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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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萬重,職在論思,隨事進言,原其本情,不過憂愛。

    而一言纔發,遽下牢狴,此豈大聖人包容之道哉?萬重出入經幄,近十年矣。

    殿下亦嘗熟知其爲人,此豈聽人指嗾者哉?聽聞惶駭,群情疑懼。

    請還收金萬重拿問之命。

    」上不從。

    玉堂亦上箚論執,上不納。

     ○上召右議政金壽興曰:「金萬重事,極爲無據。

    所以拿問,欲得指嗾之人。

    更思之,則若未究得,反傷事體。

    金萬重遠竄。

    且此論必出於李?,?亦爲遠竄。

    」又下敎曰:「語涉先陵,事體至重。

    而李選疏,有壙中有水,梓宮生隙,日夜祈望等語,怒於張應一之疏,忍發不忍言之語,豈容如是?選削奪官爵。

    閔鼎重以世祿之臣,非如山林高蹈之士,而當此之時,何敢退坐遠外,累疏辭免,今又來在郊外,陳疏乞免,欲效宋判府事之所爲乎?判府事則辭免相職,故有此擧,而鼎重累下未安之敎然後,始爲上來,而到處陳疏,驕恣甚矣。

    削職可也。

    予於當初,選疏之入,欲施重律,而予不從應一遠竄之啓,必以予護應一,故未果矣。

    今則選旣論罪,而應一亦詭譎不正,遠竄。

    」壽興曰:「萬重論遞大臣,則果非矣,而遠竄之律,太重。

    至於李?,則何可臆逆,而罪之乎?願聖上,平心酌處。

    」仍再三固請。

    上曰:「右相之言如此,萬重定配,?削奪官爵,門外黜送。

    應一不可獨爲遠竄,亦減等定配。

    」壽興退而上箚,以不能救解諸臣,乞免。

    上賜批慰諭。

     ○以尹深爲同副承旨,李尙眞爲大司憲,李端錫爲執義,金奐爲掌令,尹趾善爲持平,李藼爲獻納,李寅煥爲正言。

     9月15日 ○辛巳,正言成虎徵啓曰:「臣於昨日,敢請還收金萬重拿問之命矣,殿下不惟不從,又下定配之命,臣誠駭惑,不知聖意之所在也。

    登對說話,雖未得其詳,知無不言,乃是近臣之職,則開陳所懷,夫豈有他腸?而聖明罪之至此,臣恐三司之臣,徒事循默,言路杜絶,其爲後弊,殆不可勝言。

    請還收金萬重定配之命,前應敎李選,職在論思,封章進言,憂深慮遠,無所不至。

    今殿下,因一激惱之事,追罪進言之臣,不料聖明,有此過擧也。

    選之疏辭,出於肝膈,而遷怒之擧,乃至此,群情駭惑,景象愁慘。

    請還收李選削奪官爵之命。

    前大司憲閔鼎重,退伏田廬,屢違召命,難進易退,固是士君子之風節。

    至於山陵將遷,則鼎重進伏畿郊,以候緬禮之期,初豈不識臣子分義?而中路疾作,不能入謝恩命。

    疾病之來,人所難免,殿下乃以驕恣罪之,至下削職之命,此豈使臣以禮之道乎?夫寵祿之榮,人所共趨。

    而自處於荒寒寂寞之濱者,必有自守於中,而時義不可遽進故也。

    今以難進,至加以罪,殿下此擧,誠千古未有之事也。

    請還收閔鼎重削職之命。

    副護軍李?,身爲諫長,隨事論列,盡其職責,風采可尙,而殿下僇辱摧折,特命遞差,已非人君待臺臣開言路之道。

    而乃以萬重之事,怒甲移乙,臆逆其情,至下削黜之命,殿下若能平心反思,則其爲過擧,不待臣一二談而知也。

    請還收李?削黜之命。

    」不從。

     ○上,下敎于政院曰:「正言成虎徵,阿附鼎重,蔑視君上之狀,誠極可駭。

    遞差。

    」又敎曰:「閔鼎重行身處事,少無可觀。

    受由下鄕,亦無其名,在外疏章,又無士君子正直風節。

    今者前正言成虎徵,乃敢贊揚鼎重,一則曰,難進易退,士君子之風節,一則曰,自處於荒寒寂莫之濱,必有自守,時義不可遽進,一則曰,殿下此擧,誠千古所未有之事,回互抑揚,阿附鼎重,蔑視君上之狀,極可痛惡。

    不可不嚴加懲治,以正其罪,極邊遠竄。

    」承旨金禹錫、尹深封還至三,不聽。

     ○掌令柳?啓曰:「前修撰金萬重,請對言事,出於無隱。

    一言不契,遽下情外之敎,旣使廷尉問,而又命編配,大聖人包容之道,恐不當如是。

    朋黨二字,雖人君惡聞之言,不可先執擬端,而摧折之也。

    前副護軍李?,曾任言責,隨事論列,實出於愛惜名器,糾劾官邪而已。

    殿下略不舒究,初旣特遞,繼以削黜,聽聞所及,莫不驚愕。

    言路杜塞,實非細事也。

    張應一疏辭陰譎,意在探試。

    應敎李選,忠憤所激,慷慨進言,其隱憂過慮之語,雖或欠當,在殿下聽言之道,固當優容寬假而已,豈可抉摘文字,勒成其罪案哉?況到今追罪,有若激惱遷怒者然,恐非平心順應之道也。

