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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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旨,則今日臺啓,未免過中,餘外曲折,有不必言。

    旣參連啓,宜無異同。

    請樸世堅、李東老、權格、洪柱國、樸長遠竝命遞差。

    」上從之。

     ○停金禹錫、李翊、金益廉究覈之啓。

     6月25日 ○戊戌,以鄭知和爲大司憲,吳鬥寅爲司諫,洪萬衡爲持平,呂閔齊爲獻納,李選爲正言,李敏叙爲羅州牧使。

     ○命給大米三百石、田米四百石于京畿,分賑飢民。

     ○永寧殿修改都監啓曰:「與地官潘好義,看審宗廟後山脈,破缺處,則以爲不可不塡補。

    宜令兵曹,來朔上番到防軍赴役,以爲完畢之地。

    」上從之。

     ○持平鄭華齊啓曰:「臣釋褐之日,旣負重累,遞叨新命召牌繼降。

    而不敢自同平人,不得赴命。

    聞大臣擧臣違命之罪,峻斥於榻前,至以禍福之說,論斷臣之情迹。

    請遞。

    」退待。

     ○司諫吳鬥寅啓曰:「臣於頃日,猝聞私慼,退歸喪次,及承嚴批,惶恐罔措,終未免冒犯禮律,黽勉行公。

    譏謗四集,竟被臺臣之疏斥。

    今玆新命,又出意外,何可抗顔臺席。

    請遞。

    」退待。

     ○持平洪萬衡處置,請出鄭華齊,上從之。

     ○獻納呂閔齊啓:「本院方有金益廉之啓,而益廉卽臣之姊夫也。

    嫌不敢可否,請遞。

    」退待。

     6月26日 ○己亥,持平洪萬衡啓:「司諫吳鬥寅避辭中,有至被臺臣疏斥等語,所謂臺臣,卽臣叔父柱國也。

    不敢處置,請遞。

    」退待。

     ○持平鄭華齊處置,請呂閔齊、洪萬衡出仕,吳鬥寅遞差,上從之。

     6月28日 ○辛醜,副校理南二星、修撰樸世堂等上箚言: 權大運之處置憲府也,不據其避辭本意,創出題外之語,一則曰應旨,二則曰過中,終之以餘外曲折,有不必言,強爲處置之辭,是何意也。

