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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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 ○戊申,湖南以六月晦日大雨,至是日乃止。

    平陸成江,水邊田土,損傷甚多。

     7月6日 ○己酉,停大司憲張善瀓等,還收遞差之啓。

     7月7日 ○庚戌,領議政鄭太和,以病乞免,上優答,遣內醫看病。

     7月8日 ○辛亥,以李尙眞爲大司憲,李選爲執義,姜時儆爲掌令,趙師錫爲持平,趙威鳳爲副校理,鄭榏爲兵曹參判。

     ○上貶大司成李敏迪,爲仁同府使,命當日內發送。

     ○掌令魚震翼、持平鄭維嶽啓曰:「李敏迪纔上封章,意在補闕,而批旨久靳,譴罰遽降,又從而促令發行,有同驅出,是何擧措?噫!近日諸臣章奏,稍涉相臣,則罪罰相隨,朝廷殆空。

    未知殿下,置國事於何地乎?請還收特除仁同之命。

    」上不納。

    仍下敎政院曰:「朝臣補外,旣非異事,亦嘗有之。

    而未聞一日再啓,若是其汲汲也。

    〈臺臣旣啓吳挺昌、李翔、尹敬敎事,承批後,又啓李敏迪事,故有是敎。

    〉此無他,敏迪渠輩之魁也。

    此非人命所關,而擺脫常規,猶恐不及,其心所在,尤極痛駭。

    不可以優容臺閣而置之,以長其奸萌。

    震翼、維嶽先罷後推。

    政院旣在出納之地,如遇違例之事,則卽當啓稟擧行,而偃然捧入,其爲越例遠謗之狀,尤可駭也。

    當該承旨,先罷後推。

    」鄭晳以當該承旨出去,鄭錀自以同議捧入,不可晏然,亦出去,時夜已三更矣。

    當直注書,以政院闕直之狀,聞之,上令司謁,言于錀曰:「旣雲當該,則兩承旨皆出不當。

    政院異於他司,不可闕直,爾其還入。

    」錀以爲:「臣旣與之同事,雖被罪罰,決難復入雲。

    」錀及傳啓臺官維嶽,待曙于肅章門,開門後出去。

     7月9日 ○壬子,都承旨李殷相等,措辭陳啓,請寢憲府兩臣及當該承旨罷推之命,覆逆至再,上皆不從。

    上下敎政院曰:「政院事體,不可暫時離直。

    而當該承旨旣當罷推矣,錀猝然離直,任其行止,無忌憚甚矣。

    若不痛治,無以懲將來怪妄之擧,拿問定罪。

    」政院以拿問爲過擧,啓請原情定罪。

    上曰:「下問之後,終不入直,恣意所欲,略無顧忌,是乃原情罪案。

    此啓亦甚無謂矣。

    」 ○大司諫洪萬容、司諫趙遠期、正言樸泰尙等啓曰:「李敏迪補外之命,實爲聖朝過擧,還收之論,在所不已。

    而一日再啓,有違臺體,泯默而止,姑有所待矣。

    今聞物議,以拘於常規,不卽爭執爲非。

    臣等不職之狀,益著矣,請遞。

    」上曰:「爾等避辭,殊甚可笑。

    勿辭。

    」 ○上,下敎于政院曰:「諫院敢引物議,欲爲箝制,其習可惡。

    如此之事,必有將來紛紜之弊,自今以後,一日再啓,勿爲捧入。

    」 ○右議政金壽恒,上箚,救解李敏迪,請寢補外之命,上答曰:「敏迪之疏,假借士氣,唱和翔論,外掩圭角,內懷險意,特除仁同,亦雲末減。

