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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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復戶之事,載在法典,而末流濫觴,厥弊滋蔓。

    宮家法外圖出,到今猶甚,請令該曹,一一査覈,依法典施行。

    」魚鹽事,諫院亦論之,答曰:「諸宮家所屬魚鹽海澤,雖或濫觴,先朝賜與之地,到今還收,實涉未安。

    田結免稅,亦是先朝之事,決難査減,竝勿更論。

    」 ○賊明璉女壻張德一,在逃就捕,伏誅。

     ○禮曹啓曰:「期服絶於諸侯,故禮文無期服變除之別。

    今此自上之服,雖與旁期有異,變除之節,當與三年喪逈別。

    卒哭前繖扇、小輿,當用於進見及視事時。

    進見時,白直領、黑笠、黑條兒;視事時,翼善冠、白袍、烏犀帶儀注,旣已啓下。

    繖扇及輿,似當用靑輦,則卒哭前,似無進禦之時,故不爲變改矣。

    今承酌定之敎,輦亦裹以靑色無妨,敢啓。

    」答曰:「卒哭前,則裹以白色可矣。

    」 ○亡命逆賊金宗立,就捕伏誅。

    全己成以許接宗立,亦論以知而不告之律。

    「 2月14日 ○丁亥,上復遣史官,敦諭領議政李元翼曰:「觀承旨啓辭,知卿有翻然之意,予心喜幸,實無其極。

    願卿體予至意,從速入來,以慰上下之人心。

    」仍下敎曰:「領相入來時,內醫下送,使之陪來。

    且令京畿監司,轎夫品馬,各別整齊,出往伺候。

    」 ○領議政李元翼詣闕上箚曰: 臣將乞退之情事,已盡陳達於前後之疏,今不敢更有所瀆,而一段危衷,未蒙照察,近臣交轍於道路,君命辱及於草莽。

    而久未趨命,今始入來,惶恐隕越。

     答曰:「省箚具悉卿意。

    卿不棄寡昧,今復入來,非但予心喜悅,此實蒼生之福也。

    卿宜安心,勿待罪,終始勉輔。

    」仍下敎曰:「前郡守李義傳敍用,近道守令除授。

    」 ○上下敎曰:「送終,禮之大者。

    人子之於父母,過此則永無所爲矣。

    若有一毫未盡,一物虧缺,則其爲愴恨,爲如何哉?令都監,凡事必愼必誠,俾無終天之憾。

    」 ○夜,白雲一道如氣,起自乾方天際,直指艮方,長八九尺。

    「 2月15日 ○戊子,命有司,修理領相李元翼所寓處。

    元翼上箚辭之,上不許。

    「 ○上下敎曰:「近日兩司之官,出仕未滿數日,遽稱疾病,退臥不出。

    此習殊甚無謂。

    今後以無病人差出事,言于該曹,呈辭單子,勿爲捧入。

    」 ○憲府啓曰:「陵寢失火之變,式月斯生,此誠前古所無之事也。

    典守之人,難免其罪。

    若以爲出於嫌怨,置而不治,則奸謀不戢,後患益滋。

    不可施以寬典,請令攸司,嚴立科條,期於窮搜捕捉,以正典刑;當該參奉、守護軍,亦依法重究。

    」答曰:「陵寢火變,實是無前之事。

    典守之人,似當重究,然不如不治,而使之自戢奸謀之爲愈也。

    」 ○禮葬都監啓曰:「石物尺數,考取庚子、戊申兩年謄錄,則庚子所排石物,差小於戊申。

    故今此石物尺數,一依庚子年例爲之似當。

    敢稟。

    」答曰:「依啓。

    魂遊石及香座兒,以忠州粉石造排。

    」 ○宣陵王後陵上,又有火災。

    禮曹請行慰安祭,遣政府以下奉審,仍啓曰:「近日陵火之變,聞來膽聳,不忍仰達。

    前冬此陵丁字閣放火之人,曾聞參奉招辭,則明有可疑者,其時拿囚,未及窮問,旋因審理,不下一杖而放。

    厥後陵上之火,今又再起矣。

    此必有極兇極惡之人,潛伏於陵底,或怨參奉,或怨守護軍,有此罔測之犯。

    夫豈怨國而爲之哉?《禮》曰:『墟墓、宗廟之中,未施敬於民,而民敬。

    』今乃以自中嫌怨,肆然下手於陵寢之上。

    人心至此,何事不可爲?此不可以尋常推治,有所懲創。

    入番守護軍,每緻拿問,雖或曖昧,事重變大,亦不可棄而勿問。

    假直參奉,雖非實官,出番參奉,雖呈病狀,不可不竝令推考。

    且正犯罪人,縱雲難尋,渠輩不無或知之理,令本陵參奉,召集出入番守護軍,或從公訪問,或密封投名,期於罪人斯得,明示典刑何如?」答曰:「依啓。

    典守之人,依前傳敎,勿爲推治。

    且上年審理時蒙放人,不可不更加窮問,此人爲先拿鞫。

    」其後,以陵所近地居民仁福,有可疑之迹,拿來鞫問,不服而死。

     ○以鄭世矩爲司憲府掌令,金榮祖爲侍講院弼善,金堉爲司憲府持平,李潤雨爲弘文館校理,金槃爲吏曹佐郞。

     2月16日 ○己醜,右相申欽,與觀象、繕工監提調及禮曹堂上,奉審宣陵失火處,回啓形止,請令攸司,鉤問守護軍輩,改莎草,亦蔔日擧行,從之。

     2月17日 ○庚寅,禮葬都監啓曰:「禮葬時,啓殯奠以後各祭,以國喪時《五禮儀》所載及一等禮葬士大夫家禮葬節目,領左右相同議,參酌磨鍊,別單書啓。

    令各該司,依此措備擧行,何如?」答曰:「知道。

    如是減殺,則殊無祭以諸侯之禮。

    凡祭祀一依《五禮儀》施行。

    」覆啓曰:「今此禮葬節目,出於無前變禮,不得不參酌情文,稟旨裁定,豈敢過爲減殺,以傷聖上誠孝之至情哉?前者各祭磨鍊時,就《五禮儀》,自啓殯奠至卒哭祭,一一遵倣,未敢闕遺,而如發引、返魂時,晝停晝祭、晝茶禮及謝後土祭,雖不載於《五禮儀》,而情勢之所不可已者,故依舊例磨鍊矣。

    但《五禮儀》,山陵,三年內,有朝夕上食,而今世士大夫家,返魂後則無此禮,故朝夕上食一節,減去矣。

    今竝於磨鍊單子內,付標何如?至於虞祭,則《家禮》隻行三虞,故世皆通行,而考據《禮經》五虞之語,以爲稍別之地矣。

    《禮》曰:『葬日以虞代奠,卒哭以吉祭易喪祭。

    』又曰:『卒哭,生事畢,而鬼事始。

    』蓋未葬之前,其祭禮當從死者,而至卒哭後,當祭以生者之禮故也。

    《禮》所謂葬以士夫,祭以諸侯者,指饌品,如孟子所謂前以三鼎,後以五鼎,是也。

    今此各奠、各祭饌品,則皆用國喪之例,而至於七虞,則旣非吉祭,且涉嫌逼。

    依前以五虞磨鍊,何如?大臣之意亦然,敢啓。

    」從之。

     ○夜,白雲一道如氣,起自乾方,指東方,長竟天。

     2月18日 ○辛卯,以李貴爲延平府院君,崔晛爲承政院右副承旨,李埈爲侍講院輔德,辛啓榮爲弼善,鄭弘溟爲吏曹正郞,沈之源爲弘文館修撰。

     2月19日 ○壬辰,禮曹啓曰:「禮葬時各祭節目,令都監,同議大臣,自都監別單書啓,而發引時應行節目,亦與都監,同議于大臣,參酌磨鍊,別單書啓之意,敢啓。

    」答曰:「知道。

    發引時,予當哭辭于城門外,返魂時,則予當袛迎於魂宮門外,依此擧行。

    」覆啓曰:「祖宗皆無此禮。

    明宗大王及仁順王後、仁聖王後之喪,宣祖皆於闕門內哭辭,魂殿中門外祗迎,明有舊例。

    喪祭從先祖,不可踰制。

    況此喪,情雖無間,禮則當降,依前啓稟施行宜當。

    」不從。

     ○武科二所試官啓曰:「今日六兩試取時,擧子具仁墍二矢,俱不及百步,臣等之所目見,而都廳皆以入格書送,極爲駭愕。

    封箭官李旰,依法治罪;監察亦難免不能檢飭之罪,請竝推考;擧子矢數,亦不用之意,敢啓。

    」答曰:「竝拿推。

    」仁墍,具宏之子也。

    恃其勳戚之勢,縱恣無忌,如李旰武人,劫於威勢,何敢抗其言乎?不治擧子之罪,隻有差備官拿推之敎,一時物情,大爲不快。

     2月20日 ○癸巳,備邊司啓曰:「南漢山城之役,體城雖畢,而尙多未完之處。

    迨未霾雨,欲爲畢役,而工匠及將士料布,當初所備者,已竭無餘,而因禦史書啓,一魚一紙,不得求請於外方。

    且廣州則雖是本邑,而各樣應納之物,未有一事爲山城減下者。

    卽今西運糧餉,每結各收一鬥五升,而本州之米,亦在應運之中,請以其米,移捧山城,一以補糧餉,一以慰民心。

    」從之。

     ○三公又上箚,請深惟宗社生民之計,體奉慈殿勸勉之意,節抑至情,以爲保全之方,答曰:「省箚具悉至誠。

    箚辭予當體念焉,卿等勿爲過慮。

    」 ○以金壽賢爲承政院右副承旨,趙邦直爲司憲府掌令。

    「 2月21日 ○甲午,夜一更、二更,南方有氣如火光。

     2月22日 ○乙未,白虹貫日。

    辰時、巳時,日有重暈,內暈有兩珥。

    夜,流星出北鬥星下,入坤方,長四五尺許,色赤。

    南方有氣如火光。

     2月23日 ○丙申,上下敎曰:「金浦邑底之民,今將撤家移徙,予甚矜惻,心甚不安。

    令該曹限數年復戶,火巢內民田,亦以國屯田,擇好折給,俾得安接。

    」 ○兵曹啓曰:「今此設科,適當號牌修擧之日,京外業武者,聞風爭赴,而遠地之人,或因訛言以爲:『科期因國喪退定』,故雖未及上來,而坌集京中者,其數亦多。

    取考兩所錄名,則一二所分送,各三千四百外,又有投疏追赴者,數百餘人,以此通計則幾至八千。

    當初本曹額數稟定之時,以文科六百、館試對擧原定六百,而其後移送一百于平安道,則京中試取者,隻兩所各二百五十也。

    擧子之多,未有盛於此時,額數之狹又如此。

    亂後多取武科,固爲一巨弊,而此則非殿試之例,所以慰悅遠來之人,奬進欲成之才。

    雖不得廣增其額,請平安道則試取於六百之外,而京中兩所,各增五十,以準三百取之,則無傷於事體,少慰其擧子之望矣。

    」答曰:「依啓。

    且代射之弊,各別痛禁。

    」 ○謝恩使樸鼎賢、鄭雲湖等,上年十一月十六日在北京,馳啓竣事形止,且言:「十月初一日,容妃任氏,誕生皇子,頒詔天下,而本國詔使翰林院編修姜曰廣、工部給事中王夢尹,已爲差出,開春後,當爲發去」雲。

     ○夜,東方、巽方,有氣如火光。

    熒惑犯天街星。

     2月24日 ○丁酉,上下敎曰:「上年太監之行,國內掃如。

    千萬意慮之外,詔使先聲又到,言念民事,予心如割。

    前頭越海之期,必在三月望後,未知何以處之,則民之受害少,而且無生事之患耶?大臣、吏、戶、禮三曹堂上,斯速命招,從長議處。

    」 ○下敎曰:「謝恩使先來譯官李邦益,徘徊中路,趁不越海,使莫重之報,稽傳至此,極爲痛甚。

    拿鞫定罪。

    」 ○政院因白虹之變,陳啓進規,請應天以實,察納忠言,以緻和平之福;勉抑至情,以副臣民之望,答曰:「深嘉爾等愛君之誠。

    所陳之辭,予當體念焉。

    」 ○左相尹昉、右相申欽、吏判金瑬、參判李顯英、參議李敏求、戶判金藎國、參議徐景雨、禮判李廷龜、參判金慶徵、參議李楘等啓曰:「臣等伏見謝恩使樸鼎賢等狀啓,本國頒詔天使,已爲差出,渡海之期,似在不遠。

