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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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上不從。
又以年兇,請寢諸道軍丁歲抄,上令廟堂稟處。
○慶尙道蔚山府大水,廬舍漂沒,渰死十餘人。
上命特施恤典。
○旌私婢香春之門。
蔚山私婢香春,平居養姑盡孝。
去七月二十九日大水,一村漂沒,香春與其姑母及二子,避水屋上。
俄而屋壞,同時沈沒,棄其兩兒,救出其姑。
蒼黃之際,割慈成孝。
道臣以聞,上特命旌之。
8月20日 ○甲辰,慶尙監司閔蓍重請得戶曹所管本道稅鹽及火田米,補用賑資,上許之。
8月21日 ○乙巳,上引見大臣、備局諸宰。
左相許積進曰:「饑饉之慘,八路同然,民事罔極,存亡已決。
臣中夜思之,聖上仁厚,決非亡國之主,臣等雖無狀,亦豈亡國之臣哉。
」因嗚咽不能言。
又曰:「自上若曰:『百姓皆死,國何以存』,以此自責,而亦以策礪臣等,則庶乎其可矣,而竊觀近日擧措,大有所不然者。
雖以主第言之,前者所搆,固已過制,而至於淑敬公主之第,此時新創,尤甚未安。
況兵曹償役之布,已至三十同,戶曹之米,稱此以入,以此賑救,則民之蒙惠,豈其少哉。
昔我先王,欲於紫門之基,退築萬壽殿墻垣,而猶以爲難,問于廷臣,皆曰可然後拓之,況於主第乎。
淑徽家基,雖曰公基,尙多毀撤之家,至如淑敬家基,乃閭閻也。
私相約買猶可,豈有從某至某,廣占抑買之理哉?臣聞大院君祠宇之前甚窄,近處有監宗親家空基。
宣廟欲買五六間之地,屢使別監諭意,而終不聽從。
祠宇至重,其地至少,宣廟猶不欲抑買。
且爲營造晉安尉家,欲買士夫家基,而辭以故基,遂於司憲府舊址營之。
而前有一常漢家,避其喧擾,高築前墻。
仁祖潛邸時,往拜翁主,悶其迫隘,卽位後,倍給公基,換以賜之。
此皆近代事也。
今者主第基址,自上或未詳形勢,而有此抑買之擧耶?」上曰:「昔者先王,議于諸臣,營給四宮於仁慶故基,而不得安接,又有此役。
一第再營之弊,果如何也。
至於完原君、韓山伯祠宇之說,於臺啓始知之矣。
」積曰:「仁慶故基,旣不得安接,則在聖上同氣之至情,豈不欲更爲營給乎?第淑徽家基,人家當毀之數極多,而猶是公基。
今此淑敬家基抑買之事,聞者莫不驚駭,皆曰:『國亡國亡。
』且其所謂完原君,乃成廟王子也。
豈可以今公主之第宅,而毀撤故王子之祠宇乎。
誠恐大有累於聖德也。
韓山伯李穡以太宗大王故人,極被恩遇,而今其畫像祠宇,混入於其中,仁穆、仁烈兩王後及王大妃,俱是韓山伯外裔。
亦安可爲營主第,而毀其祠宇乎?」上曰:「此基勢將不可用矣。
」積曰:「當初雖出於不得已,旣詳曲折之後,有此不用之敎,誠可幸也。
」 ○諫院以風聞臺官査推還收事,累月爭執,至是上始命勿査,臺啓遂停。
8月22日 ○丙午,平安監司閔維重馳啓:「江邊各邑,尤甚饑饉,卽今應死之類,宜先設粥。
而定配罪人輩,無以聊生,死在目前,請竝移配於淸南北魚鹽之地。
」上從之。
○命勿罷全州判官樸信圭職,促令還任。
信圭治績素著,坐失重囚當罷。
監司吳始壽以民情惜去馳啓,故有是命。
○命停今年京外年例歲抄及各衙門諸色軍兵抄定等事,其物故老除者,自得閑丁之類,仍令代定。
時左議政許積,因院啓,請停歲抄。
兵曹判書金佐明以爲:「物故老除代定之類,不可竝停」,故有是命。
○召護軍閔鼎重不來。
鼎重自金澄事後,退歸鄕裡,每有召命,輒引咎乞免。
至是趙復陽請召鼎重,俾管賑政。
許積曰:「金澄曾以綿子衣事,重劾權諿,渠則至以豹裘贈人,此乃金澄無狀處。
而於鼎重何害。
況行者必有贐。
西路例以銀蔘,爲使臣路費,故臣等亦曾受之耳。
但鼎重以金澄爲極賢人,而受其餽。
以此不自安。
當國事危急之日,無意上來,事極不當。
更招不來,則推考可也。
」上命政院別諭,鼎重又辭不至。
8月23日 ○丁未,司諫李翊相、獻納李夏、正言申厚載、洪萬鍾啓曰:「臣等伏聞,別宮修理時,有戶兵曹堂上,聽內官言爲之之敎,竊不勝驚愕也。
凡幹營繕,有司之臣,自當奉行。
何可令內官,分付該曹,有若指使者然哉。
此實無前之事,大啓日後之弊。
傳敎文字,所關甚重,不可仍播。
喉司之臣,據理覆逆,俾無君上過擧,而默無一言,汲汲奉行,惡在其出納惟允之義也。
請還收傳敎,承旨則從重推考。
」上不從。
他日許積白上曰:「中官雖奉上命,戶兵曹堂上,豈可聽中使分付乎?聖敎未免失體也。
況聞中使,退送參議,必使判書來聽,尤可寒心。
」後因臺啓,上曰:「內官隻傳傳敎,初非指揮統率之意。
而臺啓如此,故竝從之耳。
」 ○賜贈領議政李廷立諡文僖,贈兵曹判書金應河諡忠武。
○以李廷夔爲吏曹參判,金壽興爲江華留守,樸長遠爲右參贊,沈梓爲大司諫,申命圭爲執義,樸贄、鄭重徽爲掌令,崔後尙爲校理,宋奎濂爲吏曹佐郞。
○京畿喬桐津船覆敗,死者三十六人。
命施恤典。
○平安道義州等六邑雨雹。
○京城西部女人餓死。
京兆以聞,命施恤典。
○命賑恤廳,船運江都米三萬石,以補用度。
許積等以都下大飢,各司貢物之價,隻給銀布,則勢將難支,請移江都米計給之,以其銀布,付諸各衙門,待年貿米,以充其數,上許之。
○慶尙道渰死五人,全羅道渰死二十人,鹹鏡道渰死四人,道臣以聞。
竝施恤典。
○司諫李翊相、獻納李夏、正言申厚載、洪萬鍾啓曰:「目今上天示警,年事告荒,人民死亡之報,相續馳聞。
而多發米布,大興土木,此豈修省之道乎。
待年移搆,亦雲非晩。
請罷淑徽公主第宅營造之役。
」不從。
8月26日 ○庚戌,命停禦營軍上番。
時上受炙,引見大臣謂曰:「八路兇歉至此,禦營軍立番,則渠當仰食官料,而其身上番之後,其父母妻子,無以救活。
自今年十月,至明年九月,特停上番遠道所捧保人之米,留置本道,以爲賑救之資可也。
」左相許積進曰:「引見時,三司例皆入侍。
而近來入侍之命,隻及於留待堂上,事極未安。
」上曰:「日次之外,三司之官,不必入侍也。
」金佐明曰:「外間以一二內官,頗有橫恣之漸爲憂。
此必上所信任之宦也。
」張善澂曰:「雖士夫讀古人書,亦多以寵任,而馴緻驕橫,況此輩乎。
此固聖明所當深戒處也。
」上皆不答。
○以賑恤廳米二千餘石,發賣于都民。
許積白上曰:「臣之欲移江都之粟者,蓋欲兼濟都民也。
卽今都城遑遑,莫保朝夕,減價出賣,則民庶可蘇矣。
」上曰:「他無可救之策,軍餉雖重,何可顧也。
」金佐明以江都穀,猝難運來,請以賑廳米,先爲發賣,以濟其急,上許之。
8月27日 ○辛亥,全羅道和順縣大風,有九歲兒,爲風所飄墜死。
古老以爲:「乙亥以後所無之惡風。
」扶安等邑亦大風,邊山禁松累百株,一時折拔。
○前判書吳挺一卒。
挺一美容儀、善談笑,爲人溫雅,且有才局。
晩年畜娼妾,多緻人言,識者惜之。
8月28日 ○壬子,京城士人有餓死者。
漢城府以聞,上下敎曰:「事極驚慘。
別施恤典,其妻子亦令賑恤廳,給糧救活。
」 ○黃海道牛疫大熾,一朔緻斃者八千餘頭。
嚴霜連降,大風折拔樹木,餘存禾穀,蕩然無遺,人民處處號哭。
道臣以聞。
8月29日 ○癸醜,以孟冑瑞爲黃海監司,金錫冑爲校理。
○大司諫沈梓、司諫李翊相、獻納李夏、正言申厚載、洪萬鍾啓曰:「各衙門軍官,未有定數,謀避身役者,擧皆投屬。
軍額之難充,職由於此。
請令廟堂,另加釐正,定其額數。
」上令廟堂稟處。
及後登對,左相許積,欲於上前,稟定其額數,且曰:「我國之事,其弊每在於徐徐,終至遷就,而類多廢閣。
宜及上意堅定,速爲澄汰可也。
」金萬基欲待明秋,金佐明是其言,上從之。
其後淸風府院君金佑明請對,力言其不可,上意遂變,事竟不行。
〈史臣曰:「各廳軍官之弊,誠如諫院之啓。
大臣之必欲及時釐正者,蓋慮上意之或變也。
