雲耶?抑有和議耶?」對曰:「隻爲自守之計,未有討賊之擧,而和議則亦未之聞也。
」承旨金壽賢曰:「今年三南,則雨澤雖足,而兩西及畿甸,旱災犬甚,又有雨雹之災。
自上必惕念於幽獨之中。
昔宋仁宗,虔誠祈禱,露立庭中,仍緻大雨。
太淸禱雨之時,卻逍遙輦,而不避雨。
天人一理,感應之幾,有如是矣。
」上曰:「兩西旱災尤酷,極可悶也。
」壽賢曰:「似聞西方守令,貿販島中,有不法貽弊之端雲。
似當發遣禦史,以爲摘發懲戢之地。
」上曰:「如不得其人,則不如不送,故趑趄矣。
」 ○上下敎曰:「右副承旨尹知敬病重雲,令藥房劑藥以送。
」 ○兵曹啓曰:「鹹鏡道殿試試畢之後,承旨久在邊上,似涉未妥。
紅牌賜花,今將急急下送,而隻令撥卒傳送,則不無稽滯閪失之弊,別定禁軍,給馬馳送。
」上從之。
○太白見。
5月8日 ○戊辰,憲府啓曰:「逆賦之承服者,不待時斬,乃是三尺法也。
鞫廳旣請秀香之正刑,而臣等亦論之矣。
近觀此賊情態,日後面質之際,萬無取實之事。
況久延兇喘,每令辨質,有乖成憲,大傷獄體,請速行刑。
逆獄監直之際,所當日加檢飭,而近來多有不嚴之說。
前日樸守辨覈時,鞫廳所當隻問秀香之情犯,而提起別語,以眩眞僞,不無可疑之狀。
請當該都事罷職。
」上從之。
○以沈之源爲校理,洪命耉爲修撰,金南重爲修撰。
○月入太微西垣內。
5月9日 ○己巳,分遣暗行禦史尹煌、李行遠于兩西。
○太白見。
5月10日 ○庚午,太白見。
5月11日 ○辛未,諫院啓曰:「崔始量初出於任之後之招,而始量所供:『與之後素昧平生』雲。
面質之時,以衣袂掩面,請問『容貌如何?』眞若不相見者,及其相詰,乃謂之後曰:『豈料汝陷我乎?』以此見之,其相切之狀,不待逆賊宗忠左驗之辭,而昭著無疑。
得免訊鞫,亦出恩典,豈可徒年定配,有若尋常罪犯者然哉?請依減死之律,極邊安置。
」答曰:「凡罪犯,自有應施之律,不可以愛憎,有所加減。
更勿煩瀆。
」 ○以金壽賢爲吏曹參判,金尙憲爲都承旨,姜碩期爲右副承旨,鄭經世爲副提學,趙邦直爲執義,金南重爲司諫。
○公淸道報恩地雨雹,大如鵝卵。
5月12日 ○壬申,公淸道進士李昌胤等上疏曰: 伏見逆珙,始則手製廢母之啓,爲覆載難容之賊子;今則號召不逞之徒,以搆射天之謀,爲今古罔赦之亂臣,伏願快施王法。
答曰:「因予無似,屢遭此變,俯仰慙痛,直欲無生。
又觀爾等之疏章,尤極慙赧。
珙設有所犯,其身卽先王遺體,予不忍加法矣。
」 5月13日 ○癸酉,上下敎于政院曰:「近日該曹,全不收用捧承傳之人,非徒未安,亦不無遺忘之弊矣。
」 ○以安獻徵爲禮曹正郞。
獻徵在昏朝決科之初,有人潛題一詩於其父應亨之門曰:「楊根太守去來忙,畿伯門前慶事昌。
」蓋其父爲畿伯時,楊根守李再榮往來於其家,故有是詩。
然自少長於文詞,又參重試,人言之難信如此。
5月14日 ○甲戌,大臣直官啓曰:「王者之法,討逆居先,大義所在,私恩難假。
聖心雖出於不忍,群情擧急於行法,蓋欲扶綱常於宇宙,揭彜倫於萬古也。
伏願殿下,斷以乾剛,亟正王法。
」答曰:「予自幼時,痛恨王親之保全者鮮少,讀古觀今,未嘗不長籲垂涕。
寡昧忝位以來,邦運不幸,逆變屢起。
賊招中每擧珙名,而予上念先王,下牽至情,曲貸容護者,殆非一再。
今則事異前日,相應之跡,似爲昭著。
數月之內,大獄繼起,前後慈旨,極嚴且峻,百司廢務,亦將半載。
予爲宗社,不得不勉循公議,使之自處。
噫!骨肉之不相容,予常痛歎。
不圖今日,忍爲此事,是豈予宿心哉?痛悼悲惻,直欲無生耳。
」珙在光海時,有請廢母後之罪,而反正初,懲於昏朝骨肉之變,置而不罪。
及其屢出逆招,廷臣始以善處爲請,出置杆城郡,未幾放還。
至是,又出於諸賊之招,相應之迹,昭著無疑。
大臣、三司,始有按法之請,上牢拒不從。
臺諫一日七啓,玉堂五箚,大臣率百官亦五啓,而王子義昌君珖等,率諸宗室,連日啓請,慈殿再以諺書下敎,承政院、藝文館、侍講院、監察、翊衛司、館學、兩湖儒生等,皆上章同請,閱五朔不止,上不得已從之。
政院啓曰:「今將發遣禁府都事於逆
耿耿一念,隻在隕絶,而罪釁餘生,不敢抗顔於廷臣伏閣之列,乞削臣職,以正臣罪。
答曰:「無辜者得免,冤枉者伸雪,自是常事,有何可報之恩乎?卿勿以兇賊病國之言介念,安心行公。
」 2月19日 ○辛亥,副提學趙翼、修撰吳端、李行遠等上箚,請削辛慶英、李胤男勳籍,寧社錄勳,亦甚冒濫,更査以定,答曰:「旣已勘定,今難撓改矣。
」 ○備局啓曰:「遼民飢困出來,衣食於我,而乃反成黨橫行,或打傷人命,或攘奪財貨,京外之人,不堪其苦。
請自今,於其所在處,嚴加禁束,不少假借,凡有作挐者,拿緻決罪。
且以此具言于差官,毋使私護,一邊移咨毛營,俾治差官不能禁戢之罪。
」上從之。
○禁府與大臣、兩司長官議啓曰:「尹以震,逆賊尹仁發之三寸姪,權餘慶,昏朝淑儀之父,皆非親切於爾瞻等之人。
且已放還,依聖敎置之宜當。
其餘鄭湛等十五人,則附會賊黨,出入臺侍,竝難輕議。
崔興善則縱臾昏朝,作弊貽害,定配濟州,蒙宥放還,而不念天恩,做出訛言,搖動民心,不可不遠竄,仍前定配宜當。
」上從之。
○以趙邦直爲司諫,權濤爲執義,高傅川、任孝達爲掌令。
2月20日 ○壬子,永安尉洪柱元上疏曰: 臣伏聞,逆賊李孝一招辭曰:「仁城謫杆城時,慈殿下書,有遠去眷戀之意。
上年胡變時,仁城欲以其書,傳示永安尉,仍示兵判,其傳示與否,未能詳知」雲。
臣聞來驚愕,心膽欲裂。
逆珙於戊午庭請時,獻議請弑,得罪倫紀,見絶於慈殿久矣。
慈殿之下書,千萬不近,其假托矯誣,示若釋罪於慈殿者然,以爲誑誘之資,兇謀奸計,極其巧慘。
慈殿至欲窮問,下敎於鞫廳,則慈殿之不曾緻書於珙,不辨自白。
臣旣不得見,傳示兵判之說,尤不須多辨,而臣名旣出於兇賊之招,何敢諉以語犯慈殿,而晏然無一言陳白乎?請下臣司敗,與賊對辨。
兵曹判書李廷龜上疏曰: 臣名旣出賊口,未白之前,豈敢一刻容息?伏願下臣司敗,以正臣罪。
上竝答曰:「兇徒假托誑誘之說,不須辨明,卿其安心行公。
」 ○韓平君李慶全上疏曰: 臣卽聞逆賊李孝一之招,以爲:「欲傳光海之書於臣,而以臣爲人輕踈,終不傳示」雲。
旣曰終不傳示,則臣不須陳辨,而名出兇口,臣何敢一刻容息?請下臣司敗,以正臣罪。
答曰:「賊招中雖有卿名,於卿少無幹涉之事,安心行公。
」 ○平安兵使申景瑗馳啓曰:「胡差高牙夫,率從胡六人,十五日夜半,到林畔,責騎撥馬,卽向郭山東路站上。
貿米唐人數十人,屯宿於撥幕近處,我人言:『胡差出來,爾可謹避。
』唐人終不信聽,仍留炊飯,果與胡差相遇,被殺者四人,其餘則逃避雲。
」 2月21日 ○癸醜,大王大妃,以諺書下敎于大臣及鞫廳曰: 兇賊旣發兇慘之言,使之鞫問,欲知其言根。
今者可駭之言,又出賊口,至於永安尉、兵判,擧皆陳疏,豈不痛哉?所謂兇書,在於珙所雲,卽欲拿問推出,痛辨此說。
鞫廳須以此意,啓於大殿而處之。
渠旣得罪於人倫,故慮人心之不服,假托此書,有若寡躬,旣已解釋於渠者,使聞於兇徒之耳,尤可痛也。
予欲體大王保全骨肉之心,而不治綱常之罪,是予之過也。
公主十年幽閉,始得出外,而珙及瑅等終始不見,予常以爲渠旣有罪,故不肯往見矣。
未亡人不自死滅,復見天日,旣雪父兄之羞,寧欲溘然,慰父兄於泉下,而不能自決,頑命尙存,又掛於惡逆之口,冤憤之心,有若銷骨。
切欲拿緻珙鞫問,而自決於渠前也。
予之母親,年已老矣,故卻忘旣往之冤痛,務欲慰悅親心,每以歡樂度日,寡躬之願,此外何求?隻願主上之平安而已。
三司、百僚,伏閤已久,而主上隻顧小節,尙不允從,事甚未安。
願卿等極力陳請,期速回天也。
○諫院啓曰:「益山新郡守李有慶,年過七十,精力衰耗,難付以牧禦之任,請遞差。
」從之。
○大臣啓曰:「國家不幸,逆變繼起,賴天之靈,賊徒就服,而冥冥之憂,猶且未弭。
逆支逆黨處置之事,實合於仁人放流之義,但外孫竝坐,非法典所載。
光海時崔沂外孫,至被竄謫,至今非之。
如有可罪,則自當以其罪罪之,以外孫而坐之,非徒民聽之惶惑,係是法典之外,敢此仰稟。
且年未滿者,不令圍置事,因禁府啓辭,已得蒙允。
聖德如天,微物得保,凡在含氣,孰不感激?似聞此等遠竄之類,其數頗多。
該官名籍中,年歲或不無失實,若有年歲之誤錯,而仍被遠竄者,則此亦所當査覈,令禁府一一究問以處。
」答曰:「依啓。
且崔沂之獄,與今日之事不同,比之沂孫不可矣。
然大臣之意如此,不必定配。
」 ○以鄭弘溟爲執義。
○戶曹啓曰:「一自癸未北道生變之後,朝廷專力於此,而至於江原道嶺東九邑田稅運緻之事,猶未擧行。
往在戊午年間,廟算深以北道爲憂,若將朝夕被兵者然,下三道軍兵,更代戍北者,不可勝數。
當此之時,軍餉難繼,乃有嶺東九邑田稅轉運之擧。
今則事勢異前,北道爲粗安乾淨之地,而兩西闆蕩,京倉匱竭。
東萊倭物價應給之木,不啻千同,雖以丁卯條田稅換木,沒數盡入,猶患不足。
如是則該曹經用布木,從何辦得乎?況唐糧米,則專爲毛兵而設,尤不可運入北道。
請限一二年,嶺東九邑三稅米及唐糧米,姑停北運,盡數換木,納于京倉,一半則換米西運。
」從之。
2月22日 ○甲寅,備局啓曰:「逆變起於槐山、忠州,逮捕之時,已極騷屑。
今以趙希孟之疏,又有逮捕之擧,未殄餘孽,必不自安,無知愚氓,亦必驚散。
請令本道監司,一邊曉諭民間,使之安業,毋失農時;一邊詢訪,毋使無辜橫罹。
」上從之。
○憲府啓曰:「副修撰金南重,當此交章之日,疾病不至大段,而至於投疏乞暇,及承溫批,猶不出仕。
年少怠慢之習,不可不懲,請命罷職。
」上從之。
○吏曹啓曰:「今有告變人等除職之命。
本曹問于禁府,則告者申瑞檜、金振聲、金得聲、黃縉、許選、李鬥堅、崔山輝等七人,而黃縉則曾已除職。
