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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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下敎曰:「己亥服制,蓋用時王之制。

    今九月之制,與己亥同異與否,竝爲考出,原任大臣、六卿、政府東西壁、判尹、三司長官,會議以啓。

    」遂會議于賓廳,乃考出己亥收議事以入。

    王曰:「若考出謄錄而已,則何必使大臣、六曹、三司長官會議乎?更議以啓。

    」行判中樞府事金壽恒、領議政金壽興、戶曹判書閔維重、兵曹判書金萬基、吏曹判書洪處亮、大司憲姜栢年、刑曹判書李殷相、漢城判尹金宇亨、禮曹參判李俊耉、禮曹參議李奎齡、副應敎崔後尙、獻納洪萬鍾,同辭以對曰:「向前己亥年諸臣,旣以時王之制,定以朞服,更考《大典》服制,則隻曰爲子朞年而已,無長子、衆子之別。

    今者服制議定之日,該曹之直請付標者,亦出於此也。

    」王復下敎曰:「啓辭欠明。

    大王大妃殿之於今日,當服朞年與九月,何無歸宿處耶?」領議政金壽興對曰:「今日,隻議己亥服制,而大王大妃之於大妃殿服制,未敢輕先議定。

    」王又招至榻前,詰問不對所問之意,壽興惶恐謝罪,又請以文字書啓。

    遂出,與賓廳諸臣,再啓曰:「考《大典》服制,長子妻朞年,衆子妻大功,承重與否,不爲擧論。

    以此觀之,大王大妃殿服制,似當爲大功。

    而事體重大,貞熹王後之於章順王後,昭惠王後之於恭惠王後之喪,必有已行之制,請令春秋館,考出實錄。

    」王以實錄在江都,未易考出,令更會獻議後,考出實錄。

    壽恒、壽興等,又以《大典》長、衆服,皆以朞年爲對,且曰:「若以倫序論之,則自有長、衆之別,至於衆子承統,則得爲長子之文。

    國典未有見出處,今日服制,國典之外,有難以臆見輕議。

    」王曰:「己亥服制議定之時,未聞有長、衆之說,而到今服制,敢發大功之說?《大典》《五服條》,無承統一款,雖曰時王制禮,乃未備之處。

    諉之時王制禮,不爲參考禮經,今日會議之意安在?」賓廳再啓,引禮疏四種中,體而不正,不爲三年之說,以國典不悖於禮經之意爲對。

    王命承旨金錫冑,取《儀禮》經傳,父爲長子條註疏,逐段分釋以入。

    明日,答再啓曰:「啓辭無狀,不覺驚駭。

    卿等皆蒙先王恩渥,到今敢以體而不正之說,爲今日之禮律。

    禮註中,庶子遠別之說,不得貫四重不得爲三年之文矣。

    賈疏旣曰,第一子死,則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其可曰體而不正耶?卿等以此不近理之悖說,定爲禮律,指先王,以體而不正,可謂薄於君,而厚於何地乎?莫重之禮,不可以附托之論,斷爲定制,依當初磨鍊,國制定行。

    」又傳于政院,以朞年改付標,禮官拿問定罪。

    禮曹判書趙珩、參判金益炅、參議洪柱國等,皆下獄,改大功服制以期年。

    又傳曰:「大臣職責,不在於奉行簿書之間而已,臨大事,不變志然後,可以補袞職做國事。

    領議政金壽興,當今日服制會議之時,敢啓滿紙胡亂之說,終無歸宿之處。

    或引不當引之古例,或以國典數語塞責,終以無倫不近理之說,倡言體而不正之語,其忘先王,附他論之罪,決不可不正。

    中道付處。

    」承旨李端錫、憲府李光迪、柳之發、宋昌、丁昌燾、金?,諫院李嵆、宋昌,玉堂趙根、權愈等,請還收禮官拿鞫,金壽興付處之命。

    王責政院以煩瀆,斥臺官以不能糾劾,不擧職者,而循私滅公,斥玉堂以無據,削黜光迪、之發等。

    政院。

    三司,又伸救之,王皆不聽。

    左參贊李尙眞,又疏救之,王斥以事君無義。

    左議政鄭知和,又箚論之,王批以非事君以實之道。

    大司諫南二星,又疏陳辨之,傳曰:「二星敢爲立幟之論,挺身發忿,阿附大臣,敢曰,必如今日賓廳議啓然後,國家典禮,無一毫未盡之譏雲,又曰,各守所見,各伸其說而已,衆言淆亂,折之於聖人雲。

