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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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8月12日 ○甲寅,上受灸。

     8月15日 ○丁巳,左議政宋時烈,上疏乞免。

     8月16日 ○戊午,命慶山縣監李元龜,陞通政,開寧縣監李時顯,除授準職,以能於賑政故也。

    其餘守令,以別備穀物,因道臣褒啓,賞賜有差。

    〈史臣曰:「穀者,出於地而有限,今所謂別備者,抑未知從何出耶。

    與唐末所謂羨餘,有以異乎?當辛亥大荒之餘,縱俗吏掊克之政,刻民膚血,以徼功賞,而上之人不知禁,反褒崇之,則何以勸循吏,而蘇疲氓哉?」〉 8月17日 ○己未,以金益炅、李之翼爲承旨,李延年爲禮曹參判。

     8月24日 ○丙寅,以鄭始成爲掌令,申厚載爲校理,崔後尙爲副修撰,樸泰尙爲持平,吳始壽爲平安監司。

     8月26日 ○戊辰,上令政院,代草敎,優答宋時烈之疏,遣承旨敦諭。

     8月27日 ○己巳,以禁府羅卒遲晩公事,命罪人尹敬敎,一體拿問。

    政院覆逆,請還收成命,上不納。

     8月28日 ○庚午,以趙壽益爲左尹,宋奎濂爲獻納,鄭始成爲掌令,李端夏爲吏曹參議。

     ○兩司以尹敬敎拿問,有欠聖德,爭執,上不納。

     8月29日 ○辛未,右相金壽恒,上疏略曰: 昔唐太宗末年,以流貶之人,在途逗遛,勑令日馳十驛,自是左降官多不全雲。

    朱子特書于史,以著其失,可見法令之深刻也。

    然其時亦不過定爲後式而已,未聞罪其人也。

    宜寧之距甲山,數千餘裡也,敬敎之七八日遲滯者,勢所難免。

    而以此爲罪,則其爲用法之乖謬,又不止唐朝之失也。

    臣願聖明,裁察焉。

     上不納曰:「曩者筵中說話,卿聞之詳矣,而今乃若是雲雲?政院妄率之言,尙何足道,罪人之押去,不過三四十裡者亦多,乃與日馳十驛者,比而同之,抑何意也?予未可曉也。

    」副修撰崔後尙,亦上箚請還收成命,上不聽。

     8月30日 ○壬申,領議政鄭太和,引疾呈告,不允批答。

     ○大司憲姜栢年,以病不赴召,引避,免。

     九月 9月1日 ○癸酉朔,以樸增輝爲司諫,閔鼎重爲大司憲,趙威鳳爲修撰,李沆爲注書。

     9月2日 ○甲戌,上受灸。

    都提調金壽恒進曰:「臣伏見箚批,臣難免妄率之罪。

    」上曰:「觀政院啓辭,以予爲前諾後改者然,殊非實狀也。

    敬敎所犯,雖未知死罪,而政院覆逆,臺諫爭執,以爲奇貨者,何也?」 9月5日 ○丁醜,以姜栢年爲大司成,申汝哲爲平安兵使。

     9月8日 ○庚辰,上受灸。

    謂都承旨金徽曰:「熙政堂及通明殿、養和堂,有傾頹之處,仁政殿亦有改瓦處。

    言于三曹,修改。

    」 9月10日 ○壬午,以李休徵爲掌令,沈濡爲司書。

     ○上受灸。

     9月12日 ○甲申,上以謝恩副使閔點辭疏,命仍任西閫,以李正英差送。

     9月15日 ○丁亥,領議政鄭太和,九度呈告,上優答,遣史官傳諭。

     9月18日 ○庚寅,大司諫李翊相等啓曰:「頃因大赦,有丙午以前糶糴蕩滌之命,此誠惠恤窮民之聖澤也。

