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
關燈
小
中
大
金萬重,職在論思,隨事進言,原其本情,不過憂愛。
而一言纔發,遽下牢狴,此豈大聖人包容之道哉?萬重出入經幄,近十年矣。
殿下亦嘗熟知其爲人,此豈聽人指嗾者哉?聽聞惶駭,群情疑懼。
請還收金萬重拿問之命。
」上不從。
玉堂亦上箚論執,上不納。
○上召右議政金壽興曰:「金萬重事,極爲無據。
所以拿問,欲得指嗾之人。
更思之,則若未究得,反傷事體。
金萬重遠竄。
且此論必出於李?,?亦爲遠竄。
」又下敎曰:「語涉先陵,事體至重。
而李選疏,有壙中有水,梓宮生隙,日夜祈望等語,怒於張應一之疏,忍發不忍言之語,豈容如是?選削奪官爵。
閔鼎重以世祿之臣,非如山林高蹈之士,而當此之時,何敢退坐遠外,累疏辭免,今又來在郊外,陳疏乞免,欲效宋判府事之所爲乎?判府事則辭免相職,故有此擧,而鼎重累下未安之敎然後,始爲上來,而到處陳疏,驕恣甚矣。
削職可也。
予於當初,選疏之入,欲施重律,而予不從應一遠竄之啓,必以予護應一,故未果矣。
今則選旣論罪,而應一亦詭譎不正,遠竄。
」壽興曰:「萬重論遞大臣,則果非矣,而遠竄之律,太重。
至於李?,則何可臆逆,而罪之乎?願聖上,平心酌處。
」仍再三固請。
上曰:「右相之言如此,萬重定配,?削奪官爵,門外黜送。
應一不可獨爲遠竄,亦減等定配。
」壽興退而上箚,以不能救解諸臣,乞免。
上賜批慰諭。
○以尹深爲同副承旨,李尙眞爲大司憲,李端錫爲執義,金奐爲掌令,尹趾善爲持平,李藼爲獻納,李寅煥爲正言。
9月15日 ○辛巳,正言成虎徵啓曰:「臣於昨日,敢請還收金萬重拿問之命矣,殿下不惟不從,又下定配之命,臣誠駭惑,不知聖意之所在也。
登對說話,雖未得其詳,知無不言,乃是近臣之職,則開陳所懷,夫豈有他腸?而聖明罪之至此,臣恐三司之臣,徒事循默,言路杜絶,其爲後弊,殆不可勝言。
請還收金萬重定配之命,前應敎李選,職在論思,封章進言,憂深慮遠,無所不至。
今殿下,因一激惱之事,追罪進言之臣,不料聖明,有此過擧也。
選之疏辭,出於肝膈,而遷怒之擧,乃至此,群情駭惑,景象愁慘。
請還收李選削奪官爵之命。
前大司憲閔鼎重,退伏田廬,屢違召命,難進易退,固是士君子之風節。
至於山陵將遷,則鼎重進伏畿郊,以候緬禮之期,初豈不識臣子分義?而中路疾作,不能入謝恩命。
疾病之來,人所難免,殿下乃以驕恣罪之,至下削職之命,此豈使臣以禮之道乎?夫寵祿之榮,人所共趨。
而自處於荒寒寂寞之濱者,必有自守於中,而時義不可遽進故也。
今以難進,至加以罪,殿下此擧,誠千古未有之事也。
請還收閔鼎重削職之命。
副護軍李?,身爲諫長,隨事論列,盡其職責,風采可尙,而殿下僇辱摧折,特命遞差,已非人君待臺臣開言路之道。
而乃以萬重之事,怒甲移乙,臆逆其情,至下削黜之命,殿下若能平心反思,則其爲過擧,不待臣一二談而知也。
請還收李?削黜之命。
」不從。
○上,下敎于政院曰:「正言成虎徵,阿附鼎重,蔑視君上之狀,誠極可駭。
遞差。
」又敎曰:「閔鼎重行身處事,少無可觀。
受由下鄕,亦無其名,在外疏章,又無士君子正直風節。
今者前正言成虎徵,乃敢贊揚鼎重,一則曰,難進易退,士君子之風節,一則曰,自處於荒寒寂莫之濱,必有自守,時義不可遽進,一則曰,殿下此擧,誠千古所未有之事,回互抑揚,阿附鼎重,蔑視君上之狀,極可痛惡。
不可不嚴加懲治,以正其罪,極邊遠竄。
」承旨金禹錫、尹深封還至三,不聽。
○掌令柳?啓曰:「前修撰金萬重,請對言事,出於無隱。
一言不契,遽下情外之敎,旣使廷尉問,而又命編配,大聖人包容之道,恐不當如是。
朋黨二字,雖人君惡聞之言,不可先執擬端,而摧折之也。
前副護軍李?,曾任言責,隨事論列,實出於愛惜名器,糾劾官邪而已。
殿下略不舒究,初旣特遞,繼以削黜,聽聞所及,莫不驚愕。
言路杜塞,實非細事也。
張應一疏辭陰譎,意在探試。
應敎李選,忠憤所激,慷慨進言,其隱憂過慮之語,雖或欠當,在殿下聽言之道,固當優容寬假而已,豈可抉摘文字,勒成其罪案哉?況到今追罪,有若激惱遷怒者然,恐非平心順應之道也。
前大司憲閔鼎重,受知兩朝,緻位六卿。
在鄕病重,不能還朝,及其緬禮漸迫,力疾登途,投疏自列,不過陳其以病稽滯,不敢自安之意而已。
此豈偃蹇驕恣而然哉。
殿下不究情實,勒加譴責,實非聖朝使臣以禮之道也。
請還收金萬重定配,李?削黜,李選削奪,閔鼎重削職之命。
」上不從。
9月16日 ○壬午,太白晝見。
○掌令柳?啓曰:「閔鼎重疾病沈痼,未能赴召之狀,同朝之所共知,而殿下不諒,遽加重譴,還收之請,斷不可已。
前正言成虎徵,職居言責,意在補闕,率循公議,隨事爭執。
措語之間,雖或欠當,一言忤旨,至下情外之敎,特遞其職,繼有遠竄之命,此豈聖世之美事乎?一人被罪,固不足惜,而臣恐言路,自此永杜。
誠非國家之福也,請還收成虎徵遠竄之命。
」上不從。
○司諫崔後尙、正言李寅煥啓曰:「卽今諸臣之論罪,實是無前之擧,而前正言成虎徵,遠竄之命,又下於此際,臣等聚首駭惑,竊未曉聖意之所在也。
閔鼎重之病處鄕曲,屢違召命,出於事勢之不獲已者,聖明不諒,至以驕恣目之,繼有削職之命。
虎徵職居言責,隨事論列,乃其職耳。
殿下抉摘文字,斷爲罪案,雷威震疊,投諸極邊,此豈大聖人體下之道哉?深恐自此,人皆結舌,言路杜塞。
請還收成虎徵遠竄之命。
」上不聽。
校理任相元、副修撰李濡,亦上箚論執,兩司閱歲爭之,而竟不從。
9月17日 ○癸未,行判中樞府事宋時烈上疏曰: 昨日竊聞,府院君金佑明,以臣建白陵前表石爲非。
夫表石當否,臣亦不敢知,而列聖三陵及北路諸陵,皆有碑表,則非今日所作俑者。
而臣子爲君父,萬世慮者,無害於義,則恐不可已。
故敢爲妄陳,而幸蒙採施矣。
今佑明,以伏羲之墓爲言。
夫伏義之墓,果未知有表與否,而孔子篆於季劄之墓,則墓表之設,必有道矣。
且季劄讓國之義,與泰伯、伯夷相埒,則其名亦當百世不磨矣,孔子猶篆其墓,豈專爲傳不傳而爲之哉?然人各有所見,以此爲是非之端,固無害於各陳其意。
而乃曰賤臣所發之言,人不得論議,有同卿大夫出言,士庶人莫敢矯其非,又以爲,此乃臣之所言,故群臣不敢開口。
噫!是則隱然秦時趙高貌樣矣。
然趙高則其時群臣,猶有言其非馬者,然則,臣之威勢,有過於高者矣。
臣以孤根弱植,負犯至多,自尹善道以來,至于今日,其獨疏論臣者,不可勝數,而至於柳世哲之疏,其聯名者,至於千餘人之多,則實近世之所無也。
臣每以自古多口之甚,未有如臣者,倘微聖慈矜覆,則臣之家滅巳久矣,今乃以爲,人不敢開口,臣實未曉其意也。
至於閔嶪家事,其說甚長,不敢詳陳,而臣於此,實有罪焉。
何敢不略擧其槪乎?蓋嶪之長子世翼,有狂疾,嘗謂其父欲殺己,及嶪之死,家人試欲加之以服,則世翼曰:「閔嶪是我不共天之之讎,我何爲服其服耶?」此其狂易之尤甚者,而不可以人理責之者也。
臣與其弟光翼相親故,聞其事,而以爲:「世翼旣無可奈何,則其子愼之代服其喪,不背於朱子明訓。
」蓋朱子嘗進箚其君曰:「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於庶人,無貴賤之殊。
嫡子當爲父後,以承大宗之重,而不能襲位以執喪,則嫡孫繼統,而代之執喪,義當然也。
」其後朱子又得註疏中所說,人君承國於祖者,當服斬之證,自以爲當初箚說,隻以人情、禮律斷之,以爲人君、士庶人通行之訓,則後人何敢不遵用乎?此臣所以言於閔家,而閔家之斷然行之者也。
今佑明以爲,無父,臣則以爲,代父而執祖之喪,正所以有父也。
