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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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幾杖時,領敎書,內外宣醞後,又自耆老所啓請耆老宴,同日特命一等賜樂矣。

    今此領府事李景奭賜凡杖時,內外宣醞等事,分付各該司,敎書亦令藝文館撰出宜當。

    」上曰可。

     11月4日 ○己亥,上禦養心閤,講《心經》。

    講畢,浚吉進曰:「戊戌、己亥間,先王使宋時烈傳敎于臣曰:『子欲雲雲,惟卿知之。

    雖宋光栻勿令知之。

    』今於入侍諸臣,亦依此下敎,則臣之所懷,當仰達矣。

    」上謂承旨曰:「以此意諭于諸臣。

    」諸臣起而伏。

    浚吉乃言曰:「宋時烈以繼志述事進言,昔日先王有大志有絰營之事。

    卽今以我國之兵力,難望其有爲,而聞彼中釁端己生,陰雨之備,所當講究,而漠然午計,將若之何?古月亡於魚羊之讖,流盡佟人血之說,雖涉不經,而傳來已久,天若助順,事有不可期者。

    豐功偉烈,何可讓而不居乎。

    繼志述事,無過於此。

    我國兵微,誠難先發,獨不能應天下之一呼乎?」上曰:「前日宋判府事進言時,子不欲盡言,以不如意爲答也。

    陰雨之備,所當預講,而彼中事機,誠謹預度也。

    」浚吉曰:「先王擧國,而委之時烈。

    今殿下若用時烈,則臣未知事皆副先王之所望,而若比流俗,則固勝矣。

    今以繼志述事,泉勵殿下,欲以此定其去就。

    若以臣言爲是,則以此諭之,使之輔翊,以成繼述之業可也,不然今明必決歸矣。

    」上曰:「此非造次間可盡之言,故當日言于判府事者,亦如此而止耳。

    」浚吉曰:「事己急矣,當如救焚拯溺,不可不先定聖志也。

    時烈進退之際,不無義意,今殿下,若欲委任,則雖任以前職,亦不固辭。

    當先定聖志,度而行之。

    」上曰:「卿言至此,可見誠意之至。

    語意所向,子豈不知耶。

    」將退,浚吉又白曰:「殿下之病,在於遲字。

    古語曰,事壤於忙,而如此之事,必有趨事赴功之意,然後方可有爲也。

    」 ○以金萬均爲修撰。

    萬均無行檢、短文辭,而隻以家世,出入論思之任,可謂辱名器矣。

     ○以金萬重爲校理。

     11月5日 ○庚子,上禦養心閤,講《心經》。

     11月6日 ○辛醜,太白晝見。

     ○衿川縣有牛生雛,一身兩頭兩尾。

     11月7日 ○壬寅,刑曹判書鄭知和、參議樸世城有罪罷。

    右承旨南九萬啓曰:「卽者刑曹以罪人梁善立物故事,來呈草記,請推獄官,旣己允下。

    而臣考見囚徒,則善立之當初囚推,本出於黃得貴之偸出銀器。

    善立旣自發告,則得貴未就捕之前,固宜嚴囚以待,元無徑先刑推之事。

    而不究獄情,遽施二次之刑,己失按獄之體,且自捕盜廳,己捕得貴,鉤得實狀,則善立之無罪。

    不問可知,刑曹所當稟啓卽放。

    而非但不此之爲,今月初一日,己有除刑照律之命,而諉以得貴之事,尙未結末,不卽擧行。

    且得貴昨自捕盜廳,旣己取服入啓,而善立則猶未蒙放,終至隕命於凍獄,其在欽恤哀敬之道,不可若是其怠慢。

    請當該堂上,從重推考。

    」上曰:「非但有違於愼刑之意,其怠慢職事之狀,誠極可駭。

    當該堂郞,竝罷推,以警他人。

    」 ○判府事宋時烈上疏乞歸,上優答不許,遣史官諭以面諭之意。

     11月8日 ○癸卯,以李時術爲大司諫,李光迪爲掌令,趙聖輔爲正言,李道彬爲統制使,具文治爲平安兵使。

    文治被論遞。

     11月9日 ○甲辰,前正崔文湜下吏。

     ○京畿牛疫斃者一千六百餘頭,原襄道亦一向熾盛。

     11月10日 ○乙巳,以王世子疾患乎復,遣大臣告廟,領赦中外,百官加資,以權停禮,行陳賀禮。

     11月11日 ○丙午,太白晝見。

     ○大司憲尹鏶等論前學錄金鼎台緘辭,詆辱臺臣之罪,請罷職不敍,上不從曰:『推考。

    』先是,鼎台以擅停儒生之罪,被臺參。

    及至推緘,詆辱發言臺官,憲府請罪,屢啓乃從。

    後究得鼎台因嫌陷人實狀,下獄徒配。

    又啓:「朝家欲革奢侈之弊,稟定榻前,新領禁令,令朝士章服之外,無得用唐物爲服飾。

    而昨日陳賀時,宗班儀賓,以文錦爲障衣者甚多,兵曺參知宋時喆所着毛裘,亦以絹叚爲表。

    禁令始立,直不遵行,殊極可駭。

    請竝從重推考。

    」上不從曰:「障衣亦一章服中物,隻推時喆。

    」於是執義金澄、掌令李休徵,以未詳禁令本意引避。

    大司憲尹鏶以領令之前,徑先論罪,見非物議引避,玉堂遞鏶,而出澄、休徵。

     ○諫院論平安兵使具文治剝割聚歛,不合西師之狀,請罷職,上不從,屢啓乃從。

     ○以宋浚吉爲左參贊,李慶徽爲吏曹參判,徐必遠陞資憲爲刑曺判書。

     ○太白晝見。

     ○左參贊宋浚吉上疏乞遞,上優答不許。

     11月15日 ○庚戌,持平李夏鎭引避曰:「金鼎台緘辭中,侵辱臺官,有傷士夫相敬之道,本府論之是矣。

    但儒生曺始周不孝之狀,己露其端緖,則是何等罪名也。

    使其無驗,鼎台難免誣罔之罪,不但罷職而止,苟有實狀,始周宜伏邦憲。

    玆事重大,不容掩置,而啓辭中略不擧査治之意,抑何也?臣意見相左,不可苟同。

    請遞臣職。

    」於是,執義金澄、掌令李休徵以論事踈誤引避,而澄之言曰:「夏鎭旣出之後,與諸僚相議,亦何害於事,而徑見起鬧,其意未可知也。

    」憲府處置,以徑先起鬧,遞夏鎭,出澄、休徵。