    卿箚之至此,予實未曉也。

    」 ○副校理金萬重、修撰李堂揆處置,請洪萬容以下出仕,上從之。

     7月11日 ○甲寅,以任奎爲掌令,崔後尙爲持平,趙根爲司書,閔宗道爲同副承旨。

     ○執義李選啓曰:「臣於本府還收之論,嫌難可否。

    請遞退待。

    」敏迪卽選之同壻也。

     ○大司諫洪萬容等啓,請還收鄭錀拿命,上不從。

     ○上受鍼。

    都承旨李殷相曰:「一日再啓,永塞其路,則亦必有窒礙,難行處矣。

    」上曰:「朝臣補外,不是異事,而汲汲如此,日後紛紜之弊,有不可勝言,所以有是命也。

    今後人命所關,及國家大事,過時不及救正者,勿拘此例。

    」 ○大司憲李尙眞等啓曰:「李敏迪特除之命,遽出於意外,承旨所當措辭陳啓,及時收回。

    而終無一言,惟允之責,果安在哉?事體所關,不可不規。

    請當該及其時在院承旨,竝從重推考。

    」上不從。

     ○副提學金萬基、副應敎洪柱國、副校理金萬重、修撰李堂揆等,請寢李敏迪補外,憲臣及當該承旨罷推,鄭錀拿問之命,上皆不納。

     ○館學儒生黃欽等上疏,救解敏迪,仍請命停已發之行,復置已遞之職,上曰:「朝家除拜,非儒生所可幹預。

    殊未妥當,爾等退修學業。

    」 7月12日 ○乙卯,上,下敎曰:「守令與邊將有異,雖無到任日啓聞之規,今此仁同府使,到任日字,令監司斯速啓聞。

    」 7月13日 ○丙辰,吳挺昌遭母喪,故兩司停削黜之啓。

     7月14日 ○丁巳,鹹鏡道進常貢端川銀三百兩。

    初端川産白金,歲定一千兩。

    至是因道臣啓聞,銀穴絶脈,減四百,以六百兩二等採納。

     ○李台瑞有罪下吏。

    台瑞爲禮曹正郞,以其父參丁巳兇疏,重被臺論。

    是年台瑞,擊錚訟其父。

    其供辭曰:「矣身重被臺參兇醜罔測之罪,加於旣骨之父。

    一則曰,染跡兇黨,一則曰,兄弟爲仇,其爲誣罔,何至此極?臣父就仁,與罪人李偉卿,有姻親之分。

    自偉卿首倡兇論,與之相絶,及至魚夢廉等抗疏,請討偉卿,避一家之嫌,雖不列名,實主其論,且製疏。

    故爲兇黨所怨,至被禦前停擧,以鼓倡邪論,沮遏國是爲目。

    仁祖大王改玉之初,始復應擧,累占解額。

    蓋當時仁弘之門,有申瑞廷、李推仁者,聯名兇疏,惟其李推仁姓名,與臣父就仁,音韻相近,人之錯認,職由於此,以此混稱,豈非至冤乎?朝士、儒生之以兇論被罪者,其姓名,皆記在金吾。

    亟命有司,憑案行査,則自可立辨雲。

    」台瑞欲掩其父之惡,曾在詔獄時,與禁府吏符同,取見禁府所置文書,塗擦就字,改以推字。

    且以淡墨,漬染字劃,以掩塗擦之跡。

    至是擊錚,以爲訟父計,禁府就考文書,事覺。

    被刑訊六次,不服,上命停刑照律,奪其告身。

     7月15日 ○戊午,以李壽曼爲掌令,金徽爲禮曹參判,尹深爲吏曹正郞,張善瀓爲左副賓客,任奎爲獻納,李藼爲副修撰,李奎齡、崔後尙爲校理,閔維重爲刑曹判書,趙昌期爲持平。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