許選、崔山輝、金振聲,是學生;申瑞檜、金得聲,是庶孽;李鬥堅,私賤雲。
當除此人等何職乎?」答曰:「六品實職,竝先除授。
」 ○上下敎曰:「比來流竄之人,擅離配所,而方伯、守令,專不檢飭,事極寒心。
今後令各官,頻數點檢,如有擅離配所者,劃卽馳啓,論以重律,守令中循私不報者,亦皆摘發啓聞。
」 ○申景瑗以高牙夫齎來金汗書,馳啓。
其書曰: 金國汗,緻書于朝鮮國王弟。
今兩國旣成一國,中江大開關市。
竊思東邊之民,原在會寧做市矣。
今見此處開市,皆欲往會寧貿易,料無王命,會寧官豈敢擅專?故具悉預報,如允當,速令會寧官遵行。
備局啓曰:「今見胡書,有會寧做市,如允當之語,似非緊着必爲之意。
且高牙夫語申景瑗曰:『仲男要見其父母,與者老,同往會寧』雲。
以此參商,則非汗之本意,亦可知矣。
速令承文院,修書答之曰:『前者藩胡之居六鎭者甚多,一國商賈,多聚其地,物貨輻輳。
今則壬辰變後,藩胡無一人在者,不得行買賣已久,而東邊之胡,有此開市之請,必是知舊而不知今也。
兩國旣與相和,許開中江關市,豈有許此,而不許彼之理乎?兩西新經兵火,財畜蕩然,中江開市,亦恐無以成形。
況於會寧空虛之地,以何人物,得成市貿也?者老、仲男等已往會寧雲,必目見而來,口能言之,不待多辨,而必知其不能爲市之狀矣雲雲』,似當。
」答曰:「措語中,不無未妥處,撰出時商量改之。
」 ○金起宗上疏曰: 謀逆,是何等罪名,其所辭連者,在法當誅,不誅則當問,而聖恩一向曲庇,初下勿問之敎,再降綸音以寵諭之,臣驚惶隕越,感激欲死。
人臣分義,固不敢更上辭章,以幹嚴誅,而第臣奔走行間,已閱二年,絲毫無補,筋力已盡,所存者隻膈上氣耳。
疾痛之極,必呼父母。
乞罷臣職,以便公私。
答曰:「卿多才、廉簡,實合此時重任,故予常謂得人,卿今固辭,予實缺然。
卿勿以兇言介懷,雖有疾病,調理察職,以副予望。
」 ○命除忠義衛李源直長職。
以捕得在逃逆賊河永男故也。
2月23日 ○乙卯,憲府啓曰:「宗廟令蔡衡,曾以受銀臺諫,爲世所棄,齒在仕版,亦雲幸矣。
及授本職,物情俱駭,請命罷職。
」答曰:「蔡衡雖有雲雲之說,其時已蒙伸雪。
且廟令亦非淸要之職,勿爲已甚之論。
」臺諫翌日連啓,上乃從之。
○政院啓曰:「逆賊之鞫於殿庭,非但重其事也,訊鞫稟讞之際,出納便易,使無罪人輸情遲滯之患,而獄事垂畢,不緊罪人,則鞫於禁府,亦一例也。
今則江華圍內通書者八人,槐山罪人十人,安友善等三人,厥數甚多。
且友善等似是渠魁,不可尋常推鞫於禁府,以緻遲延。
待友善等入來,移設鞫廳於闕內宜當。
」上從之。
○上下敎曰:「庭鞫以後,各司久不開坐。
今後則庭鞫早罷之日,令各司開坐。
」 2月24日 ○丙辰,備局啓曰:「江華留守申鑑馳啓以爲:『通津、金浦、富平、仁川、豐德等諸邑軍兵,皆令屬於本府,一體操鍊,可備緩急』雲。
體臣與摠戎使,曾已議定,而特未及稟施矣。
申鑑所見,與此相符,依此施行宜當,但此五邑,皆隔大江。
旣屬之後,若以操鍊,常令招集,則越江往來,不無怨苦。
宜使各邑將官,各自操鍊,而江華中軍,以農隙巡檢敎鍊,使將官、軍兵,知其有統屬之將,而臨急調用,未爲不可。
請以此行會于摠戎使及江華留守。
」上從之。
2月25日 ○丁巳,禮曹進迎詔儀註。
上曰:「與天使時儀註不同,何也?」禮曹啓曰:「今此儀註,一從《五禮儀》磨鍊,而與天使時不同者,隻郊外迎詔時,五拜三叩頭及請留詔使兩款也。
五拜三叩頭之禮,本不載於《五禮儀》,而傳聞祖宗朝,有一天使,勒令行五拜三叩頭之禮雲。
厥後皆用《五禮儀》,隻行鞠躬而已,成憲天使出來時,示以前日本國儀註,而令依前例行禮,故亦勉行五拜三叩頭雲矣。
今則我國使臣奉詔以來,與天使時行禮不同,故磨鍊如此矣。
」答曰:「知道。
」 ○草土臣金藎國上疏曰: 臣於反正之初,特蒙天恩,受任重地,眷遇日深,數年之間,位至崇班。
但思盡心職事,以報聖恩而已,不幸臣之姓名,屢出於兇逆之招。
席藁經旬,威命不下,終有安心之敎,聖恩洪大,天地莫量。
顧念人臣之義,旣爲兇賊所擧名,則不可容息於覆載之間。
亟命有司,議定臣罪。
答曰:「卿名雖出賊口,於卿少無幹涉之言,卿其安心。
」 ○金起宗馳啓曰:「督府差官毛士玳等,以姜弘立帶來遼民刷還事,當往京城雲,臣措辭挽止,謄上票文矣。
」事下備局。
○戶曹啓曰:「江華留守申鑑,曾於榻前,啓請運緻公淸右道米於江都,以備不虞,過冬後輸納京倉雲,而事勢有最難行者。
京倉米穀,無數月之儲,竭乏之患,愈往愈甚。
百官俸祿及軍兵糧餉,專靠於兩湖,若除卻右道漕運之畜,則將何以繼日用乎?右道之穀,決不可運置江都,徐觀今秋事勢,京倉之米,或可繼用,則兩湖某樣作米,量留于本府宜當。
以此意,議于申鑑則鑑亦以爲然矣。
」上從之。
○金起宗、鄭忠信馳啓曰:「安、肅間癘疫大熾,出身京砲中,死亡甚衆,京哨官金仁博亦死。
輦下親兵,比他軍不同,而遠戍邊上,相繼病斃,甚可矜憐。
且安州儲糧方乏,前頭決無可繼之路,而聞都監裝束交代,京砲二哨,將令替代。
請於安州留防京砲五哨中,姑留二哨,待交代後放送,其餘三哨,則徑先放送,一以除糧匱之弊,一以救目前之急。
」事下備局。
2月26日 ○戊午,上幸慕華館迎詔,還入崇政殿庭,行迎詔、頒詔禮,竝如儀。
上以祔廟時儀註,下敎曰:「祔廟祭,隻行於大院君,則不可謂之祔祭,令該曹更加詳察磨鍊。
」禮曹啓曰:「考諸禮文,則祔之爲言,附也。
古者廟制,有昭穆之位,妣之神位,則附於曾祖妣之位。
今之廟制,與古不同,旣無昭穆之位,而常時士大夫家,猶循古禮,祔廟之祭,隻行於亡者祖考妣當祔之位,雖有先世累代神主,他位則皆不得祭。
魂宮神主,旣無昭穆應祔之位,隻可祔於大院君神位,而合行祔祭而已。
仁嬪神位前,旣行告祭則祔祭,似不當竝行,隻於祔祭時,奉出大院君神位於廳事,與魂宮神位,合行祔祭,則仁嬪神主,竝行祔祭,尤似不便。
然事係變禮,請議大臣定奪。
」君尹昉、左議政吳允謙、右議政金瑬議,皆以該曹啓辭爲是,上命一依《五禮儀》行禮。
禮曹又啓曰:「仁嬪神位前,竝行祔祭,似非禮文本意,而聖敎如此,節目單子中,改付標以入矣。
」答曰:「知道。
」 ○登極詔書曰: 奉天承運皇帝詔曰:「朕荷皇天眷命,列聖洪庥,遵大行皇帝遺詔曁內外文武臣民合辭勸進,屬以倫序,纂承大統,謹于八月二十四日,祇告天地、宗廟、社稷,卽皇帝位,以明年爲崇禎元年。
深惟,一人嗣曆之初,爰厪四方攸同之念。
爾朝鮮國,恪遵聲敎,世守忠貞,雖外憂方殷,而內向滋篤,朕甚嘉焉。
玆者虜氛未淸,咆哮荼毒。
朕之與王,各有薪膽未雪之讐,有輔車相依之誼。
尙其固牖綢桑,康玆舊服;協心畢力,翼我新猷。
是安是攘,起瘡痍於衽席;永屛永翰,鞏帶礪之河山。
稽諸典彜,時用詔示。
所當特遣使臣,慮以脯資餼牽,重勞候人,尺一附宣,尙鹹知悉。
」 ○接伴使南以恭、問安使李尙吉等馳啓曰:「臣等行見官禮,仍參宴禮,退來之後,都督使張大秋附耳言送曰:『緣有通報之事,曾於簡帖,請送腹心之臣,今者兩陪臣,俱是重臣,不敢終隱』雲,語極寒心,有不忍聞,未知有何所據而發也。
臣等更請曰:『必須明知敎戒之本意然後,方可啓知,幸冀錄示』雲,則投以此錄。
臣等知其虛誕無憑,而不敢任置,敢以原錄同封上送。
」其手帖曰:『夜觀天文,麗國君臣,有大不祥之兆,必須緊防。
倘再不聽所言,恐國君有終滅宗廟之禍。
本鎭一片忠肝,爲天朝社稷,撫高麗、擒叛賊,不幸爲奸臣尹暄、李莞等,交相所悞,而不信於國王,豈非天意乎?本鎭與國王,誓同骨肉,豈有知而不言?』雲。
「 2月27日 ○己未,上禦崇政殿,受賀、頒赦,竝如儀。
○政院啓曰:「禮曹因權怗上送謄黃以『皇後旣已冊立,似當竝有進賀之禮』,故乃依天啓舊例,磨鍊以啓矣。
伏念天啓皇帝卽位後明年,冊立皇後,本國別伸慰賀禮則然矣。
今皇後冊封,與天啓不同,故賀登極文書、方物,禦前、中宮、天啓皇後三殿,旣以一例呈進,則不當復引天啓皇後追冊立舊例,別爲中宮進賀,疊呈方物,揆之以禮,似甚未安。
請令該曹,更議定奪。
」禮曹回啓曰:「皇後冊立,在於卽位之初,登極進賀方物,禦前、中宮,竝加磨鍊,則冊立進賀之意,已在其中,復以冊立中宮進賀,亦似重疊。
政院啓辭,不無所見,請依啓辭施行。
」從之。
2月28日 ○庚申,鄭忠信馳啓曰:「龍骨大領開市胡人千餘,所豆裡領守護軍三百餘,出來于鎭江、義州。
城中本無移運之糧。
一千三百餘人供饋之資,決無需應之路,誠極可慮。
」事下備局。
○備局啓曰:「都體府從事官金槃書啓,凡九條也。
編伍軍兵技藝之不習,軍器之不精,非獨湖右爲然,在在如此。
至於軍兵,則公私賤相半,其中本役之外,兼有鍊習之苦,逃散之弊,勢所必至。
護恤之策,靡不講究,而號牌已罷,旣無所統,財力蕩竭,施惠無計。
今若爲此之慮,除出兩班率奴及其年老者,收其米布,使之分給,則軍兵未必得其精壯,圖免歸於勢力。
且欲給復,則八道編伍,幾至十萬,雖人給數十負,除此數萬田結,則該曹經費,亦何以支用?當初營將事目中,必有成才然後,啓聞給復者,蓋以此也。
姑依事目施行爲當。
餘丁收布,欲給編伍者,意甚善也。
但已收者,旣有輸納該曹之令,至今未收者,必是逃散之人。
今若使之移給,則必有紛擾之患,似難施行。
且列邑軍兵之多少,宜隨人口之衆寡,而羅州、靈光二邑,則民多而兵少;珍島、綾城等六邑,則民少而兵多,或未免苟充,或未免脫漏,軍類之不均,莫此爲甚。
慶尙道觀察使金時讓,見其道內軍額之如此,啓聞變通,就號牌數,以十分之一,加抄束伍,此實充其軍額之良計也。
令本道監、兵使,相議可否,民少者減其兵數;民多者增其軍額,而俾無騷屑之弊爲當。
且水軍之苦役,一國通稱,而日就流散,抵死逃避者,實由於侵虐。