夫豈無父之道而朱子言之?且佑明所謂,祖喪未終而父死者,子於葬前,不敢卽代其喪者,此固有古說。
然此則當自爲一說矣。
朱子非不知有是說,而其箚辭猶如此,其間必有折衷裁處之道矣。
今何敢舍朱子定論,而苟從他說乎?其時臣又謂閔家曰:「此變禮之大者,而人所罕見者,必須呈于該曹,以乞朝廷之處置,而定爲一王之制然後,可無後悔矣。
」其家卽如臣言,則該曹拒而不受,其家終沒奈何矣。
旣而聞之,則衆議譁然,不惟攻臣,而竝與朱子而攻之。
人或謂臣曰:「子與閔家,且當得罪。
」臣竊歎以爲,此實朱子之說,而言之者是我,故其紛紜如此。
大槪此事得失,初非閔家之所自爲者,而今乃使之不容於京裏,而又將重究。
且以神主旁題、遞遷,皆有所礙而不決雲。
朱子箚中,雖但言服喪,而無旁題、遞遷之文,然聖經有老而傳之禮。
蓋人年七十,則血氣旣衰,故傳家事於子孫,凡於喪祭,不復與焉,而子孫代而行事,則祖與父生存,而子與孫,代行喪祭,自古有之。
故朱子將傳其先祀於嫡孫,而有告廟之文,又答人祧遷之文曰:「將來小孫奉祀,則其勢亦當如此。
」夫子孫之於祖父,猶以衰老而代其喪祭,則況於狂昜而獨不可以代之乎?其所謂有礙而不決雲者,實有此事。
臣嘗謂閔嶪曰:「夫旣執喪,則將不得不奉祀,旣將奉社,則神主旁題,先世祧遷,皆是一貫事。
然此是敍秩之大者,須更稟該曹,許而後行之可也。
」其家以臣言爲然,故訖不敢專輒,此爲今日執言之地也。
前後曲折,不過如此。
佑明於此意,有不可,則當直請臣罪可矣。
何故爲此藏頭之說,使閔家替受重究耶?豈亦於臣,因以證成,人莫敢矯其非之意耶?至於士夫奪人家舍,臣亦有此犯。
臣之家累,隨處猥多,亦有若幹問字者相從,故在京在郊,頗有所占,而緻有人言,佑明之上達,不亦宜乎?竊怪夫一番出來,遭此詆謗,義當旣去,而復來以盡私義於啓陵,故臣俶裝將行矣。
昨朝又承聖敎,不翅懃懇,故不忍便訣,復此遲回。
無乃人之見之者,以臣將爲再入,以誤公事者耶?臣之負犯,如此其大。
伏乞聖慈,亟令有司,議處臣罪。
上答曰:「人心、世道,日益淆薄,無根浮言,何足介意?至於疏中引咎之事,予以爲卿辭太過也。
卿之雲雲,旣在服喪之後,又有稟定之言,非卿斷而爲之之意,槪可見矣。
至於家舍,事尤不然。
朝家之所命,京兆之所定,卿何預於其間耶?俱無可嫌之事,宜體前日之批,安心入來,以爲面諭之地。
是予所望也。
」 ○掌令金奐啓曰:「本府張應一遠竄之請,上下相持,今已四箇月矣。
卽今事之可爭,有大於此者甚多,應一之事,不必一向爭執。
故臣於今日朝房相會時,與同僚商確,欲停,則同僚之意,與臣相左,何敢一刻仍冒?請遞臣職。
」掌令柳?啓曰:「張應一遠竄之論,旣循公議,不可遽停。
而今日同僚,必欲停啓,臣以更採物議,差待後日之意,反復相持。
而同僚堅執,終至起鬧,請遞。
」皆退待。
司諫崔後尙、正言李寅煥處置曰:「欲停重論,意見乖謬,〈指金奐。
〉更採物議,深得臺體。
〈指柳?。
〉請遞金奐,出柳?。
」上從之。
○右相金壽興入奏曰:「得見西來咨文,梨、栢、淸永許蠲減,似當謝恩。
而使臣以冬至使兼差何如?」上從之。
壽興仍請收成虎徵遠竄之命。
上不從。
9月18日 ○甲申,以李尙眞爲吏曹判書,金徽爲大司憲,李元禎爲都承旨,鄭晳爲承旨,金壽恒爲行判中樞,樸純爲掌令,洪萬鍾爲持平,徐文尙爲正言。
9月21日 ○丁亥,以李寅煥爲持平,金奐、趙師錫爲正言。
○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右相金壽興曰:「庚戌條田稅未納,京畿隻四邑,原襄、黃海、全羅等道,亦零星,而慶尙道嶺底十一邑,及忠淸道全不輸納。
今年又復失稔,勢難盡捧矣。
」上曰:「京畿則蕩滌,忠淸道不捧守令査究,而嶺底十一邑,及忠淸道窮民及流亡絶戶,區別蕩滌可也。
」壽興曰:「今此遷陵時,京圻之民,勞役倍甚。
五邑大同,旣減三鬥,其他各減一鬥,而更減一鬥,以示優恤之意可也。
」副校理尹趾善曰:「隻減收米,則小民無田者,不得蒙其惠,移轉糴穀,許令蕩減可也。
」壽興曰:「此則難矣。
」兵曹判書金萬基曰:「捧糴時竝許除耗,則亦大惠也。
」上從之。
9月24日 ○庚寅,夜,月犯軒轅南小星。
金星入太薇垣左掖門內。
○以洪處亮爲大司憲,宋基厚爲掌令,徐文尙爲修撰,金徽爲戶曹參判。
○司諫崔後尙啓曰:「國舅事體,與朝臣自別,毋論事之大小,固不可有所幹預。
而頃者金佑明,以陵寢表石及閔嶪家喪禮至於請對陳達。
蓋表石一款,因大臣建白,已有成命,則事體之重爲如何?而乃敢出位犯分,有所仰達。
且閔嶪家喪服之禮,自是閭巷間事,尤非國舅之所可知,而猥煩天聽,至有査處之擧,亦豈非失體之甚者乎?請金佑明罷職。
」上答曰:「噫!今之臺閣,可謂寒心。
父子者,五倫之首,三綱之元。
一虧則人不得爲人,謂之閭巷間事,經幄之臣,臺閣之官,相繼杜護,不以爲重者,抑何意也?嚮者繼後子承重,亦是閭巷間事,而臺閣爭執,閱月經年。
同是人倫莫大之事,而前後之論,若白黑之異者,其故安在?表石事,雖曰大臣建白,已有成命,若諉之於此,而人不敢言,則亦非國家之福也。
此豈臺臣之言乎?今之失體之責,爾安敢辭?若謂之難免出位之嫌,則可矣,謂之猥煩天聽,實涉駭然也。
」 9月26日 ○壬辰,太白晝見。
○司諫崔後尙啓曰:「國舅幹預外事,實關後弊。
故臣忝在言地,敢有所論列,而聖批極嚴,惶隕震越,不知所出。
凡有所見,各自陳奏,自是朝臣事,而在國舅,則不可。
其出位論事之不當,殿下旣已知之,而臣之所論,亦在於此。
非謂閭巷間事,本不可上聞,又非謂大臣建白,上有成命,則群下不敢容議,而辭不達意,緻勤嚴敎,何敢一刻晏然仍冒?請遞。
」上答曰:「昨日之啓,今日之避,如出二人之手。
是何臺體?勿辭。
」仍退待。
掌令柳?、持平李寅煥等處置曰:「請罷之論,實循公議,雖承嚴批,何必爲嫌?請出仕。
」上從之。
○行判中樞府事宋時烈上疏曰: 竊念閔家變禮,雖係人倫,而人或可以聚訟見諉。
至於使人不敢開口,人莫敢矯其非之罪,雖以殿下之哀愍臣身,而亦不能全赦。
此實秉權勢作威福,兇于國害于家之事也。
凡在朝紳之列,皆欲逐之,不啻如鷹鸇之逐鳥崔也,迄未有所聞,必以爲,此眞有乘權勢作威福之實者。
故如此雲爾,則此臣所以心膽欲墜,不敢自列者也。
且伏念國舅,將欲責人之無父無子,則豈不知禮法之不可犯?而乃不顧私忌之有式暇,而汲汲請對,亟發臣罪,而首以此爲言者,豈不以臣之所爲,實爲危機交至之勢,而不可一日少緩者耶?臣自時事大變以來,每因勝國之事,有不勝寒心者。
勝國之時,君弱臣強,至有行讒作勢於燕山者。
此雖時君前有讒,而不知後有賊,而不見,以至於此,而其時臣子之罪,豈可擢髮而勝誅哉?日者臣強之說,忽出於萬裡之外,而權不在上之語,繼發於相臣之疏,大小莫不懍懍。
今臣所被之言,實與彼相同。
雖稍換其名,豈料臣前所以爲人代怖者,乃在於臣也?竊聞筵臣於榻前,以爲:「閔家事,自朝廷,不必査處。
」聖明以爲:「事係人倫,不可置之。
」臣竊歎聖學高明,出尋常萬萬也。
豈筵臣罪禍將至,天奪其魄,而不覺其失言歟?何其與平日見識相反歟?筵臣之言,又若爲臣寢沮其事,以掩覆臣罪者然,此固使人不能無疑者,而殿下又欲脫臣於罪,雖或聖慈極憐,臣顧義畏法,有不敢承當者也。
伏乞聖明,竝治臣前後負犯,以安私分。
疏成,忽聞臺諫論啓國舅雲。
尤不勝驚愕,失措也。
臣所處,是先陵咫尺之地。
任事內外官,皆已聚集,則此亦一朝廷也。
臣不敢仍伏此地,稍移上遊,擬於啓陵之日,冒昧復來,遙伸私情。
竊恐人因以臣爲遂歸鄕裡,故敢此仰陳。
上答曰:「予意已悉於前疏之批。
便何多誥?卿辭無乃太過乎?宜體予意,禮畢予後,從速入來,毋負面諭之意。
