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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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4日 ○庚戌,前濟用監正趙嗣基上疏曰: 自祖宗朝,嗣服之初,卽成梓宮,逐年加漆,其意深遠。

    孝廟初年,臣以史官,承命,摘奸于長生殿,漆梓宮,孝廟之深留聖意,亦可見矣。

    孝廟初喪,梓宮以連闆用之,此可謂盡臣子之誠乎?孝廟禮陟之日,殿下承大統,當此之時,惟當極尊親之道,盡送終之禮。

    而嫡統、庶子之說,何遽爲紛紜,終未免貶降短喪之歸?百世之下,終必有議之者,不可不以示追悔之意,以慰孝廟在天之靈也。

    且故臣鄭介淸之所造詣,非臣之所能知,而湖南一道儒生,創祠宇崇奉,幾近百年,而一朝命毀撤之。

    祠宇之奉,有異於從祀文廟,則毀撤祠宇,不幾於已甚,而失一道儒生之心乎?李珥、成渾從祀之請久矣,嶺湖儒生之或爲異論者,目之以兇邪,一生廢痼,不得赴擧,或有登科者,終身不齒仕版。

    凡臣子之獲罪君父者,旋卽收敍,無一永棄之人,何獨於儒生,以一時論議之異,爲平生禁錮之罪乎?此亦變通慰悅之一事也。

    以言乎科擧之弊,則頃年庭試,有一試券表文,四字短句雙峙兩特字爲一句。

    非但爲大段違格分明,有表文理未瑩而登第。

    其父實爲考官,八方傳笑,人疑不可破。

    而從他笑罵,好官自爲,獨於樸千榮,以一字點改之迹,拔榜於唱榜之後,其何以服人心也?且念徒配之中,豈無負屈者?而我國曾未有罪人盡宥之法。

    當此無前饑疫死亡殆盡之日,除罪犯殺逆綱常外,毋論大小輕重,特用曠蕩之典,以悅民心,可也 疏入不報。

    〈謹按嗣基,纔爲寅煥所劾,而旋以寅煥科場事,及於疏中,以斥之,雖有直截之言,安得免人之譏議哉?此疏若在於寅煥未及論劾之前,則其直截,何可言也?〉都承旨張善徵進曰:「趙嗣基疏多怪語。