    前大司憲閔鼎重,受知兩朝,緻位六卿。

    在鄕病重,不能還朝,及其緬禮漸迫,力疾登途,投疏自列,不過陳其以病稽滯,不敢自安之意而已。

    此豈偃蹇驕恣而然哉。

    殿下不究情實,勒加譴責,實非聖朝使臣以禮之道也。

    請還收金萬重定配,李?削黜,李選削奪,閔鼎重削職之命。

    」上不從。

     9月16日 ○壬午,太白晝見。

     ○掌令柳?啓曰:「閔鼎重疾病沈痼,未能赴召之狀,同朝之所共知,而殿下不諒,遽加重譴,還收之請,斷不可已。

    前正言成虎徵,職居言責,意在補闕,率循公議,隨事爭執。

    措語之間,雖或欠當,一言忤旨,至下情外之敎,特遞其職,繼有遠竄之命,此豈聖世之美事乎?一人被罪,固不足惜,而臣恐言路,自此永杜。

    誠非國家之福也,請還收成虎徵遠竄之命。

    」上不從。

     ○司諫崔後尙、正言李寅煥啓曰:「卽今諸臣之論罪,實是無前之擧,而前正言成虎徵,遠竄之命,又下於此際,臣等聚首駭惑,竊未曉聖意之所在也。

    閔鼎重之病處鄕曲,屢違召命,出於事勢之不獲已者,聖明不諒,至以驕恣目之,繼有削職之命。

    虎徵職居言責,隨事論列,乃其職耳。

    殿下抉摘文字,斷爲罪案,雷威震疊,投諸極邊,此豈大聖人體下之道哉?深恐自此,人皆結舌,言路杜塞。

    請還收成虎徵遠竄之命。

    」上不聽。

    校理任相元、副修撰李濡,亦上箚論執,兩司閱歲爭之,而竟不從。

     9月17日 ○癸未,行判中樞府事宋時烈上疏曰: 昨日竊聞,府院君金佑明,以臣建白陵前表石爲非。

    夫表石當否,臣亦不敢知,而列聖三陵及北路諸陵,皆有碑表,則非今日所作俑者。

    而臣子爲君父,萬世慮者,無害於義,則恐不可已。

    故敢爲妄陳,而幸蒙採施矣。

    今佑明,以伏羲之墓爲言。

    夫伏義之墓,果未知有表與否,而孔子篆於季劄之墓,則墓表之設,必有道矣。

    且季劄讓國之義,與泰伯、伯夷相埒,則其名亦當百世不磨矣,孔子猶篆其墓,豈專爲傳不傳而爲之哉?然人各有所見,以此爲是非之端,固無害於各陳其意。

    而乃曰賤臣所發之言,人不得論議,有同卿大夫出言,士庶人莫敢矯其非,又以爲,此乃臣之所言,故群臣不敢開口。

    噫!是則隱然秦時趙高貌樣矣。

    然趙高則其時群臣,猶有言其非馬者,然則,臣之威勢,有過於高者矣。

    臣以孤根弱植,負犯至多,自尹善道以來,至于今日,其獨疏論臣者,不可勝數,而至於柳世哲之疏,其聯名者,至於千餘人之多,則實近世之所無也。

    臣每以自古多口之甚,未有如臣者,倘微聖慈矜覆,則臣之家滅巳久矣,今乃以爲,人不敢開口,臣實未曉其意也。

    至於閔嶪家事,其說甚長,不敢詳陳,而臣於此,實有罪焉。

    何敢不略擧其槪乎?蓋嶪之長子世翼,有狂疾,嘗謂其父欲殺己,及嶪之死,家人試欲加之以服,則世翼曰:「閔嶪是我不共天之之讎,我何爲服其服耶?」此其狂易之尤甚者,而不可以人理責之者也。

    臣與其弟光翼相親故,聞其事,而以爲:「世翼旣無可奈何,則其子愼之代服其喪,不背於朱子明訓。

    」蓋朱子嘗進箚其君曰:「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於庶人,無貴賤之殊。

    嫡子當爲父後,以承大宗之重,而不能襲位以執喪,則嫡孫繼統,而代之執喪,義當然也。

    」其後朱子又得註疏中所說,人君承國於祖者,當服斬之證,自以爲當初箚說,隻以人情、禮律斷之,以爲人君、士庶人通行之訓,則後人何敢不遵用乎?此臣所以言於閔家,而閔家之斷然行之者也。