    其後因臺啓,囚始周究得實狀,則鼎台因私陷人之罪大露。

    夏鎭語人曰:「吾實未料其如此,而請治始周。

    」 ○以尹文擧爲大司憲,宋昌爲獻納,崔後尙、金世鼎爲正言。

     11月16日 ○辛亥,太白晝見。

     ○執義金澄論奢侈之弊,請自今以錦叚爲障衣者,一切禁斷,上不從。

     ○上禦養心閤,講《心經》。

    左參贊宋浚吉講論文義。

    宋時烈曰:「臣聞於講官李端夏,明宗王後,必以禮服見上雲。

    明宗之謹嚴,於禮如此矣。

    」端夏曰:「臣之外曾祖沈義謙,卽仁順王後之同氣也。

    嘗言王後,白上曰,年衰之後,不便於禮服,願幸嬪禦之所雲矣。

    」浚吉曰:「王後必以禮服見上,可見明廟禮法之嚴,後妃鮮有不妬,而王後之言如此,聖德之美,不可勝言。

    此乃上所體念者也。

    」又曰:「武王聖人也,必無玩物喪志之害。

    而西旅貢獒,召公作書以戒之。

    聞外人皆稱差備,多聚工匠,未知信否?人君宅心正大,則如此玩好之物,豈留於心。

    」上不答。

    上謂時烈曰:「前者筵中,卿有繼述之說。

    旣以此勉子,則今豈有可去之義乎。

    」對曰:「在殿下道理,必當如此,故告之耳,非敢有輔翊之意也。

    」上曰:「卿以先王之意,勉勖寡躬,而子有所未及知者,則卿必言於子。

    欲卿之留者,以此也。

    」對曰:「殿下果欲繼述先志,可見有爲之志也。

    非必欲爲大叚煩於聽聞者,卽今國事之日非,皆出於私之一字。

    昔先王下敎曰:『廷臣不念國事,務行套意,故子亦做私事』,蓋指公主第宅營搆者也。

    若有與子共國,則主第還撤,有何難哉。

    今殿下,敦懋聖學,使淸明在躬,克去己私,一以繼述爲心,則宜依浚吉之言,盡罷差備雜工,革內司,以付有司,撤主第以遵國制,從而策勵群工。

    則孰不精白一心,盡力國事乎。

    臣之所達,隻此一事,而他事莫不由是而進。

    誠如是也,草莽之士,皆思振于王庭,況臣受恩先朝,何敢不爲晝竭心力乎。

    」浚吉曰:「先王有大有爲之志,而不幸中道崩殂,莫非天數,而天道十年必變。

    自先王昇遐,至今垂十年,更與時烈,講論繼述之道,臣於此實有感焉。

    殿下之敎曰:『時烈旣以繼述勉子,則不可徑歸也。

    』在時烈之道,此正勠力盡忠之秋,實無可去之義也。

    以我國兵力,固無復讎雪恥之勢,而時烈之與先王講究者,殿下必有所未盡知者,委任時烈,漸復先王之政,此其時也。

    時烈之去就,在於今日,願殿下速定聖志,以諭之。

    」上謂時烈曰:「久處城外,揆諸事體未妥。

    須速入來。

    」對曰:「聖敎如此,臣當量病勢入來,有何汲汲乎。

    」閔鼎重曰:「天時人事,足可見矣。

    若不專心國事,則亦無可爲。

    時烈之言,亦此意也。

    自上減進禦罷雜役,則諸宮以下,孰不皆然。

    不然則望群下之先行難矣。

    」上曰:「人非堯、舜,安得每事盡善。

    若於來會之時,輔子不逮,是子所望也。

    」鼎重曰:「聖敎至此,臣民之福也。

    持此心以求,則何事不可做乎。

    」李端夏以龍安地民人等決得後,爲宮家折受爲言,上曰:「旣爲決給,則寧有折受之理乎。

    言于該曹,査問禁斷。

    」浚吉曰:「臣言折受之弊者數矣,而未亘蒙允矣,今於龍安事。

    夫允端夏之言,此時烈進言之效也。

    」時烈曰:「殿下若不除去根株,雖許龍安,他處必有此弊矣。

    」浚吉曰:「此則時烈日後之責也。

    」澄進啓曰:「錦叚障衣事,雖甚微細,而猶未夬斷,臣竊慨然。

    」上曰:「子意以爲:『障衣與章服無異』,着於公服之內,亦一章服中物,似不當禁斷,故不允矣。

    」浚吉曰:「臣固未知其同異也。

    」時烈曰:「有意去奢,則當大布大帛,躬先儉約,以率群下。

    障衣一事,雖是小節,禁之當矣。

    」上曰:「然則禁之。

    」執義金澄仍達第宅踰制之弊曰:「兵曹判書洪重普廣占家基,因作大家。

    古人雲匈奴未滅,何以家爲。

    卽今大臣如此,小官何責。

    」時烈曰:「使宰相不至踰制,則當自大君駙馬始,重普之家,所當先毀也。

    」時烈等慨然以繼述爲己任,屢達於筵席,而上意因循,終無奮發振作之志矣。

     ○別試文科殿試出榜。

    取閔弘道等十二人。

     ○以世子患候平復,副提調張善澂醫官等加資 11月17日 ○壬子,太白晝見 ○以尹鏶爲大司諫,權格爲司諫,李奎鎭爲持平,趙聖輔爲正言。

     11月18日 ○癸醜,司諫權格、正言趙聖輔等論前正郞都愼與、前縣監孫處愼、典籍孫湍等,孝廟昇遐時成服之日,辦備酒肉會飮之罪,請竝削版,上從之。

    己而,以失實,引避見遞。

    聖輔爲人不正,常有害人之心。

    發論三人,而竟歸搆虛。

     ○太白晝見。

     ○檢討官李端夏言于上曰:「《大典》量田條曰:『常耕者爲正田,或耕或陳者爲續田。

    正田而土品瘠薄,禾穀不遂,續田而土性肥膏,取實倍多者,式年有改正』之規,蓋慮量田時, 有未詳盡,而設此法也。

    頃年京畿量田時,山郡瘠薄之田,多入正田,陳荒之歲,亦艸租稅,民或稱冤。

    臣曾以此意陳疏,請於年分事目中,頒布改正之意,得蒙允可,而該曹使各邑,責得續田之可爲正田者,以充正田,還爲續田之數,故事格而不行。

    苦使田夫首實,而仍爲嫡奸,有妄冒者,繩以重律,則可以覈實改正。

    請於他道量田時,一體行之。

    」上曰:「令戶判考出,改正可也。

    」 ○司諫權格引避曰:「左尹權坽之所後子鬥章,年纔三十,其妻方有娠,而乃取其姪鬥樞之子,爲鬥章之後。

    坽不待其婦之生子,而汲汲爲鬥章立後者,其意不欲以鬥章所生之子,爲宗孫故也。

