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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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引咎待罪,予慰諭之。

    仍問彼中事,右相備陳事情,而仍及其互相罰金之俗。

    其間說話,不過如此,而忘不能詳記。

    想其語勢,似是措語間,偶傳之言。

    」益廉曰:「臣又聞,右相嘗言于左相曰:『彼在瀋中時,皇帝諸王有過,則互相罰金』雲,右相榻前所達,或者類此歟?」上曰:「其言果如是矣。

    」益廉曰:「臣等方在引避中,而旣蒙賜對,敢不仰達所懷乎。

    臣於當初,亦聞有此合啓之論,至有通簡問議之事。

    而臣意則以爲:不必煩諸文字,欲因請對,詳陳曲折,而一人之議,終不得行焉,以緻起鬧,輾轉至此,臣實恨之。

    第於其時,領相雖因譯說,有所陳達,而旣有君上自當之言,則公議安可免乎。

    一時之是非難掩,群情之拂鬱未已,惟願速賜處置,俾得收殺,實國家之幸也。

    」上曰:「凡觀書之道,必通看上下,然後文義方通。

    若截去上下兩端,拈出其中數語而觀之,則上下不相續,而失其本旨者多矣。

    今若以臣下之罪,必至輕歇等語,爲領相罪案,以皇帝亦有罰金等語,爲右相罪案,則不亦冤乎。

    爾等雖以初不力爭爲言,予已定自當之意,豈可因其爭,而回之乎?」益廉曰:「然則兩相之言,亦不可謂全無。

    臣等願悉聞之。

    」上曰:「自當之說,或傳譯輩之言,而果出於領相,亦不能記得也。

    右相之言,乃是酬應間偶及之語,若謂之皇帝亦有雲爾,則亦字之義,當省察也。

    如《日記》雲雲之說,曾所未聞者矣。

    當初設或以譯言傳達,此所謂妄發之類。

    以此罪之,豈其情哉?」益廉曰:「此乃妄發,之大者也,豈可諉以妄發而不論乎?在他人則猶可,身當其嫌者,何敢爲此言乎?」端錫曰:「縱無嫌,爲人臣者,何忍以此言,聞於君父之前乎?」上曰:「此則斷非實情。

