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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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徵無處者,亦全減之。

    因雷變,引見大臣、備局、三司,求聞消弭之策。

    疏決罪囚,設厲壇于東、西郊,遣官緻祭于疫死人,減正朝方物,自明年至于癸醜。

    減平安道江邊六邑田稅,三分之二。

    加送濟州,宣惠廳米二千石。

    是歲八路大熟,有不芸而獲者。

    十二月,命還給尹善道職牒。

    獻納尹敬敎,疏攻領議政許積,以迎合固寵爲言,王下嚴敎責之,特補宜寧縣監。

    臺諫請還收,王不允。

    壬子十三年正月,命減三南春收米。

    以右議政宋時烈疏,命各邑,申飭治盜之策。

    且命大同收米,勿用己酉田結,用上年之結,以紓民力。

    命各道監司、守令,條陳賑飢之策,以備採擇。

    引見時,大臣請賑恤不必設粥,以乾糧分給,王曰:」若論久遠安民之道,則乾糧分給,固可也。

    然彼流丐之民,又何可立見不救也?「二月,前正趙嗣基,因陳弊疏論朞制貶降之失,有曰: 殿下承大統,惟當極尊親之道。

    而嫡統、庶子一說,未免貶降短喪之歸,百世之下,終必有議之者,不可不追悔,以慰孝考在天之靈雲。

     都承旨張善瀓等啓:」疏辭怪妄無倫,有犯禁令,請付攸司,使之稟旨勘罪。

    「嗣基就理編配。

    諫院李柙、尹深、閔宗道等,啓請遠竄,王不允。

    俄命特敍。

    三月,以吏曹參議李端夏疏,命中廟廢妃愼氏神主,移奉於愼家直孫家,官給祭需,置守墓三戶。

    愼氏,中廟潛邸時正妃也。

    以湖南穀一千石、海西二千石,入送濟州,以給種子。

    又命給布五十同,俾作衣資。

    命各道辛亥以上,諸般身役,未收者,勿論指徵無處者,退捧,未捧者竝令蕩減。

    命二品以上,已行東班實職者,六曹參議、三司、守令薦人材。

    疏釋罪囚,中外死罪以下,一時蒙宥者,凡八百餘人。

    命限丙午以前糶糴逋欠,査出實數,使之一切蕩滌。

    許漕軍依水軍例赴科。

    國制,漕、水軍役最苦,禁赴擧,世傳故也。

    下敎罪己,巫稅、匠稅、管餉稅逋欠,各衙門破鹽盆、漁船稅未收者,竝命蕩滌。

    四月,行護軍宋浚吉,疏論領議政許積,比之盧杞,且救尹敬敎,疏入不報。

    於是積去位,王累遣承旨敦諭。

    判府事宋時烈,亦疏攻積益甚,蓋以積疏中,有權不在上之語故也。

    持平吳挺昌,疏論時烈、浚吉等,所以持積者,擬議非倫,兩司劾請削黜之,王不允。

    五月,前執義李翔,疏論積營私植黨,交媚上下,虛譽隆洽,許忠臣之說,遍滿內外。

    王爲佞臣所陷溺雲。

    王下敎,以翔托迹山林,奔走世路,其行心、處事,路人所知,斥之,削其官爵。

    臺諫請還收,王不允。

    十二月,以憲府啓辭,命停大內殿閤修繕之役。

    命減大殿三名日方物物膳,減濟州月令進上。

    申兒弱勿定軍役之令。

    癸醜十四年正月,以圻甸被災,命減收米有差。

    二月,命庚、辛兩年未收糶糴,抄出蕩減。

    諭八道監司、江華、開城等府留守曰:」予惟國依於民,民依於食。

    足食之道,亶在乎務農重穀而已。

    是以古昔帝王,知小人之依,罔不以稼穡爲先。

    《詩》之《豳風》,《書》之《無逸》,豈非後世之龜鑑乎?肆惟我祖宗,深軫厚民之術,首之以田制之正,且慮小民,或昧樹藝之宜,譯解農書,以訓諭之,因土地已試之方,而著爲《農事直說》,俾愚蚩之氓,得以曉然,又領勸農之書,凡可以利於農者,靡所不用其極。

