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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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處之。

    若士大夫皆相婚嫁則奈何?卿等會予此意,各於親舊,若有求婚者,宜密聞知,封書以入。

    予言亦涉於私,難以言於大臣,而事無內外,故言之。

    且世子之婚則大婚也,世子年十歲。

    公主二,一則十一歲,一則九歲。

    士大夫子女自八歲至十二歲者,皆可禁婚矣。

    「 3月24日 ○丁醜,以李敬輿爲謝恩正使,呂爾徵爲副使,李弘淵爲書狀官,淸使謂必用壯盛之人爲副使,以林墰代之。

     3月25日 ○戊寅,上幸南別宮,見淸使。

     ○以錦林君愷胤女爲義順公主。

    加愷胤階嘉德,優賜綿布及米豆。

     ○李曼、盧恊等旣下獄,曼供稱:「臣枉遭査問之擧,伏蒙聖慈,曲加矜庇,獲全微命。

    今此拿推,有同父母之譴,惶恐感泣,不敢一毫怨尤,臣冤枉之情,憑準當初奏聞及今番勑使辭意,則可以詳知。

    奏文中,等因具呈以上,東萊府使牒呈之語;等情具報以上,爲臣馳報之語;臣等竊照以下,議政府狀啓之語也。

    如於問答,有些差違,則一身之禍,車有不足顧,而奏文全篇,皆將以不實被疑,失對之患,不可不慮。

    臣所對之語,天鑑想已洞燭,大抵倭情,東箂府使自前直狀啓,故臣則曾無馳報之事,而若於査問之時,據實以對,則與奏本措語相左,故臣遂自當之。

    至於漂漢之事,原本以議政府狀啓措語,則臣雖欲自當,文書明白,恐有違端。

    故不得不直對,而陳辨曲折之意,預先停當於大臣及備局堂上矣。

    及見勑使,則所謂臣之所馳報趙光瑗事及奉行、通書等事,則不爲詰責,而隻擧漂漢一款査問。

    此則議政府竊照以下措語,而勑使初問之際,漂漢一事,大臣旣自當之,勑使再三詰問,詳知實狀,然後始問於臣,臣若引以自當,則言語相違,無益有害。

    故一依前日停當說話,逐條以對,與大臣所對,少無差違,而末端又以『漂漢押送,本爲上國,具由陳奏出於慮患也。

    』別爲陳說,則不但於廟堂無絲毫推諉之語,爲廟堂辨明之意,亦已明白矣。

    不諒事勢,不察言語,以臣謂之顯然推諉,爲自脫之計,則誠極冤痛。

    臣曾忝兩西監司,詳聞淸人問答之際,必須拈出緊語,而略其遊辭,彼乃傾聽,若或辭語綿絮,則反被呵責,而不得備陳實狀雲,故今臣歷擧緻詰之由,先陳緊語,以答其問。

    纔對漂漢之押送曲折,勑使遽令出去,雖欲強辨其不問之事,其勢末由,謂臣不能力爭,代大臣受罪,猶極冤枉,況此推諉自脫之案,大不近情。

    所謂推諉者,或已有是事,而歸之他人;或與人同事,而巧避自免之謂也。

    今日之事,細究顚末,則臣之情迹,於斯二者,有一近似者乎?廟堂籌畫之事,藩臣初不與知,所謂馳報之語,勑書又不詰問,則臣雖欲挺身自當於奏聞之事,彼於我國事例,無不詳知,豈肯信聽而分罪乎?若以不請與大臣分罪爲非,則臣於是時,方在推問之中,自分受罪,又何敢遽請與人分罪乎?抑有一說焉,若臣先入自明,緻令專責廟堂,則猶有形迹之嫌,而此則不然,大臣先入自當,而臣之所對,少無差違規避之端,又從而辨釋之,則豈可加以推諉之罪乎?臣旣入對之後,人皆不以爲非,大臣亦擧臣之言爲證。

    此乃公卿、侍從所共聞知,臣何敢文飾,自陷於欺謾之誅乎?聖明如以臣自明之言,有難盡信,則俯詢在座諸臣,果有一言推諉廟堂之端,則雖被重罪,亦所甘心。

    臣與大臣同入査問之中,臣身幸免而責歸大臣,罪罰固所願受,而至於推諉自脫之罪,冤枉莫甚。

    」恊供稱:「臣於勑使未到之前,得見奏文謄草,則所謂臣所狀啓者,趙光瑗敺打事、奉行書契事、差倭恐喝事,而皆在等因具呈以上。

    所謂漂漢等事,則在於臣等竊照以下,故與李曼,俱停當於大臣曰:『勑使査問之時,等因具呈以上,則吾等可以當之,臣等竊照以下之事,非出於狀啓之語,問答之間,如有差違,則奏文全篇,皆爲不實,而未免失對之患矣。

    吾雖欲自當,勢將狼狽,爲之奈何?』雲則大臣曰:『竊照以下,我自當之。

    』旣已停當之後,遂當勑使之査問,狀啓三件事則一依奏文中措語,備悉以對,少無推諉之言。

    至於漂漢一款,則雖是竊照以下之事,彼若問之,則不可以大臣自當之故,含默不語,坐視大臣之受責,將待彼發言,欲以耶蘇宗文事,援以證之,以爲可據之地。

    漂漢之事,隻問於李曼,不問於臣,而促令出去,耶蘇宗文事,何緣擧論乎?若以臣爲彼雖不問,何不以耶蘇宗文之事,挺身自當,爭之不已雲,則猶或可也,以彼所不問之言,謂臣有推諉之意,以爲罪名,則不亦冤枉乎?」禁府竝請刑推,上命盧恊刑推,李曼議處。

    禁府啓曰:「人臣當此等事實,有推諉自免之計,則罪固難貸,而今此李曼狀啓雲雲事,則皆自當之,至於奏文之事,在外方面之臣,勢難自當,而旣因臺諫啓辭,有此拿推之命,臣等不敢輕議。

    請議于大臣。

    」從之。

    領議政李敬輿、右議政趙翼、領中樞府事金堉以爲:「奏文中所稱慶尙監司李曼馳報之語,則曼自謂果是己之所報。

    竊照以下,議政府狀啓中,漂漢等語,初不問及,而問答之後,卽令出去,於漂漢事,不得幹預,勢所固然,其意未必推諉於廟堂也。

    但以奏文,終緻生事,至於大臣被罪,而李曼所報,載於奏文中,若論罪太輕,則恐有妨於彼之見聞,且有後弊。

    唯在上裁。

    」上命削職定配。

    其後,恊三被刑訊,亦命定配。

     3月26日 ○己卯,陳慰使金堉等辭朝,上引見而遣之。

     ○延接都監啓曰:「命守以爲,追到之使,親承皇父王之命,曰:『國王有故,則大君宜來。

    今若不送大君,俺等皆卽馳歸北京,稟命於皇父王。

    』又使李馨長反覆陳請,命守發怒拂衣而起,且言:『大君不行,則皇父王必大疑惑,婚事雖成,必無好意。

    』」備局以爲:「勢不可止。

    此誠趙太後所以出長安君也。

    」上不得已從之。

     3月30日 ○癸未,倭差平義倫至東萊,賀卽位。

     ○平安道順安等邑雨雪。

     夏四月 4月1日 ○甲申,上行朔祭于永思殿。

     ○宣廟癸未,六鎭遭藩胡之亂,民失産業。

    朝廷分送耕牛,令各邑錄其數,牛斃則輒徵其代,侵督之弊,及於子孫及族隣,民以是苦之。

    至是,暗行禦史李行源因民訴,陳其弊,上命査覈蕩滌。

     4月2日 ○乙酉,以趙壽益爲大司諫,金弘郁爲舍人,金應祖爲司諫,金徽爲吏曹佐郞,曺漢英爲獻納,沈世鼎、姜鎬爲正言。

     4月3日 ○丙戌,慶尙道安東、義城、密陽等邑雨雪,平安道祥原郡大雪。

     ○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而謂之曰:「比來連日下霜,日候寒澟,深可憂也。

    」領議政李敬輿曰:「節候失序,則農事亦有害矣。

    」上曰:「我國朋黨之害久矣。

    至於他國之人,亦言我國之有朋黨,不亦可愧乎。

    」敬輿曰:「殿下以朋黨爲言,夫我國之偏黨,非君子、小人之別,而仍爲世守之業,各自分裂。

    若人君辨其賢邪而用之,則淸濁自分矣。

    然若又分別太甚,則濁者每欲勝其淸,亦不可不念也。

    」上曰:「推本而言,則不君之過,實在予一人,而朝臣朋比之病,誠爲今日之痼弊矣。

    」敬輿曰:「申冕以名家子,不必與自點相親,而自點每欲與名士相交,故不得不往來。

    不可以此,指爲其黨,而廢棄之。

    李之恒亦以連婚之故,雖或往來,不必久廢。

    臣以爲皆可收用。

    」右議政趙翼曰:「兪棨爲布衣時,嘗從於臣,問難經書,臣知其爲人非偶然者,及今見之,誠正直之士,而注擬之時,天點每靳,未知有何罪而然也?」上怒曰:「今雖騁儀、秦之辯,必不能動予。

    棨何敢以三十年服事之君,爲不合於稱仁乎?」副提學趙錫胤曰:「棨之心,豈有他哉?」上曰:「毋多言。

    」又曰:「棨初以沈大孚之疏爲是而已,恐予之未喩其意,又明言仁字之義,以爲不合於先王謚號,何敢如是?」翼曰:「大孚亦豈有他腸?臣非愛惜大孚者也,棨亦豈與大孚相親,而共爲此論乎?」上曰:「沈大孚其心以爲,仁字不合,而遂以稱宗稱祖爲言。

