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
關燈
小
中
大
金益炅之措語未瑩,見非物議,引避退待。
掌令李光迪,處置以爲:「服制一款,典禮旣定,儒生論疏,實涉謬妄。
而處置措語,殊欠辨別,物議難免。
事由於己,不敢處置,其勢固然。
請遞夏鎭、後泰,出益炅。
」上從之。
7月13日 ○乙亥,以宋昌爲司諫,李沃爲正言,呂聖齊爲鹹鏡監司。
○以前吏曹參判趙壽益、開城留守李後山,爲耆老所堂上,以承旨沈梓所達,援姜栢年例也。
壽益時年七十九,後山時年七十八。
○命工曹正郞鄭東卨,準職除授,以大灘鑿石之功也。
○大司憲姜栢年,上箚略曰: 仄聞朝家,將欲徵布於儒生,而未及頒令,群情疑惑。
日後難於收殺,增其騷屑,可想也。
使閑遊士子,各出一匹布,除得許多軍丁逃故,隣族之弊,泛言則便好,而臣則以爲,所益者甚輕,所損者甚重。
何者,國朝三百年來,待士子甚厚。
其間或不無托名免役者,難於區別,一以章甫待之。
若混同徵布,與定役奚間?曾所未行之事,猝然行之於今日,必緻大段紛紜,恐非作事謀始之道也。
伏願聖明,更詢廟堂,且議于在外儒相,集群議而折衷焉。
○領相金壽興白上曰:「前達徵布事,有磨鍊以入之敎,而有難便曲折,更欲稟定矣。
」上曰:「姜栢年亦有箚論矣。
」壽興曰:「凡進疏章者,必以身役事爲第一時弊,而欲爲之更張,則從而興言造謗,徵布事何可成也?然考其節目,於臣意亦有不便者矣。
」上曰:「何也。
」壽興曰:「曾以一家內所捧,無過三匹,有所陳達矣。
但念遐方貧困之輩,有父子同室,而不能具一衣冠者。
法立之後,則不可不捧,欲捧,則怨咨必深。
設法還停,傷損不細,不如初不設之爲愈。
思其次可行者,而行之,此法則終不可行。
下詢諸臣何如?」上顧謂諸臣曰:「盍各言所懷?」禮曹判書趙珩對曰:「身布之議,丙子前亦有之,竟不行,可知其難便矣。
」戶曹判書閔維重曰:「此法固亦有弊,而外議紛紜,廟謨先動,臣知其必不成也。
此非古法,故人以爲駭,而如欲作事,何可無一時騷擾?臣意則額外校生、各衙門軍官保直、諸色無名目閑遊者,一倂搜出,以充軍額,則隣族之弊,似可除矣。
」壽興曰:「維重所達,卽臣欲達而未及者也。
」吏曹判書洪處亮、知事柳赫然、右尹申汝哲皆言身布之法,難行,壽興曰:「自數年來,有口者,皆言災異之薦臻,民生之困瘁,皆由於身役之弊,而欲爲之變通,則徒言其弊,不言救之之道,此甚洩洩也。
旣定此法,則定爲入作人五家統之法,令其統長,各捧其統內入作之布,以救旣死徵布隣族橫侵之弊,似便。
且額外校生,及閑遊雜類,其數甚多,若如維重所達,盡爲搜括充定,則雖非大變通,可救目前之急。
」金錫冑曰:「栢年之箚,蓋未知廟堂之意也。
法之初行,豈無一害?民困若此,一番變通,在所不已也。
今此身布之法,事非古典,外議紛紜,勢所必至。
此而持難,則當思其次。
亦豈無一長策,可以救民者乎?」壽興曰:「身布之法,旣難施行,則入作徵布,與校生搜出等事,可行也。
」 ○上謂壽興曰:「大王大妃服制,禮曹初以朞年議定以入,而旋以大功改定者,以何曲折耶?」壽興對曰:「己亥年服制,以朞年定行故也。
」上曰:「其時說話,予不能盡記,而判府事宋時烈,以期年收議,故其後有風波,則時烈言於予曰:『朞年收議時,領議政鄭太和以爲,今雖以國制用之,後必有言之者,今果如是,鄭太和果有識見雲。
』其時則不用古禮,而用國朝禮者可見。
若然則今日大功之制,亦是國制耶?」壽興曰:「《大典》《禮典》《五服條》,子下書朞而不言長衆。
己亥初喪時事,臣奉命出外,未能詳知,而其時宋時烈,收議大意,則必以爲,古禮固如此,而亦當用國制雲耳。
」上曰:「其時領議政鄭太和收議以爲:『當用時王之制,而判府事與之相議矣。
』大槪今日服制,以古禮則爲何服耶?」壽興曰:「最古禮則大功矣。
」上曰:「己亥年則用時王之制,今日則用古禮,何前後之有異耶?」壽興曰:「其時參用古今禮,而今亦如是矣。
」上曰:「否。
其時用時王之制,而其後起闌之言,以古禮相爭矣。
」閔維重曰:「其時以古禮與時王之制參用矣。
」上曰:「今番服制,在國制則雲何?」壽興曰:「國制長子婦之服,則朞年也。
」上曰:「然則今日大功,與國制何如?此可駭也。
己亥年所用,乃是時王之制,非古禮也。
若曰,己亥年參用古禮及國典,則今日大功,有何參酌於國典?予實未曉也。
」維重曰:「國制偶然如是,故當初大臣收議,亦如是。
然其時行之者,隻以古禮矣。
」上曰:「朝家所定,實從時王之制矣。
」壽興曰:「不然。
定以古禮,故爭者如彼矣。
」上曰:「古禮則長子服何如?」壽興曰:「斬衰三年也。
」維重曰:「當初以朞年爲非者,以爲旣是長子,則三年之服,何可不爲雲矣?」上曰:「服制改定,事係重大,設或不得已改之,固當議大臣稟定,而今者禮曹,直爲付褾改入者何歟?」趙衍曰:「己亥年旣爲朞年,故今日降爲大功矣。
」壽興曰:「下敎如此,似當更爲稟定,而外議則皆以用古禮知之矣。
若酌知用國制,則聚訟之言,不必起矣。
」上曰:「己亥年事,禮曹豈不知之?」珩曰:「必有所載錄,而臣未詳知。
但聞當用時王制者,爲鄭太和之言也。
」上曰:「不能詳知,則何以大功付標也?」珩曰:「都愼徵疏,臣亦見之,其中有大王大妃千秋後雲雲之說矣。
」上曰:「雖非此言,固欲問之矣。
大王大妃,己亥年則以淺淡服終三年,遷陵時,亦以淺淡服終三月矣。
今則九月服制,己盡之後,何以爲之耶?」仍以都愼徵疏,出示之。
壽興受以讀之畢,上曰:「己亥年,果以次長子議定耶?」承旨金錫冑曰:「宋時烈收議以爲:『孝宗大王,不害爲仁祖大王之庶子雲。
』故許穆上疏,以《儀禮》經傳之言,爭之矣。
」上曰:「禮曹所當詳考己亥年事,引證改定,而遽以大功改之。
旣不能明知,則何敢如是爲之?」珩曰:「不但倉卒,子婦喪,爲大功服,故如是改入,而至於己亥年,何以爲朞年之事,忘未考之矣。
」上曰:「朞年之服,若改以大功,則必以古事分明引證可也。
而己亥之事,終不考出,泛然改入,此何道理?且己亥服制議定時,論議雖多,予以爲,依某議施行,則其人之議,方爲國家所用之言,禮曹詳攷可也。
」壽興曰:「己亥事詳考後,稟處似可。
」上曰:「事體重大,不可但使禮曹議之。
