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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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也。

    使高陽郡守爲守禦將,率本邑兵民,爲守禦之計,一邑民力,必不能獨當。

    脫有緩急,除出守灘三南軍兵,使之定將,添入此城,以爲江都聲援之計,有何所難,而乃以徐觀事勢,更議施行爲言乎?臣之條陳邊事,固非一再,而言不見施,臣不勝悶鬱焉。

     上令備局議處。

     9月25日 ○戊子,上下敎曰:「龍川府使鄭鳳壽,當諸城旣陷、人心旣散之後,糾合義旅,苦守孤城;副元帥鄭忠信,當賊報方急,人無鬪志之時,奮不顧身,輿疾討賊。

    其忠勇義烈,皆古所罕,予極嘉尙。

    此兩人,皆有身病,而目今天氣漸寒,不無添傷之患,予甚慮念。

    其令該曹,優送冬衣之資,且監司金起宗、管餉使成俊耉、義兵將智得男、金勵己等,亦不無功勞,竝賜衣資,以示予不忘之意。

    」 ○大司諫金壽賢、獻納沈之源啓曰:「臣等之論列尹暉,隻爲西事之重而發也。

    相臣以此引咎,至於陳箚,臣等妄論之罪大矣。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壽賢等退待物論。

    憲府處置曰:「尹暉之身負罪過,人所共知。

    體臣薦用,雖出於使過之意,代任西邊,不厭人心,論議之發,誠所不已。

    少無妄論之失,請命出仕。

    」上從之。

     ○以鄭廣成爲都承旨,金地粹爲掌令,任絖爲正言,李昭漢爲吏曹佐郞。

     ○引見領議政申欽、右議政金瑬、兵曹判書李廷龜、軍籍廳堂上李曙、崔鳴吉、承旨金蓍國。

    上曰:「欲更議軍籍事。

    何以則可乎?」申欽曰:「水軍分番,則前已獻議,而未能的知利害,欲問於各道,而崔鳴吉則以爲:『定給奉足不易,仍舊爲當』雲,李曙則以爲:『備給奉足似當』雲,而臣意則軍情必以仍舊爲便矣。

    」金瑬曰:「雖給奉足,久留則怨苦。

    雖單丁,速替爲便。

    」上曰:「兩言皆是,取舍爲難。

    然豈無稍長之策乎?」李廷龜曰:「雖無奉足,而一年一月立番爲便。

    李曙、崔鳴吉盡心磨鍊,小臣則未知利害。

    」上曰:「仍舊似當。

    」鳴吉曰:「水軍若仍舊,則兵營軍數,亦當議定。

    」曙曰:「若以單丁充定,則老弱似難處矣。

    」欽曰:「仍舊,而其中弊生者,宜漸次改之。

    」上曰:「卿言是矣。

    」瑬曰:「前後更張之事甚多,終未歸宿。

    雖有當行之事,民若不便,則姑可仍舊。

    」上曰:「然。

    」欽曰:「自餘節目,軍籍廳徐當議定,而西賊雖退,善後之策甚難。

    或以爲:『兩西之間,差遣大將一人,添入各道束伍軍,以爲屯戍之處似當』雲。

    凡軍務,宜專委於當事之人。

    今請委任兩道觀察使,使之責成,如其未盡謨畫,則自朝廷,時或量宜指揮爲當。

    」上曰:「監司則國家已委其任,西方之事,所當任意裁處,不可別有指揮矣。

    群議皆以西路或置大將,或專任監司爲言,而將帥則鄭忠信以副元帥授任,不可謂無將矣。

    」瑬曰:「兩西監司則皆已得人,而但無所恃軍兵,朝廷不可不區畫,且峙糧尤急矣。

    」瑬又曰:「若罷黃海道諸宮家蘆田,則可補軍餉。

    雖不可永許,若限年許之,則有補於軍國多矣。

    」上曰:「頃日,言官以蘆田事,累日論執,而不許者,雖似未妥,抑有所不得自由者矣。

    」瑬曰:「臣等亦知之,而願限年許之。

    」欽曰:「今聞吳信男之言,奴賊有欲使我國,更送差人之意雲。

    我若送人,則胡差亦必來矣。

    」上曰:「彼若欲來,何必待我人之去乎?兼爲偵探,送人無妨。

    」上又曰:「黃海監司張紳,予恐年少不堪其任。

    大臣所聞何如?」瑬曰:「委任之後,能擧其職,可謂得人矣。

    且宜以牧場馬,分給戰士。

    」廷龜曰:「取才而給之,似當矣。

    」上曰:「取其中可合戰馬者,頒給。

    」 9月26日 ○己醜,領議政申欽上箚,以病辭職,上不許,遣內醫視疾。

     9月27日 ○庚寅,上下敎曰:「德興大院君墓上莎臺石遷退,莎草枯損雲。

    令該司擇日修改,祭器則令司饔院輸送。

    」 ○訓鍊都監新設鞭棍軍三百四十四人,擇其勇健者,先給甲胃。

     9月28日 ○辛卯,憲府啓曰:「近來爵賞之濫,日滋月盛,識者之寒心極矣,而廢朝時宗室等,納物加資還削者,因今變亂扈從,將皆還授。

    該曹據理防塞,而自上不從,反使之依議施行。

    夫納物賞加,初旣猥濫。

    今若踵其謬規,又復其資,則非但倖門大開,而官方淆亂,舊染汚俗,將無以洗滌,請寢宗室等降資復授之命。

    」答曰:「今此賞加,雖似疊數,皆有舊例,降資還授,亦有前規,竝勿瀆擾。

    」臺諫翌日連啓,上不從,及仁居逆獄起,乃停啓。

     9月29日 ○壬辰,上下敎于賓廳曰:「欲定婚於承旨姜碩期家,未知如何?」大臣啓曰:「伏承聖敎,允愜臣民之望,實宗社無疆彊之福。

    」答曰:「知道。

    」 ○兵曹啓曰:「本月二十八日夜間,有賊七八人,持劍突入典醫監,以劍擊守直之軍,卽至殞絶,事極驚駭。

    請左右捕盜大將推考,使之跟捕。

    」答曰:「依啓。

    」 冬十月 10月1日 ○朔甲午,江原道橫城幼學陳克一上變曰:「縣居前翊贊李仁居,去九月二十七日,往見本道監司,呈疏本,二十九日無端起兵,奪取本縣軍器,自稱倡義中興大將。

    橫城縣監避走原州,欲達天聽,敢玆來告。

    」上下敎曰:「大臣及禁府堂上命招。

    」 ○原州牧使洪靌馳啓曰:「本月二十六日,臣隨監司崔晛,來到橫城縣,縣居前翊贊李仁居來見監司曰:『吾欲陳疏』雲,監司曰:『所欲陳者何事?』仁居答曰:『朝廷與奴賊相和,欲起義兵,直向京城,請斬主和奸臣一人頭,仍西下討賊』雲。

    監司曰:『然則西下後,欲直擣奴穴乎?』仁居曰:『巢穴則不可入也。

    』監司曰:」賊已撤還,欲擊何賊?』仁居不答,須臾辭出。

    二十八日朝,監司發向洪川時,與臣及橫城縣監李擢男,往見仁居,仁居出示疏草,多有悖慢之語。

    監司曰:『兵在何處,而所得幾許?』仁居曰:『已募數百餘名』雲。

    監司令臣及橫城縣監,細探馳報,臣卽還官,傳令將官,聚軍待變。

    二十九日,橫城縣監李擢男馳來言曰:『李仁居擅自傳令於本縣將官、出身等,聚會軍兵』雲。

    仁居爲逆之狀,明白無疑。

    臣與李擢男,領率軍馬,一邊進勦,而監司出巡他邑,臣從聞見馳啓雲。

    監司崔晛,以仁居疏,馳啓上送。

    其疏曰: 國運不幸,屬此艱虞,臣未知天心何所怒於殿下,而有如此之變乎?是宜殿下,自賊變以來,躬擐甲冑,不避風露,與祖宗休養群臣,豆粥麥飯,臥薪嘗膽,同心同德,而至誠祈天,則可以感鬼神、格天地,而況於人乎?以此制敵,何敵不摧,以此圖功,何功不成?殿下中興之本,專在於此也。

    此之不爲,而內以胡差接待爲事,外以譏察爲謨,其故何歟?此所以天地、神人之所共憤也。

    大抵匈奴者,自絶于天,故天下之大賊也。

    殺其父、妻其母,所謂犬戎者此也。

    二百年禮義之封疆,反爲犬戎之地,則宗社何依;聖廟何託?被髮左袵,其可忍乎?思之至此,不若早死之爲安,故臣身雖貧賤,性則人也,參以義理,則固難不出。

    故臣首倡大義,奮然起兵,伏願殿下,勿以臣之起兵爲妄,而特賜兵權,曲副討賊之大義焉,請斬主和賣國之奸臣,以雪殿下萬世之恥然後,肅拜西下。

    臣無任慷慨憂恐之至。

     賓廳啓請:「急遣宣傳官,探其蹤跡,拿問觀察使崔晛,差送新監司。

    且遣一大將,率砲手及輦下兵、畿內之兵,前進勦擊。

    水原軍兵,亦令體臣,傳令上來。

    伊賊有向忠淸道之語雲,密諭于監、兵使,使之竝力勦捕。

    」又啓曰:「此賊當不日就捕,然或有連結之處,則不可不預防,宜先密諭于慶尙、全羅兩道。

    以申景禋爲討捕使,領砲手七百名,前去楊州,哨軍則使楊州營將帶領,前進宜當。

    」又啓請:「發遣承傳色及宣傳官,搜探賊竪家文書,令該府,拿緻其妻子。

    」上皆從之。

    遂以吳?爲江原監司。

     ○備局啓曰:「城中守衛,不可不嚴密。

    令扈衛大將,皆會於闕外門,各率軍官直宿。

    且東大門外,當置一陣,以爲城中聲勢,令宋英望領禦營軍,結陣於東關王廟爲當。

    自橫城至京城,僅數日程。

    以扈衛大將軍官等,除出二三十名,站站發送,如傳語之例,探得賊情,使之馳報宜當。

    」又啓曰:「申景禋、柳琳、李一元,俱以討捕使發去,道內守令,皆令節制,如有違誤軍機者,一依軍律從事。

    」又啓曰:「崔晛踈緩之報,隻再次入來。

    其處事無狀,措語無形,不忍見聞。

    申景禋今已下去,新監司亦將辭朝,如有馳啓之事,不可無擺撥。

    請下諭于京畿、江原等道觀察使,使之立撥飛傳。

    」上皆從之。

     ○金瑬啓曰:「李一元領驪州、利川、楊根、砥平四邑兵,柳琳領楊州兵前進,李景容領廣州及竹山所屬四邑兵,入守南漢山城,水原防禦使李時白領本府兵入衛京城。

    右營及中營,則各率所屬兵,待令於信地,後營所屬左部各官兵四百餘人,則亦令入衛。

    請以此,傳令於摠戎使及京畿監司。

    」上從之。

     ○以沈器遠、申景??,差扈衛大將,各率其軍官入直。

    時,景??在罷散中,上特命敍用。

     ○金瑬啓曰:「卽見本道狀啓,不可不預備湖西之路。

    請令淸州牧使沈器成,抄擇精銳,馳到忠州,觀勢策應。

    」上從之。

     ○體府軍官金瑛,來告於政院曰:「以偵探事,馳到平丘,路逢原州狀啓持來人則言:『賊將李仁居三父子及軍人十七名被捉雲。

    」 ○洪靌又馳啓曰:「本月二十九日聚本州兵,以本州中軍辛慶英爲左營將,前司果元克鹹爲右營將,前縣監李胤男爲中營將,分授軍兵,臣則領繼援軍,與橫城縣監李擢男,三十日一時進兵。

    逆魁李仁居部下高瓚,率本縣兵七十餘名,結陣於邑內東嶺,高繼立、高大立等,則多聚縣內之人,結陣於邑內東北邊,放砲發矢。

    官軍冒死直進,賊乃潰散,不得盡捕,而逆魁及其子新白、自白,同逆將官高瓚、金得命、高繼立、高大立、金汝鑰等八人,軍兵尹己等十六人,仁居孫壻陳光洽、高瓚妹夫姜夢虎等,竝得縛取堅囚,以待朝廷命令」雲。

     ○上下敎曰:「陳克一從何得聞,而上變耶?入官家聞知耶?抑在家而聞知耶?必有所由聞者,詳問以啓。

    」政院啓曰:「招問陳克一則以爲:『二十八日往見牧使洪靌於橫城邑內,牧使曰:「汝知李仁居乎?」答曰:「仁居乃四寸陳鐸之査頓,故知之矣。

    」牧使曰:「此何許人,多發妄言於監司,仍欲呈疏雲,汝亦知其間事乎?仁居來在近處,汝可往問。

    」卽往見仁居而問曰:「因原牧,聞汝昨欲上疏雲,不知何意也?」仁居曰:「近來佞臣誤事,吾欲一邊上疏,一邊起兵。

    」問曰:「何故爲此耶?」仁居曰:「先斬崔鳴吉、金瑬等,仍往鎭義州,胡差若來,則亦當斬頭以歸。

    且掃除君側之奸臣,以爲中興之擧」雲矣。

    其後,仁居果呈疏本於監司,翌日起兵,其所傳令,紛紜道上。

    目見其兇慘之狀而來告,別無從前所知之事』雲矣。

    」〈史臣曰:「自古亂臣賊子何限,而至於仁居之作逆,則所謂徒黨,不滿二十,而乃以除君側之惡,自言於方伯。

    意者仁居所爲,有若不知其自陷於亂逆之罪,誠不滿一笑也。

    洪靌旣以賊兵形勢,張皇馳啓,繼以進勦等語,白地欺君,而朝廷大臣,從而助成其計,終至於錄勳,其可謂國有人乎?」〉○上下敎曰:「逃散逆徒,若一一追捕,則非但不可勝誅,無辜之民,亦不無橫罹之患。