    設令大運之意,不欲深罪碩??,則依例請出之後,當與同僚商確,論議參差,則別陳意見,未晩也。

    何乃乘其處置,一筆句去,有若汲汲迎擊者然哉。

    噫!求言之下,不可罪人雲者,乃謂草野倨侮言無忌諱者之流也。

    今碩??之疏,可謂草野倨侮之言乎。

    欲正其罪,誅殛猶輕。

    今乃庇碩??以應旨,斥臺啓爲過中,背公向私,肆然無忌,籲亦甚矣。

    且狂妄二字,自是人臣之好題目,在漢則朱雲之請斬馬劍,在唐則韓愈之論佛骨表,原其心,欲忠於國,而其言之未免矯激者,方可謂之狂妄也。

    今欲強擬於包藏兇禍之徒,是非之天,胡乃至斯。

    碩??之情狀,殿下之所燭,殿下斥之以讒邪,而大運則稱之以狂妄,殿下謂之以不正,而大運則托之以應旨,宜乎臺論之以過中,見擊於大運者也。

    請大司諫權大運遞差。

     上從之。

     ○上遣承旨諭于領議政洪命夏,勉以明朝入來,面議國事。

    承旨回啓言:「命夏以爲身病方?,不得赴命雲矣。

    」 6月29日 ○壬寅,以尹文擧爲大司諫,呂聖齊爲執義,洪柱國爲司書,沈梓爲承旨,樸世堅爲司諫,李東老爲獻納。

     ○弑主罪人命生,伏誅。

     秋七月 7月1日 ○癸卯朔,領相洪命夏上疏乞免,上優批不許。

     7月2日 ○甲辰,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

    江華留守徐必遠奏曰:「本府民人,當此兩麥旣盡之時,資生極難。

    請得若幹碩,以賑窮乏。

    」右相鄭緻和曰:「畿甸賑救,專藉於江都之穀,徑先散盡,不無後日之慮。

    不可多給矣。

    」上曰:「然則劃給五百碩。

    」上謂承旨閔維重曰:「時任臺諫月課不製應推者,則以蕩滌付標以入。

    被推後除拜臺諫者,則推考傳旨中,亦以蕩滌付標而入。

    」 ○平安道內,雨水過多,各穀被災。

     ○以郭聖龜爲獻納,卞榥爲持平。

     7月4日 ○丙午,永寧殿重建之役,工旣告訖。

    命禮曹涓吉日,還安神位,遣金徽先告事由於永寧殿。

    亦於宗廟,告事由。

     7月6日 ○戊申,上敎曰:「更觀儀註,則移安時,行望廟禮、望殿禮,而袛送後還宮矣。

    今則當有奉審新殿及望殿禮,而儀註中,無節目。

    望殿禮,其令載錄以入。

    」 ○申時上詣宗廟,由正門以入,先行望廟禮、望殿禮,而因奉審新殿,退于幕次。

    乙時永寧殿各室,自慶德宮次第奉還,上袛迎如儀。

     ○午時,上還宮。

    群臣皆以大駕之初入正門,爲未安,還宮時,始由東夾門而出,以此多咎禮官。

     ○正言李選劾:「敦寧參奉張楦,有重累,不可齒於衣冠,請汰去。

    楦之有累,人所共知,而注擬可駭。

    請吏曹當該堂上推考。

    」上從之。

    楦,善澂之子,其母當丙子亂,爲淸人所執入瀋,故選論之。

     ○校理李端夏上疏,以勉強學問,爲世子勸導之方,論說甚懇。

    上嘉納之。

     7月8日 ○庚戌,領相洪命夏十九度呈辭,上答以從速出仕,以副予望。

     ○鹹鏡監司閔鼎重開錄道內田結總數以奏,凡六萬五千六百結也。

    北邊地廣人稀,野多不闢,而置田政於度外久矣。

    至是鼎重新量田結,北民多怨之。

     ○行大司憲鄭知和、掌令崔寬等劾持平卞榥:「名稱素輕,及授本職,頗有物議。

    請遞。

    」上從之。

     ○司諫樸世堅啓曰:「頃者金禹錫、李翊、金益廉等事,朝家業有處分。

    然搢紳之間,物議逕庭,靡克有定,臣曾忝本職,請更査究矣。

    適値入侍前席,仰承聖諭諄諄,臣等所論,有不敢自以爲是者,終以是見遞。

    豈意曾未數日,復叨誤恩。

    側聞物議,初以爲可停,故臣相議停啓矣,到今議者,復以臣之遽停爲非。

    請遞。

    」退待。

     ○正言李選啓曰:「向者金禹錫、李翊、金益廉等事,實是士夫所羞,公議所非,若能得實,以正其罪,則豈不宜哉。

    但禹錫等,俱以喉司臺閣之臣,當初下吏鉤問,已涉大叚未安,到今提起,實未知其恰當。

    隻欲就決於吏胥輩之口者,尤傷於朝家事體。

    故臣與同僚,相議停啓矣。

    卽者同僚,以物議非之引避,臣何敢晏然。

    請遞。

    」退待。

     7月9日 ○辛亥,行大司憲鄭知和啓曰:「諫院之官,引避退待,本府當處置,而益廉等所謂日記,卽臣堂兄太和事也。

    不敢可否,請遞。

    」退待。

     ○掌令崔寬啓曰:「諫院退待之官,本府當處置,而臣與前司諫李垕,爲異姓四寸也。

    此事始根於垕,則嫌難可否。

    請遞。

    」退待。

     ○持平洪萬衡處置,請遞樸世堅,出鄭知和、李選、崔寬,上從之。

     ○左議政許積上疏,引咎乞遞,上答曰:「卿之剛明才智,超邁於人,予之視卿,不啻若柱石棟樑。

    何可因一時過激之論,有此撝謙固辭之擧也。

    今觀卿疏,疾病如此,予用慮念。

    但卿年齡氣力,俱未就衰,神明所扶,庶有勿藥之喜。

    趁卽上來,從容調理,臥閤論道。

    」仍命遣內醫看病。

     7月10日 ○壬子,月犯南鬥第五星。

     ○幼學成至善等八人上疏曰: 臣聞耽羅之地,有漂到漢人,而廟堂之議,將押送淸國雲。

    誰爲殿下畫此計者。

    臣不勝驚心,而痛泣也。

    槪聞其人,來自福建,而永曆君王尙能立國於南陲雲。

    若然則朱氏之子孫尙在,而此乃吾父母國之人也。

    謂大明已亡,而今知其不亡,國家縱不能馳一介之使,以慰偏安之王業,而尙宜厚恤其人,密爲津遣。

    倘或不便,則從其所願,送之他國,亦無所妨。

    而今此擧措,抑何意也,亦何忍也。

    有人於此,久失父母之所在,漠然不知其死生存沒,一朝有人,自其處來,而得聞消息之眞,則其將顚倒驚喜,而厚待其人乎,抑將執其人,而投之豺虎之窟,必死之地乎?是固人情之所不忍,而苟有其人,則天下亦將罪之不赦矣。

    若曰我國家已事康熙,而朱氏雖在,不當復以父母之國待之雲爾,則固不敢復言。

    而但其此擧,則雖使莫儔孫覿輩復起,必不忍發於口也。

    嗚呼!人之所以爲人者,以其有仁義之心也。

    苟無是心,與夷狄禽獸奚擇哉?我國之於大明,有君臣之義,有父母之恩,而式至今日,背恩忘義,夷狄禽獸之名。

    烏可辭乎。

    雖然已往之事,或可諉之於強弱不同,而今則非有目前不得已之形勢,忍所不忍,而甘心焉,古今天下,寧有是事。

    大抵此等議論,每出於計較利害,而義理二字,則輒謂之處士大言。

    此雖目前姑息之良策,而殿下曷嘗見義理晦塞民彜汨喪,而終爲國家之利者乎?如或大臣,懼禍之及己,則殿下何不許以自當乎?雖由是而復有往日之辱,此則無愧於吾心,而有辭於天下後世。