    父子之間,設心造計如此,豈人道立宜有哉。

    且鬥樞不顧義王裡之乖舛,貪其財利,強以其子,許後於鬥章,亦非士夫之所宜爲也。

    物議譁然,莫不爲駭,故臣於今日,以權坽、鬥樞削版事發言,欲爲論啓。

    則同僚不以臣言爲非,而或稱律輕,或諉愼重,辭說不適,終始退託,顯有牽情之色,臣實惜之。

    臣旣見輕於同僚,請遞。

    」退待。

    正言趙聖輔與鬥樞甚厚,牽情立異,格乃先避。

     ○左參贊宋浚吉摹寫《太極陰陽圖》一本投進,請付梓刊布。

    箚陳坤一之間,大往小來之義,而仍以宋時烈復讎大義之論,勸上。

    『及是時自修自強,以備陰雨之計。

    』雲。

    上答曰:「省覽箚辭,又觀圖子,誡誨切至。

    可不置諸左右而觀覽焉。

    」 ○判府事宋時烈上疏: 又陳繼述之事,而微露復讎之義。

    以懋聖學爲本,以開聰明,以發志氣,以厚其基,以深其根,以克其己。

    以愼其獨,使天理日明,人欲日消,然後天下之事,可爲雲,又以諸宮家第宅之踰制,折受橫奪之弊爲言,請痛革之。

    且言曰:金益炅之通塞,在其兄被彈之前,而殿下諉以偏私,而深罪之。

    李敏叙之忤旨,非出於訐直,而遠補下邑,久不召還。

    此皆今日之所當言者也。

     上答曰:「懃懇之語,無非至誠中出。

    子雖不敏,可不留心而省察焉。

    」 ○左議政許積陳疏乞遞,上優答不許。

     ○太白晝見。

     11月21日 ○丙辰,上禦養心閤,講《心經》。

    左參贊宋浚吉進論文義曰:「仁之於人君,爲用尤大。

    自古兩宮之間,無間言者少,而殿下上奉兩慈殿,于今十年,人無問然,臣嘗感歎。

    願殿下,無以此爲足,益加勉焉。

    」 ○執義金澄於榻前,以深得臺體,是格而請出,以退托苟且。

    非聖輔而請遞,上從之。

    侍講官金萬重盛稱沈益相奪嫡之冤曰:「臺臣愛禮,聖上聽納,固美矣,第謂之奪嫡則誤矣。

    益相被論之時,無人白其冤,無乃有嫌於駙馬之同氣而然乎。

    」閔鼎重、金澄亦救解之,而鼎重非斥臺啓甚力益相,故相之源之子也。

    父死,益相主喪祭承重,而使其養兄,降同衆子而曰:『父志也。

    』雲,人莫不非之,以益相爲奪嫡。

    及益相拜東宮僚屬,尹敬敎爲正言,擧劾汰去。

    至是,鼎重等分疏如不及,至斥臺啓,甚無謂也。

     ○以閔點、鄭繼冑爲承旨,閔鼎重兼大司成,李端相爲應敎。

     11月22日 ○丁巳,司諫權格將劾權坽等,大司諫尹鏶立異,各引避。

    憲府處置,遞鏶,而出格。

     11月23日 ○戊午,加百官領祿,自明年春施行。

     ○命忠淸道量田使打量,自四大邑始。

    〈洪州、公州、淸州、忠州。

    〉○又命黃海道量田。

    領相鄭太和以爲不可,而判府事宋時烈,戶曹判書閔鼎重力主之,故有是命。

    時閔維重爲忠淸監司,啓請他邑次第擧行,朝廷從之。

    維重務得結數,多不以實,大失湖民之心。

    此所謂寧有盜臣者也。

     ○命魯山君祠宇參奉題給料米,使之分番守直。

    守墓軍亦令給復,原襄監司鄭榏啓請也。

     11月24日 ○己未,左尹權坽、洪陽縣監權鬥樞有罪削版。

    司諫權格出仕後,劾坽亂常、鬥樞貪財之罪,請削版,一啓卽從。

     ○命罪人出嫁女,勿爲連坐事,令各該司該邑該道,鏤闆掛壁,定式遵行,而奉行不謹者有罪。

    因承旨南九萬陳啓,而刑曺判書徐必遠考律稟啓也。

     ○判府事宋時烈上疏乞歸,上優批以答,挽之甚懇,遣史官諭之。

    時烈竟不承命而歸。

    〈史臣曰:「時烈以立志懋學、克己齊家、革弊求民、繼述之意,陳達於前,而上無開悟振作之意,又陳章奏,以申前言,而賜批塞責,時烈之告歸宜矣。

    惜乎不能先格君心,而乍出乍入,喚起一場鬧端而去,反不如浚吉之進退從容也。

    」〉 11月25日 ○庚申,太白晝見。

     ○以鄭萬和爲大司諫,尹鏶爲禮曹參判,閔宗道爲正言。

     ○上曰:「明朝命招領相,使之蔔相。

    」 11月26日 ○辛酉,以宋時烈爲右議政,金宇亨爲承旨,李敏叙爲副校理。

    敏叙以論斥左相許積,忤旨,力求爲羅州牧使,時烈等力請召還,至是除館職。

     11月27日 ○壬戌,賜領中樞府事李景奭幾杖,宣敎宣醞一等賜樂,皆如儀。

    景奭,仁祖朝大臣也,時年七十四。

    雖在散班,凡於起居之列,未嘗不參,而筋力不逮,行步甚艱。

    識者憐其誠,而惜其不退。

     ○校理李奎齡爲李景奭請擧優老之典。

    上問古例,奎齡以李元翼賜幾杖、金尙憲賜肩輿事,爲對。

    上又問大臣,時烈對曰:「自我作古爲難,而聖人亦有隨時而變易。

    玉堂之官,旣以先朝故事仰達,未知殿下之於景奭,孰與仁祖之於元翼、孝宗之於尙憲,惟在聖明裁度而處之。

    」上乃命賜凡杖。

    李、金兩公,皆以元老宿德,朝野倚重,兩朝禮遇殊絶,有此異數。

    故時烈以景奭不能當此禮,其對如此。

    景奭詣闕,進箋謝恩,又繪其事,求文於時烈,時烈引孫覿壽而康事以譏之,識者非之。

    〈謹按景奭,作相屢年,旣無事業之可觀,又無建白之可稱,隻備大臣之數而已。

    則年雖老,朝家之待以異禮,錫之幾杖者,誠過矣。

    以時烈前席之對見之,則於景奭,似有不足之意矣。

    其意如此,則以直對上問可也,隻以李元翼、金尙憲事,糢糊語意而對之,是豈直道事君之義哉。

    況景奭以被不世之恩,欲得時烈一言以求文,而時烈果以景奭爲不合,則不應其求,亦可也,其記文中,至引孫覿事,而沒其名姓,隻用壽而康數三字,以譏貶之,使景奭莫之覺,亦豈正人吉士之用心哉。

