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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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 春正月 1月1日 ○丙子朔,以樸長遠爲刑曹判書,趙復陽爲吏曹參判,李慶徽爲兵曹參判,李慶億爲大司憲,尹文擧爲右副賓客,李時術爲兵曹參知,李翊、沈梓、李有相、洪萬鍾爲春坊兼官,尹趾善爲說書,金澄爲掌令,吳鬥寅爲校理,洪重普加輔國,金壽興、柳赫然加正憲,張善澂、金萬基加嘉善。

     ○執義李程、掌令樸增輝啓:「臣等見統制使樸敬祉緘辭,木花及他求請之人,飾辭秘諱,終不現告。

    若不下理嚴問,理無首實。

    請拿問。

    」上不允。

    臺論爭之不已,久乃從之。

     ○領議政鄭太和、左議政洪命夏以罰及上躬爲不安,上疏引咎乞免曰:「若不卽允許,則無以慰輿情之憤、勵臣子之節。

    」上答曰:「予意已竭於前,不必多誥。

    卿等宜勿控辭。

    」時以罰金之辱,終歸上躬,物議齊憤,皆咎大臣,故兩臣乞免。

     ○領、左相更疏乞遞,上不許。

     1月3日 ○戊寅,執義李程、掌令樸增輝等啓請還收藥房外,溫泉陪從諸臣及醫內官等賞加及張善澂新授加資,上不從。

     1月4日 ○己卯,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三司。

    領、左相以爲:「情勢不安,何敢晏然職次。

    物情亦皆憤惋。

    乞免。

    」上曰:「卿等此言,實非尋常辭職之比。

    然若以卿等之固辭,遽爾許遞,決不可爲也。

    」命夏曰:「君受罰金之辱,而臣保祿位之榮,古今天下,豈有是理。

    若斷之以義,則臣等之職,豈可一日仍在乎。

    」上曰:「卿於此事,實不幹涉,何若是過嫌耶。

    」副護軍李浣曰:「年前有各衙門屯田革罷之議,他衙門,則事勢所拘,皆不革罷,而獨罷都監火藥色屯田,歸之地部,而其所出穀物,則依前捧之數,使之移送本局。

    前後度支之意,皆以爲難便矣。

    」戶判金壽興曰:「臣意則以爲:屯田中或有民田之混入者,或有無主處開墾者,或有屬公籍沒等處,宜先査有主田,歸之本主,其他屬之都監糧餉色,收捧其穀物,策應火藥色所需,則似便矣。