六卿必於今日內,會議可也。
」維重曰:「今日則太涉猝然。
」上曰:「遷延則不可,速爲之可也。
而大臣、原任大臣、六卿、三司長官、參贊、判尹,命招竝參,禮曹參判、參議,亦使同參。
」 ○是日夕,行判中樞府事金壽恒、領議政金壽興、行戶曹判書閔維重、兵曹判書金萬基、吏曹判書洪處亮、行大司憲姜栢年、刑曹判書李殷相、判尹金宇亨、禮曹參判李俊耉、參議李奎齡、應敎崔後尙,來會于賓廳,議啓曰:「臣等依下敎,會賓廳,取考己亥文書,則領議政鄭太和等以爲:『考時王之制,似當爲朞年之服。
』吏曹判書宋時烈、右參贊宋浚吉:『以諸大臣旣以時王之制爲議,不敢吏容他說雲。
』則以依議施行判下。
庚子三月,掌令許穆上疏,請行三年之制,禮曹覆啓,議于大臣及儒臣,則諸臣之議,互有異同。
時烈、浚吉,以儀禮注疏四種之說,援據論辨,鄭太和等以爲:『貞喜王後,於德宗大王、魯宗大王,竝服朞年,喪制從先祖,臣未有異見雲。
』則依諸大臣議施行。
其年五月,右相元鬥杓陳箚,請行三年之喪,詢問諸大臣及儒臣,大臣獻議如前。
禮曹覆啓,則以從多議施行判下。
臣等今以諸臣之議觀之,則《大典》服制條,隻曰爲子朞年而已,元無長子衆子之別。
己亥國恤初議定之時,大臣、儒臣獻議中,亦稱時王之制,又無長、庶論別之語矣。
自有三年之議,始以長子、次子之說,論議紛紜,累度收議,終以國制,朞服定行,而最後諸臣獻議中,雖以三年制爲言,長、庶一款,皆不擧論矣。
大槪爲長子三年,爲衆子朞年,卽古禮,而不分長、衆,皆服朞年,乃國制也。
當初所定,雖用國制,其後諸臣之所爭者,古禮,而仍行朞制,故中外之人,皆以爲:『不行三年,而爲朞年者,出於古禮服衆子之制也。
』今此該曹之直以大功付標者,亦出於此,此外無他可據之事。
敢啓。
」上使承色,〈卽中官傳命者。
〉口傳下敎曰:「啓辭殊欠明白。
大王大妃殿,當服朞年與大功,無指一歸宿處何也?」壽興等對曰:「臣等於今日榻前,隻以己亥服制議定時,用古禮用時巫之制與否,考出之意承敎,故大王大妃殿,當服朞年與九月大功,未敢徑先議啓矣。
」上又口傳下敎曰:「大王大妃殿,大功服似爲未安,故今日榻前,有所下敎矣。
若隻考謄錄而已,則該房承旨足矣。
何必使大臣、六卿、三司長官會議也?」壽興等對曰:「臣等褟前承敎時,不能明曉下敎之意,隻考己亥服制以啓,不勝惶恐。
」上又下敎曰:「當初褟前雖未曉下敎之意,今則亦可以知,尙不明白啓達,殊未可曉也。
若以時王制禮言之,則大王大妃殿服制,當爲何服也?」壽興等對曰:「今則旣悉下敎之意,而不敢以口傳上達,當以文字書啓矣。
」 ○賓廳再啓曰:「臣壽興、臣維重、臣處亮,入侍榻前也,以服制一事,下詢,而己亥初喪服制議定時,用古禮用時王之制,未能明白記憶,故有其時收議文書及《政院日記》考出以啓之敎。
臣等意以爲,此文書考出以啓後,必有處分,不爲更稟而退出矣。
卽伏見批下之辭,臣等難免昏謬之罪,不勝惶悚。
己亥獻議諸臣,或以古禮,或以時王之制,論卞之說,自上判付施行之敎,旣己陳達於初啓,不必煩複。
而今以時王之制言之,則《大典》《五服條》,子之下隻書朞年,長子、衆子不爲區別,而其下長子妻,書以朞年,衆子妻,書以大功,承重與否,初不擧論,則大王大妃殿服制,似當爲大功。
而此是莫重之禮,臣等有不敢隻憑國典所載,率爾斷定。
貞熹王後之於章順王後之喪,昭惠王後之於恭惠王後之喪,必有己行之制,令春秋館考出實錄何如。
」上允之。
○是日引見時,獻納洪萬鍾啓:「今此服制改定時,該曹所當詳考典禮,明白啓稟,而泛然改付標,難免率爾之失。
禮曹當該堂上,請推考。
」依允。
大司諫金益炅,以其時禮官,引避,見遞。
7月14日 ○丙子,上,下敎政院曰:「昨日賓廳再啓,亦欠明白,安在其會議之意?『而夜己深矣,欲待春秋館考出實錄後,處分,循例批下矣。
今則實錄旣不得趁卽考出,〈實錄在江都故也。
〉議啓,未瑩處,先須分釋於啓後,次觀實錄之如何,今日更會,詳察獻議。
○左副承旨金錫冑,以大臣以下,會賓廳啓達,上召見錫冑謂曰:「昨夜賓廳再啓,請考實錄,予以爲,考出於春秋館矣,今者將往江都考出,則事甚遲延,不可等待,故更令會議矣。
大抵旣曰會議,則所當仔細諭辨。
而大臣、六卿、三司,齊會朝堂,乃敢諉以不知禮,而不肯明言乎?予意則己亥旣用時王之制,今此會議,當論如此當爲大功,如彼當爲朞年可也。
今乃不然,再次啓辭,隻以國典數語,草草塞責,殊甚不當,而似當爲大功之說。
又何可發耶?極可駭異矣。
雖以賓廳初啓觀之,旣曰無長、衆之別,又曰無長,衆論辨之語雲,而至於今日,乃敢謂當爲大功,此則己亥所無之說,而今日賓廳刻開之言也。
爲衆子朞年,雖曰古禮,不分長、衆,皆服朞年,乃是國制,故己亥服制,予則曰用國制,諸臣則曰參用古禮雲。
及其考出,則朝家所定,果是國制,而賓廳啓辭,乃敢稱以雖用國制,其後諸臣所爭者古禮,不以朝家所定爲主,反以朝家所不採,聚訟紛紜之語,爲歸重長子、衆子,分而議之,結之以直請付標,亦出於此雲。
該曹何敢如是,賓廳亦何敢如是也?該曹之事,無據莫甚,而不但不請其罪,反欲爲之掩護,賓廳所爲,亦可駭也。
」錫冑曰:「當臉聖敎,傳言於賓廳矣。
」 ○判中樞府事金壽恒、領議政金壽與、行戶曹判書閔維重、兵曹判書金萬基、吏曹判書洪處亮、行大司憲姜栢年、刑曹判書李殷相、禮曹參判李俊耉、參議李奎齡、應敎崔後尙、獻納洪萬鍾,會賓廳啓曰:「臣等俱以蒙昧,猝當莫重禮制講定之命,不能明白指陳,屢勤聖敎,臣等之罪,固所難逭。
今者近侍,傳宣聖諭,臣等昏錯之失益著,惶隕之極,無所措躬。
仍竊伏念,自古議禮之家,謂之聚訟,則可見禮律之難斷。
今此國家重禮,豈臣等所敢率爾講定者?而旣己承命,不可不以時王之制,考據仰對矣。
《太典》爲子之服,不分長、衆,皆以朞年定制,故己亥服制,講定時,長、衆之說,不爲擧論,隻行朞制。
而今此服制,則《大典》子婦之服,旣別其長、衆,衆子妻大功之下,別無承重,則服朞之語。
以此觀之,則大王大妃殿,服制之爲大功,不可謂無所據矣。
蓋己亥之不爲擧論長、衆,以其服制之同是朞年也,而若以倫序言之,則自有長、衆之別。
至於以衆子承統,則卽爲長子之文,國典未有現出處。
今此服制,國典所載,大功之外,有難以臆見輕議。
敢啓。