    今佑明以爲,無父,臣則以爲,代父而執祖之喪,正所以有父也。

    夫豈無父之道而朱子言之?且佑明所謂,祖喪未終而父死者,子於葬前,不敢卽代其喪者,此固有古說。

    然此則當自爲一說矣。

    朱子非不知有是說,而其箚辭猶如此,其間必有折衷裁處之道矣。

    今何敢舍朱子定論,而苟從他說乎?其時臣又謂閔家曰:「此變禮之大者,而人所罕見者,必須呈于該曹,以乞朝廷之處置,而定爲一王之制然後,可無後悔矣。

    」其家卽如臣言,則該曹拒而不受,其家終沒奈何矣。

    旣而聞之,則衆議譁然,不惟攻臣,而竝與朱子而攻之。

    人或謂臣曰:「子與閔家,且當得罪。

    」臣竊歎以爲,此實朱子之說,而言之者是我,故其紛紜如此。

    大槪此事得失,初非閔家之所自爲者,而今乃使之不容於京裏,而又將重究。

    且以神主旁題、遞遷,皆有所礙而不決雲。

    朱子箚中,雖但言服喪,而無旁題、遞遷之文,然聖經有老而傳之禮。

    蓋人年七十,則血氣旣衰,故傳家事於子孫,凡於喪祭,不復與焉,而子孫代而行事,則祖與父生存,而子與孫,代行喪祭,自古有之。

    故朱子將傳其先祀於嫡孫,而有告廟之文,又答人祧遷之文曰:「將來小孫奉祀,則其勢亦當如此。

    」夫子孫之於祖父,猶以衰老而代其喪祭,則況於狂昜而獨不可以代之乎?其所謂有礙而不決雲者,實有此事。

    臣嘗謂閔嶪曰:「夫旣執喪,則將不得不奉祀,旣將奉社,則神主旁題,先世祧遷,皆是一貫事。

    然此是敍秩之大者,須更稟該曹,許而後行之可也。

    」其家以臣言爲然,故訖不敢專輒,此爲今日執言之地也。

    前後曲折,不過如此。

    佑明於此意,有不可,則當直請臣罪可矣。

    何故爲此藏頭之說,使閔家替受重究耶?豈亦於臣,因以證成,人莫敢矯其非之意耶?至於士夫奪人家舍,臣亦有此犯。

    臣之家累,隨處猥多,亦有若幹問字者相從,故在京在郊,頗有所占,而緻有人言,佑明之上達,不亦宜乎?竊怪夫一番出來,遭此詆謗,義當旣去,而復來以盡私義於啓陵,故臣俶裝將行矣。

    昨朝又承聖敎,不翅懃懇,故不忍便訣,復此遲回。

    無乃人之見之者,以臣將爲再入,以誤公事者耶?臣之負犯,如此其大。

    伏乞聖慈,亟令有司,議處臣罪。

     上答曰:「人心、世道,日益淆薄,無根浮言,何足介意?至於疏中引咎之事,予以爲卿辭太過也。

    卿之雲雲,旣在服喪之後,又有稟定之言,非卿斷而爲之之意,槪可見矣。

    至於家舍,事尤不然。

    朝家之所命,京兆之所定,卿何預於其間耶?俱無可嫌之事,宜體前日之批,安心入來,以爲面諭之地。

    是予所望也。

    」 ○掌令金奐啓曰:「本府張應一遠竄之請,上下相持,今已四箇月矣。

    卽今事之可爭,有大於此者甚多,應一之事,不必一向爭執。

    故臣於今日朝房相會時,與同僚商確,欲停,則同僚之意,與臣相左,何敢一刻仍冒?請遞臣職。

    」掌令柳?啓曰:「張應一遠竄之論,旣循公議,不可遽停。

    而今日同僚,必欲停啓,臣以更採物議,差待後日之意,反復相持。

    而同僚堅執,終至起鬧,請遞。

    」皆退待。

    司諫崔後尙、正言李寅煥處置曰:「欲停重論,意見乖謬,〈指金奐。

    〉更採物議,深得臺體。

    〈指柳?。

    〉請遞金奐,出柳?。

    」上從之。

     ○右相金壽興入奏曰:「得見西來咨文,梨、栢、淸永許蠲減,似當謝恩。

    而使臣以冬至使兼差何如?」上從之。

    壽興仍請收成虎徵遠竄之命。

    上不從。

     9月18日 ○甲申,以李尙眞爲吏曹判書,金徽爲大司憲,李元禎爲都承旨,鄭晳爲承旨,金壽恒爲行判中樞,樸純爲掌令,洪萬鍾爲持平,徐文尙爲正言。

     9月21日 ○丁亥,以李寅煥爲持平,金奐、趙師錫爲正言。

     ○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右相金壽興曰:「庚戌條田稅未納,京畿隻四邑,原襄、黃海、全羅等道,亦零星,而慶尙道嶺底十一邑,及忠淸道全不輸納。