    豈若因我國一民之走回,而替受臣下之罪者哉。

    萬一永曆君王遣使宣詔,眞有交通之擧,則國家又將何以處之。

    以今觀之,則亦將拘囚行人,媚事讎敵之不暇矣。

    昔者王氏,自仁宗三年,臣事金虜,此是宋靖康初載也。

    未幾宋陷於金,而建炎之後,宋帝遣楊應誠等招諭,使之假道,以迎二聖。

    而麗王亦遣使回報,給屬聘問,無一毫畏忌之心。

    當此之時,外則金虜強盛,威勢之逼,不啻若今日,內則拓俊京、妙淸之徒,專權亂政,國勢之孤弱,可謂極矣,朝著之昏亂,亦可謂甚矣。

    猶且守禮義,而自強如此,則堂堂聖朝,豈可遽出於麗代之下哉。

    臣等仄耳累日,不聞群臣有一人爭之者。

    抑有之,而殿下不之採納乎?恭惟殿下,追列聖拱北之誠,繼先王必東之志,隱忍耿耿于玆有年。

    則臣於此事,決知殿下本意,不如是也。

    古語曰:「謀之欲衆,斷之欲獨。

    」伏願殿下,斷自宸衷,無事遲疑,特命有司,更理舟楫,厚給糗糧,使之導之出彊,而一邊報聞淸國曰:「念昔日臣事之義,誠不忍執送其人。

    罪罰雖重,亦所不敢」雲爾。

    則彼雖夷虜,亦有知識,罰金之外,何以加罪。

    若然則我之義聲,足以感服四隣,而先王陟降之靈,亦必悅喜於無窮矣。

     上留中不下。

     7月11日 ○癸醜,掌令崔寬啓曰:「日者持平卞榥之請遞也,臣與同僚,相議論啓矣。

    今聞榥,欲有所論,而以遽爾評彈爲非雲。

    迎擊之誚,臣安得免。

    請遞。

    」退待。

    行大司憲鄭知和,亦以此引避退待。

     7月12日 ○甲寅,持平洪萬衡啓曰:「臣首發劾榥之論,而其爲人之如何,雖未詳知,決知其不合於臺職。

    及榥之拜本職,人多輕視,笑其不似,公議之不許,據此可想,名稱之素輕,實非虛語。

    而俄聞以臣爲創駭異之擧,謗議四集,臣切慨然。

    昨見同僚之避,至有迎擊等語。

    所謂迎擊者,知人微意,先事擊去,沮遏其論之謂也。

    臣何能逆知榥有欲論之事,而迎擊之哉?臣未諳世情,率爾論人,緻此鬧擾,請遞。

    」退待。

     ○正言李選啓曰:「憲府多官,以卞榥事相繼引避,臣當處置,而微聞榥欲論樸世堅之請査金禹錫等事,而以旣啓旋停,殊無意見爲非雲。

    臣雖不參初啓,至其停論,則實與之同。

    臣何敢處置。

    請遞。

    」退待。

    〈謹按益廉、翊等事,實爲朝紳之大羞,論說紛紜,互相左右,可怪也已。

    翊之情,惟益廉知之,益廉之情惟翊知之。

    非外人所可測知,觀其供辭,皆誣飾求伸,不以實對,烏之雌雄,誰得以知之。

    旣不知曲直,則用舍通塞,宜無異同。

    而執政者施詘於益廉,而翊則翺翔,淸路自如也。

    蓋翊之黨盛故也。

    〉○右議政鄭緻和以成至善疏呈告,上遣承旨傳諭。

     ○贊成宋時烈上疏,引咎辭職,上優批答之,諭以上來。

     ○自六月旱暵太酷,點雨不下,累行祈雨,終不得雨。

    朝野遑遑,氣象凄慘焉。

     ○玉堂處置,請竝出崔寬、鄭知和、洪萬衡、李選,上從之。

     7月13日 ○乙卯,上命招備局諸臣引見。

    上曰:「領相出仕,則漂人事,欲與議定。

    而島中狀啓,入來已久,其所煩洩,亦可知矣。

    多人會議之際,自緻傳播,莫如速定之也。

    押送彼中,固知其不忍,而實出事勢之不獲已。

    反覆思量,不出於此矣。

    」兵判金佐明對曰:「事已至此,處置甚難矣。

    」刑判李慶億曰:「此乃重事,而大臣中論議逕庭,不可率爾處之也。

    」佐明曰:「初不煩報,任其自歸則已,先洩之後,更無善處之道矣。

    」上曰:「大臣論議逕庭,予當參酌定之。

    以予意問諸四大臣可也。

    」承旨閔維重曰:「遇災則皆陳修省之道,而日月寢久,人心易懈。

    去年冬雷之變,上,下敎於群臣曰:『各宜警飭,毋或怠忽』,可見殿下敬天之實。

    而其後災異之薦臻如此,臣恐戒懼之念,其或少弛而然矣。

    」上喟然嘆曰:「能盡其道,則可以弭災,而天之警予,至於此極,安可謂修省之盡其道乎?」金萬基、閔維重曰:「殿下去年,自溫泉還宮之後,玉候康豫,或與儒臣講論經義,或命承旨持入公事。

    今者自溫泉還宮以來,一無如此之擧。

    臣或慮聖候之康豫,不及於前耶,抑恐聖意,漸至懈怠,而進修之功,有所不足歟。

    」上答曰:「今後則持公事入侍。

    政院當爲啓稟,而今何不爲耶?」對曰:「張善澂曾已啓稟,而終無聖敎,其後不敢爲也。

    」上曰:「日氣漸涼,其依例稟之。

    」佐明曰:「臣以戚裡,位至卿列,病重死迫,願進一言而死。

    引接臣僚,講論經義,固是人君之美事,如維重、萬基之言,不亦善乎。

    此兩臣,俱以名閥,且有人望,搢紳之所推也,朝議之所歸也。

    苟能陳善於前,豈無所裨益。

    而第偏係之私,爲其病痛,同己者進,異己者斥,一言出口,則莫敢誰何。

    而年少輩,爭相和唱,莫不趨附,至於銓官,惟命是聽。

    若此不已,則朝著之事,將至於何如地也。

    如使兩臣,欲濟國事,惟當革其舊習,恢張公道,留心寅協,無爲乖激之論而已。

    不然則雖請開筵,未免爲文具之言也。

    」維重等猝被詆斥,罔知攸出,齊聲自白曰:「佐明之意,則自以爲公言陳達,而無乃常懷嫌介之私,疑臣等太甚乎?臣等豈有取重於朝紳間,而銓官俛首聽命者乎?」上曰:「論議之浮薄,莫甚於近日。