    淆亂之說,未折之於聖時,爲其君從厚論可乎?必從四種條中一款,從薄論爲人臣不易之義乎?又敢以從薄悖理之論,謂之以無一毫未盡之譏雲者,抑何心腸耶?是乃無君者之言也。

    其阿附前後之言,忘君負國之罪,不可不懲,絶島遠竄。

    」承旨李柙、掌令安後泰,副校理趙根等,請還收,王不允。

    特補趙根江西縣令。

    八月,王有疾,馳遣承旨,召領議政許積于忠州。

    王疾大漸急,召積于臥內,謂之曰:「卿無可去之義,又曰,卿之心,予所知者,予之意,卿亦知之。

    予氣短矣,國家事,不能盡所欲言者。

    」又召左議政金壽恒,使至前勉諭之。

    是夕,王昇遐,十八日己酉也。

    蓋仁祖大王卽祚,冊昭顯爲世子,孝宗大王爲次嫡。

    及昭顯歿,而嬪姜罪廢,嗣子不肖,仁祖謂:「昭顯子,決非負荷之人。

    國有長君,社稷之福。

    」以孝宗代正儲位。

    及孝廟薨,宋時烈、宋浚吉、兪棨等,議定服制,以大王大妃,爲孝宗服,當爲庶子朞,外議頗喧,以爲:「大王大妃之於大行大王,當爲繼體至尊之服,不亶制衰而已。

    」及收議,時烈又借國制長子朞之說,以樹其說,朞制遂行。

    然長子朞之制,載於《大明律》、國朝《大典》,實令甲士庶之制,非王朝之典也。

    以是群議益不平。

    及孝廟朞至,前掌令許穆疏,言期服非制,引賈疏次長三年之文,以破時烈之說。

    時朝廷多有是穆說者。

    左議政元鬥杓上箚,自列當初從朞制之非,請大臣、儒臣更議。

    適前參議尹善道疏論朞制之失,至以安宗社、定民志爲言,且斥時烈非賢。

    於是,廷議駭動,互相黨排。

    時承旨李惟泰,適承召入城,以善道欲假托論禮,嫁禍士林爲言,時烈亦於收議中,大斥穆說之非是,又引檀弓免子遊衰之說,以申其意。

    於是,穆說遂不行,而善道竄。

    右尹權諰,亦以疏救善道,得罪。

    旣而元鬥杓又箚,陳諸侯奪宗之義,又請更以服制,詢問于李惟泰、尹宣擧、沈光洙、許厚、尹鑴等。

    尹宣擧在外,許厚議無可否,李惟泰從朞議,沈光洙從宗統之議,尹鑴以惟其卽乎人心,關係大綱,無悖於先王之意爲言,領議政沈之源、領敦寧府事李景奭,以國典爲言。

    王令從多議施行,朞制遂不變。

    而判府事趙絅、修撰洪宇遠、前參判趙壽益,皆以疏救尹善道、權諰,且論服制之失,臺論大起,或請竄黜,或請罷,王不允。

    然是後,凡與於三年之說者,皆目之以黨邪醜正,朝命不及者,殆一紀餘矣。

    及仁宣王後之喪,禮官初以朞年,定大王大妃之服,蓋用唐、宋嫡婦之制也。

    外議以爲:「孝宗大王,旣爲庶子,則仁宣王後,無爲嫡婦之理。

    」多有譏議之者。

    黨時烈者,又以爲先後異制,屬禮官趙珩等,以大功改付標以入,蓋用庶婦之制也。

    王以前後顚倒,囚治禮官。

    然功制亦行。

    至是,有賓廳會議之擧,七月十三日也。

    王旣發悟,聖意赫然,親考禮經,以禮疏,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之文,爲主,而大王大妃,改服朞制。