    〉○流星出,光照地。

     11月28日 ○癸亥,右議政宋時烈投疏而歸。

    以有新命故也。

    上優批以答,敎于政院曰:「今觀右相疏,子心愕然,無以爲懷。

    以面諭之意,遣史官傳之。

    」 ○政院、玉堂請對入侍皆曰:「上於宋時烈眷遇雖隆,終無奮發振作之意,此時烈所以去也。

    可急遣近侍,傳諭聖旨也。

    」上又使都承旨南龍翼諭之,勉留甚懇。

    龍翼等回來啓雲:「臣等諭以聖旨,則時烈以爲:『臣之今日之事,隻有兩件,一則分不當得,一則病不可留』雲矣。

    」 ○左參贊宋浚吉上疏,請速開世子書筵,以副臣民之望,且禮貌過隆,有不敢承當,乞命禮官裁定。

    時世子待浚吉以師傅之禮,故浚吉辭之。

    上答曰:「非但前例如此,揆之於禮,似不可已。

    卿其安心哉。

    」 ○太白晝見。

     11月29日 ○甲子,上引見都承旨南龍翼及左承旨金宇亨。

    皆往諭宋時烈,而還者也。

    上問宇亨曰:「書啓之外,別有所言否?」對曰:「臣私問決歸之意,時烈答雲,有過慮。

    」上曰:「所慮者甚事?」對曰:「時烈言前日尹善道疏中。

    有『威天下』三字,恐爲他日禍根。

    己亥冬間,彼人出來時,彼人族屬一人,要於中路,密告曰,宋某當國,謀議綢繆,爾其知否?其時故相臣洪命夏,爲遠接使,僅得彌縫,而密言于俺。

    他日不良之人,陰告如前日之雲雲,則不但貽禍一身,關係宗社安危。

    無所猷爲,且嫁禍國家是懼。

    上眷隆厚,豈欲永決,而事勢如此,不得不退去。

    欷歔發此言,使臣從容竢間,仰暴其情雲矣。

    」 十二月 12月1日 ○乙醜朔,都承旨南龍翼等口傳啓曰:「臣等不能奉楊聖意,未回宋時烈之行,秪自慙悚而已。

    朝臣中戶曹判書閔鼎重,與時烈情義最厚,又嘗有共濟國事之語,宜遣鼎重,諭以聖旨而挽行。

    」上謂鼎重曰:「右相終不入來,固欲使六卿往諭矣,承旨之言又如此,故特召卿耳。

    」鼎重曰:「溫幸時許遞相職,實欲其上來,今復拜相,聖意欲委任國事。

    而時烈如是決歸者,蓋時烈昔遭扤捏之勢,不欲更入仕路故耳。

    」上以宇亨之言,言于閔鼎重。

    鼎重曰:「先王招緻時烈之意,朝臣孰不知之。

    初非欲爲危殆不可成之事,不過上下勠力共國而已。

    前日登對時,仰陳先王之大志,而凡事當有次第雲者,亦此意也。

    雖以諸宮家第宅言之,當從躬自儉約始,未知聖意安所定乎?」上曰:「事不可一時做得,當次第行之。

    故徐欲相議,玉堂未悉子意,而疑之耳。

    」因謂鼎重曰:「時烈今日之去,乃終身欲退之意也。

    卿往諭子意曰:『卿去國十年,幸復造朝,坐席未煖,又此決歸,不但子心之缺然,其於國事,所係甚大。

    』賞今之時,舍卿其誰。

    不可終始恝視也。

    願更回遐心,上下勠力,與共國事,是子所望也雲。

    」鼎重承命而出。

     ○右議政宋時烈陳疏乞解,上優批以答,又遣承旨諭之。

     ○玉堂上箚,請貿右相,以爲虛禮不足以留矣。

    上答曰:「予意豈事虛文爲哉。

    當時事未能詳知而然矣。

    」蓋玉堂箚中,請取覽先王末年遺閔維重等,廉問諸道時所賜封書,而一本在宮中,封書中,有諸宮家事廉問之敎,故上敎如此。

     ○館學儒生上疏,請留宋時烈,上優答之。

     12月2日 ○丙寅,戶曹判書閔鼎重傳諭而歸。

    上引見,鼎重進曰:「宋時烈以爲:『三公之職,不安有二。

    一則有煩於彼中聽聞,二則非所堪當。

    若置之閑局,出入絰席,有懷必陳雲』矣。

    」上曰:「若帶職名,則終不入來耶?」對曰:「然矣。

    」 12月3日 ○丁卯,上禦養心閤,引見大臣、備局諸臣。

    左副承旨吳鬥寅請武科殿試時,以官箭試取,上從之。

    先是武科殿試,例以官箭試取,而法令漸弛,擧子用以私箭,已成謬例。

    故鬥寅請遵前規。

    領議政鄭太和曰:「近來時氣失節,染患甚多,至於文武學子,亦多死亡者雲矣。

    」上曰:「事甚務憐。

    申飭賑恤廳,擧行恤典,而無使落漏。

    」戶曹判書閔鼎重曰:「各邑會付元穀,有米太俱無者,直路諸邑,亦多不足處,脫有緩急,勢難支用,至於軍需,尤無繼用之路。

    使各邑措備充數,俾有儲畜,元數不足處,宜以雜色木作米充數。

    」上曰:「糶糴後,竝使摘奸。

    」 ○時海運判官趙嘉錫以貪鄙名,及爲本職,謗議益甚。

    吏曹佐郞李嵆爲嘉錫地,欲擬正言望,參議李翊探問其意,洩之於執義金澄。

    澄不通於同僚,乃於榻前啓:「趙嘉錫曾任扶餘縣,貪財嗜利,多行不義。

    及爲本職,前習益痼,請罷職不敍。

    李嵆欲以嘉錫擬諸正言望,翊難之,則嵆稱有妙理,固請備擬雲。

    嵆旣知嘉錫貪恣,則言貴之職,何等淸選,而敢爲營私護友之資。

    識見顚倒,意思不佳。

    如此郞官,不可仍置銓衡之地,請罷職。

    吏曹當該堂上,亦難免苟從之失,請從重推考。

    」上皆從之曰:「嵆循私之罪,豈在於嘉錫之下乎。

    」澄以擬律失當引避,翌日玉堂處置請出。

    持平李奎鎭,以澄之不爲簡通引避,澄亦避遞。

    然人不以嘉錫爲冤,故因而廢棄,嵆亦不復入銓郞。