    至於論禮一款,旣有禁令,梓宮連闆之說,亦非人臣所可忍言。

    所謂禁令,丙午年,因柳世哲疏,自上特命嚴禁,有布告中外之敎,卽爲頒示八方。

    而承旨不能覺察,矇然捧入。

    大臣亦責以難免不職之失,請當該承旨推考。

    」積曰:「嗣基彈墨未乾,旋爲投疏,已極駭異。

    而其疏中,從他笑罵之說,指李寅煥也,纔被重?於其人,而乃論其人科第上事,亦甚無謂。

    且梓宮一事,有全闆不用,而用連闆,則主管之臣,固有罪矣。

    其時,臣爲戶判,鄭緻和爲工判,極力求索全闆,而終不得。

    爲此不得已之擧,到今提起,豈臣子所忍,而自上聞之,亦當作何如懷耶?論禮一款,禮旣難知,論議多岐,非但嗣基今日之言也。

    至於著爲禁令,則其時,臣不在朝,未得與聞,而臣意則未知其洽當,但假托論禮,別有他意者亦多,如尹善道之疏,極其陰慘。

    故自上特令禁之,則何可冒法而言乎?承旨之捧入此疏,亦甚無據矣。

    」上曰:「其疏入啓後,意必有政院之啓,而終無之。

    丙午禁令,予亦未之覺矣。

    」戶判金壽興曰:「其時,臣爲都承旨,世哲疏入啓後,命臣讀一遍,聖敎以爲:『無他處置之道,著爲禁令。

    日後又有疏論之人,則以一罪論斷矣。

    』」善瀓曰:「其時,問于大臣,則鄭太和引嫌不對,洪命夏以爲可罪,自上不之罪,隻令禁之矣。

    」積曰:「嗣基疏捧入承旨,旣已陳疏乞遞。

    臣意以爲,必踏啓字,而疏尙未下矣。

    」上曰:「嗣基元疏,姑未下,旣下之後,當有次第處置之事。

    而其承旨終難行公,爲先遞差。

    」 ○吏曹參議李端夏上疏,略曰: 臣聞中宗大王廢妃愼氏,命依于其娚愼思元,旣沒,又命禮葬,仍使思元主喪奉祭。

    思元無子而死,傳祀於其女,其女之子,又無子,傳於其女。

    其女有子曰李震璜。

    今方生存,而窮貧無依,朝夕餓死。

    廢妃神主,奉於其家,而祭奠俱廢,香火亦絶。

    蓋聞國家初置守護之人於墓下,久而散亡,仁祖朝繼置若幹名,而丙子之亂,又死亡無餘,仍不復置雲。

    噫!生爲國母,廢非其罪,而旣沒之後,祠祭、墓祭,竝至廢閣,誠爲痛傷。

    請令禮官,議于大臣。

    如曰旣爲庶人,卽同凡庶,則埋安其主可也,如以此爲未安,則其祠墓祭奠,竝令官給,復置墓戶,使之守護可也。

    又念故判書樸長遠孝行卓異,不幸先沒。

    今聞其家,方在飢餓中,其母大耋之年,無以爲養,誠可矜念。

    亦令攸司,賑給其母月料,終其三年,以待其孤之免喪祿養,其於孝理,實爲合宜。

     上於筵中,以端夏疏,授許積讀之。

    訖,積曰:「廢妃事,殿下詳知之乎?」上曰:「?中廟廢妃愼氏事也。

    」積曰:「廢之甚冤。

    當初?中廟,迫於勳臣之議,不得已廢之,章敬王後昇遐之後,儒臣有愼氏復位之議,而或以爲,章敬旣升正位,誕生元子,若愼氏復位而生子,論嘉禮先後,則當置東宮於何地雲?故議竟不行矣。

