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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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上引見摠護使金壽興及都監堂上。
上曰:「新陵石物,當一視英陵,爲之。
慈聖之意,亦如此耳。
新陵可用雙墳耶?己亥亦因慈敎,以雙陵定之矣。
」閔維重曰:「若用雙陵,則正穴居中,而未免爲空棄。
地官輩皆曰:『下穴亦極吉雲。
』如用上下穴,則情理與雙陵無異。
」上曰:「然。
壽興以應一疏斥,辭免相職及摠護之任,上不許曰:」豈可以此而引嫌乎?「壽興曰:」應一之疏,且以改封築,所進之言,爲兇慘雲矣。
「上曰:」以此爲言者,其意以不遷於吉地,改築於不吉之地,爲不可,乃加以兇慘之目耶。
「壽興曰:」此亦聖明有所未能洞燭處也。
庚子以後,街巷之談,不一,而皆以宋時烈爲罪。
一則議禮事,一則玄宮合闆事,一則主用寧陵事,若應一疏中語意是也。
玄宮合闆,國朝以來,所無之事,而倉卒所遭,出於意外,不得已用合闆。
而今之爲說者,以爲今若遷陵,梓宮有頉,則時烈必被重罪,故故爲掩護之計,敢進改築之說,應一所謂兇慘,其主意在此也。
「上曰:」得聞卿言,始知其兇慘也。
右相則已聞其傳說之言,故能知之耳。
「 6月21日 ○己未,兵曹判書金萬基,以張應一疏斥,陳疏引咎,請罪,仍乞遞職。
上不許。
〈謹按應一,旅軒先生張顯光之子也。
承訓家庭,見推士友,歷敭淸顯,遇事敢言,嶺之人士,皆曰先生有子矣。
一自疏斥金尙憲、宋時烈,大忤於當路輩,不復入淸路,亦不擧論於散職者,二十年幾矣。
屛居鄕井,念絶仕宦,而憂愛之誠,老而冞篤,不以退伏而有間也。
聞有國陵之變,慷慨奮發,構得一疏,論議峻激,無復顧藉。
子弟諫而止之,朋友挽而泥之,終不聽而投進。
其言雖有不中不適,且爽實者,爲所惡者,執言之端,而其狂愚戇直之氣,自有人所不及者。
董事之臣,奉審之官,見其疏,能不破膽而榹魄也哉?噫!黨時烈,阿大臣者,齊起而攻之,終止於徒配者,亦賴聖明之察其無他耳。
〉 6月24日 ○壬戌,以鄭載嵩爲兵曺參知,徐文尙爲正言。
○上諭判府事宋時烈曰:「頃者史官之回,得見卿言,多有不安之語,而未詳曲折矣。
乃者張應一之疏,語意無倫,陰欲陷人。
至於水原之說,其用意尤極兇慘,予用驚駭。
玆遣近侍,以諭予意。
今者遷陵之擧,實是罔極之變,豈但不幸而已哉?奸人乘間,造言罔極,予之誠孝無狀,緻有今日,撫心痛泣而已。
復何言哉?至若離亂上下,敗人國家之計,考之前史,亦可怵然。
噫!兇人用謀,雖曰奸巧,至於此事,萬不近似,於卿有何不安之理?亟回遐心,從速上來,周旋於遷陵之禮,其於報先王殊遇之恩,可謂至矣。
」 6月25日 ○癸亥,禮曹啓曰:「今日乃是,立秋之節。
還禦正殿,復常膳等事,依例擧行,何如?」上曰:「可。
」 ○掌令成虎徵啓曰:「臣意以爲,此雖非應一之所自爲,罪人斯得,旣無其策,則亦不可以假名而置之。
姑從末減之律矣,今聞玉堂陳箚,以罪重律輕爲非。
請遞。
」退待。
○正言洪萬鍾、樸相馨等啓曰:「玉堂箚中,有以張應一罪重律輕爲言,輿論所在,據此可知。
含默不言之失,固已難免。
況憲府之官,旣以此引避,則臣等當自劾之不暇,何敢晏然處置乎?請遞。
」退待,玉當處置,皆遞。
6月29日 ○丁卯,以李?爲大司諫,李濡爲正言,金粹五爲掌令,羅以俊爲修撰,李之翼爲承旨。
秋七月 7月1日 ○戊辰朔,太白晝見。
○上受鍼。
命樸千榮復科。
初千榮試券中,有一二字點改處,臺諫疑其有奸計,啓請拔榜,至是藥房提周張善瀓、承旨沈梓一口言:「千榮之拔榜,人皆稱冤,近日旱災,未必不由於此。
」右相金壽興,亦言其拔榜之冤,故有是命。
〈謹按千榮之拔榜,與復科,皆非公也。
何者,策問之一二字點改,初非可疑,亦無所關,而臺臣吹毛覓疵,謂必有奸計,論執而拔之榜,無他。
以千榮之非其黨也,其拔榜,可謂公乎?千榮拔榜之後,奔走形勢之塗,以爲復科之階,論議之間,顯有諂附之態。
於是諸宰競奏,稱冤甚力,終至復科,於拔榜旣久之後,以其黨附於己也。
然則其復科也,亦可謂之公乎?噫!彼千榮之反覆,顧何足誅,諸宰之好同惡異,背公循私如此,國事豈不寒心哉?〉○壽興曰:「年老朝官,有加資之命,甚盛典也。
其中李久源、具仁墍,年最多,而所加之資,不過正憲,似宜變品。
鄭鬥卿雖已死,亦宜追贈資憲也。
」上皆從之。
7月2日 ○己巳,太白晝見。
○以尹趾善、鄭道成爲正言,尹搢爲獻納,李柙爲執義,柳?爲掌令,樸泰尙爲持平,申晸爲大司成,李藼爲校理,金錫冑爲副校理。
○獻納金錫冑啓曰:「國家不幸,先陵有土石之釁隙,君臣上下,盡然憂惕,亟定遷陵之計時日已蔔矣,匠事已集矣。
粗有抱忠懇識義分者,正當皇皇瞿瞿,合心竝志,以各自殫於喬山萬世之圖則可矣。
乃於此際,有闖然抵間,千裡傳疏,以求一售其角黨,排怨娟忌讎恨之意,其幸其不幸,樂人之眚災,以盡敺一世於危惡不可測之地者,誠可怵然而駭心。
志在於桃激君父,故至於譏辱太上,而不少恕,計急於隔間君臣,故敢捏造虛妄,而無所忌。
幸賴我聖明,照燭無餘,情狀莫遁,亦足以破一時奸壬之膽。
而此如遺毒藏孽,終必爲朝紳禍亂之根柢,削黜之罰,太爲輕減,有乖於彼讒罔極投畀有北之義。
請張應一亟命遠竄。
」上不從。
又啓:「朝著有事,三司之通議,乃是恒例。
頃日掌令成虎徵之論應一也,亦與玉堂相議,擬定律名,而終乃以律輕陳箚,使人中道狼狽,莫適所從,言議之地,不可以無特操。
請玉堂陳箚官員竝遞。
虎徵連在臺閣,前後擧措,動被譏議,請遞差。
」上皆從之。
7月3日 ○庚午,太白晝見。
○右相金壽興,請對奏曰:「遷陵時服制,旣虞而除,三月而終,未爲悖於禮。
而除服之後,白衣終三月,有似乎半上落下。
此是莫重之禮,問於在外儒臣,何如。
」上許之。
7月4日 ○辛未,掌令金粹五啓請,張應一遠竄,上不從。
兩司半年爭執,竟未蒙允。
○行判中樞府事宋時烈上疏,辭誌文製進之命,其略曰: 自有翼秀疏以來,竊聞物議,歸罪於臣身甚重。
故臣略進惶恐之意,於頃日史官之歸矣。
繼又聞,方外之疏遂上,加之以大不忠之目,臣實是王法罔赦之罪人也。
何敢握管行墨,冒承明命,有若無罪者然哉? 上優批,答之不許。
○左尹趙壽益上疏,辭職且言:「臣家變之慘,實是倫常之所關。
以父證子之擧,旣在於兇迹畢露之後,則嚴刑正罪之外,斷無可問。
而滯獄經年,究竟無期,有若使父子相訟者然,法綱之顚倒極矣。
此無非臣言不見信,爲世所棄之緻,尙誰咎哉?顧此釁孽,隻合屛伏,況奄奄氣息,頓無作力造朝之望者哉。
」上優批不許。
〈謹按壽益,以一時名宰,不幸遭家變,以父證子,呈狀于本道,則罪人等情狀,不待問而可知。
而壽益以辛醜一疏,大忤於時議,前後方伯,及推官,承望惡壽益者之意,諉以老妄,緻疑於其間,經年而不決。
倫紀、法綱,於是乎掃地矣,豈不痛矣哉?〉 7月5日 ○壬申,太白晝見。
○正言尹趾善,以本院之啓,嫌不敢同參,引避,遞。
以張應一之疏,攻大臣,而鄭緻和卽趾善之舅也。
7月6日 ○癸酉,太白晝見。
○破舊陵吉時,改以卯時。
○掌令金粹五、柳?啓曰:「黃海監司黃儁耉,曾尹義州時,多捐運餉、銀貨,私貸富商,任其轉販,分利之說,傳播遠邇,及其遞歸之日,所持名騾,至三。
夫以儁耉之不謹,久處財貨輻輳之地,染指之物,不止於是。
雖以此一事言之,亦可見其不廉矣。