    於是,嫡統明,邦禮嚴,而人心亦翕然矣。

    以不稟旨擅改制,罪禮官,以不從禮經,附托他論,罪首相,諸附麗之人,皆次等得罪。

    且將大明黜陟,以正國是,以尊宗廟,而王不豫矣。

    八月初七日,復命召宰臣,會于賓廳,將欲引入議事,忽感疾未果。

    越十有二日,大棄臣民于昌德宮之齋廬,春秋僅三十四,而在位十五年矣。

    嗚呼痛哉!王幼成自天,弱不好弄。

    在春宮,克盡孝道,有曾、閔之行,及至履祚,勵精圖治存心繼述。

    事大妃及大王大妃,誠孝無間,怡愉之色,定省之禮,罔或少懈,兩殿嘉悅,宮中和氣藹然。

    大王大妃,遭母夫人喪,過哀疾急,王露坐庭中,招醫問藥,手持藥物入進之,聞者感動。

    王大妃始禦通明殿,與王禦,所稍間闊。

    王爲構集祥殿移奉之。

    殿未成,請遷禦于大造殿,身處傍近別室,以便奉養。

    大妃有宿疾,王夙夜殫誠,慰安其心。

    大妃嘗曰:「王每在傍,病若去體。

    」嘗陪幸南郡,沐溫泉收效,王乃大施優老之典于道內。

    還宮,又施恩朝廷、宗戚,以及諸道,一體行之。

    蓋推老老之恩也。

    歲時常存問父老,或給月廩,宰臣則月繼米肉。

    判書樸長遠,孝於母而先沒,王特命廩其母,以終身。

    近臣有以母老乞歸養,王不許,仍命優給米肉、衣資有爲養。

    乞郡者輒許之,或惜其出,則特給米布,其孝理如此。

    王有五姊妹,極親愛,均其待遇。

    遇美味,必分,聞其有病,則驚憂問遺,交道有喪亡,悲慟不已。

    臣下或於章奏間,有以無辜,搆捏福昌君楨兄弟者,必深惡而痛斥之。

    昭顯世子之女,適黃昌副尉邊光輔,聞其死,爲之慘然曰:「先朝恩眷,無下於諸駙馬。

    追念及此,當作何如懷耶?特令該曹庇恤,以存先王終始如一之意。

    」敦睦宗族,曲有恩意,量其親疎,眷顧無替。

    王於貴戚,待之雖隆,然未嘗以私撓公。

    諸宮家僕隷,一有犯科縱濫者,必付有司,痛繩以法。

     ○留心學問,講究理義,非有疾病,必禦經筵。

    又喜講前史,其於君德修否、政治得失、民生休戚,亶亶討論,以爲鑑戒。

    見解高明,常出講官意表。

    在東宮時,已留意心學,令書入先儒人心道心說,以備省玩。

    嘗講《大學》,王曰:「自脩身以至平治天下,無非敬字工夫也。

    」講《中庸》,王曰:「人以道爲遠者,不知其在於己也。

    」仍問何者爲卑近,何者爲高遠,講官對以人事爲卑近,佛、老乃高遠也,王曰:「不必佛、老,非切己之道者,乃高遠也。

    」講《大學衍義》,王曰:「格緻之道,皆在此書。

    雖雲格緻,而不爲誠意,則於何用功?且必有誠意之功然後,其所格緻者,不爲背馳矣。

    」講《書》,至《益稷篇》,禹曰帝愼乃在位,王曰:「人君在位之道,莫大於愼之一字。

    惟幾惟康,蓋言其用功喫緊處。

    幾者,念慮之初,康者,愉逸之際,尤當緻愼也。

    」講歷代事,講官曰:「漢文帝,資質非不高矣,所學隻是黃、老,故躬修玄默,未遑復古聖王之治矣。

    」王曰:「古人雲,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文王我師也,其可謂未遑乎?」王曰:「觀漢、武引齊、襄復讎之語,則規模甚大。