    」上從之。

    命夏曰:「聞吳挺緯之被論,人皆稱冤,而臺諫終不引避,可怪也。

    雖或往見,旣非身累,則何必諱之。

    」太和曰:「其時挺緯有母病,實無往見之隙雲。

    」命夏曰:「實狀如此,而臺諫不避,近侍不達,若此不已,則將成壅蔽之漸也。

    」承旨閔維重曰:「士夫間雖有傳說,未結末之前,臺官安得出避,近侍亦安得言之。

    」上曰:「然則挺緯之罷職,比諸兪?,可謂冤矣。

    」獻納李東老引避言:「名在論賞之末,不敢與於賞加還收之論。

    請遞。

    」退待。

     1月5日 ○庚辰,司諫李翊啓曰:「昨日筵中,大臣申救吳挺緯,至以臺官不避,爲非雲,臣不勝瞿然。

    挺緯往見之說,不勝其喧藉,兪?目覩之說,發於私會處。

    挺緯自明之緘,未及入啓,?之引咎之章,不言失實,則雖欲引避,將何所據乎。

    臣固有慨然於心者。

    臺諫苟有所言,大臣輒疑挾私,摧沮攻擊,必歸之不公之地,其流之弊,豈不至蔽耳目,而蔑公議乎。

    臣恐大臣於此,未免爲失言也。

    臣旣被斥,請遞。

    」退待。

     ○承旨閔維重亦以近侍不言,上疏引咎而曰:「近來朝綱不嚴,私議漸盛。

    臺章之所擧,廷尉之所按,不待究竟,大小臣僚,汲汲解釋,臣嘗病之。

    」上答曰:「爾無所嫌,勿辭察職。

    」 ○執義李程等處置,請出李翊,上從之。

     ○左議政洪命夏上箚曰: 李翊避辭,一則曰『臺官所言,大臣輒疑挾私,摧沮攻斥。

    』一則曰:『蔽耳目,而蔑公論』,是何不諒之甚耶。

    翊初聞兪?之言而論劾,果有所據,而其後士大夫,多有稱冤者,雖庶官被論,如或失實,則固當申辨,況宰臣乎。

    君子忠厚之道,當信稱冤之說可也,故臣妄以此陳達,非爲救挺緯,而抑臺論也。

    且閔維重之疏,尤可異也。

    伊日擁蔽之說,乃是泛論,非爲維重而發,何其自當之也。

    臣雖疲軟,不欲相較以損事體也。

    臣之難冒情勢,有大於此者。

    乞賜鐫罷,以謝公議。

     上優答不許。

     ○司憲府照本前參判吳挺緯推緘,三度抗拒,上曰:「立證之疏未瑩,問備之事明白,別無可罪之事,勿罷分揀。

    」 1月7日 ○壬午,司諫李翊,又以大臣之疏斥,引避退待,處置請出,上從之。

     1月8日 ○癸未,以尹文擧爲大司憲,李正英爲都承旨,李慶億爲吏曹參判,尹深爲校理,李程爲修撰,洪柱三爲執義,沈攸爲掌令,趙復陽爲行大司成,特拜張善澂爲兵曹參判。

     1月10日 ○乙酉,以閔維重爲吏曹參議,李時術爲兵曹參議,金益炅爲參知,李翊擢拜同副承旨,吳挺緯爲刑曹參判,李程爲司諫,呂聖齊爲副應敎,李枝馨爲統制使。

     ○禮曹啓曰:「取考乙酉冊禮時謄錄,則永寧殿亦行告祭。

    辛卯之隻行於廟社,未知其由,而旣有乙酉已行之禮,則永寧殿似當一體施行。

    」上曰可。

     1月11日 ○丙戌,月暈,白虹貫月。

     ○掌令樸增輝、持平趙聖輔啓曰:「兵曹參判張善澂,前任都承旨時,遽加格外之資,臣等方請還收,而頃日政移他職。

    臣等妄料因坐次,升資不無前例,故相議停啓矣,今聞物議非之。

    請遞。

    」退待。

     ○獻納李東老、正言魚震翼、司諫李程等亦以停啓事,皆引避免。

     ○上以眼患受鍼訖,引見領相鄭太和、左相洪命夏。

    上曰:「欲議定冊禮時世子所着之冠,引見卿等矣。

    卿等見禮曹草記乎?」太和曰:「乃謂冕服事乎?」上曰:「然。

    所謂冕服者,非平天冠也。

    平天冠,則未加冠前不當用,故冊禮時,則曾以用空頂幘議定矣。

    今則隻以雙?定之,如此則上無所着,似未妥當。

    空頂幘何不擧論乎?」太和曰:「禮判未諳其冕服之爲冕與服,而誤認爲衣服也,可謂不審矣。

    平天冠,則體重。

    空頂幘似便。

    令儒臣博考制度,宜速精造。

    」上從之曰:「衣用七章服,冠用空頂幘,言于該曹擧行,赤襪赤舃,亦令該院造入。

    」太和曰:「水原人,以其子被殺於具文治,通書於李一善,謀欲報怨,事覺逃躱。

    今聞府使金始振,捕捉其人,不告於朝,擅殺之。

    蓋其意以爲:『日後生事,不欲歸咎於國家,有此先斬後啓之擧也。

    』雖未知其穩當,而亦不無意見也。

    」上曰:「然。

    」太和曰:「柳赫然已囚書給之人,此則雖不至於必死,而然其書辭極兇。

    宜定配絶島,以懲日後。

    」上從之。

     1月12日 ○丁亥,陳奏使許積等復命。

    上引見問曰:「査事終至順境,卿亦好歸。

    幸矣。

    」對曰:「雖蒙聖恩,得以生還,而臣奉使無狀,使無前之辱,及於國家,罪合萬死。

    」上曰:「予旣自當,則罰金之辱,理所必至。

    卿初不雲乎。

    『自當之後,若有罰金之擧,將若之何雲』者,卿之言也,卿之本意,固如此也。

    」積曰:「雖皇帝之尊,有過則罰金,蓋彼國之規,而亦輕治之意也。

    然今有丙子以後所無之擧,其爲痛惋,可勝言哉。

    」左相洪命夏曰:「臣等之心,雖極不安,而使臣則無地容力,奈何。

    」南龍翼曰:「彼國論議未定,再三往復,始乃定之矣。

    」積曰:「彼之言曰:『君臣互相自當,誠是美事』雲。

    臣聞其宦寺中,有能解文字者,以文字書給金萬直,使之傳示,且四輔政之子,位至一品,亦極見寵雲,故使萬直行賂。

    乃於翌日,宦者畫地而書示曰:『大臣則不怕』雲,因此乃能相與往復。