及授本職,已有人言,按廉澄淸之責,不可付諸如此鄙夫。
請罷職不敍。
」上不從。
累啓,乃從。
7月7日 ○甲戌,山陵都監啓曰:「其在愼重之道,破舊陵與下玄宮之日,不可不加擇吉日。
令地官潘好義等,推擇,則皆以爲:『十月二十五日午時大吉雲。
』以此日蔔定,以爲前頭觀勢進退之地。
」上曰:「可。
」 7月8日 ○乙亥,以金禹錫、李嵆爲承旨,李宇鼎、李濡爲正言,金錫冑爲吏曹佐郞。
7月9日 ○丙子,上,以眼候受鍼。
7月10日 ○丁醜,太白晝見。
○以樸相馨爲掌令,柳松齊爲持平,閔宗道爲承旨,崔後尙爲副應敎,樸泰尙、任相元爲校理,趙師錫、申翼相爲副校理,李寅煥爲修撰,洪萬鍾爲副修撰,金錫冑爲吏曹正郞,李藼、尹搢、李堂揆爲吏曹佐郞,宋奎濂爲獻納,尹昌亨爲忠淸水使。
○禮曹啓曰:「今此遷陵時,各殿服色,當依禮文,而應服三年者,乃服緦。
大王大妃,己亥初喪時,已行期服之制,則今無成服之禮,大臣之意,亦如此矣。
」上曰:「可。
」 ○禮曹啓曰:「遷陵時緦服,庚午年則因政院啓辭,議大臣,虞祭後,竝除緦服、白衣。
今此除服一節,亦當依庚午年例擧行。
」上曰:「己有前例,似當依此擧行。
而事貴詳愼,令禮官,更議于宋判府事以啓。
」行判府事宋時烈議:「嘗記庚午年遷陵除服後,臣師金長生,以不從《儀禮》及朱子說爲疑,以書質于張維,則其答書以爲:『廷議不一,以至於此。
然旣有子思之說,則今日所行,亦不爲無據矣。
』以此觀之,則儒先之論可見,而維之所左右之微意,亦可見矣。
臣旣有所受之說,則更無它議。
而又念今日,啓攅宮以至下玄宮,隻六七日之間,則旋着旋除,恐非臣子緻隆於君父之道。
其在聖上,裁處於盡善盡美之中者,不必更拘於前例之如何也。
仍竊伏念,己亥年初喪日,臣與故參贊臣宋浚吉獻議,請循《儀禮》及朱子說,以冠、絰、衰、裳成服,而別制視事服,以仕進爲當雲,則聖上不以爲不可,下其議於廷臣,外議以爲,古禮及朱子說,當行於今日矣。
旋以廷議不一,而竟循前例,識者至今恨之。
今因緬禮,倘依禮文,以細布、熟麻,制緦麻服,以陪廞衛及祭祀,而別以素團領、烏紗帽、烏角帶,視事,則似合於爲君父緻哀之義,而亦爲因復古禮之漸矣。
大槪國家典禮,必須情文相稱然後,無憾於人心矣。
臣之妄見,恐不合於廷議,而旣有所懷,敢此冒達。
」上曰:「從三月之制,依議施行。
」 7月12日 ○己卯,以李之翼爲黃海監司,崔寬爲承旨,尹深爲應敎,李濡爲校理,樸泰尙爲北評事,安垕爲正言。
7月13日 ○庚辰,太白晝見。
○以金徽爲大司諫,尹深爲司諫。
魚震翼爲獻納。
○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右相金壽興曰:「各道守令,糴穀虛錄文書,今已畢來。
而其數甚多,似難一切論罪矣。
」上曰:「然。
千碩以上拿問,百碩以上罷推,十一碩以上推考,十碩以下勿論,可也。
」戶判閔維重曰:「封陵之制,當依何陵乎?」上曰:「一依光陵制。
」 7月14日 ○辛巳,太白晝見。
○慶尙道旱乾太酷,東菓海雲臺,前日海石轉出之處,又有一小石出來,欹側於衆石之中,道臣以聞。
7月15日 ○壬午,以安績爲承旨,尹趾善爲正言。
○大司諫金徽啓曰:「張應一稱以應旨,千裡封疏,事旣爽實,語且無倫,請罪之論,宜不可緩。
而第應一之疏,自出己見,則罪止其身,誠得之矣。
若以爲,飛書敎誘,必有其人,則敎誘者之罪,比之應一,爲尤重。
夫譏刺君父,聲罪大臣,是何等事,而內懷傾陷之心,外避形跡之嫌,藏蹤換面,欲售其計,則此其心術,將何所不至哉?其罪恐不止於投竄而已也。
臣之愚見,先下應一於司敗,究問造意之人,則天威之下,必不敢不以實對,然後罪之,未晩也。
苟無敎誘,而出於應一之所自爲,則豈可以闇黮回邪之名,加之於無犯之人,使君臣上下之間,有所疑阻哉?臣之愚見,如是,請竄之論,有難苟同,請遞。
」退待。
掌令樸相馨、柳?處置,別生意見,強爲引避,未免苟且,請遞。
上從之。
7月16日 ○癸未,以金奐爲正言,李藼爲校理,徐文尙爲副修撰。
○司諫尹深啓曰:「長官避辭,以應一之論,不先拿問,而直請遠竄爲非。
臣之妄料以爲,雖有敎誘之人,旣無的見而發,則不可臆逆而爲究覈之論。
故兩日連啓,隻用前草矣。
今者長官,欲卞混加之疑,以有難苟同爲言,臣何敢自是,而晏然?請遞。
」退待。
獻納魚震翼,亦以此引避,處置,皆出。
7月18日 ○己酉,以金徽爲戶曺參判,李?爲大司諫,姜時儆爲正言,尹衡聖爲司諫,尹趾善爲副修撰,尹深爲副應敎。
7月19日 ○丙戌,院啓,丁昌燾加資改正事,至是從之。
7月20日 ○丁亥,戶判閔維重,入奏曰:「赴京禁制中,我國所禁,莫如銀貨,而今則以公然載入,毛皮等物,本非法典之禁也,向來勑行頻數,誅求不已,相臣鄭緻和陳達,而禁之。
有犯者,輒奪入公家,經年留庫,未免蠹破,終歸無用。
我國所用,隻是毛皮,而不得通行,勿禁便。
」上從之。
7月21日 ○戊子,以尹拯爲執義,李堂揆爲吏曹正郞,李柙爲應敎。
7月22日 ○己醜,掌令樸相馨、柳?等啓曰:「銓選之不公,爲近來痼弊,而今此大政,殆有甚焉。
除目未下之前,李墀之爲安陰,安燦之爲順安,傳播士夫間矣,及至除拜,果如人言。
設令墀等,才器十分相當,預先喧藉,緻人疑惑,則政官之循私,據此可知,決不可仍令赴任。
請安陰縣監李墀,順安縣令安燦,遞差,吏曹堂上郞廳,從重推考。
」上從之。
7月23日 ○庚寅,太白晝見。
○以申晸爲大司諫。
○藥房提調等及諸承旨,請對入奏曰:「聞明善公主??患,明是痘疫雲。
自上不可不急速移避。
公主亦宜出置闕外。
」上曰:「今日內,當移禦慶德宮,令王世子及世子嬪,先往。
」夕上移禦。
7月26日 ○癸巳,以許積爲領議政,李?爲大司諫。
○司諫尹衡聖、獻納魚震翼啓:「前縣令柳?,曾任刑曹郞官時,訟者李煥所納文書,封置本曹者,潛爲取出,經月之後,始乃還置於本曹。
而以其文書,傳示訟隻,事極可駭。
請拿問定罪。
」上從之。
7月29日 ○丙申,藥房提調等奏曰:「伏聞世子嬪所患,亦涉痘疫雲,自上不可不率世子速避矣。
」上曰:「當觀明日??勢,移避於義洞本宮耳。
7月30日 ○丁酉,原任右議政李慶億卒。
史臣書之曰:「兄弟同年登科,歷敭淸顯,疊相秉銓,而時人以慶徽爲優。
慶億入相,未數月病卒。
年五十四。
頗英銳,望重儕流,而局量不弘,非宰相器也。
」 八月 8月2日 ○己亥,〈初二日。
〉明善公主卒,上下敎政院曰:「連遭慘痛之喪,心事荒迷。
而第念此喪,與明惠喪不同。
孟萬澤尉號,仍存似可。
令該曹,議于大臣,以啓。
」右議政金壽興議:「《禮記》《曾子問》有曰:『取女有吉日而死,如之何?』孔子曰:『壻齊衰而弔,旣葬而除之。
』釋之者曰:『以其嘗請期,故齊衰而弔。
然未成婦也,故旣葬而除之。
』以此言之,則明善公主,三揀擇後,不但駙馬封爵而已,至於納采、納幣命服內出親迎等吉日,竝皆推擇,嘉禮廳亦爲排設,則此正禮文所謂,告期而壻當爲齊衰之服。
旣服齊衰,則似與前日明惠之喪,差異,而若其未成婦則一也。
尉號一事,實無可據之前例,臣之淺識,有難斷定。
伏惟上裁。
」下敎曰:「旣定吉日,而又設廳,與隻告期者有異。
爵號仍存,可也。
」 ○司諫尹衡聖等請,還收內官尹完,〈尹完以山陵監董中使,被罪者也。
〉特敍之命。
再啓,乃從。
○酉時王世子移禦于慶德宮。
8月3日 ○庚子,下敎政院曰:「新安尉爵號,旣已仍存,尉及右承旨孟冑瑞,使之入見喪事。
」〈孟萬澤,冑瑞子。