    以脅從罔治之意,下諭于本道監司及原州牧使,以安民心。

    」 10月2日 ○乙未,上下敎曰:「頃在江都時,尹煌等搆成君上之罪,播於遠近,故逆賊仁居等,乘人心之不平,肆意逞兇,豈不痛哉?問事郞廳兪伯曾,亦尹煌之類也。

    今使此輩治獄,殊甚不當,兪伯曾改差。

    」 ○命李俊健陞堂上。

    持洪靌狀啓來者也。

     10月4日 ○丁酉,以鄭經世爲大司憲。

     ○鄭忠信馳啓曰:「斥候將樸德健牒報以爲:『自義州歷審江邊鎭堡,則官舍、閭閻,酷被唐人焚燒,所存者少。

    到昌城,曲承恩兵丁六人,住在城中,承恩則率兵九百餘人,屯在雲頭裡堡雲。

    昌洲東門被燒,而官舍則如前,碧團鎭城中閭家,半爲?兵焚燒』雲。

    」 ○?咨官李坰馳啓曰:「臣與監司金起宗,同入椵島,呈禦帖、咨文,則都督卽許相接。

    臣緻辭曰:『小邦無祿,邊臣失律。

    賊退之後,孑遺流民,莫不懷土還集,而若幹無賴之徒,不遵老爺禁令,出沒沿路各邑,恣行侵掠,無所顧忌。

    至於被擄逃還之人,自遼瀋陸續出來,庶幾歸骨故土,纔入我境,便遭殺越之慘。

    寡君委遣小官,奉咨陳懇矣。

    』都督曰:『貴國之事,我不歇看,靑龍、劒山等地雜處漢人,已令捲還。

    此後如有復爲擾害之弊,布政司可以移文報知』雲矣。

    」 ○上下敎曰:「宗室皆以與國共休戚之人,臨亂遺君,各自圖生,罪實非細。

    但三失祿俸,則不無飢餓之患,言念及此,心甚惻然。

    胡變時不來扈從者,竝蕩滌其罪,依例給祿。

    」 10月5日 ○戊戌,罪人李仁居拿來。

    仁居供稱:「臣聞聖德睿哲,欲陳所懷,丙寅二月,封疏投進,則自上批答曰:『所陳十條,無非格言,予敢不服膺而力行哉?』臣尋常感泣,又蒙特旨,除授翊贊。

    呈疏辭職,則以從速上來爲敎。

    臣到原州,患暑症,呈狀于監司,得以轉啓,自上卽許遞職。

    其後因災異沓至,又上疏,自上答曰:『予極嘉爾誠。

    』卽日有旨于監司曰:『李仁居不揆分踈,屢陳嘉言,其誠可嘉。

    』仍降優給食物之命。

    臣尤極感激,何可一日忘哉?自賊變以來,胡差往來不絶。

    臣欲起兵,前往西方,使不得往來,其意在於前日所進疏中。

    他人則皆以爲迂闊,止之者甚多,而臣以爲:『不如是,無以報聖恩之萬一。

    』九月二十七日,出來橫城縣,其日,觀察使適入縣,原州牧使亦同來。

    臣以爲:『監司、守令聚會時,爲此擧措,事可明白』,故欲始事,而姑待疏批之下來,仍留之際,與其地武士,相會橫城。

    縣監若將來見,而不來,馳往原州。

    翌日早朝,率哨軍四百餘名,圍臣所寓之家,而結縛臣及臣兩子新白、自白,臣奴元男等,移囚於原州,仍卽馳啓,臣之情由,無所暴白,隻待拿命。

    傳旨內所問,倡義中興大將雲者,胡差往來不絶,故欲起義兵,爲國雪恥。

    橫城軍器庫潰破及縣監捉來傳令事,則全不知之。

    但不知傳令之爲重,果然傳令於將官處,而率軍二百餘。

    覓兵糧于湖西、南等處事,則軍器、軍糧,得之甚難,故果欲取之於湖西、南。

    監司聞此言,招問之,臣答之如右。

    監司曰:『汝雖往湖西、南,而軍器、軍糧,乃國家之所儲,守令必不肯與』雲雲。

    至於斬殺守令事,則亦不知之,仍往京城,斬誤國奸臣事,則上疏中,亦有此語,而臣之意,欲自上如是處之而已,非臣自爲之之意也。

    官軍討捕時,放砲發矢事,則無軍兵、無器械,安得如是?且人皆言:『崔鳴吉主和誤國至此』雲,故請殿下斬此人。

    中興之說,臣亦欲殿下之緻中興,而文短不能達意,此果臣之罪。

    至於造爲逆謀,連結黨援事,則因一時忠憤,妄生大計,實無他意。

    大槪橫城縣監濫用刑杖,連殺六人,臣謂之曰:『爾以字牧之官,何殺人至此?』橫城縣監因此挾憾,誣報至此,更無所達雲雲。

    」鞫廳啓曰:「擧兵之賊,不待捧招,當卽正刑,隻欲得其黨與而問之,所供如此。

    請依律正刑。

    」上命刑推。

    仁居當刑款服曰:「此事乃末子自白欺臣也。

    自白見金得命而還曰:『國無將帥,今乃得之。

    』臣曰:『所謂將者何人也?』自白曰:『庶孽金得命也。

    能文字,氣度超凡矣。

    』今年變後,自白言:『金得命欲以臣爲大將,往伐遼東。

    凡用兵之事,使渠當之,則不過一年,兵數至於五六萬,遼東可伐,諸國可圖』雲,臣始從其語,出來橫城,首倡逆謀,擧兵犯京,欲自爲君」雲。

    上命鞫廳,嚴刑窮問其黨援。

    仁居受刑一次,猶假托他人言之,終不明白吐實。

    鞫廳以爲:「若又加刑,則七十之人,必至殞命,亟請正刑。

    」上從之。

    其長子新白供稱:「臣父仁居,欲爲國家,起義兵擊胡,而手下無所恃,上疏要得兵權,且以私募之人,書義字招集。

    橫城縣監謂:『胡賊已去,而如是發兵,逆狀無疑』,與原州牧使,協力來捕。

    臣本爲國家,設此計,反被惡逆之名,死不瞑目。

    」次子重白,在橫城獄中,以小紙書,呈於縣監曰:「末弟自白,本以妄悖之人,與本縣出身金得命相對,得命謂自白曰:『吾與洪川、原州、本縣三邑豪傑,交結已久。

    若得此縣束伍軍,一皷而起,成事不難。

    汝須勸汝父,以倡義爲言』雲雲,得命、自白之罪,死無所惜。

    」及按鞫供曰:「臣父及弟自白、金得命等,隻言起義兵,所謂義兵之意,則不知」雲。

    自白供曰:「國家與胡講和,禮義之邦,將爲犬戎,欲守鴨綠江,爲勦擊之計,招募若幹人。

    橫城縣監反以叛逆爲名,蓋因曾有相失之事而然也。

    」及受刑,承服曰:「凡兇逆之謀,實自主張。

    託以倡義討賊,乃敢擧兵謀逆。

    結陣橫城時,臣親率七十餘軍,自爲哨官,爲官軍所執」雲。

    金得命供曰:「仁居稱義兵大將,以傳令招臣曰:『擊胡甚易,而國家不能焉。

    吾欲上疏請討,爾宜與我同事。

    』臣方爲本縣將官,欲見縣監,詣官門,則縣監不知所爲,留待之際,原州軍兵,來圍邑內,臣亦被執」雲。

    累加刑訊,乃服曰:「臣與仁居最親,爲其中軍,凡幹布置,一聽於臣。

    及官軍討捕時,被捉而來」雲。

    出身高纉供曰:「秋間,自白來見曰:『吾父將爲義兵大將,汝肯從之乎?』臣答曰:『吾當從之。

    』自白曰:『橫城可得七十餘兵,驪州有族人富家,可資兵糧。

    仍向三南,招募軍兵,上疏請討胡賊,且請斬主和之人,轉入西方,斬殺胡差。

    名以義兵則所向無前,不從者便可斬之。

    』仁居起兵之日,臣與高繼立、高大立、金得命等,皆以將官應募,受仁居令,追捕橫城縣監,不及而還,率軍士七十名結陣,而自白爲哨官,臣爲軍官,而軍人等,見官軍而盡散。

    新白曰:『吾等若拔劍奮擊,則可以當之。

    』臣曰:『旣以義兵爲名,何可相戰?但當解弓矢就捕。

    』金得命亦言其不可與官軍相抗,則新白拔劍欲擊臣等,官軍已至,遂被執獲」雲。

    高繼立供曰:「高纉、高大立、金得命等,當其聚軍之時,言于臣曰:『欲同爲逆謀。

    』趙大仁、趙興仁等,與仁居最密,往來謀事。

    仁居使臣,往捕橫城縣監,不及而回」雲。

    高大立供曰:「臣之六寸趙大仁,往見仁居,還言于臣曰:『國家與虜講和,豈忍同國而生?若募得義軍,仍掠一二邑,則軍勢必盛。

    欲擧兵入京,汝須偕往。

    』仁居果傳令招臣,臣卽往赴。

    翌朝,原州軍已至,臣之兄弟,竝被執縛」雲。

    陳光洽,仁居之孫女壻也。

    供曰:「仁居三父子,謀聚義兵,請討虜賊,且治主和之人。

    金得命、高纉、高大立兄弟及軍士丁甫春、丁一甫等,竝皆同參雲。

    」金汝鑰供曰:「自白潛語臣曰:『國家暴虐,百姓怨苦。

    欲得心腹之友,擧義救民,汝亦可從乎?』其後臣往見仁居,仁居曰:『吾以汝爲軍官,汝可同事。

    』臣仍在其處,觀其所爲,以本縣人金裕爲從事官,臣始疑之,而不能脫去。

    仁居使臣招高大立兄弟,臣不得已,招兩人以來。

    自白言:『目今民心離散,吾父已得砲手三十餘人,刻日起兵。

    當往湖西得軍需,乃向京中』雲。

    仁居且言:『以討賊爲名,通文八道,招募義旅』雲。

    」鞫廳請竝施典刑,從之。

    唯新白、重白等,未及正刑而徑斃,正刑者,逆魁以下凡十人,李始榮、趙大仁等八人,斃於杖下。

    始榮,仁居之孫也。

    金裕等十四人,流配遠地,許厚等二十四人則放釋。

    又令道臣,査放本道所囚三十八人。

     ○前監司崔晛供稱:「臣與逆魁仁居,素昧平生,而頗有高士之名,聖明亦加優禮,頻下題給食物之敎,臣亦以饌物遺之。

    上年冬間,仁居來見臣緻謝,臣始得相見。

    其後仁居送書于洪靌及臣,書中有不平之語。

    洪靌謂臣曰:『仁居書中有「前萬古所未有」等語,未知有何事也。

    』臣曰:『我亦怪之。

    』所答,略及寒暄而已,此等怪語,不必答也。

    臣巡到橫城,洪靌亦同來。

    翌朝,仁居送人曰:『欲爲一疏,昨來邑內。

    』臣答以『明當就見。

    』洪靌見臣謂曰:『朝見仁居,問其上疏之由,將欲倡義討賊,得軍二百餘人』雲。

    臣曰:『賊不在境,此非起義兵之時。

    』洪靌又言:『問其軍器、軍糧,從何出?』雲,則仁居答以欲往借於湖西、南。

    我乃爲國討賊,守令孰敢不從?不從者當斬之雲。

    臣謂橫城縣監李擢男、縣居幼學陳克一曰:『曾聞此言乎?』皆答以不知。

    須臾,仁居入來,臣問:『汝欲上疏,未知何事?』仁居曰:『國家與虜講和,禮義之邦,將爲左袵,不勝憤慨。

    玆欲陳疏,倡義討賊。

    上京肅拜後,請斬主和奸臣,仍向西路。

    』臣謂之曰:『賊已退歸,戰于何所?』曰:『欲斬胡差耳。

    』臣曰:『斬胡差,雖不難,而賊若大來,則其以二百義兵,能敵之乎?且請斬佞臣者,古或有之,而起兵犯闕者,亦有之乎?』仁居出去。

    臣謂洪、李兩人曰:『若不待朝廷命令,而徑先起兵,以討賊、誅奸爲名,則是無異於淸君側之惡。

    卽當勦捕,而彼有重名,情跡未露。

    隻以言語問答之辭,捕治以啓,則非但朝廷不信,擧國亦將論之以誣殺處士,當據其實狀而馳啓。

    』翌日,臣與洪靌、李擢男,同往見仁居,仁居出疏草示之。

    臣曰:『疏中起兵誅奸等語,朝廷萬無許之之理。

    未許之前,斷不可起兵。

    』反覆止之,仁居曰:『然則當待上疏回下矣。

    』臣行忙先起,密囑洪靌、李擢男曰:『凡有可通之事,須卽馳通。

    』臣到洪川試閱時,仁居之疏至。

    其疏中無現然悖逆之語。

    若不捧而退卻,則近於沮抑,乃捧其疏以送,而狀啓中所謂起兵,似非其時,未知作何處置之語,蓋願朝廷預知其情狀也。

    其夜,橫城縣文報曰:『縣監往在原州,而仁居之子,偸出軍器、弓子三十餘張,不能呵禁』雲。

    臣乃知其起兵,始卽馳啓,俄見洪、李兩人所報,又爲馳啓。

    臣之軍官來言:『仁居隻與其徒三十餘人,在官奴永壽家,未及動兵,原州軍馳入其家,一時生擒之狀,目見而來。

    』臣又以此馳啓,仍留洪川,待諸賊盡捕,移送于原州,囚賊魁妻子于橫城縣然後,前進春川矣。

    臣知人不明,過於信人,旣不能早知仁居謀逆之狀,先事捕治,又不能及期領兵,親進掩捕等罪,臣實甘心,而臣與洪靌、李擢男,相與密約,終始同事,一邊隨聞馳啓,一邊覘其動靜,整兵設策,乘機進勦,亦非一再。

    仁居之聚兵橫城也,李擢男方在原州,臣方在洪川。

    橫城之距原州,四十裡;距洪川,七十裡。

    本縣先報原州,轉報于臣,事機之緩急,狀啓之先後,勢固不免。

    臣之實情,暴白無餘」雲。

    鞫廳知上寬仁,必不殺晛,直請照律,而不請刑。

    上初以失獄體爲敎,及禁府斷以死罪,特命減死定配。

    兩司經年論執,竟不許。

     ○備局啓曰:「今見胡書,乃開市買糶之事也。

    前已備陳此事於答書中,而今又以義州留穀糶賣事,催迫至此。

    亦當以難便之意答之,群議以爲:『旣不許其請,又不送人,則必懷憾恨,不若差一介行李,持若幹贈物,前往虜中,諭以此意,仍探彼中情形以來』雲,何以處之?」上從之。

     ○以李廷馦爲右副承旨,李省身爲校理,李聖錫爲宗簿主簿。

    聖錫以木馬及乙來書,欲售其技,世以迂怪目之。

    趙涑爲德山縣監。

    涑有操行,居官淸白,人以此重之。

     10月6日 ○己亥,以鄭光績爲大司憲,韓必遠爲掌令,李行遠爲持平,李景奭爲修撰。

     ○金瑬啓曰:「黃州城役已始於十月,而巡察使張紳以爲:『增築,不如城廊。

    城廊雖曰速朽,可支五六年,若能補葺,足保十餘稔』雲。

    當事之臣,任怨擔當,事旣就緖,沮卻其計,而責以死守,非所以委任之意也。

    俾趁未凍,速完其役。

    」上從之。

     ○金起宗馳啓曰:「慈母山城,城子雖卑,地勢甚峻,猶勝於安州之加築。

    且順安、殷山、成川、孟山、順川等邑,人民皆欲入守,請從民願修築。

    」事下備局。

     10月8日 ○辛醜,禮曹啓曰:「取考辛亥日記,則王世子嘉禮後,自上有會百官設宴,中殿亦有會命婦內宴之禮。

    何以處之?」答曰:「權停。

    」 10月10日 ○癸卯,以討逆,告宗廟。

     ○以李命雄爲正言。

     ○政院啓曰:「玉果幼學沈敏謙,封疏來呈,臣等見其疏語,無內外、大小之官,任意毀譽。

    臣等以爲語涉荒亂,相議出給矣。

    今者敏謙又來呈疏,以杜絶言路爲言,何以處之?」答曰:「前疏亦捧入。

    凡疏章,後勿任意出給。

    」 10月11日 ○甲辰,流星出軒轅星下,入角星上。

     10月12日 ○乙巳,流星出郞將星下,入大理星下。

     10月15日 ○戊申,三公啓曰:「入地之雷,發非其時,天道失序,無歲不然。

    方今聖明在上,賢俊滿朝,究厥咎徵,專由於相臣之非人。

    臣等俱以庸品,叨竊鼎軸,計事則動招物議,發謀則輒乖機宜,臣等恐殿下之國事,無時可濟。

    伏願聖明,稽古策免之典,改蔔賢德,以答天譴。

    」答曰:「近來天怒民怨,愈往愈甚,予中夜無寐,慙懼實深。

    咎實在予,卿等須勿控辭,各言予闕失,以答天譴。

    」 10月16日 ○己酉,政院啓曰:「臣等伏見,雷霆之變,此實非常之災也。

    《春秋》雷雹必書,聖人之意可見也。

    今殿下之爲政,可謂勤矣,而實績未著;愛民可謂至矣,而實惠未及,綱紀不立,惠澤不究,減徵斂,而民不知其減;省徭役,而民不知其省,此無他,奉行之不以實也。

    伏願警飭群下,使各自勵,責以務實,殿下亦宜自警,本之於心,率之以身,咨詢善道,延納直言,無事虛文,專懋實德,則民怨少弭,天災可銷矣。

    」答曰:「自予忝位,天怒、民怨,夙夜憂懼,罔知攸濟。

    無一日自寧,無一夜安寢,而時俗之淫朋、比德,怠慢無恥,愈往愈甚,予實痛歎。

    此皆寡昧不能建極之緻,其誰怨尤?隻自責躬而已。

    所陳虛文、實務等語,無非藥石之言,予當服膺而力行焉。

    」 ○禮曹啓曰:「王世子嘉禮後,似當有謁廟之事。

    《五禮儀》及前例,雖無此規,而依《大明集禮》、《會典》,行謁廟之禮似當。

    」上從之。

     ○以金壽賢爲都承旨,李景義爲持平,金南重爲修撰。

     10月18日 ○辛亥,兵曹啓曰:「全羅潰軍,中路遲回,至於數朔,在道逃走者,亦至十七人,已自體府,移文本道,使之跟捕以啓矣。

    潰軍九百人,則已盡點發,而其中百餘人,尙今屯聚路上,抵死呼冤,不肯進去,事極痛駭。

    請梟示一二人以警衆。

    」上從之。

     10月19日 ○壬子,上下敎曰:「觀緻祭官鄭元奭啓辭,則死節人崔夢亮子女飢餒雲。

    誠極矜惻。

    令本道,繼給糧料,俾免塡壑之患。

    」 ○憲府啓曰:「國家旣以江都爲保障之地。

    如延、白兩邑,隻隔一帶水,而在於相望之地,實關西襟喉,江都之藩蔽也。

    延安之角山,與江都喬桐,一潮往來,舟楫之通,冬亦不廢。

    多設舟楫,以防賊路,無踰於此,故已於其處,設置倉舍,收捧米穀,以爲策應之地。

    今宜更添舟師,令本邑府使,專力句管,脫有緩急,與白川合勢同力,一以爲防禦海口之計,一以爲酬應本根之地,則緩急之際,可以得力。

    請令廟堂,商議以處。

    」上從之。

     ○上下敎于大臣曰:「原州牧使洪靌等,聞逆豎起兵,不日討捕,其忠勇功烈,古所罕有。

    宜錄勳籍,以褒其忠。

    且在傍邑,不卽發兵緻討之守令,難免其罪,亦宜酌處。

    」大臣回啓曰:「逆賊仁居,詐稱義兵,誑誘士衆,爲射天之計。

    爲方伯者,走避傍邑,而洪靌等登時討滅,不可不錄勳。

    守令之不卽發兵者,自朝廷無由知其實情,下諭於本道監司,使之問於洪靌,以憑處置。

    」上從之。

     ○以金聲發爲掌令,金汝鈺爲檢閱,鄭百亨爲待敎,沈東龜爲奉敎。

     10月20日 ○癸醜,上下敎于政院曰:「國舅喪三年內,無給祿之例乎?」承旨尹知敬曰:「問于本曹,則本曹亦無文書,古事、近例,俱無可考,而問于廣興倉則老吏言:『廢朝時,有限三年給祿之事,而亦無古規之可據,出於一時之命』雲矣。