    而臣等初則意謂終必無事矣,及其出來時,始授咨文。

    故雖欲呈文,勢有不及,且有聖敎,故終不得呈文。

    」龍翼曰:「臣聞士人之言曰:『卽今兵革永息,生民樂業,而獨淸人之日夜所憂者,隻在西?也。

    』臣問所謂西?,不知何者,而明之子孫無有耶』,其人卽成絶句以示曰:西?卽蒙古,明孫如落花。

    漢儀不復見,何日變中華。

    」積曰:「彼之失人心,專在於剃頭變服。

    見臣等着冠耳掩,指示其兒曰:『此乃明朝舊制』,垂頭而泣,見來慘然矣。

    」上曰:「昨夜之變,極其驚心。

    」太和、命夏曰:「貫月尤極驚慘矣。

    」上曰:「近來則未聞有此變矣。

    」太和曰:「乙巳正月間有之矣。

    」命夏曰:「變之有無,不足言也。

    玩愒度日,則無災而危,遇災而懼,則自可消弭。

    近來人心世道,日益汚下;紀綱法律,日漸頹弛,如此則雖休瀓日至,未有不危之國矣。

    」上曰:「朝廷之上,旣無寅協之意,故風習之不美,自至如此,此固上下俱所勉勵處也。

    」積又以奉使無狀,辱及君父,引咎請罪,上曰:「卿之不安,見狀啓,予已知之。

    而初以不知,言於彼則已,予旣預知,不得不據實言之,卿何不安之有。

    」積曰:「丙子以後,始有此辱,臣罪萬死。

    」上曰:「予之自當,旣非卿等之勸。

    況勿令呈文,明有臨別時所敎者乎?」命夏曰:「右相則欲使藩臣當之者,槪以大臣近君,且有意外之患而然也。

    其時朝議,以右相之言爲不可,頗有謗議,今反歸咎於積,恐不當也。

    」上曰:「論其臣以死罪,則爲其君者,何可但諉之其臣而已乎。

    雖加於罰金之辱,義不可不爲也。

    古語曰:『自作孽不可逭』,誠予之謂也。

    卿等須體此意,勿爲此言。

    」 1月13日 ○戊子,弘文館啓曰:「取考《杜氏通典》及《文獻通考》等書,則皇太子未冠,雙童?空頂黑介幘雙玉導加寶飾,其制度旣無圖形,註疏又無明白見出處。

    又考《唐書》《車服志》則:『黑介幘靑綏紛,長六尺四寸,廣四寸,色如其綬,三品以上三梁,五品以上二梁,九品以上一梁。

    』此則乃其時卿士所着者,而有梁之幘也。

    又《晉書》雲:『童子幘無屋』,屋卽梁也。

    以此推之,幘則一也,而有梁則爲黑介幘,無梁則爲空頂黑介幘。

    然則《通考》所謂太子未冠時所着空頂幘,似是黑介幘之無梁者也。

    其制當倣卽今梁冠之制,而無屋。

    此外更無所可考矣。

    」上曰:「知道。

    」政院啓令該院倣此制,從速造之,上許之。

     ○右議政許積上箚略曰: 臣謬當專對之命,使無前之辱,上及朝廷,毋論前後曲折、彼中事勢之如何,一則臣罪,二則臣罪,伏乞先削臣職,亟正邦刑。

     上答曰:「噫!災異疊見,國勢扤捏;人心不古,論議潰裂,朝廷之上,未聞寅協;士夫之間,同異是事,此誠何時。

    卿雖欲就閑,受恩先朝,何忍棄予。

    而況曩時之事,誠出不幸,今日之擧,予已知之。

    此豈卿不能周旋之過也。

    安心勿辭,速出論道。

    」 1月15日 ○庚寅,禮曹判書鄭緻和免,樸長遠代之。

    李俊耉爲承旨,李垕爲司諫,閔光熽爲掌令,安塾、李奎齡爲正言,李程爲修撰,李慶億爲刑曹判書,金澄爲獻納,李端錫爲持平。

     ○掌令沈攸啓曰:「爵賞,國家之公器,不可以私恩,強拂公議而虛授也。

    兵曹參判張善澂,因政院官序有礙,初授新資,旋又陞擢,再降謬恩。

    無名之賞,不次之寵,及於貴戚,其有累於淸明之治大矣。

    請還收善澂新授加資及本職除授之命。

    」上不從曰:「臣之於君,觸事生疑,則要非事君之體。

    誠極未妥。

    」攸又以嚴旨引避曰:「善澂以貴戚之臣,前後特恩,一命二命,未協輿論之公。

    以旋停收資之啓,兩司多官,至於引避見遞,則今日之請,亦循公議。

    而殿下疑臣太過,下此嚴敎,臣何敢晏然職次乎?請削臣職。

    」上答曰:「觀爾避辭,尤可駭矣。

    一命二命之說,誠不知其意之所在也。

    勿辭。

    」攸退待。

     ○統制使李枝謦辭陛,上引見曰:「統營重地,有故數遞主將,可慮也。

    」枝馨曰:「虛疎之弊,似不可免也。

    」爲言海防事狀,戰船制之過高也。

    左兵營之移設永川也,左水營之移置鹽浦也,萊州梵魚山之築城也,以此三者,論其便否,利害甚悉,終無所施焉。

     1月16日 ○辛卯,同中樞府事南龍翼亦以奉使出疆,辱及國家,上疏請罪,上優答之。

     ○正言安塾啓:「臣等之論善澂,實循公議,而殿下不賜允兪,旋又移授,有若好勝者然,物議愈激。

    請還收。

    」上曰:「爾亦難免反取好勝之名。

    豈可以爾之好勝,勒加於君父乎。

    誠極無據矣。

    」 ○持平元萬裡處置,沈攸請出,上從之。

     ○上使司謁問於政院曰:「凡處置臺諫也,惟遞斥臣職四字外,盡書避辭全文例也,今觀處置沈攸之啓,則避嫌文字,間有拔去。

    得無傳書時落漏否?」承旨李翊對曰:「避辭中刪其煩語,前或有之,而今見處置啓辭,則刪之太過,臣使注書,簡問臺臣,則隻令添入數句語,故依此書入矣。

    」上又敎曰:「臺諫避辭,乃是告君之語,昨日本文及今日謄書,如出兩手。

    處置之臺官,何敢擅改乎。

    此不過爲取便計。

    承旨旣知其謬,猶且捧入何也?捧入而順下,則其將以予爲不察耶?旣問之後,如是草草回啓,又何也?」對曰:「該房承旨金宇亨申退,故問其顚末於注書,回啓之際,催促之敎再至,遑急書入,又勤下問,臣不勝惶悚。