〉 8月4日 ○辛醜,禮曹啓曰:「孟冑瑞以爲:『喪事入見之際,哭臨節次,當爲講定後擧行,新安尉齊衰,葬後卽除一節,似當變通雲。
』孟冑瑞入哭於外廳事似當,而新安尉則雖未成婦,旣許爵號,旣葬除服,事係變禮。
議大臣何如?」上從之。
○禮曹又啓曰:「金壽興議以爲:『駙馬爵號仍存與否,下詢時,實無前事之可據,隻以《曾子問》,齊衰以弔一款仰對,況有爵號仍存之命,又令入見喪事。
旣存爵號,一從禮文,齊衰而弔,則入見喪事,自在其中矣。
第念齊衰之服,爲其告期而未成也。
故旣葬而除之者,禮文本意,槪可見矣。
今以爵號之仍存,有所變通,則此實無於禮之禮,非臣蒙識所可臆定。
而臣於此,抑有區區之懷。
帝王家禮節,與士夫家不同,爵號一事,終有所觸處不便者。
聖上雖於慘痛中,有所不忍,有此仍存爵號之命,而前頭難處之事,不止一二,聖上亦巳念及於此否耶?此等變禮,不可不十分講定,俾無後世之譏,議在外大臣處,詢問善處,實合事宜。
伏惟上裁。
』且今此公主之喪,出於千萬慮外,自上悲痛之中,不能抑情,至令新安尉,仍存爵號,入見喪事,此實出於有所不忍也。
禮文所謂,齊衰而弔,槪爲告期,而未成禮也。
此則未告期,而有此意外之喪,齊衰之服,容或可也,而至於仍存爵號,則日後之事,節節難便。
大臣獻議中辭意,蓋出於此。
且聖上處變之道,宜與前公主喪,無所異同。
請加詳思,無失事宜。
」答曰:「旣詢大臣,又有處分,本曹之收議末端,添入己見,實非常調,殊可駭也。
當該堂上,從重推考。
旣存爵號,則不當葬而除服。
以此擧行。
」 ○弘文館應敎尹深、校理李藼、任相元、修撰洪萬鍾等上箚,請還收新安尉爵號仍存之命,略曰: 生不相覿,死而遂服,是爲非情之情,吉則不及,兇而得親,是爲非禮之禮。
引而推之,至於立後同窆,豈不節節有妨乎? 右議政金壽興,亦上箚論執,上竝不從。
8月6日 ○癸卯,太白晝見。
8月8日 ○乙巳,以安垕爲正言,樸世堂爲執義。
○掌令樸相馨、柳?,亦以還收新安尉爵號仍存事,爭執。
不從。
兩司爭執累月,始從之。
8月13日 ○庚戌,左議政宋時烈上疏,乞免,許之。
8月14日 ○辛亥,以安縝爲同副承旨,宋時烈爲行判中樞府事,樸世采、成虎徵爲掌令,尹趾善爲正言。
○大司諫李?、司諫尹衡聖、獻納魚震翼啓:「金浦人許炡,爲叛奴所害,幾殊而甦,一家被殺殆盡。
捕盜大將柳赫然秘關于井邑縣,收捕叛奴,移囚全州,略已就服,井邑鄕所柳振亨等,恐有革縣之弊,行賂營下。
故緩其獄,以緻叛奴輩脫逃,五人在逃,堇捕三人。
所當趁卽啓聞行法,而其時監司,隻令還囚本縣,振亨等敎誘公州人,自稱叛奴之本主,惹起訟端,遷延不決。
聞者莫不駭憤,請令該道,譏捕叛奴,依律照斷,振亨及刑吏獄卒,拿緻京獄,各別嚴刑,其時監司,亦罷職。
」上從之。
不從監司罷職事。
〈謹按許炡,羈旅周行,欲脅他奴,爲己奴戕殺者,固可誅也,其取禍也無足怪者。
赫然酸妄不曉事,遽以奴弑主治之,以緻臺啓激發,終成綱常之獄,至於革縣。
如?之愚迷無識,固不足責,而赫然之事,良可痛也。
〉○?等又啓:「都承旨鄭榏,承乏濫授,物情爲駭,判義禁趙珩,雖稱柔善,素乏剛果,不合議讞之任。
竝請遞差。
」又論刑曹判書閔熙,曾爲江華留守,貪縱鄙瑣,屠販牛隻,侵奪漁人之利,盡歸龍斷。
且備送十隻牛、五輛車於京第,載運其人柴木,而多捧雇價,以爲肥己之資。
請罷職不敍。
上答以不允。
且敎曰:「柔善不甚害事,必怪毒然後,可以任事乎?鄭榏事,尤不覺駭然也。
若論以爾等黨同伐異之意,則果不愜矣。
如此之論,誠所痛惡者,而今又見之,不覺驚駭也。
」 8月15日 ○壬子,李?等引避,略曰:「近日朝廷之上,公議不張,名器大亂。
臣等糾劾,意在激揚,而殿下輒以黨同伐異疑之,大加聲色,不少假借,無非臣等事君無狀之緻。
然若使二臣,可堪其任,則臣等何故,橫生異議,必上忤君父,下犯衆怒哉?噫!胡、越同舟,唯以共濟爲心,則臣等雖甚蠢愚,亦有心腸,此時何時,而乃敢角黨排擊,不念寅協之義乎?近觀殿下所用,非軟熟則濫猾,受耳目之寄者,何可緘口不言,同歸於洩洩乎?設令臣等有伐異心,請遞疲殘之一鄭榏,有何損益?旣承嚴旨,決難仍冒,請遞。
」退待。
答曰:「公議之不張,名器之多濫,職由於爾輩,盜竊淸要,務爲黨論之緻也。
予寧用疲軟濫猾之輩,必不用若爾怪毒罔狀之輩也。
近觀爾輩所爲,不及胡、越遠矣。
何暇論其同舟共濟之義乎?事甚可痛。
姑勿辭。
」 ○上下敎政院曰:「今日引避,若是其緩緩,此乃嚴旨之下,惶恐底意耶?抑出於憤恚之極,放恣之意耶?問于來避臺官以啓。
」承旨安縝啓:「以卽以下敎之意,問于大司諫李?等,則以爲,待開門入來,詣臺傳啓之際,自緻遲延。
君臣猶父子也,未有父怒而子不敬之理。
臣等雖甚無狀,豈敢萌憤恚之心,於君父之前乎?問啓之下,直欲鑽地以入,而不可得雲矣。
」答以知道。
○上於受灸時,謂藥房都提調金壽興曰:「鄭榏果不合於都承旨耶?自有公是非,卿可言之。
」對曰:「曾經者,豈無不及鄭榏者耶?」上曰:「國家之置臺官,欲其正言不諱,而近日彈劾,皆出黨論。
若是則安用臺諫爲哉?此皆李?之所爲,而避辭乃敢混跡,予豈不知??固辭慶尙監司,此其計無他,欲據要路,恣行黨論也。
」壽興曰:「聲色何必如是。
」承旨李嵆曰:「臣聞此敎,亦切震悚。
臺官聞之,宜作何如心耶?」上不答。
8月16日 ○癸醜,以李濡爲修撰,李藼爲持平。
○修撰洪萬鍾等上箚,處置李?等曰:「糾劾之論,毋負言責。
雖承嚴旨,不必爲嫌,請竝出仕。
」答:「以立論不公,處事慢忽,竝遞差。
」 8月18日 ○乙卯,判府事宋時烈,自鄕入來,上召見。
右議政金壽興、戶曹判書閔維重,亦命入侍。
上問時烈曰:「誌文中、五公主及駙馬爵號,皆不書塡,未知何如?」對曰:「若以公主歸重,當書公主之名,此乃君前臣名之義也。
古無夫從婦之義。
旣書公主之爵,不可不書名,未知不以爲難耶?」上曰:「《璿源錄》亦書名,於此書名,有何不可。
」時烈曰:「臣見前代帝王陵墓,旣無表石,其跡不明。
方今國運方亨,興廢之事,非臣子所敢議。
而程子曰:『人生無終極,國家必有興廢之理。
』諱興廢之事,而不盡其道可乎?新陵表石,不可不立。
」上曰:「然則諸陵皆可立也。
」時烈曰:「聖敎至當。
而事有緩急,先立新陵可也。
」上從之。
時烈又請,行百官服冠絰衰裳之制,不從。
壽興請,給時烈月俸。
上從之。
8月20日 ○丁巳,以鄭錀爲承旨,尹深爲執義,崔後尙爲校理。
8月23日 ○庚申,以李嵆爲大司諫,崔後尙爲司諫,尹搢爲獻納,徐文尙爲正言,尹拯爲執義,沈梓爲承旨,李選爲應敎,金萬重爲副修撰。
○夜下霜。
8月24日 ○辛酉,太白晝見。
8月25日 ○壬戌,上受灸。
○太白晝見。
8月28日 ○乙醜,以權大運爲刑曹判書,樸世堂爲司諫,尹深爲應敎,尹趾善爲校理,柳?爲掌令。
九月 9月2日 ○戊辰,〈初二日。
〉大司諫李嵆以推勘引避,遞。
○夜流星出參星下,狀如甁尾,長七八尺許。
9月3日 ○己巳,領議政許積,在忠州上疏,乞免。
其略曰: 前臣之倖免憲章,時輩之所嘗歎,不宜再誤之狀,國人之所共言。
豈料聖人千慮,復有此一失之擧也?隻自恨冥頑之喘,至今不絶,以爲淸朝之辱,而重貽聖德之累也。
此實臣之罪,他又何言? 又曰: 臣於聖考肉骨之恩,雖糜身粉節,猶不足少酬萬一。
而昔當遺劍之日,旣未能以身蓐蟻,老而不死,今又値灤水之朝,負慝之蹤跡,不得自齒於執役之末。
欲以囚服哭陪靈仗之後塵,以望掩隧之禮而歸,請鈇鉞之誅。
耿耿一念,日夜在此,今乃遭此大狼狽,將竝與此計,而莫之遂矣。
