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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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見,言是必刑濫賞紊之祟,而所授資秩。
亦招災之端。
上答曰:「與卿相約,可通神明。
卿不持難於入城,予不持難於勉副。
卿何不念於此乎。
至於新秩改正,實無是理。
須體如渴之意,從速入來,以副予望。
○上傳于政院曰:「宋判府事旣已來在城外。
分付該曹,米肉繼送。
」 ○流星出,光照地。
9月9日 ○乙巳,犒饋隨駕軍兵,遣中使史官摘奸。
○以南九萬爲全羅監司,李觀徵、鄭始成爲掌令,崔後尙爲持平。
○上幸溫泉時,議泰安掘浦,以便漕船運路,遣李慶億、閔鼎重等,往審地勢,鼎重力主掘浦之議。
及上還都,大司諫李慶徽上疏曰: 臣以泰安掘浦事,竊以爲不可也。
此路一開,漕運永便者,萬口一談也。
地勢不順,終必無成者,亦萬口一談也。
二者之說,臣實飽聞矣。
祖宗朝國力之盛衰,民生之休戚,諸臣智慮之長短,視今日爲如何,而猶始役,而不果就,必有可已之勢,存乎其中也。
若使一番開鑿,永世無虞,則祖宗己先爲之,豈有留待後日乎。
有司初不審察而建白,殿下亦不深思而斷行,大臣不肯力爭,三司不知論諫,以至於此,臣誠不勝慨然也。
疏入二十日,上報曰:「從容議處。
」應敎南二星亦上疏諫之,領議政鄭太和以爲不可,訓鍊大將李浣亦力斥是議,遂停掘浦之役,而設倉之議乃起。
9月10日 ○丙午,領議政鄭太和、左議政許積來詣賓廳,請遞冬至使李正英。
以其被論,而使行日期不遠也。
上從之。
又稟以前差之人擬望,上從之。
以李慶億改爲正使。
時世子疾篤,上親自扶持,久未引接臣僚。
故大臣口傳啓稟。
○諫院請罷李正英,且請改正新授加資曰:「正英之當初超資,隻爲奉使,而今已改差,則決無仍授之理。
」上隻從改正之請。
9月11日 ○丁未,持平李夏鎭以私借馹騎,引避遞。
○判中樞府事宋時烈疏陳病狀,請於郊外調治,上許之。
遣史官傳批,使醫官看病。
9月12日 ○戊申,司諫金澄等劾罷司僕主簿金壽一。
壽一前都承旨李殷相之妹夫也。
及殷相之被彈,訕謗臺官,於是諫院論其縱恣,請罷。
上從之。
前有金益炅,而不以爲怪,後有金壽一,而乃論其罪,論議之不公,何其甚哉。
○吏曹判書宋浚吉赴朝。
浚吉來詣行宮,落後南歸,上遣史官傳諭,而陳疏不來,至是聞世子疾篤,來到城外,上疏自列,乞免本職。
上答曰:「昨觀卿疏,予心愕然,今聞上來,憂慮之中,如有所得。
行宮丁寧相語之意,卿能記得否?疏末之言,又出至情,何可強責以職任乎。
本職當勉副焉,安心入來,以副予望。
」上曰:「吏曹判書來在城外雲,令該曹繼送米肉。
」 9月13日 ○己酉,掌令鄭始成啓:「大同設行之後,劃給油淸紙地之價,則爲守令者,決不可橫歛加取於民。
而畿邑守令,蠲減氷丁柴穀草煙戶雜役,稱以除役,勒捧油淸紙地等物。
列邑皆然,民怨大興,今若摘發論罪,則非卽今創開之事,亦不可擧一道守令而竝罪。
請令該道監司,一切禁斷。
」上從之。
○忠淸監司閔維重、原襄監司鄭榏請道內尤甚被災處,量宜給災,下該曹施行。
9月14日 ○庚戌,執義尹宣擧辭病不來。
○以宋浚吉爲贊善,李浣爲判尹,李慶億爲吏曹判書,閔鼎重爲戶曹判書,權格爲執義,李奎鎭、尹拯爲持平,李奎齡爲正言,元萬裡爲司書。
鼎重擔當時務,故有此擢拜。
萬裡爲人麤險,無可取者也。
9月16日 ○壬子,執義權格等啓:「幼學柳卓茂夫妻,一日之內,不病而死,僅過六日,竝爲發引,而不告其親戚。
皆以爲卓茂之妻,與其婦成氏女相鬪緻傷,至於殞命。
卓茂則或雲逢變,結項而死,或飮毒酒而死雲,士夫之間,傳說藉藉。
事係綱常,且極驚慘,請令有司。
,捉囚卓茂子婦,嚴明査覈,依律科斷。
」上從之。
9月17日 ○癸醜,刑曹啓曰:「柳卓茂子婦成哥女,係是士族,請移義禁府。
」上從之。
○命朔試射居首前僉正具鎰,直赴殿試。
9月18日 ○甲寅,執義權格等啓:「前正崔文湜以捕盜廳窺伺,勒令停止事被推,抗拒之後,收職牒,進來於本府,必欲更供新語,文湜果有上達之事,則三度抗拒之際,何不直陳。
而及其進來,旣不遲晩,又不以無加減納招,而今欲添三招所無之說,情狀擧措,俱極可駭。
請拿問處置。
」上不從曰:「元粘目,已下於本府,何必別請拿問乎?」累啓不從。
〈謹按無論崔文湜所犯虛實,初請還收,進來推考者,已非矣,及文湜進來抗拒,更請推考者,爲無據矣。
及是粘目旣下,而別請拿問者,此何論也。
上之不從宜矣。
〉 9月19日 ○乙卯,以尹文擧爲吏曹參判,李時術爲大司諫,樸世堂爲校理。
文擧,宣擧之兄也。
退居石城,稱有腳病,不出門戶。
屢除淸要,終不來。
○鹹鏡道牛馬疫大熾,前後緻斃二萬餘。
平安道牛疫亦熾,死者至二百餘。
9月20日 ○丙辰,禁府啓曰:「柳卓茂子婦,不爲承服,所當請刑,而所犯關係綱常,其夫族等,該曹推覈後,請稟處。
」上從之。
○平安監司李泰淵狀聞,江邊山邑,全無所收,請給災事。
下戶曹,量宜施行。
9月21日 ○丁巳,羅州牧使李敏叙、光州牧使尹抃、長城府使蘇鬥山等聯名上疏,陳農事兇荒,請給災,下戶曹量宜施行。
○時馬疫熾盛,司僕馬緻斃者五十餘匹。
本寺請移置禦乘馬及走馬于景福宮城內,以避。
9月22日 ○戊午,世子將移次,上命都摠府、弘文館、藥房、藝文館香室武兼廳,竝移往他所後,命都摠府還入。
○三省交坐,推鞫非喜等。
刑曹以罪係綱常,啓請移送柳袗、柳禬於禁府,禁府請依例三省推鞫。
非喜,卽柳卓茂之子也。
上從之。
9月23日 ○己未,太白晝見。
9月24日 ○庚申,太白晝見。
○推鞫廳啓曰:「罪人非喜元情捧招之後,卽當請刑,而罪名旣重,而實跡未著。
若以三省罪人,旣施刑推之後,則更無容議之地,不可不愼重。
而以文字陳達,不如面稟之詳盡,明日若許登對,則臣等各以所見仰達矣。
」上曰:「明朝來會賓廳。
」 9月25日 ○辛酉,太白晝見。
. ○上禦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諸臣、禁府諸宰、三司。
領議政鄭太和進啓曰:「今此非喜獄事,臺官雖以外議發論,而所謂非喜,性道不順,古所謂不順父母者類也。
渠言柳禬夫妻及禬之養母,做出此言雲,而柳禬等,亦不明言其罵詈之狀。
旣非弑逆,又無罵詈父母之事,則不可以三省推鞫也。
發論臺諫、禁府堂上,皆爲入侍,可以下詢矣。
」執義權格曰:「當初外議藉藉,聞來驚慘,故論啓矣。
昨日推問,異於所聞,援證之言,不過曰不順。
不順二字,不至於死罪,則雖不設三省,所宜廣詢諸大臣以處也。
」判義禁洪重普、知義禁吳挺一、同義禁南龍翼、獻納宋昌等,皆言厥罪不至於三省推鞫,上曰:「自禁府啓稟收議。
」仍問曰:「當用何律乎?」太和曰:「不順父母,亦係綱常。
照以罪犯綱常,情理深重之律,流三千裡,未知何如乎?」戶曹判書閔鼎重曰:「渠自謂姑母由我而死。
若渠自決,則可也,若以弑姑罪之,則非用法之意也。
」上曰:「此言是矣。
且領相之言,似是當律也。
」鼎重曰:「嶺東連歲兇荒,而其中江陵被災尤酷。
此府昔稱風俗甚美,近來人心不淑,屢起大獄。
其間不無抱冤之事,似當別採訪問,以伸冤鬱。
」太和曰:「別遣禦史,事體重大,使本道監司,另爲採問以聞。
」上從之。
禮判趙復陽曰:「殿下長在未寧中,故久廢經筵,事勢固然。
而近來在外儒臣來會,勸講冑筵,固是急務,而經筵是古昔帝王之所急也。
自上須以力學爲先,雖難逐日開筵,擺脫常規,頻接儒臣,開卷論難,大有益也。
昔宋人李初平爲上官,周濂溪爲下官,初平知濂溪有學問之功,願學焉,濂溪爲其年老,未易讀書,每日講論使聽。
初平因此知性理之學,不必誦讀,而後乃有益也。
」鼎重亦以爲言。
上曰:「予不無此意,而近因憂病,未及引接矣。
招來在野之臣者,夫豈徒哉。
」執義權格進啓,請拿問崔文湜,上曰:「此事不然。
若於公事未入之前,請拿則可也,旣請推考,又請拿問,是何意耶?凡公事場,例多支節,其可逐節論啓耶。
雖不直請刑推於粘目中,請移禁府,有何不可,而捨公事場次第,每以啓辭,別爲論請則亦豈無後弊乎?」格因上敎,避嫌而退。
太和曰:「在野儒臣,旣皆上來。
宋浚吉則以贊善下批,例當入侍書筵,而宋時烈則無名號,出入書筵似不便,當有定式。
」上曰:「三公之外,別設世子傅,使之兼帶,如別兼經筵何如?」僉曰:「聖敎當矣。
」 ○以南九萬爲大司諫。
九萬爲全羅監司,未辭朝,除諫長。
○持平李奎鎭以崔文湜拿問,連啓避嫌,與權格皆遞。
○賜文忠公樸淳書院,號月井。
淳,羅州人,至是州人立祠請額。
9月26日 ○壬戌,太白晝見。
9月27日 ○癸亥,太白晝見。
○正言趙世煥條列北路弊端十二事,別單書啓。
其一,三、甲兩邑田稅及奴婢身貢之蠲減也。
其二,北靑以南各邑,一應上納,分等蠲減也。
其三,驛卒逋欠,別樣變通也。
其四,勑行時兵曹蔔定皮物雕羽於各鎭堡之弊也。
其五,兵營所納樺皮加定之弊也。
其六,內奴丁壯除身貢充定於鎭堡之土兵也。
其七,甲山坐地之不合城守參酌變通也。
其八,邊將擇送之事也。
其九,北路武士糧資難備,不能赴擧之弊也。
其十,南軍更爲除布入防之便也。
其十一,民役詳定,俾無濫雜之弊也。
其十二,定配罪人,一倂開釋也。
事下備局,而覆啓請施者,堇一二條,其餘皆令道臣査啓,或令該曹明覈,而後竟無實。