    臺廳傳啓之初,該房承旨,亦不覺其元避辭文字之刪去及正書考較,始覺而簡問之。

    則答雲:『不須盡書。

    處置文字,一依傳啓草書入。

    』又送簡問曰:『一命二命四字,不可去』雲,則隻令添入此四字,其他則不許,故依其言正書以入矣。

    」上曰知道,俄而下敎曰:「刪去避辭文字,殆乎過半,曾所未見也。

    若以書役之苦,則此誠慢忽。

    告君之事,豈容如是。

    若諉以近規,則一命二命四字,追思而必加之者,抑獨何意?任意刪去,情態已露,其心所在,不難知也。

    當該承旨,亦何敢任其所爲,無一辭捧入乎。

    俱甚可駭。

    萬裡及宇亨竝先罷後推。

    」承旨李元禎、李翊等覆逆,請還收萬裡、宇亨罷職之命,上不聽。

     ○政院再覆逆,上答曰:「爾等之啓,實出於救護之意,殊極無狀。

    」不聽。

     ○正言安熟以嚴批之下,引避退待,處置出仕。

     1月17日 ○壬辰,以趙復陽爲吏曹參判、李廷夔爲大司諫。

     ○掌令沈攸亦以嚴旨引避,處置請出。

     1月18日 ○癸巳,執義洪柱三、掌令閔光熽、持平李端錫啓曰:「處置臺諫之際,就避辭中,刪其支蔓,隻存緊語,乃是近規。

    臺官之依此刪去者,本無他意。

    且當該承旨,旣有簡通往復之事,而循例捧入,則亦豈有所失。

    而聖敎極嚴,至命罷推,無乃本啓辭意,有拂於聖心,而有此激惱耶。

    因一微事,擧措過中,此豈所望於聖明者哉。

    請還收元萬裡、金宇亨罷推之命。

    」 ○獻納金澄啓曰:「臺諫避辭,如有支蔓,節略成文,已成近例,則萬裡之不用全文,未爲無據。

    況其所刪,非其主意處。

    而殿下緻疑於不疑之地,求過於無過之中,天威震疊,辭旨嚴峻,作此過中之擧,此豈群下所望於聖明者哉。

    殿下所謂情態已露之敎,反覆紬繹,終有所未解也。

    萬一有人,以小人之腹,窺大聖人之心曰:『不快於還收之論,而抉摘細事,以爲罪案』雲爾,則其累於聖德何如哉?至於金宇亨則旣與往覆,循例捧入,尤無所失,請還收。

    」上不聽。

     ○正言安塾又以嚴批,不安於心,且有推緘,引避請遞,上依啓。

    政院啓曰:不待處置,因其啓許免,殊非優容之道。

    請還收徑遞之命。

    「再啓,上不納。

     ○上受鍼訖,引見領、左相謂之曰:「世子冊禮後進謝箋,乃禮之大者。

    而卽今痘患大熾,世子連日行禮於外庭,不無拘忌之慮矣。

    」左相洪命夏曰:「如以拘忌爲慮,則自內行之似便。

    」禮判樸長遠曰:「臣意亦然。

    」領相鄭太和曰:「進箋,大禮也。

    又非率百官陳賀之比,隻令僚屬隨參而已,似無衆人紛沓之事。

    暫時行禮,何慮之有。

    自內行之,似涉苟簡。

    」上曰:「領相之言是也。

    進箋時處所,臨時更稟,而百官朝賀一節,權停。

    閭閻旣不乾淨,宗廟永寧殿展謁之禮,亦姑待後日擧行。

    」太和又曰:「今此陳賀時,殿下宜親臨受之。

    」上許之。

    命夏因陳萬裡、宇亨特命罷推之不當,備盡論說,而上終不納。

     ○注書李潤朝承命傳諭于左贊成宋時烈、贊善宋浚吉,俾及冊禮造朝,辭意懃懇,而皆辭疾不至。

     1月19日 ○甲午,以鄭繼冑爲承旨,趙?爲正言。

     ○執義洪柱三、掌令閔光熽等啓曰:「國家之待臺臣,體貌有別。

    而安塾之引咎請遞也,不待處置,徑先許遞,實欠優容之量。

    臣等欲待朝,亟請還收,而簡通往復之間,政官已出其代。

    臣等處事遲緩,過時不及,緻令聖朝過中之擧,未卽收回,臣等之失,宜無所逃。

    且本府方有承旨罷推還收之啓,而殿下特令出其代,不料臺議方張之日,有此無前之過。

    無非臣等忝冒臺閣,不足爲有無,請遞。

    」退待。

     ○獻納金澄、掌令沈攸亦以此引避退待。

     ○應敎沈梓、修撰李程等亦以元萬裡特命罷推,爲過中之擧,請還收,上不納。

     1月20日 ○乙未,玉堂處置兩司,以爲皆無所失,竝請出,上從之。

     ○刑曹參判吳挺緯以往見閫帥被彈,上疏稱冤,仍請遞職,上答以勿辭察職。

     1月21日 ○丙申,獻納金澄啓曰:「凡臺官承旨罷遞之時,三司爭執,則該曹不得稟政,所以重事體也。

    昨日兩司,則未及論啓,而玉堂旣已箚陳,未及下批,該曹徑先稟政,政院矇然啓達。

    旣違前例,亦關後弊,請吏曹當該堂上郞廳及當該承旨竝推考。

    」上不從。

    又啓曰:「近來災異薦臻,國事多艱,進宴之禮,尙且停罷。

    而永安尉洪柱元因其二子登科,大設慶席,盛張聲樂,請從重推考。

    」上從之。

     1月22日 ○丁酉,上出禦仁政殿,冊封元子爲王世子如儀。

    世子年甫七歲,而動容周旋,無不中禮,英姿淑德,儼若成人,滿庭臣僚,莫不咨嗟延頸。

     ○冊禮敎文:王若曰, 予惟立儲樹嫡,所以承宗祧;定位正名,所以繫民望。

    玆誠歷代之攸重,豈以沖年而或稽。

    庸率舊章,式揚徽典。

    咨爾元子諱,生知孝敬,資挺聰明,動容周旋之間,自然中節:端凝岐嶷之表,儼若成人。

    學業已臻於離經,德器無待於就傅。

    周家喩敎,必先蒙養之方;漢庭備儀,寧緩豫建之計。

    旣仁聞之夙播,宜冊號之早膺。

    肆循群情,爰正貳極,玆命爾爲王世子。

    於戲!棄爾幼志,欽予訓辭。

    仁義禮智之常,寔本天性,堯、舜、禹、湯之道,不外人倫。

    惟誠身莫如親賢,惟明理莫如講學。

    毋或玩好是事,毋或耽樂是從。

    日就月將,念典終始,夙興夜寐,戒存怠荒。

    敬守道心,庶無忝於我祖;自貽哲命,罔不在於厥初。

    故玆敎示。

    「 1月23日 ○戊戌,上具冕服出禦仁政殿,受百官賀。

    申時,王世子進詣仁政殿庭,進謝箋表裏,百官亦進謝箋表裏于三殿,皆如儀。

    大赦頒敎于中外。

     1月24日 ○己亥,以李?爲執義,金錫冑爲修撰,洪萬衡爲文學。

     ○領相鄭太和、左相洪命夏,皆移疾引入。

     1月26日 ○辛醜,掌令閔光熽、持平李端錫等以張善澂啓辭刪改,見非物議,引避俱免。

     ○領、左相再度呈告,賜批不允。

     ○禮曹啓曰:「王世子冊禮已行,莫大之慶也。

    設科取士,乃祖宗朝已行之例,取考謄錄,其規不一。

    請議大臣稟定。

    」上曰可。

     1月27日 ○壬寅,以樸長遠爲大司憲,沈世鼎爲承旨,申命圭爲掌令,李夏、兪櫶爲持平,樸增輝爲掌令,趙聖輔爲正言。

     ○賓客尹文擧、進善尹宣擧陳疏不至。

    〈史臣曰:「宣擧故大司諫煌之子,文簡公成渾之外孫也。

    丙子以後,無意世事,屛跡鄕曲,惟以訓誨後學爲樂。

    而孝廟朝,累勤聘召,一不拜命,及上卽位,亦頻降召旨。

    又以冊禮將迫,除授講官,特賜別諭召之,而辭疾不至。

    」〉 1月28日 ○癸卯,侍講院啓曰:「世子雖沖年受冊,進箋等禮,旣行於大庭,則何獨不行謁廟之禮乎。

    如以閭閻忌疾爲慮,則自闕內取路於太廟北門,亦有前例,宜議大臣稟定。

    」從之。

     ○贊善宋浚吉上疏,辭疾不至,兼乞緻仕,上不許,優批以答。

     ○右贊成宋時烈上疏略曰: 天時回泰,聖心傾否。

    矧伊帝出乎震,縟儀將擧,擧國臣民,皆欲于于洋洋而進。

    況今元良進學,正不可緩,亟宜博選道術之人,以充保師之任。

    豈可使罪名極重,衆誅鹹歸之人,濫叨於其間哉。

    且臣竊聞遠外之聲先至,小大相慶,皆幸於目前之解棼,而以臣愚妄,則竊不勝寒心,而痛哭也。

    臣旣不能蹈海而死,則惟不榮其身,抱木枯死,猶可以粗安其心矣。

    臣念昔朱子,於慶元末有詩曰:『極知此道無終否,明年太歲又涒灘。

    』蓋涒灘,是古辰申名,而宋祖開運,是庚申之歲,故朱子賦此,而爲之衋然感涕。

    欽惟我洪武戊申,又在明年,而涒灘之名,又適相符,凡我嘗沾雨露之偏,莫不有追思悲慕之心。

    況我聖上承拱北之統,繼必東之志,其所以發憤興懷,思大作爲者,必不能已,則其有智謀才力之士,無不願立於朝,如臣衰朽,尤合退伏也。

     上答曰:「已諭予意,復何多誥。

    春日漸和。

    亟回遐心,從速上來。

    」 1月29日 ○甲辰,執義李?、掌令樸增輝、申命圭、持平兪櫶、李夏、獻納金澄、正言趙聖輔合啓曰:「上年査問之時,殿下之所以自當者,實出憂念大臣之至意,而在大臣之道,則引以自罪,以身當之可也。