或者孤臣獲戾于天,使不得少伸犬馬區區之情耶?念之至此,心肝摧隕。
上答曰:「日月荏苒,遷奉之期,隻隔數旬。
哀痛之懷,曷有其極?況卿受先王不世之恩,當此之時,引曩日不當引之嫌,必欲固辭於今日,予未知其合義也。
引嫌不赴,於先陵改封之日,實是情理之外。
卿豈忍爲?宜體如渴之意,更勿固辭。
」 9月4日 ○庚午,摠護使金壽興新陵穿壙後入來,上召見。
壽興曰:「壙中土性,精細堅固,色且有潤矣。
」上曰:「其土如滑石之屑矣。
」壽興又曰:「火巢定限內,有人家二十五,塚墓六十餘,民田五六結矣。
人家當此寒節,似難撤移。
渠輩亦願待春遷徙,當依情願。
塚墓在於舊火巢之外,今不必掘出,田土皆願換給,不願受價,亦難強迫。
綾原大君家免稅田,在火巢外,以公田相換給之,似爲便矣。
」上皆許之。
上曰:「己亥國恤時,大王大妃,限初朞,用白衣,至再朞,用淺淡服。
今此遷陵時,雖無緦服節目,亦當以淺淡服磨鍊。
此意令禮官講定可也。
」 9月5日 ○辛未,以申晸爲大司諫。
○夜,流星出參星下,色赤,光照地。
9月8日 ○甲戌,上受灸時,問金壽興曰:「大王大妃服色,何以定之?而亦當終三月耶?」壽興曰:「應服三年者,緦無服,則弔服加麻,弔服卽素服也。
大王大妃,當以淺淡服,終三月,於禮經,亦似無乖矣。
」 ○平安道沿邊各邑,八月十五日,雹災孔慘。
9月9日 ○乙亥,以崔後尙爲司諫,成虎徵爲正言。
○掌令柳?啓曰:「轝士軍抄出之際,五部官吏,多有用奸之事。
受賂多寡,雖或不同,論其所犯,厥罪惟均。
西、南兩部之官,旣已受罪,其餘三部,不宜異同。
請東、中、北三部當該官,竝先罷後推,色吏令攸司治罪。
轝士軍抄出之擧,事係莫重,而漢城府指揮五部,大失其宜,緻有受賂私減之弊。
及其群言沸騰,亦不明査治罪,隻以請遞一部官,爲塞責之地。
請漢城府當該堂上郞廳,竝從重推考。
」上從之。
○領敦寧府事金佑明,請對入奏曰:「遷陵時冕服及玉圭,當自尙方備進。
《五禮儀》用靑玉,而己亥國葬時,用白圭。
今則當用何圭耶?」上曰:「前用白圭,想不傷破,仍用可也。
」〈佑明方爲尙方提調,故有此啓。
〉佑明仍陳所懷曰:「判府事宋時烈,乃山林負重望大臣也,寧有一言之非乎?然古人曰:『人非堯、舜,安得每事盡善。
』亞聖以下,不能無過,而其所發言,人不敢議,有同卿、大夫出言,莫敢矯其非。
國陵表石,乃三百年所未行也。
時烈疏中,亦曰:『新陵石物,一視英陵爲法雲。
』又請立表石,英陵所無之表石,今何可創立乎?國家陵寢,雖無表石,人孰不知?及其不可知之後,則雖有表石,亦何益哉?此是時烈之所講定,故人不敢議其當否也。
帝王德業之垂耀後世,固無待表石之有無也。
昔大明太祖洪武四年,追祭歷代三十五帝,上及於伏羲,伏羲之於洪武,年代幾許,而尙知其墓,帝王事業,果待碑表而傳之耶?臣旣非任事之人,而三朝受恩,一心耿耿,不得不仰陳所懷矣。
」上曰:「待右相還來,相議耳。
」佑明又曰:「殿下方以孝爲理,而輦轂之下,事有可駭者,人孰不知,而獨殿下未之聞耳。
前敎官閔嶪死後,其子世翼,有狂易之証,故世翼之子,代服祖喪,至於旁題及遞遷之節,事有所礙,而不得決雲。
世翼雖曰失性,尙能飢而食,寒而衣,至有人道,連産子女,遭喪之後,亦或有衣布號哭之時雲,不可謂全無知識也。
《禮》有祖喪未終,而父死者,子於葬前,不敢卽代其衰之文,則其父尙在,而以孫代斬,寧有如此之理?是嶪與世翼俱無子,世翼及其子,俱無父也。
帝王家則以宗社爲重,不可一日無君,而私家則異於此,有父子然後,有君臣,父子大倫,何可錯亂乎?世翼之子,忍死其生父,而自代其服。
聖明之世,豈可使如此之人,假其容息於都下,而不之罪乎?」上曰:「三綱,父子爲首,父子之倫,若少乖舛,則所關非細,令該曹査問可也。
」〈謹按閔嶪之死,宋時烈、閔鼎重、樸世采等,以嶪之子世翼,有狂易病,不可以執喪,以世翼之子愼,代服斬衰,若父死而承祖之重者然。
聞者莫不駭愕,以爲:『愼死其生父,而禰其祖,乃人倫莫大之變也。
』然畏時烈,不敢發,至是佑明言於上,上令該曺査究。
禮官經歲掩置,至是,上乃命正其罪,流愼於遠地。
〉 9月10日 ○丙子,禮曹啓曰:「遷陵時,大王大妃服色,令該曹講定事,命下矣。
《家禮儀節》《改葬儀》曰:『主人服緦,餘皆素服。
』《杜氏通典》《改葬服儀》曰:『周制喪服曰改葬緦,惟應服三年者服緦,周親以下,無服。
』《大明集禮》曰:『改葬者,孝子以下及妻妾女子俱緦,周親以下素服。
』以《大明集禮》,周親素服之意,觀之,則參酌變服,固無害於權宜之道,而事係變通,不敢率爾講定,請議大臣。
」上曰:「依此磨鍊擧行可也。
」又啓曰:「遷葬時緦服及白衣,虞祭後竝除當否,議于判中樞宋時烈,則以爲,啓殯宮以至下玄宮,隻六七日之間,旋着旋除,恐非臣子緻隆於君父之道,此在聖上裁處,於盡善盡美之中者也。
上曰,從三月之制,依議施行事,傳敎矣。
所謂終三月之制者,自上緦麻祭服及百官熟布團領,竝於三月後除之耶?抑虞祭後卽除,而隻以白衣終三月而除之耶?」上曰:「依庚午初酌定施行。
」 9月11日 ○丁醜,上受鍼時,右議政金壽興進曰:「伏聞領敦寧金佑明以表石事有所陳達雲,宋時烈亦非爲泯滅無傳,而有此請也。
」上曰:「予亦知其意,而以皇明事爲言,故欲與卿議之耳。
」壽興曰:「聖王德業,雖無泯滅之慮,表石與他儀物有異,立之便。
」上曰:「他陵雖從後立之,英陵在一山之內,與新陵同時立之可也。
」壽興曰:「時烈之於先王,際遇之盛,古所未有。
今者爲先王送終之禮,有所建請,而浮謗如此,其所痛迫,當如何哉?宜有別諭之擧也。
」上卽命承旨鄭錀,往時烈處,諭以欲見之意。
9月12日 ○戊寅,太白晝見。
○上受鍼時,副修撰金萬重,請對奏曰:「遷陵時服制,以冠經、衰裳之制,復古禮行之可也。
」上曰:「己亥初喪時,李厚源有節節難便之議,不可以一時之言,便可行之也。
」萬重曰:「聞金佑明,以閔嶪家事陳達,有令該曹査究之命雲。
蓋嶪死,其子世翼有狂疾,其家議于士夫知禮者,以世翼之子愼代服。
臣不識禮經,隻以常情疑之。
後見朱子書,宋光、寧之際,朱子有喪服磨鍊箚子。
有曰:『三年之喪,達于庶人。
』又曰:『嫡子有病,嫡孫代之執喪雲。
』其時光宗有心疾,寧宗代喪矣。
愼之事,未知果合於朱說否乎,而此不過膠守舊規之緻,非如爭嫡者比。
臣意以爲,不必査也。
」上曰:「朱子論士庶人之禮詳矣,而無此論,此必但指光宗事也。
」萬重曰:「愼事査問,徒傷事體也。
」上曰:「旣令査之,何可停之。
五倫中,父子爲重,不可不正也。
」萬重曰:「許積當初蔔相之後,已有人言。
及被宋浚吉之斥,投疏自明,有威福不在上等語,以此見之,可知其人。
且觀今春之疏,決知其非君子也。
今日廷臣,未知何人能作福作威,而隻發其端,欲窺測上意。
君臣猶父子也,豈可設機關而探試哉?」上曰:「予不及先王之雷厲風飛,近日朝廷,不如前久矣。
且積之初拜相也,以何事不愜耶?我國隻用士族,而又分朋立黨,自相攻擊,如其黨,則雖有過掩遮,而不以聞矣。
」萬重曰:「臣言非,則非之而已。
何可以色目疑之乎?積上窺天意,以緻人主之疑,自古無如此君子。
」上曰:「爾今論斥者,豈以更入相之故耶?」萬重曰:「積之情態,已露於文字,其所爲,與袞、貞無異,不可置之,百僚之上,而今爲首相,故如是陳之。
」上震怒曰:「大臣論遞,豈一人之所獨爲耶?閔愼事,則必請勿査,大臣則獨當請遞,國體何如耶?」仍命先罷後推。
萬重趨出,上曰:「萬重必聽人指嗾,其令拿問。