    所以初能成功而窮兵黷武,終不敗亡者,以有輪對之悔也。

    」又曰:「窮兵黷武者,無他,以高帝遺平城之憂,爲言矣。

    然而資質如此,故末年能知其非,卽下輪對之詔,而且罷求神仙矣。

    」至唐太宗起兵時事,令講官,讀範氏史斷。

    王曰:「脅父臣虜之說,尤爲峻截矣。

    」論建成事曰:「大明太宗朝,漢王高煦,爲人不良,而仁宗爲太子,以恩愛待之,終仁宗之世,不敢有異心。

    使建成待太宗如此,安有蹀血之變乎?」講宋太祖杯酒釋兵權事,講官曰:「此則近於權謀也。

    」王曰:「何傷乎?是乃悅服人心也?」至眞宗以天書告太廟曰:「自欺猶不可,其可欺祖宗在天之靈乎?眞宗初政,亦足可觀,而爲憸小所誤,不能善其終,甚可戒也。

    」王臨筵講說,嘉言甚多,而不能殫記。

    停講之日,又令儒臣,考閱史傳,書進故事之切於治體者。

    嘗曰:「其所書進,非徒故事可觀,且多諷曉之意,予當惕念焉。

    」數招近臣夜對,講劘經史,詢及民事,情義相孚,有若家人父子焉。

    王有眼患,而對燭看書。

    臣僚懼添傷,王曰:「冬夜甚長,且予無寢,三更前,不能就寢,不得不看書矣。

    」後眼患甚,令玉堂,寫進四書、五經,大其字樣,以便覽閱。

    雖在疢疾之中,其孜孜典學如此。

    禮貌大臣有言,未嘗不屈意從之。

    有病則問以醫藥,旣歿則限喪期仍給俸,或竝給祭需,或有特賜幾杖者。

    王承先王重儒之志,待宋時烈、宋浚吉等,恩遇甚隆,至於李惟泰、李翔諸人,亦被招延,竝以殊禮遇之。

    時烈終膺大拜,浚吉位至三宰。

    及時烈、浚吉等誤禮事發,而有黨私排異己之心,時烈遷陵後,陳疏追咎,王惡其偏僻,恩遇乃衰。

    始王之遇時烈等,誠禮備至,敻出前古,朝野想望其風采。

    而時烈等,不克欽承,無能裨補,以取顚隮,以至二三左右之臣,亦牽制浮沈,迄無擔當勵翼,以有成績,民皆有有君無臣之嘆焉。

    王待群臣寬厚,常曰:「爲君之道,以猜疑臨下,下必有不安之心,惟當推誠待之耳。

    」務開言路,雖磨戞訐直者,必開納而優容之,或加褒賜,以奬勵之。

    雖草野微賤之言,必令採錄,或除官,或施賞。

    近臣有燒燼家舍者,特令地部濟恤。

    其死也,有賢勞行誼,或以廉謹著稱者,例賻之外,別賜棺材,或助之喪、祭需及役丁,竝濟其妻子飢寒,故勳臣妻子,亦如之。

    壬寅,淸國遣査使,以義州府尹李時術,許本府人越江伐木,斷以極罪。

    王反覆爭辨,不得解,則特賜時術五百金,以爲賂遺紓禍之資。

    優接査官,繼遣使臣捄解之,時術賴而全活。

    其體下類此,憫朝著乖離,每以同寅協恭之道,策勵之,方伯、守宰之辭朝也,非有疾,輒引見,問何以爲治,申之以撫字之方。

    又問前任時弊瘼,隨所陳啓,卽令變通。

    收用人才,不遺遐僻。

    以西北兩路地逴遠,濟州海島,特遣重臣、近臣,取士賑民,遠人鹹鼓舞焉。

    申明鄕薦之法,又令宰臣、三司,別薦人才,有才能特異者,不拘常格而擢用之。

    又常申飭吏曹,錄用戰亡及淸白吏子孫,昏朝時冤死者,亦命贈職。

    竝錄其後,忠臣、賢士之卓異者,或建祠贈爵,或樹碑表墓,或官其裔,或復其戶,褒崇之典,殆無闕遺。

    孝子、烈女,行實之表著者,輒加旌褒,遍及氓隷。

    嘗與筵臣,論及世祖朝成三問事,王曰:「成三問等,皇明、方孝孺諸人者流也。

    」其褒忠尙義之意如此。

    憂勞民事,出於至誠。

    如遇象緯之變,水旱之災,輒避殿減膳,罪己求言,前後哀痛之敎,有臣民不忍聞者。

    每當祈雨,雖非親祭,必宿齋於宮中,終夜露立默禱,到祭罷時分,始乃安歇。

    若遇災荒,引接臣僚,講究消弭之策,大擧賑救之政。

    爲之除租庸、蠲逋負,或移粟而濟之,或設粥而哺之。