    領議政鄭太和、左議政洪命夏等不能力爭於聖上之自當,以緻罰責獨歸於君父,揆以臣子分義,其敢自安乎。

    請竝遞差。

    今此陳奏使之回還也,大臣之罪,雖得脫免,而徵金之罰,反歸聖躬,此實前古所未有之事也。

    奉使之臣,固當竭力爭卞,不以累吾君可也。

    設或不濟,亦可無負職責。

    陳奏使許積等,隻知大臣免罪之爲幸,而不知君父受罰之爲痛,張皇馳啓,歸功譯輩,此果何義也。

    移臣子之罪,歸君父之身,名分之乖舛,義理之傷損,復何如哉?自有此事以來,上自搢紳,下至韋布,以及閭巷小民,莫不爲國憤惋,亦可見其天理人心之所同然。

    今若置而不罪,則國體不尊,輿情莫慰。

    請許積、南龍翼、孟冑瑞竝命罷職。

    」上不答。

    令司謁問於政院曰:「臺諫牌不進之後,或有引避者,或有不避者,此何故也?」承旨鄭繼冑對曰:「近日牌不進,無應遞之例,故或避,或不避,其規不一矣。

    」時正言趙聖輔,不卽出肅,有徘徊顧望之意,至於承牌不進。

    故衆論喧騰,欲劾以避事,聖輔不得已出仕,參合啓。

    今此聖敎,蓋因聖輔而發也。

     ○上敎政院曰:「兩司論劾大臣之啓,隻請遞差,有前規耶?」承旨鄭繼冑對曰:「大臣之罪,若輕於罷職,則或有論遞之時雲矣。

    」上曰:「古例何不指的而言之?」對曰:「某時某人論遞事,倉卒之間,不能記得矣。

    」上以李翊換差刑房,因下敎曰:「遞差古例有無,趁速回啓。

    」翊曰:「臣若知某人於某時,有論遞事,則何有乎指名以對。

    」上又下敎曰:「渠旣不言,知之無用。

    姑置勿問。

    」時更鼓再下矣。

    上出禦便殿,大設庭燎,大小遑遑。

    俄而下敎曰:「昨日右相不爲陳情,亦不行公之由,下問之時,何承旨回啓乎?」繼冑曰:「臣及金禹錫矣。

    」時繼冑猝承嚴問,精神慌亂,未及回啓。

    上令別監督之曰:「司謁出去移時,何其遲滯耶?」司謁顚倒入去。

    上下備忘曰:「嗚呼!覆載之間,惟義爲大;天敍之典,忠孝爲重。

    今日之事,終始顚末,皆非暗昧,兩臣豈可力爭,而能奪予志乎?今以力爭爲言,力爭而能回,則予自當之說,終歸於文具假借之地。

    何臣僚之不信其君,若是甚哉。

    玆事非外庭之臣所能測知,敢以力爭等語,有所雲雲,有若以予爲中無所主者然,是誠何心哉。

    噫!爲臣不忠不義,莫大之罪,論以漢法,是大不敬也。

    以情外之事,遽加罪名,在庶官尙不可,而況於大臣乎。

    其間情態,尤有所難掩者。

    欲避同異之嫌,有領、左相論遞之擧,其欲掩蹤迹,以爲藉口之資,殊極驚愕。

    至於右相之事,尤有曲折。

    當初勿使予自當者,蓋慮有今日之事。

    故於其辭陛之日,予復有別諭之辭,亦有何罪耶?世道日降,習俗日偸,淳厚禮義之風掃盡,同異迂怪之論盛張,恥言人過之風,不足責於此輩。

    群聚橫行之徒,何可仍置於朝端,以益其氣哉?聖輔之事,尤極痛駭。

    旣雲以忌疾出避,而承牌不赴,繼呈辭單,昨夕今朝,便是分寸之間,其何汲汲出肅,勇於此事哉。

    此所謂被堅執銳之輩,不可不別樣處之。

    ?、增輝、命圭、澄、櫶、夏竝竄逐邊地,聖輔極邊安置。

    」 ○又下備忘曰:「凡大小之官,旣不得行公,又不得陳情者,必有所以,而昨因禮曹草記,始疑右相之有此情勢。

    問於政院,則敢以不敢陳情等語,塞責以啓乎。

    右相自處旣如此,則此非暗昧難知之事,而今玆回啓,若是矇曨,其欺君罔上之罪,不可不懲。

    左承旨金禹錫、右副承旨鄭繼冑竝拿鞫嚴問。

    」 ○上又下敎曰:「大臣論遞,古例有無,不可不知,卽問于臺諫以啓。

    」李翊對曰:「雖是傳敎,曾無直問臺諫之擧,事體未安。

    且關後弊,不得問啓矣。

    」上曰:「若難直問,承旨或史臣出去,詳問以啓。

    」翊曰:「此亦曾無其規,不敢奉命。

    」上曰:「臺諫已遞,不可待以臺諫。

    斯速問啓。

    」如是者三,翊迫於嚴命,問於臺諫。

    時兩司之官,已聞竄逐之命,席藁待罪於庭中,對曰:「臺諫據其罪輕重,論列擬律,自是常規,可罷則請罷,可遞則請遞而已,古例有無,非臺臣之所知。

    」承旨以其所言書啓。

    俄而上又下敎曰:「竄逐傳旨,何爲尙不捧入乎?」翊對曰:「廳中隻有臣與繼冑矣。

    繼冑承拿命卽出,臣與?法當相避,以此不得捧矣。

    」上曰:「勿拘相避,斯速捧入。

    」翊曰:「下敎雖嚴,奈關後弊何?無已則宜牌招在外承旨,捧傳旨。

    」上曰:「?則雖有相避,其他何不捧入。

    爾意予固知之。

    請招他承旨,欲令覆逆耶。

    殊甚可駭。

    從速捧入。

    」翊曰:「嚴敎雖如此,前例不然。

    旣是一般罪名,則曾無分捧兩傳旨之規,不敢承命。

    」上曰:「爾何敢乃爾?爾欲不捧,則惟爾任意。

    爾敢如是,而其能自在乎?」翊曰:「聖敎雖極嚴峻,國法一撓,後弊可慮,終不敢捧入。

    在外承旨,今將牌招,姑待其入來何如?」上不答。

     ○李翊啓曰:「金禹錫、鄭繼冑倉卒承問,不能詳達者,以其雖有雲雲之說,不可隻據傳聞,率爾陳啓故也。

    豈敢有一毫罔上之意。

    加以欺君之罪,似非稱情之律。

    臣目見聖明過中之擧,敢陳所懷,請還收拿問之命。

    」上曰:「雖不得一一明言,渠何敢以不敢陳情等語,甘心欺罔如此。

    而乃敢曰:『過中之擧』,誠極無據矣。

    」翊又覆逆,方欲傳啓之際,上以入直衛將李時省,差假承旨,下敎曰:「假承旨催促入直。

    」時更皷五下,鷄旣唱矣,上仍禦外殿。

    天怒震疊,中官司謁,面無人色,翊辭氣自若。

    及聞其假承旨差下之命,已知其不免,而猶欲爲覆逆之啓,司謁以爲:「將有備忘,何必再爲。

    」翊乃厲聲而言曰:「吾職名尙在,豈可以將被重罪,而不爲之覆逆乎?」正色叱退,仍令催促中官,傳再啓,則上卽下敎曰:「爾欲挺身救護,其可得乎?」卽下備忘于假承旨曰:「翊徒守護黨之心,循私之情,乃敢方命,先罷後推,以懲他人。

