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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曹不敢容議,請議于大臣。
「王允之。
原任大臣李景奭、領議政鄭太和、左議政沈之源等,以方被物論,辭不獻議,原任大臣鄭維城,請大臣、儒臣,一處會議,熟講可否。
其後太和、之源等,於榻前,陳其不可,王遂止會議,亦不答其疏。
蓋宗廟之制,天子禘始祖以配天,而立七廟,諸侯祖其始受封之君爲太祖,而竝四親爲五廟,禮也。
我朝廟制,實遵古制,而永寧之制,亦增損祭法壇墠之制而爲之節,卽先儒所謂,鬼其百世者也。
時烈之意,模倣先賢,擬議非倫。
遽欲幹大事,以亂舊章。
疏上,聞者駭懼,謂時烈旣以服制事,詿誤朝廷,貶貳大統,而儕之匹庶,行且以此遷動五廟,踰犯天險,而得罪祖宗矣。
及王寢其議不行,而廟祧得以不動,神人得以奠位,有識長老,服王淵懿之識焉。
至其兄弟,合世之說,我朝廟制,雖循前代同堂之制,而代爲一室,各專其尊,未嘗如宋世兄弟幷位之制。
乃兄弟爲一世同祧,與異昭穆疊遷者,固爲不同,然此二禮者,禮經無徵,先儒異論,歷代各爲一王之制,有不可遽爲相奪者,其祧永寧也,亦無可以貳其昭穆者。
時烈蓋未之究而爲言也,王又舍其說不問,而如舊禮祧奉焉。
下敎減兩殿慶尙道朔膳,以明秋爲限,全南、公忠兩道朔膳,亦令量減。
八月己巳,王謁寧陵。
九月庚午幸太學,釋菜先聖,因取士。
左議政沈之源以爲:」禦供旣減,則百官祿俸,亦不當如前。
「王曰:」朝士之所賴者,祿奉,漸至殘薄,何以責其廉隅乎?「十一月,命罷侍女抄選之擧,因憲府之啓也。
十二月,命三南、京畿、海西,被災邑糶糴,一切免之,且減春收米。
出大僕喂馬穀千餘石,以賑飢民。
壬寅三年正月,以年饑禁酒,諸官府及禦供用酒處,皆罷之,命朝參擧動,限秋成勿用樂。
二月,遣賑恤禦史于兩南,令以便宜從事。
三月,以旱災,命中外審冤獄。
下敎責己,避殿減膳撤樂,廣求直言。
又出禦宣政殿,召大臣、備局堂上,講弭救之策,命撤尹善道圍籬。
四月,右參贊閔應亨,因請對,請宥善道,王以問大臣鄭太和,亦以應亨言爲是。
玉堂金萬基,以臺諫不爭執撤圍爲言,持平李東溟、呂聖齊、掌令李程等,遂請還收撤圍之命,王不允。
遣官賜祭,于義州、江華、金化、廣州、安州、免山、安邊諸處,丙子戰場,及湖南水操時,大風溺死人等處。
癘疫大熾,命賜都城中外,藥物、糧廩。
六月,遣官緻祭,于魯山君墓。
魯山君遜于寧越而歿,國人憐之。
中廟、宣廟、孝廟朝,皆嘗遣官緻祭,至是復行。
賜嶺南行誼人河弘度、趙任道米穀有差。
以嶺南賑恤禦史書啓,凡飢民所受穀,一切蕩滌。
諸道大水,民多漂死。
命諸道自官埋葬之。
命各衙門船隻,有定數,內需司、明禮宮、龍洞宮、壽進宮、於義宮等,船隻時存外,勿加數。
七月,命西北監司,採訪人才以聞。
八月,遣京畿均田使閔鼎重、金始振等,折量田畝,定湖南大同田結米布之數。
九月己卯,王謁健元陵。
是歲命麗朝諸王陵,禁火、禁伐。
賜南海露梁,故統制使李舜臣廟額。
舜臣者,宣廟朝累破倭寇,忠勇最著,沒於戰陣者也。
癸卯四年三月,改建永寧殿,拓舊規改翼室。
四月,定諸宮家田結,大君、公主、王子、翁主,有差。
修撰洪宇遠上疏曰: 臣竊見,前參議尹善道,曾以右贊成宋時烈議禮之失,投疏攻斥時烈,朝論大發,善道因此,圍置極邊。
厥後因審理,量移北靑,臺章又發,復還前所配地。
臣嘗得見,善道之疏,其命意造辭,多出忿激,過爲深文,善道之事,誠過矣。
然其宗統、嫡統之說,則實是明白、的確,不可易之論也。
時烈雖山林儒雅,負重望,然其議禮之錯,固不可掩也。
今之護時烈者,全爲覆蓋其失,而至欲使人不敢議,斥善道者,指爲構禍士林,直以兇賊目之。
善道言之過當,則固有之矣,亦豈有構禍士林之意也?人各有見,不可苟同。
公論所在,焉可誣也?今則惡其不同,而強欲同之,士大夫之間,稍有異議者,則必群起而攻之。