    但聞統、兵營糴穀,則異於元會付之穀,各官怯於威令,或以未捧爲已捧者有之。

    當此逋穀蕩滌之時,此類獨未蒙惠,侵徵隣族之弊,將未免如舊。

    請令該道監司,收取統、兵營糴穀分給文書,詳査啓聞,以爲一體蕩滌之地。

    」上從之。

    又啓:「平安兵使閔點,除拜謝恩副使之後,乃敢偃然馳疏,引疾祈免,此實前所未有之事也。

    後弊所關,聽聞驚駭,請罷職。

    」上不從。

     9月19日 ○辛卯,上禦養心閤,引見備局諸臣、金萬基、李端夏等,吏判李慶億、戶判金壽興,亦命招入侍。

    李端夏進曰:「我國曾無給料之兵,宣廟朝相臣柳成龍,因飢民賑恤,抄其丁壯,敎以兵法。

    其數初不滿數百,卽今都下砲手五千五百餘人,而此外又有別隊千人,禦營兵千人,精抄兵五百人,禁軍七百人,各廳軍官且近萬人,比之丙子前,其數倍蓰矣。

    今常稅之入十二萬石,而費於養兵者八萬石,隻以四萬石爲國用,已甚不足。

    而又欲捐此,以捄飢民,其亦難矣。

    爲國之道,莫先於得人心。

    而聞上年所給糴穀,悉令徵捧,若是而可得人心乎,苟得人心,國人皆兵,緩急可恃,豈必待籍軍之名乎?由此言之,裕用之方,莫先於減兵。

    」竟寢不行。

     9月20日 ○壬辰,持平李濡以爲:「注書單望啓下,傷損事體,且關後弊。

    請推當該承旨,遞李沆。

    」上從之。

     9月21日 ○癸巳,以慶?爲同副承旨,南龍翼爲工判,尹拯爲執義,徐文尙爲文學,申善溫爲說書。

     9月22日 ○甲午,謝恩使福平君?、副使洪處大等,歸自北京。

     ○上令諸醫入診。

    承旨李之翼曰:「政院郞廳,久無實官,而李沆又被啓遞,此後薦望無階矣。

    」上曰:「後日政,李沆更以單望下批。

    」 9月26日 ○戊戌,以姜栢年爲大司憲,李沆爲注書,金海一、金鬥翼、閔黯爲兼春秋。

    故事六曹、諫院、宗簿寺、承文院、堂下官一員,兼以春秋,春坊二員分兼,玉堂提學以下,憲府執義以下,及承旨,例兼,外方則八道都事例兼,守令中亦令擇兼。

    使之備記聞睹,送于史館,以勘殿最,其意非不偶然。

    而比來寰職成風,隻記甲乙陰晴,聽勘於考績,掌考者亦不加責,識者歎之。

     9月27日 ○己亥,院啓閔點罷職事,上命從重推考。

     9月29日 ○辛醜,守禦使李浣請對,上引見。

    浣曰:「山城穀分糶於畿邑者,其數一萬五千二百石。

    當捧者四分之一,而尙有未準捧者。

    楊州則四分之一內,未收八十石,抱川三十石,永平十石。

    三邑守令,宜請罪,而遞易有弊,姑先推考何如?」上從之。

    浣曰:「山城八寺居僧,合四百八,而僧亦乏食,每以軍餉分糶。

    一寺,留米百餘石,則不費軍餉,而外僧之往來者,亦便矣。

    金佐明在時,令每寺聚穀,多者八十石,小者數十石。

    今欲加置穀物,以空名、告身募粟之規,聚之,則可得八百餘石。

    僧通政帖三百張,嘉善帖五十張,老職通政、嘉善帖各五十張,請令該曹成給。

    」上許之。

     冬十月 10月1日 ○壬寅朔,領相鄭太和,上疏略曰: 尹敬敎之配北邊也,再陳愚見,竟蒙減以削黜。

    而其時聖敎,有若歸重於臣言者然,臣心榮感,萬倍諸臣。