其所謂我國之事,弊在姑徐,切中近日之病,而姑徐之議,又從而起。
金萬基慮有呼冤之弊,請待來年,是終無釐正之日也。
及夫金佑明之說一入,而上意果變,釐正之擧,遂不得行,惜哉。
」〉○發內需司木綿二十同、布十同,以補賑資。
時上疏言事者,多以發內帑爲言,故有是命。
○護軍閔鼎重上疏略曰: 每歲使行,八路資送,成一公例,而至於贐裘,係是例外,臣昧然受之,烏得無罪。
今聞湖南營納,皆入於大同折定之中。
五豹之皮,實是官府之重藏,臣雖萬被誅戮,何以自解。
每奉恩諭,顔厚忸怩,特召之命,又出夢寢之外。
徊徨道路,更增逋慢,亟命鐫免本兼諸任,俾臣退伏田裡,追省愆尤。
上答曰:「不必固辭,從速上來。
」 8月30日 ○甲寅,命賜月廩于故功臣李時白、李厚源、李澥家。
都承旨張善澂以爲:「仁祖朝,嘗因歲饑,軫念身死功臣之妻子,命給朔料。
今此三功臣家素貧,値此兇年,當有顧恤之典。
」故有是命。
○慶尙監司閔蓍重馳啓曰:「他道流民,充滿於晉州、鹹陽等十餘邑,有似飢烏之群,以至草竊日滋。
將見老弱愼壑,而壯者爲盜,不可不及時救活,俾無他虞。
」賑恤廳回啓以爲:「宜令分送嶺南稍稔之郡,使之自理生道,尤甚無依之類,卽其所到,設粥以賑,爲接濟之地。
」上從之。
九月 9月1日 ○乙卯朔,京畿抱川縣崖崩,壓死三人,黃海道白川郡漁船覆敗,渰死三十餘人。
上命竝施恤典。
9月2日 ○丙辰,以權尙矩爲同副承旨。
○慶尙道盜賊處處竊發,各邑歲幣方物軍布之載來者,或被盜刼,閭裡明火之賊,道路殺越之變,比比有之。
道臣以聞,上命申飭討捕使等,另加譏察。
9月3日 ○丁巳,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宰。
左相許積曰:「當今急務,莫如節用,大禮當前,必須減損浮費。
況世子正當成人之初,尤宜示以儉約也。
國事之到此地頭,莫非奢忲之所緻,內外凡事,一切從簡,則瞻聆所及,孰不欽歎。
」上不答。
吏曹判書趙復陽曰:「海西之民,身役最苦,怨咎徹天。
今若全減,庶可生矣。
」上曰:「必待災實啓聞後,方可處之,勢將遲滯,是可慮也。
」許積曰:「海西徵布,不可視同常年。
請限災實啓聞間,姑令勿復督捧。
」上許之。
○命減平安道江邊六邑各司奴婢身貢,己酉以前未收,亦令退捧。
從道臣之請也。
9月4日 ○戊午,慶尙道大丘等二十七邑地震。
9月5日 ○己未,以洪受河爲持平,鄭華齊爲掌令,李惟泰兼贊善,李敏迪爲大司成。
9月6日 ○庚申,以徐必遠爲摠戎使。
9月7日 ○辛酉,夜月入南鬥。
○鹹鏡道鏡城府八月二十四日,日光淸明,無雲而雷,聲如大砲,良久乃止。
9月8日 ○壬戌,斬鹹鏡北道茂山鎭犯越人李貴生於境上。
本鎭僉使樸弼星下禁府,累加刑訊不服,後因審理,削職放送。
初貴生等越境山行之時,弼星資以火藥,許令渡江,潛圖分利。
道臣以其事聞之,貴生以首倡論死,弼星終得蒙宥,北路之人,莫不憤惋。
9月9日 ○癸亥,濟州牧使盧錠馳啓:「七月二十七日狂風暴雨,一時大作,勢如河決,聲若雷震。
一夜之間,大水急漲,水口虹城竝樓閣頹圮,漂入海中,民舍沈沒極多,渰死者六人。
白晝昏黑,怒濤噴雪,因成醎雨,遍滿山野,人吸其氣,若飮醎水。
草木如沈鹽,橘柚松篁霜雪之所不能殺者,無不焦枯,所謂土地之毛,皆無一分生意。
各種木實,幾盡隕落,黍粟豆太,莖葉俱乾。
農民相聚,處處號哭,一島生類,將至於靡有孑遺。
此實萬古所未有之慘災,前頭濟活罔知攸措雲。
」 9月10日 ○甲子,夜流星一出北鬥星上,一出王良星上,皆色白,光照地。
○募民入粟郡縣,賜影職、老職、贈職及各樣帖文,因兩南監司之請也。
時民間大饑,減價以募,而應者絶少。
○轉統營穀,賑濟州飢民,且蠲本島各司奴婢身貢。
牧使盧錠以三邑留糴不過八千石,而人民之數,多至四萬二千七百餘口,人多穀少,決難賑活,請得沿海穀物,以濟一島濱死之命。
許積白上曰:「濟州兇荒之慘,古亦未聞。
牧使盧錠出入村家,親審民食之有無,尤甚飢餓者,至誠賑救,而官糴甚少,有此移粟之請,以統營穀在湖南沿海各邑者移送,則庶可救活。
且各司奴婢身貢,亦宜全減,以示軫恤之意也。
」上皆許之,遂以米二千石、租三千石,船運以賑之。
9月11日 ○乙醜,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宰。
左相許積曰:「今番別薦,臣等亦當爲之,而臣等忝居鼎席,固當擇任銓官,責其掄選之公而已。
至於初入仕,非臣等所可引拔。
銓曹若能精揀,雖無別薦,何患乎乏人。
」右相洪重普曰:「小臣聞令,亟欲奏寢而未及耳。
」吏曹判書趙復陽請:「依頃年別薦例,以其已薦之類,問議于廟堂,擇其中可用者用之。
」上許之。
○聽濟州民納馬國屯,以兩南牧場所儲穀物,計價償之。
時濟州大饑,爭殺馬畜,少延晷刻之命,三邑民情皆以爲:『與其殺食,寧納國屯,而受食國穀』。
牧使盧錠以聞,濟州人上京者,亦以此訴于備局,許積白上,請以太僕所屬兩南屯穀,計價買之,上許之。
○以李時術爲吏曹參判,金萬基爲吏曹參議,兪櫶爲掌令,李宇鼎爲持平,吳鬥憲爲正言。
9月12日 ○丙寅,以洪受河爲掌令,金德遠爲持平,李慶億爲知中樞府事。
慶億因金澄事獲罪,許積嘗於上前,以其才器可惜,請收敍,至是復用之。
○命量移濟州全家罪人。
趙復陽白上曰:「濟州定配罪人,皆賊徒也,習性不悛,常多盜竊之害。
當此兇歲,爲害尤甚,濟民不堪其苦。
今若移配,一島之人,庶可支保矣。
」上從之。
9月15日 ○己巳,妖人李世直坐誣告當斬,徑斃獄中。
世直,公山人,是月初七日,闌入鍾閣,以足叩鍾,捕屬刑曹治之。
世直因發上變之言,刑曹以聞,遂命招大臣原任大臣禁府堂上兩司長官,又出問事郞廳。
是夜鞫問于內兵曹,世直供曰:「素以踏山爲業,聞淸州南面酒城近處,有家基可合之地,將欲尋得。
八月十五日行到淸州加巖,實與其裡居人裵尙俊、尙栗等,偶然相逢。
尙俊請看其家基,相與談話之際,尙俊曰:『連歲兇荒,民將盡死』,因多發不道之言。
又曰:『若過數年,但餘草木,如此之時,何用地理爲哉』?且於八月初十日,進往宋政丞家,則忠淸監司李弘淵、忠淸兵使徐監司、統制使具姓人皆來會。
潛伏抹樓下聽之,則約以九月二十七日朝,相聚入京。
而李弘淵言:『九月二十五日新番禦營軍稷山縣點考時,收合上京,則兵非不足。
徐監司須留待於衿川雲。
』弘淵又言:『以氣象言之,則宋政丞當立,而但無後,隻有養孫,宋判書則多有親孫,何以爲之乎』。
又言移都新都之事。
旣聞此言,事機已迫,故上來以告矣。
」鞫廳以其言語胡亂,不可以文字啓達,請賜面對。
上召見問之,許積曰:「鞫問之時,不但語極無倫,且多違端。
況其供辭中所謂宋相家聚議之說,尤極胡亂矣。
」上曰:「昨見此事,不覺寒心。
人心之惡,一至此哉。
」積曰:「渠言宋時烈家聚會之日,竊聽於抹樓下,而聞宋時烈家,本無抹樓。
其言之虛妄,此可見矣。
」上曰:「觀其語勢,或者有指嗾之人耶?」積曰:「若令解人事者敎誘,則亦豈至此乎?明是希功卒辨之言也。
」執義申命圭曰:「聽其語言,必是喪心之人。
以足叩鍾,亦可知其喪心也。
」上曰:「渠或與裵哥,素有嫌怨,欲因其叩鍾,以售陷害之計,及其重大而後,卒辦下一款語耶?」積等皆曰,聖敎至當矣。
及尙俊等拿來納供,以爲與世直,素昧平生。
鞫廳先問世直,以尙俊容貌家舍之如何,世直所答,果皆相左。
遂以貌似者五六人先試之,世直指其一人,認爲尙俊。
及與尙俊相對,反以爲非眞。
尙俊乃詰其所言之節節違戾,則世直垂頭喪氣,默無一言。
受刑八次之後,始乃吐實曰:「初爲尙俊事上來。
而被囚之日,獄囚曺冬之謂曰:『此時逆賊出,則幸矣』。
又曰:『汝以如此小事來告,寧欲死乎。
不如引告大官』。
且囚人中讀諺書者,勸以援引兩宋及李弘淵諸人,故始爲生心,做出此言。
