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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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入擧案之中,事甚可駭。
承旨出去,決棍十度。
禦營大將申汝哲敎鍊官南鬥極,稱以無馬,不入於騎芻擧案之中,推考。
」金壽恒曰:「重信等事,誠可惡,而與堂下有間,事體何如。
」上曰:「重信減半施罰。
」柳赫然曰:「華嶽今年七十三。
」上曰:「華嶽停棍,昌彧則重杖可也。
」 3月28日 ○戊戌,判中樞府事鄭緻和,以翼秀之疏,上箚請罪,以封陵時都監堂上也。
○左議政金壽恒亦上箚請罪,上年修改時,以繕工提調進參故也。
夏四月 4月1日 ○庚子朔,以樸世堂爲司諫。
○上臨春塘臺,會武士試藝,命侍臣試射。
各技一中以上者,賞賜有差。
4月2日 ○辛醜,上引見大臣及籌司諸宰。
上命注書,招靈林副令翼秀問曰:「疏外亦有可言者否。
」對曰:「臣奉審時,參奉言:『己亥國葬時,監董官,有病補土之役,勢未及期。
故因都監催督,罔夜杵築,而急於工役,用木片塞之,年久朽腐,日漸傾陷雲。
』又聞前日陵官,以雨水停蓄之狀,報于禮曺,則數日後始來看審,所蓄之水,旣已乾涸,以陵官爲欺罔,汰去。
』雲矣。
」大司憲金徽曰:「木片塡塞之說事甚驚駭。
信斯言也,梟示可矣。
」上曰:「此則徐可處之,而陵官汰去與否,査覈。
」翼秀曰:「罅隙最大之處,其內甚廣,以木尺量,則深入無礙雲矣。
」左相金壽恒曰:「拔去外面之灰,隙內之深淺、廣狹及靑石之多少,一一奉審可矣。
」上曰:「大臣、正卿、三司長官,與翼秀同往奉審。
」徽進啓曰:「恭陵差祭監察呈課雲:『獻官安鏡乘藍輿,自安香廳至紅門,使香陪書吏乘馬雲。
』陵寢至敬之地,何敢如是?其爲無識甚矣。
請安鏡罷職。
」上曰:「鏡拿問處之。
」 4月3日 ○壬寅,獻納魚震翼、正言洪萬鍾啓曰:「同副承旨李世翊,除拜之初,已有物議,苟且仍冒,嗤點未已。
請遞。
」上不從。
○持平趙昌期上疏辭職,其略曰: 重觸時諱,自甘屛廢,中批特除,濫及微臣,轉成鬧端。
罪及政官,惹人齒舌,又加一倍,雖欲黽勉就列,其如上辱天眷,何哉?天下公論,自有其眞,人心至靈,是非難誣,臣不欲呶呶自明,重瀆宸威。
而但念當今外警內憂,虞危百端,國勢日靡,民生倒懸,非常之憂,億兆同慮,而爲執事者,不此之憂,顧乃動色譁然,斥一迂闊言事之臣,經年閱歲,久猶未巳,此豈治世之事,而亦豈所望於廷臣者哉? 上答曰:「爾之前疏之意,實出於慨然之志。
而近日世道之於色目,全事扶植惟恐不及,而若言色目之說,聞之甚惡,必思其陰中。
爾何爲嫌?勿辭從速察職。
」 4月4日 ○癸卯,獻納魚震翼、正言洪萬鍾啓曰:「持平趙昌期,疏意不美,見非物議,久未擬望於淸班。
而頃於憲職除拜之日,至有銓官罷推之命。
三司之臣,竝請還收,則輿論所在,據此可見。
爲昌期者,所當惶愧縮伏,自劾之不暇,而乃敢投進辭疏,張皇自明,至以天下公論是非難誣等語,自是己見。
又以外警內憂,不此之憂等語,譏斥廷臣。
是豈臺官引咎乞免之道乎?角勝公議,不思自反,其在廉隅,豈容如是?請遞差。
」上不從曰:「陰中雲者,蓋爲如爾之類而發也。
意甚不美矣。
」累啓,不從。
○大臣、宰臣、三司,以奉審寧陵出去。
上召見謂之曰:「陵上十二面,以薄油紙圖形,而大小罅隙,一一尺量,盡出以來。
」 4月5日 ○甲辰,上引見寧陵奉審諸臣,左相金壽恒,以圖形進曰:「前者奉審,則雖有罅隙,不至大段,今則大異於前矣。
」上曰:「比上年大異耶?」壽恒曰:「然。
」刑判閔維重曰:「陵上之水,必有流入之患矣。
」壽恒曰:「他陵地臺之下,必設掩石,而寧陵則初不排掩石矣。
」大司憲金徽曰:「石役,不固,故以緻如此矣。
」壽恒曰:「參奉汰去之說,無文書可考,問于本陵,則無以此被罪之人,補土時,木片塡塞之事,陵卒皆曰,不知雲。
難以査覈矣。
」上曰:「諸臣各言所見。
」皆對曰:「陵上石物,不可不改。
遷封之擧,雖重大難議,祖宗朝亦未有改封之事,宜從容講定。
」兵判金萬基、校理李堂揆曰:「不幸而陵上石物如此,祖宗朝雖無改封之擧,遷動梓宮,尤爲未安。
宣廟朝辛亥年間,北道有改封陵之事雲,其時李恒福、李德馨,皆在,必講究爲之矣。
」上曰:「辛亥年事,及英陵遷奉之由,令史官,考江都實錄以來。
陵上四面八方,無一完全之處,其時董事之臣,如着意監董,豈有如此之患?其時都監,堂上以下,竝拿問。
」承旨申晸曰:「己亥年,山陵都監堂上,隻有判府事鄭緻和,而大臣直爲拿推,曾無前例矣。
何以爲之?」上曰:「姑勿拿問,以待結末。
」 4月6日 ○乙巳,己亥年山陵都監郞廳申命圭、監造官李鼎基、韓時重、宋之濂、李最晩,次知內官尹完等下吏。
○獻納魚震翼、正言洪萬鍾以嚴批牌不進例,遞。
4月8日 ○丁未,以李夏鎭爲弼善,尹衡聖爲獻納,徐文尙、李堂揆爲正言。
4月11日 ○庚戌,副修撰趙威鳳上疏曰: 臣伏聞,奉審寧陵公卿、臺侍,還奏翼秀疏不窾。
上有陵上四面八方,無一完全之敎。
奉安寧陵,今十五歲,而乃緻如此,則萬世橋山之慮,寧有極乎?昔宋仁宗永昭之葬,皇堂棟損,諸使欲掩。
韓琦正色曰:『損當易之。
若違葬期,侈所費,此責猶可當。
若苟且掩之,後有壞而緻人主疑心,臣下何以當責。
』惜乎!『其時監董諸臣,不顧後壞之患,惟以竣事爲務,其視韓琦之言何如耶?董役之官,固有罪也。
自有復土、排石報異之後,前後奉審之臣,隻事塗灰罅隙,而不以四方八面,可虞之勢,啓于上。
審視而不知,則猶或可也,若知而不啓,則罪實浮於監董之官也。
奉審陵寢,是國家何等重事,而瞻顧前後,不以實聞?長此不巳,則雖有取長陵一抔土者,臣恐殿下不得聞也。
不體思孝,敢肆欺誣,復有大於此者乎?陵事無完之實,著目見已久,而兩司默默不擧,前後奉審不實之非,是何意耶?愚臣不勝愚忱,敢進瞽說。
上答曰:「省覽爾疏,慨然之志,忠愛之誠,溢於辭表,深用嘉歎。
今者先王萬世陵寢儀物,未有全完之處,將有不得已之擧,其在予心,當作何如?前後奉審之臣,若以有爲無,以大爲小,則罪誠難逃矣。
予當覈得實狀而處之。
近日臺閣之臣,瞻前顧後者多矣,誰肯爲國奮發,爲此等說耶?誠可慨恨也。
」〈謹按威鳳之疏,辭意埈正,有不可犯者。
伊日董事之臣,當年奉審之宰,見此疏,能無愧乎?聖批曰:「近日臺閣之臣,瞻前顧後,誰肯爲國奮發,爲此說?」亦可謂知臣莫如君矣。
趙絅於辛醜,進直言疏,大忤於時,廢錮而終,今其子,不顧榮辱,投進此疏,亦可謂有是父而有是子矣。
〉 4月12日 ○辛亥,領議政鄭太和謝病,免。
4月15日 ○甲寅,上,頤下結核成膿,受鍼破之。
○鹹鏡道癘疫熾發,死者二百餘,旱乾且甚,兩麥萎黃,移嶺南粟七千斛,賑安邊等邑飢民。
4月16日 ○乙卯,以呂聖齊爲大司諫,鄭太和爲領中樞府事。
4月17日 ○丙辰,上敎于政院曰:「寧陵前後奉審文書中,罅隙分數書錄處甚多。
本陵與該曺,或有可據文書,留置之處耶,問啓。
」政院啓曰:「禮曹則自前無置簿之事。
而上年四月十六日,本陵石物塗灰時,堂上私錄,其罅隙處,及塡灰淺深而來,此則覓入。
而本陵文書,今方移文査問矣。
」上曰:「知道。
」 ○禮曹啓曰:「問于本陵,則文書巳盡閪失,自戊申至辛亥,參奉所報書目中,有分數所錄者五張。
故粘付以入矣。
」 4月18日 ○丁巳,上敎于政院曰:「前後奉審文書考見,則自有寧陵石物生隙之後,多少間,皆大臣以下奉審。
而丁未春秋兩度奉審時,該曹別生意見,引他陵之例,隻遣本曹堂上奉審。
