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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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之論。

    卿何介懷,而蒼黃出城,重傷體面乎。

    予庸歎惜。

    國家之體面,不可不顧,國事之艱虞,不可不濟,安心勿辭,從速入來。

    予之望之,不啻若雲霓,卿宜諒哉。

    」遣史官傳諭。

     6月21日 ○庚午,遠接使金佐明報淸使本月十八日越江到義州,走回人安秋元,亦一時押來。

     ○上引見諸臣問曰:「儐臣狀啓中,大通官金三達所謂孤單之說,何意耶?」領相鄭太和、左相洪命夏對曰:「若以藩臣一二人當之,則彼雖欲以一罪論之,亦似不難,故其言如此。

    似當預先議定,分付于儐臣,使之酬答矣。

    」上曰:「專諉藩臣,果有難處者。

    朝廷當之,則似不至大叚,而全釋似不易,是誠可慮也。

    」太和曰:「臣等初旣預知,欲自擔當,而右相許積,則初不幹與之人也,當待入來,使之參酌議定。

    而聞無出仕之意,自上別樣敦諭勸出,則當此之時,豈敢終始不來乎?近來朝廷不嚴,人心澆薄,鎭定之道,惟在於上耳。

    」 ○上遣都承旨金壽興,往諭于右議政許積曰:「諭予意者至再,辭已竭矣,意已窮矣。

    體面所在,不可不恤,況今客使入境,事機多端,宜速商議。

    苦待卿之造朝,而未得也。

    念國事之不可恝視,察妄言之不足介懷,從速入來,扶濟國事。

    」承旨回啓:「積之言曰:『前後聖旨懃懇,而不敢承命者,誠有所萬不獲已焉耳。

    玆又特遣近侍,責以分義,諭令速出,臣雖無狀,亦一人耳,豈不知今日國事之艱虞,亦豈不知君臣之義,無所逃於天地之間哉。

    顧念臣之負犯,至重且大,以得逭刑章爲幸,而復入廊廟,實有所不敢。

    非爲一身區區廉隅也雲。

    』」上曰:「知道。

    」 6月22日 ○辛未,以李有相爲修撰,李東老爲獻納。

     ○右相許積又上疏乞免,上遣史官答批,諭以朝廷體面,不可不顧,國步艱難,不可不恤,事多有及時議定者,必須造朝之意。

     ○龍川、鐵山、宣川、郭山、定州等地海溢,至於人命渰死,閭家漂沒。

     6月24日 ○癸酉,以李慶徽爲大司憲,鄭萬和爲大司諫,鄭繼冑爲執義,金益廉爲司諫。

     6月25日 ○甲戌,右相許積又上疏乞免,上優批不許。

     6月26日 ○乙亥,遠接使金佐明啓聞:「淸使到林畔,提督李一善,招監司軍官全發英問之曰:『秋元走回之日,義州必報知監司,監司趁卽啓聞乎?往問于監司來答雲。

    』臣與監司李正英相議答之曰:『其時果有馳報,而義州府尹,直自移文於原籍官,問秋元居住,果是豊德人雲,故姑令保授於其族屬家。

    當初不卽馳啓之責,固所難免雲』,一善怒曰:『秋元以其時啓聞之由及自京畿交付豊德時,亦有啓聞之事,分明納招,何如是爲答乎?是監司欲自當也。

    雖或得名於朝廷,事係甚重,到京査覈,不但平問而已,豈能終不直告乎』雲。

    前頭若有問及臣等之擧,則當一依辭朝時講定措辭?彌縫,而抑自廟堂,更有指揮之事乎?雲。

    」 ○上引見諸臣。

    謂領相鄭太和、左相洪命夏曰:「當初右相之意,不欲令廟堂當之者,以爲似不至於大叚矣。

    以卽今形勢觀之,則亦不至於輕歇,姑以朝廷之所共知等語,泛然答之何如?」對曰:「聖敎如此,宜以此意,分付於儐臣。

    」太和又曰:「臣等後日査問時,彼若有問,則當曰:『當初文移往復者,欲詳知其居住也,保授於其族屬者,蓋是拘留之意也。

    自備局將欲奏聞矣,此人已逃,不敢以已逃之事,仰達上國。

    而事已至此,何所逃罪雲。

    』似當矣。

    」上曰:「然。

    」太和曰:「正英當入於査問中,宜卽改差,速出其代下送。

    」上許之。

     ○以南龍翼爲大司諫。

    上特除鄭萬和爲平安監司,仍陞嘉善階。

     ○上遣承旨于右相許積,諭以入來之意,積以爲:「聖諭如此,廉隅不敢顧。

    而身病又?,當數日調理入來雲。

    」 6月29日 ○戊寅,時雨甚成霖,設行祈晴祭。

     ○以洪萬衡爲持平,尹深爲修撰,李程爲應敎,兪?爲大司憲。

     ○尙州儒生成震昇等上疏,請治柳世哲假托論禮誣陷儒賢之罪,上答以已諭於館學疏批。

     6月30日 ○己卯,掌令金澄等啓:「戶曹參議曺漢英,於大庭問安之班,面辱刑官,辭氣麤悖。

    挾其忿懥,淩轢法官,固已可駭,而又於推緘,蔑視臺官,公肆忿罵。

    士夫風習,豈容如是。

    請罷職。

    」上從之。

     秋七月 7月1日 ○庚辰朔,平安監司鄭萬和辭朝。

    上引見謂曰:「本道軍務,抛棄已久,誠可慮也。

    近日査事,又出意外,此則江邊把守不嚴之緻。

    不可不十分嚴飭也。

    」對曰:「敢不承敎。

    」又曰:「每當淸使之來,義州小通事輩,乘時用奸,罔有紀極。

    淸使回還後,若斬其中尤甚者一二人,梟示境上,則似可懲戢矣。

    」上曰:「此輩處置非難。

    而雖洩一時之憤,慮有日後之患矣。

    」 ○以吳挺緯爲兵曹參判,沈梓爲副校理,金萬均爲副應敎。

     7月3日 ○壬午,上引見諸臣。

    右相許積進曰:「淸使非久入京,自上酬酢之辭及臣等所對說話,必須議定以待,可無臨時窘迫之患矣。

    」上曰:「彼以義州府尹報知朝廷與否爲問,則當以報知爲答,而彼又問旣報之後,主上終不與知乎雲爾,則將何以爲辭?」對曰:「雖以欲奏,未及爲言,彼必不信矣。

    」上曰:「今此事幾,異於前日,彼之操縱,有不可言。

    予意則欲於茶禮後,以予旣與知,不敢同査,試發於初頭酬酢間,而其後行査時,則欲以小國不善處事,至降皇勑,且勞僉大人遠來,惶恐未安爲言何如。

    」僉曰:「聖敎誠是矣。

    」積曰:「自前有如此逆境,則雖大臣,不可無行賂之事,蓋爲事關國家,非獨爲諸臣免罪也。

    」上曰:「予意亦然矣。

    」領相鄭太和曰:「鹹鏡監司閔鼎重瓜熟,而本道量田未畢,宜姑令仍任。