許穆再上論禮之疏,則斥出遠郡,罷歸之後,不復收用,權諰纔立赤幟,則卽被重劾,趙絅一言,救善道,則指之爲奸邪,竝其子亦被收司之律。
夫趙絅以累朝耆舊之臣,其平生忠直一節,可質神明,而今忽變而爲奸邪,豈古人所謂,人固未易知,知人亦未易者耶?此實臣所未解者也。
臣於善道,素不相識,非敢爲之緩頰也。
但念善道,自是有氣節,敢言之人。
曾以直疏,立節於昏朝,及在先朝,且有師傅舊恩。
而今以語言之過,久竄風霜之域,白首殘年,死亡無日,誠恐一朝溘然,貽聖朝殺士之名。
伏願殿下,深加矜悶,亟賜放還,俾得歸死田裡。
是亦仁聖主不忍人之一政也。
王優批答之。
諫院金萬均、宋時喆、元萬裡、憲府鄭繼冑、金益廉等,啓請削黜,玉堂李敏迪、李翊、鄭晳等,箚論之,王不聽。
七月,以旱災下敎,責躬求言,命中外大小臣僚,同寅協恭,以答天譴。
八月,命召大臣、備局堂上,講求賑荒之策。
九月,減司?寺禦供精米,大臣請仍之,王曰:」百官俸祿,旣已減省,何獨於禦供不減乎?「十二月,命諸宮家柴場,各自望定一處,量其大小,漁場、網場,宣廟朝賜給外,一切勿許,雖賜給之處,隻限其身。
甲辰五年五月,蕩滌戊戌以後內需司奴婢身貢,追徵於已死者之一族,分給南漢米五千餘石,于畿邑,以賑飢民,使之待秋除耗還捧。
七月,遣右參贊金壽恒,于鹹鏡北道,訪邊瘼。
設文、武科取士。
命該曹,分付兩南方伯,印出《小學》書,頒布中外,申命勸講。
九月癸卯,王謁光陵。
以戶曹判書許積爲右議政。
十一月己醜,彗星出于軫,下敎責己,避殿。
命大小群工,恪勤乃職,具陳得失。
令該曹,擧行減膳、禁酒等事。
以風雷之變,放內司獄囚,停尙方織錦之役。
乙巳六年正月元日,白虹貫日。
二月,彗星復見,下敎責己避殿,理冤獄。
儒生成大經,上疏請釋尹善道,以開敢言之路。
三月,移配尹善道于光陽。
掌令李東溟,啓請還收,王不允。
蕩滌諸道,甲辰以上諸般身役,及各樣糶糴,指徵無處者。
四月,幸溫泉行宮。
以時當農節,罷遣本道軍兵扈衛者。
王體中有疾,患久未愈,中外憂懼,醫者言,當浴溫泉。
溫泉之行,國朝故事也。
王往浴數月,體蘇快。
遂命其道,禮耆老、擧孝悌、祀忠烈、減田租、設科擧。
旣還宮,又推優老之典,於沿道。
厥後比累幸,禮皆如之。
王在溫陽行宮,命道內老人,年八十以上者,毋論職名有無良賤,竝給老職,通政帖。
緻祭故參判金長生、東萊府使宋象賢、提督官趙憲、統制使李舜臣、延平府院君李貴之墓。
遣史官敦諭于宋時烈、宋浚吉等處,且訪問溫陽境內行迹表著人,啓聞旌表。
老人八十以上,加資,九十以上,加資之外,又給食物。
令京畿,大駕所經一路,一體爲之。
左贊成宋時烈、大司憲宋浚吉、副護軍李惟泰等,來朝于行宮。
王欲與之偕來,惟泰以母老辭,時烈以流言辭,至稷山而還。
浚吉隨後入城,命該曹繼粟。
十月癸醜朔,夜大風雨雷電,王驚懼,命在野儒臣,具實封以聞。
退行進豐呈於明春,申明中外官吏,酷刑之禁,民結之暗,錄於宮家免稅者,一切罷之。
無主陳荒田,諸宮家、各衙門占奪者,令還給開墾之民。
命旌表中外節義孝行之人。
命各道監、兵使,所管牙兵,除收布專鍊習,減關西、京畿稅豆,其餘諸道有差,減砲保納布,以兵曹所儲充給之。
丙午七年正月戊戌,白虹貫日,王下敎罪己求言。
以天怒孔棘,災異層出,退進宴待秋。
二月,諫院李殷相、崔寬、李翊、李嵆等,啓削工曹正郞金壽弘仕版。
己亥朞制之旣行也,壽弘移書宋時烈,論服制,責時烈主朞之失。
至是,以倡邪說妄議朝廷大禮,論削之。
三月,嶺南儒生柳世哲等,千餘人,上疏極論,時烈己亥朞服之非制,引《禮》天子、諸侯之喪,皆斬衰無朞之說,且進《喪服考證》一冊。
疏至政院,承旨金壽興等,以驚動上心,網打善類,啓之,王以疏意未安,退修學業,答之,因會群臣議之。
左議政洪命夏曰:」當初服制之議,尹鑴以爲,當服斬衰三年,宋時烈以爲,斬衰乃臣服君之服,不可爲之。
尹鑴必欲勝,長書往復爭辨。
許穆之論,不過祖述尹鑴而已。