    領議政鄭太和、右議政金壽恒進達:「聖上近日擧措之失當,請皆亟寢成命。

    」上不答。

     ○以崔寬爲黃海道觀察使。

    律己淸約,莅政嚴明。

    赴任後,首黜安嶽郡守金壽增,延安府使李敏章,一道肅然,未久以微罪罷歸。

    壽增卽壽恒之兄,敏章卽敏迪之兄也。

     ○是月,圻民病死者,一百六十餘人,湖西一百七十餘人,關西四百八十餘人,關東一百五十餘人,關北一千四十餘人。

    餓殍三十餘人。

     7月16日 ○己未,右承旨李之翼、同副承旨閔宗道,上疏略曰: 承宣之職,出納王命,昵侍淸光。

    今者左副承旨李東稷,爲囚人所援,猝然下吏,有傷於朝廷體貌大矣。

    臣等之意以爲,喉舌之官,如有拿問之事,則先捧遞職之旨,俾無帶職就理之擧,似合事宜。

    伏願詢諸廟堂,定爲恒式。

    〈事見八月初三日引見。

    〉 7月19日 ○壬戌,大司憲李尙眞等啓曰:「同知成釴,本以濫猾之人,屢經閫帥,專事肥己。

    及授西帥,尤肆貪婪,督捧軍布,駄載絡繹,軍民之怨罵,至今未已,遞歸之後,撤去舊舍,大起新第,其不畏國法,縱恣無忌甚矣。

    請罷職。

    」上不從。

     7月20日 ○癸亥,遣史官傳諭疏批于左議政宋時烈曰:「卿已悉予意,而卿辭至此,不知所以爲諭也。

    卿之拜相,已過周年,而尙今遯荒,則予當任不得盡禮之責,而卿亦終不念國事之至此,心誠慙靦也。

    疏中所言僚相事,予豈知卿之爲同事者之意,若此其深且切哉?幡然上來論道,以副朝野之望。

    」五月疏入,至是賜答。

     ○以呂聖齊爲承旨,樸增輝爲弼善,吳始壽爲禮曹參議。

     7月24日 ○丁卯,大司憲李尙眞等啓曰:「臣等初以成釴西閫時貪婪之狀,論啓請罪矣。

    續聞其衙中兩婢,交嫁色吏,有軍木換偸之事,故以其事添入,措語連啓矣。

    昨聞備局行査,至囚其奴僕,而各人所供,奸狀狼藉。

    臣取考文書,方欲請拿之際,拿問之批先下。

    臣等論事歇後,律不當罪之失著矣。

    請遞。

    」上曰:「勿辭。

    」 ○兩司停承旨罷推之啓。

     ○湖南順天府牧場,惡虎囕殺國馬二十五頭。

     7月26日 ○己巳,大司憲李尙眞、執義李選等啓曰:「抱川幼學李世鵬,呈狀本府。

    蓋其狀辭,上年賑恤時,爲其妻姪李煥所誣,至被流配之律,今者大赦,幸得蒙放。

    而曾因閔鼎重之陳啓,更令刑曹詳覈,而煥當初所證高陽郡呈狀二度,以僞造,見發於該色郞廳,故刑曹旣囚煥。

    而世鵬之子益華,爲父訟冤,追後枚呈,則刑曹反疑益華,與煥之訟隻辛聖老,同謀搆捏,竝囚聖老及益華,必欲嚴刑雲。

    臣等取考前後文案,則煥之僞造之狀,節節難掩。

    而刑曹不此之深究,徑囚其爲父訟冤之益華,大失獄訟之體。

    而臣等姑以事未結末,而置之矣。

    刑曹又以世鵬之爲子訴冤,謂之越訴而囚之。

    人之訴冤于法府,自是法例,則刑曹之囚治世鵬,是何意歟?況旣係僞造之科,是爲莫重之訟,則佐貳之官,不可擅斷。

    而今乃乘判書不在之時,顯有汲汲究竟之意,揆以事例,尤不當如是。

    且聞頃者,煥之僞造狀文,本曹堂上,收取持去,欲給於煥,而該郞固爭,然後還下該房,則偏私之跡,固已昭著。

    其他聽囑誤決之事,亦多以緻人言。

    請刑曹當該堂上罷職。

    」上不從,隻從重推考。

    當該堂上卽刑曹參議睦來善也。

     謹按來善,行己簡重,持論不苟。

    以是甚爲時輩所憚,進塗抹摋,栖遑州郡者久矣。

    及入秋部,聽訟拆獄,人服剛明。

    而選輩因訟者搆捏,遂彈劾之,噫!黨論之害人也,若是夫。

     閏七月 閏7月1日 ○甲戌朔,司諫趙遠期啓曰:「臣聞淳昌郡,有無主陳荒之地,宮家折受之處,而至有不當出給之敎,臣不勝慨然也。

    人民已耕處,諸宮家不得奪占,明有禁令。

    以此揆之於今日,不亦大相逕庭歟?假令頑民,有逃役之弊,直可付之於道臣而已,不宜別有判付於其間,以起人之疑議也。