    」答曰:「廢朝時,限三年給祿,必據前例。

    令該曹限三年給祿。

    」 ○接待所啓曰:「卽者差官送言曰:『姜弘立妾,乃渠之族人也。

    欲率去,而第未知欲去與否矣。

    』」答曰:「言于備局。

    」備局啓曰:「雖曰弘立所率,而漢人欲帶去,則勢難搪塞。

    任其率去,恐或無妨。

    」上從之。

     10月21日 ○甲寅,憲府啓曰:「執義臣權濤,行到天安,聞前郡守尹命之,收捧壬戌年貢物價,終無置處雲。

    請命拿推,依律定罪。

    昏朝時附托兇徒,受其卵育,釀成大論,斁絶倫紀者,輕重雖殊,厥罪惟均。

    任性之、樸光先、趙存道、蔡承先、金崙、李淸、郭天成,得免刑章,繼蒙放還,又給職牒。

    是何等恩典,而濫施於此輩乎?請還收成命。

    李佑,兇悖亂倫,賣母圖嫡,殺越行劫。

    請還收職牒還給之命。

    」答曰:「依啓。

    任性之等罪目不重,屢經大赦,還給職牒,未爲不可。

    李佑有功之人,今日還給,亦雲晩矣。

    竝勿更煩。

    」時,以討平仁居,有頒赦,任性之等及李佑有職牒還給之命。

    諫院亦論之,久而後,始從之。

     10月22日 ○乙卯,上下敎曰:「仁居,是起兵之賊,不可以常規論斷。

    杖下物故罪人,竝依律文,緣坐籍沒。

    」禁府回啓曰:「取考推案則未承服,而當緣坐、籍沒者八人,而其中或有依律文處置者,亦或有隻出於逆賊招辭,而與減死分揀相類者。

    律文有謀反大逆大惡不道二律。

    臣等,執法之官也。

    依上敎一體施行,則慮或有後弊,請更議大臣。

    」答曰:「依啓。

    所謂杖下物故者,乃軍前被擒之類也。

    」禁府又啓曰:「議于大臣,則領相申欽、左相吳允謙、右相金瑬等以爲:『軍前被執者,則皆是逆也,而更加訊問者,特欲得其黨與耳。

    依律文,緣坐、籍沒之敎,誠極允當,而執法之官,以律文爲重。

    但大惡不道,則律文本無此律,隻有惡逆與不道之律,而非逆賊之律。

    令禁府更考律文施行似當』雲。

    第律文內有『謀大逆不道』,故古史或以大逆不道,加罪者。

    臣渻〈時徐渻爲判義禁。

    〉反正之初,亦以用次律謀大逆不道,陳啓於筵中,免緣坐、籍沒者有之,故今亦以此申稟矣。

    《大明律》隻有謀叛,不用次律,則更無可考之地,竝俟睿斷。

    」答曰:「起兵之賊,謂之杖斃,而不用緣坐,判付之後,欲用大惡之律,又曰:『或有後弊』雲,未知所慮者,何弊,所執者何法也?群議如此,前日判付公事,竝勿擧行。

    」禁府又啓曰:「聖敎固當。

    姜夢虎、三龍,則雖非軍前所捉,而緊出於狀啓中,除石今春等三人,竝皆緣坐、籍沒何如?」答曰:「不允。

    」 ○以李景憲爲承旨,李行遠爲獻納,沈之源爲副校理,呂爾徵爲副修撰,全克恒爲檢閱。

     10月23日 ○丙辰,吏曹判書張維,上疏乞遞右賓客。

    蓋以妻父金尙容爲左賓客,妻叔父金尙憲爲左副賓客,一家三人,竝被此選,實涉盛滿故也。

    答曰:「卿有德、有行、有學、有才,實合斯任。

    勿以爲嫌,安心行公。

    」 ○三公啓曰:「臣等頃於登對時,伏承六曹則大臣檢飭,小各司則六曹檢飭之敎。

    臣等伏念,國家自壬辰以後,至于今日,累經變故,正如年久古屋,棟樑、榱桷,無一不受病者。

    一朝頓欲修改,雖良匠,未易着手。

    況如臣等之庸才、劣識,屍居三事,茫然實不知所以施措也。

    爲治之要,惟在官得其人,久任責成。

    顧今各司之官,旣難於皆得其人,而以事務之繁而緊者言之,莫如戶、兵等曹郞廳。

    最當久任,而亦不免頻數遷轉,蓋緣臺、侍數遞,隨闕塡差,其勢自不得不爾也。

    着令該曹注擬之際,戶、兵郞官,必以其人,而自非不得已,則一切勿許遷動,其他諸曹之官,悉皆久任,以責成效。

    六曹各有屬司。

    屬司官員,如有不能擧職者,該曹各自糾飭,入啓請罪爲當。

    政府會坐之規,廢而不行,已近百年。

    不過方物封裹、翰林取才時,合坐而已。

    六曹與政府,不相關攝者,蓋以此也。

    其間豈無名公、賢相,而流來舊規,難於猝變。

    今欲改絃,深恐有不便者,而時事日漸艱難,聖敎如是丁寧,臣等相議,欲於每月二三番開坐于政府,令六曹堂上,竝皆來參,商確事務,稍復祖宗朝故事,而緣係久廢之事,敢此陳啓。

    」答曰:「依啓。

    前日下敎之事,非政府合坐之謂也。

    」 10月24日 ○丁巳,先是,上下諭于江原監司吳?曰:「本道囚繫罪人崔大衡等,似當拿來窮問,而先王朝丙申年,都元帥權慄,鞫問李夢鶴餘黨,分輕重啓聞,或誅、或竄、或放。