今此嶺疏,專是綴拾緖餘,主意無定,而意實在於構陷儒臣矣。
「金壽恒、金萬基,請明辨痛斥,右議政許積言,三年之說,不獨世哲,世哲不可罪。
王曰:」予意則不必以痛卞爲急,後日相議立法,以杜日後之患可也。
「憲府趙復陽、鄭繼冑、孟冑瑞、魚震翼、蘇鬥山,諫院李程、崔逸、李東稷、鄭載禧等,請考律定罪,玉堂李敏叙、吳鬥寅、李端夏、樸世堂等,又箚論之,館學儒生洪得禹等,亦上疏,主朞制而論斥之,請正其罪,王不聽。
校理崔攸之,疏請以長子期制,布告中外,且依國忌懸闆例,刻之,各衙門廳壁。
王留其疏,不下,旣而以國家上下服制,宜一遵《五禮儀》行之,無論長、衆,皆服朞。
有如憑藉論禮,惹起鬧端者,當施以刑章之意,布告中外,洪命夏之請也。
王復幸溫陽,奉王大妃以行。
四月,王在溫泉行宮,命湖西道內孝行表著者,依老人例,題給食物,以示優異。
命溫陽及本道各邑,京畿所經一路,蠲役,依上年例擧行。
七月,北使來,査犯禁買賣及走回人容接等事,以斬罪勘斷邊臣。
王曰:」此予之失也,豈可諉之於群下乎?「北使又論,大臣以死律,王又曰:」予之失也,吾當自請罪耳。
「北使乃處以次律,使左議政許積于北京,大臣免罪罰金。
八月,以日食、歲兇,下敎罪己避殿。
九月,移轉嶺南穀于嶺東西,海西穀于北道,以賑飢民。
命減砲保價布,嶺東西、京畿、兩南,有差,其不足之數,以訓局、戶部所儲者,推移之。
以木花之貴,減各司奴婢身貢有差,或許以米代納。
嶺東西奴婢身貢、兵曹所捧軍布,亦如之。
十一月,蕩除各司奴婢身貢,指徵無處者,乙巳以後身貢,一半作米者,亦除之。
命停歲抄,其兒弱物故徵布,悉令査出蠲減。
兒弱者以實年十歲爲限,未滿十歲者,其身役一切蠲之。
申各道兒弱冒定之禁。
命諸道,査出監、兵、水營,營將在家軍官,以竢朝家裁處。
如不實聞,則施以瞞報軍情之罪。
減鹹鏡道上納貢物中牛黃、豹皮等物。
以禦史聞見別單,減北道安邊、德源、洪原、文川、高原、鏡城、慶興、利城、富寧九邑田稅。
丁未八年正月丁酉,行王世子冊封禮。
兩司以罰金,請罪奉使之人,及北使在館査問時相臣,合啓論之,王以不知事情,妄論大臣,下嚴敎斥之。
執義李?、掌令樸增輝、申命圭、持平兪櫶、李夏、獻納金澄、正言趙聖輔等,幷竄遠地。
四月,復奉王大妃,幸溫陽。
以當農節,命京畿、忠淸道,勿出迎護軍兵。
沿路老人等,依上年例,食物題給,道路乞丐人,以常平米穀,散給賑之,亦命食物題給。
命官緻祭于本郡鄕校,且命收用行宮近邑人才,行宮赴役之人,別加優恤。
閏月,加給食物于百歲老人。
以旱災,下敎責己,避正殿減膳,勉群臣寅協恪勤。
○六月,各司奴婢身貢,減半,楮貨價亦爲特減。
國典奴婢身貢之外,又有楮貨。
厥後楮貨廢,而代以綿布。
至是,特減楮貨價,永爲定式。
七月,以旱災,親祀于社稷。
且令再行審理獄囚。
以旱災之酷,下敎責己,戒群臣朋黨,以盡交修之道。
且令廣求直言,減膳、禁酒。
八月,命放尹善道,還田裡。
特令除京畿田稅、大同。
戶曹判書金壽興,請減百官俸祿,王曰:」百官俸祿,原來薄略,今雖減省,所減幾何,所補於賑需者,亦幾何?予不欲減省矣。
「鄭緻和曰:」上供之物,下人料布,皆已減省,百官俸祿,何獨不減。
「王曰:」限四品,各減一石可也。
「王命備局,各樣經費應入之數,別單開錄。
司圃署、司僕寺、軍器寺、造紙署、議政府、宗親府、尙衣院、經費等物,皆令減半,罷江界等六邑豹皮,減半。
端川等四邑奴婢細布,內弓房別造,限明秋停罷。
減戶曹瑞、泰鹽稅。
以兩西歲饑,命蠲收米。
十月,蕩滌北路逋欠糶糴。
以冤死瀋中人鄭雷卿母死,特命題給喪需、造墓軍。
以昏朝立節人副提學鄭弘翼妻死,亦題給葬需。
命畿內上番騎兵,及各鎭水軍,減朔立番,納布者減半。
十二月,蕩滌各道奴婢貢布,乙未推刷以前未收者。
戊申九年正月戊申,白虹貫日。
二月癸酉,蚩尤旗見於西方,下敎責己,避殿求言。
戒群臣寅協恪虔。
甄拔人才,疏決庶獄。
移江都米一萬石,南漢米五千石,於畿內,以賑飢民。