    今年又復失稔,勢難盡捧矣。

    」上曰:「京畿則蕩滌,忠淸道不捧守令査究,而嶺底十一邑,及忠淸道窮民及流亡絶戶,區別蕩滌可也。

    」壽興曰:「今此遷陵時,京圻之民,勞役倍甚。

    五邑大同,旣減三鬥,其他各減一鬥,而更減一鬥,以示優恤之意可也。

    」副校理尹趾善曰:「隻減收米,則小民無田者,不得蒙其惠,移轉糴穀,許令蕩減可也。

    」壽興曰:「此則難矣。

    」兵曹判書金萬基曰:「捧糴時竝許除耗,則亦大惠也。

    」上從之。

     9月24日 ○庚寅,夜,月犯軒轅南小星。

    金星入太薇垣左掖門內。

     ○以洪處亮爲大司憲,宋基厚爲掌令,徐文尙爲修撰,金徽爲戶曹參判。

     ○司諫崔後尙啓曰:「國舅事體,與朝臣自別,毋論事之大小,固不可有所幹預。

    而頃者金佑明,以陵寢表石及閔嶪家喪禮至於請對陳達。

    蓋表石一款,因大臣建白,已有成命,則事體之重爲如何?而乃敢出位犯分,有所仰達。

    且閔嶪家喪服之禮,自是閭巷間事,尤非國舅之所可知,而猥煩天聽,至有査處之擧,亦豈非失體之甚者乎?請金佑明罷職。

    」上答曰:「噫!今之臺閣,可謂寒心。

    父子者,五倫之首,三綱之元。

    一虧則人不得爲人,謂之閭巷間事,經幄之臣,臺閣之官,相繼杜護,不以爲重者,抑何意也?嚮者繼後子承重,亦是閭巷間事,而臺閣爭執,閱月經年。

    同是人倫莫大之事,而前後之論,若白黑之異者,其故安在?表石事,雖曰大臣建白,已有成命,若諉之於此,而人不敢言,則亦非國家之福也。

    此豈臺臣之言乎?今之失體之責,爾安敢辭?若謂之難免出位之嫌,則可矣,謂之猥煩天聽,實涉駭然也。

    」 9月26日 ○壬辰,太白晝見。

     ○司諫崔後尙啓曰:「國舅幹預外事,實關後弊。

    故臣忝在言地,敢有所論列,而聖批極嚴,惶隕震越,不知所出。

    凡有所見,各自陳奏,自是朝臣事,而在國舅,則不可。

    其出位論事之不當,殿下旣已知之,而臣之所論,亦在於此。

    非謂閭巷間事,本不可上聞,又非謂大臣建白,上有成命,則群下不敢容議,而辭不達意,緻勤嚴敎,何敢一刻晏然仍冒?請遞。

    」上答曰:「昨日之啓,今日之避,如出二人之手。

    是何臺體?勿辭。

    」仍退待。

    掌令柳?、持平李寅煥等處置曰:「請罷之論,實循公議,雖承嚴批,何必爲嫌?請出仕。

    」上從之。

     ○行判中樞府事宋時烈上疏曰: 竊念閔家變禮,雖係人倫,而人或可以聚訟見諉。

    至於使人不敢開口,人莫敢矯其非之罪,雖以殿下之哀愍臣身,而亦不能全赦。

    此實秉權勢作威福,兇于國害于家之事也。

    凡在朝紳之列,皆欲逐之,不啻如鷹鸇之逐鳥崔也,迄未有所聞,必以爲,此眞有乘權勢作威福之實者。

    故如此雲爾,則此臣所以心膽欲墜,不敢自列者也。

    且伏念國舅,將欲責人之無父無子,則豈不知禮法之不可犯?而乃不顧私忌之有式暇,而汲汲請對,亟發臣罪,而首以此爲言者,豈不以臣之所爲,實爲危機交至之勢,而不可一日少緩者耶?臣自時事大變以來,每因勝國之事,有不勝寒心者。

    勝國之時,君弱臣強,至有行讒作勢於燕山者。

    此雖時君前有讒,而不知後有賊,而不見,以至於此,而其時臣子之罪,豈可擢髮而勝誅哉?日者臣強之說,忽出於萬裡之外,而權不在上之語,繼發於相臣之疏,大小莫不懍懍。

    今臣所被之言,實與彼相同。

    雖稍換其名,豈料臣前所以爲人代怖者,乃在於臣也?竊聞筵臣於榻前,以爲:「閔家事,自朝廷,不必査處。

    」聖明以爲:「事係人倫,不可置之。

    」臣竊歎聖學高明,出尋常萬萬也。

    豈筵臣罪禍將至,天奪其魄,而不覺其失言歟?何其與平日見識相反歟?筵臣之言,又若爲臣寢沮其事,以掩覆臣罪者然,此固使人不能無疑者,而殿下又欲脫臣於罪,雖或聖慈極憐,臣顧義畏法,有不敢承當者也。