    」上曰:「可。

    」 7月5日 ○甲申,以尹宣擧爲執義,蘇鬥山爲掌令,李有相爲吏曹正郞。

    上特除鄭緻和兼判義禁,陞加崇政階。

     7月7日 ○丙戌,以李慶徽爲大司憲,姜栢年爲大司諫,鄭繼冑爲司諫,崔逸爲獻納,鄭鬥卿爲禮曹參議。

     ○淸使到弘濟院。

    領相鄭太和,都承旨金壽興出去迎接。

     7月8日 ○丁亥,淸使將入京,上詣慕華館,行迎勑禮。

    遠接使金佐明入來,上引見問曰:「有可聞事否?」佐明對曰:「李一善、金巨軍,相爲腹心,而與金三達,意不相合。

    三達爲我國,若有誠款者。

    然到松都,始言違越約條之事曰:『玆事甚重,多有可言者,而不可輕洩,當就上前細達。

    』雲矣。

    」領相鄭太和曰:「一善、巨軍等,每有恐喝之言,而三達則佯示誠款之色,言於譯官曰:『平安監司及廟堂當之,則事勢孤單。

    若主上當之,則罪歸於臣下,而又至輕歇』雲矣。

    」 ○淸書到延恩門,上祗迎如儀。

    拆見淸書,則蓋硫黃及走回人査覈事也。

    上設茶,與勑使相接,依例酬應訖。

    上曰:「因小邦失誤,緻勤皇上降勑,諸大人當暑遠來,惶恐不安,無以爲喩。

    」勑使曰:「國王之敎誠然。

    俺等今奉帝命而來,請卽行査。

    」上曰:「外方罪人有拿來者,勢將差退一兩日矣。

    」使曰:「依敎焉。

    」遂罷黜如儀。

     7月9日 ○戊子,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

    戶曹判書鄭緻和曰:「彼人密贈之金,以大臣言給之乎?以朝家別贈爲辭乎?」右相許積曰:「今則朝家旣已當之,直以朝家特贈言之,則似無日後之弊矣。

    」上曰:「然。

    」積曰:「各人所贈,宜定其數。

    」上曰:「於三達一千八百兩,於巨軍二千兩,於一先則五千兩可也。

    」緻和曰:「不待朝家分付,而義州,則贈二千兩,平安監司,則贈五千兩,彼之入京,所望必倍之矣。

    」積曰:「臣傳聞三達之言,則必以上之與知爲言,然後可無後悔。

    」上謂都承旨金壽興曰:「柵門搜檢之時,硝黃犯禁之類,若免現捉,其利不啻倍蓰,故無所徵艾。

    今後則使臣回來,渡江時,別加搜檢可也。

    」 7月10日 ○己醜,以許積爲謝恩兼陳奏正使,南龍翼爲副使,孟冑瑞爲書狀官。

     ○上詣南別宮。

    入幕次,引見諸臣問曰:「今日行査時,將何辭答之乎?」太和對曰:「彼問:『走回人事,誰可當之,亦何不奏聞』雲爾,殿下當答曰:『邊臣報知故,予亦知之。

    而俾見其父母妻子,未果卽送,自緻遷延,事竟至此,不知所言。

    』彼又問:『朝臣亦有與聞者』雲爾,殿下當答曰:『某也知之,而予旣與知,實非朝臣之罪』。

    雲則庶幾無事,此蓋一先指揮之言也。

    且殿下雖自當之,臣等亦何可退在,而不之當乎。

    」左相洪命夏曰:「此實臣等之罪也。

    當此主辱之日,何敢晏然自在,而獨使至尊當之乎。

    臣意以爲:『臣等當之可也。

    』」積曰:「以今玆之事,皆予所失。

    至於勘罪,則非予所敢與論,惟在勑使處分爲言,似宜矣。

    」 ○上詣西宴廳,與淸使相揖行茶訖,一先進傳使言曰:「當先査硝黃犯禁人。

    」上曰:「然。

    」命捉入犯禁人崔善一于庭。

    一先問曰:「焰硝乃是禁物,何以買爲得,無不知爲禁物而買之乎?」善一對曰:「迷劣之人,果不知爲禁物,而所以買來者,實緣身有瘡疾,爲其藥用耳。

    」上曰:「使臣每以禁物申飭,豈有不知之理。

    這漢情狀甚奸,宜鞫問也。

    」一先曰:「買於何處,而賣之者爲誰。

    」善一對曰:「賣之者,卽松站居王姓人,而隻記其姓,不記其名。

    果知爲禁物,而死期將迫,冒法而買之,萬誅甘心。

    」一先又問曰:「使臣不知乎?」對曰:「使臣向北而去,吾於回還時,潛買以來,使臣何可知之。

    使臣申飭甚嚴,而妄犯之,死罪死罪。

    」又問曰:「焰硝斤數幾何?」對曰:「小如一拳矣。

    」太和謂一先曰:「與受罪均,大國亦宜痛禁也。

    」一先曰:「然。

    」又招入靑平尉沈益顯等,坐之月臺上,問曰:「所帶之人,犯是禁,將何辭以答之乎?」對曰:「使臣入去之後,渠則中路回還,潛買於松站,使臣何得以知之乎。

    」又曰:「禁物勿犯事,果能申飭乎?」對曰:「竝招領將,十分嚴飭矣。

    」又招入領將樸善一、黃山伊問曰:「汝是領將,則所帶之人,犯法而不能禁,乃反以爲不知?使臣初不嚴飭而然歟?」對曰:「非不嚴飭,而潛買禁物,藏置囊中,何以知之乎。

    」曰:「汝於中路搜檢乎?」對曰:「然。

    」曰:「然則何雲不知囊中物乎?旣謂之搜檢,又謂之不知,奸狀已露。

    其同心買來可知也。

    」上曰:「此是誣飾,若加訊問,必當直告矣。

    」一先與通官等出,訊問中門之外,領將等以初不搜檢納供。

    一先又請鞫問,善一以使臣申飭與否。

    上命積出言于罪人,使勿亂言。

    一先仍訊之,罪人曰:「申飭極嚴,而潛自犯禁,死罪死罪。

    」又問曰:「領將等同心否?」對曰:「誠無是也。

    」一先曰:「此一款旣已査畢,當以何罪勘定乎?」勑使曰:「犯禁人,則擬以斬罪,而領將等,則宜論以次律,杖一百、流三千裡也。

    」上曰:「然。

    」副使穆舒於座上,搆出査草。

    又行走回人査事,上謂曰:「今此走回事,所失專在於寡躬,同參査問,心甚不安。

    」使曰:「勑書旣雲與國王同査,豈敢引嫌乎。

    」上曰:「然則雖不得不參,而在予之道,實涉未安。

    」使曰:「走回人事,主上豈得知之。

    此實群下之罪也。

    」上曰:「知而不及奏者,是予之失,豈宜諉之群下乎。

    」使曰:「誠如上敎,則本國自當別爲奏聞。

    而至於諸臣,則俺等不可不査聞也。

    」太和、命夏竝離席而言曰:「秋元逃來之初,以見其父母妻子爲言,故意謂必無逃還之理,且有惻隱之心。

    使留見其父母妻子後,保授其族,以爲從實奏聞計,不意秋元,先自逃還。

    旣去之後,無辭奏知,事至於此,則當初欲奏之意,暴白無路。