    卿其詳査啓聞。

    」?馳啓曰:「外方獄事,雖非係幹大逆,按覈其獄,必自朝廷。

    獷悍之賊,而或遣近侍,殺人之盜,而必有敬差推考,所以嚴國法,而尊事體也。

    今此崔大衡等十數人,皆以仁居徒黨,罪名極重,臣何敢承當,有違成憲?且元帥之任,比藩臣自別,不可引以爲例,請令廟堂,更加裁處」雲。

     ○江原道高城大風雨,雷電交作,大木拔根,船艦破碎,村家漂沒者甚多。

     ○以李貴爲右副賓客,鄭蘊爲大司諫,嚴惺爲執義,金地粹、權潗爲掌令,鄭弘溟爲司諫,權濤爲校理,宋時吉、李坰爲持平、吳達升爲正言,李景義爲副修撰,鄭維城爲檢閱。

     10月25日 ○戊午,憲府啓曰:「前高原郡守金光煜,雖有眼病,不至全不見物。

    上京累月,無意還官,圖罷其任,欲免準期,其不盡心奉公,厭避邊郡之狀著矣。

    請命罷職不敍。

    」上從之。

     ○金起宗馳啓曰:「本月二十三日,遊擊張魁,自安州來見臣,書給小紙曰:『天啓皇帝七月晏駕,親弟一十六歲登極,改號崇禎』雲。

    」備局啓曰:「皇朝有喪,必待遼東謄黃之至,方始擧哀。

    今則遼路不通,雖無謄黃事例,而若眞有是事,則毛營文書,亦必來到。

    其間虛實,未能的知,請差遣譯官於毛鎭,探聽的報。

    」上從之。

     ○李貴上箚辭右副賓客,上不許。

     10月27日 ○庚申,體府啓曰:「卽見全羅潰軍領將金尙重馳報,則道亡者相繼,纔到開城府,多至一百十五人雲。

    此而不用重律,則潰軍何畏而不逃,軍法何由而得行?請令本道監、兵使,登時密捕,先斬後啓,傳首西邊,以警軍心。

    」答曰:「使之急速緝捕,啓聞。

    」 ○同知中樞府事李顯英上疏曰: 臣前忝憲府,有言「高原郡守金光煜,病不還官,似當論啓」雲,臣以爲「守令有病,監司自當啓聞,不必輕論」,而止之。

    及授諫職,又有人言:「光煜之病,漸向深重,監司趁不處置。

    臺諫又若不論,高原之民奚罪?」臣愍然於中,與同僚相議,請罷矣。

    其後得見同僚簡通,則謂「以光煜事,憲府有論議」,臣卽自列矣。

    伏見憲府多官引嫌之辭,一則曰曩時之習,一則曰百計圖避,一則曰其病不至大段。

    無狀小臣,濫叨匪據,以無病之人,爲有病,曲聽私囑,以爲厭避者,圖免準期之地。

    聖明之下,復踵昏朝之習,臣亦無以自解。

    伏願亟正臣罪。

     踏啓字。

    政院啓曰:「李顯英上疏,有亟正臣罪之語,而踏啓字而下。

    何以處之?」答曰:「下該曹回啓。

    」兵曹回啓曰:「臺諫一時所聞,雖或失實,旣以此遞職送西,則罰已行矣,似不必每擧前事。

    」答曰:「罷職。

    」 ○以韓必遠爲執義,呂爾徵爲獻納,吳端爲副修撰。

     10月28日 ○辛酉,上以冕服,禦崇政殿,行世子嬪納采禮如儀。

     ○義州府尹嚴愰馳啓曰:「胡差仲男、高牙夫,率從胡八騎,拿得逃?五人,來到本府。

    問其來由則曰:『近來,眞、假竝三百餘人逃走,汗招我二人,前往朝鮮,傳書於義州府尹,更探消息。

    因此而來,中路拿得逃?十二人,漢人男婦竝十五人,盡行厮殺,隻縛五人而來。

    然逃者甚多,不可不一一刷送』雲。

    臣答曰:『頃者逃?三人,已得捉囚,方欲付送于樸蘭英之行。

    汝今見之,則可知矣。

    』仲男曰:『開市期限已迫,而尙不回答。

    通貨之意,若是遲遲,商賈之來,又此寥寥何也?』臣答曰:『回答往復之間,自至遲延。

    道路遠近,汝豈不知乎?商賈之來,前已言之,汝不回報於爾汗乎?朝廷爲此,方送樸蘭英矣。

    』仲男曰:『汗雲:「商賈往來、有無相通。

    」乃王弟持去書中之意也。

    約和之後,朝鮮不遵其言,寧有好意?朝廷若以爲日字太迫,則退定於十一月初一日』雲矣。

    」備局啓曰:「仲男以開市事,再來催督。

    蘭英雖去,似無動聽之理,而近觀海西之人,願贖其父母、妻子,呈狀於本司,至於上疏。

    許令此輩,依願入往,使之贖還,一面移咨於毛將,以陳其實狀,則揆以情理,必不見怪,庶慰願贖者之至情,而犬羊之慾,亦可少塡矣。

    」答曰:「依啓。

    」 ○鹹鏡道文川郡大雷風,雨雹交作,折木拔屋,六鎭亦然雲。

     十一月 11月1日 ○朔甲子,晝講《中庸》序文。

     ○憲府啓曰:「注書辛應望,以槐院新進,初不扈從於去邠之日,及授本職,受由往來於南方,而多有貽弊之事。

    請命罷職。

    」答曰:「遞差。

    」 ○備局啓曰:「對馬島主及平調興等所送鳥銃、硝黃,今當給價,而東萊木綿數少,旣不得充給於公貿易之價。

    今此鳥銃、硝黃之價,必不下百同。

    若不趁時給送,則殊無開諭來賣之意。

    今見全羅兵使牒報,則以鳥銃貿易事,輸送逃軍贖木一百二十同于釜山雲。

    此是兵器貿易之資,請以此木綿,依該曹折價給送,以其餘,留爲畢貿之地。

    」上從之。

     11月2日 ○乙醜,領議政申欽上箚曰: 前注書辛應望,以去邠之日,不參扈從,彼論。

    臣春初受命,陪東宮南下時,欲於本道募糧,啓請本土人來仕者五人帶去。

    應望亦在其中,同行大臣及分朝諸宰,誰不知之?豈風聞之誤,而有此論耶?不參扈從,卽臣子大義所係。

    被論,豈不冤甚?在臣之道,不可不明之。

     答曰:「觀卿箚辭,臺諫論啓之事,殊甚無謂矣。

    」 ○鐵山府使安景深馳啓曰:「鄭思讓、張得賢一時出來言:『登州糧船八艘,初十日到泊椵島。

    其船人皆言:「皇帝七月崩逝,皇弟卽位,年十七,改元崇禎。

    」大小人皆言之:「都督私居變服,不用酒肉,待的報發喪」雲。

    遼東人王志登,以奴賊遊擊,巡海至鹿島,爲都督軍兵所圍,自言歸順,與眞?二名出來,都督相見甚喜。

    志登言:「李永芳病死,徐孤臣亦自瀋陽逃還椵島,劉海家丁四人,持書來到椵島。

    」』雲矣。

    」 ○朝講《中庸》首章。

    知事李貴曰:「爲學工夫,在於明理、盡性。

    若不硏究,泛然看過,則雖讀萬卷書,無益於爲己之學也。

    」左議政吳允謙曰:「心法工夫,隻在戒愼恐懼。

    必須主一無適然後,心常在玆,而不役於外。

    人君苟欲著工於心法之要,則硏究旨義,潛心默契,以爲體行之地可也。

    且中夜未接物之時,須用省察喫緊處。

    爲學之要,莫善於此。

    」講訖,吳允謙進曰:「牢拒開市之請,若至生釁速禍,則深可慮也。

    」上曰:「勢難終始牢拒。

    若以春秋開市定式,則事似便當,而但關西開市之後,商賈輻輳于彼,則釜山赴市之商,必不多。

    因此又啓倭奴之釁,亦可慮也。

    」貴曰:「黃州城廊之設,以田結役民,怨詛已極。

    西民酷被兵火,救死不贍,勞民築怨,至於此極。

    且臣屢言營將之弊矣,到今聞之,營將之害,果難形言。

    施措之失當,每事類此,以若所爲,何可爲國?」上不答。

    司諫鄭弘溟啓曰:「變亂時,以諸都監所儲米布,分給於士夫及庶民之願受者,約以秋成後償納,而至今無意還償雲。

    請令一一收納,以補國用。

    」上從之。

    李貴曰:「李佑之論,昨已依啓雲,臣不勝驚愕。

    告者,罪犯雖重,不宜窮治,而鄭光績輩,隻知深治有功之李佑與無罪之崔晛,不知嚴治逆黨。

    金裕,與知仁居之謀,而眞主之說,出於其口,則此乃逆魁腹心之尤者,無端放送。

    光績以長官參鞫,無一言及此,極可寒心。

    」上曰:「卿每發如此之言,無謂甚矣。

    此乃卿之病痛也。

    」貴對曰:「臣忠憤所激,言不知裁,每於榻前,如是陳達,而一不見用,臣當退伏郊外,得受府院君祿,以保餘生,則臣之志願畢矣。

    」 ○大司憲鄭光績啓曰:「今日筵中,李貴謂臣以長官參鞫,不爲窮治逆黨,而深治有功之李佑,曖昧之崔晛,擧名醜詆,不遺餘力。

    臣以無狀,重被面斥,請罷臣職。

    」獻納呂爾徵、掌令金地粹、執義韓必遠、掌令權潗、持平李景義、正言李命雄等,亦以此引避,而韓必遠、金地粹、權潗,則竝及辛應望事,爲避辭,答曰:「勿辭。

    」光績等竝退待物論。

    副提學鄭經世、副校理李行遠等處置以爲:「崔晛處事昏謬,幾於縱賊,李佑悖惡之狀,人所同憤,臺諫固當論列,而至於辛應望,則旣被大臣啓請帶行,論以不參扈從,未免不察。

    請鄭光績、鄭弘溟、呂爾徵、李景義、李命雄出仕,韓必遠、金地粹、權潗遞差。

    」上從之。

     11月3日 ○丙寅,大霧。

     ○禮曹啓曰:「卽見安景深狀啓,則天朝消息,與前張魁所書小紙,如出一口,似無可疑。

    但大臣之意皆以爲:『都督衙門,旣不擧哀,自此徑先擧哀,恐或未妥。

    』宜待接伴使詳探的報後擧哀。

    」上從之。

     ○黃海監司張紳馳啓曰:「本道今年農事,失稔最甚,而各樣作米,竝與田稅而計之,則一結所出,多至十六鬥。

    孑遺殘民,勢必難堪,今年田稅及收米中,隻收捧其一,以爲軍餉,其餘則竝令停捧似當。

    請令廟堂量處」雲。

     11月4日 ○丁卯,憲府啓曰:「前注書辛應望不參扈從之事,則本府多官,未及詳聞,率爾擧論,俱以失實見遞矣。

    應望不但此一款也,往來南方,多有不謹、貽弊之事。

    果有物議,則豈可遞差而止哉?請命罷職。

    」答曰:「人所共知之事,猶且失實論啓,其他隱微之事,推此可知也。

    旣以此事,幾盡見遞,而今又如是論之,殊甚不當。

    更勿瀆擾。

    」 ○兵曹啓曰:「坡州哨官安信道,當胡變之初,首倡潰散,因卽逃走,幸而捕獲。

    宣傳官持標信,下去臨斬,而本州不加堅囚,擧家逃躱雲,誠極駭憤。

    請色吏則全家徙邊,牧使則姑令限內,盡心跟捕後,科以重囚見逃之罪。

    」答曰:「依啓。

    限內不得捕捉,則牧使拿鞫定罪。

    」 ○兵曹啓曰:「武臣二品以下,有間二朔初二日,別觀射之命,而但試射後居首者,或加資,出於恩命,其餘優等者,難以官爵爲賞。

    請令司僕寺,出給牧場馬數十匹,以爲激勸之地。

    」答曰:「牧場馬出給事,令本寺量處。

    」 ○戶曹啓曰:「大殿、中殿兩殿進排之物,或有多寡不同者。

    今此嬪宮進排,亦當就世子宮進排之數,而參酌多寡,啓下然後,方爲定式,請令禮官稟處。

    」答曰:「自有前例,不必改定。

    」 ○晝講《中庸》首章第二大文。

    鄭經世曰:「此章,以道爲主而言。

    道者,事物當然之理,而皆在我者也。

    故曰:『可離,非道也。

    』若離道則不可謂之率性。

    是故,君子雖於不聞、不覩之中,亦不敢忽也。

    不聞、不覩,猶且敬畏,則況於見聞之地乎?程子曰:『靜中須有物,謂常惺惺法。

    』」上曰:「靜中須有物,謂每加敬畏之意乎?」經世曰:「謂常存敬畏,而非如枯木、死灰者也。

    下文所言,則幽暗之中,人易忽焉。

    細微之事,幾則已動,故程子曰:『止水中間,一點動處』,此卽幾動之謂也。

    上文言存養工夫,此言省察工夫也。

    」上曰:「凡人於幽獨之中,謂人不知,而肆行悖理之事。

    人之爲惡,莫顯乎隱,所可愼者,其在獨乎!」經世曰:「大哉,聖敎也!聖心有得乎此而擴充,則爲學之要,不出於此。

    且曾子所謂愼獨,獨處之獨也。

    此所謂愼獨,謂雖與人相接之時,而己所獨知者也。

    」上曰:「中和之中字,與《中庸》之中,有異乎?」經世對曰:「善哉,問也!《中庸》之中,無過不及之謂也,卽體也;中和之中,卽用也。

    兩中字義差別,此中字,性之體也。

    」上曰:「此中字,似謂心之體也。

    」經世曰:「聖上旨意極當。

    未發之前,性也;已發,則情也。

    頃者張維所言七情、四端之說,先儒亦已論難矣。

    」上曰:「四端,旣雲善端,則雖不至於非矣,然徒謂之惻隱,而惻隱於不當惻隱之地;徒謂之羞惡,而以細微之事,自經於溝瀆,則謂之善端者,非矣。

    」經世曰:「如梁武之以不殺生爲仁,則悖理甚矣。

    」上曰:「非徒殺生,至如有罪者赦之,亦非矣。

    」經世曰:「大槪此章,爲善端而言也。

    」上曰:「中和之和字,與《中庸》之庸字同耶?」經世曰:「此則謂中節之和,而《中庸》之中,兼中和也。

    」上曰:「孟子謂:『柳下惠,聖之和者』,與此和字同耶?」經世曰:「柳下惠之和字,似異乎此。

    柳下惠,不能發皆中節者也。

    」上曰:「家之中、堂之中,善形容也。

    」經世曰:「緻中和,天地位、萬物育者,此子思言存養、省察之極功也。

    若以一家言之,父子、妻孥,各得其樂,是天地位也;上下人物,各得其所,是萬物育也。

    爲人君者,苟能正心,而天地之氣順,則是天地位、萬物育,雖端拱九重,而心與天地流通矣。

    」上曰:「此書,不言格緻,何也?」經世曰:「此書雖不言格緻,而工夫則在其中矣。

    《大學》,初學工夫,故言格緻,此書則子思憂道學之失其傳,而作者,故如此矣。

    」金尙容曰:「《庸》、《學》,相爲表裏。

    天命之謂性,卽《大學》之明德也;率性之謂道,卽明明德也;修道之謂敎,卽至善也;『可離非道,卽止於至善也。

    」經世曰:「『喜怒哀樂未發,謂之中。

    』此文字,當喫緊處也。

    恒存敬畏之心,以養其中,則於發皆中節也,何有!夫人心譬如止水,水靜不波然後,方可鑑物。

    心若不靜則喜怒哀樂,有以撓其外矣。

    《大學》所謂:『之其所賤惡,而辟焉,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者,與此同義也。

    人君酬酢萬幾,無非爲學。

    聽覽無暇,心常動撓,故於喜怒之際,尤當省察。

    」講訖,金尙容進曰:「天朝消息,雖得張魁一紙書,而未知虛的。

    昨見安景深狀啓,則皇帝崩逝之說,似非虛傳。

    擧哀節次,何以處之?」上曰:「事係重大,似難輕易擧哀。

    」對曰:「然則須待毛鎭回人,處之。

    且此報不虛,則前頭必有詔使之行。

    詔使若來泊於蛇浦、宣沙浦等處,取路關西,則闆蕩之餘,決難支待。

    臣意先送譯官,迎候海中,十分開諭,使之下陸於安嶽、海州等地,則似便矣。

    」上曰:「安嶽下陸,固不可望。

    試以平壤爲請,而聽之則幸矣。

    」尙容曰:「關西驛路凋弊,刷馬亦難備,尤可慮也。

    登極進賀、進香、陳慰、謝恩等使臣之船及方物,宜預先料理措備。

    」上曰:「可矣。

    天使當以學士來乎?」金壽賢曰:「天朝事則學士,我國事則太監來矣。

    」上曰:「前日天朝所送冕服,無革帶,未知何故耶?凡冕服,不用玉革帶者,何也?目前不用,故尙方貿革帶以來,而姑置之矣。

    」尙容曰:「以《大明集禮》觀之,則凡冕服,用玉革帶,此品帶也。

    朝官皆有品帶,而冕服之不用革帶,誠可疑也。

    」上曰:「前見該曹啓辭,有物力不足,備來未易之意。

    冕服若用玉革帶,則此亦命服之不可闕者也。

    豈可因物力不足,而終不貿來乎?且不用革帶,必有曲折,其議于大臣,於使臣赴京時,移咨禮部定奪。

    」 11月5日 ○戊辰,上下敎曰:「韓必遠前爲執義時,搆成虛事,陷人不義,事甚可駭。

    此習不可長,罷職不敍。

    」政院啓曰:「臺諫所論,多出於風聞,故或有失實之事。

    今此韓必遠,以辛應望誤劾之事,旣已見遞,而又下罷職不敍之命。

    竊念必遠,有意構陷,則固不可以臺諫而貸之,若初不知大臣啓請率去之由,而有此論啓,則其情可恕,請還收成命。

    」答曰:「隻罷其職。

    」〈史臣曰:「諫官論事,雖有失實之事,不宜深責。

    近來,言官苟一言之失當,則輒遭嚴譴。

    以言獲罪者,前後相繼,臺閣索然,其爲聖德之累,可勝言哉?」〉○上下敎曰:「仁城君失祿已久,必有艱窘之患,予甚念之。

    其令該曹,優賜米豆,以表予軫念之意。

    」〈史臣曰:「珙之不軌之迹,昭著無疑,而待之如一,終始眷顧,至於此極,親愛之聖德,可謂盛矣。

    」〉○金起宗馳啓曰:「經亂後,道內諸色軍兵實數成冊,所當趁卽査啓,而賊兵纔退,流逋未集,如或督捧成冊,則非但有騷屑之弊,且慮姑避隣邑者,若以逃亡懸錄後,不無因此永逃之弊,故令各官,從實淸査,不限遲速,而今始畢査矣。

    淸川以南諸色軍兵時存都數,七千四百六十六人,逃故及被擄二千四百九十七人,故分類成冊,上送于備局、兵曹矣。

    安州應守之軍,非滿萬不可,見在軍額僅七千,雖沒數入守,猶且不足。

    況其勢決難長防十二朔,粟不支數月,兵不滿一萬,脫有緩急,事極可慮。

    」備局回啓曰:「以海西之兵,次次添防,則本道之兵,亦不必長立待變,請令當事之臣,相機變通,或更稟處置。

    糧餉則令餉臣,預加料理,俾免絶乏。

    」上從之。

     ○吏曹啓曰:「亂初,義穀願納之人極多,實職窠闕甚罕,勢不能遍及,而設令窠闕有餘,百執事之任,無非國家名器,不問賢愚而除授,則官方有混淆之患。

    前日,已有各司減省官除授之擧。

    今就義穀願納人中,堂上及前銜生、進有名稱者,則待闕授職,其餘則各隨所納之多少,除授各司減省官,而備望受點,使之一番謝恩後,國家待之,一如實職,或似便當。

    以此議于大臣,則君尹昉及三公,皆以爲然,何以處之?」答曰:「依啓。

    」 ○以樸東善兼同知經筵,權濤爲執義,嚴惺爲應敎,金聲發、金南重爲掌令,鄭百亨爲藝文館奉敎,前主簿金瑱、前正鄭元卿,竝加通政階。

    以募粟賞之也。

     11月6日 ○己巳,憲府啓曰:「前執義韓必遠,以辛應望事,發論於席上,而大臣之啓請帶去,在去邠蒼黃之日,則人之所不及聞知,勢固然矣。

    非但必遠不知,席上同僚皆不知之,臣等亦見大臣箚辭然後,始知之,則必遠之以此論啓,實出於錯認,而聖敎乃以搆成虛事爲罪名。

    人臣負此罪名,則雖竄黜可矣,豈止於罷職而已哉?必遠之所論,初出於錯認,罪之以搆成,則不亦冤乎?請還收罷職之命。

    」答曰:「頃日論啓之事,設或無意於搆成,而論事失實者,不可無罪,勿煩。

    」大司憲鄭光績上箚曰: 伏見下政院之敎,前執義韓必遠以言事失實,至於罷職,臣不勝惶恐。

    臣於論啓之初,聞應望非但不參扈從,往來南方,多有貽弊之事,同議搆草入啓。

    旣與之同參,則必遠之罪,卽臣之罪。

    發論者以此見罷,則理難獨免,乞罷臣職。

     答曰:「省箚具悉。

    卿其勿辭。

    」 ○以貞淑翁主卒逝,命停親祭。

     11月7日 ○庚午,司諫鄭弘溟、獻納呂爾徵、正言李命雄、吳達升啓曰:「臣等伏見李貴箚子,大槪以不問金裕,爲今日三司之罪。

    臣等相顧悚駭,莫曉其意。

    鞫獄事情嚴秘,臣等雖未詳知其曲折,元勳重臣,苟有所見,則初何不陳啓,而乃於獄事已完之後,別生鬧端,肆爲不忍聞之語乎?臣等待罪言地,決不可忍詬苟冒,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執義權濤、掌令金南重、持平李景義等,亦以此引避,答曰:「贊成李貴之言,本來無倫,爾等勿與相較。

    」副提學鄭經世等上箚處置曰: 鞫逆事體嚴密,外人有不得聞,亦非一二人所敢擅斷,而李貴於天威咫尺之地,面罵諫官,已極可駭,而乃復上箚詆斥,所失旣在於彼,則此無可避之嫌。