○義禁府啓曰:「罪人非喜所犯,旣非弑逆,而又無罵詈之事。
隻以不順之罪處斷,則似當用《大典後續錄》罪犯綱常,情理深重,全家徙邊定配之律,而罪名甚重,請收議于諸大臣稟處。
」上從之。
○黃海道平山等十邑牛疫大熾,相繼緻斃。
9月28日 ○甲子,太白晝見。
○判中樞府事宋時烈上疏,請遞新授世子傅,上答曰:「今玆別設,意非偶然,卿之遜辭,何乃太過?第想昔者之疾今瘳,須體予意,安心勿辭,從速入來,以副至望。
」遣史官傳諭。
9月29日 ○乙醜,太白晝見。
○上候未寧,藥房議藥。
冬十月 10月1日 ○丙寅朔,掌令鄭始成避嫌遞。
以參崔文湜拿問之啓也。
正言趙世煥避嫌,處置請出。
以不爭掘浦,被斥於大司憲李慶徽也。
○判府事宋時烈上疏。
請遞世子傅,且乞仍留郊外,上不許曰:「出入書筵,是卿素志,何用固辭?末端事,後日登對,當面諭焉。
」遣史官傳諭。
時烈辭常祿及月廩米肉,命更令輸送。
○左議政許積七度呈辭,上優答不許,遣史官傳諭。
10月2日 ○丁卯,太白晝見。
○世子移次于內醫院。
10月3日 ○戊辰,太白晝見。
○司諫金澄避嫌。
以不爭掘浦見斥也。
諫院處置請出。
○論柳袗妻罪,減死定配于江界。
正柳袗不能齊家之罪,徒配近地。
禁府以非喜獄事,稟旨收議。
領府事李景奭議:「非喜旣非弑逆,又無罵詈父母之事,則以罪犯綱常斷之,無乃太重乎?此在禮律,其罪在所當去。
臣以爲參以情法。
酌定得中,使不至太重大輕。
」判府事鄭緻和議:「罪人非喜,非但常時不順舅姑,其姑激怒得病,終至不救之說,旣出於其夫柳袗之招,雖不可以三省治之,亦不可隻論其不順之罪。
參以情犯,減死定配,似或得宜。
」左議政許積、判府事宋時烈病不收議。
上命更收議贊善宋浚吉處,亦令問議以啓。
左議政許積議:「遍考律文,反復思量,終不得其的當之條。
無已則參酌情法,折衷比律,投之荒裔,以懲其惡,以正風敎,或不違於適輕適重之道。
」判府事宋時烈議:「臣意以爲:『旣曰其姑因渠緻命,則無論所犯輕重,難以泛然不順之律處之』,恐當僅得免死而已。
」宋浚吉議:「非喜雖失孝順之道,亦不過婦姑勃磎之類。
至於邂逅不幸,實非渠之所期。
參酌用律,恐或得宜。
」上曰:「依議施行。
」禁府啓曰:「非喜則當依諸大臣議,減死定配,柳袗、柳禬等,則請還刑曹,使之稟處。
」上從之。
刑曹啓:「請放釋柳禬。
至於袗旣不能齊家,又有爲妻護前遮後之罪,徒年定配。
」上從之。
10月4日 ○己巳,太白晝見。
○以鄭知和爲大司憲,吳挺一爲刑曹判書,曺漢英爲參判、南二星爲執義,吳尙爲掌令,閔宗道、崔商翼爲持平,李奎齡爲校理,知和屢爲刑官,少仁恕之政,多嚴酷之刑,人多死者。
挺一曾爲刑官,厚招人言,至被臺彈,故屢除是職,終不拜。
商翼多有要名沽直之態,識者鄙之。
李嵆爲吏曹佐郞。
嵆名望未愜,人多少之。
10月5日 ○庚午,太白晝見。
夜一更,月入南鬥。
○掌令李觀徵、吳尙啓:「上年兇荒,前古所罕,今春國穀之分糶者,厥數倍蓰於常年。
且各年所受,貧不能備納者亦多。
今年農事,雖稍勝於上年,許多各穀,一時催捧,則未及卒歲,流離飢餒之狀,必無異於今春。
聖明亦必念及於此,而惻然於中矣。
今春分給之穀,減捧一半,姑待年豐,使之畢納其半,則赤立之民,庶蒙一分之惠。
請令廟堂,商確稟定,行會諸道。
」上從之。
10月6日 ○辛未,太白晝見。
○戶曹啓。
以李正英之朝家命令,不善奉行請罪。
以餉穀貿銀,方被臺論事也。
上命推考。
○上曰:「頃日宋判府事疏批,以從容面諭爲答矣。
入來事,遣史官傳諭,判府事入侍時,贊善亦爲入侍。
」 ○上引見宋時烈、宋浚吉于熙政堂。
上謂時烈曰:「近因憂病,未卽引接,良可恨也。
」謂浚吉曰:「中路落後,固已缺然,及聞上來,慰可知也。
」時烈曰:「昔朱子上封事于宋孝宗曰:『陛下所以調護東宮者,何其踈略之甚也?豈非所以自治者,未免踈略,以是爲當然,而不之慮耶?』無乃殿下,亦如是乎?」浚吉曰:「時烈引古陳達,甚是格言,而臣則敢以俚語仰達。
經筵久廢,則諺以玉堂之官,爲冊色吏。
言其徒守書冊而已。
近來此譏殆甚,以此觀之,則他日世子之不勤書筵,從可知也。
不以精一相傳,以怠惰相傳,豈其可乎。
且未知殿下,深居九重,有何工夫乎?親近書史歟?抑無所事而一任怠惰歟?」上不卽答。
時烈曰:「宋孝宗,三代以後賢君也。
嘗臨朝,自謂以:『誠心待群臣。
』張九成進曰:『陛下在宮中,接見宮妾,何如引接外臣乎?』孝宗經營未答,九成曰:『臣知陛下待臣僚不誠。
』今殿下不答,浚吉之言,無乃近於九成之言乎?」浚吉曰:「時烈所達,古人之語,而若不賜答,臣之悶鬱於中者,終無釋然之時矣。
」上笑曰:「贊善未畢其說,故予未及答矣。
本於書史不踈,而每因眼患,不能專意觀書。
豈至於一切放廢也哉。
」兩臣之終始眷眷者,在於頻接儒臣,數開經筵,又以悠泛委靡戒之,振作奮勵勉之,末復以去奢華、崇儉約爲言,上皆傾聽焉。
兩臣仍請歸甚懇,上勸留亦切。
上命史官,召留待臺官司諫金澄、掌令吳尙。
澄進啓,論江華經歷申嵩耉,改造大斛,以受各邑移轉之罪,請拿問,又論留守金徽不能檢飭之失,請推考,〈後事歸失實,澄引避遞。
〉又論慶尙兵水營創設鋪子,漁奪民財之弊,請令道臣,査出革罷,上皆從之。
澄曰:「臣隨駕往溫陽時,目覩司僕僉正姜琠之決棍。
未知所犯之果合決棍,而士夫決棍,已非當然之罰,若痛杖十五度,則人命可慮,〈時上命杖十五度。
〉故七八度外,皆歇杖。
上之所令,旣非適當,下之奉行,涉於虛僞。
此後雖有如此之罰,減其杖數似可矣。
」浚吉曰:「朝廷之待士夫,唯當保惜廉恥。
近來守令有罪,必拿緻營門決杖,少有廉隅者,受杖之後,必不肯在職矣。
」掌令吳尙,略陳所懷,而語不成說,聞者笑之。
○命吏曹選錄淸白吏。
蓋從澄所達,而該曹因循未果抄啓。
10月7日 ○壬申,上以喘急之症,受灸。
○太白晝見。
○司諫金澄啓曰:「臣等見平安監司啓本,則李正英管餉穀貿木數百餘同,私與之商賈牟利輩,減價換銀之狀,昭不可掩。
而以流來折價之規計之,則銀數減縮,幾至數千兩。
雖未有私用之跡,而國家多失軍餉,則主管之人,全然無罪,斷無是理。
豈但推考而止。
請罷職。
且令該曹,計徵減銀於商賈等處。
」上不從,隻允計徵事。
累啓乃從。
後宋時烈於筵中言曰:「宜使正英徵納,不宜自朝家計徵也。
」上雖不聽,其爲搢紳羞大矣。
○以金佐明爲工曹判書,南二星爲副應敎,權格爲執義,金萬重爲校理,洪柱國爲副修撰,尹敬敎爲司書,閔宗道爲正言,洪受河爲持平。
柱國諂附時議,要取淸顯陋矣。
10月8日 ○癸酉,太白晝見。
○上受灸。
○上命禁世子移接近處喧聒之聲及朝士出入時呵禁者。
時跟隨定限之法,久不行,〈大君四人、大臣三人、堂上以上則二人、以下則一人。
〉朝士出入闕中,未有奉法者。
名士大夫,則隨從成群,雖小官,亦不下三四人,而莫不前導呵禁,聲徹闕庭。
雖有傳敎,而猶不知戢,朝綱可謂解弛矣。
○命全減北靑、利城、端川、吉州、明川年例京上納貢物價布及州上貢物作米,內奴婢宮奴婢各衙門奴婢私奴婢貢米布。
半減田稅米太。
半減鏡城、會寧、安邊、德源、文川、高原、永興、鹹興、洪原、三水、甲山田稅米太及內奴婢、寺奴婢、宮奴婢、各衙門奴婢貢布貢米。
全減私奴婢貢米布。
以監司權大運分等被災之啓也。
○上受灸。
○世子冊禮別試文武初試,開場。
○判府事宋時烈請省掃祖父墓,上許之,命給馬,令本道備給澆奠床。
時烈辭之,上答曰:「此是國家常用之典,安心勿辭,遣史官傳諭。
10月10日 ○乙亥,雷動雨雹,狀如大豆。
○上受灸。
○以李時術爲吏曹參議。
10月11日 ○丙子,上禦養心閤,引見判府事宋時烈。
承旨、玉堂皆請對入侍。
時烈曰:「昨日雷變甚參,自上驚動爲如何哉?」上曰:「災異稠疊之餘,又有冬雷,恐懼不可言。
」時烈曰:「天變如此之時,殿下必倍警惕,而若過數日,漸至懈怠,未知殿下,能盡對越之誠乎?」上曰:「非無克己修省之意,而終始不能如一者,人之所不免也。
」時烈曰:「若非聖人地位,難免此病,而克己二字,實是切要之敎也,克勤克儉,大禹之德也。
若治心而外事務,則必至於淸虛之境矣。
外議以殿下爲不勤於政事,其在聽聞,不勝憂悶焉。
」上良久不答。
承旨呂聖齊請頻接大臣,蠲減民役,爲弭災之道。
時烈曰:「此言是矣。
程子歎人之殺牛也,以爲少而盡其力,老而殺之,必緻冤氣。
牛畜猶然,而況人乎。
惟在保民而已。
」 ○命故掌令趙涑賜祭需,故大司憲柳慶昌妻子賜食物。
校理李奎齡曰:「涑淸白有節操,身沒之後,貧不能祭。
慶昌亦以廉潔著聞,身死後,子孫流離,不免飢寒。
此皆軫念者也。
」時烈曰:「此兩臣事,臣亦熟諳。
慶昌淸白,無愧古人,居官自奉甚薄,爲監司時,妻子不免飢寒,實是人所不及者。
涑當光海朝,以父死於非辜,有王裒之行。
癸亥靖社時,多有協贊之功,而錄勳之際,至誠圖免。
人言光海出闕時,自後拔劍擬刃者三。
爲人淸白,志操甚高,雖在輦下,不繼朝夕,頃己身死,貧不能祭雲矣。
」上乃有是命。
慶昌有苦淸,人所難及,而或有不近人情者。
曾以宮官,陪昭顯世子往瀋中也,世子從獵,則慶昌輒必稱病不往。
故孝宗大王惡其厭避不用,時烈爲吏判,以此爲係節槪,力薦至大司憲而終。
然識者不取。
涑有拔俗之操,且其處變,有人所難及,而拔劍擬刃之說,未必是涑之事。
雖有之,於涑非可取事,亦非告君之言,而時烈率爾陳達,惜哉。
○領議政鄭太和以雷變,陳箚乞免,上自責以答,遣史官傳諭。
○遣中使史官,摘奸文科試所。
○謝恩正使福昌君楨、副使閔熙、書狀官鄭樸還自淸國。