    右相呈告,必以漂漢事也。

    」佐明曰:「年少之人,論議峻發,則雖大臣,不能調劑,終未能自安其身,雖欲居位盡力,其勢末由也。

    」上曰:「漂漢事,予欲自斷。

    若使大臣參定,則必爲諸議所忤,是棄大臣也。

    」佐明曰:「李慶億亦以合啓之停,見塞於憲長之望。

    萬基、維重等,如以爲不可,則銓官豈得不擬於憲長乎?」萬基請召還大靜縣監安塾,上不納。

    〈史臣曰:「今朝廷之論議多岐,競相標榜,爻象不佳。

    萬基、維重輩,雖以淸議自持,而懷私斥異,未免爲乖激之歸,則佐明之意,豈因嫌介而發也。

    」〉 7月14日 ○丙辰,上下敎曰:「連行祈雨,雨意邈然,言念民事,痛迫罔極。

    欲行親祭,冀格天心,其令攸司,定日擧行。

    」 ○禮曹啓曰:「親祭處所,當以何所乎?」上曰:「其社稷乎?」禮曹以來十七日,涓吉以啓,上曰:「事甚忙迫,不蔔日以十八日定行。

    」 ○假注書李壽慶歸自忠州,書啓雲:「左相許積以爲:『犬馬之疾,日加一日,如線氣息,朝暮且絶,跬步之間,末由運動。

    到此地頭,進退有不可論。

    』雲。

    」上曰知道。

     ○兵判金佐明、刑判李慶億請對,上引見曰:「就議大臣否?」佐明對曰:「鄭太和則以爲:『近日此事,閭巷間傳洩已久,甚可憂也。

    今聞聖算已斷,幸甚。

    』右相鄭緻和以爲:『前日所達之外,更無他意。

    」慶億曰:「李景奭以爲:『自言永曆人雲,心自感動,有涕無從。

    押送燕京,誠所不忍者,而事已至此,聖算有定則:「涕出而女於吳者」,此之謂也。

    』命夏以爲:『已陳所懷,更無他議。

    而事係存亡,聖算有定,則何可終守己見。

    』」上曰:「今則更無他策。

    備郞押去時,聽分付於大臣可也。

    」 ○左承旨金萬基、右副承旨閔維重以金佐明之論斥,上疏引咎請罪,上答以勿辭,從速察職。

     7月15日 ○丁巳,引見大臣、備局諸臣。

    右相鄭緻和以旱災引咎,請更蔔賢德,以享天心,上曰:「天之降災,由予德薄。

    卿何辭爲。

    上下交修,此今日急務也。

    」上曰:「以張楦事,吏曹皆被推。

    此事宜定式也。

    」右相鄭緻和曰:「我國最重禮節,凡失行人子孫,不得與人齒列,已成風俗。

    故丙子被擄人子孫,不許仕路矣。

    」上曰:「仁祖朝定式,不許離異,則其子孫,何可不通仕路乎?」承旨閔維重曰:「亂初以相臣崔鳴吉之言,有勿離異之敎,先王卽位之初,臺臣請令離異被擄之妻,改娶他妻而蒙允,故多有改娶者。