」 ○以賓廳啓辭,衆子承統,則卽爲長子之文,付標以下敎政院曰:「此文出處,考出以啓。
」左副承旨金錫冑、右副承旨鄭維嶽啓曰:「旣曰國典未有現出處雲,則以古禮考之乎?」答曰:「予豈使考諸國典乎?此所謂,承統卽爲長子之文,必有所從來處。
其考出以啓。
」錫冑等啓曰:「此說必載於日記中。
論辨章疏,或以爲,雖承統,不爲長子,或以爲,承統則當爲長子,此等說話,當搜出條列以啓矣。
」答曰:「章疏間說話,固當搜出,而衆子承統,爲長子之文,必非今日賓廳創始之說。
此文現出處,考出以啓。
」錫冑等啓曰:「敢不唯命。
」 ○政院,以庚子年許穆疏,丙午年柳世哲疏,及《儀禮》《經傳》《斬衰章》,付卷進入,上命經傳註疏,逐節解釋以進,左副承旨金錫冑,承命解入。
自宋時烈倡爲孝廟不害爲庶子之論,家談巷議之士,皆以禮律之失正,不快於心,久矣。
至是遽有服制改定之命,搢紳之間,黨宋者,莫不驚惶失色。
惟錫冑以其註解示人曰:「我則公論之人也。
今此註解,亦是據文直解而已。
」 ○上,下敎曰:「在外承旨,竝卽牌招,賓廳啓辭中,衆子承統一款,今日未暮前,考出以入。
」 ○又下敎曰:「朝者入侍承旨,及領議政竝來待閤門外。
」 ○酉時,領議政金壽興、左副承旨金錫冑、右副承旨鄭維嶽,入侍。
壽興進曰:「小臣昏錯,昨承聖敎,未能詳記,擧行無收,不勝惶恐。
」上曰:「昨者予言,大臣雖未能省識,諸臣參聽者多,豈皆不得聞,而會議異於下敎之意?事甚未妥。
己亥服制後,有嶺儒陳疏之事。
而當初先王服制,予則非以爲衆子,而朝家文書,亦無長、衆分別之言,終以國制定之者,乃喪祭從先祖之意,而實非以先王謂衆子而爲之地。
及其三年之議出,衆庶之說,或發於疏章,而朝家旣以國制定之,故皆不採施矣。
今日賓廳,則乃以其時儒臣之疏,知其爲定服制之根本耶?直以衆子書之,而小無持難之意,此何意耶?且以衆子爲長子之文,於國典未有現出處,而以此爲言何也?國典所載,如或未備,則參以古禮,猶或可也。
今乃不然,直以衆子爲言,此何事也?雖曰從先祖,不是處則不必盡從。
向者祭服從古之請,亦不曰如此雲乎?以國典爲言,而必以大功爲定者,何意耶?初喪時,禮曹無收,未嘗曰國制如此,古禮如此雲,而直以衆、次子言之,何也?」錫冑曰:「禮曹啓辭,衆、次子之說,則不言矣。
」上曰:「予則初喪時,精神荒迷,意謂禮曹以《大典》言之,故從之矣。
今日諸臣,則終必以禮曹大功之論爲是,則似將不順矣。
」上又曰:「予有未穩於心,而隱而不言,不可故言之矣。
昨日卽令會議,則諸臣欲爲遷就,故三省推鞫之擧,至令退行者此也。
」壽興起拜曰:「臣等豈敢如是?」上曰:「今日乃敢倡說長、衆,此言從何處出耶?此不過己亥論禮後,必欲求快之意,予實未曉也。
其時予意,則知其古禮與時王之制有異,故收議于大臣,隻從時王之制,長、庶之說,未有如今日之倡說矣。
大王大妃殿,旣無爲逆姜服之之事,朞年服,歸於何處耶?」壽興曰:「子妻之服,從子爲之。
當以子歸重,故議啓之語如是。
而以衆子承統雲者,古禮論辨之中,不無恰似於今日之事者,而不以古禮,隻以時王之制論之者,乃是上敎,故不敢參錯,如是議啓矣。
」上曰:「必以子言爲拘,賓廳之啓,若以次子承統,亦名長子雲,似當以此參酌,而此乃古禮,非國典所載之語,何以爲之爲辭,則猶可矣。
今則不然,直以爲國典未有現出處,大功之外,有難輕議。
此等措語,不當如是矣。
」壽興曰:「大抵國典未備者,豈此於此,而以不用古禮爲敎,故難於參酌,如是議啓矣。
」上曰:「予所謂,己亥年用時王之制雲者,隻言其時實事而已,非謂今日會議,必棄古禮,而隻用時王之禮也。
」壽興曰:「朝者入侍承旨,傳言聖敎,議者雖千百,朝家所定,惟是依某議施行之敎雲矣。
」上曰:「己亥旣己不分長、衆,隻用時王之制,則其後爭論,隻是空言,非國家所知今則乃敢以大功論之,而有若以其時從右禮而定者然,事甚不順矣。
不言己亥定禮之本,隻擧其末而論之,則此害不少矣。
」壽興曰:「昨日臣等,難於參酌,而如是矣。
」上曰:「必守大功之議者,何耶?意甚不好矣。
」壽興曰:「此則無他,國典無明言故也。
」上曰:「國典無明言,則何以分明分嫡、庶耶?己亥年無分別之事,而今乃敢分別何也?」壽興曰:「啓辭亦仰達,而國典子服朞年,故己亥年之所以爲朞,而子婦則分長、衆,雖入承大統,侖序則有別矣。
」上曰:「雖曰倫序,第一子死,第二子立,亦名長子雲,其爲長子必矣。
用以未瑩之典禮,豈其道乎?」錫冑曰:「此不過愼重之意也。
」上曰:「果有愼重之意,則何以庶之也?其所自出,必有苗脈矣。
喪服、祭服事,則己亥爭之,今年初喪時,又爭之,卒哭前,又爭之,必欲用以古禮,至以爲時王之制,若有未盡,則當以古禮改之雲矣。
至於今日會議,則乃謂之國典所無,而不以古禮參論,何其異耶?諸臣皆會,當以所見,參考古今,務盡其歸可也。
而今乃以爲,下敎如此,不擧禮經雲者,此豈會議之意乎?壽興曰:」臣迷惑,不能以古禮參論矣。
「上曰:」終日會議者兩日,而昨日議啓,則不爲分明,今日此言,誠不勝其寒心矣。
己亥未有擧論之事,而今日乃敢發言耶?「壽興曰:」柳世哲等上疏時,臣以承旨入侍,讀其疏語,有所仰對,而其時聖明,有非之之語矣。
「上曰:」國家則以時王之制用之,而儒生非以古禮爲言,故予以爲不可,非以其長、衆之論爲有罪,而非之也。
「壽興曰:」臣所仰達,乃是實狀。
此實國典之未備也。
「上曰:」大功未安之意,昨今屢言之,而諸臣若不聽聞,諉諸用國制之敎,欲塞予言,反起不好之端矣。
「壽興曰:」臣等之請考實錄,實出難斷之意矣。
聖敎如此,惶恐不已。
「上口號批辭,命錫冑書賓廳啓辭之批。
其辭曰:」己亥服制,議定之時,未聞有長、衆之說,但於當服三年之疏,覆啓收議之時有之。
而此非朝家採施之事,到馬服制議定時,始有衆、庶大功之說。
《大典》《五服條》,無承統一款,則雖曰時王制禮,乃未備之處。
諉之下敎,而不爲參考禮經,今日會議之意安在?以此更爲詳審議啓。
「書畢,壽興等乃退出。
7月15日 ○丁醜,領議政金壽興、行戶曹判書閔維重、兵曹判書金萬基、吏曹判書洪處亮、行大司憲姜栢年、刑曹判書李殷相、禮曹參判李俊耉、禮曹參議李奎齡、應敎崔後尙、獻納洪萬鍾,會賓廳議啓曰:「臣等素昧禮律,前後聖諭,不啻諄復,而終不能引古證今,剖拆疑義,仰答下詢之意。