    」上下其疏于禮曹,禮曹覆啓:「愼妃神主埋安、墓戶定給、祭奠官給,事係重大,宜議大臣。

    」上曰:「樸長遠老母,限生前,令該曹題給月料。

    」禮曹議于大臣,則鄭太和、金壽恒獻議以爲:「愼家直孫,猶有存者,則不宜仍奉其主於不當奉之家。

    神主歸之本家,祭需自官量給,不絶香火,墓所則定給若幹戶,俾禁樵牧。

    」上許之。

     3月5日 ○辛亥,上,下敎曰:「今日國事,已至於此,不可無別樣變通之擧。

    自庚戌以上諸般身役,竝蕩滌,辛亥年諸般身役,亦令蠲免,少紓民力。

    」 ○承旨張善瀓等啓:「前正趙嗣基疏辭之怪妄無倫,姑舍勿論,其中有犯禁令,不可置之。

    此疏宜付諸有司,勘罪。

    」上曰:「可。

    」 3月6日 ○壬子,上,下敎曰:「自有天下國家以來,饑饉兇荒,何代無之,豈有如今日之慘者哉?求之往牒,亦所未聞。

    噫!予以涼德否才,忝位久矣。

    天心未豫,災異疊見,水旱風霜,天地變怪,無歲無之。

    而狂愚昏迷,未答天譴,威怒赫然,降此庚辛罔極之饑饉癘疫,使我東土數千裡億萬蒼生,顚連道路,積屍相枕,城市、村落,殆乎空虛。

    爲民父母,見此酷禍,中心如割,隻自痛泣,仰呼蒼穹,願以身代,萬民倒懸之命而已矣。

    嗚呼!此何等時,此何景象耶?人理都盡,母子相棄,倫紀之變累出,孟子所謂,父子不相保,妻子離散雲者,比今日,亦似歇後。

    國事已至百尺竿頭,涉川無涯,驚濤漏舟,未足以喩其危。

    賑政方急,而國穀甚尠,將何以救活?言念及此,不如無生。

    噫!正當陽春發育之時,萬物鹹生,惟我赤子,獨何罪辜,罹此罔極之災?哀痛蹙迫,不知攸爲也。

    第念寡昧之過失,可言者多矣,國事之利病,可言者多矣,生民捄活之策,可言者多矣。

    承旨代予草敎,廣求直言,以濟時艱。

    且人材甄拔,爲國之第一件事。

    宜令道臣,勿如常年之例,各擧才局有裕之人,以付銓曹,隨才調用。

    且數十年未見調用者,亦多有之,揆以國家用人之道,殊甚不當。

    亦令銓曹,一體收用。

    嗚呼!今日之事,到此地頭,咨爾大小臣僚、庶民,各陳所懷,以補予不逮。

    」 3月7日 ○癸醜,以吳挺緯爲刑曹判書,金萬基爲副提學,閔蓍重爲禮曹參議,申晸爲全羅監司。

     3月9日 ○乙卯,以元萬裡爲承旨,任有後爲京圻監司,崔後尙爲校理,李藼爲修撰。

     ○平壤府民間,産一鷄一首三翼四足。

     ○上召見領相許積、戶判金壽興,積曰:「糴穀蕩滌事,請於今日議定。

    」上曰:「丙午以前,未捧之數幾許?」壽興曰:「十萬餘石也。

    」上曰:「盡爲蕩滌。

    」壽興曰:「常平廳等穀外,各營糴穀,不係戶曹者,多有之。

    此則依各邑糶糴例,丙午以前未捧者,宜盡蕩滌。

    」上曰:「可。

    」 ○上謂承旨曰:「權諰卒逝,予甚驚悼,先朝禮遇之臣,不可無隱卒之典,言于吏曹,以正二品追贈。

    」 3月12日 ○戊午,以閔宗道爲弼善,徐文尙爲正言。

     ○義禁府論趙嗣基罪,以徒三年定配照律。

     ○司諫李柙啓曰:「趙嗣基疏中宗嫡統之說,善道倡於前,世哲繼於後,而陰奸怪鬼之跡,罔逃於日月之下,特有禁制,頒布中外。

    而嗣基肆然投疏,略無顧忌,敢以貶降短喪等說,敢爲譸張嘗試之計。

    論其情犯,宜施投畀之典,今其擬律,止於徒年,此豈當初定制之意哉?請遠竄。

    」上不從。

    柙等累日論啓,而終不蒙允。

    〈謹按嗣基爲寅煥所劾,而今乃陳疏,反攻寅煥,不避脩郄之嫌,誠過矣。

    然宗嫡統之說,爲世陷阱,人所難言,況能言於禁令之後,如嗣基者,可謂棘棘不阿者矣。

    而臺論重發,至請投畀,良可異也。

    噫!如柙鄙夫,安足責哉?〉○鹹鏡道飢民死者,一百十名。

    道臣以聞。

     3月13日 ○己未,上禦養心閤,疏決京外罪囚。

    義禁府、刑曹堂上,各持文案入侍,大臣、備局諸宰、兩司、玉堂,亦入侍。

    竟夕疏決,蒙宥者,雜犯死罪以下時囚,竝京畿、忠淸等道,合一百四十餘人。

     3月14日 ○庚申,上禦養心閤,疏決兩南及鹹鏡道定配罪人,及時囚罪人,二百四十餘人蒙宥。

     3月15日 ○辛酉,大司憲李敏迪等啓曰:「綱常、殺人、賊汚,及流配罪人之情理深重者,皆赦令中,所不當宥者,何可放釋於疏決之日乎?請罪人冕等六人,金??等二十七人,仍前定配。

    」上不從。

     ○司諫李柙、獻納尹深啓曰:「司僕正樸贄,立朝行己,多失士夫風習,請罷職。

    」上不從。

     3月16日 ○壬戌,以洪萬容爲承旨,洪柱國爲輔德,兪櫶爲文學,尹嘉績爲司書,李宇鼎爲正言,趙師錫爲奉敎,睦昌明爲檢閱。

     ○上禦養心閤,疏決罪囚。

    鹹鏡道及平安道定配罪人,一百九十餘人蒙宥。

     3月17日 ○癸亥,上與大臣、三司、義禁府堂上、刑曹堂上,疏決罪囚。

    命宥情理可恕者,一百四十人,徒流以下罪人,竝宥之。

     3月19日 ○乙醜,持平金奐、鄭維嶽啓曰:「今此京畿糴穀收捧虛錄守令,決杖之命,下於初九日,則前監司吳挺緯,未交印之前也,卽宜奉命擧行。

    而新監司任有後到界,在於十二日,則其間三日,有何曲折,而初不分付各邑乎?若以爲,長湍、高陽,有可稟之事雲爾,則此外諸邑,又何不行關乎?朝廷命令,旣下七八日,而藩臣不卽擧行,以緻因赦蕩滌,事係紀綱,不可不罪。