論其心跡,則以大臣進去爲重,而陵上事體,反輕也,豈有此理乎?寧陵奉審,與他陵比而同之耶?他陵何嘗有如此之變乎?誠極痛駭。
當該堂上郞廳,竝拿鞫,嚴問處之。
」 ○以崔逸爲承旨,閔鼎重爲大司憲,趙遠期爲執義,崔文湜、金粹五爲掌令,尹趾善爲持平,洪處厚爲京畿監司。
○式年文科,取李榏等三十四人,武科取李敦等二十八人。
慶尙監司李觀徵辭陛,上引見勉勵,且賜弓矢。
4月19日 ○戊午,上招禮曹判書趙珩、參判李殷相、參議李嵆謂曰:「旣考實錄,而無改封之規,則寧陵不可仍安。
蔔山遷封之擧,不可獨與該官定之。
破舊陵吉年,欲先知之,退與地師問議。
」 4月22日 ○辛酉,以李元禎特拜都承旨,李弘淵爲大司諫,權愈、鄭維嶽爲正言,李奎齡爲執義,洪柱國爲校理,李堂揆爲修撰。
○上敎政院曰:「今觀寧陵前後奉審文書,則參奉所報,或書分數,或雲稍大微細,未有分明曉然之處,奉審大略相似矣。
十年以上罅隙,亦與近日不同,雖雲或小或大,別無所加雲,而前後奉審之間,相去旣遠,又無分寸可據之事,不可以此,加之以欺誣之罪。
而其中辛亥八月奉審書啓,極其無狀。
有曰:『寅卯間,醜寅間,戌亥間,亥子間,駕石及寅方屛風石等處,罅隙塗灰,竝皆剝落,而別無比前增加之隙雲。
』故退考辛亥以上書啓,則無奉審之擧,至戊申三月,始有奉審文書,而亦無分數記錄之處。
自戊申三月,至辛亥八月,通計四十四箇月矣。
已過三年之後,無比前增加之隙,則有何漸生罅隙之患乎?灰旣剝落,又無分數記錄之處,則長短、廣狹,從何所豦,而謂之別無增加之隙乎?今見禮曹追入文書,則此五方執頉處,始改於上年四月,而以其時書塡分數,比諸今番奉審分數,則罅隙之加,或寸許,或四五分。
以此推之,則一年之內,隙之增加,如是之廣,過三年後,奉審時,謂之無增加之隙雲者,尤極可駭。
其時奉審諸臣,竝拿問定罪。
」政院啓曰:「取考其時奉審文書,大臣卽今判府事鄭緻和,繕工提調,今左相金壽恒也。
大臣則先收職牒,後拿囚,自是舊例,何以爲之乎?」上曰:「先罷其職,姑竢罪名。
」 4月23日 ○壬戌,正言鄭維嶽啓曰:「頃於別遣大臣、六卿、兩司、玉堂,奉審寧陵之日,吏判李尙眞,稱有腳病,偃然不進。
尙眞於高官好爵,未嘗以病而不受,親舊往還,亦未嘗以病而或闕,獨於君前入侍,以病而辭,固巳難免於倨傲自便之歸矣。
君臣如父子,尙眞父母之墳,如其崩頹,則尙眞其可以腳疾爲辭,而終不往視乎?當此山陵有事之日,稱病不進,於奉審之行,揆以分義,殊極無據。
請罷職。
」又劾都承旨李元禎,自陞宰列,未經淸顯,而不意中批之除,遽出銓注之外,物議皆以爲駭,請遞差。
上不從曰:「大凡論人之道,不得其情,則必駭人耳目,駭人耳目,則人主亦疑其心迹也。
何者,元禎曾經臺侍,自銀臺陞資,考諸履歷,非所可論。
方今物議,黨論爲先,公道次之。
若以黨論,則元禎之未協人望久矣,若論以公道,則元禎比諸臣,無不及之理。
若以向日風波爲執言,則經年郡邑,可銷齒舌,今何汲汲乃爾?中批特除,本非常格,未聞一依該曹政體而爲之也。
爾之此等說話,殊甚不正矣。
累啓,不從。
4月24日 ○癸亥,以孟冑瑞爲右承旨,呂聖齊爲右副承旨,金壽興特拜右議政,趙珩擢拜判義禁,李奎齡爲校理,洪柱國爲修撰。
○正言鄭維嶽引避曰:「臣於李元禎所論,隻是官方體例,而反以心迹疑之,此無非臣事君無狀,不能見信之緻。
請遞退待。
」掌令金粹五處置雲:「情外聖敎,不必爲嫌,請出。
」上從之。
4月27日 ○丙寅,明惠公主卒。
上敎于政院曰:「今此明惠公主之喪,出於不意,哀慟之餘,他不暇及。
而第念駙馬,雖定尉號,時未行納采之禮,與已定婚吉禮者有異。
故事有無,尉號仍否,卽問禮曹以啓。
」禮曹回啓言:「此是國朝所未有之變禮,又無文籍可考。
而《禮記》《曾子問》,有曰:『娶必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壻齊衰而弔,旣葬而除之。
』有吉日雲者,納采定日之謂也,今此明惠公主,旣無納采之事,似當與有吉日雲者,有間。
而駙馬封爵,旣定之後,累度出入於禁中,亦與古禮有異。
莫重莫大之變禮,臣曹不敢率爾斷定,令儒臣,博考典禮,稟定何如?」上曰:「卽令考稟。
」弘文館啓曰:「《禮記》《曾子問》一條,不可謂無可據之禮。
而遍考禮經,俱無近似於今日所遭者,敢啓。
」上曰:「更令禮官稟處。
」禮曹請議大臣,上許之。
左相李慶億獻議:「帝王家婚禮,雖與士夫婚禮有異,至於合巹共牢而後,方成夫婦之義。
未行婚禮,則不成爲夫婦,此則無貴賤之殊。
況此公主之喪,出於六禮未行之前,則駙馬大封爵,似不可仍存。
而事體重大,病昏之見,不可斷定,伏惟上裁。
」上曰:「旣定尉號之後,已有恩義,故欲收其爵,慘慟難堪。
而第念五倫之中,夫婦居一。
故子思曰:『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
』今也不幸,公主之喪,出於意外,而告期等禮,旣未及行,則與禮所謂:『未成婦者無異。
』仍存尉號,終身使不得有室家之樂,則揆以人情,尤所不忍。
依議施行。
」駙馬卽東安尉申堯卿,晸之子也。
4月29日 ○戊辰,正言權愈,以病牌不進,引避,例遞。
4月30日 ○己巳,以金益炅爲大司諫,李濡、崔後尙爲正言,閔維重爲戶曹判書。
○上敎政院曰:「旱氣愈往愈酷,言念民事,氣塞心斷。
審理等事,雖曰文具,而近因急病、喪患,趁未爲之,予心憂遑,曷有極哉?亟令該府,審理文書,修正以入。
」 五月 5月1日 ○庚午朔,上敎于政院曰:「嗚呼!子忝位,以來,水旱風霜之災無歲無之。
纔遭庚、辛大侵之餘,哀我赤子,顚連死亡之慘,誠不忍言。
上年農事,亦未豊登,民未蘇完。
正當南訛之節,不雨殆月餘,間或有微霑,出日杲杲,芒種巳過,播種愆期,有耕有穫,自然之理,種不入土,西成何望?興言及此,五內焚灼,寧欲無生。
噫!民依於食,國依於民,民無食,則國何依而爲國乎?靜思厥咎,亶在寡躬,哀我赤子,替受其殃。
爲民父母當作何如懷耶?自今日,避正殿,益加修省之道,少答天譴,承旨代予草敎,廣求直言,以補不逮。
第念今日之緻災,實由寡昧之獲戾深重,而大小臣僚,亦豈無策礪之道乎?嗚呼!咨爾群工,體予至意,無偏無黨,同寅協恭,爲國任怨,殫竭誠忠,極言寡昧過失,及時政利病,以爲省愆遷改之地。
至於甄拔人才,爲國之急務。
故前後之旨,丁寧反復,而終無實效,誠極寒心,不可無別樣擧措。
令廟堂,酌定事宜,申飭中外,俾有實效。
減膳、禁酒等事,亦令該曹,一體擧行。
」承旨累請,直以王言,頒示中外,上從之。
○上引見大臣、三司及義禁府堂上,審理罪囚,除大辟外,皆分輕重決之。
配申命圭于博川,李鼎基于靈巖,宋之濂于長興,李最晩于慶源,韓時重于長興,鄭知和等削職放送。
○上敎政院曰:「今日審理時,山陵都監郞廳等,旣已處決,堂上鄭知和,削奪官爵,門外黜送。
寧陵奉審諸臣,亦皆處決,鄭緻和、金壽恒削其官爵。
」 5月2日 ○辛未,流星出,光照地。
○上引見大臣及三司、刑曹堂上,審理罪囚,除重辟外,分輕重處決。
5月3日 ○壬申,楊口等三邑雨雹,江陵雨雹,禽獸皆觸死,道臣以聞。
5月5日 ○甲戌,以姜栢年爲大司諫,李奎齡爲執義,任相元爲掌令,樸泰尙爲持平,徐文尙爲正言。
○上引見右議政金壽興、禮判趙珩、參判李殷相、參議李嵆,下詢山陵改封,與遷封便否,皆對曰:「補傾陷,緻有今日之變。
雖改築,必不堅固。
事已至此,蔔吉地遷封之外,更無他策矣。
」上曰:「禮官率地官,及士夫中精於地術者,先往蔔山,而觀象監提調亦同往。
