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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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
春正月
1月1日
○戊申朔,正言任相元啓曰:「蔭官之爲州府,苟非歷試有效,廉能素著者,不可濫授也。
淮陽府使權世經,始自郞官,直除郡守,別無治聲,移拜名府,彼善治褒賞之人,將何以待之?密陽府使任允錫,性本纖汚,文筆俱短,超授雄府,物情大駭。
請權世經改正,任允錫罷職。
上不從曰:」任允錫遞差。
「權世經改正之啓,翌日乃從。
1月2日 ○己酉,命藥房入診。
都提調許積曰:「近來日氣不佳,聖候何如?水剌之進,有減無加雲,不勝憂慮。
」上曰:「今日入診,欲議証情耳。
自冬至後,氣尙萎薾,不能收拾,常有寒氣,時或開窓,則有若衣薄衣而出外者然矣。
」提調鄭知和曰:「霞天膏始煎時,則似不堪近口,成膏之後,猶可以服之耳。
」兵判閔鼎重曰:「今褒貶時,精抄中軍全東屹,寒疾極重,不得赴衙,未免居中。
武士一人,有關於用,故敢此仰達。
積曰:」閔昇亦有調用之命,而時無下等蕩滌之敎矣。
「上曰:」東屹居中,昇居下,竝蕩滌。
「 ○北部望遠亭契,素有繫舟大小二巖。
大石初在江邊潮水往來處,距陸十五步許,是夜忽移於水下邊七十步許,小石初在大石傍,而移於水下三十步許。
又有一石,不知初在何處,而出在水邊他石之傍,其大如甕。
許積白上曰:「今此石移之變,不勝驚怪。
而近日人心,極惡,或不無意外之事,故臣招緻部官,問以人力可動搖與否,則以爲,最小之石,亦難動雲。
頃在乙亥年間,海西亦有石變,而有丙子之兵禍,豈不懼哉?」 1月3日 ○庚戌,以樸贄爲司諫,李敏迪爲禮曹參判,李宇鼎爲兵曹正郞,李柙爲修撰,李枝遠爲統制使。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兩司、玉堂亦入侍。
領議政許積曰:「水剌厭進,比前何如?」上曰:「一樣矣。
」積曰:「稟定之事甚多,而聖體靡寧,難於終日酬應,事關緊急者,宜先之也。
」上曰:「然。
」積曰:「右議政宋時烈,疏中所陳事,曾有榻前定奪之敎,今當稟處。
其疏曰:『災傷踏驗姑變,罷守令之法,多出覆審之官,令寬其期限,抽覈一二栍。
其所作奸,一切重究,以杜吏人受賂弄奸之弊雲。
』宜依其疏,隨其邑之大小,敬差官或差三員,或差四員,以爲詳覈之地可也。
但無守令施罰之擧,則守令尤不留意於災實,臣未知何如斯可也。
」戶曹判書金壽興曰:「令敬差官,隨其漏蔔多少,開錄啓聞,自本曹酌其輕重,稟旨,則似便。
」上從之曰:「守令勿令敬差官直罷。
」積曰:「其疏曰:『大同收米,勿用己酉結,用今年之結,而己酉結則待豐退徵雲。
』臣及鄭太和之意,亦如此。
依疏語行之便。
」上曰:「可。
」積曰:「其疏言:『一經兇儉,風俗漸變,其父母死,而恬不知哭泣,或有全未收屍者,或有飮酒食肉者,自朝廷曉諭申明,頒示列邑。
使未葬者葬之,不服者追服,與之更始。
而猶有不葬、不服、飮酒食肉者,嚴行刑法,使知所畏,以明人倫雲。
』饑饉之陷溺人心,汨喪天理,至於此極,誠可寒心。
宜令一依疏辭,知委各道,着實擧行。
」上從之。
承旨孟冑瑞曰:「頃日下敎,有以尹敬敎爲禽獸,呂聖齊爲欺罔之敎,似涉過當也。
仁祖朝,亦嘗下敎於政院曰:『同乎己者,則行若狗彘者用之。
』其後至講,接下思恭之文,乃悔曰,予失言矣,命卽改之。
大聖人不吝之盛德,如此矣。
」鼎重曰:「聖齊自上疑以欺罔,若使聖齊,初不欺罔,而枉受罪名,則豈不爲至冤乎?久侍近密之臣,固宜矜念也。
」上曰:「備忘中禽獸二字改之。
」大司憲姜栢年等啓曰:「統營風土不好,故人皆厭避,乍去乍來,有若傳舍。
海防重地,日就虛疎,事極寒心。
統制使申汝哲,到任未久,以病遞免,殊無久任責效之意。
請仍任。
」上不從曰:「若是厭避,當治其罪。
豈但爲仍任而已?如其病勢危重,則不宜使之死於任所。
」先是,鼎重以爲:「汝哲土疾危劇,幾至死域,年少武臣,誠可惜也。
」積亦言其宜有變通,上命遞其職。
故憲府累啓,不從。
○命捕強盜三名以上者加資,而大罪如趙大立者,勿拘名數,定爲恒式。
從鼎重之言也。
1月4日 ○辛亥,減京畿、忠淸、全羅道今春收米每一結各二鬥,停今年式年各司奴婢推刷,以歲大饑也。
○上受灸中脘穴。
1月5日 ○壬子,淸遣使頒詔,以天下統一誇大也。
時上候未寧,如慕華館迎勑及仁政殿受勑等禮,將不得親行。
遣領相許積于弘濟院,因大通官,請便殿受勑書,淸使許之。
○上接見淸使于熙政堂,茶禮訖,淸使還館所。
○大司憲姜栢年,以原襄都事柳之發之授淮陽,爲驟陞,啓請改正,上不從。
1月6日 ○癸醜,上受灸中脘穴。
○減慶尙道辛亥條貢物五十餘條。
以本道被災尤甚也。
1月7日 ○甲寅,淸使願得我國久遠名筆,都監以無有答之。
又索故判書吳竣筆,及卽今朝士中善書者筆蹟,得竣所書若幹帖以給,且使朝士善書者八人,書與之。
○命以原襄道江陵等三邑,各穀五千七百七十餘石,還報嶺南移轉之穀,以賑左道被災之邑。
從領相許積之言也。
1月9日 ○丙辰,司諫樸贄等啓曰:「賑政必須先期區劃,使有頭緖然後,可無臨時窘急之患。
故瓜滿守令之限,明秋仍任者,意非偶然。
近來或授內職,或移他道,賑救料理之計,未免中輟,凋瘵飢餓之民,復困於迎送。
移授內外職守令,請竝仍任。
」上以爲:「不分年月,竝請仍任,未曉其意也。
」不從。
○掌令尹堦、持平金奐等啓曰:「上年饑饉,人民死亡之慘,八路同然,而其中三南尤甚,而嶺南爲尤甚。
今此査啓,或以善賑,或以別備,賞至頂玉者,多於諸道。
善賑、別備,果如狀啓,則嶺南民人之死亡,奚至此極?下吏之弄奸,守令之不察,監司之見欺,南中士民,莫不憤怒,後日之弊,不但爲爵賞之濫而已。
請更令本道監司,査得實蹟啓聞後,就其中表著者,一二人加資,餘皆改正。
」上從之。
1月10日 ○丁巳,正言任相元、司諫樸贄、以不分年限,未曉其意之敎,引避,免。
1月11日 ○戊午,日暈兩珥。
太白晝見。
○淸道郡守兪柲,賑政爲道內最,暗行禦史申晸,擧實書啓,本道又褒啓,上特命追贈通政階。
開寧縣監李時顯,亦以善賑,命授準職。