八月初十日,諸人會議之說,皆是誣罔。
裵尙俊事,則八月十六日,行過淸州之時,適入素昧人延柱路之家,柱路雲:『裵尙俊有向上不道之言,汝若告變,則必有利』。
故以其言來告,而實非親聽於尙俊雲。
」論以誣告,未及正刑而斃。
曺冬之受刑五次,金白秋一次,皆不輸情,白秋卽世直所引讀諺書者也。
上以冬之等顯有指嗾之迹,必欲深治,而世直已死,他無對辨之人,竝命還送刑曹,各以其前罪罪之。
尙俊等皆得釋,延柱路亦勿問。
○執義申命圭啓曰:「薦人之法,治朝盛擧。
而士夫之間,公道熄滅,紛競圖囑之說,藉藉喧播。
被薦之人,亦多不合,如此之薦,決不可用。
請竝削罷。
」上從之。
9月17日 ○辛未,全羅道高山等三十餘邑地震。
光州、康津、雲峰、淳昌四邑尤甚,館宇掀簸,若將傾覆,墻壁頹圮,屋瓦墮落。
牛馬不能定立,行路不能定腳,蒼黃驚怕,莫不顚仆。
地震之慘,近古所無。
道臣以聞。
○原襄道平海等邑大風大雨,屋瓦皆飛,道路成川,禾穀漂失,田野蕩然。
高城等邑雨雹,是月初一日,金剛山積雪盈尺,道臣以聞。
9月18日 ○壬申,執義申命圭啓曰:「量田,國之大事,一有差謬,其害不少。
前牧使李河嶽曾任忠州時,信任鄕任李萬栽,而委之,一任其所爲。
萬栽視其親踈,恣意高下,闔境無不痛惋,往訴于道臣。
道臣使之査治,則河嶽又不聽理,忠州之民,將不能支保。
請河嶽、萬栽竝拿問定罪,其量田,則待年改量。
」上從之。
「萬栽則令該道囚治,但量田事,今若改量,則他邑又將慕效,必不勝其紛紜矣。
」命圭又於搨前連啓,上問于大臣,許積曰:「忠淸一道量田,皆甚無形,而淸州尤甚。
不獨忠州爲可改也。
」命圭因請改量淸州及他不均之處,上命待年改量。
河嶽因禁府照律,奪其告身。
○同副承旨權尙矩,傳諭于判中樞府事宋時烈、大司憲宋浚吉,書啓曰:「時烈以爲:『臣昨聞塗聽之說,心隕魄褫。
囚服夜發,方詣州獄矣。
道逢近侍,傳諭聖旨,血泣崩墜之外,更無所達』。
浚吉以爲:『臣行身無狀,未見敬信於人,値此罔極之變。
幸荷聖慈,特遣承宣,別諭慰安,感泣之外,不知所達。
』雲。
」初上以兩臣,爲世直所誣,必不自安,遂以世道日喪,人心不淑,妖惡之人,乘時逞兇。
今方嚴鞫,以正厥罪,卿其安心等語,令政院措辭敦諭,尙矩承命而往,至是還。
○全羅道長興地漁船覆敗,死者十二人。
命施恤典。
9月21日 ○乙亥,以申厚載爲副修撰。
9月22日 ○丙子,行判中樞府事宋時烈上疏曰: 自古橫被誣衊者何限,而豈有如臣今日之所遭哉?惟是日月至明,天地至仁,旣賜寬赦,復下慰諭之德音。
臣以湛族罔湔之題目,荷粉骨難報之異恩,北望天闕,祗自悲號。
第念中外國言,想必未已,臣不能家置一喙。
伏乞聖明,更命有司之臣,使臣得以對吏,終有以明辨,則庶有辭於人類矣。
上答曰:「今日之事,尙忍言哉。
念之及此,心骨俱寒。
兇人就服,奸狀罔諱,治以邦憲。
國人已知,於有何可辨之事。
須諒予意,更勿介懷。
」 ○大司憲宋浚吉亦上疏,請早伏刑章,以謝國人,以爲爲臣不忠者之戒。
上以答時烈者答之。
9月23日 ○丁醜,夜月暈回木星。
9月24日 ○戊寅,平安道定州漁船覆敗,死者七人。
命施恤典。
9月25日 ○己卯,鹹鏡監司洪處厚馳啓:「本道定配罪人,竝其家屬,多至二千五十餘口,分置於六鎭三甲。
而當此無前大侵,配人相繼逃躱,保授土卒,畏罪散亡。
請全家徒流罪人,盡移於鹹興以南,俾免主客俱亡之患。
」備局請如平安道例,罪名稍輕者,使之移配,上從之。
○斬江界府越犯罪人河得明等六人于境上,隨從二十餘人,竝令本道定配。
罷滿浦僉使尹昌亨,以其不能檢飭也。
9月28日 ○壬午,執義申命圭、掌令樸贄、洪受河以忠州牧上年量田不均,請罷之,使之待年改量,上不從。
又論武科所試官混請監察科罪之失,請當該試官從重推考,上從之。
○持平金德遠、正言洪萬鍾以同參監察科罪之啓,應被推勘,引避遞。
9月29日 ○癸未,命諸道瓜滿守令,限明年麥秋仍任。
時八路大侵,守令迎送,實爲邑民之巨弊,而料理賑救之政,尤不可付諸生手。
故有是命。
冬十月 10月1日 ○乙酉朔,闕內及外各司諸宮家等處,守直軍士之不緊者,限明年權減。
從右相洪重普之言也。
10月2日 ○丙戌,以尹趾善爲持平,吳始復爲正言。
○慶尙監司閔蓍重願得本道今年進獻虎豹皮價,補用於賑救,上許之。
10月3日 ○丁亥,濟州地震。
有聲如雷,人家壁墻,多有頹圮者。
10月4日 ○戊子,特減濟州三邑月令進獻各品及京各司年例應納之物。
從左相許積之言也。
10月6日 ○庚寅,以沈攸爲司諫。
10月7日 ○辛卯,執義申命圭、掌令樸贄、持平李宇鼎啓曰:「嶺南晉州地,先正臣曺植書院,有曺植文集,而集中附錄,盡是賊臣仁弘,醜辱先正臣李彥迪、李滉及昏朝兇賊輩尊崇仁弘之文字也。
數十年前,有一士人輩,慨然於此,乃取而斲毀之。
一種異議者河洛、河達源、尹承慶等,反以闆本見毀,深懷憤恚,卽入院中,招工復刊,又罰其毀闆士子。
遐方惡習,誠極寒心。
請令道臣,亟取曺植文集附錄中仁弘諸賊醜悖文字,盡爲毀去,仍治河洛等推尊兇賊之罪。
」又曰:「民徭莫重於白綿等紙,而各邑皆責辦於僧寺。
僧力有限,不宜偏侵。
全羅監營例納之紙,不爲不多,而近來又創新規,一年每捧,大刹八十餘卷,小刹六十餘卷,僧徒逃避,諸刹蕭然。
此而不革,害將及民。
請令本道監司,亟罷各寺疊捧之弊。
」上皆從之。
○慶尙道陜川地,再乳雌鷄,化爲雄雞。
道臣以變異聞。
10月8日 ○壬辰,判尹徐必遠條陳各廛市民難支之弊曰:「國家需用,例皆取辦於市民,此係邦本保恤之擧,京外一體。
而外方民生,已蒙蠲役,獨此市民,不被其澤。
請自今絶勿責督雜役。
」上從之。
必遠方爲平市提調,故因市民呼冤,而有是請。
10月9日 ○癸巳,以金益炅爲原襄監司,南二星爲左副承旨。
10月10日 ○甲午,京中西學洞醫員邊永熙家,有刼盜突入,四人逢刃,永熙妻卽死。
京兆以聞,命捕盜廳刻日嚴捕。
○執義申命圭、掌令樸贄等啓曰:「捕盜廳之設,專爲禁暴,而竊發之變,累出於都城之內,豈不寒心哉?日昨邊永熙家刼盜,戕害四人,事甚驚駭。
請當該大將從重推考,從事官罷職。
」上從之。
厥後捕盜廳捕得此賊,其儻四人,皆都監砲手。
上以爲宜有警飭之擧,命於習陣日,徇示軍中而斬之。
10月12日 ○丙申,雙虹見於東方。
○以崔逸爲同副承旨。
10月13日 ○丁酉,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宰。
戶曹判書權大運曰:「秋三朔所用之米,已過三萬石,蓋多別用之緻。
用度如此,儲蓄將竭。
百官俸祿,猶可不給,軍兵放料,亦將難繼,前頭國事,可謂罔極矣。
」校理金錫冑曰:「三朔用米,已過三萬,則臣恐自上不能節損而然也。
今若以大布大帛之化,先之於內,而務從裁損,至誠救民,則百官雖不頒祿,亦無甚害也。
」 10月14日 ○戊戌,日有重暈。
10月15日 ○己亥,命以諸路各邑被災輕重,分爲三等,減民身役有差。
時八路大無,各道蠲役之請,殆無虛日。
左相許積白上曰:「今日所急者,莫如蠲減身役,而第諸臣意見各異。
趙復陽則以爲:『勿論被災輕重,所當一體全減,前頭繼用與否,有不暇論。
』臣之愚意,竊謂不然也。
一年經費,必有七八千同木綿,然後庶可繼用,而今若一倂減之,則國計亦無奈何。
若就尤甚邑全減,其次邑半減,則似或得當。
」上遂問諸臣,右相洪重普曰:「臣亦初以復陽言爲是,及其更議,始覺左相之見,爲得之也。
」兵曹判書金佐明曰:「度支及本曹,幾盡罄竭。
臣謂尤甚邑減一匹,其次則捧一匹,待明年又捧一匹可也。
」柳赫然是佐明言,權大運、鄭知和是許積之議。
金萬基曰:「全減身役,而國用可繼,則全減固好,而但念旣減之後,國不能支。
臣愚亦以此爲難也。
」大司諫沈梓請:「除出京各司封不動及外方各處銀布,以補經用,而全減身役。