」 5月11日 ○庚辰,執義李奎齡、掌令金粹五,啓曰:「新及第尹邦憲,呈狀本府言,其父滋,與故司諫李必行,有山訟,必行之外孫李萬封,因嫌怨言于四館曰:『邦憲父之外高祖,至微至賤。
』又曰:『邦憲撲殺其庶母,罪幹倫紀,以此等語,爲停擧之目雲。
』邦憲狀辭是,則萬封因嫌陷人之罪,自有其律,萬封之言是,則邦憲之世累惡行,不但不齒於士夫之列,打殺庶母之罪,亦不可不治。
邦憲、萬封,竝拿問,覈實科罪。
」上從之。
5月12日 ○辛巳,以成虎徵爲掌令,金錫冑爲校理。
5月13日 ○壬午,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宰。
右相金壽興曰:「鍾城府使丁昌燾,精於地術,宜使同參看山。
」上許之。
壽興曰:「昌燾時未赴任,新授加資,何以爲之。
」上曰:「仍授。
」後因臺啓,還收。
5月14日 ○壬午,東萊東面海雲臺東邊,有一大盤石,自海中轉出,反坐於海渚傾危石上。
廣四尺,長五尺,高二尺五寸,四方周回十二尺,色靑白。
其半則有埋土之痕,其半則如水磨之狀。
事係變異,道臣以聞。
5月15日 ○甲申,以李正英爲工曺判書。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宰。
右相金壽興曰:「旱災如此,國計闆蕩。
而卽今臣民,皆以遷陵爲慮,凡幹之物,不遑暇念。
自戶曹諸上司酬應之物,勿論緊歇,一切停罷,尙方織造之物,亦宜停罷。
」上從之。
守禦使李浣進曰:「南漢所屬麻田、加平、積城等邑之軍,道裡稍遠,卒有變亂,難以號令。
龍仁、陽智之軍,在南漢城底,龍仁且有守禦屯田,本縣爲管下,則守令亦必留意於屯田事。
與摠戎廳,隨便相換何如?」廣州府尹李世華,所達亦如之,壽興亦曰,便,上從之。
浣曰:「南漢旣作民兵之法。
所屬春川、鐵原等軍,還給本鎭,而鐵原設營將,以武臣差遣,操鍊此軍,以爲他日防塞鐵嶺之地,則亦似便矣。
」上從之。
5月17日 ○丙戌,以閔維重兼摠戎使。
上曰:「南原習俗之不美,見洪錫箕原情,可知矣。
」壽興曰:「南原士夫,至以私事,刑訊官人,糴穀及田稅,亦多不納者矣。
」維重曰:「水土不佳,人皆厭避,故守宰數遞。
不能收拾故也。
」上曰:「時倅爲誰?」壽興曰:「李光鎭也。
」爲人何如,對曰:「無踰於人者。
」上曰:「光鎭之瓜滿,不可等待,卽改差。
勿論堂上、堂下,以曾經臺侍剛明之人,別擇差遣,以爲嚴戢土豪,收拾廢邑之地。
」仍問誰可合者?維重以李世翊對。
5月20日 ○己醜,以柳赫然爲漢城府判尹,柳?爲掌令。
○明川等地雨灰,道臣以聞。
5月21日 ○庚寅,司憲府應旨上箚,以立志、勤學、納諫、嚴宮禁、罷冗兵、明黜陟,反復陳戒,上嘉納之。
5月24日 ○癸巳,黃海監司馳啓:「殷栗品官黃胤憲等五十餘人,六世同居一村,誠衰世未有之事也。
宜有褒賞之典。
」上命賜復戶。
5月26日 ○乙未,以任相元爲掌令,崔後尙爲校理。
○山陵都監堂上趙珩、閔維重等,看山後還,入奏曰:「諸地官皆以爲,英陵內弘濟洞爲最吉,或有比之於健元陵者矣。
」上曰:「無補土處耶。
」維重曰:「曲墻外,少有之矣。
」 5月28日 ○丁酉,以沈梓爲承旨。
六月 6月2日 ○庚子,右相金壽興、禮判趙珩,山陵都監提調閔熙、觀象監提調閔維重,請對奏曰:「看山有次第擧行之例,都監堂上及禮曹觀象監等官,先往看審後,摠護使往而裁穴,乃故事也。
今之議者,皆以弘濟洞爲吉,似當蔔擇於此。
臣壽興,任非摠護。
非但代行苟簡,若次第往還,日字漸延,凡事有未及之患。
臣等將往看審,仍裁穴似便。
」上曰:「故事雖如此,事巳急矣,今行裁穴以來可也。
」 ○左相李慶億,以病免,仍遞摠護使,以右相金壽興,代之。
6月3日 ○辛醜,以洪處亮爲吏曹判書。
6月5日 ○癸卯,弘文提學鄭鬥卿卒。
鬥卿字君平,號東溟。
性豪嗜酒。
不自檢束,且善恢諧。
爲文,法馬遷,爲詩,逼杜工部。
其文與詩,多膾炙人口者。
立朝四十餘年,竟不得主文衡,人以是惜之,至是卒,得年七十七。
6月6日 ○甲辰,以鄭榏爲都承旨,李奎齡擢爲同副承旨,金錫冑爲獻納,樸相馨爲正言。
申晸爲大司諫,姜栢年爲吏曺參判,金益炅爲吏曺參議,李尙眞爲右參贊,李慶億爲知中樞府事,李柙爲執義。
○待敎睦昌明上疏曰: 說書尹趾完,曾被史薦,拘於相臣相避,久未經取才。
今則旣無相避,自當應講。
而今日政,擬正言望,受天點,臣竊未曉銓曹之意也。
史局被薦之後,不許他蹊之升出,已有朝家法令,則銓曹之許出六品,誠違例也。
流來古規,至臣而壞,不敢抗顔冒居史局,請遞。
上乃下其疏。
該曹覆啓言:「臣曹不知有前規,至於擬望受點。
趾完所授之職,與庶官有異,臣曹不敢擅便。
上裁何如?」上曰:「依前規施行。
」 6月7日 ○乙巳,以李弘淵爲京畿監司,金徽爲兵曹參判。
○摠護使金壽興等,自弘濟洞還。
上召見之,謂曰:「會于賓廳擇日。
」 ○摠護使金壽興等,會賓廳啓曰:「英陵弘濟洞子坐午向之岡,今年吉月日,及遷陵吉日,令諸地官商確推擇,則破舊陵,九月二十九日,新陵下玄宮,十月七日爲吉雲矣。
」上曰:「知道。
」 ○掌令任相元、持平樸泰尙啓曰:「兵曹參知李世翊,立朝以來,素無可取之實,屢典州郡,多有不謹之誚,被臺評遞銀臺,旋授是職,而世翊耐彈冒出,晏然行公,其無廉隅甚矣。
請遞。
」上不從。
6月9日 ○丁未,以鄭道成爲正言。
○執義李柙引避曰:「李世翊不能力辭騎省,終至行公,則相規之論,夫誰曰不可。
第於其彈文,至以素無可取之實,多有不謹之誚等語,句斷平生,殊無餘地。
臣雖不能習知世翊,其屢典州郡,剛明善治,則聞之稔矣。
謄進前草,非臣本意,而任自刪改,亦不可爲,請遞。
」退待。
○持平樸泰尙引避曰:「臣之論世翊者,以其名論,素輕,不宜置之於淸要之職也。
且世翊前後所歷,率是雄邑,素蔑廉稱,頗多人言。
驟居淸班,物情駭然。
而彈墨未乾,抗顔復出,則其苟且患失甚矣。
不圖柙之爲之分疏,至於此也。
緣臣病入,未及連啓,閙端中起。
請遞。
」退待。
○掌令任相元,亦以此引避退待。
○掌令金粹五,引避,以爲:「臣之意見,與李柙同,旣不可處置,又不當連啓,請遞。
」退待。
○應敎李選、修撰李堂揆,處置於李柙曰:「意見有異,則不能苟同,臺體固然。
請出。
」於樸泰尙、任相元曰:「論人太甚,語多失實,物議共非。
」於金粹五則曰:「初不參論,則處置固宜,而強爲引避,殊欠妥當。
請竝遞。
」上從之。
○執義李柙又引避言:「旣被同僚之斥,不可仍冒,請遞。
」退待。
正言鄭道成,榻前處置曰:「柙初旣分疏,未免苟且,至於再避,難免瀆擾,請遞。
」上從之。
6月12日 ○庚戌,以成虎徵、尹衡聖爲掌令,尹搢爲持平。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及兩都監堂上。
閔維重曰:「舊陵丁字閣,仍不撤毀,奉安梓宮,靈幄殿亦勿新造,似便矣。
」上曰:「可。
」摠護使右相金壽興曰:「誌文當改。
而或雲,就其元文末端,添入遷改曲折爲可,或雲,別記於他石,與前刻石,竝用爲當。
臣意則從前說可也。
」上曰:「添入與改構事,問於宋時烈可也。
」維重曰:「光陵、英陵,不設屛石,不但制度甚好,雖千萬歲,必保無憂。
且新陵用於英陵一山之內,儀物亦不可異同也。
」上曰:「非惟予意亦然。
先朝每以光陵石物制度之好爲敎,今亦依此爲之。
」 6月14日 ○壬子,前參議張應一,應旨上疏曰: 臣年迫八十,病將死矣,其於世事,有同聾瞽。
而三朝餘喘,一念憂國。
晩聞寧陵石物釁隙之變,此說誠然乎哉?臣私自以爲,國家大變,無過於此。