    厥後登對,又聞下敎,以敬敎緩赴謫所之故,將欲拿問。

    臣深恐聖上,又作失中之擧,忙急措語之間,輕引仁祖朝,隻論尹鳴殷押去羅將之事矣。

    豈料羅將受刑之後,又有拿問敬敎之命哉?其爲明時之累,愚智皆言。

    臣忝在大臣之列,非不思早進一箚,而尙今含默,隻欲待聖明允從兩司之請也。

    兪音久閟,冬月已屆,臣誠嗟咄,中夜無寐。

    聞典獄署,有輕囚放釋之命,臣於此尤不勝感歎,玆暴下情,以祈更加思量。

    亟施寬仁之典,以副群下之望。

     上從之。

     10月3日 ○甲辰,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

    上擧都下糶穀事,問于諸臣,皆以爲以米準捧,則必有米貴之患,不如從民願,以銀貨計捧,上從之。

    持平李濡,連啓前事之後,因陳所懷曰:「尹敬敎旣減安置,則更何拿問爲哉?拿問者,有隱情之謂也。

    敬敎時未置對,若置對則與羅卒所供何異乎?」上曰:「急於救護,以數日遲滯爲言,予豈不知乎?」承旨崔逸曰:「臺啓所言,不過因羅卒之供而言也。

    」上厲聲曰:「其臺諫豈無目乎?」臺啓中寬仁等語,非溫順之言,似沙譏嘲。

    如予深刻之君,豈能寬仁乎?「濡以嚴旨,引避而出。

     10月4日 ○乙巳,持平樸泰尙,處置請出濡,上從之。

     10月5日 ○丙午,以趙遠期爲執義,姜時儆爲掌令,申厚載爲獻納,趙威鳳爲輔德,南龍翼爲刑曹判書,李秀彥爲說書,閔維重爲右參贊,李嵆爲承旨,呂聖齊爲兵曹參議。

     ○憲府請還收尹敬敎削黜之命,上不從。

     ○大司諫李翊相啓曰:「臣以尹敬敎事,力爭三朔,竟不得請,大臣一言,卽爲允許。

    此則以臣等之言,爲不足信不足聽而然也。

    將何顔面冒居言地乎?請遞。

    」上曰:「勿辭。

    」 10月6日 ○丁未,持平李濡,以牌不進,引避,免。

    持平樸泰尙、正言安垕,亦以大臣箚批之未安,引避,退待。

     ○右相金壽恒,初度呈告,上優答,遣史官傳諭。

     10月7日 ○戊申,大司憲姜栢年啓曰:「臣之姊子趙爾炳,未及竣事復命,兼臺相避,猶夫前日。

    且臣旣參還收之論,則意在匡救,而不見信於君父,與諸僚無異。

    請遞。

    」退待。

     ○副校理李奎齡處置,請大司諫李翊相、正言安垕、持平樸泰尙出仕,大司憲姜栢年遞差,從之。

     10月10日 ○辛亥,大司諫李翊相,牌不進,引避,免。

     10月11日 ○壬子,左相宋時烈,上疏辭免,上優批以答,且許遞,遣史官傳諭。

     10月12日 ○癸醜,宋時烈爲判中樞府事,以李弘淵爲大司諫。

     ○右相金壽恒,上疏乞免,上優答不許。

     10月14日 ○乙卯,以趙師錫爲接慰官。

    初以金海一單望入啓,上命議于大臣擇差,故有是命。

     10月15日 ○丙辰,持平金海一,以同僚相避,引避,免。

    掌令李夏鎭,卽海一之妻叔父也。

     10月17日 ○戊午,以尹深爲獻納,成虎徵爲持平,申厚載爲副校理,睦昌明爲說書。

     10月19日 ○庚申,兵曹啓曰:「因武科殿試命官啓辭,有夏霖雨父子,同場得中,考例稟處之命。

    凡人父子,俱參文科初試,或俱參武科初試者,例當以子名成出陳試公文。