    而隻罪新任,用罰不均。

    請刑曹判書吳挺緯,一體拿問。

    而且守令中,亦有已來,而不告於道臣,使不知其來者。

    亦令道臣,摘發啓聞,以爲治罪之地。

    」上不從,隻從守令摘發啓聞事。

     3月20日 ○丙寅,以孟冑瑞爲承旨,金宇亨爲京畿觀察使,李興浡爲司諫,閔宗道爲獻納,張應一爲工曹參議,尹深爲副修撰,禮曹判書鄭知和,加崇政,都承旨張善瀓加資憲。

     ○領議政許積上箚辭職,上優答,遣史官傳諭。

     3月21日 ○丁卯,領議政許積初度呈辭,不允批答。

     3月23日 ○己巳,上,下敎于政院曰:「當此徒流以下竝宥之日,不可無曠蕩之典。

    兩銓歲抄,竝蕩滌敍用。

     3月25日 ○辛未,獻納閔宗道啓曰:「趙嗣基疏中,議禮一事,旣有成憲,頒示中外,俾爲永久遵行之地,以杜將來紛紜之弊,聖慮遠矣,邦禁嚴矣。

    而嗣基乃敢更爲提起,略無顧忌,至以貶降短喪爲言,其心所在,有不可測。

    論其負犯,實合投畀。

    請遠竄。

    」不從。

     3月27日 ○癸酉,左相鄭緻和上疏辭職,上優答,遣史官傳諭。

     ○忠州士人,韓緻相等上疏,請右參贊李耔、校理李延慶、參判金世弼、領議政盧守愼,同享書院賜額,疏下禮曹。

    回啓曰:「創建書院,同享一堂,今已六十年,其尊慕而俎豆之已久矣。

    非禁令後,新設之比,宜依多士之願,賜額。

    」上許之。

     3月29日 ○乙亥,庚辛兩年饑荒,振古所無。

    自辛亥至今春,癘疫熾盛,二月以後,因饑病死者,無數。

    鹹鏡道七百餘人,黃海道四百七十餘人,平安道四百餘人,全羅道四百三十餘人,京畿三百餘人,忠淸道二百六十餘人,慶尙道五百餘人,原襄道一百餘人。

    時常平、賑恤兩廳,分設賑粥,以濟飢民,朝夕就哺者,多則四千三百餘,少則二千餘。

    外方之民,無所食,相聚爲盜,明火殺越之賊,處處而發。

    民間儲蓄,已竭,其所偸取,不過升鬥之米,道遇商旅,爭相剽奪,湖嶺之間,尤爲淵藪。

    忠淸道淸州等官,半月之內,殺越人命,多至十四處雲。

     夏四月 4月1日 ○丙子朔,以趙壽益爲禮曹參判,趙爾炳爲正言,趙威鳳爲副修撰,洪柱三爲承旨。

     ○八道開倉賑民。

    慶尙道飢民三十三萬,爲諸道最。

     4月2日 ○丁醜,大司憲李敏迪等啓曰:「臣等聞,庚戌條未捧田稅,有徵納之令雲。

    兩年之稅,一時收捧,雖在豐年,亦所難辦。

    民皆散而之四,至於納稅色吏,自刎於差官之前,於此亦可見,民情之萬分難堪也。

    除已捧者外,其餘特命蕩滌,則餘民可保,德意可敷。

    」上命已捧者,輸于京,未捧者停督。

     ○兵判閔鼎重、大司憲李敏迪、掌令趙遠期等請對,上引見,敏迪進啓曰:「殺人之罪,其法極重,故臣等論列柳濠。

    爲日已久,而尙未蒙允,臣竊惑焉。

    濠之得生,蓋以軍官之故,而自前杖斃人命,此實殺人中,尤甚兇獰者也。

    請濠仍前定配。

    」上曰:「予之不從,非以殺人之罪,爲輕也。

    同罪而定配者有之,被放者有之,時仕者亦有之。

    當此曠蕩之日,獨於濠用法,則不均甚矣,是以不允。

    」敏迪曰:「三尺至嚴,不可赦也。

    」上曰:「李鳳齡亦不嘗殺人乎?鼎重曰:」鳳齡曾爲平安監司軍官,以體例間事打人,因病死矣。

    「上曰:」鳳齡今作何官?「鼎重曰:」方爲訓鍊副正。

    「敏迪曰:」鼎重之事非矣。

    殺人被罪之人,至除右職,殊無愼簡之意。

    鳳齡亦不可仍置其職。

    請鼎重推考,鳳齡罷職。

    「上曰:」鼎重推考,鳳齡遞差。

    「持平鄭維嶽曰:」頃見左相,言及濠事,言決杖九度,人命卽斃,情狀十分痛駭雲矣。

    「掌令趙遠期曰:」維嶽敢以大臣私第酬酢之言,上達天聽,有傷臺體,且關後弊。