     ○贈故及第韓五相參下文職。

    五相有文才。

    旣登第,未赴殿試,遭喪不勝喪而死,聞者哀之。

    至是承旨南九萬上疏,請議追賜文職,領議政鄭太和曰:「雖無紀功之事,當此推恩之日,或追贈文職,則亦可少慰也。

    」上有是命。

    韓五相字世褟。

    自兒時,文才絶人,人稱奇童。

    年十四五歲,威儀擧止,端雅淸素,論議從容不迫。

    遍讀儒家書,旁覽諸史。

    其意不專在於決科而已,大爲輩流所推,期以遠大之器。

    年三十,登壬辰增廣文科,未及赴殿試,遭母喪,纔服閱,又遭父喪。

    前後執喪,一從禮制,沒於憂服中,年三十七。

    毋論搢紳粉袍,莫不慟惜。

     12月4日 ○戊辰,上曰:「村舍荒涼,老人疾病,未易蘇復,子甚慮念。

    令禦醫權愉,持藥物下去于右相所在處,仍留救護。

    」 ○左議政許積,上疏乞遞,上優答不許,遣史官諭之。

     ○以宋時烈爲判中樞府事兼領經筵世子傅,李尙眞爲大司憲,趙壽益爲左尹。

    壽益少負時望,歷敭淸顯,而自救趙絅、權諰等,爲世所擯,絶意仕宦,雖有除命,終不來。

    爲人有行有操,人多惜之。

     12月5日 ○己巳,上禦養心閤,講《心經》。

    左參贊宋浚吉因文義啓曰:「殿下敦懋聖學,爲世子表率,是盡己之恕,反是而曰:『子旣如此,爾亦如此雲爾』,則是謂相與懈怠。

    」上微笑。

    副修撰李端夏曰:「國之大事在祀,而近日祭官,全不擇差。

    吏曹郞官,則限四寸不爲差祭,而郞廳先生,亦無差祭之規。

    今後則請革弊習。

    」上命嚴明分付該曹。

     ○命明年三名日進上方物,兩大妃殿外,竝停止,誕日方物,亦一體停止。

     ○命潭陽柳希春、定州金尙容、尙憲、安城金長生、廣州趙翼等書院賜額,以左參贊宋浚吉之請也。

    時書院遍一國,而儒風不振,徒自務勝,有魚目混珠之譏,識者病焉。

    刑曹判書徐必遠捉越城人,請斬以徇。

    上從其言,將行刑,領議政鄭太和聞而大駭,使人謂之曰:「急爲啓辭停止。

    否者,吾且箚論。

    」必遠不得已啓請待啓覆施行,從之。

    宋浚吉於筵中,斥其非曰:「古人死中,尙且求生,今必遠於生中求死,此人誤事必多。

    願殿下察焉。

    」 12月7日 ○辛未,上禦養心閤,講《心徑》。

    左參贊宋浚吉進講文義,且曰:「喜怒哀樂之未中,固爲學者之病,人君之失中,其病尤大。

    天地位、萬物育,中和之效也。

    三代以前,聖賢之君,躬行於家,有位育之效。

    今殿下,有聖人之資,豈無望於位育之功乎。

    古人雲不恨暗主,恨明君,明君有可爲之資,而不爲故,恨之也。

    」兵曹判書洪重普請設精抄廳,上命隨便規畫。

    正言閔宗道曰:「臺官避嫌,則一時處置例也。

    而時憲府諫院相繼引避,金萬重、閔蓍重等拈出一員處置,捨其餘,以至經日,始乃處置,此甚達例也。

    玉堂處置請遞。

    」上從之。

    應敎南二星、校理李奎齡等以爲:「臣等與知此論,不可獨安。

    」相率先退。

    宗道又以爲:「有損事體,請推。

    」上從之。

    持平洪受河爲其館人,勒令加設屠販,宗道劾罷。

     12月10日 ○甲戌,上禦宣政殿,初啓覆。

    政府、六曹、三司、宗簿寺、中樞府、敦寧府、儀賓府、忠勳府各一員及六承旨入侍,議決一歲死囚。

    凡二十五人,竝命後日更議。

    至金骨大等,爲檢屍斷取死人頭角之罪,領府事李景奭曰:「此事極是兇慘,而於此可見一族保人之弊也。

    此豈其本淸乎。

    不過爲免其一施侵害之弊。

    欲明其己死,欲明其已死,而難於遠緻故也,非無端斷屍之比。

    律文雖嚴,此誠哀矜驚動處也。

    」左參贊宋浚吉亦曰:「此乃國家敎化不明之緻,而官家使之掘屍而來,則此有何罪。

    且此人等,不堪一施之弊,乃爲不忍爲之事,此朝家所當自責,而容貸者也。

    」諸臣之言,亦如之。

    至三覆,上命減死,罷推其守令。

     12月13日 ○丁醜,上禦宣政殿三覆。

    入侍諸臣之言,與初啓覆同,斷死者十五人。

    木隻妻一香,其夫將被殺於?金時,一香以身翼蔽,受刃而死,木隻得免。

    上命本道更査,旌閭以表。

    時日本送差倭來,請移館。

    廷議欲差遣接慰官,不從其請。

    左參贊宋浚吉曰:「遇難圖存,有同寒暑裘葛,寒暑則天時,而裘葛則人事也。

    君臣上下,所當協心勠力,緻意於人事,是可爲也。

    」戶曹判書閔鼎重請令長湍改量田,上從之。

     ○副提學李敏迪以兩司不論樸洞減等,請竝命遞差,上從之。

    洞犯贓累年,被囚受刑,減死定配。

    至是其毋上言訟冤,上特命減等,而兩司未及論執矣。

    敏迪於榻前進曰:「古之重贓法者,爲民生也。

    洞之老毋。

    陳情上言,有推恩減等之敎。

    而贓法漸壞,執法之官,所當爭執。

    而兩司寥寥無一言,武所進參人員外,請竝遞差。

    」上良久乃從。

    將罷黜,上謂承旨等曰:「兩司遞差事,雖己允從,此事果合體例否?上下番同入,而敏迪獨進前,初以所懷發端,若將以減等之擧,責勵於予,而語勢轉及臺諫,終以竝遞多官結語。