領議政許積免,以右贊成宋時烈爲右議政。
三月,禮曹以彗變旣消,請停避殿、減膳、輟樂之擧,王曰:」常膳所減,雖曰些少,每聞餓殍載路,心常惻怛,食不下咽。
其何心復常膳?姑勿擧行,以待秋事可也。
「出軍資儲穀七千餘石,分給都、畿願受者,換賑湖西田稅、大同米于山邑。
遣官賜祭于險川、雙嶺、金化、兎山等,丙子勤王之師戰歿處。
四月,以湖南人司書金麟厚,經學、行誼,義兵將金德齡,起義冤死,命贈諡贈職。
七月,以旱災,下敎責己,避殿、輟樂。
八月,幸溫陽。
右議政宋時烈來朝,引見。
請遞職而後隨駕,王許之。
九月,王發溫泉行宮。
吏曹判書宋浚吉,祗送落後,右議政宋時烈,至中道上疏不至,以謗言爲辭。
其所謂謗言者,蓋指許穆,丁未請早建儲之疏,而疑其由服制事,疑己而發也。
王皆遣承旨懇諭之,乃入城,俄而皆退去。
是歲,儒生黃壖、李碩馥、李泰陽等,相繼陳疏,極言時事,斥用事者,以應求言之旨。
三司請竄鞫之閱月,王終不允。
己酉十年正月,以嶺南飢荒,命各司奴婢,乙巳以後身貢,指徵無處者,嚴飭守令,明査啓聞,而蠲減之。
以忠淸監司狀啓,公主房折受處,有主民田及宮家未折受前民人起耕處,盡出給之。
冒濫圖占者,治其罪。
以原襄監司狀啓,嶺東七邑兇荒處,停西北民刷還之令。
命朝參時百官,陳所懷。
二月,宋時烈請罷歲時松葉進排事,王曰,如此等事,何難革罷,松葉、桃杖、桃枝、人勝、歲畫,竝革罷可也。
四月,王在溫泉行宮,蠲本邑戊申田稅,己酉歲幣,疏決本道罪人,及本道人定配於他道者。
十月辛酉,初祔神德王後神主于太祖室,上徽號曰,順元顯敬。
復貞陵,置守護,象設如儀。
神德王後,太祖大王再室也。
自太祖卽位,已正位中壼,受誥冕之賜。
及太祖禮陟祔廟時,群臣失於議禮,闕竝祔之禮焉,人神久鬱。
廷議雖間發,而列聖猶未遑也。
至是,太學生上疏言之,三司箚啓之,王初不許,及群臣廷請而後,允之,蓋重之。
封陵設祭之日,驟雨滿盈,貞陵一洞,民以爲洗冤之雨。
十一月,以雷電雨雹,命疏決中外獄囚。
給三南木花田災,減宣惠廳大同收米,十二月,右議政宋時烈,免。
庚戌十一年夏,大旱。
五月,連霜,七月,風霜。
八月,以歲兇,命量減各殿香醞米。
運江都米三萬石,使之發賣于京中。
以全羅監司狀啓,劃給戶曹案付鹽盆布二十四同,羅州、靈光鹽鐵布七十餘同,以爲賑救之資。
停八路禦營軍立番者,自今年十月,至明年,留其保米于本道,以賑禦營軍。
九月,以濟州兇荒,民多餓死,運湖南穀二千石給之,又以統營米租,加賑之,本州奴婢身貢,盡蕩減之。
九月,狂人李世直者,擊街鍾上變誣告,在外宰臣等,按覈無實,斬之。
十月,勅戶曹、賑恤廳、漢城府、給寒凍飢餒人,米穀、襦衣有差。
減被災尤甚邑布貢,蠲京畿、鹹鏡、原襄進上虎皮。
十二月,以酷寒,下諭各道,賑飢之外,特疏決罪囚,俾無滯獄。
辛亥十二年正月,命京外年八十者,勿論士夫、常漢,特爲陞資,以示優老之意。
引見群臣,王曰:」當此無前大侵之歲,各道田稅,輪運之際,民弊不貲。
三南、原襄、黃海、京畿等六道,竝留本道,以爲今春賑飢之地。
各司奴婢身貢,指徵無處,在庚戌條者,竝令蕩減。
「是歲大無麥,餓殍載道,疫癘又熾,民無免者,設賑恤廳于諸道。
京中則置三處,作粥以賑飢民,士大夫則給乾糧。
三月,命放賣賑恤廳糴穀,令飢民棄子女收養者,本主不得推。
六月,停酒房日次供上,各道進上兩大妃殿外,勿許上納。
九月,命京畿退捧大同田稅,所納糶糴,亦令除耗。
遣宣諭禦史于濟州,慰諭三邑耆老、軍民,且將綿布四千匹,以給窮民,加送麥種二千石,以爲耕種之助。
凡係上供土宜,各司常貢,畢令裁減,內司及各司奴婢身貢,幷賜全減。
仍命問民疾苦,賙其死喪。
且訪孝友、節行特著者,以爲甄拔之地。
又命加給湖南監、兵營及度支所儲布數千匹,以賑之。
時濟州大風雨,皆醎味,田野濯濯故也。
緻祭于漢挐山,山一島之鎭也。
又設文、武科,以慰其民。
發京畿僧軍,掩埋中外飢民病死者,十月,命京外乾糧受食人,身死亡無田土者,一切蕩除之,俾無侵及隣族。