有此更爲議定之敎,尤不勝慙惶悸慓之至。
竊念今日服制,依己亥已定之議,遵用國典,而本條之下,旣有長、衆之文,故議啓之際,不得不以倫序一款,有所論列。
而至於承統之說,不爲參考於禮經者,臣等妄意,旣承一循國制之敎,故不敢旁及於古禮矣。
今以儀禮經傳,所載考之,槪是庚子以後,諸臣之所嘗論辨者,而舍此則無他可據之典禮,玆敢略伸其說焉。
父爲長子,註疏有曰:『第一子死,則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
』泛觀乎此,則似若嫡妻所生之承重者,通謂之長子,而其下又言:『雖長子,不得三年有四種。
』其三,則體而不正,立庶子爲後是也。
其釋庶子以爲:『庶者遠別之也。
蓋庶子,妾子之號。
適妻所生第二者,是衆子,今同名庶子。
遠別於長子,故與妾子同號也。
』以此見之,則適妻所生,第二子之承重者,不得三年矣。
上下所言,適妻所生第二子,則同,而一則謂之長子,而服三年,一則謂之庶子,而不得三年,必有所由然也。
其四種之說有曰,一則正體不得傳重,謂適子廢疾,不敢主宗廟也。
執此究之,則上所謂第二子之亦名長子者,似是適子有廢疾而立之者。
廢疾之適子,旣不服三年,故爲此第一子之亦名長子者,服三年也耶?又適婦條註疏有曰,凡父母之於子,舅姑之於婦,將不得傳重於適及將所傳重者,非適服之皆如庶子、庶婦也。
就此諸條所論,反覆參互,則馬此服制之用國典大功者,似不悖於禮經之意,而古禮精微之蘊,非臣膚淺之見,所可斷定。
昨日請考實錄者,欲知聖祖朝已行之制,以爲遵行之地,蓋出於愼重之意,無他容議。
敢啓。
」答曰:「觀此啓辭,尤不覺其痛駭無狀也。
卿等皆蒙先王恩渥,而到今敢以體而不正,斷爲今日之禮律耶?庶子遠別之說,不得貫四條不得爲三年之文矣。
父爲長子,四字下釋之曰:『立第二長子,亦名長子』雲。
而其下傳曰:『正體於上』雲。
其可曰體而不正耶?啓辭中四種之說,有曰:『正體不得傳重,謂適子有廢疾,不堪主宗廟雲雲之說。
」予則以爲大相乖戾也。
賈疏旣曰:『第一子死,則取適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雲。
卿等今日,引證於不堪主宗廟之人。
不堪主宗廟者,謂生者也,立而亦名者,謂死者也。
卿等以如此不近理之悖說,定爲禮律,指先王以體而不正,可謂薄於君,而厚於何地耶?莫重之禮,決不可以附托之論斷爲定制。
依當初國典朞年之制定行。
「 ○上,下敎曰:「初喪時,該曹服制,以朞年定奪,誠爲允合矣。
遽動浮言,不稽己亥古例,亦不請議處,直爲付標,啓辭措語,亦不明白。
其不擧職責,內懷衆、庶大功之意,矇然改定,厥罪難逃。
其時禮官及郞官,竝拿鞫嚴問定罪。
」禮曹判書趙珩、參判金益炅、參議洪柱國、正郞任以道,竝下獄。
○判府事金壽恒、領議政金壽興、行戶曹判書閔維重、兵曹判書金萬基、吏曹判書洪處亮、行大司憲姜栢年、刑曹判書李殷相、禮曹參判李俊耉、參議李奎齡、應敎崔後尙、獻納洪萬鍾等上疏略曰: 臣等妄論禮制,承此臣子不忍聞之敎,惶殞震悸,席藁竢罪。
亟下司敗,以正邦憲。
答曰:「勿待罪。
」 7月16日 ○戊寅,付處領議政金壽興于春川。
上,下敎于政院曰:「大臣職責,不在於奉行簿書,而臨大事,不變志然後,可以補袞職做國事。
領議政金壽興,當今日服制會議之時,初啓滿紙胡亂之說,終無歸宿之處,再啓乃引不當引之古例,泛然回啓,三啓以國典數語,塞責以對,四啓敢以無倫不近理之說,倡引體而不正之文,其忘先王之恩,附他論之罪,決不可不正。
中道付處。
」 ○政院、玉堂請對,蓋欲伸救金壽興也。
上不許,仍傳曰:「氣甚不平。
所請對者何事?無乃爲大臣耶?君臣之義甚嚴,爾等都不念及耶?雖入侍,此外有何奇語新話乎?」政院、玉堂,乃退歸。
○政院再啓,〈左承旨李端錫、左副承旨金錫冑、右副承旨鄭淮嶽。
〉請還收金壽興付處之命,略曰:「壽興身居首席,猝當大議,前後陳啓者,隻是憑據註疏,採集衆論而已。
遽施編配之律,至以忘先王附他論爲敎,此非原心以恕之道。
請還收付處。
」上不從。
再啓,答曰:「予不多言。
更勿煩瀆。
」玉堂亦上箚,〈校理趙根、修投權愈。
〉略曰: 賓廳議啓之禮,隻是陳其所見而已,非有一毫貶薄先王之意。
而殿下至疑以厚於何地,又罪以忘先王之恩,噫!今之大臣,豈至此耶?且此長、衆之說,非今日大臣創爲者也,自庚子以後,言者己多。
雖無朝家採用之事,甲乙爭辨之際,殿下亦嘗聞之熟矣。
賓廳之啓,雖復有此說聖明若以爲不然,則亦當如前日之不採而已。
何必加之以情外之敎,終之以編配之律乎?臣等雖甚愚昧,亦知君臣之義至嚴,見無禮於君,則如鸇逐雀,固當不暇。
營救大臣,所不敢爲也。
請還收金壽興付處之命。
答曰:「箚末事,予甚駭然。
己亥甲乙爭辨之時,朝家已用國典,亦無長、衆之別,故勿施而已。
今則掇拾己亥甲乙之辨,欲爲今日服制降殺之計。
豈可與己亥之勿施,比而同之,爾等引以爲,今日式乎?如此而敢曰,如鸇之逐雀乎?殊甚無據。
○掌令李光迪、持平柳之發啓曰:「國家服制,雖有已定之典,而事係重大,則禮官之不更稟處,直爲付標,誠不能無罪矣。
原其本情,豈有他意哉?不過倉卒間,不能詳審之緻。
原情定罪,豈至於拿鞫乎?請還收禮官拿鞫之命。
」又啓曰:「自古禮家論說,有同聚訟。
賓廳議啓,設有不槪於聖心者,其所奏對,亦非今日創始之言,原其本情,斷無他腸,實非有一毫貶薄先王之意。
固當從容講定,歸於至當,而今乃不小假借,大加震薄,至以忘先王,附他論爲其罪案,一朝譴斥,若是其太過乎?請少霽雷威,還收金壽興中道付處之命。
」答曰:「觀此禮官還收之啓,不覺驚駭痛惡也。
趙珩等自爲禮官,莫重禮制,雖有改定之事,當明暢奏達,開釋主意。
然後猶不敢直請,而結之以議大臣,蓋欲重其事,則例皆如此故也。
大王大妃殿,服制陞降,是何等重事,而爲該曹者,視以一場尋常之事,直爲付標,爲臺官者,所當嚴辭請罪,反欲救解。
爾等乃臺閣中,無狀不擧職者。
以何面目,楊楊道路乎?末端事,已諭於玉堂之批矣。
」仍下敎曰:「掌令李光迪、持平柳之發遞差。
」又下敎曰:「國家置臺官,豈徒榮其身而已哉?紏劾不擧職者,乃其職責之一也。