」 9月28日 ○甲午,以張善瀓爲大司憲,權鬥紀爲正言。
○領議政許積上疏乞免,上答曰:「人心、世道,如水益下,朝廷之上,黨論彌漫,進退之際,一循同異。
若非同色目也,則攻之斥之,況卿居鼎軸之任者乎?一自卿蒼黃去國之後,怪妄之輩,自以爲得計,挺身立幟,猶恐卿之上來,其心所在,如見肺肝。
何用介懷?卿若上來或遲,則不但正中此輩之計。
當此遷奉之禮,百僚莫不執役,而卿之所掌尤重。
卿若引咎退在,使莫重之禮,不得如儀,則於卿之心,亦當如何也?宜體至意,從速上來。
」 9月29日 ○乙未,行判中樞金壽恒、摠護使金壽興、工曹判書李正英、戶曹判書閔維重、大司憲張善瀓、兵曹判書金萬基、戶曹參判金徽、左尹權堣、刑曹參判鄭榏、禮曹參判李殷相、大司諫申晸、校理任相元啓曰:「陵上前面,各樣石物毀撤後,曾前罅隙最大裳石屛風石,裏面有頉之由,臣等詳細奉審,則裳石上端,不爲揷入於正地臺與下地臺兩石之間,隻爲付着於正地臺之下。
故少無維持之勢,以緻裳石動退生隙。
裳石之下,土色頗有濕氣。
仍掘去濕土,則其下土色如常。
辰巳間滿石連接處,生隙最大。
撤毀見之,則兩石間引釘,折破已久,欄幹磚石,但以雜石,築其地正,而不用掩石。
封陵土除去後,覆釜形築灰,露出而拆裂。
以營造尺尺量,則橫長十二尺,直長七尺。
一從所見馳啓雲雲。
」 9月30日 ○丙申,未時雷動。
○樂善君潚、行判中樞宋時烈、金壽恒、摠護使金壽興、益平尉洪得箕、東平尉鄭載崙、嶺陽君儇、福昌君楨、福善君柟、福平君?、戶曹判書閔維重、兵曹判書金萬基、左尹權堣、戶曹參判金徽、禮曹參判李殷、兵曹參判金宇亨、工曹參判閔點、江華留守閔蓍重、大司諫申晸、執義李端錫、掌令柳?、校理任相元、尹趾善等馳啓:「梓宮奉安幕次後奉審,則少無傷處,漆色宛然。
又入審壙中,則外梓宮內,乾淨無欠雲。
」 ○傳于政院曰:「今則已無改梓宮之擧,啓梓宮一款,時未的定,不可不汲汲議定。
承旨待開門,急急馳進陵所,問議于領相及宋判府事,與右承旨,趁午入來。
」 冬十月 10月1日 ○丁酉朔,上引見摠護使金壽興,問啓梓宮當否,對曰:「事體重大,恐不可震驚。
」都承旨李元禎曰:「衣襨雖或欠縮,四旁則必襯貼,似無動撓之理。
且事甚重大,不可啓也。
」上曰:「此言有理。
甚善喩也。
」壽興曰:「宋時烈之意,亦以爲不可啓。
」上曰:「其意自前如此。
」壽興曰:「然則以不啓梓宮定之耶?」上曰:「然。
」大司憲張善瀓奏曰:「梓宮設有不幸,聖體未寧,則決難勞動。
況今梓宮,無事,玉候違豫,且痘疾遍熾城中,願下明白之敎,亟停舊陵之行。
」元禎曰:「雖少愈,尤宜愼之,趁開春和暖,行幸新陵可也。
」上曰:「哀痛罔極之情,不忍廢梓宮省謁之禮,故藥房累啓而不從矣。
病勢無減,而卿等之懇至此,徐待日氣和暖,當往展新陵耳。
」 10月2日 ○戊戌,領議政許積上疏乞免,以爲:「負罪滓濊之臣,何敢周旋執役,於莫大之禮乎?」上答曰:「不幸因疾,未伸哀慕罔極之懷,五內如割,隻自痛泣而已。
卿之固辭,雖出於難安之意,當此莫重之禮,封閉玄宮之擧,不得如禮,則於卿亦當何如?趁卽擧行,俾無未盡之患,以副至望。
」遣史官諭之。
10月3日 ○己亥,夜、流星出王良星上,狀如鬥。
○平安道嘉山等三邑雷動。
10月4日 ○庚子,梓宮自舊陵進發。
10月5日 ○辛醜,摠護使金壽興馳啓曰:「今日午時,大轝無事到新陵。
10月7日 ○癸卯,巳時下玄宮,摠護使馳啓。
10月8日 ○甲辰,傳于政院曰:「舊陵基址,摘奸次知內官,當爲進去,役軍三百名,令楊州牧使,領率赴役之意,分付京畿監司。
」又下敎政院曰:「今觀摠護使及承旨馳啓,則梓宮奉入玄宮之際,內外隔木,寸數差違,不得奉入,緻有還出之擧,極爲驚駭。
本殿堂上、郞廳,竝拿問處之,邊首木手,亦爲一體拿問。
」 ○持平李寅煥啓曰:「張應一罪狀,聖明之所洞燭,國人之所共憤。
而前司書金奐,以一己之私見,欲遏方張之論,累以乖謬被斥。
而未過一日,旋擬淸班,殊無分別是非之意。
請吏曹當該堂上、郞廳,竝從重推考。
」上不納,累啓,乃從。
○領中樞府事鄭太和卒。
〈史臣曰:「太和字囿春。
才智有餘,聰敏過人,先事而慮,未嘗僨敗。
居家有法度,勑子弟勿尙紛華,不交結朋黨,出入黃扉二十五年,亦無薰灼之勢焰,然與世浮沈,未嘗擔當國事。
且有頗通饋遺之誚,人以此短之。
得年七十二,有子五人。
一尙公主,一爲名官,餘皆蔭仕,袍笏滿堂。
與弟緻和,疊居台鼎,人謂福祿擧世無比。
」〉 10月9日 ○乙巳,傳于政院曰:「舊陵次知內官,今方出去,遷陵都監堂上一員,解事郞廳一員,雖未入來,直往舊陵事分付,右承旨亦進去。
」 10月10日 ○丙午,遷陵都監堂上金徽、右承旨沈梓馳啓曰:「舊陵撤毀,則自卯、寅、醜方,至未、午、方,有水濕之氣,有瓦二片木六片,雜石甚多。
裳石之間,有蟲蛇往來之跡。
」仍以別單書啓曰: 卯方裳石下,顯有水漏之痕,油灰尙濕,闌幹臺石下,亦有水跡,瓦片二箇,塡隙。
寅、卯間裳石下,有雨水留蓄之狀,裳石、地臺相接處,塡灰廣二寸餘,灰亦水濕寅方裳石下,靑雜石塡塞最多,自寅至子、醜間,水濕一樣,亥、子間稍乾,亥方水濕,與寅、卯同。
戌、亥間裳石,則無水氣,而靑小石頹積,幾至一鬥。
戌方裳石下,有木一片,酉、戌間裳石兩縫之間,靑雜石幾至數鬥,且有木一片。
酉方裳石下,有大木一片,且以雜石頹積,而不以土塡,故其間空虛,有蟲蛇往來之跡。
申、酉方靑小石頹積,幾至一鬥,申方裳石下,有木四片,油灰頗濕。
未、申間裳石下,靑雜石幾至二鬥,自卯至乾,築灰而安地臺,自乾至未,不爲築灰而安地臺,故左邊罅隙,尤甚。
亥、子、醜三方地臺石相接處,有穴深四尺,廣二尺。
其間燥濕,盡毀後可知。
大槪下地臺、正地臺之間,削石爲凹,揷入裳石,故上下維持,無退卻之患,而左邊則全不削石爲凹,故裳石易退,緻有罅隙,且四面皆無掩石。
10月11日 ○丁未,遷陵都監堂上金徽、右承旨沈梓,以別單書啓曰: 寅卯方屛風石撤去,則水痕未乾,且有木一片。
引錠所銜正地臺石,引而裂破長二尺,醜、寅間正地臺石,亦坼裂長二尺,兩石間多塡靑雜石及眞土。
子、醜間屛風石撤去,則水痕一樣,兩石相接處,靑雜石、眞土所塡,與醜、寅間同。
左邊屛風石撤去,則隻引釘所銜正地臺石,退坼成隙,餘無欠處。
子方下地臺下水痕,比他尤顯然有流入內邊之狀,覆釜形築灰,縱橫坼裂,無完處。
陵上實土,自乾至巽方中裂,子、醜間亦爲坼裂,如丁字形。
自乾方右邊,則下地臺下,築灰堅實,左邊則略有布灰之痕,而不爲堅實。
左邊地臺石下,所布雜石,間間有煙燻堗石。
○上,下敎政院曰:「舊陵陵上石物,旣巳撤毀看審。
其時都監堂上、郞廳罪犯,不可不考律處之,竝令該府,卽爲拿囚。
」 10月12日 ○戊申,行判中樞府事宋時烈上疏曰: 臣以此蹤跡,得蒙聖恩,猥隨諸臣之後,少伸窮天之痛,今雖夕死,萬無所恨矣。
惟是舊陵神穴,極其安寧,雖是二氣效順,百神奏祥之緻,而亦豈非聖孝篤至,靈應自臻而然耶?第念朱子再遷父墳而至於山陵,則有驚動之戒,豈帝王家事體,與凡人自別者耶?當初啓土尺許之後,已審隧內之無故,而任事諸臣,恐懼於罔極之人言,仍爲改封之議,終不敢出焉。
新陵之吉,雖自昔所稱,而豈若仍安於至安之地哉?臣之愚見,巳竭於庚子獻議之日,而遭被諸大臣防塞,未蒙施行。
至於今日,則蹤跡之危,不翅集木,而又獲重罪於國舅,故魄奪身靑,不敢出一言片辭於其間,臣之孤負先王之罪,萬死難贖矣。
抑臣於表石一款,有所未安也。
殿下於諫院之批,旣以如此不言,謂非國家之福,國舅之言,卽斥臣之言,而表石之事,亦在其中矣。
然而尙未聞停止勿用之命,是殿下之心,實以此爲非,而強而行之也。