」壽興曰:「萬重獨論大臣,此則不可,而此人豈聽人指嗾者哉?」固請還收,上不從。
9月14日 ○庚辰,正言成虎徵,啓曰:「前修撰
○上引見摠護使金壽興及都監堂上。
上曰:「新陵石物,當一視英陵,爲之。
慈聖之意,亦如此耳。
新陵可用雙墳耶?己亥亦因慈敎,以雙陵定之矣。
」閔維重曰:「若用雙陵,則正穴居中,而未免爲空棄。
地官輩皆曰:『下穴亦極吉雲。
』如用上下穴,則情理與雙陵無異。
」上曰:「然。
壽興以應一疏斥,辭免相職及摠護之任,上不許曰:」豈可以此而引嫌乎?「壽興曰:」應一之疏,且以改封築,所進之言,爲兇慘雲矣。
「上曰:」以此爲言者,其意以不遷於吉地,改築於不吉之地,爲不可,乃加以兇慘之目耶。
「壽興曰:」此亦聖明有所未能洞燭處也。
庚子以後,街巷之談,不一,而皆以宋時烈爲罪。
一則議禮事,一則玄宮合闆事,一則主用寧陵事,若應一疏中語意是也。
玄宮合闆,國朝以來,所無之事,而倉卒所遭,出於意外,不得已用合闆。
而今之爲說者,以爲今若遷陵,梓宮有頉,則時烈必被重罪,故故爲掩護之計,敢進改築之說,應一所謂兇慘,其主意在此也。
「上曰:」得聞卿言,始知其兇慘也。
右相則已聞其傳說之言,故能知之耳。
「 6月21日 ○己未,兵曹判書金萬基,以張應一疏斥,陳疏引咎,請罪,仍乞遞職。
上不許。
〈謹按應一,旅軒先生張顯光之子也。
承訓家庭,見推士友,歷敭淸顯,遇事敢言,嶺之人士,皆曰先生有子矣。
一自疏斥金尙憲、宋時烈,大忤於當路輩,不復入淸路,亦不擧論於散職者,二十年幾矣。
屛居鄕井,念絶仕宦,而憂愛之誠,老而冞篤,不以退伏而有間也。
聞有國陵之變,慷慨奮發,構得一疏,論議峻激,無復顧藉。
子弟諫而止之,朋友挽而泥之,終不聽而投進。
其言雖有不中不適,且爽實者,爲所惡者,執言之端,而其狂愚戇直之氣,自有人所不及者。
董事之臣,奉審之官,見其疏,能不破膽而榹魄也哉?噫!黨時烈,阿大臣者,齊起而攻之,終止於徒配者,亦賴聖明之察其無他耳。
〉 6月24日 ○壬戌,以鄭載嵩爲兵曺參知,徐文尙爲正言。
○上諭判府事宋時烈曰:「頃者史官之回,得見卿言,多有不安之語,而未詳曲折矣。
乃者張應一之疏,語意無倫,陰欲陷人。
至於水原之說,其用意尤極兇慘,予用驚駭。
玆遣近侍,以諭予意。
今者遷陵之擧,實是罔極之變,豈但不幸而已哉?奸人乘間,造言罔極,予之誠孝無狀,緻有今日,撫心痛泣而已。
復何言哉?至若離亂上下,敗人國家之計,考之前史,亦可怵然。
噫!兇人用謀,雖曰奸巧,至於此事,萬不近似,於卿有何不安之理?亟回遐心,從速上來,周旋於遷陵之禮,其於報先王殊遇之恩,可謂至矣。
」 6月25日 ○癸亥,禮曹啓曰:「今日乃是,立秋之節。
還禦正殿,復常膳等事,依例擧行,何如?」上曰:「可。
」 ○掌令成虎徵啓曰:「臣意以爲,此雖非應一之所自爲,罪人斯得,旣無其策,則亦不可以假名而置之。
姑從末減之律矣,今聞玉堂陳箚,以罪重律輕爲非。
請遞。
」退待。
○正言洪萬鍾、樸相馨等啓曰:「玉堂箚中,有以張應一罪重律輕爲言,輿論所在,據此可知。
含默不言之失,固已難免。
況憲府之官,旣以此引避,則臣等當自劾之不暇,何敢晏然處置乎?請遞。
」退待,玉當處置,皆遞。
6月29日 ○丁卯,以李?爲大司諫,李濡爲正言,金粹五爲掌令,羅以俊爲修撰,李之翼爲承旨。
秋七月 7月1日 ○戊辰朔,太白晝見。
○上受鍼。
命樸千榮復科。
初千榮試券中,有一二字點改處,臺諫疑其有奸計,啓請拔榜,至是藥房提周張善瀓、承旨沈梓一口言:「千榮之拔榜,人皆稱冤,近日旱災,未必不由於此。
」右相金壽興,亦言其拔榜之冤,故有是命。
〈謹按千榮之拔榜,與復科,皆非公也。
何者,策問之一二字點改,初非可疑,亦無所關,而臺臣吹毛覓疵,謂必有奸計,論執而拔之榜,無他。
以千榮之非其黨也,其拔榜,可謂公乎?千榮拔榜之後,奔走形勢之塗,以爲復科之階,論議之間,顯有諂附之態。
於是諸宰競奏,稱冤甚力,終至復科,於拔榜旣久之後,以其黨附於己也。
然則其復科也,亦可謂之公乎?噫!彼千榮之反覆,顧何足誅,諸宰之好同惡異,背公循私如此,國事豈不寒心哉?〉○壽興曰:「年老朝官,有加資之命,甚盛典也。
其中李久源、具仁墍,年最多,而所加之資,不過正憲,似宜變品。
鄭鬥卿雖已死,亦宜追贈資憲也。
」上皆從之。
7月2日 ○己巳,太白晝見。
○以尹趾善、鄭道成爲正言,尹搢爲獻納,李柙爲執義,柳?爲掌令,樸泰尙爲持平,申晸爲大司成,李藼爲校理,金錫冑爲副校理。
○獻納金錫冑啓曰:「國家不幸,先陵有土石之釁隙,君臣上下,盡然憂惕,亟定遷陵之計時日已蔔矣,匠事已集矣。
粗有抱忠懇識義分者,正當皇皇瞿瞿,合心竝志,以各自殫於喬山萬世之圖則可矣。
乃於此際,有闖然抵間,千裡傳疏,以求一售其角黨,排怨娟忌讎恨之意,其幸其不幸,樂人之眚災,以盡敺一世於危惡不可測之地者,誠可怵然而駭心。
志在於桃激君父,故至於譏辱太上,而不少恕,計急於隔間君臣,故敢捏造虛妄,而無所忌。
幸賴我聖明,照燭無餘,情狀莫遁,亦足以破一時奸壬之膽。
而此如遺毒藏孽,終必爲朝紳禍亂之根柢,削黜之罰,太爲輕減,有乖於彼讒罔極投畀有北之義。
請張應一亟命遠竄。
」上不從。
又啓:「朝著有事,三司之通議,乃是恒例。
頃日掌令成虎徵之論應一也,亦與玉堂相議,擬定律名,而終乃以律輕陳箚,使人中道狼狽,莫適所從,言議之地,不可以無特操。
請玉堂陳箚官員竝遞。
虎徵連在臺閣,前後擧措,動被譏議,請遞差。
」上皆從之。
7月3日 ○庚午,太白晝見。
○右相金壽興,請對奏曰:「遷陵時服制,旣虞而除,三月而終,未爲悖於禮。
而除服之後,白衣終三月,有似乎半上落下。
此是莫重之禮,問於在外儒臣,何如。
」上許之。
7月4日 ○辛未,掌令金粹五啓請,張應一遠竄,上不從。
兩司半年爭執,竟未蒙允。
○行判中樞府事宋時烈上疏,辭誌文製進之命,其略曰: 自有翼秀疏以來,竊聞物議,歸罪於臣身甚重。
故臣略進惶恐之意,於頃日史官之歸矣。
繼又聞,方外之疏遂上,加之以大不忠之目,臣實是王法罔赦之罪人也。
何敢握管行墨,冒承明命,有若無罪者然哉? 上優批,答之不許。
○左尹趙壽益上疏,辭職且言:「臣家變之慘,實是倫常之所關。
以父證子之擧,旣在於兇迹畢露之後,則嚴刑正罪之外,斷無可問。
而滯獄經年,究竟無期,有若使父子相訟者然,法綱之顚倒極矣。
此無非臣言不見信,爲世所棄之緻,尙誰咎哉?顧此釁孽,隻合屛伏,況奄奄氣息,頓無作力造朝之望者哉。
」上優批不許。
〈謹按壽益,以一時名宰,不幸遭家變,以父證子,呈狀于本道,則罪人等情狀,不待問而可知。
而壽益以辛醜一疏,大忤於時議,前後方伯,及推官,承望惡壽益者之意,諉以老妄,緻疑於其間,經年而不決。
倫紀、法綱,於是乎掃地矣,豈不痛矣哉?〉 7月5日 ○壬申,太白晝見。
○正言尹趾善,以本院之啓,嫌不敢同參,引避,遞。
以張應一之疏,攻大臣,而鄭緻和卽趾善之舅也。
7月6日 ○癸酉,太白晝見。
○破舊陵吉時,改以卯時。
○掌令金粹五、柳?啓曰:「黃海監司黃儁耉,曾尹義州時,多捐運餉、銀貨,私貸富商,任其轉販,分利之說,傳播遠邇,及其遞歸之日,所持名騾,至三。
夫以儁耉之不謹,久處財貨輻輳之地,染指之物,不止於是。
雖以此一事言之,亦可見其不廉矣。
及授本職,已有人言,按廉澄淸之責,不可付諸如此鄙夫。
請罷職不敍。
」上不從。
累啓,乃從。
7月7日 ○甲戌,山陵都監啓曰:「其在愼重之道,破舊陵與下玄宮之日,不可不加擇吉日。