    事體殊甚欠當。

    玉堂則異於兩司,不可以獨啓,盡遞多官。

    子之良久不答者,槪以此也。

    更思之,以一時顚倒之論,竝遞兩司多官,非但有歉於待臺閣之道,且關後弊。

    遞差傳旨勿捧。

    」都承旨南龍翼曰:「敏迪初以所懷陳達,終請遞差,又不與下番齊請,果違體例。

    聖敎誠然,而第敏迪未退之前,自上諭以體例,還收成命則可,旣退之後,卽令收回,殆於不可。

    」左承旨金宇亨曰:「敏迪則以體例之失推考,而依啓之批,則似不當還收。

    」上曰:「此豈推考之事乎。

    事雖微細,因所懷,而請遞兩司,有關後弊。

    雖捧入遞差傳旨,此後玉堂切勿爲例可也。

    」時臺官欲論洞,或有具啓草者,而敏迪不議于同僚,遽發於筵中,議者咎其率爾。

     12月14日 ○戊寅,以宋浚吉爲世子贊善。

    浚吉先以侍講院贊善察任。

    浚吉白上曰:「贊善職是宮官,而以資級居於賓客之右,事體未安。

    請遞贊善,別爲侍講。

    」上命以世子贊善下批。

     ○判中樞府事宋時烈上疏,微露復讎之義。

    略曰:「宣祖大王,嘗以爲:『朝廷若去一私字,秀吉之頭,可緻麾下』,若聖祖不先去一己之私,則必不以此而播告矣。

    是以旣正心誠意於堂阼之上,而必求敦厚誠意剛明公正之賢,置之列位,上輔君德,下固邦本,此天理之不可昜者也。

    朱子方以中興之業,望於時君,而其言亦不過如此也。

    上答曰:誨子之言,深且切矣。

    子雖不敏,可不存心,而服應焉。

    卿其安心善攝,從速入來,補子不逮,共濟時艱,以副至望。

    」遣史官傳諭。

     12月16日 ○庚辰,上禦養心閤,講《心經》。

    左參贊宋浚吉講論文義,誦《至樂箴》以達。

    又曰:「臣聞諸鄭經世,仁祖初年,經世在玉堂,自上進講冊子中,有書算而紙生毛。

    人君讀書如此,是爲大慶,每稱道不己。

    近曰外人,或稱自上講書然否?昨日領府事李景奭謂臣曰:『啓覆時入侍,見好生之德龍然。

    兩筵開講,亦近日所無』,仍悲感涕出而去。

    人心感動可見矣。

    」 ○以尹鏶爲大司諫,李有相爲執義,樸世堅爲司諫,申晸爲正言。

     12月17日 ○辛巳,武科一所火,文書及郞廳房十二間燒毀。

    直宿官吏及軍人等,皆抵罪。

    時武科濫雜,落榜者作變也。

     ○上禦養心閤,講《心經》。

    訖,因及大明末事實,宋浚吉曰:「不怨暗君,天啓皇帝不可怨之君,而萬曆皇帝以初年英豪之主,臨禦四十年,未嘗引接臣僚,此可爲戒者也。

    」 ○判府事宋時烈入來後,上疏待罪,上優答,遣史官傳諭。

     12月19日 ○癸未,上候未寧,禦養心閤,令醫官入診,都提調以下入侍,上謂宋時烈曰:「倉卒出去,子甚缺然,今體予意,調理入來,慰悅有加矣。

    」對曰:「臣固知徑出之有罪,而入臣當不堪當之任,惟知持祿保位,莫大之罪也。

    」又曰:「自帝王至大夫士,所修不過《大學》而已。

    《大學》之道,有三綱八條。

    上讀書知古今得失,以開聰明,此爲帝王着工之道也。

    臣之所學,此外無他。

    殿下力行,則是臣言行也,留臣固矣,以爲迂闊難用,則留臣何爲。

    惟在量度而處之。

    且以臣不辭而退,外議多以爲非。

    臣亦知罪,而昔孔子之先恐懼初位之高,踰墻而走,宋朝留正自闕下去國,史書留正逃去。

    」我朝李滉當山陵未畢,徑出國門,李浚慶斥以山禽。

    仁祖朝鄭經世,被李貴之詬辱,不陛辭而去,其後仁祖問曰:『不辭君父而去,禮乎?』對曰:『非其志而不去,亦非禮也。

    』上曰:「卿言予皆領會。

    豈以爲迂也。

    」時烈曰:「今此入侍,豈無所達,而仰瞻玉色未寧,姑退出,更俟引對矣。

    」仍曰:「古人雲君臣如父子。

    」飮泣而曰:「君父病患,孰無憂悶之心,而殿下盛壯之年,是何疾病之多乎。

    無乃不念祖宗之重,有輕萬金之軀乎?」 12月21日 ○乙酉,判敦寧府事尹履之卒,年九十。

    故相鬥壽之孫,昉之子也出自名家,早登仕路,位至崇品,而人甚賤之,其爲人可知。

     ○禮曹啓曰:「判敦寧府事尹履之卒逝,今明日當停朝市,明日庭試當退,而此月內,連有事故,隻二十六日爲吉雲。

    當此外方擧子齊會之時,遲退數日,亦甚重難,似有變通之道。

    請議大臣。

    」上從之。

    領府事李景奭議曰:「停朝市之日,大庭開試,事涉未安,而遠近章甫,業己鹹造,此與親臨受朝不同,且聞大明定科之後,不以有故而退之。