    昔唐代宗,毀白渠碾磑,以漑民田。

    昇平公主,訴之,代宗曰:『吾利蒼生,汝當爲衆先。

    』公主卽日毀之。

    此可留念也,請還寢勿給之命。

    」上不從。

     閏7月2日 ○乙亥,以李嵆爲右承旨,李東稷爲左副承旨,李日井爲正言,尹緻績爲奉敎。

    特命拜吳始壽爲吏曹參議。

     閏7月3日 ○丙子,左議政宋時烈,上疏辭職,且言: 臣於前疏,相臣事,日月誤書,且於其說話,雖不失其意緻,而間或有非本色處。

    以此物議頗有之雲。

    〈批在八月。

    〉 閏7月5日 ○戊寅,以李藼爲北評事。

     閏7月6日 ○己卯,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上以祥原士人周東伯疏本,出示大臣。

    其疏首言,大明神宗皇帝壬辰再造之恩,不可無俎豆之報。

    請立廟于關西。

    上曰:「此事難於回啓,故欲與面議矣。

    」領相鄭太和曰:「藩國立神宗廟,非但事體不可,且今日事勢,尤有所難行也。

    」上又以趙威鳳之疏,示之,其疏言,多送災傷敬差之弊也。

    太和曰:「此左相宋時烈之言也,今姑送之,亦無妨矣。

    」上從之。

    上謂判義禁鄭知和曰:「敬敎安置到配狀來乎?且該房無考準之事乎?」知和對曰:「到配狀已來,而別無考準之規矣。

    」上曰:「旣以罪人赴配,則宜計站赴之。

    豈可以臺諫還收之啓,而自謂無罪乎?聞李敏迪,亦以今月十八日到任雲。

    苟有敬謹之心,其敢若是遲滯乎?」太和曰:「敏迪未及深思,以平昔程途趲去,故自至如此耳。

    」上曰:「敏迪之不講七事,豈非懷怨之意乎?」壽恒曰:「曾經承旨先生故也,非有他意矣。

    」上曰:「敏迪到任狀來到後,非不欲加罪,而近日以此事,極其紛鬧,恐一節加於一節,故姑待之耳。

    」掌令李壽曼曰:「聞敏迪水路泝上,故未免遲遲矣。

    」司諫趙遠期曰:「且有身病,以緻遲滯,以此加罪,則豈不冤乎?」上曰:「咫尺之地,豈可飾辭欺君乎?」壽曼、遠期,以嚴旨峻責,不可仍冒引避退待。

    上曰:「以事體言之,固宜拿問,而姑以厭避之律用之。

    」太和曰:「若謂之厭避,則恐非本情也。

    」上曰:「敏迪罷職不敍,敬敎及押去羅卒,竝拿問處之。

    」太和曰:「仁祖朝尹鳴殷,以罪赴謫所,而於限內差遲三日,故有羅卒推問之擧,今此竝拿,未知於事理何如也?」上曰:「押去羅卒,爲先拿問。

    」 閏7月8日 ○辛巳,湖南自七月望後,連雨至晦,又自初六日,大雨三日,勢如覆盆,平原、廣野,浩如江、海。

    全州城門外,西南一帶水邊三百餘家,一時漂沒,人畜死者甚多。

    人言振古所罕雲。

    嶺南自七月卄七日,大雨四日。

    又自初六日,狂風暴雨大作,連三日,峽邑田土,盡爲急湍所傷,溝塍易位。

    洛東江一帶,水災尤酷,禾穀大損。

    關東亦自七月大水,原州、平昌、寧越三邑,慘被沈墊,川反浦落,一道同然。

    湖西亦自七月念後大雨,水災孔慘。

    民死者八十二人,民家漂沒九十餘,塚墓之崩潰,財産之漂失,牛馬之溺斃,殆難盡記。

    公州弓院最酷,京江秋水大漲,人言丁亥大水以後,始見雲。

     閏7月9日 ○壬午,嶺南河東縣民李巖回妻一乳,生二男一女。

     閏7月10日 ○癸未,獻納任奎啓曰:「以李敏迪補外事,兩司爭執已久,而天聽邈然,今以赴任遲滯,又爲罪案,至命以罷職不敍。

    豈料聖明擧措之失當,一至於此哉?敏迪十年經幄之臣,而一言忤旨,天怒層加,旣疑其有怨懟,又疑其爲故滯,而加之以罪。

    敏迪雖無狀,不宜有此也。

    請還收罷職不敍之命。

    」上曰:「以敏迪爲無罪,敢請還收,何其縱恣之甚也。

    」又啓曰:「趙遠期咫尺登對,豈有他腸?意外嚴旨,不必爲嫌,請出仕。

    」上特遞之。

    持平趙師錫,以李敏迪事,亦啓請還收,批旨亦如諫院。