    伏乞聖明,竝治臣前後負犯,以安私分。

    疏成,忽聞臺諫論啓國舅雲。

    尤不勝驚愕,失措也。

    臣所處,是先陵咫尺之地。

    任事內外官,皆已聚集,則此亦一朝廷也。

    臣不敢仍伏此地,稍移上遊,擬於啓陵之日,冒昧復來,遙伸私情。

    竊恐人因以臣爲遂歸鄕裡,故敢此仰陳。

     上答曰:「予意已悉於前疏之批。

    便何多誥?卿辭無乃太過乎?宜體予意,禮畢予後,從速入來,毋負面諭之意。

    」 9月28日 ○甲午,以張善瀓爲大司憲,權鬥紀爲正言。

     ○領議政許積上疏乞免,上答曰:「人心、世道,如水益下,朝廷之上,黨論彌漫,進退之際,一循同異。

    若非同色目也,則攻之斥之,況卿居鼎軸之任者乎?一自卿蒼黃去國之後,怪妄之輩,自以爲得計,挺身立幟,猶恐卿之上來,其心所在,如見肺肝。

    何用介懷?卿若上來或遲,則不但正中此輩之計。

    當此遷奉之禮,百僚莫不執役,而卿之所掌尤重。

    卿若引咎退在,使莫重之禮,不得如儀,則於卿之心,亦當如何也?宜體至意,從速上來。

    」 9月29日 ○乙未,行判中樞金壽恒、摠護使金壽興、工曹判書李正英、戶曹判書閔維重、大司憲張善瀓、兵曹判書金萬基、戶曹參判金徽、左尹權堣、刑曹參判鄭榏、禮曹參判李殷相、大司諫申晸、校理任相元啓曰:「陵上前面,各樣石物毀撤後,曾前罅隙最大裳石屛風石,裏面有頉之由,臣等詳細奉審,則裳石上端,不爲揷入於正地臺與下地臺兩石之間,隻爲付着於正地臺之下。

    故少無維持之勢,以緻裳石動退生隙。

    裳石之下,土色頗有濕氣。

    仍掘去濕土,則其下土色如常。

    辰巳間滿石連接處,生隙最大。

    撤毀見之,則兩石間引釘,折破已久,欄幹磚石,但以雜石,築其地正,而不用掩石。

    封陵土除去後,覆釜形築灰,露出而拆裂。

    以營造尺尺量,則橫長十二尺,直長七尺。

    一從所見馳啓雲雲。

    」 9月30日 ○丙申,未時雷動。

     ○樂善君潚、行判中樞宋時烈、金壽恒、摠護使金壽興、益平尉洪得箕、東平尉鄭載崙、嶺陽君儇、福昌君楨、福善君柟、福平君?、戶曹判書閔維重、兵曹判書金萬基、左尹權堣、戶曹參判金徽、禮曹參判李殷、兵曹參判金宇亨、工曹參判閔點、江華留守閔蓍重、大司諫申晸、執義李端錫、掌令柳?、校理任相元、尹趾善等馳啓:「梓宮奉安幕次後奉審,則少無傷處,漆色宛然。