    漢家之紅腐貫朽,唐室之鬥米三錢,不足多矣。

    逮予寡昧,不弔于天,水旱之災,靡歲不有,而飢荒之慘,至于往年而極矣。

    老弱塡壑,骼胔相望,無地可移,無粟可濟。

    予用寢不安席,食不下咽,思得裕食之策,以救阽危之急。

    而終至立視其死,使祖宗三百年休養之生靈,一朝蕩然,桑麻之境,變作蒿萊之墟,噫嘻!尙忍言哉?究厥所繇,雖因年運之不齊。

    實由人事之未盡。

    若如古昔,三年耕,餘一年之畜,九年耕,餘三年之畜,則豈有顚連死亡之至此哉?夫農之爲務,不外乎趨時與用力二者焉耳。

    今也耕種,旣不及時,耘耔又不用力,陂堤灌漑之利,間或廢而不修,糞土芟草之功,亦多忽而不務。

    嗚呼!四民之中,唯農最苦。

    寒耕暑耘,終歲勤動,而猶未免於飢寒,縣官催科之政,因以擾之,逐末遊食之徒,又從而耗蠧之,奈之何民不窮且困也?目今春日載陽,土脈初開,于耜之節已邁,擧趾之期奄迫,勸課之政,不容少緩。

    而一自牛疫之熾,民有赬肩之歎。

    畟畟之耜,無以服之,澤澤之耕,其將廢矣。

    古之王公,躬行親耕之禮,以率天下之民。

    予欲與卿士大夫,倣古之制,爲四方倡,而顧有所未遑於斯者,予實歉然。

    嗟乎!大侵之餘,田疇蕪穢,孑遺之民,生理蕭然。

    撫摩之道,當急而不當緩,勸課之方,宜舒而不宜迫。

    與我共理,其惟方嶽,近民之職,莫如守令。

    卿其體予明農之意,布告字牧之官,使之出入阡陌,而毋擾乎閭裡,審視田野,而毋妨乎民事。

    陂堤之可灌者,于以修之,溝洫之可通者,于以疏之。

    民力有所不贍,則思所以助之,種食有所不足,則思所以補之,期使耕播不違其時,耘耔不愆其期。

    生穀之土,務令盡墾,遊食之民,鹹歸於農。

    庶幾民樂本業,戮力不怠,上以供經常之賦,下以遂事育之願。

    奠民生於耕鑿,固邦本於磐石。

    卿勿視以文具,惕念擧行。

    「命贈故參贊宋浚吉議政,命題給文武官堂上以上父母年七十以上者食物,慶平君、貞明公主及宗室中父母年七十以上者,亦如之。

    命守護高麗恭讓王陵墓,命大臣妻及親功臣妻生存而窮乏者,食物題給。

    三月,禦春塘臺,設庭試取文武士。

    四月,以旱氣愈酷,下敎理冤獄。

    五月,又下敎責己,避殿、減膳、禁酒。

    以政院端午帖製進之啓,王曰:」旱災此酷,不必爲此虛文,勿爲之可也。

    命蕩滌辛亥以上軍兵、奴婢逃故人丁及壬子未上納身役,癸醜應納之布,命辛亥騎、步兵逃亡,勿拘年限,許定其代。

    八月,以遷陵之役,命減所經楊、廣、驪、利、楊根等五邑大同收米,圻邑春收米有差。

    命蕩減京畿、黃海、全羅、原襄等四道,庚戌條田稅未收者。

    九月乙未,行啓舊陵望哭禮。

    緬禮,非應服三年者,無服緦之文,而王特命禮官曰:「己亥大喪時,大王大妃過朞後,以淺淡服終三年,今亦依此磨鍊,以淺淡服終三月。

    」蓋己亥大喪,宮中實行三年喪故也。

    舊寧陵之始奉也,因議宅兆未定,期日迫促,董事者嚴不能緻愼,封築崩陷,雨水滲漏,屢經修補,而不完。

    群臣奉審者,亦不敢以實聞,但隨時以石灰塡隙而已。

    是歲三月,有宗室靈林令、翼秀者,上疏言之,王驚悼,卽召見翼秀,問其狀。

    翼秀具言陵上土石崩陷之故,且曰:「昔周成,不悟周公之忠聖,故天示以風雷之異。