」許積曰:「諸臣之言,皆出於捄民,可謂好矣。
第江都、南漢所儲木綿,不過二千餘同,京各司中太僕之儲最優,亦不過千同。
而一年應捧,乃八千九百餘同,前頭經用,非此數則難繼。
設令盡取江都、南漢太僕之所儲,其餘五千同,何以辦出也?」上曰:「全減雖好,其於國計何。
第八路生靈,擧將塡壑,不可不區別蠲役,使之存保。
被災尤甚邑則全減,其次則半減,以示朝家軫恤之意可也。
」許積曰:「奴婢身貢,或有隻捧一匹者,此亦減其半耶?」上曰:「此亦以被災輕重,而全減半減,一如諸般身役宜矣。
」後因金萬基之言,稍實邑中當納三匹之類,亦命減其一匹。
通八道尤甚一百三邑,其次一百五十六邑,其餘諸邑,名雖稍實,比常年,則亦不免爲尤甚矣。
嗚呼!是歲饑饉之慘,尙忍言哉。
水旱風霜之災,八路同然,百穀不成,餓莩載路。
死亡之禍,甚於兵火,百萬生靈,擧皆塡壑,實數百年來所未有之災也。
夫積貯者,天下之大命,而國家素無積儲,猝遇水旱,使斯民飢而死,而莫之捄,籲可悲也。
10月16日 ○庚子,執義申命圭、掌令樸贄、持平李宇鼎,以畿內覆審災實相蒙,請令敬差官及各道都事,明覈災實,俾無未盡之弊,又以督捧官糴,侵暴細民,有乖朝廷勤恤之德意,請令廟堂,商量定數,上皆從之。
其後許積白上曰:「年分覆審,今已後時,固宜置之,且定數收糴事,宜分被災輕重,而捧之便當矣。
」上竝許之。
○憲府又論靈光郡守沈玖嗜酒廢事之失,請罷職,上命拿問定罪。
○福寧君栯卒。
上命禮葬。
福寧君,麟坪大君之子也。
上下敎曰:「福寧之喪,驚慘無以爲懷。
追念先朝薰愛撫恤,使之親愛之敎,涕淚交頣,悲不自勝。
不可無格外之典,禮葬等事,拔例擧行,米布喪需,從優題給。
」 ○命兩湖竝以今秋實驗新結,徵其大同,仍減京畿及兩湖今年收米之半。
10月18日 ○壬寅,校理金錫冑、副校理崔後尙、副修撰李藼、申厚載上箚以爲: 國家旣已大蠲歲入之額,則又必須大節歲出之數,請寢唐貂皮貿易、公主第修改之擧。
上優答之,仍命明年全減尙方貂皮貿易。
10月19日 ○癸卯,月暈回木星。
○大司諫沈梓等論:「利仁察訪趙元陽以廣州白徒,因將官仕滿,授東班正職,人器不稱,官方淆亂,請汰去。
」上從之。
吏曹判書趙復陽以元陽調用事,上疏引咎,而捄元陽,上答以安心勿辭。
大司諫沈梓,以論一白徒,被人分疏,重損國體引避,正言金德遠處置請出,上從之。
正言吳鬥憲、司諫沈攸,以當初論啓,有欠詳審,引避遞。
復陽連章乞免,上不許。
元陽,乃復陽之近族也。
本一白徒,非文非武,而復陽乃擬於六品正職,烏得免行私之誚哉。
沈梓之擧正,誠得臺體。
而鬥憲、攸等,反爲元陽引避,蓋畏復陽也。
○執義申命圭、持平李宇鼎、尹趾善以牛疫熾盛,請罷屠肆,上更令廟堂議處。
及後登對,許積曰:「臺啓極是,但趙復陽箚陳之後,旋卽弛之,今因臺啓,又復痛禁,則其在國體,似涉煩擾矣。
」金壽恒請禁之,洪重普欲弛之,諸臣之議不一。
上曰:「更加申飭,不至濫觴可也。
」 10月22日 ○丙午,執義申命圭、持平李宇鼎請寢福寧君栯禮葬之命,上不從。
及後引對,命圭復請還收,許積亦言外議多以爲不可,上曰:「今年異於常年,生軍則予當量其容入,從簡題給,其他役民之事,亦當減省。
」臺啓遂停。
10月23日 ○丁未,以李翊爲左副承旨,李煦爲掌令,吳始復爲持平。
○命修改麗太祖陵,設祭以告之,置守墓軍三人,給守直官月廩。
守直官,卽王氏後裔也。
其餘諸陵,亦令所在邑,各定三人,使之守護。
從開城留守洪處亮之言也。
10月24日 ○戊申,夜火星與土星同度,相距七八寸許。
○領議政鄭太和呈辭,至二十六度,上遣史官諭之,辭旨懇至。
○兵曹判書金佐明以牛疫熾盛,請罷屠肆,嚴加禁斷,上從之。
刑曹判書鄭知和請勿徵贖,施以三次之刑,重法以禁之,許積曰:「刑推三次,殞命可慮,隻收其贖,禁令必弛,嚴刑一次,以徵犯禁之罪,且令收贖,以代全家之律。
」上從之。
10月25日 ○己酉,上下敎曰:「日寒如此,薄衣軍士,題給襦衣。
」 10月27日 ○辛亥,夜流星出北河星下,色赤,光照。
○上親臨疏決,疏決廳堂上金佐明等,取文案奏之。
上曰:「獄情最難審覈,不可輕易處決也。
」每奏一人罪狀,輒詢大臣及本廳堂上兩司玉堂,使各陳所見,然後上親自決之。
除罪關綱常、盜刼強奸、僞造印信、非理好訟、奴婢叛主者外,令本道更査者五人,減等者二人,全釋者二十九人。
○精抄軍及都監砲手各十人,每夜別巡於城中,以備盜賊。
時賊患多出於都城之內,而捕盜不能禁,故因右相洪重普之請,而許之。
10月28日 ○壬子,上復親臨疏決,令本道更爲査啓者六人,減等者四人,全釋者二十人。
○大司憲宋浚吉縣道呈狀,引疾乞遞,許之。
10月29日 ○癸醜,上下敎曰:「昨聞大臣及刑曹判書之言,心甚慘惻。
大饑之餘,節當隆寒,凍餒而死者必多。
令該曹該廳,分付漢城府,尤甚無依難免凍死者,或給襦衣、或給衣資可也。
」許積、鄭知和等於筵中,以道多凍死陳達,故有是命。
○命罷右參贊樸長遠職。
長遠擬殿試讀券官望,承牌來到闕外,以奴僕拘忌之疾,不敢入來,政院啓請再招,終不入來。
上以長遠欲免嚴冬讀卷之役,命先罷後推,以爲他人之戒。
十一月 11月1日 ○甲寅朔,設別試殿試,取鄭道成等十人。
臺諫以擧子樸千榮試券中,有用奸塗改之處,論啓拔去。
○大司諫沈梓、司諫沈攸、正言金德遠論殿試試官牌不進圖免之罪,請推禮曹判書金壽恒、參判姜栢年,上從之。
○全羅監司吳始壽馳啓,條陳救荒之策。
備局回啓,就其中九條,請施行之。
一曰,格浦等糴穀,特令除耗,以施一分之惠。
二曰,山城穀,使之收捧于各其城底之倉,而且許其代捧各穀。
三曰,各司奴婢許令免賤,受價補用於賑資。
四曰,本道田結宜自中中以下,至下上三等,竝置下中,而下中之田,則勿許更置下下。
五曰,束伍軍各樣兵器,勿論官備與自備,許令收聚官家,待明秋還給,戰船軍器,亦許移置於所屬本官及各鎭浦。
六曰,設賑時所用沈醬之豆,統營與各衙門會簿中,許給三千石。
七曰,旱田木綿之尤甚不實處,亦許給災。
八曰,戶曹所管鹽稅木,許以本營銀貨相換,捕用於賑資。
九曰,軍士之物故者,宜限明秋未代定間,減其番布,上皆許之。
宣惠廳又以其狀啓中,各樣復戶量減結數事,請從役之緊歇,次第減之,因令京畿、湖西,亦一體施行,上曰:「孝子、忠臣、烈女所給復戶,如許此兇年,尤宜軫恤勿減可也。
」先是許積以始壽狀啓,條陳於上前,至奴婢贖良事,上遍問諸臣。
金佐明曰:「許贖一百口,僅得五千石,所得無多,開路甚難,臣未知其可也。
」洪重普曰:「此路一開,則京人以賤直,圖贖官婢,必將紛紜,決不可輕許也。
」許積曰:「誠如重普之言。
今當隻許外方各司奴婢,而嶺南亦曾有此請,似當一體許之耳。
」上從之。
因命竝許他道。
〈史臣曰:「始壽馳啓許多條件,皆是十月初面稟之事也。
當此民生塡壑之日,凡係賑政,尤宜速講,而一番回啓,輒淹時月。
是以事無前定,令多後時,廟堂諸臣,安得辭其責哉。
」〉○以李廷夔爲大司憲,具崟爲正言,吳始復爲修撰,鄭樍爲持平,趙珩爲右參贊。
11月2日 ○乙卯,日暈兩珥。
11月4日 ○丁巳,命承旨,閱囚于典獄署,釋罪輕者。
11月5日 ○戊午,都承旨張善澂啓曰:「使臣下直時,書狀官處,禁物搜檢之意,自本院嚴飭以送事,曾有傳敎矣。
今此謝恩使下直時,書狀稱以兼帶,一依常時臺官例,欲令承旨史官出待臺廳,非但有違前例,事體亦甚未妥。
今後書狀官入來院中,親聽傳敎事,請定式遵行。
」上從之。
11月6日 ○己未,夜流星出天中密雲間。
色赤,光照地有聲。
○以李慶億爲工曹判書,安後泰爲注書,李夏爲交理,李秀彥爲待敎,宋浚吉爲左參贊,宋奎濂爲獻納。
11月7日 ○庚申,司諫沈攸、正言金德遠以別隊保人身役布,捧留本官,非撫恤新軍之政,請令廟堂,更爲稟定退徵於明秋,上從之。