    又入審壙中,則外梓宮內,乾淨無欠雲。

    」 ○傳于政院曰:「今則已無改梓宮之擧,啓梓宮一款,時未的定,不可不汲汲議定。

    承旨待開門,急急馳進陵所,問議于領相及宋判府事,與右承旨,趁午入來。

    」 冬十月 10月1日 ○丁酉朔,上引見摠護使金壽興,問啓梓宮當否,對曰:「事體重大,恐不可震驚。

    」都承旨李元禎曰:「衣襨雖或欠縮,四旁則必襯貼,似無動撓之理。

    且事甚重大,不可啓也。

    」上曰:「此言有理。

    甚善喩也。

    」壽興曰:「宋時烈之意,亦以爲不可啓。

    」上曰:「其意自前如此。

    」壽興曰:「然則以不啓梓宮定之耶?」上曰:「然。

    」大司憲張善瀓奏曰:「梓宮設有不幸,聖體未寧,則決難勞動。

    況今梓宮,無事,玉候違豫,且痘疾遍熾城中,願下明白之敎,亟停舊陵之行。

    」元禎曰:「雖少愈,尤宜愼之,趁開春和暖,行幸新陵可也。

    」上曰:「哀痛罔極之情,不忍廢梓宮省謁之禮,故藥房累啓而不從矣。

    病勢無減,而卿等之懇至此,徐待日氣和暖,當往展新陵耳。

    」 10月2日 ○戊戌,領議政許積上疏乞免,以爲:「負罪滓濊之臣,何敢周旋執役,於莫大之禮乎?」上答曰:「不幸因疾,未伸哀慕罔極之懷,五內如割,隻自痛泣而已。

    卿之固辭,雖出於難安之意,當此莫重之禮,封閉玄宮之擧,不得如禮,則於卿亦當何如?趁卽擧行,俾無未盡之患,以副至望。

    」遣史官諭之。

     10月3日 ○己亥,夜、流星出王良星上,狀如鬥。

     ○平安道嘉山等三邑雷動。

     10月4日 ○庚子,梓宮自舊陵進發。

     10月5日 ○辛醜,摠護使金壽興馳啓曰:「今日午時,大轝無事到新陵。

     10月7日 ○癸卯,巳時下玄宮,摠護使馳啓。

     10月8日 ○甲辰,傳于政院曰:「舊陵基址,摘奸次知內官,當爲進去,役軍三百名,令楊州牧使,領率赴役之意,分付京畿監司。

    」又下敎政院曰:「今觀摠護使及承旨馳啓,則梓宮奉入玄宮之際,內外隔木,寸數差違,不得奉入,緻有還出之擧,極爲驚駭。

    本殿堂上、郞廳,竝拿問處之,邊首木手,亦爲一體拿問。

    」 ○持平李寅煥啓曰:「張應一罪狀,聖明之所洞燭,國人之所共憤。

    而前司書金奐,以一己之私見,欲遏方張之論,累以乖謬被斥。

    而未過一日,旋擬淸班,殊無分別是非之意。

    請吏曹當該堂上、郞廳,竝從重推考。

    」上不納,累啓,乃從。

     ○領中樞府事鄭太和卒。

    〈史臣曰:「太和字囿春。

    才智有餘,聰敏過人,先事而慮,未嘗僨敗。

    居家有法度,勑子弟勿尙紛華,不交結朋黨,出入黃扉二十五年,亦無薰灼之勢焰,然與世浮沈,未嘗擔當國事。

    且有頗通饋遺之誚,人以此短之。

    得年七十二,有子五人。

    一尙公主,一爲名官,餘皆蔭仕,袍笏滿堂。

    與弟緻和,疊居台鼎,人謂福祿擧世無比。

    」〉 10月9日 ○乙巳,傳于政院曰:「舊陵次知內官,今方出去,遷陵都監堂上一員,解事郞廳一員,雖未入來,直往舊陵事分付,右承旨亦進去。

    」 10月10日 ○丙午,遷陵都監堂上金徽、右承旨沈梓馳啓曰:「舊陵撤毀,則自卯、寅、醜方,至未、午、方,有水濕之氣,有瓦二片木六片,雜石甚多。

    裳石之間,有蟲蛇往來之跡。

    」仍以別單書啓曰: 卯方裳石下,顯有水漏之痕,油灰尙濕,闌幹臺石下,亦有水跡,瓦片二箇,塡隙。

    寅、卯間裳石下,有雨水留蓄之狀,裳石、地臺相接處,塡灰廣二寸餘,灰亦水濕寅方裳石下,靑雜石塡塞最多,自寅至子、醜間,水濕一樣,亥、子間稍乾,亥方水濕,與寅、卯同。

    戌、亥間裳石,則無水氣,而靑小石頹積,幾至一鬥。

    戌方裳石下,有木一片,酉、戌間裳石兩縫之間,靑雜石幾至數鬥,且有木一片。

    酉方裳石下,有大木一片,且以雜石頹積,而不以土塡,故其間空虛,有蟲蛇往來之跡。

    申、酉方靑小石頹積,幾至一鬥,申方裳石下,有木四片,油灰頗濕。

    未、申間裳石下,靑雜石幾至二鬥,自卯至乾,築灰而安地臺,自乾至未,不爲築灰而安地臺,故左邊罅隙,尤甚。

    亥、子、醜三方地臺石相接處,有穴深四尺,廣二尺。

    其間燥濕,盡毀後可知。

    大槪下地臺、正地臺之間,削石爲凹,揷入裳石,故上下維持,無退卻之患,而左邊則全不削石爲凹,故裳石易退,緻有罅隙,且四面皆無掩石。

     10月11日 ○丁未,遷陵都監堂上金徽、右承旨沈梓,以別單書啓曰: 寅卯方屛風石撤去,則水痕未乾,且有木一片。

    引錠所銜正地臺石,引而裂破長二尺,醜、寅間正地臺石,亦坼裂長二尺,兩石間多塡靑雜石及眞土。

    子、醜間屛風石撤去,則水痕一樣,兩石相接處,靑雜石、眞土所塡,與醜、寅間同。

    左邊屛風石撤去,則隻引釘所銜正地臺石,退坼成隙,餘無欠處。

    子方下地臺下水痕,比他尤顯然有流入內邊之狀,覆釜形築灰,縱橫坼裂,無完處。

    陵上實土,自乾至巽方中裂,子、醜間亦爲坼裂,如丁字形。

    自乾方右邊,則下地臺下,築灰堅實,左邊則略有布灰之痕,而不爲堅實。

    左邊地臺石下,所布雜石,間間有煙燻堗石。

     ○上,下敎政院曰:「舊陵陵上石物,旣巳撤毀看審。

    其時都監堂上、郞廳罪犯,不可不考律處之,竝令該府,卽爲拿囚。

    」 10月12日 ○戊申,行判中樞府事宋時烈上疏曰: 臣以此蹤跡,得蒙聖恩,猥隨諸臣之後,少伸窮天之痛,今雖夕死,萬無所恨矣。

    惟是舊陵神穴,極其安寧,雖是二氣效順,百神奏祥之緻,而亦豈非聖孝篤至,靈應自臻而然耶?第念朱子再遷父墳而至於山陵,則有驚動之戒,豈帝王家事體,與凡人自別者耶?當初啓土尺許之後,已審隧內之無故,而任事諸臣,恐懼於罔極之人言,仍爲改封之議,終不敢出焉。