晸又以南海縣監任湜,不法之狀聞之,該曹請令攸司稟處,上以爲:「若無文書現捉之事,則不爲拿問,已有定法,令攸司稟處雲者,殊無奉行之意。
當該堂郞,從重推考,任湜則隻罷職,而令本道査啓。
」 ○淸使請見三田渡碑閣,朝廷以爲,三田去南漢不遠,或慮有馳見之患,使大通官諭止之曰:「氷泮不可渡。
」使怒曰:「江氷不堅,則當於津頭望見而來,略設小饌於津邊,且給一牛,則可以療飢。
」遂令整齊馬軍一百人,馳見碑閣而歸。
蓋淸使實無見山城之意,而朝廷徑先緻慮也。
1月12日 ○己未,廣州府尹李東稷坐罷。
淸使往三田時,不以屠牛者待侯,都監請罪。
○上命醫入診。
領相許積曰:「見平安監司狀啓,越境犯禁人,首倡則處斬,其餘則請定配。
而但隻斬首倡,將無以畏法,第五六人皆梟示,亦可惻隱矣。
」上曰:「首倡者斬之,其餘則三次嚴刑。
」 1月14日 ○辛酉,命蠲免鹹鏡道被災各邑田稅貢物,及奴婢身貢,減黃海道被災尤甚山郡諸般身役,海州等五邑,減三之一。
1月15日 ○壬戌,上接見淸使于熙政堂。
1月16日 ○癸亥,以李柙爲司諫,李沃爲持平,吳鬥寅爲掌令,李慶億爲大司憲,李寅煥爲正言。
1月17日 ○甲子,淸使歸。
戶判金壽興白上曰:「上勑卽淸帝六百侍衛中,極選二十八人之一也。
例給之外,宜有別贈,以生色矣。
」上許之。
1月18日 ○乙醜,承旨孟冑瑞啓曰:「卽見備局回啓判付,則錦山賊人禹俊生等十八名,及金禮雲等八名,當依法處斷矣。
禹俊生等,則旣爲,諸處作賊,又同謀於龍潭之作變,則明示典刑,在法當然。
而至於禮雲等八名,則雖同往龍潭,初不知爲某事,而進去,則與俊生等,情跡有別,比諸樸允山等,相去隻是分毫之間。
而允山則定配,禮雲等梟示,與當初聖敎所謂,或不無未及知情,而脅從之類,區別啓聞之意,有所逕庭。
本道之分等啓聞,該曹之隻請嚴刑,良以此也。
臣忝在該房,敢達所懷。
上曰:」同往與不往,相去遠矣。
允山等相去分毫雲者,似未詳察也。
「 ○吏判金壽恒曰:「安東府使李奎齡,移拜校理,而臺諫以賑政之急,請仍災邑守令之移除內外職者。
安東雖非尤甚失稔之邑,地廣民衆,不無設賑之擧,所當一體仍任。
而旣拜論思之任,事體所關,亦難自下遽請。
上曰:」奎齡仍任。
「兵判閔鼎重曰:」聞安興僉使李挺完,前任陽智,解由未出雲。
未出解由,不得擬望,法也。
而邊將則不拘此法,備擬塡差者,亦近例也。
「積曰:」鼎重今欲定式,有此陳達。
然法不可改也。
「上曰:」挺完遞差。
「 1月19日 ○丙寅,大雪一尺餘。
京山及各陵松樹,因壓摧折者甚多。
○領相許積,以病上箚,乞先遞諸司提調內局之任,上不許。
1月20日 ○丁卯,王世子嘉禮別試規矩,依丁卯年例擧行。
初場論、賦具篇,終場策問、講經,四書中抽栍一書,三經中自願一經,取六百人。
而京中則分兩所,各取一百五十人,京畿四十人,依前合於京試。
其餘二百六十人內,全羅、忠淸道各五十人,慶尙道六十人,原襄、平安道各三十人,鹹鏡、黃海道各二十人。
○掌令鄭華齊啓曰:「頃者淸使之往三田渡也,以宰牛不及,府尹李東稷,至於坐罷。
蓋聞本府監色,各有執事者,無不退在,東稷帶來軍官、吏卒,亦皆竄匿,以緻臨時窘急。
其故爲生事之跡,明若觀火,請令本道監司,究覈其日監色以下,及軍官吏卒等,重治以懲。
」上從之。
○領相許積上箚,乞免,上不許,遣史官傳諭。
是後連辭,不許。
○慶尙監司李?辭朝引見。
上曰:「嶺南一路,每年旱乾,得無抱冤不伸者乎?卿其訪問以啓。
」?對曰:「敢不惟命。
」 1月21日 ○戊辰,憲府啓論:「訓局馬兵各哨,爲其廳餞別外任者,侵責軍卒,至設宴牀。
請當該馬兵別將罷職。
」上特令都監,決棍。
別將鄭後亮受棍十五度。
○禦營廳啓曰:「本廳所用鐵物載運船,在長淵地。
臣聞本官爲斫煮鹽木,入送海島,逢風緻敗,沙格十三人,一時渰死。
船亦無去處雲。
臣移文本官,使之送其船人,則代定渰死人之兄,詐稱生存,以爲免罪之計。
前後欺罔之狀,節節痛駭。
長淵府使權碖請罷職。
」上曰:「碖拿問處之。
」 1月22日 ○己巳,以趙遠期爲掌令。
1月23日 ○庚午,戶判金壽興,以病上疏乞免,上不許。
1月24日 ○辛未,右相宋時烈上疏辭職,略曰: 臺諫每以殿下信任大臣,而大臣,自任之重爲言,此則不講乎聖賢之訓,而徒牽乎世俗之見也。
故臣疏所謂正言其非,而其下易去大臣雲雲者,是乃假說之辭,蓋曰,大臣非其人,則臺諫何不直斥請易,而顧乃似說不說,爲口含膠漆之習也。
此乃槪言,諫臣之大體也,非以大臣爲定非其人,而必可改易也。
然此雖假說之辭,似亦不敢言,而終於敢言者,有由然矣。
故判書徐必遠,乃今相臣之知己友也。
〈相臣卽指許積也。
〉其速肖之願,至形於桃符之祝,則其慕義,可謂無窮矣。
然而不忠之斥,乃發於章疏。
夫不忠,人臣之大罪也。
自常情言之,則知己之友,以此而加之,其憾恨之意,必有甚焉者,而相臣乃悠然於色,泰然於心,略無芥滯,安而受之。
臣嘗服其弘量,以爲大臣之體,當如是也。
以故敢於疏末及之,略無顧慮,而心口相語曰,雖使我直攻其闕,必不以爲意,況此雲雲之說,無甚譏切?於是率意寫出而封進矣。
竊聞臣疏之入,已多日矣,而果無所言,則臣自幸所料之不妄矣。
其後乃聞,有引入之擧,而聖明以爲,寔由於臣之妄言,臣罪已不可言。
而尹敬敎之疏,闖然而發,攻斥之言,無所不至,此實非臣之所知,而亦非臣之所料也。
然聖明又以其言,爲符合臣意,且意其激於膠漆之刺。
然則其罪不在於敬敎,而實在於臣也。
今之議者,旁緣聖敎,詆訶蝟起,謂臣爲本根,而敬敎爲枝葉,究其形跡,誠不然矣。
然則聖敎所謂,敬敎之兇狡,卽臣之兇狡,敬敎之奸狀,卽臣之奸狀,而敬敎之禽獸,卽臣之所以爲禽獸也。
今之罵臣者,至謂臣潛詣近畿,與敬敎相約而歸。
如此則是臣與敬敎,爲鬼爲蜮之狀,實不忍掛諸齒牙。
臣言果若騃妄,不足有補,而適以生亂,則聖明當示不可之意。
而乃反假借褒寵,大聖人待下,不當如是也。
乞亟遞臣職,仍治臣罪,俾得安意沒齒,終始生成之恩也。
上答曰:「噫!予之於卿事,有不足有補,而適以生亂,則豈用假借褒寵,不以誠心以誥,而使敬敎有此無狀之擧哉?是必不然之理,卿胡不量,疑之至此?少無相疑於卿,而以其言符合卽臣之謂等語,深加引嫌,此豈予之所望於卿者哉?須體予意,安心勿辭,幡然上來。
遣史官傳諭。
〈謹按時烈,自許甚高,以古賢者自居,其黨推仰之,不下於程、朱。