    若有各占文武初試者,則亦當分赴文武殿試,而俱得參榜,尙且子唱於後科。

    豈有父子同赴一場者乎?此實曾所未有之擧,則豈有前例之可考乎?此乃通行易知之事,霖雨萬無不知之理。

    而自以爲父子俱中,可以分唱於前後,一人得中,猶不失獨占今科。

    匿跡錄名,用意陰巧。

    若不重治,無以警他,霖雨父子,削名試冊,令攸司照法科罪。

    且錄名官,亦似知情,宜令霖雨等,比對覈實。

    」上從之。

     10月21日 ○壬戌,武科殿試命官啓曰:「擧子李晩芳兩技入格之後,考見錄名單子,則其外祖卽逆賊趙仁弼,而以學生書之。

    其冒赴之狀,殊極痛駭,法宜拔去也。

    」上曰:「其父海川君暎,當辛卯逆變,奮發忠義之心,以扶王室。

    先朝嘗敎曰:『微此人則宗社幾危矣,』豈可無別樣之擧乎?晩芳令勿拔去。

    」政院亦覆逆,以爲試所草記甚得體,請還收成命,上不納。

     ○殿試文科,取柳命天等二十一人,武科殿試,取樸廷元等五百十三人。

     ○上,下敎曰:「晩芳之父,當辛卯逆變,出死力扶王室。

    雖未參正勳,其子似不當禁錮。

    其時或有朝家處分耶?辛卯日記中,落漏此事雲。

    領相似當詳知首末,遣史官問啓。

    」太和對曰:「海原令暎,進士申壕等,聯名上疏,發告其妻父仁弼謀逆之狀。

    鞫廳據此案問取服罪人。

    而仁弼斃於杖下,雖不得正刑,因傳敎,籍沒等事,一依正刑罪人例施行。

    其後先王論賞,二人俱超三資,特以暎爲副摠管,壕爲同知中樞府事。

    此則臣之所知也。

    至於仁弼之外孫,禁錮與否,其時似無朝家處分之事。

    死於逆律者之外孫,不得冒赴科擧,亦未思可據之例矣。

    」 ○上禦養心閤,受灸。

    都提調金壽恒曰:「夏霖雨父子登第拔榜,外議亦多稱冤。

    霖雨以遐方之人,必無識而妄作矣。

    」上命隻拔其子,因論治其罪。

     10月23日 ○甲子,執義趙遠期、持平樸泰尙啓曰:「李晩芳之父暎,雖有告變之功,晩芳以逆賊外孫,冒赴科場,邦憲之不嚴甚矣。

    命勿拔榜者,固知聖意之在於激勸,而國家取人,其法極重,斷不可以其父之功貸之也。

    況以學生之稱,加之於兇逆之人,尤極痛駭。

    請拔去榜目。

    」上不從。

    又啓曰:「保擧人之着名,錄名官之許錄,俱極可駭。

    請竝罷推。

    」上令隻推。

     10月24日 ○乙醜,持平安垕,以牌不進,引避,免。

     10月25日 ○丙寅,執義趙遠期等啓曰:「臣等伏聞,大內殿閣,有雨漏傾頹之處,輸材浮石等役,已有料理經始之擧,而其費不貲雲,竊恐非其時也。

    國運不幸,生靈殆盡,當此之時,若復靡費財力,動不時之役,則國將何支,民將何堪?而遠近聽聞,將以此擧爲何如也?殿下若念及國勢之岌岌,生民之困蹙,帑藏之傾竭,則銖金寸帛之微,固當爲民愛惜,不忍妄費,其暇及於營繕之事哉?請亟寢修改之命。

    」上曰:「殿閣雨漏傾側,修改之事,不可等待時日。

    而爾等之言,亦非偶然,令該曹,待明秋擧行。

    」 10月26日 ○丁卯,以申碩蕃爲掌令,金海一、沈濡爲正言,趙師錫爲司書。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以錢穀、甲兵數件事議定。