凡有需用之物,必經監司分定,行會列邑,使之輸送,例也。
軍人番價,亦宜如此,而不由本官,直送營差,科外濫徵,罔有紀極。
至於各邑店舍,尤甚毒虐,軍官、色吏,憑藉作弊之狀,有難形言。
此自前店人之所難堪也。
今宜行會於各道監司,一切痛禁,如有犯者,一一啓聞,繩以重律爲當。
且兩湖沿海船、格,則新軍籍時,旣已定額頒行,必無如前日之臨急調發,而江都之役,特出於一時之不幸,何可援以爲例乎?且全州爲邑,非但保障之地,實是豊沛之鄕,則苟有弊於民者,所當特許蠲免,而第驅馬之役,爲民間最苦之事,故輪回分定,以均其役者,各道同然,今難猝變,而昏朝之事,今不須言也。
至如新軍籍事,則全州及茂、長,洪州、結城諸邑,軍民弊瘼,合有變通,令軍籍廳,覆啓施行。
且礪山,以界首路傍之邑,廚傳供億之費,倍於他邑。
自壬辰以後,設爲後營,而營將恒留,每年兵使過冬於此,一郡兩將,勢所難堪。
欲令移屬中營,不無所見,而但湖南一道,邑多民衆,旣革前營,又減後營,則猝有緩急,兼統不便。
然問於本道監、兵使,徐議處之爲當。
且珍島、靈巖,民少賦重,加以兇歉,珍島則今爲,珙流配之所,把守巡邏之苦,他邑所無,事勢與前自別。
理宜另加厚恤。
其各樣上納米布及靈巖未收緻敗等米事,宜令該曹覆啓施行。
還入別單,以備睿裁。
」上從之。
○回答官李灤、樸蘭英等,還到義州馳啓曰:「臣等與龍骨大、大海等,相議千石米發賣之事。
龍胡等以爲:『兩國相和,所言皆從,何可以此持難乎?』屢度爭辨,終不動聽。
臣等言於大海等曰:『和事已完,使臣往來,開市交易,當有定式。
』大海等曰:『使臣往來,一年幾度,開市交易,一年幾朔爲可乎?』臣等答雲:『使臣往來,一年一度,開市交易,春秋二朔則可矣。
』大海等曰:『當稟定於汗。
』是夕以汗意回答曰:『使臣往來,則秋冬各一度,開市交易,則春夏秋定以三季月,或有不得已相通之事,則不在此限。
且如交易時價直低昻,則兩國各送掌市之人,相與講定,使無彼此之冤』雲。
臣等又言於大海等曰:『貴國若許還被擄者一二百人,以爲千石米回謝之資,則貴國之所送甚易,我國之所得甚多,而其在吾等亦且有光。
』大海等卽告于汗,而還來言曰:『被擄人等旣已分與甲軍,使之各自買賣,到今還奪,事勢甚難。
各於其主處,給價買去爲當』雲,而被擄人等來聚於臣等所寓,日日呼哭,所不忍聞。
臣等以私持騎馬及汗之所贈參斤,各買二人,又令一行員役,各買一人,竝得二十二人,行中帶來,而此人等或無父母、兄弟,無所依歸雲,故姑令逢授於所買之人,以待朝廷處置。
且贖還人來到市上者,多至四五百人,而其中亦多無父母,兄弟之人,不得買取,使之空還,則非但所見慘惻,刷路自此將絶,開市本意,又歸落莫矣。
龍骨大等領八將,專管開市,所率千餘人,而軍馬所食,專賴於貴國雲,臣等答以『兩西闆蕩,爾等所知。
三千石米,尙且艱備,許多軍馬所餉,安得卒然應辦?』雲,則龍骨大等答雲:『曾與中原開市之日,牛豬及贈給之物,其數甚多。
此雖不敢望於貴國,卽今所望,隻是人馬所食』雲。
臣等仍聞彼國情形,則汗親領數萬兵馬西向,以新降蒙將爲嚮導,由蒙古地方,直擣寧遠北路,欲行掩襲雲。
權仁祿、樸景龍,則有不還之意,臣等數日強爭,僅得帶來。
汗書及禮單物目,則謄書上送。
」事下備局。
2月29日 ○辛酉,上下敎曰:「聞去夜大妃殿內人,於東北內外墻間,立闆子踰出,而巡更衛部將,不來言於政院乎?問啓。
」兵曹啓曰:「招問東所衛部將及巡更衛部將則言:『踰越之時,不得相値,則勢所難知』雲,守外廬之軍,亦皆以不知爲辭。
內人逃出,乃是無前之事,而未及覺察,事極駭愕。
請當該巡邏衛部將及搖鈴將,從重推考。
內人踰出,必與外人相通,請令捕盜廳跟捕窮問。
」答曰:「竝拿推。
」 ○備局啓曰:「新皇帝卽位之初,各衙門徵索,猶夫前日雲。
前此使臣進香之時,守陵內官等徵索之物,罔有紀極。
今此洪霶啓請別人情,而該曹隻給銀子三十兩,誠甚略少。
更令優給,俾免生梗之患。
」上從之。
三月 3月3日 ○甲子,虜中回答官樸蘭英、李灤等馳啓曰:「臣等與義州府尹嚴愰,過江往見龍骨大、所頭裡兩將,則高聲作色曰:『俺等到此,貴國頓無供饋之意,暴露風雨,軍馬飢餓,兩國相好之意安在?且聞商賈來者,不滿三十人,而牛則不來雲,以何物貨交易乎?當送數十差人,先往義州、安州、平壤等地,說此曲折,而監、兵使亦不從,則仍詣京城,先得牛數百頭、三千軍馬一月糧然後,庶免餓死之患』雲。
臣等送言曰:『俺等攜商賈,來待市上,而爾久不來,是則非吾失期,爾實背約,更勿歸咎。
』卽欲乘船,龍胡率三十餘騎馳來。
臣等亦下船會坐,更論交易之事,多發不遜之言矣。
」 3月4日 ○乙醜,幼學任之後,上告變書于政院。
是時,任之後三兄弟,多結失志不軌之徒,與知逆謀。
及將發覺,始乃上變,而諱其腹心,誣引失志之人,欲售已功,以爲自免之計,人皆憤罵。
其告變書曰: 臣往來嶺南時,偶與昌寧士人李汝翊相見。
反正後汝翊來言:「國有大事」雲。
仍與同見仁城,預知逆謀,而身在廣州,兇徒面目,不能盡知,而崔始量累度相見矣。
今聞師期已定於初七日雲。
至於金碩富江都書劄往復之事及崔瓘、趙挺、張世哲、李憺、趙有道等參謀之事,皆因仁城君聞之,而李士珪推蔔諸賊五柱雲。
始量言:「初七日,起兵於東小門外,以除君側之惡爲名,盡誅功臣,仍奉光海復位,傳于仁城,都監軍及禦營軍爲內應」雲,而未能詳知矣。
上命招大臣、禁府堂上、兩司長官。
大臣以下來會賓廳,請拿來被告人,上從之。
翌日,上引見大臣、推官、兩司長官,問任之後等獄情,始命訊問諸囚。
前參奉李宗忠供稱:「去年十二月,具溍、李承宗、尹興元等來言:『正月二十五日,將擧大事,而長者亦多參知,萬無不成之理。
軍士則各募二十名,乘夜入城,則都監軍亦無奈何』雲。
至於南漢山城兇書,出於任性之雲矣。
」前參奉樸東起供稱:「丙寅四月,與任慶後同宿,慶後曰:『近日時事如此,前日一番投檄於京中,而吾自主張,廣州山城亦投檄書,此則任有後所作。
大槪兇書,皆出於任哥』雲。
」前權管沈吉元供稱:「曾以賊适軍官,鞍峴戰敗後,秘迹還家,不敢見人。
今年二月,李宗忠以書招之,吾卽往見則曰:『汝知任之後乎?將擧大事。
反正時軍士,亦僅二百餘人,今日之事,有何難乎?京中長者,則之後皆交結,吾則方募廣州人』雲矣。
」出身尹興元供稱:「聞李宗忠、任德後自去冬晝散夜聚,嘗往德後家,則與吳玹等同坐,相議擧兵,而德後,使吾爲誓曰:『雖死,愼無洩漏』雲。
德後又再度送書於尹繼倫曰:『此事經營已久,死亦同死』雲矣。
兇檄則樸東起所搆,李宗忠所書,吳玹及李後崗等相與傳播,疊相送人,潛入京中,造言惑衆,待扈衛稍解然後作亂雲。
兇書則任就正指揮,而任慶後主張。
就正之子錫後,一月三度通書於宗忠,其書曰:『事成之後,推戴仁城。
』且言:『必須屢投兇書,騷動人心。
人心動搖然後,事乃可成』雲矣。
」辭連人吳玹、安大弘、高景星、任就正、任錫後等,不服而斃;趙挺、張世哲,圍籬安置;趙有道,還發配所;趙塤、趙圻、鄭光澤、崔瓘、睦叙欽、睦長欽、睦嗜善等二十餘人,放送;崔始量,以所供之辭,涉於欺罔,命減死照律。
3月5日 ○丙寅,憲府啓曰:「司書李坰,當此鞫逆之日,引疾不仕,今已閱月。
殊無臣子黽勉在公之義,請罷職。
」上從之。
○大司諫金尙憲、司諫趙邦直、獻納金堉、正言吳達升、沈東龜等上箚曰: 臣等竊惟,民心之危疑,慘於敵國之禍;下情之鬱抑,甚於土崩之患。
危者不使之安,疑者不使之定,則民必亂;鬱者不使之宣,抑者不使之平,則下必離。
自古人君,身遭禍敗,宗廟不保者,皆由不察乎此也。
不幸國有大變,萬民危疑,百僚伏閤,群情憂鬱。
安危之機,間不容髮,而講明於常日者,臨事而反惑;察覽於已往者,當前而反迷。
堅持私意,久遏公議,危疑者將轉而從亂,鬱抑者漸激而離散,無形之禍迫於呼吸,不測之變擬於朝夕,而殿下深居九重,端拱淵默,不親謀於大臣,不面諭於臺諫,但以紙劄出納,文字酬應,自以爲弭亂、消禍之善計,臣等不勝痛悶焉。
殿下自視今之國勢何如,民心何如?外則虜使交轍,邊虞萬端;毛帥忿狠,訞言恐喝。
內則海血、蟻戰之變,現於珍島;兇徒再逞之說,果應變告。
近而交通圍內之奸,或慮潛伏於宮闈;大而渠魁主謀之兇,或疑漏網於典刑。
腐心之憂,愚智同然,獨殿下未之深察也。
嗚呼!上天仁愛之眷,旣已示警,而殿下不素隄備;祖宗陰佑之靈,旣已發奸,而殿下不斷根柢。
廷臣忠正之言,旣已罄陳,而殿下未肯允從,不知殿下之明,孰爲蔽之;殿下之威,孰爲奪之,而使國家終至於不可捄之地耶?伏願殿下,上念祖宗付托之重,中愍群臣鬱抑之情,下察萬民危疑之慮,登進大臣,兼召臺閣,出禦便殿,親諭聖旨,丕通下情,亟賜處決,毋安於危亂,而終緻噬臍之悔。
答曰:「予意已盡於前後之言,卿等勿爲過慮。
」 ○備局啓曰:「龍、樸兩胡,固請開市,不得已而許之以三千石米,白給者二千石;發賣者一千石。
蘭英、景龍,與龍胡相約,載之國書,而去矣。
貿牛之事,本不載約誓中,而諉以書於宰臣書給之中,欲見其書,則托以不持來。
春秋開市,亦已定約,而今以春夏秋三季朔爲限。
賈胡及守護軍兵所饋,初無所約,而今乃迫責,其兇狡之計,有不可勝言。
今番則有預運應給之米,故抽出以給矣,今後則自初到日,以貿米爲食,以此成契券,可無侵奪之患。
時緻食物於將領,則此是相好之意,而若全數供饋,斷無是理,宜以此爲國書告之。
」上曰:「國書中亦及春秋開市事,可也。
」 3月6日 ○丁卯,流星出角星上,入亢星下。
3月7日 ○戊辰,禁府啓曰:「逆賊爾瞻之孫廷式,自公淸道自見,請依前啓辭,隨見定配。
」上從之。
○以鄭世矩爲掌令,尹墀爲副應敎,李景曾爲副修撰,李弘冑爲大司憲,李敏求爲大司諫。