先王萬世陵寢,寧有此理?補土不密,人謀不臧而然耶?宅兆不利,神道不寧而然耶?仰惟聖懷震惕,何所底止?側聽處分,日夜憂鬱,及觀前後備忘記,知監董諸臣、奉審大臣,俱被罪譴,遷陵之擧,斷自聖衷。
此實不幸之幸,國家之福也。
第以天久不雨,有審理之命,至於奉審大臣,不敬、不忠之罪,而竝皆宥免。
殿下之待大臣,則可謂至矣,其於事先王之道,未知何如也。
先王陟降之靈,得無怫然於冥冥中耶?夫所謂審理雲者,其罪雖重,其情可恕之謂也,今此奉審大臣,有不敬、不忠之罪,殿下以爲,其情容有可恕者耶?不敬、不忠,人臣之大罪,王法之所不赦。
而今殿下枉法宥之,臣恐不足以感天心,而緻天雨也。
擧審陵寢是何等重事?況又寧陵,是何陵寢,而一二大臣,不體上意,隻拘人情,承命奉審,不以實聞,使殿下,到今始知有變?以常情言之,固宜讎遇之不暇,而全釋之必無也,未知聖人之心,與常情有異否乎?殿下寧得受制之名,而不敢傷大臣。
雖有此念,姑且隱忍,待新陵畢役後,曲爲之地,猶未晩也。
何乃汲汲爲審理之擧,有若塞責,趙威鳳之言者,以貽笑國人耶?噫!匹夫而掩其親,猶且自盡,以千乘之君,而葬先王,反不如匹夫乎?竊聞蔔陵之初,士夫之解地術者,鹹曰:「水原之山最吉雲。
」而孰主必用寧陵之議,使我殿下,竟遭終天罔極之變乎?惜乎。
尹善道之疏,論山甚備,而焚其疏於政院,終不入於睿覽。
今若下問,則可悉善道疏中之意。
夫然後,殿下曉然知寧陵非帝王葬地,而當初已有雲雲之說矣。
然則主寧陵必用之議者,明是敗殿下家事,而大不忠於先王者也。
道路傳聞,有以改封築之說,進於榻前者雲,果若此說,則其用意兇慘,罪浮於奉審之臣。
豈不寒心哉?殿下左右大小之臣,有不可信者,如此,安知後日遷陵之際,保無寧陵前日之患也?至於梓宮移奉,尤不可委之於大臣,伏願殿下,親臨新舊兩陵,以盡必誠必信之孝焉。
上答曰:「覽爾疏辭,五內摧裂,自不覺痛泣而已。
第監董之人,罪犯之重,疏意亦可,而其他事件,曲折各異,流傳爽實而然耶?至於水原山一款,不可委之等說,予甚駭之。
不以索言而取之也。
」 6月16日 ○甲寅,以李有相爲執義。
6月17日 ○乙卯,以金海一爲掌令,洪萬鍾爲正言。
○大司諫申晸上疏曰: 前參議張應一之疏,張皇闔闢,下語無忌,實未曉其心之所在也。
國家不幸,先陵有變,至于今日,有遷陵之擧,殿下之罪奉審諸臣者,所以重其事也。
其實無用意欺蔽之狀,亦殿下之所洞燭,則原情恕宥,於審理之日,豈殿下恐傷大臣而曲爲之地哉?然則待大臣,可謂至矣,事先王之道,未知何如雲者,嘻嘻!此何言也?雖欲脅持君父,勒罪諸臣,此豈臣子所可生心而發口者哉?且以舍水原,取寧陵,欲歸罪於當初論山之臣,至謂敗殿下家事,而大不忠於先王,臣於此,不勝慨然之至。
水原之山,初旣蔔定,而故相臣李時白諸人,以畿輔巨鎭,日後五患,累疏諫止,而宋時烈亦,以此獻議,改蔔寧陵。
則時白諸人,果皆欲敗殿下家事,而大不忠於先王者哉?此其計無他,其時獻議諸臣,今皆不在,獨時烈在耳,所欲陷害者,必不在於旣骨之人,則其所用意,籲亦慘矣。
且其所謂政院焚疏之事,臣之曾所未詳,而今始聞之,其時政院,稟啓捧入,則自上嚴辭退卻之後,因玉堂陳達,取其疏,周示三公,而焚之雲。
旣已捧入,登徹睿覽,則謂之終不入雲者,是何意耶?其乘機構誣,無所不至,此亦可見矣。
至於頃日奉審諸臣,引見之時,金萬基、李堂揆,進改封築之說,此不過猝逢大事,莫知適可,隨其意見,有所陳達而已,其所謂用意者,何事,而目之以兇慘者,抑何心哉?至以大小之臣,爲不可信,恐動天心,疑惑聖聰,其伺釁嘗試,簧皷眩亂,使君臣之際,惹起鬧端,上下之間,沮閼誠意者,此誠小人亂人國家之常態也。
且破舊陵移奉之日,殿下以不親臨,有所議定之事乎?如其不然,則應一何以揣殿下必不親行,而爲此臆逆之言也?用意之深險,臣於此,尤有所痛惋者矣。
噫!先王陵寢之有事,固是國家之不幸。
而藉以爲售奸之計,近來進言之徒,一則曰,取長陵一抔土,而恐殿下將不知之,一則曰,語之至者,不敢載之於書,使殿下驚疑不寧。
而繼有應一之疏,一氣相傳,語意陰慘,其曰受制,其曰塞責,其曰與常情有異等語,恣意譏玩,無所顧忌,凡有血氣,孰不扼腕而痛歎也?臣恐殿下有所疑惑,不能明燭情僞,以緻國家無窮之患也。
上答曰:「疏辭意非偶然,予豈不知也?」 6月20日 ○戊午,掌令成虎徵啓曰:「應一諉以應旨,乘間投疏,假托陵寢。
張皇脅持。
上以不盡奉先之道,譏刺君父,下以不敬不忠之罪,勒加臣僚,造意陰險,遣辭無倫,其傾陷離間之意。
籲!亦慘矣。
當事諸臣,原其心,則孰不欲自盡於陵寢?而事有不幸,罪在無情,應一必欲構捏鍜錬,添其罪案者,抑何意也?當水原寧陵之取舍也,勳舊忠藎之臣,皆以至誠憂國之言,參以人事,術說獻議,終又斷自宸衷,而應一乃曰:『主寧陵必用之議者,明是敗殿下家事,而不忠於先王。
』人主之所倚重,國家之所倚毗者,舍大臣,其誰?而應一乃曰:『左右大小之臣,有不可信者,如此,遷陵之際,梓宮移奉,尤不可委之於大臣。
』言之無理,胡至此極?此而置之,將無以絶讒邪之說,而杜後日之弊,請應一削奪官爵。
」上從之。
○應敎李選上疏言: 近來人情,洶懼,有若大禍朝夕垂發者然。
蓋以有張應一之疏也。
其恣意恐動之語,無非脅持君父,傾陷廷臣。
聖明在上,庶幾快示好惡,以絶禍萌,乃反批諭,與之酬酢,此何故也?應一提起尹善道之疏,惜其不能見售,而至謂見焚政院,終不入睿覽雲。
當初善道之疏,自上洞燭,特下放逐,焚疏之命,又在睿覽之後。
而應一乃以不入睿覽爲言。
此則聖明之所必知,而猶且誣罔如此,其他構捏,亦何足論哉?噫!兇人之欲一逞志於士林久矣。
宗嫡統之說,初爲嫁禍之欛柄,善道唱於前,趙絅和於後。
繼有告廟,請罪之章,全攻附闆之疏,未嘗不借重於君父,擬罪於極地,而幸賴聖志堅定,奸計莫售,保十年無事矣。
式至今日,又以園寢之事,換面而出,必欲甘心,豈不痛哉?雖然,此豈身伏嶺外,八十昏毦者,所能自爲乎?飛書敎誘,假名未冷之屍,以爲嘗試之先鋒者,灼然難掩,不料山海、爾瞻,復生於今日也?奸兇之徒,日夜所祈望者,專在於壙中之有水。
梓宮之成隙,萬一有一毫之疑似,則必將相率而起,終至於敗亂朝廷而後已,莫謂聖明臨禦,無是理也。
國家不幸,士林之禍,前後相尋,己卯之禍、乙巳之獄,可謂慘矣。
自古小人,例必假借重事,巧爲羅織,故雖賢聖之君,亦未免爲一時所蔽,爲其脅制,有不得不曲循其意者,可不懼哉?曾在?中廟朝,文翼公鄭光弼,以禧陵摠護使,見壙中有石,卽爲啓稟而後,始完大禮,則光弼之無罪,可知。
而及至遷陵之時,奸臣金安老,以此爲其罪案,擬之以叛逆之律,而僅得減死流竄。
若非君父之仁聖,則光弼之保全性命,難矣。
當其論罪之時,則必以安老爲忠,光弼爲罪,到今觀之,則安老果有爲國之忠,而光弼果爲負國之人乎?今此寧陵石物之生隙,本非翼秀首言之也。
前後改封之請,已有儒賢之議,諫臣之疏,及重臣榻前之啓。
而其後諸臣之不能更稟者,不過以其事體之至重故也,曷嘗有掩覆之事,欺隱之心乎?遷陵之擧,實爲國家之大幸,則翼秀初疏,其意似忠。
而觀其措語之間,顯有含蓄之意,人之見之者,不能無慮。
及其再疏,而畢露其被嗾借述之情態,於政院對辨之日。
至於趙威鳳之疏,躍然繼出,於翼秀初疏之後,自上驚動之際,乘機巧中之說,反蒙嘉奬之批,潛相喜幸,自以爲得售己計。
及其聖明處分之後,諸臣所被之罪,猶不滿群小之所望,故今此應一之疏,又自千裡而至。
有同十日燕王之書,許多造意,實相照應,若出於一人之手。
此與安老藉重陵寢之事,陷害忠良之跡,前後一套,殿下其不之覺耶?苟或不知則已,知之而猶且顧忌,不能明辨痛斥,則將無以杜讒賊之口,而駸駸然墮其術中。