    蓋旣不稱祖,則不可疊稱仁宗,自不得用仁字,其心術不正矣。

    且吏曹必以棨首擬於銓郞,予甚惡之,而意在懲忿,故止耳。

    且吏曹無一政不擧兪棨,是何道理?棨若有諸葛亮才智則已,不然則決不可用。

    若以行一不義言之,則雖處以重辟,亦無不可。

    兪棨若指斥予身,則雖甚於此者,亦雲忠愛,而於先王,豈敢如是乎?削其官爵。

    」 ○上召對玉堂講官,講《大學衍義》。

     4月4日 ○丁亥,京畿積城縣大雪。

     ○以李厚源爲大司諫,金始振爲文學,李正英爲修撰。

     ○上下敎曰:「兪棨、沈大孚等敢露章譏謗先王,肆然無忌,罪在罔赦。

    今雖晩矣,決不可置之。

    姑從末減之典,棨極邊遠竄,大孚中道付處。

    」政院〈都承旨尹順之、左承旨尹絳、右承旨申濡、左副承旨李?、右副承旨南翧、同副承旨柳慶昌〉啓曰:「兪棨、沈大孚雖有妄言之失,當初寬貸,實是聖代美事。

    不料大臣陳啓,輾轉至此,恐非大聖人不遷怒之意也。

    況以譏謗爲敎,則尤非兩臣之本情。

    伏願少收嚴威。

    」答曰:「私情雖切,揆以分義,則爲人臣者,所不當如是救護也。

    」 ○憲府啓曰:「兪棨、沈大孚妄言之失,則固有之,原其本情,豈有一毫譏謗之意於其間哉?嚴旨之下,莫不沮喪。

    請還收竄配之命。

    」上不從。

     ○上召對玉堂講官,講《大學衍義》。

    上曰:「漢文帝雖除肉刑,死者尙多。

    若徒區區於慈字上,則反爲佛家慈悲之慈,何可一於慈,而徒爲煦煦而已乎?」檢討官尹鏶曰:「文帝雖未嘗寬假於有罪者,而亦何嘗以非罪殺人乎?」參贊官柳慶昌曰:「兪棨、沈大孚固不無妄言之罪,而初旣寬貸,中外欽仰。

    昨因大臣陳啓,今有竄逐之命,故本院有所陳達,反承嚴旨,不勝惶恐。

    」校理洪處尹與尹鏶,亦以棨等爲言,上皆不答。

     ○右議政趙翼上疏曰: 臣昨者入侍,妄論兪棨事,以緻天怒遽震,至有竄謫之命。

    臣震恐縮伏,措身無所。

    先王仁聖之德,擧國所共感戴,人臣豈敢譏貶?雖病風喪心之人,必不敢如是也。

    若使棨有一毫不足於先王之心,臣亦當痛疾之矣。

    議謚之初,諸臣未得恰當之字,論議未定,臣謂諸臣曰:「惟仁字最爲恰當,而但以犯仁廟謚爲難。

    」以臣之心度之,棨之心亦如此也。

    棨之爲人,向善力學,才實可惜,故敢妄言之,豈意仰觸天怒,至有此投畀之擧哉?臣竊恐殿下於群下之情,或未之深察也。

    棨旣被罪至此,論棨者豈得獨免?臣席藁私室,伏竢誅讉。

    伏願置臣刑章,以爲妄言者之戒。

     上命勿待罪。

     ○領議政李敬輿上箚曰: 昨日榻前伏見,風霆一震,聲色太露,大失聖人中和底氣象,臣竊惶惑。

    仍念,聖德寬仁,聖學高明,其於納汚藏疾,物來順應,必能不思而得,不勉而中,而以今觀之,未覺有憾於天地之大。

    無乃講明義理之際,或欠省察操存之功耶?然而?成湯大聖,不能無過,而以改過不憚,爲法於後世。

    意,聖明雖有激於左右之失對,而乙丙之枕,淸燕之暇,則必翻然覺悟,快示悔端,而伏聞有兪棨、沈大孚等流竄之命,臣心驚氣短。

    不圖聖明,有此擧措也。

    人情不甚相遠,棨等亦非病風喪心之人,歷事先朝,出入侍從,恩禮之厚,不比踈遠。

    噫!先王臨禦,近三十年,深仁厚德,浹人肌骨。

    一朝登遐,深山窮谷編氓僻戶,莫不奔走悲號。

    棨等獨何心也,而當宮車晏出之時,値滕廬亮陰之初,忍生貶薄之心,至溷於哀疚罔極之中也?意者,其必以重用祖廟號爲嫌,而大孚則必祖述宣祖朝尹根壽、尹孝全之餘論也,何嘗有他意於其間哉,伏乞聖慈,少霽天威,深加睿省,姑寢成命。

    俯詢廷臣,一循輿論,使中外臣庶,鹹仰日月之更。

    臣偏蒙肉骨之恩,思答鴻造,期以粉糜。

    豈爲朝行間一二相識,曲費辭說,而欺吾君乎? 上不聽。

     4月5日 ○戊子,上下敎曰:「今月朔書中,有書佛語者,殊甚未妥。

    今後則使之勿書此等文字。

    」 ○吏曹判書李時白以注擬兪棨,有嚴旨,再上疏乞免,上曰:「卿之拜此職屬耳,殊無所失。

    安心勿辭。

    」參判金南重上疏乞免,上許之。

     ○諫院〈司諫金應祖。

    〉請還收兪棨、沈大孚遠竄、付處之命,上不從。

    又啓曰:「三分耗會錄,非古也。

    丙子經亂之後,公私闆蕩,因臣應祖陳啓而權設,行之已十餘年。

    如安東府元穀旣多,而會錄之數,逐年增益,一年一夫所受之糶,或至六七十斛,民不堪苦,流亡相繼。

    一邑如此,他可推而知矣。

    請命停罷諸道三分耗之會錄,以紓民怨。

    」命議于廟堂。

    廟堂請用應祖之言,上從之。

     ○憲府更申前啓,請還收兪棨等竄配之命,又啓曰:「前承旨李曼罪之輕重,聖上旣已洞燭,今不必歷擧。

    但大臣、重臣安置於邊城,而李曼則付處於湖西近京之地,非徒事體之未安,殊非當初定罪之本意。

    請移配於淸北沿路,使遠近瞻聆,明知分罪之意。

    」答曰:「不允。

    移配事,依啓。

    以此所論兩款見之,卿等之全昧義理,蔑視君父之狀,昭著難掩。

    人心如此,國家不亡而何待?籲可痛哉!」 ○上召對玉堂講官,講《大學衍義》。

     ○移配李曼于寧邊府。

     4月6日 ○己醜,大司憲南銑、執義李梓、掌令柳俊昌、尹?、持平洪鐩、崔逸引避曰:「臣等以還收兪棨、沈大孚竄配之命,累日論列,而誠意淺薄,未蒙允兪,反承嚴旨,請亟鐫削臣等之職。

    」答曰:「依啓。

    」承旨申濡以爲,待臺諫之道,不宜如是,上不報。

    承旨、史官,皆坐以待之。

    翌朝答曰:「掇拾常談,徒爲得名之地,不思事體輕重,可謂無識矣。

    雖曰待臺諫之道,不可不厚,豈有重於先王乎?爾等專不念及於此,故予不得不言也。

    」 4月7日 ○庚寅,司諫金應祖引避曰:「臣亦於再昨以兪棨、沈大孚等事論啓,與憲府多官,厥罪惟均,不宜獨免。

    」大司諫李厚源亦以此引避,答曰:「勿辭。

    」應祖等退待物論。

     ○領議政李敬輿上箚曰: 憲府之請、政院之啓,必自附於愛君之義,何嘗有私意於其間?而封駁近臣,責以無識,引避臺官,許其鐫削,不意聖明在上,而有此事也。

    臣頃陳一箚,誠意淺薄,未得回天,而觸冒嚴威,更申危悃。

    伏乞聖慈,翻然改圖,快示悔端,慰諭近密,原免臺臣,優容公議,洞開言路。

     上不聽。

     4月8日 ○辛卯,上行夏享于永思殿。

     ○以呂爾載爲都承旨,鄭維城、趙壽益爲承旨,愼天翊爲執義,李厚源爲大司憲,金重鎰、李枝茂爲掌令,鄭始成、李性恒爲持平,南龍翼爲說書,洪處大爲修撰,尹順之爲吏曹參判,李一相爲大司諫。

     ○諫院〈正言沈世鼎。

    〉啓曰:「諫臣之隨事論列,實出於匡救,有何可避之嫌?金應祖、李厚源,請竝出仕。

    」上從之。

    又啓曰:「臺諫爲人主耳目,盡言無諱,乃其職耳。

    嚴旨之下,不得不引嫌,而遂從其請,至於削職,殿下之待臺臣,不已太薄乎?請還收南銑等削職之命。

    」上不從。

     ○玉堂上箚,請亟寢兪棨等竄配,南銑等鐫削之命,上皆不聽。

     4月9日 ○壬辰,右議政趙翼呈告至再,上遣承旨諭之。

     ○副提學趙錫胤上疏曰: 兪棨等之被罪,實緣臣率爾妄對,激動天怒,擧朝惶惑,氣象慘沮,臣雖被刑章,猶不足以贖其罪,而竊念,君臣猶父子也。

    父母有過,子當孰諫,雖撻之流血,而不敢止,臣之於君,何以異此?臣若避嫌畏誅,不盡所懷,則是不愛君也。

    夫兪棨議謚之疏,苟有一毫譏貶之語,則固朝臣所共憤嫉,豈待嚴旨之下哉?臣於榻前,伏聞聖敎以爲,棨疏中有仁者無私欲等語,且陳疏至再,先救沈大孚,繼論謚號,辭旨嚴截,果如是則聖上之有疑於棨,固也。

    旣以棨爲譏議,而群下救解,則天怒赫然,亦宜矣。

    然臣退而求見其疏,則實無聖敎所擧一句語,未嘗再次陳疏。

    以是觀之,棨之本意,隻慮疊用祖謚之或有礙於情文,而欲使莫重典禮,歸於至當而已。

    其時聖批,亦頗溫醇,蓋亦諒其實情,而不以爲咎也。

    乃於經年之後,遽因臣僚躁率之失,大震威怒,至加投畀之典,其於聖人喜怒之節、王者蕩平之道,何如也?況沈大孚則隻因棨事激觸,而同被重律,或流絶北,或配荒峽,豈不有傷於聖明寬仁恤下之德?而況因此鼎席不安,臺閣索然,群臣喪氣,擧國失望,國家之不幸,可勝言哉?聖人胸次,本無係滯,以爲可罪而罪之,知其可恕而怒之,豈非廓然大公,喜怒在物之道乎?臣恐聖明猶未盡燭其本情,玆敢冒昧仰陳,其亦不自量也。