    罪名輕歇,則臺啓猶可從之,而罪不稱情,決無允從之理矣。

    」益廉、端錫等曰:「臣等旣進引避之啓,願聞答批。

    」上乃答以勿辭。

    益廉曰:「領右相旣有自當罰金等語,其罪不可與左相同之,不可不加律。

    」仍與攸、塾、端錫等合啓,請洪命夏遞差,上不從。

    又啓曰:「領相鄭太和不但終不力爭於聖明自當之時,敢以譯輩所言主上自當之說,達之君父,臣子分義,何敢如是。

    請罷職。

    」上曰:「記事疎漏,決非實情。

    勿煩。

    」又啓曰:「陳奏上使許積,旣有奉使不職之罪,又於復命登對之日,敢以皇帝亦有罰金之說奏達,有若不足爲羞恥者然,此豈人臣之所敢爲者乎。

    請削黜。

    」上答曰:「勿煩。

    」益廉、端錫等引避言:「南龍翼、孟冑瑞等,與大臣有異,臣等泛然竝論於合啓之中。

    請遞。

    」不爲退待。

    仍啓李?等三承旨、趙師錫事,上皆不從。

    又啓李垕事,上不從。

    端錫亦啓李?等三承旨、許積、南龍翼、孟冑瑞、李垕事,上皆不從。

    上謂承旨沈世鼎曰:「上年査事時《日記》,如是錯誤,事甚可駭,當該注書罷職。

    」諸臣遂退出,夜將半矣。

     史臣書之曰:「上之賜對益廉等,蓋欲諭以實狀,以鎭浮議,而益廉乘時入奏,揣摩上意,逢迎捭闔,終至加律而退。

    自以爲解雷霆之威,立不世之功,纔出閤門,便有誇矜之語。

    向者上敎所謂:『瞷君上之意,售幻弄之態者』,眞益廉之謂歟。

    」 2月12日 ○丁巳,執義金益廉等啓曰:「注書日記修正,雖有差誤之事,旣不失其要語,而今因兩司之考出,至有當該注書罷職之命,物情皆以爲未安。

    請還收。

    」上不從。

     ○永興府民二十六人,爲雪壓斃,道臣以聞,上命擧恤典。

     2月13日 ○戊午,兩司合啓前事,上答曰:「已悉予意,而煩瀆至此,是何意見。

    天下之事,隻在誠之一字。

    如以予言爲不足信而爭之,則是前席面諭,歸於以套,如以予言,雖出於誠,不可率爾停論雲爾,則尤非君臣相愛之意也。

    噫!臺官亦非別人,同是爲國之人,而徒執快心之論,置國事於度外,若是耶。

    予言非偶然,亟停勿煩。

    」 ○領中樞府事李景奭上箚,伸解被罪諸人甚力,請前竄後竄及下理坐罷諸臣及史官,竝賜寬貸,上答曰:「怪妄之說,予甚惡之。

    」不從。

     ○副校理洪萬容等上箚,救諸臣之被罪者,且請亟從合啓之請,上不納。

     2月14日 ○己未,憲府停三承旨還收之啓。

     ○贊善宋浚吉上疏曰: 臣聞兩司多官,以論領、左相及奉使諸臣,大觸天威,七諫臣被竄,二承宣下吏,都憲以下諸官,多被斥退。

    臣病中驚起,失聲長籲,幾乎氣塞,久而未定也。

    噫!聖明必不至此,無乃上天欲覆我宗社,揶揄聖心而然耶。

    當査事之初,殿下急於全活大臣,屈千乘之尊,輕不貲之身,爲此無前之擧,此實擧國臣民之所痛惋欲死者也。

    當時兩大臣,雖有引過之對,終未聞碎首沫血於査庭之下。

    其間事勢,固非外臣所能詳知,而中外輿情,則自不能平矣。

    及至大臣到彼,彼乃專謫聖躬,終以鞭撲之所擬者加之,此何等勠辱耶。

    其往也,隻欲解兩臣之罪,其還也,歸辱於君父,此豈爲臣子所忍安於心乎。

    爲使臣者,所當叩心擗胸,以死力爭,爭冒鈇鉞,乞以身代。

    況過在臣下,而今乃移之於君上。

    吾雖欲承此以歸,吾有司之人,必將以邦國之舊典從事,吾與其歸而死,不若仍死於此,執此說立其庭,一日不許則二日,二日不許,則期以一月,一月不許,則爲埋骨燕山之計。

    則彼雖蠢然,亦有君臣之性,必當義而許之。

    縱使因此逶迤,復歸二臣,二臣終不得保,而此則名正言順,理得心安矣。

    今乃不然,昧然奉歸,又反誇耀其傔從之勞,若將以是自功,而祈恩者然,其爲不韙甚矣。

    又伸解諸臣之被竄抵罪者,極其論說,諸臣雖死於荒裔,爲世所稱,享有淸名,亦何所恨。

    而獨殿下替人盛氣,甘受後世之譏議,而不自覺,臣竊痛之,臣竊傷之。

     仍請緻仕,上答曰:「予之有卿,如魚之有水,予何忍捨卿,卿何忍棄予。

    況卿年齡,未滿古人緻仕之年。

    卿宜安心勿辭,趁速上來,以副予望。

    」 ○贊善宋時烈上疏曰: 臣竊聞,廷臣論事,多被重謫。

    臣亦嘗妄言其事,則揆以邦憲,當有竝按之誅。

    伏乞追議臣罪,均蒙流殛之典,以昭平明之治,不勝幸甚。

    蓋臣當初祈免也,適聞其事,妄有憂慮以爲:『在昔勝國之時,壓於積威,不能守其禮義,卒使胡元,聽父子之訟,折君臣之獄,令妃耦公訴其夫,誠不忍言也。

    今不必遽至於此,然羯羠之性,古今不殊,因循馴緻,則安保其必無於久遠哉。

    』以是竊不勝過慮,有以驚動於宸衷,而亟爲自強我事之道也。

    區區此心,可謂戚矣。

     上答曰:「卿無引嫌之事,勿辭上來,以副予望。

    」 2月15日 ○庚申,冬至使鄭知和、副使閔點等,回自燕京,在中路狀啓雲:「臣等入往時,行到薊州境,有量田之擧。

    及至北京聞之,則戶部尙書及布政二人,囚繫絞死,蓋以量田不均,多緻民怨故也雲。

    」 2月17日 ○壬戌,太白晝見。

     ○領中樞李景奭上箚,救解李?等諸人及李垕請:「回雷霆之怒,爲日月之更,則天地生成之德,一擧而遍覆,大臣亦可以自安也。

    」上答曰:「已諭予意於前箚之批。

    復何多誥。

    」 2月18日 ○癸亥,以鄭知和爲禮曹判書,李有相爲吏曹正郞,閔點、沈梓爲承旨。

    梓時爲應敎,未經準職,而上特命擬望,拜承旨。

     ○修撰金錫冑上疏辭職,仍論李?等七人及李垕事,而伸解甚力,末復言金益廉之事而曰: 益廉之連爲合啓也,凡所言議,一悉之啓辭可也,而兼具別疏,終秘同席,托以機密,亟求旁進,乖常之擧,已非光明俊偉者所爲。

    而且其與垕相議於朝堂也,凡垕所言,廉皆諾諾,至以爲:『吾亦嘗見此說於《政院日記》』,厥所證明,不啻丁寧。

    而中生計較,進退遊辭,其間情節,有不可盡於上者。

    垕遂發憤,先爲引避,則益廉於繼避之辭,乃復以流傳之說爲語,有若曾所昧昧,而未有聞者。

    及垕得罪,人皆咎之,則益廉於再避之際,故送簡於政院,有若初執左契,不得不論者,而其辭乃曰:『旣非耳聽之言,似難取信。

    臣之不得不相持者,良以此』也,又曰:『初不知有此,今見此語,不覺心寒而骨驚也。

    』噫!臺閣論事,理宜明正,而始證終變,乍違旋隨,諉之流傳。

    而旣免首發之名,托以簡問,而終諱目見之跡,此人之用意屈曲,能巧於事者,何至於此也。

    如使垕。

    他日復入脩門,則臣不知此人,將何顔面,而復見垕耶。

     上答以勿辭。

     2月19日 ○甲子,執義金益廉引避曰:「金錫冑疏斥臣,不遺餘力,臣不勝驚悚。

    」臣於今月初十日兩司會議時,垕忽發言於席上曰:『領相借譯輩之言,敢達君父自當之說,前啓擬律,今不可用』,雲,臣答曰:『此言果有之,而莫重之論,得其明證,然後可以添語加律也。

    』垕問曰:『近聞執義目見《日記》雲。

    信否?臣答曰:『頃於春坊入直時,往政院得聞《日記》中有此雲雲之語,而說話甚秘,何敢以此達於君父耶』,垕言亦然。

    臣之避辭中所謂:『豈可以流傳之說,有所輕重雲』者此也。

    且垕以洪命夏爲冤,臣意以爲:君上自當,旣不能力爭,則大論旣發之後,似難區別。

    故臣之避辭,所謂:『到今區別未知其可』者,亦此也。

    伊日席上同參兩司之臣,耳聞臣之答垕之言,目見臣之挽垕之事,則必有公論者。

    臣豈敢自解乎。

    請遞。

    「退待。

     ○掌令沈攸、持平安塾引避曰:「兩司會議之時,垕以領左相區別論罪之意發言,仍陳所聞。

    而臣等之意以爲:大臣論劾,事體重大,雖有雲雲之說,旣非耳聞目覩,欲考得明證,更加商確雲爾,則垕不以爲然,徑先引避。

    蓋垕之先避,自信其所聞,而臣等持難,亦意在愼重也。

    及其考見《政院日記》,始信垕之所聞,臣等卽又引避。

    伊日曲折,不過如斯。

    若於其時,益廉情態,果如錫冑所雲,則臣等亦將憤疾之不暇,豈肯與之聯名哉?益廉被斥之說,俱是情外,則於益廉之心,亦無所愧。

    而臣等以同席耳聞之人,何可任其偏攻,而自脫於被斥之中乎。

    請遞。

    」退待。

     2月20日 ○乙醜,正言李端錫亦以此引避退待。

     ○副校理吳鬥寅等處置,兩司引避之員曰:「避辭自解,可謂詳悉。

    而但李垕發言之時,旣曰:『此言果有之,不可不得其明證』,又曰:『適往政院,得聞《日記》中雲雲之語』雲,則何不卽考於《日記》,而終至立異,及其就職之後,始謂垕之言終難掩置,據例簡問。