今者
掌令李光迪,處置以爲:「服制一款,典禮旣定,儒生論疏,實涉謬妄。
而處置措語,殊欠辨別,物議難免。
事由於己,不敢處置,其勢固然。
請遞夏鎭、後泰,出益炅。
」上從之。
7月13日 ○乙亥,以宋昌爲司諫,李沃爲正言,呂聖齊爲鹹鏡監司。
○以前吏曹參判趙壽益、開城留守李後山,爲耆老所堂上,以承旨沈梓所達,援姜栢年例也。
壽益時年七十九,後山時年七十八。
○命工曹正郞鄭東卨,準職除授,以大灘鑿石之功也。
○大司憲姜栢年,上箚略曰: 仄聞朝家,將欲徵布於儒生,而未及頒令,群情疑惑。
日後難於收殺,增其騷屑,可想也。
使閑遊士子,各出一匹布,除得許多軍丁逃故,隣族之弊,泛言則便好,而臣則以爲,所益者甚輕,所損者甚重。
何者,國朝三百年來,待士子甚厚。
其間或不無托名免役者,難於區別,一以章甫待之。
若混同徵布,與定役奚間?曾所未行之事,猝然行之於今日,必緻大段紛紜,恐非作事謀始之道也。
伏願聖明,更詢廟堂,且議于在外儒相,集群議而折衷焉。
○領相金壽興白上曰:「前達徵布事,有磨鍊以入之敎,而有難便曲折,更欲稟定矣。
」上曰:「姜栢年亦有箚論矣。
」壽興曰:「凡進疏章者,必以身役事爲第一時弊,而欲爲之更張,則從而興言造謗,徵布事何可成也?然考其節目,於臣意亦有不便者矣。
」上曰:「何也。
」壽興曰:「曾以一家內所捧,無過三匹,有所陳達矣。
但念遐方貧困之輩,有父子同室,而不能具一衣冠者。
法立之後,則不可不捧,欲捧,則怨咨必深。
設法還停,傷損不細,不如初不設之爲愈。
思其次可行者,而行之,此法則終不可行。
下詢諸臣何如?」上顧謂諸臣曰:「盍各言所懷?」禮曹判書趙珩對曰:「身布之議,丙子前亦有之,竟不行,可知其難便矣。
」戶曹判書閔維重曰:「此法固亦有弊,而外議紛紜,廟謨先動,臣知其必不成也。
此非古法,故人以爲駭,而如欲作事,何可無一時騷擾?臣意則額外校生、各衙門軍官保直、諸色無名目閑遊者,一倂搜出,以充軍額,則隣族之弊,似可除矣。
」壽興曰:「維重所達,卽臣欲達而未及者也。
」吏曹判書洪處亮、知事柳赫然、右尹申汝哲皆言身布之法,難行,壽興曰:「自數年來,有口者,皆言災異之薦臻,民生之困瘁,皆由於身役之弊,而欲爲之變通,則徒言其弊,不言救之之道,此甚洩洩也。
旣定此法,則定爲入作人五家統之法,令其統長,各捧其統內入作之布,以救旣死徵布隣族橫侵之弊,似便。
且額外校生,及閑遊雜類,其數甚多,若如維重所達,盡爲搜括充定,則雖非大變通,可救目前之急。
」金錫冑曰:「栢年之箚,蓋未知廟堂之意也。
法之初行,豈無一害?民困若此,一番變通,在所不已也。
今此身布之法,事非古典,外議紛紜,勢所必至。
此而持難,則當思其次。
亦豈無一長策,可以救民者乎?」壽興曰:「身布之法,旣難施行,則入作徵布,與校生搜出等事,可行也。
」 ○上謂壽興曰:「大王大妃服制,禮曹初以朞年議定以入,而旋以大功改定者,以何曲折耶?」壽興對曰:「己亥年服制,以朞年定行故也。
」上曰:「其時說話,予不能盡記,而判府事宋時烈,以期年收議,故其後有風波,則時烈言於予曰:『朞年收議時,領議政鄭太和以爲,今雖以國制用之,後必有言之者,今果如是,鄭太和果有識見雲。
』其時則不用古禮,而用國朝禮者可見。
若然則今日大功之制,亦是國制耶?」壽興曰:「《大典》《禮典》《五服條》,子下書朞而不言長衆。
己亥初喪時事,臣奉命出外,未能詳知,而其時宋時烈,收議大意,則必以爲,古禮固如此,而亦當用國制雲耳。
」上曰:「其時領議政鄭太和收議以爲:『當用時王之制,而判府事與之相議矣。
』大槪今日服制,以古禮則爲何服耶?」壽興曰:「最古禮則大功矣。
」上曰:「己亥年則用時王之制,今日則用古禮,何前後之有異耶?」壽興曰:「其時參用古今禮,而今亦如是矣。
」上曰:「否。
其時用時王之制,而其後起闌之言,以古禮相爭矣。
」閔維重曰:「其時以古禮與時王之制參用矣。
」上曰:「今番服制,在國制則雲何?」壽興曰:「國制長子婦之服,則朞年也。
」上曰:「然則今日大功,與國制何如?此可駭也。
己亥年所用,乃是時王之制,非古禮也。
若曰,己亥年參用古禮及國典,則今日大功,有何參酌於國典?予實未曉也。
」維重曰:「國制偶然如是,故當初大臣收議,亦如是。
然其時行之者,隻以古禮矣。
」上曰:「朝家所定,實從時王之制矣。
」壽興曰:「不然。
定以古禮,故爭者如彼矣。
」上曰:「古禮則長子服何如?」壽興曰:「斬衰三年也。
」維重曰:「當初以朞年爲非者,以爲旣是長子,則三年之服,何可不爲雲矣?」上曰:「服制改定,事係重大,設或不得已改之,固當議大臣稟定,而今者禮曹,直爲付褾改入者何歟?」趙衍曰:「己亥年旣爲朞年,故今日降爲大功矣。
」壽興曰:「下敎如此,似當更爲稟定,而外議則皆以用古禮知之矣。
若酌知用國制,則聚訟之言,不必起矣。
」上曰:「己亥年事,禮曹豈不知之?」珩曰:「必有所載錄,而臣未詳知。
但聞當用時王制者,爲鄭太和之言也。
」上曰:「不能詳知,則何以大功付標也?」珩曰:「都愼徵疏,臣亦見之,其中有大王大妃千秋後雲雲之說矣。
」上曰:「雖非此言,固欲問之矣。
大王大妃,己亥年則以淺淡服終三年,遷陵時,亦以淺淡服終三月矣。
今則九月服制,己盡之後,何以爲之耶?」仍以都愼徵疏,出示之。
壽興受以讀之畢,上曰:「己亥年,果以次長子議定耶?」承旨金錫冑曰:「宋時烈收議以爲:『孝宗大王,不害爲仁祖大王之庶子雲。
』故許穆上疏,以《儀禮》經傳之言,爭之矣。
」上曰:「禮曹所當詳考己亥年事,引證改定,而遽以大功改之。
旣不能明知,則何敢如是爲之?」珩曰:「不但倉卒,子婦喪,爲大功服,故如是改入,而至於己亥年,何以爲朞年之事,忘未考之矣。
」上曰:「朞年之服,若改以大功,則必以古事分明引證可也。
而己亥之事,終不考出,泛然改入,此何道理?且己亥服制議定時,論議雖多,予以爲,依某議施行,則其人之議,方爲國家所用之言,禮曹詳攷可也。
」壽興曰:「己亥事詳考後,稟處似可。
」上曰:「事體重大,不可但使禮曹議之。
六卿必於今日內,會議可也。
」維重曰:「今日則太涉猝然。
」上曰:「遷延則不可,速爲之可也。