    今殿下不知,先陵之有變,近歲災異之作,未必不由於此。

    」王謂翼秀曰:「爾能言人所不敢言,予用嘉之。

    且能格君心之非,予甚感之。

    遂決意遷奉。

    命大臣、六卿、兩司,審視,且令翼秀,隨大臣同審。

    左議政金壽恒,繕工提調閔維重等,與翼秀爭言,而不與之復命。

    翼秀又疏奏之,且言:」宜勿拘舊陵年月、吉兇,速圖遷奉。

    「王嘉納之。

    副修撰趙威鳳上疏言: 臣伏聞奉審寧陵,公卿臺侍還奏,翼秀疏不窾,上有陵上四面八方,無一完全之敎。

    奉安寧陵,今十五歲,而乃緻如此,則萬歲喬山之慮,窮天罔極。

    昔宋仁宗永昭之葬,皇堂棟損。

    諸使欲仍掩之,韓琦正色曰:」損當易之。

    若違葬期,侈所費,此責猶可當,若苟且掩之,後有壞而緻人主疑心,臣下何以當其責?「惜乎!其時監董諸臣,不顧後壞之患,唯以竣事爲務,其視韓琦之言,何如也?董役之官,固有罪也,自有復土、排石報異之後,前後奉審之臣,隻事塗灰罅隙,而不以四方、八面,可虞之勢,啓于王。

    審視而不知,則猶或可也,若知而不啓,則罪實浮於監董之官也。

    奉審陵寢,是何等重事?而瞻顧前後,不以實聞?長此不已,則雖有取長陵一抔土者,臣恐殿下,不得聞也。

    不體孝思,敢肆欺誣,復有大於此者乎?陵事無完之實,著見已久,而兩司默默,不擧前後奉審不實之非,是何意也?愚臣不勝憂慨,敢進瞽說。

     威鳳,絅之子也。

    王批之曰:」覽爾疏,慨然之志,忠愛之誠,溢於辭表,深用嘉歎。

    今者先王萬歲陵寢儀物,未有全完之處,將有不得已之擧,其在予心,當作何如?前後奉審之臣,若以有爲無,以大爲小,則其罪誠難逃矣。

    予當覈得實狀而處之。

    近日臺閣之臣,贍前顧後者多,誰有爲國,憤發爲此等說也?誠爲慨然。

    「臺諫俱以含默,引避,玉堂請出,特命遞差。

    王下敎曰:」考見前後奉審文書,則寧陵石物,生隙後,有大臣以下奉審之事。

    而丁未春秋,兩度奉審之時,則該曹別生意見,引他陵之例,隻本曹堂上進去奉審。

    是大臣進去爲重,而陵上事體反輕也。

    且寧陵奉審,豈與他陵比而同之?他陵未有如此之變故也。

    誠極痛駭。

    其時堂上、郞廳,竝拿鞫嚴問處之。

    「於是前禮曹判書鄭知和、參議李俊耉、正郞李惟源、佐郞吳始復等,皆下獄。

    又下敎:」辛亥奉審書啓,尤無狀。

    其時奉審諸臣,竝命拿問定罪。

    「其時大臣,判府事鄭緻和、繕工提調左議政金壽恒,先罷其職,姑俟罪名,前觀象監提調南龍翼、禮曹佐郞安漢珪等,竝下獄削職。

    俄而因旱,請審理,皆蒙釋。

    於是前參議張應一,上疏曰: 寧陵石物,釁隙之事,國家大變,無過於此。

    補土不密,人謀不臧,而然耶?宅兆不利,神道不寧,而然耶?仰惟聖懷震惕,何所底定?側聽處分,日夜憂鬱,及覩前後備忘,始知監董諸臣、奉審大臣,俱被罪譴,遷陵之敎,斷自聖衷,不幸之幸,國家之福也。

    天久不雨,有審理之命,至於奉審大臣,不敬、不忠之罪,竝皆免宥。

    殿下之待大臣,可謂盡矣,而其於事先王之道,未知何如也。

    所謂審理者,其罪犯雖重,其情容有可恕故耳,今此奉審大臣,不敬不忠之罪,殿下以爲,其情容有可恕者耶?不敬、不忠,人臣之大罪,王法之所不赦,殿下之枉法宥罪如此,臣恐不足以感天心而緻天雨也。