    請遞差。

    「上從之。

     4月3日 ○戊寅,命以江都穀三千九百餘石,海西管餉穀六千石,輸送京畿、黃海道被災邑,使之分給播種。

    因憲府之啓也。

     ○命以海西穀一萬四千石,賑恤廳穀六千石,移於濟州,賑飢民。

     ○兵判閔鼎重請對,上引見。

    鼎重請,移江都穀,分給畿民種子,且以海西管餉屯穀,移給畿民,上從之。

    承旨孟冑瑞曰:「奉使出疆,而身死異域,則例有追贈之典矣。

    書狀官鄭樍,出疆未還,意外病死,故敢達。

    」上曰:「追贈。

    」 4月4日 ○己卯,領議政七度呈辭。

    上曰:「卿之引入,今過半月,宜有勿藥之效,請急之章不止,胡乃不諒予意?左揆又此引入。

    以今之國勢,鼎席一空,其將奈何?卿若念及于玆,必將不待予言,而造朝矣。

    何用多誥?須體予意,更勿固辭,速出論道,以副朝野之望。

    」遣史官傳諭。

     ○左議政鄭緻和,以病上箚乞免。

    上曰:「卿其宜體至意,更勿固辭,以副如渴之望。

    」遣史官傳諭。

     ○東萊一氓,貸布於館倭,久不償之,一日倭潛來,急索其人殺之。

    事覺梟示。

    國綱漸壞,防禁日弛,邊氓與倭交通,視以爲常,守邊非人,不能嚴禁,見侮貽辱,不一其端,誠可痛也。

     4月5日 ○庚辰,以李宇鼎爲持平,呂聖齊爲大司諫,金萬均爲承旨,樸世堂爲副應敎,李汝發爲右尹。

     ○原襄道江陵、三陟等四邑,因山火熾烈,民家延燒者,一千九百餘戶,江陵羽溪倉穀軍器等物,一時燒燼,民人爛死者,六十五人。

    四邑之民,饑饉之餘,又罹此災,呼哭徹天。

    道臣以聞,上命移嶺西穀一千石,以賑之。

     4月6日 ○辛巳,上受灸中脘、膻中穴。

     4月8日 ○癸未,大司憲李敏迪等啓曰:「凡歲抄之規,雖在常年,必趁歲前勘定,意有所在。

    似聞外方,不體朝廷之意,或爲衒能之計,夏節已屆,括丁不已。

    賑事方急,農時漸迫,此何等時?而違聖上若保之意,恣行法外之事,以重困斯民哉?請令該道監兵水使及主兵各衙門,一切禁斷,其中尤甚守令,亦令摘發啓聞科罪。

    」上從之。

     4月11日 ○丙戌,辛亥春夏之間,流殍相續於道路,賑廳以車收屍,瘞於東西郊及木覔山外麓。

    至是,有京城至近之地,不可埋瘞之議,令京兆移埋於十裡外,其數三千六十餘屍。

     4月13日 ○戊子,全羅道濟州、旌義、大靜等三邑饑,移湖南米以賑之。

     4月14日 ○己醜,京畿楊州等四邑,連四夜霜降。

     ○大司憲李敏迪,以擧動不參,引避免。

     4月17日 ○壬辰,以李慶億爲大司憲,閔宗道爲司諫,尹搢爲獻納。

     ○掌令趙遠期、李壽曼啓曰:「副修撰申厚載,頃以奉使不稱,至於就理。

    當初事勢,雖非自由,其見侮貽辱之罪,固難逃也。

    雖以曠蕩之典,得蒙收敍,旋置經幄,物議譁然,皆以爲,太遽。

    故臣等欲論遞,僚議執不可。

    無非臣等言不見信之緻,請遞退待。

    」處置皆遞。

     ○護軍宋浚吉上疏曰: 臣於前冬,聞以尹敬敎之事,殿下怒太暴聲太厲,其間命令之失當,擧措之顚錯,有不可以筆劄形言。

    形勢所在,擧朝風靡,終使殿下,施之以千古所無之恩例,俾彼委蛇盤礴,還坐於百僚之首。

    其爲倖相地,則至矣。

    其於聖明,大貽千萬古千萬人譏且笑,何哉?今於敬敎之事,聖敎之發於忿懥,不得其正者,非止一二,其兇狡禽獸鬼心,呼朋引類等敎,皆臣子之所不忍聞。

    誠願殿下,亟下明旨,悉皆付標爻去,快示悔悟之意,召還敬敎,復置憲職,以旌直氣。

    唐德宗謂李泌曰:『人言盧杞奸邪,朕則不知。

    』泌對曰:『此所以爲奸邪也。

    』德宗邪媚之惑,可爲後主之鑑戒。

    而泌之所對,何其切中而有味耶?噫!今殿下,不但不知而已,可爲痛哭之不足也。