令地官潘好義等,推擇,則皆以爲:『十月二十五日午時大吉雲。
』以此日蔔定,以爲前頭觀勢進退之地。
」上曰:「可。
」 7月8日 ○乙亥,以金禹錫、李嵆爲承旨,李宇鼎、李濡爲正言,金錫冑爲吏曹佐郞。
7月9日 ○丙子,上,以眼候受鍼。
7月10日 ○丁醜,太白晝見。
○以樸相馨爲掌令,柳松齊爲持平,閔宗道爲承旨,崔後尙爲副應敎,樸泰尙、任相元爲校理,趙師錫、申翼相爲副校理,李寅煥爲修撰,洪萬鍾爲副修撰,金錫冑爲吏曹正郞,李藼、尹搢、李堂揆爲吏曹佐郞,宋奎濂爲獻納,尹昌亨爲忠淸水使。
○禮曹啓曰:「今此遷陵時,各殿服色,當依禮文,而應服三年者,乃服緦。
大王大妃,己亥初喪時,已行期服之制,則今無成服之禮,大臣之意,亦如此矣。
」上曰:「可。
」 ○禮曹啓曰:「遷陵時緦服,庚午年則因政院啓辭,議大臣,虞祭後,竝除緦服、白衣。
今此除服一節,亦當依庚午年例擧行。
」上曰:「己有前例,似當依此擧行。
而事貴詳愼,令禮官,更議于宋判府事以啓。
」行判府事宋時烈議:「嘗記庚午年遷陵除服後,臣師金長生,以不從《儀禮》及朱子說爲疑,以書質于張維,則其答書以爲:『廷議不一,以至於此。
然旣有子思之說,則今日所行,亦不爲無據矣。
』以此觀之,則儒先之論可見,而維之所左右之微意,亦可見矣。
臣旣有所受之說,則更無它議。
而又念今日,啓攅宮以至下玄宮,隻六七日之間,則旋着旋除,恐非臣子緻隆於君父之道。
其在聖上,裁處於盡善盡美之中者,不必更拘於前例之如何也。
仍竊伏念,己亥年初喪日,臣與故參贊臣宋浚吉獻議,請循《儀禮》及朱子說,以冠、絰、衰、裳成服,而別制視事服,以仕進爲當雲,則聖上不以爲不可,下其議於廷臣,外議以爲,古禮及朱子說,當行於今日矣。
旋以廷議不一,而竟循前例,識者至今恨之。
今因緬禮,倘依禮文,以細布、熟麻,制緦麻服,以陪廞衛及祭祀,而別以素團領、烏紗帽、烏角帶,視事,則似合於爲君父緻哀之義,而亦爲因復古禮之漸矣。
大槪國家典禮,必須情文相稱然後,無憾於人心矣。
臣之妄見,恐不合於廷議,而旣有所懷,敢此冒達。
」上曰:「從三月之制,依議施行。
」 7月12日 ○己卯,以李之翼爲黃海監司,崔寬爲承旨,尹深爲應敎,李濡爲校理,樸泰尙爲北評事,安垕爲正言。
7月13日 ○庚辰,太白晝見。
○以金徽爲大司諫,尹深爲司諫。
魚震翼爲獻納。
○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右相金壽興曰:「各道守令,糴穀虛錄文書,今已畢來。
而其數甚多,似難一切論罪矣。
」上曰:「然。
千碩以上拿問,百碩以上罷推,十一碩以上推考,十碩以下勿論,可也。
」戶判閔維重曰:「封陵之制,當依何陵乎?」上曰:「一依光陵制。
」 7月14日 ○辛巳,太白晝見。
○慶尙道旱乾太酷,東菓海雲臺,前日海石轉出之處,又有一小石出來,欹側於衆石之中,道臣以聞。
7月15日 ○壬午,以安績爲承旨,尹趾善爲正言。
○大司諫金徽啓曰:「張應一稱以應旨,千裡封疏,事旣爽實,語且無倫,請罪之論,宜不可緩。
而第應一之疏,自出己見,則罪止其身,誠得之矣。
若以爲,飛書敎誘,必有其人,則敎誘者之罪,比之應一,爲尤重。
夫譏刺君父,聲罪大臣,是何等事,而內懷傾陷之心,外避形跡之嫌,藏蹤換面,欲售其計,則此其心術,將何所不至哉?其罪恐不止於投竄而已也。
臣之愚見,先下應一於司敗,究問造意之人,則天威之下,必不敢不以實對,然後罪之,未晩也。
苟無敎誘,而出於應一之所自爲,則豈可以闇黮回邪之名,加之於無犯之人,使君臣上下之間,有所疑阻哉?臣之愚見,如是,請竄之論,有難苟同,請遞。
」退待。
掌令樸相馨、柳?處置,別生意見,強爲引避,未免苟且,請遞。
上從之。
7月16日 ○癸未,以金奐爲正言,李藼爲校理,徐文尙爲副修撰。
○司諫尹深啓曰:「長官避辭,以應一之論,不先拿問,而直請遠竄爲非。
臣之妄料以爲,雖有敎誘之人,旣無的見而發,則不可臆逆而爲究覈之論。
故兩日連啓,隻用前草矣。
今者長官,欲卞混加之疑,以有難苟同爲言,臣何敢自是,而晏然?請遞。
」退待。
獻納魚震翼,亦以此引避,處置,皆出。
7月18日 ○己酉,以金徽爲戶曺參判,李?爲大司諫,姜時儆爲正言,尹衡聖爲司諫,尹趾善爲副修撰,尹深爲副應敎。
7月19日 ○丙戌,院啓,丁昌燾加資改正事,至是從之。
7月20日 ○丁亥,戶判閔維重,入奏曰:「赴京禁制中,我國所禁,莫如銀貨,而今則以公然載入,毛皮等物,本非法典之禁也,向來勑行頻數,誅求不已,相臣鄭緻和陳達,而禁之。
有犯者,輒奪入公家,經年留庫,未免蠹破,終歸無用。
我國所用,隻是毛皮,而不得通行,勿禁便。
」上從之。
7月21日 ○戊子,以尹拯爲執義,李堂揆爲吏曹正郞,李柙爲應敎。
7月22日 ○己醜,掌令樸相馨、柳?等啓曰:「銓選之不公,爲近來痼弊,而今此大政,殆有甚焉。
除目未下之前,李墀之爲安陰,安燦之爲順安,傳播士夫間矣,及至除拜,果如人言。
設令墀等,才器十分相當,預先喧藉,緻人疑惑,則政官之循私,據此可知,決不可仍令赴任。
請安陰縣監李墀,順安縣令安燦,遞差,吏曹堂上郞廳,從重推考。
」上從之。
7月23日 ○庚寅,太白晝見。
○以申晸爲大司諫。
○藥房提調等及諸承旨,請對入奏曰:「聞明善公主??患,明是痘疫雲。
自上不可不急速移避。
公主亦宜出置闕外。
」上曰:「今日內,當移禦慶德宮,令王世子及世子嬪,先往。
」夕上移禦。
7月26日 ○癸巳,以許積爲領議政,李?爲大司諫。
○司諫尹衡聖、獻納魚震翼啓:「前縣令柳?,曾任刑曹郞官時,訟者李煥所納文書,封置本曹者,潛爲取出,經月之後,始乃還置於本曹。
而以其文書,傳示訟隻,事極可駭。
請拿問定罪。
」上從之。
7月29日 ○丙申,藥房提調等奏曰:「伏聞世子嬪所患,亦涉痘疫雲,自上不可不率世子速避矣。
」上曰:「當觀明日??勢,移避於義洞本宮耳。
7月30日 ○丁酉,原任右議政李慶億卒。
史臣書之曰:「兄弟同年登科,歷敭淸顯,疊相秉銓,而時人以慶徽爲優。
慶億入相,未數月病卒。
年五十四。
頗英銳,望重儕流,而局量不弘,非宰相器也。
」 八月 8月2日 ○己亥,〈初二日。
〉明善公主卒,上下敎政院曰:「連遭慘痛之喪,心事荒迷。
而第念此喪,與明惠喪不同。
孟萬澤尉號,仍存似可。
令該曹,議于大臣,以啓。
」右議政金壽興議:「《禮記》《曾子問》有曰:『取女有吉日而死,如之何?』孔子曰:『壻齊衰而弔,旣葬而除之。
』釋之者曰:『以其嘗請期,故齊衰而弔。
然未成婦也,故旣葬而除之。
』以此言之,則明善公主,三揀擇後,不但駙馬封爵而已,至於納采、納幣命服內出親迎等吉日,竝皆推擇,嘉禮廳亦爲排設,則此正禮文所謂,告期而壻當爲齊衰之服。
旣服齊衰,則似與前日明惠之喪,差異,而若其未成婦則一也。
尉號一事,實無可據之前例,臣之淺識,有難斷定。
伏惟上裁。
」下敎曰:「旣定吉日,而又設廳,與隻告期者有異。
爵號仍存,可也。
」 ○司諫尹衡聖等請,還收內官尹完,〈尹完以山陵監董中使,被罪者也。
〉特敍之命。
再啓,乃從。
○酉時王世子移禦于慶德宮。
8月3日 ○庚子,下敎政院曰:「新安尉爵號,旣已仍存,尉及右承旨孟冑瑞,使之入見喪事。
」〈孟萬澤,冑瑞子。
〉 8月4日 ○辛醜,禮曹啓曰:「孟冑瑞以爲:『喪事入見之際,哭臨節次,當爲講定後擧行,新安尉齊衰,葬後卽除一節,似當變通雲。
』孟冑瑞入哭於外廳事似當,而新安尉則雖未成婦,旣許爵號,旣葬除服,事係變禮。
議大臣何如?」上從之。