伏願殿下,深留睿思,亟治應一之罪,以戢奸兇之輩,國家幸甚。
上不納。
執義李有相亦上疏,請明示好惡,亟正應一之罪。
上不
承旨出去,決棍十度。
禦營大將申汝哲敎鍊官南鬥極,稱以無馬,不入於騎芻擧案之中,推考。
」金壽恒曰:「重信等事,誠可惡,而與堂下有間,事體何如。
」上曰:「重信減半施罰。
」柳赫然曰:「華嶽今年七十三。
」上曰:「華嶽停棍,昌彧則重杖可也。
」 3月28日 ○戊戌,判中樞府事鄭緻和,以翼秀之疏,上箚請罪,以封陵時都監堂上也。
○左議政金壽恒亦上箚請罪,上年修改時,以繕工提調進參故也。
夏四月 4月1日 ○庚子朔,以樸世堂爲司諫。
○上臨春塘臺,會武士試藝,命侍臣試射。
各技一中以上者,賞賜有差。
4月2日 ○辛醜,上引見大臣及籌司諸宰。
上命注書,招靈林副令翼秀問曰:「疏外亦有可言者否。
」對曰:「臣奉審時,參奉言:『己亥國葬時,監董官,有病補土之役,勢未及期。
故因都監催督,罔夜杵築,而急於工役,用木片塞之,年久朽腐,日漸傾陷雲。
』又聞前日陵官,以雨水停蓄之狀,報于禮曺,則數日後始來看審,所蓄之水,旣已乾涸,以陵官爲欺罔,汰去。
』雲矣。
」大司憲金徽曰:「木片塡塞之說事甚驚駭。
信斯言也,梟示可矣。
」上曰:「此則徐可處之,而陵官汰去與否,査覈。
」翼秀曰:「罅隙最大之處,其內甚廣,以木尺量,則深入無礙雲矣。
」左相金壽恒曰:「拔去外面之灰,隙內之深淺、廣狹及靑石之多少,一一奉審可矣。
」上曰:「大臣、正卿、三司長官,與翼秀同往奉審。
」徽進啓曰:「恭陵差祭監察呈課雲:『獻官安鏡乘藍輿,自安香廳至紅門,使香陪書吏乘馬雲。
』陵寢至敬之地,何敢如是?其爲無識甚矣。
請安鏡罷職。
」上曰:「鏡拿問處之。
」 4月3日 ○壬寅,獻納魚震翼、正言洪萬鍾啓曰:「同副承旨李世翊,除拜之初,已有物議,苟且仍冒,嗤點未已。
請遞。
」上不從。
○持平趙昌期上疏辭職,其略曰: 重觸時諱,自甘屛廢,中批特除,濫及微臣,轉成鬧端。
罪及政官,惹人齒舌,又加一倍,雖欲黽勉就列,其如上辱天眷,何哉?天下公論,自有其眞,人心至靈,是非難誣,臣不欲呶呶自明,重瀆宸威。
而但念當今外警內憂,虞危百端,國勢日靡,民生倒懸,非常之憂,億兆同慮,而爲執事者,不此之憂,顧乃動色譁然,斥一迂闊言事之臣,經年閱歲,久猶未巳,此豈治世之事,而亦豈所望於廷臣者哉? 上答曰:「爾之前疏之意,實出於慨然之志。
而近日世道之於色目,全事扶植惟恐不及,而若言色目之說,聞之甚惡,必思其陰中。
爾何爲嫌?勿辭從速察職。
」 4月4日 ○癸卯,獻納魚震翼、正言洪萬鍾啓曰:「持平趙昌期,疏意不美,見非物議,久未擬望於淸班。
而頃於憲職除拜之日,至有銓官罷推之命。
三司之臣,竝請還收,則輿論所在,據此可見。
爲昌期者,所當惶愧縮伏,自劾之不暇,而乃敢投進辭疏,張皇自明,至以天下公論是非難誣等語,自是己見。
又以外警內憂,不此之憂等語,譏斥廷臣。
是豈臺官引咎乞免之道乎?角勝公議,不思自反,其在廉隅,豈容如是?請遞差。
」上不從曰:「陰中雲者,蓋爲如爾之類而發也。
意甚不美矣。
」累啓,不從。
○大臣、宰臣、三司,以奉審寧陵出去。
上召見謂之曰:「陵上十二面,以薄油紙圖形,而大小罅隙,一一尺量,盡出以來。
」 4月5日 ○甲辰,上引見寧陵奉審諸臣,左相金壽恒,以圖形進曰:「前者奉審,則雖有罅隙,不至大段,今則大異於前矣。
」上曰:「比上年大異耶?」壽恒曰:「然。
」刑判閔維重曰:「陵上之水,必有流入之患矣。
」壽恒曰:「他陵地臺之下,必設掩石,而寧陵則初不排掩石矣。
」大司憲金徽曰:「石役,不固,故以緻如此矣。
」壽恒曰:「參奉汰去之說,無文書可考,問于本陵,則無以此被罪之人,補土時,木片塡塞之事,陵卒皆曰,不知雲。
難以査覈矣。
」上曰:「諸臣各言所見。
」皆對曰:「陵上石物,不可不改。
遷封之擧,雖重大難議,祖宗朝亦未有改封之事,宜從容講定。
」兵判金萬基、校理李堂揆曰:「不幸而陵上石物如此,祖宗朝雖無改封之擧,遷動梓宮,尤爲未安。
宣廟朝辛亥年間,北道有改封陵之事雲,其時李恒福、李德馨,皆在,必講究爲之矣。
」上曰:「辛亥年事,及英陵遷奉之由,令史官,考江都實錄以來。
陵上四面八方,無一完全之處,其時董事之臣,如着意監董,豈有如此之患?其時都監,堂上以下,竝拿問。
」承旨申晸曰:「己亥年,山陵都監堂上,隻有判府事鄭緻和,而大臣直爲拿推,曾無前例矣。
何以爲之?」上曰:「姑勿拿問,以待結末。
」 4月6日 ○乙巳,己亥年山陵都監郞廳申命圭、監造官李鼎基、韓時重、宋之濂、李最晩,次知內官尹完等下吏。
○獻納魚震翼、正言洪萬鍾以嚴批牌不進例,遞。
4月8日 ○丁未,以李夏鎭爲弼善,尹衡聖爲獻納,徐文尙、李堂揆爲正言。
4月11日 ○庚戌,副修撰趙威鳳上疏曰: 臣伏聞,奉審寧陵公卿、臺侍,還奏翼秀疏不窾。
上有陵上四面八方,無一完全之敎。
奉安寧陵,今十五歲,而乃緻如此,則萬世橋山之慮,寧有極乎?昔宋仁宗永昭之葬,皇堂棟損,諸使欲掩。
韓琦正色曰:『損當易之。
若違葬期,侈所費,此責猶可當。
若苟且掩之,後有壞而緻人主疑心,臣下何以當責。
』惜乎!『其時監董諸臣,不顧後壞之患,惟以竣事爲務,其視韓琦之言何如耶?董役之官,固有罪也。
自有復土、排石報異之後,前後奉審之臣,隻事塗灰罅隙,而不以四方八面,可虞之勢,啓于上。
審視而不知,則猶或可也,若知而不啓,則罪實浮於監董之官也。
奉審陵寢,是國家何等重事,而瞻顧前後,不以實聞?長此不巳,則雖有取長陵一抔土者,臣恐殿下不得聞也。
不體思孝,敢肆欺誣,復有大於此者乎?陵事無完之實,著目見已久,而兩司默默不擧,前後奉審不實之非,是何意耶?愚臣不勝愚忱,敢進瞽說。
上答曰:「省覽爾疏,慨然之志,忠愛之誠,溢於辭表,深用嘉歎。
今者先王萬世陵寢儀物,未有全完之處,將有不得已之擧,其在予心,當作何如?前後奉審之臣,若以有爲無,以大爲小,則罪誠難逃矣。
予當覈得實狀而處之。
近日臺閣之臣,瞻前顧後者多矣,誰肯爲國奮發,爲此等說耶?誠可慨恨也。
」〈謹按威鳳之疏,辭意埈正,有不可犯者。
伊日董事之臣,當年奉審之宰,見此疏,能無愧乎?聖批曰:「近日臺閣之臣,瞻前顧後,誰肯爲國奮發,爲此說?」亦可謂知臣莫如君矣。
趙絅於辛醜,進直言疏,大忤於時,廢錮而終,今其子,不顧榮辱,投進此疏,亦可謂有是父而有是子矣。
〉 4月12日 ○辛亥,領議政鄭太和謝病,免。
4月15日 ○甲寅,上,頤下結核成膿,受鍼破之。
○鹹鏡道癘疫熾發,死者二百餘,旱乾且甚,兩麥萎黃,移嶺南粟七千斛,賑安邊等邑飢民。
4月16日 ○乙卯,以呂聖齊爲大司諫,鄭太和爲領中樞府事。
4月17日 ○丙辰,上敎于政院曰:「寧陵前後奉審文書中,罅隙分數書錄處甚多。
本陵與該曺,或有可據文書,留置之處耶,問啓。
」政院啓曰:「禮曹則自前無置簿之事。
而上年四月十六日,本陵石物塗灰時,堂上私錄,其罅隙處,及塡灰淺深而來,此則覓入。
而本陵文書,今方移文査問矣。
」上曰:「知道。
」 ○禮曹啓曰:「問于本陵,則文書巳盡閪失,自戊申至辛亥,參奉所報書目中,有分數所錄者五張。
故粘付以入矣。
」 4月18日 ○丁巳,上敎于政院曰:「前後奉審文書考見,則自有寧陵石物生隙之後,多少間,皆大臣以下奉審。
而丁未春秋兩度奉審時,該曹別生意見,引他陵之例,隻遣本曹堂上奉審。
論其心跡,則以大臣進去爲重,而陵上事體,反輕也,豈有此理乎?寧陵奉審,與他陵比而同之耶?他陵何嘗有如此之變乎?誠極痛駭。
當該堂上郞廳,竝拿鞫,嚴問處之。