    」假承旨李時省,卽捧傳旨以入,則上曰:「定配單子,令禁府卽書以入。

    」 ○副校理吳鬥寅上箚,請還收李?等七人竄逐安置之命,上不納。

     1月30日 ○乙巳,竄李?于甲山,樸增輝于海南,申命圭于南海,兪櫶于富寧,李夏于理山,金澄于碧潼,安置趙聖輔于慶興。

     ○都承旨吳挺緯、右承旨李元禎、右副承旨沈世鼎、應敎沈梓、校理吳鬥寅、尹深、副校理洪萬容、修撰李程、洪柱三、大司憲樸長遠、正言李端錫等請對,上引見于養心閤。

    上厲聲曰:「請對爲甚事?」長遠曰:「諸臣竄逐,出於意外,故欲陳所懷矣。

    」上曰:「稱以情跡不安,累日引入,今乃入來乎?」對曰:「臣果有不安事,久不得肅謝。

    今者爲參起居班,黽勉而出。

    旣出之後,則本職乃憲官也,目見君父過中之擧,敢不請對乎。

    」上曰:「卿何敢唐突若是乎。

    其遞之。

    」長遠趨出。

    端錫進曰:「國家不幸,罰及聖躬,一國輿情,莫不驚駭。

    臣等合啓,實是公共之議,而天怒遽震,兩司多官,一時竄逐,聽聞駭惑。

    有關言路者大矣,請竝還收成命。

    」上不答。

    又啓曰:「承旨金禹錫等倉卒承問,雖未免失對,而近密之臣,遽命拿鞫,傷損事體不細。

    請還收。

    」上又不答。

    又啓曰:「李翊居喉舌地,任掌出納,見君父過擧,隨事覆逆職耳。

    不意聖上,特命罷推,竊恐擧措失當。

    請還收。

    」上又不答。

    又啓曰:「長遠欲陳所懷,語未及究,遽命遞之,決非優待臺諫之意。

    請還收。

    」上曰:「端錫循私營救,誠極駭異。

    其遞之。

    」端錫趨出。

    梓進曰:「丙子以後三十年,莫非主辱之日,而人心習狃,不知爲羞辱。

    及至有罰金之擧,實是丙子後創見之事,上自朝廷,下至閭巷,孰不扼腕憤慨。

    公議所激,不謀而同,非獨臺臣之意爲然。

    當初査事,雖不可專歸之大臣,而事旣不幸,則厥咎誰任。

    此合啓之所以發也。

    然竊恐如是輾轉,宣漏遠外,以來日後之患也。

    」上曰:「謂之不幸,則誠可矣,予亦爲是之慮也。

    大臣論遞,古無其例,以今觀之,則雖大臣,亦將有汰去之事也。

    」深曰:「合啓之論,實是忠憤所激,而尊君上、明義理者也。

    雖君上,安得抑之也。

    」鬥寅曰:「衆心莫不憤激,則亦可見公共之論也。

    」上曰:「其令史官,勿記此間說話。

    」注書安後泰閣筆不記。

    檢閱趙師錫曰:「翰注有異,雖承勿記之敎,不敢奉命。

    」仍爲記事,上曰:「先朝有如此說話,則亦令翰注不記矣。

    爾是何人,敢違予命乎。

    」仍命罷其職。

    謂待敎洪萬鍾曰:「下番之任,爾其代察。

    」師錫退出,元禎進曰:「合啓之發,論議太激,不顧國事之如何,令台席一空,甚未妥也。

    然至於罪言官,則恐未得中也。

    」挺緯曰:「合啓之論,不無所失。

    而職是臺官,且係言路,則不宜遽加摧折,而聖上前後擧措,亦欠和平。

    臣恐若此不已,則輾轉相激,事無收殺之期也。

    」上曰:「今日之說,予不欲聞。

    諸臣竝皆退出。

    」萬鍾進曰:「史官職是秉筆,雖有勿記之敎,而臣與師錫,同爲記事。

    臣獨免罷職之罰,不敢晏然。

    請均被其罪。

    」上曰:「出而陳疏,猶或可也,何敢偃然請罪於榻前乎。

    殊極猥越。

    其從重推考。

    」諸臣遂皆退出。

     ○政院以爲摧折臺官,有妨言路,聯名覆逆,請還收長遠、端錫遞差之命甚力,上終不納。

     ○師傅以下相見禮時,王世子服色,以雙童?袞龍袍議定。

     二月 2月1日 ○丙午朔,上遣承旨敦諭于三公。

    諭領相鄭太和、左相洪命夏曰:「嗚呼!盡瘁之忠,卿實無愧於古人,倚毗之誠,予不多讓於誼辟。

    而朝著之風習日下,世道之澆漓日甚,年少臺諫,務相矯激,成罪右揆,而欲掩同異之跡,竝擧二卿,而冀售眩惑之計,緻令台席一空。

    氣象愁慘,而若越視秦,曾不掛意,此誠何等爻象,何等事機。

    當日之事,予所自當者,獨運于心,不謀於人,其可因卿爭執,而有所撓奪乎。