    訖,右議政金壽恒進曰:「外間以爲,宮禁不嚴,聽聞可駭矣。

    聞醫官梁濟臣,欲以軍官入北京,請於使臣昌城君佖,佖卻而不許,其後濟臣,以上敎傳之,欲隨往,佖聞之大駭,叱責以退。

    日者,佖來見,臣問之,佖以爲:『濟臣,言欲往之意于內官,內官尋傳上敎。

    』雲。

    此類若不隨現重究,則無以杜邪徑而解群惑也。

    」上曰:「此事有曲折。

    聞昌城君有病,欲率去,而以禦醫爲難雲。

    故予以爲如欲率去,有何不可。

    渠何敢以發落傳之耶?」壽恒曰:「濟臣議藥之任,請先汰去,仍拿問何如?」上從之。

    壽恒曰「當該內官,亦一體拿問。

    」上命先罷後推。

    執義趙遠期啓曰:「內官敢以私語,猥達天聽,非但中外竊議,且關後弊。

    請當該內官與濟臣,一體拿問。

    」上曰:「曲折有異。

    」不允。

     10月27日 ○戊辰,執義趙遠期等啓曰:「近年以來,兇荒癘疫連仍,有若慘經兵燹。

    而中外恬然,不知警動,識者之憂,固已久矣。

    今者文、武科放榜之後,不可如豐亨之時,任其侈靡之費。

    請新恩、倡樂、慶宴等事,竝令禁斷。

    」再啓,蒙允。

     10月30日 ○辛未,漢城府上戶口之數,式年故也。

    京中五部元戶二萬四千八百,男九萬八千七百十三口,女九萬三千四百四十一口。

    京圻戶十萬七千一百八十六,人口四十六萬九千三百三十一。

    關東戶四萬六千一百四十五,人口二十一萬七千四百。

    海西戶九萬六千四十九,人口三十八萬六千六百八十五。

    關北戶六萬八千四百九十三,人口二十九萬六百一十四。

    湖西戶十七萬八千四百四十四,人口六十五萬二千八百。

    嶺南戶二十六萬五千八百,人口九十六萬六十。

    湖南戶二十三萬六千九百六十三,人口八十四萬九千九百四十四。

    關西戶十五萬四千二百六十四,人口六十八萬二千三百七十一。

    京外都合元戶一百十七萬六千九百一十七,人口四百六十九萬五千六百一十一內,男二百五十四萬一千五百五十二口,女二百一十五萬四千五十九口。

    濟州三邑,元戶八千四百九十,人口男一萬二千五百五十七口,女一萬七千二十一口。

    大抵我國,女多男少,而女子之不入籍者甚多。

    辛亥饑疫,民死者相望,流離相繼。

    此則隻據入籍之數而載之。

     十一月 11月1日 ○壬申朔,以金萬重爲獻納。

     ○上,下敎曰:「今觀李端夏製進祭文,則不覺驚駭痛惡也。

    先朝待之,終不至埋沒者,隻念舊時儀賓,隻餘此一人故也,非爲諒其黨論之心也。

    嗚呼!先王平昔所惡之甚者黨論,而至於儀賓之付托此論者,尤切痛惡,故常飭厲于諸駙馬者,未嘗不在於斯。

    而今也端夏者,敢生扶植黨論之計,乃於洪柱元祭文中,抑揚稱善,結之以終諒卿心等語,有若先王之諒其心,而優待者然。

    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其挺身而出,不顧事理,假借聖意,扶植黨論之罪,不可不嚴加究問。