恐非誠信勿悔之道也。
伏乞聖明,更詢於廷臣,詳審其可否,而決其行罷。
然後理得而名正矣,幸望勿復依違苟且,以來人言也。
抑臣又有所未諭於聖明之意也。
聖明於臣,前後慰諭,不翅懇惻。
臣之銜恩,感激,糜粉何報?然竊恐聖意,以臣之所爲,有害於國者,故其答諫院之批,如此其嚴。
聖意果如此,則亦當詳言明敎,使愚迷之性,有所開悟,而使之自處。
是實天地覆燾之心也。
今則不然。
一邊以不論臣,謂非國家之福,而一邊以臣,爲若無罪者然,至欲以進臣而面諭焉,愚臣之惑,滋甚焉。
臣又竊聞,聖明,以金萬重之攻斥相臣,有待而發,外間喧傳以爲,萬重所待者,卽臣也。
噫!萬重雖至愚,豈不知臣之蹤跡,自救不暇,而猶有待於臣哉?聖敎所指,果在於臣,則不惟聖明不諒臣之情跡,而亦不察萬重之爲人也。
日前殿下,每以君臣之間,貴相知心爲敎矣。
豈料今日不蒙聖明之知,乃至此耶?臣更無顔面。
冒近天威,此臣所以低佪前卻,終不敢進者也。
臣哭辭新陵,哀隕罔極,永隔天陛,心事茫然,敢進一疏,以待違命之罪。
伏乞聖明,裁處焉。
又請於享祀祝詞,勿用僞淸年號。
上答曰:「省覽卿疏,不覺驚訝也。
卿受恩先朝,夐出尋常,予以爲,先陵之事,則卿必不避水火矣。
今日之事,不但大違所望於卿者。
陵內雨水滲漏停留之狀,石物執頉之事,卿聞見之熟矣。
玄宮無欠,非外面可知,何容改封之議耶?此予所以疑惑,而未曉卿意也。
今日遷陵之擧,非惑於風水之說,而卿疏有若由此而然,尤爲驚惑,未曉卿意也。
至於答諫院之批,不過責後尙,以體例間事而已。
有何一毫以不論卿爲非之意耶?況萬重之言,無狀甚矣,予用駭憤、而到今思之,待卿之說,全未憶得,無乃傳播於卿者,有意而然耶?卿之疏辭,無非不平之語,而反疑予言,至此之極。
實出於予之誠意,不能相信之緻,愧恨而已。
更何多誥?卿其諒哉。
」 10月13日 ○己酉,以李奎齡爲右副承旨,樸世堂爲司諫,鄭重徽爲獻納,鄭維嶽爲正言,權鬥紀爲持平,李柙爲應敎,李藼爲校理,趙遠期爲修撰。
○上引見右議政金壽興謂曰:「宋判府事疏中,有啓土尺許,已審隧內之無事,而任事諸臣,恐懼於罔極之人言,改封之議,終不敢出雲,予欲問於摠護使矣。
其時果有此議耶?」對曰:「臣等無此議也。
設或玄宮無事,到此地頭,安敢有改封之意。
」上曰:「設令隧內無事,啓土之後,不可改封。
況未啓玄宮之前,潤濕之氣,至於四旁石之底雲,何以知其內之無事,引朱子戒山陵之事爲言,而人功如此,何可不爲開見乎?大禮無事過行,而有如此之言,心甚未安也。
表石一款,以予爲依違苟且而用之雲,事不可行,則予豈以判府事之言,苟且從之。
頃日右相之問,予意盡言之矣,判府事豈未之聞耶?」壽興曰:「此必不知上意,而有此言也。
」上曰:「楊、驪州,當別爲優恤矣。
」壽興曰:「然。
」上命全減春大同。
壽興曰:「竹山、陰竹、砥平、龍仁、陽智等邑,大同米,又減二鬥,似當。
」上從之。
壽興曰:「糴穀亦當定式收捧矣。
」上曰:「舊分給,隻捧三分之一,而新分給,準捧可也。
○執義李端錫、掌令柳?啓曰:「國家不幸,連値兇荒,卽今民生,大命近止。
至於畿邑,又經遷陵,赬肩未息,糴令旋催,庚、辛兩年,逋欠,一時督捧,則赤立之民,誠難保存。
請令廟堂,從長稟處。
」上答曰:「旣已議定矣。
」 10月16日 ○壬子,以洪處亮爲大司憲,柳命賢爲正言,李藼爲獻納,鄭維嶽爲副修撰。
○成均館進士呂必世等,六十人上疏乞留宋時烈,因爲時烈訟冤,專斥國舅金佑明,以誣賢。
且爲閔愼伸理,請勿究問。
上答曰:「朝廷上是非,自有所歸,實非爾等所可幹與。
爾等退修學業。
」 10月19日 ○乙卯,對馬州差倭,尙留釜山館,固請移館,朝廷不許。
差倭等見回答書契,牢塞所請,發怒跳踉,聲言上京。
懇乞治其行具,有欲發之色,朝廷亦勿禁止,任其所爲。
差倭等計無奈何,一日求見接慰官趙師錫曰:「雖多大、草梁等浦,亦願許移。
」師錫以聞。
廷議以爲,熊川決不可許,而草梁許之無妨。
上始命許之,而使差倭,自擇多大牧場、草梁中一處,俾無後言。
差倭願移草梁項,許之。
10月20日 ○丙辰,右議政金壽興上箚乞免,陳其才弱病篤,不任狀,上答曰:「卿之爲國勤勞,殆將半歲。
遷陵大役,今纔禮畢,而不幸今年農事,又至於此,凡係民役,可以議處者甚多矣。
國家不幸,連有事故,三公不得備員久矣。
卿獨行公,而當此之時,又以疾引入,則其於國事何?須體至意,速出行公,以濟時艱。
」遣史官諭之。
○校理尹趾善、李濡,請對奏曰:「冬雷之變,又發於昨夜,而未聞有恐懼修省之擧,臣不勝洩洩也。
圻邑大侵,無異庚、辛,又經遷陵之役,民事已到萬分地頭,不可不急求濟活之策也。
頃於筵中,圻邑舊糴,許捧三分之一,而臣等之意,若不退捧,決難支保也。
」上曰:「退捧可也。
」趾善又曰:「今年糴穀,有除耗之敎,民皆感激德意。
而竊聞外方,間有竝捧耗穀者雲。
戶曹如已頒布,而守令不體朝家之意,則極爲駭愕矣。
」上曰:「査覈可也。
」濡曰:「近日諸臣,譴罰過中三司爭之,未回天聽。
君臣上下,情意不孚,國事可憂,孰大於此?頃於筵中,自上有予不及先王之雷厲風飛,故群下亦不如先朝之敎,是殿下欲去委靡之習,有所覺悟而發,幸莫甚焉。
第先朝,則有罪者罪之,可用者用之,故群臣莫不趨事赴功。
殿下則不然,一忤聖旨,輒棄而不用,至如殺人及贓吏,罪之重者,則遷延歲月,竟不抵法,有罪者,何所懲焉。
」上曰:「贓吏若不明白,而遽爾用法,冤莫大矣。
是以欲覈實,而竟未得其詳,無一人用法者矣。
」濡曰:「近來宮禁不嚴,外人出入闕中,以緻內言出於外,須嚴防禁可也。
」上令兵曹申飭。
10月25日 ○辛酉,上以日寒甚酷,薄衣軍士等,令該曹分給襦衣。
○右議政金壽興復上箚,陳病乞免。
上不許,遣內醫看病。
○開城府雷動,全羅道潭陽等邑雷動雨雹,螮蝀見。
金堤、古阜、海南、井邑等邑雷動。
10月26日 ○壬戌,流星出天中淡雲間,色白,光照地。
10月27日 ○癸亥,右議政金壽興,因冬雷之變,上箚請優禮宋時烈、李惟泰等,放釋被譴諸臣。
上不納。
10月28日 ○甲子,夜電光。
○以李嵆爲大司諫,申晸爲大司成,崔後尙爲副修撰,孟冑瑞爲忠淸監司。
十一月 11月1日 ○丙寅朔,以趙珩兼判義禁府事,樸純爲正言。
11月2日 ○丁卯,義禁府照勘鄭緻和,以毀太社丘壇之律,上判曰:「如此莫重之罪,不可以比律照斷明矣。
監董山陵之役,是何等重任,而左右浮石、石物及地正等役,制度之不同如此,而身爲堂上,一不糾檢,緻有今日遷陵之擧,論以國法,豈可免死?但緻和封陵未畢役前,因本兵之多事,徑先入來,則不可無參酌定罪之道。
減死安置。
」 ○以禁府囚人申命圭、李鼎基供辭,上判曰:「監董山陵之役,是何等重任,而身爲該掌之官,不但委之於工匠之手而已,憚其勞苦,不顧左右石役之精不精,地正之堅不堅,隻取速爲畢役之計。
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論以國法,罪不容誅,申命圭、李鼎基,竝一罪論斷。
」 ○左承旨沈梓、右承旨鄭晳、同副承旨尹深、副校理鄭維嶽等,請對奏曰:「伏見禁府草記之批,鄭緻和,以減死安置判下。
臣等竊有區區所懷,敢此陳達。
緻和於己亥,爲山陵都監堂上,而旋拜本兵。
以其職務緊重,往來看役,故隻主管補土而已,石物排設,則不爲監董。
今此遷陵,由於石役之不謹,則緻和勘罪,無乃太重乎?」上曰:「除拜本兵之日,及半月形封陵之日,自政院考稟。
」梓等又曰:「命圭等,監董不謹,其罪固重,而其情非故犯也。
宜參以情法,用其當律,一罪論斷,不亦太過乎?上曰:」若故犯,當斷以謀毀宗社之律矣。