而今此疏語,闔闢回譎,抑揚申縮,至引徐必遠之言,以爲相臣弘量,不必怒,而發此言,一以欺罔天聰,一以攻斥必遠,其巧令本色,於是畢露。
此夫子之所以惡夫佞者也。
〉○右尹權諰卒。
諰自少時,行己不苟,言論不偏,爲儕友所推。
丙子亂後,不復爲擧子業,居于聞慶山中,經史自娛,爲終老計,當孝廟朝,以林下士被召,數年之內,位至亞卿,其遭遇亦盛矣。
當己亥論禮之時,與兩宋角立,又上疏救尹善道,遂忤於時,廢錮而終。
1月25日 ○壬申,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以賑政便否,各陳所見。
或曰設粥便,或曰分給乾糧便,終以設粥爲定。
領相許積曰:「流丐人刷還之議,亦可議定也。
」上曰:「京中與外方,有異,豈可以非其本土,而勒令刷送乎?」積曰:「壯者還送本土,勸令耕作,老弱殘病之類,則宜令仍留賑饋。
」上曰:「可。
」 ○以李世華爲廣州府尹。
世華自在郞僚,有能聲,至是擢除。
○命西北邊犯越人,隨從之類,自今拿緻本營,嚴刑三次,再犯者,嚴刑五次,仍置本鎭,三犯者梟示事,定式。
積曰:「前承旨姜鎬,夫妻、父子,以染病,相繼而死。
鎬之淸苦一節,通朝之所共知,死後無以運喪掩土,情甚可矜也。
」上曰:「擔軍喪需題給。
」 1月26日 ○癸酉,羅州牧使蘇鬥山、泰仁縣監金壽一、光州牧使吳鬥寅、長城府使金世鼎加資,以全羅監司吳始壽,以善賑啓聞也。
1月27日 ○甲戌,正言李寅煥啓:「請令本道,分等啓聞,居首一人外,其餘從其賑政優劣,各施相當之典。
」上不從,累啓而後,答曰:「依慶尙道例,査覈啓聞後處之。
」其後金壽一等,還收加資。
1月28日 ○乙亥,以樸贄爲執義,李壽曼爲掌令,吳挺昌爲正言,李夏爲東萊府使。
1月29日 ○丙子,各道染病死亡之報,二千九十餘名。
○朗善君俁,還自北京。
○李夏新除東萊府使,未及赴任,與前府使鄭晳結婚。
婚家有交承相避之法,許積以此白之,上特令破格赴任。
二月 2月1日 ○丁醜朔,上受針。
以右腋下,結核成濃也。
2月3日 ○己卯,平安道平壤等地,地震。
○大司諫閔蓍重,以推勘引避,免。
2月5日 ○辛巳,全羅道長興天冠山大壯峰,忽然動搖,或左仆而復立,或右仆而復立者,百有餘度。
蓋其山,有三石峰鼎立,所謂大壯峰,卽其中立者也,長可數十丈。
當其動搖時,一村之人,無不目見。
道臣以聞,許積曰:「似極怪誕,數十丈石峰,豈有左右顚仆還立之理乎?況其顚仆之際,草木巖石之類,必皆糜滅,而邑倅旣不能親審其形止,監司遽爾啓聞,其踈漏甚矣。
然自上若以爲,莫大之變,而益加修省,則不亦善乎?上然之。
2月6日 ○壬午,有蟾蜍,出自禦營廳北墻外,至宗廟西墻邊,二三相負,充滿道路,人無容足之地。
四更亦然。
○全羅道扶安縣,正月初九日,白虹橫過日傍,黃雲蔽日,有若日食之時,乾方雷聲大作。
○以李慶億爲右參贊,李敏迪爲大司憲,李尙眞爲大司諫。
2月7日 ○癸未,司諫李柙、正言李寅煥啓曰:「南海縣令任湜,京圻水使李元老,罪狀狼藉於繡衣書啓中,而以文書未見捉,湜則不許令攸司稟處,而令本道査覈,元老則隻罷其職,而終無究問之擧,貪墨守令,將何懲懼哉?請竝拿問處置。
」上不從。
2月8日 ○甲申,大司憲李敏迪等啓曰:「前府使鄭漢驥,曾任長湍時,結婚於其地金姓人家。
船運江都糴穀時,留其船於金姓人家,前夜使人,每石除取其米,輸入金家,過五六日,以其石數分給各面,而民人鬥其米,則一石僅八九鬥,而秋捧以十七鬥。
旣捧之後,更以官斛,改量取嬴,歸於己用。
請拿問定罪。
」上曰:「更加詳察處之。
」 ○拿推接慰官申厚載、東萊府使鄭晢,平成太以正官倭病死,副官倭等,仍留東萊,時朝議皆以爲,宜召還接慰官,於是朝廷命厚載上來。
諸倭以爲,蔑視渠等,怒之,至於張目咆哮。
厚載慮其作變,姑停行,狀聞其狀。
朝議皆曰:「旣有召還之命,而爲倭所挽,仍爲留滯,大不可,拿來宜當雲。
」都承旨張善瀓以爲:「晢之罪,與厚載無異。
」遂命竝拿來。
2月9日 ○乙酉,有石隕於永川郡,正月二十九日午時,天有微雲,不見日色,忽然天中有聲,始如大砲,終如隱雷。
從西北方作,至于西南,良久乃止。
本郡村氓,適於本郡南面慈仁縣境,見一石塊,從天而下,聲如雷動,墜地而後聲止,所墜之處,陷入尺許。
其石大如鬥,重三十六斤,色靑黑,形如龜伏,上有痕如獸迹。
○大司憲李敏迪等啓曰:「聖上特減,砲保物故者價布。
而各官有已上納者,彼已納者之孤寡隣族,亦獨奚罪?請已納者還送本邑,分給其主,以示一視之德。
」上不從,累啓從之。
○王大妃殿髮際,生毒腫,夜三更,招入藥房都提調許積以下。
四更受灸于腫處。
○以李宇鼎爲持平。
2月10日 ○丙戌,慈殿受灸。
都提調以下,直宿藥房。
○命以平安道陽德等三邑,管餉各穀,九千三百九十石,及原襄道通川等三邑,各穀一千五百五十餘石,移賑北道災邑之民。
○大司憲李敏迪等啓曰:「罪人金時鉉,私自往來于其兄安城任所。
罪人之擅離配所,守土之官,私許往來,非法也。
請令本道,明査啓聞後,時鉉及陰竹縣監李命老,依法科罪。
」上從之。
2月11日 ○丁亥,大司憲李敏迪啓曰:「連年大無,死亡相繼,而戶籍之擧,適當今年。
鉤索追擾之弊,不可不慮,此時成籍,亦難盡得民數。
請姑停止,以待秋成。
」上令廟堂稟處。
領相許積曰:「京戶籍單子,幾盡收捧,中止誠難矣。
閔鼎重曰:」單子仍令收捧正書,則待秋修正似便矣。
「上允之。
2月12日 ○戊子,太白晝見。
○全羅道全州等,十九邑地震,海南大芚寺,大鍾自鳴,食頃而止,道臣啓聞。
○上引見東萊府使李夏,領相許積亦入侍,上謂夏曰:「爾赴任之後,言於倭曰:『汝雖造家千間,留滯十年,汝輩所望,必無因此可成之理。
汝之所請者,在所可許,則雖在釜山可許,不可許者,則雖在東萊不可許也。
況朝廷,若因汝輩之到此,許之,則是爲汝輩所迫,寧有是理哉?不如速退,以待朝廷處置,』以此等語,明白開諭,但慮譯舌之不能詳傳耳。
」夏曰:「萊府官屬,無非倭之腹心,凡幹動靜,輒卽漏通。
人心如此,甚非細慮也。
」積曰:「聞通以一言,償金四百,故商賈輩,漏洩國情,惟恐不及雲。
良可痛也。
」 2月16日 ○壬辰,宣醞于藥房,以慈候平復也。
2月18日 ○甲午,以金萬均爲承旨,申晸爲副應敎,尹深爲校理,樸世堂爲修撰,宋昌爲輔德,李翔爲掌令,尹堦爲濟州牧使。
○大司憲李敏迪啓曰:「賑恤之政,唯當務實。
京外連年設粥,其效亦可言也。
屢萬飢民,相繼死亡者,皆是食粥之人也。