    疫癘則分遣良醫,齎藥而救之。

    又遣近臣,行厲祭,祭國殤。

    節禦廚朝夕之供,停外方朔節之獻,罷酒房,放廐馬,以至日用供上之物,亦皆裁損。

    又屢發內藏各衙門宿儲,以助賑施,其所以惠解窮民者,不一其政,而久而愈篤焉。

    常曰:「每念民飢,食不下咽,寢不安席。

    苟有一事,可以活民者,有何可惜之物乎?」罷賑之後,又遣禦史,廉問諸道守宰賑政能否,而陟罰之。

    至于庚、辛兩年,八路大飢,仍之以大疫。

    王日夜焦勞,悉誠拯救,尤無所不用其極。

    壬子春,又宣諭國內積年逋賦,悉行蕩減,仍命罪囚及廢錮者,竝決放收敍,民情大悅。

    以是,雖年歲大荒,道殣相望,而暴民不作,邦本不搖。

    中外以水火溺燒,猛獸所害,聞者,亦必令擧行?典。

    冬月,慮衛卒寒苦,特命賜襦衣。

    嘗謁陵寢,當禾稼未穫之節。

    王下令曰:「扈駕諸臣、廂將所經處,如有一草損傷,難免犯令之責。

    」行過,又令檢視。

    其幸溫泉時,王曰:「道路修治,厪容駕馬毋或廣占,損害民田。

    」見溫泉近處,民有空家舍處,從官而自爲露居者,深加務愍,命給米豆,以爲糊口之資。

    還京,近侍有自溫泉還者。

    王問有禾稼傷處乎?對以鋪仗近處,有些損害,王命優給其直。

    其惻怛憂愛,有如此者,嘗査八道軍案,除兒弱及身故者,二萬名納布。

    特下內司綿布,又發常平銀布,監、兵水營所儲,以補內外之費,然我國素無戶口之賦,隻以軍卒納布,以爲經用,民久病之。

    王知弊源有在,甲寅,用臺臣言,方欲大變通,以圖永遠,而事不及就焉。

    各司奴婢貢布偏重,久爲痼弊。

    王特令減捧內奴之貢,竝令均減。

    內司財用,因此益匱,而王不恤焉。

    先朝行兩湖大同法,以均賦便民,湖南山郡未及行。

    王就其功緖,益加區畫,而遍行之,民甚便之。

    王家法甚嚴,宮梱肅如,內外截然。

    宰臣、諫臣,嘗言戚屬宮禁事,有失實。

    王曰:「予苟無一毫私意,人言必不至此。

    」又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雖言或失實,畢陳所聞耳,有何所嫌乎?」嘗以長番內官,受由下鄕時,作弊外方,譴罷內官,以不啓知,特推其道監司。

    王性喜篤實,不喜近名。

    在宮中行事而善,或欲使人聞知,則心甚厭之,侍者知其意,亦不敢宣言于外。

    尤好儉約,非表衣,不服錦綺。

    嘗有疾,晉接臣僚于大內,房中所鋪茵席,敝甚不改。

    臣僚退而感歎焉。

    王存心正學,深惡異端。

    旣撤兩尼院,凡先王禦闆之在佛宇者,亦命禁之。

    嘗曰:「淫祀之無益有害,不難知也。

    閭巷夫婦之愚,固不足責,士夫家,亦有此事,予實未曉也。

    」禦闆者,僧家供佛時,列書禦坐,謂之侍食,目前代因循者也。

    王敦尙學校。

    嘗親釋菜于太學,印頒經書于中外,又設校正廳于泮宮,經書字畫音義之差謬者,一皆正之,以惠四方之學者。

    戒存不虞,修飭軍政,引接將臣,論說忘倦。

    或臨苑囿而閱武,或因行幸而觀兵,行陣之法,兵甲之制,靡所不講。

    兵曹判書金佐明,投進中朝《紀効新書》及《練兵實紀》等書,王卽令頒布,使之習行。

    新設訓鍊別隊,又設精抄軍,令本兵兼行大將事。

    蓋欲團束精勇,儲峙糧械,以爲緩急之備。

    而又欲發遣禦史,巡撫湖嶺三道及濟州,審察海坊,整理舟師,而未及焉。

    居常留意詰戎,不忘武備,蓋不惟以嚴宿衛、固邊封而已,亦將默運神機,靜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