    又處置李壽曼請出,上亦命遞差。

    政院以爲:「臺啓之批,有非臣子之所忍聞者,至於趙遠期、李壽曼特遞,尤極未安,陳啓覆逆。

    」上不納。

     ○任奎、趙師錫,以嚴旨引避,退待。

     閏7月11日 ○甲申,以閔維重兼備局提調。

     ○兵判閔鼎重,上疏乞免,上許之。

    副提學金萬基,修撰李堂揆等處置,奎、師錫請出仕,仍陳所懷曰:「願察納兩司之請,夬示日月之更,且請還寢遠期、壽曼特遞之命。

    」上不從,隻允處置事。

     ○持平趙昌期,上疏辭職,其條六。

    立治本也,總權綱也,擇庶官也,明賞罰也,破朋黨也,?民生也,凡萬餘言,多有可採用者。

    其立治本,則曰: 天下之理,至微而難著,天下之務,至煩而難悉。

    而人之一心,足以貫徹摠攝,是以古之帝王,推其得於心者,出而制乎治。

    而祛弊明理,固待於學。

    讀經則深究聖賢立言之本旨,以爲切己應用之資,讀史則統看治亂興廢之大機,措諸政令事爲之間,則所讀不爲虛語矣。

    嗚呼!講學明理之說,已作厭聞之陳言。

    而萬機至多,道理無窮,若學古無術,智慮未明,則是非莫辨,得失無徵。

    雖有喆輔能臣,竭心輔贊,而失於東而倒於西,救於此而失於彼,固不可隨失獻規,又不可逐事論列。

    探原推本,宜莫如學。

     其摠權綱則曰: 權者稱物之器,綱者張網之具。

    權移而輕重自懸,綱動而萬目皆隨。

    故人君處百僚之上,禦萬民之衆,其操縱運動,斡旋翕張者,謂之權綱,而上所以禦下,尊所以禦卑者也。

    伏願殿下,先立大體,審察事情,以此立定見運權綱,以爲弛張庶務之道可也。

    今國事危急,朝廷潰亂,殿下先以一變前轍,必法古道,立定主見,以之斷事務督臣工。

    人或曰古道不可復也,勿聽也,人或曰前轍不可變也,勿聽也。

    旣知事宜堅定無改,必使群臣,莫不從吾之令,而勿使吾令,遷撓於群臣之言。

    則彼前日之不念國事,怠惰自肆者,莫不竦然改心,鞠躬奔走,秪承上令矣。

    如此則浮妄之說,無所眩,虛僞之事,不得售。

    政令統會于一,操縱皆出於上,大小齊心,威令四達,縱橫伸縮,無不如意矣。

     其破朋黨,則曰: 朋黨之患,自古有之,蓋以小人而誣君子,止於一時,相排擯而已,豈有如擧國波蕩,累世受毒,如我朝也?東西肇黨之說,聖明想已俯燭矣。

    彼沈義謙之不棄舊疵,金孝元之一時被屈,顧於國事,何所輕重?二人構隙,旣不相能,年少淸流,皆趨於金,老成耆舊,與沈相親,形跡斯分,猜釁日成,毒被王室,害及生靈。

    遞相反覆,互有盛衰,搢紳士夫,世傳家法,守之如令典,視之如謨訓,無一人自拔於色目之外,嗚呼!可怪也已。

    蓋自丁醜以來,東盛西衰,自癸亥以後,西伸東屈,至于今日,其勢轉盛,伸者轉操利柄,屈者益懷憤怒。

    雖其才器相等,別無高下可辨,而西則汲引如不及,東則逗撓而不肯進。

    雖或外嫌人言,略加收敍,而一級必慳,小罰必行。

    齊班共武,胡、越相背,同寅之美,固不可望,其不至於群起相擊者,亦幸耳。

    西強東弱,固今積弊。

    比驗聖意所在,每欲曲護一邊,此固大聖人公平正大之體,抑強扶弱之意,而以臣蔽滯,未見其可。

    若果偏佑一邊,至於勢均體敵,則彼此傾軋之患,反有甚於今日,是資其甲兵,助其相攻也。

    聖慮於此,或有所遺。

    臣願殿下,姑置朋黨於度外,淸吾政刑,整吾紀綱,先以辨別賢愚爲務,明施賞罰爲急。

    苟其賢也,則勿拘東西,勿嫌卑賤,超而擢之,無少疑慮,苟其愚也,則勿問貴顯,勿牽形勢,斥而退之,無所顧貸。

    假使賢才在此,則一邊獨被收用,而非爲偏也,爲賢才之偏在一邊也,愚庸在彼,則一邊例被擯斥,而非爲偏也,爲一邊之偏多愚庸也。

    其進其退,毋拘於色目,惟是賢才,鹹被錄用,不肖例被黜廢,則大權歸於上,萬人鹹安其分,僥倖之心,何自而生,朋黨之患,何自而起乎?賢才登庸,則在位皆君子矣,賞罰有當,則百僚皆思奮矣。