    端夏拿鞫,嚴問定罪。

    」政院陳啓覆逆,上曰:「人臣事君,分義至嚴。

    祭文褒美,雖曰隱卒哀死,歷敍恩寵,至於先王所嘗痛惡之事,到今爲臣子者,敢生贊揚黨論之計,有若諒恕其心,而優待者然,其奸巧罔上之心,有不忍言者。

    卿等乃敢以矇矓糢糊之說,欲爲救解,誠極痛駭矣。

    」政院再啓覆逆,上曰:「告君之辭,不可如是巧飾。

    自先朝,兩臣至冞隆眷待,八句用意,昭然有不可掩者。

    卿等費辭求解,自不覺陷於欺君罔上之罪,籲亦駭異矣。

    」三啓,上曰:「巧飾愈甚,尤極痛駭矣。

    」仍下敎曰:「人臣事君,不可欺誣。

    諸承旨啓辭,無非欺罔之甚者,殊可痛也。

    姑先從重推考。

    」 ○執義趙遠期啓,請還收李端夏拿命,上不從。

    正言金海一、沈濡,亦爭之,上曰:「人臣事君,貴在忠直。

    豈有若爾輩,欺君罔上巧飾爲言者哉!予甚痛惡也。

    」海一以聖批嚴峻,引避而出。

     11月2日 ○癸酉,正言沈濡,亦以聖批之嚴,引避,退特。

     ○執義趙遠期啓,請還收李端夏拿命,諸承旨推考之命,上皆不從。

     ○右議政金壽恒,玉堂諸臣,亦皆陳箚,請還收成命,上皆不納。

     ○憲府處置,請出金海一、沈儒,上從之。

     ○大司諫李弘淵,以牌不進,遞。

     ○故參贊李耔、校理李延慶、參判金世弼、領議政盧守愼、金堉、大司成金湜、淸風君金權、高麗太師壯節公申崇謙等書院,遣禮官賜額緻祭。

     11月6日 ○丁醜,正言金海一,牌不進,引避免。

     11月8日 ○己卯,府啓內官拿問事,至是,從之。

     11月9日 ○庚辰,夜二更,流星,出光照地。

     ○以睦昌明爲檢閱,金益炅爲大司諫,李堂揆、李日井爲正言,金萬重爲吏曹正郞,閔維重爲判尹,鄭載禧爲獻納,李世選爲南兵使。

     11月14日 ○乙酉,執義趙遠期、持平成虎徵,以照律失當,引避,遞。

     11月16日 ○丁亥,以呂聖齊爲承旨,任奎爲執義,趙遠期爲弼善,權瑎爲持平。

     11月17日 ○戊子,右相金壽恒,以病上疏乞免,上優答不許。

     11月18日 ○己醜,上禦養心閤,引見備局有司堂上二人及吏判李慶億、訓鍊大將柳赫然。

    諸臣費辭伸解李端夏,而上意堅定,終始不回。

     ○禁府奏,當梁濟臣、尹完等所犯,係是一罪,宜結案取招。

    上命梁濟臣定配,尹完削職放送。

     11月20日 ○辛卯,以姜栢年爲都承旨,金禹錫爲左承旨,特拜申晸爲兵曹參議。

    以閔維重爲大司憲,趙遠期爲執義,李夏鎭、禹昌績爲掌令,成虎徵爲持平,李東稷爲全羅監司。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