    此一款,可緻人言,且密疏之擧,尤涉不當。

    前後之避,旣與同事,則勢難仍在。

    請竝遞差。

    」上從之。

     2月22日 ○丁卯,以李興浡爲掌令,李端錫爲持平,洪萬衡爲正言,洪柱三爲執義。

     ○王世子始開書筵,講《童蒙先習》。

     2月23日 ○戊辰,王世子冊禮別試,以鹹聚京師,除講經,分三所,各取二百人判下。

     ○持平樸純引避曰:「臣於兩相論罪,意見不同。

    奏對之言,雖果如雲雲,是亦語言之過,豈其本情。

    奉使大臣之所達,亦其彼中聞見而已,己罪有無,何預於此,而乃欲故爲之說也。

    至於左相請遞之論,尙今未停者,臣尤未知也。

    方今論罪已久,義理旣明矣,臺議旣申矣。

    上下相持,了當無期,則國事艱虞,又可慮也。

    臣以合啓宜停之意發言,則同僚及諫院之官,執不可。

    臣何可苟同。

    請遞。

    」上答曰:「今觀避辭,語意切至。

    能發衆謗鹹集之論,如非爲國之誠,其何能若是乎。

    予深奬之。

    責有所歸,爾無可避。

    勿辭。

    」純退待。

     ○持平李端錫、正言洪萬衡引避,攻斥純停論之非,而罪名旣有輕重,則當次第停論,不可竝停於一日之內。

    意見相左,勢難苟同,請遞。

    退待。

     ○大司憲樸長遠稱病引入,累日呈告,上許遞。

     ○校理吳鬥寅、修撰李程等處置,請出端錫、萬衡而遞純,上從之曰:「若謂之不可停,則已國勢如此,邊事若是,如可顧念於國事,何拘於小節乎。

    古人所謂:『何待來年』雲者,正爲今日道也。

    純別無所失,亦爲出仕。

    」校理尹深以意見不同,不參處置之箚。

     2月25日 ○庚午,以鄭知和爲大司憲,鄭緻和兼判義禁。

     ○持平樸純就職因避曰:「聖批奬諭,出於意表,特出恩命,下於格外,驚悚隕越,不知所措。

    同僚及諫官避辭中,以當次第停論,而遽爾起鬧爲言。

    所論之事,旣知其可停,則何必故爲爭執,有若文具之爲哉。

    謬見如此,自取顚倒,而當遞特出,進退益窮。

    請遞。

    」退待。

     ○持平李端錫、正言洪萬衡亦引避,攻純益力,至以迎合上意斥之。

    且以前避中次第停論之言,見非物議,引咎請遞,退待。

     2月26日 ○辛未,正言趙?引避曰:「臺閣之論,雖或過中,在聖上包容之道,不宜摧折,而竄逐。

    殿下自當之時,大臣之不能終始力爭,尙有可諉者,而欲以已罪歸聖躬,斷非本情。

    使臣之馳啓,或不無措語之差,而榻前商確,旣已咨奏,則將何辭,而爭辨於彼也。

    臣則以爲還收之請,在所不已,而合啓之論,豈宜一向爭執。

    意見如此,請遞。

    」退待。

     ○副校理尹深,處置於樸純則曰:「請遞特出,勢難在職。

    」於李端錫則曰:「次第停論,旣非本志,而今雖自解,苟且益甚。

    」於洪萬衡則曰:「前日之避,旣擧實狀,而今雲欠詳,前後有異。

    」於趙?則曰:「旣陳意見,無嫌強避,言責之任,豈容如是。

    請竝遞差。

    」上從之。

     ○館學儒生進士洪天叙等上疏: 言以臣子之罪,而君父替受僇辱,此誠數百年所未有之變也。

    自遭此事,卿大夫及氓隷走卒,莫不含痛鬱抑,出涕相弔,此出於秉彜之天,而不能自已雲。

     仍救解李?等諸人,攻斥奉使諸臣,而以明義理、正名分、定國是爲言,上敎政院曰:「是非在於朝廷,非人人所可預知。

    況朝廷已有其議乎。

    此疏其卻之。

    」又敎曰:「館學儒生等,敢投張皇之疏,名托義理,心實不美。

    如非大權奸弄,國政之大臣,爲士者何敢疏斥,亦何敢言之於臺啓已發之後乎?其心所在,良可知矣。

    率是以往,人無不參國事,士無不論朝政。

    首倡疏頭等,竝令停擧,以正士習。

    」首倡生員李喜澤,疏頭洪天叙被停。

     ○政院申解疏儒,再煩覆逆,請還收,上答曰:「轉激至此,非予之所使。

    積日成月,積月成歲。

    而天下事,豈有無端無終底事乎?任他爲之。

    」 ○冬至正使鄭知和、副使閔點、書狀官趙遠期、回自燕京。

     ○大司憲鄭知和以合啓有相避人,引避請遞免。

    太和卽其從兄也。

     ○以申厚載、李叔達爲持平,沈攸、李端錫爲正言。

     ○幼學黃壖上疏言: 方今主威奪於上,黨與成於下,年少浮薄之輩,得志橫行:老成忠厚之人,失意憔悴。

    氣焰薰灼,景象消沮,朝著之上,莫不屛息而囚舌,一脈公論,寄在草野,其敢諉之於肉食之憂乎。