」 ○以崔逸爲承旨,閔鼎重爲大司憲,趙遠期爲執義,崔文湜、金粹五爲掌令,尹趾善爲持平,洪處厚爲京畿監司。
○式年文科,取李榏等三十四人,武科取李敦等二十八人。
慶尙監司李觀徵辭陛,上引見勉勵,且賜弓矢。
4月19日 ○戊午,上招禮曹判書趙珩、參判李殷相、參議李嵆謂曰:「旣考實錄,而無改封之規,則寧陵不可仍安。
蔔山遷封之擧,不可獨與該官定之。
破舊陵吉年,欲先知之,退與地師問議。
」 4月22日 ○辛酉,以李元禎特拜都承旨,李弘淵爲大司諫,權愈、鄭維嶽爲正言,李奎齡爲執義,洪柱國爲校理,李堂揆爲修撰。
○上敎政院曰:「今觀寧陵前後奉審文書,則參奉所報,或書分數,或雲稍大微細,未有分明曉然之處,奉審大略相似矣。
十年以上罅隙,亦與近日不同,雖雲或小或大,別無所加雲,而前後奉審之間,相去旣遠,又無分寸可據之事,不可以此,加之以欺誣之罪。
而其中辛亥八月奉審書啓,極其無狀。
有曰:『寅卯間,醜寅間,戌亥間,亥子間,駕石及寅方屛風石等處,罅隙塗灰,竝皆剝落,而別無比前增加之隙雲。
』故退考辛亥以上書啓,則無奉審之擧,至戊申三月,始有奉審文書,而亦無分數記錄之處。
自戊申三月,至辛亥八月,通計四十四箇月矣。
已過三年之後,無比前增加之隙,則有何漸生罅隙之患乎?灰旣剝落,又無分數記錄之處,則長短、廣狹,從何所豦,而謂之別無增加之隙乎?今見禮曹追入文書,則此五方執頉處,始改於上年四月,而以其時書塡分數,比諸今番奉審分數,則罅隙之加,或寸許,或四五分。
以此推之,則一年之內,隙之增加,如是之廣,過三年後,奉審時,謂之無增加之隙雲者,尤極可駭。
其時奉審諸臣,竝拿問定罪。
」政院啓曰:「取考其時奉審文書,大臣卽今判府事鄭緻和,繕工提調,今左相金壽恒也。
大臣則先收職牒,後拿囚,自是舊例,何以爲之乎?」上曰:「先罷其職,姑竢罪名。
」 4月23日 ○壬戌,正言鄭維嶽啓曰:「頃於別遣大臣、六卿、兩司、玉堂,奉審寧陵之日,吏判李尙眞,稱有腳病,偃然不進。
尙眞於高官好爵,未嘗以病而不受,親舊往還,亦未嘗以病而或闕,獨於君前入侍,以病而辭,固巳難免於倨傲自便之歸矣。
君臣如父子,尙眞父母之墳,如其崩頹,則尙眞其可以腳疾爲辭,而終不往視乎?當此山陵有事之日,稱病不進,於奉審之行,揆以分義,殊極無據。
請罷職。
」又劾都承旨李元禎,自陞宰列,未經淸顯,而不意中批之除,遽出銓注之外,物議皆以爲駭,請遞差。
上不從曰:「大凡論人之道,不得其情,則必駭人耳目,駭人耳目,則人主亦疑其心迹也。
何者,元禎曾經臺侍,自銀臺陞資,考諸履歷,非所可論。
方今物議,黨論爲先,公道次之。
若以黨論,則元禎之未協人望久矣,若論以公道,則元禎比諸臣,無不及之理。
若以向日風波爲執言,則經年郡邑,可銷齒舌,今何汲汲乃爾?中批特除,本非常格,未聞一依該曹政體而爲之也。
爾之此等說話,殊甚不正矣。
累啓,不從。
4月24日 ○癸亥,以孟冑瑞爲右承旨,呂聖齊爲右副承旨,金壽興特拜右議政,趙珩擢拜判義禁,李奎齡爲校理,洪柱國爲修撰。
○正言鄭維嶽引避曰:「臣於李元禎所論,隻是官方體例,而反以心迹疑之,此無非臣事君無狀,不能見信之緻。
請遞退待。
」掌令金粹五處置雲:「情外聖敎,不必爲嫌,請出。
」上從之。
4月27日 ○丙寅,明惠公主卒。
上敎于政院曰:「今此明惠公主之喪,出於不意,哀慟之餘,他不暇及。
而第念駙馬,雖定尉號,時未行納采之禮,與已定婚吉禮者有異。
故事有無,尉號仍否,卽問禮曹以啓。
」禮曹回啓言:「此是國朝所未有之變禮,又無文籍可考。
而《禮記》《曾子問》,有曰:『娶必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壻齊衰而弔,旣葬而除之。
』有吉日雲者,納采定日之謂也,今此明惠公主,旣無納采之事,似當與有吉日雲者,有間。
而駙馬封爵,旣定之後,累度出入於禁中,亦與古禮有異。
莫重莫大之變禮,臣曹不敢率爾斷定,令儒臣,博考典禮,稟定何如?」上曰:「卽令考稟。
」弘文館啓曰:「《禮記》《曾子問》一條,不可謂無可據之禮。
而遍考禮經,俱無近似於今日所遭者,敢啓。
」上曰:「更令禮官稟處。
」禮曹請議大臣,上許之。
左相李慶億獻議:「帝王家婚禮,雖與士夫婚禮有異,至於合巹共牢而後,方成夫婦之義。
未行婚禮,則不成爲夫婦,此則無貴賤之殊。
況此公主之喪,出於六禮未行之前,則駙馬大封爵,似不可仍存。
而事體重大,病昏之見,不可斷定,伏惟上裁。
」上曰:「旣定尉號之後,已有恩義,故欲收其爵,慘慟難堪。
而第念五倫之中,夫婦居一。
故子思曰:『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
』今也不幸,公主之喪,出於意外,而告期等禮,旣未及行,則與禮所謂:『未成婦者無異。
』仍存尉號,終身使不得有室家之樂,則揆以人情,尤所不忍。
依議施行。
」駙馬卽東安尉申堯卿,晸之子也。
4月29日 ○戊辰,正言權愈,以病牌不進,引避,例遞。
4月30日 ○己巳,以金益炅爲大司諫,李濡、崔後尙爲正言,閔維重爲戶曹判書。
○上敎政院曰:「旱氣愈往愈酷,言念民事,氣塞心斷。
審理等事,雖曰文具,而近因急病、喪患,趁未爲之,予心憂遑,曷有極哉?亟令該府,審理文書,修正以入。
」 五月 5月1日 ○庚午朔,上敎于政院曰:「嗚呼!子忝位,以來,水旱風霜之災無歲無之。
纔遭庚、辛大侵之餘,哀我赤子,顚連死亡之慘,誠不忍言。
上年農事,亦未豊登,民未蘇完。
正當南訛之節,不雨殆月餘,間或有微霑,出日杲杲,芒種巳過,播種愆期,有耕有穫,自然之理,種不入土,西成何望?興言及此,五內焚灼,寧欲無生。
噫!民依於食,國依於民,民無食,則國何依而爲國乎?靜思厥咎,亶在寡躬,哀我赤子,替受其殃。
爲民父母當作何如懷耶?自今日,避正殿,益加修省之道,少答天譴,承旨代予草敎,廣求直言,以補不逮。
第念今日之緻災,實由寡昧之獲戾深重,而大小臣僚,亦豈無策礪之道乎?嗚呼!咨爾群工,體予至意,無偏無黨,同寅協恭,爲國任怨,殫竭誠忠,極言寡昧過失,及時政利病,以爲省愆遷改之地。
至於甄拔人才,爲國之急務。
故前後之旨,丁寧反復,而終無實效,誠極寒心,不可無別樣擧措。
令廟堂,酌定事宜,申飭中外,俾有實效。
減膳、禁酒等事,亦令該曹,一體擧行。
」承旨累請,直以王言,頒示中外,上從之。
○上引見大臣、三司及義禁府堂上,審理罪囚,除大辟外,皆分輕重決之。
配申命圭于博川,李鼎基于靈巖,宋之濂于長興,李最晩于慶源,韓時重于長興,鄭知和等削職放送。
○上敎政院曰:「今日審理時,山陵都監郞廳等,旣已處決,堂上鄭知和,削奪官爵,門外黜送。
寧陵奉審諸臣,亦皆處決,鄭緻和、金壽恒削其官爵。
」 5月2日 ○辛未,流星出,光照地。
○上引見大臣及三司、刑曹堂上,審理罪囚,除重辟外,分輕重處決。
5月3日 ○壬申,楊口等三邑雨雹,江陵雨雹,禽獸皆觸死,道臣以聞。
5月5日 ○甲戌,以姜栢年爲大司諫,李奎齡爲執義,任相元爲掌令,樸泰尙爲持平,徐文尙爲正言。
○上引見右議政金壽興、禮判趙珩、參判李殷相、參議李嵆,下詢山陵改封,與遷封便否,皆對曰:「補傾陷,緻有今日之變。
雖改築,必不堅固。
事已至此,蔔吉地遷封之外,更無他策矣。
」上曰:「禮官率地官,及士夫中精於地術者,先往蔔山,而觀象監提調亦同往。
」 5月11日 ○庚辰,執義李奎齡、掌令金粹五,啓曰:「新及第尹邦憲,呈狀本府言,其父滋,與故司諫李必行,有山訟,必行之外孫李萬封,因嫌怨言于四館曰:『邦憲父之外高祖,至微至賤。
』又曰:『邦憲撲殺其庶母,罪幹倫紀,以此等語,爲停擧之目雲。