    臣曾於榻前,以由影而察形,先事而知戒,獻言,以爲:『聖明,於是非邪正之間,若不能精察而明辨,日後之憂,何可勝言?』雲者。

    不省天聰,尙有以識之否也?緣臣此言,衆怒如火,臣身幾不能保。

    然古人有言曰:『臣言之不效,國之福也。

    』今臣所言,漸似有效,誠非國家之福。

    豈不大可懼哉? 疏上,不報。

    〈史臣曰:「所謂倖臣,指領議政許積也。

    方以才望,爲上所重,聞此疏之入,卽出城外,仍還鄕莊。

    」〉 4月19日 ○甲午,正言鄭載禧,劾持平李宇鼎之處置同僚,無論是非,竝請遞,非臺體,請遞,上從之。

     ○黃海道平山等五邑霜降,京畿陰竹等三邑雨雹。

     4月20日 ○乙未,上遣承旨洪柱三,諭領議政許積曰:「噫!國事到此地頭,已無可恃之勢。

    世道大變,公道日喪,無竭忠盡誠爲國盡悴者,有護黨伐異,如恐不及者,使卿不得安其位,予甚痛歎也。

    欲逐卿,何患無辭?大臣之出處郊外,實是莫大之擧,卿不可虧損事體,宜速入來,從容處事,未爲不可,須體予意,趁卽入來。

    」 4月21日 ○丙申,承旨洪柱三,復命,上使柱三,更諭從速入來之意。

     4月22日 ○丁酉,承旨李延年、洪柱三、元萬裡啓曰:「領議政許積處,傳諭中,有伐異之敎,此雖出於慰安大臣之意,似有歉於禮遇儒臣之道,惶恐敢啓。

    」上曰:「欲爲箝制,敢爭伐異二字,殊極痛駭焉。

    」政院以聖批之嚴,待罪,上曰:「勿待罪。

    」 ○以呂聖齊爲承旨,鄭載禧、魚震翼爲掌令,鄭維嶽爲持平,洪柱國爲副應敎,洪萬容爲大司諫,趙師錫爲正言。

     ○慶尙道太白、文殊兩山,下雪。

     4月23日 ○戊戌,上遣承旨元萬裡,諭領相許積曰:「勒加罪名,庶官尙且不可,況大臣乎?卿辭益固,尙今不入,無乃太過乎?宜速入來,以副予意。

    」 ○副提學金萬基等以爲,伐異之敎,不宜加之於儒臣,上箚爭之,上以箚辭知道,答之。

     4月25日 ○庚子,上遣承旨李延年,諭領議政許積入來之意。

     ○忠淸道公山等三邑,霜降,淸州等十四邑,雨雹。

     4月26日 ○辛醜,持平鄭維嶽啓曰:「因宗親府啓,特命嚴刑禁吏,放釋宮奴。

    臣固知聖心,出於親親之意,而但主家呈狀所謂,禁吏突入內堂雲者,參以隣近看證,初非實狀。

    宮奴恃勢,禁吏持法,一時鬪鬨,勢所必至。

    而不究虛實,斷之以突入內堂之罪,終至於特命嚴刑,則竊恐國家法禁,因此廢壞,而事體亦至重傷也。

    請還收禁吏嚴刑之命,仍囚主家奴,以申禁令。

    」上不從。

    累日論啓,終不蒙允。

    厥後福昌君楨,疏斥維嶽甚力,維嶽引避,免。

    掌令鄭載禧,以宗班侵斥臺臣,損傷事體,且以無實之言,屢煩天聽,有同訐訴,請推,上屢下嚴批,竟不從。

     4月27日 ○壬寅,開城府雨雹。

     ○持平吳挺昌上疏曰: 儒臣之章奏一發,相臣之罪名至重。

    遂緻聖慮紛糾,群下驚疑,朝廷之上,風色索然,是誠咄咄怪事也。

    相臣之器度識量,匪稱於一時之具瞻,謀猷施設,未厭於當世之所責,以此爲言,未必不厚,而相臣亦無辭矣。

    儒臣進言,貴適其中。

    輕則擧其過,而規之,重則數其惡,而斥之可也。

    一朝直加之以鬼色之奸,論人誠太薄。

    而亦何以服人心乎?殿下聞其言擬其人,而終不髣髴乎,則能不疑訝於宸衷乎?殿下先宜澄澈天鑑,燭照無偏。

    下其章詢于宰輔,如宋仁宗召二府,議文彥博故事,則衆論可見矣。

    儒臣之宿昔辨奸,果如郭子儀之待杞,疏中條列,明其爲杞,而左右,國人皆曰,杞則是眞杞矣。

    殿下雖欲曲護,而全安之,不可得矣。

    不然則公議自定,而大臣知稅駕之所矣,殿下何嘗發一辭厲一聲,而定其是非也哉?不此之爲,徒事於聲色之末,乃以伐異之說,角必勝之力而不得,則強爲流入之敎,終歸於索制周徨。