    其言雖不足多辨,其漸亦不可不杜,故已將浮薄之徒,施以投畀之典。

    卿等若以此介懷,不思幡然改圖,則其於負三朝殊遇何哉?其於誤國家大計何哉?須速還朝,毋負至望。

    」〈承旨李元禎製進。

    〉諭右相許積曰:「嗚呼!今日之事,尙何言哉。

    嘖言之初,卿勸予勿當,卿言尙在予耳。

    卿之出彊,予別有所諭,卿必不忘予言也。

    君臣之間,貴相知心,豈可以一時浮薄之言,有所疑阻哉。

    臺諫以奉使之臣爭之,不力爲言,非但不識予意,亦不知彼間事勢也。

    又以張皇馳啓,歸功譯輩爲言,此尤不識卿之本意也。

    卿之心事,予旣洞燭,予之誠意,卿豈不諒?是非之定,斷自予衷。

    輕妄之徒,已投四裔,於卿有何所嫌。

    從速還朝,以副予望。

    」〈承旨沈世鼎製進。

    〉○領中樞府事李景奭上箚以爲:「兩司之官,俱被竄謫,承旨兩人,亦命拿鞫,乞賜寬貸,亟霽雷威。

    」上不納。

     ○應敎沈梓、校理尹深、吳鬥寅、副校理洪萬容、修撰李程、洪柱三等上箚以爲: 今者兩司,創見無前之恥,激於主辱之痛,輾轉至此,其可以深罪乎。

    至於承旨,猝承下問,蒼黃失對,而原其本情,斷斷無他,有兄弟之嫌,不得捧旨,豈是方命之意。

    且如樸長遠、李端錫特命斥退,皆不免爲遷怒。

    幸乞竝收成命。

     上皆不納。

     2月2日 ○丁未,承旨沈世鼎以三公言,歸啓領相鄭太和以爲:「臣聞合啓之發,扶曳出城,屛伏俟命,旋聞兩司之被竄。

    緣臣負罪,緻有此擧,直欲鑽地以入,而不可得也。

    」左相洪命夏以爲:「嚴譴不加於負罪之臣,反及於兩司之官,臣罪益重,若無所容。

    」右相許積以爲:「臣罪萬隕難贖。

    惟願速死,以慰輿情雲。

    」 2月3日 ○戊申,先是侍講院啓請王世子展謁宗廟,上命大臣議之。

    時鼎席一空,久未收議,至是領中樞李景奭獻議以爲:「待王世子體氣益充,家巷潔淨,擇吉日、遵大路,從容行禮,則似乎得矣。

    」上命依議。

     ○時吏判金壽恒辭職未出。

    參判趙復陽、參議閔維重,詣政廳啓曰:「兩司竄謫命下之日,玉堂有還收之請,故本曹不得稟政。

    再昨政院以爲:『玉堂之箚,竄謫人職名之上,書以前字,宜速稟政』,且下吏來言:『傳旨已下於本曹』,雲,故依例稟政。

    卽者臣等來詣政廳,始聞竄謫人傳旨,隻下於禁府,而本曹,則時未捧旨。

    凡政規,雖庶官,必有遞罷傳旨,然後方得出代,況臺諫事體自別,如之何則可?」上曰:「旣被竄謫,則應在奪告之中,謂之不遞不罷可乎。

    欲避齒舌,敢以此上聞,意甚不美。

    從重推考,竝與就拿承旨,一時差出其代。

    」以李慶億爲大司憲,金益廉爲執義,沈攸、李東老爲掌令,安塾、樸純爲持平,李叔達、權鬥樞爲正言,崔逸爲獻納,姜瑜、宋時喆、李時術爲承旨。

     2月4日 ○己酉,正言李叔達以山訟,受人誣詆,姓名方在訟牒之中,請遞,退待,處置免。

     ○獻納崔逸引避曰:「合啓以大臣不能力爭爲言,臣竊瞿然。

    當其査問之初,臣忝居本職,目覩聖上自當,而終不得一言救正。

    使臣知而不言,是不忠也,不知而不言,是昧義理也。

    臣將見正於人,何敢抗顔臺席,論列大臣不能力爭之罪乎?請遞。

    」退待。

    大司憲李慶億以方被推勘,引避,正言權鬥樞、掌令李東老以合啓有相避人,不敢可否,引避,處置皆免。

     ○執義金益廉、持平安塾等啓請:「還收兩司竄謫、兩承旨拿問之命」,上皆不聽。

     2月6日 ○辛亥,左承旨姜瑜、同副承旨李時術俱以病免。

     ○時吏判金壽恒疏批未下,參判趙復陽、參議閔維重,俱以式暇不進。

    政院請牌招參判參議,上卽答判書疏以勿辭,仍令牌招開政,敎曰:「近來朝廷不尊,體統大壞。

    銓曹堂上,諉以式暇,俱不參政,若非朞功未成服,何敢不來乎。

    況參議,職在下官,尤無推諉之處,終亦不進,其偃蹇自尊之狀,豈不痛哉。

    復陽從重推考,維重罷推。

    」 ○判書開政,以李俊耉、樸綎爲承旨,樸長遠爲大司憲,姜栢年爲大司諫,李東溟爲獻納,蘇鬥山爲掌令,李端錫、申厚載爲正言,洪柱三爲校理,尹絳爲禮曹判書,李慶億爲刑曹判書。