初許積白上曰:「訓局別隊新入之類,適當兇歲,若徵其役,則必難支保,請趁明秋,捧其身役。
」上曰:「若令捧留各邑,仍以賑救渠輩,則事甚
又以年兇,請寢諸道軍丁歲抄,上令廟堂稟處。
○慶尙道蔚山府大水,廬舍漂沒,渰死十餘人。
上命特施恤典。
○旌私婢香春之門。
蔚山私婢香春,平居養姑盡孝。
去七月二十九日大水,一村漂沒,香春與其姑母及二子,避水屋上。
俄而屋壞,同時沈沒,棄其兩兒,救出其姑。
蒼黃之際,割慈成孝。
道臣以聞,上特命旌之。
8月20日 ○甲辰,慶尙監司閔蓍重請得戶曹所管本道稅鹽及火田米,補用賑資,上許之。
8月21日 ○乙巳,上引見大臣、備局諸宰。
左相許積進曰:「饑饉之慘,八路同然,民事罔極,存亡已決。
臣中夜思之,聖上仁厚,決非亡國之主,臣等雖無狀,亦豈亡國之臣哉。
」因嗚咽不能言。
又曰:「自上若曰:『百姓皆死,國何以存』,以此自責,而亦以策礪臣等,則庶乎其可矣,而竊觀近日擧措,大有所不然者。
雖以主第言之,前者所搆,固已過制,而至於淑敬公主之第,此時新創,尤甚未安。
況兵曹償役之布,已至三十同,戶曹之米,稱此以入,以此賑救,則民之蒙惠,豈其少哉。
昔我先王,欲於紫門之基,退築萬壽殿墻垣,而猶以爲難,問于廷臣,皆曰可然後拓之,況於主第乎。
淑徽家基,雖曰公基,尙多毀撤之家,至如淑敬家基,乃閭閻也。
私相約買猶可,豈有從某至某,廣占抑買之理哉?臣聞大院君祠宇之前甚窄,近處有監宗親家空基。
宣廟欲買五六間之地,屢使別監諭意,而終不聽從。
祠宇至重,其地至少,宣廟猶不欲抑買。
且爲營造晉安尉家,欲買士夫家基,而辭以故基,遂於司憲府舊址營之。
而前有一常漢家,避其喧擾,高築前墻。
仁祖潛邸時,往拜翁主,悶其迫隘,卽位後,倍給公基,換以賜之。
此皆近代事也。
今者主第基址,自上或未詳形勢,而有此抑買之擧耶?」上曰:「昔者先王,議于諸臣,營給四宮於仁慶故基,而不得安接,又有此役。
一第再營之弊,果如何也。
至於完原君、韓山伯祠宇之說,於臺啓始知之矣。
」積曰:「仁慶故基,旣不得安接,則在聖上同氣之至情,豈不欲更爲營給乎?第淑徽家基,人家當毀之數極多,而猶是公基。
今此淑敬家基抑買之事,聞者莫不驚駭,皆曰:『國亡國亡。
』且其所謂完原君,乃成廟王子也。
豈可以今公主之第宅,而毀撤故王子之祠宇乎。
誠恐大有累於聖德也。
韓山伯李穡以太宗大王故人,極被恩遇,而今其畫像祠宇,混入於其中,仁穆、仁烈兩王後及王大妃,俱是韓山伯外裔。
亦安可爲營主第,而毀其祠宇乎?」上曰:「此基勢將不可用矣。
」積曰:「當初雖出於不得已,旣詳曲折之後,有此不用之敎,誠可幸也。
」 ○諫院以風聞臺官査推還收事,累月爭執,至是上始命勿査,臺啓遂停。
8月22日 ○丙午,平安監司閔維重馳啓:「江邊各邑,尤甚饑饉,卽今應死之類,宜先設粥。
而定配罪人輩,無以聊生,死在目前,請竝移配於淸南北魚鹽之地。
」上從之。
○命勿罷全州判官樸信圭職,促令還任。
信圭治績素著,坐失重囚當罷。
監司吳始壽以民情惜去馳啓,故有是命。
○命停今年京外年例歲抄及各衙門諸色軍兵抄定等事,其物故老除者,自得閑丁之類,仍令代定。
時左議政許積,因院啓,請停歲抄。
兵曹判書金佐明以爲:「物故老除代定之類,不可竝停」,故有是命。
○召護軍閔鼎重不來。
鼎重自金澄事後,退歸鄕裡,每有召命,輒引咎乞免。
至是趙復陽請召鼎重,俾管賑政。
許積曰:「金澄曾以綿子衣事,重劾權諿,渠則至以豹裘贈人,此乃金澄無狀處。
而於鼎重何害。
況行者必有贐。
西路例以銀蔘,爲使臣路費,故臣等亦曾受之耳。
但鼎重以金澄爲極賢人,而受其餽。
以此不自安。
當國事危急之日,無意上來,事極不當。
更招不來,則推考可也。
」上命政院別諭,鼎重又辭不至。
8月23日 ○丁未,司諫李翊相、獻納李夏、正言申厚載、洪萬鍾啓曰:「臣等伏聞,別宮修理時,有戶兵曹堂上,聽內官言爲之之敎,竊不勝驚愕也。
凡幹營繕,有司之臣,自當奉行。
何可令內官,分付該曹,有若指使者然哉。
此實無前之事,大啓日後之弊。
傳敎文字,所關甚重,不可仍播。
喉司之臣,據理覆逆,俾無君上過擧,而默無一言,汲汲奉行,惡在其出納惟允之義也。
請還收傳敎,承旨則從重推考。
」上不從。
他日許積白上曰:「中官雖奉上命,戶兵曹堂上,豈可聽中使分付乎?聖敎未免失體也。
況聞中使,退送參議,必使判書來聽,尤可寒心。
」後因臺啓,上曰:「內官隻傳傳敎,初非指揮統率之意。
而臺啓如此,故竝從之耳。
」 ○賜贈領議政李廷立諡文僖,贈兵曹判書金應河諡忠武。
○以李廷夔爲吏曹參判,金壽興爲江華留守,樸長遠爲右參贊,沈梓爲大司諫,申命圭爲執義,樸贄、鄭重徽爲掌令,崔後尙爲校理,宋奎濂爲吏曹佐郞。
○京畿喬桐津船覆敗,死者三十六人。
命施恤典。
○平安道義州等六邑雨雹。
○京城西部女人餓死。
京兆以聞,命施恤典。
○命賑恤廳,船運江都米三萬石,以補用度。
許積等以都下大飢,各司貢物之價,隻給銀布,則勢將難支,請移江都米計給之,以其銀布,付諸各衙門,待年貿米,以充其數,上許之。
○慶尙道渰死五人,全羅道渰死二十人,鹹鏡道渰死四人,道臣以聞。
竝施恤典。
○司諫李翊相、獻納李夏、正言申厚載、洪萬鍾啓曰:「目今上天示警,年事告荒,人民死亡之報,相續馳聞。
而多發米布,大興土木,此豈修省之道乎。
待年移搆,亦雲非晩。
請罷淑徽公主第宅營造之役。
」不從。
8月26日 ○庚戌,命停禦營軍上番。
時上受炙,引見大臣謂曰:「八路兇歉至此,禦營軍立番,則渠當仰食官料,而其身上番之後,其父母妻子,無以救活。
自今年十月,至明年九月,特停上番遠道所捧保人之米,留置本道,以爲賑救之資可也。
」左相許積進曰:「引見時,三司例皆入侍。
而近來入侍之命,隻及於留待堂上,事極未安。
」上曰:「日次之外,三司之官,不必入侍也。
」金佐明曰:「外間以一二內官,頗有橫恣之漸爲憂。
此必上所信任之宦也。
」張善澂曰:「雖士夫讀古人書,亦多以寵任,而馴緻驕橫,況此輩乎。
此固聖明所當深戒處也。
」上皆不答。
○以賑恤廳米二千餘石,發賣于都民。
許積白上曰:「臣之欲移江都之粟者,蓋欲兼濟都民也。
卽今都城遑遑,莫保朝夕,減價出賣,則民庶可蘇矣。
」上曰:「他無可救之策,軍餉雖重,何可顧也。
」金佐明以江都穀,猝難運來,請以賑廳米,先爲發賣,以濟其急,上許之。
8月27日 ○辛亥,全羅道和順縣大風,有九歲兒,爲風所飄墜死。
古老以爲:「乙亥以後所無之惡風。
」扶安等邑亦大風,邊山禁松累百株,一時折拔。
○前判書吳挺一卒。
挺一美容儀、善談笑,爲人溫雅,且有才局。
晩年畜娼妾,多緻人言,識者惜之。
8月28日 ○壬子,京城士人有餓死者。
漢城府以聞,上下敎曰:「事極驚慘。
別施恤典,其妻子亦令賑恤廳,給糧救活。
」 ○黃海道牛疫大熾,一朔緻斃者八千餘頭。
嚴霜連降,大風折拔樹木,餘存禾穀,蕩然無遺,人民處處號哭。
道臣以聞。
8月29日 ○癸醜,以孟冑瑞爲黃海監司,金錫冑爲校理。
○大司諫沈梓、司諫李翊相、獻納李夏、正言申厚載、洪萬鍾啓曰:「各衙門軍官,未有定數,謀避身役者,擧皆投屬。
軍額之難充,職由於此。
請令廟堂,另加釐正,定其額數。
」上令廟堂稟處。
及後登對,左相許積,欲於上前,稟定其額數,且曰:「我國之事,其弊每在於徐徐,終至遷就,而類多廢閣。
宜及上意堅定,速爲澄汰可也。
」金萬基欲待明秋,金佐明是其言,上從之。
其後淸風府院君金佑明請對,力言其不可,上意遂變,事竟不行。
〈史臣曰:「各廳軍官之弊,誠如諫院之啓。
大臣之必欲及時釐正者,蓋慮上意之或變也。
其所謂我國之事,弊在姑徐,切中近日之病,而姑徐之議,又從而起。
金萬基慮有呼冤之弊,請待來年,是終無釐正之日也。
及夫金佑明之說一入,而上意果變,釐正之擧,遂不得行,惜哉。
」〉○發內需司木綿二十同、布十同,以補賑資。