    當此民力蕩竭之時,有此意外之事,臣等不勝煎悶之至。

    卽與戶判金藎國相議則『上年詔使時,京中所用銀子十萬七千餘兩、人參二千一百餘斤,其他各種需用之物,極其浩大。

    其時本曹原儲銀、參,不爲不多,而旣收田監軍三結布,又收四結布,通共三千四百餘同,猶且不足,貸出毛銀三萬兩,僅得支過。

    今者本曹原儲銀、參不敷,銀則僅二萬兩,參則未滿百斤,比於前日所用,不滿五分之一,若不別樣措辦,則萬無拮據擔當之勢』雲。

    臣等多般商議,則或以爲:『近來海防不緊,兩南舟師,量宜除防,可以補用。

    』或以爲:『號牌餘丁木,亦可收用。

    』或以爲:『兩界人物,限年免刷,則必有願納者。

    』或以爲:『賞職許通等事,亦當依舊例爲之。

    』或以爲:『前頭三名日方物,亦可作木以用』雲。

    前項數款事,雖盡擧行,而所得零星,決難專靠於此,田結收布,似不可不爲。

    但此時,民間木綿極貴,連年收捧,民必不堪,而以此貿銀,則有銀者,亦必深藏不售,圖得重價。

    不得已依上年例,貸出毛營銀四五萬兩,約以糧餉酬償,以濟臨急之用,而待秋成,以應收結布,作米西運,則民間亦免目下收布之苦,而且無接待不及之患矣。

    此外各種需用之物,令該曹照例分定,要以的當磨鍊,以除一分之弊宜當。

    」答曰:「依啓。

    海防雖曰不緊,在我陰雨之備,不可少緩,似難除防。

    號牌餘丁木,則所當收用,然此時督捧,亦未妥當。

    此等數款,更爲議處。

    」大臣請依上敎,勿罷海防,勿捧餘丁布。

     ○內醫院請召還前仁城君珙看病內醫,上命使仍留。

     ○特命以鄭經世爲弘文館副提學,李弘冑爲都承旨,李必榮爲黃海監司。

     ○夜,艮方、東方、巽方,有氣如火光。

     ○戶曹啓曰:「回答使銀一千兩,曾有分給三使臣之命矣。

    此銀今已上來,而使臣等固辭不受。

    且詔使時一千兩銀子,亦甚關重,姑勿分給,以爲補用之地宜當。

    敢啓。

    」答曰:「此銀至今不爲分給,本曹所爲,殊甚不當矣。

    依前傳敎,速爲分給。

    」 ○禮葬都監請撤運仁慶宮別殿材木,以搆山所祭廳,上不許。

     2月25日 ○戊戌,侍講院啓曰:「王世子以侍病,自歲前停講,終値大慼,迄未開筵。

    沖年講學,寸陰可惜,而廢講之久,殆至三箇月,事極可悶。

    揆以《禮經》,未葬讀喪禮之義,則卒哭前專廢講業,似未妥當。

    會講、朝講,雖不可爲,常時開筵,不可久停,而前受《大學》、《小學》,實與《禮經》無異。

    來月爲始,開筵何如?師傅之意如此,敢啓。

    」從之。

     ○戶曹請下諭諸道監司,督送今年應納田稅作米,貢物收木,以爲推移補用於接待之地,從之。

     ○延平府院君李貴上箚。

    略曰: 今日之喪,乃歷代所未有之變禮。

    大臣、禮官,雖已稟定,而臣意以爲,自盡之喪,固不可不熟講。

    得爲而不爲,不得爲而爲之,均於失禮,故觸冒時諱,有懷必達,而衆怒齊發,至以迎合邪論等語,踐踏醜詆,任其快意。

    設使臣言不中,惟當執兩端而折衷,務合於是非之公,不當遽加訾謗,以爲箝制人言之計也。

    今之朝廷,實以殿下爲爲人後乎?旣非爲人後,則今日之禮,寧免論議之不一乎?臣平生險厄,被人詆謗,不可殫記。

    或目之以狂直,或目之以愚妄,而惟迎合二字,未嘗加之身上。

    不圖今日,又遭如此罔測之言,無非臣之足而不退,老而不死之罪也。

    更有何心,擧頭人間?請命鐫削,以謝公議。

     答曰:「以卿忠貞,反被情外之斥,予亦歎焉。

    卿勿控辭,速出行公。

    」 ○夜,乾方、巽方、南方,有氣如火光。

     2月26日 ○己亥,禮曹啓曰:「發引時,自上闕門內哭送之意,臣等再三啓稟,而聖批終不允許。

    臣等固知聖上誠孝出天,送終之禮,豈有極哉?第以舊例,雖大王、王後喪,皆行於闕門內,誠以人君擧動,不可任情直行,祖宗朝禮制,不可踰也。

    伏願聖上,勉抑至情,俯循群議。

    大臣之意如此,敢啓。

    」答曰:「《五禮儀》有發引時,陪往山陵之禮。

    以此觀之,則哭辭中門,非祖宗朝規制也。

    近世之事,必出於一時權宜,且此事本不係於儀章度數,恐不可以踰制爲言也。

    予當遵依舊例,往于山所。

    此意知悉。

    」 ○上下敎曰:「《五禮儀》有發引時,陪往山陵之禮,而近世或有不行此禮之時。

    故參酌古今之禮,欲爲哭送於城門外,今者該曹,以舊無此例爲言,予甚怪焉。

    哭辭於城外,旣非舊例,而亦非近規,實爲無據矣。

    依《五禮儀》所載,予當陪往于山所。

    此意捧承傳施行。

    」 ○政院啓曰:「臣等伏覩聖敎,不勝聚首驚惶之至。

    發引時哭送城門之外,實出於誠孝至情,爲有司者,豈不知將順奉行之不暇,而其所以再三啓稟者,誠以人主一身,係宗社、臣民之托,擧措固不可輕也。

    陪往山陵,雖載於《五禮儀》,而祖宗朝未嘗行之,隻辭於闕門內,已成規制。

    其於大王、王妃喪,尙然,豈可任情直行於今日乎?且竊伏念,殿下自初喪及今,哀毀過制,玉體之傷多矣,臣等常切悶慮。

    至於隔江遠地,決不可經宿擧動。

    伏願殿下,更加深思,亟寢成命。

    」答曰:「靈輀旣駕,永訣終天,哭辭中門,其可忍諸?予意已決,不須煩瀆。

    」 ○禮曹啓曰:「因政院啓辭,有差官弔禮講定之敎矣。

    都督差官,齎持祭物價銀及祭服所用白綾而來雲。

    以此觀之,則祭物似當折給,而又有祭文、獻軸之語。

    或不無親入以弔,欲爲設祭之理,然都督雖親自上來,內喪設祭,必無其理。

    況遣人緻祭乎?彼雖欲行,拒之不患無辭。

    令接待所,預爲措辭善處,優給回禮之物,善待以送宜當。

    」從之。

     ○禮曹判書李廷龜上箚,辭本職及館伴,上答曰:「今此兩任,非卿則不可,宜勿辭之。

    」 ○吏曹判書金瑬上箚,辭遠接使,上答曰:「省箚具悉卿懇。

    非但卿之才學,實合斯任,自有前例,不須辭之。

    」再辭,不許。

     ○副提學鄭經世,以秩居正二品,不可爲三品之職,上箚乞解,上不許。

     ○夜,巽方有氣如火光。

     2月27日 ○庚子,下敎曰:「世子服色,卒哭前以白袍磨鍊,今以淺淡服磨鍊,何前後不同如是耶?內官以下及講官變服,亦無是理,此單子還爲出給,使之改磨鍊。

    」 ○禮曹啓曰:「王世子之服,初喪雖以不杖期磨鍊,而《五禮儀》服制條:『殿下及王世子,無期年服』雲。

    此蓋《禮經》所謂期喪絶於諸侯之意,而王世子名位已定,喪制降殺之節,當與殿下一體故也。

    殿下之期服,則自三年降,雖不可又降,王世子之服,則似當有降。

    臣等久欲仰稟定奪,而成服之後,不敢追請矣。

    殿下之服杖期,實非正禮,而迫於至情,寧失於厚。

    王世子之服,擬此不降,亦或一道,故欲於卒哭後,變除之節啓請,次次稍降服色矣。

    王世子卒哭前進見時,雖以白衣、黑角帶,而書筵之服,則當初不爲磨鍊。

    王世子書筵,卽自上視事也。

    自上卒哭前視事,服旣以白袍,則王世子書筵之服,當降爲淺淡服矣。

    至於內官以下之服,大殿、中宮殿內官以下,則雖當從服,王世子所屬內官以下,則初喪遑遑中,泛然一樣磨鍊,而卒哭後,當啓請變降,故今於書筵時,王世子旣服淺淡服,陪從之官,當從王世子之服,故如是磨鍊矣。

    然臣等不敢擅便,議大臣定奪何如?」答曰:「《五禮儀》爲外祖父母、王妃父母之喪,有擧哀、進衰服之文。

    以此觀之,則其不載變禮明矣。

    予本無知識,未知啓辭之意,出於何經,以淺見論之,則世子之服,似當有降之說,似乎無據矣。

    今此書筵,實涉未安,而出於不得已也。

    期服,服之重者,卒哭前服淺淡服,不亦未安乎?若以白袍爲不可,則姑停書筵可矣。

    」 2月28日 ○辛醜,上下敎于延接都監及戶曹曰:「纔經太監,民力殫竭。

    若不十分裁減,則哀我民生,何以支堪乎?今此詔使時,凡需用之物,各別從略磨鍊,少紓一分之弊。

    」 ○上下故贊成李彥迪箚子于政院曰:「本院見之,且令該曹知之。

    」原箚曰: 人主一身,宗社、生民之所托,保護不可不謹,動息不可不時。

    伏聞二月初九日下玄宮時,殿下欲躬詣陵所,而是日夜半動駕雲,臣竊以爲未安。

    大抵人君擧動,苟非祭享,必以陽明之時,而不宜於陰暗昏夜之中。

    當初大行大王不豫之時,殿下侍藥憂悴,久不進膳。

    及至大故,哀毀過禮,玉體瘦弱,且有脾胃症,遠近聞之,莫不驚惶。

    以聖體羸毀虛弱,而冒夜遠行,蒙犯霧露,豈其所宜?萬一有所愆和,則所關顧不重大哉?設使不至於此,犯夜奔行三十餘裡,聖體必至困乏,隨駕群臣,儀容亦未及修整,而時刻已到,則其間事多悤悤,有所未盡者多矣。

    臣之妄料,殿下宜於初八日,徐詣陵所,奉審山陵諸事,翌日率百官設禮奠,以卒大事,於事從容得宜,情禮俱盡,而殆無遺憾矣。

    議者以經宿、徵兵爲難,然弊亦不至於大矣。

    臣之謬見如此,不敢緘默,冒昧陳達。

     ○辰時,日暈兩珥。

    暈上有冠,暈下有履,色皆內赤外靑。

    夜,東方有氣如火光。

     ○以張維爲司諫院大司諫,尹知敬爲司憲府執義,李景憲、辛啓榮爲掌令,樸潢爲獻納,閔應亨爲正言,李如璜爲弘文館校理,姜碩期爲侍講院輔德,權鑊爲弼善,金地粹爲文學。

     2月29日 ○壬寅,上下敎曰:「近日禮曹視君上如嬰兒,凡幹禮制,不爲審察,每以己意斷定,或謂之踰制,或謂之非禮,或謂之《五禮儀》所無,是誠何心,亦何道理耶?仁廟以上祖宗發引時,皆往山陵,今以哭送門外,謂之踰制。

    《五禮儀》隻載爲外祖父母服衰之禮,似是祖父母之喪,皆國喪故不爲磨鍊之意,如彼雲雲,不亦可怪乎?莫重喪禮,欺忽至此,極爲駭愕。

    當該禮官,難免其失,推考。

    」 ○政院啓曰:「近日喪制,實是前所未有之變禮。

    該曹之磨鍊儀注,設或未至於十分恰當,而要之參酌情禮,欲無過擧而已,豈有一毫慢忽之意?今者伏覩下敎,有『視君上如嬰兒,莫重喪禮,欺忽至此』之敎,且下推考之命。

    臣等聚首驚惶,不料聖敎之至此也。

    王言一出,傳播遠邇。

    瞻聆所及,關係非細。

    臣等待罪出納之地,不勝未安,惶恐敢啓。

    」答曰:「知道。

    」 ○領相李元翼引疾呈告,答曰:「頃者,卿不棄寡昧,幡然入來,予心喜幸,益切仰成。

    不意玆者,卿又辭退,予極缺然,無以爲懷。

    願卿須體予意,臥閤論道,勿以未赴公衙爲嫌。

    所辭,不允。

    」 ○大司諫張維上箚辭職,答曰:「勿爲控辭,從速察職。

    」 2月30日 ○癸卯,備邊司啓曰:「今見管餉使成俊耉狀啓及毛都督回揭之意,則毛營事勢,誠爲岌岌。

    兩西糧餉已竭,更無繼運之路,下三道船運,時無入往之報,恐變生不測,極爲可慮。

    前分定毛兵糧餉,依該曹知會事目,別定督發差員,星火催送之意,宜卽下諭于下三道及京圻、江原道等處。

    」從之。

     ○毛都督差官毛孺永,以弔禮入來,設接待所以待之。

    接待所啓曰:「差官卽刻入館舍,謂譯官曰:『來日當著白冠、白衣帶親往,行弔禮』雲雲,譯官答曰:『差官禮單,使家丁代呈,乃是規例,不必親往』雲,則差官曰:『此非禮單規例,乃弔禮也。

    老爺分付,使俺親行弔禮,不可不親往』雲雲。

    譯官又答曰:『國王方在初喪哀疚中,不得出接,不須親往』雲,則差官曰:『國王雖不見,而俺不可不親往。

    此意往報于通政司』雲,故敢啓。

    」答曰:「措辭善諭,期於動聽。

    」再三開諭,始乃從之。

     ○政院啓曰:「行護軍金長生,欲於今日下去雲。

    今之宿德、老成,無出於其右者,使在朝廷,爲益必多。

    雖在山林,固當召緻,今旣上來,遽卽還去,在聖上好賢、尙德之道,似不當任其去留,不知其亡也。

    且曾於辭職疏之答,有春和上來之敎。

    今使之下去,似與前日下敎之意,不同也。

    臣等區區之意如是,故惶恐敢啓。

    」答曰:「知道。

    卿等之言是矣,挽留可也。

    」金長生以一時宿德醇儒,反正初,首被眷遇,而及議私廟崇奉之制,乃陳主上直繼宣廟之說,上遂厭之。

    及啓運宮初喪,長生以爲:『殿下以小宗支孫,承宣祖大統,與漢宣帝相同。

    爲祖後與爲人後無異,宜爲叔姪之服,不當爲三年喪。

    』李元翼及鄭經世之言,亦與相符。

    滿朝皆從此議,請爲期服,而上不從,終服杖期。

    由是,不合上意,禮遇頓衰。

    今其去也,政院請留,而隻以挽留可也爲答,有乖待賢以誠之道,惜哉! 〈仁祖大王實錄卷之十一〉 三月 3月1日 ○甲辰朔,副提學崔鳴吉上箚,論喪禮,上令廟堂面啓。

    左相尹昉、右相申欽上箚曰: 臣等竊詳,箚辭所陳累千言,其宗旨則三年喪也、喪主也、建別廟也。

    臣等愚見,大院君卽宣祖大王之支子,而聖明撥亂反正,直承宣祖之統,則聖明爲宗廟之主,而大院君猶爲宣祖大王之支子。

    諸侯之支子,自宗廟觀之,則小宗也。

    持重於大宗者,降其小宗,禮也。

    後之人,論《小記》:「大夫降其庶子,其孫不降其父。

    」條曰:「此所謂凡庶子,故鄭玄雲:『祖不壓孫。

    』非爲承祖之重,而可得伸其私服也」雲。

    大夫尙然,況國君承宗統之重者乎?旣以主鬯於宗廟,則何可又爲私喪之主乎?壓於宗統,有所降殺,則儀文、節目,烏得不次第隨殺乎?理固然也,建廟一節,與姜嫄事,未知其同符與否,而後世建別廟者,率多意起,聖明亦必歷覽於前史中矣。

    臣等素昧禮學,知識亦淺,迷惑之見,不能自回。

    雖就箚辭,逐節明之,不過如斯。

    第見箚中有曰:「毀先王之禮制,滅父子之大倫。

    」又曰:「滿朝名流,擧陷無父之罪。

    」若臣等雖不可謂名流,身爲大臣,率先陳請,則無父之罪,專在臣等,非如庶官隨行泛議者之比。

    義難一日忝冒,以誤大禮,伏願聖明,亟加罪斥,以便國體,不勝幸甚。

     答曰:「省箚具悉,卿等宜勿控辭。

    」 3月2日 ○乙巳,禮曹判書李廷龜上箚辭職。

    略曰: 臣當此變禮之日,思欲殫竭心力,以敦葬事,惟其老病昏耗,事多顚錯,常切兢惶。

    仰惟聖明,旣勉抑至情,俯循大臣、百官之請,則凡幹節目,自當差別,而若有一定之制,則有司之奉行,自無難事,或有情、文之難以酌處者,則不得不上體聖心,下循群議。

    區區一念,隻欲納吾君於無過,成大禮於無憾而已。

    發引時,《五禮儀》有率百官陪往之文,此則大王、王後喪,臣葬君之禮也。

    然而遠事,雖未詳知,仁廟欲往山陵,大臣、禮官爭之,止於門外哭送;宣廟朝三度國葬,皆於闕門內哭送,人皆傳說。

    至於河東府夫人發引時,宣祖欲哭送於門外,而禮曹啓之,隻自內下庭望哭。

    此則相臣分明記知,故臣之愚意,蒼皇紛擾之中,人君擧動,犯夜出城,極爲未安,願遵宣廟已行之制,玆敢再三陳稟。

    瀆擾之罪,臣誠萬死。

    至於書筵服色,欲以淺淡者,《五禮儀》:「殿下及王世子爲外祖父母服,麤布帶五日而除,王世子以下之喪,隻擧哀而無服。

    」此卽《禮經》所謂諸侯絶期之意,而王世子名位一樣故也。

    帝王服制,本與士大夫不同。

    況莫重者,三年之喪,而殿下猶且爲宗統,而降服,則王世子之服,亦安得不降於變除之節乎?王世子之期服,與殿下之期服,自有輕重。

    殿下卒哭前視事,旣以白袍,則王世子書筵、視事,當用淺淡服,卒哭後服色,亦當次次稍降。

    適因下問,敢陳曲折,非敢以己意斷定,而措語未瑩,不能達意。

    伏承聖敎,惶隕戰灼。

    人臣負此罪名,何所措身?臣以禮官,議禮節目,旣違聖旨,而迷不知變以中節,決難仍冒。

    伏乞亟正臣罪,以完大禮。

     答曰:「省疏具悉。

    卿其安心。

    」 ○卯時,黑雲一道如氣,橫掩日光,色赤。

    是夜,南方有氣如火,赤光照地。

     3月4日 ○丁未,忠淸道結城地,有移石之變。

    監司鄭廣敬啓聞。

     ○以金尙容爲左參贊,徐渻爲右參贊,尹衡彥爲司諫,閔應亨爲掌令,鄭百昌爲副應敎,李基祚爲校理,李景曾爲正言。

     ○初昏,流星出狼星上,入鬼星下。

    夜,南方有氣,如火光。

     3月5日 ○戊申,諫院上箚曰: 孝者,百行之源,萬化之本。

    聖人於一部《孝經》,論之詳矣。

    然帝王之孝,與臣庶不同,其爲行也,必順於天地,宜於祖宗,悅服於卿士大夫,得歡心於萬姓然後,敎化流通,基命鞏固,方可爲聖人之達孝矣。

    恭惟主上殿下,至德純行,得之天性,潛龍之日,固已格于上下,卽祚以來,上奉慈殿,旁侍別宮,誠禮兼盡,人無間然。

    粵自啓運宮寢疾之後,其於侍藥、緻養之道,無所不用其極,神理難知,竟遭大故。

    殿下雖外迫公議,持服之制,俯從降殺,至於哭踴哀毀,實過情文。

    聖孝之懿,高出百代,凡有血氣,孰不欽仰?然臣等區區之意,竊恐殿下至誠所發,不能無過於中道也。

    夫匹夫之身,固已輕矣,親喪又非人所自緻者,然聖人制禮,曲爲節度,猶恐其或至於毀,以至傷生。

    故曰:「無以死傷生,毀不滅性。

    」又曰:「不勝喪,至比於不慈、不孝。

    」其立義之嚴,如此。

    況殿下以一身爲宗社、神人之主,一有不安節,則三靈震動,兆庶憂惶,雖大院君、啓運宮已陟之靈,亦必不安於冥冥。

    殿下雖欲直情徑行,以執曾、閔之行,獨不念及於此乎?閭閻士庶,其腸胃、氣血,本自頑壯,居養積習,又復寒薄。

    然而執喪過戚,鮮不緻疾,及其成疾也,雖久醫療,不易完復。

    蓋悲哀損其心肝,蔬水削其脾胃,臟腑受傷,宜其疾之難治也。

    伏念殿下,春秋雖盛,然生長尊貴,奉養溫厚,比之下賤,其勁脆固已不侔。

    自侍疾以來,已經時月,衣不解帶,寢不安席,其憂悴損弊,必有外人所未盡知者。

    積傷之餘,遂遭喪禍,則玉體之未覺疾痛,蓋亦神明所相耳。

    思之至此,臣等竊不勝其寒心也。

    外庭微臣,未嘗親承起居,於殿下飮飱之多少,居處之踈密,無緣諳悉,然以竊聽於傳聞者論之,恐聖明之未之深思也。

    頃者大臣、藥房,屢請調護聖躬,而輒以過慮爲敎。

    夫臣子之情,固不容不過慮於此,雖在殿下,亦安得不自爲過慮也哉?一朝聖體,或有愆候,則臣民之危迫,誠有不足道者,其如上貽慈殿之憂,何哉?嗚呼!喪緻其哀,人之美行,其在帝王,尤絶無而僅有。

    臣等何幸,乃今親逢聖明,區區愛君以德之心,豈不欲益加將順?然而過毀而緻疾,循匹夫之行,而不念宗社之重,則誠非所望於聖明者。

    伏願殿下,深體聖人之訓,節抑至情,倍加調護,商量氣體之虛實,以爲飮食、起居之節適,要使身安然後,國家安;國家安然後,盡孝之道,在是矣。

    臣等又念,諒闇之禮,不行久矣。

    非不能行,乃不可行也。

    況今邦命新造,庶事草創,憂危之象,不一而足。

    昔張昭謂孫權曰:「孝廉,此豈哭時耶?」殿下雖在巨創之中,豈可膠守禮節,面墨深居,不一接公卿,與謀國事哉?目今禮葬未擧,詔使將到,公私赤立,民力殫竭,朝野遑遑,不知所爲,且議禮之際,異論疊起,各欲售其意見。