蓋露宿土處,易爲疾疫,且朝暮往來,不庇風雨,太半顚仆於路中。
外方土着之待哺於官門者,亦無以作農。
雖或免一時之死,終爲流丐之民,此實已然之明效也。
請令賑恤廳,分付京外,有戶口原居中,擇其尤貧瘠者,計給乾糧,而設粥處,隻令流丐者,就食。
上年穡事之歉,非由天時不順,實由於人事之不及。
況今年形勢,又異於前,飢饉死亡之餘,土着於鄕井者,什無四五。
若非朝家給糴助耕,則田野之荒廢者,必甚於前歲。
請令廟堂,別爲事目,申飭各道,使其守令,親巡田野,無種者給種,無食者給糧。
而秋成覆審之時,亦宜以耕墾多少,爲令守賞罰之地。
」上令廟堂稟處。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
接慰官申厚載,有拿命之後,以其代差定與否,論議不一。
或曰,差送可,或曰,不可,未有決定。
至是,諸臣疑難於榻前,終以本道都事,差送爲定。
領議政許積曰:「原州有可疑人捉囚者,今日勑行已歸,今當稟處。
見其人姓名,卽樸起相也。
其父卽禮男內奴,而居文川,渠則養于甲山,居其叔父家,移文問之,則果然。
其母卽受月,乃東萊人,而京中兩班之婢子。
此人決非他國人,而被擄走回雲者是也。
雖送本土,不無逃匿之患,雖捉送彼中,逃還之弊,亦甚可慮。
若送于絶島,如濟州等地,則似得矣。
上曰:」可。
「 ○正言李寅煥等,劾濟用監正趙嗣基,濫用袋布,貢物主人,不堪其苦,怨聲載路,請罷職不敍。
「上從之。
2月19日 ○乙未,獻納閔宗道引避曰:「昨日同僚,以趙嗣基事發論,臣欲加詳審,再三持難,終至同參矣。
得聞物議,袋木引用,謬例已久,犯之者非止一二,獨論嗣基,不可雲。
臣招問本監吏,則引用之規,果始於癸卯。
嗣基因循謬例之罪,固有之矣,以引用之失,獨歸一人,則物議之非宜矣,請遞退待。
」正言李寅煥亦引避曰:「臣之論嗣基者,非仍襲謬例也,以其用之無節,以緻怨聲也。
同僚旣以物議爲嫌,則臣亦難安,請遞。
退待。
處置皆請出仕,上從之。
2月22日 ○戊戌,獻納閔宗道,以李寅煥避辭中,侵斥之言,及處置請出之不可,又引避退待。
持平金奐,亦以處置乖當之人,不敢復爲處置,請遞退待。
正言李寅煥,亦以見斥於同僚,又引避退待。
○黃海道海州等邑地震。
2月23日 ○己亥,黃海道谷山民家,有雄牛不吃芻穀,臥起頻數,數十餘日,産一蛇。
長一尺五寸,頭尾與鱗,無異眞蛇。
監司啓聞。
○司諫李柙,亦以爲,前日處置,旣己同參,則今不可復爲處置,引避退待。
○大司憲李敏迪處置,以閔宗道爲非請遞,李寅煥爲是請出,以執義樸贄、持平金奐、司諫李柙,別無可嫌,請出,上從之。
2月24日 ○庚子,以睦來善爲刑曹參議,尹深爲獻納,趙根爲持平,金壽興爲知經筵。
〈史臣曰:「時上常在靜攝中,不禦經筵,已累歲矣。
經筵廳作一冗散地,官亦備員而已。
壽興亦非文學之士,而例授是任,玉堂儒臣,往往有不辨銀根者。
」〉○持平金奐,又以今年戶籍,待秋成籍論執,累啓,竟不從。
2月26日 ○壬寅,大司憲李敏迪等啓曰:「壬辰兵燹之後,宮闕灰燼,宣廟回鑾,駐禦于月山大君舊第,此實中興之遺基,比如紹興使宅。
仁祖朝,特封正寢舊殿,而此外空地,皆給其子孫,豈非敦宗至仁之澤也?今者其孫李纘,有所爭辨於內司者,旣是外地。
而從前內司,不爲禁限,其子孫亦認爲己有,數十年來,無有爭端。
因微弱子孫,不識事體,隻知內司下人操縱之爲弊,不知內司亦有奉承傳直帖之近規,妄托於不經鸞臺,何名爲勑之古語,狂疎輾轉,自陷於罪戾。
此實可矜,而不可罪也。
請特命放釋。
」上不從。
敏迪累爭,不得請。
○忠淸道公山地,地陷爲坎,如甕形,上狹而中闊。
2月27日 ○癸卯,大司憲李敏迪等啓曰:「安州校生梁繼璋,以其奴婢屬公於尙衣院,訴冤於本府。
臣等取考文書,則本國人李珍元,選入中國,爲太監,中宗朝正德戊辰,以欽差正使,來到本國,以德州居掌隷院奴婢四口。
特命賜給,敎旨禦寶,至今尙存,其時館伴、郞廳證筆成文,永給於李珍元子秀男,又爲傳給於其妹吳氏,自此以下,世世相傳,至于繼璋,傳授文記,不趐明白。
而刑曹隻以秀男吳氏叔姪間,傳授文記,無官斜之故,至於屬公,其所稱冤,固也。
正德間敎旨,宛然如新。
明朝太監之奉使本國,至蒙臧獲之賜者,又何可復見?聖上亦必惻然慨然,於百年前後之事變矣。
數三奴婢之與奪,其在公私,有何所關,而事體所係,則大矣。
請令掌隷院,明査稟處,還給其主。
」上令該曹,査稟。
2月29日 ○乙巳,大司憲李敏迪等啓曰:「臣等伏見,全羅監司狀啓,則天冠山石仆立,大芚寺鍾自鳴,事皆稱爲怪誕。
若以事之異常者,皆歸之怪誕,則日之有虹,星之晝見,何莫不然。
後弊所關,不可置之,請監司吳始壽推考。
」上從之。
○鹹鏡道正月望後,飢死者十二名,以癘疫死者,六百九十名,牛馬疫斃者,百餘首。
2月30日 ○丙午,以李延年爲承旨,李壽曼爲掌令,申翼相爲說書,李翔爲執義。
史臣曰:「翔不學無文,不能爲擧子業。
乃假容林下,以釣虛名,而恃勢耽利,多行不義於鄕曲。
朝廷雖以賢者待之,士論鄙之。
」 謹按翔特一庸闒底人耳,其居近於兩宋之居,頻頻拜見,乃得其許與。
凡論議是非,一祖於兩宋。
且其兩弟?、翊,皆翺翔於三司,挾其形勢,遂忝亞長,其辱名器大矣。
三月 3月1日 ○丁未朔,上召大臣、備局諸臣三司,議賑濟便否。
諸臣意見各異,或乾糧便,或設粥便,或分糶便。
上參酌衆議,平民則使之計戶分糶,流丐之民,設粥以賑。
3月3日 ○己酉,以呂聖齊爲承旨,鄭維嶽爲持平。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
領相許積曰:「庚、辛兩年饑疫,古所未有。
目今形勢,有若新經大亂,必加別樣軫恤之惠,可以答天譴慰民心。
而諸般身役,隣族侵徵,最爲今日之巨弊。
」上曰:「身役未收之類,竝蕩滌。
」積又曰:「八路軍兵,死亡流離者,太半,實無代定之勢。
逃故之代,限三年,姑勿充定,而三年之後,定分數漸次抄定似便。
」上許之。
大司憲李敏迪啓,請砲保布已納者,還送本邑事,上不從。
積曰:「臺啓而不從,大臣言而從之,則必有外議,而臣敢發口矣。
臺啓宜早允,而久不允,聖意蓋慮其不能着實,而此則責在守令。
自上持難,則近於愛財,恐損大體。
」上乃從之。
敏迪又啓李纘事,上不聽。
敏迪曰:「諸般身役,各邑軍布之蕩滌,久遠逃故之姑勿充定,實無前大惠也。