時上疏言事者,多以發內帑爲言,故有是命。
○護軍閔鼎重上疏略曰: 每歲使行,八路資送,成一公例,而至於贐裘,係是例外,臣昧然受之,烏得無罪。
今聞湖南營納,皆入於大同折定之中。
五豹之皮,實是官府之重藏,臣雖萬被誅戮,何以自解。
每奉恩諭,顔厚忸怩,特召之命,又出夢寢之外。
徊徨道路,更增逋慢,亟命鐫免本兼諸任,俾臣退伏田裡,追省愆尤。
上答曰:「不必固辭,從速上來。
」 8月30日 ○甲寅,命賜月廩于故功臣李時白、李厚源、李澥家。
都承旨張善澂以爲:「仁祖朝,嘗因歲饑,軫念身死功臣之妻子,命給朔料。
今此三功臣家素貧,値此兇年,當有顧恤之典。
」故有是命。
○慶尙監司閔蓍重馳啓曰:「他道流民,充滿於晉州、鹹陽等十餘邑,有似飢烏之群,以至草竊日滋。
將見老弱愼壑,而壯者爲盜,不可不及時救活,俾無他虞。
」賑恤廳回啓以爲:「宜令分送嶺南稍稔之郡,使之自理生道,尤甚無依之類,卽其所到,設粥以賑,爲接濟之地。
」上從之。
九月 9月1日 ○乙卯朔,京畿抱川縣崖崩,壓死三人,黃海道白川郡漁船覆敗,渰死三十餘人。
上命竝施恤典。
9月2日 ○丙辰,以權尙矩爲同副承旨。
○慶尙道盜賊處處竊發,各邑歲幣方物軍布之載來者,或被盜刼,閭裡明火之賊,道路殺越之變,比比有之。
道臣以聞,上命申飭討捕使等,另加譏察。
9月3日 ○丁巳,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宰。
左相許積曰:「當今急務,莫如節用,大禮當前,必須減損浮費。
況世子正當成人之初,尤宜示以儉約也。
國事之到此地頭,莫非奢忲之所緻,內外凡事,一切從簡,則瞻聆所及,孰不欽歎。
」上不答。
吏曹判書趙復陽曰:「海西之民,身役最苦,怨咎徹天。
今若全減,庶可生矣。
」上曰:「必待災實啓聞後,方可處之,勢將遲滯,是可慮也。
」許積曰:「海西徵布,不可視同常年。
請限災實啓聞間,姑令勿復督捧。
」上許之。
○命減平安道江邊六邑各司奴婢身貢,己酉以前未收,亦令退捧。
從道臣之請也。
9月4日 ○戊午,慶尙道大丘等二十七邑地震。
9月5日 ○己未,以洪受河爲持平,鄭華齊爲掌令,李惟泰兼贊善,李敏迪爲大司成。
9月6日 ○庚申,以徐必遠爲摠戎使。
9月7日 ○辛酉,夜月入南鬥。
○鹹鏡道鏡城府八月二十四日,日光淸明,無雲而雷,聲如大砲,良久乃止。
9月8日 ○壬戌,斬鹹鏡北道茂山鎭犯越人李貴生於境上。
本鎭僉使樸弼星下禁府,累加刑訊不服,後因審理,削職放送。
初貴生等越境山行之時,弼星資以火藥,許令渡江,潛圖分利。
道臣以其事聞之,貴生以首倡論死,弼星終得蒙宥,北路之人,莫不憤惋。
9月9日 ○癸亥,濟州牧使盧錠馳啓:「七月二十七日狂風暴雨,一時大作,勢如河決,聲若雷震。
一夜之間,大水急漲,水口虹城竝樓閣頹圮,漂入海中,民舍沈沒極多,渰死者六人。
白晝昏黑,怒濤噴雪,因成醎雨,遍滿山野,人吸其氣,若飮醎水。
草木如沈鹽,橘柚松篁霜雪之所不能殺者,無不焦枯,所謂土地之毛,皆無一分生意。
各種木實,幾盡隕落,黍粟豆太,莖葉俱乾。
農民相聚,處處號哭,一島生類,將至於靡有孑遺。
此實萬古所未有之慘災,前頭濟活罔知攸措雲。
」 9月10日 ○甲子,夜流星一出北鬥星上,一出王良星上,皆色白,光照地。
○募民入粟郡縣,賜影職、老職、贈職及各樣帖文,因兩南監司之請也。
時民間大饑,減價以募,而應者絶少。
○轉統營穀,賑濟州飢民,且蠲本島各司奴婢身貢。
牧使盧錠以三邑留糴不過八千石,而人民之數,多至四萬二千七百餘口,人多穀少,決難賑活,請得沿海穀物,以濟一島濱死之命。
許積白上曰:「濟州兇荒之慘,古亦未聞。
牧使盧錠出入村家,親審民食之有無,尤甚飢餓者,至誠賑救,而官糴甚少,有此移粟之請,以統營穀在湖南沿海各邑者移送,則庶可救活。
且各司奴婢身貢,亦宜全減,以示軫恤之意也。
」上皆許之,遂以米二千石、租三千石,船運以賑之。
9月11日 ○乙醜,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宰。
左相許積曰:「今番別薦,臣等亦當爲之,而臣等忝居鼎席,固當擇任銓官,責其掄選之公而已。
至於初入仕,非臣等所可引拔。
銓曹若能精揀,雖無別薦,何患乎乏人。
」右相洪重普曰:「小臣聞令,亟欲奏寢而未及耳。
」吏曹判書趙復陽請:「依頃年別薦例,以其已薦之類,問議于廟堂,擇其中可用者用之。
」上許之。
○聽濟州民納馬國屯,以兩南牧場所儲穀物,計價償之。
時濟州大饑,爭殺馬畜,少延晷刻之命,三邑民情皆以爲:『與其殺食,寧納國屯,而受食國穀』。
牧使盧錠以聞,濟州人上京者,亦以此訴于備局,許積白上,請以太僕所屬兩南屯穀,計價買之,上許之。
○以李時術爲吏曹參判,金萬基爲吏曹參議,兪櫶爲掌令,李宇鼎爲持平,吳鬥憲爲正言。
9月12日 ○丙寅,以洪受河爲掌令,金德遠爲持平,李慶億爲知中樞府事。
慶億因金澄事獲罪,許積嘗於上前,以其才器可惜,請收敍,至是復用之。
○命量移濟州全家罪人。
趙復陽白上曰:「濟州定配罪人,皆賊徒也,習性不悛,常多盜竊之害。
當此兇歲,爲害尤甚,濟民不堪其苦。
今若移配,一島之人,庶可支保矣。
」上從之。
9月15日 ○己巳,妖人李世直坐誣告當斬,徑斃獄中。
世直,公山人,是月初七日,闌入鍾閣,以足叩鍾,捕屬刑曹治之。
世直因發上變之言,刑曹以聞,遂命招大臣原任大臣禁府堂上兩司長官,又出問事郞廳。
是夜鞫問于內兵曹,世直供曰:「素以踏山爲業,聞淸州南面酒城近處,有家基可合之地,將欲尋得。
八月十五日行到淸州加巖,實與其裡居人裵尙俊、尙栗等,偶然相逢。
尙俊請看其家基,相與談話之際,尙俊曰:『連歲兇荒,民將盡死』,因多發不道之言。
又曰:『若過數年,但餘草木,如此之時,何用地理爲哉』?且於八月初十日,進往宋政丞家,則忠淸監司李弘淵、忠淸兵使徐監司、統制使具姓人皆來會。
潛伏抹樓下聽之,則約以九月二十七日朝,相聚入京。
而李弘淵言:『九月二十五日新番禦營軍稷山縣點考時,收合上京,則兵非不足。
徐監司須留待於衿川雲。
』弘淵又言:『以氣象言之,則宋政丞當立,而但無後,隻有養孫,宋判書則多有親孫,何以爲之乎』。
又言移都新都之事。
旣聞此言,事機已迫,故上來以告矣。
」鞫廳以其言語胡亂,不可以文字啓達,請賜面對。
上召見問之,許積曰:「鞫問之時,不但語極無倫,且多違端。
況其供辭中所謂宋相家聚議之說,尤極胡亂矣。
」上曰:「昨見此事,不覺寒心。
人心之惡,一至此哉。
」積曰:「渠言宋時烈家聚會之日,竊聽於抹樓下,而聞宋時烈家,本無抹樓。
其言之虛妄,此可見矣。
」上曰:「觀其語勢,或者有指嗾之人耶?」積曰:「若令解人事者敎誘,則亦豈至此乎?明是希功卒辨之言也。
」執義申命圭曰:「聽其語言,必是喪心之人。
以足叩鍾,亦可知其喪心也。
」上曰:「渠或與裵哥,素有嫌怨,欲因其叩鍾,以售陷害之計,及其重大而後,卒辦下一款語耶?」積等皆曰,聖敎至當矣。
及尙俊等拿來納供,以爲與世直,素昧平生。
鞫廳先問世直,以尙俊容貌家舍之如何,世直所答,果皆相左。
遂以貌似者五六人先試之,世直指其一人,認爲尙俊。
及與尙俊相對,反以爲非眞。
尙俊乃詰其所言之節節違戾,則世直垂頭喪氣,默無一言。
受刑八次之後,始乃吐實曰:「初爲尙俊事上來。
而被囚之日,獄囚曺冬之謂曰:『此時逆賊出,則幸矣』。
又曰:『汝以如此小事來告,寧欲死乎。
不如引告大官』。
且囚人中讀諺書者,勸以援引兩宋及李弘淵諸人,故始爲生心,做出此言。
八月初十日,諸人會議之說,皆是誣罔。
裵尙俊事,則八月十六日,行過淸州之時,適入素昧人延柱路之家,柱路雲:『裵尙俊有向上不道之言,汝若告變,則必有利』。
故以其言來告,而實非親聽於尙俊雲。
」論以誣告,未及正刑而斃。