    亦安得取信於勑使乎。

    此無非身爲大臣,上而不善事君,下而不善處事,緻有上國之督過。

    罪在吾等,君上豈有所失乎。

    」上曰:「予之本情及大臣之意,有難暴於今日,而要其事首末,則專由予不敏故耳。

    」命夏曰:「主上曲念大臣,至有此敎耳,上豈有所失乎。

    皆吾大臣不職之罪也。

    」使相顧而笑曰:「君臣上下,各稱有失,互相引咎,將奈何。

    」上曰:「君臣一體,安有臣獨知,而君不與知之理,亦安有下有失,而上無所失之理乎。

    」使曰:「日勢已暮,差待後日更査宜矣。

    」上曰:「如是遷延,不亦未安乎?」使曰:「主上之引咎如此,俺等勢難獨査。

    且有辨覈之事,不可倉卒停當,遲待後日,有何妨乎。

    」都承旨金壽興曰:「彼之必欲請退者,其意有在,亦難強迫。

    」上許之,遂相揖而罷。

    積奏曰:「渠輩私相論辨,終不得善處之道,故爲延拖之計,其意可知也。

    且觀一先所爲,頗似便順矣。

    」上曰:「已給五千兩,故渠自擔當而然歟。

    」上遂還宮。

     7月12日 ○辛卯,上詣南別館入幕次,引見諸臣。

    戶曹判書鄭緻和奏曰:「因譯輩,聞上使之意極峻,以爲:『俺等承命而來,國王雖自當,大臣亦旣與知,則勘罪不可從輕。

    』副使則以爲:『國王親自當之,則大臣科罪,不可從重。

    』雲。

    且譯官張炫等言:『當其勘罪之時,自上動容而言曰:「皇帝有命,所當同參,而但此事予旣當之,不敢晏然於勘罪大臣之時」雲爲當』,未知此言之如何,而旣有所聞,敢此仰達。

    」太和曰:「勘罪若輕,則必有後患。

    此皆臣等謀國不臧之緻,不宜輕勘。

    」命夏曰:「自上每每自當,恐非主辱臣死之義。

    臣請與太和當之。

    」太和亦曰:「自上何可替當臣等之罪乎?」上曰:「當其勘罪之時,予欲起立而緻辭,何如?」太和曰:「恐未妥當。

    」緻和曰:「起立則太過,若動容以示緻敬之意,則恐無所妨。

    」積曰:「若爲皇帝以示緻敬之意,而北向言之,則似當。

    至於起立,則曾無此例,不可爲矣。

    」上詣西宴廳,與淸使相揖,仍行茶禮,各就坐。

    使曰:「今日當行走回人査事,先問何人乎?」上曰:「是予之失,群下有何可問之事乎。

    」使曰:「小民逃來與否,國王何以與知。

    此乃諸臣不告君上之緻也。

    」上曰:「秋元逃來之後,未及奏聞,是予之失也。

    」太和謂使曰:「凡係邊事,藩臣報于廟堂,廟堂啓知主上。

    而吾等位居大臣,不能善處,以緻逃人之還逸,終至得罪於大國,此實吾等之罪也。

    」上曰:「君臣上下,烏得無失,若推其本,則予之失也。

    」使曰:「國王自當,則可別爲奏聞,而大臣,則今當査問矣。

    」太和、命夏等齊聲對曰:「秋元越來之後,府尹報于監司,監司報于備局,本局卽吾等所帶之任也。

    吾等意以爲:『秋元以本國人,在上國累年,潛自逃來,其罪雖大,爲見其父母妻子而來』雲。

    故人情所在,不無惻隱之心,許令留見其父母妻子,然後保授於其族,以爲奏聞解送之地,在吾等,初無欺隱上國之心,在秋元,又無滅絶天倫之痛。

    計實在此,斷無他意,不料秋元,旋卽逃還,旣逃之後,則將何辭奏聞於上國乎。

    那時未奏,勢雖使然。

    而事至於此,吾等雖欲自明,其誰信之。

    」使曰:「當初不奏,事勢則然,三年不奏,抑獨何意?」太和、命夏等曰:「此所謂吾等失誤處也。

    」使曰:「兩國約條中,走回人容隱之禁極嚴,僉亦知之乎?」答曰:「非不知之,而事違本情,何以自明。

    」使曰:「廟堂與議者,大臣外,復有幾人乎?」太和曰:「廟堂之事,大臣主管,而其時與議者,堂上金佐明也。

    」時日己向夕,上命司饔院,分茶于通官以下家丁輩。

    使亦令其家丁,酌駱槳于漆瓢,進于上前,上命酌于銀鍾而進之,上擧鍾不禦,而還授使,又令分進諸大臣。

    使又問於佐明,佐明答曰:「不能善處,何敢辭罪。

    」又問於平安監司李正英曰:「何不入送其人,而報於廟堂乎?」正英曰:「邊臣所報,爲道臣者,何敢不聞於朝乎。

    罪在失着,惶恐何言。

    」副使穆舒遊筆搆草,上謂一先,使之無沒實狀。

    使曰:「文書何人句管乎?」上曰:「右相許積、大提學金壽恒也。

    」使曰:「臺諫職掌何事?」上曰:「糾正君上過失,檢劾百司耳。

    」使曰:「此事係關上國,何不爭執乎?其時臺官,亦當査問矣。

    」上曰:「考出姓名,査問非難。

    」使相顧笑語良久,使一先告曰:「此事甚重,不可率爾完定,更待後日何如?」上曰:「査事漸遲,心甚未安。

    」使曰:「願因此事,得留數日。

    」上許之,遂相揖而罷。

    上入幕次,許積曰:「今又遷延者,蓋欲更相謀議,而以査問大臣之語觀之,則勘罪似當輕矣。

    」上曰:「査問臺官之說,極可兇慘。

    」積曰:「此則有關後弊,不可不牢塞。

    」還宮。

     7月13日 ○壬辰,上引見諸臣。

    領相鄭太和曰:「昨日勑使發査問臺官之言,其時鄭緻和爲大憲,未及肅謝而退,李弘淵爲大諫,而今爲江原監司。

    當以次官入參乎?」上曰:「其時大憲,旣未行公,大諫出外,招來之際,勢當遲滯。

    令通官傳此意于勑使。

    」 ○迎接都監啓:「令譯官探問勑使,則以爲臺官旣不與知,則別無可問之事,不須招來雲矣。

    」上曰:「知道。

    」 7月14日 ○癸巳,以李夏爲持平。

     ○司諫鄭繼冑、正言鄭載禧等啓:「伏見全羅監司閔維重狀啓雲:『前珍山郡守李聖時事母不誠,省覲亦遲,在郡而不顧其養,徑歸而亦不往省。

    』則其平居,不毋其母,如視路人,推此可知。

    罪關不孝,不可不依律,以正倫紀,請拿問定罪。

    」上從之。

     7月15日 ○甲午,迎接都監啓:「焰硝走回人等兩款査問文書,皆以諺書飜譯,勑使親自監封出送,依此撰出文書雲矣。

    」上曰:「知道。

    」 7月16日 ○乙未,右相許積、吏判金壽恒、判尹金佐明以行査文書草,入奏於筵中,略加增減。

    佐明曰:「今勑出來時,一路求請倍前,而平安監營,則隻徵六十兩、酒盒數件雲矣。