○判府事宋時烈言于上曰:「姜孝元,侍講院書吏也。
弼善鄭雷卿之在瀋中,謀殺鄭命壽也,〈命壽我國人被擄者,而中間用事,困暴我國,罔有紀極。
〉孝元與焉,及事覺被殺。
同事者皆謀免,而孝元死之。
李士用,星州砲手也。
瀋中之徵兵也,士用與焉,臨戰虛放,以示不負中國之意,見覺被殺。
二人者之事,皆可尙,合擧褒典,以扶節義。
」上命後日稟處。
〈後因鄭太和、閔鼎重等言。
孝元子與孫免賤,士用妻恤典擧行,子善使之錄用。
〉○太白晝見。
10月12日 ○丁醜,上受灸。
○判府事宋時烈箚辭常祿曰:「食物猶且難安,而又復受祿,則是直壟斷之罔利,而墦間之顧他也。
」上答曰:「食物雲者,乃所以禮卿之別樣事,頒祿者,是大臣應受之常祿,其在事體,不可謂之己有所受,而減去常祿也明矣。
卿所謂壟斷等說,豈其然哉。
第卿辭至此,當勉副。
」遣史官傳諭。
○刑曹判書吳挺一辭職,上不許。
後因大臣言許遞。
10月13日 ○戊寅,上受灸後,引見大臣備局諸臣。
時謝恩使行中,購得山東、撫院、江南三省地震變異文書及喜擧口蒙古部落離叛事情以進。
上出示群臣曰:「郯城一州地震,壓死者千餘人矣。
」皆曰:「諸處壓死數千人,其他變怪,前史所無。
此皆亂亡之兆,而蒙人又叛,淸國必不支矣。
」時我國災異稠疊,饑饉癘疫,死者相繼,實有難保之勢,而不此之憂,一聞彼國變異,上下欣欣有喜色,殊不知蒙人一叛,我先受禍,無異於幕上之燕,顔色不變者也。
○大司憲鄭知和進啓曰:「大臣進退,係時運隆替,大臣之職,豈宜輕遞。
宋時烈之遞任,雖出於欲緻之意,而兩儒臣旣一時來會,若勉留引接,則古人所謂勝讀十年書也。
」上曰:「畢灸後,當爲頻接矣。
」 ○上命賑恤廳,無依丐乞者,給糊口掩體之資。
知和白上曰:「頃於路見三女小兒,懸鶉百結,寒凍欲死。
賑活之民,到今凍死,則極可矜惻。
聞大臣已令覓給衣資,而如此之類,若不免死,則豈非王政之欠事乎。
請令五部,廣加訪問,以爲濟活之地。
」上乃有是命。
○太白晝見。
10月14日 ○己卯,上受灸。
10月15日 ○庚辰,平安道牛疫,九月念後緻斃之數,五百六十餘頭,鹹鏡道癘疫死者,不可數計。
10月17日 ○壬午,以李尙眞爲吏曹參判,以尹文擧不來也。
呂聖齊爲全羅監司。
初以閔熙爲監司,吏曹判書李慶億白于筵中曰:「物議以熙未及復命,而有此外除爲非。
且以兄弟交承,爲不可雲矣。
」大司憲鄭知和曰:「法無相避之規,而嘉靖乙巳年間,有傳掌錢穀之官,交代相避之受敎。
古者監司,按廉而已,無主管錢穀之事。
而今則皆有所管,宜有相避之法。
」領議政鄭太和曰:「兄弟交承,似未妥當。
今聞知和之言,掌錢穀之官,不使交代,曾有受敎雲,閔熙改差,此後監司交代,相避一款,亦宜定式。
」上從之。
以聖齊代之。
○以李翊、閔周冕爲承旨。
10月18日 ○癸未,上禦養心閤,講《心經》。
上使贊善宋浚吉,講論文義,浚吉敷陳明析。
凡係於君道者,必反復緻詳焉。
至論坤復之義曰:「此非但爲益於學者,於人君,最爲要緊。
陰中有陽,陽中有陰,陰屬小人,陽屬君子。
爲人君者,所當審察也。
」講畢進曰:「古語曰:『大人格君心。
』今日群臣,雖無大人者,狂夫之言,聖人擇焉,諸臣進言,豈無可擇乎。
經筵是人君當然之事,而累年廢筵,以孤群情。
今日下召對之命,有若決壅,莫不忻慶。
若繼今日開筵席,頻接臣僚,則自近而遠,孰不聳動。
此乃感召和氣第一義也。
」將退浚吉進曰:「小臣上來,無補於國,虛費廩祿,心常慙恧,而又有恩賜,惶愧甚矣。
」上曰:「中心貺之,何用辭爲。
」時上賜貂帽故也。
上廢開筵者累年,今下召對之命,群下莫不欣欣有喜色,玉堂始有讀書聲。
○大司憲鄭知和啓曰:「學正金鼎台科擧開場之日,以私嫌,停擧二儒生,而不通四館,任意擅停,此曾所未有之事,殊甚可駭。
請罷職不敍。
」上命先罷後推。
○以鄭知和爲刑曹判書,樸長遠爲大司憲,柳俊昌爲承旨。
俊昌以酒廢棄,及爲承旨,不能擧職,爲執義權格所劾遞。
10月19日 ○甲申,兵曹啓曰:「六兩三矢俱十五步,乃爲三十分,與片箭二中者,分數相等,取舍爲難。
未有定論,蓋無前例故也。
此一款,當爲議定。
而卽今一所試射之數,猶未過半,而三矢俱百步,者,已至數千餘人,俱百十五步以上者,亦過三百。
而前頭遠射者,亦不知其幾何,則三矢俱十五步者,必不得見參。
以此言之,則片箭二中者,亦難參榜。
六兩百步則若非膂力善射者,決難企及,而片箭貫一中,雖無力不善射,或有僥倖得中者。
以武才論之,則似當先取六兩,而片箭二中,亦爲至難,與六兩分數,較其多少,而見屈,則亦不無冤抑之事。
且臣重普,別有所懷。
擧子之來會京師者,未有如今日之多,武藝之能盡規矩者,亦未有如今日之盛。
而一所所取,隻是三百,則或恐有落莫之歎。
竝令廟堂,商量稟處。
」上從之。
10月20日 ○乙酉,備邊司啓曰:「當初事目啓下時,六兩三矢俱百步,片箭三矢二中,兩技中取一技事,判下矣。
所當各計兩技分數,等第出榜,而卽今擧子錄名甚多,六兩之射未畢,而一所三矢俱百步者,已至數千雲。
此後入格,又未知其幾人,先計六兩優分,亦過榜額元數,片箭入格之人,將不得參榜,合有變通之擧。
群議皆以爲,通計兩技,分數出榜,則雖隻入一技分數優等者,自可得參,兩技俱入者,亦不見屈。
如是定式,似可雲,事目中,以此付標宜當。
至於開場之後,加定額數,有妨事體,且關後弊。
主兵之長,兼膺掌試之命,恐緻群情之落莫,有此啓稟,非有特命,則有非自下所敢仰請。
」上曰:「依啓。
開場之後,加定額數,事體後弊,俱甚關重。
而但或用權宜,慰悅群情者,亦或一道。
然不可因此,而成例也。
特令今科,兩所加取各二百人。
」〈史臣曰:「科擧事體重大,一撓則後弊難防。
兵曹判書洪重普,務爲要譽於擧子,啓請無前之擧,而廟堂不正其失,知其非而候上裁。
遂緻臺啓發,而乍令旋寢,虧損國體,怨歸君上,可謂宰執之謀國,不如謀身。
時武士千百爲群,聚于領相家,齊訴請入啓使入格者,盡數參榜。
人心之無忌,朝廷之不尊,如此。
」〉 10月21日 ○丙戌,上禦養心閤,講《心經》。
講訖,贊善宋浚吉進曰:「前日所達坤復陰陽之義,最爲切要。
未知殿下留意乎。
」仍達陰陽消長之理。
校理李奎齡曰:「判中樞府事宋時烈隻兼世子傅,而無經筵職名,宜問于大臣處之。
」上曰:「原任大臣有兼經筵之規。
明日開政下批。
」浚吉曰:「宋時烈筋力非臣比,且不廢書冊工程,而連未侍講,殊非上來之意。
豈不可惜乎。
」上曰:「前已面諭。
當更遣近侍諭之耳。
」浚吉曰:「開筵之時,不可無文學之士。
李端相學問該博,且有見識,而方遠處鄕曲,李敏迪兄弟,皆有文學,而或坐罷、或外任,皆可惜也。
」上曰:「敏迪敍用。
」浚吉曰:「至如權諰,不可終棄之人也。
雖其心地未固,識見不能的確,而忠愛一念,終始未弛者也。
如此之人,所當收用也。
」又曰:「金弘郁之罪,先王嚴法繩之,而厥後因臣等之言,復其官爵,敍其子孫。
而其時拿來都事,以罪人暫時遲滯,尙在罪廢中,豈不冤乎。
」上曰:「都事有不能擧職之罪,故如此矣。
」浚吉曰:「弘郁之罪旣輕,則都事之罪,豈有反重之理乎。
」上曰:「然。
」浚吉曰:「李璾坐罷亦久。
臣意則前都事李以馨及李璾,可竝敍用。
」上曰:「卿言如此,竝敍用。
」浚吉起而言曰:「古之大臣,雖被攻斥,猶爲伸救言者。
宋之唐介攻斥文彥博,而彥博救之甚力,可見大臣風矣。
臣槪聞璾之被罪,因領議政鄭太和事,而太和終無一言,不及古之大臣矣。
」太和曰:「臣不能殺身於査事之時,此臣之罪,而至於慕華館奏事一款,書出臣所不言之事,爲臣罪案。
倘非聖明卞釋,臣死有餘罪。
今雖擧顔行公,實有深恥,何敢陳白指揮,行古大臣事乎。
今聞浚吉之言,益不知措身之所矣。
」浚吉曰:「前日之事,不必提起,而其時臣疏,不過爲臺官多被罪譴,有所雲雲,非必欲罪許積也。
今臣入城後,積卽呈告,臣未知其意所在,而臣當退去矣。
尙不欲加罪於積,而況他大臣乎。
」太和曰:「臣非有慍於浚吉之言也。
臣罪與積有異。
積則不過不善奉使之罪,故相臣洪命夏,常謂積曰:『吾等之罪輕。
公也,太和之罪重。
私也,』此言是矣。
」將退,上謂承旨曰:「宋判府事受由之事,想己竣,又旣調病,當此開講之時,不可不趁速入來。
遣入侍史官,以此意諭之。
」 ○太白晝見。
10月22日 ○丁亥,以宋時烈爲領經筵,樸長遠爲右參贊,尹鏶爲大司憲,李翊爲吏曹參議。
翊與益廉相爭之事,人多歸曲於翊。
而徒以黨援之衆,至授銓曹,聞者駭愕。
10月23日 ○戊子,太白晝見。
○上禦養心閤,引見大臣、備局諸宰及三司官。
李浣曰:「因使臣之回,得聞蒙古事情。
人言蒙古雖叛,淸國獨被其害雲,而臣則以爲不然也。
蒙古叛,必慮淸人引我砲軍制渠,若先以一軍劫我,以我兵力,能禦之乎?兩西自丙子以後,抛棄軍政,一弓一矢,不肯收拾,亦未有一守令擧職者。
脫有事變,無一可恃。
大臣亦入侍,問議處之。
」上問領相鄭太和,對曰:「此言誠是。
西路守令,雜用南武,無一可用。
此後申飭該曹,擇差守令,且兵使下去時,亦宜分付,使之善處。
」浣曰:「不出四五年,必有事變。
」因辭氣慷慨。
禦營大將柳赫然亦如浣言。
因請差出虞候,而武臣守令差出時,令吏曹議大臣差遣。
上從之。
後日大臣,以有乖事體,請寢之。
執義權格進啓曰:「設科取人,事體極重。
旣已開場之後,加定額數,非但有違法例,亦必大關後弊,朝家擧措,豈容如是。
物情皆以爲不當,請還收武科額數加取之命。
」上不從,累啓乃從。
又論兵曹判書洪重普不能守法,啓請額數加取,請從重推考,上從之。