    右相金壽恒,以忠淸監司南二星狀啓,後錄條列事,稟定訖,又言于上曰:「聞頃者平安兵使閔點,上疏辭職,本道監司,啓聞上送,而政院不捧還送雲。

    雖未知其疏辭意之如何,而外方狀啓及疏章,雖或有違格,或請推而入啓,或稟達後還送例也。

    今此政院之無端還送,殊極可駭,後弊所關,漸不可長。

    當該承旨,宜罷推。

    」上從之。

    承旨李觀徵,以當該自當而出。

    壽恒且達穩城兇荒,在北路尤甚,守令遞易有弊,南兵使李世選,宜仍任,上從之。

    且陳李端夏事,求解懃懇,而上不納。

     11月21日 ○壬辰,以閔宗道爲右副承旨,任奎爲弼善,閔鼎重爲判尹。

     11月22日 ○癸巳,上禦熙政堂,啓覆京外死囚,大臣、原任大臣及諸宰、六承旨、三司入侍。

    刑房承旨進讀推案,上歷詢諸臣如例。

    讀推案十六,以日暮姑停。

    右相金壽恒曰:「臺官乃糾正百官之任。

    而近日言官,如避機阱。

    當此親臨啓覆之日,臺官三人,一時呈告,自處如此,而其能糾正庶官乎?請竝遞之。

    」上命遞推。

     11月23日 ○甲午,上與諸臣,啓覆處分,如昨日。

    都承旨姜栢年,救解李端夏甚力,判中樞府事鄭緻和,亦如之。

    上曰:「端夏居常心事,予雖不知,而駙馬黨論,非美事。

    祭文中如欲褒美,不患無辭,而敢揣先王之意乎?」兩司竝爭之,玉堂亦伸白,上曰:「不可如是言之也。

    端夏之罪,若以《大明律》交通朋黨者斬條用之,則未知群臣以爲如何,而一番拿囚,如是爭執,未知其可也?」修撰崔後尙曰:「端夏不知先朝事故也。

    」上曰:「先朝旣已罪之,豈不聞知,而乃爲此言?爾等將未免曲護之罪矣。

    」上仍厲聲曰:「今日朝廷元無黨論乎?爾等其明言之。

    」李奎齡曰:「何敢謂無黨論乎?」後尙曰:「朝廷豈無黨論,而端夏則不好黨論矣。

    」 11月24日 ○乙未,正言李堂揆啓,請梁濟臣、尹完,按律處置,上不允。

     11月25日 ○丙申,以金萬基爲同知義禁,李之翼爲江原監司,任奎爲執義,柳?、金粹五爲掌令,安後泰爲持平,樸世堂爲司諫。

     11月27日 ○戊戌,戶判金壽興上疏曰: 孝宗大王臨禦十年,將大有爲,而在朝諸臣,莫有當聖心者。

    乃以至誠優禮,招緻儒臣宋時烈、宋浚吉,待以賓師,處以鈞衡,將擧國而聽之。

    先王大業未卒,奄棄群臣,遂命兩臣者,以遺我聖上。

    不幸今者,浚吉一封疏章,重觸天威,輾轉激惱,氣象否隔。

    而今聞浚吉,病勢危劇,朝夕莫保,其心事,未白於君父,而一朝溘先朝露,則長逝者魂魄,必不瞑目於九泉。

    此豈但浚吉之遺恨也?及其一息未絶之前,亟下德音,特賜存問,則不惟浚吉,雖死猶榮,豈不有光於聖德也? 上答曰:「箚中事,予豈不知?但近日投間抵隙之輩,非特一人而已,此予之所以深惡也。

    曩者政院之啓,文燦之疏,俱極無狀,乘時窺覬,意甚不正,故予甚痛之。

    予豈不恤其死生乎?」翌日上命遣禦醫,持藥物往救之。

     11月30日 ○辛醜,以李慶億爲右議政,金壽恒陞拜左議政,李弘淵爲大司諫。

     十二月 12月1日 ○壬寅朔,擢金萬基爲兵曹判書,以崔錫鼎爲說書,閔維重爲知經筵。

     ○諫院以梁濟臣、尹完,法宜按律,力爭,踰年竟未得請。

     12月4日 ○乙巳,上與時任、原任大臣及諸宰、三司,三覆處分,如再覆時。

    京外罪囚,情有可恕者,十四人以減死論。

    刑判南龍翼曰:「私鑄錢罪人,旣命減死。

    則此後私鑄之禁,宜指一定式,布告中外。

    」行判中樞鄭緻和、左相金壽恒曰:「我國與中國有異,錢貨不行。

    惟行於松都傍近數邑,而又無官鑄之規,隻禁私鑄,實涉文具矣。

    」上命自今勿禁。

     12月5日 ○丙午,慶尙道各邑,七月以後,旱乾太甚,十一月以前,無點雪。

     ○上,敎于政院曰:「參贊宋浚吉卒逝,聞來驚慘悲悼,無以爲懷。

    其令本道監司,棺槨、造墓軍及凡喪需未盡之事,竝趁卽題給。

    」 12月9日 ○庚戌,右議政李慶億,上疏乞免,上優批以答,不許。

     12月10日 ○辛亥,以鄭載禧爲執義,呂聖齊爲大司諫,宋奎濂爲獻納。

     12月13日 ○甲寅,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左相金壽恒,以敬畏修省之道,反覆陳戒,上嘉納,亦以恪謹奉職,冀回天心,飭勵諸臣。

    壽恒曰:「忠淸道災邑被災面,砲保價布,道臣啓請減捧。

    依他道例,三匹減一匹。

    」上從之。

    戶判金壽興曰:「肅川色吏,以官糶三千餘石,不給貧民,而中間自取,轉賑失利,今無還償之路。

    此等奸吏,不可例徙邊郡。

    宜別樣處置。

    」上曰:「色吏梟示,其穀則蕩滌。

    」 12月14日 ○乙卯,刑判南龍翼、參判洪處大、參議李枝茂,以罪罷。

    死囚啓覆時,以已死者及越獄逃躱者,混書於抄啓中,故有是命。

     12月15日 ○丙辰,太白晝見。

     12月16日 ○丁巳,以閔維重爲刑曹判書,李翊爲吏曹參議,姜栢年爲大司諫,黃儁耉爲黃海監司,閔鼎重爲大司憲,金徽爲都承旨,李嵆爲右承旨,柳炳然爲南道兵使,具鎰爲京畿水使,盧錠爲統制使,柳斐然爲平安兵使。