    」積曰:「前者以其所持銀子,出給造器,今則勒定銀兩,使之造納,民力何以支堪。

    此無他,國無紀綱,凡有所求,譯輩或恐生梗,無所違逆之緻。

    爲守令者,亦恐其見辱,不顧官儲之有無,民力之蕩竭,盡力應之,厥數之漸加,職由於此矣。

    」佐明曰:「今後則彼輩求請之物,令小通事,極力周旋,得以減數,則論以重賞,不然則施以重律可也。

    」上曰:「以此分付於一路。

    」 7月17日 ○丙申,上將詣館所,右相許積請對。

    上引見,積進曰:「一先、巨軍等,昨者送言于都監曰:『今此査事,自上不可一向引嫌。

    必於擬律時,北向起立,極力爭之。

    俺等當以上敎,一一傳於勑使。

    而且欲因此得以周旋也。

    』且金大憲,以自中秘密之事,言于譯官鄭承賢曰:『勑使來時,皇帝謂曰:「汝等想必生踈,凡事一從一先言,而爲之」雲,而上使極兇,不聽一先之言。

    今日勘罪,事幾甚重,將至於不測之地。

    一先今方力爭,而不得,雖或周旋,不減於定配』雲矣。

    」 ○上詣南別館西宴廳,行査事。

    領、左相在門外,隻右相入參。

    上與勑使相揖,行茶禮訖,勑使令一先緻辭曰:「今當査定諸臣之罪,願聞國王下敎。

    」上曰:「予則惶恐無以爲言,惟在勑使之處分耳。

    」勑曰:「皇旨旣雲:『與王同査』,願聞明敎。

    」上曰:「無已則敢不隨問以對乎。

    」勑請辟左右,上命留雲劍四人、右相許積、三承旨、翰注,其餘竝令出去。

    勑進席曰:「身爲大臣,任其國政,而上國之人,逃來之後,不卽奏聞,掩護留置,至於三年之久,終緻逃還,自上國知情之後,乃敢曰:『欲奏未及』,此罪極重,當論以死律。

    」上卽起避席,北向叩地曰:「此予之罪也,敢不請罪於皇帝乎。

    」副勑亦起立曰:「國王引罪之意,俺等當還告于帝前。

    而今日所議者,隻大臣之罪也。

    」上使雷虎,則貌如木石,略不動色,環視而已。

    上曰:「天下之法,嚴如金石,不可以一時之見,有所輕重。

    庚寅年事,比之今日,則亦重矣,皇帝特用寬典,貸以不死,今日大臣之罪,豈至於死乎。

    」勑曰:「隱置上國之民,其罪伊何?」上曰:「隻是未及奏聞之罪,此則爲其君者,亦當任之。

    」勑曰:「不然。

    」上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一逃民未及奏聞,豈至於死乎。

    」勑曰:「俺等之意,旣已畢陳。

    國王欲以何律論之乎?」上曰:「勑使以爲當死,予則以爲不當死。

    所見各異,須更思量。

    」勑曰:「當初報于大臣,大臣相議,然後達于王乎?」上曰:「大臣之意,欲使予免罪,自當其罪。

    而事有不然者,義州府尹報于監司,監司直爲狀啓,故予先見之,而下備局議之耳。

    」勑曰:「然則更招問諸臣。

    」上曰:「可。

    」太和、命夏、佐明入來,勑曰:「當初文書,大臣先知乎,國王先知乎?」三臣竝聲對曰:「臣子分義,不可以罪推諉於君父,故頃日査問時,不敢以實對矣。

    今則吾君使吾等直告,何敢違命。

    當初灣尹報監司,監司啓聞於上,而下備局。

    故吾等相與議啓矣。

    」勑曰:「明敎當律何如?」上曰:「死罪以下,律非一二,惟勑使之處分耳。

    」勑曰:「國王之言,懃懇至此,當依敎定以次律。

    」上曰:「感甚感甚。

    」勑曰:「義州府尹,旣已身死,大臣又當其罪,監司則別無可論之事。

    」上引請留勑使,許留二日。

    上還宮。

    〈謹按當此行査之日,上之受困被辱,尙忍言哉。

    時當老炎,終日束帶,與異類相對酬應,大臣勘罪之時,至於起立離席,北向叩地,以身自當,有若請罪於淸主者然,想其景色之慘,豈下於南漢城下之辱哉。

    秋元逃來之初,有奏聞還送之議。

    而彼兩大臣者,動於山林之議,容護一逃民,終使至尊,蒙此無前之恥辱,論以王法,罪當何如也。

    惟我聖明,以兩臣之罪抵重辟爲憂,彼之出言也,無不自當,而不惜萬金之費,以脫兩臣於不測之地。

    噫!自有君臣以來,臣而受恩於君者,豈有如兩臣者哉。

    惟當效死爲期,竭忠盡誠,以報萬一。

    而太和也臨事必避,隻以保祿爲心,命夏也聽命年少,隻以黨同爲主,置國事於度外,若兩臣者,可謂不忠,且不仁者哉。

    〉 7月18日 ○丁酉,上引見諸臣。

    領相鄭太和、左相洪命夏進曰:「聖明以臣等之故,接待彼人,遘辱不少,當此主辱之日,未效臣死之義,而抗顔於大臣之列,不勝惶悚。

    」上曰:「惻隱逃人之情,以緻今日之事,眞所謂:『小不忍、亂大謀』也。

    」太和等曰:「聞外人言,近日大內,有鬼魅作妖事,未知信否?」上曰:「慈殿所禦通明殿近處,果有之。

    如石塊投擲、衣服燒火、宮人剪髮等事,比比有之,而宮人所居之處尤甚。

    以理推之,則廣廈久空,且是女人聚會之所,故不無純陰積蓄,妖孽仍作矣。

    」太和曰:「然。

    不可仍奉慈殿於此宮,宜有移禦之擧。

    」太和言:「頃日監司狀啓,隻雲:『李聖時,事繼母不能盡誠』,而諫院之啓,則至以不母其母,如視路人爲言,而請拿。

    以此發爲問目,而科罪,則實涉過當也。

    」上曰:「聖時今後,則將不得擧顔於人世矣。

    」命夏曰:「世稱人之事繼母爲難,此言誠然矣。

    臺啓雖許風聞,如此等事,則不可不詳審。

    而措語誠有過當者,此則臺臣不文故也。

    」上曰:「是豈不文而然。

    乃人心不厚故也。

    」 7月20日 ○己亥,月暈,流星出光照地。

     ○以成後卨爲執義。

     ○命各該司修理慶德宮,爲移禦也。

     7月21日 ○庚子,淸使歸,上幸慕華館以餞之。

    勑曰:「勘罪大臣,在本國,當供其職乎?」上曰:「當待上國處分。

    其前則身在待罪之中,豈敢行公乎。

    」勑曰:「然。

    」上還宮。

     ○執義成後卨啓曰:「兵曹佐郞李猶龍、提擧承文博士姜弼周係關倫紀事,公肆詆罵。

    使其言是也,則弼周固不可齒在衣冠之列,如其誣也,則猶龍當受反坐之律。

    一處置對,斷不可已,請竝拿問。

    」上從之。