旣敦匠事,而一任工人之手,不
而一言纔發,遽下牢狴,此豈大聖人包容之道哉?萬重出入經幄,近十年矣。
殿下亦嘗熟知其爲人,此豈聽人指嗾者哉?聽聞惶駭,群情疑懼。
請還收金萬重拿問之命。
」上不從。
玉堂亦上箚論執,上不納。
○上召右議政金壽興曰:「金萬重事,極爲無據。
所以拿問,欲得指嗾之人。
更思之,則若未究得,反傷事體。
金萬重遠竄。
且此論必出於李?,?亦爲遠竄。
」又下敎曰:「語涉先陵,事體至重。
而李選疏,有壙中有水,梓宮生隙,日夜祈望等語,怒於張應一之疏,忍發不忍言之語,豈容如是?選削奪官爵。
閔鼎重以世祿之臣,非如山林高蹈之士,而當此之時,何敢退坐遠外,累疏辭免,今又來在郊外,陳疏乞免,欲效宋判府事之所爲乎?判府事則辭免相職,故有此擧,而鼎重累下未安之敎然後,始爲上來,而到處陳疏,驕恣甚矣。
削職可也。
予於當初,選疏之入,欲施重律,而予不從應一遠竄之啓,必以予護應一,故未果矣。
今則選旣論罪,而應一亦詭譎不正,遠竄。
」壽興曰:「萬重論遞大臣,則果非矣,而遠竄之律,太重。
至於李?,則何可臆逆,而罪之乎?願聖上,平心酌處。
」仍再三固請。
上曰:「右相之言如此,萬重定配,?削奪官爵,門外黜送。
應一不可獨爲遠竄,亦減等定配。
」壽興退而上箚,以不能救解諸臣,乞免。
上賜批慰諭。
○以尹深爲同副承旨,李尙眞爲大司憲,李端錫爲執義,金奐爲掌令,尹趾善爲持平,李藼爲獻納,李寅煥爲正言。
9月15日 ○辛巳,正言成虎徵啓曰:「臣於昨日,敢請還收金萬重拿問之命矣,殿下不惟不從,又下定配之命,臣誠駭惑,不知聖意之所在也。
登對說話,雖未得其詳,知無不言,乃是近臣之職,則開陳所懷,夫豈有他腸?而聖明罪之至此,臣恐三司之臣,徒事循默,言路杜絶,其爲後弊,殆不可勝言。
請還收金萬重定配之命,前應敎李選,職在論思,封章進言,憂深慮遠,無所不至。
今殿下,因一激惱之事,追罪進言之臣,不料聖明,有此過擧也。
選之疏辭,出於肝膈,而遷怒之擧,乃至此,群情駭惑,景象愁慘。
請還收李選削奪官爵之命。
前大司憲閔鼎重,退伏田廬,屢違召命,難進易退,固是士君子之風節。
至於山陵將遷,則鼎重進伏畿郊,以候緬禮之期,初豈不識臣子分義?而中路疾作,不能入謝恩命。
疾病之來,人所難免,殿下乃以驕恣罪之,至下削職之命,此豈使臣以禮之道乎?夫寵祿之榮,人所共趨。
而自處於荒寒寂寞之濱者,必有自守於中,而時義不可遽進故也。
今以難進,至加以罪,殿下此擧,誠千古未有之事也。
請還收閔鼎重削職之命。
副護軍李?,身爲諫長,隨事論列,盡其職責,風采可尙,而殿下僇辱摧折,特命遞差,已非人君待臺臣開言路之道。
而乃以萬重之事,怒甲移乙,臆逆其情,至下削黜之命,殿下若能平心反思,則其爲過擧,不待臣一二談而知也。
請還收李?削黜之命。
」不從。
○上,下敎于政院曰:「正言成虎徵,阿附鼎重,蔑視君上之狀,誠極可駭。
遞差。
」又敎曰:「閔鼎重行身處事,少無可觀。
受由下鄕,亦無其名,在外疏章,又無士君子正直風節。
今者前正言成虎徵,乃敢贊揚鼎重,一則曰,難進易退,士君子之風節,一則曰,自處於荒寒寂莫之濱,必有自守,時義不可遽進,一則曰,殿下此擧,誠千古所未有之事,回互抑揚,阿附鼎重,蔑視君上之狀,極可痛惡。
不可不嚴加懲治,以正其罪,極邊遠竄。
」承旨金禹錫、尹深封還至三,不聽。
○掌令柳?啓曰:「前修撰金萬重,請對言事,出於無隱。
一言不契,遽下情外之敎,旣使廷尉問,而又命編配,大聖人包容之道,恐不當如是。
朋黨二字,雖人君惡聞之言,不可先執擬端,而摧折之也。
前副護軍李?,曾任言責,隨事論列,實出於愛惜名器,糾劾官邪而已。
殿下略不舒究,初旣特遞,繼以削黜,聽聞所及,莫不驚愕。
言路杜塞,實非細事也。
張應一疏辭陰譎,意在探試。
應敎李選,忠憤所激,慷慨進言,其隱憂過慮之語,雖或欠當,在殿下聽言之道,固當優容寬假而已,豈可抉摘文字,勒成其罪案哉?況到今追罪,有若激惱遷怒者然,恐非平心順應之道也。
前大司憲閔鼎重,受知兩朝,緻位六卿。
在鄕病重,不能還朝,及其緬禮漸迫,力疾登途,投疏自列,不過陳其以病稽滯,不敢自安之意而已。
此豈偃蹇驕恣而然哉。
殿下不究情實,勒加譴責,實非聖朝使臣以禮之道也。
請還收金萬重定配,李?削黜,李選削奪,閔鼎重削職之命。
」上不從。
9月16日 ○壬午,太白晝見。
○掌令柳?啓曰:「閔鼎重疾病沈痼,未能赴召之狀,同朝之所共知,而殿下不諒,遽加重譴,還收之請,斷不可已。
前正言成虎徵,職居言責,意在補闕,率循公議,隨事爭執。
措語之間,雖或欠當,一言忤旨,至下情外之敎,特遞其職,繼有遠竄之命,此豈聖世之美事乎?一人被罪,固不足惜,而臣恐言路,自此永杜。
誠非國家之福也,請還收成虎徵遠竄之命。
」上不從。
○司諫崔後尙、正言李寅煥啓曰:「卽今諸臣之論罪,實是無前之擧,而前正言成虎徵,遠竄之命,又下於此際,臣等聚首駭惑,竊未曉聖意之所在也。
閔鼎重之病處鄕曲,屢違召命,出於事勢之不獲已者,聖明不諒,至以驕恣目之,繼有削職之命。
虎徵職居言責,隨事論列,乃其職耳。
殿下抉摘文字,斷爲罪案,雷威震疊,投諸極邊,此豈大聖人體下之道哉?深恐自此,人皆結舌,言路杜塞。
請還收成虎徵遠竄之命。
」上不聽。
校理任相元、副修撰李濡,亦上箚論執,兩司閱歲爭之,而竟不從。
9月17日 ○癸未,行判中樞府事宋時烈上疏曰: 昨日竊聞,府院君金佑明,以臣建白陵前表石爲非。
夫表石當否,臣亦不敢知,而列聖三陵及北路諸陵,皆有碑表,則非今日所作俑者。
而臣子爲君父,萬世慮者,無害於義,則恐不可已。
故敢爲妄陳,而幸蒙採施矣。
今佑明,以伏羲之墓爲言。
夫伏義之墓,果未知有表與否,而孔子篆於季劄之墓,則墓表之設,必有道矣。
且季劄讓國之義,與泰伯、伯夷相埒,則其名亦當百世不磨矣,孔子猶篆其墓,豈專爲傳不傳而爲之哉?然人各有所見,以此爲是非之端,固無害於各陳其意。
而乃曰賤臣所發之言,人不得論議,有同卿大夫出言,士庶人莫敢矯其非,又以爲,此乃臣之所言,故群臣不敢開口。
噫!是則隱然秦時趙高貌樣矣。
然趙高則其時群臣,猶有言其非馬者,然則,臣之威勢,有過於高者矣。
臣以孤根弱植,負犯至多,自尹善道以來,至于今日,其獨疏論臣者,不可勝數,而至於柳世哲之疏,其聯名者,至於千餘人之多,則實近世之所無也。
臣每以自古多口之甚,未有如臣者,倘微聖慈矜覆,則臣之家滅巳久矣,今乃以爲,人不敢開口,臣實未曉其意也。
至於閔嶪家事,其說甚長,不敢詳陳,而臣於此,實有罪焉。
何敢不略擧其槪乎?蓋嶪之長子世翼,有狂疾,嘗謂其父欲殺己,及嶪之死,家人試欲加之以服,則世翼曰:「閔嶪是我不共天之之讎,我何爲服其服耶?」此其狂易之尤甚者,而不可以人理責之者也。
臣與其弟光翼相親故,聞其事,而以爲:「世翼旣無可奈何,則其子愼之代服其喪,不背於朱子明訓。
」蓋朱子嘗進箚其君曰:「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於庶人,無貴賤之殊。
嫡子當爲父後,以承大宗之重,而不能襲位以執喪,則嫡孫繼統,而代之執喪,義當然也。
」其後朱子又得註疏中所說,人君承國於祖者,當服斬之證,自以爲當初箚說,隻以人情、禮律斷之,以爲人君、士庶人通行之訓,則後人何敢不遵用乎?此臣所以言於閔家,而閔家之斷然行之者也。
今佑明以爲,無父,臣則以爲,代父而執祖之喪,正所以有父也。
夫豈無父之道而朱子言之?且佑明所謂,祖喪未終而父死者,子於葬前,不敢卽代其喪者,此固有古說。
然此則當自爲一說矣。
朱子非不知有是說,而其箚辭猶如此,其間必有折衷裁處之道矣。