古者大事,必以詔令頒示,不但令有司奉行而已。
今亦宜令儒臣,代草罪己哀痛之敎,兼求直言,播告八方。
」上曰:「然。
」書入擧行條,則當以備忘記判下耳
淮陽府使權世經,始自郞官,直除郡守,別無治聲,移拜名府,彼善治褒賞之人,將何以待之?密陽府使任允錫,性本纖汚,文筆俱短,超授雄府,物情大駭。
請權世經改正,任允錫罷職。
上不從曰:」任允錫遞差。
「權世經改正之啓,翌日乃從。
1月2日 ○己酉,命藥房入診。
都提調許積曰:「近來日氣不佳,聖候何如?水剌之進,有減無加雲,不勝憂慮。
」上曰:「今日入診,欲議証情耳。
自冬至後,氣尙萎薾,不能收拾,常有寒氣,時或開窓,則有若衣薄衣而出外者然矣。
」提調鄭知和曰:「霞天膏始煎時,則似不堪近口,成膏之後,猶可以服之耳。
」兵判閔鼎重曰:「今褒貶時,精抄中軍全東屹,寒疾極重,不得赴衙,未免居中。
武士一人,有關於用,故敢此仰達。
積曰:」閔昇亦有調用之命,而時無下等蕩滌之敎矣。
「上曰:」東屹居中,昇居下,竝蕩滌。
「 ○北部望遠亭契,素有繫舟大小二巖。
大石初在江邊潮水往來處,距陸十五步許,是夜忽移於水下邊七十步許,小石初在大石傍,而移於水下三十步許。
又有一石,不知初在何處,而出在水邊他石之傍,其大如甕。
許積白上曰:「今此石移之變,不勝驚怪。
而近日人心,極惡,或不無意外之事,故臣招緻部官,問以人力可動搖與否,則以爲,最小之石,亦難動雲。
頃在乙亥年間,海西亦有石變,而有丙子之兵禍,豈不懼哉?」 1月3日 ○庚戌,以樸贄爲司諫,李敏迪爲禮曹參判,李宇鼎爲兵曹正郞,李柙爲修撰,李枝遠爲統制使。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兩司、玉堂亦入侍。
領議政許積曰:「水剌厭進,比前何如?」上曰:「一樣矣。
」積曰:「稟定之事甚多,而聖體靡寧,難於終日酬應,事關緊急者,宜先之也。
」上曰:「然。
」積曰:「右議政宋時烈,疏中所陳事,曾有榻前定奪之敎,今當稟處。
其疏曰:『災傷踏驗姑變,罷守令之法,多出覆審之官,令寬其期限,抽覈一二栍。
其所作奸,一切重究,以杜吏人受賂弄奸之弊雲。
』宜依其疏,隨其邑之大小,敬差官或差三員,或差四員,以爲詳覈之地可也。
但無守令施罰之擧,則守令尤不留意於災實,臣未知何如斯可也。
」戶曹判書金壽興曰:「令敬差官,隨其漏蔔多少,開錄啓聞,自本曹酌其輕重,稟旨,則似便。
」上從之曰:「守令勿令敬差官直罷。
」積曰:「其疏曰:『大同收米,勿用己酉結,用今年之結,而己酉結則待豐退徵雲。
』臣及鄭太和之意,亦如此。
依疏語行之便。
」上曰:「可。
」積曰:「其疏言:『一經兇儉,風俗漸變,其父母死,而恬不知哭泣,或有全未收屍者,或有飮酒食肉者,自朝廷曉諭申明,頒示列邑。
使未葬者葬之,不服者追服,與之更始。
而猶有不葬、不服、飮酒食肉者,嚴行刑法,使知所畏,以明人倫雲。
』饑饉之陷溺人心,汨喪天理,至於此極,誠可寒心。
宜令一依疏辭,知委各道,着實擧行。
」上從之。
承旨孟冑瑞曰:「頃日下敎,有以尹敬敎爲禽獸,呂聖齊爲欺罔之敎,似涉過當也。
仁祖朝,亦嘗下敎於政院曰:『同乎己者,則行若狗彘者用之。
』其後至講,接下思恭之文,乃悔曰,予失言矣,命卽改之。
大聖人不吝之盛德,如此矣。
」鼎重曰:「聖齊自上疑以欺罔,若使聖齊,初不欺罔,而枉受罪名,則豈不爲至冤乎?久侍近密之臣,固宜矜念也。
」上曰:「備忘中禽獸二字改之。
」大司憲姜栢年等啓曰:「統營風土不好,故人皆厭避,乍去乍來,有若傳舍。
海防重地,日就虛疎,事極寒心。
統制使申汝哲,到任未久,以病遞免,殊無久任責效之意。
請仍任。
」上不從曰:「若是厭避,當治其罪。
豈但爲仍任而已?如其病勢危重,則不宜使之死於任所。
」先是,鼎重以爲:「汝哲土疾危劇,幾至死域,年少武臣,誠可惜也。
」積亦言其宜有變通,上命遞其職。
故憲府累啓,不從。
○命捕強盜三名以上者加資,而大罪如趙大立者,勿拘名數,定爲恒式。
從鼎重之言也。
1月4日 ○辛亥,減京畿、忠淸、全羅道今春收米每一結各二鬥,停今年式年各司奴婢推刷,以歲大饑也。
○上受灸中脘穴。
1月5日 ○壬子,淸遣使頒詔,以天下統一誇大也。
時上候未寧,如慕華館迎勑及仁政殿受勑等禮,將不得親行。
遣領相許積于弘濟院,因大通官,請便殿受勑書,淸使許之。
○上接見淸使于熙政堂,茶禮訖,淸使還館所。
○大司憲姜栢年,以原襄都事柳之發之授淮陽,爲驟陞,啓請改正,上不從。
1月6日 ○癸醜,上受灸中脘穴。
○減慶尙道辛亥條貢物五十餘條。
以本道被災尤甚也。
1月7日 ○甲寅,淸使願得我國久遠名筆,都監以無有答之。
又索故判書吳竣筆,及卽今朝士中善書者筆蹟,得竣所書若幹帖以給,且使朝士善書者八人,書與之。
○命以原襄道江陵等三邑,各穀五千七百七十餘石,還報嶺南移轉之穀,以賑左道被災之邑。
從領相許積之言也。
1月9日 ○丙辰,司諫樸贄等啓曰:「賑政必須先期區劃,使有頭緖然後,可無臨時窘急之患。
故瓜滿守令之限,明秋仍任者,意非偶然。
近來或授內職,或移他道,賑救料理之計,未免中輟,凋瘵飢餓之民,復困於迎送。
移授內外職守令,請竝仍任。
」上以爲:「不分年月,竝請仍任,未曉其意也。
」不從。
○掌令尹堦、持平金奐等啓曰:「上年饑饉,人民死亡之慘,八路同然,而其中三南尤甚,而嶺南爲尤甚。
今此査啓,或以善賑,或以別備,賞至頂玉者,多於諸道。
善賑、別備,果如狀啓,則嶺南民人之死亡,奚至此極?下吏之弄奸,守令之不察,監司之見欺,南中士民,莫不憤怒,後日之弊,不但爲爵賞之濫而已。
請更令本道監司,査得實蹟啓聞後,就其中表著者,一二人加資,餘皆改正。
」上從之。
1月10日 ○丁巳,正言任相元、司諫樸贄、以不分年限,未曉其意之敎,引避,免。
1月11日 ○戊午,日暈兩珥。
太白晝見。
○淸道郡守兪柲,賑政爲道內最,暗行禦史申晸,擧實書啓,本道又褒啓,上特命追贈通政階。
開寧縣監李時顯,亦以善賑,命授準職。
晸又以南海縣監任湜,不法之狀聞之,該曹請令攸司稟處,上以爲:「若無文書現捉之事,則不爲拿問,已有定法,令攸司稟處雲者,殊無奉行之意。
當該堂郞,從重推考,任湜則隻罷職,而令本道査啓。
」 ○淸使請見三田渡碑閣,朝廷以爲,三田去南漢不遠,或慮有馳見之患,使大通官諭止之曰:「氷泮不可渡。