     7月22日 ○辛醜,右相許積將欲呈辭,上特遣都承旨金壽興,諭以入來。

    積承命而來,辭以才德之不逮,疾病之難強,上反復開諭,勸勿呈告。

     7月24日 ○癸卯,以崔攸之爲司諫,金澄爲獻納,曺憲卿、魚震翼爲正言,安塾爲持平,鄭知和爲冬至正使,閔點爲副使,趙遠期爲書狀。

     7月25日 ○甲辰,禮曹啓曰:「今此移禦之擧,合有告廟之禮。

    臣取考前例,則仁祖朝移禦梨峴宮時及其後辛卯己亥兩年,移禦慶德宮時,亦無告廟之事,何以爲之?」上令依近例爲之。

     7月26日 ○乙巳,以李後山爲江原監司,金益廉爲執義。

     7月29日 ○戊申,獻納金澄等啓曰:「臺閣體嚴,大臣分截,臺臣論事,而書通大臣,曾所未有之事也。

    前司成李秞,頃爲諫官,論罷閔點時,坐於臺廳,一邊書通于大臣。

    虧損臺體,莫此爲甚,請罷職。

    」上從之。

     八月 8月1日 ○己酉朔,都承旨金壽興請對奏曰:「近來廟堂空虛,毋論緩急,啓下公事,不得回啓者甚多,事甚可慮也。

    」上曰:「其緩者,待大臣出仕回啓,其急者,有司堂上往議于大臣回啓。

    」 8月2日 ○庚戌,大王大妃殿、王大妃殿、中宮殿、元子宮同日移禦。

     8月3日 ○辛亥,以金萬基爲大司諫,鄭載嵩爲持平。

     ○義州、鐵山蝗災熾發。

     8月4日 ○壬子,執義金益廉啓曰:「南原府使金命說,人器不稱,其家又近,決無彈壓之理。

    順天府使韓井一,地望素輕,曾蔑治效,決無蘇殘之望。

    請竝遞差。

    」從之。

     8月5日 ○癸醜,上敎于政院曰:「近日旱氣太甚,惡風連吹,禾穀已傷,難望西成,言念民事,憂焦何極。

    秋節雖近,不可拘於常規,設行祈雨祭。

    」 ○憲府前啓,庚子以前開墾之地,還給民人事,停啓。

     8月8日 ○丙辰,以李時術爲大司諫,趙復陽爲大司成,吳挺緯爲都承旨。

     ○上敎于政院曰:「旱災此酷,民事罔極,欲行審理。

    言于有司擧行。

    」 ○政院以旱災,進格天弭災之啓,而以大振作修聖德爲言。

    上優答之。

     8月9日 ○丁巳,副應敎金萬均、副校理洪萬容、修撰尹深請對言:「鬼魅之變,出於非常,至有移禦之擧,旱災此酷,太白又見,恐懼修省之道,必有其策。

    頻禦經筵,誠心典學,實爲聖德之裨益矣。

    」深亦達勤學問、接臣僚之意,上曰:「旱災如此,民命近止,切迫之憂,庸有極乎。

    開筵引接,非不欲爲之,眼患發作無常,以孤群下之望,良可歎也。

    」承旨李元禎曰:「古人雲:『奢侈之害,甚於天災』,比來閭巷,侈奢太過,聖上躬修儉德,然後乃爲導迪之方矣。

    」上曰:「奢侈極盛,則民産費盡,緻民窮財竭之患,害甚於天災雲者,以此也。

    」 8月10日 ○戊午,上禦興政堂,與大臣、禁府、刑曹堂上、三司及諸臣,行審理京外罪囚,分輕重疏決。

     ○大司憲李慶徽啓:「以義州府尹鄭鑰,以封彊之臣,不能禁犯越之人,終緻生事,且所賂之物,責徵於民結,大失邊臣之道。

    平安監司李正英旣知廟堂之自當,擅用公儲,行賂於通官輩,厥罪非輕。

    前水原府使具文治,不待朝家命令,先自恇?,奔走譯官之家,私自行賂,誠涉無謂。

    竝請罷職。

    」皆從之。

    又啓:「今此行査時譯官輩,凡有形止,趁不通報,終使國計顚倒。

    此輩之忘國事,而爲彼人,事極寒心。

    若不繩以重律,則後弊難防。

    請譯官徐孝男、玄德宇、張炫等竝依律科罪。

    」上命拿問定罪。

     ○憲府停諸臣賞加還收之啓。

     ○上曰:「戶判鄭緻和身病未差雲,歲弊年分等事,俱涉緊急,金吾之任,亦不可久曠,緻和本職及兼帶判義禁,改差。

    」 ○左相洪命夏曰:「當今人才眇然,莫如圖任舊人。

    而尹絳、趙復陽、李尙眞、李廷夔,俱以可用之才,久在於外,竝宜收用矣。

    」金萬均曰:「在外儒臣,不可不及時徵召,詢問應災之道。

    」上曰:「以宜速上來之意,政院措辭下諭。

    」 8月11日 ○己未,太白晝見,二更月暈,流星出光照地有聲。

     ○以孟冑瑞、李光迪爲掌令,呂聖齊爲司諫,李浣爲判義禁,金壽興擢拜戶曹判書,陞資憲階。

     ○上敎于政院曰:「民生大命,幾乎將絶。

    今雖無可望者,其可諉於無可奈何,而無所用心耶。

    一病支離,令人替代犧之禮,念及於此,寧欲溘然也。

    其擇差獻官,更加至誠禱雨。

    」 ○獻納金澄啓:「掌令李光迪,與人爭山相訟,訟者呈狀本府。

    而光迪身居憲官,終不引嫌自列,甚無廉隅。

    請遞。

    」從之。

     ○慶興人譯吏兪大英病死,其妻縊死於柩前。

    本道監司以其節行卓異,狀聞于朝,上命該曹旌表,以礪北方荒陋之俗。

     8月12日 ○庚申,太白晝見。

     ○上敎于政院曰:「予以不辟,叨承丕緖,夙夜憂懼,恐墜祖宗付畀之重。

    七年之內,雨暘不時,風霜又從而害之,哀我赤子,顚連四方,不免死亡者,凡幾人矣。

    矧今一歲之內,極備極無,田疇濯濯,西成望斷,民事奈何。

    興言及此,心腸摧裂。

    嗚呼!旻天何不降殃於予,使民生顚仆溝壑,哀號救生,而莫之恤耶。

    爲民父母,若恫在巳,其敢曰身無其殃,而忽之乎。

    國之所依者民,民之所天者食。

    國無民、民無食,而能爲國者有之耶。

    噫!天之降災若此,予之省愆宜急。

    予自今日,避正殿,益加敬畏之道,其令該曹,減膳禁酒等事,趁速擧行。

    且念罪實在予,責何及人。

    然而今日大小臣僚,亦不可不責己,同寅協恭,夙夜勞思,恪勤乃職。

    嗚呼!曩者求言,非止一再,而未見其實,無乃以予爲不足有爲而然耶?咎實在予,復誰爲尤。

    言雖過中,予不之罪。

    承旨代予草敎,廣求直言,以補不逮。

    」政院啓曰:「十行綸綍,痛切懇惻,閔旱憂民之盛意,溢於言表,有足以回天怒,而感人心者。

    臣等蕪拙之辭,旣不足以摸寫其萬一,循常代草,亦涉文具。

    直以王言,播告中外,允合應天以實之道矣。

    」上曰:「文辭荒拙,無以盡予痛迫之懷,深用愧忸。

    宜代予草敎也。