3月8日 ○己巳,左承旨李聖求啓曰:「伏見祔廟時儀註,則竝皆親行。
竊念自初喪、虞、祥、禫祭,綾原君已皆主之,何獨於祔廟,而親行之乎?揆以禮經,不宜前後有異。
當依祥、禫祭例,使綾原君主祭,而自上入參而已。
請令該曹,更稟以處。
」上不從。
○憲府請辛慶英、李胤男竝削勳籍,寧社錄勳更査戡定,答曰:「令廟堂酌處。
」兩司閱數月論執,而上不從,至是,始有酌處之命。
○李貴請對曰:「大祭已迫,禮文未定,臣敢請對。
若令綾原君奉祀,而祔於私廟,則是無異於河原君之廟,而殿下自處以爲人後之禮也。
旣使綾原奉祀,而殿下欲爲主祭,此禮亦無所據。
臣意必須別立禰廟,乃可以盡殿下之情,而禮亦無礙也。
請稍退祔廟之日,更招大臣及儒臣、禮官,商確改定。
臣之前箚,尙今不下,必以臣爲老妄,而置之矣。
」上曰:「卿姑待之。
」 ○兵曹參判崔鳴吉上箚曰: 臣曾在丙寅春,猥陳一箚,如園號之加、諸侯之祭及旣期之後,仍禦素服,皆臣箚中之意也,獨立廟一款,未蒙施行。
臣意竊以爲:「殿下之聖明,豈有見得不到之理,而重違群議,姑示遲延?其必有待於三年之後」,故悶默不言,以至于此。
今聞禫日已過,毓慶神主今將合祔私廟,節目已下,時日已蔔,臣實錯愕,不覺失聲大號。
臣聞天子立七廟,高、曾、祖、禰之上,更祭三代;諸侯五廟,高、曾、祖、禰與太祖,而爲五。
大夫祭三代,庶人隻祭禰。
雖尊卑不等,隆殺有差,而由親及踈,自近及遠之意,則無貴賤一也。
唯支子,賤不敢立廟,而助祭於宗子之家,故禮曰:「庶子不祭禰,明其宗也。
」蓋所以尊禰廟,而重宗法也。
賤而不敢祭者,固有之矣,以子之貴,而托其禰於支子者,臣未之聞也。
由禰而推之,及於高、曾者,固理之常也。
祭祖而不祭禰者,臣未之聞也。
世之論者皆曰:「義重尊祖,理宜降屈」,臣請明其不然。
人之所以爲人者,以其有三綱也。
君爲臣綱,父爲子綱,夫爲妻綱,臣無降君之禮,子無降父之禮,婦無降夫之禮。
禮者,聖人所以扶植三綱之具也。
今之廷臣,徒知君上之尊,而不知三綱之尊;徒知尊祖之義,而不知尊禰之禮,父母之喪,則必欲降而爲期;祭禰之禮,則必欲降屬支子,可勝痛哉?朝廷必欲使殿下降服、降祭,則何不別求稱考之地,伯叔於興慶乎?苟有稱考之地,則名正,言順,寧有異議,而今不能去其父母之稱者,蓋亦有見於旁繼、直承之義,各自不同,而父子、祖孫之名,有不可易者也。
旣有其名,斯有其實。
以祖事祖,以禰事禰,此乃人理之當然,豈可以降之一字,加於無所後之父母乎?自漢文短喪之後,歷代人君,皆從易月之制。
其中奮然樹立,克遵古制者,纔數君,而或數月而除衰,或期年而卽吉,未免爲後世之嗟惜。
惟我殿下,孝感神明,德邁古今,位居帝王之尊,躬踐曾、閔之行。
初雖不得不動於尊祖,降禰之謬議,而後乃揮斥群言,執禮益堅,釋麻之後,仍禦別殿,臨朝用玄袍,朔望必親祭,名雖降服,實行三年之喪,眞可爲百王之法,而獨恨禰廟久闕,祀典未正,臣竊惑焉。
孝子之喪親,哀慕之情,與時漸殺,而祭祀之報,終始如一。
今也不然,始則奉安於新闕,稱以魂宮,終乃降祔於舊第,稱以私廟,此豈情理之所得安乎?苟如是則園號不可加,參奉不可設,諸侯之祭,不可用也。
生曰父,死曰考,廟曰禰,其名雖殊,事之則一也。
有身,斯有父矣;有廟,斯有禰矣。
父而可降,不成爲父;廟而不禰,不成爲廟。
自有經籍以來,果見有可降之父,而無禰之廟乎?當初議禮諸臣,但見聖上超繼祖統,略同漢宣,而不悟其直孫與從孫,事體自別,謬引程子之說,爲今日證。
聽者未暇細求其故,同聲應之,無不入於俗論科臼之中,眞似一時公論,殿下之未免面從,固也。
噫!旁、支繼統,謂之爲人後;一體直傳,謂之爲祖後。
爲人後則所生爲伯叔,爲祖後則父雖歿,而名不易,斯乃古今之常例也。
殿下今日之事,實太孫嗣位之類也,而今欲援而擬之,於從孫繼統之例,不亦左乎?近日外間之議,多以追崇、入廟爲言,而臣之愚見,獨異於此。
蓋追王之禮,始於周公,而舜於瞽瞍、禹於鯀、湯於癸,俱未有王號。
殿下之尊親,得如舜、禹、湯則足矣,何用靡文爲哉?臣愚以爲,合祔之日,削去綾原旁題,別建一廟,以奉禰祭,依倣園號,加以美稱,奏假則別製樂章,祼獻則例命廷臣,而四時薦享,勿與宗廟同日,以示差別之意,則其於尊祖、尊親之道,兩得其宜,而昭穆不虧,彜倫自正矣。
玆非所謂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者乎? 事下禮曹。
3月9日 ○庚午,禮曹判書金尙容上箚曰: 伏見贊成李貴箚子,有曰:「殿下之於啓運宮,當行三年喪,而其時曲儒,錯認『君之母,非夫人』一節,至以去就爭之,竟誤大事。
」又曰:「綾原君奉祀傍題,大違禮經。
」又曰:「廷臣昧於義理者,每執謬見,乃指大院君爲私親,終不以君之父待之,至於初喪,百官不服朞年,又不哭臨。
此雖出於一二曲儒不識禮經本意之所緻,而其違禮、敗經,不可使聞於隣國」雲。
臣卽其時講定喪禮之禮官也。
曲儒之譏,誤事之斥,臣實難免。
臣素無學識,猝遇變禮,不敢臆斷,無不稟議於大臣,熟講於宿儒,折衷情文,要得其當,而終未免一邊之論議。
今者李貴、崔鳴吉等箚子,本曹當覈啓,而臣旣誤事被斥,今何敢強其不知,更有所容議於其間哉?亟遞臣職,改授知禮之人,使朝家莫重之禮,斯速講定。
答曰:「卿其勿辭行公。
」 3月10日 ○辛未,禮曹啓曰:「李貴、崔鳴吉等箚陳立廟之事,旣非常禮,自本曹有難議定,請令廟堂議處。
」君尹昉及三公皆以爲:「禮重宗統。
殿下直紹宣祖大王之統,爲宗廟主祀矣,又主大院君之祀,其無嫌於大宗耶?今建別廟,在殿下之世,則爲禰廟也,在殿下之後,則爲祖廟也,其後爲曾祖廟也。
國中旣有宗廟,又有祖廟,是二宗廟也。
作事,廿必慮其終。
臣等以爲,就大院君祠宇,拓以高大之,如別廟之制,官供享物而祭,則綾原君主之,殿下時行親祭,以伸孝敬,則宗統重,而大院君亦當爲百世不遷之宗矣。
臣等素昧禮學,以臆說獻焉。
」答曰:「今此獻議,不合情禮,實是無據之臆說也。
」憲府、諫院亦以此陳啓,且論禮官,不曾申稟之失,玉堂亦上箚論之,上竝不從。
○月犯軒轅星。
3月12日 ○癸酉,政院啓曰:「告進發祭時刻已至,而兩司尙不停啓,何以處之?」答曰:「臺諫所論,乃祔祭也,非謂告進發也。
」遂幸魂宮,親行告進發祭。
○大司諫李敏求、司諫權濤、獻納沈之源啓曰:「啓運宮之喪,自初綾原君主之,虞、卒哭、祥、禫,皆主其祭,則祔乃祭之終也。
其不可變而二之,斷無可疑,而該曹旣承親行傳旨,不復申稟,遽以親行磨鍊。
臣等身在言地,慮不及此,昨始取見儀註,則屍曠之罪,已不可逃,而具草詣闕之後,往復刪改,以緻日晩入啓,纔承批答,已報三嚴,擧動之後,議於班行,再啓罷黜。
臣等不能達夜力爭,以緻親行告進發之祭,臣等之罪大矣,請遞臣等之職。
」正言崔惠吉,亦以此引避,皆答以勿辭。
○啓運宮神主進發,詣私廟。
上率世子,陪往私廟。
○大司憲李弘冑、大司諫李敏求等,復率諸僚合啓,請勿親行祔祭,答曰:「禮官旣已講定,如是瀆擾,殊極過矣。
已定之禮,決不可改,宜勿更煩。
」再啓、三啓、四啓、五啓,幷不從。
○玉堂再箚,請從兩司之請。
及上三箚,行祭已畢,還幕次,始答曰:「勿煩。
」 ○政院啓曰:「喪畢後祔廟,在禮莫重,而三司論執,聖上一向牢拒,豈不未安?請快從三司之公議,以正祀典。
」答曰:「祭禮講定之日,三司默無一言,及到今日,牢執己見,使莫重祔祭,趁不設行,非但事極可怪,實未曉其意也。
已定之禮,決不可改,勿煩。
」 ○上率世子,親行祔祭於私廟。
○大司諫李敏求、司諫權濤、獻納沈之源啓曰:「今此祔廟時,自上主祭之爲失禮無據,朝廷大小人,皆無不知,則況身爲臺諫,可以得言者乎?親行儀註,都不省見,不能及時論列,臣等之失一也。
初見政院啓辭,又見儀註然後,方始搆草,簡通往復,以緻日晩,臣等之失二也。
及至魂宮,又緻犯夜,城上所亦不三啓而罷。
出告祭之前,不能達夜力爭,臣等之失三也。
論事之體,唯當問所爭之輕重而已,事勢之難便,有不可計,而罷軟不職,不能以死力爭,而悶默徑退,臣等之失四也。
臣等旣有此四失,而誠意膚淺,辭語拙澁,不能回天,終至陷君父於失禮之擧,臣等之罪,無所逃矣。
」大司憲李弘冑、執義尹墀、持平任絖,亦以不能力爭,引避,竝答曰:「勿辭。
」 3月13日 ○甲戌,副提學趙翼,率諸僚上箚辭職曰: 兩司皆引避,本館當卽處置,而昨見下政院之批,以『祭禮講定之日,三司默無一言』,爲敎。
臣等之失,與兩司無異,不敢晏然處置。
請命先削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斯速處置。
」翼等遂上箚曰: 人臣進諫之道,惟當盡其誠敬而已,聽納與否,非人臣所可必。
至於五啓,未蒙允兪,日勢已暮,將至廢祭,則事勢誠有未安者。
悶默徑退,實出於不得已,不可以此輕遞多官。
請竝命出仕。
上從之。
○豐寧君、洪靌啓曰:「勘勳之後,物議重發,有更査之命。
臣承命詣闕,一從陣上實狀,隻陳進勦形止而已。
大臣酌量,再三啓稟,終有李胤男勿減之命。
兩營將之減與不減,於臣有何利害,而敢容一毫私意於其間,自取欺罔之罪乎?今者大臣,又因酌處之敎,入啓命招。
臣旣負欺罔之罪,將何顔面,更參於勘勳乎?伏地待罪。
」答曰:「勿待罪,安心進參。
」 ○三公啓曰:「今此勘勳,若隻以縛賊爲功,則此一人之事,洪靌、李擢男俱不可錄;聚軍進勦者,亦不可不紀雲,則五人竝錄,亦無妨。
故初依元勳之言,而勘定矣。
及其再勘之時,詳問實狀,則胤男與賊相遇,視慶英差遠,故啓陳胤男當減之意,而旣有仍存之命。
今雖更勘,不過如斯。