    仰惟聖明,旣從擧朝公共之請,折衷情文詳定典禮,必不以紛紛之說,有所撓惑。

    然而街巷竊議,不無過慮,大臣求退,氣象不佳。

    殿下何不延見臣隣,察納公議,凡儐接調度,喪葬禮儀,熟講而明辨之,審察而固執之,期以便於國計,愜於人心乎?君臣,猶父子也。

    父子相接,有何拘礙?殿下雖不離喪次,不釋衰服,大臣以下易服登對,恐無不可也。

    噫!天下之事,情意相孚,則事無難處;上下疑阻,則物無得所。

    此否泰、治亂之所由分也。

    近以喪禮一事,殿下每不釋然於廷臣之議,細論其事,曲折非一,然其大要,隻在於情意之不相孚耳。

    發引時哭送一節,以禮文言之,則似無不可,而以事勢言之,則大有難便。

    臣等請爲殿下,盡其說焉。

    古之人君,於臣下之喪,或有出郊親臨者。

    今玆喪禮,在殿下實有罔極之戚。

    靈輀卽遠,永訣終天,出城哭送,有何踰制之嫌?然揆之事勢,實有不可容易者。

    蓋《五禮儀》旣有陪往山陵之文,列聖亦多行之,近代以降,遂輟此禮者,夫豈薄於送終而然哉?喪者,大變也。

    倉卒之際,事須戒嚴。

    人主一身安危,係於宗社,禮文小節,容或可廢,慮患之道,誠有不可忽也。

    禮官所論大意,想不出此,而措語未瑩,上激天怒,遂有陪往山所之敎。

    夫禮官之言,雖過矣,然因其過,而反有過當之擧,恐非大聖人循理應物之正也。

    此蓋君臣上下,情意未能交孚,故一語不相入,動緻乖剌,豈非害事之大者乎?夫金浦,距京城二舍而遙。

    發引之時,其調發供頓,固已不貲矣。

    若又大駕親幸,則千乘、萬騎,百官陪護,畿輔物力,將何以支堪?其不可一也。

    一日行到,二日安厝,三日返魂,經夜者三,度日者三。

    暴露於風露之中,哭擗於墟墓之間,聖體之傷損,必有不可勝言者,其不可二也。

    近日以來,變異稠疊,妖虹、孽祲,上幹太陽,人心危疑,國勢杌隉。

    當此之時,遠離城闕,跋涉江外,至經累日,殿下縱自輕,獨不念廟社與慈殿乎?其不可三也。

    臣等固知此事,特出於一時激觸,必無遂行之理也。

    人心疑惑,所關非細。

    亦願明降指揮,亟改前命,則必有以大慰四方之聽聞矣。

    嗚呼!今日之事,可言者多,豈止於此?然臣等不敢毛擧細事,仰瀆於哀疚之中。

    伏願聖明,留神省納,以禮節情,以義制事,勿循匹夫苟難之行,務盡聖人達孝之道,宗社幸甚。

     答曰:「省箚具悉。

    哀疚之中,遭此詔使之來,念惟民事,心焉如割。

    以喪禮言之,則人各異見,是非混淆;以儐接言之,則事出慮外,辦備無路。

    非但此也,不接臣隣,殆將半歲,予豈不欲一見諸卿,以展上下之情意哉?但禮多拘礙,氣力亦不逮,故未果耳。

    至於陪往山所,非徒至情難抑,實亦禮典所載。

    卿等雖如是雲雲,恐難勉副矣。

    且調護一節,予當爲卿等,體念焉。

    」 ○弘文館校理李基祚、副修撰洪命耉、閔應恢等上箚曰: 臣等伏見完城君崔鳴吉箚子,旁搜曲引,出入經史,縱之以懸河之辯,而文之以變幻之辭,使人一再看過,怳然莫知其端倪也。

    雖然,禮必有義,論禮者,必先明其義。

    故曰:「其數易陳也,其義難知也。

    」論今日之喪者,當以壓屈爲大義。

    聖上旣以支孫,入承大統,爲宣祖之後,所生父母之當爲私親,其義皦然如靑天白日,一國之人,無愚智皆知之矣。

    旣是私親,則安可不爲降屈,而得伸其本服乎?彼力主三年之議,乃爲親,則長孫之說以文之,而終則曰:「爲宗統所壓,出於何經?」其言可謂肆矣。

    聖上於大院君,固爲長子,而於宣廟,則爲庶孫,而非長孫也。

    據臨海旣死,光海罪廢之後而言,則大院君,於次爲長,而自本初天倫而言,則爲衆子,而非長子矣。

    子夏《傳》曰:「有適子者,無適孫。

    」夫適孫之當爲祖後,在所不疑,而適子在,則皆爲庶孫,必適子亡然後。

    謂之適孫,其義嚴矣。

    今乃謂:「自今日言,則大院君爲長子,而殿下爲長孫」,不亦誣乎?《禮》:「公子爲其母,練冠、麻衣、縓緣,旣葬而除之。

    」子夏《傳》曰:「何以不在五服之中耶?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

    」疏謂:「子亦不敢服者,謂君之正統也。

    」此非所謂壓於宗統乎?以此而言,則殿下旣爲宗廟之正統,而別宮之喪,宣廟之所不服,則宣廟雖不在,而尙有餘尊之壓,殿下之不得三年,亦甚明矣。

    彼以三年爲斷者,不亦誤乎?《禮》曰:「大夫降其庶子,其孫不降其父。

    」鄭玄註:「祖不壓孫故也。

    」彼以此文,爲主上三年之大證而曰:「宣廟在,亦當不降。

    」嗚呼!眞可謂知其一,不知其二矣。

    庾蔚之言曰:「此謂凡庶子,故鄭玄謂:『祖不壓孫耳。

    』非謂承祖之重,而可得伸其私服也。

    」以此而言,則承祖之重者,雖父,服亦不得伸矣。

    彼謂前日之稱考是,則今日之降服非者,不亦誤乎?《禮》曰:「天子建國,諸侯奪宗。

    」此謂天子封建諸侯,惟其賢有功。

    以漢而言,則蕭何、曹叅,未必長子,故謂之奪宗耳,非今日之謂也。

    彼謂:「殿下有不世之功,雖非長子,猶當奪宗,況長子乎?」是欲使殿下,旣承宗廟之大統,而又爲宗子於大院君,豈不爲二尊之歸乎?必欲如此,則寧以大院君直入宗廟,如李義吉之說然後,方爲一統無二尊之譏矣。

    彼亦知此說之得罪於公議,故乃爲別廟之論,其言不幾於首尾衡斷,而自相矛盾乎?其曰:「無論當立、不當立,爲君之父母則一也。

    寧有庶孫承重,而不得父其父乎」雲者,以父子之常情言之,則固也,以禮制之變節言之,則亦有所不然者。

    賀循之論廢疾不立之父祖,有曰:「雖不立,位在嫡正,父之所繼,己之所承,故爲三年。

    」今大院君爲宣祖之支子,則何可比之於繼體之適子,而不降乎?其曰:「合司所謂:『父爲士,子爲天子、諸侯』,乃指始受命之君」雲者,不知何所祖述,而雲耶?王莽文飾經術,移漢九廟者之言,合司必不肯取,而爲證雲,斯言亦甚矣。

    合司之論,臣等亦未知有何來歷,而以事理推之,則苟非始受命之君,則豈有子爲天子、諸侯,而其父爲士者乎?若以大宗無後,而支子入承者言之,則自有降殺之禮,不得自伸於本親也明矣。

    況元始之奏,初非王莽之所獨爲。

    設使出於莽意,但論其言之是非,而不當訊其人之賢否,乃聖人不以人廢言之公心也。

    若如鳴吉之論,則呂不韋之書,不當編於《禮記》,而範曄之《後漢書》亦可焚也。

    《禮》曰:「服制有六」雲者,蓋恐以恩掩義也。

    彼乃謂:「不可以尊尊,而廢親親」,亦與先儒之說,正相反矣。

    聖上誠孝出天,其所不足而當勉者,豈在於恩乎?範宣之答蔣萬主意,在於次孫當持重,則與今日當行三年之說,自不相幹,而謂之「分明畫出今日事。

    」其他叔世之禮,不足爲後世之折衷者,悉皆援引立證,亦可見其論之駁而不精矣。

    嗚呼!在廷之臣,孰不欲引君於無過之地,而上自大臣,下至韋布,論議堂堂,不謀同辭,則此所謂人心之所同。

    然而敢將一己之私見,以戰已定之公議,擅爲別廟、軒架等語,略無辭讓、愼重之意,至謂:「滿朝名流,擧陷無父之罪」,使三公不安,擧朝失色,不亦痛哉?臣等俱以謏聞寡見,其於禮學,尤甚懜然,而然於今日壓降之大義,出於良知本然之天,而得於萬口一辭之公論。

    忝居論思之席,得在可言之地,竊想聖明,非必惑志於彼,而猶令廟堂回啓者,蓋欲令是非明白,不厭熟講,而大臣隻說大約,不欲深較,臣等區區褊淺之見,猶有所未安,不敢默默。

    伏願聖明,垂察焉。

     答曰:「知道。

    爾等所陳,亦未知盡是矣。

    」 3月6日 ○己酉,夜,艮方、東方,有氣如火光。

     3月7日 ○庚戌,昧爽,白雲一道如氣,起自乾方,直指坤方。

     ○合司啓曰:「發引時親往山所一款,再昨諫院箚論,而聖批懇惻,一則曰至情難抑,二則曰禮典所載。

    臣等豈不欲仰體聖敎,但考諸典故,參以事勢,斷有不可行者,則蓋人主一身,爲宗社、神人之主,其不可自輕也明矣。

    山所,距京城二息餘,觸冒風露,跋涉山川,親臨窀穸,號慕擗踴,聖體之傷損,必有不可勝言者,其不可一也。

    蒼皇擾攘之際,昏夜黑暗之中,出城哭送,猶涉未安,況駐駕遠地,經三晝夜之久,人君擧動,豈可犯此危險?其不可二也。

    發引時應用民力,已極浩大。

    若重以大駕之行,則雖竭畿甸之力,將無以供給。

    況詔使之行,早晩當到者乎?民窮力盡,其不可三也。

    三軍扈駕,百僚隨班,駢闐暴露於原野之間,經過累日,倘有雨水沾濕之患,其於狼狽,有難形言。

    其不可四也。

    《五禮儀》雖有陪往之文,祖宗以來,罕有行之者。

    雖以仁廟、宣廟之聖孝,莫之能行,蓋爲事勢之難也。

    列聖不能行之於國葬,而殿下乃欲擧之於私喪,揆之事理,得無未安乎?其不可五也。

    以殿下之至誠,送終之禮,雖欲自緻其極,其奈五不可,何哉?三司、大臣,必將抵死力爭,決不可遵奉聖旨,請加三思,亟寢成命。

    」答曰:「親喪,固所自盡,事勢之難易,不足論也。

    旣載禮典,亦有舊例,今此陪往之擧,小無不可矣。

    決難允副,須勿更煩。

    」累啓,乃從之。

     ○兵曹啓曰:「禮葬發引時,轝士以下各差備軍應用之數,考諸國葬時謄錄,庚子年,則通共五千四百七十七名,戊申年則至六千名。

    今雖稍有降殺節目,其數四千三百餘名雲。

    古例以京中市民、各司奴子、諸司諸員匠人、樂工、樂生、出番鷹師,京畿、京中下番軍士用之,而開城府市民五六百,亦爲調用。

    此皆無統雜亂烏合之衆,五千名散在之民,一齊聚合,其勢極難,其中都下之民,尤爲難齊。

    必須預爲整頓,可免臨時生事。

    着令刑曹、漢城府及各司,一一成冊,移送本曹,居在外方者,行會各道,限日上送,如有不足之數,則京畿、京中下番軍士,亦爲調用宜當。

    」從之。

     ○夜,南方有氣如火光。

     ○以鄭世矩爲司憲府掌令,李景奭爲弘文館校理。

     3月8日 ○辛亥,諫院啓曰:「王世子書筵服色,該曹以淺淡服稟定,而自上以爲不可,至降嚴敎,臣等未曉聖意之所在也。

    世子本服,隻是期喪。

    常時士大夫之期服者,惟在喪次時,着衰服,宴居出入,則布帶素衣,至於公會,則純用吉服。

    況帝王家持服之制,自與臣庶不同,而世子之開筵臨講,猶殿下之視事也。

    殿下視事之服,尙用白袍,則世子書筵服色,自當與進見時有間。

    然則該曹所定淺淡服,有或過而無或不及也。

    沖年講學,一日爲急,請依該曹所定,以淺淡服,從速開筵,卒哭後更令該曹,次第磨鍊。

    」答曰:「世子之服,雖是期喪,方在喪側,用淺淡服,似乎未安矣。

    」連啓,乃從之。

     3月10日 ○癸醜,禮葬都監啓曰:「明器、服玩、樂具,今方造作,而如鍾、石磬、柷敔等廟樂所用,則事涉嫌逼,隻俗樂唐篴、洞簫、唐觱篥、鄕觱篥、唐琵琶、鄕琵琶、玄琴、伽倻琴、牙箏、拍節皷、杖皷、瓦方響等物造用,而木工人,木奴婢等數,亦爲稍減。

    且明器,藏於木櫃,年久朽腐,則恐有土地坎陷之患,依謄錄,以石函造用宜當。

    」從之。

     ○副提學鄭經世上箚辭職曰: 臣頃見崔鳴吉箚中,反覆攻臣謂:「臣於啓箚之中,援引經傳,而任意刪減,以附己說,沒其主意,而資其取證」雲。

    噫!鳴吉豈誣臣者哉?但其所以論臣者,未免爲深文耳。

    孔子曰:「辭達而已矣。

    」聖賢之於辭,無論說事、說理,但要文字簡約,義理明白,使人一見,便知其指意所在。

    故其引古語,不必盡用全文,蓋以枝其辭,則其義反晦也。

    臣於伏閤怱遽之中,方論尊祖之義甚嚴,則但引「自義率祖」之文;論殯斂踰制之失,則但引「屍服以士」之文;論喪不可不降之意,則但引「持重大宗,降其小宗」之文,乃其語勢當然,不欲枝其辭,以晦其義,非故爲截去,以沒聖賢主意,以瞞君父也。

    其後上箚時所引《禮經》《爲人後》條下,小註之文,則臣實錯誤。

    亦其平日失於照勘,記得如此,而草箚之日,家藏《禮經》,又爲士友所借去,未及考檢,遂脫「所後父早卒」之文。

    謂之率爾,則罪不敢辭,亦非故爲截去也。

    然《通典》所載劉寶之言曰:「爲人後者,或爲子、或爲孫,故《經》但稱『爲人後』,而不列所後者名。

    」以此觀之,則古人亦有如此看者矣。

    嗚呼!作僞心勞,士夫之深恥;不直欺君,臣子之大罪,而以此疑之,不亦冤乎?雖然鳴吉之知臣,淺耳,今雖見疑,亦不深恨。

    但念臣以無狀,受知於君父有年,而一朝以文飾、欺罔,見疑,則後雖有引《經》陳善之言,亦無以取信,此爲可痛耳。

    至其所論喪禮,縱橫萬餘言,力主喪必三年,祭必自主之說。

    此事是非,自有擧國公論,非臣一人所當,每每爭辯,有如角勝之爲者。

    況人方攻我,我又非人,則雖出公心,人必不信,而如此展轉,隻足以疚殿下之懷。

    且念壓降之義,聖見已定,雖有異議,必無眩惑之患,何敢以已陳之芻狗,復爲呶呶乎?惟是被人峻訶,理難晏然,不得不冒死瀆擾。

    懇乞聖慈,曲賜陶鎔,臣所有經幄長官之職,卽許鐫改,以安愚分。

     答曰:「省箚具悉。

    卿其勿辭。

    今後凡箚陳之事,詳察爲之。

    」 3月11日 ○甲寅,命該曹,定園所守護軍,禮曹以爲:「德興墓山,宣祖大王入承大統之後,隻定守墓軍七戶雲。

    此似前例,而但念金浦山所,民居稀少,樹木童赭,守護之人若少,則恐不足以備灑掃,而禁樵牧,似當加等磨鍊,令兵曹擇定十五戶、奉足四十五名,移居山底,量給位田,免稅、復戶爲當。

    」上命加定五戶。

     3月12日 ○乙卯,禮曹啓曰:「今此喪葬應行諸事及祭式儀物,前與都監堂上、大臣同議啓下矣,其後未盡節目,隨事而生,旣不載禮文,又不載謄錄,無前變禮,觸事難處。

    事迫之後,不得已參酌情文,或考據舊例,仰稟睿裁,其何能仰裨聖孝,傍愜群議乎?發引時,各司一員,似當於郊外送迎,而此則自上擧動定奪後,方可議稟矣。

    路祭以後,各祭奠節次、窆葬節次、卒哭後擧動時服色,請於大臣會坐處,臣等與都監堂上,逐一會議施行。

    」從之。

     ○完城君崔鳴吉,上箚辭職,答曰:「畢陳無隱,事君之道。

    雖有人言,於卿何損?卿宜安心勿辭。

    」 3月13日 ○丙辰,上下敎曰:「管餉使成俊耉,不念國事,務免目前之辱,還上些少餘餉,掃給漢人。

    賊不渡江則善矣,若有長驅之患,則以何糧餉守禦乎?如此無謀、輕率之人,不可仍置重任,以誤大事。

    遞職便否,問于大臣。

    」備邊司回啓曰:「管餉之臣,其所受委之重者,非徒接濟天兵,亦當念及於陰雨之備,而成俊耉雖迫於督府,事不得已,而不能善爲周旋,未免爲目前姑息之計,以緻關防重地,倉儲一空,事極可駭。

    所當依上敎遞職,而但念莫重之任,頻數遞易,亦似未妥。

    姑從重推考,以責後效,更令盡心料理,星火催運,以準義州、安州已用穀數,俾無早晩軍興乏糧之患。

    」答曰:「依啓。

    還上已用之穀,亦令準數運入。

    」 ○刑曹啓曰:「擧子元永吉,以未許通庶孽,冒赴武科之罪,依《大明律》《官員襲蔭》條:『若庶出子孫,攙越襲蔭者,杖一百,徒三年』,比照施行,而今聞科擧時別有事目:『庶孽未許通冒赴者,罪應全家徙邊。