○命中外不入籍者,使之自首。
時不入籍者多,畏其罪不敢告。
諸臣皆言自首者,當論以無罪,乃有是命。
○贈故掌令趙涑吏曺參判。
執義權格,於筵中,盛稱涑之氣節淸白,趙復陽陳達涑之辭錄勳一節,鄭太和請贈二品職,上從之。
涑志操雖可稱,而至贈二品職,不亦過乎。
10月24日 ○己醜,左議政許積十三度呈辭,遣承旨敦諭。
○夜三更,流星出光照地。
10月25日 ○庚寅,上禦養心閤,講《心經》。
講訖,贊善宋浚吉誦調息箴以達曰:「臣之誦此以聞者,庶幾有補於調養也。
」又曰:「久廢經筵之餘,連爲開筵,群情莫不欣悅。
雖不如祖宗朝日三開筵,或連日開講,或間日爲之乃可,不然則恐無益也。
」大司諫南九萬進啓曰:「臣伏見江華留守金徽上疏,則自癸卯以後,給民以小斛,收民以大斛雲。
如此之事,雖是朝命,爲官守者,當有改稟之擧,而本府前後之官,隻慮軍餉之欠縮,不知損下益上之爲非,今至六年,仍遵不改。
其在事體,殊甚可駭。
請癸卯以後,江華留守、經歷竝從重推考。
」上從之。
又啓:「江都壬寅以前所捧穀物,旣用小斛。
今若不變通,則寡與多取之弊,必將如前,請令該曹稟旨處置。
」上從之。
上曰:「江都改造斛子,非時任之事,則經歷申嵩耉無罪矣。
」鄭太和曰:「宜若無罪,而未原情前,自下不敢先稟矣。
」上曰:「帶職放送。
」禮曹判書趙復陽曰:「朝臣中經學,無如李端相。
宜招緻侍講之列。
」浚吉曰:「樸世采卽窮經之士。
使之出入經席,豈不好哉。
臣之出入筵中,亦非常例,若因臣言,使世采入侍,則與臣等何異乎。
」上曰:「端相除拜館職,世采開筵時,使之入侍。
」太和請蕩滌端相中考,上從之。
浚吉曰:「臣之鄕隣,有故參議宋國澤之妻,年近八十。
於內殿。
爲外祖母,而不免飢寒,事體恐不當如是。
」太和曰:「此與他人有異。
雖非月廩,春秋衣資食物,所當題給。
揆諸國體,斷不可已者也。
」浚吉曰:「臣意則以爲:『分付監司,月給廩料,固無害矣。
』」上曰:「令本道監司,題給月廩。
」侍讀官金萬重進曰:「臣聞頃日浚吉請收用權諰雲。
臣未知諰之爲人,而旣曰愛君憂國,則何可一向廢棄乎。
臣抑有所過慮。
《易》曰履霜堅氷至。
夫履霜,未必遽至於堅氷,而其言如此者,其幾不可不愼也。
臣恐憸細之徒,或以此窺測朝廷,而日後傾危之輩,亦必有調戲朝家者也。
以殿下之明聖,臣猶有此過慮,可謂狂妄,而每講《宋史》,至於元祐、紹聖之間,未嘗不骨驚心寒。
願殿下之加意於進退消長之幾也。
」上不答。
〈謹按權諰,於己亥論禮之時,以主三年之說,得罪於時烈輩,廢斥朝端者,幾於十年,則浚吉筵席收用之請,亦雲晩矣。
萬重恐其因此而復進,有所陳達,而至曰:『消長之幾,不可不審,』又曰:『憸細之徒,或以此窺測朝廷,傾危之輩,亦必有調戲朝家,』末復言觀『元祐紹聖之間,未嘗不骨驚心寒。
』其諂附之態,忌克之心,有不忍正視者,而浚吉同入前席,終無一言以矯之,則其收用之請,初非由於公心,而出於要譽可知。
記所謂『厭然掩其不善,卽何益』雲者,信然矣。
〉命贈錦山君誠胤職,贈諡忠貞。
誠胤,成宗大王後也。
當光海廢母後時,誠胤席藁涕泣,三日不輟,上疏請斬賊臣爾瞻,被謫死。
至是復陽白于筵中,請擧贈職賜諡之典,以褒節義,太和亦以爲言,上從之。
○以吳挺一爲判尹,南九萬爲承旨,李敏迪爲副提學,南龍翼爲大司諫,金澄爲執義,樸增輝爲司諫,申命圭爲獻納,李端相爲校理。
10月26日 ○辛卯,上禦養心閤,講《心經》。
贊善宋浚吉講說中和之義曰:「喜怒哀樂之中節,非但切於學者工夫,人君尤當體念處也。
匹夫之喜怒不中節者,其害猶少,人君喜怒不中,則不可說也。
」李慶億進曰:「明將拜表,臣更未登對,有傳敎之事乎?」上曰:「彼中事情,或有可聞之機耶?我國之事,彼人無細不聞,而彼之事情,無一事聞知,可慨也。
」宋浚吉曰:「無他奉使之臣,無誠實故也。
慶億則必盡心力而爲之。
」上曰:「行中探得事情者賞之,則後者必繼。
」仍命前日使行時,求得文書人,令備局稟處。
10月27日 ○壬辰,自昧爽,至午時沈霧。
○冬至正使李慶億、副使鄭鍮、書狀官樸世堂,如燕京。
○備邊司啓曰:「山東、撫院及三南三省地震文書一本,則譯官趙東立所得也,一本則灣上軍官劉尙基所得也。
」上令該曹稟處,竝加資。
此非難得之文書,至於加資,不亦濫乎。
10月28日 ○癸巳,太白晝見。
○龍岡進士金啓址等上疏,請賜故贊成文敬公金安國、故參判金正國書院恩額。
啓下禮曹,禮曹防啓,上特命賜額鰲山。
10月29日 ○甲午,上禦養心閤,講《心經》。
侍講官金萬重進曰:「昔孟子以齊宣王不欺其好貨好色之心,與其可行仁政。
臣未知殿下之病,在於何處乎?大臣儒臣皆入侍,擧病處論難可也。
」時烈曰:「萬重之言至此,可見殿下臨下以寬。
豈不美哉。
臣未知殿下病痛,在於某處,而外議以爲病處,在於安佚。
信然乎?」浚吉曰:「自上察病加藥可也。
非群下所敢揣度也。
」且講論養生之義,鄭太和曰:「宣祖朝語及神仙事,李俊民對曰:『臣於今世,見神仙矣。
』宣祖怪而問之,對曰:『宰相元混,不近酒色,故年近九十,氣力有同年少,此爲神仙矣。
』宣祖曰:『此乃戒予也。
』」浚吉曰:「俊民之言固好,而宣祖之敎亦好。
太和之引達,亦是戒予之意。
惟殿下,念玆。
」上微笑。
講畢,禮曹判書趙復陽以告廟事稟旨,上問大臣及儒臣,皆曰該曹啓辭,當矣。
上曰:「大臣之議如此,依啓擧行。
慶科則以庭試設行。
」時烈曰:「頃日武科初試,命加取,故擧子輩,莫不聳動,而不久還收,無乃法不信於人乎。
」浚吉曰:「兵判之請加取,臺官之請還收,皆有所見,而武士之落莫實多。
此後庭試多取,則似好矣。
」上曰:「有關後弊,故予允臺啓,而不可無慰悅之擧矣。
」太和曰:「初無加取之命則固好,而後因臺啓還收,正所謂無事中有事矣。
」 ○命文武直赴殿試之類,竝許赴別試殿試。
〈直赴殿試者,例赴式年殿試,而許赴別試者特恩也。
〉○左議政許積上疏乞遞,上優批以答,遣史官傳諭。
10月30日 ○乙未,上禦養心閤,講《心經》。
講訖,執義金澄啓:「洪錫箕、金震標等地望未愜,而該曹苟充,備擬於試官。
物情皆以爲不當,請當該禮曹堂上推考。
」上從之,又啓曰:「臣以今科監試官,入場屋,見擧子所製,則先儒之說公然僞造,甚者或僞造絰傳之語,又或僞造古今所無先儒之姓名,風習殊極可駭。
此後更有如此之弊,而或得發覺,則其儒生從重論罪事,請令該曹,通諭京外,以爲禁斷之地。
」上從之。
啓辭畢,請令宋時烈入處城裏,上諭時烈以入來,時烈屢辭,而澄屢言之。
上曰:「卿之處城外者,欲調病,故不爲強迪,而雖城內,若擇安靜之所,與城外何異。
使卿入來者,欲爲朝暮相見耳。
」時烈曰:「前日有引接之擧,而因忙未布下懷。
今承朝暮欲見之敎,不勝感動。
臣請陳達。
孔子稱武王、周公之孝者,以其能繼述也。
我先王以大聖人,遭時不幸,而欲昭大義於天下者,如靑天白日,故相臣李敬輿以爲:『國力微弱,而自上存心太過,無乃事未成而反召禍乎。
』」先王答曰:『至痛在心,有日暮途遠之歎。
』蓋聖意以爲,雖召禍不可已也。
日暮途遠者,我之事大,而年己暮之謂也。
其時先王春秋鼎盛,日暮途遠之歎,何爲而發也。
臣每思此敎,心切悲痛。
今殿下必述先王之志,乃可謂孝也。
且殿下念國事以爲何如時乎?三綱五常,國之大本,而綱常己墜,天下之事,又有可憂者,而我國無一事可恃,洩洩沓沓,聖算其有所定乎?萬一有變,則將何以處之?此臣之所未解。
君臣上下,計先定而後,事可做也。
「上曰:先朝之志,不可以言語形容。
子雖不肖,非無繼述之意,而自得有根之病,事不如意。
隻在隨時隨處,使無變亂而已。
」時烈曰:「軫恤民隱,使無邦內之亂,惟在上躬,天下事,有不由我者。
有若寢睡度日,而以至於亡國,則計將安出?未知殿下,念及於此乎?」上又以不如意爲言。
時烈曰:「位卑者不能謀國,其勢固有不如意。
而至於君上,則不如意之敎,不成說話也。
爲君上,若不如意,國不爲國矣。
臣有懷不達,於道理未安,且甚鬱抑,故如是陳達。
殿下度時量力,不合於時用者舍之,合於時用者用之,亦足了一世事。
」上不答。
李奎齡、金澄又以時烈之不可不入城裏,重言複言。
時烈曰:「我國之人,忽大而察小。
臣不可用,則雖處以密邇之地,固無益也。
咫尺之間,不必如是力爭。
」侍講官金萬重進曰:「廟謨甚秘,非人人所敢與知,而養民鍊兵數件外,無他事,時烈所達,必不久是。
必先定聖志而後,措諸事,次第有成。
聖志未定,則時烈去就。
在此而已。
雖處以渠渠廈屋,終必不留。
城之內外,非所論也。
」 ○禮曹啓曰:「以王世子疾患平復之慶,將告宗廟,領敎陳賀矣。
令日官推擇吉日,則初十日爲吉雲。
以此日遣大臣,告廟領敎陳賀,則同日午時,宜行禮。
請分付各該司。
」上從之。
又啓曰:「設科同慶,亦當依例擧行。
在前慈候及上候平復慶科,例爲別試。
庚寅慶科,雖設庭試,此出於一時變通。
今此慶科,應行別試,而但聖意旣在於稍存差等,群議亦然,設行庭試爲當。
請令日官,擇日擧行。
」上從之。
十一月 11月1日 ○丙申朔,禮曺啓曰:「今此陳賀時,王世子有進箋行禮之擧,百官進賀於王世子時,二品以上官,則王世子有答拜之禮。
當以此載書儀註,而王世子症候,平復未久,當此冱寒,出外行禮,恐非調攝之道也。
」上曰:「停之。
」 ○吏曹判書李慶億旣出疆,上疏乞遞,以樸長遠代之。
以南龍翼爲都承旨,張善澂爲大司諫,宋昌、李休徵爲掌令,樸世采爲進善。
11月2日 ○丁酉,命庭試武科初試,取二千人。
○領中樞府事李景奭上疏,辭賜凡杖之命,上不許。