    仍令設行,似乎無傷。

    」領議政鄭太和議曰:「停朝市之日,開試於大庭,若涉不可,則以擧子齊會遲退,亦似苟且。

    愚見不能斷定,惟在廣詢諸大臣而處之。

    」判府事宋時烈議曰:「皇明之制,果如領府事所引,則今日之事,不難處矣。

    且權時處宜,亦是處燮之通義。

    」上命依議施行。

     12月22日 ○丙戌,設文武科,取鄭壽俊等九人賜第。

     ○正言金世鼎請還收樸洞減等之命,累啓乃從之。

    論新及第縣令李堂揆等,請罷其職,上不從。

    時新及第閔黯曾以侮辱先賢之罪,重被儒罰,黯自明不己,故解罰赴科。

    及登第謁聖之日,一二守齋儒生倡議,擧名擯斥,使不得與焉。

    壯元閔弘道,黯之兄子也,引嫌不參榜下,徐文尙等獨謁聖,而堂揆等爲黯不爲行禮,相率陳疏告其狀。

    於是,公議鹹尤儒生之妄作不韙,堂揆等偏黨廢禮,投疏告訴。

    諫院論其罪,上非其獨罪堂揆等,不從曰:「新及第獨施其罰,子實未曉。

    」累啓終不從。

    又請令諸道監司,分付列邑,土豪富民之頑不應役者外,貧民之不能責辦者,流亡絶戶之侵徵族隣者,一一査出,各樣糴穀及諸般身役之未盡備納者,竝皆一切勿捧,以爲待豐追徵之地,上答曰:「誠爲允合,而如不善區別,必有虛實相蒙之弊。

    令廟堂,商量分付。

    」又劾:「羅州牧使樸贄曾任公山,稅米納倉之際,有不謹之誚。

    人言至今未已,請罷職。

    」上不從。

    世鼎終以失實,引避遞。

     ○以權諰爲左尹,洪處亮爲開城留守,洪萬衡爲吏曹佐郞,洪柱國爲校理,宋奎濂爲正言,崔後尙爲持平,諰以救尹善道,擯不用。

    至是,宋浚吉請收用拜是職,稱病不來。

    處亮累辭淸要,及除是職,乃拜。

     12月25日 ○己醜,王大妃誕日陳賀進表裏,行權停禮。

     ○判府事宋時烈上箚略曰: 孝子悅親之道,不一其端,惟喩父母於道者,是第一義也。

    我王大妃殿頭聖德純淑,粹然由禮,四方含生,孰不從化。

    粵自慱然憂苦之後,想必以未亡人自處,未嘗有娛皛歡悅之時。

    殿下事之之道,亦當承奉志意,不必以吳耳目爲事。

    惟不以疾憂上貽,而修德勤政,畏天恤民,以繼述先王之業,乃所以大慰慈志,而殿下之孝,亦無出於此也。

    竊聞殿下時緻外間妓樂於前,因以流連而永夕,此非但末節冗義,而反有害於任姒之德,武周之孝也。

    殿下若復於今日,鋪張雜技於肅淸之地,殆非大《易》風雷遷改之道也。

     上答曰:「誨子之意至此,子心悲感,不知所以爲喩也。

    可不存心而省察焉。

    」 12月26日 ○庚寅,以金萬重爲獻納,蘇鬥山爲掌令,尹搢爲正言,閔蓍重爲校理,李選爲修撰。

    鬥山時在長城任所。

    大臣以迎送有弊,啓遞仍任。

    鬥山爲人,不端多濫。

     12月27日 ○辛卯,以金萬均爲副校理,金澄爲執義,鄭載嵩爲修撰。

     ○進善樸世采上疏辭職曰:「臣之賤計,惟當隱忍自守,庶幾不喪本心,則亦所以尊國體、報殊遇也。

    」上不許曰:「勿辭,從速上來察職。

    」孝宗朝世采在太學,疏論柳溭誣賢之罪,又斥朝廷是非之失,孝宗大怒折辱,世采率諸生捲堂,先輩或非其過激。

    世采才識風旨,不甚動人,而宋浚吉、趙復陽等,交薦不已。

     ○禮曹判書趙復陽陳疏請罪,上不許。

    復陽以大提學掌庭試,疊出太學課試之題。

    物議喧騰,復陽引咎自列,後竟被論。

     ○設精抄廳于舊兵曹。

    命判書主管,而他堂上,則不得幹預焉。

    〈謹按兵曹爲本兵之長,訓鍊禦營,鹹統于司馬,合於事宜,而判而爲貳,不能統攝,己乖叟官之意,而非遠慮也。

    況又設精抄廳,而參判以下,使不得于預何耶?軍容滿城,識者憂之,而施措乖當,乃至於此,嗚呼危哉。

    〉 12月28日 ○壬辰,別諭召尹文擧、尹宣擧、尹元擧、李翔、申碩蕃、尹拯、樸世采、宋基厚,令本道監司,上來時給馬,皆不來。

    文擧恬退,宣擧以下俱以學行薦。

    至是,因左參贊宋浚吉箚陳,政院稟旨,別諭召之。

    或辭病、或陳疏,皆不至,而其中宣擧稍優。

     12月29日 ○癸巳,命建啓聖廟。

    後以時屈止。

    館學生申應澄等上疏,請依中國嘉靖己行之制,別立啓聖廟,祀叔梁紇,以顔無繇、曾點、孔鯉、孟孫氏配享,以程珦、朱松、蔡元定、及周濂溪之父輔成、張橫渠之父迪從祀,又以龜山楊時、豫章羅從彥、延平李侗從祀兩廡事下,禮曹。