    』臣等方欲具由啓稟之際,擧子尹瀷,亦以此罪,首服全家徙邊之律,誠爲過重。

    愚民安知常律之外,有此別樣事目乎?元永吉、尹瀷,當施以此律,而有違事目,未知所處,敢稟。

    」答曰:「竝依事目施行。

    」 3月14日 ○丁巳,憲府啓曰:「殺人之罪,王法至嚴,少有疑端,則必窮推得情,例也。

    惟諴之夜半綁縛宗武,載馬而去,切隣所招,明白無疑。

    縛去之後,終無置處,則不但形迹之可疑而已,未得輸情,遽卽放宥,治獄之體,恐不當如是也。

    設令惟諴有可疑之迹,以時仕宗室,出沒外方,任意行兇,不有國法,莫此爲甚。

    請命流配,以正邦憲。

    」從之。

     ○大司憲樸東善、掌令鄭世矩、閔應亨、持平李景義、金堉等上箚曰: 臣等竊瞷,殿下以大變革之身,奮大有爲之志,仁足以恤民,明足以燭物,武足以斷事。

    有好善、惡惡之誠,有從諫、改過之誠,有銳意爲學之誠,而惟是立志不固,存主靡定,一向退托,不能振起,志於道而道不明,志於治而治不成。

    志於舍己從人,而賢士日遠,不見翕受之美;志於視民如傷,而怨讟日興,不見若保之德,夫豈有他?殿下之志不立,而終爲他物所移,可勝惜哉!蓋志者,心之所之也。

    出入定向,無他岐、彼此之惑然後,可以終始無間,有不奪、不易之效矣。

    殿下自遭喪以來,哀遑創鉅,蔽於至情,不能遵守典禮,事之踰制者,固已多矣。

    至於壓降之義,則國是所存,聖見已定,殿下之平日志於禮學者,到此益驗矣。

    但念今之論議紛紜,欲售意見,縱橫陳辯,務勝於人,以之大臣求退,氣象不佳,臣等之私憂過慮,亦不能無矣。

    然而儒臣論難,廟堂熟講,本之聖經,稽之儀禮,折衷情文,明別是非,朝野悅服,而無異議矣。

    何必復假臣等一二談哉?噫!君志旣定,則公私立辨;情意交孚,則上下不阻。

    此興亡、治亂之所由分也。

    殿下每於聽言之際,外庭論議,猶未釋然。

    雖事之宜於禮,而無害於理者,不能虛襟而受之,平心而察之,或泥於私意,或發於忿懥。

    任數禦下,辭氣太露,遜志、逆志,一入一出,甲乙矛盾,好惡不明,使直士捲舌,而有識之論,徒爲屋下之談而已,則實非聖人循理應物之道,而此由於君志未立,上下相阻耳。

    臣等姑取近日事言之。

    合啓所論,擧國公議,而殿下拒之;諸宮之弊,據法力爭,而殿下拒之。

    免刷一事,諫院論列,終不見用,而重臣一啓,便卽許之,是殿下不復耳目我臺官也,臣等之備員,於此亦可羞也。

    斯豈所望於聖明者哉?目今天文示警,妖孽層出,詔使將臨,葬禮未完。

    役重、賦疊,民力已窮;傾倉、倒廩,國儲方竭。

    邦本一搖,不可收拾,委靡架漏,無一人忘身盡瘁,任怨而當之,臣等未知爲殿下計者,將何以善此尾耶?加以宮闈之嚴,漸不如初;內需之弊,日以益滋。

    宮家之冒占田宅,勳戚之恣行氣勢,雖不能一一歷擧,而草野之訕評,殆有甚於曩時者,臣等竊痛之。

    伏願殿下,改絃易轍,責勵身心,奮發大志,糾率群下,修實德而上應天災,無自用而樂取諸人,明辨儀禮,以正國是,勤恤民瘼,務盡實惠,則此志旣立,萬化乃成。

    上下相孚,事無難處,孰敢因循悠泛,以取瘝曠不恪之罪哉?臣等以立志爲今日第一義者,實非偶然也。

    伏惟殿下留神焉。

    臣等固當隨事陳列,不容少緩,而近因僚員不齊,一箚已晩,是誠臣等之罪也。

     答曰:「省箚具悉。

    卿等愛君、憂國之誠,予甚嘉歎。

    箚辭,予當體念焉。

    」 3月15日 ○戊午,上命送春夏衣資於前仁城君珙處。

    「 ○命訓鍊都監砲殺手赴西者,試才施賞。

     ○上下敎曰:「金浦山所,似當有墓號。

    令禮官,依漢故事議定。

    」禮官請令儒臣,博考故事。

    於是,弘文館啓曰:「臣等謹按,漢宣帝卽位,下詔曰:『故皇太子在湖,未有號、謚、歲時祀。

    其議謚,置園邑。

    』有司奏:『《禮》,爲人後者,爲之子,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義也。

    陛下爲孝昭皇帝後,承祖宗之祀,故皇太子起位在湖;史良娣塚,在博望苑北,親史皇孫位,在廣明郭北。

    謚法曰:「謚者,行之跡也。

    」愚以爲,親謚宜曰悼皇,母曰悼後,比諸侯王園,置奉邑三百家。

    』故皇太子謚曰戾,置奉邑二百家;史良娣曰戾夫人,置守塚三十家,園置長丞周衛,奉守如法。

    以湖閿鄕邪裡聚爲戾園,長安白亭東爲戾後園,廣明成鄕爲悼園。

    後八歲,有司復言:『《禮》,父爲士,子爲天子,祭以天子。

    悼園宜稱尊號曰皇考,立廟,因園爲寢,以時薦享焉』,益奉園民,滿千六百家,以爲奉明縣;尊戾夫人曰戾後,置園,奉邑及益戾園民,滿三百家。

    』臣等伏覩聖敎,旣以漢故事爲言。

    兩漢諸帝之崇奉私親者,不止於此,而桓、靈則皆追尊所生考妣爲皇、爲後。

    故其葬地,直稱曰陵,此乃蔑禮、踰制之甚也。

    聖明之所深惡,而不欲爲此者,唯宣帝避陵字不用,而稱之以園。

    此外無他故事可據,敢啓。

    」禮曹以此收議于大臣,左議政尹昉以爲:「陵字旣不可用,而園則亦非近代所用,依上敎,墓字上加以名稱而別之似當。

    」右議政申欽以爲:「伏見下禮曹金浦山所,似當有墓號事傳敎及見弘文館博考啓辭,則所考出者,非墓也,園也,似與敎意相左。

    然旣爲博考矣,就考園之所由起,則三代以前,無墓祭,至秦始置寢殿於墓側。

    漢因秦制,諸陵皆有寢殿,起居衣服,如生時之具,謂之寢園。

    太上皇以下,高、惠、文、景,代各有之。

    以此觀之,園者,陵之異名,古人文字,有園陵、寢園之語,通天子、諸侯言之,非墓之上、陵之下,別着一園字,爲隆殺之節,而謂之陵,謂之園也。

    戾、悼二園,亦非因陵設寢,以時薦享,爲其寢殿所在,與其謚稱戾、悼二字,合以謂之曰戾園、悼園,似非特設殊稱,如壽陵、長陵之謂也。

    大抵園之稱,盛於漢,而唐、宋以下寢少,元、明以後,尤罕有之,我東方絶無以園稱者。

    今若欲改墓稱園,則事係創始,不可不審思而愼處之,恐不若依上敎,墓字上加以名稱,以表著之之爲妥也。

    臣素昧禮學,安有折衷之見?敢陳臆說,伏惟上裁。

    」上曰:「前者以依漢故事爲敎,大臣如是獻議。

    所謂依上敎之說,予未解見矣。

    因予文短,緻有言辭不實,事體虧損之擧,此豈非予過也?且陵與園,不無等級,如彼雲雲,亦未曉其意也。

    」大臣以此待罪後,上下敎曰:「帝、王二稱,本無高下,至秦區別,迄今遵行。

    陵與園,雖曰通稱,漢、宋酌定,豈無其意,而況園,本非陵名之僭逼者乎?依漢宣帝故事,金浦山所,稱以某園,以存稍別之意。

    」於是,藝文館撰定園號,遂以毓慶啓下。

     3月16日 ○己未,兩司合啓曰:「臣等所論諸宮家、各衙門海澤、魚鹽免稅等事,論之旣盡,已逾數月,而天聽愈邈,無非臣等誠意淺薄之罪也。

    事若不至關重,則訖可休矣,而此則係人心之離合,關國家之安危,故不得不齊聲一呼,以冀上心之一悟。

    夫山林、川澤,與民共之,王政之大者也。

    人君固不可以私與,而人臣亦不得以橫占也。

    先朝賜與,雖或出於一時之誤恩,殿下豈可知其非道,而遵守不改乎?非但海澤爲然,山林柴草之場,亦皆立案而禁之,使民不得樵牧於其中。

    此弊不革,則日後濫觴之患,將無所不至,民皆渙散,而終至國不爲國矣。

    至於諸山寺院,托稱宮家願堂,多占位田,竝免其稅,各衙門亦多有免稅之田,此又可駭之甚者,尤不可一日仍存也。

    請諸宮家、各衙門所屬海澤、魚鹽、田結免稅,竝命革罷。

    山林柴場橫占者,寺院位田免稅者,亦令該曹,査覈革罷事,捧承傳施行。

    」答曰:「所論之事,流來旣久,不可卒革,故難從之意,已盡言之。

    爾等不爲停止,如是論執,似乎過矣。

    」三啓後,隻命各衙門免稅査處。

    該曹覆啓言:「取考各道田案,則訓鍊都監屯田、忠勳府折受、備邊司召募陣、司僕寺、館學、書院田,通共二千九十餘結,而揆以法典,雖賜與、折受,給民耕作,收其一半,而不得免稅。

    請依臺論施行。

    」上從之,隻命都監田勿收稅。

    臺諫猶爭執他司,而終不快從。

    雖曰査處,而未祛痼弊,群議惜之。

     ○憲府啓曰:「兩西連歲兇歉,又有簽兵、運餉之擧,民力之蕩竭,已到無可何奈之地。

    居官者,膠守接賓之謬規,聲妓宴樂,無異太平時。

    禁令之下,非一非再,而尙且因循,極爲寒心。

    使命支待、迎逢等事,亦曾作爲條目,行會八道,使之減抑,而督責猶前,少無畏戢之心。

    監司必先行儉約然後,可以檢飭他人之違法,而亦不動念。

    前頭詔使將到,凡百需應,萬倍尋常,尤宜節損。

    且駕馬之弊,濫觴於今日,無人不乘,郵卒之凋亡,遞傳之將絶,未必不由於此,不可不作爲防限,以除巨弊。

    如衰病重臣不堪跨馬者外,其餘使命及守令,一切勿乘駕轎,如有違此者,與者、受者,摘發重究宜當。

    請下諭諸道監司,申明擧行。

    」從之。

     ○以申景禛爲工曹判書,尹毅立爲開城留守,李楘爲吏曹參議,鄭百昌爲司憲府執義,尹澄之爲承政院注書。

     ○辰時、巳時日暈,暈上有背色,內赤、外靑。

     3月17日 ○庚申,上下敎于政院曰:「凡啓下公事,各司三日內,不爲回啓,則政院一一摘發推治事,前已下敎,而視之尋常,不爲檢飭,政院所爲,殊極非矣。

    承旨難免其失,竝推考。

    」左承旨趙翼啓曰:「承旨有竝推之命。

    臣等皆在應推之中,不敢捧承傳。

    司憲府城上所命招,直捧承傳之意,敢啓。

    」答曰:「知道。

    」 ○憲府啓曰:「朝廷體面,內外截然,其不可相紊也明矣。

    全羅監司閔聖徽,以藩臣,偃然通關於都監,旣已失體,而至以醜詆愎詈之語,加之於不當加之地,其顚妄縱恣之罪,豈可止於降資而已乎?雖有善治之名,不可以此饒貸,請命罷職。

    摠府之官,爲任極重,非人人所可冒居。

    自祖宗朝雖或以武弁間差,而必擇一時之名稱傑然者,其意有在。

    近來專不擇人,多有濫授之譏。

    都摠管安玏,本以悖惡之人,猥廁宰列,亦雲可駭,而至授本職,物議譁然。

    都摠管李應順,亦甚庸劣,不合其選。

    政體之顚倒,莫此爲大,請安玏、李應順竝命遞差。

    」答曰:「此時方伯之任,遞易未妥,故旣已斟酌施罰,不須煩論。

    安玏棄瑕收用,使之自新,未爲不可。

    李應順雖無超出之才,可堪斯任,竝勿更瀆。

    」 3月18日 ○辛酉,憲府啓曰:「京畿水使柳應泂,爲人縱恣,家行悖戾,及授畿輔之任,益肆無忌之心,濫用刑杖,貪暴日甚。

    至於大臣衙門,因文報極其慢侮,聞者莫不痛惋。

    請命罷職不敍,以懲輕蔑朝廷之罪。

    」答曰:「柳應泂苟有所失,則施罰宜矣,但到任之後,盡心國事,不必罷職,姑爲推考。

    」累啓,始命遞差。

     ○自辰時至午時、未時,日暈,暈上有冠,色內赤、外靑。

     3月19日 ○壬戌,下敎于政院曰:「初喪襲斂諸事,賴判尹具宏等三人盡心周旋,送終大禮,得免欠憾,予極嘉幸。

    其令該寺,各賜熟馬一匹,以表予意。

    」又下敎曰:「外方朔膳,以素膳封進事,該曹不爲行會乎?」禮曹啓曰:「當初,各道以朔膳封進,用肉與否,移文來問,本曹以各道必有舊規,相考施行,而卒哭前,姑以素膳封進之意,知會矣。

    」答曰:「卒哭後,亦以素膳封進事,更爲知會。

    」時,黃海監司,以肉膳封進,故自上特命推考,仍有此敎。

     ○上遣承旨,敦諭于領議政李元翼曰:『近日,毛兵糧缺,詔使將臨,京外遑遑,事勢方急。

    此誠何時,而卿不顧恤耶?卿,勳戚之臣也,宗國之顚隮,不可恝然不救。

    卿須體予至意,摠察朝政,勿以未赴公衙爲嫌。

    「 ○以尹衡彥爲司憲府執義,金堉爲持平,尹知敬爲司諫院司諫,吳竣爲弘文館副校理。

     3月20日 ○癸亥,戶曹啓曰:「今此詔使時,所當依例收布,而目今木綿稀貴,民間措備極難,故前日賓廳會議時,以貸用毛營銀子,而應收結布,待秋成作米以償事,入啓定奪矣。

    銀則雖或專靠毛營,而禮單及求請人參,必不下數千斤,其他自京貿用之物極多。

    不收一匹之布,而於何辦出乎?仍念近海之邑,以作米爲便,而山郡及海程遙遠之處,以收布爲便。

    今以下三道及江原道,乙醜年行用田結,依劉、楊時例,每三結收布一匹,則二千一百五十二同七匹。

    就元數內,四分之一,五百餘同,則於山郡及距海遠處,趁卽收布,以充貿參之資,而近海之邑,一千五百餘同,則觀今年秋事,參酌作米,以爲償銀之用,恐或便當。

    大臣之意亦以爲然,敢此仰稟。

    」答曰:「事勢至此,不得不收捧,但上年農事,山郡失稔,今方艱食。

    不思顧恤,先收結布,則非但出役不均,民必難堪,更爲議處。

    」覆啓曰:「臣固知此時,收布之爲極難,而詔使將臨,時無一匹之布,凡百措辦,束手無策。

    且念山郡,上年雖不豐稔,而木花則稍實。

    今此毛兵糧餉,願爲作木之報,處處皆然。

    今以依舊例,三結收布之意,出令於民間,而山郡則先以本色綿布徵納,其餘待秋作米,則雖有先後之殊,而出役則似無不均之患矣。

    臣等非不欲仰體聖上勤恤之至意,而事勢悶迫,敢申前請。

    」答曰:「無已則姑爲六結收布一匹,以補參價,一半待秋收捧。

    」戶曹復陳事勢不便,請依前啓施行,上始許之。

     ○平安道幼學卞之益上疏,乞復其父獻科第,禮曹以爲不可許,上從之。

    〈卞獻者,安州人,能文善書。

    初爲緇髡,及長還俗,與許筠厚善。

    庚戌年筠爲考官,多行其私,獻亦參焉,因臺論削之,故至是,其子上疏稱冤。

    〉○漢城府抄坊民一千二百名,分送山所,又抄轝士軍四千七百人。

    蓋勿論貴賤,一戶各出一人雲。

     ○命試藝于平安道,居首出身張乃賢,除邊將,砲手鄭景立除授禁軍。

     ○全羅道寶城居進士安由愼,譏訕號牌之法,至於醜語,形諸文案雲,監司閔聖徵啓聞。

    號牌廳以爲:「安由愼以識字儒生,敢將悖慢之語,譏侮國法,原其情跡,合置重典。

    但朝廷用法,須據顯著文書,考見成冊,則似有追改之跡,而實無此等語,恐不必追論於旣改之後。

    宜令本道監司,從重科罪,以懲其悖妄之習。

    」答曰:「由愼以識字儒生,慢蔑朝廷,愚弄國法,敢以極褻無理之語,形諸文字,以瀆公案,罪難容誅。

    更爲詳察以處。

    」號牌廳又啓曰:「安由愼悖妄之罪,似非虛誣,極可駭憤,正書成冊,已爲追改,則朝家用法,但當按跡科斷而已。

    若因嫌家告訐之言,發人隱慝,置諸死地,則恐損聖朝寬大之德,故隻請令本道懲治而已。

    今承聖敎,亦出於振紀綱、厲風俗之至意,凡用刑之際,理宜詳覈。

    安由愼拿緻王獄,更爲嚴訊科罪何如?」上從之。

    遂拿來鞫問,定配于海西。

     3月21日 ○甲子,左議政尹昉、右議政申欽啓曰:「臣等伏聞,聖明持制踰禮,玉候漸不如初。

    雖不知有某症,而群下之悶迫,罔有其極。

    臣等今日,欲請賜對,一望玉色,以陳下情,而待罪之餘,惶恐不敢仰請。

    伏願聖明,上念宗社之重,下軫臣民之望,深鑑滅性之戒,或令醫官進診,或令臣等進見,使知玉體如何?及其未甚傷損,以時隨宜進藥,臣等不勝祈懇之至。

    」答曰:「予時無疾病。

    且恐貽憂於卿等,謹愼度日,卿等須勿憂念。

    」領議政李元翼亦上箚陳戒,上優批以答。

     ○領議政李元翼上箚曰: 伏承下諭,不勝兢惶。

    臣於癸亥入朝之日,年已近八十,本非陳力之時,而遭遇聖明,未敢決去。

    且以十年居閑,調息之故,猶有氣力,稍可以支持。

    數年來,不但腰腳之病,漸就深痼,元氣之衰削,如日西下,月更而異,節換而甚,則一縷神精,復爲血氣所撓奪,志慮耗荒,記前忘後,披對簿書,茫然自失,雖欲出一計謀,以裨國事,亦不可得。