    伏乞鐫削臣職。

     答曰:「爾論辨至此,予亦不得不盡言。

    大槪大孚之疏一,而雖不顯言斥之,其微意可惡,故略施付處之罰。

    棨則再上疏章,而其初則爾之疏中所謂者也,辭意不至已甚,而其再則敢擧廟號,而斥言之,以盡其心曲之蘊,不亦已甚之甚者乎?此則爾必未得見也。

    其時因此兩人之倡,而邪說異議,紛紜難狀。

    若於當初廷議之時,論其是非,務得恰當,固其所也。

    乃於典禮已定之後,因數人之邪說,有所雲雲,則其於事體與情禮,爲如何哉?當先王昇遐之日,深山窮谷,莫不奔走哀慕,京都庶民,爭出米、布,供饋陵役之軍,唯恐或後。

    以此無知下民之所爲,比之於有識朝士之譏謗貶薄者,則不亦痛心哉?其於義理與臣道,可乎不可乎?於渠等之心,亦安乎不安乎?予是以必欲正國法久矣,豈待今日而怒之也?又安有不念再疏之有無,而徒以一時之怒,敢稱先王而搆人之罪乎?今日臣僚,不辨是非,群起爭怒,有若使不得下手者然,予不敢怒而反爲之恐懼焉。

    爾旣不知此兩人疏辭之如何,則何罪之有?勿爲控辭。

    」 4月10日 ○癸巳,以金應祖爲應敎,金佐明爲校理,金尙爲承旨,權堣爲司諫,南翧爲黃海監司。

     ○右議政趙翼上疏曰: 伏見趙錫胤上疏之批,謂兪棨再上疏章。

    臣竊聞,棨隻爲一疏,未嘗再疏。

    然則其再疏所言,必非棨所爲也。

    臣恐殿下於荒迷之際,見他人疏,而認爲棨疏也。

    棨疏不過泛論典禮耳,未見有譏貶之意也。

    至於大孚之疏,臣亦恐其隻論典禮耳,非有譏貶先王之意也。

    此兩人素非相親者,豈有素所不親之人,相議以譏君父者乎?孔子曰:「不逆詐,不億不信。

    」聖人之言,豈非忠厚之至乎?殿下隻爲曾見其疏辭有不善,故痛疾之,今旣知其疏之不然,則宜洞然解釋。

    此正聖人廓然大公,虛心待物之道也。

     上不納。

     4月11日 ○甲午,上下敎曰:「向者,予嘉李承敏之疏,命破格收用,今已收用耶?」吏曹啓曰:「承敏,保人也。

    當自兵曹,除其相當職。

    」答曰:「殊甚駭愕。

    其時堂上,某與某耶?」吏曹啓曰:「判書金集、參判金南重、參議李行遇也。

    」下敎曰:「判書供仕之日甚少,不必擧論,參判、參議則在職久而尙不奉行,乃是急於奉行私囑,而無暇也。

    姑先從重推考。

    」兵曹啓曰:「承敏旣曰能文有才,而不解操弓,如邊將及內三廳禁軍之任,皆非所宜。

    臣曹無相當之窠,至今不得收用,而保人之役,則已令本道,依上敎免之矣。

    」答曰:「苟不害於義,則君命間間奉行,亦似無妨矣。

    」吏曹遂以李承敏爲中部參奉。

     4月12日 ○乙未,以鄭弘溟爲大司憲,金應祖爲兼弼善。

     4月13日 ○丙申,上命政院,取入兪棨前疏。

    政院不得其原本,以其載在《日記》者,傳書以進,上疑其有刪削,命承旨察啓。

    趙壽益、柳慶昌啓曰:「臣等之入本院不久,當時《日記》修正,所未及知,而自前《日記》中大小疏,無抄書之規。

    且觀其文勢,似無間斷之處。

    反覆思量,不知所以仰達。

    」下敎曰:「問東答西,殊欠事君之道矣。

    當時修正注書誰也?」啓曰:「今說書南龍翼是也。

    」 ○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上曰:「北京消息,尙今未聞,彼人之回還未易,甚可慮也。

    」領議政李敬輿曰:「館中言:『要不出十八日,當有消息。

    』雲矣。

    」敬輿又曰:「臣以兪棨事,有所陳達,而不加譴責於臣身,嚴旨屢下於諸臣,不勝惶恐。

    」上曰:「憲府之論,於兪棨則以爲不可遠竄,於李曼則必欲徙邊,安有如此用心?」又曰:「副提學趙錫胤以爲,兪棨無再疏,右相亦言之,予豈欲加罪於人,而指其無而以爲有哉?政院眞不能考出乎?棨之爲正言,有辭職之疏,故予答曰知道。

    不有此言,則何以曰疏辭知道?」又曰:「沈大孚之罪,爲最重者耶?何無一人救解者乎?予謂其微意可惡,而曾無救解者矣。

    」大臣旣退,上謂承旨曰:「前謂明言仁字之義曰:『無一毫人欲之私。

    』雲者,追後思之,似非棨之疏也。

    」 4月14日 ○丁酉,上下敎曰:「昨日上疏謄本察啓時,下問之語,全然不對,有同問東答西,殊極駭異。

    當該承旨,姑先推考。

    」又下敎曰:「昨見政院傳書《日記》所錄兪棨上疏,則一款語,全沒不載,殊極驚駭。

    當該注書何敢任意抄削乎?諸承旨同坐,詳問以啓。

    」政院招假注書南龍翼問之,龍翼對曰:「凡諸疏本,一一書諸《日記》,無一字落漏,何獨於此疏,敢爲刪削乎?」下敎曰:「南龍翼所當拿問,而事必不實,徒增輿人之一倍謗訕而已,今姑置之。

    」 4月15日 ○戊戌,月食。

     ○上行望祭于永思殿。

     ○黃海監司南翧、廣州府尹沈之溟辭朝,面諭以遣之。

     4月16日 ○己亥,以李正英爲獻納,鄭麟卿爲正言,李厚源爲都承旨,姜與載爲掌令。

     ○上下敎曰:「兪棨之疏,載於《政院日記》中者,無他語雲,以予昏昧,宜其不察,而抑亦可怪也已。

    雖然,兪棨、沈大孚竝放釋,一以快輿人之不逞,一以彰寡昧之不德,使人皆見之。

    」 4月17日 ○庚子,備邊司啓曰:「淸使是月十五日當越江,而淸使今又出來雲,請以伴送使爲遠接使。

    」從之。

    蓋攝政王所遣者,稱以勑使故也。

     ○應敎金應祖上疏曰: 臣竊瞷,殿下聖質天縱,英明冠古,而其於學問上體認充養之功,猶有所未盡,故發之言語,施諸事爲者,過於察傷於果,臣請一一陳之。

    嗚呼!今之人才,不及於先王踐阼之初;先王朝人才,不及於宣廟朝,此一國之公言也。

    以今日之人才,雖俱收竝蓄,棄短量長而用之,猶恐其不足了一世事,又從而摧傷之、震薄之,不少顧藉而愛惜焉,則其何望輩出彬彬,而供一世之需哉?不料今日,以兪棨、沈大孚事,得罪者多,臣竊惑焉。

    棨、大孚等僭率狂妄之罪,非但臣等知之,渠等亦必自知之。

    若以譏謗君父,爲其罪案,則非但渠等不服,臣等亦以爲,萬萬無此理也。

    昔鄭經世疏論宣祖大王廟號,今其全文,尙在遺稿中雲。

    隻是爭創業、繼世之別耳,大孚之論,蓋出於此。

    見先輩之論,心竊慕效而爲之,夫豈有他腸哉?至於棨之疏,不過惜大孚之以言被責,而措語之間,自不覺其陷於僭妄而已,謂之譏謗先王,不亦冤乎?經年之後,遽加重律,昔置之鑾坡,今投之有北。

    因此一事,憲府全數被削,銓席爲之一空,而右相引入矣,趙錫胤已自黜退矣,其他忤旨而竢譴者,亦非一二,此何等爻象耶?殿下於調劑偏黨,隨才參用之道,已不如先王,而所以摧傷震薄者太過。