今何敢舍朱子定論,而苟從他說乎?其時臣又謂閔家曰:「此變禮之大者,而人所罕見者,必須呈于該曹,以乞朝廷之處置,而定爲一王之制然後,可無後悔矣。
」其家卽如臣言,則該曹拒而不受,其家終沒奈何矣。
旣而聞之,則衆議譁然,不惟攻臣,而竝與朱子而攻之。
人或謂臣曰:「子與閔家,且當得罪。
」臣竊歎以爲,此實朱子之說,而言之者是我,故其紛紜如此。
大槪此事得失,初非閔家之所自爲者,而今乃使之不容於京裏,而又將重究。
且以神主旁題、遞遷,皆有所礙而不決雲。
朱子箚中,雖但言服喪,而無旁題、遞遷之文,然聖經有老而傳之禮。
蓋人年七十,則血氣旣衰,故傳家事於子孫,凡於喪祭,不復與焉,而子孫代而行事,則祖與父生存,而子與孫,代行喪祭,自古有之。
故朱子將傳其先祀於嫡孫,而有告廟之文,又答人祧遷之文曰:「將來小孫奉祀,則其勢亦當如此。
」夫子孫之於祖父,猶以衰老而代其喪祭,則況於狂昜而獨不可以代之乎?其所謂有礙而不決雲者,實有此事。
臣嘗謂閔嶪曰:「夫旣執喪,則將不得不奉祀,旣將奉社,則神主旁題,先世祧遷,皆是一貫事。
然此是敍秩之大者,須更稟該曹,許而後行之可也。
」其家以臣言爲然,故訖不敢專輒,此爲今日執言之地也。
前後曲折,不過如此。
佑明於此意,有不可,則當直請臣罪可矣。
何故爲此藏頭之說,使閔家替受重究耶?豈亦於臣,因以證成,人莫敢矯其非之意耶?至於士夫奪人家舍,臣亦有此犯。
臣之家累,隨處猥多,亦有若幹問字者相從,故在京在郊,頗有所占,而緻有人言,佑明之上達,不亦宜乎?竊怪夫一番出來,遭此詆謗,義當旣去,而復來以盡私義於啓陵,故臣俶裝將行矣。
昨朝又承聖敎,不翅懃懇,故不忍便訣,復此遲回。
無乃人之見之者,以臣將爲再入,以誤公事者耶?臣之負犯,如此其大。
伏乞聖慈,亟令有司,議處臣罪。
上答曰:「人心、世道,日益淆薄,無根浮言,何足介意?至於疏中引咎之事,予以爲卿辭太過也。
卿之雲雲,旣在服喪之後,又有稟定之言,非卿斷而爲之之意,槪可見矣。
至於家舍,事尤不然。
朝家之所命,京兆之所定,卿何預於其間耶?俱無可嫌之事,宜體前日之批,安心入來,以爲面諭之地。
是予所望也。
」 ○掌令金奐啓曰:「本府張應一遠竄之請,上下相持,今已四箇月矣。
卽今事之可爭,有大於此者甚多,應一之事,不必一向爭執。
故臣於今日朝房相會時,與同僚商確,欲停,則同僚之意,與臣相左,何敢一刻仍冒?請遞臣職。
」掌令柳?啓曰:「張應一遠竄之論,旣循公議,不可遽停。
而今日同僚,必欲停啓,臣以更採物議,差待後日之意,反復相持。
而同僚堅執,終至起鬧,請遞。
」皆退待。
司諫崔後尙、正言李寅煥處置曰:「欲停重論,意見乖謬,〈指金奐。
〉更採物議,深得臺體。
〈指柳?。
〉請遞金奐,出柳?。
」上從之。
○右相金壽興入奏曰:「得見西來咨文,梨、栢、淸永許蠲減,似當謝恩。
而使臣以冬至使兼差何如?」上從之。
壽興仍請收成虎徵遠竄之命。
上不從。
9月18日 ○甲申,以李尙眞爲吏曹判書,金徽爲大司憲,李元禎爲都承旨,鄭晳爲承旨,金壽恒爲行判中樞,樸純爲掌令,洪萬鍾爲持平,徐文尙爲正言。
9月21日 ○丁亥,以李寅煥爲持平,金奐、趙師錫爲正言。
○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右相金壽興曰:「庚戌條田稅未納,京畿隻四邑,原襄、黃海、全羅等道,亦零星,而慶尙道嶺底十一邑,及忠淸道全不輸納。
今年又復失稔,勢難盡捧矣。
」上曰:「京畿則蕩滌,忠淸道不捧守令査究,而嶺底十一邑,及忠淸道窮民及流亡絶戶,區別蕩滌可也。
」壽興曰:「今此遷陵時,京圻之民,勞役倍甚。
五邑大同,旣減三鬥,其他各減一鬥,而更減一鬥,以示優恤之意可也。
」副校理尹趾善曰:「隻減收米,則小民無田者,不得蒙其惠,移轉糴穀,許令蕩減可也。
」壽興曰:「此則難矣。
」兵曹判書金萬基曰:「捧糴時竝許除耗,則亦大惠也。
」上從之。
9月24日 ○庚寅,夜,月犯軒轅南小星。
金星入太薇垣左掖門內。
○以洪處亮爲大司憲,宋基厚爲掌令,徐文尙爲修撰,金徽爲戶曹參判。
○司諫崔後尙啓曰:「國舅事體,與朝臣自別,毋論事之大小,固不可有所幹預。
而頃者金佑明,以陵寢表石及閔嶪家喪禮至於請對陳達。
蓋表石一款,因大臣建白,已有成命,則事體之重爲如何?而乃敢出位犯分,有所仰達。
且閔嶪家喪服之禮,自是閭巷間事,尤非國舅之所可知,而猥煩天聽,至有査處之擧,亦豈非失體之甚者乎?請金佑明罷職。
」上答曰:「噫!今之臺閣,可謂寒心。
父子者,五倫之首,三綱之元。
一虧則人不得爲人,謂之閭巷間事,經幄之臣,臺閣之官,相繼杜護,不以爲重者,抑何意也?嚮者繼後子承重,亦是閭巷間事,而臺閣爭執,閱月經年。
同是人倫莫大之事,而前後之論,若白黑之異者,其故安在?表石事,雖曰大臣建白,已有成命,若諉之於此,而人不敢言,則亦非國家之福也。
此豈臺臣之言乎?今之失體之責,爾安敢辭?若謂之難免出位之嫌,則可矣,謂之猥煩天聽,實涉駭然也。
」 9月26日 ○壬辰,太白晝見。
○司諫崔後尙啓曰:「國舅幹預外事,實關後弊。
故臣忝在言地,敢有所論列,而聖批極嚴,惶隕震越,不知所出。
凡有所見,各自陳奏,自是朝臣事,而在國舅,則不可。
其出位論事之不當,殿下旣已知之,而臣之所論,亦在於此。
非謂閭巷間事,本不可上聞,又非謂大臣建白,上有成命,則群下不敢容議,而辭不達意,緻勤嚴敎,何敢一刻晏然仍冒?請遞。
」上答曰:「昨日之啓,今日之避,如出二人之手。
是何臺體?勿辭。
」仍退待。
掌令柳?、持平李寅煥等處置曰:「請罷之論,實循公議,雖承嚴批,何必爲嫌?請出仕。
」上從之。
○行判中樞府事宋時烈上疏曰: 竊念閔家變禮,雖係人倫,而人或可以聚訟見諉。
至於使人不敢開口,人莫敢矯其非之罪,雖以殿下之哀愍臣身,而亦不能全赦。
此實秉權勢作威福,兇于國害于家之事也。
凡在朝紳之列,皆欲逐之,不啻如鷹鸇之逐鳥崔也,迄未有所聞,必以爲,此眞有乘權勢作威福之實者。
故如此雲爾,則此臣所以心膽欲墜,不敢自列者也。
且伏念國舅,將欲責人之無父無子,則豈不知禮法之不可犯?而乃不顧私忌之有式暇,而汲汲請對,亟發臣罪,而首以此爲言者,豈不以臣之所爲,實爲危機交至之勢,而不可一日少緩者耶?臣自時事大變以來,每因勝國之事,有不勝寒心者。
勝國之時,君弱臣強,至有行讒作勢於燕山者。
此雖時君前有讒,而不知後有賊,而不見,以至於此,而其時臣子之罪,豈可擢髮而勝誅哉?日者臣強之說,忽出於萬裡之外,而權不在上之語,繼發於相臣之疏,大小莫不懍懍。
今臣所被之言,實與彼相同。
雖稍換其名,豈料臣前所以爲人代怖者,乃在於臣也?竊聞筵臣於榻前,以爲:「閔家事,自朝廷,不必査處。
」聖明以爲:「事係人倫,不可置之。
」臣竊歎聖學高明,出尋常萬萬也。
豈筵臣罪禍將至,天奪其魄,而不覺其失言歟?何其與平日見識相反歟?筵臣之言,又若爲臣寢沮其事,以掩覆臣罪者然,此固使人不能無疑者,而殿下又欲脫臣於罪,雖或聖慈極憐,臣顧義畏法,有不敢承當者也。
伏乞聖明,竝治臣前後負犯,以安私分。
疏成,忽聞臺諫論啓國舅雲。
尤不勝驚愕,失措也。
臣所處,是先陵咫尺之地。
任事內外官,皆已聚集,則此亦一朝廷也。
臣不敢仍伏此地,稍移上遊,擬於啓陵之日,冒昧復來,遙伸私情。
竊恐人因以臣爲遂歸鄕裡,故敢此仰陳。
上答曰:「予意已悉於前疏之批。
便何多誥?卿辭無乃太過乎?宜體予意,禮畢予後,從速入來,毋負面諭之意。
」 9月28日 ○甲午,以張善瀓爲大司憲,權鬥紀爲正言。
○領議政許積上疏乞免,上答曰:「人心、世道,如水益下,朝廷之上,黨論彌漫,進退之際,一循同異。