    君子在位,百僚思奮,則朝廷淸明,公道大行,雖使爲朋黨,亦不可得矣。

    操要而效博,在殿下勉而行之。

     疏末又言曰: 朝廷處事,貴在和平。

    朝廷不和,則四方安仰?頃因首相事,朝家起一鬧端,擧措失當,景色不佳,臣竊惜之。

    許積之蒙被眷遇,已有年矣。

    上不能輔導聖躬,有少裨補,下不能軫恤窮民,除一弊瘼。

    私黨固欲援進,而少公平之量,時論多所顧瞻,而有依違之病。

    以此爲咎,責以大義,則雖使積爲辭,亦無以自解矣。

    至於賊點之比,引喩乖刺,權奸之斥,無跡可見。

    擬人不以其倫,豈能厭服其心乎?今之論李翔者,或曰:「心懷險詖,擠人不測;」或曰:「忠憤所激,論人不差,」兩言皆非也。

    今但明斥其非,以責妄言足矣。

    彼以山野之人,身居言地,且當別諭之日,有所論列,則深治其罪,未知其可也。

     上答曰:「喜爾憂國愛君之誠。

    可不留心焉?爾其勿辭察職。

    」疏下備局,而以三公不備,請待後日從容回啓,上從之。

     閏7月12日 ○乙酉,以姜栢年爲承旨,李弘淵爲大司諫,權愈爲司書,南龍翼爲弘文提學,李端夏爲大司成,李尙眞爲兵曹判書,趙威鳳爲司諫,閔鼎重爲大司憲,申碩蕃爲掌令。