」使怒曰:「江氷不堅,則當於津頭望見而來,略設小饌於津邊,且給一牛,則可以療飢。
」遂令整齊馬軍一百人,馳見碑閣而歸。
蓋淸使實無見山城之意,而朝廷徑先緻慮也。
1月12日 ○己未,廣州府尹李東稷坐罷。
淸使往三田時,不以屠牛者待侯,都監請罪。
○上命醫入診。
領相許積曰:「見平安監司狀啓,越境犯禁人,首倡則處斬,其餘則請定配。
而但隻斬首倡,將無以畏法,第五六人皆梟示,亦可惻隱矣。
」上曰:「首倡者斬之,其餘則三次嚴刑。
」 1月14日 ○辛酉,命蠲免鹹鏡道被災各邑田稅貢物,及奴婢身貢,減黃海道被災尤甚山郡諸般身役,海州等五邑,減三之一。
1月15日 ○壬戌,上接見淸使于熙政堂。
1月16日 ○癸亥,以李柙爲司諫,李沃爲持平,吳鬥寅爲掌令,李慶億爲大司憲,李寅煥爲正言。
1月17日 ○甲子,淸使歸。
戶判金壽興白上曰:「上勑卽淸帝六百侍衛中,極選二十八人之一也。
例給之外,宜有別贈,以生色矣。
」上許之。
1月18日 ○乙醜,承旨孟冑瑞啓曰:「卽見備局回啓判付,則錦山賊人禹俊生等十八名,及金禮雲等八名,當依法處斷矣。
禹俊生等,則旣爲,諸處作賊,又同謀於龍潭之作變,則明示典刑,在法當然。
而至於禮雲等八名,則雖同往龍潭,初不知爲某事,而進去,則與俊生等,情跡有別,比諸樸允山等,相去隻是分毫之間。
而允山則定配,禮雲等梟示,與當初聖敎所謂,或不無未及知情,而脅從之類,區別啓聞之意,有所逕庭。
本道之分等啓聞,該曹之隻請嚴刑,良以此也。
臣忝在該房,敢達所懷。
上曰:」同往與不往,相去遠矣。
允山等相去分毫雲者,似未詳察也。
「 ○吏判金壽恒曰:「安東府使李奎齡,移拜校理,而臺諫以賑政之急,請仍災邑守令之移除內外職者。
安東雖非尤甚失稔之邑,地廣民衆,不無設賑之擧,所當一體仍任。
而旣拜論思之任,事體所關,亦難自下遽請。
上曰:」奎齡仍任。
「兵判閔鼎重曰:」聞安興僉使李挺完,前任陽智,解由未出雲。
未出解由,不得擬望,法也。
而邊將則不拘此法,備擬塡差者,亦近例也。
「積曰:」鼎重今欲定式,有此陳達。
然法不可改也。
「上曰:」挺完遞差。
「 1月19日 ○丙寅,大雪一尺餘。
京山及各陵松樹,因壓摧折者甚多。
○領相許積,以病上箚,乞先遞諸司提調內局之任,上不許。
1月20日 ○丁卯,王世子嘉禮別試規矩,依丁卯年例擧行。
初場論、賦具篇,終場策問、講經,四書中抽栍一書,三經中自願一經,取六百人。
而京中則分兩所,各取一百五十人,京畿四十人,依前合於京試。
其餘二百六十人內,全羅、忠淸道各五十人,慶尙道六十人,原襄、平安道各三十人,鹹鏡、黃海道各二十人。
○掌令鄭華齊啓曰:「頃者淸使之往三田渡也,以宰牛不及,府尹李東稷,至於坐罷。
蓋聞本府監色,各有執事者,無不退在,東稷帶來軍官、吏卒,亦皆竄匿,以緻臨時窘急。
其故爲生事之跡,明若觀火,請令本道監司,究覈其日監色以下,及軍官吏卒等,重治以懲。
」上從之。
○領相許積上箚,乞免,上不許,遣史官傳諭。
是後連辭,不許。
○慶尙監司李?辭朝引見。
上曰:「嶺南一路,每年旱乾,得無抱冤不伸者乎?卿其訪問以啓。
」?對曰:「敢不惟命。
」 1月21日 ○戊辰,憲府啓論:「訓局馬兵各哨,爲其廳餞別外任者,侵責軍卒,至設宴牀。
請當該馬兵別將罷職。
」上特令都監,決棍。
別將鄭後亮受棍十五度。
○禦營廳啓曰:「本廳所用鐵物載運船,在長淵地。
臣聞本官爲斫煮鹽木,入送海島,逢風緻敗,沙格十三人,一時渰死。
船亦無去處雲。
臣移文本官,使之送其船人,則代定渰死人之兄,詐稱生存,以爲免罪之計。
前後欺罔之狀,節節痛駭。
長淵府使權碖請罷職。
」上曰:「碖拿問處之。
」 1月22日 ○己巳,以趙遠期爲掌令。
1月23日 ○庚午,戶判金壽興,以病上疏乞免,上不許。
1月24日 ○辛未,右相宋時烈上疏辭職,略曰: 臺諫每以殿下信任大臣,而大臣,自任之重爲言,此則不講乎聖賢之訓,而徒牽乎世俗之見也。
故臣疏所謂正言其非,而其下易去大臣雲雲者,是乃假說之辭,蓋曰,大臣非其人,則臺諫何不直斥請易,而顧乃似說不說,爲口含膠漆之習也。
此乃槪言,諫臣之大體也,非以大臣爲定非其人,而必可改易也。
然此雖假說之辭,似亦不敢言,而終於敢言者,有由然矣。
故判書徐必遠,乃今相臣之知己友也。
〈相臣卽指許積也。
〉其速肖之願,至形於桃符之祝,則其慕義,可謂無窮矣。
然而不忠之斥,乃發於章疏。
夫不忠,人臣之大罪也。
自常情言之,則知己之友,以此而加之,其憾恨之意,必有甚焉者,而相臣乃悠然於色,泰然於心,略無芥滯,安而受之。
臣嘗服其弘量,以爲大臣之體,當如是也。
以故敢於疏末及之,略無顧慮,而心口相語曰,雖使我直攻其闕,必不以爲意,況此雲雲之說,無甚譏切?於是率意寫出而封進矣。
竊聞臣疏之入,已多日矣,而果無所言,則臣自幸所料之不妄矣。
其後乃聞,有引入之擧,而聖明以爲,寔由於臣之妄言,臣罪已不可言。
而尹敬敎之疏,闖然而發,攻斥之言,無所不至,此實非臣之所知,而亦非臣之所料也。
然聖明又以其言,爲符合臣意,且意其激於膠漆之刺。
然則其罪不在於敬敎,而實在於臣也。
今之議者,旁緣聖敎,詆訶蝟起,謂臣爲本根,而敬敎爲枝葉,究其形跡,誠不然矣。
然則聖敎所謂,敬敎之兇狡,卽臣之兇狡,敬敎之奸狀,卽臣之奸狀,而敬敎之禽獸,卽臣之所以爲禽獸也。
今之罵臣者,至謂臣潛詣近畿,與敬敎相約而歸。
如此則是臣與敬敎,爲鬼爲蜮之狀,實不忍掛諸齒牙。
臣言果若騃妄,不足有補,而適以生亂,則聖明當示不可之意。
而乃反假借褒寵,大聖人待下,不當如是也。
乞亟遞臣職,仍治臣罪,俾得安意沒齒,終始生成之恩也。
上答曰:「噫!予之於卿事,有不足有補,而適以生亂,則豈用假借褒寵,不以誠心以誥,而使敬敎有此無狀之擧哉?是必不然之理,卿胡不量,疑之至此?少無相疑於卿,而以其言符合卽臣之謂等語,深加引嫌,此豈予之所望於卿者哉?須體予意,安心勿辭,幡然上來。
遣史官傳諭。
〈謹按時烈,自許甚高,以古賢者自居,其黨推仰之,不下於程、朱。
而今此疏語,闔闢回譎,抑揚申縮,至引徐必遠之言,以爲相臣弘量,不必怒,而發此言,一以欺罔天聰,一以攻斥必遠,其巧令本色,於是畢露。
此夫子之所以惡夫佞者也。
〉○右尹權諰卒。
諰自少時,行己不苟,言論不偏,爲儕友所推。
丙子亂後,不復爲擧子業,居于聞慶山中,經史自娛,爲終老計,當孝廟朝,以林下士被召,數年之內,位至亞卿,其遭遇亦盛矣。