旣以元勳之言爲可信,則似當從其言而參錄,若以局外之人,掇拾道路之言爲重,則不無後弊。
陳克一宜依上敎,加錄。
」上從之。
○大司憲李弘冑、大司諫李敏求等,以不能力止親祭,再避。
弘文館處置曰:「駕次私廟,日勢向晩。
終始力爭,則必將廢祭,權宜停論,勢不獲已。
請竝命出仕。
」上從之。
○以李省身爲掌令,鄭孝成爲淸州牧使。
孝成累試雄府,聚斂太急。
呂爾徵爲修撰,金宗一、吳達升爲正言,金南重爲校理。
○火星犯東井星。
白氣如虹,自艮方指巽方,長竟天。
3月14日 ○乙亥,上下敎曰:「奏聞使權怗,受命於危亂之際,略無厭避之色,而無事回還,奉詔來頒,予甚嘉尙。
書狀以下,竝加資。
」 ○軍資正許??上疏曰: 臣於勘勳之時,昧於取捨,失其輕重,以緻物議譁然,何敢更參於査勘之事乎?願還收召命,隻令廟堂改勘。
答曰:「前日下敎之意,非隻令廟堂改勘,宜勿控辭,安心進參。
」許??再疏曰: 當初上變之時,臣隻與弟禊,聚首密議,遂使其子選奔告。
且黃性元則驅送其子黃縉,與選俱行,責送其壻金得聲,詗賊來告。
禊與性元之功,小不下於臣。
且選等中路困頓,不能前進,李厚培、李厚源,及時馳來,以通于洪瑞鳳、金瑬。
以臣妄料,其功不下於縉、選,故率爾錄勳。
上變之時,縉、選與厚培兄弟,皆聚于瑞鳳家,金振聲、得聲、申瑞檜亦會焉。
非令李義培通于申景禛、李曙,卽捕李繼先,次發軍兵,掩獲軍器,以破兇謀,宗社復安,皆瑞鳳之力。
故臣以瑞鳳,請爲元勳,而與之同勘矣。
且自祖宗朝,鞫廳推官,莫不竝錄,故敢與瑞鳳,稟錄鞫廳之臣。
至於崔山輝,則臣邈不能知,稟於大臣,則山輝之入告,最後於人,故書於末端矣。
因此遂緻公論之激成,何敢更參査勘之事,以緻衆謗之復起? 答曰:「爾其勿辭,斯速進參。
」 ○南以恭馳啓曰:「都督招張大秋傳言曰:『貴國若以俺之在此,隻貽弊端,毫無所益雲,則唯有去而已。
如以爲可與有爲,同心協力,期於滅賊,則俺亦仍留。
彼此肝膈無阻然後,可辦大事。
俺之去留,唯在貴國之誠不誠,未知陪臣之意如何?』臣答以『少邦之所恃者,專是天朝拯濟之力,拯濟之責,老爺當之。
君臣上下,誰敢願老爺之去也?』都督曰:『然則須以此意,急速啓知』雲。
」 3月15日 ○丙子,上命改勘寧社勳籍,一等許??、二等洪瑞鳳、黃性元、許禊、黃縉、許選、三等金得聲、金振聲、申瑞檜、崔山輝、李鬥堅等十一人,勳號則竭忠效誠炳幾翊命寧社功臣。
○諫院啓曰:「樂安郡守林慶業,本以賤孽,濫授本邑。
手段麤猾,唯務善事,歲時饋遺,多至二十種,事極駭愕。
請罷職。
」答曰:「慶業非但善治,此時守令,不可輕遞,須勿煩論。
」累啓,從之。
○上命吏曹,考出祔廟時賞格前例以啓。
回啓曰:「大行三年之後,升祔太廟,則例有賞格,此在《都監謄錄》中。
今玆私廟祔祭,則事體與此不同,更無可據前例矣。
」答曰:「本曹雖如是蔑視,而於予則父母,欲依前例施賞矣。
」 ○吏曹以逆賊李宗忠、樸東起等,皆居廣州,請罷牧使李景容,邑號則先王陵寢在於本州,請勿降號,上從之。
○以宋興周爲金堤郡守。
興周無才無學,一麤猾之人耳。
不過見知於勳臣,驟加拔擢,歷典州府,亦無治績。
宋克訒爲冬至使,申悅道爲書狀官,學生金慶恒,以捕賊之功,加通政階。
3月16日 ○丁醜,上下敎曰:「李尙吉往來毛營,非止一再。
今番亦能盡心周旋,無不得請以來,誠極可嘉。
其令該曹,賜熟馬一匹,以表予意。
」 ○吏曹判書張維、參議全湜啓曰:「昨日有祔廟賞格前例考入之命。
臣等妄意,將行私廟賞格,而命考祔廟前例。
事體有異,不敢援以爲例,具由陳啓,此實有司守法之常事,而竊自附於事君無隱之義。
伏承聖批嚴厲,至有蔑視之敎,爲人臣子,蔑視君父之至親,則罪合萬死。
臣等旣承聖敎,惶恐待罪。
」答曰:「勿待罪。
」 ○鹹鏡監司李溟馳啓曰:「騎胡加應介、落隻、童信沙三人,來到會寧言:『樸仲男、者老,各率從胡十餘人,當自瀋陽出來,豫招仲男父兄,使之來卽相見。
回具、羅具、尼應古太等三部五十餘人,亦以交易出來,明朝當到本府』雲。
」事下備局。
3月17日 ○戊寅,憲府啓曰:「錄勳乃莫重之典,必賞當其功然後,可以傳之永久。
今此寧社功臣黃性元、許禊等,名不在告變書中,而竝錄正勳,物議譁然。
請命汰去,以杜冒濫之弊。
」答曰:「大臣、元勳,再三勘定。
爾等不信元勳之言,如是更論,殊極過矣。
」諫院啓曰:「仁居之變,追到營將,小無捕獲之功,且數十賊縛取之時,連兵掎角之說,不幾於張皇之甚乎?陣上實迹,亦無足盡信者,請辛慶英、李胤男削去勳籍。
寧社功臣混淆冒錄黃性元、許禊等名,不在告變書中,而特以元勳一家之人,必期於盡錄而後已,豈不可駭?請黃性元、許禊削去勳籍。
爲元勳者,亦難免循私之失,請許??從重推考。
」答曰:「辛慶英、黃性元等事,大臣、元勳,再三勘定,少無未盡之事,而今又更論,殊極過矣。
許??似無所失,勿推。
」 ○超拜許??爲嘉義大夫陽陵君,吏曹參判洪瑞鳳超正憲,都事黃縉、主簿許選、學生黃性元、許禊、武學金得聲、金振聲、忠翊衛申瑞檜、主簿崔山輝、保人李鬥堅等九人,竝超通政。
以有特敎也。
以崔惠吉爲修撰。
3月18日 ○己卯,右議政金瑬上箚曰: 臣在鞫廳,得見分撥,乃諫院請罷樂安郡守林慶業事也。
其中有餽遺數十種之語。
臣卽言於廣坐中曰:「慶業乃吾軍官,而例修歲儀,亦不及於我。
未知餽遺何人,而若是之多耶?』及其罷還,又以其所言於鞫廳者,言于一家,一家之人,始言其有歲餽,而以臣方在鞫廳,未及告知雲。
臣聞來,始覺諫院之啓,未必不由於臣也。
物目,人有見者,數之多少,臣不必多辨,而臣旣不澡雪心腸,以絶苞苴之路,又若曲爲辭說,自掩其迹者然,簠簋不飾之罪,臣何敢辭?當此淸明之世,滿朝諸臣,無不砥礪名節,以存廉隅,而臣獨下招人謗,上累淸時,將何顔面,更擧朝端?況與之者,旣罷其職,則受之者,固當加律。
伏願付諸有司,科正臣罪。
答曰:」歲時餽遺,古今通行。
卿且不知,則尤無所嫌,卿其安心行公。
「 3月20日 ○辛巳,大司諫李敏求、獻納沈之源啓曰:「臣等聞樂安郡守林慶業歲時餽遺,至於二十種之多,以此論啓,而未知餽遺之處矣,今見右議政金瑬箚辭曰:『諫院之啓,未必不由於臣,而物目所錄,人有見之者』雲。
臣等未嘗目覩其所錄物目,其所餽遺,又不知指的之處而啓之,論事不能詳審之失著矣。
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
」 ○以趙邦直爲司諫,禮曹參判韓汝溭加資憲,判決事權怗加嘉義,司饔正鄭世矩加通政。
以水路朝京故也。
加延安府使申得淵通政。
以別備米千石故也。
3月21日 ○壬午,鄭忠信馳啓曰:「偵探人來呈小紙以爲:『胡差曲虎言:「毛帥,年前委差漢人,言于我國曰:『新天子卽位以來,有意於和親』雲,而我國不信其言,抑恐毛帥有他謀,斬其人而不納。
厥後毛帥又送王姓人,懇陳和好之說,前後相符,少無違端,故汗始回心,使我偕王姓人,往椵島得見毛帥,細聽其言,如其不誣,則定與約和而還」雲。
曲虎率從胡七人,與王姓人皆向毛營。
』雲。
」事下備局。
3月22日 ○癸未,右議政金瑬又上箚辭召命,答曰:「此非大臣辭退之時,須勿控辭,速出行公。
」 ○以李省身爲校理,金南重爲掌令,呂爾徵爲持平,以張顯光爲吏曹參判。
3月23日 ○甲申,北兵使尹璛馳啓曰:「使樸仲男父應參及兄仁賢,往諭以不可開市事,而頓無動聽之理。
仲男與者胡同惡,日加迫脅,會寧府使黃溭不能支吾。
臣馳到會寧,又給賂物,終日強爭,則反生怒色,將以此意,馳通于汗處,渠則取此路,上京停當雲,臣僅得止之。
數百之胡,一日供給米太,多至數十石、牛豬二三頭,不出旬日,會寧將不能收拾矣。
且騎胡等或二十人連續出來雲,將來之憂,不一而足。
若竟不得堅拒,則不如許市,促還之爲愈,速賜指揮,俾無生梗之患」雲。
事下備局。
3月25日 ○丙戌,上引見大臣、推官、兩司長官,問任之後等獄事,大司諫李敏求啓請鞫問之後隱情。
大臣以下進啓曰:「逆珙之罪,王法難容,請賜一兪。
」敏求及大司憲李弘冑啓曰:「逆珙大逆不道之罪,其可竄黜而止乎?雖經年閱歲,未蒙允兪,則萬無停論之理,請亟斷大義。
」上答曰:「予旣屈情用法,決難加罪。
且在祖宗朝,雖擧兵之賊,亦有容貸之時。
此豈非可法之事乎?況先王遺體,豈忍加法?卿等之堅執,殊甚過矣。
」上曰:「臺官摘發大臣家餽遺之物,至於論啓,殊甚薄惡。
發論者誰也?右相以此不安,呈告不出,其發論臺官,不可不施罰也。
」敏求避席曰:「聖敎至嚴,退而待罪。
」遂卽出去。
大司憲李弘冑,以前啓仁興君瑛絶島圍置事及逆珙奴僕按法移屬事,竝連啓於榻前,上答曰:「仁興少無與知之迹,而如是堅執,亦甚過矣。
況一啓而請罪兩王子,其在瞻聆,尤涉不美,須速停論。
且奴婢移屬之請,亦極無據,更勿煩論。
」弘冑又以黃性元、許禊兩人削去勳籍事連啓,上曰:「大臣、元勳再三商量勘定,必無冒濫之事,勿煩。
」上召承旨尹知敬曰:「臺諫以些少事,率爾論啓,使大臣不安其位,事極痛駭。
且必挾私而有此論劾,摘發其首論者,可行削黜。
」 ○大司憲李弘冑、持平呂爾徵引避曰:「伏見四學儒疏,以『百僚、三司徒循庭請之舊規,未聞伏閤之誠懇。
』等語,顯加詆斥廷臣,沐浴請討,今已月三閱矣。
臣意以爲,鹹造在庭,逐日籲呼,是乃伏閤,而不知有別樣規例,其不識論事之體甚矣。
不可仍冒,請遞臣等之職。
」答曰:「過濫之疏,不必相較,勿辭。
」玉堂處置曰:「論事之體,自有次第,合司而不得請,則有伏閤之擧。
合司三啓,今已數月,而尙不得回天,遲延至今,不敢敦迫者,冀聖明之開寤也。
有何可避之嫌?請命出仕。
」從之。