若非同色目也,則攻之斥之,況卿居鼎軸之任者乎?一自卿蒼黃去國之後,怪妄之輩,自以爲得計,挺身立幟,猶恐卿之上來,其心所在,如見肺肝。
何用介懷?卿若上來或遲,則不但正中此輩之計。
當此遷奉之禮,百僚莫不執役,而卿之所掌尤重。
卿若引咎退在,使莫重之禮,不得如儀,則於卿之心,亦當如何也?宜體至意,從速上來。
」 9月29日 ○乙未,行判中樞金壽恒、摠護使金壽興、工曹判書李正英、戶曹判書閔維重、大司憲張善瀓、兵曹判書金萬基、戶曹參判金徽、左尹權堣、刑曹參判鄭榏、禮曹參判李殷相、大司諫申晸、校理任相元啓曰:「陵上前面,各樣石物毀撤後,曾前罅隙最大裳石屛風石,裏面有頉之由,臣等詳細奉審,則裳石上端,不爲揷入於正地臺與下地臺兩石之間,隻爲付着於正地臺之下。
故少無維持之勢,以緻裳石動退生隙。
裳石之下,土色頗有濕氣。
仍掘去濕土,則其下土色如常。
辰巳間滿石連接處,生隙最大。
撤毀見之,則兩石間引釘,折破已久,欄幹磚石,但以雜石,築其地正,而不用掩石。
封陵土除去後,覆釜形築灰,露出而拆裂。
以營造尺尺量,則橫長十二尺,直長七尺。
一從所見馳啓雲雲。
」 9月30日 ○丙申,未時雷動。
○樂善君潚、行判中樞宋時烈、金壽恒、摠護使金壽興、益平尉洪得箕、東平尉鄭載崙、嶺陽君儇、福昌君楨、福善君柟、福平君?、戶曹判書閔維重、兵曹判書金萬基、左尹權堣、戶曹參判金徽、禮曹參判李殷、兵曹參判金宇亨、工曹參判閔點、江華留守閔蓍重、大司諫申晸、執義李端錫、掌令柳?、校理任相元、尹趾善等馳啓:「梓宮奉安幕次後奉審,則少無傷處,漆色宛然。
又入審壙中,則外梓宮內,乾淨無欠雲。
」 ○傳于政院曰:「今則已無改梓宮之擧,啓梓宮一款,時未的定,不可不汲汲議定。
承旨待開門,急急馳進陵所,問議于領相及宋判府事,與右承旨,趁午入來。
」 冬十月 10月1日 ○丁酉朔,上引見摠護使金壽興,問啓梓宮當否,對曰:「事體重大,恐不可震驚。
」都承旨李元禎曰:「衣襨雖或欠縮,四旁則必襯貼,似無動撓之理。
且事甚重大,不可啓也。
」上曰:「此言有理。
甚善喩也。
」壽興曰:「宋時烈之意,亦以爲不可啓。
」上曰:「其意自前如此。
」壽興曰:「然則以不啓梓宮定之耶?」上曰:「然。
」大司憲張善瀓奏曰:「梓宮設有不幸,聖體未寧,則決難勞動。
況今梓宮,無事,玉候違豫,且痘疾遍熾城中,願下明白之敎,亟停舊陵之行。
」元禎曰:「雖少愈,尤宜愼之,趁開春和暖,行幸新陵可也。
」上曰:「哀痛罔極之情,不忍廢梓宮省謁之禮,故藥房累啓而不從矣。
病勢無減,而卿等之懇至此,徐待日氣和暖,當往展新陵耳。
」 10月2日 ○戊戌,領議政許積上疏乞免,以爲:「負罪滓濊之臣,何敢周旋執役,於莫大之禮乎?」上答曰:「不幸因疾,未伸哀慕罔極之懷,五內如割,隻自痛泣而已。
卿之固辭,雖出於難安之意,當此莫重之禮,封閉玄宮之擧,不得如禮,則於卿亦當何如?趁卽擧行,俾無未盡之患,以副至望。
」遣史官諭之。
10月3日 ○己亥,夜、流星出王良星上,狀如鬥。
○平安道嘉山等三邑雷動。
10月4日 ○庚子,梓宮自舊陵進發。
10月5日 ○辛醜,摠護使金壽興馳啓曰:「今日午時,大轝無事到新陵。
10月7日 ○癸卯,巳時下玄宮,摠護使馳啓。
10月8日 ○甲辰,傳于政院曰:「舊陵基址,摘奸次知內官,當爲進去,役軍三百名,令楊州牧使,領率赴役之意,分付京畿監司。
」又下敎政院曰:「今觀摠護使及承旨馳啓,則梓宮奉入玄宮之際,內外隔木,寸數差違,不得奉入,緻有還出之擧,極爲驚駭。
本殿堂上、郞廳,竝拿問處之,邊首木手,亦爲一體拿問。
」 ○持平李寅煥啓曰:「張應一罪狀,聖明之所洞燭,國人之所共憤。
而前司書金奐,以一己之私見,欲遏方張之論,累以乖謬被斥。
而未過一日,旋擬淸班,殊無分別是非之意。
請吏曹當該堂上、郞廳,竝從重推考。
」上不納,累啓,乃從。
○領中樞府事鄭太和卒。
〈史臣曰:「太和字囿春。
才智有餘,聰敏過人,先事而慮,未嘗僨敗。
居家有法度,勑子弟勿尙紛華,不交結朋黨,出入黃扉二十五年,亦無薰灼之勢焰,然與世浮沈,未嘗擔當國事。
且有頗通饋遺之誚,人以此短之。
得年七十二,有子五人。
一尙公主,一爲名官,餘皆蔭仕,袍笏滿堂。
與弟緻和,疊居台鼎,人謂福祿擧世無比。
」〉 10月9日 ○乙巳,傳于政院曰:「舊陵次知內官,今方出去,遷陵都監堂上一員,解事郞廳一員,雖未入來,直往舊陵事分付,右承旨亦進去。
」 10月10日 ○丙午,遷陵都監堂上金徽、右承旨沈梓馳啓曰:「舊陵撤毀,則自卯、寅、醜方,至未、午、方,有水濕之氣,有瓦二片木六片,雜石甚多。
裳石之間,有蟲蛇往來之跡。
」仍以別單書啓曰: 卯方裳石下,顯有水漏之痕,油灰尙濕,闌幹臺石下,亦有水跡,瓦片二箇,塡隙。
寅、卯間裳石下,有雨水留蓄之狀,裳石、地臺相接處,塡灰廣二寸餘,灰亦水濕寅方裳石下,靑雜石塡塞最多,自寅至子、醜間,水濕一樣,亥、子間稍乾,亥方水濕,與寅、卯同。
戌、亥間裳石,則無水氣,而靑小石頹積,幾至一鬥。
戌方裳石下,有木一片,酉、戌間裳石兩縫之間,靑雜石幾至數鬥,且有木一片。
酉方裳石下,有大木一片,且以雜石頹積,而不以土塡,故其間空虛,有蟲蛇往來之跡。
申、酉方靑小石頹積,幾至一鬥,申方裳石下,有木四片,油灰頗濕。
未、申間裳石下,靑雜石幾至二鬥,自卯至乾,築灰而安地臺,自乾至未,不爲築灰而安地臺,故左邊罅隙,尤甚。
亥、子、醜三方地臺石相接處,有穴深四尺,廣二尺。
其間燥濕,盡毀後可知。
大槪下地臺、正地臺之間,削石爲凹,揷入裳石,故上下維持,無退卻之患,而左邊則全不削石爲凹,故裳石易退,緻有罅隙,且四面皆無掩石。
10月11日 ○丁未,遷陵都監堂上金徽、右承旨沈梓,以別單書啓曰: 寅卯方屛風石撤去,則水痕未乾,且有木一片。
引錠所銜正地臺石,引而裂破長二尺,醜、寅間正地臺石,亦坼裂長二尺,兩石間多塡靑雜石及眞土。
子、醜間屛風石撤去,則水痕一樣,兩石相接處,靑雜石、眞土所塡,與醜、寅間同。
左邊屛風石撤去,則隻引釘所銜正地臺石,退坼成隙,餘無欠處。
子方下地臺下水痕,比他尤顯然有流入內邊之狀,覆釜形築灰,縱橫坼裂,無完處。
陵上實土,自乾至巽方中裂,子、醜間亦爲坼裂,如丁字形。
自乾方右邊,則下地臺下,築灰堅實,左邊則略有布灰之痕,而不爲堅實。
左邊地臺石下,所布雜石,間間有煙燻堗石。
○上,下敎政院曰:「舊陵陵上石物,旣巳撤毀看審。
其時都監堂上、郞廳罪犯,不可不考律處之,竝令該府,卽爲拿囚。
」 10月12日 ○戊申,行判中樞府事宋時烈上疏曰: 臣以此蹤跡,得蒙聖恩,猥隨諸臣之後,少伸窮天之痛,今雖夕死,萬無所恨矣。
惟是舊陵神穴,極其安寧,雖是二氣效順,百神奏祥之緻,而亦豈非聖孝篤至,靈應自臻而然耶?第念朱子再遷父墳而至於山陵,則有驚動之戒,豈帝王家事體,與凡人自別者耶?當初啓土尺許之後,已審隧內之無故,而任事諸臣,恐懼於罔極之人言,仍爲改封之議,終不敢出焉。
新陵之吉,雖自昔所稱,而豈若仍安於至安之地哉?臣之愚見,巳竭於庚子獻議之日,而遭被諸大臣防塞,未蒙施行。
至於今日,則蹤跡之危,不翅集木,而又獲重罪於國舅,故魄奪身靑,不敢出一言片辭於其間,臣之孤負先王之罪,萬死難贖矣。
抑臣於表石一款,有所未安也。
殿下於諫院之批,旣以如此不言,謂非國家之福,國舅之言,卽斥臣之言,而表石之事,亦在其中矣。
然而尙未聞停止勿用之命,是殿下之心,實以此爲非,而強而行之也。
恐非誠信勿悔之道也。
伏乞聖明,更詢於廷臣,詳審其可否,而決其行罷。
然後理得而名正矣,幸望勿復依違苟且,以來人言也。