而大臣、原任大臣、六卿、三司長官、參贊、判尹,命招竝參,禮曹參判、參議,亦使同參。
」 ○是日夕,行判中樞府事金壽恒、領議政金壽興、行戶曹判書閔維重、兵曹判書金萬基、吏曹判書洪處亮、行大司憲姜栢年、刑曹判書李殷相、判尹金宇亨、禮曹參判李俊耉、參議李奎齡、應敎崔後尙,來會于賓廳,議啓曰:「臣等依下敎,會賓廳,取考己亥文書,則領議政鄭太和等以爲:『考時王之制,似當爲朞年之服。
』吏曹判書宋時烈、右參贊宋浚吉:『以諸大臣旣以時王之制爲議,不敢吏容他說雲。
』則以依議施行判下。
庚子三月,掌令許穆上疏,請行三年之制,禮曹覆啓,議于大臣及儒臣,則諸臣之議,互有異同。
時烈、浚吉,以儀禮注疏四種之說,援據論辨,鄭太和等以爲:『貞喜王後,於德宗大王、魯宗大王,竝服朞年,喪制從先祖,臣未有異見雲。
』則依諸大臣議施行。
其年五月,右相元鬥杓陳箚,請行三年之喪,詢問諸大臣及儒臣,大臣獻議如前。
禮曹覆啓,則以從多議施行判下。
臣等今以諸臣之議觀之,則《大典》服制條,隻曰爲子朞年而已,元無長子衆子之別。
己亥國恤初議定之時,大臣、儒臣獻議中,亦稱時王之制,又無長、庶論別之語矣。
自有三年之議,始以長子、次子之說,論議紛紜,累度收議,終以國制,朞服定行,而最後諸臣獻議中,雖以三年制爲言,長、庶一款,皆不擧論矣。
大槪爲長子三年,爲衆子朞年,卽古禮,而不分長、衆,皆服朞年,乃國制也。
當初所定,雖用國制,其後諸臣之所爭者,古禮,而仍行朞制,故中外之人,皆以爲:『不行三年,而爲朞年者,出於古禮服衆子之制也。
』今此該曹之直以大功付標者,亦出於此,此外無他可據之事。
敢啓。
」上使承色,〈卽中官傳命者。
〉口傳下敎曰:「啓辭殊欠明白。
大王大妃殿,當服朞年與大功,無指一歸宿處何也?」壽興等對曰:「臣等於今日榻前,隻以己亥服制議定時,用古禮用時巫之制與否,考出之意承敎,故大王大妃殿,當服朞年與九月大功,未敢徑先議啓矣。
」上又口傳下敎曰:「大王大妃殿,大功服似爲未安,故今日榻前,有所下敎矣。
若隻考謄錄而已,則該房承旨足矣。
何必使大臣、六卿、三司長官會議也?」壽興等對曰:「臣等褟前承敎時,不能明曉下敎之意,隻考己亥服制以啓,不勝惶恐。
」上又下敎曰:「當初褟前雖未曉下敎之意,今則亦可以知,尙不明白啓達,殊未可曉也。
若以時王制禮言之,則大王大妃殿服制,當爲何服也?」壽興等對曰:「今則旣悉下敎之意,而不敢以口傳上達,當以文字書啓矣。
」 ○賓廳再啓曰:「臣壽興、臣維重、臣處亮,入侍榻前也,以服制一事,下詢,而己亥初喪服制議定時,用古禮用時王之制,未能明白記憶,故有其時收議文書及《政院日記》考出以啓之敎。
臣等意以爲,此文書考出以啓後,必有處分,不爲更稟而退出矣。
卽伏見批下之辭,臣等難免昏謬之罪,不勝惶悚。
己亥獻議諸臣,或以古禮,或以時王之制,論卞之說,自上判付施行之敎,旣己陳達於初啓,不必煩複。
而今以時王之制言之,則《大典》《五服條》,子之下隻書朞年,長子、衆子不爲區別,而其下長子妻,書以朞年,衆子妻,書以大功,承重與否,初不擧論,則大王大妃殿服制,似當爲大功。
而此是莫重之禮,臣等有不敢隻憑國典所載,率爾斷定。
貞熹王後之於章順王後之喪,昭惠王後之於恭惠王後之喪,必有己行之制,令春秋館考出實錄何如。
」上允之。
○是日引見時,獻納洪萬鍾啓:「今此服制改定時,該曹所當詳考典禮,明白啓稟,而泛然改付標,難免率爾之失。
禮曹當該堂上,請推考。
」依允。
大司諫金益炅,以其時禮官,引避,見遞。
7月14日 ○丙子,上,下敎政院曰:「昨日賓廳再啓,亦欠明白,安在其會議之意?『而夜己深矣,欲待春秋館考出實錄後,處分,循例批下矣。
今則實錄旣不得趁卽考出,〈實錄在江都故也。
〉議啓,未瑩處,先須分釋於啓後,次觀實錄之如何,今日更會,詳察獻議。
○左副承旨金錫冑,以大臣以下,會賓廳啓達,上召見錫冑謂曰:「昨夜賓廳再啓,請考實錄,予以爲,考出於春秋館矣,今者將往江都考出,則事甚遲延,不可等待,故更令會議矣。
大抵旣曰會議,則所當仔細諭辨。
而大臣、六卿、三司,齊會朝堂,乃敢諉以不知禮,而不肯明言乎?予意則己亥旣用時王之制,今此會議,當論如此當爲大功,如彼當爲朞年可也。
今乃不然,再次啓辭,隻以國典數語,草草塞責,殊甚不當,而似當爲大功之說。
又何可發耶?極可駭異矣。
雖以賓廳初啓觀之,旣曰無長、衆之別,又曰無長,衆論辨之語雲,而至於今日,乃敢謂當爲大功,此則己亥所無之說,而今日賓廳刻開之言也。
爲衆子朞年,雖曰古禮,不分長、衆,皆服朞年,乃是國制,故己亥服制,予則曰用國制,諸臣則曰參用古禮雲。
及其考出,則朝家所定,果是國制,而賓廳啓辭,乃敢稱以雖用國制,其後諸臣所爭者古禮,不以朝家所定爲主,反以朝家所不採,聚訟紛紜之語,爲歸重長子、衆子,分而議之,結之以直請付標,亦出於此雲。
該曹何敢如是,賓廳亦何敢如是也?該曹之事,無據莫甚,而不但不請其罪,反欲爲之掩護,賓廳所爲,亦可駭也。
」錫冑曰:「當臉聖敎,傳言於賓廳矣。
」 ○判中樞府事金壽恒、領議政金壽與、行戶曹判書閔維重、兵曹判書金萬基、吏曹判書洪處亮、行大司憲姜栢年、刑曹判書李殷相、禮曹參判李俊耉、參議李奎齡、應敎崔後尙、獻納洪萬鍾,會賓廳啓曰:「臣等俱以蒙昧,猝當莫重禮制講定之命,不能明白指陳,屢勤聖敎,臣等之罪,固所難逭。
今者近侍,傳宣聖諭,臣等昏錯之失益著,惶隕之極,無所措躬。
仍竊伏念,自古議禮之家,謂之聚訟,則可見禮律之難斷。
今此國家重禮,豈臣等所敢率爾講定者?而旣己承命,不可不以時王之制,考據仰對矣。
《太典》爲子之服,不分長、衆,皆以朞年定制,故己亥服制,講定時,長、衆之說,不爲擧論,隻行朞制。
而今此服制,則《大典》子婦之服,旣別其長、衆,衆子妻大功之下,別無承重,則服朞之語。
以此觀之,則大王大妃殿,服制之爲大功,不可謂無所據矣。
蓋己亥之不爲擧論長、衆,以其服制之同是朞年也,而若以倫序言之,則自有長、衆之別。
至於以衆子承統,則卽爲長子之文,國典未有現出處。
今此服制,國典所載,大功之外,有難以臆見輕議。
敢啓。
」 ○以賓廳啓辭,衆子承統,則卽爲長子之文,付標以下敎政院曰:「此文出處,考出以啓。