    伏見儒臣宋時烈、宋浚吉等,遯居山林,飭厲風節,早負東山之望,及其出爲世用也,中外傾嚮,經綸事業,指日可做。

    而初頭施措,不愜輿望,論議不合,色目不同,則不問賢愚,一切屛去。

    趙絅之三朝宿望,許穆之士林模範,尹鑴之學問才器,洪宇遠之淸名直節,少失其意,率未免爲當世之棄人。

    至如權諰,志同意合,出處惟同,而一言不合,永錮平生,則金始振、徐必遠、李尙眞之不容於時議,特一細故耳。

    今之大臣,雖不及於古之大臣,亦一時才猷忠勤之人也。

    目見國事之日非,橫議之日肆,莫不竊歎於家,而無敢入告于後,蓋風采力量,不能鎭壓。

    受人牛羊,立而視死,以此聲罪,則宜無以自解。

    今也不然,因國有事,登時傾軋,而黨同伐異之跡,自有不可掩者。

    竝論三公,冀眩四聰,及其天日之下,情態露盡,則輾轉好勝,加罪首相,其周遮蔽藏之計,可謂欲巧而反拙矣。

    當其嘖言之始,擧朝一辭,鹹以聖躬自當,爲盛德事,淸議崢嶸,深攻許積之不肯將順,罰金之擧,實階於此。

    而終反歸咎於奉使之臣者,皆前日淸議之人也,是誠何心哉。

    彼中規例,偶有所聞,而淸問之下,從實仰復,此亦何罪也。

    至於鄭太和、洪命夏,首請自廟堂當之,則求免己罪,移之君上之罪,何敢勒加於大臣之身也。

    趙復陽、金萬基、閔維重、元萬裡、李敏叙等,分授方略,發蹤指示,坐見李?輩被謫,而未有以同罪爲請者,亦可見其義氣也。

    如金益廉蛇蠍之性、禽犢之行,已入於一時之標榜,則今其出沒情態,又何足掛於齒牙間哉。

     政院捧疏之時啓曰:「疏中危險之情、不美之態,固難逃於聖鑑。

    而旣自以爲儒疏,故不得不捧入矣。

    」上曰:「今觀此疏,泛看則頗似直截,細究則難掩用意。

    噫!近日人心之不正,觀於此,亦可知矣,誠可寒心。

    朝家處置,不可無懲後之道,疏儒黃壖,使之停擧,如此危險之疏,豈有答批之辭乎。

    其卻之。

    」 ○館學儒生生員權誨等,以洪天叙疏下,上疏請一體被罪,上敎于政院曰:「竝施停擧之罰,無所不可,而朝家所以區別者,意非偶然,今又投疏,尤爲無據。

    此疏其卻之。

    」 ○承旨沈世鼎、沈梓等,以退卻權誨之疏覆逆曰:「隻宜曉諭,使之歸守聖廟,而斥之以無據,還卻其疏,其摧折太過,氣像怨慘,大有壞於培養之道。

    願優而容之。

    」上曰:「觀此啓辭,莫知其意之所主。

    誠出於欲免一時之是非也,事體所在,豈容如是。

    當該承旨從重推考。

    」〈謹按黃壖、權誨,均是儒生也,其疏均是儒疏也。

    以其疏所論而言,則壖是而誨非也。

    況壖旣被停也,又卻疏也。

    而喉司之臣,曾無一言以救誨,隻卻其疏也,而汲汲覆逆,惟恐後人。

    噫!威勢之易人心性,一至於此,聖批所謂:『欲免一時之是非』者,眞燭世鼎等之心術哉。

    〉 2月29日 ○甲戌,以李慶億爲大司憲,金萬基爲承旨,李有相爲校理,李程爲修撰,慶最爲掌令,崔逸爲海運判官,逸立異於合啓,坐是補外。

     ○禮曹啓曰:「卽見成均館所報,則本館儒生等,自闕下直詣神門外,拜辭後,仍爲空館雲。

    莫重聖廟,不可一日空虛。

    況朔日焚香,隻隔一宵,將若之何?」上曰:「知館事金壽恒、大司成趙復陽,竝卽馳進直宿,先令開諭,而終不入,則不參疏儒生招集守直,無闕焚香之禮。

    」 ○諫院停陪從諸臣醫官內官賞加還收之啓。

     ○正言李端錫啓請:「還收首倡及疏頭儒生停擧之命」,上不從。

     ○成均館啓曰:「分送下人,招不參疏儒生,則皆以爲:『雖有事故,不得參疏,而意見則同。

    今者疏儒,以首倡疏頭施罰,旣已捲堂而出,決不可諉以不參疏,而冒入齋中』,無意入來。

    已至夜深,明日焚香,他無變通之路,以本館郞廳權差行禮之意敢啓。

    」上曰:「知道。

    」 謹按太和、命夏等,以大臣當國事,處置失宜,使吾君始有北向叩頭之辱,終有勘罪罰金之恥,論其罪首,則非兩大臣而誰。

    況太和則以譯輩所言主上自當臣下罪輕之說,敢告於君父,垕之所謂:『借譯說欲自脫』雲者,亦非深文也。

    至如積,則於走回人事,初無所預知,而以上自當之論執,不可爭卞於上前者,非止一再,而至以罰金爲慮,達之天聰,此則上之所親聞,而諸臣之所共知者也。

    然積不能堅守初意,不能終始力爭,以此罪之,則積亦不敢辭矣。

    噫!去年行査之時,上之受困被辱,尙忍言哉。

    老炎方酷,束帶竟夕,對彼酬應,無不自當,軫念大臣,不憚困辱,至於起立離席,北向叩頭,有若請罪於淸主者然,當日侍立之臣,若少有慷慨者,必有痛迫悲憤,而自刎其頸者矣。