11月3日 ○戊戌,左相許積十七度呈辭,遣承旨敦諭。
○禮曹啓曰:「取考前事,則癸亥九月,故領議政李元翼
亦招災之端。
上答曰:「與卿相約,可通神明。
卿不持難於入城,予不持難於勉副。
卿何不念於此乎。
至於新秩改正,實無是理。
須體如渴之意,從速入來,以副予望。
○上傳于政院曰:「宋判府事旣已來在城外。
分付該曹,米肉繼送。
」 ○流星出,光照地。
9月9日 ○乙巳,犒饋隨駕軍兵,遣中使史官摘奸。
○以南九萬爲全羅監司,李觀徵、鄭始成爲掌令,崔後尙爲持平。
○上幸溫泉時,議泰安掘浦,以便漕船運路,遣李慶億、閔鼎重等,往審地勢,鼎重力主掘浦之議。
及上還都,大司諫李慶徽上疏曰: 臣以泰安掘浦事,竊以爲不可也。
此路一開,漕運永便者,萬口一談也。
地勢不順,終必無成者,亦萬口一談也。
二者之說,臣實飽聞矣。
祖宗朝國力之盛衰,民生之休戚,諸臣智慮之長短,視今日爲如何,而猶始役,而不果就,必有可已之勢,存乎其中也。
若使一番開鑿,永世無虞,則祖宗己先爲之,豈有留待後日乎。
有司初不審察而建白,殿下亦不深思而斷行,大臣不肯力爭,三司不知論諫,以至於此,臣誠不勝慨然也。
疏入二十日,上報曰:「從容議處。
」應敎南二星亦上疏諫之,領議政鄭太和以爲不可,訓鍊大將李浣亦力斥是議,遂停掘浦之役,而設倉之議乃起。
9月10日 ○丙午,領議政鄭太和、左議政許積來詣賓廳,請遞冬至使李正英。
以其被論,而使行日期不遠也。
上從之。
又稟以前差之人擬望,上從之。
以李慶億改爲正使。
時世子疾篤,上親自扶持,久未引接臣僚。
故大臣口傳啓稟。
○諫院請罷李正英,且請改正新授加資曰:「正英之當初超資,隻爲奉使,而今已改差,則決無仍授之理。
」上隻從改正之請。
9月11日 ○丁未,持平李夏鎭以私借馹騎,引避遞。
○判中樞府事宋時烈疏陳病狀,請於郊外調治,上許之。
遣史官傳批,使醫官看病。
9月12日 ○戊申,司諫金澄等劾罷司僕主簿金壽一。
壽一前都承旨李殷相之妹夫也。
及殷相之被彈,訕謗臺官,於是諫院論其縱恣,請罷。
上從之。
前有金益炅,而不以爲怪,後有金壽一,而乃論其罪,論議之不公,何其甚哉。
○吏曹判書宋浚吉赴朝。
浚吉來詣行宮,落後南歸,上遣史官傳諭,而陳疏不來,至是聞世子疾篤,來到城外,上疏自列,乞免本職。
上答曰:「昨觀卿疏,予心愕然,今聞上來,憂慮之中,如有所得。
行宮丁寧相語之意,卿能記得否?疏末之言,又出至情,何可強責以職任乎。
本職當勉副焉,安心入來,以副予望。
」上曰:「吏曹判書來在城外雲,令該曹繼送米肉。
」 9月13日 ○己酉,掌令鄭始成啓:「大同設行之後,劃給油淸紙地之價,則爲守令者,決不可橫歛加取於民。
而畿邑守令,蠲減氷丁柴穀草煙戶雜役,稱以除役,勒捧油淸紙地等物。
列邑皆然,民怨大興,今若摘發論罪,則非卽今創開之事,亦不可擧一道守令而竝罪。
請令該道監司,一切禁斷。
」上從之。
○忠淸監司閔維重、原襄監司鄭榏請道內尤甚被災處,量宜給災,下該曹施行。
9月14日 ○庚戌,執義尹宣擧辭病不來。
○以宋浚吉爲贊善,李浣爲判尹,李慶億爲吏曹判書,閔鼎重爲戶曹判書,權格爲執義,李奎鎭、尹拯爲持平,李奎齡爲正言,元萬裡爲司書。
鼎重擔當時務,故有此擢拜。
萬裡爲人麤險,無可取者也。
9月16日 ○壬子,執義權格等啓:「幼學柳卓茂夫妻,一日之內,不病而死,僅過六日,竝爲發引,而不告其親戚。
皆以爲卓茂之妻,與其婦成氏女相鬪緻傷,至於殞命。
卓茂則或雲逢變,結項而死,或飮毒酒而死雲,士夫之間,傳說藉藉。
事係綱常,且極驚慘,請令有司。
,捉囚卓茂子婦,嚴明査覈,依律科斷。
」上從之。
9月17日 ○癸醜,刑曹啓曰:「柳卓茂子婦成哥女,係是士族,請移義禁府。
」上從之。
○命朔試射居首前僉正具鎰,直赴殿試。
9月18日 ○甲寅,執義權格等啓:「前正崔文湜以捕盜廳窺伺,勒令停止事被推,抗拒之後,收職牒,進來於本府,必欲更供新語,文湜果有上達之事,則三度抗拒之際,何不直陳。
而及其進來,旣不遲晩,又不以無加減納招,而今欲添三招所無之說,情狀擧措,俱極可駭。
請拿問處置。
」上不從曰:「元粘目,已下於本府,何必別請拿問乎?」累啓不從。
〈謹按無論崔文湜所犯虛實,初請還收,進來推考者,已非矣,及文湜進來抗拒,更請推考者,爲無據矣。
及是粘目旣下,而別請拿問者,此何論也。
上之不從宜矣。
〉 9月19日 ○乙卯,以尹文擧爲吏曹參判,李時術爲大司諫,樸世堂爲校理。
文擧,宣擧之兄也。
退居石城,稱有腳病,不出門戶。
屢除淸要,終不來。
○鹹鏡道牛馬疫大熾,前後緻斃二萬餘。
平安道牛疫亦熾,死者至二百餘。
9月20日 ○丙辰,禁府啓曰:「柳卓茂子婦,不爲承服,所當請刑,而所犯關係綱常,其夫族等,該曹推覈後,請稟處。
」上從之。
○平安監司李泰淵狀聞,江邊山邑,全無所收,請給災事。
下戶曹,量宜施行。
9月21日 ○丁巳,羅州牧使李敏叙、光州牧使尹抃、長城府使蘇鬥山等聯名上疏,陳農事兇荒,請給災,下戶曹量宜施行。
○時馬疫熾盛,司僕馬緻斃者五十餘匹。
本寺請移置禦乘馬及走馬于景福宮城內,以避。
9月22日 ○戊午,世子將移次,上命都摠府、弘文館、藥房、藝文館香室武兼廳,竝移往他所後,命都摠府還入。
○三省交坐,推鞫非喜等。
刑曹以罪係綱常,啓請移送柳袗、柳禬於禁府,禁府請依例三省推鞫。
非喜,卽柳卓茂之子也。
上從之。
9月23日 ○己未,太白晝見。
9月24日 ○庚申,太白晝見。
○推鞫廳啓曰:「罪人非喜元情捧招之後,卽當請刑,而罪名旣重,而實跡未著。
若以三省罪人,旣施刑推之後,則更無容議之地,不可不愼重。
而以文字陳達,不如面稟之詳盡,明日若許登對,則臣等各以所見仰達矣。
」上曰:「明朝來會賓廳。
」 9月25日 ○辛酉,太白晝見。
. ○上禦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諸臣、禁府諸宰、三司。
領議政鄭太和進啓曰:「今此非喜獄事,臺官雖以外議發論,而所謂非喜,性道不順,古所謂不順父母者類也。
渠言柳禬夫妻及禬之養母,做出此言雲,而柳禬等,亦不明言其罵詈之狀。
旣非弑逆,又無罵詈父母之事,則不可以三省推鞫也。
發論臺諫、禁府堂上,皆爲入侍,可以下詢矣。
」執義權格曰:「當初外議藉藉,聞來驚慘,故論啓矣。
昨日推問,異於所聞,援證之言,不過曰不順。
不順二字,不至於死罪,則雖不設三省,所宜廣詢諸大臣以處也。
」判義禁洪重普、知義禁吳挺一、同義禁南龍翼、獻納宋昌等,皆言厥罪不至於三省推鞫,上曰:「自禁府啓稟收議。
」仍問曰:「當用何律乎?」太和曰:「不順父母,亦係綱常。
照以罪犯綱常,情理深重之律,流三千裡,未知何如乎?」戶曹判書閔鼎重曰:「渠自謂姑母由我而死。
若渠自決,則可也,若以弑姑罪之,則非用法之意也。
」上曰:「此言是矣。
且領相之言,似是當律也。
」鼎重曰:「嶺東連歲兇荒,而其中江陵被災尤酷。
此府昔稱風俗甚美,近來人心不淑,屢起大獄。
其間不無抱冤之事,似當別採訪問,以伸冤鬱。
」太和曰:「別遣禦史,事體重大,使本道監司,另爲採問以聞。
」上從之。
禮判趙復陽曰:「殿下長在未寧中,故久廢經筵,事勢固然。
而近來在外儒臣來會,勸講冑筵,固是急務,而經筵是古昔帝王之所急也。
自上須以力學爲先,雖難逐日開筵,擺脫常規,頻接儒臣,開卷論難,大有益也。
昔宋人李初平爲上官,周濂溪爲下官,初平知濂溪有學問之功,願學焉,濂溪爲其年老,未易讀書,每日講論使聽。
初平因此知性理之學,不必誦讀,而後乃有益也。
」鼎重亦以爲言。
上曰:「予不無此意,而近因憂病,未及引接矣。
招來在野之臣者,夫豈徒哉。
」執義權格進啓,請拿問崔文湜,上曰:「此事不然。
若於公事未入之前,請拿則可也,旣請推考,又請拿問,是何意耶?凡公事場,例多支節,其可逐節論啓耶。
雖不直請刑推於粘目中,請移禁府,有何不可,而捨公事場次第,每以啓辭,別爲論請則亦豈無後弊乎?」格因上敎,避嫌而退。
太和曰:「在野儒臣,旣皆上來。
宋浚吉則以贊善下批,例當入侍書筵,而宋時烈則無名號,出入書筵似不便,當有定式。
」上曰:「三公之外,別設世子傅,使之兼帶,如別兼經筵何如?」僉曰:「聖敎當矣。
」 ○以南九萬爲大司諫。
九萬爲全羅監司,未辭朝,除諫長。
○持平李奎鎭以崔文湜拿問,連啓避嫌,與權格皆遞。
○賜文忠公樸淳書院,號月井。
淳,羅州人,至是州人立祠請額。
9月26日 ○壬戌,太白晝見。
9月27日 ○癸亥,太白晝見。
○正言趙世煥條列北路弊端十二事,別單書啓。
其一,三、甲兩邑田稅及奴婢身貢之蠲減也。
其二,北靑以南各邑,一應上納,分等蠲減也。
其三,驛卒逋欠,別樣變通也。
其四,勑行時兵曹蔔定皮物雕羽於各鎭堡之弊也。
其五,兵營所納樺皮加定之弊也。
其六,內奴丁壯除身貢充定於鎭堡之土兵也。
其七,甲山坐地之不合城守參酌變通也。
其八,邊將擇送之事也。
其九,北路武士糧資難備,不能赴擧之弊也。
其十,南軍更爲除布入防之便也。
其十一,民役詳定,俾無濫雜之弊也。
其十二,定配罪人,一倂開釋也。
事下備局,而覆啓請施者,堇一二條,其餘皆令道臣査啓,或令該曹明覈,而後竟無實。
○義禁府啓曰:「罪人非喜所犯,旣非弑逆,而又無罵詈之事。
隻以不順之罪處斷,則似當用《大典後續錄》罪犯綱常,情理深重,全家徙邊定配之律,而罪名甚重,請收議于諸大臣稟處。
」上從之。
○黃海道平山等十邑牛疫大熾,相繼緻斃。