    前年如是,今年又如是,殿下之朝廷,不幾於空虛乎?方今乾文示警,物怪層出,人心騷屑,擧國鼎沸。

    此誠殿下側身修省,收拾人心,以迓續天命之秋,殿下其可忽於此乎?今者棨等已蒙放釋,而數行天劄,辭旨極嚴,至以輿人不逞爲敎,今日群下之罪,至此而又加一層矣。

    先儒曰:「人當於怒時,遽忘其怒,而觀理之是非。

    」殿下倘於燕閑之中,平心與氣,試思而反覆,則其理之是非,豈不自然呈露於聖鑑之下哉?臣之妄言至此,伏乞亟賜鐫黜。

     答曰:「勿辭,察職。

    」 4月18日 ○辛醜,上下內貯胡椒二十九鬥于戶曹,以副淸使之求索。

     ○右議政趙翼以上之罪兪棨,由於己,移病呈告,棨旣被釋,翼遂出。

     4月19日 ○壬寅,上幸西郊,迎淸使,接見于仁政殿。

     4月20日 ○癸卯,以嶺陽君儇爲義順公主護行使,儇辭以父病,以工曹判書元鬥杓代之。

     4月22日 ○乙巳,上幸西郊,送義順公主之行。

    侍女十六人、女醫、乳媪等數人從之,都民觀者,無不慘然。

     4月23日 ○丙午,上下敎曰:「李時昉、李之恒、李時楷、申冕、李行進、李以存、李海昌、嚴鼎耉等敍用。

    」 ○時,因淸使續至,先朝《實錄》,未遑纂修。

    至是,春秋館請及時設局始役,從之。

    仍命差出大提學。

     ○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上曰:「近間客使絡繹,三勑先聲又至。

    民生何以支堪?旱乾且甚,益切憂悶。

    」領議政李敬輿對曰:「外方旱乾,無異圻甸。

    天時、人事胡至此耶?勑使留館,五十餘日,民力已竭。

    前頭之憂,誠如聖慮矣。

    」又曰:「伏覩聖上特施曠蕩之典,群情莫不感激,而其中罪名同,而落漏者有之矣。

    」仍擧黃?姓名,上曰:「果忘之矣。

    一體敍用。

    」又有擧李時萬名者,上曰:「此人有新被濫殺之罪,故不敍也。

    」右議政趙翼曰:「臣於頃日,因事妄發,退而思之,不勝惶恐。

    」蓋指兪棨事也。

    上曰:「此由予昏昧不察,於卿何有?」敬輿曰:「君臣之間,自古爲難。

    朝見籲咈之美,夕被譴責之嚴,誠可歎也。

    在聖心尤宜軫念也。

    」又曰:「今人如古人之不言省中樹者鮮矣。

    筵席之言,一播於外,則雖遠方愚民,皆有是非之心。

    願上於辭氣之間,每存詳愼。

    」上曰:「當體念。

    」敬輿曰:「臣於先朝因入侍,乃以敍命之有所取舍爲言曰:『譬如雨露之澤,豈論芝蘭惡木乎?』先王答曰:『予非不知此也。

    先朝時則敍命雖下,而銓曹分其罪過輕重,次第擬望矣。

    今則不然,敍命纔下,旋皆注擬,故寧欲自予心,分別輕重矣。

    』臣對曰:『人臣有罪則罰之,罰旣行,則當滌瑕蕩垢,不念舊惡,王政包容之道,豈不當如是乎?』先王頗以爲然矣。

    」又曰:「朝因《實錄》纂修之請,有大提學差出之敎,而文衡之任,必待前任者之薦望,今則前大提學趙絅被罪,大臣中唯領敦寧金尙憲,曾歷是任。

    請遣史官往問。

    」上從之。

    吏曹判書李時白曰:「臣忝叨銓衡,而六卿、亞卿注擬之際,常患乏人,未免苟且。

    前判書金集,曾以超陞不次爲言,請以此詢于大臣。

    」敬輿曰:「爵賞不重,名器混淆,乃近來恒言。

    而至於注擬之際,每患乏人,吏判言是也。

    然命德之器,非臣下所敢薦,唯在簡在聖心耳。

    」又言諸都監賞加之弊曰:「十餘字書寫之勞,亦得陞資,此非命德之意也。

    且如李德馨、李恒福,自在郞僚,宣廟已知其器量,不次陞用。

    先王朝則金時讓、鄭世規,數年之間,擢置卿宰。

    皆由聖鑑灼然,而但知人,自古爲難,若非則哲之明,反有害矣。

    」上曰:「然。

    」大司諫李一相啓曰:「國事如此,臣子分義,唯當奔走竭力,而東昌尉權大恒,頃差赴京之任,以其落傷持面,取證於備局之坐,不復知有廉恥。

    請罷職不敍。

    」上曰:「推考。

    」又啓曰:「嶺陽君儇,雖有親病,不至危急,而濫陳私情,終免遠行。

    請罷職。

    」累啓而從之。

     4月24日 ○丁未,上下敎曰:「義順公主兄浚、洙二人,令該曹除職,以慰萬裡之情。

    」 ○憲府啓曰:「定配罪人盧恊,怯於貪生,歸禍國家。

    用律太輕,止於定配,請極邊安置。

    」累啓而從之。

    遂配于昌城府。

     4月26日 ○己酉,備邊司啓曰:「圻民所儲種資,盡供徭役,四月將盡,無計播種。

    請以南漢、江華所儲三四千石,分給各邑,俾得及時播種。

    」從之。

     4月27日 ○庚戌,吏曹啓曰:「永思殿親祭時,大祭則有爵洗、盥洗位執事,俗節、朔望則此等執事,不載禮文,而當初誤用虞祭《謄錄》,旣知其非,則不可不釐正。

    且贊者則贊儀,謁者則引儀,自有元定之官,代以他員,亦非舊例。

    竝依《五禮儀》詳定。

    」上從之。

     ○右議政趙翼上疏曰: 兪棨等旣蒙赦宥,論棨等之事者,其罪豈重於棨等乎?南銑等隻是循例塞職,以言獲罪,實非聖朝所宜有。

    至於因其避,而削其職,曾所未聞也。

    且趙錫胤端良恬靜,兼有文學,不宜以凡臣畜之。

    牌不進應罷,雖是近例,乃出於待罪之中,人皆謂亦坐言事也。

    請還收銑等削職、錫胤罷職之命。

     答曰:「疏辭如此,予用嘉尙焉。

    」 4月28日 ○辛亥,遣奉敎李垕,以大提學薦,問于領敦寧金尙憲。

    時,尙憲在楊州,以昏耄辭。

    上命大臣議啓,李敬輿等請待尙憲病愈更詢。

    於是,復遣垕往問之,垕還啓曰:「尙憲以爲:『竊擬入京肅謝,此時與時任大臣,相議擬望。

    』雲矣。

    」 4月29日 ○壬子,平安道嘉山大雨雹。

     〈孝宗大王實錄卷之三〉 五月 5月1日 ○癸醜,上行朔祭于永思殿。

     ○平安道安州大雨雹,草木皆損。

     ○以林墰爲禮曹判書,李時昉爲刑曹判書,呂爾載爲戶曹參判兼同知義禁,李浚爲章陵參奉,李洙爲典設司別檢。

    浚、洙,卽義順公主兄也。

     ○慶尙道進士申碩亨等四十餘人上疏曰: 嗚呼!故文成公臣李珥、文簡公臣成渾,兩賢臣之生地之相距,去臣居幾五百餘裡;世之相後,去今日幾六十餘年,今世實無親接其典刑者,則惟其言行、道德,可考於遺集,而然而世無具眼人,則其高下醇疵,本非人人之所敢輕議者也。

    姑擧柳?疏中大者而先言之。

    臣等按,李珥之往見文純公臣李滉,在戊午歲,是時李珥年二十三矣。

    李滉卽與門人趙穆書有曰:「後生可畏,前聖不我欺。

    」雲雲。

    其年李滉有答李珥書有曰:「年衰力微,又不能取友四方,以自補益,恒自企佇。

    兩書之來,乃不及藥石,而反欲借聽於聾者何耶?聖遠言湮,異端亂眞,古之聰明才傑之士,始終迷溺者,固不足論矣。

    惟程伯子、張橫渠、朱晦菴諸先生,若不能無少出入,而旋覺其非,噫!非天下之大勇大智,其孰能脫洪流,而返眞源也哉?往聞人言,足下讀釋氏書,頗中其毒,心惜之久矣。

    日者之來見我也,乃不諱其實,而能言其非,今見兩書之旨,又如此,吾知足下之可與適道也。

    所懼者,新嗜靡甘,熟處難忘,五穀之實未成,而稊稗之秋遽及也。

    」雲雲,且曰:「如滉者,非但厥初,至白首尤甚,常恐吾生之浪過,而有望於竝世之君子,不啻如飢渴之在躬。

    」雲雲。

    柳?等取本書,刊去上下,孤擧新嗜靡甘以下四句,諉以李滉深慮痛戒之辭雲雲。

    其後李滉答李珥論定《聖學十圖》書有曰:「《仁說圖》當在《心學圖》之前,此見甚超詣。

    滉去年歸來,始審得當如此,及得來說,而益信之,卽已依此互易矣。

    」雲雲則兩賢平生學問之契悟,莫大於此,而柳?等則以爲:「無絲毫契悟。

    」雲。

    李滉之卒,在庚午歲,而癸酉歲,諸臣請賜謚,上以無行狀不許。

    李珥曰:「李滉一生,沈潛義理之學,言論、風旨,雖古名賢,亦不是過。

    行狀有無,有何增減?殿下於已死之賢,行迹已著,而猶靳褒崇,況於一時之士,寧有好賢之誠乎?李滉之謚,雖遲一二年,猶無大害,四方之士,疑殿下無好賢之誠,則其害豈淺淺乎?」雲雲。

    辛巳歲,李珥又請以:「欲明敎化,必須尊奬先賢,使後學有欲矜式。

    如趙光祖倡明道學,李滉沈潛理窟,亟宜先許從祀,以振士望。

    」雲雲,而柳?等則曰:「李滉沒後,李珥攻李滉之學,不遺餘力。

    」雲,其言之無據,皆節節類此,而至如理氣辨,則因李滉與奇大升論四七辨,李珥與成渾,俱將朱子語,而有所講明焉,成渾則以李滉見解爲是,李珥則以李滉見解爲正見之一累,而右奇大升。

    其答成渾書曰:「明彥〈大升字。

    〉之學,何敢冀於退溪耶?隻是有箇才知,偶於此處,見得到。

    」雲雲。

    李珥本非立異於朱子,特於李滉見解,有所分疏,實見其公心無我。

    正如《本義》之不用《程傳》,南軒之不諱《知言》駁處,晦菴之不爲回護於龜山、延平之言也,而柳?等至引李珥書中,何以爲朱子等語,謂詆前賢雲。

    然則何以爲孔子等語,亦且爲孟子詆孔聖之言乎?此則非徒不知李珥,又竝孟子而不知者也。

    孟子曰:「君子亦仁而已,何必同?」噫!其不同者,雖在於是,而其所同者,實在於是,則何害於兩賢之俱爲兩賢,而柳?等強造不知之說,猥作與奪之言。

    其稱理氣爲一物,心是氣等語,本不見李珥之文集,而創做於今日攻斥之舌,要以誑後學而眩上聽,欲巧而反拙矣。

    噫!幽遠猶可欺也,一國其可罔乎,不知者猶可罔也,知之者其可欺乎?本道故判書臣張顯光,近世大儒也。

    最邃於《易》,爲士類之所推仰久矣。

    其著經緯之說,極論理氣,橫說竪說,無慮累千萬言,無非立異於李滉,同符於李珥,而後學固未嘗以此,爲疑於攻李滉之學,則彼柳?等之言,不知其果從何處人受來耶。

    噫!至此而先賢之受誣極矣,本道之見賣甚矣。

    又況成渾則理氣之辨,實主李滉,是亦李滉之見也,而柳?等又以爲,與李珥之學,同一關捩而斥之,此則尤不成說話者也。

    又取辛巳論學封事而攻之,夫辛巳封事,莫非講明、窮格之事,而特提保惜精神之語,以爲射的。

    其說雖巧,其書尙存,不可以誣,誠不足多辨也。

    嗚呼!其始詆李珥以緇髡,且以爲不許司馬謁聖雲者,癸未年宋應漑媢嫉之啓辭也;其肇誣成渾以遺君害士雲者,李弘老、鄭仁弘誣陷之譸張也。

    應漑則宣祖大王以此之故,至於親撰敎書而放流之;弘老、仁弘則平生所誣陷者,非特一成渾也,終乃見伏於國家之常刑,則此輩入於輿儓僕隷之盟詛者久矣。

    爲士而不知其祖述蹈襲之爲恥,徒幸其前日投杍於三至之言,而又欲其今日揉椎於十夫之手,其習固惡,其風固不可長也。

    嗚呼!理氣同其辨也,而在李滉則尊之,在成渾則斥之;讒兇一仁弘也,而誣李滉則排擊之,誣成渾則祖述之。

    噫!天下豈有同其辨,而或尊或斥之論議乎,亦豈有同其誣,而或排擊或祖述之是非乎?噫!不考前賢言行、事迹之如何,而妄爲之說,則是豈徒不知李珥、成渾而已哉?實是竝李滉而不知者也;是豈徒隻誣李珥、成渾而已哉?實是竝李滉而誣者也。