」左副承旨金錫冑、右副承旨鄭維嶽啓曰:「旣曰國典未有現出處雲,則以古禮考之乎?」答曰:「予豈使考諸國典乎?此所謂,承統卽爲長子之文,必有所從來處。
其考出以啓。
」錫冑等啓曰:「此說必載於日記中。
論辨章疏,或以爲,雖承統,不爲長子,或以爲,承統則當爲長子,此等說話,當搜出條列以啓矣。
」答曰:「章疏間說話,固當搜出,而衆子承統,爲長子之文,必非今日賓廳創始之說。
此文現出處,考出以啓。
」錫冑等啓曰:「敢不唯命。
」 ○政院,以庚子年許穆疏,丙午年柳世哲疏,及《儀禮》《經傳》《斬衰章》,付卷進入,上命經傳註疏,逐節解釋以進,左副承旨金錫冑,承命解入。
自宋時烈倡爲孝廟不害爲庶子之論,家談巷議之士,皆以禮律之失正,不快於心,久矣。
至是遽有服制改定之命,搢紳之間,黨宋者,莫不驚惶失色。
惟錫冑以其註解示人曰:「我則公論之人也。
今此註解,亦是據文直解而已。
」 ○上,下敎曰:「在外承旨,竝卽牌招,賓廳啓辭中,衆子承統一款,今日未暮前,考出以入。
」 ○又下敎曰:「朝者入侍承旨,及領議政竝來待閤門外。
」 ○酉時,領議政金壽興、左副承旨金錫冑、右副承旨鄭維嶽,入侍。
壽興進曰:「小臣昏錯,昨承聖敎,未能詳記,擧行無收,不勝惶恐。
」上曰:「昨者予言,大臣雖未能省識,諸臣參聽者多,豈皆不得聞,而會議異於下敎之意?事甚未妥。
己亥服制後,有嶺儒陳疏之事。
而當初先王服制,予則非以爲衆子,而朝家文書,亦無長、衆分別之言,終以國制定之者,乃喪祭從先祖之意,而實非以先王謂衆子而爲之地。
及其三年之議出,衆庶之說,或發於疏章,而朝家旣以國制定之,故皆不採施矣。
今日賓廳,則乃以其時儒臣之疏,知其爲定服制之根本耶?直以衆子書之,而小無持難之意,此何意耶?且以衆子爲長子之文,於國典未有現出處,而以此爲言何也?國典所載,如或未備,則參以古禮,猶或可也。
今乃不然,直以衆子爲言,此何事也?雖曰從先祖,不是處則不必盡從。
向者祭服從古之請,亦不曰如此雲乎?以國典爲言,而必以大功爲定者,何意耶?初喪時,禮曹無收,未嘗曰國制如此,古禮如此雲,而直以衆、次子言之,何也?」錫冑曰:「禮曹啓辭,衆、次子之說,則不言矣。
」上曰:「予則初喪時,精神荒迷,意謂禮曹以《大典》言之,故從之矣。
今日諸臣,則終必以禮曹大功之論爲是,則似將不順矣。
」上又曰:「予有未穩於心,而隱而不言,不可故言之矣。
昨日卽令會議,則諸臣欲爲遷就,故三省推鞫之擧,至令退行者此也。
」壽興起拜曰:「臣等豈敢如是?」上曰:「今日乃敢倡說長、衆,此言從何處出耶?此不過己亥論禮後,必欲求快之意,予實未曉也。
其時予意,則知其古禮與時王之制有異,故收議于大臣,隻從時王之制,長、庶之說,未有如今日之倡說矣。
大王大妃殿,旣無爲逆姜服之之事,朞年服,歸於何處耶?」壽興曰:「子妻之服,從子爲之。
當以子歸重,故議啓之語如是。
而以衆子承統雲者,古禮論辨之中,不無恰似於今日之事者,而不以古禮,隻以時王之制論之者,乃是上敎,故不敢參錯,如是議啓矣。
」上曰:「必以子言爲拘,賓廳之啓,若以次子承統,亦名長子雲,似當以此參酌,而此乃古禮,非國典所載之語,何以爲之爲辭,則猶可矣。
今則不然,直以爲國典未有現出處,大功之外,有難輕議。
此等措語,不當如是矣。
」壽興曰:「大抵國典未備者,豈此於此,而以不用古禮爲敎,故難於參酌,如是議啓矣。
」上曰:「予所謂,己亥年用時王之制雲者,隻言其時實事而已,非謂今日會議,必棄古禮,而隻用時王之禮也。
」壽興曰:「朝者入侍承旨,傳言聖敎,議者雖千百,朝家所定,惟是依某議施行之敎雲矣。
」上曰:「己亥旣己不分長、衆,隻用時王之制,則其後爭論,隻是空言,非國家所知今則乃敢以大功論之,而有若以其時從右禮而定者然,事甚不順矣。
不言己亥定禮之本,隻擧其末而論之,則此害不少矣。
」壽興曰:「昨日臣等,難於參酌,而如是矣。
」上曰:「必守大功之議者,何耶?意甚不好矣。
」壽興曰:「此則無他,國典無明言故也。
」上曰:「國典無明言,則何以分明分嫡、庶耶?己亥年無分別之事,而今乃敢分別何也?」壽興曰:「啓辭亦仰達,而國典子服朞年,故己亥年之所以爲朞,而子婦則分長、衆,雖入承大統,侖序則有別矣。
」上曰:「雖曰倫序,第一子死,第二子立,亦名長子雲,其爲長子必矣。
用以未瑩之典禮,豈其道乎?」錫冑曰:「此不過愼重之意也。
」上曰:「果有愼重之意,則何以庶之也?其所自出,必有苗脈矣。
喪服、祭服事,則己亥爭之,今年初喪時,又爭之,卒哭前,又爭之,必欲用以古禮,至以爲時王之制,若有未盡,則當以古禮改之雲矣。
至於今日會議,則乃謂之國典所無,而不以古禮參論,何其異耶?諸臣皆會,當以所見,參考古今,務盡其歸可也。
而今乃以爲,下敎如此,不擧禮經雲者,此豈會議之意乎?壽興曰:」臣迷惑,不能以古禮參論矣。
「上曰:」終日會議者兩日,而昨日議啓,則不爲分明,今日此言,誠不勝其寒心矣。
己亥未有擧論之事,而今日乃敢發言耶?「壽興曰:」柳世哲等上疏時,臣以承旨入侍,讀其疏語,有所仰對,而其時聖明,有非之之語矣。
「上曰:」國家則以時王之制用之,而儒生非以古禮爲言,故予以爲不可,非以其長、衆之論爲有罪,而非之也。
「壽興曰:」臣所仰達,乃是實狀。
此實國典之未備也。
「上曰:」大功未安之意,昨今屢言之,而諸臣若不聽聞,諉諸用國制之敎,欲塞予言,反起不好之端矣。
「壽興曰:」臣等之請考實錄,實出難斷之意矣。
聖敎如此,惶恐不已。
「上口號批辭,命錫冑書賓廳啓辭之批。
其辭曰:」己亥服制,議定之時,未聞有長、衆之說,但於當服三年之疏,覆啓收議之時有之。
而此非朝家採施之事,到馬服制議定時,始有衆、庶大功之說。
《大典》《五服條》,無承統一款,則雖曰時王制禮,乃未備之處。
諉之下敎,而不爲參考禮經,今日會議之意安在?以此更爲詳審議啓。
「書畢,壽興等乃退出。
7月15日 ○丁醜,領議政金壽興、行戶曹判書閔維重、兵曹判書金萬基、吏曹判書洪處亮、行大司憲姜栢年、刑曹判書李殷相、禮曹參判李俊耉、禮曹參議李奎齡、應敎崔後尙、獻納洪萬鍾,會賓廳議啓曰:「臣等素昧禮律,前後聖諭,不啻諄復,而終不能引古證今,剖拆疑義,仰答下詢之意。
有此更爲議定之敎,尤不勝慙惶悸慓之至。