9月28日 ○甲子,太白晝見。
○判中樞府事宋時烈上疏,請遞新授世子傅,上答曰:「今玆別設,意非偶然,卿之遜辭,何乃太過?第想昔者之疾今瘳,須體予意,安心勿辭,從速入來,以副至望。
」遣史官傳諭。
9月29日 ○乙醜,太白晝見。
○上候未寧,藥房議藥。
冬十月 10月1日 ○丙寅朔,掌令鄭始成避嫌遞。
以參崔文湜拿問之啓也。
正言趙世煥避嫌,處置請出。
以不爭掘浦,被斥於大司憲李慶徽也。
○判府事宋時烈上疏。
請遞世子傅,且乞仍留郊外,上不許曰:「出入書筵,是卿素志,何用固辭?末端事,後日登對,當面諭焉。
」遣史官傳諭。
時烈辭常祿及月廩米肉,命更令輸送。
○左議政許積七度呈辭,上優答不許,遣史官傳諭。
10月2日 ○丁卯,太白晝見。
○世子移次于內醫院。
10月3日 ○戊辰,太白晝見。
○司諫金澄避嫌。
以不爭掘浦見斥也。
諫院處置請出。
○論柳袗妻罪,減死定配于江界。
正柳袗不能齊家之罪,徒配近地。
禁府以非喜獄事,稟旨收議。
領府事李景奭議:「非喜旣非弑逆,又無罵詈父母之事,則以罪犯綱常斷之,無乃太重乎?此在禮律,其罪在所當去。
臣以爲參以情法。
酌定得中,使不至太重大輕。
」判府事鄭緻和議:「罪人非喜,非但常時不順舅姑,其姑激怒得病,終至不救之說,旣出於其夫柳袗之招,雖不可以三省治之,亦不可隻論其不順之罪。
參以情犯,減死定配,似或得宜。
」左議政許積、判府事宋時烈病不收議。
上命更收議贊善宋浚吉處,亦令問議以啓。
左議政許積議:「遍考律文,反復思量,終不得其的當之條。
無已則參酌情法,折衷比律,投之荒裔,以懲其惡,以正風敎,或不違於適輕適重之道。
」判府事宋時烈議:「臣意以爲:『旣曰其姑因渠緻命,則無論所犯輕重,難以泛然不順之律處之』,恐當僅得免死而已。
」宋浚吉議:「非喜雖失孝順之道,亦不過婦姑勃磎之類。
至於邂逅不幸,實非渠之所期。
參酌用律,恐或得宜。
」上曰:「依議施行。
」禁府啓曰:「非喜則當依諸大臣議,減死定配,柳袗、柳禬等,則請還刑曹,使之稟處。
」上從之。
刑曹啓:「請放釋柳禬。
至於袗旣不能齊家,又有爲妻護前遮後之罪,徒年定配。
」上從之。
10月4日 ○己巳,太白晝見。
○以鄭知和爲大司憲,吳挺一爲刑曹判書,曺漢英爲參判、南二星爲執義,吳尙爲掌令,閔宗道、崔商翼爲持平,李奎齡爲校理,知和屢爲刑官,少仁恕之政,多嚴酷之刑,人多死者。
挺一曾爲刑官,厚招人言,至被臺彈,故屢除是職,終不拜。
商翼多有要名沽直之態,識者鄙之。
李嵆爲吏曹佐郞。
嵆名望未愜,人多少之。
10月5日 ○庚午,太白晝見。
夜一更,月入南鬥。
○掌令李觀徵、吳尙啓:「上年兇荒,前古所罕,今春國穀之分糶者,厥數倍蓰於常年。
且各年所受,貧不能備納者亦多。
今年農事,雖稍勝於上年,許多各穀,一時催捧,則未及卒歲,流離飢餒之狀,必無異於今春。
聖明亦必念及於此,而惻然於中矣。
今春分給之穀,減捧一半,姑待年豐,使之畢納其半,則赤立之民,庶蒙一分之惠。
請令廟堂,商確稟定,行會諸道。
」上從之。
10月6日 ○辛未,太白晝見。
○戶曹啓。
以李正英之朝家命令,不善奉行請罪。
以餉穀貿銀,方被臺論事也。
上命推考。
○上曰:「頃日宋判府事疏批,以從容面諭爲答矣。
入來事,遣史官傳諭,判府事入侍時,贊善亦爲入侍。
」 ○上引見宋時烈、宋浚吉于熙政堂。
上謂時烈曰:「近因憂病,未卽引接,良可恨也。
」謂浚吉曰:「中路落後,固已缺然,及聞上來,慰可知也。
」時烈曰:「昔朱子上封事于宋孝宗曰:『陛下所以調護東宮者,何其踈略之甚也?豈非所以自治者,未免踈略,以是爲當然,而不之慮耶?』無乃殿下,亦如是乎?」浚吉曰:「時烈引古陳達,甚是格言,而臣則敢以俚語仰達。
經筵久廢,則諺以玉堂之官,爲冊色吏。
言其徒守書冊而已。
近來此譏殆甚,以此觀之,則他日世子之不勤書筵,從可知也。
不以精一相傳,以怠惰相傳,豈其可乎。
且未知殿下,深居九重,有何工夫乎?親近書史歟?抑無所事而一任怠惰歟?」上不卽答。
時烈曰:「宋孝宗,三代以後賢君也。
嘗臨朝,自謂以:『誠心待群臣。
』張九成進曰:『陛下在宮中,接見宮妾,何如引接外臣乎?』孝宗經營未答,九成曰:『臣知陛下待臣僚不誠。
』今殿下不答,浚吉之言,無乃近於九成之言乎?」浚吉曰:「時烈所達,古人之語,而若不賜答,臣之悶鬱於中者,終無釋然之時矣。
」上笑曰:「贊善未畢其說,故予未及答矣。
本於書史不踈,而每因眼患,不能專意觀書。
豈至於一切放廢也哉。
」兩臣之終始眷眷者,在於頻接儒臣,數開經筵,又以悠泛委靡戒之,振作奮勵勉之,末復以去奢華、崇儉約爲言,上皆傾聽焉。
兩臣仍請歸甚懇,上勸留亦切。
上命史官,召留待臺官司諫金澄、掌令吳尙。
澄進啓,論江華經歷申嵩耉,改造大斛,以受各邑移轉之罪,請拿問,又論留守金徽不能檢飭之失,請推考,〈後事歸失實,澄引避遞。
〉又論慶尙兵水營創設鋪子,漁奪民財之弊,請令道臣,査出革罷,上皆從之。
澄曰:「臣隨駕往溫陽時,目覩司僕僉正姜琠之決棍。
未知所犯之果合決棍,而士夫決棍,已非當然之罰,若痛杖十五度,則人命可慮,〈時上命杖十五度。
〉故七八度外,皆歇杖。
上之所令,旣非適當,下之奉行,涉於虛僞。
此後雖有如此之罰,減其杖數似可矣。
」浚吉曰:「朝廷之待士夫,唯當保惜廉恥。
近來守令有罪,必拿緻營門決杖,少有廉隅者,受杖之後,必不肯在職矣。
」掌令吳尙,略陳所懷,而語不成說,聞者笑之。
○命吏曹選錄淸白吏。
蓋從澄所達,而該曹因循未果抄啓。
10月7日 ○壬申,上以喘急之症,受灸。
○太白晝見。
○司諫金澄啓曰:「臣等見平安監司啓本,則李正英管餉穀貿木數百餘同,私與之商賈牟利輩,減價換銀之狀,昭不可掩。
而以流來折價之規計之,則銀數減縮,幾至數千兩。
雖未有私用之跡,而國家多失軍餉,則主管之人,全然無罪,斷無是理。
豈但推考而止。
請罷職。
且令該曹,計徵減銀於商賈等處。
」上不從,隻允計徵事。
累啓乃從。
後宋時烈於筵中言曰:「宜使正英徵納,不宜自朝家計徵也。
」上雖不聽,其爲搢紳羞大矣。
○以金佐明爲工曹判書,南二星爲副應敎,權格爲執義,金萬重爲校理,洪柱國爲副修撰,尹敬敎爲司書,閔宗道爲正言,洪受河爲持平。
柱國諂附時議,要取淸顯陋矣。
10月8日 ○癸酉,太白晝見。
○上受灸。
○上命禁世子移接近處喧聒之聲及朝士出入時呵禁者。
時跟隨定限之法,久不行,〈大君四人、大臣三人、堂上以上則二人、以下則一人。
〉朝士出入闕中,未有奉法者。
名士大夫,則隨從成群,雖小官,亦不下三四人,而莫不前導呵禁,聲徹闕庭。
雖有傳敎,而猶不知戢,朝綱可謂解弛矣。
○命全減北靑、利城、端川、吉州、明川年例京上納貢物價布及州上貢物作米,內奴婢宮奴婢各衙門奴婢私奴婢貢米布。
半減田稅米太。
半減鏡城、會寧、安邊、德源、文川、高原、永興、鹹興、洪原、三水、甲山田稅米太及內奴婢、寺奴婢、宮奴婢、各衙門奴婢貢布貢米。
全減私奴婢貢米布。
以監司權大運分等被災之啓也。
○上受灸。
○世子冊禮別試文武初試,開場。
○判府事宋時烈請省掃祖父墓,上許之,命給馬,令本道備給澆奠床。
時烈辭之,上答曰:「此是國家常用之典,安心勿辭,遣史官傳諭。
10月10日 ○乙亥,雷動雨雹,狀如大豆。
○上受灸。
○以李時術爲吏曹參議。
10月11日 ○丙子,上禦養心閤,引見判府事宋時烈。
承旨、玉堂皆請對入侍。
時烈曰:「昨日雷變甚參,自上驚動爲如何哉?」上曰:「災異稠疊之餘,又有冬雷,恐懼不可言。
」時烈曰:「天變如此之時,殿下必倍警惕,而若過數日,漸至懈怠,未知殿下,能盡對越之誠乎?」上曰:「非無克己修省之意,而終始不能如一者,人之所不免也。
」時烈曰:「若非聖人地位,難免此病,而克己二字,實是切要之敎也,克勤克儉,大禹之德也。
若治心而外事務,則必至於淸虛之境矣。
外議以殿下爲不勤於政事,其在聽聞,不勝憂悶焉。
」上良久不答。
承旨呂聖齊請頻接大臣,蠲減民役,爲弭災之道。
時烈曰:「此言是矣。
程子歎人之殺牛也,以爲少而盡其力,老而殺之,必緻冤氣。
牛畜猶然,而況人乎。
惟在保民而已。
」 ○命故掌令趙涑賜祭需,故大司憲柳慶昌妻子賜食物。
校理李奎齡曰:「涑淸白有節操,身沒之後,貧不能祭。
慶昌亦以廉潔著聞,身死後,子孫流離,不免飢寒。
此皆軫念者也。
」時烈曰:「此兩臣事,臣亦熟諳。
慶昌淸白,無愧古人,居官自奉甚薄,爲監司時,妻子不免飢寒,實是人所不及者。
涑當光海朝,以父死於非辜,有王裒之行。
癸亥靖社時,多有協贊之功,而錄勳之際,至誠圖免。
人言光海出闕時,自後拔劍擬刃者三。
爲人淸白,志操甚高,雖在輦下,不繼朝夕,頃己身死,貧不能祭雲矣。
」上乃有是命。
慶昌有苦淸,人所難及,而或有不近人情者。
曾以宮官,陪昭顯世子往瀋中也,世子從獵,則慶昌輒必稱病不往。
故孝宗大王惡其厭避不用,時烈爲吏判,以此爲係節槪,力薦至大司憲而終。
然識者不取。
涑有拔俗之操,且其處變,有人所難及,而拔劍擬刃之說,未必是涑之事。
雖有之,於涑非可取事,亦非告君之言,而時烈率爾陳達,惜哉。
○領議政鄭太和以雷變,陳箚乞免,上自責以答,遣史官傳諭。
○遣中使史官,摘奸文科試所。
○謝恩正使福昌君楨、副使閔熙、書狀官鄭樸還自淸國。
○判府事宋時烈言于上曰:「姜孝元,侍講院書吏也。
弼善鄭雷卿之在瀋中,謀殺鄭命壽也,〈命壽我國人被擄者,而中間用事,困暴我國,罔有紀極。
〉孝元與焉,及事覺被殺。
同事者皆謀免,而孝元死之。
李士用,星州砲手也。