    頓失大聖人正大之擧措,使群下窺覷其淺深矣。

    君臣之際,心腹無阻,從違之間,貴相兪咈。

    而可否之辭,不及其人,慍激之敎,反施於他,亦非進言者之所望於殿下也。

    殿下前後處分,乖誤若此,而曾無導殿下於平蕩無偏之地者,甚矣,今日忌禁之痼人也。

    言事者山林也,被斥者大臣也。

    擧朝之臣,徒知非儒臣,則得罪於時論,大臣則觸怒於上,故喉司覆逆,經幄進奏,全無擧玆事是非,明曉君上,而虛張於待賢之禮,所爭者伐異數字。

    獨使殿下激惱,不怡於靜攝之中,殿下左右,可謂有忠告之人乎?人君之所尊重,四方之所瞻視,宜莫如大臣與儒臣。

    而於此焉,是非不定,罪名不明,則將無以鎭定其浮議,而範式於一世矣。

    臣願殿下,宅心平正,臨事夬決,祛違依而辨是非。

    則句當此事,猶未晩也。

     疏入,不報。

     4月28日 ○癸卯,以鄭錀爲承旨,李敏迪爲大司諫。

     ○承旨呂聖齊,復命,上又遣之,傳諭領議政許積曰:「安心勿辭,從速入來,以副渴望。

    」 ○領議政許積上疏曰: 臣謬當鼎軸以來,九年間,被人詆斥,前後非一,而至於前冬尹敬敎之疏而極矣。

    臣雖愚頑,亦知此身之決不容於此世。

    賦歸之志,奚特歸燕之詠,而隻緣其時鼎席一空,朝家有事。

    聖明不諒臣扤捏之形迹,日遣近侍,宣諭宸翰者,過十數日而不止,終施之以千古所無之恩例。

    臣於是乎,不知死所,身上廉隅,日後顚沛,有不暇恤者,抗顔造朝,蓋欲以塞聖恩,而少待僚相之還也。

    避賢銜杯,昔人所雲,委蛇還坐,豈臣本心然哉?臣之乞退,已月餘日矣,而聖明不允所請,臣方情窮勢蹙,置身無地。

    猝聞在野之臣,過慮臣盤礴不去,上章攻臣,不遺餘力,而至擬臣於萬代之奸兇。

    臣蒼黃顚倒,夜出國門,而念臣罪名至重,國法難貸,恭竢鈇鉞,且近十日,而迄未有聞,玆不得不疾號於天地父母之前。

    伏願聖明,試垂察焉。

    噫!誤國小人,何代無之,窮兇極惡,未有如盧杞之甚者也。

    知其君之性僻,則逞狐綏而取媚,知其君之好貨,則剝蒼生而中慾。

    竊弄神柄,廣張禍福,以樹黨,排擯異己,戕害忠良,以立威,激怒將士,釀成禍胎,終使城圍奉天,駕幸梁州者,皆杞也。

    臣於靑史中,未嘗不掩卷扼腕,痛恨德宗之不能正其罪也。

    今臣爲政,其果有近於此者耶?間架之稅,播越之變,固非聖朝之所宜憂,而卮言蠟行,脅肩諂笑,臣實羞其爲矣,藏怒逞憾,中傷善類,臣曾嫉之甚矣。

    至於籠絡一世,把握朝權,啗利者必受賞,異趣者必受禍,遂至呼吸霜露,勢撼人主,使天下之民,不敢言而敢怒者,乃杞之極罪。

    臣則不但性相遠也,亦勢不能爾。

    到今白首之年,其可晩學而能之乎?噫!邪正之難辨,果若人言,以三朝則哲之明,旣不能察臣之邪,則臣之不自悟,亦無足怪者。

    儒臣先事之戒,果在何時,而其身之幾不能保,亦何事耶?臣獨記儒臣伸救金澄之日,至發邪正之說,臣不能含默,略言其比擬不倫,則乃曰:「是非二字,誤下以邪正。