    然則不得通仕路,爲害其禮節也,聖敎雖如此,似不無識者之議矣。

    」戶判金壽興曰:「楦之事,則與改嫁有間。

    楦之生母,初旣離異,楦爲其繼毋之後,而亦以繼母之父,書其外祖,其生母之累,似不及矣。

    」上曰:「然。

    此與改嫁子孫有異,且係用人之道。

    不許淸顯事也,不許凡職則不可。

    以此定式,分付該曹,使之稟處。

    」〈謹按楦之母雖被擄,而較諸改嫁,則有間,楦之才,果可用,則選之論劾一命之官,誠太刻矣。

    然壽興之言曰:『楦爲後於繼母,而外祖於繼母之父,則不宜坐生母之累』,其悖於倫,而逆於理也,甚矣。

    〉○玉堂李有相、南二星、李端夏、樸世堂等請對,上引見。

    有相進曰:「臣等聞漂人事,不勝驚愕。

    其人若是漢人,其在義理,不忍執送,若非漢人,雖不執送,豈有彼人之嘖言哉?姑使留之海島,而如有彼國査問,對以:『未卞漢人與否,而尙今留之』雲爾,則此亦處變之道也。

    」世堂曰:「彼亦人,以理言之,則豈不動得其心。

    若曰:『昔我臣事大明,見其人不忍執送』雲爾,則彼雖査問,豈至於擧兵也。

    」緻和曰:「世堂等之言,殊甚迂闊。

    此人輩,他日雖當國事,何事可做。

    」上曰:「若置之島中,而如南蠻人之逃走,則將奈何。

    執送與不可執送之言,皆非別意也,都是爲國之言也。

    惟在予酌定。

    」二星曰:「再昨筵中,重臣以:『經筵召對爲文具』雲。

    有諸?」上曰:「說話之間,轉報至此,而非以經筵召對,謂之文具也。

    」二星曰:「信斯言也,則事極寒心矣。

    」端夏曰:「筵中說話,雖未詳知,而以維重等上疏,有秉權指揮之說。

    此兩臣果是朝臣之所推,而欲扶公論,不無謗議。

    謂之執權,則誠冤矣。

    然佐明寅協之言,亦好矣。

    」上曰:「然。

    」 ○以吳鬥寅爲司諫,吳始復爲正言,南二星爲吏曹正郞,愼景尹爲持平。

     ○報恩有女人,與其婢夫相奸,潛殺其夫,事覺治之。

    全義人愼相尹,有前後妻,前出女年可十五。

    相尹惑於後妻,受其讒言,蹴殺之。

    尼山人私奴萬世揮刃作變,亂擊其父,同裡人共縛囚之。

    妻殺夫、父殺子、子弑父之變,竝出於一道,道臣以聞。

     7月16日 ○戊午,上下敎曰:「凡祭享,無非誠敬處,而至於祈雨,非誠敬,莫通於神明。

    凡我大小執事,各緻誠敬,期於得雨。

    孟子所謂:『齊戒沐浴,可以祀上帝』者,豈非至言乎?」 ○上將躬詣社壇,而以眼患有臨時攝行之議。

    於是持平愼景尹上疏曰: 聖明憫念旱災,親行祀禱,凡諸儀式,皆用親祭之禮。

    祝文以攝行書之,幣爵令大臣奠之,於禮甚未安。

    緻敬盡禮,本非兩件事,盡禮然後,方可謂緻敬。

    請令時任大臣,商議改定。

     上下之禮曹。

    回啓:「言諸大臣,旣已議定於榻前,今不可以一人之言,有所更改。

    」酉時,上親詣社稷壇幕次。

    玉堂請對,請依景尹疏行禮,上卽令承旨閔熙,議于大臣。

    熙歸啓李景奭議曰:「旣定之禮,便改於半夜之間,不知其妥當。

    莫如依前議行禮。

    」上曰:「始觀火光,若無大害,則親自行祀,無難。

    而若不然,則其勢不得不替行耳。

    」 7月18日 ○庚申,三更三點,上命以親祭傳香。

    上詣祭壇,躬自行禮如儀。

    行初獻禮後,禮儀使洪重普等曰:「若待禮畢,則時刻頗久,宜少休幕次。

    」上不許。

    重普又請:「夜深露寒,恐有添傷之患,不敢不達。

    」上終不許。

     ○辰時還宮。

    是日也,陰雲蔽塞,其雨其雨,終不雨,臣民莫不失望焉。

     7月19日 ○辛酉,上下敎曰:「審理之擧,纔行於今夏,而旱旣至此,其令攸司,就議於大臣,察其冤枉者及外方罪人落漏者,一時稟處。

    」右相鄭緻和啓曰:「莫重審理之擧,臣不敢獨自議定,請與諸大臣入侍稟處。

    」啓可。

     7月20日 ○壬戌,上下敎曰:「嗚呼!邦運不幸,値此酷旱,誠由於寡昧之否德。

    靜言思之,罪實在予,元元何辜,替受予殃,流離塡壑,而莫之恤耶。

    言念及此,寧不如溘然無聞之爲愈也。

    但念災至於此,而上下無交修之道,則其可以區區末節,感應天心耶。

    予雖不敏,當益加敬畏之道,責躬省愆,以答天譴。

    承旨代予草敎,廣求直言,以補不逮。

    第念世衰道微,邪說橫流,人心不淑,私意是事。

    恥言人過之美意都喪,深文伐異之弊習俱長。

    明黨之爲害已久,而未有甚於近日。

    古有君子小人之黨,今變爲赤白之黨,赤而攻白,白而攻赤,病入骨髓,難以痊可。

    其可以此,能專心於國事乎。

    此有可證之事,未聞有臺臣以此彈駁也。

    自今以後,大小臣僚,改圖前習,徒事彼此,不念寅協之甚者,衆人共攻之,則庶爲交修之一助也。

    不然,國有常刑。

    前者求言之下,必有不正之說,罪之未穩,置亦痛心。

    今後托以應旨,敢爲邪說者,予不諉於求言,嚴加痛懲焉。

    」政院啓曰:「循例代草,實涉文具,請以王言,播告中外。

    」上曰:「文辭蕪拙,不能書其萬一,承旨代草宜矣。

    」三啓勿許之。

     ○右相鄭緻和啓曰:「臣卽以審理事,來詣闕下,而領相時未出仕。

    原任大臣必命招後來參,前規也。

    」上曰:「領相疾病如此,遣史官諭以除禮進參。

    原任大臣亦竝命招。

    」 ○行大司憲鄭知和引避以爲:「同僚疏單未入,而以處置推諉於長官,非前例。

    未免見輕,請遞。

    」退待。

    持平愼景尹以病不能詣闕處置,引避。

    掌令崔寬亦以此引避。

    諫院處置,出洪萬衡、鄭知和、愼景尹,遞崔寬。

    時萬衡引避,愼、崔兩人,推諉處置,城上所乃寬,故遞之。

     ○儒生樸尙一等五人上疏,以漂漢人,執送淸國爲不可,極言君臣之義不可忘,父子之恩不可背,而攻斥廟堂諸臣,以昧義理、怵禍患,使父母之民,投之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雲,其悲憤激切,有足以激感人心者。

    留中不報。

     7月21日 ○癸亥,領相洪命夏出仕。

     ○上禦熙政堂,與諸臣行審理,量其輕重,或放或仍或降等。

    至尹善道推案,上謂領府事:「卿意何如?」李景奭對曰:「此人年老,且有先朝甘盤之舊,而宋浚吉亦言與他人有間,雖釋何害。

    」又曰:「判府事意何如?」鄭太和對曰:「其年已老,又有浚吉之言,臣意同乎景奭。

    」又曰:「領相意何如?」洪命夏對曰:「此爲審理冤獄。

    若以此人爲冤,而釋之,則非法也。

    但聖上念其年老,特用寬典,則恐無不可也。

    」又曰:「左相意何如?」鄭緻和對曰:「臣則前已達其可釋矣。

    」又問司諫吳鬥寅、應敎李有相曰:「爾等何如?」對曰:「善道罪關宗社,不可輕議。

    」上命放釋。

    鬥寅等更陳善道罪惡甚重,不可放,上笑曰:「放釋措語,以年老之意,爲之可也。

    」上又命刑曹堂上入侍,疏決時囚罪人十二人,仍命以明日,疏決外方罪人。

    命夏仍陳難可冒出之勢曰:「臣之罪目,若在漢朝,則必有自刎而死者矣。

    」上曰:「何必爲嫌,勿辭。

    」 7月22日 ○甲子,上禦熙政堂,與諸臣疏決外方罪囚二十餘人。

    領相洪命夏曰:「聖上違豫之中,連日親決,蒙赦者甚多。

    至誠如此,庶幾格天,而彼蒼邈然,終慳雨澤,此必獲戾于天而然也。

    穡事無復可望,民之死生、國之存亡,已判於此,豈非悶迫者乎?」上曰:「畿甸之內,或有驟雨之處耶?」李景奭曰:「間或有之,而亦不浹洽雲矣。

    」景奭仍請召還安塾,上曰:「塾之事,予甚惡之,而大臣累陳之,且其父母年老雲,塾改差。

    」 ○以呂聖齊爲執義,李東老爲掌令,李時術爲大司諫。

     7月23日 ○乙醜,持平愼景尹啓:「司?正金益勳自少猖披,專無行檢,且畜逆賊馨長子之妾,兼以貨取之。

    是豈士夫之所忍爲哉。

    全羅監司閔點當近日悶旱之時,會飮於其弟家,歌吹之聲,聞於洞內。

    其翌日,乃元敬王後國忌也。

    不可無紏正之擧,以益勳削版,點罷職之意發簡,終日往復,竟未歸一,臣之不見信於同僚著矣。

    請遞。

    」退待。

    持平洪萬衡引避以爲:「益勳之事,旣在久遠,雖難詳知,蓋聞其率畜娼女,以此爲非,則彼固無辭。

    而同僚之簡,語意有若竝其財貨,而占之者然,不亦已甚乎。

    且閔點事,臣嘗聞,點之鄕友,適有上京者,設數器之饌,辭曰餞行,故會話於其弟家,坐客隻一家人外,無他人雲。

    其設宴大會,妓樂喧轟雲者,非實狀也。

    況國忌齋戒,與正日有間,則以此論列,或涉過重也。

    意見如此,終至相左,使同僚引避,請遞。

    」退待,行大司憲鄭知和亦以此引避以爲:「益勳事虛實不可不詳審,初則持難,終以待僚議歸一,論啓答簡,閔點事,此非罷職之事,若以國忌齋戒會飮爲非,則推考猶可,以此答簡。