    爲臺諫者,欲論大臣,則所當卽發於淸使回還之後也。

    不此之爲,而至以主上自當之說爲淸論,以積主上不可當之言爲非,謗議大行矣。

    及至積奉使而還也,?輩以罰及上躬,不以死爭,爲積大罪案,激動兩司,齊發此論,以尊君上、明義理爲名,操之甚急,攻之甚刻,擠之不測之地,織以無君之罪。

    而欲掩偏私之跡,竝論兩臣之罪,措語歇後,曾不及當初處置之失,宜罰金之爲階,甚矣?輩之行私護黨也。

    嗚呼!聖上特念兩臣之罪抵重辟,獨運於心,斷然自當,則彼之論以罰金,何足怪哉。

    ?輩不以査時主辱爲痛,含默不言,隻以今日罰金爲辱,竝劾三公,而論積重於太和、命夏,是果公心之所發耶?宜乎上之燭其心術之奸,而投之窮荒之域也。

    積聰敏有才,且有上眷,故時輩之忌憚者久矣。

    今因此事,?輩自以爲得間,及時擠陷,必欲除去,至使兩宋上疏斥之,館學投章攻之,可勝痛哉。

     三月 3月1日 ○乙亥朔,持平申厚載啓:「臣於合啓,有不敢可否之嫌,請遞。

    」退待免。

     ○成均館啓:「以聖敎招諭諸生,則諸生以爲:『疏頭首倡,俱被罪罰,則不可以獨免爲幸。

    』終不承命。

    」上更令禮官,開諭以入,諸生亦不從。

    上曰:「儒生之施罰,匪今斯今,疏頭之被罰,亦非一二,未聞諸生,因此終棄聖廟者也。

    更令開諭以入。

    」 3月2日 ○丙子,知館事金壽恒、禮曹參判樸世模等請對,上以國忌不許,令書入所懷。

    壽恒等啓曰:「諸生之不安,專在於首倡疏頭之被罰。

    命以解停,然後更遣禮官開諭,則庶幾還入矣。

    」上曰:「聖廟久空,予甚驚憂。

    更遣承旨,措辭開諭。

    」玉堂上箚,救解疏儒,乞少霽嚴威,亟從還收之請,特爲敦諭,俾卽還入。

    且攻斥黃壖,以傾軋譸張,謀陷士林,請特加痛斥,使陰邪之說,不得復作。

    上不納。

     3月3日 ○丁醜,承旨沈梓以聖意,措辭開諭,而諸生所答如前,不肯承命雲。

    上曰知道。

     ○以李翊相爲持平,鄭知和爲刑曹判書,睦來善爲判決事。

     ○上引見備局諸臣。

    吏曹判書金壽恒反覆陳達,請解疏儒停擧,上不納。

    憲府停領相鄭太和罷職,左相洪命夏遞差之啓。

    大司憲李慶億、正言李端錫等啓,請還收首倡疏儒停擧之命,黃壖之疏,網打士林之計,極其兇慘,請極邊竄逐。

    上皆不從。

    上謂承旨沈梓曰:「臺諫豈可攷證日記,以爲啓辭之資乎。

    事關後弊,不可不禁。

    此後則臺諫雖簡問本院,切勿攷送。

    」金益廉曾於領、右相之加律也,有簡問日記之事,故有是命。

     ○進士沈濡等上疏,救被竄臺閣、抵罪承旨、被停儒生,請明下好惡之批,以爲明義理、定國是、重士論、尊聖廟之地,不報。

     3月4日 ○戊寅,太白晝見。

     ○上敎于政院曰:「欲明是非,停擧疏儒,不意因此,而有捲堂之擧也。

    聖廟久空,事甚未安,今不可徒思是非之明,而不?聖廟之空。

    被停儒生,其令解之,使之入守聖廟。

    」於是諸生還入守齋。

     3月5日 ○己卯,上遣承旨宋時喆,傳諭于領相鄭太和、左相洪命夏曰:「嗚呼!誠不料曩日之事,轉至於此。

    言之慙靦也。

    噫!今日之國事,可謂岌岌乎殆哉。

    朝無公論,士無淳風,豈意世道人心之至此也。

    鼎軸久空,廟堂寂寥,環顧左右,未見宿德重望。

    卿等之還朝論政,予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雲霓,飢渴之思食飮也。

    趁卽入來,以濟時艱,毋缺予望。

    」時喆回啓雲:「太和以爲:『臣罪名最重,尙逭邦憲。

    而昨聞停啓於榻前,而輿論未伸,公議日激。

    唯願未死之前,削去職名。

    』命夏以爲:『臣之所負,負君之罪也,臺諫所主,尊主之義也。

    聖上不允,臺啓乃停,義理由臣而不明,公議由臣而不伸。

    不敢抗顔復入脩門。

    』雲矣。

    」 ○右承旨金萬基上疏曰: 自有臺閣以來,未嘗有有啓無批之時。

    頃者合啓之初發也,終閟批辭,不宜以竄逐臺臣,而廢棄舊例也。

    及至館儒之疏請,均被罪罰也,聖上之待之者,大失優容之道,政院之啓達,乃其職也,而反加聲氣,特命推勘。

    政院職雖卑微,其任則古之尙書與中書也。

    豈但奉行文書而已乎。

    臣以己試憒憒者,尙帶此任,其何以振勵報效,以逭大戾乎。

    請遞。

     上命遞之。

    上敎于政院曰,閔維重敍用。

     ○以閔維重爲承旨,樸世堂爲修撰。

     ○掌令蘇鬥山上疏乞遞,上許之。

     3月6日 ○庚辰,諫院停金禹錫、鄭繼冑、李翊還收之啓。

     ○左議政洪命夏在果川上疏,引咎請罪,上不許。

    遣史官諭之。

     ○以尹飛卿爲承旨,李端夏爲吏曹正郞,呂聖齊爲應敎,洪柱三爲修撰,尹宣擧爲執義,李敏求付軍銜。

    敏求以丙子江都之罪久廢,至是,因別歲抄蒙敍命。

     ○大司憲李慶億、持平李翊相啓曰:「李敏求之罪關宗社,前後臺啓,論之悉矣。

    尙保首領,亦雲幸矣,豈可以歲月之久,而竝入於蒙敍之中乎?請還收敍命。

    」上不從。

     ○正言李端錫啓黃瀗之貪贓狼藉,實非尋常之比,論以三尺,固難容貸。

    屈法伸恩,得免鼎鑊,於渠已亦幸矣。

    請還收敍命。

    「上不從。

     3月7日 ○辛巳,領相鄭太和在城外上疏言:「臣罪最重,日記所傳,果是實狀,則論以象刑,死有餘罪。

    請削臣職。

    」上答曰:「國勢潰亂,事機多虞,卿不可恝視。

    趁速入來,以副予望。

    」因遣史官諭之。

     3月9日 ○癸未,上引見備局諸宰。