○禮曹又啓曰:「金壽興議以爲:『駙馬爵號仍存與否,下詢時,實無前事之可據,隻以《曾子問》,齊衰以弔一款仰對,況有爵號仍存之命,又令入見喪事。
旣存爵號,一從禮文,齊衰而弔,則入見喪事,自在其中矣。
第念齊衰之服,爲其告期而未成也。
故旣葬而除之者,禮文本意,槪可見矣。
今以爵號之仍存,有所變通,則此實無於禮之禮,非臣蒙識所可臆定。
而臣於此,抑有區區之懷。
帝王家禮節,與士夫家不同,爵號一事,終有所觸處不便者。
聖上雖於慘痛中,有所不忍,有此仍存爵號之命,而前頭難處之事,不止一二,聖上亦巳念及於此否耶?此等變禮,不可不十分講定,俾無後世之譏,議在外大臣處,詢問善處,實合事宜。
伏惟上裁。
』且今此公主之喪,出於千萬慮外,自上悲痛之中,不能抑情,至令新安尉,仍存爵號,入見喪事,此實出於有所不忍也。
禮文所謂,齊衰而弔,槪爲告期,而未成禮也。
此則未告期,而有此意外之喪,齊衰之服,容或可也,而至於仍存爵號,則日後之事,節節難便。
大臣獻議中辭意,蓋出於此。
且聖上處變之道,宜與前公主喪,無所異同。
請加詳思,無失事宜。
」答曰:「旣詢大臣,又有處分,本曹之收議末端,添入己見,實非常調,殊可駭也。
當該堂上,從重推考。
旣存爵號,則不當葬而除服。
以此擧行。
」 ○弘文館應敎尹深、校理李藼、任相元、修撰洪萬鍾等上箚,請還收新安尉爵號仍存之命,略曰: 生不相覿,死而遂服,是爲非情之情,吉則不及,兇而得親,是爲非禮之禮。
引而推之,至於立後同窆,豈不節節有妨乎? 右議政金壽興,亦上箚論執,上竝不從。
8月6日 ○癸卯,太白晝見。
8月8日 ○乙巳,以安垕爲正言,樸世堂爲執義。
○掌令樸相馨、柳?,亦以還收新安尉爵號仍存事,爭執。
不從。
兩司爭執累月,始從之。
8月13日 ○庚戌,左議政宋時烈上疏,乞免,許之。
8月14日 ○辛亥,以安縝爲同副承旨,宋時烈爲行判中樞府事,樸世采、成虎徵爲掌令,尹趾善爲正言。
○大司諫李?、司諫尹衡聖、獻納魚震翼啓:「金浦人許炡,爲叛奴所害,幾殊而甦,一家被殺殆盡。
捕盜大將柳赫然秘關于井邑縣,收捕叛奴,移囚全州,略已就服,井邑鄕所柳振亨等,恐有革縣之弊,行賂營下。
故緩其獄,以緻叛奴輩脫逃,五人在逃,堇捕三人。
所當趁卽啓聞行法,而其時監司,隻令還囚本縣,振亨等敎誘公州人,自稱叛奴之本主,惹起訟端,遷延不決。
聞者莫不駭憤,請令該道,譏捕叛奴,依律照斷,振亨及刑吏獄卒,拿緻京獄,各別嚴刑,其時監司,亦罷職。
」上從之。
不從監司罷職事。
〈謹按許炡,羈旅周行,欲脅他奴,爲己奴戕殺者,固可誅也,其取禍也無足怪者。
赫然酸妄不曉事,遽以奴弑主治之,以緻臺啓激發,終成綱常之獄,至於革縣。
如?之愚迷無識,固不足責,而赫然之事,良可痛也。
〉○?等又啓:「都承旨鄭榏,承乏濫授,物情爲駭,判義禁趙珩,雖稱柔善,素乏剛果,不合議讞之任。
竝請遞差。
」又論刑曹判書閔熙,曾爲江華留守,貪縱鄙瑣,屠販牛隻,侵奪漁人之利,盡歸龍斷。
且備送十隻牛、五輛車於京第,載運其人柴木,而多捧雇價,以爲肥己之資。
請罷職不敍。
上答以不允。
且敎曰:「柔善不甚害事,必怪毒然後,可以任事乎?鄭榏事,尤不覺駭然也。
若論以爾等黨同伐異之意,則果不愜矣。
如此之論,誠所痛惡者,而今又見之,不覺驚駭也。
」 8月15日 ○壬子,李?等引避,略曰:「近日朝廷之上,公議不張,名器大亂。
臣等糾劾,意在激揚,而殿下輒以黨同伐異疑之,大加聲色,不少假借,無非臣等事君無狀之緻。
然若使二臣,可堪其任,則臣等何故,橫生異議,必上忤君父,下犯衆怒哉?噫!胡、越同舟,唯以共濟爲心,則臣等雖甚蠢愚,亦有心腸,此時何時,而乃敢角黨排擊,不念寅協之義乎?近觀殿下所用,非軟熟則濫猾,受耳目之寄者,何可緘口不言,同歸於洩洩乎?設令臣等有伐異心,請遞疲殘之一鄭榏,有何損益?旣承嚴旨,決難仍冒,請遞。
」退待。
答曰:「公議之不張,名器之多濫,職由於爾輩,盜竊淸要,務爲黨論之緻也。
予寧用疲軟濫猾之輩,必不用若爾怪毒罔狀之輩也。
近觀爾輩所爲,不及胡、越遠矣。
何暇論其同舟共濟之義乎?事甚可痛。
姑勿辭。
」 ○上下敎政院曰:「今日引避,若是其緩緩,此乃嚴旨之下,惶恐底意耶?抑出於憤恚之極,放恣之意耶?問于來避臺官以啓。
」承旨安縝啓:「以卽以下敎之意,問于大司諫李?等,則以爲,待開門入來,詣臺傳啓之際,自緻遲延。
君臣猶父子也,未有父怒而子不敬之理。
臣等雖甚無狀,豈敢萌憤恚之心,於君父之前乎?問啓之下,直欲鑽地以入,而不可得雲矣。
」答以知道。
○上於受灸時,謂藥房都提調金壽興曰:「鄭榏果不合於都承旨耶?自有公是非,卿可言之。
」對曰:「曾經者,豈無不及鄭榏者耶?」上曰:「國家之置臺官,欲其正言不諱,而近日彈劾,皆出黨論。
若是則安用臺諫爲哉?此皆李?之所爲,而避辭乃敢混跡,予豈不知??固辭慶尙監司,此其計無他,欲據要路,恣行黨論也。
」壽興曰:「聲色何必如是。
」承旨李嵆曰:「臣聞此敎,亦切震悚。
臺官聞之,宜作何如心耶?」上不答。
8月16日 ○癸醜,以李濡爲修撰,李藼爲持平。
○修撰洪萬鍾等上箚,處置李?等曰:「糾劾之論,毋負言責。
雖承嚴旨,不必爲嫌,請竝出仕。
」答:「以立論不公,處事慢忽,竝遞差。
」 8月18日 ○乙卯,判府事宋時烈,自鄕入來,上召見。
右議政金壽興、戶曹判書閔維重,亦命入侍。
上問時烈曰:「誌文中、五公主及駙馬爵號,皆不書塡,未知何如?」對曰:「若以公主歸重,當書公主之名,此乃君前臣名之義也。
古無夫從婦之義。
旣書公主之爵,不可不書名,未知不以爲難耶?」上曰:「《璿源錄》亦書名,於此書名,有何不可。
」時烈曰:「臣見前代帝王陵墓,旣無表石,其跡不明。
方今國運方亨,興廢之事,非臣子所敢議。
而程子曰:『人生無終極,國家必有興廢之理。
』諱興廢之事,而不盡其道可乎?新陵表石,不可不立。
」上曰:「然則諸陵皆可立也。
」時烈曰:「聖敎至當。
而事有緩急,先立新陵可也。
」上從之。
時烈又請,行百官服冠絰衰裳之制,不從。
壽興請,給時烈月俸。
上從之。
8月20日 ○丁巳,以鄭錀爲承旨,尹深爲執義,崔後尙爲校理。
8月23日 ○庚申,以李嵆爲大司諫,崔後尙爲司諫,尹搢爲獻納,徐文尙爲正言,尹拯爲執義,沈梓爲承旨,李選爲應敎,金萬重爲副修撰。
○夜下霜。
8月24日 ○辛酉,太白晝見。
8月25日 ○壬戌,上受灸。
○太白晝見。
8月28日 ○乙醜,以權大運爲刑曹判書,樸世堂爲司諫,尹深爲應敎,尹趾善爲校理,柳?爲掌令。
九月 9月2日 ○戊辰,〈初二日。
〉大司諫李嵆以推勘引避,遞。
○夜流星出參星下,狀如甁尾,長七八尺許。
9月3日 ○己巳,領議政許積,在忠州上疏,乞免。
其略曰: 前臣之倖免憲章,時輩之所嘗歎,不宜再誤之狀,國人之所共言。
豈料聖人千慮,復有此一失之擧也?隻自恨冥頑之喘,至今不絶,以爲淸朝之辱,而重貽聖德之累也。
此實臣之罪,他又何言? 又曰: 臣於聖考肉骨之恩,雖糜身粉節,猶不足少酬萬一。
而昔當遺劍之日,旣未能以身蓐蟻,老而不死,今又値灤水之朝,負慝之蹤跡,不得自齒於執役之末。
欲以囚服哭陪靈仗之後塵,以望掩隧之禮而歸,請鈇鉞之誅。
耿耿一念,日夜在此,今乃遭此大狼狽,將竝與此計,而莫之遂矣。
或者孤臣獲戾于天,使不得少伸犬馬區區之情耶?念之至此,心肝摧隕。
上答曰:「日月荏苒,遷奉之期,隻隔數旬。
哀痛之懷,曷有其極?況卿受先王不世之恩,當此之時,引曩日不當引之嫌,必欲固辭於今日,予未知其合義也。