    論議不一,僚員引避,臣亦不敢晏然,請遞。

    」退待。

     ○掌令李東老處置於景尹則曰:「隨事紏劾,自是論事之體於萬衡、知和」則曰:「反復商確,固合愼重之道,」竝請出,上從之。

     ○館學儒生李緯長等上疏,極言漂漢執送之不可,侵斥廟堂,如樸尙一之疏,上留中不下。

     7月24日 ○丙寅,吏曹判書金壽恒上疏言: 改嫁子孫勿齒仕版,果昭載於國典。

    而臣意亂中被擄,視此不無有間,朝家又無禁錮之令,此類之出入仕路者,亦有其人矣。

    況楦之母被出,禮所謂出母之子是已。

    參以禮律,恐無永枳仕路之理也。

    前參奉崔宣,亦有此累,而臣素知其經學行誼,實非俗儒,淪棄可惜,且是己經筮仕,故前後擧擬,非止一再。

    率爾妄作之罪,至此而益著矣。

    請亟鐫臣職。

     ○上下敎曰:「崔宣之入仕,在於何年,而其時銓官誰耶?政院考啓。

    」其時銓官,乃判書李厚源也。

     ○上答壽恒疏曰:「禮律國典,必不至此,而勒罪銓官,不恤應避,誠極駭異。

    何足掛齒。

    勿辭。

    」 7月25日 ○丁卯,持平洪萬衡又引避:「以處置請出,出於意外。

    所見相左,終難強改,請遞。

    」持平愼景尹又引避:「臺閣所見不合,則必有一非一是,而處置竝出,實出意外。

    且於同僚之避,亦有所未能曉者。

    益勳之率畜其女,不過數歲,豈有盡用許多財貨之理乎?銀粧刀曼胡纓之說,入於一時之唾點,則亦豈無所由而然乎?閔點事,則其時雖無酒禁之令,而旱災已到十分,豈士夫會飮之時乎。

    同僚能知器皿之數,而不能知遠聞之歌笛,是詳略之相懸耶。

    況國忌齋戒,法文所載者乎?請遞。

    」退待。

    正言李選啓曰:「張楦以有累之人,冒占仕版,安得不劾汰其人,而竝規政官之失乎。

    政官疏批,辭旨極嚴,政官疏本,語多不平,臣誠震越,繼以驚訝也。

    夫失行家子弟,不特人恥比肩,不許東西班正職,國有定制。

    改嫁被擄失行,則一。

    政官所謂有間雲者,臣未能知也。

    至於禮所謂:『出母之子,參以禮律,似無永枳仕路』雲者,實啓禮家無窮之恥。

    夫出母,固無服矣。

    豈可以此永絶母子之義,無復累及之理乎。

    牽合禮意,費力分疏,奚但爲病於自是而已乎。

    且聖批,以崔宣之筮仕,在於先臣秉銓時,爲臣不避嫌,臣請有說也。

    宣之有累,始露於近來,先臣與宣,素昧平生,其何能知人所不知之時,而又其除職,出於講經連畫,循例備擬。

    則臣雖知宣之筮仕,出於先臣之手,今於政官請推之論,有何所嫌也。

    不料因此,而重激天怒,辭氣太露。

    無非臣妄論戚畹之緻,請遞。

    」上答曰:「觀此避辭,且笑且駭矣。

    昨者疏批,別無加怒之語,而爾敢曰重激天怒,必指定制事而發也。

    玆事關係國家用人之道。

    況靖社元勳家事,朝家其可不爲之變通乎。

    初非以張楦事,先責爾而定制,何敢以戚畹二字,拑制至此乎?誠極痛駭矣。

    噫!天飜地覆,緻有曩日之變,則此與家內潛自失行者,大相不同,何言之至此。

    雖曰其父不知,其子旣知之,則爲嫌乎?不爲嫌乎?予尤未曉也。

    旣不知其父之所爲,而何敢與論於宣祖、仁祖兩朝所定之制乎?予所以深加駭笑也。

    」仍命勿辭,選退待。

     ○上禦熙政堂,與諸臣疏決外方罪人,蒙赦者十四人。

    領相洪命夏曰:「人皆謂國家必亡。

    聖上非有大叚闕失,而隻以委靡而至此也。

    且朝廷之上,年少輩論議太激,以此人皆引入,事無可爲者。

    」上曰:「頃日劾榥之事,未知甚故。

    」對曰:「榥貌寢故也。

    」上曰:「迎擊雲者,甚事?」對曰:「榥欲論金益廉,而被劾未果,故崔寬先以迎擊爲避。

    蓋右李翊者,必欲更査,右益廉者,不欲也,以此朝議不靖矣。

    以益廉之不直,竝與翊而咎之,銓曹不肯收用也。

    」上曰:「當初處置,以翊爲是,今何有更査。

    萬衡張皇避辭,皆是自明,予不欲正視也。

    榥雖貌寢,豈可以貌取人乎。

    」李端夏曰:「臣於榥,曾無面分。

    而聞物議,頗稱冤矣。

    然寬迎擊之語,太深文也。

    於萬衡,固無利害,何至於迎擊乎?」右相鄭緻和曰:「昨日憲府處置,自有立落。

    何可竝出。

    」上曰:「三司今方入侍,而終無一言辨之者,甚無謂也。

    」大司憲鄭知和啓曰:「同僚避辭,以處置爲非,臣亦處置中人也。

    且於榥論,有不審之失,請遞。

    」退待。

    緻和曰:「幹預國事者,非獨年少朝臣,儒生之乳臭者,皆與之,誠可寒心。

    」上曰:「儒生之疏,事甚無據,答之有煩。

    政院無論是非,呈必捧入,今方留中,已成軸矣。

    」緻和曰:「臣旣忝大臣之列,豈可每爲儒生掠擊之資乎。

    或敎誘子弟,疏斥至此。

    臣不欲索言,而國事於此可知也。

    」上曰:「所謂士論,豈必盡是也。

    」司諫吳鬥寅啓曰:「昨日處置,臣固知其非,而未及論列。

    今承三司無一言之敎,何敢晏然。

    請遞。

    」退待。

    命夏曰:「鬥寅過矣。

    兩司處置,當歸於渠,強自引避,以爲避事之地矣。

    」上命玉堂,處置鬥寅於榻前。

    校理李端夏曰:「臺官之以小過微失,紛紜引避之弊,先正臣李珥論之詳矣。

    不可以微細事,輕遞言官,請出仕。

    」上從之。

     ○掌令李東老以景尹處置乖當,引避退待。

     7月26日 ○戊辰,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商論國家經費、錄俸裁減、京外賑救之策。