○政院啓曰:「臣等竊念,臺諫縱有所失,若非有意構陷而發,則繩以重律,恐非聖上優容臺閣之盛德,而大臣亦必有未安於心矣。
伏願聖明,少霽嚴威,亟寢首論臺官摘發之命。
」答曰:「不美之習,不可不懲,卿等宜勿救護。
」政院啓曰:「問于本院,則院吏以大司諫李敏求、獻納沈之源、正言吳達升、金宗一,竝皆現告。
許多臺官,不可盡捧承傳,何以處之?」答曰:「姑勿擧名,隻捧承傳。
」 ○上下敎曰:「私廟祔祭親行時,終獻官義昌君,鞍具馬一匹,典祀官、廟司,各熟馬一匹,大祝尹墀加資,齋郞徐貞履六品遷轉,祝史沈長世及奉香、奉爐、執樽,各加一資,入侍承旨金壽賢、李聖求、左右通禮,各兒馬一匹,待敎全克恒、檢閱鄭維誠、假注書金元立,各加一資。
○右議政金瑬上箚曰: 臣伏聞首論臺官,摘發削黜之命。
臣不勝驚惶戰灼,措躬無地。
隨事糾劾,乃是臺諫風采,況臣有可論之罪者乎?以臣之故,若罪言官,則自此以後,大臣雖有所犯,將緘口結舌,無敢發言,非但重臣之罪戾,恐非國家之福也。
伏願聖明,先治臣罪,以明言者之無失。
答曰:「臺諫之循私被罰,於卿少無未安之事。
卿其安心,從速出仕。
」 3月26日 ○丁亥,正言金宗一避嫌啓曰:「昨日以林慶業事,自上有發論臺官削黜之敎。
大司諫李敏求榻前待罪而出,政院方査覈發論之人。
臣亦同在査覈之中,不敢以隨參自異,而徑自引避矣。
今承牌招之命,不勝惶恐。
夫發論參啓,厥罪惟均。
決難在職,請命削黜。
」答曰:「勿辭。
」 ○憲府啓曰:「諫院之劾林慶業,隻論其餽遺之過濫,初非有意於侵及大臣。
國家待臺官之道,設有不中之論,所當優容寬假,使之盡言,而削黜之命,遽加於發論臺官?王言一下,聽聞惶駭,請還收削黜之命。
」答曰:「諫院彈劾,似非公心。
今此施罰,未爲不可矣。
」 ○上下敎曰:「貞淑翁主墓下至近處,有奉安驛位田一結雲。
賜給于其家,其以屯田,折給本驛。
」 ○政院啓曰:「大司諫李敏求、獻納沈之源、正言吳達升命招,則方在待命之中,雖有召命,不敢趨詣雲矣。
」答曰:「知道。
」 ○正言金宗一再避曰:「同僚皆不來詣,而臣敢赴召。
均是待罪,而獨以奔走承命爲事,殊失諫官體面。
決不可靦面自立,請亟正臣罪。
」答曰:「如是瀆擾,甚過,勿辭宜矣。
」憲府處置曰:「當初參論,旣無所失,承召來謁,分義當然。
處置之後,再赴君命,別無無恥之事,請出仕。
」從之。
○政院啓曰:「近因臺諫有故,久不得推鞫,罪人不無徑斃之患,何以處之?」答曰:「諫院多官,托以待罪,召命臨門,偃臥不起,事甚不當。
竝遞差。
」 ○以鄭弘溟爲執義,高傅川爲掌令,以李行遠爲吏曹佐郞。
○流星出牽牛星上,入南鬥星下。
3月27日 ○戊子,副提學趙翼等上箚曰: 伏見諫院論樂安郡守林慶業善事之罪,以歲餽之物,多至二十種爲辭。
右議政金瑬上箚待罪,而自上有削黜發論臺官之敎。
夫臺諫,以言事爲職。
雖其所論,或出於風聞之誤,猶不可爲罪。
況此二十種之說,旣非虛妄,此有何罪?竊念歲時餽遺,自是常事。
且所謂二十種,不過土産,非重貨之類。
慶業出自體府軍官,徒知獻誠於主將,務以其名色之多爲誇耳。
爲臺諫者,聞而惡之,論啓請罪,職事之所當然也。
寧有一毫傾陷大臣之意哉?近來循默成風,讜論不聞。
或有微言,輒被罪逐,此豈所望於聖朝也?伏請還收發論臺諫削黜之命 答曰:「權濤之失,似非無心。
卿等如是營救,未曉其意也。
」 ○靑雲君沈命世上疏曰: 頃於歲首,林慶業送歲饌於士夫家,臣家奴以樂安郡假吏領來。
遠方之人,不知薦紳居住,或問於臣。
偶取其文書看過,則饋遺,遍及於滿朝,而多者至於二十種,其數雖繁,其物甚微。
獨原任大臣不與焉。
臣竊惡其人之不識事體,而唯視炎涼矣。
輔德權濤,適過臣家,臣果言及。
向者諫院論及此事,至相臣引咎。
臣豈料談話間,無心言及之事,終至於此哉?緣臣輕率,以緻權濤陷於重律,請移濤罪於臣,以爲妄言者之戒。
答曰:「卿其勿辭,行公。
」 ○慶尙道熊川縣民家馬生駒,前右足下節,分爲兩足,皆具蹄。
○以姜碩期爲大司諫,金堉爲獻納,尹絳、崔惠吉爲正言,沈之源爲校理,李景曾爲副修撰。
○流星出天掊星下,入艮方。
又流星出室星上,入王良星下。
3月28日 ○己醜,副護軍李敏求、校理沈之源、典籍吳達升、副司果金宗一等上疏,請與權濤同被罪罰,答曰:「爾等俱無大段所失,勿辭行公。
」 3月29日 ○庚寅,申景瑗馳啓曰:「卽見義州馳報:『被擄人買賣之日,胡人之入往椵島者,與毛差二人來到,卽時撤市,入往鎭江。
大槪聞其事情,則曲胡及從胡二人,留在島中,以講定事,先遣二人,與毛差二人,急急馳往雲。
龍胡等聞此講和之說,喜不自勝』雲。
」事下備局。
3月30日 ○辛卯,禮曹啓曰:「自前太廟親祭之後,則例有展謁先聖之禮。
敢稟。
」答曰:「以秋間行禮。
」 ○南以恭、金起宗、成俊耉等馳啓曰:「守備金汝綬,卽臣起宗相切者也。
密語於臣曰:『都督會諸將官,語及米船事,諸將皆曰:「載米餉賊,事甚無謂。
幸而獲米船十餘艘,據此奏聞天朝,仍奪米船,以補軍需,名正言順。
」和而唱之者亦多。
其餘陳中軍以下諸將皆曰:「久住麗地,旣有相資之道,又有同舟之勢,豈可行此無名之擧,以失麗民之心乎?」都督曰:「旣與多官議定,似難更改」』雲。
」事下備局。
夏四月 4月1日 ○朔壬辰,上出崇政殿,行拜表禮。
陳慰兼進香使洪霶出去。
○流星出亢池星上,入天門星下。
流星出墳墓星上,入河鼓星下。
4月2日 ○癸巳,日暈兩珥,白虹貫暈。
流星出郞位星上,入乾方天際。
4月3日 ○甲午,義州府尹嚴愰馳啓曰:「龍胡等罷市撤歸時,招臣及贖還差使員,言曰:『前日上京時接待官曰:「挈來被擄人,則自當贖還」雲,故今番率來者二百餘人,而所賣之數,未及三分之一,何如是相負耶?諸胡中,或有願留置約價,欲於追後來捧者,未可論價約買耶?』臣等與之論價,再三低昻,以靑布六十五匹,約定一人之價,卽成契券。
男女竝三十人,則約價留置,其餘許多人,則竝還驅入去,顧瞻我境,痛哭徹天雲。
」 4月4日 ○乙未,金起宗馳啓曰:「臣呈辭帖於都督,因謝許遣四船之米,都督曰:『旣有丁寧之諾,何敢面背?』且曰:『貴國移咨,請罪將官,甚可駭也。
』又曰:『似聞國王,將以俺之所失,欲奏天朝雲,而語甚孟浪,吾不信也。
』臣答曰:『此言從何出乎?小邦粗識禮義,豈有此理?』臣與管餉使成俊耉,往見陳中軍繼盛,言及米船事,則中軍曰:『島中論議,朝更夕變。
俺雖極力周旋,言不見施,反增慙恧。
四月間當有結局』雲。
臣曰:『所謂結局者,指何事耶?』中軍曰:『催本屢下,不可不移鎭,而科參繼發,雖欲久留,何可得乎?』臣曰:『老爺有何所失,緻有科參乎?』中軍曰:『當初軍兵奏聞之數,驗其實額,則未滿十分之一,而浪費錢糧,終歸虛套,冒姓毛人則厚其廩料,其他將官,則待之太薄。
客商買賣之際,掊克入己,彼此商賈,竝皆稱冤』雲矣。
衙門嚴密,與前大異,雖有別情,無由詗知。
第念一自私商出入島中之後,富商則出入衙門,無間表裏,或有不良之徒,漏通朝家事情,則機關甚重,請嚴加禁斷,俾無此弊。
」事下備局。
○塡星退犯太微東垣上相星。
4月5日 ○丙申,上幸太廟,行望廟禮於廟門外。
4月6日 ○丁酉,上行夏享親祭如儀。
4月8日 ○己亥,諫院啓曰:「權濤之論一守令,隻惡其饋遺之過濫,實無他意於其間,而遽命削黜。
三司之同辭力爭,非爲一權濤也,實以諫官獲罪,有累於聖德也。
請還收削黜之命。
」上不從。
○金瑬上疏曰: 伏見沈命世疏,命世之語及於權濤者,初旣無心,則濤之無意侵臣,可見矣。
且其疏中有曰:「濤問其所送處,命世答不必強問雲,則濤之斷無他意,益可見矣。
古之言官,直斥大臣者,固非一二,而姑以近事言之,往在先朝,金誠一爲玉堂官,以領議政盧守愼受人饋遺,面斥於筵中,先王兩容之,至今傳爲美談。
大臣有過,則臺諫論之,職耳。
況濤之未嘗語及於臣者乎?今若以情外之罰,加之於言官,則增長大臣之氣勢,消沮臺閣之風采,自臣而始也。
伏乞還收權濤削黜之命。
答曰:」權濤之論,似非無心之失,固難容貸。
然卿之不安於心若此,當爲卿施以輕罰焉。
「仍命補外。
○副護軍崔山輝上疏曰: 臣父晛,自陷重辟,聖明曲施矜恕,終乃保全,父子感泣,隻思捐糜,而兇徒不測之說,適及於耳者,蓋以臣父方在死生路頭,謂臣必有樂禍之心,而告其兇計,極可痛矣。
所告兇言,初不知虛實,而旣以在明宵爲言,則斷不可諉諸疑信,而不急急於奔告,故卽言于金澃,使通勳宰,轉告于諸大臣、大將,而遠方鄕生,未諳事體,不卽躬告於朝廷,緻令兇徒失捕,不卽正刑,則臣罪尤大,而冒玷勳籍,伏願亟許鐫削勳名,歸省病父於謫所。
答曰:「爾有大功,今此參勳,有何愧恥?勿辭。
」 ○前正許??上疏曰: 伏見李貴箚子,謂臣以「在家之人,不宜參錄於崔山輝之上,更令査勘』雲。
貴之此言,實獲臣心。
伏願亟鐫臣名於勳籍,以革冒濫之弊。
答曰:」自古發蹤指示者,例參元功。
李貴徒知奔告之勞可嘉,不識指揮之功尤大,可謂不思之甚也。
其言不必相較,勿辭。
「 ○益寧君洪瑞鳳上疏,請鐫削勳名,以答公議,以安愚分,答曰:「如是牢辭,殊極過矣。
卿其安心行公。
」 4月9日 ○庚子,以禁府鹹鏡道定配罪人金卨回啓公事,下敎曰:「此回啓是乎?政院察啓。
」政院回啓曰:「令本院檢律,詳考律文,則金卨、金垣等當初照律,乃以誣告條:『誣告人至死罪,而未服者,杖一百、流三千裡,加役三年』雲者,擬之也。
以此律論之,當在蒙宥之中矣。
但以本府回啓中所引,常赦所不原一條考之,則有曰:『奸黨及讒言之類,一應眞犯,雖會赦,竝不原宥』雲。
禁府於當初大赦時,以此,不置蒙宥中,則前後之赦,不宜異同矣。