     ○正言洪萬鍾、李日井等啓曰:「上年朝家分付,畿邑各樣糶穀,定數收捧之後,發遣京官,使之反庫。

    則各官多不準捧,旣已分輕重施罪。

    而又聞其中,或姑取官需,或分作石數,移充庫中,以爲摘奸時免罪之計者,比比有之。

    及至今秋,又有往年未捧糶穀,退捧之令,而虛錄之邑,則不得不徵捧於定限之外,以充其欠縮之數。

    當此民間赤立之日,催督狼藉,無異常年,使朝家德意,不得下究,而貧窮小民,歸怨於國家。

    當初反庫時,虛錄守令,請令道臣,摘發啓聞科罪,其所虛錄之穀,亦令査出,依往年未捧例,一體退捧,以紓民怨。

    」上曰:「令廟堂稟處。

    」備局回啓:「觀此臺啓,果有是事,則誠極可駭。

    令本道嚴明行査,得實啓聞,以爲稟處之地。

    」上從之。

     12月18日 ○己未,太白晝見。

     ○對馬島太守平義眞,緻書于禮曹,其措辭,皆懇請移館意也。

     12月19日 ○庚申,以金徽爲大司諫,姜栢年爲都承旨,閔蓍重爲右副承旨,李有相爲副應敎。

     ○忠淸道水災看審禦史柳尙運上疏,言: 臣所管十八邑中,永春、丹陽、淸風、延豐、靑山、黃澗、懷仁、報恩等邑,山高野窄。

    木綿少立苗之田,禾穀多未穗之畓,至於黍、粟、豆太,擧皆枯損。

    八邑諸般布役,量宜蠲減,砲保身死之類,亦宜減布,然後可無隣族難保之弊。

     上,下其疏于備局。

    回啓雲:「依他道災邑例,砲保則三匹減一匹,諸般布役,減三分之一。

    」上從之。

     12月21日 ○壬戌,以金萬重爲副校理,樸純爲掌令,樸振翰爲忠淸兵使,李尙敬爲全羅兵使。

     ○全羅道海南、綾州等邑,雷電大作,雨雹交下。

     12月22日 ○癸亥,以閔蓍重爲大司成,申厚載爲副修撰,李翊相爲吏曹參議,孟冑瑞、李觀徵爲承旨。

     12月26日 ○丁卯,以任相元爲持平。

     12月30日 ○辛未,輔德趙遠期上疏,勸講春宮。

    仍進元日八箴、端本、進學、矯質、愼獨、勸講問、親宮僚、擇左右,屛翫好,上嘉納焉。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

    左相金壽恒、右相李慶億,以往年裁減物種,議復舊當否。

    壽恒曰:「凡係上供,臣不敢容議。

    惟在聖明折衷處之耳。

    」上曰:「上供之物,其中緊要者復舊,其餘竝令元數中,一半復舊。

    濟州年事失稔;上年月令進上,及各司上納物種,竝勿復舊。

    」壽恒曰:「接慰官趙師錫,今當下去,與彼酬應之言,大約講定,以送宜矣。

    」上曰:「然。

    移館許否,亦各陳所見可也。

    」壽恒、慶億曰:「許與不許,無大段難決之事。

    以今書契見之,則顯有哀乞之狀,不知其更有他憂也。

    臣且聞領相鄭太和、判中樞鄭緻和之言:『我國與日本,水路通信,而渠憂水路之不便,旣已掘浦,則其在交隣之道,終不之許,未知其可。

    』雲矣。

    」禮判鄭知和曰:「近以移館許否,論議不齊,臣蚤夜以思,未得善策。

    而第近日騷屑太甚,人心大變,因此生釁,亦何難乎?是可慮也。

    」知中樞柳赫然曰:「彼所請移館之地,不出於順天、熊川、巨濟三處。

    許順天,則湖南漕運之路絶矣,許熊川、巨濟,則統營不得措手足矣,如何其許之?況掘浦之說,本不可信者乎?」上曰:「令接慰官,姑塞其請,待渡海譯官之歸,更議可也。

    」且命近日開市之外,令釜山僉使,嚴禁倭館近處往來之人,其犯禁者,卽令梟示,如僉使不能嚴禁,則令東萊府使,糾察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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