    請鄭弘溟、呂爾徵、李命雄、吳達升、權濤、金南重、李景義,竝命出仕。

     上從之。

     ○禮曹啓曰:「來十五日冬至祭,興慶園則自前差送獻官,毓慶園則侍園官行祭,一丁字閣,一時行祭,而獻官服色之不同,誠極未安。

    或以爲:『先行於興慶園,後行於毓慶園』,或以爲:『隔帳而一時行祭,無妨』雲,或以爲:『先後行及隔帳,俱未妥當。

    獻官之服色雖殊,一時竝行似當』雲,請議于大臣。

    」判中樞趙挺、君尹昉、左議政吳允謙、右議政金瑬以爲:「一丁字閣行祭之時,獻官服色之不同,雖似未安,而一時竝行,求之神道,實合情禮。

    」答曰:「非但服色不同,哭而行祭未安,更議以處。

    」 ○知中樞府事樸東善,上箚辭同經筵,上不許。

     ○接伴使南以恭馳啓曰:「十月二十九日,都督出示小紙于臣曰:『八月二十三日,天啓皇帝崩逝,皇弟年十八,本月二十四日登極』雲。

    都督白衣行公,以待謄黃之來。

    又因都司沈世魁聞,新皇帝卽位,首黜魏忠賢,遞改十三省內七布政,且罷貂璫之爲監軍者,天下想望太平雲。

    」禮曹啓曰:「皇上崩逝,的報已至,請行擧哀之禮。

    」上率王世子、百官,擧哀於崇政殿階上。

    備局啓曰:「請差秩高官員具揭,以慰毛將。

    」從之。

     ○金起宗馳啓曰:「臣往見毛永盈,則極言自上厚待之意,而第念此非走回漢人之比,乃伊賊所遣,而今之入送島中,適當劉海差人出來之時,虜中必聞此報,亦甚可慮」雲。

    備局回啓曰:「姜、樸所率女人等,初不能善處,以緻差官帶去。

    令譯官開諭以『弘立雖死,蘭英尙在。

    有夫之女,當其夫出去之時,強勒率去,似不妥當。

    姑待蘭英出來,更議率往無妨。

    』請以此意下諭。

    」從之。

     ○黃海監司張紳馳啓曰:「黃州城廊二千六十八間內,九百七十六間,十月初二日始役,本月二十六日完畢,役軍則同日無遺放遣。

    欲於廊上,塗土燔成,而日氣已寒,姑以編草蓋覆。

    防牌造作,皆用木手,而匠人數少,未易完畢。

    載寧所授城廊九十二間,則方於郡地,築長壽山城,追後始役雲。

    」 11月8日 ○辛未,禮曹啓曰:「謹按《五禮儀》,皇帝喪,無內殿變服之文。

    頃年泰昌皇帝崩逝時,宮中內人,有明知穆宗皇帝崩逝時故事者傳言:『自內分明變服』雲,故本曹請行變服之禮。

    以宮人傳說,援以爲例,亦涉未安,而考諸《大明會典》,《大喪禮》有:『王妃、郡王妃、郡主,內使宮人等,亦皆二十七日而除』雲。

    以此觀之,則自內似當有變服之事。

    但《五禮儀》旣無可據之文,何以處之?」答曰:「依前例行禮。

    」又啓曰:「泰昌皇帝時變服儀註,旣皆散失,《大明會典》亦無可據之例,與大臣相議,則皆以爲:『本不出於《五禮儀》。

    我國凡禮,一遵《五禮儀》。

    前日泰昌時,自宮中變服之說,隻出於其時宮人之口傳,不可援以爲例』雲矣。

    」從之。

     ○觀象監啓曰:「來戊辰曆日,以天啓八年,已令印出裝?矣。

    今因都督書,始審嗣皇帝改明年爲崇禎雲。

    似當刊去天啓年號,改以崇禎,而年號重事,以傳書改易,事體未安,請姑仍前所印以進。

    」上從之。

     ○南以恭馳啓曰:「臣入島中,都督將前日被誣事,苦口辨說。

    翌日,臣使張大秋傳語曰:『小邦猝値大賊,勢難抵當,不得已,假和以爲緩兵之計。

    』都督曰:『不妨、不妨。

    以天朝之兵力,尙且難防,況小國乎?』臣言:『伊賊驅出被擄男女,許令來贖,父子、兄弟相失者,爭欲贖還。

    至情所在,勢不可遏,恐因此,爲他日開市之謗。

    』答曰:『不可不佯許,而姑緩其禍,待天兵大集然後,協力共破。

    但開市之際,不可多聚人,以駭觀瞻。

    且宜以此事,委諸下民,在上之人,則佯若不知』雲。

    都督愍臣老病,卽令出去,乘船欲向宣川雲。

    」 11月9日 ○壬申,黃海監司張紳馳啓曰:「仲男等以開市事,再來催督,似難終始沮遏。

    本道之民,父母、妻子相失者居多。

    自聞贖還之令,不惜財産,賣田宅、奴婢,以爲備價之計。

    非但在渠得伸至情,國家亦當復得旣失之民,而但念開市之後,失父母、妻子者,皆將不惜重貨,旣得見父母、妻子,則雖盡輸其價,而彼察其切迫之狀,又要高其價,則必將加備,期於必贖而後已,此路一開,則臣恐兩西之民,爲伊賊奇貨,被兵之患,無歲無之。

    且伊賊善探敵情,此路旣開,則必拘係其父母,使子弟通我國事情,而方許贖還,則恐或因此,而生事於國家。

    必欲行之,則將被擄人等姓名成冊,付諸譯學,問其存歿及男女老少,價直幾何然後,令願贖者,準數備往似當」雲。

     11月10日 ○癸酉,大司憲鄭光績啓曰:「辛應望論啓之時,不知其扈從與否,徒信席上所聞,以緻措語失實,而得見首相箚辭然後,始知之。

    同僚以此遞罷,臣何可獨免?玉堂雖請出仕,而病不能赴召,請罷臣職。

    」答曰:「勿辭。

    」憲府處置以爲:「同僚俱遞,理難獨免,承召不進,亦自當遞。

    」上從之。

     ○備局啓請以陳慰使仍兼進香使,俾除一路支供夫馬、船格之弊,從之。

     ○毛都督以海路阻絶,不得見新曆,要得本國曆書二冊,令觀象監印送。

     11月11日 ○甲戌,上率王世子、百官,行大行皇帝成服禮於崇政殿階上。

     11月12日 ○乙亥,上率百官,擧臨於崇政殿階上。

     ○右贊成李貴上箚。

    略曰: 臣無二主,國無二王,天下之定理,古今之通義。

    爲人臣者,苟聞有眞主之言,出於逆魁之口,則其可忍聞,而不欲窮問乎?若以此言爲不必問,而乃欲以欲問者,反爲不忍聞之言,又以爲殊無倫理,則是徒護有眞主之金裕,而不知討逆之大義也。

    然則以欲問金裕之愚臣,爲無倫理乎,以不欲問金裕之臺諫,爲有倫理乎?臺諫爲人臣子,以不欲問眞主,反自以爲順理、有倫,則君臣之義,掃地盡矣。

    不幾於臣而有二主,國而有二王乎? 又曰: 鞫廳再三請鞫金裕、韓仁發者,猶可謂知君臣之分義,而若使愚臣當之,則豈止於再三而已?必以死爭之,而期於必回天聽也。

    臺諫體面則異於是,宰相曰可,臺諫曰否,故崔晛之減死,鞫廳旣以上敎允當,獻議,而臺諫當以按律爭之者,職分之所當然也。

    金裕輩有眞主之罪,重於不討逆之崔晛,而臺諫舍金裕,而獨罪崔晛,果何意歟? 又曰: 臣之前箚所謂:「知有眞主,而不知有殿下」者,非以三司爲眞有實狀,若此不已,則其流之弊,終至於忘君、賣國,臣之此言,良不爲過矣。

     箚入不報。

     ○流星出器府星下,入坤方天際。

     11月13日 ○丙子,上出禦崇政殿階上,行擧臨之禮如儀。

     ○司諫鄭弘溟、獻納呂爾徵、正言李命雄、吳達升啓曰:「重臣再箚,專以臣等前日避辭,逐段詆斥,愈加愈厲。

    臣等欲交相爭較,則不勝紛紜,欲泯默隨行,聽其呼斥,則臺諫體面,自臣等而隳落,不得不強聒於擧臨之日,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持平李景義,亦以此引避,答曰:「依前下敎,更勿相較。

    」執義權濤、掌令金南重,俱以呈告,不得參擧臨之禮,且被重臣之斥,竝引嫌請罷,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副應敎尹墀、副校理李行遠、副修撰閔應亨等上箚曰: 重臣苟有所懷,則委曲陳達,未爲不可,而右贊成李貴,每以詬詆臺諫爲事,使不得暫安於職。

    所失在彼,則此有何嫌?在外聞變,未詳獄事,引嫌之際,告以實狀,則以此爲罪,必無其理。

    擧臨之時,緣病未參,勢雖使然,身爲法官,似難在職,仍糾他人。

    請司諫鄭弘溟、獻納呂爾徵、正言李命雄、吳達升、持平李景義出仕,執義權濤、掌令金南重遞差。

     答曰:「依啓。

    」 ○京畿監司南以雄馳啓曰:「南陽府使李明漢牒報以爲:『境內軍民,旣聞水軍番次變通之言,又見水使行文,各自疑懼。

    蓋正軍則兩班子枝,亦不得免,水軍則世傳其任,至賤之役,視同一般,以此冤呼,勢將逃散』雲。

    係幹大段軍情,亟令廟堂變通。

    」事下備局。

     11月14日 ○丁醜,上出禦崇政殿階上,率世子、百官,行除服之禮如議。

     11月15日 ○戊寅,冬至。

    上出禦崇政殿階上,率百官,行望闕禮。

     ○司諫鄭弘溟啓曰:「凡臺諫,語默有時,動循群議。

    如或激之使發,迫而後應,非但交傷事體,隻見其無益而生鬧。

    豈臣子憂時效忠之誠,獨後於勳宰,畏懦踧踖,而不得言耶?如臣者,素無輕重於世,今復屈首攘訽,呼唱道路而已,則縱臣以此爲榮,不幾於輕朝廷、羞當世之士耶?區區廉恥,不得不顧,雖承聖敎前後丁寧,終覺恧縮,不安於心者。

    昨見召牌臨門,不敢趨造闕下,罪實自犯,請鐫削臣職。

    」獻納呂爾徵、正言李命雄、吳達升等,亦引嫌啓曰:「臣等非不知抗顔仍冒之爲可恥,而召命臨門,義不敢不進,黽勉就列。

    今見鄭弘溟引避之辭,專以廉恥爲言,臣等何敢自以爲是,而處置同僚乎?請遞臣等之職。

    」竝答曰:「勿辭,退待物論。

    」副應敎尹墀等上箚曰: 身爲臺諫,累被詆斥,體面所關,廉恥所係,再度引避,勢所不已,而言事之體,隻論當否,何可待人迫促而發也?但無益生鬧等語,似涉苟且,不赴召命,未免逋慢。

    聖敎丁寧喩以勿較,處置請出,承命就職,別無所失,有何可避之嫌?請鄭弘溟遞差,獻納呂爾徵、正言李命雄、吳達升、持平李景義,竝出仕。

     答曰:「依啓。

    」 ○慶尙道束伍軍徐武生、閑山等,逃避其役,遂遣宣傳官梟示。

     11月16日 ○己卯,慶尙監司金時讓,因鎭海民狀,馳啓曰:「鎭海爲縣,男丁僅八百人,田結纔二百結,而鄕吏隻有一人,頃年復設,未曉其由。

    依前合倂於昌原府,以救一邑水火之急」雲。

    吏曹回啓曰:「鎭海殘敗,不成形樣。

    方伯啓請,因其民願,而沿革重事,不敢擅便,請議大臣。

    」君尹昉、左右相皆以爲:「合倂不久,還請復設,或合或分,有同兒戲。

    此習可惡,而但殘敝如此,雖欲爲縣,不可得也。

    方伯必有所見,依狀啓施行爲便。

    」答曰:「依議。

    」 ○以樸東善爲大司憲,趙邦直爲執義,任絖爲持平,權潗爲掌令,權盼爲登極上使,閔聖徵爲副使,金聲發爲書狀官,韓汝溭爲進香兼陳慰使,金尙賓爲書狀官。

     11月17日 ○庚辰,金瑬啓曰:「古屯田之法,雖難盡擧,姑就其便易,而試爲之,則不至煩費民力,而其利博矣。

    白圭之所以務盡地力,終至於富強者,固未嘗出此也。

    兩西屯田,則已令監司,相度形便,方爲料理矣。

    京畿、兩湖,亦當廣開屯田,而膴膴原田,盡是有主之處,勢難設行。

    至如江都之德物島、長湍之無知串,土厚而沃,又爲江都前後捍蔽之所,實合開墾。

    其他泰安之厄山,湖南之黃原、莞、智島、古今島、義島、蝟島、古群山,亦皆極目膏壤,太僕所收,未滿什一。

    若就此等地,處處屯田,則非但所費少,而所獲多。

    且是沿邊海島轉運之際,可省飛輓之苦,得粟之道,莫便於此。

    別遣屯將,行會三道監司,速令措處。

    」答曰:「啓辭是矣。

    但內地屯田,自前所補少而貽弊多,不可不十分商度以處。

    」 ○上命召對,講《中庸》。

    參贊官尹知敬曰:「自古人君之道,隻在辨別君子、小人而已。

    古之小人易辨,今之小人難辨。

    爲人君者,可不愼其用舍乎?」上曰:「君子小人,豈有古今之異乎?」知敬對曰:「古之小人,雖有讒倿之態,而情迹易露,不難辨矣;今之小人則外似忠信,而讒諂面諛,無所不至。

    其計巧密,故未易辨也。

    」上曰:「自古興亡、治亂,係於賢邪。

    用舍之際,可不愼哉?」檢討官閔應亨進曰:「以殿下初政觀之,則勵精圖治,可軼中古之賢主,想望太平之期,而四五年來,漸不如初,政務姑息,恬憘度日。

    國家危亂,到此地頭,豈不痛哉?雖曰下無奉行之良臣,而外議皆以爲:『自上亦多失德之事,故緻此委靡,將底亂亡』雲。

    願聖明,惕然改圖,奮勵恢復之計焉。

    」上曰:「外議以何事,爲予失德耶?願聞而改之。

    」應亨對曰:「殿下多有自聖之癖,每拂公議,馴成拒諫之習。

    厭退截直之論,樂聞罷軟之語,以言被罪者,前後相繼。

    以之直氣摧折,言路杜塞,此乃聖德之大疵,而足緻危亡之禍者也。

    其他政事間過擧、失德,不一而足,難以歷擧,不敢縷縷陳達矣。

    」記事官鄭維城進曰:「小臣昨日承命,往宣、靖陵,伏見靖陵內柳琳斫木處,則曲墻後十步內,大木三十餘株及內外靑龍、白虎,大小雜木竝四千餘株,全數斫伐,且丁字閣前十步內,有四株栢,分左右培植,乃百年喬木也。

    此木大小枝柯,又皆削伐,隻餘四箇元株兀立,閣前所見,尤極慘酷。

    臣奉審書啓,而今日入侍,不敢不以目覩慘酷之狀,悉陳焉。

    」上不答。

     ○平安監司以成川府使安景深身死,報聞于朝,上下敎曰:「成川府使安景深,今番變亂,多有功勞。

    出陸未久,不幸病死,予甚矜惻。

    其喪柩出來時,令所經各官,各別護送事,下諭各道監司。

    」 ○禮曹啓曰:「王世子冠禮、冊禮、嘉禮後,例有設科取人之擧,蓋國有大慶,則與一國臣民,同慶之意也。

    前者王世子冠禮、冊禮時,皆已設科。

    今此嘉禮後,亦依例設科取人爲當。

    」上從之。

     ○備局啓曰:「今見義州府尹嚴愰狀啓,江氷已合。

    在我先事之謀,不可少緩,令下三道兵使,依上年例,隻領手下若幹親兵,簡其騶率,來駐界面,道內軍兵,則各令營將,預先約束,脫有事變,待朝廷分付,各相統率,星夜上來,俾免違誤宜當。