    孱病之人,壽到八十,理勢然也,無足怪者。

    臣常自恨,八十之年,始事聖明,更無餘日,可以效奔走之勞,而答聖恩於萬一也,乃聖明不諒老臣之情事,而委臣以所不堪,責臣以所不能,前後丁寧,嚴旨屢下。

    臣將自此,憂懼以死,而目不瞑於地下。

    聖明曠代之殊恩,顧無其終,臣誠不能無憾於天地之大也。

    自上方在哀疚之中,臣雖不敢連續乞告,而其不可屛伏私室,虛帶職名,事理甚明。

    至於詔使多事時,尤非垂死病臣,所可冒據,求退之計,不得已也。

    臣身雖無狀,顧其名位,則先朝之所陶甄也,聖明之所寵擢也。

    倘蒙聖慈,視臣以將死之舊物,優容寬假,俾臣得遂其志願而入地,則豈特賤臣之榮幸?國家以禮義待老臣之美德,足以有辭於萬代之下矣。

     答曰:「予粵在閭閻,飽聞卿名,賴卿爲國,得至今日,惟予仰成,曷有其極?但卿年高有病,相與勸勉,爲日幾何?時或念至,不覺嗚咽。

    卿雖老矣,精神不衰,足以拯濟此艱,須念予懷,安心調理。

    」 ○憲府啓曰:「近來綱紀不立,廉恥都喪,人心、世道,將至於不可救正,豈不寒心哉?向者昏朝宮妾及賊臣輩,橫奪民田,設莊稱陣之處,令列邑,一一摘發革罷,到今勳戚家,還爲折受,勒令還集其人,而專其利,一如前日之爲。

    雖不知某某人所爲,某某處有之,而國言藉藉,昭不可掩,其縱恣無忌,極可痛愕。

    都下之人,指點唾罵,皆以爲:『其人、其政猶存』,豈非士夫之汚衊,淸朝之羞辱乎?且各官奴婢,圖屬於寺奴婢,而托稱賜牌,任意冒占,至於逆家奴婢,多是叛主投托之類,而不計本主文券,混稱逆家之物,竝爲受出,亦甚無謂。

    當今聖明勵翼,群工畢力,而有此雲雲之說,病國、害民,實由於此,民心怨苦,不言敢怒。

    自古焉有庶民不安,而能保其國者乎?請令該曹,詳細査出,其橫奪之物,從文券還給本主,各官奴婢之移屬各司者,亦令覈還本役,勿定賜牌事,申明擧行,一以祛冒占之弊,一以慰倒懸之民。

    」答曰:「依啓。

    各司移屬奴婢,已爲賜給,不必還定本役。

    」累啓,始從之。

    又啓曰:「國家設科之法,至嚴且重,苟有一毫循私之跡,則與受同罰,例也。

    頃者武科二所擧子,忠勳都事具仁墍所射六兩,俱不入格,衆目所覩,而差備官以入格書塡,今已邊遠定配。

    仁墍雖無相應現出之端,何可獨免其罪乎?至以騎射,終參其榜,物情久而愈憤,請命罷職,削去榜目。

    」答曰:「旣無相應之跡,則有何罷職之罪乎?至於削榜,尤不可矣。

    」按差備官旣用情於仁墍而發覺,則試官之請罪,所當竝擧擧子,而獨不問仁墍,監試兩司之官,亦不糾正。

    一時擧子皆曰:『今日科場又如此,決不可赴擧』雲,而仁墍尙不知恥,差備官未査覈之前,公然又試騎射,終至參榜,其從恣甚矣。

     ○持平金堉啓曰:「今見同僚論具仁墍之獨免其罪,臣以監試官,不能竝請與受之罪,緻此物議之重發,臣之疲軟不職著矣。

    不可仍冒,請罷臣職。

    」答曰:「勿辭。

    」處置遞差。

     ○禮曹啓曰:「赴京使臣,每一年合送一使事,本曹曾已議大臣啓下矣。

    今此進賀之行,合於冬至、聖節,固是議定之規,當永爲成例,但詔使之還,例有頒詔勑,謝恩之使,今當差出,進賀與謝恩,不可兼一使。

    仍念,凡使臣之有上、副使者,有皇太子箋文、方物故也。

    且重大謝恩,則上使必以議政結銜,故例有副使矣,今則皇太子時未冊封,旣無箋文、方物,又是循例謝恩,進賀與謝恩,俱以單使差出,而進賀兼冬至,謝恩兼聖節,亦爲便當。

    」從之。

     ○戶曹啓曰:「釜山倭營收稅,若着實爲之,則一年累千兩之銀,可不勞而得。

    近來國綱解弛,人心巧詐,官吏亦不奉法,京外商人之販貿於釜營者,圖出上司公文,皆爲免稅之計。

    以此,稅入日縮,誠可寒心。

    自今後,新立科條,雖持公文下去,竝皆收稅,其餘由他路潛商者,依律處斷,以廣收稅宜當。

    」答曰:「依啓。

    秩高衙門,亦爲如此無恥之事,目今時習,殊極寒心矣。

    」 ○上下啓運宮行狀,令大提學金瑬,製進誌銘。

    其文曰: 恭惟我聖上,纉承大統之越四年丙寅正月十四日戊午,啓運宮寢疾,卒于慶德宮之會祥殿,春秋四十九。

    旣殯之翌月,自上撰次世系、言行事始終,命臣瑬誌之。

    臣瑬拜疏,謝不敢,不獲已。

    旣讀狀,仍竊伏念,昔周公論歌文、武之烈,作爲《大明》、《生民》之詩,追本其所從來。

    自古受命之君,其先曷嘗不種德衍慶,光啓景運,以能迓天之休也?啓運宮之得其名,顧不韙歟?於戲盛哉!謹拜稽首而敍之曰:啓運宮姓具氏,系出綾城。

    遠祖諱存裕,仕高麗有名。

    入國朝以來,世有冠冕,遂大顯。

    曾祖永柔縣令諱希曾,贈吏曹判書。

    祖司憲府監察諱淳,贈議政府領議政。

    考諱思孟,用文學擢高第,淸名、宿德,爲世所推。

    歷事明廟,踐敭要顯,卒官議政府左贊成。

    以子宬若宏,參錄扈聖靖社功,贈議政府領議政,賜純忠秉義補祚功臣號,封綾安府院君。

    議政娶平山申氏,高麗壯節公崇謙之後,贈領議政平洲府院君華國之女。

    寔生啓運宮,乃戊寅四月十七日戊戌也。

    啓運宮,生而姿質秀異,聰明孝友,出於天性。

    甫四歲,知以禮自持。

    至五歲,已無幼志,儼若成人。

    一日侍父母,食數匙而止。

    父母怪而問之,對曰:「飽矣。

    」及撤視之,有穢物。

    自是父母甚異之。

    嘗欲觀其爲,試以玩具遍給他兒,而獨不及,不以爲意。

    父母愛而拊之曰:「吾女,女也。

    終必大吾門。

    」宣祖大王素器愛定遠大院君。

    庚寅將行嘉禮,擇其配之可與齊者,命士大夫女,鹹詣闕,親簡焉。

    簡至再而未定,啓運宮一見,可上意,天顔喜甚,嬪禦皆賀。

    爰命有司,以是年十月三日,備禮以聘焉。

    大院君,卽仁嬪出也。

    仁嬪有令德、高識,亟稱以吾佳婦。

    宣祖大王命女史,授以《小學》諸書,讀未竟,已通音義。

    溫仁簡默,喜怒不形,處尊卑間,無不適順,宮中愈敬。

    事大院君,旣順而正,和容婉色,未嘗有違,不敢以齊體惰見。

    撫側出以慈,禦僮使以寬,治家逮下,皆有法式,大院君深重敬之。

    皇天眷佑,篤生聖子,時則萬曆紀元之乙未也。

    其所謂種德衍慶,光啓景運者,亶在玆乎!歲戊申,宣祖賓天,哀毀踰制,仁嬪之喪,亦如之。

    乙卯,季子綾昌,被酷禍,大院君悲慟成疾,不離床褥,啓運宮侍疾累歲,奉湯劑、洗廁褕,皆自執不屬人。

    及卒,勺水不入口,號擗隕絶,迄制盡,隻歠餰粥。

    待同氣、視媵妾,踰於大院君之在世之日。

    好施族黨,賑人之急,先從貧賤始。

    親屬有怵禍者,畏其染,一不過門省顧,待之如初,略不形言面。

    平生,未嘗爲富貴容,奢華綺麗,不設於身。

    嘗亡厚藏珍寶,知其匿所,故不問曰:「不欲彰人惡也。

    」自少洞知大義,能輕重、緩急,癸亥之事,盡散金帛,以慰將士,擧義之日,無怖容;戡亂之後,無喜色。

    履危蹈變,權時動宜,贊成大業,保定洪基,繄誰賴也?甲子春,賊臣适,擧兵薄京邑,車駕南遷,次水原,從者色懼,皆懷潰散,乃罄橐而分之坐,牢其心。

    奉大妃,極盡孝敬,委曲承順,愉愉如也,雖在顚仆,罔或少懈。

    時有疾恙,不事巫祝曰:「禱而虛也,不可爲也。

    如其應也,餘未亡人也,禱而何爲?」其達理不惑如此。

    戊申後,嘗夢先王,召謂啓運宮曰:「而家當有受命而興者」,仍賜以玉璽曰:「特以付之,諭予敎訓。

    」啓運宮拜謝問曰:「克勤新政,鎭昌本國?」其亦神矣哉!噫!於皇烈祖陟降之靈,勉我聖上,耆定大亂,嗣武受祉,以啓我東方億萬年無彊之休,斯可驗矣。

    啓運宮,自癸亥而嬰疾,至甲子而轉篤,至丙寅而遂不起,嗚呼慟哉!命設禮殯、禮葬都監,宗伯主喪禮,度支辦喪事,匠作治殯宮,大小駿奔而敦事焉。

    反正之初,因廷臣議,加定遠君以大院君,進宮號以啓運。

    屢備法駕,就覲私第,猶以曠省爲歉,遂移奉于大內,別供時膳,克備無闕,以迄于終。

    新蔔兆于金浦縣後崗癸坐丁向之原,以是歲四月二十五日葬,虛其右子坐午向之原,將爲遷大院君葬也。

    有三子,長卽當甯,聘淸州韓氏,西平府院君浚謙之女,正位承乾,受祿于天,生四男一女。

    長??,封王世子,次某〈今上諱淏。

    〉,次?、次滾,皆幼未封,女最幼。

    二曰綾原君俌,時無子女,主定遠大院君祀。

    三曰綾昌君佺,氣豪有俊才,往在昏朝,爲奸誣捏,竄海島,抱冤而歿,年十七,未有室。

    銘曰:莫崇維嶽,莫濬維川。

    源長流遠,積厚不騫。

    具惟巨閥,祚由善綿。

    議政廓之,緖業光前。

    誕生碩媛。

    之德之淵。

    淑質懿範,成自幼年。

    豈惟良能,天賦其全。

    法家行誼,濡染而然。

    大院禮聘,求配之賢。

    王曰汝嘉,疇敢或先。

    壼儀旣正,陰敎斯宣。

    百靈保佑,聖躬育焉。

    於皇聖祖,陟降在天。

    啓寤夢寐,大寶有傳。

    神孫克肖,負荷靡愆。

    奮揚大義,坤轉乾旋。

    彜倫賴植,日月重懸。

    母儀寔多,功豈人專。

    禮養備隆,壽考宜延。

    宿??漸篤,神昧精虔。

    金浦舊治,漢水西偏。

    塋兆訖功,有闢新阡。

    有貞斯石,載磨載鐫。

    是欽是撫,掩諸幽玄。

     ○上下敎曰:「全羅水使金完,以秩高武將,受任閫外,不務公道,邊將賢否,欺罔褒啓,使莫重恩典,施於不職之人。

    此是曩時之習,完安敢復售於今日乎?拿鞫定罪。

    」 3月22日 ○乙醜,命選文學之臣,賜暇讀書。

    大提學金瑬,以李敬輿、李景義、李景奭、李昭漢、尹墀抄啓;曾被是選,而陞堂上階者,李敏求、李明漢、李植,亦請破格仍存。

    尹墀,海嵩尉新之之子,左議政昉之孫也。

    爲人穎悟,頗有才氣,但自少急於仕進,處身不似士夫。

    廢朝時,父子奔走,得拜說書。

    反正後,以門戶勢重,復通淸顯,自若無累者然。

    其在臺閣,當大小論議,必首鼠兩端,前日鄭蘊之立異仁城之論也,墀以獻納,出沒規避,遂爲淸議所棄。

    不久,金瑬爲銓長,又除獻納,執義兪伯曾,乃彈墀,直斥前後情迹。

    及伯曾補外,墀遂拜吏郞,而少無慙色,揚揚就仕,識者尤唾之。

    至是,又預於賜暇之列,聞者莫不駭焉。

     ○工曹判書申景禛上疏,乞遞本職、兼帶大將中一任,答曰:「省疏具悉。

    卿其勿辭察職。

    」 ○夜,艮方、巽方、南方,有氣如火光。

     3月23日 ○丙寅,禮曹啓曰:「曾有卒哭後服色,更爲議定之敎矣。

    臣等反覆參商,則《五禮儀》:『大王、王後喪,卒哭後視事時,用白袍。

    』今於期喪,仍用白袍,似無差等,故當初以淺淡服磨鍊者,蓋以此也,而今之群議,亦多如此。

    第念《五禮儀》《內喪在先》條:『卒哭後,白衣、翼善冠、烏角帶,自祥至禫,深染玉色衣』雲,此則父在爲母服也。

    今此期服,實倣此例,則卒哭後白袍,亦似有據。

    依此磨鍊,而深染玉色與淺淡,雖不相遠,依禮文,仍以深染玉色磨鍊何如?」從之。

    禮曹以喪葬擧動時服色節目,酌定儀注以啓:「其一,發引日遣奠後,殿下及王世子,以喪服,先詣崇禮門外道左哭送幕次。

    內侍以下從上服,隨駕,百官淺淡服,輿輦繖扇,皆裹以素。

    侍衛將士,黑笠、白衣、黑帶,着冠帶者,淺淡服,禁軍以下常服。

    其一,返魂日魂宮擧動時,殿下出、還宮,白袍、翼善冠,爲犀帶,至齋室,衰服祗迎於魂宮門外。

    內侍以下從上服。

    其一,卒哭後殿下視事時,白袍、翼善冠、烏犀帶,進見時,同。

    入侍人員淺淡服,內侍以下從上服。

    其一,卒哭後王世子大殿進見時,淺淡服、翼善冠、烏角帶;大王大妃進見時,無揚赤色黑衣、翼善冠、烏角帶,書筵時,同。

    入侍宮官常服,內侍以下同。

    其一,發引時各司一員,以淺淡服色,送至江頭,返魂時,同。

    其一,都監堂上、郞廳、監造官及王世子以下有服之親,私親近屬,隨往會葬。

    」答曰:「依此施行,而禁軍服色,亦以白衣磨鍊。

    卒哭後,輿輦、繖扇,亦勿改以靑色。

    」 ○上下敎曰:「私喪勞動百官,心甚未安,發引及返魂時擧動,百官勿爲來參。

    」禮曹啓曰:「禮所當爲,則雖無下敎,固當稟行;所不當爲,則雖有下敎,不敢承命。

    喪禮雖有隆殺,人君擧動,臣下隨駕,自是不易之常禮。

    聖敎及此,極爲未安,惶恐敢啓。

    」答曰:「勿爲隨駕可也。

    」 ○都承旨李弘冑等啓曰:「臣等伏見發引、返魂時,百官勿爲來參之敎,臣等相顧惶惑,不知所喩。

    卽覩該曹之批,又以勿爲隨駕爲敎。

    臣等反覆思惟,不勝未安之至。

    常時君上擧動也,大小百官,無不隨駕。

    況此罔極之喪,永訣之辰,自上有郊外哭送擧動,爲臣子者,安敢有不隨駕、不來參之道理乎?揆諸情義,決不當然。

    伏願還寢成命,以安輿情。

    」答曰:「予不欲勞動百官,卿等如是啓之,當從之。

    」 ○管餉使成俊耉馳啓請督運毛營下送之糧,戶曹請姑以海州應捧之米,隨到隨運,以救燃眉之急,從之。

     ○號牌廳以號牌僞造罪人鄭惟勳父鄭櫧上疏,覆啓曰:「鄭崑壽以功在社稷之人,隻有一孫,而今將絶祀,誠可矜惻。

    但僞造情跡,似無可疑,有司但當執法而已。

    疏內辭緣,勿施何如?」答曰:「法初首犯,坐死宜矣。

    但其祖父曁先祖鄭揔,皆有大勳勞於國家。

    今若繩以法律,則非但勳廟祀絶,抑亦有乖於宥及永世之誓,宜從寬典,減死照律,更爲議啓。

    」號牌廳請如上敎,議功照律。

     ○全羅道長水縣私奴金水,弑其主,伏誅。

     3月24日 ○丁卯,吏曹判書金瑬上疏,乞解本職及兼帶金吾之任。

    蓋將以儐使,西下也。

    答曰:「卿勿控辭,安心往來。

    」 ○夜,東方、艮方,有氣如火光。

     3月25日 ○戊辰,遠接使金瑬及從事官副應敎鄭百昌、吏曹正郞鄭弘溟、副修撰李昭漢西下,賜物有差。

    百昌少年登第,而爲人輕妄,且有酗酒之病,人目以驕童。

    昭漢,廷龜之子,聰悟有才,而但平生不讀古書,惟以掇拾見聞,爲詞章之業,至被儐佐之辟,時論輕之。

     ○上下敎于政院曰:「今此號牌之法,關係甚重,爲有司者,不盡心力,以緻過限之後,無牌者尙多。

    欲貸則於法不可,欲誅則予所不忍,此豈非難處之甚者乎?緻有此患,實是有司之失也。

    該廳、該府堂上、郞廳,竝從重推考,以警其失,而若過近日,猶踵前習,則當拿推定罪,斷不容貸。

    」 ○禮曹啓曰:「天使時,自上服色、饌膳、用樂與否,各朝實錄考出以來,而皆大王喪弔祭、冊封天使時禮節也。

    與今頗異,故接見、宴享時,皆用素服。

    獨宣廟朝戊辰年,封皇太子,頒詔天使時,宣廟方在明宗大王喪,而下馬宴,以黑團領行禮,七爵而罷雲。

    此是近例,而稍似者。

    登極天使,例於皇帝初喪出來,而皆用吉服、宴樂,蓋爲頒慶出來之使,與喪禮出來之使,事例有別故也。

    《五禮儀》《內喪在先》條:『再期之前,以無揚赤色黑衣,接見朝廷使臣』雲。

    宣廟朝以黑團領行宴禮,蓋以頒慶天使之故,而且據《五禮儀》此條而爲之也。

    迎詔勑時,用吉服,所以敬皇上也;敬王人,亦所以敬皇上也。

    迎詔時,旣用吉服,接見時還着白衣,則天使不無怪訝。

    天朝人,以無紋黑袍爲素服,今依宣廟朝例,倣《五禮儀》,以無揚赤色黑衣接宴,而宴禮時饌膳,依近例,俠卓則同於天使床,面床則用素饌,各色味數湯、炙,亦皆用素,樂則陳而不作,似爲得中。