     ○鹹鏡道牛疫大熾,緻斃無數,平安道陽德、孟山、寧邊等邑大雪,民十七人,爲雪壓死。

     2月7日 ○壬子,全羅道儒生尹濟民等請李珥、成渾從祀文廟,上不從。

     ○承旨樸綎以病免。

     ○正言申厚載以合啓有相避,引避退待,處置免。

    厚載卽右揆許積之甥姪也。

     2月9日 ○甲寅,承旨李元禎呈辭免。

    元禎代製領左相敦諭也,有侵斥臺官之語,時議非之,故不自安辭免。

     ○司諫李垕引避曰:「今聞査問說話,則合啓措語,大不襯着,臣之矇然連啓之罪,萬殞難贖。

    往日之事,聞來不覺驚心痛骨,而繼之以飮泣也。

    天地間天理民彜之大者,莫過於君臣之義。

    領相鄭太和至以譯輩所言聖上自當之說。

    敢達於君父,以爲自脫之地,隱然欲歸之於至尊之躬,是豈人臣之所可忍乎。

    設或日後不測之事,有大於此者,而輒欲以臣下之罪,歸之上身,則殿下其能每自當之耶?右相許積亦以援例之說,出於上前,則其與以己罪,欲歸上躬者有間,而亦何忍發於臣子之口乎。

    至於陳奏時,不能周旋,其罪公也。

    但以大臣之脫罪爲幸,而不知君父罰金之爲痛,張皇馳啓,先論譯人之功。

    罰及君父,乃無前之恥辱,固當待罪之不暇,奚暇論譯人之功乎。

    義理之天,晦塞極矣。

    左相洪命夏以自己引罪之意,累爭於榻前,當其發叩頭之說也,命夏以爲:『先朝之事,異於今日。

    豈可以臣等之罪,爲此擧雲爾』則此殿下之所親聞,而其時入侍諸臣之所目見,安可誣也。

    以此群議以爲:『領右相之罪,俱不當律,左相則不能終始力爭之罪,固有之,而驅而歸之於同罪,則不亦冤乎』,臣卽以此意,相議於憲府多官,而意見終始不合。

    臣之袖他人啓草,日事瀆擾,無所逃罪。

    請遞。

    」不報。

     ○執義金益廉、掌令沈攸、持平安塾等引避曰:「李垕以鄭太和擬律太輕,發言於席上。

    而臣等以爲:『卽今兩司所論,隻在於爲臣子,而終不自當,則是爲義理大頭腦處。

    』豈可遽以流傳之說,分而二之,有所輕重乎。

    臣等意見,終難隨人苟屈。

    請遞。

    」退待。

     ○正言李端錫亦以此引避退待。

     ○上敎政院曰:「人心不正,何至於此。

    近日此事,傳播已久,其所聞知,何待今日。

    瞷予之意,欲售幻弄之態,誠不可掩。

    李垕姑先罷職。

    」政院覆逆伸救,以明其不然,上曰:「垕罪不但止此,勿煩。

    」 ○谷山民十三人、陽德民四人爲雪壓斃,義興、新寧等邑地震,三道監司以聞。

     2月10日 ○乙卯,上敎于政院曰:「李垕假托義理,用意不正,予不忍正視。

    瞷君上之意,售幻弄之態,其罪浮於?等,不但罷職而止。

    極邊遠竄,以懲處心不正者之戒。

    」政院又覆逆伸解甚力,至於再三,上終不聽。

     ○以姜瑜、李尙逸爲承旨,尹鏶爲吏曹參議,南二星爲吏曹正郞,李浣爲工曹判書,崔攸之爲司諫,趙?爲正言。

     ○校理尹深、副校理洪萬容、修撰李程處置兩司之引避者,皆請出仕,上從之。

    又陳箚以爲:「竄逐李垕,未免爲過中之擧,實係於言路之杜,請還收。

    」上不從。

     ○竄李垕于穩城。

     2月11日 ○丙辰,執義金益廉、掌令沈攸、持平安塾等引避曰:「大臣請罪,事體甚重,不宜以流傳之言,有所輕改。

    臣等立異於垕之言者,良以此也。

    雖然此等說話,旣發於諫臣之避,則亦不可掩置,以增人心之疑惑,故臣等考證於《政院日記》,則上年十月初八日,慕華館幕次引見時,領相鄭太和曰:『金三達爲我國佯示誠款之色曰:「西伯與廟堂當之,則事勢孤單,若主上自當,則臣下之罪,必至輕歇」雲。

    』借彼人之言,敢達君父自當之語,此豈人臣之所敢出者乎?右相許積援例之說,雖未及攷出,而至於復命引對之日,有曰:「皇帝亦有罰金之規」雲。

    噫!設令淸國,眞有是事,此是嫌逼不敢言者,而欲解奉使不職之罪,隱然以罰金一事,爲不足恥辱者然,亦豈人臣之所敢爲者乎?臣等初不知有此,隻以大義理,泛然請罪,今見此語,不覺心寒而骨驚也。

    臣等不能攷驗明證,使尊君正名之論,未免爲失實之歸,請罷。

    」退待。

     史臣書之曰:「益廉爲弼善時,往政院,見假注書李璾所記,丙午査事領相陳達之言,傳播方外,以激其論。

    及拜憲職,遲徊觀望,先投密疏,以彼人雖知我國有合啓之論,素以禮義之邦稱之,必無後患等語,嘗試上意。

    其後與垕,會議于朝房也,論證《日記》,不啻丁寧,而乃生計較之心,不欲以身擔當,費盡心機,反覆其說,諉以流傳,故爲立異。

    及垕被罪,恐其得罪於物議,又爲引避,而欲掩其目見之跡,簡問政院,執此以爲證,其用意不正之態,有不忍正視者。

    」 ○正言李端錫引避曰:「卽見憲府之避,不勝驚心。

    會議時旣已同參,初不詳審,不得其實之罪,亦所難免。

    請遞。

    」兩司避嫌入啓之後,久不批報,至初昏,上命引見益廉、攸、塾于養心閤。

    上曰:「觀爾等避辭所證《日記》之說,太半予所未聞者也。

    」益廉進曰:「難信流傳之言,故臣等據例簡問于政院,則辭以事秘難洩。

    更以臺諫欲知實狀,不可不攷示之意,據法簡通,則注書始考送之,臣等見其措語,不勝驚愕。

    垕之避辭,旣如彼,《日記》之證,又如此,臣安得不避乎?」上曰:「其時或以譯說有所雲雲,而所謂臣下之罪,必至輕歇雲者,予實未有聞也。

    領相豈爲此無倫無理之說者哉。

    其後右相引見之時,予以大臣免罪爲幸雲爾,則右相對以聖敎雖如此,緣臣奉使無狀,罰及君上爲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