廣州糶糴,折半收之,中外己酉已上身役布,竝令退捧,各司奴婢
「王允之。
原任大臣李景奭、領議政鄭太和、左議政沈之源等,以方被物論,辭不獻議,原任大臣鄭維城,請大臣、儒臣,一處會議,熟講可否。
其後太和、之源等,於榻前,陳其不可,王遂止會議,亦不答其疏。
蓋宗廟之制,天子禘始祖以配天,而立七廟,諸侯祖其始受封之君爲太祖,而竝四親爲五廟,禮也。
我朝廟制,實遵古制,而永寧之制,亦增損祭法壇墠之制而爲之節,卽先儒所謂,鬼其百世者也。
時烈之意,模倣先賢,擬議非倫。
遽欲幹大事,以亂舊章。
疏上,聞者駭懼,謂時烈旣以服制事,詿誤朝廷,貶貳大統,而儕之匹庶,行且以此遷動五廟,踰犯天險,而得罪祖宗矣。
及王寢其議不行,而廟祧得以不動,神人得以奠位,有識長老,服王淵懿之識焉。
至其兄弟,合世之說,我朝廟制,雖循前代同堂之制,而代爲一室,各專其尊,未嘗如宋世兄弟幷位之制。
乃兄弟爲一世同祧,與異昭穆疊遷者,固爲不同,然此二禮者,禮經無徵,先儒異論,歷代各爲一王之制,有不可遽爲相奪者,其祧永寧也,亦無可以貳其昭穆者。
時烈蓋未之究而爲言也,王又舍其說不問,而如舊禮祧奉焉。
下敎減兩殿慶尙道朔膳,以明秋爲限,全南、公忠兩道朔膳,亦令量減。
八月己巳,王謁寧陵。
九月庚午幸太學,釋菜先聖,因取士。
左議政沈之源以爲:」禦供旣減,則百官祿俸,亦不當如前。
「王曰:」朝士之所賴者,祿奉,漸至殘薄,何以責其廉隅乎?「十一月,命罷侍女抄選之擧,因憲府之啓也。
十二月,命三南、京畿、海西,被災邑糶糴,一切免之,且減春收米。
出大僕喂馬穀千餘石,以賑飢民。
壬寅三年正月,以年饑禁酒,諸官府及禦供用酒處,皆罷之,命朝參擧動,限秋成勿用樂。
二月,遣賑恤禦史于兩南,令以便宜從事。
三月,以旱災,命中外審冤獄。
下敎責己,避殿減膳撤樂,廣求直言。
又出禦宣政殿,召大臣、備局堂上,講弭救之策,命撤尹善道圍籬。
四月,右參贊閔應亨,因請對,請宥善道,王以問大臣鄭太和,亦以應亨言爲是。
玉堂金萬基,以臺諫不爭執撤圍爲言,持平李東溟、呂聖齊、掌令李程等,遂請還收撤圍之命,王不允。
遣官賜祭,于義州、江華、金化、廣州、安州、免山、安邊諸處,丙子戰場,及湖南水操時,大風溺死人等處。
癘疫大熾,命賜都城中外,藥物、糧廩。
六月,遣官緻祭,于魯山君墓。
魯山君遜于寧越而歿,國人憐之。
中廟、宣廟、孝廟朝,皆嘗遣官緻祭,至是復行。
賜嶺南行誼人河弘度、趙任道米穀有差。
以嶺南賑恤禦史書啓,凡飢民所受穀,一切蕩滌。
諸道大水,民多漂死。
命諸道自官埋葬之。
命各衙門船隻,有定數,內需司、明禮宮、龍洞宮、壽進宮、於義宮等,船隻時存外,勿加數。
七月,命西北監司,採訪人才以聞。
八月,遣京畿均田使閔鼎重、金始振等,折量田畝,定湖南大同田結米布之數。
九月己卯,王謁健元陵。
是歲命麗朝諸王陵,禁火、禁伐。
賜南海露梁,故統制使李舜臣廟額。
舜臣者,宣廟朝累破倭寇,忠勇最著,沒於戰陣者也。
癸卯四年三月,改建永寧殿,拓舊規改翼室。
四月,定諸宮家田結,大君、公主、王子、翁主,有差。
修撰洪宇遠上疏曰: 臣竊見,前參議尹善道,曾以右贊成宋時烈議禮之失,投疏攻斥時烈,朝論大發,善道因此,圍置極邊。
厥後因審理,量移北靑,臺章又發,復還前所配地。
臣嘗得見,善道之疏,其命意造辭,多出忿激,過爲深文,善道之事,誠過矣。
然其宗統、嫡統之說,則實是明白、的確,不可易之論也。
時烈雖山林儒雅,負重望,然其議禮之錯,固不可掩也。
今之護時烈者,全爲覆蓋其失,而至欲使人不敢議,斥善道者,指爲構禍士林,直以兇賊目之。
善道言之過當,則固有之矣,亦豈有構禍士林之意也?人各有見,不可苟同。
公論所在,焉可誣也?今則惡其不同,而強欲同之,士大夫之間,稍有異議者,則必群起而攻之。
許穆再上論禮之疏,則斥出遠郡,罷歸之後,不復收用,權諰纔立赤幟,則卽被重劾,趙絅一言,救善道,則指之爲奸邪,竝其子亦被收司之律。