    吏曹判書金壽恒曰:「國綱解弛,禁令不嚴,雖密疏,先播於未入啓之前,誠可寒心。

    」都承旨吳挺緯曰:「翰林則掌史之任也,雖密疏,不得不謄出矣。

    」上曰:「若因此,而傳播於外,則事甚可該也。

    今後則須十分嚴飭,俾無宣洩。

    而如或違者,當以史草漏洩之罪,繩之矣。

    」上曰:「儒生沈濡不參初疏,蓋出於徘徊觀望之意,而追後陳疏,欲免一時之是非。

    不美之態,予甚惡之,其令該曹,施以當罰。

    」壽恒曰:「疏儒施罰,無乃不可乎?」上曰:「士習不正,則施罰之道,安可無也。

    此疏其郤之。

    」 ○合啓,右相許積削黜事,停啓。

     3月10日 ○甲申,都承旨吳挺緯、承旨閔維重等啓曰:「疏儒沈濡等施罰之敎,旣下於昨日,館官入侍之時,繼有其疏還卻之命。

    空館儒生,旣已承命還入,則濡等所請,更無可施。

    宜賜批報,不宜無端出給,以損待士之道。

    」上曰:「士習不正之狀,已諭於登對之時。

    勿煩。

    」 ○府啓趙師錫罷職還收之啓,至是從之。

     ○南龍翼、孟冑瑞削黜事,停啓。

     ○左相洪命夏、領相鄭太和又上疏乞削職名,而命夏疏末,又及被竄諸臣事伸解甚力,請竝召還,以謝國人,以靖朝廷雲。

    上竝許遞免,遣史官諭之曰:「國事多虞,時勢孔艱,卿等不可以不在其位,有所恝視。

    今玆勉副,非爲國事,實爲卿也。

    安心入來,以副予望。

    被謫人事,不可以文字有所雲雲,待卿入來,從容議處焉。

    」 ○通津縣私婢四玉,一乳生三女,兩女各有頭面手足,而兩腹合爲一,卽皆死。

     3月11日 ○乙酉,上謂都承旨吳挺緯曰:「金益廉之簡問政院也,其時注書,若未及修正日記,則何所據,而泛然答簡乎。

    當該注書罷職。

    」假注書安後泰於右相自北京還登對之時,入侍記事中,有皇帝亦有罰金之語。

    而日記未及修送於政院。

    其後益廉之避嫌也,簡問其說話於後泰。

    後泰以草中所記六字回報,右相之加律,蓋因此故有是命。

    上又問去年査事時記事史官,誰也,挺緯對曰,假注書李璾也。

    上曰:「反復思惟,終不記得領相之有此言也。

    當初自當之意,已定於予心。

    臣下何敢請君父之自當乎。

    其時譯輩所傳之言,雖出於筵中,而元非領相之言。

    至於自上當之,則臣下罪輕等語,自有査事以來,全所未聞。

    而謂之領相所達者,何所據而發也。

    其記事錯誤無疑,誠極可駭。

    當該注書削職。

    」李璾於丙午六月行査時,以假官入侍,以領相所不道之說,書於日記中矣。

    其後執義金益廉,簡問於政院,得其證據,而加律領相,故有是命。

     ○以鄭太和、洪命夏付西樞,沈攸爲獻納,安塾爲正言,洪萬容爲吏曹正郞、趙?爲高山察訪。

    ?曾爲正言,於合啓時,以意見不同,引避,坐是補外。

     3月12日 ○丙戌,右相許積在江上,上疏言: 臣之罪惡,覆載難容,日俟邦刑,而聖恩曲庇,不允臺啓,竟使公議莫伸,輿情益鬱。

    此豈懲惡之道乎。

    隻願歸骨故裡,獲死牖下而已。

    乞先削臣職,仍正臣罪。

     上遣承旨諭之曰:「嗚呼!豈料今日之事,轉至於此哉。

    欲殫心力,竟緻情外之斥,人言之罔極,胡至於此也。

    靜思厥故,實由於卿辭陛之日,丁寧面諭之緻。

    予實無面於復見卿也。

    」餘同答領、左相疏批。

     ○上受鍼。

    兵判金佐明入奏曰:「逐年設科,事體未安,民間貽弊,亦且不貲。

    今番溫行,則不宜設科。

    」上曰:「可。

    」佐明曰:「本道供上物種,宜減數,以除一分民弊。

    」上曰:「隻以本道物産供上。

    而且兩南,則與湖西接界,以道內土産,一二巡封進於慈殿,而切勿務多。

    此意分付于兩道監司。

    」上問承旨閔點曰:「右相方在何處?」對曰:「聞今日由木道向忠州雲矣。

    」上曰:「爾卽追及所到處諭之曰:『今因事機之罔測,卿不安於朝,而遽有此行,其何忍負先王知遇之隆,孤寡昧求助之意,而不肯少留,使予倀倀然如有失耶?況今國事艱虞,廟堂空虛,此豈大臣決去就之時乎。

    朝家之待大臣,事體自別,古人知心之訓,卿不可不念。

    須體至意。

    』以此意措辭往諭,使之從速還朝。

    」右承旨閔點歸啓曰:「臣追及西氷庫,以聖敎諭于右相,許積以爲:『顧臣負犯之重,形迹之危,不敢少留京輦之下,瞻望楓宸,但有涕淚。

    舟行怱卒,未暇盡陳,當以短疏,更暴微悃雲。

    』矣。

    」上曰:「知道。

    」 ○上敎于政院曰:「金益廉往政院,得見日記雲,渠自求見耶,承旨考出時見之耶?」回啓曰:「見存諸僚,皆非其時承旨,無可憑悉矣。

    」上曰:「其時承旨史官,竝皆生存,豈無所憑問。

    」回啓曰:「取考日記,則其時承旨,金禹錫、沈世鼎、鄭繼冑、李翊也,史官則假注書安後泰、柳尙運、鄭維嶽,檢閱趙師錫也。

    」上曰:「竝問啓。

    」回啓曰:「問之則李翊以爲:『益廉避辭中,有往政院,得聞日記等語,而未知益廉得聞於何承旨。

    其後益廉見臣言,取見日記在於金禹錫及臣入直之時雲,臣答以吾不能記得。

    吾於其時,位在曹司,書役甚多,君雖取見日記,而怱擾之中,吾未之知耶。

    如此問答而罷矣,其後以益廉之說,問於禹錫,則禹錫亦曰,不知其取見日記之事雲。

    益廉入直春坊之時,果來見臣等,而其取見日記,臣與禹錫,皆不得知。

    』臣等更問翊曰:『益廉來時,雖無考見日記之事,或有說及之事乎雲』,則翊又以爲:『日記雲雲之說,初無所聞,豈有說及?』禹錫則以爲:『臣與翊入直時,益廉適來見,相對說話外,元無考見日記之事,且無語及日記之事』雲,沈世鼎、鄭繼冑、安後泰、鄭維嶽、柳尙運、趙師錫等皆以爲:『在院之時,未嘗與益廉相接,其間曲折,全未聞知。