    領相洪命夏曰:「年事大無,民命近止。

    當此之時,惟當協心共濟,吏兵判何可引入乎。

    金左明向者所達,未知其曲折,而金壽恒不能無慍於臺官之言,甚不當也。

    李選之避辭,雖未穩貼,而聖明辭氣太露,氣折年少臺官,此豈盛德事乎。

    」上曰:「選過矣。

    其父不知,而渠則猶可知之。

    然則在所避乎?在所不避乎?應避之敎,亦非向渠而言,而何敢費辭自明乎。

    近來臺諫自是之習,誠可惡也。

    兵判之責勉維重、萬基,皆是共濟國事之意,有何懷嫌於兩人而然也。

    維重尙不出仕,彼亦必呈病矣。

    」 ○以呂閔齊爲執義。

     ○司諫吳鬥寅處置於鄭知和則曰:「混同請出,旣涉苟且,不得自安,其勢固然。

    」於愼景尹則曰:「竝出之責,自有所歸,在我無失,何足爲嫌。

    」於李選則曰:「不恤應嫌,元非本情,嚴批摧折,實出意外。

    不可輕遞多官,請出。

    」於洪萬衡、李東老則曰:「處置矇曨,都無分別,揆以臺體,不可仍在。

    請遞。

    」上從之,曰:「處置措語糢糊,不能解見。

    臺閣體例,豈容如是,殊甚無謂矣。

    」 7月27日 ○己巳,正言李選又避曰:「臣妄有彈奏,而天怒震疊,政官憤恚,批諭之嚴,疏斥之緊,俱有所不敢自安者。

    夫崔宣之筮仕,在於母累未發之前,具與政官注擬於顯著之後者,非可擬而論之。

    而聖批加之以勒罪銓官,不避應嫌。

    繼又曰:『誠極駭異。

    』辭旨之嚴至此,何可不謂之天怒,而晏然而已乎。

    其必發於定式之敎,非臣之情也。

    再昨之批,則視此又特峻,而至以臣爲箝制君父。

    此則人臣之所不忍聞者。

    臣之所論,若果謬妄,則亦當罪之以當罪而已。

    何必大加聲色,震壓抑勒,以傷待臺閣之體貌乎?至於政官之疏,則臣實訝之。

    楦之不合齒錄,人孰不知。

    而強引禮訓,以自遮掩己,非古人樂聞過伸公議之義。

    而宣之累,始發於近歲,則政官亦必知之。

    揷入疏中,隱然爲證者,抑何意歟?雖曰無不平之意,侵及之意,人必不信也。

    其再疏,則滿紙之語,無非忿恚中出來,而其箝人口等說,實藉聖諭,以爲攻擊之資。

    言之不擇,至於如此,則其輕視臺官,不足論也。

    噫!一政之失,何傷於政官,而急於自解,不覺其轉入於崎嶇之境。

    臣竊惜之。

    臣一言妄發,上以見忤於君父,下以觸怒於宰相,顧其形勢,何敢仍冒。

    請遞。

    」上曰:「以爾昨日雲雲者,爾今自明而不成說話。

    如此而欲蔽人之耳目乎?誠可笑也。

    」勿辭。

    選退待。

     ○昨日處置兩司,措語不能明白,上下未安之敎,而至令政院,解釋其意而進。

    司諫吳鬥寅以此引避,大司憲鄭知和、持平愼景尹亦以處置中人,竝引避退待。

     ○宗廟社稷,遣大臣行祈雨祭。

     ○吏判金壽恒以被斥於選,陳疏乞遞,上答曰:「選之避辭,正所謂責人明、恕己昏者也。

    如此之說,何足深嫌。

    勿辭。

    」 ○兵曹判書金佐明、右承旨金萬基、左副承旨閔維重以病辭職,上竝答以:「勿辭察職。

    」 ○童蒙敎官李商翼上疏曰: 今日之國事,言之慟哭。

    今之論者,徒知利害之所在,而不知所以救之,亦非爲國之忠,而做事之道也。

    今若假臣一銜,馳到耽羅,以爲押來之地,則豈無別樣善處之道乎。

    以臣見失之罪,奏報彼中,則禍患之來,當在臣身,必無延及國家之理。

    殿下何惜一微臣,而忍爲義理之所不忍,自取天下後世之譏乎。

    況臣先臣忔,以崇楨己巳赴京,不幸病死於玉河館,其返喪也,特蒙皇朝哀恤之恩,欲報之德,昊天罔極。

    況且神宗皇帝再造之恩,實吾東萬世不忘者。

    願殿下許臣之請,加意夬斷焉。

    噫!國之長短在天,人之死生有命。

    前頭禍福,不可預料,惟當目前處置,惟合義理而已。

    猝構短疏,言不盡意。

    慟哭而已,流涕而已。

     上留中不報。

     7月28日 ○庚午,副校理李端夏處置箚曰: 立落語意,未免含糊之歸。

    聖諭之嚴,疏語之斥,雖有難安之勢,自無所失,何足爲嫌。

    處置之人,旣已引避,則雖或不安於心,有何可避之嫌。

    論人之際,旣欠詳審,物情未允,勢難在職。

    請選、景尹出仕,鬥寅、知和遞差。

     上從之。

     7月29日 ○辛未,持平愼景尹啓曰:「司?正金益勳,請削版,全羅監司閔點,請推考。

    」上從之。

    措語則己見前避辭。

    又啓:「前縣監崔世慶,卽故縣監李惟淸之外孫也。

    惟淸養子,娶婦尹氏,先世祭祀時,惟淸之子,與其父同宿於外。

    有一男子,乘夜入於尹氏之房,將欲潛奸尹氏,疑非其夫而問之。

    則所答之聲,乃世慶也。

    發聲大呼,擧家驚駭,尹氏本家所帶婢直宿者,驗惟淸家婢爲祭具不寐者,的見男子之逸去所入處雲。

    尹氏此說,若或誣陷,則尹氏當服刑章,世慶若有是事,則世慶當服刑章,彼此情跡,尙未暴白。

    而世慶登於仕路,殊極無謂。

    彼是此非,必有所在,請尹氏及世慶拿問,以究獄情。

    」上從之。

     史臣曰:「益勳,沙溪金長生之孫也,生長禮法之家,而性本妄悖,行己猖披,藉其父兄子弟之勢,歷踐州牧。

    景尹之擧劾,實循公議。

    憚其氣熖,前後顧瞻徊徨者,非止一二人,則世道人心,良可寒心。

    世慶之醜語,傳播者已久,而自同平人,已登仕版,豈不爲搢紳之羞哉。