    新陵之吉,雖自昔所稱,而豈若仍安於至安之地哉?臣之愚見,巳竭於庚子獻議之日,而遭被諸大臣防塞,未蒙施行。

    至於今日,則蹤跡之危,不翅集木,而又獲重罪於國舅,故魄奪身靑,不敢出一言片辭於其間,臣之孤負先王之罪,萬死難贖矣。

    抑臣於表石一款,有所未安也。

    殿下於諫院之批,旣以如此不言,謂非國家之福,國舅之言,卽斥臣之言,而表石之事,亦在其中矣。

    然而尙未聞停止勿用之命,是殿下之心,實以此爲非,而強而行之也。

    恐非誠信勿悔之道也。

    伏乞聖明,更詢於廷臣,詳審其可否,而決其行罷。

    然後理得而名正矣,幸望勿復依違苟且,以來人言也。

    抑臣又有所未諭於聖明之意也。

    聖明於臣,前後慰諭,不翅懇惻。

    臣之銜恩,感激,糜粉何報?然竊恐聖意,以臣之所爲,有害於國者,故其答諫院之批,如此其嚴。

    聖意果如此,則亦當詳言明敎,使愚迷之性,有所開悟,而使之自處。

    是實天地覆燾之心也。

    今則不然。

    一邊以不論臣,謂非國家之福,而一邊以臣,爲若無罪者然,至欲以進臣而面諭焉,愚臣之惑,滋甚焉。

    臣又竊聞,聖明,以金萬重之攻斥相臣,有待而發,外間喧傳以爲,萬重所待者,卽臣也。

    噫!萬重雖至愚,豈不知臣之蹤跡,自救不暇,而猶有待於臣哉?聖敎所指,果在於臣,則不惟聖明不諒臣之情跡,而亦不察萬重之爲人也。

    日前殿下,每以君臣之間,貴相知心爲敎矣。

    豈料今日不蒙聖明之知,乃至此耶?臣更無顔面。

    冒近天威,此臣所以低佪前卻,終不敢進者也。

    臣哭辭新陵,哀隕罔極,永隔天陛,心事茫然,敢進一疏,以待違命之罪。

    伏乞聖明,裁處焉。

    又請於享祀祝詞,勿用僞淸年號。

     上答曰:「省覽卿疏,不覺驚訝也。

    卿受恩先朝,夐出尋常,予以爲,先陵之事,則卿必不避水火矣。

    今日之事,不但大違所望於卿者。

    陵內雨水滲漏停留之狀,石物執頉之事,卿聞見之熟矣。

    玄宮無欠,非外面可知,何容改封之議耶?此予所以疑惑,而未曉卿意也。

    今日遷陵之擧,非惑於風水之說,而卿疏有若由此而然,尤爲驚惑,未曉卿意也。

    至於答諫院之批,不過責後尙,以體例間事而已。

    有何一毫以不論卿爲非之意耶?況萬重之言,無狀甚矣,予用駭憤、而到今思之,待卿之說,全未憶得,無乃傳播於卿者,有意而然耶?卿之疏辭,無非不平之語,而反疑予言,至此之極。