    奉審陵寢,是何等重事?而一二大臣,不體上意,隻拘人情,承命奉審,不以實聞,緻令殿下,今始知變。

    此在聖心,固宜讎遇之不暇,而全釋之必無也。

    殿下寧得受制之名,而不敢傷大臣。

    殿下雖有此念,且隱忍待新陵畢役後,曲爲之地,猶未晩也。

    何乃汲汲爲審理之謬擧,有若塞責趙威鳳之言者耶?噫!道路傳聞,有以改封築之說,進於榻前者雲,其用意兇慘,罪浮奉審之臣。

    殿下左右大小之臣,有不可信者如此,安知日後遷陵之際,保無寧陵前日之患也?至於梓宮移奉,尤不可委之於大臣。

    願殿下,親臨新、舊兩陵,以盡必誠必信之孝焉。

     疏入,王以覽爾疏辭,隻恨誠孝無狀。

    五內摧裂,自不覺痛泣。

    監董之人,罪莫重焉。

    疏意亦可,而其他曲折各異,流聞爽實,批之。

    掌令成虎徵,以造意陰險,遣辭無倫,離間上下,啓請削黜,大司諫申晸,以應一藉先王陵寢之有事,以爲售奸之計,疏斥之。

    應敎李選,又疏論之,有曰: 宗統、嫡統之說,初爲嫁禍之欛柄。

    善道唱之於前,趙絅和之於後,陵寢之事,又換面而出。

    其日夜之所祈望者,專在於壙中之有水,梓宮之成隙。

    萬一有一毫之疑似,則必將相率而起,欲敗亂朝廷而後已。

    趙威鳳之疏,繼出於翼秀之後,乘機巧中之說,反蒙嘉奬之批。

    今此應一之疏,又自千裡而至,有同燕王十日之書。

    願亟治應一之罪,以戢奸兇之輩。

     掌令金粹五、獻納金錫冑,則請遠竄應一,王謂筵臣曰:」李選之疏,語意無倫。

    惟其怒在應一,而不覺語犯陵寢。

    初欲置之罪,而人必謂不罪應一而罪選雲,故姑爲容忍矣。

    應一疏辭,亦不正,遠竄,選削職。

    「 ○九月,啓舊陵見和。

    十月癸卯,奉遷于驪州弘濟洞,自附椑附壙,以至儀衛、象設,無不緻愼。

    而其功費,皆取辦於內帑,不徵於民。

    將啓陵,王必欲親臨壙,金壽興、張善瀓等,力止之。

    始啓陵也,已見有封築不堅,旣遷奉之後,王又遣重臣、近臣、內臣等,審視舊陵壙中,有濕漏蟲蛇跡,又或有木石雜築者。

    王怒群臣不敬愼大事,下敎曰:」舊陵陵上石物,旣已撤毀,看審其時都監堂上、郞廳等罪,不可不考律處之。

    「竝令拿囚。

    都監堂上鄭緻和,以辛亥奉審大臣,不以實聞,方在削奪中。

    王又命拿問,減死編配。

    郞官申命圭、李鼎基等,論以一罪,臺諫爭之,累月,王不聽。

    後因大臣言,減死遠竄。

    始舊寧陵之蔔宅也,右議政宋時烈,實主之。

    及是,上疏言,宜改築而不當遷奉,有曰: 舊陵神穴,極其安寧。

    當初啓土尺許之後,已審隧內之無故,而任事諸臣,恐懼於罔極之人言,仍爲改封之議,終不敢出焉。

    新陵之吉,雖自昔所稱,而豈若仍安於至安之地哉?且表石一事,殿下旣於諫院之批,以爲如此不言,非國家之福,國舅之言,卽斥臣之言,而未聞有停止之命。

    是殿下之心,實以此爲非,而強行之也,恐非誠信勿悔之道也。

    聖明更詢於廷臣,詳審其可否,決其行罷然後,理得而名正矣。

    幸勿復依違苟且,以來人言也。

    臣又竊聞,聖明以金萬重之攻斥相臣,爲有待而發,外間喧傳,以爲萬重所待者卽臣也。

    噫!萬重雖至愚,豈不知臣之今日蹤跡,自救不暇,而猶有待於臣哉?聖明不惟不諒臣之情迹,而亦不察萬重之爲人也。

    日前殿下,每以君臣之間,貴相知心爲敎,豈料今日,不蒙聖明之知,乃至此也? 王批曰:」覽卿疏,不覺驚訝。

    卿受恩先朝,敻出尋常,予以爲先陵之事,則卿必不避水火矣。