    」政院強而後可。

     ○全羅道自七月六日始雨,至十一日而止,川渠漲溢,沿水田土,多川反覆沙處。

     8月13日 ○辛酉,上引見諸臣。

    領相鄭太和曰:「疏決廳文書,今方結究。

    而至於內司罪人,則雖有抱冤者,外廷不得知之,其文書或出給疏決廳,或自上親決,俾無滯獄之患何如。

    」上曰:「內司罪人,隻有二三人,而沈賊之妾,旣已定配矣。

    」太和曰:「姜氏之內人,以姜氏遺書事,累被重刑,其親族多有滯獄者。

    外廷皆知其冤,而事係內獄,不敢達矣。

    」疏決廳堂上金始振曰:「特放此類,則庶有格感之道矣。

    」上不答。

     8月14日 ○壬戌,以閔光熽爲掌令,成後卨爲義州府尹。

     ○檢閱李敏采上疏言:「史官之任,主一時記事。

    雖國家機密之報、邊城秘陰之事,必使史官聞知者,其意甚遠,其法固嚴。

    近日私書之入、密啓之上,使史官莫之預知,是何周防太甚,慮事太過。

    輕壞國制,至於此極耶。

    因一微臣,不能爲有無,壞了數百年史局規例,何敢一日在職。

    請遞。

    」上答以勿辭察職。

     ○副護軍金壽興上疏言: 凡疏箚及狀啓,則必先示史官,至於諸道啓本啓目公事、各司草記本院啓辭,則元無先示史官之規,批下後,方示史官,此實院中舊規也。

    伴臣之別紙及臣之啓辭,不過爲備局草記、本院啓辭,而不以先示史官者,非有所諱,乃所以遵舊例也。

    隻當待其還下,歸之日記而已,如或留中不下,則陳稟請下,以備史筆,亦有前例。

    而今李敏采疏意,有若以承旨創新規,潛進私書與密啓者然,籲亦異矣。

    然史臣之言,關係甚重,不可晏然,請罷臣職。

     上答曰:「卿無所失,勿辭。

    」 8月20日 ○戊辰,以李?爲應敎,南二星爲校理,李程爲副修撰。

     ○左相洪命夏上疏乞免,上優批不許。

     8月23日 ○辛未,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

    時關東、京畿兇荒最甚,議蠲役賑饑等事。

    上曰:「畿甸稅太則減半,而收米中收捧於旱田者,減秋等一鬥,減明春等二鬥。

    且令移轉嶺南沿海米五六千石於關東,賑飢民。

    」左相洪命夏曰:「聞近來守令,多有不法者,宜有廉問之擧。

    」上曰:「禦史可送人抄啓。

    」承旨金萬基、校理南二星曰:「臣伏見文宗大王行狀,以眼患,大臣請停經筵,而不賜允許,甚盛事也。

    卽今聖明,雖有患候,宜體先朝故事,召入儒臣於臥內,時時進講。

    」上曰:「至於召對,則與經筵有異,雖不能親自讀之,亦可爲之也。

    」萬基曰:「曾有承旨持公事入侍之規。

    今亦以無故日稟之,而使玉堂同參進講何如。

    」從之。

     8月24日 ○壬申,洪重普加崇祿階,金佐明加崇政階,張善澂加嘉善階,柳赫然加資憲階。

    皆以溫泉陪從勞也。

     8月26日 ○甲戌,杆城民飢死十三人,道臣以聞,命擧恤典。

     8月27日 ○乙亥,牌招禦史治裝人等,出給封書,分遣各道,廉問守令治否。

     ○義州府尹成後卨辭朝。

    上引見,以防守嚴飭,勉諭而送之。

     8月28日 ○丙子,左贊成宋時烈、祭酒宋浚吉辭疾不至,史官歸啓。

     ○命以平安兵營所儲綿布十五同,輸送鹹鏡道,以救軍兵之飢寒者。

    從監司閔鼎重啓請也。

     8月29日 ○丁醜,上禦興政堂召對。

    應敎李?、修撰尹深,進講《通鑑》唐太宗記。

    承旨亦持公事入奏。

     ○命停刷還於北路,以饑荒也。

     九月 9月1日 ○戊寅朔,大司憲李慶徽等啓曰:「執義金益廉,初不通議於諫院,獨停賞加還收之論於榻前,而諫院不知引而爲嫌。

    又不據例論列。

    其損臺體甚矣。

    益廉及其時諫院行公之員,請竝遞。

    」上從之。

     9月2日 ○己卯,以樸長遠爲吏曹判書,尹絳爲禮曹判書,鄭繼冑爲執義,李東老爲獻納,元萬裡、蘇鬥山爲正言。

     ○上禦興政堂召對。

    校理洪萬容、修撰尹深進講,承旨亦持公事入奏。

     9月3日 ○庚辰,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

    左相洪命夏曰:「近來連有開講之擧,群下之情,莫不忻悅。

    此心不衰,終始如一,則可以轉災爲福矣。

    」領相鄭太和曰:「北道飢民之持路引就食於他道者,所到官當設賑以救,而宜臨時籍名,以爲刷送之地。

    」上曰:「可。

    」江華留守徐必遠曰:「上年全減稅太,故今將換太備充,而官家貿易,動爲民弊,豆太二石,以米一石計捧何如?」上從之。

    校理洪萬容曰:「頃日憲府,以賞加停啓事,論遞諫官,而不爲指名,混同請遞,殊失臺體。

    大司憲李慶徽、掌令孟冑瑞、持平安塾,請竝遞。

    」從之。

     ○上禦興政堂召對。

    玉堂進講。

     ○以趙復陽爲大司憲,閔維重爲大司諫,崔逸爲掌令,趙聖輔爲持平,洪重普爲判義禁。

     ○獻納李東老劾慶尙右兵使樸之墉,曾任數郡,駄載絡繹,士夫有目見而傳之者。

    如此貪猾之人,不宜遽授閫帥。

    請遞。

    從之 ○上敎于政院曰:「右相許積病根頗深,又作燕行,予深慮念。

    內醫院醫官一人擇送。

    」 9月6日 ○癸未,上召對。

    應敎李?、修撰李程,進講《通鑑》,承旨亦持公事入奏。

     9月9日 ○丙戌,以閔維重爲承旨,樸贄爲持平,趙嘉錫爲正言,李殷相爲大司諫,李尙眞爲忠淸監司,李慶徽爲吏曹參判,金壽恒爲禮曹判書,張善澂爲都承旨。

     ○掌令閔光熽劾吳?,衰朽已極,不合於慶州雄鎭。

    平山府使鄭世輔,前任順天,作事昏憒,民不堪苦,不可復畀字牧之任。

    正言蘇鬥山,曾爲憲職,請罪十朔後,圖出解由守令,此固是也。

    然鬥山在官歲餘,亦出解由,而不知爲嫌,肆然彈人,其無恥甚矣。

    請竝遞。

    「從之。

     9月10日 ○丁亥,上與大臣及刑曹堂上,議決疏決廳各道罪人。

    詢問諸臣,分輕重或宥、或減等、或仍配。