瀋中之徵兵也,士用與焉,臨戰虛放,以示不負中國之意,見覺被殺。
二人者之事,皆可尙,合擧褒典,以扶節義。
」上命後日稟處。
〈後因鄭太和、閔鼎重等言。
孝元子與孫免賤,士用妻恤典擧行,子善使之錄用。
〉○太白晝見。
10月12日 ○丁醜,上受灸。
○判府事宋時烈箚辭常祿曰:「食物猶且難安,而又復受祿,則是直壟斷之罔利,而墦間之顧他也。
」上答曰:「食物雲者,乃所以禮卿之別樣事,頒祿者,是大臣應受之常祿,其在事體,不可謂之己有所受,而減去常祿也明矣。
卿所謂壟斷等說,豈其然哉。
第卿辭至此,當勉副。
」遣史官傳諭。
○刑曹判書吳挺一辭職,上不許。
後因大臣言許遞。
10月13日 ○戊寅,上受灸後,引見大臣備局諸臣。
時謝恩使行中,購得山東、撫院、江南三省地震變異文書及喜擧口蒙古部落離叛事情以進。
上出示群臣曰:「郯城一州地震,壓死者千餘人矣。
」皆曰:「諸處壓死數千人,其他變怪,前史所無。
此皆亂亡之兆,而蒙人又叛,淸國必不支矣。
」時我國災異稠疊,饑饉癘疫,死者相繼,實有難保之勢,而不此之憂,一聞彼國變異,上下欣欣有喜色,殊不知蒙人一叛,我先受禍,無異於幕上之燕,顔色不變者也。
○大司憲鄭知和進啓曰:「大臣進退,係時運隆替,大臣之職,豈宜輕遞。
宋時烈之遞任,雖出於欲緻之意,而兩儒臣旣一時來會,若勉留引接,則古人所謂勝讀十年書也。
」上曰:「畢灸後,當爲頻接矣。
」 ○上命賑恤廳,無依丐乞者,給糊口掩體之資。
知和白上曰:「頃於路見三女小兒,懸鶉百結,寒凍欲死。
賑活之民,到今凍死,則極可矜惻。
聞大臣已令覓給衣資,而如此之類,若不免死,則豈非王政之欠事乎。
請令五部,廣加訪問,以爲濟活之地。
」上乃有是命。
○太白晝見。
10月14日 ○己卯,上受灸。
10月15日 ○庚辰,平安道牛疫,九月念後緻斃之數,五百六十餘頭,鹹鏡道癘疫死者,不可數計。
10月17日 ○壬午,以李尙眞爲吏曹參判,以尹文擧不來也。
呂聖齊爲全羅監司。
初以閔熙爲監司,吏曹判書李慶億白于筵中曰:「物議以熙未及復命,而有此外除爲非。
且以兄弟交承,爲不可雲矣。
」大司憲鄭知和曰:「法無相避之規,而嘉靖乙巳年間,有傳掌錢穀之官,交代相避之受敎。
古者監司,按廉而已,無主管錢穀之事。
而今則皆有所管,宜有相避之法。
」領議政鄭太和曰:「兄弟交承,似未妥當。
今聞知和之言,掌錢穀之官,不使交代,曾有受敎雲,閔熙改差,此後監司交代,相避一款,亦宜定式。
」上從之。
以聖齊代之。
○以李翊、閔周冕爲承旨。
10月18日 ○癸未,上禦養心閤,講《心經》。
上使贊善宋浚吉,講論文義,浚吉敷陳明析。
凡係於君道者,必反復緻詳焉。
至論坤復之義曰:「此非但爲益於學者,於人君,最爲要緊。
陰中有陽,陽中有陰,陰屬小人,陽屬君子。
爲人君者,所當審察也。
」講畢進曰:「古語曰:『大人格君心。
』今日群臣,雖無大人者,狂夫之言,聖人擇焉,諸臣進言,豈無可擇乎。
經筵是人君當然之事,而累年廢筵,以孤群情。
今日下召對之命,有若決壅,莫不忻慶。
若繼今日開筵席,頻接臣僚,則自近而遠,孰不聳動。
此乃感召和氣第一義也。
」將退浚吉進曰:「小臣上來,無補於國,虛費廩祿,心常慙恧,而又有恩賜,惶愧甚矣。
」上曰:「中心貺之,何用辭爲。
」時上賜貂帽故也。
上廢開筵者累年,今下召對之命,群下莫不欣欣有喜色,玉堂始有讀書聲。
○大司憲鄭知和啓曰:「學正金鼎台科擧開場之日,以私嫌,停擧二儒生,而不通四館,任意擅停,此曾所未有之事,殊甚可駭。
請罷職不敍。
」上命先罷後推。
○以鄭知和爲刑曹判書,樸長遠爲大司憲,柳俊昌爲承旨。
俊昌以酒廢棄,及爲承旨,不能擧職,爲執義權格所劾遞。
10月19日 ○甲申,兵曹啓曰:「六兩三矢俱十五步,乃爲三十分,與片箭二中者,分數相等,取舍爲難。
未有定論,蓋無前例故也。
此一款,當爲議定。
而卽今一所試射之數,猶未過半,而三矢俱百步,者,已至數千餘人,俱百十五步以上者,亦過三百。
而前頭遠射者,亦不知其幾何,則三矢俱十五步者,必不得見參。
以此言之,則片箭二中者,亦難參榜。
六兩百步則若非膂力善射者,決難企及,而片箭貫一中,雖無力不善射,或有僥倖得中者。
以武才論之,則似當先取六兩,而片箭二中,亦爲至難,與六兩分數,較其多少,而見屈,則亦不無冤抑之事。
且臣重普,別有所懷。
擧子之來會京師者,未有如今日之多,武藝之能盡規矩者,亦未有如今日之盛。
而一所所取,隻是三百,則或恐有落莫之歎。
竝令廟堂,商量稟處。
」上從之。
10月20日 ○乙酉,備邊司啓曰:「當初事目啓下時,六兩三矢俱百步,片箭三矢二中,兩技中取一技事,判下矣。
所當各計兩技分數,等第出榜,而卽今擧子錄名甚多,六兩之射未畢,而一所三矢俱百步者,已至數千雲。
此後入格,又未知其幾人,先計六兩優分,亦過榜額元數,片箭入格之人,將不得參榜,合有變通之擧。
群議皆以爲,通計兩技,分數出榜,則雖隻入一技分數優等者,自可得參,兩技俱入者,亦不見屈。
如是定式,似可雲,事目中,以此付標宜當。
至於開場之後,加定額數,有妨事體,且關後弊。
主兵之長,兼膺掌試之命,恐緻群情之落莫,有此啓稟,非有特命,則有非自下所敢仰請。
」上曰:「依啓。
開場之後,加定額數,事體後弊,俱甚關重。
而但或用權宜,慰悅群情者,亦或一道。
然不可因此,而成例也。
特令今科,兩所加取各二百人。
」〈史臣曰:「科擧事體重大,一撓則後弊難防。
兵曹判書洪重普,務爲要譽於擧子,啓請無前之擧,而廟堂不正其失,知其非而候上裁。
遂緻臺啓發,而乍令旋寢,虧損國體,怨歸君上,可謂宰執之謀國,不如謀身。
時武士千百爲群,聚于領相家,齊訴請入啓使入格者,盡數參榜。
人心之無忌,朝廷之不尊,如此。
」〉 10月21日 ○丙戌,上禦養心閤,講《心經》。
講訖,贊善宋浚吉進曰:「前日所達坤復陰陽之義,最爲切要。
未知殿下留意乎。
」仍達陰陽消長之理。
校理李奎齡曰:「判中樞府事宋時烈隻兼世子傅,而無經筵職名,宜問于大臣處之。
」上曰:「原任大臣有兼經筵之規。
明日開政下批。
」浚吉曰:「宋時烈筋力非臣比,且不廢書冊工程,而連未侍講,殊非上來之意。
豈不可惜乎。
」上曰:「前已面諭。
當更遣近侍諭之耳。
」浚吉曰:「開筵之時,不可無文學之士。
李端相學問該博,且有見識,而方遠處鄕曲,李敏迪兄弟,皆有文學,而或坐罷、或外任,皆可惜也。
」上曰:「敏迪敍用。
」浚吉曰:「至如權諰,不可終棄之人也。
雖其心地未固,識見不能的確,而忠愛一念,終始未弛者也。
如此之人,所當收用也。
」又曰:「金弘郁之罪,先王嚴法繩之,而厥後因臣等之言,復其官爵,敍其子孫。
而其時拿來都事,以罪人暫時遲滯,尙在罪廢中,豈不冤乎。
」上曰:「都事有不能擧職之罪,故如此矣。
」浚吉曰:「弘郁之罪旣輕,則都事之罪,豈有反重之理乎。
」上曰:「然。
」浚吉曰:「李璾坐罷亦久。
臣意則前都事李以馨及李璾,可竝敍用。
」上曰:「卿言如此,竝敍用。
」浚吉起而言曰:「古之大臣,雖被攻斥,猶爲伸救言者。
宋之唐介攻斥文彥博,而彥博救之甚力,可見大臣風矣。
臣槪聞璾之被罪,因領議政鄭太和事,而太和終無一言,不及古之大臣矣。
」太和曰:「臣不能殺身於査事之時,此臣之罪,而至於慕華館奏事一款,書出臣所不言之事,爲臣罪案。
倘非聖明卞釋,臣死有餘罪。
今雖擧顔行公,實有深恥,何敢陳白指揮,行古大臣事乎。
今聞浚吉之言,益不知措身之所矣。
」浚吉曰:「前日之事,不必提起,而其時臣疏,不過爲臺官多被罪譴,有所雲雲,非必欲罪許積也。
今臣入城後,積卽呈告,臣未知其意所在,而臣當退去矣。
尙不欲加罪於積,而況他大臣乎。
」太和曰:「臣非有慍於浚吉之言也。
臣罪與積有異。
積則不過不善奉使之罪,故相臣洪命夏,常謂積曰:『吾等之罪輕。
公也,太和之罪重。
私也,』此言是矣。
」將退,上謂承旨曰:「宋判府事受由之事,想己竣,又旣調病,當此開講之時,不可不趁速入來。
遣入侍史官,以此意諭之。
」 ○太白晝見。
10月22日 ○丁亥,以宋時烈爲領經筵,樸長遠爲右參贊,尹鏶爲大司憲,李翊爲吏曹參議。
翊與益廉相爭之事,人多歸曲於翊。
而徒以黨援之衆,至授銓曹,聞者駭愕。
10月23日 ○戊子,太白晝見。
○上禦養心閤,引見大臣、備局諸宰及三司官。
李浣曰:「因使臣之回,得聞蒙古事情。
人言蒙古雖叛,淸國獨被其害雲,而臣則以爲不然也。
蒙古叛,必慮淸人引我砲軍制渠,若先以一軍劫我,以我兵力,能禦之乎?兩西自丙子以後,抛棄軍政,一弓一矢,不肯收拾,亦未有一守令擧職者。
脫有事變,無一可恃。
大臣亦入侍,問議處之。
」上問領相鄭太和,對曰:「此言誠是。
西路守令,雜用南武,無一可用。
此後申飭該曹,擇差守令,且兵使下去時,亦宜分付,使之善處。
」浣曰:「不出四五年,必有事變。
」因辭氣慷慨。
禦營大將柳赫然亦如浣言。
因請差出虞候,而武臣守令差出時,令吏曹議大臣差遣。
上從之。
後日大臣,以有乖事體,請寢之。
執義權格進啓曰:「設科取人,事體極重。
旣已開場之後,加定額數,非但有違法例,亦必大關後弊,朝家擧措,豈容如是。
物情皆以爲不當,請還收武科額數加取之命。
」上不從,累啓乃從。
又論兵曹判書洪重普不能守法,啓請額數加取,請從重推考,上從之。
○命中外不入籍者,使之自首。
時不入籍者多,畏其罪不敢告。
諸臣皆言自首者,當論以無罪,乃有是命。
○贈故掌令趙涑吏曺參判。
執義權格,於筵中,盛稱涑之氣節淸白,趙復陽陳達涑之辭錄勳一節,鄭太和請贈二品職,上從之。