』邦憲狀辭是,則萬封因嫌陷人之罪,自有其律,萬封之言是,則邦憲之世累惡行,不但不齒於士夫之列,打殺庶母之罪,亦不可不治。
邦憲、萬封,竝拿問,覈實科罪。
」上從之。
5月12日 ○辛巳,以成虎徵爲掌令,金錫冑爲校理。
5月13日 ○壬午,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宰。
右相金壽興曰:「鍾城府使丁昌燾,精於地術,宜使同參看山。
」上許之。
壽興曰:「昌燾時未赴任,新授加資,何以爲之。
」上曰:「仍授。
」後因臺啓,還收。
5月14日 ○壬午,東萊東面海雲臺東邊,有一大盤石,自海中轉出,反坐於海渚傾危石上。
廣四尺,長五尺,高二尺五寸,四方周回十二尺,色靑白。
其半則有埋土之痕,其半則如水磨之狀。
事係變異,道臣以聞。
5月15日 ○甲申,以李正英爲工曺判書。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宰。
右相金壽興曰:「旱災如此,國計闆蕩。
而卽今臣民,皆以遷陵爲慮,凡幹之物,不遑暇念。
自戶曹諸上司酬應之物,勿論緊歇,一切停罷,尙方織造之物,亦宜停罷。
」上從之。
守禦使李浣進曰:「南漢所屬麻田、加平、積城等邑之軍,道裡稍遠,卒有變亂,難以號令。
龍仁、陽智之軍,在南漢城底,龍仁且有守禦屯田,本縣爲管下,則守令亦必留意於屯田事。
與摠戎廳,隨便相換何如?」廣州府尹李世華,所達亦如之,壽興亦曰,便,上從之。
浣曰:「南漢旣作民兵之法。
所屬春川、鐵原等軍,還給本鎭,而鐵原設營將,以武臣差遣,操鍊此軍,以爲他日防塞鐵嶺之地,則亦似便矣。
」上從之。
5月17日 ○丙戌,以閔維重兼摠戎使。
上曰:「南原習俗之不美,見洪錫箕原情,可知矣。
」壽興曰:「南原士夫,至以私事,刑訊官人,糴穀及田稅,亦多不納者矣。
」維重曰:「水土不佳,人皆厭避,故守宰數遞。
不能收拾故也。
」上曰:「時倅爲誰?」壽興曰:「李光鎭也。
」爲人何如,對曰:「無踰於人者。
」上曰:「光鎭之瓜滿,不可等待,卽改差。
勿論堂上、堂下,以曾經臺侍剛明之人,別擇差遣,以爲嚴戢土豪,收拾廢邑之地。
」仍問誰可合者?維重以李世翊對。
5月20日 ○己醜,以柳赫然爲漢城府判尹,柳?爲掌令。
○明川等地雨灰,道臣以聞。
5月21日 ○庚寅,司憲府應旨上箚,以立志、勤學、納諫、嚴宮禁、罷冗兵、明黜陟,反復陳戒,上嘉納之。
5月24日 ○癸巳,黃海監司馳啓:「殷栗品官黃胤憲等五十餘人,六世同居一村,誠衰世未有之事也。
宜有褒賞之典。
」上命賜復戶。
5月26日 ○乙未,以任相元爲掌令,崔後尙爲校理。
○山陵都監堂上趙珩、閔維重等,看山後還,入奏曰:「諸地官皆以爲,英陵內弘濟洞爲最吉,或有比之於健元陵者矣。
」上曰:「無補土處耶。
」維重曰:「曲墻外,少有之矣。
」 5月28日 ○丁酉,以沈梓爲承旨。
六月 6月2日 ○庚子,右相金壽興、禮判趙珩,山陵都監提調閔熙、觀象監提調閔維重,請對奏曰:「看山有次第擧行之例,都監堂上及禮曹觀象監等官,先往看審後,摠護使往而裁穴,乃故事也。
今之議者,皆以弘濟洞爲吉,似當蔔擇於此。
臣壽興,任非摠護。
非但代行苟簡,若次第往還,日字漸延,凡事有未及之患。
臣等將往看審,仍裁穴似便。
」上曰:「故事雖如此,事巳急矣,今行裁穴以來可也。
」 ○左相李慶億,以病免,仍遞摠護使,以右相金壽興,代之。
6月3日 ○辛醜,以洪處亮爲吏曹判書。
6月5日 ○癸卯,弘文提學鄭鬥卿卒。
鬥卿字君平,號東溟。
性豪嗜酒。
不自檢束,且善恢諧。
爲文,法馬遷,爲詩,逼杜工部。
其文與詩,多膾炙人口者。
立朝四十餘年,竟不得主文衡,人以是惜之,至是卒,得年七十七。
6月6日 ○甲辰,以鄭榏爲都承旨,李奎齡擢爲同副承旨,金錫冑爲獻納,樸相馨爲正言。
申晸爲大司諫,姜栢年爲吏曺參判,金益炅爲吏曺參議,李尙眞爲右參贊,李慶億爲知中樞府事,李柙爲執義。
○待敎睦昌明上疏曰: 說書尹趾完,曾被史薦,拘於相臣相避,久未經取才。
今則旣無相避,自當應講。
而今日政,擬正言望,受天點,臣竊未曉銓曹之意也。
史局被薦之後,不許他蹊之升出,已有朝家法令,則銓曹之許出六品,誠違例也。
流來古規,至臣而壞,不敢抗顔冒居史局,請遞。
上乃下其疏。
該曹覆啓言:「臣曹不知有前規,至於擬望受點。
趾完所授之職,與庶官有異,臣曹不敢擅便。
上裁何如?」上曰:「依前規施行。
」 6月7日 ○乙巳,以李弘淵爲京畿監司,金徽爲兵曹參判。
○摠護使金壽興等,自弘濟洞還。
上召見之,謂曰:「會于賓廳擇日。
」 ○摠護使金壽興等,會賓廳啓曰:「英陵弘濟洞子坐午向之岡,今年吉月日,及遷陵吉日,令諸地官商確推擇,則破舊陵,九月二十九日,新陵下玄宮,十月七日爲吉雲矣。
」上曰:「知道。
」 ○掌令任相元、持平樸泰尙啓曰:「兵曹參知李世翊,立朝以來,素無可取之實,屢典州郡,多有不謹之誚,被臺評遞銀臺,旋授是職,而世翊耐彈冒出,晏然行公,其無廉隅甚矣。
請遞。
」上不從。
6月9日 ○丁未,以鄭道成爲正言。
○執義李柙引避曰:「李世翊不能力辭騎省,終至行公,則相規之論,夫誰曰不可。
第於其彈文,至以素無可取之實,多有不謹之誚等語,句斷平生,殊無餘地。
臣雖不能習知世翊,其屢典州郡,剛明善治,則聞之稔矣。
謄進前草,非臣本意,而任自刪改,亦不可爲,請遞。
」退待。
○持平樸泰尙引避曰:「臣之論世翊者,以其名論,素輕,不宜置之於淸要之職也。
且世翊前後所歷,率是雄邑,素蔑廉稱,頗多人言。
驟居淸班,物情駭然。
而彈墨未乾,抗顔復出,則其苟且患失甚矣。
不圖柙之爲之分疏,至於此也。
緣臣病入,未及連啓,閙端中起。
請遞。
」退待。
○掌令任相元,亦以此引避退待。
○掌令金粹五,引避,以爲:「臣之意見,與李柙同,旣不可處置,又不當連啓,請遞。
」退待。
○應敎李選、修撰李堂揆,處置於李柙曰:「意見有異,則不能苟同,臺體固然。
請出。
」於樸泰尙、任相元曰:「論人太甚,語多失實,物議共非。
」於金粹五則曰:「初不參論,則處置固宜,而強爲引避,殊欠妥當。
請竝遞。
」上從之。
○執義李柙又引避言:「旣被同僚之斥,不可仍冒,請遞。
」退待。
正言鄭道成,榻前處置曰:「柙初旣分疏,未免苟且,至於再避,難免瀆擾,請遞。
」上從之。
6月12日 ○庚戌,以成虎徵、尹衡聖爲掌令,尹搢爲持平。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及兩都監堂上。
閔維重曰:「舊陵丁字閣,仍不撤毀,奉安梓宮,靈幄殿亦勿新造,似便矣。
」上曰:「可。
」摠護使右相金壽興曰:「誌文當改。
而或雲,就其元文末端,添入遷改曲折爲可,或雲,別記於他石,與前刻石,竝用爲當。
臣意則從前說可也。
」上曰:「添入與改構事,問於宋時烈可也。
」維重曰:「光陵、英陵,不設屛石,不但制度甚好,雖千萬歲,必保無憂。
且新陵用於英陵一山之內,儀物亦不可異同也。
」上曰:「非惟予意亦然。
先朝每以光陵石物制度之好爲敎,今亦依此爲之。
」 6月14日 ○壬子,前參議張應一,應旨上疏曰: 臣年迫八十,病將死矣,其於世事,有同聾瞽。
而三朝餘喘,一念憂國。
晩聞寧陵石物釁隙之變,此說誠然乎哉?臣私自以爲,國家大變,無過於此。
先王萬世陵寢,寧有此理?補土不密,人謀不臧而然耶?宅兆不利,神道不寧而然耶?仰惟聖懷震惕,何所底止?側聽處分,日夜憂鬱,及觀前後備忘記,知監董諸臣、奉審大臣,俱被罪譴,遷陵之擧,斷自聖衷。
此實不幸之幸,國家之福也。