     閏7月15日 ○戊子,獻納任奎、持平趙師錫,以嚴旨引避,牌不進,免。

     閏7月17日 ○庚寅,命湖南道臣印經書,入送濟州。

    先是,朝廷送禦史李夏于濟州,廉察牧守,咨訪風俗,夏還言:「別區,書籍不多,請印送經書,以振士風。

    」至是,入送。

     閏7月18日 ○辛卯,以宋奎濂爲獻納,權愈爲持平,李選爲兼輔德,趙遠期爲弼善,金萬重爲兼文學,姜碩昌爲司書,李興浡爲執義。

    特命擢李延年爲左尹,崔逸爲承旨。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

    領議政鄭太和曰:「上年各樣裁省,限今年秋成。

    而今年秋成,亦難預料,復舊之擧,似太遽矣。

    」上曰:「限今年,姑勿復舊。

    」上以湖南水災之慘,別遣巡審禦史,以省之,從太和之言也。

     ○關北甲山、三水等邑,連三日霜降。

     ○大提學圈點,金萬基九點,李端夏、李殷相、姜栢年八點,南龍翼七點,鄭鬥卿六點也。

    〈史臣曰:「鬥卿少有文望,爲文有奇氣,得史遷法,詩亦近世絶響。

    性踈簡倜儻,平居常置酒自娛。

    絶意交遊,與世抹摋,故名譽雖高,圈點最少,世共惜之。

    」〉○以金萬基爲左尹兼大提學,任奎爲司諫。

     閏7月23日 ○丙申,以李觀徵爲同副承旨,李端夏爲大司成,李選爲應敎,趙威鳳爲副修撰。

     閏7月27日 ○庚子,以洪柱國爲司諫,金萬基爲戶曹參判。

     閏7月28日 ○辛醜,以任奎爲執義,金粹五、李夏鎭爲掌令,李汝發爲左尹。

     ○上禦熙政堂,疏決外方罪囚,大臣、備局諸臣入侍。

    刑判閔維重,進讀罪囚各人等文案,上歷詢于諸臣,令各陳所見。

    凡罪囚六十九人,蒙放者二十七人。

    領相鄭太和曰:「瑞興以戕殺長吏之變,有闔郡停擧之命。

    而聞移來移去者甚多,蓋欲赴擧也。

    」上命一切停擧。

     閏7月29日 ○壬寅,都民之死於癘疫者,一百十餘人,外方死者亦甚多。

     八月 8月1日 ○癸卯朔,流星出艮方,色赤。

     8月2日 ○甲辰,黃海道安嶽郡,風災甚慘。

    延白等邑,又有蟲災。

     8月3日 ○乙巳,命遣承旨,諭于左相宋時烈曰:「省疏具悉卿懇。

    嗚呼!國事岌嶪,民事罔涯,予之疾病,無旬月快愈之時,精神氣力,日漸消減,望卿之來,日益切矣。

    遜辭撝謙,杳無其期。

    雖雲予之誠禮淺薄,其如卿之追先王殊遇之意何哉?卿其體予至意,毋庸固辭,從速上來,以副朝野之望。

    」疏入一朔,始下答。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

    上以各道農事,下詢諸臣,皆對以關西最優,兩南次之,而北路兇荒尤甚。

    禦營廳別馬隊裵俊學試才時,片箭三矢三中,上命直赴殿試。

    上謂大臣曰:「政院以承旨遞職後,捧拿推傳旨事陳疏,欲與卿等論其可否。

    」領相鄭太和曰:「拿推之後,可釋則釋之,仍授其職,不知其不可也。

    」右相金壽恒曰:「近密之臣,勿輕下拿命則可也。

    宰臣及玉堂之官,亦無被拿而遞職者,承旨之言,似不可行也。

    」刑判閔維重曰:「定州乃淸北,而獨許挈眷。

    其他與定州一體之邑,宜竝許之。

    」上曰:「泰川、寧邊、嘉山、博川四邑,竝許挈眷。

     ○掌令金粹五,以曾在臺職,名登白簡,引避,以牌不進,免。

    掌令李夏鎭,以曾被構誣於金澄,無望更近淸光,且在謗議中,不敢處置同僚,引避,政院以前事勿避,不捧。

    夏鎭強而後,措辭捧入,上命還出給。

     ○弑夫罪人愛淑,伏誅。

     ○金萬基三疏辭文衡,上不許。

    其後萬基嘗於引對,更申難安之勢,上曰:「此非未出仕前可議者,故連章不許耳。

    」金壽恒曰:「在先朝,故判書金益熙,亦有此情勢,故彼中文書,出別知製敎,使之主管。

    」上曰:「令提學主管可也。

    」萬基之父益兼,丁醜之亂,入江都死於淸兵。

    益熙卽益兼之兄也。

     8月4日 ○丙午,以姜栢年爲大司憲,李濡爲持平,申厚載爲弼善,張善瀓爲左副賓客,洪處亮爲右副賓客,金徽爲都承旨,趙威鳳爲司諫,尹衡聖爲文學,尹天賚爲北道兵使。

     8月5日 ○丁未,持平趙昌期啓曰:「臣性本愚蠢,不識忌諱,一發狂言,積謗喧然,情外之誚,無所不至。

    請遞。

    」退待。

    執義任奎、掌令李夏鎭處置曰:「謗之有無,雖不可知,心若無歉,何必爲嫌?請出仕。

    」上從之。

     8月6日 ○戊申,持平趙昌期啓曰:「臣妄陳章奏,負謗旣深。

    再昨出謝,蓋欲引嫌見遞,而處置請出,實出意外,臣誠疑惑,不知所以。

    臣以狂妄之辭,重觸時諱,朝紳韋布,談議喧譁,處置臺官,必已詳聞,而遣辭之際,終不明言,謗議有無,諉以不知者,何歟?臣之疏意,誠欲以上規聖明,奮非常之大業,下救積弊,恢可久之鴻烈。