    請以此意下諭。

    」從之。

     11月18日 ○辛巳,毛營回禮官黃?馳啓曰:「臣因票下人,聞都督陞秩,封遼東伯,諸將衙門,皆緻賀。

    臣於設茶時,仍稱賀,都督謝我國厚待兩孫。

    與臣從容談話,語及曩日事:『貴國邊官,未得其人,緻疑於不當疑之地,誤了國事。

    姜、王詔使來時,龜城太守及他邊官無狀,事極憤惋。

    』臣答曰:『其時得罪之邊官,或已革職,或死於賊。

    以老爺器量,何所不容,而今更提起耶?』都督親操紙筆,書示于臣曰:『大國字小國,小邦事大邦。

    字者,卽包羅寬容;事者,卽恪順恭敬。

    』仍曰:『協和戮力,共滅賊奴,都在此文字中,必須啓知』雲。

    臣答曰:『小邦之於天朝,卽父母之國。

    二百年來事大忠順,天下皆知。

    寡君爲皇朝忠誠,爲老爺盡情,可質於天地、鬼神。

    況父慈子孝,天理固然,不待人之勸勉,而依老爺分付,卽當馳啓』雲。

    又留三日,呈辭帖,則都督請復相見,更言往日邊臣之事,至於尹暄、李莞,則詈罵萬端,乃曰:『貴國不能明斷,偏聽奸言,使吾不得爲名將,貴國不得爲忠臣,至今憤恨』雲。

    往年淸野之說,實是忠告,而不見聽信,徒積餉穀,反被搶掠,今又運糧,欲喫伊賊,而不助我軍餉者,何意也?』臣答曰:『國儲蕩竭,不能自恤。

    若有積儲,豈不助老爺乎?』都督又曰:『貴國之朝天使臣,將好品人參,盡納於皇朝文臣。

    我在此,有力於貴國多矣,而曾不給我,此亦可恨。

    』臣答曰:『陋邦物力蕩盡,豈有此事?貪利下輩之事,寡君何由知之?』臣竊觀都督之爲人,揚己之善則喜,受人之財則悅,等是商賈貪利之人也。

    且問於張大秋,則皇上崩逝,的報已至雲,而都督設宴用樂,少無變禮矣。

    」 ○上命召對,講《中庸》。

    上曰:「爲臺諫者,亦可隱惡而揚善乎?」尹墀對曰:「此所謂隱惡揚善者,乃人君之所以包容含垢,以示寬裕之量也。

    受言責之任者,苟以隱惡爲心,曾不糾劾官邪,使諂佞之徒,側迹朝端,以貽國家之禍,則豈可謂之能擧其職乎?」參贊官金蓍國曰:「殿下有自聖之病,厭退直截之士。

    曩日尹煌之言,雖或失中,而忠憤所激,無非正論,而屢下嚴旨,大加摧折,每於注擬之際,不得受點者,今已久矣。

    至擬守令之望,亦不受點,人皆窺測聖心以爲:『必是賤惡而僻焉。

    』此豈聖世之美事乎?」檢討官閔應亨曰:「金蓍國不聞衆論,而乃有此言也。

    臣聞其時外議皆以爲:『舍人則落點,守令則不得受點,非有他意,天心嘉其勁直,不欲使遠焉,而欲置諸內也。

    』」蓍國曰:「臣言固涉淺近,閔應亨所言,可謂能知聖心者也。

    」上曰:「古人或有比其君於桀、紂者,而當時不之罪,反加優容者,雖以桀、紂責其君,苟無桀、紂之實,則皆知其言之過,而不之信焉。

    尹煌之言,異乎是矣。

    方當與虜約和,人心疑訝之際,遽以降虜之說,傳播遠近,上下之人,必謂予有降虜之實,予所以深惡也。

    」 11月19日 ○壬午,先是,羅州出身全大福,多取木匹於本道潰軍。

    事覺,命囚於禁府鞫之。

    大福言:「兵曹吏崔軸,誘領將及吾等以爲:『領將則充軍三年,軍兵則罰防三朔。

    若行賂于我,當圖之』雲,故果給六同木矣。

    」遂令兵曹嚴覈處斷,竝收其賂物以還之。

     ○忠淸監司李敬輿,以道內罪人放未放錄,啓曰:「扶餘定配張晩、文義定配李安直,似當在蒙宥之中,而不敢擅斷,請令禁府稟處。

    」禁府回啓曰:「李安直罪,是濫騎,蒙宥爲當。

    張晩則罪目雖重,係是失誤軍機,當在雜犯死罪之中,亦宜蒙宥。

    伏候睿裁。

    」答曰:「竝依回啓施行。

    」〈史臣曰:「張晩,一貪猾之人耳。

    曩在适賊之叛也,身爲元帥,觀望逗留,遂使車駕播越。

    賊據都城,終賴諸將之協力,幸而討平,冒錄勳籍,虛受上賞。

    及至賊奴東搶,又受出禦之命,而遁避山谷,前後忘君、僨事之罪,宜置極典,而略施付處之律,未滿數朔,宥命旋下,尹暄之獨死於軍律,寧無冤乎?」〉○遣宣傳官于江原道,誅崔精一、尹連生、陳戒奉等。

    仁居之黨也。

     ○以鄭弘溟爲司諫,林堜爲持平。

     11月20日 ○癸未,月入太微垣。

     ○上出禦崇政殿,行王世子嬪納徵禮。

     11月21日 ○甲申,行王世子嬪告期禮于崇政殿。

    正使金瑬、副使李弘胄,入庭四拜,承旨金蓍國跪請傳敎。

    禮畢,金蓍國啓曰:「正、副使奉敎行王世子嬪告期禮後,復命矣。

    」答曰:「知道。

    」 ○領議政申欽啓曰:「伏聞登極使臣,以一品差遣之命。

    臣竊念,左相吳允謙,曾已經行,右相金瑬,方摠戎重,惟臣無故。

    雖曰衰朽,可以差往。

    代以他宰,縱有前例,而於臣之心,自不能安,敢此陳啓。

    」答曰:「時事孔急,大臣皆老病,萬裡風濤,決不可往。

    今此代行,亦是近例,卿宜安心。

    」 ○召大司諫鄭蘊,不至,仍上疏曰: 臣之難進之狀,有二焉。

    臣母年齡,過此數月,則九十一歲矣。

    法典內:「親年九十,諸子歸養。

    」此指從軍者而言也。

    從軍者,尙且許其歸養,況於朝紳乎?臣雖欲貪戀恩寵,背母適君,其於物議之鄙薄,何哉?此臣之難進者一也。

    臣發言輕率,處事顚錯,一出一入,動輒得謗。

    有子如曾參,尙不得不投杼於三告之餘,況今殿下之信臣,不如曾參之母,隨事吹毛,不止三告,雖以殿下之眷顧,安能保其終始無撓乎?此臣之難進者二也。

    負此二難,惟有一退,乞命鐫削臣職名,使臣得安愚分。

     答曰:「卿累召不來,予心缺然。

    卿勿以毀謗介意,從速上來,以副予望。

    且本職則今姑勉從焉。

    」 11月22日 ○乙酉,上命召對,講《中庸》。

    上曰:「天下國家可均,中庸不可能也。

    唐太宗之治平,可謂無愧於三代,而顧其行己,大有慙德。

    中庸不可能者,正謂此也。

    」閔應亨曰:「聖敎至此,幸甚。

    方今聖明在上,平日之所謂賢臣,布列於下,而國家之委靡至此,誠可痛也。

    殿下須以太宗之行己爲戒,而以治平之道爲法也。

    」 ○副護軍洪靌上疏,辭錄勳,上不許。

     11月23日 ○丙戌,上命召對,講《中庸》。

    鄭經世進曰:「十章,專言勇也。

    子路好勇,故問強,孔子知子路血氣之勇,故說此而敎之也。

    南強,固賢於北強,而亦非君子德義之勇也。

    以君子之強言之,和而不流者,豈非強乎;不變未達之所守者,豈非強乎;不變塞焉者,豈非強乎?中立而不倚,亦惟強者能之。

    」上曰:「所謂中立,不偏不倚者耶?」經世曰:「然。

    」上曰:「卿亦南人也。

    南方之習,果能巽順乎?」經世曰:「南方,豈盡巽順;北方,亦豈盡果敢哉?然殿下欲知南方之風習,不敢不陳。

    嶺南則風俗頗樸野,而但仁弘出於其地,以傷人、害物爲事,亦不可知也。

    」上曰:「此則俗所謂別種也。

    」經世曰:「頃者仁弘門客,自稱風憲有司,雖其土主,而有拂於渠等之意,則指嗾四隣,至於通文一道,尙州之人,則不受而還送之矣。

    」上曰:「同是南方,而兩南之習不同者,何也?」經世曰:「晉州以下,則土壤相接,兩道之習,頗相似矣。

    」上曰:「湖南有過強之風雲矣。

    」經世曰:「臣或爲守令,或爲方伯,察其風俗,雖下吏,亦皆有過強之習矣。

    」上曰:「君臣之間,相接之時旣不數,賢否固難知矣,而至於親朋,則賢否不難知矣。

    然聖如孔子,而不惟不用於諸夏,當世亦有譏斥者,何也?」經世曰:「《穀梁傳》雲:『學文已成,名譽不著,友之罪也。

    』《中庸》曰:『不信于朋友,不獲乎上矣。

    』人若見信於朋友,似乎見知焉,而末世之事,不可以理推之。

    朋黨之說一出,則好惡靡定,人之是非,豈得盡公乎?」上曰:「然矣。

    朋黨之禍,必至於亡國。

    相好者掩其不善,而保護;不好者隱其善行,而排斥,其害豈淺淺哉?古之朋黨則君子與君子爲朋,小人與小人爲朋,今則士大夫子孫,若家傳而世守,以緻賢否相雜於彼此,尤可以害國矣。

    」經世曰:「宋時元祐之人,皆正人,而君子曰:『徒知異己爲小人,而不知同己者,未必非小人。

    』元祐之人尙然,況他人乎?方今豈無一二人,仰體聖意,務行公道也?古人曰:『人心不如我心。

    我雖欲公,人不從之,故其勢不能爲之也』,豈不信然?」閔應亨曰:「臣聞召李澄入闕者,累日雲。

    未知所畫者,何物也,人君不當玩好雜技。

    而況殿下一動一靜,當以復讐爲心,豈可玩細娛耶?」經世曰:「臣亦聞此言久矣。

    古人論人主之慾曰:『以書畫嗜好者,雖異於土木、聲色,而役心則一也。

    』今若出遣李澄,則亦光明之道也。

    臣又聞,自上使姜碩期,進敎世子嬪《小學》,碩期入去,則以繡褥坐碩期,碩期不敢坐,而撤去雲。

    若然則非自內崇儉之道也。

    」上曰:「此事雖不可知,然豈有是事?卿必誤聞矣。

    卿須見姜碩期而問之。

    果若此言,則豈非大可驚者乎?」經世曰:「曾聞宮中皆鋪以麤席雲,而此言,則所聞適如此,故敢達。

    」上曰:「李澄則渠適入京雲,故召令繪畫。

    今聞卿等之言,予果未之思也。

    」上又問曰:「不變未達之所守,固非難事,而古人何以爲難也?」經世曰:「苟非強者,豈能不變所守乎?士窮而在下,則必有志操,而宦達則鮮有不變者矣。

    」上曰:「以往事見之,昏朝厄窮之士夫,孰無緻澤之志,而至于今日,不無變其守者。

    以此言之,果可謂難也。

    」經世曰:「自上在昏朝時,忍性者何限?反正後亦常加惕念,則可謂不變於宴安之中矣。

    」上曰:「卿言甚當矣。

    」 11月24日 ○丁亥,賓廳大臣啓曰:「今日勘勳時,洪靌願與李擢男,同議磨勘雲矣。

    」答曰:「依啓。

    」賓廳又啓曰:「變初,有儒生直來京城告變,故靌等不得査勘雲。

    何以處之?」答曰:「議處。

    」賓廳又啓曰:「陳克一能自拔於逆藪,直上京師,上變於狀啓未到之前,則其爲國效誠,有足多者。

    酬賞之典,固不可無,而考之前例,則有以告變得參勳籍者,亦有於以實職者矣。

    」答曰:「六品實職除授,錄於原從一等似當矣。

    」〈史臣曰:「數三賊捕獲之功,一力士事耳。

    有何功勞,而洪靌等虛張陳兵掎角之狀,有若大勳勞者然,瞞報朝廷,冒占元勳?又以未及到之兩營將,亦許竝錄,勳籍重典,爲自己市恩之地,靌等欺罔之罪,其可逃乎?」〉○禮曹啓曰:「王世子嘉禮別試文科初試,依辛亥年例,鹹集京中,分三所,各取二百人,初場論賦具篇,終場策問一道,講經,四書中抽栍一書,三經中自願一經,取粗以上試取。

    」從之。

     ○夜,上引見李曙、具宏,仍賜酒。

     ○命送藥物于鄭鳳壽,又命因便付送,俾除一路委傳之弊。

     11月25日 ○戊子,憲府啓曰:「政院居喉舌之地,出納惟允,乃其職也。

    凡疏章,涉於自己則不當捧入。

    頃者僉知宋英望,乞歸其鄕;鐵原府使李義傳,求解其職,皆涉猥濫,而政院矇然入啓,事極非矣。

    況守令則呈監司上聞,自是常規,而今則越例捧入,尤極駭愕。

    請色承旨推考。

    」上從之。

     ○兵曹啓曰:「號牌旣罷之後,京外居民,任意那移,其不能勒住一處,勢所然也。

    然人之行止,不如山禽、野獸,以親則父兄、姻族,以居則隣黨、保伍,各相援據,萬無不知去處之理,而近見外方文報,守令之盡心奉公者,則新定軍士及匠人等,竝皆現存,其或庸暗而見欺於人,慈祥而過庇其民者,則歸咎於號牌之罷,凡境內之民,例稱逃移,事甚未便。

    今見淸道郡守柳袗牒報,則本郡收布匠人五十一人,皆無去處逃亡雲。

    其私護邑民,瞞報朝廷之狀,明白無疑。

    若使外方各官,皆如柳袗則軍籍、匠案,盡爲虛簿。

    請柳袗爲先從重推考,使之更査牒報。

    」答曰:「先罷後推。

    」 ○禮曹啓曰:「臣等就考各朝實錄謄抄,則嘉禮後,有陳賀、頒赦節目。

    今此嘉禮後,亦依此啓稟,而自上有依?中廟朝,隻行賀禮,勿爲頒赦之敎。

    然頒敎八方,則似不可已。

    」上從之。

     11月26日 ○己醜,兵曹啓曰:「臣等與都摠府堂上,點閱新籍一番軍士,則騎兵元數一千八百七十七戶內,公頉一百六十七戶、逃亡、絶戶三戶、都目後闕點二戶、實入一千七百五戶。

    忠順衛元數八十人內,公頉十二人、闕點一人、實入六十八人。

    忠贊衛三十九人內,公頉五人、實入三十四人。

    定虜衛九十戶內,公頉五戶、實入八十五戶。

    甲士實入二十四戶,吹螺赤實入十八戶,其中老殘隻四十五人,餘皆精壯可用者。

    係是新籍軍士,故敢啓。

    」答曰:「知道。

    」 ○禮曹啓曰:「國有慶事陳賀,則內殿依正、至例,有命婦受賀之例。

    今此王世子嘉禮,亦是莫大之慶。

    命婦陳賀,亦竝磨鍊乎?」答曰:「權停。

    」 ○以李聖求爲大司諫,李省身爲校理。

    昭武功臣一等洪靌爲豐寧君,二等李擢男爲鰲山君,元克鹹資未準,未得封君,三等辛慶英、李胤男等竝錄正勳,而亦以資未準,未得受封。

     11月27日 ○庚寅,諫院啓曰:「逆賊勦滅之功,由於洪靌等一二人之盡心,而右營將之前進捕賊者,猶可預錄,至於他營將,則賊魁就擒時,皆未及到,有何掎角、摶戰之功,而俱參正勳乎?請命更加勘定。