    然事體莫重,議大臣定奪,而令問禮官,從實具告於天使,稟定以來何如?」答曰:「依啓。

    先朝以黑團領接見,出於詔使之不許白衣,不可以此爲例。

    且再期尙遠,《五禮儀》再期前服色,引以爲據,似乎誤見矣。

    」議于大臣,則亦以該曹啓辭爲是,上始許之。

     ○行護軍金長生上疏曰: 國有大喪,聖上在疚,遠近臣民,孰不震怛?臣以衰朽垂死,病伏遐鄕,不能登時起身,進參於陳慰之列,扶舁寸進,晩達於旬月之後。

    義當留連輦轂之下,旅進諸大夫之後,以仰候聖候於晨夕,而遠途跋涉,老病轉劇,竊恐溘死於旅邸,隻欲遂志於狐丘,呈告乞解,復踏鄕路,顧瞻京闕,精爽飛越。

    臣之在京,東宮屢賜下問,逮臣渡江,政院以上命,遺臣書、挽臣行,臣承命驚惶,不勝感激。

    顧臣情事,如前所陳,不得奉承上命,仰答鴻私,循省分義,無地自容。

    臣竊聞殿下誠孝出天,哀毀踰制,左右近侍諸臣,非不盡保護之方,而深墨哀慟之中,不暇察納邇言,多有任情直行,不合於先王之制禮,臣誠憂慮悶迫,不知所達。

    匹夫執喪,猶以毀不滅性爲戒。

    況人主一身,上承宗社之托,下作臣民之主,不循中制,終至毀敗則其何以慰安陟降之靈,而克盡繼述之責乎?凡事無論大小,過中爲非禮。

    非禮者,其可謂之盡孝乎?伏願聖明,勉抑至情,俯就常式,亦須頻接臣隣,講究情文,親近藥餌,調護聖躬,以慰祖宗顧佑之念,以順慈殿憂疾之心,以答臣民愛戴之願,不勝幸甚。

    臣退伏窮閭,注情宸極,區區血誠,不能自已。

    其於節文、儀式,亦不無意見,欲爲論列者,而前日章疏,略有所獻,今不敢再瀆於哀慟之中。

    伏惟聖明,垂諒焉。

     答曰:「省卿疏章,具悉至誠。

    卿不體予意,卽爲歸去,予心缺然。

    疏辭當留念焉。

    」 ○以李曙爲刑曹判書,洪瑞鳳爲副提學,趙希逸爲兵曹參判,金南重爲持平,呂爾徵爲司書,任絖爲注書,特命以李應順爲全羅右水使。

    憲府劾應順以衰老弛緩,不合閫任,特授有傷政體,不從。

     ○義州府尹李莞,上疏辭職,仍言剃漢侵擾之害,且以貸銀毛營爲苟且,上優批答之,仍下其疏。

    備局覆啓曰:「毛兵難處之狀,昨日本司啓辭,略爲陳達矣。

    貸銀未安之事,李莞之言,不無所見。

    朝廷亦有此論,但毛營糧餉方乏,督責日急,雖非此銀,其勢不得不自我繼糧。

    旣給毛糧,又備詔使時銀子,則民力尤有所不堪。

    該曹之請用毛營銀子,實出於兩便之計。

    」上從之。

     3月26日 ○己巳,接伴使鄭鬥源馳啓曰:「都督言:『上年詔使胡良輔之還朝也,以受貴國人參三十萬斤,斥退南京,而楊揔兵亦以替運其駄載,竝被參。

    天朝多官皆言:「朝鮮極其富厚」雲,而至謂:「俺亦於其時,得貴國銀四十萬兩」雲,隻可一笑。

    』臣答曰:『老爺被四十萬銀子之誣,則本國必當辨白於天朝。

    』都督曰:『不須奏文,隻可於詔使來時,國王對面,辨白呈文,亦無妨。

    』臣曰:『寡君若聞此言,必驚愕,劃卽明辨於詔使矣。

    』都督又曰:『曾前又有一種浮謗,謂俺與貴國王,私相親厚,故力主封典雲。

    俺之請封,豈有一毫私意乎?尋常痛歎之際,貴國王不聽李尙吉仍任之請,故天朝浮謗,以此稍息矣。

    尹毅立則其時,靑布一匹市直四鬥,而毅立以三鬥折價,事事減損,故略爲移咨于武撫臺矣,不料武撫臺參本過重,俺極未安,而今則已與尹毅立,不念舊惡矣。

    須告于國王,暴俺無情』雲雲。

    」 ○備邊司啓曰:「近日續見尹暄、李莞狀啓,毛將所爲,漸與前日不同。

    刼奪糧餉,則倒盡邊儲;侵擾居民,則已過淸川,難支之狀,日甚一日。

    臣等日夜煎憂,計無所出。

    蓋毛將領率數十萬男婦,就食我邊。

    頃年尙有山東繼運之路,到今天朝之力,有所不給,則開口望哺,專在我國。

    以千裡之國,支養數十萬之客兵,決非可繼之道。

    卽不能繼,彼亦豈束手待死乎?天朝之恃爲聲援,猗角虜勢者,固在毛將,而毛將之得爲依泊,不至狼狽者,實我國是賴。

    今若主客俱困,終至兩不相保,則必非天朝之所欲,而他日必至之勢,亦天朝之所灼知也。

    上年以隻留精壯,以備軍伍,捲取老弱,就食中土之意,具奏天朝,事幾得成,竟爲科臣所阻。

    科臣之意,蓋慮許多剃漢,驅入中國,將有難處之憂也。

    以天下之大,猶患難處,況於小國乎?卽天朝之所以視同內服之意,容有所未盡者,而其在挾助聲勢之計,亦雲踈矣,此豈皇上之本意哉?今此謝恩使之行,將此事意,再行聞奏,兼爲呈文該部,竭力周旋,期得準請,允爲便益。

    且毛將處,似當別遣重臣,反覆曉諭,申明約束,使不得再討邊餉,侵過淸川,以爲目前緩禍之地,亦不可已。

    今者金瑬以元勳重臣,出往邊上。

    若令優持禮單,徑造毛營,力陳利害,則毛將前日,必聞瑬名,其言不無動聽之望。

    以此意,追諭金瑬,仍令戶曹,備送禮物何如?」上從之。

     ○號牌廳以犯法人自首者,論以次律事,議于大臣,則左議政尹昉、右議政申欽以爲:「全從生等三人,俱在應死之典,而從生入籍慶州雲,而方爲砲手,則似非避役之人;得水則願入籍,而不許者也,亦與故爲逃避者有別。

    號牌廳之所謂情有可恕者此也。

    原情定罪,則雖用次律,不背於好生之德。

    大抵此法之行,頑民陷於刑辟者多。

    蓋不特頑民爲然,其愚劣無知之人,則有司雖洞揭事目,曉諭中外,而猶不能詳知,或遷延不佩,或僞造見捉。

    若此不已,將來之當爲誅戮者,不知幾許人。

    不誅則法不立,誅之則殞命者多,臣等竊慮之。

    臣等之意,申明自首之法,掛榜通知,無牌者悉令來告,一以爲追佩之地,一以爲寬民之路,似爲便當。

    」上曰:「依議。

    旣已入籍,則必無不爲受牌之理。

    從生更爲詳査後處置。

    」後從生竟服梟示之律。

     ○夜,艮方、東方、巽方、南方,有氣如火光。

     3月27日 ○庚午,諫院啓曰:「吉兇之禮,各有攸宜,毫釐之間,不容差失。

    況接待王人,係是事大之一節,敬使臣,所以敬朝廷,其爲禮,誠不可不愼。

    常時弔祭天使,本爲喪禮而來,故接見時,雖用素服可也,至於頒慶天使,事體有別。

    曾在宣祖戊辰年間,封太子詔使出來時,宣廟方居明廟之喪,猶以黑團領行宴,蓋所以尊皇命,而敬王人也。

    今玆詔使宴享時服色,該曹據此爲例,而聖敎以爲不可。

    宣廟之於大王之喪,斬衰之服,猶用黑袍。

    聖上乃於私喪期服,欲用白衣,臣等竊恐聖明未之深思也。

    萬一詔使,援故事、據大義,嚴辭斥之,則不知國家,將何辭以對?傷損事體,非細事也。

    設令詔使不覺其非,不加詰責,在我先失其道,豈非未安之大者乎?請依先朝故事,以黑袍接見,以盡遵舊章、敬王人之道。

    」答曰:「勿爲如是徑論,以待該曹定奪,可也。

    」 ○備邊司啓曰:「泰安郡守睦叙欽,牒呈于本司曰:『郡地獐島、德巖等處漁箭,初屬訓鍊都監,而丁巳年爲梨峴宮所占,及至癸亥,移屬體府,措備糧餉,而上年梨峴宮還爲奪占,本官不得下手。

    依前事目,分屬本司,以爲貿販之資』雲。

    竊念廢朝時,諸宮下人,廣占山澤之利,貽弊列邑,罔有紀極。

    反正之後,一切革罷,而曾未數年,復踵前習,殊爲未安。

    況本郡方屬本司,措備江都糧餉,其意有在。

    請令內需司,査其虛實,還給本官,以爲革弊補用之地,宜當。

    」上從之。

     ○掌令閔應亨上疏。

    略曰: 國家之治,必成於君臣相濟;國家之亂,必由於君臣相阻。

    是以,《易》曰:「天地交泰。

    」其辭曰:「上下交,而其志同。

    」又曰:「天地不交,否。

    」其辭曰:「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

    」無邦者,亡國之謂也。

    上下無交,則雖有朝廷君臣,而亡國之形,已具矣,可不畏哉!可不畏哉!臣伏見頃日下禮曹備忘記曰:「視君父如嬰兒。

    」此人臣極罪也。

    禮官苟一毫有是,則言官當論劾,斷不容貸,而凡喪禮之節目、服色之降殺,固非禮官之意見,實是擧朝所議定,故不得歸罪於禮官。

    敢以辭氣太露之意,陳於箚辭中,則殿下有嘉歎之敎,臣以爲聖明卽快悟矣,曾未一旬,又有發引、返魂時,百官勿參之敎。

    臣實未曉聖意也。

    殿下於喪禮,抑情勉從者,非從臣僚也,實重義理也。

    旣重義理而從之,則其不可少有纖芥之私於其間,而聖敎每出人情之外,是殿下壓於公議,外雖從之,而不平之私意,內實蘊蓄,故辭氣之間,不得不露也。

    是以,入朝之儒臣,終爲退去,而不知其亡;在廷之儒臣,不安其職,而亦爲乞遞。

    此所謂上下不交,而無邦者也。

    殿下以今日時勢,爲如何耶?國家之危亡,幾至十分之八九。

    綱紀之淩夷、人心之渙散、百隷之怠慢、公道之大閼,臣姑舍不擧,而隻以不容僞之天變,言之。

    自數年以來,太白熒惑之變,式月斯生,頃者又有妖虹之變。

    未知出於仁愛而然耶?禍敗將至而先兆耶?古人有言曰:「國家將有失道之敗,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自知省,又出妖怪以警懼之,尙不知變而後,禍敗乃至。

    」以今日之變,參諸此言,則國家之危亡,斷無疑矣。

    當此時,君臣上下,雖志氣相孚,可否相濟,淵氷戒懼,不容少懈,扶顚持危,急如救焚,猶不能回天意,而措國勢於一分之安也,而況乾道日亢,下情日蹙,坐見淪胥,而莫之或救乎?嗚呼,欲爲君,盡君道;欲爲臣,盡臣道。

    目今國勢之至於如此者,不專在於殿下之不盡其道也,亦在於臣僚之不盡其責也。

    朝廷布列之士,雖曰名流鹹集,而所事者偏黨也,所務者私論也。

    近日以來,其患愈甚,瓜分、豆裂,日益不靖。

    視國事如秦瘠,而無一人忘私循公,擔當國事者,而殿下尙且以調用爲鎭靜之計,而不思所以痛革之策。

    士夫之相遇於私室者,言及於此,則或噓唏掩抑,無不衋然傷心,或夷然酬答以爲,其勢則然也。

    無愚無智,皆知其必危,而歸之於無可奈何之域。

    臣仰觀天象,旣如彼;俯察人事,又如此,國家何所賴而不危乎?臣言之至此,不覺氣短。

    嗚呼!自古國家雖危,而聖人以爲無難者,其應之有術也。

    以殿下之明聖,當此汲汲之日,豈不思應之之術乎?伏願殿下,留神焉。

    《傳》曰:「君擧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殿下久處閭閻,備嘗艱危。

    君臨規畫,無不預定,而卽位未久,漸不如初,言不中倫,政不合宜者多矣。

    世子沖年入宮,隻觀殿下之所擧,如其不法,何所取則?伏願深思燕翼之謨。

     仍乞解職,答曰:「省疏具悉爾誠。

    疏辭當留念。

    爾其勿辭。

    」 3月28日 ○辛未,禮葬都監啓曰:「山所赴役軍不足,江華束伍軍,擇調壯實人一千名,十餘日赴役後,量給木布,以賞其功,似不可已。

    下諭此意于京畿觀察使何如?」答曰:「束伍軍調用,殊未妥當,不允。

    」 ○兵曹判書張晩,以病上箚辭職,上不許。

     史臣曰:「晩爲人多智,行事不正。

    廢朝時攀援宮禁,恩寵隆盛,至拜兵曹判書,且參廢母庭請,儕流賤之。

    反正後,以崔鳴吉之婦翁,獨免罪罰。

    适變時,難免逗留之罪,而聖度包容,至冊元功,兼拜八道都體察使、兵曹判書,物議皆不快,而晩猶不知自愼,第宅連雲,苞苴盈門,識者唾鄙。

    」 夏四月 4月1日 ○朔癸酉,上下敎于政院曰:「山所兩處,皆當有園號。

    楊州山所園號,先爲備望,入啓之意,言于藝文館。

    」於是,藝文館以興慶園首擬,啓下。

     ○延接都監啓曰:「宴享天使時,天使前進止官及行酒宰臣,不得不與天使一樣揷花,禦前出入提調以下及侍臣,則依上敎,勿爲揷花爲當。

    」從之。

     ○行副護軍鄭經世上疏曰: 因禮曹啓辭,伏奉撰定園號之命,謹已不揆愚陋,撰定以進,而臣之愚見,不無可疑者,玆敢略陳梗槪。

    竊念殿下,誠孝出天,卓冠百王。

    當此送終大事,其欲自盡之心,豈有窮已,而上念宗統,下循廷議,抑情屈意,俯從禮制,凡儀物之附於墓者,悉用大夫之禮,此是盛德事也。

    臣民之所歎服,後王之所矜式,皆在於此。

    今墓亦葬一邊事,而墓之有號,又非大夫之禮,則前後異制,容有可議。

    如或以立園爲祭一邊事,則祭以諸侯,論說紛然,臣不欲固執己見,遽有爭辨,而其間亦有一節未安。

    當初旣以大院君葬山,爲未盡吉,早晩必有移奉同塋之擧,而一園之內,不容各立名號。

    若以今日之號,加之於大院君之墓,則又將以尊從卑,於禮不順,豈不爲大未安乎?臣意殿下之卽祚,四年于此,而大院君之墓,未有號名。

    今於別宮之葬,先立殊稱,似非一日不可緩之事,姑爲停寢,待他日移奉大院君之後,徐議名稱,恐合事宜。

    伏願令禮官問于大臣,更容熟講施行幸甚。

    臣前在玉堂,欲以此意略及於博考之啓,而同僚以有違常式爲言,故泯默而退。

    今承聖敎,適當此事,不敢不以前日之所欲言者,仰達焉。

    抑臣於此,又有深憂隱慮者。

    今日大臣、禮官,皆老成練達之人,其於此等節目,慮豈不及,而覆啓之際,未免有睢盱囁嚅不能盡言之患,此豈其心不忠於殿下哉?伏見近日前後聖敎,率皆過於嚴峻,而平恕不足,其間或有不誠之言,發於不平之心者,如頃日勿令百官來參之敎,是也。

    殿下平日,何嘗有如此命令乎?竊料聖上之抑情從禮,本出於勉強,而非其所欲。

    平居必有鬱鬱不樂之懷,而左右便近之人,不識禮制,或未必不爲,外廷薄視私喪之說,則以殿下至情所在,安得不爲之怛然而悲,瞿然而疑乎?旣有此念留在心中,則觸事而發者,又安得鏡明、水平,而常得其正乎?遂緻上下疑阻,情意未孚,發言、慮事,動以激惱宸衷爲懼,雖有所見,不能直達。

    嗚呼!此豈天地交泰,朝著和平之福哉?外廷百僚,孰非殿下之臣子,而故欲薄視殿下之所生乎?人同秉彜,斷無此理。

    伏願聖明,虛心察理,捐去留滯,常令胸次寬平,無一毫悁忿之私,凡有施措,開心見誠,明降指揮,或登進大臣,傾倒商確,可否相濟,則和衷之慶,國家有賴,而其於殿下寧神、養性,調保氣體之道,亦大有益,豈不幸甚? 答曰:「予豈溺於便近之說,動搖已定之心哉?卿言似乎不識寡昧者也。