夫趙絅以累朝耆舊之臣,其平生忠直一節,可質神明,而今忽變而爲奸邪,豈古人所謂,人固未易知,知人亦未易者耶?此實臣所未解者也。
臣於善道,素不相識,非敢爲之緩頰也。
但念善道,自是有氣節,敢言之人。
曾以直疏,立節於昏朝,及在先朝,且有師傅舊恩。
而今以語言之過,久竄風霜之域,白首殘年,死亡無日,誠恐一朝溘然,貽聖朝殺士之名。
伏願殿下,深加矜悶,亟賜放還,俾得歸死田裡。
是亦仁聖主不忍人之一政也。
王優批答之。
諫院金萬均、宋時喆、元萬裡、憲府鄭繼冑、金益廉等,啓請削黜,玉堂李敏迪、李翊、鄭晳等,箚論之,王不聽。
七月,以旱災下敎,責躬求言,命中外大小臣僚,同寅協恭,以答天譴。
八月,命召大臣、備局堂上,講求賑荒之策。
九月,減司?寺禦供精米,大臣請仍之,王曰:」百官俸祿,旣已減省,何獨於禦供不減乎?「十二月,命諸宮家柴場,各自望定一處,量其大小,漁場、網場,宣廟朝賜給外,一切勿許,雖賜給之處,隻限其身。
甲辰五年五月,蕩滌戊戌以後內需司奴婢身貢,追徵於已死者之一族,分給南漢米五千餘石,于畿邑,以賑飢民,使之待秋除耗還捧。
七月,遣右參贊金壽恒,于鹹鏡北道,訪邊瘼。
設文、武科取士。
命該曹,分付兩南方伯,印出《小學》書,頒布中外,申命勸講。
九月癸卯,王謁光陵。
以戶曹判書許積爲右議政。
十一月己醜,彗星出于軫,下敎責己,避殿。
命大小群工,恪勤乃職,具陳得失。
令該曹,擧行減膳、禁酒等事。
以風雷之變,放內司獄囚,停尙方織錦之役。
乙巳六年正月元日,白虹貫日。
二月,彗星復見,下敎責己避殿,理冤獄。
儒生成大經,上疏請釋尹善道,以開敢言之路。
三月,移配尹善道于光陽。
掌令李東溟,啓請還收,王不允。
蕩滌諸道,甲辰以上諸般身役,及各樣糶糴,指徵無處者。
四月,幸溫泉行宮。
以時當農節,罷遣本道軍兵扈衛者。
王體中有疾,患久未愈,中外憂懼,醫者言,當浴溫泉。
溫泉之行,國朝故事也。
王往浴數月,體蘇快。
遂命其道,禮耆老、擧孝悌、祀忠烈、減田租、設科擧。
旣還宮,又推優老之典,於沿道。
厥後比累幸,禮皆如之。
王在溫陽行宮,命道內老人,年八十以上者,毋論職名有無良賤,竝給老職,通政帖。
緻祭故參判金長生、東萊府使宋象賢、提督官趙憲、統制使李舜臣、延平府院君李貴之墓。
遣史官敦諭于宋時烈、宋浚吉等處,且訪問溫陽境內行迹表著人,啓聞旌表。
老人八十以上,加資,九十以上,加資之外,又給食物。
令京畿,大駕所經一路,一體爲之。
左贊成宋時烈、大司憲宋浚吉、副護軍李惟泰等,來朝于行宮。
王欲與之偕來,惟泰以母老辭,時烈以流言辭,至稷山而還。
浚吉隨後入城,命該曹繼粟。
十月癸醜朔,夜大風雨雷電,王驚懼,命在野儒臣,具實封以聞。
退行進豐呈於明春,申明中外官吏,酷刑之禁,民結之暗,錄於宮家免稅者,一切罷之。
無主陳荒田,諸宮家、各衙門占奪者,令還給開墾之民。
命旌表中外節義孝行之人。
命各道監、兵使,所管牙兵,除收布專鍊習,減關西、京畿稅豆,其餘諸道有差,減砲保納布,以兵曹所儲充給之。
丙午七年正月戊戌,白虹貫日,王下敎罪己求言。
以天怒孔棘,災異層出,退進宴待秋。
二月,諫院李殷相、崔寬、李翊、李嵆等,啓削工曹正郞金壽弘仕版。
己亥朞制之旣行也,壽弘移書宋時烈,論服制,責時烈主朞之失。
至是,以倡邪說妄議朝廷大禮,論削之。
三月,嶺南儒生柳世哲等,千餘人,上疏極論,時烈己亥朞服之非制,引《禮》天子、諸侯之喪,皆斬衰無朞之說,且進《喪服考證》一冊。
疏至政院,承旨金壽興等,以驚動上心,網打善類,啓之,王以疏意未安,退修學業,答之,因會群臣議之。
左議政洪命夏曰:」當初服制之議,尹鑴以爲,當服斬衰三年,宋時烈以爲,斬衰乃臣服君之服,不可爲之。
尹鑴必欲勝,長書往復爭辨。
許穆之論,不過祖述尹鑴而已。
今此嶺疏,專是綴拾緖餘,主意無定,而意實在於構陷儒臣矣。
「金壽恒、金萬基,請明辨痛斥,右議政許積言,三年之說,不獨世哲,世哲不可罪。
王曰:」予意則不必以痛卞爲急,後日相議立法,以杜日後之患可也。