    判書趙復陽覆啓:「今此儒生之請,實是斯文盛美之擧。

    聖明特令臣曹稟處,此誠聖上崇儒重道之至意,而曠世罕覿之事也。

    臣等區區妄見,亦不敢不竝陳。

    若於此時,依倣嘉靖已成之制,竝擧聖廟未盡之典,則祀亨儀文,庶乎彬彬秩秩,始無遺憾,而士趨可正,儒風可振。

    第係是大叚更改,事體莫重,請議大臣及在野諸儒臣。

    」上從之。

    領府事李景奭議曰:「今此館儒疏請尊聖尊賢,意非不美,豈不爲盛世之聳觀。

    而去周己邈,臣甚茅塞。

    此等重典,決非老耄者所敢輕議,下詢諸大臣儒臣而處之,則幸矣。

    」領議政鄭太和議曰:「臣嘗聞東方文廟之禮,一遵中朝之定制,至今遵守。

    其在大明時,己絰講定,無論久近,固宜悉倣施行,至於始自我國,新有增減陞降,無亦不可乎?惟在頭詢諸大臣儒臣而處之。

    」判府事鄭緻和議曰:「我國文廟,一遵中朝定式,而到今變古,新增配享,改定位次,事甚重難。

    宜加詳愼。

    」判府事宋時烈議曰:「聖廟損益因革,隻從皇朝典禮及先儒定論,則庶幾寡過。

    然如或曰:『當有陞黜之擧,則元之許衡,亦有先正之論,而禮官終不擧論,豈以時勢有所不可也。

    蓋臣則以爲,宋朝宗廟之制,循俗不古者多矣。

    然朱子之意以爲,姑以權宜,稍變其甚戾者,以期異時興復之後,正千載之謬,成一王之法,則又善之大者也。

    』今日事,亦在聖上自度力量事勢之如何。

    曰事有緩急,姑未暇於制作等事,則今且權停倚閣,以待後日可也,如或不然,則雖此小小變通事,且從禮官之議,以慰章甫之心,亦或一道。

    」贊善宋浚吉議曰:「章甫之疏,禮官之啓,皆非臆說,各有所據。

    在朝家修明禮儀,增重儒學之道,誠不可不加之意也。

    然臣愚妄之意,啓聖廟之制,卽中朝之所巳行,而其意自好,李延平之從祀,卽朱夫子之所巳言,而其意實非偶然,此兩事,尤不可不速行。

    其餘禮制,徐加商量,以求十分是當,似或得宜。

    但中朝啓聖廟,周濂溪與張橫渠之父,亦果得列於程、朱之父耶?其兩人事行,與中朝己行之典,當更詳考以處之也。

    」上始命依諸議,啓聖廟一事,姑先擧行。

     ○判府事宋時烈上箚,乞修聖德以應天災,略曰: 未知殿下,今曰亦或警動於宸衷,而思所以消弭之道乎?目今國勢之危急久矣。

    中外臣民,皆望殿下,尙庶幾覺悟,而殿下之怠於政事猶前,惡聞直言猶前,不畏天變猶前,不恤民隱猶前,消公道、長私慾猶前,作無益、害有益猶前,時弊雖多,而無矯革之志,朝綱己紊,而無振擧之意。

    有一於此,足以覆亡,況其兼有之耶?臣自在鄕時,竊聞外人挾妓樂出入禁中,心竊憂之,故己於前箚及之矣。

    今日又聞賤娼善香妖巫保陪之類,夤緣出入,無復防禁。

    果爾則無乃爲侵蝕本根之地者耶?如欲祛此,則惟在於懋聖學,而聖學之要,不過讀書窮理。

    善則從之,惡則去之,持守身心,常若上帝鬼神,臨之在上,質之在傍,則斂然至正,泰然甚安,天下之事,無不暸然矣。

     上留中不下,答曰:「嗚呼!寫異之作,何時無之,而豈有如今日之稱疊哉。

    言念及此,不覺寒心也。

    觀卿箚辭,責勵憂愛之意,藹然事見。

    可不存心佩服,而益加警省焉。

    噫!國勢岌嶪,涉大川無津涯,不足以喩其急。

    故子倚毗之重,果如何哉?卿其體予至意,以補不逮與病處,是子所望也。

    」時福昌君禎等挾妓出入禁中之說,傳播外間,而妖巫之事,亦甚藉藉,故時烈箚陳如此。

    後於登對時,又以妖巫事爲言,上命囚治其人。

     ○武科殿試時,代射人禹錫圭,依律定罪。

    時科場亂雜,代射代講,不可勝數,至於殿試,又有代射之事,國法不嚴如此。

     12月30日 ○甲午,王堂箚劾吏曹判書樸長遠。

    時長遠以李正英,擬禮曹參判,物議非之不已,應敎南二星發論,斥其循私,請遞長遠及郞廳,上不從,竝從重推考。

    長遠爲年少輩所淩,而宋時烈、閔鼎重等亦詆之。

    都目政當前,至有不可使仍參大政之論,至是被劾。

     ○執義金澄、持平趙遠期、崔後尙啓曰:「今番庭試,疊出書題,以緻國試不嚴,此實前所未有之事。

    情雖無他,事極顚錯,請大提學趙復陽罷職。

    設科取士,其體至嚴,而今此庭試,書題疊出,遠近譁然,謗議喧沸,國事之不幸,孰大於是。

    國家取人之路,隻有科擧,而混雜多言,至於此極。

    今若仍存不罷,則八方士子之駭笑憤菀,愈往愈甚,將無以鎭服其心,其在國體,亦甚苟簡,而且啓日後無窮之弊。

    請斯速罷榜,以重國試。

    頃日庭試初試,武一所擧子等,兩技入格,而不曾試講,無端落榜者,其數甚多,人言藉萫,怨謗喧騰。

    招緻其時差備官,詰問曲折,則對以學子等應講時,試官苦其紛擾,使呼名官,持呼名記,出坐門外,問其自不之類,懸錄以入,謄書於試冊中雲。

    科場事體,至嚴且重,故應講擧子,必呼緻庭上,面問講否,願講者就講,不文者自不,乃是流來法例。

    而試官等,欲免一時紛擾之苦,至使差備官出外縣錄,則其間操縱濫雜之弊,有不可勝言,而未講冤屈之多,未必不由於此。

    其爲擧措,殊極可駭。

    請當該試官等竝罷職。

    」一啓卽從。

     ○判府事宋時烈上箚,請於元朝親謁宗廟,以擧舊例,以展聖孝,上答曰:「雖緣疾病之作,久廢展謁之禮,冞切感恨。

    今觀卿箚,誠合情禮矣。

    第念國之祀事,自有齋戒之規,勢未及周旋,欲別爲展謁,而未及蔔日。

    當令該曹稟處焉。

    」時上因眼患,宗廟之禮久廢,識者慨歎,至是時烈箚請展謁,上以未及齋戒,勢難親行朔祭,故批答如此。

    後蔔日,率世子展謁宗廟。

     ○監察趙昌期上萬言疏,陳十七條。

    疏入累月,留中不下,至是。

    優賜批答,特賜阿多介,以示嘉尙之意。

    昌期疏語,以多爲務,而條目不明,且無激切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