    且園號,兩處欲爲通稱,今更思之,似乎苟且,各有名稱,俾無苟簡。

    箚辭當留念焉。

    」 4月3日 ○乙亥,上下敎于政院曰:「天使宴享時,禦前亦進小膳割肉雲。

    國喪時亦曾進小膳割肉乎?似乎不可。

    問啓。

    」禮曹啓曰:「天使宴禮時,大、小膳,是禮饌,用羊豬鵝雁全體,勢難代以素膳。

    賓主相爲助進,割肉之禮,亦不可廢。

    考之謄錄,國喪時天使宴禮,面、俠床,大、小膳,純用肉膳,隻湯味用素。

    考之實錄,文宗朝國喪天使時,卒哭後宴享,依前例用肉饌雲。

    今此宴禮,俠床則同於天使床,而面床湯味則用素,曾已議啓允下。

    小膳割肉,雖不得不依天使所爲,而割肉之後,提調置於俠床,無妨。

    敢啓。

    」答曰:「知道。

    」 ○上下敎曰:「綾原君俌,今失祿俸,難免窘乏,予深矜念。

    俌雖解職,與朝官有異,仍給品祿,未知如何?其令該曹,參酌議啓。

    」戶曹回啓曰:「凡守喪解職之員,不得受祿,乃是祖宗金石之典。

    綾原君俌仍給品祿,雖出於一時之恩命,而恐爲後日之謬例。

    若以時別賜米豆,以周其急,恐或便宜。

    」答曰:「知道。

    」 ○大司諫張維等上箚曰: 「伏以,天下之事,有至當不易者,有大段乖理者,有無甚害,而未盡善者。

    至當不易與大段害理,可否之辨,有如白黑,擇之旣易,取舍之亦無難,唯其無甚害,而未盡善者,人多忽之,苟焉而行之。

    夫惟聖人之心,每事必循天理,故事非第一義,則未嘗自安也;忠臣之意,必欲堯、舜其君,故事非第一義,則亦不敢爲君陳之也。

    嗚呼!苟非聖明在上,臣等何敢遽發此言乎?臣等竊見,今玆喪禮,殿下旣降服杖朞,又不自主喪祭,大綱領、大頭腦,旣已得其正,擧國臣民,孰不欽仰聖上抑情從義之盛德也?節目瑣細,誠不必一二爭論,然而有不容不言者,今日稱園之擧,是也。

    夫天子所葬,謂之陵,或謂之園,諸侯王之所葬,亦謂之園。

    蓋園者,天子、諸侯皆得稱焉,陵則唯天子稱焉,非天子,不可以稱陵,非諸侯王,不可以稱園也。

    漢之戾、悼,宋之濮王,雖上不及天子,然猶當在諸侯王上,則其稱園,乃本分當得,初非出於崇奉也。

    我東方之稱陵,昉自羅、麗,沿襲已久,非聖朝之所創也。

    然揆之正禮,不無可議。

    若乃稱園之擧,實是前所未有,恐不可容易創起也。

    恭惟聖上,至孝惻怛,高出前代,愼終追遠,無所不用其極。

    宅兆旣蔔,安厝有期,稱陵則斷有所不敢,稱墓則疑有所未足。

    欲於二者之間,立一名號,因念戾、悼故事,遂有是命。

    夫大段害理者,殿下旣不爲也,至當不易者,蓋已幾得之矣。

    唯玆一款,事在可否之間,且有漢、宋典故,可爲口實,似若無甚害者,故斷然行之,不念其未盡善也。

    臣等竊爲聖明,惜此擧也。

    大抵本朝稱陵,已成定制,非今日之所當議也。

    然若因陵而又稱園,則是承訛、踵謬,可已而不已者也,此豈臣等所望於聖明者哉?不惟是也。

    德興大院君議禮時,以宣廟聖孝之隆,楊州墓號,未有殊稱,此其意可知也。

    議者必曰:」宣廟則爲人後,殿下則爲祖後,事有不可同者。

    「然臣愚竊謂,以此論服制則可矣,以此論墓號則不可。

    蓋服制,因於屬稱;墓號,繫於名位。

    旣同是大院君之墓,而彼此稱號逈然不同,獨不念豐昵之嫌乎?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事親之終始。

    一有違禮,則非聖人之所謂孝也。

    一字之稱,無益於顯親之實,而書之史冊,傳之後世,將曰;」諸侯之私親,以墓爲園,自某代始也「,恐非所以昭聖孝於無窮也,臣竊傷之。

    伏願聖明,勉抑至情,洞察大義,亟寢稱園之命,無使有後世之譏議。

     答曰:」省箚具悉。

    此事旣非甚害者,則不必如是煩瀆。

    「 ○夜一更,白雲一道如氣,起自乾方,逶迤指南。

    南方有氣如火光。

    四更,黑雲一道如氣,起自西方,直指巽方,長竟天。

     ○毓慶園誌文中,不書禦諱,以長卽當甯,下語。

    上初令禮官,議大臣以定,大臣以爲:「誌文,乃臣子撰出之文,直書禦諱,實涉未安。

    」上更令詳察諸陵誌文。

    禮曹啓曰:「各陵誌文,雖未能一一考見,而健元陵碑曰:『誕六男,上王居二,我殿下居五。

    』獻陵碑曰:」誕四男,我殿下居三。

    』英陵碑曰:『誕八男,長卽今上殿下。

    』其餘王子,竝皆書名。

    貞顯王後誌文亦曰:『今上』雲,今上,卽中宗大王也。

    至於穆陵誌文,本不載諸王子及孫,德興大院君神道碑則『長卽河原君某,其次河陵君某,其次卽我聖上』雲。

    此皆不書禦諱之明例也。

    敢啓。

    「答曰:」知道。

    當甯二字,改以他字可也。

    「 ○憲府啓曰:「詔使之來,用銀接應,非古也。

    銀是我國禁物,故赴京亦且禁止。

    況公然折銀,以待學士、科官,寧有是理?今此詔使,稍有淸名,而胡宦亦坐此,被黜雲。

    請令遠接使,乘此機會,禮敬周旋,據理開導,嚴斥折銀,切勿開端之意,趁卽下諭。

    」上從之。

     4月4日 ○丙子,憲府啓曰:「臣等竊念,內需司所儲,亦是公家之物,非人主所得而私者也。

    宮府一體,不宜異同。

    國用匱乏,如是其急,則殿下安敢愛惜內藏,尾閭於私用之地,而莫之救乎?請出內需司所藏,以補詔使時度支之用。

    」答曰:「內需司經亂以後,蕩然如洗。

    爾等如是請之,可謂迂矣。

    不識本國之事,若此之甚,敵人所爲,何以知之?內需司若有餘儲,則予必不惜矣。

    」又啓曰:「禮葬、詔使,凡百賦役,倍於常時,必有官吏乘時憑藉橫斂之弊矣。

    殿下深居九重,何以知蔀屋之愁歎,至此極乎?祖宗朝頻遣暗行,採詢民瘼,其意有在。

    況今倒懸之民,日夜喁喁然望其來者,情亦慼矣。

    請斯速發遣暗行禦史。

    」上從之。

     ○夜,流星出天弁星上,入天市垣內鬥星,色赤。

     4月7日 ○己卯,禮葬都監請於標石前面書曰:「有明朝鮮國啓運宮連珠府夫人具氏之園」,且書某年月日於其傍,從之。

     4月8日 ○庚辰,諫院啓曰:「軍資正宋英望,以貿販私事,至於移文遠方,已極可駭。

    及其事發之後,朝廷自當査覈處置,偃然陳疏,以爲自明之地,其不識事體甚矣。

    請命罷職。

    」答曰:「推考。

    」又啓曰:「常時國葬所用諸具,過山陵後,卽爲燒火,蓋不欲留儲不祥之物,以避預兇事之嫌也。

    今玆禮葬時大、小轝及雜器物等,似當依例燒火,但念前頭,將有大院君改葬之擧。

    若其時更造,則該用工費,極爲浩大。

    請禮葬時所用諸具,姑勿燒火,以待大院君遷葬之用,以省一分之弊。

    」答曰:「發引後應燒器具,仍爲留置,以待後日之用,於禮不可矣。

    不允。

    」 ○判敦寧府事李直彥上箚言:「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而方今祀事蔑裂,戎務解弛」,仍條陳敬祀典、飭邊備數款,上答曰:「省箚。

    嘉卿惓惓之忠,老而彌篤。

    箚中所陳,莫非當今痼弊,予當體念,而變通焉。

    」 ○延平府院君李貴上箚,條陳軍務、號牌變通事累百言。

    上不批,隻踏啓字而下。

     4月9日 ○辛巳,夜,月暈兩珥。

    白氣一道如虹,出自右珥外,指東方天中,曲如半環形,長十餘尺。

     ○司憲府大司憲樸東善、掌令鄭世矩、閔應亨、持平李景義、閔應恢等上箚,論墓所稱園之非禮,上答曰:「省箚具悉。

    此事今始論之,似乎晩矣。

    」 4月10日 ○壬午,玉堂上箚,亦論稱園之非曰: 憲府箚子之批,殊甚未安。

    請勿以已晩而峻斥,深察大臣之意,優納兩司之言,商酌事理,務合禮經。

     答曰:「知道。

    」 4月11日 ○癸未,上,下敎曰:「副護軍權怗,前爲海西監司時,處事乖宜,以緻慮外之讒。

    辱國、僨事之罪,不可專免削奪官爵。

    」先是,怗在海西時,都督差人王萬才,持貨販穀,要求無厭,怗多所沮抑。

    萬才讒諸督府,遂緻辱及朝廷,故有是敎。

     ○上下敎曰:「沈命世被竄之後,殆將一歲,不無悔罪之心。

    且啓運宮,平日於諸姪中,最所念恤。

    今在罪籍,永窆之日,亦不得來哭,予甚惻然。

    今姑放還,俾參會葬之列。

    」 ○政院啓曰:「近以號牌奸僞之罪,死者非一,而以依事目處斷,行移於外方者,亦非一也。

    城中捉人囚繫者,又滿獄,其中當死者,又不知其幾人也。

    臣等竊聞,外方之人,漏落者甚多。

    今雖下自首之令,開其生道,然竊恐愚民,不能皆自首也。

    然則此後死者,又不知其幾也。

    夫人生至可憐也,人命至可惜也。

    古之聖人,制誅斬之刑,所以待亂逆、殺人等,凡罪大惡極者耳,其餘罪人,各以情犯輕重,而施以當律。

    若以法令有違,而至於誅斬,則不亦太重乎?臣等竊以爲,宜改事目中斬條,減死定配,一以免生民之死,一以全殿下好生之德。

    願下廟堂,商論變通。

    」上從之。

    備邊司以爲:「政院啓辭,實合恤刑之道,宜更加酌處。

    」答曰:「此法不行則已,若欲行之,則似不可緩律矣。

    」 4月12日 ○甲申,政院啓曰:「上年詔使之行,剗刮一國之財,以應其需。

    其收布之數,罔有紀極,而三結、四結,分秩督捧,急於星火,一匹之價,至直一石米,民間如經重病之人。

    未就蘇息,而今此頒詔之行,又出意外。

    廟堂軫念及此,田結收布之令,初不擧論,而該曹未免當事之憂,啓請分定于山郡。

    竊念下三道木綿,連歲絶貴,今歲甚於上年。

    況山郡原非所産之處乎?比年以來,流亡絶戶,在在皆然。

    上年收布,雖雲三結、四結,而其實取辦於二三結之內,民間剜心之痛,至今未已。

    以今流逋之民,虛結之數,責收一匹於三結,則勢未免一結而收一匹矣,民安得不困且病?竊聞該曹所儲銀、蔘之數,未爲不敷,況此詔使所率至簡,淸白守法,已著先聲,則必無如前難處之虞,宜寢收布之命,以除民間一分之弊。

    且聞該曹貸銀於毛鎭。

    此出於計無所出,而昨見登撫咨會,則毛帥揭報內,多有可愕、可痛之語,至以交際厚薄,得不償失爲辭,極爲未安。

    今若借貸毛鎭,則其爲羞辱極矣,請竝令廟堂議處。

    」從之。

    廟堂以爲:「該曹之請,出於不得已,收布、貸銀,皆不可廢。

    隻宜從略取用,毋緻負債過多。

    」上命量減其收布。

     4月13日 ○乙酉,金浦園所壙中有石,乃命移蔔于右岡,用地家制殺法,改擇吉日。

    時,沈命世上疏言:「制殺之法,不可輕信。

    」且論其山形,未盡合法,仍薦朝士中,解風水說者四五人,遂命廣聚更議,而命世之說,不果行。

    大司諫張維亦在所薦中,自上特命會議,而再度引避,終不參焉。

     ○以李埈爲司諫。

     ○諫院啓曰:「北道內奴婢身貢,割與本道,以備軍餉,所以重邊儲也,令該曹,償納于內需司,乃從前謬例也。

    反正之後,革罷償納之規,近因內需司啓請,自乙醜年爲始,依例還償事,啓下該曹矣。

    夫內需者,人主之私藏;邊餉者,軍國之重計。

    捐人主之私藏,補軍國之重計,又從而責其償焉,此豈帝王大公至正之擧哉?頃者臺官,以詔使將到,國用乏竭,請發內藏,以佐經費,而未蒙採納。

    論者不敢更言者,亦知內藏之空虛也。

    今縱不能出內藏而補軍國,豈可反責該曹,以追償邊餉也?恐非所以昭上德,而答民望也。

    此蓋緣內需司當該內官輩,徒知顧惜帑藏,不念虧損大體,朦朧入啓,以緻如此,極爲可惡。

    請內需司追償公事,勿爲擧行,當該內官,亟命罷職。

    」答曰:「北道奴婢身貢之事,流來旣久,而古之臺官,不爲力爭者,豈無其意哉?癸亥年則內藏頗優,故特命姑罷矣。

    此非今日創開之事,亦非內官之罪,勿煩可也。

    」累啓,不從。

     4月14日 ○丙戌,備邊司啓曰:「伏見兵部、撫院咨文及樸鼎賢等所送給事薛國觀題本,以情形微變,屬國攜貳爲言,而詳其辭意,頗能照見本國事狀,亦頗緻疑於毛將所爲,勤勤以或失輔車脣齒之勢爲憂,欲得本國眞的情形,而聖旨又以同心共濟等語,責勵撫鎭,其所望於本國者,亦不淺鮮矣。

    毛將始以一旅,艱關越海,來寓我疆,乃能虛張聲勢,牽掣虜後,接撫剃遼,遂有十數萬之衆。

    是毛將大有功於天朝,而使本國海路不阻,得伸其事大之禮者,亦毛將力也。

    奈專任少數,反覆無常,旣僞陳擒馘,欺罔皇上,又虛辭恐喝,詐瞞本國?肝肺畢露,明若觀火,殊不知作僞心勞,人終不服,眞可謂小黠大癡者矣。

    間者謠言屢煽,邊情疑惑,朝廷略不介意,猶恐其餽餉之不給、歡情之或失,則本國之所以待之者,於斯至矣。

    今見撫院移揭中語,抑揚捭闔,始焉許之以忠貞,終焉陷之以攜貳,而屑屑於蔘斤、紙卷之多少、厚薄,竊竊焉爲市井兒婦之態。

    至於賊适之敗,援爲己功,尹義立內應之言,又惝怳無據,莫測其心之所在。

    臣等竊揣,毛將務結中貴,以爲自固之計,而亦有一種公論,覺其詐妄海外之事,不能眞知的見,故有此奏咨,欲聞本國實情者也。

    今若一一吐實,則恐有激變之憂;曲爲阿護,則他日亦必反爲所陷,可謂難處之甚者。

    然天下事,隻須光明正大,務從實狀,禍福、成敗,付之於天。

    今宜另具奏本,其措語,備陳天朝恩德之厚及君臣分義之重,且陳毛將有功之狀曁日後難處之形而曰:『癸亥之夏,卽差張晩爲都元帥,駐節平壤,又以李适爲副元帥,悉發國中精銳以付之,兩西軍兵,專屬其營,俾進駐寧邊,一聽毛將指揮,以待協攻之期,而伊乃潛包禍心,含怨朝廷,謂:「重兵在手,而國內空虛」,陰結巡邊使韓明璉,間道疾趨,直擣京城賴張晩收拾餘兵,追躡其後,賊雖就戮,而本國兵力,自此不振,府庫蓄積,蕩然無餘矣。

    又自數年以來,山東繼糧,漸不如初,毛將十餘萬衆及老弱男婦僅數十萬糊口之資,皆取辦於本國,而以貿販爲名。

    設令本直相當,生之者寡,食之者衆;一人之耕,十人之食,民益貧而倉廩益虛。

    自上年,遂廢南方添戍,隻令出粟轉輸,供給毛營,而撙節邊儲,爲城守計矣,至于今年,南粟不贍,則又竭邊儲而供之。

    自此本國城守之計,又左矣。

    且毛將之鈐束遼民,非不嚴截,而饑餒切身,計乃無聊,則散布閭閻,紾其臂而奪之食者滔滔也,則毛將無如此何,而號呼者、轉徙者,相望於道,邊上之一空,可指日而待也。

    然臣不暇念此,而所大悶者,協助之計歸虛,而報德之無其所,又悲天朝赤子,顚連於我疆,而莫之救也。

    越在頃年,臣固已料其如此,故具狀奏聞,冀蒙垂察,而竟寥寥也。

    豈日月之明,不能照見萬裡之外耶?要之,許多剃漢,驅入中國,將有難處之憂也,則以天下之大,猶患難處,況小國不能千裡者哉?然今年則猶或可支,至於明年而又明年,則未知終作如何。

    此臣所以極知惶悚,而未免更瀆者也。

    且韓明璉之子潤曁其從弟澤,兵敗之後,脫身逃竄,未知去處,上年接得邊臣馳報,稱剃漢王四明等來自胡中,言:「韓姓人兄弟,以甲子十二月,投入奴穴,自稱其父謀叛伏誅,盡輸本國事情,又誑被拘諸將姜弘立等,以父母、妻子,盡被誅夷,爲誘賊東搶之計」雲。

    其後剃漢之歸毛營者,所言皆與此合,則其爲韓潤兄弟明甚,而本國之憂尤大矣。

    且尹義立,非議政,頃差毛營接伴官,奉職不謹,得過於毛將,實無謀叛本國之事,亦不曾充差進京。

    毛將所稱王仲祿等呈報之說,全無事實,無乃有姦人故爲交構者耶?且鄭遵、鄭造兄弟,俱以光海寵臣,有導賊林畔,謀廢母後之罪,竝伏常刑,而其弟道、逵,緣坐徙邊,不曾脫逃。

    且其兄弟中,初無鄭梅爲名者,此亦似出於傳聞之誤也。

    竊見撫臣移咨,似有過以爲慮者,豈海外事狀,猶有所未盡聞察者耶?本國雖在僻遠,世守禮義,決不以形勢之憂危,少變其忠貞之節。

    但以遼民大衆,邊餉難繼爲憂,懇乞皇上,俯亮本國無他,兼燭毛兵事勢之難,早賜處分,或收還老弱,或另議輸粟,令本國保全邊疆,治兵養民,永爲藩援』雲雲,而至於薛國觀題本中簒弑等語,雖極可駭,不出於咨文中,姑置勿論,始似得體。