抑臣又有所未諭於聖明之意也。
聖明於臣,前後慰諭,不翅懇惻。
臣之銜恩,感激,糜粉何報?然竊恐聖意,以臣之所爲,有害於國者,故其答諫院之批,如此其嚴。
聖意果如此,則亦當詳言明敎,使愚迷之性,有所開悟,而使之自處。
是實天地覆燾之心也。
今則不然。
一邊以不論臣,謂非國家之福,而一邊以臣,爲若無罪者然,至欲以進臣而面諭焉,愚臣之惑,滋甚焉。
臣又竊聞,聖明,以金萬重之攻斥相臣,有待而發,外間喧傳以爲,萬重所待者,卽臣也。
噫!萬重雖至愚,豈不知臣之蹤跡,自救不暇,而猶有待於臣哉?聖敎所指,果在於臣,則不惟聖明不諒臣之情跡,而亦不察萬重之爲人也。
日前殿下,每以君臣之間,貴相知心爲敎矣。
豈料今日不蒙聖明之知,乃至此耶?臣更無顔面。
冒近天威,此臣所以低佪前卻,終不敢進者也。
臣哭辭新陵,哀隕罔極,永隔天陛,心事茫然,敢進一疏,以待違命之罪。
伏乞聖明,裁處焉。
又請於享祀祝詞,勿用僞淸年號。
上答曰:「省覽卿疏,不覺驚訝也。
卿受恩先朝,夐出尋常,予以爲,先陵之事,則卿必不避水火矣。
今日之事,不但大違所望於卿者。
陵內雨水滲漏停留之狀,石物執頉之事,卿聞見之熟矣。
玄宮無欠,非外面可知,何容改封之議耶?此予所以疑惑,而未曉卿意也。
今日遷陵之擧,非惑於風水之說,而卿疏有若由此而然,尤爲驚惑,未曉卿意也。
至於答諫院之批,不過責後尙,以體例間事而已。
有何一毫以不論卿爲非之意耶?況萬重之言,無狀甚矣,予用駭憤、而到今思之,待卿之說,全未憶得,無乃傳播於卿者,有意而然耶?卿之疏辭,無非不平之語,而反疑予言,至此之極。
實出於予之誠意,不能相信之緻,愧恨而已。
更何多誥?卿其諒哉。
」 10月13日 ○己酉,以李奎齡爲右副承旨,樸世堂爲司諫,鄭重徽爲獻納,鄭維嶽爲正言,權鬥紀爲持平,李柙爲應敎,李藼爲校理,趙遠期爲修撰。
○上引見右議政金壽興謂曰:「宋判府事疏中,有啓土尺許,已審隧內之無事,而任事諸臣,恐懼於罔極之人言,改封之議,終不敢出雲,予欲問於摠護使矣。
其時果有此議耶?」對曰:「臣等無此議也。
設或玄宮無事,到此地頭,安敢有改封之意。
」上曰:「設令隧內無事,啓土之後,不可改封。
況未啓玄宮之前,潤濕之氣,至於四旁石之底雲,何以知其內之無事,引朱子戒山陵之事爲言,而人功如此,何可不爲開見乎?大禮無事過行,而有如此之言,心甚未安也。
表石一款,以予爲依違苟且而用之雲,事不可行,則予豈以判府事之言,苟且從之。
頃日右相之問,予意盡言之矣,判府事豈未之聞耶?」壽興曰:「此必不知上意,而有此言也。
」上曰:「楊、驪州,當別爲優恤矣。
」壽興曰:「然。
」上命全減春大同。
壽興曰:「竹山、陰竹、砥平、龍仁、陽智等邑,大同米,又減二鬥,似當。
」上從之。
壽興曰:「糴穀亦當定式收捧矣。
」上曰:「舊分給,隻捧三分之一,而新分給,準捧可也。
○執義李端錫、掌令柳?啓曰:「國家不幸,連値兇荒,卽今民生,大命近止。
至於畿邑,又經遷陵,赬肩未息,糴令旋催,庚、辛兩年,逋欠,一時督捧,則赤立之民,誠難保存。
請令廟堂,從長稟處。
」上答曰:「旣已議定矣。
」 10月16日 ○壬子,以洪處亮爲大司憲,柳命賢爲正言,李藼爲獻納,鄭維嶽爲副修撰。
○成均館進士呂必世等,六十人上疏乞留宋時烈,因爲時烈訟冤,專斥國舅金佑明,以誣賢。
且爲閔愼伸理,請勿究問。
上答曰:「朝廷上是非,自有所歸,實非爾等所可幹與。
爾等退修學業。
」 10月19日 ○乙卯,對馬州差倭,尙留釜山館,固請移館,朝廷不許。
差倭等見回答書契,牢塞所請,發怒跳踉,聲言上京。
懇乞治其行具,有欲發之色,朝廷亦勿禁止,任其所爲。
差倭等計無奈何,一日求見接慰官趙師錫曰:「雖多大、草梁等浦,亦願許移。
」師錫以聞。
廷議以爲,熊川決不可許,而草梁許之無妨。
上始命許之,而使差倭,自擇多大牧場、草梁中一處,俾無後言。
差倭願移草梁項,許之。
10月20日 ○丙辰,右議政金壽興上箚乞免,陳其才弱病篤,不任狀,上答曰:「卿之爲國勤勞,殆將半歲。
遷陵大役,今纔禮畢,而不幸今年農事,又至於此,凡係民役,可以議處者甚多矣。
國家不幸,連有事故,三公不得備員久矣。
卿獨行公,而當此之時,又以疾引入,則其於國事何?須體至意,速出行公,以濟時艱。
」遣史官諭之。
○校理尹趾善、李濡,請對奏曰:「冬雷之變,又發於昨夜,而未聞有恐懼修省之擧,臣不勝洩洩也。
圻邑大侵,無異庚、辛,又經遷陵之役,民事已到萬分地頭,不可不急求濟活之策也。
頃於筵中,圻邑舊糴,許捧三分之一,而臣等之意,若不退捧,決難支保也。
」上曰:「退捧可也。
」趾善又曰:「今年糴穀,有除耗之敎,民皆感激德意。
而竊聞外方,間有竝捧耗穀者雲。
戶曹如已頒布,而守令不體朝家之意,則極爲駭愕矣。
」上曰:「査覈可也。
」濡曰:「近日諸臣,譴罰過中三司爭之,未回天聽。
君臣上下,情意不孚,國事可憂,孰大於此?頃於筵中,自上有予不及先王之雷厲風飛,故群下亦不如先朝之敎,是殿下欲去委靡之習,有所覺悟而發,幸莫甚焉。
第先朝,則有罪者罪之,可用者用之,故群臣莫不趨事赴功。
殿下則不然,一忤聖旨,輒棄而不用,至如殺人及贓吏,罪之重者,則遷延歲月,竟不抵法,有罪者,何所懲焉。
」上曰:「贓吏若不明白,而遽爾用法,冤莫大矣。
是以欲覈實,而竟未得其詳,無一人用法者矣。
」濡曰:「近來宮禁不嚴,外人出入闕中,以緻內言出於外,須嚴防禁可也。
」上令兵曹申飭。
10月25日 ○辛酉,上以日寒甚酷,薄衣軍士等,令該曹分給襦衣。
○右議政金壽興復上箚,陳病乞免。
上不許,遣內醫看病。
○開城府雷動,全羅道潭陽等邑雷動雨雹,螮蝀見。
金堤、古阜、海南、井邑等邑雷動。
10月26日 ○壬戌,流星出天中淡雲間,色白,光照地。
10月27日 ○癸亥,右議政金壽興,因冬雷之變,上箚請優禮宋時烈、李惟泰等,放釋被譴諸臣。
上不納。
10月28日 ○甲子,夜電光。
○以李嵆爲大司諫,申晸爲大司成,崔後尙爲副修撰,孟冑瑞爲忠淸監司。
十一月 11月1日 ○丙寅朔,以趙珩兼判義禁府事,樸純爲正言。
11月2日 ○丁卯,義禁府照勘鄭緻和,以毀太社丘壇之律,上判曰:「如此莫重之罪,不可以比律照斷明矣。
監董山陵之役,是何等重任,而左右浮石、石物及地正等役,制度之不同如此,而身爲堂上,一不糾檢,緻有今日遷陵之擧,論以國法,豈可免死?但緻和封陵未畢役前,因本兵之多事,徑先入來,則不可無參酌定罪之道。
減死安置。
」 ○以禁府囚人申命圭、李鼎基供辭,上判曰:「監董山陵之役,是何等重任,而身爲該掌之官,不但委之於工匠之手而已,憚其勞苦,不顧左右石役之精不精,地正之堅不堅,隻取速爲畢役之計。
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論以國法,罪不容誅,申命圭、李鼎基,竝一罪論斷。
」 ○左承旨沈梓、右承旨鄭晳、同副承旨尹深、副校理鄭維嶽等,請對奏曰:「伏見禁府草記之批,鄭緻和,以減死安置判下。
臣等竊有區區所懷,敢此陳達。
緻和於己亥,爲山陵都監堂上,而旋拜本兵。
以其職務緊重,往來看役,故隻主管補土而已,石物排設,則不爲監董。
今此遷陵,由於石役之不謹,則緻和勘罪,無乃太重乎?」上曰:「除拜本兵之日,及半月形封陵之日,自政院考稟。
」梓等又曰:「命圭等,監董不謹,其罪固重,而其情非故犯也。
宜參以情法,用其當律,一罪論斷,不亦太過乎?上曰:」若故犯,當斷以謀毀宗社之律矣。
旣敦匠事,而一任工人之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