    若使公平者論之,則豈不以利在尊之而尊之,利在斥之而斥之,利在排擊則排擊之,利在祖述則祖述之,本無主宰之見,而惟人言與惟利是徇也雲哉?竊伏念,王者如天。

    其一寒一暑,雖或乖常,亦莫非至公,而特有喜有憾者,在下之所不免也。

    臣民之望,惟願日月之明,自無幽隱之冤,士夫之論,隻務公明之見,要祛偏蔽之弊。

    試以故文正公臣趙光祖事明之。

    方其登庸也,國內莫不想望,而特嫉之者,群小也。

    及其罹禍也,國內莫不冤痛,而特幸之者,群奸也。

    然其伸雪之寵、贈謚之褒、從祀之典,旋出於聖子神孫,而當時後世,益仰其孝理,稱頌其善述焉。

    今此兩賢臣之事,仁祖大王踐阼之初,因儒臣、士林公共之請,旣已伸雪焉,旣已贈謚焉,則其善述我宣祖者,人莫不稱頌,而柳?等又引仁祖大王乙亥一時之禦批,冒煩上聽,要濟其私,而其爲歐迫敦率之狀,正如閭閻匹夫有些區處,而責其子以不敢有所更改者然,是何道理,是甚氣象也哉?何況乙亥禦批所稱疵累之說,仁祖大王聖聽,旣已釋悟於筵臣眞率之酬酢,而及故相崔鳴吉自明疏下批之後,不獨國內傾耳而聽之,本道最爲詳聞焉。

    柳?等,及今又爲郞,當援據,則其回邪猥濫之態,誠亦痛矣,而不但爲今日之罪人矣。

    大槪李滉之於我東,比則周、程也;李珥、成渾之於李滉,比則朱、張也。

    後學宗周、程,而斥朱、張,實非道理也,而忌刻偏迫之餘風,每欲私李滉而斥李珥、成渾。

    不究其端,不訊其末、強爲此不近之說,而不恤其混竽續貂於讒兇之後,籲亦異哉!嗚呼!雖係匹夫匹婦、屋下私議論、閑說話,必欲有徵而取信者,恒人常性。

    況此幹係前賢,合一道而告吾君父者,其不信無據如此,而誠有所不忍聽聞者。

    此雖出於一二人之主張,而惟其合一道之儒冠,無匹夫之覷破,風靡波蕩,靡有底定,則豈非嶺鄕士林羞愧之甚者乎?世道至此,誠可寒心。

    臣等今日之言,正所謂餘不得已者,惟聖明寬照焉。

     答曰:「省疏具悉。

    爾等互相排擯,紛紜不已,以予觀之,無異於烏之雌雄也。

    」 5月2日 ○甲寅,平安監司沈之源馳啓曰:「四月二十八日,淸使三人來自北京,渡鴨江,而扈衛大將稱號者則領其卒,留駐於江岸雲。

    」 ○上下豹皮八張、鹿皮十五張于戶曹,使補用於客使之行,減外方分定之數。

     ○諫院啓曰:「戶曹參判呂爾載,曾任南縣,尙多人言,奉使北京,且不謹愼。

    頃日知申之拜,遽出時望之外,臺評將發,抗章辭遞,而疏中措語,率多不平。

    其憤恚自恣、忘廉恥蔑公議,誠極可惡,請罷職不敍。

    知申之任,何等重望,爾載頃拜此任,聞有臺論,先自劾去,而旋於後政,復擬其望,且一日之內,擬於他職者數三。

    請吏曹堂上、郞廳,從重推考。

    」不從。

    爾載雖躋宰列,素無人望。

    時,朝廷會文武堂上于賓廳,揀擇朝士之女,將送于淸國,文宰中唯閔馨男、許啓及爾載以實對。

    爾載之爲都承旨也,聞大司諫李一相將論劾,遂陳疏乞解,其疏有曰:「親知少許可之色,時流多短之之議。

    」又曰:「一種之說以爲,處女選擇之日,以其實對,爲臣一謗,噫!人言胡得而至此?臣之所遭者獨不幸,而若以取媚君上,加臣一罪,則此外不近之誚,從可知矣。

    」疏出,中外譁然。

    未幾復擬於都承旨,遂除戶部兼義禁。

    一相遂與同僚劾之,累啓而不從。

     5月3日 ○乙卯,延接都監啓曰:「勑使留館時及婚禮都監所用鐵二千餘斤、炭九百餘石,皆責於繕工,而已出於一年恒貢之外。

    況前頭勑使時所需用者,尤無以辦出,請以訓鍊都監及軍器寺所儲鐵、炭,量宜移用,從後償之。

    」下敎曰:「都監堂上等不念物力之蕩竭,厭其困辱,一從其請,鐵、炭之需用,其數如此,殊極寒心。

    且軍器、訓鍊兩處,非以需應客使而設,亦勿推用。

    」仍命推考。

     ○下敎曰:「近觀外方老人開錄之啓,年迫百歲者頗多,間或有百歲者,此乃世間罕有之高年也。

    其子弟喜懼之心必切,而予獨不然,心焉如割。

    老人等雖已賜爵,亦令該道監司,優給食物、衣資,以表予意。

    」 ○禮曹啓曰:「練主改題,日期已迫。

    《五禮儀》練祭儀,隻稱某號大王改題雲,宗廟列聖神主則書以某朝〈謂有明。

    〉贈謚某號〈如太祖則書康獻。

    〉某祖〈如太祖則書太祖。

    〉某徽號大王,而各祭祝文,則無某朝贈謚四字,隻書某祖某謚號某徽號大王矣。

    今從何例改題乎?事係重大,請議于大臣。

    」下敎曰:「該房承旨密議于大臣。

    」凡虞主隻書徽號,練主始書中朝贈謚及廟號,禮也。

    禮房承旨李?收議于大臣,密封以入。

    領議政李敬輿以爲:「惟我仁祖大王,不幸値陽九之運,播越孤城,終始秉義。

    及至國事已去,以樂天之仁,爲宗社、生民之計,萬折必東之誠,曷嘗一日忘哉?臣嘗入侍榻前,語及皇明,至於嗚咽不能言,臣至今思之,不覺五內崩裂。

    式至今日,天下事勢與向日有異,練主改題時,淸國賜謚之書與不書,固難輕議,而但他日昇祔之後,淸廟肅雝之地,列聖陟降之庭,寶座相聯,昭穆儼列,而神位所題謚號上二字,獨有異同,則榮辱所關,實爲未安,而亦非先朝十三年薪膽之本心,合有權宜之道,而我國人心不淑,利之所在,事無微細,必漏於彼,此事若或宣露,係國存亡。