    』仍謝其失言,仰惟聖聰,亦必識別矣。

    不料一時可否之言,轉成今日卞邪之證也。

    臣與今右議政宋時烈,同受先王之命,亦其所知也。

    今日之臣,卽前日之臣也,而邪正之論,始發於今,無乃有巧織臣罪狀者,使人信聽耶?緣臣無狀,緻令聖明之德,反有歉於昏庸之德宗,今又施之以千古所無之恩例,其所以貽譏笑於千萬古千萬人者,又豈特前日而已哉?伏乞亟下,臣司敗,以正邦刑,以謝國人,以求國家之福,以爲人臣樹黨誤國者戒。

    不勝幸甚。

    臣於竢譴之外,又有所自悼於心者。

    臣嘗中夜起坐,撫枕竊悲者,蓋亦久矣。

    然而疾惡之心,爲是性之所根,自謂老而不衰,豈意今者,自陷於惡耶?今之罪臣者,苟以威福之權,不在於上,而身居近君之位,維縶度日,曾不進言。

    此可罪也雲爾,則雖伏斧鑕,臣亦無辭自解。

    更乞聖明,竝治臣在位不言之罪,以彰其慢。

     上遣承旨鄭錀諭之曰:」嗚呼!今日國事,可謂何樣時乎?赤子饑饉死亡。

    雖有賑政,國穀已盡,將來之憂,有不可言。

    當此之時,三公戮力盡悴,猶恐其不及,況今日鼎席一空,而世道人心,無一可恃,朝廷之上,黨論紛挐,無先公後私之人心,誠痛恨也。

    第念卿無盧杞之罪惡,予無德宗之問答,卿之請罪,何乃太過?至於書以負罪,尤爲過激。

    予心不安,更勿復言。

    卿其須體予意,從速入來,以副至望。

    「積疏中自貶其職名,書以負罪臣,故聖敎如此。

     ○原襄道原州等邑霜降,旌善等郡下雪。

    鹹鏡道文川郡,霜降,三、甲兩邑下雪,幾半尺,吉州等六邑霜降。

     4月29日 ○甲辰,釜山倭差從倭等,稱以久處小室,不堪鬱結,時時闌出,至於東萊鄕校、溫井及川邊野外,無處不到。

    小通事輩,率衣止之,則或結縛,或打以環刀,使不得遮遏。

    一日館倭十四人,往浴溫井,仍登前峴,下視甘同倉。

    通事隨往禁之,則持杖逐之,徘徊江邊,周覽而歸。

    所謂甘同倉,卽梁山地也。

    此前所未有之事也。

     4月30日 ○乙巳,領議政許積,歸忠州。

    上遣承旨李延年,追往,以速改長往之志,以慰病裏之懷等敎,諭之。

     ○領議政許積,上疏乞返故山,仍封還命符。

    上又遣承旨呂聖齊,諭之曰:「已諭予意於前日之批矣。

    卿其停行而回棹耶?卿之不安於心,而必欲歸鄕裡者,以其職名之在身,予體卿至意,今姑勉副,卿亦諒予至意,速改長往之意。

    今之勉副,論其事體,則甚不可,而實爲卿地。

    卿豈可罔念而悻悻爲哉?噫!孟子亞聖,又兼不召之臣,而猶且三宿出晝。

    卿若念及於此,不待予言,而自悟矣。

    卿雖自快於心,其於事理,何如也?況予病日益委頓,卿又何決意而捨去乎?予意盡矣,辭又竭矣,卿其體予之意,安心勿竢罪,從速幡然,以副如渴之望。

    」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