」答曰:「凡罪犯自有律文,蒙宥與否,實非難知,而金卨流竄之時,旣不功減,則非今日可論之事,而回啓如此,是誠何心哉?且本道監司,以前後異辭,謂之不察而請推,則本府之前日不赦,今日欲放,抑亦何意耶?事極寒心,令本府一一回啓。
出給此公事,俾知君上之不可欺慢。
」因下敎曰:「罪人金卨,陰嗾金垣,謀陷善類於不測之地,是實古今罕有之奸兇也。
禁府不有君上,徒循己私,以不成說話之語,肆然回啓,救解奸卨,至於請推監司,此心漸長,則必至於無所不爲。
禁府堂上李景稷外,竝先削職,其中主張回啓之人,拿鞫依律定罪。
」景稷以其弟景奭之名,在於金垣疏中故,不參於回啓之時。
又下敎曰:「鹹鏡監司李溟,身爲方伯,不念朝廷委任之意,罪人金卨之事,循私啓聞,極爲駭愕。
今姑從重推考。
」 ○備局啓曰:「近聞淸北之事,不覺心噎而哽塞。
毛將還給米船,不過皮穀千餘石。
以此救活,豈啻滄海之一粟?況今已失種麥之節,前頭生理,益復艱難。
許多人民,初聞朝廷有移轉米穀,以爲耕種賑活之資,扶老攜幼,重還故土,而米船見阻,賑救路絶,往來道路,僵屍相枕雲,日後需用,雖不可不計,賑活飢民,爲今日急務。
竊聞結城倉穀,尙餘五六千石雲。
請除出千餘石,急急輸運,均一分賑。
」答曰:「啓辭甚當,急速擧行。
」 4月10日 ○辛醜,以金尙容爲判義禁府事,洪瑞鳳爲竭忠效誠炳幾寧社功臣益寧君兼知義禁府事,許??爲竭忠效誠炳幾翊命寧社功臣嘉義大夫陽陵君,許禊爲竭忠效誠炳幾寧社功臣行副司果,黃性元爲竭忠效誠炳幾寧社功臣行副司勇。
○太白見。
月入太微東垣內。
○右贊成李貴上箚曰: 昭武、寧社兩勳之勘定,不快於公論,而殿下諉以元勳所勘定,終不撓改,臣竊悶之。
辛慶英、李胤男之無功參錄,國人皆憤,洪靌之欺罔,尙忍言哉?至於許??,知謀旣久,而聞黃縉等將上變,乃裁一劄,付諸縉、選之行。
縉等旣與振聲等,約待發兵之日,將欲上變,則雖無??書,萬無不告之理。
??之托病不卽親告,隻付一劄,論以三尺,難免知謀不告之罪。
故臣於榻前,請以告者崔山輝、黃縉爲首功,又以振聲等五人次之,許??付書之功,可錄於其次雲矣。
厥後改勘之日,反以許??爲首功,乃以崔山輝列於三等之末,又以瑞鳳見??書之功,居於二等之上,以縉之父性元,爲第三,以許選父禊爲第四。
性元與禊,雖爲告者之父,皆在其家,不卽來告,與??無異,其顚倒錯亂甚矣。
且告者之外,若以聞變周旋之功言之,則金瑬與瑞鳳,小無異同,而瑬旣辭勳得請,則瑞鳳亦當力辭不居,而爲??所誤,終亦不辭,其無廉恥甚矣。
且性元、許禊、崔晛,均是告者之父,而性元、禊則至有茅土之榮,而獨晛,非特不得參勳,屛逐塞外,是何報功之典,厚薄懸殊耶?人主聽言之道,觀其言是非,而取舍之。
且凡事貴得其當。
苟不得其當,雖十易之,無傷也。
殿下若以臣言爲不非,則更令大臣、元勳,改勘於榻前,如靖社勘勳時,則聖鑑之下,豈有遁情者乎?伏乞憐臣至懇,亟令更査,一以明是非,一以公賞罰。
答曰:「再三勘定之事,如是輕議,殊未妥當。
更勿煩瀆。
」仍敎曰:「李貴每疑勘勳之不均,累上箚子,事甚煩擾。
其令廟堂,一一回啓,俾無疑惑之心。
」申欽、金瑬,俱以名在箚辭中,不敢回啓。
吳允謙以爲:「諸大臣、元勳會議,稟旨勘定。
其時等第加減曲折,詳盡於前後啓辭中,今不可更容別議。
但自上倘以前所勘定爲未盡,更欲第其高下,增減元數,則此乃莫重之事,非臣一人所可回啓。
若專爲李貴爭辨之故,令廟堂解惑,則其於事體,恐有所未安。
」答曰:「依啓。
」 4月11日 ○壬寅,備局啓曰:「今見胡書,欲以春夏秋開市。
雖春秋開市,物貨亦慮其難辦,況三季朔開市,則何以應辦乎?六月則農務方急,且多雨水。
請以開市難便及逃還人未及刷出曲折,李駙馬行過無人之境,未及探得之意,竝及於書中,令承文院急急撰出,遣胡譯一人,傳授而還。
」上從之。
4月12日 ○癸卯,上下敎曰:「回答使李灤、樸蘭英等,盡心周旋,結末開市等事,令該曹論賞。
」 ○上下敎曰:「內需司因慈敎,成公文,使捕興陽縣犯罪人,則縣監反囚差人雲。
本邑縣監先罷後推,以懲其不有君命之罪。
」 ○以金尙憲爲大司諫,任絖爲正言,崔惠吉爲修撰。
4月13日 ○甲辰,忠勳府啓曰:「宗室子孫及舊功臣衆子之忠義衛遞兒,上年變亂後,因備局啓辭,限一年權減。
今年則似當付祿,而第念國儲竭乏,軍餉難繼,省冗食、去浮費,乃是不得已之擧,故今春等付祿時,亦不磨鍊。
忠義等皆貧窶,晝夜勤仕,而不得受祿,未免饑餓,情亦慼矣。
請自四月等,依前付祿。
」上從之。
○鄭忠信馳啓曰:「胡差五人及護送唐差一人,將輕貨四五駄,出自蛇島,直向義州之路,問于唐人,則秘不明言。
毛將之與虜相通,爲後日地者,果似分明。
黃戶部方在島中,不可不密通情形於戶部,使之默察應變。
宜以此意,下諭於接伴使。
」備局回啓曰:「戶部爲人,未知何如,而毛將情迹,亦難詗知,不可輕易爲之。
」上從之。
4月14日 ○乙巳,成俊耉馳啓曰:「都督差官毛永後,帶同胡差,自瀋陽回還後,金汗答書,方圖謄出,而天啓皇帝崩逝哀詔,今月初六日始到,今日擧哀,都督不坐堂,無緣相接。
令張大秋探問,都督招大秋密言曰:『二月間,虜賊抄精兵三千,往犯西?,寧遠主將預備火器,邀擊於歸路,大破之,生還者三十餘人。
且因飢饉,來此乞和,然講和非俺自斷之事。
但前來王子登有子之妻,尙在虜中,渠欲買來,俺給三十匹段子、三十斤砂糖、五十斤大棗,又送差人矣。
汝將此意,使陪臣啓聞』雲矣。
」 4月15日 ○丙午,申景瑗馳啓曰:「商胡撤回,未及瀋陽一日,而義州、鐵山、郭山被擄女人四口逃還言:『商胡輩以爲:「朝鮮旣請贖還,而不惟不卽贖去,又從而使之亡走」,常懷憤怨』雲。
前日龍胡亦言:『走廻者一不刷送』,每加恐嚇。
胡差近將出來,請令廟堂善處。
」事下備局。
4月18日 ○己酉,成俊耉請以郭山倉穀二千餘石,分賑淸川以北飢民,從之。
4月19日 ○庚戌,流星出敗苽星上,入艮方。
○吏曹判書張維上疏曰: 興陽縣監鄭弘任,以囚內需司差人,特命先罷後推,以懲不有君命之罪。
不料聖朝,有此擧也。
內需司公事,例必關由吏曹,移文于監司然後,方下于州縣也。
不然而或直自內需司行文送差,或雖有該曹公文,而不經監司,直下本縣,則是大違體式,而啓無窮之弊,爲守宰者,安得恬然奉行乎?然其不爲奉行,足矣,至於囚差人,誠過矣。
第未知其人,無乃大段無狀,有不容坐視,而不得不爲之拘囚也歟?殿下隻信內需司所言,不爲舒究,則是殿下厚於私人,而刻於奉法之吏也,不瑕有害於聖德耶?且殿下雖以弘任所爲,實涉不韙,亦宜先加査驗,得其實狀然後罪之,不當隻憑差人之訴,遽加重譴。
夫偏護僕隷,橫怒他人,此鄙俗之爲也,鄕黨自好者,猶且不爲。
今若以是,未免上累於聖明,則豈非大可恨者乎?臣竊意殿下此擧,必以事關慈殿故也。
若然,臣之惑,滋甚焉。
匹夫事親,猶當從容道達,要以納親於無過,不以從令爲貴。
況帝王之達孝,何可拘拘不思所以喩之於道,徒以承順爲哉?慈殿雖或盛怒,殿下亦宜委曲譬解,期於動聽,無使累於塞淵之德可也。
伏願聖明,翻然改慮,亟收鄭弘任罷職之命,仍下明敎,自今內需司公事,如有不當理,許令監司、守令,隨事違覆,以昭聖明平明之治。
答曰:「觀卿箚辭,予甚嘉尙。
鄭弘任事,略施譴罰,未爲不可矣。
」 4月20日 ○辛亥,行大司諫金尙憲上疏曰: 人君之使臣也,進之以禮,退亦以禮,可貴、可賤;可生、可殺也,而不可使之辱也。
古之帝王,遇臣下如此,故爲其下者,亦得以廉恥自礪,名節自重,寧爲忠直而獲罪,不願苟合以爲榮。
伏惟聖明禦世,使臣以禮,群下感悅,鹹思自飭。
奈何近來待下之道,漸不如初,不諒其心,遽加威怒?任職敢言者,或惡其好訐;當官盡心者,反疑其自專。
迎合者每蒙嘉奬,忤旨者必見摧折,不但大乖於好察之意,亦豈人君優容禮使之道也?竊見徐渻之下獄,權濤之削黜,尤所不安於輿情者。
然其不安者,豈盡私厚於其人哉?濤之心事,雖不能知,挾私之迹,亦未顯著,而身居諫職,以言見黜,深恐有歉於納汚之弘量也。
況徐渻之於金卨,疾之已甚,辭語之間,人或謂之過當。
回啓之辭,雖有錯謬,若謂之侮慢君上,則似非其情也。
至於玉堂諸臣,明朝廷已定之公論,斥一人偏執之私見者,自是論思之地,職分之所當爲者。
雖有過激不中之語,悖入悖出,咎有所歸。
殿下乃以險躁目之,無乃有傷於無偏之道乎?伏願殿下,悔旣往之非,存將來之戒,益恢誠信之道,更盡禮使之美,以培臣下廉恥之風,以終盛朝淸明之理。
答曰:「箚辭當留念焉。
」 4月21日 ○壬子,吏曹參判張顯光,上疏辭職,上溫諭不許。
4月22日 ○癸醜,合司請逆珙按律,至七啓,答曰:「予意已盡言之,而爾等之論執,愈往愈甚,予極痛悶焉。
爾等雖如是堅執,決無允從之理,須勿更言,以安予心。
」 4月23日 ○甲寅,鄭忠信上疏,乞限秋前上京調病,答曰:「令備局議處。
」 ○以金光炫爲校理,李士祥爲正言,吳端爲副修撰,趙贇爲持平。
4月25日 ○丙辰,上行登極拜表禮如儀。
○以鄭弘溟爲司諫,李顯英爲江原監司,洪瑞鳳爲大司憲。
○前右贊成李直彥卒。
直彥剛方謹敏,歷職內外,峻潔自持。
宣廟朝選淸白吏四人,直彥與焉。
光海時廢論起,直彥抗議不撓。
反正後,上嘉其淸節,超拜贊成。
至是卒。
4月27日 ○戊午,金起宗馳啓曰:「漢人騎步幷二千餘人,由宣川路,向義州,問其所由,則欲耕作於九連城雲。
第以島中形勢言之,則將佐離心,蓄怨已極。
今日之擧,似欲借鎭江一步地,以爲後日之計。
或雲:『黃戶部方在島中,以都督縮坐絶島爲非,故都督出鎭九連城,以示掎角之形』雲。
」 ○太白見。
4月28日 ○己未,兩司竝引避曰:「昨以國忌,姑停合司之論矣。
今聞物議,以祧廟國忌,本無停啓之例,而規外遽停爲非。