    愚臣淺識,不敢自是己見,密詢他大臣及二三重臣深謀遠慮者,參以義理,孰講以處似當。

    」右議政趙翼以爲:「此莫重之事,不可容易斷定,當熟思以啓。

    」是日翼密啓曰:「依先朝已書之例而書之,誠所不可已也。

    但國中凡事多不秘,如或漏洩,此亦不可不慮也。

    然臣之妄見,何可據以爲定?伏願更詢于親信重臣以處。

    」議入,上引見題主官左副承旨申濡,命史官一員入侍,盡屛宦官,仍示領右相密啓曰:「大臣之意如此,予欲相議,而恐或漏洩,未果也。

    承旨當題主,須知此意而書之。

    曾以誌文中語爲慮矣,此則異於誌文,所愼者在口。

    」〈長陵誌文中多有觸諱淸國之語,又不書順治年號,故淸使之來也,上深以此爲憂。

    〉對曰:「臣敢不唯命?第未知字數幾許。

    」上曰:「隻書廟號、徽號而已,字樣則用權道細書可矣。

    」上謂濡曰:「近者客使往來如織,受害之處,三道偏酷,三道之中,關西爲甚。

    此時守令,以有事爲幸,憑公營私者,比比有之。

    必須分遣暗行,以爲摘發重治之地,而予無知人之鑑,未知某人之可使。

    侍從中可爲禦史者,令大臣優數抄啓,以備擇遣。

    」〈其後領議政李敬輿薦洪命夏、趙復陽、金徽、金佐明、金始振,右議政趙翼薦洪命夏、洪處亮、曺漢英、金佐明、李慶徽、任義伯、金始振。

    〉濡曰:「禦史之行,守令誠爲畏戢,而當此客使在京,農務方劇之日,分遣禦史,參錯於使行,則守令之貪汚者,固不足道,至於善治者,亦無以措手足矣。

    前日禦史之行,遞易甚多,迎送之弊,豈下於貪吏侵漁之患乎?是亦民弊,願上量處。

    」上然之。

     5月4日 ○丙辰,上下敎曰:「頃以皮物下該曹,而帑儲不敷,其數甚少,每歉然於心。

    今見慶尙兵營所進,有虎、豹皮,其令該曹,補用於客使之需。

    」 5月5日 ○丁巳,以樸遾爲大司憲,趙胤錫爲歸厚別提。

    胤錫,故國舅昌遠之子也。

     ○命賜都中老人九十歲以上米一石、綿布二匹,百歲者米二石、綿布三匹。

     ○上下敎于禮曹曰:「練祭日,世子、公主何無變服之節乎?」禮曹回啓曰:「王世子、公主俱年幼,初不議定服制。

    獨王世子,三年內書筵服色,定以素服,到今宜無變除之事,練日以素服,出就時敏堂,望哭如儀爲當,故以此啓下矣。

    」答曰:「知道。

    」 5月6日 ○戊午,領敦寧府事金尙憲自楊州入來,前判書金集自連山入來,將參練祭也。

     5月7日 ○己未,右議政趙翼上箚曰: 謹按,《家禮》小祥條,陳練服註:「男子以練爲冠,去首絰、負版、辟領、衰。

    」丘濬《儀節》曰:「《服問》雲:『三年之喪,旣練矣則服其功衰。

    』《雜記》有『父母之喪,尙功衰。

    』註謂:『三年喪,練後之衰升數,與大功同故,雲功衰也。

    』則小祥別有衰明矣。

    今擬,冠用稍熟麻布爲之,而服則一如大功衰服,而布用稍粗麻布爲之。

    」以此所論觀之,小祥之服,當以熟布爲衰服也,臣近者反復考閱,乃疑其未然也。

    蓋以此所引《服問》、《雜記》功衰之文觀之,則小祥別有衰明矣。

    然其註隻雲升數與大功同,而不雲其布練熟。

    以此觀之,竊恐練後之衰,其升數比練前爲細,而布則仍用生布不練也。

    又考《檀弓》,練後黃裏縓緣疏曰:「小祥而着練冠、練中衣,故曰練也。

    練衣者,以練爲中衣也;黃裹者,黃爲中衣裹也。

    正服不可變,中衣非正服,但承衰而已。

    縓,淺絳色也,正服謂衰服也。

    以此觀之,小祥隻練冠與中衣,衰服則不練明矣。

    然則《儀節》所謂小祥別有衰是矣,以熟布爲衰,則竊恐其不然也。

    竊見《五禮儀》,小祥之服,隻用練冠,衰服則不變,先王朝《謄錄》,皆用此制,蓋從《家禮》小祥條而然也。

    今公私大小禮,皆從《家禮》,依此行之,固宜也。

    然禮有節文,古人制禮,自作義意。

    《記》曰:」喪事,有進而無退,故有易以輕服。

    「《間傳》之文,則斬衰布,初三升,旣虞、卒哭,則受以成布六升。

    《服問》、《雜記》則小祥後布升數,與大功同。

    大功服,降服七升,正服八升,是小祥則七升也。

    大祥而素縞麻布則十五升,麻深衣也,禫而纖卽吉也。

    古制,自初喪至脫服,其漸變如此。

    《家禮》無有變除,此則恐其文之不足也。

    人主行禮,當爲一國儀則,竊恐此一節,當依古制,製練布冠,又製練中衣衰服,以稍細生布爲之,庶合於古人漸變之道也。

    且自上及麟坪大君服,當如此,凡國人遭親喪者,皆當從此制,至於百官服制,則本非古制,隻因後世朝服而以布爲之,此則恐當因舊,不必變也。

    伏願令禮官,更考稟處。

     上下其箚於禮曹,禮曹請議于大臣及儒臣。

    領議政李敬輿以爲:」臣素昧禮學,何敢究禮經遺意,自犯於汰哉之譏哉?「領敦寧府事金尙憲以爲:」素昧禮學,加以老耄,其於國朝已定之制,不敢輕議。

    「前判書金集以爲:」正服不變,隻練中衣之說,出於《禮記》註,以練大功布爲服雲者,出於《儀禮經傳通解》。

    《通解》乃黃勉齋親承朱子指意,撰定之書也。

    其言固是正論,而國家已有曾行之制,元老獻議又如彼,唯在上裁。

    「上命依議。

     ○左副承旨申濡啓曰:「題主時國號、謚號不書與否,尙無明白定奪,必須更爲下敎然後,可以書之。

    且大臣、禮官,不可不使之詳知,敢稟。

    」下敎曰:「隻書廟號、徽號,不書國號、謚號。

    大臣、禮官處則爾往密諭。

    」 5月8日 ○庚申,上行練祭于永思殿。

     5月9日 ○辛酉,領敦寧府事金尙憲上疏乞歸,其疏略曰: 近日又有不可留之勢。

    陰陽操縱,顯示抑揚,倘或遲徊,必將辱及同朝。

     答曰:「省卿疏章,良用缺然。

    卿或不無處變之道,豈可遽爾如是哉?須體予意。

    」〈時,淸使將至,故有是疏。

    〉 ○前判書金集亦上疏告歸,其疏略曰: 不虞之禍,消釋於旣發之後,終始皆上恩也。

    日暖上來之敎,刻骨銘心,而紛擾之中,蹤跡非便,遷就之際,國祥遽迫,扶曳入城,獲參哭班。

    濱死殘喘,不得久留京輦,瞻望宸極,有隕如瀉。

     答曰:「省卿疏章,予心缺然。

    咫尺闕下,終不得相見而去,則此後懷想必切。

    予欲相見矣,卿宜審處。

    」批未下,集已行矣。

    疏中所謂不虞之禍,蓋指淸人査問時事也。

     ○政院請令藝文館,往問大提學薦於金尙憲,從之。

    尙憲啓曰:「二品以上職次相當者絶少,雖有一二人,或被罪或老病。

    此外品秩未準而方在罷散中者有之,亦不敢直爲薦擬矣。

    」答曰:「品秩未準者則可矣,而罷散者則事未妥當矣。

    」時,趙錫胤以副提學坐罷,而未陞二品,尙憲欲薦錫胤,故有是請。

     5月10日 ○壬戌,洪淸道懷德縣有靑、白、黑蝦蟆,聚于溝澮,騰躍相鬪者數日。

     ○吏曹判書李時白上箚曰: 戶曹參判呂爾載,非但臣熟知其爲人,受任南邑,尙留去思之碑,奉使北京,且有廉謹之稱。

    早登名路,屢經銀臺,而至如知申之望,始自丙戌,則循例擬望,實非異事。

    今者臺評,必有所以,而謂臣有偏係之私,則恐非臣之本情也。

    臣與爾載有連家之分,若以此爲臣罪案,則臣之罪,有大於此者。

    臣弟時昉,擬於秋部,妹夫金慶餘,擬於銀臺,今之諫長,亦臣之宗弟也。

    是何偏係之斥,獨及於連家之遠,而不及於弟妹與宗弟之近乎?雖以一家之親,旣陞堂上,則在法無避,況於爾載本無可避之嫌者乎?且金吾、地部,乃其曾經,而從二品中無故者亦少,連擬其望,勢不獲已,而一政疊擬,自前有例,非臣創始。

    又欲以此罪臣,則臣之罪戾,一何多也?其意所在,雖未可知,不幾於已甚之論者乎? 答曰:「省箚具悉辭意。

    臺諫之言,發於忿懥,而事甚不美,予已洞燭久矣。

    卿何足多辨?勿爲固辭,安心行公。

    」 5月11日 ○癸亥,以吳竢爲禮曹判書,林墰爲大司憲,樸遾爲都承旨,洪命夏爲校理,金佐明爲修撰。

     ○大司諫李一相引避曰: 「臣伏見答吏曹判書李時白箚子之批,以臺諫之言,發於忿懥爲敎,臣不勝瞿然。

    繼見李時白箚子,張皇攻斥,有若爲呂爾載立證者然,臣竊慨然。

    爾載驟躋淸班峻秩,不爲公議之所許,實由於從前疵謗,則銓相箚中之語,臣實哂之。

    北京販賣之謗、南邑運載之說,傳播藉藉,銓長以連姻之故,獨未之聞耶?臣於時白,果是宗弟。

    自少習知其心事,一生廉簡忠實無他,而但過信人言,牽於所厚,注擬之際,全不察物議之如何,偏係之誚,烏得免乎?至於箚中弟妹、宗弟一款,無非侵困之語,使臣有所難言於其間,聖明必已洞燭,臣不敢以此多辨矣。

    臺論未停之前,遽爲分疏之擧,啓此無前之弊,無乃徒以虛懷之故,過聽左右煽動之言耶?重爲之深惜焉。

    呂爾載疏中末端雲雲之語,非但臣等專無是議,朝著之間,多以臨時換入爲言,而爾載乃於辭職之疏,不思自省之道,徒懷忿懥之心,暗生別樣意思,揷入疏末,顯有情態,士夫處心,豈容如是?臣雖無狀,職是言責,今被重臣之斥,又有未安之批,請遞臣職。

     司諫權堣、獻納李正英、正言姜鎬、鄭麟卿,皆以此引避,答曰:」勿辭。

    「一相等竝退待物論,憲府處置,請竝出仕,上從之。

     5月12日 ○甲子,月犯木星。

     ○上幸西郊,迎淸使,接見于仁政殿。

    淸使傳攝政王之書,曰: 諸王大臣合稱:「喪事雖重,王上悲痛不已,當念國事重大,妃位不宜久虛。

    」屢次陳請,予勉從衆議。

    因於遣戶部尙書宗室巴屹乃、內院太學士祈靑古等之時,曾令擇看來說。

    結親之事,另行遣官,梭紅等至說王女淑美。

    予意先行通信,隨具六禮然後迎親,諸王大臣又復合稱:「朝鮮路遠,如依循禮節,恐往復之間,稽延時日。

    」予復勉從,諭令速行進送,恐王以爲輕褻。

    特玆諭意,王其知之。

     又送紵綵六百匹、赤金五百兩、銀一萬兩,上以金銀下戶曹。

     5月13日 ○乙醜,以金壽賢爲大司憲,金應祖爲執義,柳道三爲正言。

     5月14日 ○丙寅,備邊司啓曰:「西路之事,已到十分地頭,義州、龜城、泰川,猝當護行將之行,其間渴悶,蓋可想矣。

    曾於筵中,俾講拯救之策,聖上之軫念西民至矣。

    第念,國家物力有限,誠難一一救濟,亦不可以前日六鬥之減,爲足而止。

    三色管餉米一千石,捐之三邑,令本道監司,均平分給,其他各邑,亦當量施惠澤。

    管餉耗穀,限五年蠲給,而各邑米數,多少不同,亦令監司,計量耗穀之數,裒多益寡,善爲區畫,俾作後日之用,海西亦一體施行爲當。

    但兩西初無異同,而使命支供之應,減於元穀者,獨不許於海西。

    今後則兩道會減,無使有異。

    兩西管餉一年之耗,將不下數萬,若是則歲以數萬之穀,救西民耳。

    然監司、守令,不能奉體此意,浪爲一擲之歸,則難繼之道,善後無策,請以此意,竝諭于兩道監司。

    」答曰:「目見民生之困極,而愛惜數萬之穀乎?竝依此施行,而或不無浪費之弊,耗穀則姑令限年分給。

    」 ○以淸國所送綵段,頒賜大君、王子、宗室、駙馬、大臣、勳臣、近臣、婚禮都監官員及內官等,又下敎曰:「頒賜之餘,各色段三百三十匹,下該曹。

    」又下敎曰:「綵段四十匹、銀一千兩,賜錦林君愷胤。

    」 ○政院請於望祭攝行,不從。

    再啓,答曰:「啓辭之意雖切,予身無疾病,不參於祭,豈安於心乎?」 5月15日 ○丁卯,上行望祭于永思殿。

     ○上自內召匠,造水車一具,出付備局,下敎曰:「昔於燕、瀋之路,諦觀治水田之具,灌漑之用,莫如水車,而我國則全昧此制,咫尺雖有袞袞之流,地勢暫高,則立視其枯涸,而末如之何,良可歎也。