    靖社、振武兩功臣原從勘錄時,各司典僕等,圖免本役,多有行賂於下吏及諸色匠人,而得之者。

    如此等類,不可殫擧,勳籍重事,豈宜如是?各司殘弊,亦實由此,請令錄勳都監,毋踵前習。

    」答曰:「大臣與元勳,參酌勘定,今難更改。

    原從事,依啓。

    」 ○接待所啓曰:「凡差官宴享之時,例當用樂,而今則旣聞皇上訃音。

    謄黃雖未出來,似不可動樂,何以處之?」上命禮官議處。

    回啓曰:「皇上崩逝,在於八月,天朝想已除服。

    我國亦已擧哀、除服,宴饗用樂,彼此無妨。

    」上從之。

     ○以李坰爲持平,吳端爲正言。

     11月28日 ○辛卯,金瑬啓曰:「臣從事官李景曾,審察兩西形勢而還。

    城子圖形及其所聞見,錄在別單,請令備局覆啓以處。

    且嘉山郡守李克一、郭山郡守安澈,抛棄官事,無意收拾雲,請先罷黜。

    」上從之。

     ○前萬戶樸春陽,納黑角弓三十張於備局,備局請令該曹論賞,上從之。

     ○備局啓曰:「臣等非不知逃軍之罪犯極重,而以當初處置,俱未得其宜,心常慊然。

    今者金起宗馳啓以爲:『逃軍似當蒙宥』雲,臣等亦以爲然矣。

    自上有定配江邊,勿揀赦前。

    』之敎,實出於重軍法之意,當卽以此行會,而第念卽今安州,乃前日義州也。

    防軍甚緊,而兵勢單弱,不得已以各道逃軍,調發謫戍者,專爲安州。

    今若定配江邊,則非但渠輩失望,安州防守,亦必虛踈,請勿定配江邊。

    」上從之。

     ○禦營廳啓曰:「前者有抄出精兵,鍊習短兵技藝之敎,故今旣抄出精壯,而偃月、鐵椎、鞭棍等技,必有敎師然後,可以學習。

    請以訓鍊都監敎師六人,移屬於本廳,使之相替敎訓。

    」上從之。

     ○接待所啓曰:「差官等言:『流民若住隱僻處,則必不知吾爲刷還,出來之意,願掛榜於東南兩大門』雲,臣答以『流民來見者,已三十餘人。

    雖窮閭深巷,想皆聞知,不必掛榜』雲矣。

    」答曰:「依所言施行。

    」 11月29日 ○壬辰,兵曹啓曰:「新籍已行,逃故隣族之弊,竝當蠲滌。

    此正與民更始之日,而京上番,諸色軍士闕番價布,未納者尙多。

    今若依例督徵,則隣族被侵之患,猶未盡除,所得甚寡,而貽弊甚多。

    今十一月以前,本曹之闕布及退立及外方兵、水營及各浦軍士闕布、退立等事,竝行蕩滌,則施惠之大,毋過於此,請以此意,移文各道。

    」上從之。

     ○安州厲疫大熾,死亡者多。

    副元帥鄭忠信馳啓,請藥物急速下送。

     11月30日 ○癸巳,備局啓曰:「體臣旣請諸處設屯,若循例差送句管者,則貽弊必多,而又無利益。

    曾聞故帥臣李舜臣爲水使時,廣設屯田於諸島,諸島皆是防守之所,以入防軍,大開農作,或耕或戍或瞭望,皆用此軍,無一毫民弊,而所獲甚多,至今人以爲善策。

    今於全羅道海邊設屯處,亦欲使右水使句管,而李應順非但年紀衰耗,且無才局,不可委之於此人。

    前兵使柳琳,素稱勤幹,令該曹差送,俾趁冬前料理,依李舜臣故事,遵行似當。

    」答曰:「以耕耘之役,責之於水使,未知其可。

    且此屯田,似必有害而無益,徐議施行。

    」 ○東萊府使鄭基廣,請設靑布、絲紬、皮氈之禁,使京商來集於東萊,以便通貨於倭館,使無加留之弊雲。

     ○毛都督送諭帖于張禮忠曰: 本鎭上疏天闕,力爲國王請封,實望國王,與本鎭同心殺賊,中朝隔海,風波不測,糧餉難繼,竝望國王殷勤接濟。

    向曾面諭本官,啓知國王者,豈期國王,不察奸臣蒙蔽,軍民飢餓,苦苦哀告,顆粒不應,仍緻邊臣導奴,猝爾東襲,玉帛、子女,爲賊輦去;積粟、儲糈,爲賊燒燬?且自本鎭開市、互易之後,鮮之氓黎,足食、豐衣,家殷、戶給,今殘破之後,白骨嶙嶙,孑遺科跣,甚可矜愍。

    是皆不諒本鎭心,陽爲然諾,陰實背違,甚至反疑本鎭,密爲隄防。

    舊年本鎭,怪知此事,亦旣攄誠布公,終不我信,迨慘遭虜患,所謂開門進狼也。

    第狼性最貪,尋着滋味,便難遏絶,卽前與奴講和,終非穩着。

    今聞汝國尙有二三奸邪,潛爲煬竈,秪恐風聲傍播,伺隙窺瑕,倭、奴交乘,奈之何哉?本鎭常念鮮國負二百年忠順之名,國王須要愈堅素節,毋墜先人令緖。

    從前作事多誤,不必多言矣,今後果能聽本鎭之言,凡事同心商量,本鎭自當悉力周全,決不作袖手觀也。

    本官往有勤勞,迄今不忘。

    因便附段二端,竝惟本官,將以上所諭,一一轉啓國王,俾得猛然自省、自圖,特諭。

     ○慶尙監司金時讓馳啓曰:「管餉使從事官孟世衡,與統營爭是非,不能協恭,惹起鬧端。

    且任意差定差使員,緻使統制使李沆馳啓辭職,尤極未安,請自朝廷處置」雲。

     ○接待所啓曰:「差官下人,今將發向苦麻谷。

    雖已傳通於所經各邑,或不無驚擾之弊。

    請言于差人,雖或刷還,毋緻擾害。

    」上從之。

     十二月 12月1日 ○朔甲午,上幸魂宮,親行朔祭如儀。

     ○以世子嘉禮,告宗廟,因朔祭兼行。

     ○諫院啓曰:「江陵府使鄭雲湖,縱其孽産,作弊萬端,闔境怨咨,以緻館舍盡被焚燒。

    請罷職。

    」答曰:「鄭雲湖苟有不治之狀,則罷職未爲不可。

    但今以官舍被燒爲罪,則不無後弊,姑置之,毋墜奸計。

    」 ○戶曹移關于禮曹曰:「甲子還都之初,祭享、禦供,限三年裁減,諸道貢物,亦令蠲除,而上年十月間,因大臣啓辭,更限一年矣。

    自甲子至今年,已過四年,明年正月爲始,祭享、禦供,所當竝復舊例,而又於今年四月在江都時,有凡幹上供之物,一依甲子年,限三年盡行蠲減之敎。

    上供之物,則當仍遵甲子裁減之數,至己巳,始當封進,而至於祭享,則四年之限已過,似當更稟以處。

    」禮曹覆啓曰:「上供之物,則今年四月,因下敎,限己巳蠲減,祭享亦當一體施行,而事係重大,請議于大臣。

    海昌君及三公皆以爲:『祭享蠲減,至於四年之久,事極未安,而目今事勢,比甲子尤甚,請依該曹啓辭,一體施行。

    」上從之。

     ○漢城府判尹權盼,以病辭,上許之。

    盼自差登極使之後,引病不出,頗有厭憚巧避之計。

    人臣之義,豈如是乎? ○接待所啓曰:「卽者差官跟隨譯官來言:『家丁直往衿川地僧舍,捉二童一女,又於村家,得流民一名及女人三口,還到館所』雲。

    」 12月2日 ○乙未,晝講《中庸》君子之道,費而隱章。

    講畢,知事李廷龜啓曰:「今若全釋逃軍,則軍政解弛,若盡施充軍之律,則亦似過重,何以處之?」特進官崔鳴吉啓曰:「當初逃軍處置,未得其宜。

    充軍之律,已極過重,人皆怨讟。

    軍政雖重,而軍民怨叛,則何以爲國乎?臣之愚意,旣經大霈,逃軍之被罰者,合在蒙宥之中,若然則軍情無憾矣。

    」檢討官閔應亨啓曰:「頃日收聚士大夫家衣領,入送西關,則軍民莫不感悅雲。

    外議皆以爲:『發禦庫之藏,入送關西,以示撫恤之意,則西民之感激慰悅,不啻若挾纊,皆願爲國一死矣。

    』」 12月3日 ○丙申,嘉禮都監啓曰:「世子嬪敎命、冊寶,今已完役。

    前有入經禦覽之例,敢稟。

    」答曰:「依啓。

    」 12月4日 ○丁酉,上禦崇政殿,行冊世子嬪禮。

     ○諫院啓曰:「頃者臺諫請遣暗行禦史,蒙允已久,而迄無成命。

    近聞兩西經變之後,孑遺民生,困悴已極,而守令之貪濫者,視若平日,徵斂剝割,無所不至。

    請海西、淸南,先遣暗行禦史。

    麻田縣監南鬥炯,性本狂悖,人所賤薄,及授本職,劫奸吏民之妻。

    請罷職。

    」答曰:「依啓。

    暗行禦史,從當發送,勿煩。

    」 ○上下敎曰:「貞淑翁主禮葬,定於本月二十七日雲。

    其日行嘉禮未安,令該曹改擇日。

    」禮曹啓曰:「世子嘉禮,國之大事。

    貞淑翁主,情雖至親,不可以私喪,進退大禮。

    《禮記》《曾子問》曰:『如壻親迎,女未至而有齊衰、大功之喪,則如之何?』孔子曰:『男不入,改服於外次;女入,改服於內次然後,卽位而哭。

    』註曰:『此特問齊衰、大功之喪者,以小功及緦麻輕,不廢婚禮,禮畢乃哭。

    』以此觀之,則貞淑翁主於世子,小功之親也。

    雖在初喪,不可廢婚也明矣。

    且《禮記》《雜記》曰:『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婦也。

    雖小功,旣卒哭,可以冠、取妻』雲。

    況國朝制禮,小功以上,隻停朝市,而無服,決不可以此,退定大禮也。

    且伏聞喪家永葬,退定於二十八日雲,尤無嫌礙之事,依前定日擧行。

    」上從之。

     ○忠淸監司李敬輿馳啓曰:「淸州牧使沈器成,狂率驕恣,怠棄官事,日夜縱酒,微服出入,無復官員體貌。

    浪費官儲,庫無遺物,用刑違制,作椎代杖。

    通奸邑婢,稱以賜給,率畜衙軒,略無願忌,請罷黜。

    」從之。

     ○以全湜爲吏曹參議,徐渻爲知春秋館事,李弘冑爲同知春秋館事,金尙憲爲知春秋館事。

    尙憲正直獨行,遇事敢言,無愧古人。

    終日端坐,不設惰容,人皆敬憚,推爲當代第一人物。

     12月5日 ○戊戌,聖節兼冬至使邊應璧馳啓曰:「九月二十三日,到登州。

    書狀官所乘第二船及第三船,十四日到廣鹿島,遇大風漂流,不知去處。

    天啓皇帝八月二十二日崩逝,新皇帝卽位雲。

    」禮曹回啓曰:「書狀官尹昌立所乘船及第三船,漂流不知去處。

    兩船所載員役,多至七十九人,事極驚慘。

    此無非治船踈略、什物不齊、格軍價輕,皆是苟充之緻。

    請兩道監司及船格整齊差使員,竝從重推考。

    漂流人等恤典,則詳知渰死然後,依例擧行。

    」上從之。

     ○上命召對,講《中庸》道不遠人章。

    鄭經世啓曰:「頃聞嬪宮有繡褥,敢達於筵中,臣出外詳聞,則非繡褥,而乃錦衣褥也。

    以如是失實之言,誤達天聽,不勝惶恐。

    」上曰:「何害於進言之道乎?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可也。

    且雖是錦衣褥,此亦過侈之物也。

    闕內則未嘗有如此之物。

    雖曰吉禮,豈當如是?使之勿用。

    」鄭經世曰:「上敎如此,國之福也。

    小臣妄進愚言,而今承聖旨,不勝感激矣。

    」 12月6日 ○己亥,憲府啓曰:「東平君申景??,不體聖上遭難節損之意,大興土木之役,傑搆峻宇,踰越法制。

    祖宗朝士大夫第宅,過制者有禁。

    況此闆蕩之時乎?請罷職不敍。

    」答曰:「罷職。

    」 ○平安兵使申景瑗馳啓曰:「以本道到配充軍者百人,隨送於義州府尹矣,到義州逃亡者,三十三人。

    朝廷初以逃亡之律,減死充軍,則此莫大之幸也,不悛其惡,又敢逃匿,罪難容貸。

    非徒嶺南之軍,本道潰散者,用律不嚴,故人皆狃於偸生,以走爲上計,進死退生。

    若無賞罰,則誰肯赴敵,以捐其軀乎?請將再犯者,盡行梟示。

    」上從之。

     ○接待所啓曰:「漢人之自現于差官處及接待所刷出者,男五十八人、女五人矣。

    」 12月7日 ○庚子,都體察使從事官李景曾,巡歷兩西,廉訪守令賢否以啓,上命三和縣令崔應水、平壤庶尹李永式、海州牧使樸簉、延安府使申得淵,各賜表裏一襲。

     12月8日 ○辛醜,上命召對,講《中庸》子曰舜其大孝也章。

     ○禮曹啓曰:「聖節使邊應璧謄報,天啓皇帝哀詔,黃差官雖未出來,而崩逝之報,十分的實。

    陳慰、進香使行次文書,請令承文院撰出,發程日期,令觀象監推擇。

    」上從之。

     12月9日 ○壬寅,上下敎曰:「興慶園三年後,似當有守園之官,預令該曹定奪。

    」吏曹啓曰:「園所事體,與陵寢有間。

    守園之官,當作何樣名稱,當用何等人差出,皆無可據之例。

    請令禮曹,參商稟定。

    」答曰:「依啓。

    」禮曹覆啓曰:「伏考《漢史》,悼皇考園,置長丞雲。

    以此觀之,則興慶園亦當有守園之官,而臣之所見孤陋,且無可據典籍,事係新規,不可率爾議定。

    請令儒臣,博考前史後,議大臣以定。

    」答曰:「依啓。

    」弘文館啓曰:「臣等上年,承墓號考啓之命,前史中未得的證,隻以漢宣帝時奉明園一節書啓。

    今禮官所謂園置長丞,奉守如法者,卽其事也。

    此外未有所考」雲。

    海昌君及三公皆以爲:『旣已置園,則不可無奉守之官,令該曹定其名號而差出。

    「答曰:」依議。

    「吏曹啓曰:」園所旣置奉守之官,則其任,與參奉無異。

    但稱以參奉,則與陵殿之官,名號混同,似涉未安。

    或以爲:『稱以齋郞,以著別差之意,而其職秩、遷轉之規,一依參奉似當。

    』「答曰:」園與陵,名號旣殊,奉守之官,則稱以參奉,未爲不可矣。

    「 ○上下敎曰:「日寒如此,上番軍士,不無凍死之患。

    優給空石,閱視薄衣者,給衣。

    」 12月10日 ○癸卯,上命召對,講《中庸》武王、周公達孝矣章。

     12月11日 ○甲辰,備局啓曰:「李貴上箚以爲:『諸道逃軍,竝宜蕩滌。

    』此聳動軍情之大擧措。

    當初,諸道監、兵、水使處置失當,非但軍情不快,臣等亦嘗有歉於心。

    今有曠蕩之典,渠等雖蠢蠢無狀,豈無感激之心乎?但此事,不可以一張行文知會。

    臣等之意,別作赦書,先之以諸道主將處置失宜,以緻軍律不行,軍情不快,姑從輕典,鹹與惟新之意;申之以今後則如有犯軍律者,勿問多少,盡爲先斬後聞,略不饒貸;如以贖死上聞,主將亦難免軍律之意;終之以邊上防守方急,貰死之後,待春放還之意,令宣傳官馳往軍前,開讀赦書,使軍兵洞知大霈之恩似當。

    」上從之。

     ○上命召對,講《中庸》《哀公問政章》。

    上曰:「哀公隻問其政,而不用其言乎?」鄭經世曰:「能問之,而不能行其言,魯幾於亡矣。

    」上曰:「得人爲政,比諸蒲盧之易生。

    若得其人則爲政固不難矣。

    目今非不得人,而國事如此,實有臣、無君之緻也。

    」經世曰:「外議皆以爲:『聖明在上,而國事之委靡至此者,下無奉行之良臣,故緻此危亂也。

    』」上曰:「古人雲:『才不借於異代。

    』收用一世之才,亦足緻一世之治。

    但用舍之際,不能辨別邪正,則國之危亡係焉,可不戒哉?小人之態,必中人主之心,阿諛順旨,無所不至,故易親而難踈;君子則正直獨行,隨事繩糾,不爲逢迎媚悅之態,故難親而易踈。

    爲人君者,苟無私欲,則何親乎小人,而何惡乎正直乎?」經世對曰:「聖鑑之明至此,宗社之幸也。

    」上曰:「所謂昭穆次序,欲知其詳,可得聞歟?」經世曰:「左爲昭、右爲穆。

    三昭、三穆,自北而南。

    一宮之內,列立七廟,而一世自爲一穆,昭不見穆,穆不見昭矣。

    」上曰:「三昭、三穆,皆東向耶?」經世對曰:「廟則南向,而主皆東向。

    昭在左,而陽明爲主,故謂之昭;穆在右,而幽陰爲主,故謂之穆矣。

    」上曰:「昭穆之名,以幽明之體,命名乎?」經世曰:「然矣。

    」講訖,經世進曰:「近來日寒如此,每禦經筵,恐傷玉體。

    間三四日開筵,似便矣。

    」 ○大司諫李聖求、司諫尹墀、獻納呂爾徵、正言吳達升、吳端啓曰:「以昭武功臣中,兩營將勿錄正勳事,論執累日,未蒙允兪,勢難一向相持,故相議停啓矣。

    卽聞筵臣力言兩勳之可削,且以停啓爲非,臣等不能堅執之失,在所難免。

    請遞臣等之職。

    」大司憲樸東善、執義趙邦直、持平李坰、林堜等,亦以此引避曰:「兩營將之不當參錄,國言藉藉,皆以爲可削。

    諫院旣以此先發,臣等之意:『諫院旣論則兩司不必竝擧矣。

    』今者物議重發,以諫院遽停爲非。

    臣等當初不言之失,著矣。

    不可仍冒處置諫院,請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玉堂處置曰:「國家賞功之典,莫大於錄勳。