引嫌不赴,於先陵改封之日,實是情理之外。
卿豈忍爲?宜體如渴之意,更勿固辭。
」 9月4日 ○庚午,摠護使金壽興新陵穿壙後入來,上召見。
壽興曰:「壙中土性,精細堅固,色且有潤矣。
」上曰:「其土如滑石之屑矣。
」壽興又曰:「火巢定限內,有人家二十五,塚墓六十餘,民田五六結矣。
人家當此寒節,似難撤移。
渠輩亦願待春遷徙,當依情願。
塚墓在於舊火巢之外,今不必掘出,田土皆願換給,不願受價,亦難強迫。
綾原大君家免稅田,在火巢外,以公田相換給之,似爲便矣。
」上皆許之。
上曰:「己亥國恤時,大王大妃,限初朞,用白衣,至再朞,用淺淡服。
今此遷陵時,雖無緦服節目,亦當以淺淡服磨鍊。
此意令禮官講定可也。
」 9月5日 ○辛未,以申晸爲大司諫。
○夜,流星出參星下,色赤,光照地。
9月8日 ○甲戌,上受灸時,問金壽興曰:「大王大妃服色,何以定之?而亦當終三月耶?」壽興曰:「應服三年者,緦無服,則弔服加麻,弔服卽素服也。
大王大妃,當以淺淡服,終三月,於禮經,亦似無乖矣。
」 ○平安道沿邊各邑,八月十五日,雹災孔慘。
9月9日 ○乙亥,以崔後尙爲司諫,成虎徵爲正言。
○掌令柳?啓曰:「轝士軍抄出之際,五部官吏,多有用奸之事。
受賂多寡,雖或不同,論其所犯,厥罪惟均。
西、南兩部之官,旣已受罪,其餘三部,不宜異同。
請東、中、北三部當該官,竝先罷後推,色吏令攸司治罪。
轝士軍抄出之擧,事係莫重,而漢城府指揮五部,大失其宜,緻有受賂私減之弊。
及其群言沸騰,亦不明査治罪,隻以請遞一部官,爲塞責之地。
請漢城府當該堂上郞廳,竝從重推考。
」上從之。
○領敦寧府事金佑明,請對入奏曰:「遷陵時冕服及玉圭,當自尙方備進。
《五禮儀》用靑玉,而己亥國葬時,用白圭。
今則當用何圭耶?」上曰:「前用白圭,想不傷破,仍用可也。
」〈佑明方爲尙方提調,故有此啓。
〉佑明仍陳所懷曰:「判府事宋時烈,乃山林負重望大臣也,寧有一言之非乎?然古人曰:『人非堯、舜,安得每事盡善。
』亞聖以下,不能無過,而其所發言,人不敢議,有同卿、大夫出言,莫敢矯其非。
國陵表石,乃三百年所未行也。
時烈疏中,亦曰:『新陵石物,一視英陵爲法雲。
』又請立表石,英陵所無之表石,今何可創立乎?國家陵寢,雖無表石,人孰不知?及其不可知之後,則雖有表石,亦何益哉?此是時烈之所講定,故人不敢議其當否也。
帝王德業之垂耀後世,固無待表石之有無也。
昔大明太祖洪武四年,追祭歷代三十五帝,上及於伏羲,伏羲之於洪武,年代幾許,而尙知其墓,帝王事業,果待碑表而傳之耶?臣旣非任事之人,而三朝受恩,一心耿耿,不得不仰陳所懷矣。
」上曰:「待右相還來,相議耳。
」佑明又曰:「殿下方以孝爲理,而輦轂之下,事有可駭者,人孰不知,而獨殿下未之聞耳。
前敎官閔嶪死後,其子世翼,有狂易之証,故世翼之子,代服祖喪,至於旁題及遞遷之節,事有所礙,而不得決雲。
世翼雖曰失性,尙能飢而食,寒而衣,至有人道,連産子女,遭喪之後,亦或有衣布號哭之時雲,不可謂全無知識也。
《禮》有祖喪未終,而父死者,子於葬前,不敢卽代其衰之文,則其父尙在,而以孫代斬,寧有如此之理?是嶪與世翼俱無子,世翼及其子,俱無父也。
帝王家則以宗社爲重,不可一日無君,而私家則異於此,有父子然後,有君臣,父子大倫,何可錯亂乎?世翼之子,忍死其生父,而自代其服。
聖明之世,豈可使如此之人,假其容息於都下,而不之罪乎?」上曰:「三綱,父子爲首,父子之倫,若少乖舛,則所關非細,令該曹査問可也。
」〈謹按閔嶪之死,宋時烈、閔鼎重、樸世采等,以嶪之子世翼,有狂易病,不可以執喪,以世翼之子愼,代服斬衰,若父死而承祖之重者然。
聞者莫不駭愕,以爲:『愼死其生父,而禰其祖,乃人倫莫大之變也。
』然畏時烈,不敢發,至是佑明言於上,上令該曺査究。
禮官經歲掩置,至是,上乃命正其罪,流愼於遠地。
〉 9月10日 ○丙子,禮曹啓曰:「遷陵時,大王大妃服色,令該曹講定事,命下矣。
《家禮儀節》《改葬儀》曰:『主人服緦,餘皆素服。
』《杜氏通典》《改葬服儀》曰:『周制喪服曰改葬緦,惟應服三年者服緦,周親以下,無服。
』《大明集禮》曰:『改葬者,孝子以下及妻妾女子俱緦,周親以下素服。
』以《大明集禮》,周親素服之意,觀之,則參酌變服,固無害於權宜之道,而事係變通,不敢率爾講定,請議大臣。
」上曰:「依此磨鍊擧行可也。
」又啓曰:「遷葬時緦服及白衣,虞祭後竝除當否,議于判中樞宋時烈,則以爲,啓殯宮以至下玄宮,隻六七日之間,旋着旋除,恐非臣子緻隆於君父之道,此在聖上裁處,於盡善盡美之中者也。
上曰,從三月之制,依議施行事,傳敎矣。
所謂終三月之制者,自上緦麻祭服及百官熟布團領,竝於三月後除之耶?抑虞祭後卽除,而隻以白衣終三月而除之耶?」上曰:「依庚午初酌定施行。
」 9月11日 ○丁醜,上受鍼時,右議政金壽興進曰:「伏聞領敦寧金佑明以表石事有所陳達雲,宋時烈亦非爲泯滅無傳,而有此請也。
」上曰:「予亦知其意,而以皇明事爲言,故欲與卿議之耳。
」壽興曰:「聖王德業,雖無泯滅之慮,表石與他儀物有異,立之便。
」上曰:「他陵雖從後立之,英陵在一山之內,與新陵同時立之可也。
」壽興曰:「時烈之於先王,際遇之盛,古所未有。
今者爲先王送終之禮,有所建請,而浮謗如此,其所痛迫,當如何哉?宜有別諭之擧也。
」上卽命承旨鄭錀,往時烈處,諭以欲見之意。
9月12日 ○戊寅,太白晝見。
○上受鍼時,副修撰金萬重,請對奏曰:「遷陵時服制,以冠經、衰裳之制,復古禮行之可也。
」上曰:「己亥初喪時,李厚源有節節難便之議,不可以一時之言,便可行之也。
」萬重曰:「聞金佑明,以閔嶪家事陳達,有令該曹査究之命雲。
蓋嶪死,其子世翼有狂疾,其家議于士夫知禮者,以世翼之子愼代服。
臣不識禮經,隻以常情疑之。
後見朱子書,宋光、寧之際,朱子有喪服磨鍊箚子。
有曰:『三年之喪,達于庶人。
』又曰:『嫡子有病,嫡孫代之執喪雲。
』其時光宗有心疾,寧宗代喪矣。
愼之事,未知果合於朱說否乎,而此不過膠守舊規之緻,非如爭嫡者比。
臣意以爲,不必査也。
」上曰:「朱子論士庶人之禮詳矣,而無此論,此必但指光宗事也。
」萬重曰:「愼事査問,徒傷事體也。
」上曰:「旣令査之,何可停之。
五倫中,父子爲重,不可不正也。
」萬重曰:「許積當初蔔相之後,已有人言。
及被宋浚吉之斥,投疏自明,有威福不在上等語,以此見之,可知其人。
且觀今春之疏,決知其非君子也。
今日廷臣,未知何人能作福作威,而隻發其端,欲窺測上意。
君臣猶父子也,豈可設機關而探試哉?」上曰:「予不及先王之雷厲風飛,近日朝廷,不如前久矣。
且積之初拜相也,以何事不愜耶?我國隻用士族,而又分朋立黨,自相攻擊,如其黨,則雖有過掩遮,而不以聞矣。
」萬重曰:「臣言非,則非之而已。
何可以色目疑之乎?積上窺天意,以緻人主之疑,自古無如此君子。
」上曰:「爾今論斥者,豈以更入相之故耶?」萬重曰:「積之情態,已露於文字,其所爲,與袞、貞無異,不可置之,百僚之上,而今爲首相,故如是陳之。
」上震怒曰:「大臣論遞,豈一人之所獨爲耶?閔愼事,則必請勿査,大臣則獨當請遞,國體何如耶?」仍命先罷後推。
萬重趨出,上曰:「萬重必聽人指嗾,其令拿問。
」壽興曰:「萬重獨論大臣,此則不可,而此人豈聽人指嗾者哉?」固請還收,上不從。
9月14日 ○庚辰,正言成虎徵,啓曰:「前修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