    」 ○以樸長遠爲大司憲,崔攸之爲司諫,吳鬥寅爲修撰,崔寬爲掌令,卞榥爲持平。

     ○前副率李之濂上疏言:「臣竊聞海島漂到之人,能道事情於萬裡之外,而北極之音,聞於夢寐,愚夫愚婦,莫不嘻噫感涕,恨不得家緻戶迎,以問其詳。

    彼豈知義理之所存哉。

    隻是出於不能自己之本心,可見人心之所同,而不可誣也。

    」仍備陳捉送之害於義理、逆於人心,上留中不下。

     八月 8月1日 ○癸酉朔,上以眼患受鍼。

     8月2日 ○甲戌,以宋時喆、李程爲承旨,李奎齡爲正言。

     8月3日 ○乙亥,以洪重普爲兵曹判書,吳鬥寅爲司諫,李東稷爲獻納。

     ○左議政許積在忠州,上疏辭職,上遣史官諭以上來之意,十行綸綍,懃懇無比,有以感動者。

     ○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上以歲饑,議省費用,命半減,內酒房各殿酒米及司圃署眞西瓜價半減,司僕寺馬草價、議政府宗親府臘藥價,三分減其一。

    尙衣院進禦貂皮唐物貿易及辦別房唐貂皮亦減之,限明秋罷內弓房別造,四品以上祿俸減一石。

    畿田之稅減十六鬥,而隻收一鬥六升。

    停西北推刷及兩南歲抄。

     8月6日 ○戊寅,白川狗産雛,一頭兩身。

     ○幼學李泰陽因應旨上疏言:「臣觀今日朝廷之上,一種乖隔之輩,怙勢植黨,根據締固,事有大小,輒唱浮議,脅制君上,掀撼一世,乃其能事。

    則殿下先自奮厲,斥去甚者,警勵群工,改其前習,則災異庶幾弭之矣。

    殿下隻以數款和協之語,欲革病根已痼之習,其亦太區區矣。

    噫!赤白相攻,臣未知何者爲正,何者爲邪。

    飛騰要路,出入淸班者,率是攻赤之類,專擅朝綱,掩蔽聰明者,亦皆黨白之徒。

    則白而攻赤,今固然矣,而謂之赤白相攻,則臣未知矣。

    」又曰:「爲穽於朝廷,而不附時議者,驅而納之,設弩於臺閣,而小忤其意者,從而射之。

    玉堂之狙擊,虎而有翼,政院之欺蔽,鹿而爲。

    髯同聲一辭,眩感天聽,則徒事被此者,殿下雖欲衆攻,而誰得以攻之。

    不念寅協者,殿下雖有常刑,而誰得以刑之。

    邪正之分,據此可知,而災異之作,豈徒然哉。

    」上敎于政院曰:「此非可答之疏,故還下。

    」 ○前判書尹絳卒。

    〈史臣曰:「絳爲人醇謹,久在淸要。

    雖無可稱,而晩年退居田舍,屢召不至,人以恬退多之。

    」〉 8月7日 ○己卯,以元萬裡爲正言,鄭知和爲禮曹判書,李尙逸爲原襄監司。

     ○王世子誕日,改以九月十五日定之。

    觀象監啓曰:「王世子誕生,在辛醜八月十五日,而以《大統曆》法觀之,是年閏朔,在於十月,則《時憲曆》辛醜年閏七月,當爲八月,八月當爲九月。

    且考月之大小,則時憲曆閏七月,《大統曆》之八月皆小,十五日支幹,俱是癸酉。

    國家今以《大統曆》法爲準,王世子誕生月日,宜以九月十五日爲定。

    而事係重大,令禮官就議大臣何如?」上命議于大臣。

    皆以爲當以《大統曆》行之,於是乃定。

     ○執義呂閔齊上疏言: 內帑之藏,殊非王者無私之義,而其來已久,猝難革罷。

    然民旣轉壑,安得獨享其富哉。

    兇歲不知發,古人有譏。

    請捐內司及壽進、明禮兩宮所蓄財帛穀物,以賑貧民。

     上優答而不能用。

     8月10日 ○壬午,獻納李東溟啓曰:「李泰陽之疏,又繼碩??而至,入禦己有日,而未有堲讒之擧,此國人之所共惑,群情之所深懼也。

    臣聞執猶豫之心者,來讒賊之口;持不斷之意者,開群枉之門。

    請亟斷其罪,以定人心,以尊朝廷。

    」上不從。

     8月11日 ○癸未,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命半減京圻民身役。

    上謂領相洪命夏曰:「李泰陽之疏,其意則不美,而其辭。

    則泛稱臺諫方請罪,其可乎?」命夏曰:「此疏乃黃壖之類也。

    然以陳疏竄逐,則他日小人攻君子時,亦有此弊,不可定配也。

    」 8月13日 ○乙酉,正言元萬裡啓:「泰陽危險覬覦之狀,聖明已洞燭矣,請遠竄。

    」上曰:「此人之疏,豈可謂正乎,不欲罪之者,恐妨言路也。

    」 ○持平愼景尹啓曰:「金益勳行己麤悖之狀,擧世之所共指罵,而特以其名門巨族,氣勢可畏,故人莫敢誰何。

    臣嘗痛惋,就其過惡中表著一事論之。

    而危機密運,詬謗蝟集,豈不寒心哉?臣父初仕,適在昏朝之時,本非染汚兇論,而得之者,人所共知,逮于仁祖朝,擬望非一,其時朝議可知。

    而到今簧皷譸張,欲以中傷臣身,誣及泉壤,其爲情狀,籲亦慘矣。

    詬辱罔極,不可泯默而冒居。

    請遞。

    」退待。

     8月15日 ○丁亥,以權格爲獻納,李有相爲副校理,李翊相、吳始復爲副修撰,金萬重爲修撰,崔攸之爲校理,慶最爲正言。

     8月17日 ○己醜,大司憲樸長遠等啓曰:「執義呂閔齊除授本職已久,疏批旣下之後,一向縮伏,無意出肅,物論皆以爲非,請遞。

    年少新進之人,初除三司之職,陳疏辭免,殊極煩猥,且非古事。

    況承牌詣闕,敢陳辭疏,終不入肅而退,法綱之解弛甚矣。

    請竝推考。

    兒弱定軍,爲今日巨弊。

    蓋良民之稍有産業者,皆投屬於歇役,更無餘丁,爲守令者,無處搜得,不得已以兒弱充定,仍徵其布,以至流離散亡,隣族莫保,此誠矜念處也。

    各衙門軍官,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