    今日之事,不但大違所望於卿者,陵內雨水滲漏停留之狀,石物執頉之事,卿聞見之熟矣,玄宮無欠,非外面可知,何容改封之議?此予所以疑惑,而未曉卿意也。

    今日遷陵之擧,非惑於風水之說,而卿疏有若由此而然,尤爲驚惑,未曉卿意也。

    至於答諫院之批,不過責後尙體例間事而已。

    有何一毫,以不論卿爲非之意?況萬重之言,無狀甚矣,予用駭憤。

    而至今思之,待卿之說,專未憶得。

    無乃傳播於卿者,有意然耶?卿之辭疏,無非不平之語,而反疑予言,至此之極,實出於予之誠意,不能相信之緻,愧恨而已。

    更何多誥?「時烈再疏,申前說,不報。

    先是,時烈請立先王陵上表石淸風府院君金佑明,言其不可,司諫崔後尙,劾佑明。

    王批曰:」雖曰大臣建白,已有成命。

    若諉之於此,而人不敢言,則非國家之福。

    「又校理金萬重請對,斥領議政許積,不可置之百僚之上,王以妄論大臣,墜損國體,拿問之,故時烈之言如是。

    是歲九月,淸風府院君金佑明,因引對言:」前敎官閔嶪之孫愼,因其祖死,以其父病廢,代爲之服。

    是則閔嶪、世翼,俱無子,世翼及世翼之子,俱無父也。

    聖明之世,不可使如此之人,容息於都城之內。

    「王敎曰:」父子之大倫,一有乖舛,人安得爲人乎?雖曰,迫於弔客之指揮,愼安得免其罪乎?「命査問處之。

    蓋閔愼之事,出於前進善樸世采,世采則祖述時烈之論也。

    議者以爲:」時烈此論,悖倫傷敎,近於無父。

    「而王亦非之。

    時烈上疏,陳閔家代服,本先儒朱子說,辨論不置。

    又疏曰: 臣每念勝國之事,有不勝寒心者,勝國之時,君弱臣強,至有行讒作勢於燕山者。

    此雖時君,前有讒而不知,後有賊而不見,以至於此,而其時臣子之罪,豈可擢髮而勝誅哉?日者臣強之說,忽出於萬裡之外,而權不在上之語,繼發於相臣之疏,大小莫不懍懍。

    今臣所被之言,實與彼相同。

    雖稍換其名,豈料臣前所以爲人代怖者,乃在於臣也?且曰,竊聞筵臣於榻前,以爲閔家事,自朝廷不必査處,聖明以爲。

    事係人倫,不可置之。

    」是筵臣,若爲臣寢沮其事,以掩覆臣罪者,殿下又欲脫臣於罪,臣顧義畏法,有不敢承當也。

     蓋是時,燕中有以臣強之說,發問,使臣還奏之,且金佑明請對時,指論時烈,以人莫敢矯其非,故時烈以是自嫌,而有是言。

    其所謂筵臣者,金萬重也。

    王不答其說,以已悉予意,於前疏之批,批之,蓋不快之也。

    當時論者謂:「時烈己亥服制,則以士庶之禮,用之於帝王家,閔愼代服,則以帝王家禮,而行之於士庶也。

    推其說,則將至於無君、無父之域,而時烈不知悔焉。

    且不知庶之一字,非所加於已主宗社者也。

    」甲寅十五年二月,王大妃薨。

    六月丁酉,葬仁宣王後于寧陵。

    是夏旱,以玉堂陳箚,答曰:「嗚呼!予以涼德忝位,獲戾于神明,水旱風霜之災,無歲無之。

    使我赤子,罹此罔極之災殃,恒念于玆,食息靡寧。

    逮于今夏,旱魃之酷,近古罕有。

    言念及此,中夜驚起,痛悼蒼穹之不降殃於寡躬,而使蒼生替受其禍。

    寧不如遄死,小答民生之困瘁也。

    」七月,嶺南儒生都愼徵上疏,論仁宣王後之服,大王大妃當爲嫡婦朞年之服,而今日國制,反以衆庶婦之服,爲大功之服,瀆亂國經,顚倒人紀,莫甚於此。

    疏至政院,政院屢卻之,久乃得入。

    後數日,王引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