第以天久不雨,有審理之命,至於奉審大臣,不敬、不忠之罪,而竝皆宥免。
殿下之待大臣,則可謂至矣,其於事先王之道,未知何如也。
先王陟降之靈,得無怫然於冥冥中耶?夫所謂審理雲者,其罪雖重,其情可恕之謂也,今此奉審大臣,有不敬、不忠之罪,殿下以爲,其情容有可恕者耶?不敬、不忠,人臣之大罪,王法之所不赦。
而今殿下枉法宥之,臣恐不足以感天心,而緻天雨也。
擧審陵寢是何等重事?況又寧陵,是何陵寢,而一二大臣,不體上意,隻拘人情,承命奉審,不以實聞,使殿下,到今始知有變?以常情言之,固宜讎遇之不暇,而全釋之必無也,未知聖人之心,與常情有異否乎?殿下寧得受制之名,而不敢傷大臣。
雖有此念,姑且隱忍,待新陵畢役後,曲爲之地,猶未晩也。
何乃汲汲爲審理之擧,有若塞責,趙威鳳之言者,以貽笑國人耶?噫!匹夫而掩其親,猶且自盡,以千乘之君,而葬先王,反不如匹夫乎?竊聞蔔陵之初,士夫之解地術者,鹹曰:「水原之山最吉雲。
」而孰主必用寧陵之議,使我殿下,竟遭終天罔極之變乎?惜乎。
尹善道之疏,論山甚備,而焚其疏於政院,終不入於睿覽。
今若下問,則可悉善道疏中之意。
夫然後,殿下曉然知寧陵非帝王葬地,而當初已有雲雲之說矣。
然則主寧陵必用之議者,明是敗殿下家事,而大不忠於先王者也。
道路傳聞,有以改封築之說,進於榻前者雲,果若此說,則其用意兇慘,罪浮於奉審之臣。
豈不寒心哉?殿下左右大小之臣,有不可信者,如此,安知後日遷陵之際,保無寧陵前日之患也?至於梓宮移奉,尤不可委之於大臣,伏願殿下,親臨新舊兩陵,以盡必誠必信之孝焉。
上答曰:「覽爾疏辭,五內摧裂,自不覺痛泣而已。
第監董之人,罪犯之重,疏意亦可,而其他事件,曲折各異,流傳爽實而然耶?至於水原山一款,不可委之等說,予甚駭之。
不以索言而取之也。
」 6月16日 ○甲寅,以李有相爲執義。
6月17日 ○乙卯,以金海一爲掌令,洪萬鍾爲正言。
○大司諫申晸上疏曰: 前參議張應一之疏,張皇闔闢,下語無忌,實未曉其心之所在也。
國家不幸,先陵有變,至于今日,有遷陵之擧,殿下之罪奉審諸臣者,所以重其事也。
其實無用意欺蔽之狀,亦殿下之所洞燭,則原情恕宥,於審理之日,豈殿下恐傷大臣而曲爲之地哉?然則待大臣,可謂至矣,事先王之道,未知何如雲者,嘻嘻!此何言也?雖欲脅持君父,勒罪諸臣,此豈臣子所可生心而發口者哉?且以舍水原,取寧陵,欲歸罪於當初論山之臣,至謂敗殿下家事,而大不忠於先王,臣於此,不勝慨然之至。
水原之山,初旣蔔定,而故相臣李時白諸人,以畿輔巨鎭,日後五患,累疏諫止,而宋時烈亦,以此獻議,改蔔寧陵。
則時白諸人,果皆欲敗殿下家事,而大不忠於先王者哉?此其計無他,其時獻議諸臣,今皆不在,獨時烈在耳,所欲陷害者,必不在於旣骨之人,則其所用意,籲亦慘矣。
且其所謂政院焚疏之事,臣之曾所未詳,而今始聞之,其時政院,稟啓捧入,則自上嚴辭退卻之後,因玉堂陳達,取其疏,周示三公,而焚之雲。
旣已捧入,登徹睿覽,則謂之終不入雲者,是何意耶?其乘機構誣,無所不至,此亦可見矣。
至於頃日奉審諸臣,引見之時,金萬基、李堂揆,進改封築之說,此不過猝逢大事,莫知適可,隨其意見,有所陳達而已,其所謂用意者,何事,而目之以兇慘者,抑何心哉?至以大小之臣,爲不可信,恐動天心,疑惑聖聰,其伺釁嘗試,簧皷眩亂,使君臣之際,惹起鬧端,上下之間,沮閼誠意者,此誠小人亂人國家之常態也。
且破舊陵移奉之日,殿下以不親臨,有所議定之事乎?如其不然,則應一何以揣殿下必不親行,而爲此臆逆之言也?用意之深險,臣於此,尤有所痛惋者矣。
噫!先王陵寢之有事,固是國家之不幸。
而藉以爲售奸之計,近來進言之徒,一則曰,取長陵一抔土,而恐殿下將不知之,一則曰,語之至者,不敢載之於書,使殿下驚疑不寧。
而繼有應一之疏,一氣相傳,語意陰慘,其曰受制,其曰塞責,其曰與常情有異等語,恣意譏玩,無所顧忌,凡有血氣,孰不扼腕而痛歎也?臣恐殿下有所疑惑,不能明燭情僞,以緻國家無窮之患也。
上答曰:「疏辭意非偶然,予豈不知也?」 6月20日 ○戊午,掌令成虎徵啓曰:「應一諉以應旨,乘間投疏,假托陵寢。
張皇脅持。
上以不盡奉先之道,譏刺君父,下以不敬不忠之罪,勒加臣僚,造意陰險,遣辭無倫,其傾陷離間之意。
籲!亦慘矣。
當事諸臣,原其心,則孰不欲自盡於陵寢?而事有不幸,罪在無情,應一必欲構捏鍜錬,添其罪案者,抑何意也?當水原寧陵之取舍也,勳舊忠藎之臣,皆以至誠憂國之言,參以人事,術說獻議,終又斷自宸衷,而應一乃曰:『主寧陵必用之議者,明是敗殿下家事,而不忠於先王。
』人主之所倚重,國家之所倚毗者,舍大臣,其誰?而應一乃曰:『左右大小之臣,有不可信者,如此,遷陵之際,梓宮移奉,尤不可委之於大臣。
』言之無理,胡至此極?此而置之,將無以絶讒邪之說,而杜後日之弊,請應一削奪官爵。
」上從之。
○應敎李選上疏言: 近來人情,洶懼,有若大禍朝夕垂發者然。
蓋以有張應一之疏也。
其恣意恐動之語,無非脅持君父,傾陷廷臣。
聖明在上,庶幾快示好惡,以絶禍萌,乃反批諭,與之酬酢,此何故也?應一提起尹善道之疏,惜其不能見售,而至謂見焚政院,終不入睿覽雲。
當初善道之疏,自上洞燭,特下放逐,焚疏之命,又在睿覽之後。
而應一乃以不入睿覽爲言。
此則聖明之所必知,而猶且誣罔如此,其他構捏,亦何足論哉?噫!兇人之欲一逞志於士林久矣。
宗嫡統之說,初爲嫁禍之欛柄,善道唱於前,趙絅和於後。
繼有告廟,請罪之章,全攻附闆之疏,未嘗不借重於君父,擬罪於極地,而幸賴聖志堅定,奸計莫售,保十年無事矣。
式至今日,又以園寢之事,換面而出,必欲甘心,豈不痛哉?雖然,此豈身伏嶺外,八十昏毦者,所能自爲乎?飛書敎誘,假名未冷之屍,以爲嘗試之先鋒者,灼然難掩,不料山海、爾瞻,復生於今日也?奸兇之徒,日夜所祈望者,專在於壙中之有水。
梓宮之成隙,萬一有一毫之疑似,則必將相率而起,終至於敗亂朝廷而後已,莫謂聖明臨禦,無是理也。
國家不幸,士林之禍,前後相尋,己卯之禍、乙巳之獄,可謂慘矣。
自古小人,例必假借重事,巧爲羅織,故雖賢聖之君,亦未免爲一時所蔽,爲其脅制,有不得不曲循其意者,可不懼哉?曾在?中廟朝,文翼公鄭光弼,以禧陵摠護使,見壙中有石,卽爲啓稟而後,始完大禮,則光弼之無罪,可知。
而及至遷陵之時,奸臣金安老,以此爲其罪案,擬之以叛逆之律,而僅得減死流竄。
若非君父之仁聖,則光弼之保全性命,難矣。
當其論罪之時,則必以安老爲忠,光弼爲罪,到今觀之,則安老果有爲國之忠,而光弼果爲負國之人乎?今此寧陵石物之生隙,本非翼秀首言之也。
前後改封之請,已有儒賢之議,諫臣之疏,及重臣榻前之啓。
而其後諸臣之不能更稟者,不過以其事體之至重故也,曷嘗有掩覆之事,欺隱之心乎?遷陵之擧,實爲國家之大幸,則翼秀初疏,其意似忠。
而觀其措語之間,顯有含蓄之意,人之見之者,不能無慮。
及其再疏,而畢露其被嗾借述之情態,於政院對辨之日。
至於趙威鳳之疏,躍然繼出,於翼秀初疏之後,自上驚動之際,乘機巧中之說,反蒙嘉奬之批,潛相喜幸,自以爲得售己計。
及其聖明處分之後,諸臣所被之罪,猶不滿群小之所望,故今此應一之疏,又自千裡而至。
有同十日燕王之書,許多造意,實相照應,若出於一人之手。
此與安老藉重陵寢之事,陷害忠良之跡,前後一套,殿下其不之覺耶?苟或不知則已,知之而猶且顧忌,不能明辨痛斥,則將無以杜讒賊之口,而駸駸然墮其術中。
伏願殿下,深留睿思,亟治應一之罪,以戢奸兇之輩,國家幸甚。
上不納。
執義李有相亦上疏,請明示好惡,亟正應一之罪。
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