「憲府趙復陽、鄭繼冑、孟冑瑞、魚震翼、蘇鬥山,諫院李程、崔逸、李東稷、鄭載禧等,請考律定罪,玉堂李敏叙、吳鬥寅、李端夏、樸世堂等,又箚論之,館學儒生洪得禹等,亦上疏,主朞制而論斥之,請正其罪,王不聽。
校理崔攸之,疏請以長子期制,布告中外,且依國忌懸闆例,刻之,各衙門廳壁。
王留其疏,不下,旣而以國家上下服制,宜一遵《五禮儀》行之,無論長、衆,皆服朞。
有如憑藉論禮,惹起鬧端者,當施以刑章之意,布告中外,洪命夏之請也。
王復幸溫陽,奉王大妃以行。
四月,王在溫泉行宮,命湖西道內孝行表著者,依老人例,題給食物,以示優異。
命溫陽及本道各邑,京畿所經一路,蠲役,依上年例擧行。
七月,北使來,査犯禁買賣及走回人容接等事,以斬罪勘斷邊臣。
王曰:」此予之失也,豈可諉之於群下乎?「北使又論,大臣以死律,王又曰:」予之失也,吾當自請罪耳。
「北使乃處以次律,使左議政許積于北京,大臣免罪罰金。
八月,以日食、歲兇,下敎罪己避殿。
九月,移轉嶺南穀于嶺東西,海西穀于北道,以賑飢民。
命減砲保價布,嶺東西、京畿、兩南,有差,其不足之數,以訓局、戶部所儲者,推移之。
以木花之貴,減各司奴婢身貢有差,或許以米代納。
嶺東西奴婢身貢、兵曹所捧軍布,亦如之。
十一月,蕩除各司奴婢身貢,指徵無處者,乙巳以後身貢,一半作米者,亦除之。
命停歲抄,其兒弱物故徵布,悉令査出蠲減。
兒弱者以實年十歲爲限,未滿十歲者,其身役一切蠲之。
申各道兒弱冒定之禁。
命諸道,査出監、兵、水營,營將在家軍官,以竢朝家裁處。
如不實聞,則施以瞞報軍情之罪。
減鹹鏡道上納貢物中牛黃、豹皮等物。
以禦史聞見別單,減北道安邊、德源、洪原、文川、高原、鏡城、慶興、利城、富寧九邑田稅。
丁未八年正月丁酉,行王世子冊封禮。
兩司以罰金,請罪奉使之人,及北使在館査問時相臣,合啓論之,王以不知事情,妄論大臣,下嚴敎斥之。
執義李?、掌令樸增輝、申命圭、持平兪櫶、李夏、獻納金澄、正言趙聖輔等,幷竄遠地。
四月,復奉王大妃,幸溫陽。
以當農節,命京畿、忠淸道,勿出迎護軍兵。
沿路老人等,依上年例,食物題給,道路乞丐人,以常平米穀,散給賑之,亦命食物題給。
命官緻祭于本郡鄕校,且命收用行宮近邑人才,行宮赴役之人,別加優恤。
閏月,加給食物于百歲老人。
以旱災,下敎責己,避正殿減膳,勉群臣寅協恪勤。
○六月,各司奴婢身貢,減半,楮貨價亦爲特減。
國典奴婢身貢之外,又有楮貨。
厥後楮貨廢,而代以綿布。
至是,特減楮貨價,永爲定式。
七月,以旱災,親祀于社稷。
且令再行審理獄囚。
以旱災之酷,下敎責己,戒群臣朋黨,以盡交修之道。
且令廣求直言,減膳、禁酒。
八月,命放尹善道,還田裡。
特令除京畿田稅、大同。
戶曹判書金壽興,請減百官俸祿,王曰:」百官俸祿,原來薄略,今雖減省,所減幾何,所補於賑需者,亦幾何?予不欲減省矣。
「鄭緻和曰:」上供之物,下人料布,皆已減省,百官俸祿,何獨不減。
「王曰:」限四品,各減一石可也。
「王命備局,各樣經費應入之數,別單開錄。
司圃署、司僕寺、軍器寺、造紙署、議政府、宗親府、尙衣院、經費等物,皆令減半,罷江界等六邑豹皮,減半。
端川等四邑奴婢細布,內弓房別造,限明秋停罷。
減戶曹瑞、泰鹽稅。
以兩西歲饑,命蠲收米。
十月,蕩滌北路逋欠糶糴。
以冤死瀋中人鄭雷卿母死,特命題給喪需、造墓軍。
以昏朝立節人副提學鄭弘翼妻死,亦題給葬需。
命畿內上番騎兵,及各鎭水軍,減朔立番,納布者減半。
十二月,蕩滌各道奴婢貢布,乙未推刷以前未收者。
戊申九年正月戊申,白虹貫日。
二月癸酉,蚩尤旗見於西方,下敎責己,避殿求言。
戒群臣寅協恪虔。
甄拔人才,疏決庶獄。
移江都米一萬石,南漢米五千石,於畿內,以賑飢民。
領議政許積免,以右贊成宋時烈爲右議政。
三月,禮曹以彗變旣消,請停避殿、減膳、輟樂之擧,王曰:」常膳所減,雖曰些少,每聞餓殍載路,心常惻怛,食不下咽。
其何心復常膳?姑勿擧行,以待秋事可也。