當己亥論禮之時,與兩宋角立,又上疏救尹善道,遂忤於時,廢錮而終。
1月25日 ○壬申,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以賑政便否,各陳所見。
或曰設粥便,或曰分給乾糧便,終以設粥爲定。
領相許積曰:「流丐人刷還之議,亦可議定也。
」上曰:「京中與外方,有異,豈可以非其本土,而勒令刷送乎?」積曰:「壯者還送本土,勸令耕作,老弱殘病之類,則宜令仍留賑饋。
」上曰:「可。
」 ○以李世華爲廣州府尹。
世華自在郞僚,有能聲,至是擢除。
○命西北邊犯越人,隨從之類,自今拿緻本營,嚴刑三次,再犯者,嚴刑五次,仍置本鎭,三犯者梟示事,定式。
積曰:「前承旨姜鎬,夫妻、父子,以染病,相繼而死。
鎬之淸苦一節,通朝之所共知,死後無以運喪掩土,情甚可矜也。
」上曰:「擔軍喪需題給。
」 1月26日 ○癸酉,羅州牧使蘇鬥山、泰仁縣監金壽一、光州牧使吳鬥寅、長城府使金世鼎加資,以全羅監司吳始壽,以善賑啓聞也。
1月27日 ○甲戌,正言李寅煥啓:「請令本道,分等啓聞,居首一人外,其餘從其賑政優劣,各施相當之典。
」上不從,累啓而後,答曰:「依慶尙道例,査覈啓聞後處之。
」其後金壽一等,還收加資。
1月28日 ○乙亥,以樸贄爲執義,李壽曼爲掌令,吳挺昌爲正言,李夏爲東萊府使。
1月29日 ○丙子,各道染病死亡之報,二千九十餘名。
○朗善君俁,還自北京。
○李夏新除東萊府使,未及赴任,與前府使鄭晳結婚。
婚家有交承相避之法,許積以此白之,上特令破格赴任。
二月 2月1日 ○丁醜朔,上受針。
以右腋下,結核成濃也。
2月3日 ○己卯,平安道平壤等地,地震。
○大司諫閔蓍重,以推勘引避,免。
2月5日 ○辛巳,全羅道長興天冠山大壯峰,忽然動搖,或左仆而復立,或右仆而復立者,百有餘度。
蓋其山,有三石峰鼎立,所謂大壯峰,卽其中立者也,長可數十丈。
當其動搖時,一村之人,無不目見。
道臣以聞,許積曰:「似極怪誕,數十丈石峰,豈有左右顚仆還立之理乎?況其顚仆之際,草木巖石之類,必皆糜滅,而邑倅旣不能親審其形止,監司遽爾啓聞,其踈漏甚矣。
然自上若以爲,莫大之變,而益加修省,則不亦善乎?上然之。
2月6日 ○壬午,有蟾蜍,出自禦營廳北墻外,至宗廟西墻邊,二三相負,充滿道路,人無容足之地。
四更亦然。
○全羅道扶安縣,正月初九日,白虹橫過日傍,黃雲蔽日,有若日食之時,乾方雷聲大作。
○以李慶億爲右參贊,李敏迪爲大司憲,李尙眞爲大司諫。
2月7日 ○癸未,司諫李柙、正言李寅煥啓曰:「南海縣令任湜,京圻水使李元老,罪狀狼藉於繡衣書啓中,而以文書未見捉,湜則不許令攸司稟處,而令本道査覈,元老則隻罷其職,而終無究問之擧,貪墨守令,將何懲懼哉?請竝拿問處置。
」上不從。
2月8日 ○甲申,大司憲李敏迪等啓曰:「前府使鄭漢驥,曾任長湍時,結婚於其地金姓人家。
船運江都糴穀時,留其船於金姓人家,前夜使人,每石除取其米,輸入金家,過五六日,以其石數分給各面,而民人鬥其米,則一石僅八九鬥,而秋捧以十七鬥。
旣捧之後,更以官斛,改量取嬴,歸於己用。
請拿問定罪。
」上曰:「更加詳察處之。
」 ○拿推接慰官申厚載、東萊府使鄭晢,平成太以正官倭病死,副官倭等,仍留東萊,時朝議皆以爲,宜召還接慰官,於是朝廷命厚載上來。
諸倭以爲,蔑視渠等,怒之,至於張目咆哮。
厚載慮其作變,姑停行,狀聞其狀。
朝議皆曰:「旣有召還之命,而爲倭所挽,仍爲留滯,大不可,拿來宜當雲。
」都承旨張善瀓以爲:「晢之罪,與厚載無異。
」遂命竝拿來。
2月9日 ○乙酉,有石隕於永川郡,正月二十九日午時,天有微雲,不見日色,忽然天中有聲,始如大砲,終如隱雷。
從西北方作,至于西南,良久乃止。
本郡村氓,適於本郡南面慈仁縣境,見一石塊,從天而下,聲如雷動,墜地而後聲止,所墜之處,陷入尺許。
其石大如鬥,重三十六斤,色靑黑,形如龜伏,上有痕如獸迹。
○大司憲李敏迪等啓曰:「聖上特減,砲保物故者價布。
而各官有已上納者,彼已納者之孤寡隣族,亦獨奚罪?請已納者還送本邑,分給其主,以示一視之德。
」上不從,累啓從之。
○王大妃殿髮際,生毒腫,夜三更,招入藥房都提調許積以下。
四更受灸于腫處。
○以李宇鼎爲持平。
2月10日 ○丙戌,慈殿受灸。
都提調以下,直宿藥房。
○命以平安道陽德等三邑,管餉各穀,九千三百九十石,及原襄道通川等三邑,各穀一千五百五十餘石,移賑北道災邑之民。
○大司憲李敏迪等啓曰:「罪人金時鉉,私自往來于其兄安城任所。
罪人之擅離配所,守土之官,私許往來,非法也。
請令本道,明査啓聞後,時鉉及陰竹縣監李命老,依法科罪。
」上從之。
2月11日 ○丁亥,大司憲李敏迪啓曰:「連年大無,死亡相繼,而戶籍之擧,適當今年。
鉤索追擾之弊,不可不慮,此時成籍,亦難盡得民數。
請姑停止,以待秋成。
」上令廟堂稟處。
領相許積曰:「京戶籍單子,幾盡收捧,中止誠難矣。
閔鼎重曰:」單子仍令收捧正書,則待秋修正似便矣。
「上允之。
2月12日 ○戊子,太白晝見。
○全羅道全州等,十九邑地震,海南大芚寺,大鍾自鳴,食頃而止,道臣啓聞。
○上引見東萊府使李夏,領相許積亦入侍,上謂夏曰:「爾赴任之後,言於倭曰:『汝雖造家千間,留滯十年,汝輩所望,必無因此可成之理。
汝之所請者,在所可許,則雖在釜山可許,不可許者,則雖在東萊不可許也。
況朝廷,若因汝輩之到此,許之,則是爲汝輩所迫,寧有是理哉?不如速退,以待朝廷處置,』以此等語,明白開諭,但慮譯舌之不能詳傳耳。
」夏曰:「萊府官屬,無非倭之腹心,凡幹動靜,輒卽漏通。
人心如此,甚非細慮也。
」積曰:「聞通以一言,償金四百,故商賈輩,漏洩國情,惟恐不及雲。
良可痛也。
」 2月16日 ○壬辰,宣醞于藥房,以慈候平復也。
2月18日 ○甲午,以金萬均爲承旨,申晸爲副應敎,尹深爲校理,樸世堂爲修撰,宋昌爲輔德,李翔爲掌令,尹堦爲濟州牧使。
○大司憲李敏迪啓曰:「賑恤之政,唯當務實。
京外連年設粥,其效亦可言也。
屢萬飢民,相繼死亡者,皆是食粥之人也。
蓋露宿土處,易爲疾疫,且朝暮往來,不庇風雨,太半顚仆於路中。
外方土着之待哺於官門者,亦無以作農。
雖或免一時之死,終爲流丐之民,此實已然之明效也。
請令賑恤廳,分付京外,有戶口原居中,擇其尤貧瘠者,計給乾糧,而設粥處,隻令流丐者,就食。