    農者,國之大本,而其器之不利,又如此,深以爲憂。

    今令工匠,造出其制,廟堂審其便否,如其可用,則傳布外方,以爲勸農之一助。

    」回啓曰:「聖上當此旱乾,特軫民事,自禁中造水車,制度甚巧,轉斡如神。

    誠能家置戶設,則有益於備旱,必不淺淺。

    亟令有司,依樣造十箇,分送八道及開城、江都。

    」從之。

     ○命守陵官李澥等及題主官申濡加資,其餘賜物有差,乃練祭後賞典也。

     ○憲府啓曰:「尙州牧使金宗一,曾在先朝,猥廁淸班。

    臣民無祿,龍馭賓天,深山窮谷,莫不悲號,而纔經卒哭,晏然娶妻,其敗禮無識極矣。

    請削去仕版。

    」答曰:「更加詳聞而處之。

    」是後,持平鄭始成以失實引避而遞,憲府遂停其論。

     5月16日 ○戊辰,上幸南別宮,見淸使。

     ○憲府啓曰:「國家多事,禁府堂上有故,久廢坐衙,滯囚頗多。

    冤鬱之氣,不無感傷之理,況天旱太甚?請令從速處決,亦令刑曹一體擧行。

    」從之。

     5月17日 ○己巳,以李厚源爲大司憲,鄭攸爲吏曹正郞。

     ○政院啓曰:「老職給牒,出於優老之意,實是朝家盛典,而近聞京外之官,不能從實奉行,冒年濫錄者頗多。

    請令該曹,移文諸道守令,親閱戶籍、軍案,且觀其容貌,如有增歲冒錄者,竝皆汰去。

    」從之。

     5月18日 ○庚午,平安道久旱,將祈雨于本道大同江諸處。

    副修撰尹鏶製進祭文,下敎曰:「淸川以下三處祭文,則不及罪己之言,非但心不自安,神何以格焉?使之改撰。

    」 ○諫院啓曰:「吏曹判書李時白,乃於臺論方張之日,猝然抗章,爲人分疏,此實前所未有之事也。

    雖在他人,猶不敢乃爾,況以一品重臣,不念朝家體面,不顧一時公議,遽爲此駭異之擧,豈可置而不論,以啓日後無窮之弊乎?請從重推考。

    」上不從。

     5月19日 ○辛未,以金慶餘爲洪淸監司,張應一爲司諫,洪命夏爲吏曹正郞。

     ○右邊捕盜廳啓曰:「夜深後,邏卒逢着刑曹郞官,執其從人,則郞官怒杖本廳吏。

    旣犯夜禁,乃反侵淩,請令攸司推考。

    」下敎曰:「朝士之犯法,一至於此,殊極痛駭。

    拿推。

    」 ○刑曹啓曰:「各司皆屬於六曹,以屬司請推上司,前所未有也。

    本曹上直之官,受通符以行,此與凡人犯夜者有異。

    第因一時忿懥,施罰於下人,果有率爾之失,而捕盜廳之於本曹,旣是屬司,則移文本曹,以待處置,自是相敬之義。

    而不此之爲,直請推考,體面一壞,無以糾檢。

    請當該捕盜大將推考。

    」答曰:「郞廳纔被推勘,還有此啓辭,予未見其可也。

    」李浣爲捕盜大將,驕蹇自尊,損壞體面,故刑曹有是請,而上疑其有私於郞廳,不許。

     ○政院啓曰:「今見慶尙監司鄕薦單子,或一守令所薦,多至八人,或年迫七十,而被薦於武藝。

    備局啓辭中,雖有勿拘年齒,不必定數之語,一境之內,才行卓異者,豈至如此之多,而年迫七十,膂力旣愆者,將焉用哉?本道如此,他道可知。

    請令廟堂更稟以處。

    」從之。

    備邊司啓曰:「當初備局啓辭,非如尋常鄕薦之比,擧措甚重,略似建元賢良、東京孝廉之規,嗣服之初,甚盛擧也。

    爲方伯者,所當體念奉行,以承聖朝側席籲俊之意,而歲首爲限,仲夏將盡,京圻、嶺南,今始上聞,其餘諸道,尙不擧行。

    況曾於啓辭中,使監司詳察其可者,禮以送之,而今者啓聞,隻取各邑單子上送,而別無取舍,殊無着實奉行之意。

    諸道監司,請從重推考。

    至於膂力旣愆者,亦在剡章之中,井邑小縣,至薦八人。

    非營平方略、伏波矍鑠,則七十之人,不可與論於擇將之列。

    然當初事目,旣曰不拘年齒,則不宜到今追咎。

    多士蔚興,獨稱汝南,東京諸將,半出南陽,苟有其人,不必嫌多。

    初不爲限,何可預爲億詐,謂非其人,而先示裁抑之意乎?勿拘年齒,勿拘多少,唯在擇精,毋循私意。

    且念,國家用人,毋論遠近,故祖宗朝碩輔名人,多出於草野。

    以宣祖朝言之,登庸朝著,半是湖、嶺之人。

    以今觀之,外方朝士,十僅二三。

    若非人才盛衰,有內外循環之異,則何古今之太不同也?外方文士,無慮累百,或白首窮經,或從事鉛槧,辛苦萬端,幸得科第,而陸沈乾沒,不得與膏粱子弟不辨魚魯者,較其榮悴,此豈王者立賢無方之道哉?今於別薦之時,外方文官有才行沈滯者,一體訪問,從實啓聞,以備收用爲當。

    」上從之。

     5月20日 ○壬申,憲府啓曰:「頃者嶺儒分疏之擧,出於一時公議,而醜正之徒,互相排擯,至施毀家黜道之罰,此是曩時鄭仁弘威脅一道之習也。

    請令方伯,明正査覈,摘發其首倡者定罪。

    」答曰:「依啓。

    以予觀之,互相排擯,則京儒停削,亦與此無異也。

    」李象震非議從祀,而有停削之罰;申碩亨排詆嶺儒,而有黜道之擧,上之有是敎,兩惡之也。

     5月21日 ○癸酉,以李起浡爲掌令,曺漢英爲校理。

     ○備邊司啓曰:「爲國之道,必先立體統然後,綱擧目張,庶績乃成。

    如三公統六卿,六卿董率各司百執事,奔走率職,而政院掌封駁之任,臺諫主糾正之責。

    人主以大公至正之道,照臨於上,使大小臣工,各盡其任,無相侵奪,理之所在,至尊亦爲之屈,此,古今之通誼也。

    目今新化之初,必擧措得宜,刑賞無濫,宮闈嚴截,斜徑杜塞,言路洞開,人心厭服,毋令一毫私意,參錯於其間,且擺落常規,掃除繁文,務積誠實,持此勇進然後,可免委靡之弊、亂亡之禍矣。