涑志操雖可稱,而至贈二品職,不亦過乎。
10月24日 ○己醜,左議政許積十三度呈辭,遣承旨敦諭。
○夜三更,流星出光照地。
10月25日 ○庚寅,上禦養心閤,講《心經》。
講訖,贊善宋浚吉誦調息箴以達曰:「臣之誦此以聞者,庶幾有補於調養也。
」又曰:「久廢經筵之餘,連爲開筵,群情莫不欣悅。
雖不如祖宗朝日三開筵,或連日開講,或間日爲之乃可,不然則恐無益也。
」大司諫南九萬進啓曰:「臣伏見江華留守金徽上疏,則自癸卯以後,給民以小斛,收民以大斛雲。
如此之事,雖是朝命,爲官守者,當有改稟之擧,而本府前後之官,隻慮軍餉之欠縮,不知損下益上之爲非,今至六年,仍遵不改。
其在事體,殊甚可駭。
請癸卯以後,江華留守、經歷竝從重推考。
」上從之。
又啓:「江都壬寅以前所捧穀物,旣用小斛。
今若不變通,則寡與多取之弊,必將如前,請令該曹稟旨處置。
」上從之。
上曰:「江都改造斛子,非時任之事,則經歷申嵩耉無罪矣。
」鄭太和曰:「宜若無罪,而未原情前,自下不敢先稟矣。
」上曰:「帶職放送。
」禮曹判書趙復陽曰:「朝臣中經學,無如李端相。
宜招緻侍講之列。
」浚吉曰:「樸世采卽窮經之士。
使之出入經席,豈不好哉。
臣之出入筵中,亦非常例,若因臣言,使世采入侍,則與臣等何異乎。
」上曰:「端相除拜館職,世采開筵時,使之入侍。
」太和請蕩滌端相中考,上從之。
浚吉曰:「臣之鄕隣,有故參議宋國澤之妻,年近八十。
於內殿。
爲外祖母,而不免飢寒,事體恐不當如是。
」太和曰:「此與他人有異。
雖非月廩,春秋衣資食物,所當題給。
揆諸國體,斷不可已者也。
」浚吉曰:「臣意則以爲:『分付監司,月給廩料,固無害矣。
』」上曰:「令本道監司,題給月廩。
」侍讀官金萬重進曰:「臣聞頃日浚吉請收用權諰雲。
臣未知諰之爲人,而旣曰愛君憂國,則何可一向廢棄乎。
臣抑有所過慮。
《易》曰履霜堅氷至。
夫履霜,未必遽至於堅氷,而其言如此者,其幾不可不愼也。
臣恐憸細之徒,或以此窺測朝廷,而日後傾危之輩,亦必有調戲朝家者也。
以殿下之明聖,臣猶有此過慮,可謂狂妄,而每講《宋史》,至於元祐、紹聖之間,未嘗不骨驚心寒。
願殿下之加意於進退消長之幾也。
」上不答。
〈謹按權諰,於己亥論禮之時,以主三年之說,得罪於時烈輩,廢斥朝端者,幾於十年,則浚吉筵席收用之請,亦雲晩矣。
萬重恐其因此而復進,有所陳達,而至曰:『消長之幾,不可不審,』又曰:『憸細之徒,或以此窺測朝廷,傾危之輩,亦必有調戲朝家,』末復言觀『元祐紹聖之間,未嘗不骨驚心寒。
』其諂附之態,忌克之心,有不忍正視者,而浚吉同入前席,終無一言以矯之,則其收用之請,初非由於公心,而出於要譽可知。
記所謂『厭然掩其不善,卽何益』雲者,信然矣。
〉命贈錦山君誠胤職,贈諡忠貞。
誠胤,成宗大王後也。
當光海廢母後時,誠胤席藁涕泣,三日不輟,上疏請斬賊臣爾瞻,被謫死。
至是復陽白于筵中,請擧贈職賜諡之典,以褒節義,太和亦以爲言,上從之。
○以吳挺一爲判尹,南九萬爲承旨,李敏迪爲副提學,南龍翼爲大司諫,金澄爲執義,樸增輝爲司諫,申命圭爲獻納,李端相爲校理。
10月26日 ○辛卯,上禦養心閤,講《心經》。
贊善宋浚吉講說中和之義曰:「喜怒哀樂之中節,非但切於學者工夫,人君尤當體念處也。
匹夫之喜怒不中節者,其害猶少,人君喜怒不中,則不可說也。
」李慶億進曰:「明將拜表,臣更未登對,有傳敎之事乎?」上曰:「彼中事情,或有可聞之機耶?我國之事,彼人無細不聞,而彼之事情,無一事聞知,可慨也。
」宋浚吉曰:「無他奉使之臣,無誠實故也。
慶億則必盡心力而爲之。
」上曰:「行中探得事情者賞之,則後者必繼。
」仍命前日使行時,求得文書人,令備局稟處。
10月27日 ○壬辰,自昧爽,至午時沈霧。
○冬至正使李慶億、副使鄭鍮、書狀官樸世堂,如燕京。
○備邊司啓曰:「山東、撫院及三南三省地震文書一本,則譯官趙東立所得也,一本則灣上軍官劉尙基所得也。
」上令該曹稟處,竝加資。
此非難得之文書,至於加資,不亦濫乎。
10月28日 ○癸巳,太白晝見。
○龍岡進士金啓址等上疏,請賜故贊成文敬公金安國、故參判金正國書院恩額。
啓下禮曹,禮曹防啓,上特命賜額鰲山。
10月29日 ○甲午,上禦養心閤,講《心經》。
侍講官金萬重進曰:「昔孟子以齊宣王不欺其好貨好色之心,與其可行仁政。
臣未知殿下之病,在於何處乎?大臣儒臣皆入侍,擧病處論難可也。
」時烈曰:「萬重之言至此,可見殿下臨下以寬。
豈不美哉。
臣未知殿下病痛,在於某處,而外議以爲病處,在於安佚。
信然乎?」浚吉曰:「自上察病加藥可也。
非群下所敢揣度也。
」且講論養生之義,鄭太和曰:「宣祖朝語及神仙事,李俊民對曰:『臣於今世,見神仙矣。
』宣祖怪而問之,對曰:『宰相元混,不近酒色,故年近九十,氣力有同年少,此爲神仙矣。
』宣祖曰:『此乃戒予也。
』」浚吉曰:「俊民之言固好,而宣祖之敎亦好。
太和之引達,亦是戒予之意。
惟殿下,念玆。
」上微笑。
講畢,禮曹判書趙復陽以告廟事稟旨,上問大臣及儒臣,皆曰該曹啓辭,當矣。
上曰:「大臣之議如此,依啓擧行。
慶科則以庭試設行。
」時烈曰:「頃日武科初試,命加取,故擧子輩,莫不聳動,而不久還收,無乃法不信於人乎。
」浚吉曰:「兵判之請加取,臺官之請還收,皆有所見,而武士之落莫實多。
此後庭試多取,則似好矣。
」上曰:「有關後弊,故予允臺啓,而不可無慰悅之擧矣。
」太和曰:「初無加取之命則固好,而後因臺啓還收,正所謂無事中有事矣。
」 ○命文武直赴殿試之類,竝許赴別試殿試。
〈直赴殿試者,例赴式年殿試,而許赴別試者特恩也。
〉○左議政許積上疏乞遞,上優批以答,遣史官傳諭。
10月30日 ○乙未,上禦養心閤,講《心經》。
講訖,執義金澄啓:「洪錫箕、金震標等地望未愜,而該曹苟充,備擬於試官。
物情皆以爲不當,請當該禮曹堂上推考。
」上從之,又啓曰:「臣以今科監試官,入場屋,見擧子所製,則先儒之說公然僞造,甚者或僞造絰傳之語,又或僞造古今所無先儒之姓名,風習殊極可駭。
此後更有如此之弊,而或得發覺,則其儒生從重論罪事,請令該曹,通諭京外,以爲禁斷之地。
」上從之。
啓辭畢,請令宋時烈入處城裏,上諭時烈以入來,時烈屢辭,而澄屢言之。
上曰:「卿之處城外者,欲調病,故不爲強迪,而雖城內,若擇安靜之所,與城外何異。
使卿入來者,欲爲朝暮相見耳。
」時烈曰:「前日有引接之擧,而因忙未布下懷。
今承朝暮欲見之敎,不勝感動。
臣請陳達。
孔子稱武王、周公之孝者,以其能繼述也。
我先王以大聖人,遭時不幸,而欲昭大義於天下者,如靑天白日,故相臣李敬輿以爲:『國力微弱,而自上存心太過,無乃事未成而反召禍乎。
』」先王答曰:『至痛在心,有日暮途遠之歎。
』蓋聖意以爲,雖召禍不可已也。
日暮途遠者,我之事大,而年己暮之謂也。
其時先王春秋鼎盛,日暮途遠之歎,何爲而發也。
臣每思此敎,心切悲痛。
今殿下必述先王之志,乃可謂孝也。
且殿下念國事以爲何如時乎?三綱五常,國之大本,而綱常己墜,天下之事,又有可憂者,而我國無一事可恃,洩洩沓沓,聖算其有所定乎?萬一有變,則將何以處之?此臣之所未解。
君臣上下,計先定而後,事可做也。
「上曰:先朝之志,不可以言語形容。
子雖不肖,非無繼述之意,而自得有根之病,事不如意。
隻在隨時隨處,使無變亂而已。
」時烈曰:「軫恤民隱,使無邦內之亂,惟在上躬,天下事,有不由我者。
有若寢睡度日,而以至於亡國,則計將安出?未知殿下,念及於此乎?」上又以不如意爲言。
時烈曰:「位卑者不能謀國,其勢固有不如意。
而至於君上,則不如意之敎,不成說話也。
爲君上,若不如意,國不爲國矣。
臣有懷不達,於道理未安,且甚鬱抑,故如是陳達。
殿下度時量力,不合於時用者舍之,合於時用者用之,亦足了一世事。
」上不答。
李奎齡、金澄又以時烈之不可不入城裏,重言複言。
時烈曰:「我國之人,忽大而察小。
臣不可用,則雖處以密邇之地,固無益也。
咫尺之間,不必如是力爭。
」侍講官金萬重進曰:「廟謨甚秘,非人人所敢與知,而養民鍊兵數件外,無他事,時烈所達,必不久是。
必先定聖志而後,措諸事,次第有成。
聖志未定,則時烈去就。
在此而已。
雖處以渠渠廈屋,終必不留。
城之內外,非所論也。
」 ○禮曹啓曰:「以王世子疾患平復之慶,將告宗廟,領敎陳賀矣。
令日官推擇吉日,則初十日爲吉雲。
以此日遣大臣,告廟領敎陳賀,則同日午時,宜行禮。
請分付各該司。
」上從之。
又啓曰:「設科同慶,亦當依例擧行。
在前慈候及上候平復慶科,例爲別試。
庚寅慶科,雖設庭試,此出於一時變通。
今此慶科,應行別試,而但聖意旣在於稍存差等,群議亦然,設行庭試爲當。
請令日官,擇日擧行。
」上從之。
十一月 11月1日 ○丙申朔,禮曺啓曰:「今此陳賀時,王世子有進箋行禮之擧,百官進賀於王世子時,二品以上官,則王世子有答拜之禮。
當以此載書儀註,而王世子症候,平復未久,當此冱寒,出外行禮,恐非調攝之道也。
」上曰:「停之。
」 ○吏曹判書李慶億旣出疆,上疏乞遞,以樸長遠代之。
以南龍翼爲都承旨,張善澂爲大司諫,宋昌、李休徵爲掌令,樸世采爲進善。
11月2日 ○丁酉,命庭試武科初試,取二千人。
○領中樞府事李景奭上疏,辭賜凡杖之命,上不許。
11月3日 ○戊戌,左相許積十七度呈辭,遣承旨敦諭。
○禮曹啓曰:「取考前事,則癸亥九月,故領議政李元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