上年穡事之歉,非由天時不順,實由於人事之不及。
況今年形勢,又異於前,飢饉死亡之餘,土着於鄕井者,什無四五。
若非朝家給糴助耕,則田野之荒廢者,必甚於前歲。
請令廟堂,別爲事目,申飭各道,使其守令,親巡田野,無種者給種,無食者給糧。
而秋成覆審之時,亦宜以耕墾多少,爲令守賞罰之地。
」上令廟堂稟處。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
接慰官申厚載,有拿命之後,以其代差定與否,論議不一。
或曰,差送可,或曰,不可,未有決定。
至是,諸臣疑難於榻前,終以本道都事,差送爲定。
領議政許積曰:「原州有可疑人捉囚者,今日勑行已歸,今當稟處。
見其人姓名,卽樸起相也。
其父卽禮男內奴,而居文川,渠則養于甲山,居其叔父家,移文問之,則果然。
其母卽受月,乃東萊人,而京中兩班之婢子。
此人決非他國人,而被擄走回雲者是也。
雖送本土,不無逃匿之患,雖捉送彼中,逃還之弊,亦甚可慮。
若送于絶島,如濟州等地,則似得矣。
上曰:」可。
「 ○正言李寅煥等,劾濟用監正趙嗣基,濫用袋布,貢物主人,不堪其苦,怨聲載路,請罷職不敍。
「上從之。
2月19日 ○乙未,獻納閔宗道引避曰:「昨日同僚,以趙嗣基事發論,臣欲加詳審,再三持難,終至同參矣。
得聞物議,袋木引用,謬例已久,犯之者非止一二,獨論嗣基,不可雲。
臣招問本監吏,則引用之規,果始於癸卯。
嗣基因循謬例之罪,固有之矣,以引用之失,獨歸一人,則物議之非宜矣,請遞退待。
」正言李寅煥亦引避曰:「臣之論嗣基者,非仍襲謬例也,以其用之無節,以緻怨聲也。
同僚旣以物議爲嫌,則臣亦難安,請遞。
退待。
處置皆請出仕,上從之。
2月22日 ○戊戌,獻納閔宗道,以李寅煥避辭中,侵斥之言,及處置請出之不可,又引避退待。
持平金奐,亦以處置乖當之人,不敢復爲處置,請遞退待。
正言李寅煥,亦以見斥於同僚,又引避退待。
○黃海道海州等邑地震。
2月23日 ○己亥,黃海道谷山民家,有雄牛不吃芻穀,臥起頻數,數十餘日,産一蛇。
長一尺五寸,頭尾與鱗,無異眞蛇。
監司啓聞。
○司諫李柙,亦以爲,前日處置,旣己同參,則今不可復爲處置,引避退待。
○大司憲李敏迪處置,以閔宗道爲非請遞,李寅煥爲是請出,以執義樸贄、持平金奐、司諫李柙,別無可嫌,請出,上從之。
2月24日 ○庚子,以睦來善爲刑曹參議,尹深爲獻納,趙根爲持平,金壽興爲知經筵。
〈史臣曰:「時上常在靜攝中,不禦經筵,已累歲矣。
經筵廳作一冗散地,官亦備員而已。
壽興亦非文學之士,而例授是任,玉堂儒臣,往往有不辨銀根者。
」〉○持平金奐,又以今年戶籍,待秋成籍論執,累啓,竟不從。
2月26日 ○壬寅,大司憲李敏迪等啓曰:「壬辰兵燹之後,宮闕灰燼,宣廟回鑾,駐禦于月山大君舊第,此實中興之遺基,比如紹興使宅。
仁祖朝,特封正寢舊殿,而此外空地,皆給其子孫,豈非敦宗至仁之澤也?今者其孫李纘,有所爭辨於內司者,旣是外地。
而從前內司,不爲禁限,其子孫亦認爲己有,數十年來,無有爭端。
因微弱子孫,不識事體,隻知內司下人操縱之爲弊,不知內司亦有奉承傳直帖之近規,妄托於不經鸞臺,何名爲勑之古語,狂疎輾轉,自陷於罪戾。
此實可矜,而不可罪也。
請特命放釋。
」上不從。
敏迪累爭,不得請。
○忠淸道公山地,地陷爲坎,如甕形,上狹而中闊。
2月27日 ○癸卯,大司憲李敏迪等啓曰:「安州校生梁繼璋,以其奴婢屬公於尙衣院,訴冤於本府。
臣等取考文書,則本國人李珍元,選入中國,爲太監,中宗朝正德戊辰,以欽差正使,來到本國,以德州居掌隷院奴婢四口。
特命賜給,敎旨禦寶,至今尙存,其時館伴、郞廳證筆成文,永給於李珍元子秀男,又爲傳給於其妹吳氏,自此以下,世世相傳,至于繼璋,傳授文記,不趐明白。
而刑曹隻以秀男吳氏叔姪間,傳授文記,無官斜之故,至於屬公,其所稱冤,固也。
正德間敎旨,宛然如新。
明朝太監之奉使本國,至蒙臧獲之賜者,又何可復見?聖上亦必惻然慨然,於百年前後之事變矣。
數三奴婢之與奪,其在公私,有何所關,而事體所係,則大矣。
請令掌隷院,明査稟處,還給其主。
」上令該曹,査稟。
2月29日 ○乙巳,大司憲李敏迪等啓曰:「臣等伏見,全羅監司狀啓,則天冠山石仆立,大芚寺鍾自鳴,事皆稱爲怪誕。
若以事之異常者,皆歸之怪誕,則日之有虹,星之晝見,何莫不然。
後弊所關,不可置之,請監司吳始壽推考。
」上從之。
○鹹鏡道正月望後,飢死者十二名,以癘疫死者,六百九十名,牛馬疫斃者,百餘首。
2月30日 ○丙午,以李延年爲承旨,李壽曼爲掌令,申翼相爲說書,李翔爲執義。
史臣曰:「翔不學無文,不能爲擧子業。
乃假容林下,以釣虛名,而恃勢耽利,多行不義於鄕曲。
朝廷雖以賢者待之,士論鄙之。
」 謹按翔特一庸闒底人耳,其居近於兩宋之居,頻頻拜見,乃得其許與。
凡論議是非,一祖於兩宋。
且其兩弟?、翊,皆翺翔於三司,挾其形勢,遂忝亞長,其辱名器大矣。
三月 3月1日 ○丁未朔,上召大臣、備局諸臣三司,議賑濟便否。
諸臣意見各異,或乾糧便,或設粥便,或分糶便。
上參酌衆議,平民則使之計戶分糶,流丐之民,設粥以賑。
3月3日 ○己酉,以呂聖齊爲承旨,鄭維嶽爲持平。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
領相許積曰:「庚、辛兩年饑疫,古所未有。
目今形勢,有若新經大亂,必加別樣軫恤之惠,可以答天譴慰民心。
而諸般身役,隣族侵徵,最爲今日之巨弊。
」上曰:「身役未收之類,竝蕩滌。
」積又曰:「八路軍兵,死亡流離者,太半,實無代定之勢。
逃故之代,限三年,姑勿充定,而三年之後,定分數漸次抄定似便。
」上許之。
大司憲李敏迪啓,請砲保布已納者,還送本邑事,上不從。
積曰:「臺啓而不從,大臣言而從之,則必有外議,而臣敢發口矣。
臺啓宜早允,而久不允,聖意蓋慮其不能着實,而此則責在守令。
自上持難,則近於愛財,恐損大體。
」上乃從之。
敏迪又啓李纘事,上不聽。
敏迪曰:「諸般身役,各邑軍布之蕩滌,久遠逃故之姑勿充定,實無前大惠也。
古者大事,必以詔令頒示,不但令有司奉行而已。
今亦宜令儒臣,代草罪己哀痛之敎,兼求直言,播告八方。
」上曰:「然。
」書入擧行條,則當以備忘記判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