「出軍資儲穀七千餘石,分給都、畿願受者,換賑湖西田稅、大同米于山邑。
遣官賜祭于險川、雙嶺、金化、兎山等,丙子勤王之師戰歿處。
四月,以湖南人司書金麟厚,經學、行誼,義兵將金德齡,起義冤死,命贈諡贈職。
七月,以旱災,下敎責己,避殿、輟樂。
八月,幸溫陽。
右議政宋時烈來朝,引見。
請遞職而後隨駕,王許之。
九月,王發溫泉行宮。
吏曹判書宋浚吉,祗送落後,右議政宋時烈,至中道上疏不至,以謗言爲辭。
其所謂謗言者,蓋指許穆,丁未請早建儲之疏,而疑其由服制事,疑己而發也。
王皆遣承旨懇諭之,乃入城,俄而皆退去。
是歲,儒生黃壖、李碩馥、李泰陽等,相繼陳疏,極言時事,斥用事者,以應求言之旨。
三司請竄鞫之閱月,王終不允。
己酉十年正月,以嶺南飢荒,命各司奴婢,乙巳以後身貢,指徵無處者,嚴飭守令,明査啓聞,而蠲減之。
以忠淸監司狀啓,公主房折受處,有主民田及宮家未折受前民人起耕處,盡出給之。
冒濫圖占者,治其罪。
以原襄監司狀啓,嶺東七邑兇荒處,停西北民刷還之令。
命朝參時百官,陳所懷。
二月,宋時烈請罷歲時松葉進排事,王曰,如此等事,何難革罷,松葉、桃杖、桃枝、人勝、歲畫,竝革罷可也。
四月,王在溫泉行宮,蠲本邑戊申田稅,己酉歲幣,疏決本道罪人,及本道人定配於他道者。
十月辛酉,初祔神德王後神主于太祖室,上徽號曰,順元顯敬。
復貞陵,置守護,象設如儀。
神德王後,太祖大王再室也。
自太祖卽位,已正位中壼,受誥冕之賜。
及太祖禮陟祔廟時,群臣失於議禮,闕竝祔之禮焉,人神久鬱。
廷議雖間發,而列聖猶未遑也。
至是,太學生上疏言之,三司箚啓之,王初不許,及群臣廷請而後,允之,蓋重之。
封陵設祭之日,驟雨滿盈,貞陵一洞,民以爲洗冤之雨。
十一月,以雷電雨雹,命疏決中外獄囚。
給三南木花田災,減宣惠廳大同收米,十二月,右議政宋時烈,免。
庚戌十一年夏,大旱。
五月,連霜,七月,風霜。
八月,以歲兇,命量減各殿香醞米。
運江都米三萬石,使之發賣于京中。
以全羅監司狀啓,劃給戶曹案付鹽盆布二十四同,羅州、靈光鹽鐵布七十餘同,以爲賑救之資。
停八路禦營軍立番者,自今年十月,至明年,留其保米于本道,以賑禦營軍。
九月,以濟州兇荒,民多餓死,運湖南穀二千石給之,又以統營米租,加賑之,本州奴婢身貢,盡蕩減之。
九月,狂人李世直者,擊街鍾上變誣告,在外宰臣等,按覈無實,斬之。
十月,勅戶曹、賑恤廳、漢城府、給寒凍飢餒人,米穀、襦衣有差。
減被災尤甚邑布貢,蠲京畿、鹹鏡、原襄進上虎皮。
十二月,以酷寒,下諭各道,賑飢之外,特疏決罪囚,俾無滯獄。
辛亥十二年正月,命京外年八十者,勿論士夫、常漢,特爲陞資,以示優老之意。
引見群臣,王曰:」當此無前大侵之歲,各道田稅,輪運之際,民弊不貲。
三南、原襄、黃海、京畿等六道,竝留本道,以爲今春賑飢之地。
各司奴婢身貢,指徵無處,在庚戌條者,竝令蕩減。
「是歲大無麥,餓殍載道,疫癘又熾,民無免者,設賑恤廳于諸道。
京中則置三處,作粥以賑飢民,士大夫則給乾糧。
三月,命放賣賑恤廳糴穀,令飢民棄子女收養者,本主不得推。
六月,停酒房日次供上,各道進上兩大妃殿外,勿許上納。
九月,命京畿退捧大同田稅,所納糶糴,亦令除耗。
遣宣諭禦史于濟州,慰諭三邑耆老、軍民,且將綿布四千匹,以給窮民,加送麥種二千石,以爲耕種之助。
凡係上供土宜,各司常貢,畢令裁減,內司及各司奴婢身貢,幷賜全減。
仍命問民疾苦,賙其死喪。
且訪孝友、節行特著者,以爲甄拔之地。
又命加給湖南監、兵營及度支所儲布數千匹,以賑之。
時濟州大風雨,皆醎味,田野濯濯故也。
緻祭于漢挐山,山一島之鎭也。
又設文、武科,以慰其民。
發京畿僧軍,掩埋中外飢民病死者,十月,命京外乾糧受食人,身死亡無田土者,一切蕩除之,俾無侵及隣族。
廣州糶糴,折半收之,中外己酉已上身役布,竝令退捧,各司奴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