    』雲矣。

    」上曰:「觀此回啓,又見益廉避辭,無見字,而有聞字。

    不可但問於其時承旨。

    其令攸司,緘問其所聞之人。

    」承旨閔維重、沈梓啓曰:「諸臣所對,與益廉避辭有異,不能無疑,日記中雲雲之說,益廉之目見與耳聞,惟自家知之,憑覈之道,隻在於問備。

    而因是一事,至於招詰,其時承旨史官,擧措未妥,拈出避辭中說話,發緘於其時臺官,事體不當。

    願更加詳量。

    」上曰:「緘問果損事體,拿問可也。

    」承旨沈梓、宋時喆啓曰:「益廉前後所爲,殊甚可疑,而以臺諫時事緘問,恐傷事體,故敢陳所懷,未蒙察納,至有拿命。

    反覆思惟,終有所未穩,請乞平心量處。

    」上曰:「緘問之命,誠非偶然,敢以未安爲語,何用緘問爲哉。

    勿煩。

    」三啓終不納,益廉遂下吏。

     ○館學儒生趙相愚上疏略曰: 黃壖投進兇疏,搆捏儒賢,不遺餘力,而又將一代朝臣,論以極罪,欲一網打盡,以空殿下之國。

     仍擧許穆、趙絅、尹善道、洪宇遠、尹鑴、洪汝河諸人,攻斥之甚力。

    末復言: 自古宵人之賊害善類者,莫不投間而起。

    今者言事之臣,聯翩過嶺,則是殿下有似乎厭薄淸議也,二臣之疏,閱月靳答,則是殿下有似乎踈棄儒賢也。

    讒舌之來,實由此耳。

    今殿下之於壖也,雖卻其疏,略施以罰,而又有頗似直截之敎,則惡在其明示好惡也,惡在其斥其兇邪也。

    臣等實有感於天地之大,日月之明也。

     上答曰:「朝家之是非已定,勿爲煩瀆。

    」 3月13日 ○丁亥,上受鍼。

    上謂右承旨閔點曰:「右相今已發行雲,大臣之行,事體有別。

    其令兩道監司,依例護送。

    」上謂兵判金佐明曰:「其令訓局,溫行時都監砲手,以八百名定數,而六百名,則護衛於大駕,二百名,則護衛於慈殿。

    」佐明曰:「忠淸、京畿兩道馬軍,亦當相遞護衛,而忠淸道海美、公山兩營所屬千餘名之中,老弱頗多雲。

    京畿則摠戎使欲以水原馬軍,團束護行矣。

    」上曰:「其令忠淸道,除其老弱,抄其精銳者四百名護衛,而京畿則以水原軍護衛可也。

    」 ○正言安塾啓曰:「大司憲李慶億不待新除同僚之出仕,偏執己見,獨停合啓莫重之論,虧損臺體,莫此爲甚。

    正言李端錫,與慶億意見相左,而終未免屈意從之,疲軟甚矣。

    請竝遞。

    副司直樸純,於南龍翼削黜之論,身自獨啓者,至於兩日,則其不非合啓,槪可見矣。

    及至合啓連啓之時,始稱意見不同,終至起鬧,情態可惡。

    請罷職。

    高山察訪趙?頃爲諫職,徘徊顧望,及聞樸純有優奬之批,始乃出肅,挺身引避以救,誠極可駭。

    請罷職。

    海運判官崔逸曾爲諫職,怵於嚴威,強引不當引之嫌,有臨事苟免之迹。

    請罷職。

    金益廉避辭中日記之說,與諸臣所對相左,則殿下之緻疑固也。

    然以臺諫時事,釣問言根,有此拿命。

    則有損事體,大係後弊。

    請還收。

    」上皆不納。

     ○持平李翊相引避曰:「李慶億之獨停重論,雖涉太遽,臣旣未及出肅,則不必以此爲嫌,故循例供仕矣。

    今者諫啓,以苟有他僚遲待停當,自是舊例爲言,所謂他僚,卽指臣而言,則難免爲疲軟。

    請遞。

    」退待。

     ○獻納沈攸引避言:「本院新啓,不待相會禮,徑自獨啓。

    緣臣見輕,臺體一壞。

    且因臣稽謝,使合啓停論之臺官,未及相議,請遞。

    」退待。

     ○上敎于政院曰:「觀塾之啓,遊辭用意,有所難掩。

    噫!人心胡至於此也。

    李慶億之停論,蓋以執公議之已申,念國事之艱虞也。

    臺閣亦非別人,有何所失,塾旣以此爲言,而渠則不與沈攸同議,於此一款,其情態已露,一則曰:『不必一向持久』,一則曰:『汲汲停啓,前後措語,抑揚莫甚。

    所見不同,人所難免,而至於樸純等三人,勒加罪名,一啓竝打,以爲威制縛束之計,誠極痛駭。

    』如此之人,不可仍置臺閣,以長其奸。

    塾其先遞差。

    」 ○承旨閔點、沈梓覆逆言:「安塾追咎已停之論,更惹紛擾之端,捨見在之同僚,不與之可否,而反責李慶億之不待未肅謝之同僚,臣等亦以爲訝。

    然其職,則臺官也,其言則臺啓也。

    遽爾特遞,有關後弊,請還收。

    」上曰:「以其奸狀,隻施特遞之罰,爾等敢有所雲雲,何怵於萬基之言,若是。

    誠極無據矣。

    」 3月14日 ○戊子,以權鬥樞爲掌令,尹趾善爲正言,上特命安塾爲大靜縣監,仍命除署經發送。

     ○修撰李程處置以爲:「持平李翊相不待相議,獨停重論,而初不引嫌,有違臺例。

    獻納沈攸停論之時,稽謝不參,獨啓之日,諉以見輕,殊涉未妥。

    請竝遞。

    」又言:「諸臣所對,與益廉避辭不同,則聖明之緻疑固也。

    但益廉今雖遞職,其言則臺諫時言。

    至於下吏,究覈言根,旣非聖朝美事,且關後弊。

    安塾則雖未行相會禮,不得與同僚聯名,其所論啓,不過循公議,而執臺體。

    則豈有遊辭用意,威制束縛之心乎?遠斥海邑,遽出意外。

    殊非優容臺臣之道。