    左相洪命夏曰:「今年木花大失稔,而嶺東尤甚雲,布役固宜全減也。

    」上曰:「嶺東全減,嶺西則減一匹。

    京畿三南,則三匹內一匹,以米代捧。

    而其不足之數,則以戶、兵曹所儲及都監軍木,推移充用可也。

    」命夏曰:「水軍布一匹,亦許代捧何如?」上許之,且敎曰:「奴貢二匹內一匹,婢貢一匹半內半匹,以米代捧,而竝以七鬥定式收捧。

    軍丁收布,則十歲前兒弱者,限三年特令蠲減。

    」右相許積曰:「鹹鏡監司閔鼎重,今將瓜遞,而賑政方急,宜仍任。

    」上曰:「限明年賑救間仍任。

    」 9月11日 ○戊子,太白晝見。

     ○以李溟翼爲正言,金始振爲左尹。

     ○上與諸臣論囚,如昨日。

     ○因司諫呂聖齊奏達,命賜額于鄭文孚祠宇。

    聖齊啓曰:「統制使鄭傅賢,逐年之耗,違令不減,使朝廷德意,格而不行。

    請拿問定罪。

    」上命姑先推考。

    兵判洪重普曰:「濟州甲辰年直赴之人,當付於今春式年,而武擧子,阻風不及來。

    今者呈狀,願付於別試,雖非常例,海外之人,宜有變通之道。

    」上命從其願。

     9月12日 ○己醜,上與諸臣,疏決罪人,如昨日。

     9月13日 ○庚寅,執義鄭繼冑、持平趙聖輔等啓:「南天漢曾守淸道,當遞歸時,以耗穀散給他人,多至二百餘斛,甚可駭也。

    請拿問定罪。

    各司奴婢身貢,指徵無處之類,今方査減,而時存奴婢,未收亦多,尙無變通之擧。

    怨苦流散,實由於此,與其蕩減於已逃之後,不若施惠於未逃之前。

    令廟堂稟旨議定。

    」上皆從之。

     ○全羅道南原、長水等地雨雹。

     9月15日 ○壬辰,以姜栢年爲大司諫。

     9月16日 ○癸巳,右相許積曰:「臣今當奉命入燕,而兩大臣勘罪,彼終不減律,則臣欲呈文力爭矣。

    」上曰:「若衙門或有詰卿行之擧,則此時周旋,不亦難乎。

    」積又曰:「近來玉色康豫,疏決之時,竟夕忘疲,且所裁決,皆出於好生之德,臣等私相感悅者累日。

    凡事必須視此不懈,勤勤不已,則何事不成。

    今當遠離,敢達所懷。

    」 9月17日 ○甲午,淑正翁主[淑寧翁主]卒。

    卽先王後宮李氏之出,而錦平尉樸弼成之妻也。

     ○司諫呂聖齊等啓曰:「大丘營將李東相以犒軍巡到淸道,招集近邑妓,讌歌達宵。

    而本郡小童,穴窓窺見,東相疑其有私於所眄之妓,執之重杖,至於緻斃。

    請拿問定罪。

    」上從之。

     9月20日 ○丁酉,謝恩兼陳奏正使許積、副使南龍翼、書狀孟冑瑞如燕,上引見。

    積曰:「臣等入燕之後,彼若問領、左相行公與否,則答以惶蹙不敢行公,以待皇帝處分何如?」上曰:「然。

    」又曰:「事若不順,終不減律,則欲呈文卞明矣。

    」龍翼曰:「彼人不解文,難以呈文卞明也。

    」 9月21日 ○戊戌,以鄭繼冑爲承旨,李時術爲吏曹參議,李翊爲副應敎,崔攸之爲校理,宋浚吉爲大司憲。

     ○掌令崔逸、持平趙聖輔等啓曰:「各司之官,多不着力於文簿間,至於米布出納,專委胥吏,任其盜竊,存者無幾。

    凡有需用,必取於貢物主人。

    此弊已滋,流來者久,固非一該官所可獨當。

    雖難摘發而罪之,豈宜因循而不革。

    請令戶曹,竝一一反庫,其耗欠者,徵於該吏。

    此後令該官,親管出入,不委下吏,以爲振擧頹廢之地。

    」從之。

     ○設別試殿試,文取尹搢等十人,武取金成吉等八十六人。

     9月23日 ○庚子,太白晝見,流星出,光照地。

     9月24日 ○辛醜,太白晝見。

     9月26日 ○癸卯,以吳鬥寅爲校理,金錫冑爲修撰。

     ○承旨閔維重入奏曰:「凡科擧初試入格人,若有染病痘疾及在喪者,則例出陳試公文。

    今有朞服葬前勿赴擧之禁,則似宜一體許給陳試也。

    」從之。

     9月27日 ○甲辰,領相鄭太和呈辭。

    上遣承旨敦諭。

     9月29日 ○丙午,太白晝見。

     ○設重試科。

    文取校理洪萬容、察訪金德遠、正吳始壽、直講洪萬衡、司直閔宗道等五人,武取柳泰新等七人。

     9月30日 ○丁未,以李俊耉爲承旨。

     ○巳時,雷動。

     冬十月 10月1日 ○戊申朔,流星出,光照地。

     10月3日 ○庚戌,以李端夏、申厚載爲持平,宋奎濂爲正言,吳始壽以重試陞通政階。

     ○上引見諸臣。

    左相洪命夏以冬雷之變,請策免,上曰:「災異之作,無歲無之,至於今日而極矣。

    策免之言,亦出於循常,繼自今,君臣上下,勉加寅協,則轉災爲祥,雖不可望,亦足爲消災之一助矣。

    」命夏曰:「誠如上敎。

    」大司諫姜栢年啓鄭傅賢事,上曰:「觀其緘辭,而處之未晩也。

    」栢年又奏曰:「近日紀律不嚴,怙侈成風。

    減省之責,靡不用極,而閭閻之間,華美相尙,聖明務盡儉德,以身先之,則自然觀感,而化之矣。

    」上曰:「然。

    」 10月8日 ○乙卯,以金佐明爲刑曹判書,金壽恒爲大司憲,李元禎爲忠淸監司。

     10月10日 ○丁巳,上以腳部瘡癤,受鍼。

     10月11日 ○戊午,流星出,光照地。

     ○左相洪命夏上箚言:「元子畢方講之書,則當講《小學》,而但諺解頗有差誤處,宜卽釐正也。

    故相臣李恒福,嘗以故贊成李珥所爲集註一秩上之,付訓局印出若幹件,以頒中外。

    蓋其規例,凡正文之出於《論》、《孟》書者,專用朱子本註,其餘則參以諸議,去短取長,權度精甚。

    第其諺解,尙用舊本,舊本卽依程說,而爲之解,與此輯註,多有所逕庭者。

    請令禮曹,問于儒臣,依輯註纂定諺解,俾無註與解相左之處。

    」上令禮曹,往問于在外儒臣。

    大司憲宋浚吉獻議,如命夏箚,宋時烈、尹宣擧皆不獻議。

     10月12日 ○己未,太白晝見。

     ○以尹絳爲禮曹判書,吳鬥寅爲司諫,吳挺一爲判尹。

     10月16日 ○癸亥,備局啓曰:「卽見謝恩使狀啓:『淸刑部郞中一員,與金巨軍、金大憲持咨出來鳳凰城,欲捕去焰硝賣的王姓人,而不知名字,請押送崔善一,以爲指示之地。