    實出於予之誠意,不能相信之緻,愧恨而已。

    更何多誥?卿其諒哉。

    」 10月13日 ○己酉,以李奎齡爲右副承旨,樸世堂爲司諫,鄭重徽爲獻納,鄭維嶽爲正言,權鬥紀爲持平,李柙爲應敎,李藼爲校理,趙遠期爲修撰。

     ○上引見右議政金壽興謂曰:「宋判府事疏中,有啓土尺許,已審隧內之無事,而任事諸臣,恐懼於罔極之人言,改封之議,終不敢出雲,予欲問於摠護使矣。

    其時果有此議耶?」對曰:「臣等無此議也。

    設或玄宮無事,到此地頭,安敢有改封之意。

    」上曰:「設令隧內無事,啓土之後,不可改封。

    況未啓玄宮之前,潤濕之氣,至於四旁石之底雲,何以知其內之無事,引朱子戒山陵之事爲言,而人功如此,何可不爲開見乎?大禮無事過行,而有如此之言,心甚未安也。

    表石一款,以予爲依違苟且而用之雲,事不可行,則予豈以判府事之言,苟且從之。

    頃日右相之問,予意盡言之矣,判府事豈未之聞耶?」壽興曰:「此必不知上意,而有此言也。

    」上曰:「楊、驪州,當別爲優恤矣。

    」壽興曰:「然。

    」上命全減春大同。

    壽興曰:「竹山、陰竹、砥平、龍仁、陽智等邑,大同米,又減二鬥,似當。

    」上從之。

    壽興曰:「糴穀亦當定式收捧矣。

    」上曰:「舊分給,隻捧三分之一,而新分給,準捧可也。

     ○執義李端錫、掌令柳?啓曰:「國家不幸,連値兇荒,卽今民生,大命近止。

    至於畿邑,又經遷陵,赬肩未息,糴令旋催,庚、辛兩年,逋欠,一時督捧,則赤立之民,誠難保存。

    請令廟堂,從長稟處。

    」上答曰:「旣已議定矣。

    」 10月16日 ○壬子,以洪處亮爲大司憲,柳命賢爲正言,李藼爲獻納,鄭維嶽爲副修撰。

     ○成均館進士呂必世等,六十人上疏乞留宋時烈,因爲時烈訟冤,專斥國舅金佑明,以誣賢。

    且爲閔愼伸理,請勿究問。

    上答曰:「朝廷上是非,自有所歸,實非爾等所可幹與。

    爾等退修學業。

    」 10月19日 ○乙卯,對馬州差倭,尙留釜山館,固請移館,朝廷不許。

    差倭等見回答書契,牢塞所請,發怒跳踉,聲言上京。

    懇乞治其行具,有欲發之色,朝廷亦勿禁止,任其所爲。

    差倭等計無奈何,一日求見接慰官趙師錫曰:「雖多大、草梁等浦,亦願許移。

    」師錫以聞。

    廷議以爲,熊川決不可許,而草梁許之無妨。

    上始命許之,而使差倭,自擇多大牧場、草梁中一處,俾無後言。

    差倭願移草梁項,許之。

     10月20日 ○丙辰,右議政金壽興上箚乞免,陳其才弱病篤,不任狀,上答曰:「卿之爲國勤勞,殆將半歲。

    遷陵大役,今纔禮畢,而不幸今年農事,又至於此,凡係民役,可以議處者甚多矣。

    國家不幸,連有事故,三公不得備員久矣。

    卿獨行公,而當此之時,又以疾引入,則其於國事何?須體至意,速出行公,以濟時艱。

    」遣史官諭之。

     ○校理尹趾善、李濡,請對奏曰:「冬雷之變,又發於昨夜,而未聞有恐懼修省之擧,臣不勝洩洩也。

    圻邑大侵,無異庚、辛,又經遷陵之役,民事已到萬分地頭,不可不急求濟活之策也。

    頃於筵中,圻邑舊糴,許捧三分之一,而臣等之意,若不退捧,決難支保也。

    」上曰:「退捧可也。

    」趾善又曰:「今年糴穀,有除耗之敎,民皆感激德意。

    而竊聞外方,間有竝捧耗穀者雲。

    戶曹如已頒布,而守令不體朝家之意,則極爲駭愕矣。

    」上曰:「査覈可也。

    」濡曰:「近日諸臣,譴罰過中三司爭之,未回天聽。

    君臣上下,情意不孚,國事可憂,孰大於此?頃於筵中,自上有予不及先王之雷厲風飛,故群下亦不如先朝之敎,是殿下欲去委靡之習,有所覺悟而發,幸莫甚焉。

    第先朝,則有罪者罪之,可用者用之,故群臣莫不趨事赴功。

    殿下則不然,一忤聖旨,輒棄而不用,至如殺人及贓吏,罪之重者,則遷延歲月,竟不抵法,有罪者,何所懲焉。

    」上曰:「贓吏若不明白,而遽爾用法,冤莫大矣。

    是以欲覈實,而竟未得其詳,無一人用法者矣。

    」濡曰:「近來宮禁不嚴,外人出入闕中,以緻內言出於外,須嚴防禁可也。

    」上令兵曹申飭。

     10月25日 ○辛酉,上以日寒甚酷,薄衣軍士等,令該曹分給襦衣。

     ○右議政金壽興復上箚,陳病乞免。

    上不許,遣內醫看病。

     ○開城府雷動,全羅道潭陽等邑雷動雨雹,螮蝀見。

    金堤、古阜、海南、井邑等邑雷動。

     10月26日 ○壬戌,流星出天中淡雲間,色白,光照地。

     10月27日 ○癸亥,右議政金壽興,因冬雷之變,上箚請優禮宋時烈、李惟泰等,放釋被譴諸臣。

    上不納。

     10月28日 ○甲子,夜電光。

     ○以李嵆爲大司諫,申晸爲大司成,崔後尙爲副修撰,孟冑瑞爲忠淸監司。

     十一月 11月1日 ○丙寅朔,以趙珩兼判義禁府事,樸純爲正言。

     11月2日 ○丁卯,義禁府照勘鄭緻和,以毀太社丘壇之律,上判曰:「如此莫重之罪,不可以比律照斷明矣。

    監董山陵之役,是何等重任,而左右浮石、石物及地正等役,制度之不同如此,而身爲堂上,一不糾檢,緻有今日遷陵之擧,論以國法,豈可免死?但緻和封陵未畢役前,因本兵之多事,徑先入來,則不可無參酌定罪之道。

    減死安置。

    」 ○以禁府囚人申命圭、李鼎基供辭,上判曰:「監董山陵之役,是何等重任,而身爲該掌之官,不但委之於工匠之手而已,憚其勞苦,不顧左右石役之精不精,地正之堅不堅,隻取速爲畢役之計。

    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論以國法,罪不容誅,申命圭、李鼎基,竝一罪論斷。

    」 ○左承旨沈梓、右承旨鄭晳、同副承旨尹深、副校理鄭維嶽等,請對奏曰:「伏見禁府草記之批,鄭緻和,以減死安置判下。

    臣等竊有區區所懷,敢此陳達。

    緻和於己亥,爲山陵都監堂上,而旋拜本兵。

    以其職務緊重,往來看役,故隻主管補土而已,石物排設,則不爲監董。

    今此遷陵,由於石役之不謹,則緻和勘罪,無乃太重乎?」上曰:「除拜本兵之日,及半月形封陵之日,自政院考稟。

    」梓等又曰:「命圭等,監董不謹,其罪固重,而其情非故犯也。

    宜參以情法,用其當律,一罪論斷,不亦太過乎?上曰:」若故犯,當斷以謀毀宗社之律矣。

    旣敦匠事,而一任工人之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