竊念今日服制,依己亥已定之議,遵用國典,而本條之下,旣有長、衆之文,故議啓之際,不得不以倫序一款,有所論列。
而至於承統之說,不爲參考於禮經者,臣等妄意,旣承一循國制之敎,故不敢旁及於古禮矣。
今以儀禮經傳,所載考之,槪是庚子以後,諸臣之所嘗論辨者,而舍此則無他可據之典禮,玆敢略伸其說焉。
父爲長子,註疏有曰:『第一子死,則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
』泛觀乎此,則似若嫡妻所生之承重者,通謂之長子,而其下又言:『雖長子,不得三年有四種。
』其三,則體而不正,立庶子爲後是也。
其釋庶子以爲:『庶者遠別之也。
蓋庶子,妾子之號。
適妻所生第二者,是衆子,今同名庶子。
遠別於長子,故與妾子同號也。
』以此見之,則適妻所生,第二子之承重者,不得三年矣。
上下所言,適妻所生第二子,則同,而一則謂之長子,而服三年,一則謂之庶子,而不得三年,必有所由然也。
其四種之說有曰,一則正體不得傳重,謂適子廢疾,不敢主宗廟也。
執此究之,則上所謂第二子之亦名長子者,似是適子有廢疾而立之者。
廢疾之適子,旣不服三年,故爲此第一子之亦名長子者,服三年也耶?又適婦條註疏有曰,凡父母之於子,舅姑之於婦,將不得傳重於適及將所傳重者,非適服之皆如庶子、庶婦也。
就此諸條所論,反覆參互,則馬此服制之用國典大功者,似不悖於禮經之意,而古禮精微之蘊,非臣膚淺之見,所可斷定。
昨日請考實錄者,欲知聖祖朝已行之制,以爲遵行之地,蓋出於愼重之意,無他容議。
敢啓。
」答曰:「觀此啓辭,尤不覺其痛駭無狀也。
卿等皆蒙先王恩渥,而到今敢以體而不正,斷爲今日之禮律耶?庶子遠別之說,不得貫四條不得爲三年之文矣。
父爲長子,四字下釋之曰:『立第二長子,亦名長子』雲。
而其下傳曰:『正體於上』雲。
其可曰體而不正耶?啓辭中四種之說,有曰:『正體不得傳重,謂適子有廢疾,不堪主宗廟雲雲之說。
」予則以爲大相乖戾也。
賈疏旣曰:『第一子死,則取適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雲。
卿等今日,引證於不堪主宗廟之人。
不堪主宗廟者,謂生者也,立而亦名者,謂死者也。
卿等以如此不近理之悖說,定爲禮律,指先王以體而不正,可謂薄於君,而厚於何地耶?莫重之禮,決不可以附托之論斷爲定制。
依當初國典朞年之制定行。
「 ○上,下敎曰:「初喪時,該曹服制,以朞年定奪,誠爲允合矣。
遽動浮言,不稽己亥古例,亦不請議處,直爲付標,啓辭措語,亦不明白。
其不擧職責,內懷衆、庶大功之意,矇然改定,厥罪難逃。
其時禮官及郞官,竝拿鞫嚴問定罪。
」禮曹判書趙珩、參判金益炅、參議洪柱國、正郞任以道,竝下獄。
○判府事金壽恒、領議政金壽興、行戶曹判書閔維重、兵曹判書金萬基、吏曹判書洪處亮、行大司憲姜栢年、刑曹判書李殷相、禮曹參判李俊耉、參議李奎齡、應敎崔後尙、獻納洪萬鍾等上疏略曰: 臣等妄論禮制,承此臣子不忍聞之敎,惶殞震悸,席藁竢罪。
亟下司敗,以正邦憲。
答曰:「勿待罪。
」 7月16日 ○戊寅,付處領議政金壽興于春川。
上,下敎于政院曰:「大臣職責,不在於奉行簿書,而臨大事,不變志然後,可以補袞職做國事。
領議政金壽興,當今日服制會議之時,初啓滿紙胡亂之說,終無歸宿之處,再啓乃引不當引之古例,泛然回啓,三啓以國典數語,塞責以對,四啓敢以無倫不近理之說,倡引體而不正之文,其忘先王之恩,附他論之罪,決不可不正。
中道付處。
」 ○政院、玉堂請對,蓋欲伸救金壽興也。
上不許,仍傳曰:「氣甚不平。
所請對者何事?無乃爲大臣耶?君臣之義甚嚴,爾等都不念及耶?雖入侍,此外有何奇語新話乎?」政院、玉堂,乃退歸。
○政院再啓,〈左承旨李端錫、左副承旨金錫冑、右副承旨鄭淮嶽。
〉請還收金壽興付處之命,略曰:「壽興身居首席,猝當大議,前後陳啓者,隻是憑據註疏,採集衆論而已。
遽施編配之律,至以忘先王附他論爲敎,此非原心以恕之道。
請還收付處。
」上不從。
再啓,答曰:「予不多言。
更勿煩瀆。
」玉堂亦上箚,〈校理趙根、修投權愈。
〉略曰: 賓廳議啓之禮,隻是陳其所見而已,非有一毫貶薄先王之意。
而殿下至疑以厚於何地,又罪以忘先王之恩,噫!今之大臣,豈至此耶?且此長、衆之說,非今日大臣創爲者也,自庚子以後,言者己多。
雖無朝家採用之事,甲乙爭辨之際,殿下亦嘗聞之熟矣。
賓廳之啓,雖復有此說聖明若以爲不然,則亦當如前日之不採而已。
何必加之以情外之敎,終之以編配之律乎?臣等雖甚愚昧,亦知君臣之義至嚴,見無禮於君,則如鸇逐雀,固當不暇。
營救大臣,所不敢爲也。
請還收金壽興付處之命。
答曰:「箚末事,予甚駭然。
己亥甲乙爭辨之時,朝家已用國典,亦無長、衆之別,故勿施而已。
今則掇拾己亥甲乙之辨,欲爲今日服制降殺之計。
豈可與己亥之勿施,比而同之,爾等引以爲,今日式乎?如此而敢曰,如鸇之逐雀乎?殊甚無據。
○掌令李光迪、持平柳之發啓曰:「國家服制,雖有已定之典,而事係重大,則禮官之不更稟處,直爲付標,誠不能無罪矣。
原其本情,豈有他意哉?不過倉卒間,不能詳審之緻。
原情定罪,豈至於拿鞫乎?請還收禮官拿鞫之命。
」又啓曰:「自古禮家論說,有同聚訟。
賓廳議啓,設有不槪於聖心者,其所奏對,亦非今日創始之言,原其本情,斷無他腸,實非有一毫貶薄先王之意。
固當從容講定,歸於至當,而今乃不小假借,大加震薄,至以忘先王,附他論爲其罪案,一朝譴斥,若是其太過乎?請少霽雷威,還收金壽興中道付處之命。
」答曰:「觀此禮官還收之啓,不覺驚駭痛惡也。
趙珩等自爲禮官,莫重禮制,雖有改定之事,當明暢奏達,開釋主意。
然後猶不敢直請,而結之以議大臣,蓋欲重其事,則例皆如此故也。
大王大妃殿,服制陞降,是何等重事,而爲該曹者,視以一場尋常之事,直爲付標,爲臺官者,所當嚴辭請罪,反欲救解。
爾等乃臺閣中,無狀不擧職者。
以何面目,楊楊道路乎?末端事,已諭於玉堂之批矣。
」仍下敎曰:「掌令李光迪、持平柳之發遞差。
」又下敎曰:「國家置臺官,豈徒榮其身而已哉?紏劾不擧職者,乃其職責之一也。
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