    令承文院,將此意善爲措辭,撰出奏文,附諸謝恩使之行,而該院一體移咨宜當。

    」答曰:「依啓。

    此事勿洩可也。

    」 4月16日 ○戊子,都體察使張晩啓曰:「伏聞毛都督,聞有奴酋再犯寧遠之奇,今方水陸進兵雲。

    雖未知果能過江,而彼旣以領兵出邊爲言,則在我之道,不可坐觀而已。

    臣請進往黃、平之間,隨事接應,令副使尹暄,前往安、定等地,以便指揮諸將,接濟糧餉。

    」上令廟堂酌處。

    備邊司覆啓言:「毛將過江之言,未必眞的,主兵之臣,不可輕易出外。

    姑令體副使進駐安州,巡邊使前往龜城,相機接應。

    」從之。

     ○諫院啓曰:「自前國喪發引時,宗戚、宰臣之隨喪者,陵所駐歇之處,未嘗造設假家,且無各官支供之規,蓋以畿內物力,有未暇及也。

    今玆禮葬時,會葬人員入接之處,皆造假家,至令造房作堗,且令各官,分排支供,民工費用,極其浩大。

    當此詔使將到,禮葬方殷之日,雖舊例應有,猶當裁損。

    況從前所無之事,豈可創開,以貽無窮不貲之弊乎?王子、大臣,體貌尊重,容有不可廢者,其他大小人員假家、支供等事,請命一切停止。

    」答曰:「發引時造設假家,明有舊例。

    爾等如是論之,無乃不爲詳察而然耶?考見前規,勿爲煩瀆。

    支供之事,亦依前例爲之可也。

    」累啓,不從。

     ○上下敎曰:「副護軍尹暉,曩時頗有不潔之名,戊午年間赴京之時,亦不無人言。

    今者首擬於謝恩使之望,此何意見耶?問于該曹以啓。

    」吏曹參判李顯英、參議李楘啓曰:「今此使行,所幹甚重,亦不可尋常差遣,故尹暉雖有不潔之名,所遇之時不同,不無悔罪自新之意,且有小才,庶幾周旋,而經涉波濤,非人樂赴之地,欲使之省愆效勞,敢爲備擬,今承聖敎,不勝惶恐,待罪。

    」答曰:「今後用人之際,審察可也。

    」 4月17日 ○己醜,上下敎曰:「近來吏部用人乖宜,或有可用而不用者,或有不可用而苟充者。

    今日銓官,可謂得人乎?該曹所爲,殊極非矣。

    當該堂上、郞廳竝推考。

    」 ○左議政尹昉、右議政申欽啓曰:「自前學士天使之來,必多集文才,以備酬應,凡有一才一藝者,雖在罪廢,亦皆蕩滌調用,昔年鄭士龍、李希輔等是也。

    李安訥經年流竄,足懲其罪,聖明寬貸,已許量移。

    卽今詔使先聲已到,若果文章大手,則在我不可不思待之之道。

    如以李安訥之才,爲不可終棄,此時收用,似不可已。

    臣等非敢爲安訥私護,區區惜才之心,實出於爲國,敢稟睿裁。

    」答曰:「知道。

    從當量處焉。

    」 4月18日 ○庚寅,諫院啓曰:「風水之說,非聖人之道也。

    其禍福相應之由,杳茫難知,故先儒所論,一則土厚水深,一則藏風蓄氣而已。

    至於後世經師、術士,懸空傅會之說,則皆所不取。

    前靑雲君沈命世所陳之疏,未必爲是。

    渠若有所見,則以勳戚之臣,雖在謫中,固無害於進言,而當初金浦蔔地之時,寂無一言及此。

    若以謫中爲嫌,則放還之後,卽爲馳往園所,閱視形勢,決知其不可然後,乃爲投匭,以稟朝廷,亦或一道,而顧乃以宿昔依俙之見,斷爲利害之說於大役垂畢之後。

    若非自上鎭此浮議,斷然有一定之見,則物力、經費之殷,本不暇論,而莫大襄奉之期,仍緻遷延,其不幸甚矣。

    國家重事,不可如是妄論,請沈命世推考。

    」從之。

     ○備局以號牌追錄,不定期限,則外方奸民,益無所忌憚,而犯法滋甚,請以今年七月初一日爲限,此後則雖有自首者,切勿饒貸,從之。

     4月19日 ○辛卯,謝恩使奉勑入京,禮曹以爲:「自上卒哭前出郊迎勑,極爲未安,且與天使時迎詔,似爲有間,請政府率百官出迎,自上祗迎於闕門內。

    出宮時白袍、袛迎時吉服,行禮於崇政殿,樂則止於闕門外殿庭,陳而不作。

    」從之。

    已而,上候未寧,令禮官更議,禮曹請政府率百官郊迎,行禮於太平館。

     ○刑曹參判張顯光,自鄕赴朝,上下敎曰:「張顯光來自遠方,囊橐必空。

    其令該曹,優給米饌,以表予意,夏等祿俸,亦爲趁給。

    」顯光上疏,辭職名及祿俸,上答曰:「爵祿,所以待賢代耕。

    捨宿德、正人,誰與共之?今予方在哀遑之中,念及於千裡之外者,意豈徒然?實出於慕賢愛民之誠心也。

    卿勿徒務高尙,念此蒼生之塗炭,勿固辭。

    」 ○夜,黑雲一道如氣,起巽方,指艮方,長竟天。

     4月20日 ○壬辰,上下敎曰:「聖節使第三船覆沒雲,予甚驚惻。

    此輩爲國涉海,萬裡他鄕,經冬辛苦,終未免渰死海中,非但渠輩之冤痛,抑亦國家之不幸也。

    令中外該官,另行恤典,以慰冤魂。

    」戶曹請給米布,且令復戶,答曰:「依啓。

    譯官等竝贈職,其妻子限三年給料。

    」 4月21日 ○癸巳,吏曹參議李楘上疏辭職,答曰:「省疏具悉。

    爾其勿辭。

    」 ○禮葬都監以右岡補土之役,極爲浩大,前所啓請四道僧軍六百五十名,十五日赴役,亦爲不足,請以江華煙軍一千名,分二運,五日赴役,從之。

     ○以張顯光爲大司憲,鄭蘊爲刑曹參判,尹知敬爲輔德。

     4月22日 ○甲午,上下敎曰:「自京城達于金浦之路,非大路雲。

    今若除治太廣,則其害必及民田,令本道勿爲廣開,俾無貽害之弊。

    」 4月23日 ○乙未,大司憲張顯光上疏辭職,答曰:「省疏具悉。

    卿不體予意,固辭至此,心甚缺然。

    卿以林下碩士,宿抱才德。

    目今覺斯民者,非卿而誰也?卿須幡然改圖,勉輔闕失,勿爲獨樂堯、舜之道。

    且所陳疾病,非如膏肓,足以行公。

    況本府自有多官,卯酉赴衙,裁決細務,予不望於卿也。

    卿須念予至情,勿爲更辭。

    」 4月24日 ○丙申,以張維爲吏曹參判,鄭蘊爲大司諫,李景曾爲正言。

     ○徵水原府軍兵入衛。

    以禮葬時將有擧動也,此擧,非古也。

    光海時,凡有擧動,例徵畿兵以衛,民失農時,疲於道路,識者之歎久矣。

    聖明之世,未免循蹈弊習,可勝歎哉! 4月25日 ○丁酉,吏曹參判張維上疏辭職曰:「前忝本職,自速嚴譴。

    不容再誤,以玷淸朝。

    」上優批不許。

     4月26日 ○戊戌,以南以雄爲刑曹參判,沈東龜、尹絳爲檢閱。

     4月27日 ○己亥,辰時,日暈,暈上有冠,色內赤外靑。

     4月29日 ○辛醜,大司諫鄭蘊上箚,請減天使時所用收布,以紓民力,答曰:「省箚具悉。

    所陳是矣,但近年以來,中朝之人廉者甚稀,道路之傳,亦不可深信,故朝廷十分揣度,有此不得已之徵斂矣。

    當初銀、蔘之價,不爲磨鍊,本欲待秋收捧,以償毛營之意也。

    今因蔘價之難辦,雖未免臨時督捧,其實非欲取剩餘之計也。

    蔔定之後,深念民力之難支,已爲量減,今難更議。

    然當令該曹量處。

    」 ○平安監司尹暄馳啓曰:「都督領兵百餘騎,已渡鴨綠,而觀其形勢,必無深入之理。

    令義州府尹李莞,送人探知其指向處,則王叅政方結陣於鳳凰城雲。

    」 五月 5月1日 ○壬寅朔,諫院啓曰:「應敎金時讓,曾以銓郞注擬之失,緻勤嚴敎,至被拿囚。

    其時銓官,自判書以下,幾盡辭遞,而獨時讓,一番呈辭而止,已失士夫砥礪名節之道,而當啓運宮初喪之日,時讓時未肅拜,而在呈告中矣。

    自前如此之人,遭如此之時,則隨參後行,已有規例,而時讓偃然進參於玉堂陳箚之列。

    成服之後,自上下其辭單,至以『此人已爲出仕,此呈辭無所用之,政院量處』爲敎,則爲時讓者,所當具由陳達,肅謝而後出仕可也,而寂無一言,終不謝恩,其不憚公議,自壞持身之節大矣。

    請命遞差。

    」答曰:「金時讓旣以無罪蒙釋,出仕隨參,有何不可乎?設有未盡之事,其過甚微,不宜論之於今日也。

    論思重地,不可輕遞,勿爲更煩。

    」 ○禮葬都監啓曰:「《五禮儀》圖說:『殯宮俗節、朔望及自襲奠,至安陵奠,饌品皆用素膳,魂宮初虞以後,各祭湯膳,兼用肉膳』雲,而因啓運別宮供上,依生時以肉膳進排之敎,該司乃於朔望,竝以肉膳進排。

    此與禮文有異,而臣等仰體聖上事亡如存之意,不敢啓請用素矣。

    啓殯奠以後,至安壙各奠,與朔望有異,當依禮文,用素膳,初虞以後,則亦依禮文,兼用肉膳似當。

    至於魂宮朝夕上食,則《五禮儀》雖無圖式,而孝敬殿、永慕殿謄錄,皆以素膳載錄,故戶曹以素膳磨鍊矣,今承聖敎,以肉膳改磨鍊宜當。

    」答曰:「依啓。

    啓殯奠以下各奠,獨用素膳,似爲未安。

    皆以肉膳磨鍊可也。

    」 ○禮葬都監啓曰:「魂宮初虞祭以後,當依《家禮》,主人行初獻,亞獻、終獻則以親屬尊者爲之,而魂宮前面地勢甚窄,殿下及王世子拜位,則當設於左邊補階上,主人及亞、終獻官拜位,則當設於右邊簷階下。

    敢稟。

    」答曰:「初獻禮則自上當親自爲之,拜位,依私廟親祭時例,設於階下。

    」禮曹覆啓曰:「聖上旣參酌《禮經》,斷定喪制,亦旣俯徇大臣、百官之請,以綾原爲喪主,定爲主祀,典禮大定,群情歎服。

    今於虞、卒祭初獻,捨主祀之人,而殿下親行,則虞、卒哭,乃喪紀之大節,而祝文頭辭,亦將改撰,其與禮文,大段差違,從前殿下講定之意,盡歸虛地,豈不未安?返哭升堂,如疑如失,人子之至情。

    聖上之心,曷有其極?隻參哭位,不行獻禮,聖心宜有歉焉,而《經》曰:『禮爲可傳也,爲可繼也。

    』故哭踴亦有節。

    臣等之意,今於虞、卒哭,則一依典禮行之,而反哭之後,別行親祭,自上行初獻禮,世子行亞獻,親屬爲終獻,而祝文頭辭,則依癸亥初,本曹議大臣所定,稱子而不稱孝字,則情文似爲得宜,請議大臣。

    」左相尹昉、右相申欽皆以爲:「宜從禮曹言」,上從之。

    階下設位事,亦因禮曹啓辭,更以階上改定。

    〈史臣曰:「私親之祭,旣有主人。

    以上之明智,非不知自主之非禮,而必欲親獻,豈蔽於至情而然歟?況大臣、禮官,講究已盡,國是已定,而旋復變改,豈不未安之甚乎?」〉○以洪命耉爲持平,柳景緝爲注書,尹義立爲吉州牧使。

     5月2日 ○癸卯,大司憲張顯光復上疏,陳老病不堪從仕之狀,乞遞職名,答曰:「省疏具悉卿懇。

    不仕無義,卿勿固辭,須趁卽行公,以副予至望。

    」 ○正言李景曾啓曰:「同僚送一簡通,卽論金時讓之啓草也。

    其中有時讓獨一呈辭而止,已失士夫名節之語,且至以罷職,擬律。

    臣意以爲,時讓蒙釋之後,卽爲呈告,而遽遭喪變,仍爲禮葬都廳,勢難瀆擾辭遞,隻一番呈辭而止,必非時讓之本情,故臣以此意答送,請刪已失名節一款,且降以遞差。

    俄見復簡,以依僉議,遞差爲答,不及名節一款刪去與否。

    臣意謂,旣雲依僉議,則必爲刪去,而以遞差論之矣,及見朝報,措語猶前也。

    臣言若疲軟,則當更示以不可從之意,歸一而後入啓,而終不可否,無非臣見輕同僚,不能有無於其間,請命遞斥臣職。

    」 ○大司諫鄭蘊啓曰:「銓曹、玉堂,極一時淸選,苟有一毫未安之事,則不可仍在其職。

    金時讓以注擬之失,重被嚴譴,同僚皆遞,而獨保職名,於其心安乎?大小除拜,謝恩行公,乃是二百年流來舊規,而自時讓壞了,此亦安於其心者乎?臣以此發論請罷,簡通同僚,則司諫李埈、正言李景曾,欲以遞差論啓,又欲刪去一款。

    臣與城上所連名回答,隻從遞差之議,而不及刪去與否,緻同僚先爲引避,決難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司諫李埈引避,正言韓必遠亦以名節一款簡通中,全然放過,引避。

    憲府處置,請出鄭蘊、李埈、李景曾,遞韓必遠。

     ○應敎金時讓上疏自明,而語多侵侮鄭蘊,上曰:「有過無過,自有公議。

    不待停論,徑先陳辨,似無忌矣。

    此上疏還出給。

    」〈史臣曰:「時讓不肅行公,出於倉卒,實是微細之過,蘊之追論,似或過矣。

    蓋鄭蘊初雖仁弘之門弟,而能立大節,非可淩侮之人。

    況身爲諫長,糾正官邪,乃其職耳。

    爲時讓者,所當引咎,以待公論之不暇,而先自陳辨,少無顧忌,乃以鄭蘊,隱然聯名於逆臣仁弘、爾瞻之間,敢售詬辱之計,且以自是鄕生等語,顯加慢侮,其忿懥極矣,猥濫甚矣。

    」〉○戶曹判書金藎國,以大司諫鄭蘊箚論該曹收布之失,辭職,答曰:「省箚具悉。

    卿其勿辭,安心察職。

    」 ○備邊司啓曰:「伏見前參奉安承慶上疏及所進冊子,其曰:『除貢物,而貿易市上珍膳;省冗官,而各司隻置二員;除赴防,而固守臨津;保山城,而絶賊糧道。

    』至於論兵制則曰:『五人作伍,以緻養兵之實;優待武學,俾盡鍊業之方』雲者,無非出人意表。

    不料草野之中,有此識務之奇才。

    當此新創大法,革弊開治之日,誠宜網羅人才,資其長策。

    請以馹騎招緻,使之畢陳所蘊,參採施行宜當。

    敢啓。

    」答曰:「依啓。

    令該曹,陞授實職。

    」〈史臣曰:「承慶本一尋常人也。

    疏陳數條,或合時宜,而遽以爲識務奇才,無乃過乎?然而愚者千慮,必有一得。

    人有所陳,若皆采用,則不無裨益於國事,而未見一言之施,馹召除職,畢竟徒爲文具。

    夫如是則雖有管、葛之才,惡得以用之哉?」〉 5月3日 ○甲辰,流星出危星上,入王良星下。

     5月4日 ○乙巳,管餉使成俊耉馳啓曰:「都督招臣于甲巖曰:『奴賊已向廣寧,今方渡江躡後。

    昌城米太四千石,須急急運送軍前。

    』臣牢拒不許,則其所答,至有不可道之語,故不得已以昌城米二百石、太一百石出給,昌、義軍餉幾盡被奪,罔知所措雲。

    」 ○以金堉爲正言,金光炫爲修撰,尙容之子也。

    爲人端重,論議平正,爲一時儕流所推重。

    鄭經世爲同知經筵。

     5月5日 ○丙午,黃海監司李必榮,啓聞道內旱乾之狀。

     ○平安監司尹暄馳啓曰:「都督到甲巖,索米豆各一千石于昌城,督責甚急。

    府使金時若隻給米豆各十石,則都督盛怒不受。

    昌城糧儲,曾已沒數取去,今又責出如此,極爲悶慮」雲。

     ○大司憲張顯光,復上疏辭職,答曰:「省疏具悉卿懇。

    卿旣爲予哀疚遠來,適因朝廷薦擬,實合予欲用之志,故授之。

    卿若一向掉頭不就,則無乃近於遺忘君臣之義歟?卿須勉抑遐心,用副予望。

    」 ○大司諫鄭蘊上疏曰: 臣賦性迂愚,發言輕妄,前後五忝諫院,而皆以妄言見敗。

    熱羹之懲,汔可吹虀,而下愚之質,終不變移。

    今玆論遞之事,亦是介禍之始也。

    臣伏覩金時讓疏辭,專攻臣身,至擧臣未肅拜出仕之說,而提起逆臣鄭仁弘一款,贅於其間者,隱然竝論臣罪於仁弘、爾瞻之列,以爲陰中後日之地,其爲計巧且慘矣。

    臣於仁弘,固有師生之分,前日疏中,已陳之,想殿下亦已洞照而無忘矣。

    當戊申年仁弘奏疏之日,三司俱發,將置不測之地。

    臣其時,適以觀光上京,偕同道若幹人,一番申救則有之,而時讓謂:「仁弘與臣及爾瞻,疏攻柳永慶」,則未也。

    其他說話,何足多較,而殿下不知臣之不肖,擢置諫官之列。

    知無不言,隨事論列,以無負隆眷之萬一,乃臣之志也,而愚不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