曺冬之受刑五次,金白秋一次,皆不輸情,白秋卽世直所引讀諺書者也。
上以冬之等顯有指嗾之迹,必欲深治,而世直已死,他無對辨之人,竝命還送刑曹,各以其前罪罪之。
尙俊等皆得釋,延柱路亦勿問。
○執義申命圭啓曰:「薦人之法,治朝盛擧。
而士夫之間,公道熄滅,紛競圖囑之說,藉藉喧播。
被薦之人,亦多不合,如此之薦,決不可用。
請竝削罷。
」上從之。
9月17日 ○辛未,全羅道高山等三十餘邑地震。
光州、康津、雲峰、淳昌四邑尤甚,館宇掀簸,若將傾覆,墻壁頹圮,屋瓦墮落。
牛馬不能定立,行路不能定腳,蒼黃驚怕,莫不顚仆。
地震之慘,近古所無。
道臣以聞。
○原襄道平海等邑大風大雨,屋瓦皆飛,道路成川,禾穀漂失,田野蕩然。
高城等邑雨雹,是月初一日,金剛山積雪盈尺,道臣以聞。
9月18日 ○壬申,執義申命圭啓曰:「量田,國之大事,一有差謬,其害不少。
前牧使李河嶽曾任忠州時,信任鄕任李萬栽,而委之,一任其所爲。
萬栽視其親踈,恣意高下,闔境無不痛惋,往訴于道臣。
道臣使之査治,則河嶽又不聽理,忠州之民,將不能支保。
請河嶽、萬栽竝拿問定罪,其量田,則待年改量。
」上從之。
「萬栽則令該道囚治,但量田事,今若改量,則他邑又將慕效,必不勝其紛紜矣。
」命圭又於搨前連啓,上問于大臣,許積曰:「忠淸一道量田,皆甚無形,而淸州尤甚。
不獨忠州爲可改也。
」命圭因請改量淸州及他不均之處,上命待年改量。
河嶽因禁府照律,奪其告身。
○同副承旨權尙矩,傳諭于判中樞府事宋時烈、大司憲宋浚吉,書啓曰:「時烈以爲:『臣昨聞塗聽之說,心隕魄褫。
囚服夜發,方詣州獄矣。
道逢近侍,傳諭聖旨,血泣崩墜之外,更無所達』。
浚吉以爲:『臣行身無狀,未見敬信於人,値此罔極之變。
幸荷聖慈,特遣承宣,別諭慰安,感泣之外,不知所達。
』雲。
」初上以兩臣,爲世直所誣,必不自安,遂以世道日喪,人心不淑,妖惡之人,乘時逞兇。
今方嚴鞫,以正厥罪,卿其安心等語,令政院措辭敦諭,尙矩承命而往,至是還。
○全羅道長興地漁船覆敗,死者十二人。
命施恤典。
9月21日 ○乙亥,以申厚載爲副修撰。
9月22日 ○丙子,行判中樞府事宋時烈上疏曰: 自古橫被誣衊者何限,而豈有如臣今日之所遭哉?惟是日月至明,天地至仁,旣賜寬赦,復下慰諭之德音。
臣以湛族罔湔之題目,荷粉骨難報之異恩,北望天闕,祗自悲號。
第念中外國言,想必未已,臣不能家置一喙。
伏乞聖明,更命有司之臣,使臣得以對吏,終有以明辨,則庶有辭於人類矣。
上答曰:「今日之事,尙忍言哉。
念之及此,心骨俱寒。
兇人就服,奸狀罔諱,治以邦憲。
國人已知,於有何可辨之事。
須諒予意,更勿介懷。
」 ○大司憲宋浚吉亦上疏,請早伏刑章,以謝國人,以爲爲臣不忠者之戒。
上以答時烈者答之。
9月23日 ○丁醜,夜月暈回木星。
9月24日 ○戊寅,平安道定州漁船覆敗,死者七人。
命施恤典。
9月25日 ○己卯,鹹鏡監司洪處厚馳啓:「本道定配罪人,竝其家屬,多至二千五十餘口,分置於六鎭三甲。
而當此無前大侵,配人相繼逃躱,保授土卒,畏罪散亡。
請全家徒流罪人,盡移於鹹興以南,俾免主客俱亡之患。
」備局請如平安道例,罪名稍輕者,使之移配,上從之。
○斬江界府越犯罪人河得明等六人于境上,隨從二十餘人,竝令本道定配。
罷滿浦僉使尹昌亨,以其不能檢飭也。
9月28日 ○壬午,執義申命圭、掌令樸贄、洪受河以忠州牧上年量田不均,請罷之,使之待年改量,上不從。
又論武科所試官混請監察科罪之失,請當該試官從重推考,上從之。
○持平金德遠、正言洪萬鍾以同參監察科罪之啓,應被推勘,引避遞。
9月29日 ○癸未,命諸道瓜滿守令,限明年麥秋仍任。
時八路大侵,守令迎送,實爲邑民之巨弊,而料理賑救之政,尤不可付諸生手。
故有是命。
冬十月 10月1日 ○乙酉朔,闕內及外各司諸宮家等處,守直軍士之不緊者,限明年權減。
從右相洪重普之言也。
10月2日 ○丙戌,以尹趾善爲持平,吳始復爲正言。
○慶尙監司閔蓍重願得本道今年進獻虎豹皮價,補用於賑救,上許之。
10月3日 ○丁亥,濟州地震。
有聲如雷,人家壁墻,多有頹圮者。
10月4日 ○戊子,特減濟州三邑月令進獻各品及京各司年例應納之物。
從左相許積之言也。
10月6日 ○庚寅,以沈攸爲司諫。
10月7日 ○辛卯,執義申命圭、掌令樸贄、持平李宇鼎啓曰:「嶺南晉州地,先正臣曺植書院,有曺植文集,而集中附錄,盡是賊臣仁弘,醜辱先正臣李彥迪、李滉及昏朝兇賊輩尊崇仁弘之文字也。
數十年前,有一士人輩,慨然於此,乃取而斲毀之。
一種異議者河洛、河達源、尹承慶等,反以闆本見毀,深懷憤恚,卽入院中,招工復刊,又罰其毀闆士子。
遐方惡習,誠極寒心。
請令道臣,亟取曺植文集附錄中仁弘諸賊醜悖文字,盡爲毀去,仍治河洛等推尊兇賊之罪。
」又曰:「民徭莫重於白綿等紙,而各邑皆責辦於僧寺。
僧力有限,不宜偏侵。
全羅監營例納之紙,不爲不多,而近來又創新規,一年每捧,大刹八十餘卷,小刹六十餘卷,僧徒逃避,諸刹蕭然。
此而不革,害將及民。
請令本道監司,亟罷各寺疊捧之弊。
」上皆從之。
○慶尙道陜川地,再乳雌鷄,化爲雄雞。
道臣以變異聞。
10月8日 ○壬辰,判尹徐必遠條陳各廛市民難支之弊曰:「國家需用,例皆取辦於市民,此係邦本保恤之擧,京外一體。
而外方民生,已蒙蠲役,獨此市民,不被其澤。
請自今絶勿責督雜役。
」上從之。
必遠方爲平市提調,故因市民呼冤,而有是請。
10月9日 ○癸巳,以金益炅爲原襄監司,南二星爲左副承旨。
10月10日 ○甲午,京中西學洞醫員邊永熙家,有刼盜突入,四人逢刃,永熙妻卽死。
京兆以聞,命捕盜廳刻日嚴捕。
○執義申命圭、掌令樸贄等啓曰:「捕盜廳之設,專爲禁暴,而竊發之變,累出於都城之內,豈不寒心哉?日昨邊永熙家刼盜,戕害四人,事甚驚駭。
請當該大將從重推考,從事官罷職。
」上從之。
厥後捕盜廳捕得此賊,其儻四人,皆都監砲手。
上以爲宜有警飭之擧,命於習陣日,徇示軍中而斬之。
10月12日 ○丙申,雙虹見於東方。
○以崔逸爲同副承旨。
10月13日 ○丁酉,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宰。
戶曹判書權大運曰:「秋三朔所用之米,已過三萬石,蓋多別用之緻。
用度如此,儲蓄將竭。
百官俸祿,猶可不給,軍兵放料,亦將難繼,前頭國事,可謂罔極矣。
」校理金錫冑曰:「三朔用米,已過三萬,則臣恐自上不能節損而然也。
今若以大布大帛之化,先之於內,而務從裁損,至誠救民,則百官雖不頒祿,亦無甚害也。
」 10月14日 ○戊戌,日有重暈。
10月15日 ○己亥,命以諸路各邑被災輕重,分爲三等,減民身役有差。
時八路大無,各道蠲役之請,殆無虛日。
左相許積白上曰:「今日所急者,莫如蠲減身役,而第諸臣意見各異。
趙復陽則以爲:『勿論被災輕重,所當一體全減,前頭繼用與否,有不暇論。
』臣之愚意,竊謂不然也。
一年經費,必有七八千同木綿,然後庶可繼用,而今若一倂減之,則國計亦無奈何。
若就尤甚邑全減,其次邑半減,則似或得當。
」上遂問諸臣,右相洪重普曰:「臣亦初以復陽言爲是,及其更議,始覺左相之見,爲得之也。
」兵曹判書金佐明曰:「度支及本曹,幾盡罄竭。
臣謂尤甚邑減一匹,其次則捧一匹,待明年又捧一匹可也。
」柳赫然是佐明言,權大運、鄭知和是許積之議。
金萬基曰:「全減身役,而國用可繼,則全減固好,而但念旣減之後,國不能支。
臣愚亦以此爲難也。
」大司諫沈梓請:「除出京各司封不動及外方各處銀布,以補經用,而全減身役。
」許積曰:「諸臣之言,皆出於捄民,可謂好矣。
第江都、南漢所儲木綿,不過二千餘同,京各司中太僕之儲最優,亦不過千同。
而一年應捧,乃八千九百餘同,前頭經用,非此數則難繼。