    試以刑獄一事言之,禁府之坐,月纔三兩日,情犯甚重者,無取服之期,過誤微罪者,有旬朔之繫,大小呼冤,囹圄充滿。

    雖該府之官怠慢之故,亦有拘忌太多而然也,臣等尋常慨歎。

    卽聞,罪人權榮將伏常刑,而禁府以誕日在明,請緩期日,自上以爲文具,卽使行法。

    臣等欽仰聖上乾斷赫然,不爲俗例所惑也。

    然若能斷於殄戮有罪之時,而不能斷於開釋無辜之日,則反有害於欽恤之聖德,而臣等之言,亦歸於勸君上以威暴之政也。

    願自今,凡刑獄、詞訟,其他緊關各司開坐,上祀三日、中祀一日、忌辰從遠近行一兩日外,竝勿拘忌爲當。

    請令禮官稟處,定爲後式。

    昔漢明帝除反支之忌,事無留滯,至書史冊。

    臣等其於君上之美,不勝欣幸感悅之至,敢此煩啓,兼及陳戒之瞽說,極知僭猥。

    而區區之誠,實有望於因此而廣推,自小而至大,且於擧措得宜,刑賞無濫等事,深留聖念而尤加意於大公至正之道耳。

    」上答曰:「祖宗三尺,俱宜遵守,而況玆貪贓之律,係生民休戚,關國家興喪,此法一撓,則守令之愼擇、繡衣之分遣,皆歸於文具,故予不得已斷然行之。

    言念其年老就戮,惻然傷懷,不覺隕淚也。

    此無非予不能宣明敎化,使人犯法,一至於此,尤切瞿然也。

    啓辭中陳戒之語,俱極深切,可不體念而服膺焉?若能斷於殄戮有罪之時,不能斷於開釋無辜之日,則反有害於欽恤之德一句,書於壁上,以爲常目之戒耳。

    卿等亦宜隨事糾正,以補予不逮。

    」〈權榮事結末,在當初論罪之下。

    〉 5月23日 ○乙亥,右議政趙翼累日呈告,上遣承旨敦諭,翼乃出仕。

     5月25日 ○丁醜,禮曹以備局啓辭回啓曰:「祭享齋戒之規,宗社五享〈四時享、臘享。

    〉大祭,謂之上祀,散齋四日,緻齋三日;文廟、諸山川祭,謂之中祀,散齋三日,緻齋二日。

    各司於散、緻齋日,皆以拘忌,不得坐衙,則公務必至積滯。

    故獨於緻齋日不坐,忌辰祭及無時別祭,則前一日與行祭之日不坐,日、月食則是日不坐。

    此乃自古遵行之禮文也,請依此施行。

    」上從之。

     ○戶曹啓曰:「前後勑行,托以交易,勒奪民貨,本曹所償,幾至數千兩,國儲之蕩竭甚矣。

    近日國家設常平廳,以濟三道民生之〈兩西、圻甸。

    〉急,則市民失業者,亦宜均施惠澤。

    今者白金勒奪之數,至一千七百六十九兩,宜以常平所儲償之,如患其太多,則本曹亦當添助矣。

    」從之。

     ○上禦晝講,講《書傳》《堯典》。

     ○上禦夕講,講《大學衍義》。

    講訖,上歎曰:「以光武之英明,亦惑於讖緯,誠可惜也。

    」又曰:「崇信佛敎,莫如梁武,而遭禍之慘,亦莫如梁武矣,尤可笑也。

    」 5月26日 ○戊寅,全羅道茂長縣地震。

     ○上禦晝講,講《書傳》《舜典》。

     ○上禦夕講,講《大學衍義》。

    上曰:「詹事何景容曰:『江南其爲戎乎。

    』其見明矣,而身爲太子詹事,不能諫其君,豈得爲無罪乎?」承旨柳慶昌曰:「魏、晉淸虛之習,誠可惡也。

    其中亦有一時名人,而爲流俗所染如此,皆無足觀也。

    」 5月27日 ○己卯,黃海道雨雹,大如鷄卵。

     5月28日 ○庚辰,以李基祚爲知經筵,李厚源爲同知經筵,金光煜爲同知春秋,閔應亨爲大司諫,李一相爲承旨,洪處亮爲吏曹佐郞。

     ○上下敎曰:「領敦寧府事金尙憲,在鄕之日常多,而不受俸祿,其令本道,每月給俸。

    」 ○上禦晝講,講《書傳》《舜典》。

     ○上禦夕講,講《大學衍義》。

     5月29日 ○辛巳,上禦晝講,講《書傳》《舜典》。

    侍讀官洪處尹曰:「群後之朝,敷奏以言,明試以功,最宜行於後世也。

    近日辭朝守令,上皆召見,外間莫不感歎。

    守令之以公幹上來者,若又召見,則亦明試之意也。

    」從之。

     ○上禦夕講,講《大學衍義》。

     六月 6月1日 ○朔癸未,以韓興一爲吏曹判書,李時白爲兵曹判書,申冕爲承旨,任義伯爲掌令,鄭維城爲大司成。

     ○結城縣監元簋辭朝,面諭以遣之。

    承旨李一相進曰:「故掌令洪翼漢老母,在平澤病死雲,合有軫恤之典矣。

    」上曰:「其令該曹,優賜喪需。

    」 6月3日 ○乙酉,同副承旨申冕上疏曰: 至愚如臣,謀身不臧,重觸機弩,爲世大僇,得全性命,無非聖恩。

    玆者宥釋之典、收敍之恩,意外薦被,而新除之命,又下於夢寐之外。

    銜恩趨走,義分當然,而第臣至冤未伸,危蹤難保,乃敢伸吭哀鳴,陳暴心跡。

    臣自竊第以來,忝冒過分,注擬之際,每居人先者,以臣父、臣祖之蔭,能至於此。

    臣雖無狀,非由他徑而進也。

    臣與金自點,旣無葭莩可親之義,又無毫髮可藉之力。

    攀援附托,有何利害,而抛棄身、名,自陷於千仞之坑乎?況所謂親與黨與,以其有助惡病國之罪如是,則人將共得以誅之,豈特山人一隊所獨怒者乎?橫搆勒縛,恚怒忿詆,加之以儱侗暗昧之目,必欲罟之於不可測之地,此則聖明之所洞燭。

    其所用意之深淺,亦不敢指陳明言,有以傷國體也。

    目今淸論方張,潔士盈朝,汚衊如臣,隻合屛棄,乞許遞免,俾安愚分。

     答曰:「省疏具悉。

    爾其勿辭察職。

    」 ○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領議政李敬輿曰:「頃日北使之來,人皆竦懼,今纔還去,如釋重負之在背。

    迨此時可以有爲,而此非如臣者所及,是以爲悶。

    」上曰:「卿毋謙讓,以輔予不逮。

    」敬輿曰:「臣常所憂於心者,及至上前,不能盡陳,是亦臣瞻前顧後之罪也。

    」上曰:「此予不能容受之過也。

    」對曰:「上敎及此,國家之福也。

    自古治亂,實係於上下交孚之如何耳。

    聖上溫恭孝友之德,中外無不欽仰,而有識之士,或以不足於聽納爲憂。

    臣亦嘗以好惡去一己之私,是非循天下之公爲請矣。

    」上曰:「不見卿久矣,今聞法言矣。

    」敬輿曰:「人才之乏,莫有甚於近日,宜加培養之功矣。

    今者將設實錄廳,臣見祖宗朝實錄纂修之官,當時人才之盛,不可及也。

    」又曰:「聖上初服,招延山林之士,甚盛德也,而厥後不無權輿不承之歎,如宋時烈、宋浚吉,則其名不出於淸人之口,宜召置朝廷,朝廷之上,亦有所忌憚矣。

    」上然之。

    敬輿曰:「洪茂績、沈??、李應蓍,與臣同時被罪,而臣獨蒙恩至此,茂績等止於還給職牒。

    茂績則臣素知其爲人,雖非經學之士,而有氣節不避忌諱。

    應蓍則臣所不知,而蓋敢言之士也。

    夫敢言之臣,人或目之以沽直好名。

    雖然自漢文以下,亦不得不取於名,唐太宗則專以名爲主。

    雖或爲名而所爲者善,則亦有益於國家矣。

    」上曰:「與其不得第一等人,寧取於名也。

    必若專以名爲主,則其流之弊,不可勝言。

    」敬輿曰:「名實相孚,則莫善焉。

    至於敢言之士,則雖或爲名,苟用其言,則豈無益於君德乎?且與其不爲名,而廉恥都喪者,其爲人賢不肖,何如也?」上曰:「然。

    」上又曰:「黨論之害,近日似有甚焉。

    朝廷正然後,可以爲國,而今乃如此,何以救之?」敬輿曰:「至於館學,則彼此相視有若他國之人,豈不甚哉?李珥、成渾兩賢臣,在宣廟朝壬午、癸未年間,一番人排斥大過,厥後其門下人子孫,則必欲從祀,其排斥人子孫則必欲詆毀,由此而分黨愈甚矣。

    如三司之論議,亦豈無偏係之時?惟聖上察其言論,如其可用,則忘其色目而用之可也。

    至於公共之論,則亦不以偏黨而有所異同也。

    」上曰:「今之爲黨者,漸爲精密,泯其形迹而爲之。

    人君居上,有不能知者,惟大臣務爲鎭靜可矣。

    兩賢從祀,亦有不然者。

    莫重之典,不可輕議,則宜徐待論定之日,而互相排擯,有如仇讎。

    如此而許其從祀,則此習漸長,不可爲也。

    」校理洪處尹曰:「頃日嶺儒從祀之疏,聖批以烏之雌雄爲敎,聞者莫不驚愕。

    欲明其是非而已,是非明於上,則雖有黨論,何害於國乎?」上曰:「黨論若爲儒生自私之事而已,則予何必言之?終必爲國家之害故也。

    」敬輿曰:「兪棨之罪,豈至於投竄乎?無論彼此而人皆救之者,惜其才而然也。

    」上曰:「沈大孚何獨爲闒茸,而救之不如棨也?」海恩君尹履之曰:「臣謂,人君不可尙名。

    」敬輿曰:「然則以嗜利無恥者爲可取耶?先儒曰:『中人以下,猶恐不好名?』爲國之道,必砥礪名節也。

    」上謂承旨柳慶昌曰:「校理洪處尹以爲,雖有黨論,何害於國,甚無謂也。

    姑先推考。

    」 ○上禦晝講,講《書傳》《舜典》。

    講訖,上曰:「頃見草野之疏,多言科擧之不公。

    此乃孟浪之言耶?抑有之耶?」特進官金光煜曰:「不能無落榜者之囂囂耳。

    奉命之臣,孰敢循私?」承旨趙壽益曰:「外方試場則或不無雜亂之弊矣。

    」上曰:「不獨謂外方也。

    」同知經筵林墰曰:「近來科場有言其不嚴者,所當警飭也。

    臣頃爲禮曹判書時,金集謂臣曰:『科擧皮封,多有其弊。

    』雲矣。

    」上曰:「所謂皮封者,何狀也?」墰曰:「名紙皮封,凡三處書以謹封,着印於其上,東堂則割去,而以朱易書於他紙以考之;監試則旣不割去,又不易書,仍以考之,謹封書跡,可以默識。

    若以謹封字,刻而印之,則可防雜亂之患,此乃金集之言,故陳達矣。

    」光煜曰:「臣自少時見之,擧子輩試紙皮封以先生爲福手請書者多矣。

    」上曰:「此誠可愧者也。

    」上曰:「試官見分發耶?」〈朝家凡事,各司下人書於小紙,送於官員,謂之分發。

    〉對曰:「雖果見之,而有妨於傳通,故不敢數數見之矣。

    」上曰:「然則試場可謂不嚴矣。

    」壽益曰:「外方試官,尤宜擇遣。

    」上曰:「何獨外方?」壽益曰:「京中試場,亦自數年以來,頗有人言,誠可歎也。

    試官必須愼擇其人然後,浮言可息也。

    」上曰:「令該曹申明擧行。

    」 ○上禦夕講,講《大學衍義》。

     6月4日 ○丙戌,上禦朝講,講《書傳》《舜典》。

    領經筵李敬輿曰:「《舜典》中象以典刑等章,尤當緻意。

    象者,如言象魏之象也。

    用刑,不當如謄錄之遵用,必須參酌情法,若權衡之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