    請竝還收。

    」上不納曰:「翊相、攸別無可遞之失,竝出仕。

    」 ○右議政許積在道上疏言: 近侍遠臨江外,旣傳聖批,且宣聖旨,臣雖愚頑,寧不感隕。

    嗚呼!臣是何人,此是何時。

    先王肉骨之恩,臣何忍忘,國事艱虞之狀,臣豈不念。

    顧臣罪名甚重,天地間難容,不及告退,一帆東歸。

    回首終南,城闕漸遠,瞻望寧陵,松栢入眼。

    臣於此,又何以爲心。

    臣之情勢,亦孔之艱。

    所受命符,玆敢據例封還於政院。

    伏乞亟削臣職,兼治臣罪。

     上遣史官諭之曰:「省覽卿疏,一驚一憂,如失左右手。

    卿之此擧,出於萬不獲已,予豈不諒哉。

    噫!三公被誣,黨論恣行,靜言思之,不覺心寒。

    卿雖欲自輕其身,其將置國事於何地。

    深體予意,幡然回掉,從速入來,以副一時之望。

    」又遣宣傳官,齎命符往傳于所到處。

     3月15日 ○己醜,持平李翊相引避,以違公議特出,實是意外請遞,獻納沈攸亦以此引避請遞,皆退待。

    處置免。

     3月16日 ○庚寅,領中樞李景奭以安塾之遠斥海邑爲過擧,上箚救解,上答曰:「今日世道,誠可駭愕。

    以徇私蔑公爲能事,不亦痛甚者乎?塾之心,路人所知,補外之罰,亦雲輕矣。

    有何可恕之道乎。

    」 ○綾原大君俌家,設迎諡宴,上命宣醞賜樂。

     3月17日 ○辛卯,整理使金壽興入奏曰:「臣於溫泉往來,得聞民人之言,三年行幸,怨苦頗多。

    所經各邑,宜蠲稅米。

    」上曰:「一結五鬥減二鬥。

    」 ○以王世子冊封頒赦,疏放各道定配罪人。

     3月18日 ○壬辰,遣繕工提調鄭知和,修改寧陵塗灰剝落莎草枯損處。

     ○贊善宋浚吉以黃壖疏斥,上疏引咎,上答曰:「世道人心至此,誠可寒心。

    狂生之言,何足掛意哉。

    務存宏量,幡然上來,則蜉蝣之輩,自可喪膽。

    何用辭爲。

    」 ○上敎政院曰:「三公不得備位,蔔相之擧,不可緩也。

    曾聞宣廟,有遣史官問議于大臣,又聞亦有特拜之規雲。

    政院攷啓。

    」回啓言:「宣祖朝遣承旨于右相鄭芝衍,令擧所知,芝衍以李山海對。

    明廟朝,以禦批特拜權轍爲右相,宣廟朝,特命大拜韓應寅矣。

    「上曰:「知道。

    」 3月19日 ○癸巳,以洪柱三爲司諫,李有相爲獻納,李奎鎭、呂儆爲持平,特拜鄭緻和爲右相,太和之弟也。

     3月20日 ○甲午,世子冊禮時,都監都提調領議政鄭太和以下,論賞各有差。

     3月21日 ○乙未,遣謝恩兼陳奏正使檜原君倫、副使戶曺參判金徽,書狀官慶最,如燕京。

    前冬冬至使鄭知和入去時,淸主免王罰銀,故有使臣兼謝恩之擧。

     ○左議政許積又上疏乞遞,仍請伏刑章,上優答之,許遞本職。

     ○判中樞府事洪命夏上疏乞解西樞,上優答不許。

     3月22日 ○丙申,以李慶億特拜都承旨,洪重普爲禮曹判書,李有相爲校理,宋奎濂爲副校理,樸長遠爲大司憲,李東老爲獻納,以許積爲知中樞府事,李元禎加嘉善,李程、崔逸加通政,皆以冊禮時勞也。

     ○溫幸吉日,以四月十一日擇啓。

     ○府啓李敏求敍用還收事,至是從之。

     ○院啓李慶億、李端錫遞差事,停之。

     ○上受鍼於熙政堂。

    兵判金佐明入奏曰:「頃有溫幸,所經各邑收米減捧之敎。

    而遠邑之民,往來支供,疲於役使,獨不蒙惠,實有不均之嘆。

    以其收米除出,令道臣分給支刷之價,則惠可以均矣。

    」上從之。

    訓鍊大將李浣奏曰:「農節已迫,外方馬兵,則勿令徵發,宜帶行都監馬兵五百人。

    」上許之。

     3月24日 ○戊戌,右相鄭緻和上疏乞遞,上優答不許。

     3月25日 ○己亥,以崔攸之爲執義,李翊相爲正言。

     3月26日 ○庚子,掌令權鬥樞啓:「臣聞有榻前說話可秘者及章疏之未及批下者,竝勿傳洩之敎,聖意所在,誠非偶然。

    蓋近來朝綱不嚴,事係機密,必皆先漏,終至於無遠不播,則其弊誠可慮也。

    嚴飭之擧,在所不已,而第喉司之臣,不諒傳敎本意,毋論可秘與否,一切牢諱,毋敢或傳。

    至於參樞密之任,備耳目之責者,終無得以聞焉,甚至經幄儒臣,直宿闕內,而亦不知朝家有何擧措。

    萬一浸潤之說,讒慝之章,抵隙竊發,而言議之臣,或不得及時匡規,則其爲患,有不可勝言。

    請該房承旨從重推考。

    係關機密事外,凡諸啓下疏箚,筵席說話,勿令嚴秘,使中外得以聞知。

    」上不從。

     ○憲府停金益廉拿問還收之啓。

     ○右議政鄭緻和再疏乞遞,上不許。

     3月27日 ○辛醜,以李叔達爲持平,金錫冑爲修撰。

     ○上敎于吏批曰:「新堂上非獨李程一人,而隻擬一人於承旨望,此何故耶?」回啓曰:「程之外,又有崔逸,而諫院纔停請罷之論,銀臺淸選,不宜輕擬故也。

    」上曰:「逸無禁錮之罪。

    回啓之意。

    予誠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