設令盡取江都、南漢太僕之所儲,其餘五千同,何以辦出也?」上曰:「全減雖好,其於國計何。
第八路生靈,擧將塡壑,不可不區別蠲役,使之存保。
被災尤甚邑則全減,其次則半減,以示朝家軫恤之意可也。
」許積曰:「奴婢身貢,或有隻捧一匹者,此亦減其半耶?」上曰:「此亦以被災輕重,而全減半減,一如諸般身役宜矣。
」後因金萬基之言,稍實邑中當納三匹之類,亦命減其一匹。
通八道尤甚一百三邑,其次一百五十六邑,其餘諸邑,名雖稍實,比常年,則亦不免爲尤甚矣。
嗚呼!是歲饑饉之慘,尙忍言哉。
水旱風霜之災,八路同然,百穀不成,餓莩載路。
死亡之禍,甚於兵火,百萬生靈,擧皆塡壑,實數百年來所未有之災也。
夫積貯者,天下之大命,而國家素無積儲,猝遇水旱,使斯民飢而死,而莫之捄,籲可悲也。
10月16日 ○庚子,執義申命圭、掌令樸贄、持平李宇鼎,以畿內覆審災實相蒙,請令敬差官及各道都事,明覈災實,俾無未盡之弊,又以督捧官糴,侵暴細民,有乖朝廷勤恤之德意,請令廟堂,商量定數,上皆從之。
其後許積白上曰:「年分覆審,今已後時,固宜置之,且定數收糴事,宜分被災輕重,而捧之便當矣。
」上竝許之。
○憲府又論靈光郡守沈玖嗜酒廢事之失,請罷職,上命拿問定罪。
○福寧君栯卒。
上命禮葬。
福寧君,麟坪大君之子也。
上下敎曰:「福寧之喪,驚慘無以爲懷。
追念先朝薰愛撫恤,使之親愛之敎,涕淚交頣,悲不自勝。
不可無格外之典,禮葬等事,拔例擧行,米布喪需,從優題給。
」 ○命兩湖竝以今秋實驗新結,徵其大同,仍減京畿及兩湖今年收米之半。
10月18日 ○壬寅,校理金錫冑、副校理崔後尙、副修撰李藼、申厚載上箚以爲: 國家旣已大蠲歲入之額,則又必須大節歲出之數,請寢唐貂皮貿易、公主第修改之擧。
上優答之,仍命明年全減尙方貂皮貿易。
10月19日 ○癸卯,月暈回木星。
○大司諫沈梓等論:「利仁察訪趙元陽以廣州白徒,因將官仕滿,授東班正職,人器不稱,官方淆亂,請汰去。
」上從之。
吏曹判書趙復陽以元陽調用事,上疏引咎,而捄元陽,上答以安心勿辭。
大司諫沈梓,以論一白徒,被人分疏,重損國體引避,正言金德遠處置請出,上從之。
正言吳鬥憲、司諫沈攸,以當初論啓,有欠詳審,引避遞。
復陽連章乞免,上不許。
元陽,乃復陽之近族也。
本一白徒,非文非武,而復陽乃擬於六品正職,烏得免行私之誚哉。
沈梓之擧正,誠得臺體。
而鬥憲、攸等,反爲元陽引避,蓋畏復陽也。
○執義申命圭、持平李宇鼎、尹趾善以牛疫熾盛,請罷屠肆,上更令廟堂議處。
及後登對,許積曰:「臺啓極是,但趙復陽箚陳之後,旋卽弛之,今因臺啓,又復痛禁,則其在國體,似涉煩擾矣。
」金壽恒請禁之,洪重普欲弛之,諸臣之議不一。
上曰:「更加申飭,不至濫觴可也。
」 10月22日 ○丙午,執義申命圭、持平李宇鼎請寢福寧君栯禮葬之命,上不從。
及後引對,命圭復請還收,許積亦言外議多以爲不可,上曰:「今年異於常年,生軍則予當量其容入,從簡題給,其他役民之事,亦當減省。
」臺啓遂停。
10月23日 ○丁未,以李翊爲左副承旨,李煦爲掌令,吳始復爲持平。
○命修改麗太祖陵,設祭以告之,置守墓軍三人,給守直官月廩。
守直官,卽王氏後裔也。
其餘諸陵,亦令所在邑,各定三人,使之守護。
從開城留守洪處亮之言也。
10月24日 ○戊申,夜火星與土星同度,相距七八寸許。
○領議政鄭太和呈辭,至二十六度,上遣史官諭之,辭旨懇至。
○兵曹判書金佐明以牛疫熾盛,請罷屠肆,嚴加禁斷,上從之。
刑曹判書鄭知和請勿徵贖,施以三次之刑,重法以禁之,許積曰:「刑推三次,殞命可慮,隻收其贖,禁令必弛,嚴刑一次,以徵犯禁之罪,且令收贖,以代全家之律。
」上從之。
10月25日 ○己酉,上下敎曰:「日寒如此,薄衣軍士,題給襦衣。
」 10月27日 ○辛亥,夜流星出北河星下,色赤,光照。
○上親臨疏決,疏決廳堂上金佐明等,取文案奏之。
上曰:「獄情最難審覈,不可輕易處決也。
」每奏一人罪狀,輒詢大臣及本廳堂上兩司玉堂,使各陳所見,然後上親自決之。
除罪關綱常、盜刼強奸、僞造印信、非理好訟、奴婢叛主者外,令本道更査者五人,減等者二人,全釋者二十九人。
○精抄軍及都監砲手各十人,每夜別巡於城中,以備盜賊。
時賊患多出於都城之內,而捕盜不能禁,故因右相洪重普之請,而許之。
10月28日 ○壬子,上復親臨疏決,令本道更爲査啓者六人,減等者四人,全釋者二十人。
○大司憲宋浚吉縣道呈狀,引疾乞遞,許之。
10月29日 ○癸醜,上下敎曰:「昨聞大臣及刑曹判書之言,心甚慘惻。
大饑之餘,節當隆寒,凍餒而死者必多。
令該曹該廳,分付漢城府,尤甚無依難免凍死者,或給襦衣、或給衣資可也。
」許積、鄭知和等於筵中,以道多凍死陳達,故有是命。
○命罷右參贊樸長遠職。
長遠擬殿試讀券官望,承牌來到闕外,以奴僕拘忌之疾,不敢入來,政院啓請再招,終不入來。
上以長遠欲免嚴冬讀卷之役,命先罷後推,以爲他人之戒。
十一月 11月1日 ○甲寅朔,設別試殿試,取鄭道成等十人。
臺諫以擧子樸千榮試券中,有用奸塗改之處,論啓拔去。
○大司諫沈梓、司諫沈攸、正言金德遠論殿試試官牌不進圖免之罪,請推禮曹判書金壽恒、參判姜栢年,上從之。
○全羅監司吳始壽馳啓,條陳救荒之策。
備局回啓,就其中九條,請施行之。
一曰,格浦等糴穀,特令除耗,以施一分之惠。
二曰,山城穀,使之收捧于各其城底之倉,而且許其代捧各穀。
三曰,各司奴婢許令免賤,受價補用於賑資。
四曰,本道田結宜自中中以下,至下上三等,竝置下中,而下中之田,則勿許更置下下。
五曰,束伍軍各樣兵器,勿論官備與自備,許令收聚官家,待明秋還給,戰船軍器,亦許移置於所屬本官及各鎭浦。
六曰,設賑時所用沈醬之豆,統營與各衙門會簿中,許給三千石。
七曰,旱田木綿之尤甚不實處,亦許給災。
八曰,戶曹所管鹽稅木,許以本營銀貨相換,捕用於賑資。
九曰,軍士之物故者,宜限明秋未代定間,減其番布,上皆許之。
宣惠廳又以其狀啓中,各樣復戶量減結數事,請從役之緊歇,次第減之,因令京畿、湖西,亦一體施行,上曰:「孝子、忠臣、烈女所給復戶,如許此兇年,尤宜軫恤勿減可也。
」先是許積以始壽狀啓,條陳於上前,至奴婢贖良事,上遍問諸臣。
金佐明曰:「許贖一百口,僅得五千石,所得無多,開路甚難,臣未知其可也。
」洪重普曰:「此路一開,則京人以賤直,圖贖官婢,必將紛紜,決不可輕許也。
」許積曰:「誠如重普之言。
今當隻許外方各司奴婢,而嶺南亦曾有此請,似當一體許之耳。
」上從之。
因命竝許他道。
〈史臣曰:「始壽馳啓許多條件,皆是十月初面稟之事也。
當此民生塡壑之日,凡係賑政,尤宜速講,而一番回啓,輒淹時月。
是以事無前定,令多後時,廟堂諸臣,安得辭其責哉。
」〉○以李廷夔爲大司憲,具崟爲正言,吳始復爲修撰,鄭樍爲持平,趙珩爲右參贊。
11月2日 ○乙卯,日暈兩珥。
11月4日 ○丁巳,命承旨,閱囚于典獄署,釋罪輕者。
11月5日 ○戊午,都承旨張善澂啓曰:「使臣下直時,書狀官處,禁物搜檢之意,自本院嚴飭以送事,曾有傳敎矣。
今此謝恩使下直時,書狀稱以兼帶,一依常時臺官例,欲令承旨史官出待臺廳,非但有違前例,事體亦甚未妥。
今後書狀官入來院中,親聽傳敎事,請定式遵行。
」上從之。
11月6日 ○己未,夜流星出天中密雲間。
色赤,光照地有聲。
○以李慶億爲工曹判書,安後泰爲注書,李夏爲交理,李秀彥爲待敎,宋浚吉爲左參贊,宋奎濂爲獻納。
11月7日 ○庚申,司諫沈攸、正言金德遠以別隊保人身役布,捧留本官,非撫恤新軍之政,請令廟堂,更爲稟定退徵於明秋,上從之。
初許積白上曰:「訓局別隊新入之類,適當兇歲,若徵其役,則必難支保,請趁明秋,捧其身役。
」上曰:「若令捧留各邑,仍以賑救渠輩,則事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