    自祖宗朝,極其愼重,不可苟焉。

    仁居捕獲之時,辛慶英、李胤男等未及齊到,則參錄正勳,事極冒濫。

    諫院之不能力爭,未免爲塞責之歸,憲府則讓與別人,不卽論啓,罷軟之失,在所難免。

    請竝命遞差。

    」上從之。

     12月12日 ○乙巳,金起宗馳啓曰:「卽今餉道已絶,無策可辦。

    請依餉臣啓辭,下送堂上嘉善空名帖,以救目前之急」雲。

     ○以日寒,命疏放典獄輕囚。

     ○吏曹判書張維上箚,辭遠接使,上不許。

     12月13日 ○丙午,兵曹判書李廷龜上箚,辭館伴之任,上不許。

     12月14日 ○丁未,上初欲以是日,親行臘享大祭於魂宮,政院、禮官皆以爲月食雖與日食有異,而擧動未安,請停之,從之。

     ○義州府尹嚴愰馳啓曰:「走回平壤人盧國男、盧先孫來言:『春初被擄入去,今十一月,汗及諸王,率步軍出獵于鐵嶺城,因得逃還矣。

    在虜中聞見,則韓潤倡率己未年及今年擄去之人願從者,連名呈狀於汗曰:「朝鮮雖已講和,而違約者甚多,不可不再擧深入」雲,兩度呈訴,汗曰:「旣已誓天講和,約誓事件中,見其違端然後,再擧未晩也。

    」瀋陽城中野獸累入,災異疊現,欲移窟穴,修築鐵嶺城,幾至畢役』雲矣。

    」 ○加平郡雌馬,産雛如貓,一身兩頭、四足、四目、兩耳。

     ○月食。

     12月15日 ○戊申,以李弘冑爲大司憲,趙翼爲大司諫,權濤爲執義,崔葕爲司諫,尹墀爲副應敎,呂爾徵爲副校理,吳端爲副修撰,李行遠爲獻納,沈東龜、高傅川爲正言,柳琳爲全羅右水使。

    琳斬伐靖陵喬木,罪不容誅,而旋畀閫鉞,衆皆憤罵。

     12月16日 ○己酉,上命該曹,依上年例,賜米豆于綾原君俌家。

     ○上命召對,講《中庸》。

     12月17日 ○庚戌,上命召對,講《中庸》。

     12月18日 ○辛亥,命勿獻三名日進上鞍具。

    用筵臣之言也。

     ○備局啓曰:「遼民之聚會都下者,一百六十餘人。

    掠奪街市,情雖可惡,而其勢亦出於飢餒不得已也。

    賊變時少爲浦等處,本國飢民,都督亦垂賑救。

    況此天朝赤子,寧可不爲之矜恤哉?請令該曹,量送米包於差官處,分給遼民。

    」從之。

     ○以李士祥爲正言。

     ○憲府啓曰:「迎曙察訪沈之溟,以兇賊爾瞻一家之人,受其卵育,冒占史局,得免屛黜足矣。

    不宜復通仕籍,汚穢淸朝,請命削去仕版。

    」答曰:「沈之溟,別無大段罪惡,除授此任,未爲不可矣。

    」 12月19日 ○壬子,上命召對,講《中庸》。

    侍講官尹墀,講論文義,上無一言問難。

    蓋以講官但以註解陳達,未有異聞故也。

     12月20日 ○癸醜,憲府啓曰:「錄勳,重典也。

    必有大功勞於國家然後,可膺茅土之封。

    頃者仁居之變,起於倉卒,登時撲滅,不過一二臣同。

    彼李胤男、辛慶英,以領兵將官,不及於賊徒就縛之處,少無可紀之功,至參正勳。

    請令大臣、元勳,更加勘定。

    」答曰:「錄勳事重,非但追改爲難,三營將之功,似無輕重,故前日論啓之時,不能允從。

    今又更論,殊甚過矣。

    」諫院亦以此論啓,上不從。

     ○上命召對,講《中庸》。

    講訖,仍宣醞。

    參贊官鄭經世啓曰:「聖明之下,有才者豈敢不盡心於國事乎?必須久於其職然後,方可責其成效也。

    久任之規,不可不申明擧行也。

    至於假注書,若久於其任,則或有譏之者,人皆厭避,遞易無常。

    今後假注書,勿令數遞,善於其職,則以假陞實,亦無妨。

    」上謂承旨曰:「以假注書不當數遞,下敎非一,而全不擧行。

    後勿如是。

    」 12月21日 ○甲寅,兩司以李胤男、辛慶英事,論執不已,上命更議大臣處置。

    申欽、吳允謙、金瑬以爲:「錄勳之時,自上必招元勳勘定者,非徒重其事,以元勳目見實迹故也。

    洪靌承命詣闕,欲與李擢男同議,臣等啓請牌招擢男。

    擢男旣至,靌與擢男同議,書五人之名,示于臣等。

    臣等問曰:『三營將俱有當錄之勳乎?』靌對曰:『討捕時則右營當之,兩營則圍之』雲。

    臣等之意,元勳目見其實迹,則必無異論,以此入啓矣。

    更招元勳,査問稟旨似當。

    」上從之。

     ○上下敎曰:「胡變時死節人父母、妻子,命賜米太、饌物,以示予不忘之意。

    」該曹給張暾、宋圖南、權頣古、李莞、奇協等父母、妻子,米二石、太、鹽各一石,其餘在外人金浚、金良彥、全尙毅、南以興、金彥秀、李尙安、李希建、金有聲、崔夢亮、呂榮元、金濟鼎、梁涵等父母、妻子,各令所在官題給。

     ○爲都目政,以李守一爲刑曹判書,李慶餘爲全羅左水使。

     ○金起宗馳啓曰:「胡差二人、從胡五十人,已到鳳凰城雲。

    今此胡差回還時,人馬應不下百餘匹。

    自安州至義州,所帶人馬,猶且難備,況今則必有仍入瀋陽之理。

    瀋陽一馬之價,多至木三十匹,雖竭一道之力,萬無可辦之路。

    請令廟堂,預先定奪。

    」 12月22日 ○乙卯,憲府啓曰:「三南,國之根本,而夏秋間,風、水、蝗三災,近古所無,今年貢賦,猶以辦備爲難。

    至於湖西一帶,往年未收,多者幾五六年,而該曹急於經費之匱竭,不問豐歉,移文督捧,守令惟務奉承,囚繫滿獄,此何異於刮毛龜背?無益於國,而斂怨於民。

    下三道凡係積年未收貢物,請姑令寬假,以待明秋,漸次收捧,以施一分之惠。

    」答曰:「令該曹酌處。

    」戶曹啓曰:「貢物旣已蠲減,別役亦無毫毛,而逐年應納之貢,多有累年不納之官。

    若是而民猶呼冤,臣等未知其故也。

    今此憲府啓辭,實出於寬假之意。

    臣曹所當體行之不暇,而但年來未收,多是民間已捧之物,或滯於本官,或爲養戶、防納人之所受。

    今若一切寬假,則其勢不得不督捧當年之條,反爲牟利者之幸,而益困齊民之力。

    宜令各道監司,査考各官貢物納未納,自壬戌以後未納貢物,一年條先使督送;丁卯條戊辰二月應上納者,姑待秋成。

    若丙寅以上無未收之官,則丁卯條貢物,依例上納,則可免一時疊徵之患,而亦無中間消耗之弊。

    」上從之。

     ○諫院啓曰:「錄勳是何等事?爲元勳者,所當十分商量,審其取舍,而大臣勘勳之時,混同措語,不分輕重,不辨先後,至以追到之營將,竝錄於勳籍。

    請豐寧君洪靌、鰲川君李擢男,竝命從重推考。

    」答曰:「似無所失,勿推。

    」 ○鄭忠信啓曰:「以諸道逃軍蕩滌赦文,卽聚諸道逃軍,一遍讀說開諭,則雀躍皷舞,歡聲如雷。

    但義州、車輦、林畔等處派送逃軍,還卽逃亡者亦多,方令本道兵使,査出啓聞。

    此輩則旣犯再逃之律,情甚可惡。

    不可以赦前事,竝許蕩滌」雲。

     ○回答使樸蘭英馳啓曰:「臣到瀋陽,大海等設宴以待曰:『汗方出獵,上馬之後,聞使臣入來,使我輩接待使臣。

    君所幹何事?將欲報知於獵場。

    』臣答曰:『一則謝義州捲兵也;一則兩西蕩然,鎭江開市,非但不成模樣,物貨皆出於上國,而上國一禁通貨,開市無益也;一則被擄刷還也,兵禍之後,家計蕩然,力有所不及;一則糴米也,兵禍之後,無一處耕種,難以應辦』雲,則大海曰:『使臣之言,當卽報知』雲。

    汗罷獵入來,聚會諸將,禮單排進後,隻行茶禮。

    阿叱月介八人,來宴於臣所館處。

    大海、能詩等,以汗意,來言曰:『與朝鮮和好者,不過以誠信相待,通市有無,而今者兩西人物一空,開市難便之意,在於國書,使臣之言,亦似有理。

    然則姑宜互市,往來國中,交易有無。

    』又曰:『先汗事天朝甚恭。

    十餘年前,南朝邊臣,見我如昆蟲,極其侮慢。

    先汗親到撫順呈文,則匿其文而不報。

    先汗發憤,誓天起兵,處處勝捷,實天意也。

    與朝鮮自前無怨,己未,與南兵分路犯我,便作仇讐。

    先汗寬弘,不殺將官,至於送人往來,朝鮮接置毛將,雖稱和送差,皆非實事,先汗知而不知。

    且新王反正之後,與毛將同心,閉關、絶使,不得已動衆,與新王約和誓天,而其後送王弟,以示和好之意,歎服新王賢聖,卽令回兵,留置定州等搶獲人民,捲還義州留兵。

    敬慕朝鮮至矣,而朝鮮則視我甚卑,不無惱恨。

    然前後憤怒,今盡掃除,旣已誓天,有同一家,患難相救,是人常理。

    聞毛兵無價責糧,而我則當此饑饉,給價買賣,若不相救,不無憾矣。

    兩西一邊則安保,六道亦且全完,不得不相救』雲,臣答曰:『兩西蕩然、六道失稔,時方饑饉,人多餓死。

    情非不足,力所不及』雲雲矣。

    糧米換貿事,則彼中十分渴望,今者胡差之行,專爲此事,宜加厚待,以悅其心」雲。

     ○以李行遠爲副修撰。

     12月23日 ○丙辰,唐差接待所啓曰:「昨朝差官,因散處漢人,聞胡差出來之言,問於譯官,譯官以備局分付言曰:『胡差百餘,未知因某事出來,而晦前當抵京城』雲,差官曰:『俺在此,與胡差相値,則不無難便之事。

    旣以推刷兩南漢人事,出來,則胡差未到前,往全州等地,事甚兩便』雲。

    今朝則差官之意,與昨有異,多有不平之言,且無南下之意矣。

    」答曰:「宜善開諭。

    」 12月24日 ○丁巳,備局啓曰:「胡差出來時,本道監司,所當先期知委漢人,預令退避,而計不出此,遂緻車輦漢人被殺之患,事極驚愕。

    回還之日,以十分善處,毋緻生變之意,知會于黃海、平安監、兵使處宜當。

    」答曰:「依啓。

    平安監司推考。

    」 ○又啓曰:「胡差接待之事,比前尤難。

    饌物供饋、言語酬酢之際,一或失宜,所係非輕。

    戶曹參判李景稷,雖在服制中,使之今日出仕,料理接應之事,毋緻窘急之患。

    」上從之。

     12月25日 ○戊午,上接見唐差官金承忠於崇政殿。

     ○憲府啓曰:「陵與園,旣已差別,則守園之官,亦當異其名號,而興慶園奉守之官,與陵殿一樣,稱以參奉,殊無陵園差別之意,事涉未安。

    請依該曹啓辭,改定官號。

    」答曰:「守園官稱以參奉,未爲不可,勿煩。

    」臺諫累日論執,上竟不從。

     ○備局啓曰:「鐵山遼民,爲胡差所殺者十五人,事極驚慘。

    都督聞之,亦必嗔怒。

    自我先以邊臣不能善處,緻有此變之意,移咨督府,而鐵山府使拿來治罪,以解都督之怒宜當。

    」上從之。

     ○行司直金尙憲上箚曰: 今日國家之與虜通和,出於事勢之不得已。

    竊意天朝聞之,亦必知其不得已也。

    第念不得已之中,有非不得已之事。

    何者?旣曰和親,則使價往來、通關互市,此不得已者也,國家贈給、商賈買賣,用中國物貨,此非不得已者也。

    自古關市之道,皆出土物,以有易無。

    寧有貿異國奇貨,以中夷虜之欲,而啓無窮之弊哉?況大義至嚴,後患至重。

    臣之愚意,虜使贈給及邊上市易,隻用土産,其以中國物貨發賣者,宜一切禁斷,以塞後弊,以絶後患。

    天朝聞我國羈縻之計,知其事勢之不得已,而容或恕之,若聞我國用中國物貨,以與虜互市,必大怒而斥絶之,向日毛都督構誣之言,不幸相符。

    臣未知朝廷,將何辭而辨之也?設令天朝,寬而不責,取之父母之國,用之仇讐之虜,顧於義,何如耶?今之議者多言:「兇賊密邇,其勢可畏;天朝寬大,必不我責。

    」臣之事君,猶子事父,豈可恃父母之慈愛,而怠於敬謹;畏盜賊之侵陵,而不顧大義乎?我國之弊,法制不嚴。

    商賈之徒,惟利是趨,中朝物貨,狼藉倭館。

    流傳騰播,天下知之,至謂國家與倭結婚,其辱豈可勝湔?皆由不禁於始,以緻末流之難防,臣抑恐日後之辱,有甚於媾倭之說也。

     答曰:「觀卿上箚,予甚嘉之。

    箚辭當令廟堂議處焉。

    」 12月27日 ○庚申,上醮王世子于崇政殿,仍行嘉禮。

    翌日陳賀、頒敎,皆以權停例行之。

     ○敎中外大小臣僚、耆老軍民、閑良人等書: 王若曰,冑子繫一國之心,敎已有具;大昏爲萬世之嗣,敬以成親。

    不顯其光,誕告用亶。

    若稽王化之懿,必資婦順而成。

    聖姒、嗣摰仲之徽音,周命用集;明德奉陰後以禮則,漢道侯興。

    肆予建儲之初,首以擇配爲急。

    遵德選於先訓,務求幽閑;詢法家於公朝,爰得族姓。

    遂以去月初四日丁酉,冊兵曹參知姜碩期第二女,爲世子嬪,以二十七日庚申,醮戒世子,親迎訖。

    六禮旣備,萬福攸原。

    斯爲宗社洪休,願與臣民同慶。

    於戲!刑家、禦國,何敢怠我治躬?斂福敷民,庶幾錫予保極。

    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上下敎曰:「胡差入來後,兵器切勿許賣。

    」 12月28日 ○辛酉,樸蘭英馳啓曰:「胡差言於臣曰:『當日鳳山上馬時,有朝鮮人,指我而罵曰:「此輩當斬」雲。

    前雖爲敵,兩國旣已相和,而此輩面辱如此,願治其罪』雲。

    臣移文於鳳山,捕緻樸應立、黃河水等,囚於平山,分付所經各官,嚴禁雜人矣。

    」 12月29日 ○壬戌,上下敎曰:「明年大年號,仍用天啓未安。

    且新大年號,不能詳知而用之,亦似未安。

    何以定之?」禮曹啓曰:「大年號,似當用新皇帝年號,而但新皇帝年號,各處所報不一。

    金起宗所報,則曰崇鎭;南以恭所報都督書給小紙,則曰崇禎;冬至使邊應璧、團練使所報,則曰寵禎,三處之報不同。

    不知其的號而用之,反有甚於仍用天啓之未安。

    謄黃雖未及來,都督衙門必能的知而用之,徐觀都督衙門文書年號然後,用之似當。

    」答曰:「議于大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