    如所謂恢張公道,撤去朋比,不必扶東抑西,以資其傾軋之患,又不可以西抑東,徒益其不公之弊,亦不必規規用人於色目之內。

    苟有調停均敵之計,則外似均平,實無所益,惟在勿問彼此,擺脫色目,賢才是進,不肖是退。

    則元非有一毫偏右一邊之意也。

    若夫臺閣之上,論議過當,有乖和平,則揭其兩端,參酌是非,明擇厥中,的開聖心,上以釋疑阻之病,下以葉異同之論,則尤非有一毫承順聖意之念也。

    臣之疏辭,不過如此,其於心術,可謂坦然。

    而時俗常情,不救本心,顯立指點之目,勒加情外之詆。

    世道澆薄,良可寒心,而臣內顧方寸,無愧神明。

    處置之官,若以異己斥之,愚妄責之,則可也。

    而強請出仕,語含譏嘲,立落不明,是非無歸,反覆其意,誠所未曉也。

    臣旣被輿論之峻斥,而召牌臨門,又不祗赴,逋慢之罪,大矣,請遞。

    」退待。

     8月7日 ○己酉,以禹昌績爲掌令,宋奎濂爲副校理,鄭載禧爲獻納。

     ○執義任奎啓曰:「臣與同僚,行相會禮,見趙昌期避辭,則架虛鑿空,強引爲避。

    臣以爲跡其行事,則雖涉可疑,其心所在,旣不能灼知,則徒以其跡,徑先非貶,亦非的當之道,故與同僚熟講文字,處置請出矣。

    請出之後,又不赴召命,尤涉無端,故且不能無疑於昌期之心跡。

    取其疏本,詳覽辭意,則決知其非端人正士之所爲也。

    設使昌期,或出於至公之心,在於今日之前,則猶之可也,在於今日之後,則亦猶之可也,而在今日,則斷然不可。

    況其心未必出於至公,當今日,天心激惱,衆情疑懼之際,闖然投疏,欲以窺殿下之淺深,欲以觀殿下之俯仰?惜乎!昌期,以年少得途之人,有何忙迫,而乘機用意,忍爲此不靖之態也?臣恐他日亂殿下朝廷者,未必非此人,而怪鬼凱覦之輩,從此接跡而起也。

    臣誠仰屋長籲,方悔再昨請出之失當矣。

    昨又接昌期牌不進避辭,則滿紙張皇,肝肺益露。

    假借朋黨之說,眩亂聖聰,欲售巧中之計,不趐觀火,臣不忍正視也。

    臣若知此人用意之若此,則再昨處置,臣,何敢請出?揣人不明,當斥不斥,此則臣之昏也,亦臣之謬也。

    處置乖當,不待昌期之言,而臣實自知,請遞。

    」上曰:「未知昌期心迹不端之如何,而觀爾避辭,難免用意之深險也。

    勿辭。

    」奎,退待。

    〈謹按奎,年過五十。

    倖竊科名,趨附形勢,甘爲鷹犬,其所相與來往者,亦多有唾鄙者矣。

    今昌期大疏,槪擧東西色目之說,而論西強東弱,進退循私之弊。

    時輩之擅權柄者,莫不惡其害己也。

    奎也承望其意,挺身而出,攻斥之不遺餘力,以取媚於權要,以爲自己進取計,可謂鄙夫之甚者也。

    其攻昌期之言曰:「乘幾用意,忍爲此態。

    」又曰:「滿紙張皇,肝肺益露。

    」誠自道也。

    聖批斥之,以用意深險,古人曰:「知臣莫如君。

    」信然矣。

    〉 8月8日 ○庚戌,大司諫李弘淵等,處置於昌期曰:「旣陳所懷,則惟當靜俟。

    而初避不足,復事張皇,自誇之辭,殊涉可笑。

    且違召命,在例當遞。

    」於任奎曰:「當初請出,意在寬恕,則反被詆斥,雖是橫逆,費辭引避,亦欠平穩。

    而不可以此輕遞言官。

    請昌期遞差,奎出仕。

    」上曰:「旣知其欠於平穩,則強請出仕,何意?奎亦爲遞差。

    」 ○端川大雨大風,屋瓦皆飛,穀實蕩然。

     8月9日 ○辛亥,以趙遠期爲執義,崔後尙爲持平,尹搢爲獻納,李翊相爲大司諫,安垕爲正言,金益炅爲承旨。

     ○大司諫李弘淵,以上特遞任奎,引避。

    而護奎,斥昌期,備陳處置立落之由,因請遞,退待。

    正言洪萬鍾,處置請遞,從之。

     8月11日 ○癸醜,濟州牧使尹堦,下吏。

    先是,濟州有劇盜,堦赴任,譏捕八人,取服後,不待啓聞斬之。

    後因捕賊人請賞之啓,刑曹以擅殺不可,請推,上特命拿問。

    禁府奏當以奪告身,上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