臣等難免一日縱賊之罪,請罷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玉堂處置以爲:「沐浴請討,一日爲急;祧廟國忌,旣無齋戒。
合司大論,烏可以此遽停?請竝遞差。
」從之。
○以刑曹審理冤獄別單,上敎曰:「所謂審理冤獄,實非放釋輕囚之謂也。
罪名雖重,情涉冤抑者,竝加審理,以答天譴。
」 ○上下敎曰:「擧義力戰扈從者,竝除職事,下敎非止一再,而近日吏曹,絶不擧行,是誠何意耶?事甚不當矣。
」 ○禮曹啓曰:「夏節幾半,旱乾太甚。
請於三角山、木覔山、漢江風雲雷雨、山川雩祀等處,不蔔日設行祈雨祭。
」從之。
○上下敎曰:「權濤,興陽縣監除授。
」 ○太白見。
4月29日 ○庚申,禁府吏鄭士男,捕獲在逃逆賊李秀香,上命論賞。
○推鞫廳啓曰:「內人業伊,出於秀香之招,請付鞫廳。
且秀香告引吳世長、鄭汋、鄭浚、尹暉、崔瓘、樸自全、樸自天、罪人洛等,竝拿推。
」從之。
○以李楘爲大司諫,高傅川爲掌令,吳端、崔惠吉爲持平,沈之源爲獻納,金宗一爲正言,金堉爲副校理,呂爾徵爲修撰。
五月 5月1日 ○朔辛酉,金起宗馳啓曰:「黃戶部謂問安使曰:『毛帥擁兵,久住貴國,想必多擾害之事。
』答曰:『國儲蕩竭,不能接濟,或不無擾害之事,而都督嚴加禁斷矣。
』戶部曰:『俺非但運餉,專爲糾察軍務而來矣。
』又曰:『國王不惟問安,又送禮物,極知厚意。
俺當受之不暇,而但任是禦史,先受禮單,則必見侮於諸將。
』終始固辭,不得已辭退矣。
觀其氣色,則痛嫉毛帥,而辭不受,非有他意。
問於中軍郭定虜則答曰:『欽差東路監軍』雲矣。
」 5月2日 ○壬戌,上出慕華館迎詔,還宮,行四拜禮於崇政殿階下。
○大臣、百官,以逆珙按法事五啓,皆不從,答曰:「珙設有所犯,先王遺體,予不忍加法矣。
」自是,一日五啓。
○以金尙憲爲副提學,林得悅爲正言。
5月3日 ○癸亥,大司憲洪瑞鳳啓曰:「春初逆變,起於倉卒,而臣實不幸,適與於發告之際,處事昏謬,厚招物議,而屬兼推官,討逆方嚴,義不敢退,不意遽除風憲之長。
彈墨未乾,謗言猶煩,而乃敢冒據乎?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
」 ○三省鞫廳啓曰:「江華弑父賊德信,病狂如醉,雖多般盤問,不發一言,間或發言,皆不可了。
以獄體言之,則元情後刑推,待其承服,方可正刑,而旣無捧招之路。
其行兇之狀,已著於其母、其妹之言,直捧結案,正刑宜當。
」上從之。
○副提學金尙憲上疏曰: 今者同知春秋張維,與臣相避,而臣在下應遞,請減臣例兼春秋。
夫玉堂長官,例於史局堂上,考績黜陟之事,靡不預聞。
惟其如是,故史官與承旨相避,則減承旨;春秋與副提學相避,則遞史官送西,前例古事,灼然明甚。
今乃以臣之故,遂緻史局缺一堂上。
祖宗創制官方,所係雖小,難改。
況此館閣重地,何敢首冒苟且之嫌,輕壞先王之典哉?伏願亟遞臣本職,以便公私。
答曰:「該曹之率爾減下,實出於不識舊規,卿勿控辭,速出行公。
」 ○吏曹判書張維箚曰: 副提學金尙憲,與臣法當相避,故據在下當避之例,其兼帶春秋,率爾減下矣。
訪問舊例,則昔年李廷龜爲春秋堂上,洪履祥爲副提學,有婚姻家相避,而廷龜啓辭,自解春秋。
蓋春秋堂上,他人皆可爲之,副提學不可去修撰官也。
今見金尙憲疏辭,則事理誠然,且有舊例之可據。
伏乞亟遞臣所帶同知春秋之任,以便官制。
事下該曹。
5月5日 ○乙醜,右贊成李貴上箚曰: 惟我國家,一祖、二宗,首啓文明之治,以基億萬年無疆之福,皆以崇儒重道故也。
不幸己卯士禍之後,儒道泯泯無傳,人心貿貿。
斬伐銷鑠之餘,李滉自奮於絶學之後,出而倡之,士風一變,而深知篤好之者,惟李珥、成渾而已。
自滉旣沒,二人道德益尊,爲百世儒宗。
苟非媢嫉之人,則莫不向風景仰,惟恐不識其面,擔簦執贄而遊其門者,不知其幾人。
今之士大夫,稍知有倫紀、禮法者,皆滉與珥、渾導率之功也。
不幸二人,觸忤時論,大被流言。
自東西分黨之後,附會時論之徒,始之以醜詆,繼之以攻擊,士林疑懼,氣象愁慘。
至於進退人物之際,必以是非珥、渾者,而取舍之,東京黨錮,南宋僞學之禍,指日可俟,而國隨危矣。
今見玉堂議禮箚辭,趙翼之所謂:「自以爲眞忠於殿下」,不過措語間失語,渠亦追悔,不必相較。
至於趙絅,以新進浮妄之人,未知何才學、德望,有加於彼,而以朝著間公是非,慢侮元勳、宰臣,醜詆林下儒士?其無朝廷、蔑士林極矣。
樸知誡,自少躬耕篤志,養靜林下,其固窮之操,力學之實,無愧於古人。
今之養德林下,爲世矜式者,惟金長生、張顯光、樸知誡而已。
是以,殿下卽阼之初,禮羅三人,或置師儒,或置臺閣,其崇儒之盛意,可謂至矣。
不幸知誡以議禮不合時議,去位,而絅輩攻之太甚,使不得更議此禮,是誠何心哉?伏願終始奬禮此數臣,使一國知所矜式,以爲崇儒道、壽國脈之地。
答曰:「箚論甚當。
予極嘉尙焉。
」 5月6日 ○丙寅,引見回還冬至使邊應璧。
上曰:「書狀官所乘船,至於覆沒,事極驚慘。
其船何故獨敗耶?」應壁曰:「連三日狂風大作,諸船皆將漂沒,而書狀之船,終緻敗矣。
」又曰:「冬至習儀時,科官問於臣等曰:『毛將久駐貴國,有何利害耶?』臣等答以別無所害矣。
」上曰:「中朝不疑毛將耶?」應璧曰:「但問其利害,而別無大段疑訝之事矣。
」上曰:「新天子聖明雲,中朝之事,大異於前耶?」對曰:「人皆稱皇帝聖明,而玉河館需索之事,倍於前日矣。
」上曰:「中朝將欲討虜賊雲耶?隻爲自守雲耶?抑有和議耶?」對曰:「隻爲自守之計,未有討賊之擧,而和議則亦未之聞也。
」承旨金壽賢曰:「今年三南,則雨澤雖足,而兩西及畿甸,旱災犬甚,又有雨雹之災。
自上必惕念於幽獨之中。
昔宋仁宗,虔誠祈禱,露立庭中,仍緻大雨。
太淸禱雨之時,卻逍遙輦,而不避雨。
天人一理,感應之幾,有如是矣。
」上曰:「兩西旱災尤酷,極可悶也。
」壽賢曰:「似聞西方守令,貿販島中,有不法貽弊之端雲。
似當發遣禦史,以爲摘發懲戢之地。
」上曰:「如不得其人,則不如不送,故趑趄矣。
」 ○上下敎曰:「右副承旨尹知敬病重雲,令藥房劑藥以送。
」 ○兵曹啓曰:「鹹鏡道殿試試畢之後,承旨久在邊上,似涉未妥。
紅牌賜花,今將急急下送,而隻令撥卒傳送,則不無稽滯閪失之弊,別定禁軍,給馬馳送。
」上從之。
○太白見。
5月8日 ○戊辰,憲府啓曰:「逆賦之承服者,不待時斬,乃是三尺法也。
鞫廳旣請秀香之正刑,而臣等亦論之矣。
近觀此賊情態,日後面質之際,萬無取實之事。
況久延兇喘,每令辨質,有乖成憲,大傷獄體,請速行刑。
逆獄監直之際,所當日加檢飭,而近來多有不嚴之說。
前日樸守辨覈時,鞫廳所當隻問秀香之情犯,而提起別語,以眩眞僞,不無可疑之狀。
請當該都事罷職。
」上從之。
○以沈之源爲校理,洪命耉爲修撰,金南重爲修撰。
○月入太微西垣內。
5月9日 ○己巳,分遣暗行禦史尹煌、李行遠于兩西。
○太白見。
5月10日 ○庚午,太白見。
5月11日 ○辛未,諫院啓曰:「崔始量初出於任之後之招,而始量所供:『與之後素昧平生』雲。
面質之時,以衣袂掩面,請問『容貌如何?』眞若不相見者,及其相詰,乃謂之後曰:『豈料汝陷我乎?』以此見之,其相切之狀,不待逆賊宗忠左驗之辭,而昭著無疑。
得免訊鞫,亦出恩典,豈可徒年定配,有若尋常罪犯者然哉?請依減死之律,極邊安置。
」答曰:「凡罪犯,自有應施之律,不可以愛憎,有所加減。
更勿煩瀆。
」 ○以金壽賢爲吏曹參判,金尙憲爲都承旨,姜碩期爲右副承旨,鄭經世爲副提學,趙邦直爲執義,金南重爲司諫。
○公淸道報恩地雨雹,大如鵝卵。
5月12日 ○壬申,公淸道進士李昌胤等上疏曰: 伏見逆珙,始則手製廢母之啓,爲覆載難容之賊子;今則號召不逞之徒,以搆射天之謀,爲今古罔赦之亂臣,伏願快施王法。
答曰:「因予無似,屢遭此變,俯仰慙痛,直欲無生。
又觀爾等之疏章,尤極慙赧。
珙設有所犯,其身卽先王遺體,予不忍加法矣。
」 5月13日 ○癸酉,上下敎于政院曰:「近日該曹,全不收用捧承傳之人,非徒未安,亦不無遺忘之弊矣。
」 ○以安獻徵爲禮曹正郞。
獻徵在昏朝決科之初,有人潛題一詩於其父應亨之門曰:「楊根太守去來忙,畿伯門前慶事昌。
」蓋其父爲畿伯時,楊根守李再榮往來於其家,故有是詩。
然自少長於文詞,又參重試,人言之難信如此。
5月14日 ○甲戌,大臣直官啓曰:「王者之法,討逆居先,大義所在,私恩難假。
聖心雖出於不忍,群情擧急於行法,蓋欲扶綱常於宇宙,揭彜倫於萬古也。
伏願殿下,斷以乾剛,亟正王法。
」答曰:「予自幼時,痛恨王親之保全者鮮少,讀古觀今,未嘗不長籲垂涕。
寡昧忝位以來,邦運不幸,逆變屢起。
賊招中每擧珙名,而予上念先王,下牽至情,曲貸容護者,殆非一再。
今則事異前日,相應之跡,似爲昭著。
數月之內,大獄繼起,前後慈旨,極嚴且峻,百司廢務,亦將半載。
予爲宗社,不得不勉循公議,使之自處。
噫!骨肉之不相容,予常痛歎。
不圖今日,忍爲此事,是豈予宿心哉?痛悼悲惻,直欲無生耳。
」珙在光海時,有請廢母後之罪,而反正初,懲於昏朝骨肉之變,置而不罪。
及其屢出逆招,廷臣始以善處爲請,出置杆城郡,未幾放還。
至是,又出於諸賊之招,相應之迹,昭著無疑。
大臣、三司,始有按法之請,上牢拒不從。
臺諫一日七啓,玉堂五箚,大臣率百官亦五啓,而王子義昌君珖等,率諸宗室,連日啓請,慈殿再以諺書下敎,承政院、藝文館、侍講院、監察、翊衛司、館學、兩湖儒生等,皆上章同請,閱五朔不止,上不得已從之。
政院啓曰:「今將發遣禁府都事於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