    』雲。

    令都摠都事,押領善一,罔夜入送,交付於鳳凰城,亦令槐院撰出回咨,急付撥上。

    」上允之。

     10月19日 ○丙寅,以呂聖齊爲執義,申命圭爲正言,李枝馨爲統制使。

     ○政院啓曰:「比年以來,災異薦疊,雲臺之書不絶,郡邑之報相續,耳目所及,無非可愕。

    而至於迅雷,奮擊於收藏之日,特其異之大者。

    噫!天道不惂,降災以類,而譴告之意,出於仁愛。

    意者聖志不立,大體未定,百僚懈怠,庶事叢脞,天以是警動,使之奮勵振作,挽回頹運歟。

    聖學不篤,經筵久廢,實工未進,治道無本,天以是警動,使之終始典學,厥修罔覺歟?聖量不弘,言路見塞,諂諛成習,剛直難容,天以是警動,使之翕受敷納,嘉言罔伏歟?餓荒連仍,賦役煩重,窮民失業,怨咨沸騰,天以是警動,使之隱疾去弊,蘇復邦本歟?鞭鞾有譏,簠簠不飾,墨或漏綱,廉不見奬,天以是警動,使之大明黜陟,丕變世道歟?殿下於此,其可不奉承天意,益加祗慄,忍所以消災弭禍之策哉。

    」上優答之。

     10月21日 ○戊辰,大司諫姜栢年、正言申命圭等啓曰:「長興府使韓公信貪濫縱恣,罔有紀極。

    其捧田稅大同也,親坐庫中,使納者不見其鬥量,旣捧之後,又令加徵。

    改量有剩,歸之私用。

    且於春間戶籍也,濫徵紙價米,幾至四百餘碩。

    臣命圭往來湖南,目擊邑民之如在水火,繩以重律,斷不可已。

    請拿問定罪。

    任實縣監洪璡、鎭安縣監李奎明,皆有不治聲,民多怨苦,請竝罷職。

    近因西站行賂之過濫,道臣灣尹,皆被罪罰。

    則兵使李枝馨亦有其罪而獨免,今又移擢統制之任,賞罰無章甚矣。

    請遞差。

    」上皆從之,而枝馨事不允。

     10月22日 ○乙巳,副校理洪萬容、沈梓、修撰金錫冑等以災異上箚,其略曰: 當殿下初登寶位也,睿質夙茂,令聞克著,則有初光前,此眞可爲之幾也,而此幾已失矣。

    當頃歲妖彗之示警也,殿下警動于心,招集群僚,大詢謀猷,則因災轉祥,此又可爲之幾也,而此幾又已失矣。

    當前夏溫泉之返駕也,沈疴旣去,舊學亦至,志氣可以勵,德慧可以進,則舍舊圖新,此又可爲之幾也,而此幾又已失矣。

    難逢之會,當面輒過:易頹之治,擧足愈下,此臣等之所以不能不慨然於心者也。

    今殿下如欲自勵,而勵群工,則必先刻誓于心曰:『疾疢之作,由於宴安,必先屛嗜欲、懲怠惰,而使吾身始立於無過之地,察民瘼、決壅蔽,而使四方,無異於戶庭之間。

    數開經幄,以資講劘,摠擥大綱,以振頹墜,以之責勉宰輔,使之孜孜於拯救生靈,迓續天命之策。

    則今日之危者,或可轉而爲安矣。

     答曰:「天災地變、物怪人異,式月斯生,靜省厥咎,亶由於涼德。

    憂惶慙靦,誠不知所以爲喩也。

    今觀箚辭,語意實切,忠君愛國之誠,溢於辭表,予雖不敏,可不服膺焉。

    」 ○全羅道暗行禦史申命圭書啓言:「湖南大同,以山邑不便革罷,今於廉問之時,出入村落,始知物情。

    大邑巨室,以罷爲便,峽邑殘戶,皆願復設。

    請令廟堂,熟講處之。

    」上下備局議之。

    以登對時稟處回啓,上從之。

     10月23日 ○庚午,諫院以統制使李枝馨擬律太輕,物議爲非,引避仍不退待,啓請罷職。

    上不從,隻命遞差。

     ○東萊府使安縝馳啓言:「差倭橘成陳等,密言於譯官等曰:『十餘年前阿蘭陀郡人三十六名,載三十餘萬兩之物貨,漂到耽羅,耽羅人盡奪其貨,散置其人於全羅道內。

    其中八人,今夏乘船潛逃,來泊江戶。

    故江戶欲詳其始末,將欲修契於禮曹。

    所謂阿蘭陀,乃日本屬郡來黃老也。

    曾年相約以有荒唐船漂到卽通者,不趐丁寧,而今者不惟不通,乃反奪其貨、留其人,是果誠信之道乎。

    差倭出來,則必上京呈書契,本府及接慰官問答,與禮曹所答書契,無異同,可無錯違之端。

    且島主與江戶執政有隙,而今此事幾,係是重大,如或相違,則島主先受其禍。

    』雲。

    」上下備局議之。

    回啓曰:「狀啓所謂阿蘭陀人,似是頃年漂到蠻人。

    而服色與倭不同,且言語不通,故不知其爲某國人,何所據,而入送日本乎。

    當初敗船物件,使漂人輩,各自區處,在我旣無所失,又無可諱之事。

    差倭之來,以是答之而已。

    宜令譯官,試問其服色及言語,與倭同否,觀其所答,然後備將蠻人實狀言及。

    以此回移爲便,」上從之。

     10月24日 ○辛未,以李夏爲正言,鄭緻和爲禮曹判書,吳始壽爲承旨,樸敬祉爲平安兵使。

     10月25日 ○壬申,大司憲金壽恒以災異上箚,以聖心之光明正大,而無偏蔽,政令之緩急輕重,得其序勸勉,復以接臣僚、嚴宮禁爲言,上優答之。

     10月26日 ○癸酉,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與之論蠻人漂到書契應答事。

    左相洪命夏曰:「蠻人逃走之事,尙不報知,地方官宜摘發治罪。

    」上令本道査啓治罪。

    工曺參判李時楳曰:「臣奉審厚陵,莎臺石、屛風石、裳石等物,或用雜石,至於望柱石羊馬,體制短小,雕刻亦不分明。

    今欲修改,則必盡改,然後可無未盡者矣。

    」領相鄭太和曰:「當時任事之臣,豈敢如是不謹乎。

    意者有遺命而然歟。

    事在久遠,有難詳知,若出於遺命,則到今修改,過爲侈大,亦似未安矣。

    」上曰:「若有遺命,則必有載錄處,遣史官考出實錄。

    」大司憲金壽恒啓曰:「朝廷體面日壞。

    知事柳赫然,敢以便服,往見大臣,其在體例,豈容如是。

    請命先罷後推。

    」上曰推考。

     ○以樸敬祉爲統制使,李道彬爲平安兵使。

     10月28日 ○乙亥,以李殷相爲大司諫,李翊爲應敎,李端夏爲副修撰,趙聖輔爲持平。

     〈顯宗純文肅武敬仁彰孝大王實錄卷之十二〉 十一月 11月1日 ○丁醜朔,大司憲金壽恒、執義呂聖齊等啓曰:「堂上淸望通塞,事體重大,雖是曾經之人,因有失被塞,將欲復通,則必